碳中和的建议范例(12篇)

来源:网络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1篇1

关键词:林业;低碳经济;地位作用;建议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在发展低碳经济中,林业大有作为,在制定低碳经济规划时,要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林业在低碳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对推动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2]。现阶段,要生产和发展,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碳的排放。低碳经济的背景其实正是气候问题。而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占有特殊地位。发展低碳经济,既要重视节能减排,也要重视碳汇。因此,低碳经济要求在尽量减少碳排放的同时,必须重视发挥森林的固碳作用。气候变化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全球性挑战之一,引起了国际社会的空前重视。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遏制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促进碳吸收和固碳;保护森林,控制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减少林地的征占用,减少碳排放;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积极培育和有序发展新兴产业,提升经济竞争力和长远发展空间,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我国和平发展[3-4]。笔者就林业在低碳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有效途径和建议等进行分析与探讨,为有关决策者和公众对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提供认识和参考。

1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根据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由于受制于能源结构、资金技术等,发展低碳经济存在着一些障碍:一是现阶段中国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局面很难迅速改变。实施低碳经济需要比较长的周期;二是需要大量资金和先进技术。需要技术的创新、技术进步和突破,才能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三是高排放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中国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阶段,尽管通过优化结构和节能能够相应地减少碳的排放,但是总体低碳仍面临较大困难和挑战。因此,对于现在国内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热炒作和许多省(区)和城市提出建立低碳省(区)、低碳城市的构想,专家提出要防止“新瓶装旧酒”,避免“赶时髦、贴标签”等现象的出现。

目前对低碳经济的研究、试点和讨论大都集中在工业特别是能源领域,而最有潜力的林业(增汇固碳)却被忽略了。面对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各种障碍和专家的告诫,根据中国的现实,充分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功能与作用,应是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内容。通过林业措施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成本低、综合效益好,而且不会像有些所谓的低碳工业项目,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又会造成新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林业措施是安全的,可以真正实现吸碳和减排,因此林业措施是促进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证人类福祉的“低碳”选择,而不是“低碳假标签”。因此,积极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的“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增强碳汇能力。继续推进植树造林,积极发展碳汇林业,增强森林碳汇功能”是发展低碳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2林业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

目前,许多地方在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的规划中,考虑最多的是工业部门,如果考虑林业,也只是把增加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纳入其中。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低碳经济中大有作为。林业纳入低碳经济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促进碳吸收和固碳;保护森林控制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减少林地的征占用,减少碳排放;大力发展经济林特别是木本粮油包括生物质能源林;森林作为生态游憩资源,为人们提供了低碳的休闲娱乐场所;使用木质林产品、延长其使用寿命,可固定大量二氧化碳;保护湿地和林地土壤,减少碳排放。此外,森林固碳具有工业减排不可比拟的低成本优势,能够增加绿色就业、促进新农村建设等,还有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适应气候变化的功能。

3建议

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中的独特作用已得到公认,增加森林面积和提高森林覆盖率及森林蓄积量,是控制温室气体减排重要因素之一。面对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能耗高、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现实,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3.1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推进生态建设

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加大生态建设投入。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及长江和沿海防护林体系、防沙治沙、湿地及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商品林基地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制定和实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油茶等木本粮油等林业重点工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行木材加工产品“下乡”补贴试点,推动低碳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在增加森林面积的同时,增加森林碳汇。

3.2启动实施森林经营工程

目前,我国大多数森林属于生物量密度较低的人工林和次生林,森林蓄积很低,这是增加森林碳汇的最大潜力之所在。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将森林经营作为我国林业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既符合国际林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也是中国未来气候谈判增汇减排的重要筹码。因此,应尽快启动《全国森林经营工程》,同时应积极发展农林复合经营,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

3.3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及计量监测

在现有造林规划的基础上,开展碳汇造林试点。碳汇造林即在设定了基线的土地上,对造林和森林经营以及林木生长的全过程都进行碳汇计量和监测的营造林活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营造林模式。建立与“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相匹配的碳汇计量监测技术体系,为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增汇固碳和中国温室气体减排开展“三可”奠定基础。

3.4加大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支撑

深入开展森林对气候变化响应的基础研究。加强林业减排增汇的技术潜力与成本效益分析;继续加强森林灾害发生机理和防控对策研究;加强气候变化情景下森林、湿地、荒漠、城市绿地等生态系统的适应性问题研究并提出适应技术对策;加强森林作为重要可再生能源库的研究和开发利用。通过科研,推进科技兴林、科技富林、科技强林的进程,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篇2

关于低碳生活倡议书最新范文  广大市民朋友:

  低碳生活,减少碳排放是节能、环保、绿色、生态、健康的一种生活方式,是我们改善生活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20xx年12月,兰州市基于低碳工作和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在巴黎世界气候大会上荣获“今日变革进步奖”。20xx年1月,兰州市获批成为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为我们加快低碳城市建设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低碳城市试点的建设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也和我们每个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使我们的城市更加靓丽,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兰州市的环境更加美好,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朋友提出以下倡议:

  一、全民积极参与,追求低碳生活

  希望每个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低碳生活中来,从个人做起:倡导绿色消费,餐饮点餐适量化,遏制食品浪费;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杜绝使用一次性制品,一物多用,减少垃圾产生;在全市形成自觉锻炼身体、主动健身、热爱生活和追求节能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倡导绿色出行,引领绿色风尚

  “没有绿色,生命就没有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要充分认识到“文明出行、绿色生活、健康生活”的重要意义,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减少私家车出行率。自觉选择“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参与“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社区无车日”等活动,让绿色出行成为一种社会新风尚。

  三、低碳有你有我,共建低碳城市

  “明德尚美,求真扬善”。文明是一个人道德风貌、素质修养的集中体现。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追求文明新风尚,走路时做到“六个无”,即:无纸片、无饮料瓶、无烟头、无痰迹、无破坏绿地和无闯红灯行为,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低碳城市的建设在于你我共同的努力。

  市民朋友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立即行动,积极参与到低碳城市建设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号召家人、亲戚、朋友广泛参与、积极行动,为社会尽一份责任,倡导低碳节能生活,让“兰州蓝”常驻。

  过低碳生活,做绿色公民;绿色在延续,我们来行动!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xx年6月

  关于低碳生活倡议书最新范文

  环境是发展的基础,发展依赖于环境,只有转变发展方式,人类才能拥有未来。在认识环境,了解环境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审视我们的过去,思索我们的未来。保护环境的关键在于你、我、他的共同参与,在于我们每个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倡议:

  一、在社区及公共场所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广大公众的环保意识,参与社区的环保实践和监督。

  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倡绿色生活,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消费,支持环保。

  三、积极认真搞好居住社区、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净化,清除或有效控制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染,对环境少一分破坏,多一份关爱,共建绿色家园。

  四、全面提高环境与发展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环境道德风尚。负起环境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五、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环保工作,为改善人类居住环境作出实质性贡献。

  六、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我们共有的家园,保护环境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让我们把绿色奉为梦想,把梦想化为行动,用热情和努力奏响追求绿色与和谐梦想的乐章,从现在起,从身边做起,共创繁荣、文明、和谐的辛集。

  关于低碳生活倡议书最新范文

  亲爱的同学们:

  什么是低碳呢?简单地说,低碳生活就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目前,地球处于危机状况。人们的环保意识减少了,大量二氧化碳排除,导致全球气温升高、气候发生变化;人们的环保意识减少了,导致物种大量减少,甚至灭绝;人们的环保意识减少了,导致山体滑坡、洪水、泥石流等灾害……还有很多很多这样的例子,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青年,我们有义务去保护环境,毕竟,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低碳生活是我们自然而然地节约身边各种资源的习惯。日光灯彻夜不熄、水龙头滴水不停、夏天开着空调裹着被子冬天开着空调穿着单衣,这些显然都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都是需要我们改进的。要记牢:“节能就是最大的减目前,中国人均碳足迹为3900kg;工业国家人碳。”均碳足迹为11000kg;全球人均碳足迹为4300kg;应对气候变化全球人均目标碳足迹为2000kg。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创造低碳生活!其实做到节能,创造低碳生活很简单。我提议:

  1.少用纸巾,重拾手帕,保护森林,低碳生活。

  2.随手关灯、开关、拔插头,不坐电梯爬楼梯。

  3.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牙刷、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水杯。

  4.关掉不用的电脑程序,减少硬盘工作量。

  5.少买不必要的衣服,捐献旧衣物,尽量手洗服装,使用无磷洗衣粉。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只有一片天空,我们只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园,因此,我倡议:保护环境,走向低碳,从我做起!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生态;低碳

1.发现问题

哥本哈根会议在2009年12月召开,把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环保这些概念逐渐带入人们的视线,那么他们的概念是相同的吗,还是互相之间存在着什么差异呢?

2.概念追溯

2.1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

环境问题跟可持续发展概念有着明确联系,在1980年的时候第一次明确出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在世界自然保护同盟所出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可持续发展”被作为正式定义是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由布伦特兰夫人在1987年所主持。

可持续发展观可以解释为五方面:①发展作为其首要核心,因为作为物质基础的生态危机的解决只有发展才能做到;②环境与发展两者是一个辩证的关系,也正是要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和谐共存;③可持续发展观指的是不再遵循传统发展方式,抛弃以前三高的“高投入、高消费、高污染”生产以及消费观念,完全的来利用资源和能源本身的财富;④另外从伦理的角度加入了代际公平的理念,要承担对子孙的责任,发展不能超出环境的承受。⑤可持续发展观还有代内公平原则。

2.2低碳及经济

低碳(lowcarbon)的概念是排放较低的温室气体,针对全球的气候变化这样一个大背景所提出。虽然在1898年,瑞典科学家斯万Ahrrenius曾经揭示二氧化碳排放量过高最终会致使全球变暖,不过还是在20世纪70年代,因为科学家们渐渐了解和研究透彻了地球的大气系统,逐渐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引起重视。于是逐渐的在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同世界气象组织(WMO)之间诞生了政府间的气候变化会议(IPCC),于1990年了第一份确认气候变化科学依据的评估报告。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通过,该决定旨在抑制全球变暖限制发达国家对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量。2009年12月19日,联合国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举行的会议即第15次缔约方会议,正是大家所熟知的哥本哈根会议结束在一片吵嚷声中,会议并未有实质性的谈判成果产生,不过却使得全社会开始不断关注和热议气候问题以及碳减排。

因为“低碳”的不断出现,研究方面也衍生出很多新的名词,其中最普遍出现的就是低碳经济、碳源、碳排放量计算、CO2捕集和封存、碳汇等等。而且这些概念也正被不断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类似低碳社会、低碳经济、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文化、低碳哲学、低碳生活方式等等,变得几乎所有可能的词汇都跟低碳扯上关系。不过关于低碳到底能走多远在我们生活中延伸多久,实际上如今的低碳还只是针对可持续发展问题别的能源消耗以及CO2减排,虽然还不足够大到包含可持续发展的方方面面,不过却还是出现挤压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概念的大趋向。

3.概念辨析

可持续发展、生态、低碳是有着相互联系又相互辩证的概念关系。

3.1首先是时间不同使用的频率不同

研究概念产生的历史和来源不难看出,“生态及生态建筑”是比可持续发展产生更早的一个概念,因为生态学的旺盛而在20世纪60年代被广泛应用。又因为环境和能源危机的逐渐逼近,70年代的时候,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被人们所逐渐接受,其地位的正式确立是在1987年,而在之后的90年代可谓无比盛行,绿色跟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相比比较官方又带着些政治色彩,绿色在民间比较常被使用。而“低碳”是其中最有政治色彩的,不过这也得益于推动者政府首脑,并在2009年最终代替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成为频率最高的词汇。总的这么概念其实都是一个绿色文明。绿色文明也就是要在地球上建立一种人类理智生存的模式,而不是单纯的用物质扩张和技术进步来对自然进行统治。基于新价值观念,所以人类生活方式进行重建,也就是根本转变消费和生活方式,合理处理物质欲望,尊重和对自然界所有资源的文明利用,这是绿色文明的核心所在。

3.2应用的范畴不同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不过在建筑领域却是与人类的住区研究相结合,“可持续发展”一词的确是在住区层面应用广泛,如SustainableCommunity。而跟“可持续发展”相比,“低碳”就是一个相对比较政治化的词汇,当然它的应用范围也逐渐扩大。从首先出现的低碳经济、低碳城市、低碳社区,逐渐到现在的低碳建筑、低碳生活,几乎各个领域都有着一些以“低碳”作为定语的新词,看来低碳已经深入到人类的生活。

3.3研究的重点不同

从这些词汇的来源和定义就不难看出,它们在各自领域的着重点不同。“生态建筑”所探讨的是如何将城市作为一个系统加以研究,运用生态学远离和生态喜用、进化等概念研究城市发展的演变。两者之中,低碳所强调的是“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要完成的目标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围绕碳减排发展出二氧化碳捕捉和封存技术、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等延伸出的新观念。而可持续发展其首先强调的就是要发展,是在追求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尽可能少的对环境进行破坏。另一种叫做“绿色”的概念则是作为一种象征意义,它是把环境的关注摆在首位,追求与自然界的和谐共进,这也就是意味着要做到尽可能的降低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4.结语

即使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这些词汇的关注点不同,但是相互之间的联系却很紧密,因为它们都是在世界能源危机以及环境危机的大背景下,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它们的统一目的是把维护人类生存、减少能源消耗作为最终的终极目标,其实这在根本上关注着人类和地球生死存亡的大事。总之,对这些概念的研究和探讨也都是为了更好的为人类造福,让人类在享受舒服生活的同时,不会对未来和自然界,造成隐患的危害,也不能是消极的对后代资源的一次性利用,还和谐的进行发展以及共存,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低碳环保的消费观和生活模式。(河北省沧州市环境监测站;河北;沧州;061001)

参考文献

[1]刘永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J].武汉建设,2010,(01).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篇4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正大力提倡发展低碳经济,而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的必由之路。随着国际碳交易机制的发展,积极开展CDM项目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事业,促进产业升级与转换。本文基于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着重分析了国内开发CDM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未来市场的发展指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节能减排

碳交易及CDM项目界定

(一)碳交易的定义与本质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由于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所以进一步减排的成本较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就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供应能力很大,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碳交易的本质是希望尝试建立一种市场机制,有效地调节温室气体在全球的排放总量。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时可以采取三种交易机制:一是联合履约(JointImplementation,JI);二是清洁发展机制;三是排放贸易(EmissionsTrade,ET)。

此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的市场,主要是一些比较大的公司或者机构,由于自身宣传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购买一些减排量来抵消其日常经营和活动的排放。《京都议定书》生效后,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马万科,2009)。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可能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二)CDM的概念与内涵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CDM的核心内涵是: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则列入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从而推动国家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与发展。目前,CDM项目主要涉及五个领域,分别是化工废气减排、煤层气回收利用、节能与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造林与再造林。我国对碳交易越来越重视。现已拥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中心,但目前的交易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张晓涛、李雪,2010)。

全球碳交易背景下CDM项目发展机遇

(一)欧盟积极推动碳交易,全球CDM项目发展态势良好

2005年1月,欧盟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TradingScheme,EUETS)。该体系由欧盟和成员国政府设置并分配排放配额(欧洲排放单位,EUAs)。所有受排放管制的企业,在得到分配的排放配额后,可根据需要进行配额买卖。如果实际排放水平超过其持有的排放配额,企业将会受到处罚。除EUETS外,其他一些国家也存在类似的交易平台,如2003年建立的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CCX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一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机构和交易平台。这些平台都构成了目前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体系。

近年来,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如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美国堪萨斯州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此外,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看到了碳交易带来的商机,陆续进入该市场,带动了全球碳交易市场新一轮的活跃。

(二)各国节能减排任务加大,CDM项目需求量增加

根据发达国家目前已经提出的到2022年的减排承诺,以及美国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涉及海外减排的内容(每年允许购买10亿吨减排量),未来发达国家将需要比第一承诺期大得多的海外减排量指标,以完成自身的减排义务,CDM或类似机制会继续成为未来的国际合作减排机制。据世界银行估计,2012年前发达国家对境外核证减排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CER)需求量约25亿吨,其中15亿吨靠CDM机制提供,交易额为150亿美元,它将带动750亿美元的项目投资。而大约50%的CDM交易来自中国,这将给我国带来大约375亿美元的投资机会(吴智勇,2008;刘晖、李娜,2009)。

(三)国内CDM项目开发积极,碳信用额度供应量充足

据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的信息显示,截止到2010年3月上旬,我国共有758个项目注册成功,占EB全部注册项目数的36.44%,这些项目的预期年减排量将达2亿吨CO2,占注册CDM项目预期年减排总量的59.36%。2010年我国万元GDP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煤下降到2.25吨标煤,2003-2010年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2%,可形成节能能力4亿吨标煤,相当于减排10亿吨CO2。节能减排的同时,意味着企业可以将这些减排量转换为CER放在CDM或CCX市场上市交易,这些都会给参与的企业带来不菲的收益。

(四)国内政策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未来碳交易中心或将形成

目前国内已拥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碳交易中心。未来碳交易市场将向着规范化、法律化、期权化方向发展。我国今后可能会像发达国家一样有减排任务,如果现在以较低价格卖出减排量,今后可能会花高价去买回来。建立气候交易所,将会帮助我国建立一个有着良好的监督机制及规范的交易架构;有朝一日要完成减排任务,就会从这个交易架构中获益。

我国CDM项目发展现状分析

(一)项目审批程序复杂,申请难度加大

随着国内企业申请CDM数量的加大,被联合国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拒绝的数量也在增加。2009年10月,在EB第51次会议上,我国有10个风电CDM项目被拒绝。不仅如此,CDM项目审查也越来越严格、申请的难度越来越大、周期越来越长、不确定性也越来越大。此外,CDM项目必须要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经过多个机构审批,复杂的审批程序可能会给最后的结果带来不确定性。根据EB的要求,大多CDM项目要投资后实现减排目标后才能卖减排额,这些投资在审批结果不确定的情况下很可能落空。

(二)国内碳交易市场不成熟,信息不对称

现在我国CDM的卖家接触到的通常只有几个买家,得到的报价通常都是相差无几。卖方既不了解全球市场供需情况,也不了解其他CDM项目的价格,信息不对称导致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因此,CER交货时间、地点、方式、数量、质量和价格都由签约双方议定,信息不透明。此外,缺乏第三方机构也是造成信息不透明的一个原因。按照联合国规定的碳交易流程,企业递交的碳排放指标必须经过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认证后才能生效,目前联合国委任的第三方机构总共有18个,而我国只有一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内外的信息传递机制不顺畅。(三)价格竞争激烈,卖方议价能力弱

在当前清洁能源机制下,发展中国家不能直接将配额出售到欧洲市场,企业卖出的排放权主要由一些国际碳基金和公司通过世界银行等机构参与购买,再进入欧洲市场。另外,现在的CDM基本上是买方市场,作为卖家的发展中国家企业议价能力弱。目前发达国家通过CDM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额度的需求为2亿-4亿吨,每吨的价格在15-20欧元,最高可高达25欧元。在占据全球碳交易85%以上的欧盟碳交易市场,2008年其价格达到每吨23欧元,而同年,我国在EB成功注册的CDM项目平均交易价格仅为8-8.5欧元(曾刚、万志宏,2009)。这之间的利差都被国际二级碳交易市场赚取,而在碳交易一级市场上,在扣除相关费用等之后,利润所剩无几。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我国企业缺乏碳交易定价权,需要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制度体系。

(四)碳交易市场体系薄弱,政策不确定性较大

首先,碳交易市场未来发展的最大不确定性在于国际公约的延续性问题。《京都议定书》在2008年正式实施以来,改善了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分割状态,促进了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但是,《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期仅涵盖2008-2012年,各国对其有关规定仍存有广泛争议。目前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在2012年之后是否会延续尚未可知。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国际市场上一些CDM买家采取观望态度(曾刚、万志宏,2009)。其次,减排认证的相关政策风险可能阻碍市场发展。在原始减排单位的交易中,交付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由于核证减排单位的发放需要由专门的监管部门按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来进行认证,因此,即使项目获得了成功,其能否通过认证而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然具有不确定性。

推动我国CDM项目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独立碳减排标准,增强国际碳交易话语权

面对碳交易体系缺失,碳交易市场尚未建立的现状,我国已经开始作出积极努力,熊猫标准和碳中和同盟的诞生见证了我国在碳交易上的进步。在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北京环境交易所面向全球推出中国首个自愿碳减排标准―“熊猫标准”。该标准借鉴美国杜克法则,大力推动农、林、牧、副、渔业的生态补偿类项目,促进市场向工业补偿农业、城市补偿农村、东部补偿西部、高排放者补偿低排放者的方向发展。“熊猫标准”确立自愿减排量的检测标准和原则,还规定了自愿减排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继“熊猫标准”之后不久,2010年1月,北京环境交易所总启动“中国碳中和联盟”。“碳中和联盟”不仅要求企业“减排”,还要求企业实现“碳中和”,即“不产生正的碳排放”,因此对企业的碳减排能力要求严格得多。这些对我国由被动减排到主动减排,增强企业在国际碳交易中的话语权都有积极作用。

(二)积极发展碳金融市场,加大国际间合作

世界上主要的碳交易市场被欧美发达国家垄断,包括欧盟的排放权交易制(EUETS)、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等。我国虽然目前拥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碳交易中心,但距离金融性质的碳交易所还有一定距离。加强国际间合作,增强金融创新,是发展我国CDM项目的有利途径。

(三)加大对企业的宣传,积极发展节能减排项目

CDM项目在我国推广时间不长,企业缺乏对CDM基本知识的了解,国内缺乏编写CDM项目设计文件的专家及单位。目前,在我国推广CDM项目还需加大对企业的宣传,让企业了解温室气体减排贸易的规则和程序,参与CDM和气候贸易的项目培训,清晰准确的了解CDM项目要求、操作流程和国际规范,并按照国际标准准备项目设计文件,从而规避前期风险,提高成功申请的几率。

参考文献:

1.马万科.论碳交易市场定价权[J].现代商贸工业,2009(22)

2.张晓涛,李雪.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特征及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J].中国经贸导刊,2010(3)

3.吴智勇.国际碳交易给节能减排带来的机遇[J].能源研究与利用,2008(5)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篇5

1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S-W-O(PEST)-T(PEST)分析

S-W-O(PEST)-T(PEST)分析是指对SWOT(S指优势,W指劣势,O指机会,T指威胁)分析中作为宏观环境的机会(O)和威胁(T)分别进行PEST(P指政治,E指经济,S指社会,T指技术)分析,通过优势(S)提出了低碳经济在全球变化下中国发展的潜力,通过劣势分析了阻碍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的制约因素,并对机遇和挑战分别从四个层面进行了分析。

1.1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的优势(S)

1.1.1内蒙古已探明的煤炭储量丰富截至2009年,内蒙古占全国煤炭储量的百分比如图1。由图1可知,随着内蒙古逐年的开采量的增加,内蒙古煤炭储量占全国煤炭储量的百分比自2007年开始下降。内蒙古煤炭资源优势突出,煤质好,煤种全,便于使用世界先进技术开采并进行深加工,内蒙古在实施煤基洁净燃料发展战略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我国能源特点是缺油少气,内蒙古发展煤基洁净燃料替代石油,从煤炭中提取合成气体、液体、氢将是未来能源的发展目标之一,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又提高其他能源替代率,因此,内蒙古丰富的煤炭资源使得发展煤低碳经济前景广阔。

1.1.2内蒙古可再生能源丰富内蒙古风能、太阳能及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据统计,截至2009年,内蒙古风能资源可开发量达到1.5×108kW[2],风机的装机容量已经达到520×104kW,均列全国首位。2009年,内蒙古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600~3200h,平均每平方米的辐射总量为4800~6400MJ,居我国第二位[3]。全区秸秆资源年均1800×104t以上,仅利用58%,其余浪费;年均人畜粪便可收集总量4516×104t,仅利用60%[4]。由此可见,内蒙古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经济潜力巨大。

1.1.3碳汇资源储量巨大内蒙古碳汇资源丰富,据统计,内蒙古拥有13.2亿亩天然草原,固碳能力近1.32×108t,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近6×108t;近3.55亿亩森林[5],碳汇效益远大于草原;约5.6亿亩可开垦的荒漠土地,进行植被开垦能实现的碳汇约12×108t。丰富的碳汇资源将有助于把内蒙古发展成为碳汇基地。1.1.4内蒙古民族文化历史悠久森林、草原、沙漠、湖泊、民俗、古迹是内蒙古独特的旅游胜景,拥有部级4A级景区33家。内蒙古强大的文化软实力为内蒙古转方式、调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的劣势(W)

1.2.1碳经济意识淡薄长期以来的消费观念是和低碳观念相悖的,如自动化、机械化、一次性商品的使用,消耗了大量能源,并且远离了健康。奢侈浪费的消费观念渗透人们的衣、食、住、行和文化娱乐等各个方面,在这种形势下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1.2.2短期内难以摆脱对能源的依赖内蒙古过度依赖煤炭资源,节能减排压力较大。2009年全国各省市单位GDP能耗见图2。图2说明2009年内蒙古万元GDP能耗占全国第五位,经济发展严重依赖能源的消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在内蒙古呼市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内蒙古“原字号”产业多,经济增长对资源依赖偏重。

1.2.3内蒙古低碳技术落后内蒙古总体技术水平落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较少,清洁发展技术落后。大量高耗能基础设施、机器设备、建筑不能轻易废弃,短期内很难改造。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能力有限,整体技术水平落后。财政资金难以承受先进科技的引进。

1.2.4尚未建立完善的低碳经济体制内蒙古尚未制定完善的低碳经济统一管理、运营和决策机制。

1.3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机遇(O)将外部环境中对内蒙古有利的方面进行PEST分析,为低碳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1.3.1政治环境的机遇(OP)世界低碳经济政治背景。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已受到全世界的关注。2009年召开的世界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新契机。目前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国内低碳经济政治环境。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总理提出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十二五”规划,国家发改委研究提出了“十二五”发展低碳经济等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并将单位GDP碳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规划。全国人大已批准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能源局已草拟新能源发展规划,资源税改革促进了新能源的加速发展。内蒙古低碳经济政治环境。2009年内蒙古成立了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

1.3.2经济环境方面的机遇(OE)内蒙古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能源拉动,内蒙古1990~2009年三次产业结构比重见图3,说明内蒙古产业结构调整后,第二、第三产业飞速发展。产业优势在于可以带动第二产业附属产业,如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以现有的第三产业为基础,着力发展第三产业产业,为低碳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3.3社会环境方面的机遇(OS)现今人们对政府出台的政策认知度不断提高,并且内蒙古的传统文化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融合,为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良好的法治环境。从1992年至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约。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高峰会”上,155个国家共同签订了世界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律约束:《框架公约》[6]。我国也制定了环境和能源方面的法律。宪法中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有:《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7]等。良好的教育环境。内蒙古拥有许多高校,各高校浓厚的学习氛围,良好的校风校纪,为宣传低碳经济奠定了基础。良好的企业环境。一些“三高”企业的危机意识逐渐加深,相应采取了一系列降低碳排量措施。2008年全国各省市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额对比见图4,内蒙古投入量居全国前列。一些企业研发生产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循环经济,为社会倡导低碳经济起了助推作用。

1.3.4技术形势方面的机遇(OT)内蒙古拥有大量的技术人才储备,并受到国家在政策上和财政上的大力支持,内蒙古各大工业园区为内蒙古成为低碳技术研发基地提供便利条件,“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一切低碳技术成就和突飞猛进的发展形势将成为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的强有力的优势。2009年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关于低碳技术的转让做出了部分让步和承诺,并且美国政府也已经与中国签订了清洁能源技术合作的相关协议[8]。

1.4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的面临的威胁(压力)(T)

1.4.1政治环境方面的威胁(TP)目前我国能源价格受政府管制,政府增加补贴相当于降低能源价格。2007年非OECD国家能源补贴情况见图5,中国能源价格补贴居世界前列。近几年重化工业的加速发展过程中,低能源价格导致了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的消耗过度,并加剧了企业对高耗能设备的投资。研究表明,我国的能源需求对价格的短期弹性为-0.015,对价格的长期弹性为-0.122[9]。价格弹性绝对值小于1,说明能源价格对能源需求影响较小,低价格不但不能降低能耗,反而使得政府的财政支出大大增加。因此政府对能源价格的补贴对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形成了一定的威胁[10]。

1.4.2经济环境方面的威胁(TE)我国第二产业占较大比重,从而对调整产业结构、企业转型阻力较大,在实行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没有政策机制对企业的节能减排进行设备投资、技术改进创新、成本管理和管理机制改进等方面的激励和补助。企业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主体,如果仅凭市场运作将无法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1)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受到高成本的制约无法靠市场解决,仍然缺乏政府在价格、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2)节能减排项目由于初期投入大、回收期较长导致融资相当困难;(3)尽管我国已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对部分产品的采购和认证作出了规定,但仍然存在认证标准不统一、财政激励不足等问题,导致节能产品销售受阻[11];(4)仅靠企业的力量无法解决公共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规划,需要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1.4.3社会环境方面的威胁(TS)(1)在法制方面,我国环境法制体制不够成熟,没有对某些行业如用电管理、石油节约、建筑节能等方面颁布具体的法律细分,对于某些行业的特殊性考虑不够周全。(2)在低碳教育方面,对大中学生小低碳教育重视程度不高,课堂、课本、课外活动的低碳意识不深刻,学校资源浪费现象严重。(3)“三高”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较多,发展低碳技术、改进设备和管理机制创新会导致大量工人失业,加剧了就业的不稳定性。(4)生态环境受到一系列威胁,全球变暖、冰川融化、海水上涨,南北极动物生命受到威胁;全球能源危机,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野生动植物濒临灭亡,对大自然的稳定性的破坏。

1.4.4技术形势方面的威胁(TT)由发达国家制定技术标准所形成的地位优势对我国地位造成威胁,我国新能源、节能等技术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在技术引进上仍存在要价过高问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技术转让存在障碍。首先,技术投资强度不足,研发支出占GDP比重较小。其次,外资企业研发投资不断加大。第三,企业研发投资总体费用和强度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第四,企业技术创新较侧重短期经济效益,在低碳技术方面专利较少。最后,技术引进后的学习研究能力不足[12]。

2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的SWOT模型矩阵

根据以上对内蒙古微观层面的优劣势的分析和宏观层面的机遇和威胁的PEST分析,分别尝试性的做出了情境决策,为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的宏观策略研究提出了可行性的策略建议。建立了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SW-O(PEST)-T(PEST)决策模型矩阵,见表1。

3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基于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宏观形势和微观条件的分析,为今后内蒙古能更成功、更高效的发展低碳经济,以下尝试性的分别对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和居民提出几点可行性的建议。

3.1对政府的建议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需要靠政策的推动,政策的制定直接影响着内蒙古未来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目前,政府的政策还不够完善,以下对政府部门提出几点建议:(1)在技术研发、碳汇投资、基础投资等方面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2)内蒙古应在碳汇资源丰富优的势基础上,发展碳汇产业,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重点碳汇基地。(3)加强新能源资金和政策的扶持。(4)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和储备。(5)着重发展内蒙古碳交易市场。(6)在各规划中充分考虑低碳经济,构建工业企业低碳产业集群,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7)完善有关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并强制性实施,确立能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性,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8)内蒙古应主要加强在碳交易方面的国际合作。

3.2对企业的建议(1)企业应成为节能减排的主体,优化调整企业结构,将低碳理念贯穿到整个企业运作过程中[13]。(2)完善企业制度,把低碳考核作为企业综合能力考核的重要指标。(3)制订高碳产业准入制度,提高企业准入门槛。(4)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5)加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和服务业等低碳产业,升级、改造或淘汰传统高碳强度产业。(6)发展壮大循环经济,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7)认真贯彻实行国家各项规划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篇6

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具有发展碳经济的独特优势

伊春重点国有林区是政策受益高地。在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生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被整体划入大小兴安岭生态主体功能区,属限制开发区域,这使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有机统一体。而低碳经济符合重点国有林区发展内涵的要求,特别是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更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重点国有林区需要转变发展方式,特别是一些林业资源枯竭型城市更需要新的产业来支撑转型发展,这也给碳经济带来了发展机遇。作为国家系列政策的受益者和自主发展碳经济的推动者,政策的延续性和叠加效应成就了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发展碳经济的政策优势。

具备碳汇等资源的储量优势。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的贮碳量约占陆地总量的一半。伊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丰富,经过天保工程十多年的抚育养护,低质低价林得到有效改造,森林已初步实现良性增长循环,森林蓄积量得到稳步提高、固碳能力进一步增强。目前,伊春森林蓄积量达2.76亿立方米,森林储碳总量为14937万吨,年生态服务总价值为1433亿元。据权威部门计算伊春森林资源年均净增长800~1000万立方米,每年碳汇储量的增加值将达到1456~1820万吨。此外,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还具有丰富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为碳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依托。

具有承载碳经济发展的产业优势。伊春重点国有林区主要从“一减一增”两个方面促进碳经济发展,目前低碳产业已初具规模,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低碳发展。一是以低碳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降低碳排放。在近些年发展中,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技术创新推动钢铁、冶金等传统产业升级和转型。“十二五”期间伊春市万元GDP综合能耗年均下降3.21个百分点。二是发展清洁能源等低碳产业,增加碳经济未来发展承载力。重点国有林区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将清洁能源产业、生态旅游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等低碳产业逐步纳入产业体系,使碳经济产业布局多元化。十年来伊春重点国有林区的清洁能源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快速发展态势。2014年增加值是发展之初的11.46倍,年均增速达31.12%;2015年受宏观环境影响出现下滑。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使伊春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碳机遇是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的“风口”

碳经济不仅能优化重点国有林区经济产业结构,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有利于拓展未来发展空间,从而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伴随着碳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必然大力发展碳金融,这不仅能够缓解制约国有林区发展的融资难题,更能抢占金融发展制高点,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低碳发展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近阶段这种趋已演变成重大机遇,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应当站在“风口”下借力飞天,实现转型和发展。这股“碳风”来自两个方面:

我国及国际社会不断加大减排力度,碳经济炙手可热。多年来我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在减排和提供资金支持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十二五”期间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节能降耗19.71%,超额完成16%的目标。2011~2014年中国政府累计安排2.7亿元人民币用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自2015开始在原有基础上把每年的资金支持翻一番,并宣布出资200亿元人民币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2014年APEC期间中美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双方携手积极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在随后召开的G20峰会上,领导人同意敦促各国尽快就2022年之后的减排计划做出承诺,美、英、日已承诺向绿色气候基金共计捐资55亿元,以向贫穷国家提供援助。中国政府更承诺在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带动了全球186个国家提出自己的自主贡献。2015年巴黎大会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巴黎协定》,确立了以“自下而上”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减排模式。这进一步增加了碳指标的稀缺性,为碳经济碳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空间、铺平了道路。

新形势迫切要求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方面做出转变。“新常态”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意味着中高速增长将保持较长时间,高投资拉动的不可持续,经济金融和地方财政房地产化、产业锁定倾向亟待纠正,资源环境约束更强;而发展的问题只能在发展中解决。重点国有林区发展初期基本是以木为主的产业结构,经过数十年的开发大多出现了经济危困、资源危机。为了发展则依托当地的矿产资源优势发展矿业冶金、化工等产业,并成长为支柱产业。除伊春外,大兴安岭、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也都属于这种情况。伊春重点国有林区经济发展滞后,近年来还存在严重的人口和人才流失,消费能力不足、经济社会活力日趋弱化等问题,转型发展迫在眉睫。通过碳交易、盘活林业资产等方式为相关产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是激发国有林区“内生动力”、实现自身发展的关键;碳经济是其优化现有产业结构、改变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因而,“碳”成为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和发展的突破口。

以碳经济碳金融共赢促进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

碳金融市场缺位导致我国碳资产定价权缺失、对碳经济支撑能力不足。当前世界经济弱势发展,而石油、煤炭资源价格的下行给我们带来了一个缓冲期,我国应从战略高度促进碳金融与碳经济的偶合发展,以提高发展水平和质量。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建议首先是在法律层面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法,规范碳交易行为,实现碳汇交易由自愿性向市场性的转变。建立碳排放测量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奖惩机制和措施,深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碳汇交易长效机制以及市场主体进入退出机制等,为碳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环境。其次是完善与碳交易、碳金融相关的证券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促进金融市场与低碳发展战略的融合。同时,要给每个碳汇交易者建立诚信档案,以防碳权被重复交易、逾期付款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增加碳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再次是完善碳税制度、财政补贴政策、公共支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若干配套政策,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意愿,扩展减排空间,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最后,应从定价机制、监管机制、融资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完善碳金融发展机制。

加大银行信贷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在间接融资方式仍占主导的情况下,银行信贷支持低碳经济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首先,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把握时机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也要防范信贷集中与企业过度负债等原因形成的风险。其次,要加大对低碳技术应用、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式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升级进行信贷支持。同时,要把企业环评结果纳入信贷决策过程和贷后管理之中,及时发现并防范因环境风险引发的诉讼风险和资金风险。再次,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贷款+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担保公司”、“市场+企业+基地+信贷+征信”等方式,努力为企业量身进行信贷支持。

以务实创新驱动金融发展。首先是推出碳基础性信贷产品。如开发碳汇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我国已建立多层次林业资源交易体系,使碳汇资产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并具有较好流动性。金融机构可参照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发放碳汇抵押贷款;但是在抵押额度、期限上要加以控制,以防控风险。其次是推出碳汇衍生金融产品。要依托碳汇交易现货市场推出碳汇标准化合约、大额定单等交易产品,积极发展碳汇期货市场。要引导金融机构、专业投资基金研发以碳汇为依托并兼具融资功能的碳汇投资基金、碳证券等金融交易衍生品,向企业和个人推出碳汇新型理财产品。再次是进行碳金融体制创新。碳金融发展方兴未艾,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建议设立专业性碳汇银行服务于碳交易。碳汇银行承担碳源和碳汇交易的“转换器”功能,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担保、信用增级等服务,它的目的就是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业务内容围绕碳减排或碳汇项目展开。

建立涵盖公益与投资属性的基金体系。成熟的碳交易市场需要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森林碳汇的发展也离不开基金的支持。首先,建议成立重点国有林区碳汇专项基金。要积极加入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并设立专项基金,以支持营造碳汇林、强化森林管理和森林经营、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活动、支持碳汇专项研究和教育推广。其次,成立森林碳汇产业投资基金。森林碳汇价值受诸多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价值时常波动,故建议森林碳汇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封闭式基金管理模式、以特定的企业、银行、民间资本等投资者为主体,待筹足基金后按一定期限进行封闭运作。

加快国内碳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引进专业人才。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知识存量和人才储备不足使其开展碳金融业务存在较大压力。对于银行来说,要在短期内改变现有局面必须要加快引进专业基础坚实、技术过硬的人才,形成专业化、成熟化的团队。其次,培养内部人才。碳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不容耽搁,各大高校、研究机构要承担起人才培养的责任、结合各自优势和市场发展需要培养碳金融高端人才,也可借鉴英国爱丁堡商学院的碳金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低碳建筑市场竞争力全生命周期指标体系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

目前,中国正在向低碳经济转型,并将减排计划纳入了“十二五”规划。我国城市碳排放的60%来源于建筑维护功能本身,建筑消耗的能源为全国商品能源的25%-26%,目前我国每年建成的建筑中,0.95以上属于高耗能建筑,因此,减少建筑的碳排放是实现减排计划、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二、文献综述

低碳建筑之所以难以推行,是因为人们没有意识到为低碳建筑额外的投资可以弥补以后耗费的运营成本和能源消耗费用。因此,需要基于全寿命周期理论,使购买者认识到低碳建筑全寿命周期费用支出低于普通建筑。在20世纪70年代,Anderson,M.K.等人将全寿命周期费用概念运用于建筑领域,20世纪80年代,G.Wagstaff.等人在全寿命周期费用估算中考虑了建筑行业中在建筑物全寿命周期内资金的时间价值。此外,庇古提出“庇古税方案”,提倡对有正外部性的活动给与补贴,以期增加社会福利。在本研究中,即为对投资“低碳建筑”的投资者进行有效的补贴。

三、指标选取

低碳建筑竞争力指标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稳定与前瞻性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重要性和灵活性原则。根据收益成本法进行分析:

1、节能收益:该收益相对于高碳建筑来说,比较的是节省的能源所带来的收益。贴现率则是考虑的是基于全寿命周期理论的建筑,其未来的现金流贴现到现在时所带来的收益。

2、消费者意愿每平方米比高碳建筑购买价格:对于衡量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消费者愿意为每平方米的低碳建筑多花的钱是投资者的收益。因此要鼓励消费者多消费低碳建筑,逐渐改变消费者的观念。

3、外部性收益:基于外部性理论,低碳建筑带来的外部性收益是全社会的收益中体现出来。为了减少无谓损失,应该考虑到使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4、政府的补贴:政府对低碳建筑的补贴或者是对高碳建筑的惩罚也是低碳建筑竞争力强弱的指标之一。政府补贴力度大,则低碳建筑竞争力强。

5、投资者使用新设备增加的投资:相对于高碳建筑来说,投资者在建造时需要使用比较先进的设备。而在其他方面的变化并不是很大。所以低碳建筑的投资者相对于高碳建筑来说新增的成本就是使用新设备增加的投资。

四、政策建议

对于建立的模型来说,若想估算出低碳建筑市场竞争力的值,则必须有数据作为支撑。根据上文建立的低碳建筑评价指标,可知模型所需数据需要政府的支持。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对能源局的建议:在上文所述模型中,对能源的价格进行贴现是模型的基本思路之一,因此,预测低碳建筑寿命周期内的能源价格是精确模型计算结果所必须的数据。建议国家能源局通过对过去若干年能源价格的统计分析,对其价格波动性具有的规律加以分析,在考虑未来可能因素的基础上利用统计学软件对能源未来价格进行预测。

2、对国家建设部的建议:本文目前研究的低碳建筑是相对于同类高碳建筑而言的,将低碳建筑追加的投资与通过模型计算出的能源贴现价格进行对比,从而将低碳建筑的市场竞争力进行量化分析。

3、对商务部的建议:衡量低碳建筑市场竞争力是基于双因素模型基础上的“消费者―供给者―调控者”三维模型来衡量的。笔者将消费者偏好分为节能偏好和绿色偏好两种。节能偏好通过节能敏感性衡量消费者愿意为低碳建筑的节能功能多付出多少钱。绿色偏好衡量消费者愿意为低碳建筑造成的正外部性,即环保效益多付出多少钱。上述两种偏好的测量可由商务部进行问卷的设计及发放回收,数据的处理计算。

4、对财政部的建议:由于低碳建筑具有正外部性,对环境保护具有积极效益,财政部可以考虑通过对低碳建筑开发商进行补贴的方式鼓励低碳建筑的开发,以期增加社会福利。补贴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节能补贴,即计算开发商对低碳建筑比同等的高碳建筑追加投资的数额,另一种为环保补贴,即由于低碳建筑对环境造成的正外部性而进行的补贴。

目前我国的低碳建筑还处于起步阶段,其推行实施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因此,需要比较低碳建筑全寿命周期中与传统建筑的成本,得出低碳建筑在经济和环境中的优势,量化其竞争力,而模型需要的数据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低碳建筑将逐渐深入人心,渐渐取代传统建筑,成为建筑业的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1]孙耀龙.基于生命周期的低碳建筑初探[D].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09

[2]朱静娟.基于系统动力学的住宅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9

[3]陈菲.生态住宅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6

[4]高宇波.基于全寿命周期理论的可持续住宅研究[D].2008.建筑学报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篇8

“低碳”这一概念是在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峻挑战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从这一概念衍生出的低碳技术、低碳经济、低碳金融、低碳生活等将影响世界、改变中国。其中,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的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的调整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近年来,以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推动乡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目标的低碳发展理念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

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题中之意

“低碳农业首先是一种理念,是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发展方向。低碳理念的本质就是降能节约。”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尚勋武说。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院长张全国对低碳农业又做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说:“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来源之一,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温室效应的影响。如何制定低碳农业发展政策,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区域经济发展中重点考虑的领域之一,尽快转变农业生产模式,发展低碳高效农业已成当务之急。”

当前,在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中,有一些生产习惯不符合低碳的要求,既不节约又污染环境。广西忻城县土肥站副站长蒙代表以施肥为例说,由于当地雨水比较多,暴雨通常会造成农田被淹没,传统的施肥方法使肥料的流失非常严重,不仅加大了成本,而且还污染环境,农民急需要一种能够控制释放速度的肥料。资料显示,我国化肥利用率低是化肥引起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除作物吸收利用和土壤残留外,约有50%以上的氦没有被作物吸收而流失到农田外,引发了一系列环境及食品安全问题,如水体富营养化、土壤板结、温室效应、农产品品质下降等。

张全国提出了发展低碳农业的建议,他认为,要培育低碳农业的管理理念,大力推动农业生产制度创新,实行涉农生产节能减排的管理考核责任制,从国家法律法规高度,逐步开发完善农业能源效率标准。他还提出,要重视对低碳农业的研究,包括能源、环境、建筑结构、给排水、绿地等碳减排与扩碳汇技术的集成应用研究。

科技支撑农业生产低碳化

尚勋武说,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从粗放型向精细化发展,低碳可做的文章很多。可以说,在农业领域,实现低碳可行性很强。

他说,农业多个环节都可以考虑如何做到低碳。他具体举例说,从农业投入品来看,比如水资源,农业耗水很大,但现在用水方式不合理,造成极大浪费。水用于灌溉,还要消耗电能,如果节水,就节约了灌溉用能,也就低碳了。

张全国则对低碳农业给出个概念,“低碳农业是一种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实现农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他进一步解释说,低碳农业是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像生态农业那样提倡少用化肥农药、进行高效的农业生产,而在农业的能源消耗越来越多,种植、运输、加工等过程中,电力、石油和煤气等能源的使用都在增加的情况下,低碳农业还更注重整体农业能耗和碳排放的降低。

如何推行低碳农业,尚勋武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加强技术的作用,在农业领域多推行低碳技术。二是生产模式的创新。比如集约化生产,通过合作社,专业协会推动集中生产、经营,提高效能。

张全国也持同样的观点:通过提高低碳农业的技术含量,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

以肥料研制的科技发展为例,我国在肥料技术研发上支撑了施肥的低碳化。来自山东临沭县农业局农经中心的刘建文代表表示,近年来临沭的肥料企业在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的缓控释肥在低碳方面成效显着。他举例说,亚洲最大的缓控释肥生产基地――金正大集团研发并推广的上百种缓控释肥产品,适合我国大田作物。河南省农科院小麦研究中心副主任许为钢代表归纳了缓控释肥在低碳方面的优势:缓控释肥可根据作物养分需求控制养分释放,改变了化肥因溶解过快、养分流失而难以满足作物各生育阶段对养分不同需求的缺点,可以大大提高肥料的利用率、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简化农作物生产技术、帮助农民节本增收。

对于用科技支撑低碳农业发展,张全国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他建议:第一,提升粮食核心产区的低碳农业基础建设。加大整合力度,重点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生态畜牧业、粮食(叶菜)功能区等项目,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打好基础。第二,加强培育适应低碳环境的优良品种。同时,要大力推动农作制度创新,推广一批稳粮高效、农牧循环、水旱轮作等发展模式。第三,大幅度地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减轻农业发展中的碳含量。如用粪肥、堆肥或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秸秆还田增加土壤养分等。

农村生活低碳时代来临

低碳方式不仅仅在农业生产上大有作为,农村发展低碳的条件也已经成熟。张全国说,发展低碳农业,要发展乡村新能源,实现农村用能结构多元化。如综合利用秸秆、畜禽粪便、太阳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资源,满足农村生活炊事用能、村镇生活用电及生活用热水需要。

20年前,将环保写进村民公约,并成立了当时全国唯一的村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浙江省宁波市滕头村,就是农村低碳的先行者,村党总支书记傅企平代表介绍说,建设“低碳”生态乡村,是农村发展的金钥匙。“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农村也应挑起担子。”傅企平认为,未来“低碳”生活是一种优质、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在西部农村大量推广太阳能灶,会大大减少因燃柴(草、木)、燃气、燃煤而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任启兴说。他说,我国西部地区日照时间长,太阳能资源相对丰富,最适宜大量推广太阳能灶。任启兴建议建立财政支持政策,对农村购买太阳能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同时,大力扶持太阳能灶生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提高产量、质量和科技含量,以满足在农村推广使用太阳能灶的需求。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篇9

主持人语: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环境危机、气候变化的唯一出路。碳交易作为利用市场机制降低碳减排成本的有效手段,在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有重要作用。碳交易市场为碳交易提供了交易平台,对增加我国碳交易的议价能力、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创造碳交易市场更大的流动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非常必要。目前我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形成方面研究薄弱,关注的重心停留在技术及管理层面,对于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得不多。碳交易制度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碳减排总量设立及指标分配的法律原则,碳减排指标的分配、确认,碳排放的测量、核准和报告制度,碳信息披露制度,碳交易的法律规则,碳交易市场的监管,碳交易的保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本栏目设立的目的在于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整体思考,同时具体探讨一些困扰碳交易立法和实践的法律难题。在欧洲和美国,碳交易已经进行多年,有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在立法和监管等方面,我们希望在此也进行一定的比较研究,借鉴并吸取国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本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曾和中山大学法学院课题组的三篇论文重点探讨了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提出建立碳交易市场及加强碳交易市场的监管的总体设想,对我国构建碳排放交易机制,制订相关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摘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的政策催生了碳交易,也诞生了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新兴市场,兼具环保市场、能源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特点,这些特性导致各国政府需要对该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以防止市场滥用、价格操纵、市场欺骗等现象,保障温室气体减排行为和市场行为健康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若干可从事碳交易的交易所,部分省份正在进行碳交易试点,碳交易市场机制及监管机制必须同时建立及完善。碳交易市场的监管体制和制度是综合的,监管主体包括综合经济管理、环保、能源和金融管理等部门。

关键词:碳交易;碳交易市场;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6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1-0056-07

收稿日期:2011-09-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80)

作者简介:李挚萍,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①2011年,欧盟发表声明称,奥地利、波兰、希腊等成员国的国家注册系统近日遭黑客入侵,被盗去约值2870万欧元的200万碳排放额,并于碳交易现货市场出售,欧盟因此宣布暂停该市场交易一周,成为有史以来时间最长的停市,详见。

一、碳交易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碳交易市场的监管是指监管主体运用法律、经济及行政等手段,对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权利行使、权利交易等行为及其他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问题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碳交易市场作为新型的市场形式,有必要对其进现有效的监管,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这是因为:

第一,碳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碳商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交易具有许多特殊性,传统的交易规则及监管制度未能适应碳市场监管的需要。由于碳交易市场的高风险性及碳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等原因,碳交易市场投机性较大。目前欧洲和其他一些国家的碳交易市场已经出现一些波动异常,如指标被盗及交易系统受到破坏等情况①。

第二,碳交易市场专业性较强,存在信息不对称。碳交易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主要表现在碳产品的产生、发行、上市,交易、政策变动等方面,在碳交易市场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信息都存在不对称性。

第三,碳交易市场是一个信用市场,碳信用产生及交易的正当性来源于各个环节严格公正的监管。碳交易市场监管的各项政策,如排放监测、信息公开、指标追踪、违约责任等对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有直接的影响。

第四,碳交易市场属性多样,主体多元化,交易环节多,碳产品多样且技术性强。碳交易的主体涉及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碳交易包括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而场内市场又兼具金融市场、能源市场和产权市场等性质,这些市场行为在任何社会都需要受到规制。

因此,对碳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非常必要,这也是构建碳交易市场的应有之义。碳交易监管与碳减排监管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碳减排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公平分配碳排放指标,准确测定核查排放源排放总量、正确公开排放源信息等。碳市场监管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市场信息等行为。碳市场监管以碳减排监管(如测量、核查、报告和登记制度)为前提,碳市场监管有助于公平有效地实现碳减排目标。

二、欧美碳交易市场监管的制度及措施

(一)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监管

1.欧盟碳交易市场监管的机制。碳市场形成后,与任何市场一样,都可能出现市场滥用及违规行为。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ETS)框架下的碳交易市场建立时间不长,发展速度快,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及日益复杂,它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市场滥用、价格操纵、市场欺骗等。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规则来引导市场的健康发展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发生了一系列指标欺骗和盗窃事件后。2010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一份立法文件《加强欧盟碳交易计划市场监管的框架》,根据该文件,欧盟碳排放权交易计划的碳交易市场监管机构有以下几类:

一是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在欧盟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Directive2003/87/EC,以下简称ETS指令),欧盟委员会负责制定碳市场监管的法规,监督市场的运作,防止市场滥用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扭曲的市场违规行为。委员会每年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提交碳交易市场监管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拍卖的实施情况,市场交易的流向及流量。如果委员会发现市场运行不正常,就会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报告并提出的建议。

二是欧盟独立交易日志(CITL)。CITL是记录发行、转让和清除指标的电子系统,对每一笔交易进行自动检查,以确保没有违规行为。

三是金融监管机构。在欧盟,碳交易市场属于金融市场及能源市场的一部分,所以也受金融市场和能源市场管理机构的监管。

四是成员国的监管机构。通常为各国的环保和金融管制机构。

2.欧盟碳交易监管的法律制度。欧盟碳交易监管的法律包括以下几部分:

第一,碳交易相关指令。这些立法明确了碳减排的目标、碳指标的分配方式、受控碳排放源的范围,指标登记、监测、报告、转移、追踪等制度以及碳交易的监管机构等。

第二,金融市场相关立法。由于金融机构在碳交易市场开发了一系列金融工具及产品,因此,与此相关的部分金融立法也适用于监管碳市场及市场行为。这些立法包括《市场滥用指令》(MarketAbuseDirective)、《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arketsinFinancialInstrumentsDirective)以及有关场外交易的一些规定。这些法律要求被确定为金融产品的排放配额衍生品应该受到相应的管制,如必须在受规制的市场上交易,入场交易需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遵守交易规则、按规定披露信息、禁止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成员国的金融管制机构有责任监督市场运行,防止市场滥用等。

第三,拍卖规定。欧盟委员会2010年颁布的《拍卖规定》(AuctioningRegulation)为欧盟碳交易第三期的排放指标拍卖建立了管制框架。该规定有效拓宽了《市场滥用指令》和《金融工具市场指令》适用于碳市场的范围,它要求拍卖平台及金融机构的活动即使是在典型的二级市场之外进行也需要遵守大致相同的规定,一些排放指标即使不具备金融工具的特质(如一些拍卖的产品只是两天的现货合同)也要纳入管制的范围。根据该规定,《反洗钱规定》的若干措施也适用于拍卖的参与者。此外,《拍卖规定》要求拍卖平台在发现或者怀疑存在市场滥用、洗钱、融资及其他犯罪活动时,有义务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能源市场相关立法。2010年12月,欧盟委员会采纳了一个立法建议,以跟进《第三次能源市场自由化一揽子计划》及强调欧洲能源批发市场的透明和公正。这个规定明确禁止电力及其相关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天然气及其相关产品的批发市场上的市场滥用行为。这个规定不直接适用于碳市场,但它适用于与碳市场有重要关联的市场,其引入对于同时参与能源及碳市场的成员有规制作用。

目前,欧盟碳市场的运行良好,由于配额交易绝大部分属于衍生品交易,衍生品市场处于金融市场法律管制框架之下,因此大部分碳市场已经受到市场规制。对于碳现货交易,个别成员国已经有一些规定,但是在欧洲层面上没有相应的规制措施。欧盟碳交易系统多次受到黑客袭击,指标被盗的情况时有出现,暴露出其安全性不足,这是目前最大的一个隐患。

(二)美国碳交易市场的监管

1.美国碳市场的监管原则。美国的碳交易市场是区域性的,目前主要有东部地区温室气体倡议(RegionalGreenhouseGasInitiative,简称RGGI)市场和西部气候倡议(WesternClimateInitiative,简称WCI)市场,正在运行中的是RGGI市场。随着碳市场的发展,尤其是碳金融市场的逐步扩大,建立高效、透明的碳交易机制则显得十分迫切,美国已经认识到政府适度监管对于碳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性,基于美国在市场监管上的经验,美国碳市场的监管确立了以下目标和原则:

第一,碳价格的准确性决定了消费和投资,因此对碳市场的监管应当确保碳价格应该准确地反映预期的减排边际成本。

第二,政府对碳市场的监管必须尽可能地使市场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减少交易成本,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主体和市场参与者的风险。

第三,政府对碳市场的监管必须确保碳市场对市场参与者是公平的,没有市场纵或扭曲的现象。

2.美国碳市场的监管机构。美国碳市场的监管机构有以下几类:

一是州的监管机构。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任何州不得缔结条约、同盟或联盟;……任何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与其他州或外国缔结协议。”根据该“协议条款”(compactclause),在美国州与州之间缔结的条约以获得美国国会同意为前提。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下,作为RGGI签署州之间达成强制性减排的“协议”难以获得国会的批准,因此RGGI签署州以“倡议”的形式规避了“协议条款”的约束,并通过制定“模范规则(ModelRule)”对各州的监管事项进行指导,事实上“模范规则”之所以被称为“模范”,就是因为模范规则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具体执行事项应当为各州立法机关所吸收并以州的名义颁布实施方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RGGI事实上将强制性减排的监管权保留给各签署州自行行使。因此,实质上各州行使市场监管的主体一般都是州环保行政机构及能源监管机构。在各州内,通常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与其他RGGI成员州一致的年度预算,能源监管机构(主要是公用事业局)则制定相应的原则,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及实现其他目标。

二是区域的监管机构。由于美国宪法中“协议条款”的约束,美国东北部的RGGI碳市场就不可能设立一个超越各州之上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监管机构来行使法定监管权。作为一种权宜之计,2007年9月,RGGI各签署州授权成立一个名为RGGI,Inc.的非营利性公司,其任务是为签署州的碳减排计划提供行政和技术服务的支持。具体而言,RGGI,Inc.的任务包括:(1)开发和系统维护以监测排放源的数据,并跟踪二氧化碳配额;(2)运行一个拍卖二氧化碳配额平台;(3)监测有关二氧化碳配额的拍卖和交易市场;(3)为签署州提供在审查申请排放抵消项目的技术援助;(4)为签署州评估和修改州的RGGI方案提供技术援助详见http:∥省略/rggi。。值得注意的是,如上所述,由于宪法中“协议条款”的约束,RGGI,Inc.并没有监管或执行的权力。所有这些权力是保留给每个签署州的。

三是联邦层面的监管机构。目前,美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强制性的碳交易市场。但是从美国联邦层面的行政职能配置情况以及第111界国会主要气候立法的提案看,未来美国有权对全国性碳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主要有4个: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证券及交易委员会(SEC)、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以及环境保护署(EPA)。国会可能会选择从上述4个机构中抽取专门的人员组建一个碳市场的混合规制体系,也有可能创建一个全新的监管机构。

四是第三方监管。虽然各州都保留了碳市场监督的权力,但实际监管工作,如核准指标交易,确定是否出现价格操纵,调查守法及违法行为等主要委托给几个第三方机构进行。如世界能源,它是一个拍卖平台,代表RGGI负责组织拍卖活动;又如PotomacEconomics,它是一个咨询公司,被授权负责监督RGGI碳交易的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它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一级市场配额的拍卖符合拍卖的程序,拍卖的结果也是公平竞争的结果,此外,它还承担监测二级市场的活动,确保市场不存在价格操纵及串谋的现象。PotomacEconomics对世界能源拍卖管理行为进行调查评估,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告给RGGI的成员州详见http:∥省略/docs/Auction1MMReport.pdf。。

(三)欧美碳交易市场监管经验的启示

1.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碳交易市场监管体制。碳交易市场在范围上具有跨区域、跨国界的特点,在市场性质上具有金融产品市场、能源产品市场和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特点。由此决定了市场的高度复杂性及多层次性。碳交易市场作为跨区域、跨国境的市场,其监管机构有地区级、部级和跨区性、跨国性等,这些机构的职能和作用需要多层次的立法来规定及协调;碳交易市场作为具有多种属性的市场,其监管机构的种类也应该包括金融、能源、环保等。因此,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协调管理机构十分必要。

2.制定严密的监管法律规范体系。碳交易市场的监管必须依赖相应的法律法规。欧美国家的立法经验是首先充分运用已有的相关法规来解决相同性质的法律问题(如市场操纵,虚假信息等),以减少立法成本;其次,及时制定新的立法来应付全新的法律问题(如指标登记、跟踪管理等),在市场启动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到位,这是保障碳交易市场规范运行重要前提之一。

3.定期的市场调查及评估。由于碳交易市场是新兴市场,监管总有不到位的地方,法律也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欧美国家都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进行市场跟踪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为完善法律制度服务。

三、构建我国碳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议

我国的碳交易目前只处于试点阶段,只有几个可以进行碳交易的交易所目前对外宣布可以进行碳指标交易的交易所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深圳亚洲排放权交易所等。和零星的几件碳交易案例已有的交易都属于自愿减排框架下的交易。,建立碳交易市场监管体制及制度,完善对碳交易市场有效的监管有利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效率,维护良好的碳交易市场秩序。

(一)建立有效的碳交易监管体系

由于碳交易涉及多元主体,交易环节、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都比较复杂,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交易所监管、第三方机构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各自优势,并实现各监管体系的有机结合。

1.政府监管。由于碳市场的多元属性及复杂性,碳交易市场的监管主体必然也会涉及多方,笔者认为理想的碳交易市场监管体制应如图1所示:

中央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碳交易监管机构,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进行统一监管,而在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及独立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对辖区内的碳排放权交易进行监管,并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如欧盟委员会依据欧洲议会2003/87/EC号指令第20条规定设置了中央管理机构,对碳排放权的交易和行使进行规制,欧盟中央管理机构运用自动记录系统保证碳排放权交易和行使的合法合规。如果存在违规行为,中央管理机构可以通知成员国政府并在违规行为消除前禁止(违规者)对碳排放权进行交易,交易的范围包括正在进行的和将要进行的交易。

关于能源监管部门,鉴于发改委是我国目前负责气候变化事务的主管机构,碳交易市场建设初期可以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出发,建立以发改委为主体,其他政府部门积极参与的监管机制,这样既有利于监管的权力制衡,充分发挥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积极性,消除碳交易市场监管的盲区,又有利于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造成的监管弊端,从而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沟通便捷、职责明确的协调配合机制的监管模式。发展改革委员会作为碳交易的主管机构,应建立健全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负责政策制定、定价和交易条件等。

环保监管部门应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虽然目前我国尚未明确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是否属于污染物,但是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将温室气体纳入污染物的范围是大势所趋,而且温室气体排放只有借助污染控制的各个法律规制手段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碳减排和碳交易工作应该有环保部门的参与,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温室气体防治措施的落实、排放的监测、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等。

关于金融管理机构,碳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碳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主要依靠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应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实施对碳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调控作用。

在加强政府和碳交易主管机构对碳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加强对碳交易监管者的管理,应不断完善对监管者违规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监管人员、内部交易的打击力度,加强政府的引导和规范。监管的重心、范围也要合理,将政府监管严格限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将政府监管限定在对市场缺陷干预能起积极作用的领域;市场可以做好的就不要随意干预;界定监管者的权力边界,避免随意监管和过度监管。

2.第三方机构监管。我们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碳市场中的监管作用。例如,美国RGGI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可以解决政府内部技术及专业监管力量不足等难题。事实也证明第三方监管可以避免许多体制上的障碍。又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据2002年的电力供应法修正案(温室气体减排)第97条HA款规定,独立价格监管仲裁庭(IndependentPricingandRegulatoryTribunal,简称IPART)对新南威尔士州电力零售商和其他负有减排义务的参与方履行预先确定的减排义务进行监管。同时IPART对计划享有管理职权。因此,笔者建议省政府授权一些有资质、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如节能中心等,行使部分监管职能。

3.交易所监管。交易所本身虽不参加交易,但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碳产品的撮合成交、场地、设施、结算等服务,同时履行期货市场一线监管职责,监管会员、投资者及市场其他参与者的碳期货业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交易所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式可以对中介机构或会员企业实施监管。一般而言,会员资格的具体标准由交易所依据有关法规制定。交易所根据标准评估申请者是否有足够的知识、经验、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开展其业务活动。另外,交易所还可建议乃至要求会员设计自我管理的制度,落实各项具体的监管措施,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发现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

交易所是我国碳市场建设初期碳交易的主要平台,完善交易所的交易制度包括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交易所通过登记系统、追踪系统等对碳交易的各个环节可以形成动态的监管,能够发挥重要的监管职能。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建立了会员注册操作平台(CCXRegistry),随时提供注册会员碳金融交换与会员资料记录服务;然后,注册会员可通过交易操作平台(TradingPlatform)系统机制买卖温室气体,此交易平台提供会员交易往来资讯并自动更新市场价格行情;最后清算与结账操作平台(ClearingandSettlementPlatform)则负责处理交易所内每天的活动信息,并将当日所有处理与结算的交易资料传达给注册会员,提供市场监督和确定的排放数据,有效达成排放减排目的。

此外,交易所还可设立专门的碳交易安全监控中心,并实施与其他各监管主体联网,以防范交易风险、保证投资者的交易安全。

4.碳交易市场的社会监督。对碳交易市场的社会监管包括媒体、环保组织、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监督。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可弥补碳交易市场和政府职能的缺陷。比如,金融行业协会能促进碳金融的发展。金融行业成员为保护和增进共同的利益,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织起来,共同制定章程(规则)与约束会员的行为,并实现金融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金融行业协会主要包括: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等。金融行业协会具有民间性、自律性和非盈利性,并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金融行业协会作为社会自律性组织,介于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承担部分国家职能和市场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通过服务、干预和协调发挥作用,其服务功能主要表现为:为政府的碳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碳金融行业组织更接近市场,其组成人员具有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碳权开发与投资、碳金融衍生市场等专业优势,可保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协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委托,对碳金融产品开发、咨询服务、碳权衍生品交易是否依照银监会的指导原则等进行调查。另外,协会对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布的各种低碳信息、碳权价格、温室气体减排行业指数等进行测算核实,发表客观公正的核查报告,制定道德规范等,由此约束碳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二)完善监管制度

1.碳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的碳交易信息披露作为碳市场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是维护碳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从国家的低碳政策到碳产品形成的各个流程和环节包括: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碳排放配额的分配、交易规则、碳价格信息等等,都应有一整套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对碳产品追踪系统所获得的相关信息也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开和机制,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此外,还应加强环保低碳宣传,提高交易主体的信息披露意识;通过立法明确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明确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范围,对信息披露有重大问题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严厉的资格、行政或刑事处罚等,防止虚假的信息披露;加强对信息的汇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建立电子化信息系统作为信息披露平台,在碳交易信息的内容、形式、范围等方面统一标准,确保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实现共享。

2.防范市场滥用行为。世界各国目前碳市场监管的重点都是防止市场滥用,包括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为此,各国在指标分配、拍卖等方面设置了严格的程序。如美国RGGI指标分配主要通过拍卖进行,为了防止有人操纵市场,一年的指标分4次拍卖,每季度1次,三年共12次,由于每次拍卖的数量有限,即使发现有问题,影响也不会很大。此外,为了防止有人出高价垄断指标,导致真正需要指标的企业无法拍下指标,RGGI的拍卖规定允许出价人将自己需要的指标分成几个小包,分别以不同的价格来竞标,这样他们至少有一部分能达到拍卖价而成功买得。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刚刚起步,相当一部分人抱着投机的心理来进行买卖,当然,这些投机商对于活跃市场有帮助,但是对于他们的行为也要有必要的监管及限制。完善市场规则,防止市场滥用非常必要。碳交易市场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各环节相互紧密联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出了问题都不是小问题,都会对整个市场甚至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所以就必须加强碳交易市场监管中“事前”的防范而不是依靠“事后”的处理。监管中要遵循“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在监管过程中,主动预防性监管是指减少不利事件、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被动应急性监管是指降低不利事件、违规行为的影响后果。监管实践中人们习惯于被动应急性行动措施。

3.碳排放额核定制度。由于二氧化碳排放权具有其特殊性,如何审定和监管每个项目的实际减排量,以及如何保证碳权指标交易以后及时抵消买方的排放指标等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利用碳会计、审计工具,对国家、地区、行业、企业、家庭、个人进行准确的碳资源核算。传统成本会计和报表分析不能揭示碳资源含量,由此导致碳金融发展缓慢。需要补充修订我国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加入会计核算要素当中,并且在报表中得到应有的披露,促使企划时考虑环境和资源成本,增强碳会计可操作性。加大碳排放稽核力度。碳稽核是调节生产与环保、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矛盾的。碳稽核是碳会计的再监督,加强碳稽核,有助于碳会计不断完善。

4.建立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将碳金融业务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之中,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全面、及时、准确地对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二是要加强对项目特有风险监控。CDM项目具有审批时间长、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应加强对项目建设风险、运行风险的监测,确保资金及时回流还贷。三是要加强对碳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除最基本的排放权远期和期货交易外,碳排放权的货币化、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套利交易工具、保险(担保)、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等,都已成为当今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中的亮点。碳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及多样化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金融法应作出合理规定,将碳交易纳入金融监管视野,有效防范风险。由监管部门出台相关风险控制标准,开展风险监测和现场检查,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碳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银团贷款、分期投入资金等方式,降低信用风险;实行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完善合同条款,转移政策风险;通过聘请国际化律师,规避法律风险。

5.明确法律责任。明确各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是保证碳交易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各国碳减排交易体系对未能履行减排义务的主体会采用一定的惩罚措施。如在新西兰,未能完成减排任务的主体还要同时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对于故意不履行减排义务,即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排放单位的主体,一方面要以1∶2的比例提交高一倍的补偿额和60美元每吨的罚金,且参与主体还要面临被定罪的可能性。新西兰排放交易计划的参与主体如果没有履行除减排之外的其他义务也要受到惩罚,对于过失性违反非核心义务的参与主体的民事惩罚是一次4000美元,第二次8000美元,第三次12000美元;对于故意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参与主体要面临大额的罚金和个人定罪。德国对没有按已核定的排放权排放,超过核定量后又不购买排放权的企业,按照第一年每吨40欧元、第二年每吨100欧元、第三年每吨200欧元的标准处罚。

AStudyontheSupervisionMechanismofCarbon

EmissionsTradingMarket

LiZhiping

(SchoolofLaw,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China)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篇10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排放权贸易;清洁发展机制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在20世纪中期之后,随着对环境问题研究的深化,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也是一种资源,而且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那么,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环境资源的配置,在对环境资源最低消耗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就应该是可行的。这样的思想催生了各种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包括碳排放权交易手段。

碳排放权是指一种人类对大气容量的使用权,是权利人对大气容量以排放含碳气体而使用的权利。碳排放权贸易就是指通过合同的形式,一方通过出卖减排剩余额而获得经济利益;另一方则取得碳减排额,可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目标的一种互易行为。

1997年制定《京都议定书》之后,工业化国家统一了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同意碳排放权可在不同国家间进行交易。欧盟也从2005年开始在其范围内引进自主制定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以每个加盟国为单位向产业界广泛赋予气体排放指标,以促进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并最终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一、国内外碳排放交易贸易方式和发展现状

(一)《京都议定书》下的碳排放权贸易方式。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经过艰难的谈判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成员国在防止气候变化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义务,并允许负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国家参加国际排污交易。《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三种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形式,即联合履约(JointImplementation,简称JI)、排放贸易(Emissionstrading,简称ET)、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这三种机制容许缔约方以成本有效的方式通过境外合作获得或购买碳减排指标,以此作为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义务。

(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欧盟是执行《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力量,从很大程度上推动着全球的节能减排行动。在《京都议定书》中,欧盟15个成员国承诺,在2008~2012年间将碳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2003年10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温室气体排放权许可交易制度,即欧盟排放权贸易体系(EUETS)。该制度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5~2007年,第二阶段是2008~2012年。委员会根据“总量控制、负担均分”的原则,首先确定了各个成员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再由各成员国分配给各自国家的企业。

各成员国政府至少将95%的配额免费分配给企业,剩余5%的配额可采用竞拍的方式。各企业在获得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指标后,若超标排放,则必须购买相应指标(即排放权),企业若能采取有效措施使排放量低于指标,则可将节余的排放指标出售给其他企业。这样,排放权就可以在不同的排放者之间形成买卖交易,排放者通过技术改进等方法所获得的剩余排放指标就可以用于其扩大再生产或有偿转让,有利于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环境的改善。

(三)日本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日本的能源效率在世界居于前列,通过与能源相关的政策措施实现减排目标的潜力比较有限。而加入《京都议定书》后,日本减排碳的战略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碳汇和京都三机制以减少排放量,剩余部分由政府在国际市场上购买。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减少碳的排放。

与政府的节能减排措施形成呼应的是,日本大公司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两个层次的排放权交易,为了获得碳排放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也十分活跃。日本的东京电力、三菱商社、三井物产、丰田汽车、索尼公司等33家大企业与国际合作银行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两家银行共同出资1.37美元,成立了旨在削减碳的第一个基金日本削减碳基金(JGRF),这在亚洲还是首创。这一基金将利用发达国家可以购买发展中国家削减量的京都三机制,与亚洲和中东非、中南美等国家就削减事宜进行谈判,预计至2014年可获得1,500万吨的排放权。同时,基金还将计划支援发展中国家削减碳排放量的事业,取得削减部分的排放权,并按照各企业出资的多少来分配从国外共同购买的碳排放权。

(四)我国排放权交易发展现状。我国先后签署和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并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以清洁发展机制(CDM)为基础,参加以项目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由于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以及对能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决定了在我国实施CDM项目上的巨大潜力。

根据《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CDM,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在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合作,每帮助发展中国家完成1吨的减排任务将获得相应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即“核准减排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简称CERs”,抵扣本国承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截至2008年2月13日,中国CDM项目获得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签发的CERs达36,371,368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占其签发总量的31.33%,这是自全球开展CDM12年以来,中国CDM项目的CERs获签量首次超过印度(30.02%),跃居世界第一位,这标志着中国在国际CDM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始占据最大份额。据世界银行测算,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是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之一,未来5年每年碳排放权交易量将超过2亿吨。

为充分利用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提供的机会,中国政府还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并于2006年6月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国家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按照不同的比例提取其减排量的转让收益,并设立专门基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用于支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事业。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已于2007年11月9日正式成立,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开始全面推动CDM项目在中国的发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将代表国家,对CDM交易中的部分收益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个人赠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收入来源等资金集中单独管理使用,国家不纳入预算,将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事业提供可持续支持。

然而,目前由于我国从事CDM项目的企业(减排量卖方)大多缺乏足够的有关国外买家的信息,且对国际市场上通行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程序以及交易手续都不太了解,因此导致我国目前的CDM项目减排量交易极为不规范,交易价格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受损,阻碍了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发展碳排放权贸易的意义和策略

(一)我国发展碳排放权贸易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发展碳排放权对外贸易,有利于推进我国政府和企业了解、认识国际气体减排机制,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开发CDM项目,这将推动引进国外的资金与先进技术,从而优化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效率、降低单位GDP的能耗与温室气体的排放,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2、有利于我国环保技术的发展和创新。碳排放权交易使二氧化碳减排有利可图,可以促进相关企业加强技术革新。在全球确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企业在环保技术上取得重大进展,实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会降低,再通过将多余的碳排放权指标进行交易,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发展碳排放权贸易的策略

1、抢抓发展机遇,健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我国仍不需承担义务减排的有利时机内,抓紧时机培育市场,利用国内碳排放权供应量充足的优势,使市场迅速做大做强,逐步成熟完善,积蓄竞争优势。对此,我国可参照目前欧盟成员国内部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我国国内先建立地区之间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使碳排放的边际成本较低的排放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或成本优势转让或储存剩余的排放权,碳排放的边际成本较高的企业则通过购买的方式来获得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同时,通过对交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研究,获得解决办法,为进入“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充分的准备。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人力资源优势。人才短缺是中国碳市场建设的一块短板,碳排放权市场的未来优势说到底是人力资源的优势,人才培养是重中之重。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一个新生市场,相关研究还不够成熟,CDM机制又是个全新的课题,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而目前从事这方面的研究、管理和科研的人才相对匮乏。因此,政府首先应该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相关研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机构,建立健全本土人才培养机制;其次应鼓励技术合作与技术引进,在这一过程中培育人才;再次应鼓励人才引进,通过引进人才的辐射作用,培养、造就更多的本土人才。

3、采取积极措施,为发展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排放权贸易是建立在国际间政策协调架构上的虚拟商品交易,任何政策的微调都会影响到整个交易市场的未来。目前,碳排放权贸易的基础是《京都议定书》,但2012年之后,新的碳减排协议可能导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新洗牌,其影响不仅仅是碳排放权交易本身,还可能因碳排放权交易的特殊作用影响到全球的贸易平衡。由于意识到碳排放交易的重要性,美国等发达国家企图分散减排压力,提出中国应当承担碳减排义务。对此,我国应充分认识到改变现行体制的后果,制定战略战术,以积极态度参与新规则的协商与制定,争取获得有利的结果。

4、加强金融创新,服务碳市场。随着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服务于碳排放权交易的金融业务和衍生产品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竞相涉足碳金融领域,通过为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来开展碳排放权金融衍生品交易。目前,国外投资银行和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进入中国,对具有碳排放权交易潜力的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投融资。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在境内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品种。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环境与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低碳经济机会,研究开发环境和金融互动下的金融工具创新,加快形成价格发现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机制。

5、开发可再生能源。主要指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氢能等非化石能源。由于这些能源对环境危害较少,因此又叫做“绿色能源”。开发“绿色能源”是解决能源危机的重要途径,目前“绿色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已达15%~20%。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量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国家应采取刺激再生能源发展的有力政策和措施,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

6、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碳排放权市场还处于发展中阶段,我国政府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在建立一个国际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国际碳排放权市场的进程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和作用。我国应通过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CDM技术和碳市场管理经验,对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科学的引导。在经营理念和目标、内部管理结构和运营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期货产品等方面,由单纯的模仿引进,最终过渡到碳排放权交易的创新。这将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是一个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人口大国,同时也是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双重身份使中国积极参与到国际气候制度的合作中去,维护地球环境和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利益。有鉴于此,我国应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和在气候谈判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关键点上做出适当的策略选择。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潘家华.人文发展权限与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碳排放需求[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2]胡秀莲,李俊峰.关于建立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一)[J].中国能源,2005.8.

[3]魏一鸣.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对策与建议[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6.1.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篇11

摘要:两会委员提出推动“碳期货”市场建设使碳交易再一次成为了热门话题。本文在介绍碳交易市场概况及其相关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学者曾经提出的理论,以北京交易所碳交易价格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并结合模型和当下我国经济形势对我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权定价;实证分析

1.研究背景

随着人类社会、科技的高速发展,环境、资源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引发的全球气温变暖,已成为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紧迫问题。我国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在“十二五规划”中明文提出,必须“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提出于2022年将实现碳排放强度降低40%-45%的减排目标。

世界上第一个为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温室效应影响的国际公约是1992年5月9日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公约》),在此公约中便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要求发达国家积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由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履行公约的资金支持。其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上。

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可谓是《联合公约》的进一步发展,使温室气体减排进一步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2009年12月7-18日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是继《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它商讨了《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于2012年至2022年的全球节能减排方案。我国对此一直表示积极的配合态度,中国政府代表表示,2016~2022年中国将把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00亿吨以下。

碳交易市场是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了进一步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缓解全球变暖现状,《议定书》实际上创造出了一种新的交易对象――碳减排额度,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对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的交易。《议定书》建立了三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国际合作减排机制。其一是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即某一缔约国(一般为发达国家)与某仪非缔约国(一般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在清洁发展登记处的减排单位的转让,在非缔约国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协助缔约国通过此机制项目获得“核证减排量”也即CERs,以降低缔约国履行两河国框架公约的成本。

清洁发展机制赋予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向不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投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减排项目,从而获得CERs。其二是国际排放贸易机制(简称ET)。这一交易机制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之间相互交易碳排放额度。赋予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其许可排放量的缔约国从其他拥有剩余排放量的缔约国购买CERs,其过程包括“分配数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排放减量单位”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的同事,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其三是联合履约机制(简称JI),其核心是缔约国之间以项目为基础的一种合作机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通过此机制实现了减排成本较高的缔约国在减排成本较低的缔约国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项目。通过以上三种不同机制的对比可以看出,碳交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CDM和JI为代表的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交易形式;另一类是以ET为代表的配额型交易,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并在参与者之间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由于我国是《京都议定书》的非缔约国,因此不能直接开展配额型交易。我国碳排放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减排交易形式,最主要的是CDM机制。

目前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ETS)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ETG)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SW)其中EUETS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2012年1月13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东省、湖北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起了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实现低成本2022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由此可见,中国碳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大部分比较分散,多是企业之间的场外交易,缺乏价格机制,而且以CDM为主的品种较为单一,再加上市场和价格不够公开、透明,因此还没有建立成一套完整的定价、核证体系,导致我国碳交易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国际碳市场价格,不利于争取国际价格决定权。

2.变量选取

碳中和的建议范文1篇12

关键词:碳关税;碳税;隐含碳

Abstract:Howabouttherelationshipaboutcarbontariffandcarbontax,Moreover,whateffectwilltheproblemofembodiedcarbonininternationaltradegivethem.Thisessaywilldrawupsomesuggestionsaboutthemonthebasisofscholar’sresearchandcurrentsituations.

Keywords:carbontarif;fcarbontax;hiddencarbon

一、“碳关税”出台的背景与争议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ACESA),其第三篇减少全球变暖污染是关于“碳关税”的专门条款,此举旨在降低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美国对外国石油的依赖.

自此,“碳关税”这一课题迅速成为国际贸易热点.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议发达国家推崇征收碳关税的原因有二,一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二是为发展低碳能源技术,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低碳社会消费模式。而发展中国家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此举是其在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理由是:发达国家采取“两头堵”政策:一方面控制发展中国家对其急需的钢铁、煤炭、石油等高碳产品的出口税,另一方面在其国内对进口到本国的发展中国家生产的高耗能产品征收碳关税。另外,美国至今尚未签署《京都议定书》,更没有履行相关减排指标.

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要求以“总排放量”作为承担减排责任的基础,而发展中国家则要求以“人均排放量、历史排放量”作为基础。发达国家倡导“低碳经济模式”发展中国家是支持的,但这种模式要从各国现有的科技水平、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状况出发。比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高速增长,成为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但在历史上,美国排放的温室气体最多,并且其人均排放量是我国人均排放量的四倍以上[1]。此外,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能仅仅以绝对量来衡量,更科学的方法是要看能源消费弹性,即一国GDP增长速度和能源消耗增长速度之间的比例关系.

(二)法律分析1.碳关税征收虽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合法。应该承认的是碳关税的征收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但其合法性又如何呢?现实中,“碳关税”不仅与WTO的基本规则不符,也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所确立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具体理由如下:(1)碳关税不是在针对产品征税。其课税的客体,是“碳”,但其不是一项可以进口的产品。(2)碳关税的征收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母国给予缔约国的待遇不得低于任何第三国。但是,由于碳关税的计量标准是碳的排放量,而每个产品由于其所用原料、原料产地、加工技术均不同,都会造成碳的排放量不一致,这就使同一类型的产品遭遇到不同的待遇。(3)在关贸总协定中规定了“环境保护”例外条款,即允许为了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或者与“保护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和“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同时实施”。碳关税的征收初衷是为了遏制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全球气温变暖,即是“为了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但是GATT第20条第(b)项的实施除了这个必需的目的性要求外,还需要符合“必需”这一程度要求。那么征收碳关税是否满足该条的“必需”呢?不论是在GATT时期还是在WTO时期,“最低贸易限制要求”一直是最基本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了“相称性考虑”标准[2].

而征收碳关税是与该标准参照因素不相称的,因为征收碳关税对世界贸易秩序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并且其“碳减排”目标可以通过对本国产品直接征收碳税实现.

2.碳税征收的必要性。碳关税的征收存在瑕疵,但气温变暖,环境恶化的警钟长鸣,对“碳”征税不失为一种良策。法国、加拿大亦在酝酿相关政策.

既然是势必发生的问题,我国就应寻求积极的对策.

二、碳税征收标准之考量(一)由谁纳税对于纳税主体而言,问题的关键即是———向碳密集产品的生产者征收,还是向消费者征收?按照《京都议定书》的模式,由碳密集产品的生产者纳税,就会造成“碳泄露”,即一国可以对能源密集型或者碳排放密集型产品进行离岸制造和生产,以人为达到本国的“碳减排”目的,但由于其他国家相关产品的供应量增加,可能导致全球碳排放量的增长,从而使得国际碳排放控制的努力无效,也就是“产品隐含碳”问题。此问题可以从中美贸易中得以体现,从1997年到2003年,中国高达10%左右的碳排放量是由于为美国消费者生产高碳密集型产品所导致的.

为了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碳泄露”问题,清晰明了的展现各国实际消费的“碳”排放权,由“最终消费者”纳税的模式便应运而生,在此种模式下,碳排放计算目前有三种方法:(1)全程分析法。此种分析方法是指在评价一类货物的全部生命阶段中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包括原料的开采及提取,货物的生产制造、运输及销售、使用和维修、回收利用、最终的处置。(2)碳足迹。2009年6月4日,《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PAS2050:2008)及使用指南》中文版,在PAS2050:2008中将产品碳足迹定义为是一个用来描述特定活动或实体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土地公顷”作为单位,计算人类生产生活直接和间接占用的碳排放权的面积。其可以用来分析以下四类数据:一是关于所拥有的资源与已消耗的对比的数据;二是特定人群对外来资源的依靠程度的数据;三是特定团体自我解决自身废物的处理能力数据;四是自然的生产能力与特定人群对资源的需求度的对比数据。(3)hybird全程分析法。Tery在2008年研发了hybird全程分析法,此法可用于对类似于个人消费的产品碳排放评价。此法是一个从下而上的过程,要对所需数据进行现场收集再在此基础上计算隐含碳的相关数据.

(二)课税基础是什么在气候变化的议题之下,利用碳或者二氧化碳作为课税基础是较为合理的,因为它可以直接与环境问题联系在一起。但是其具体的征收范围到底多大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第一种类型是“碳排放税”,即征“在国家内耗费的能源”,只对燃料征税,不对耗费碳燃料所生产的产品征税。第二种类型税收是“碳消费税”。这种方式将对卖到家庭中消费的能源或者生产产品,也对耗费碳燃料所生产的产品征税.

这两类课税基础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对待在国际贸易流通中对产品的态度。根据各自定义,碳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包括在外国生产本国消费的产品;碳排放税是只对在本国消耗的能源征税不包括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流通。在碳消费税的税收系统中,生产过程中释放温室气体的进口产品将被征税以至于国内的类似领域的生产将不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三、中国之对策(一)碳税征收建议我国是碳密集能源消费大国,通过开征碳税使此类能源和产品价格上扬,促使消费者使用低碳产品或清洁能源,进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可以表明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但是,我国目前的税制体制中已有能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这就引发出第一个问题,即我国是在此三种税制外另立门户,还是对其加以改革.

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背景,应对环境税进行改革。因为,能源税和碳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税收,二者的计税标准和征收目的是完全不同的。碳税的征收依据是含碳产品的碳排放量而不是能源的数量,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而能源税则没有此设置初衷.

第二个问题即是纳税主体为谁,我国《环境法》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但是,具体到碳税,这一原则是否合理呢?笔者认为,应该由最终消费者纳税而不是生产者。理由有二:(1)市场

转贴于讲求供需平衡,只要对消费者征收碳税,消费者在价格的导引下便会放弃对该类产品的购买,进而使生产者进行技术革新,减少产品含碳量,同时加强消费者的绿色环保理念;(2)国际贸易中存在“碳泄露”问题,发达国家将大量的碳排放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但这些真正的消费者并不在我国境内,为了使这些产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公平地位,纳税人应该是外国的消费者而非生产者.

此外,如何对碳税收入再分配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专款专用还是与其他税收收入一起由国家财政机构统筹分配,笔者建议专款专用,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紧迫性,为了全方位的减少碳排放,我们还应从根源上治理,建立类似于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绿色基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新技术的研发,绿色植物的栽培,以及碳密集产品的回收利用上.

(二)发展低碳经济1.确立产品“低碳标签”制度,建立“低碳产品认证”体系。鉴于产品标签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在每一产品的标签上标明各个产品的碳排量,一方面可以为发展“低碳消费”提供平台,另一方面也会对生产商开展“低碳生产”加以监督。另外,建立低碳产品认证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3],目前社会大众对什么是“低碳产品”还是很模糊的,需要政府指引,同时低碳产品认证体系的建立会加快我国产业升级,尽快实现碳减排目标.

2.低碳绿色理念法律化。“态度决定一切”,低碳经济模式的顺利构建不仅需要制度的保障,政策的支撑,更加需要理念的指引。为此,一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低碳消费”“绿色消费”的环保积极作用,转变传统家庭消费观念;二要在政府采购层面、企事业运作层面真切的将“低碳”“绿色”“节能”作为指向标,发展低碳产业、低碳贸易、低碳技术、低碳消费成为社会考核指标;三要通过修宪或修改环保法,将“低碳”环保理念法律化,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性能更好的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运行.

(三)鼓励我国制造业走出国门,跨国投资虽然Internet使人与人的交流变的方便快捷,偌大的地球被世人亲切的称为“地球村”,但是商品与消费者的距离并没有因为Internet的出现而缩小,距离依然如故,西方学者称之为“foodmiles”.

正是因为foodmiles的存在,就离不开运输,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就造成了大量的碳排放,因为绝大多数的交通工具的动力来源依然是高碳密集型的化石燃料。同时,国际贸易中我国在产品隐含碳这一问题上的弱势,也可以在我国制造业走出国门之后大大缓解,不会因为外国对我国征收碳关税而使该行业在国际竞争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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