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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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篇1

【关键词】石化企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在石化生产企业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的情况,直接威胁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管理,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石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大多数石化企业对职工健康非常重视,对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一直做得非常到位。但是有些石化企业或多或少仍存在职业病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缺失,防治不力的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领导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项目设计和建设时,缺少维护职业健康的有效措施,设计时缺少对“三废”治理,致使“三废”乱排乱放,或为了经济效益选择污染环境较重的工艺方案,缺少对于“三废”泄漏或是职业病暴发预防应急措施,各种健康工艺、健康材料使用较少。防治职业病和员工缺乏医疗保障,对职业病的监管人员缺少培训,有的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立该机构。

2、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的防治认识不足。由于职业病发展较缓慢,短时间内对身体的影响有限,所以职工对本职业具有那些职业病,有了疾病那些病是由于职业引起的,那些是自然老化引起的缺少明确认识。得了职业病后期隔离等治疗措施不力,对疾病后的状况缺少评估,调换工种的少,有的是以办理病退了之。对疾病后建档监护的少,各种防止职业病的措施不到位,对职工职业病知识的教育有限,缺少必要的组织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3、对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不够,存在迟报、瞒报、漏报职业病现象。有的企业不能按规定为员工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故意或无意识地不报、迟报、瞒报、漏报职业病现象。职业病的发病率、患病率和作业场所危害现状数据难以获得;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企业安监部门查处不严,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

二、应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石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与管理水平,需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重视和强化职业病预防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检查。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当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要如实向劳动者无偿提供其本人的健康档案,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结果要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中,要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由专门人员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从事和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向职工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要提供中文说明书,同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要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要设置公告栏,公布防治职业病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其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意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护能力

职业健康教育有利于企业领导、职工明确各自的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职业健康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与严格执行。同时,职业健康教育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职业健康教育,使企业领导和职工掌握职业健康知识,了解职业卫生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本人权益。增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了解和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急救能力,避免劳动者因职业健康知识的贫乏而遭受职业危害。

同时,通过职业健康教育可调动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通过宣传教育使职工主动规范自己的职业健康习惯,不仅可以保护自身健康,免遭职业病危害,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生活品质、提高生产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多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还可以让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者实施保护的规定,了解所从事职业的潜在危害和应实施的保护措施,提高防治和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意识和能力。使劳动者具备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不断促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采取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

围绕预防、降低或者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减少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积极采用职业病防护的设施、装置、用品或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劳动者接触各类危害因素,依法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工作场所。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要加强设施防护、配备设施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个人用品。

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要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职工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努力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监督和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个人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加强现场管理,改善作业环境,防止有害物质侵害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篇2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6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年)》(〔20**〕43号),进一步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病防治纲领性文件。国家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一系列政策方针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健康的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从现在起到2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时期,是**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方针,制定本规划。

一、本市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市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快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制建设,规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建设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农民工的保护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逐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逐步上升,全市每年职业病发病例数总体平稳。

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既大大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也给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第一,职业病病人累计数量大。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本市累计报告尘肺病和职业性急性中毒逾万例。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同时,职业病发病工龄呈缩短趋势。第二,重点职业病未得到有效控制。以尘肺病和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为重点的职业病仍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电焊工尘肺、正己烷中毒、溶剂汽油中毒等逐渐成为近年本市新的主要高发职业病种类。第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范围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庞大。**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生产门类比较齐全,汽车制造、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及金属制品加工、纺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到2008年,全市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近1.6万家,涉及生产职工达260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达41万人。同时,随着国际产业的转移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广泛应用,职业病危害呈现出新特点,防治任务更加繁重。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防治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行为尚未成为用人单位的自觉行动。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部分用人单位生产条件落后,生产环境不佳,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善。二是一些地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尚未真正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忽视职业病危害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劳动者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差。**是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跨省市流动就业的主要输入地之一。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增长迅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从业人员已经超过400万,大量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低,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占较高比例,职业病防护知识欠缺,是职业病高发人群,易发生群发性职业病事件。四是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职业病防治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技术标准不够完善,部门间职业病防治工作没有形成足够合力,职业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匮乏、年龄老化,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不健全,职业卫生服务能力不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财政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和补偿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二、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责任,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加强防治服务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注重公平,保障基本。全面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范围,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保障劳动者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需要。

4.整规并重,社会参与。大力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场所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职业病发病增长率稳中有降,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职业病综合防治体系。

——到20**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数进一步下降,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基本控制硫化氢中毒死亡病例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从20**到20**年,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8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

——到20**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到20**年,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配备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到20**年,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

——到20**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制度;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到20**年,职业病防治和监管队伍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职业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街道、乡镇,职业卫生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

三、本市职业病防治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1.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管理。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4.加强职业病的救治工作。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搞好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待遇,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5.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在合同中载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积极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二)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可能产生一般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审批制建设项目)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核准制、备案制建设项目)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还应经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三)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的防治。本市要以加强防治矽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为重点,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制定并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项目,不断提高尘肺病防治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纯石英、石棉或含石棉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规模。

2.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针对本市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实施职业中毒综合防治项目,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减少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或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展职业中毒发病规律、健康损害机制、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技术等相关研究工作。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数据网络,及时了解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警。开展本市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对矽肺、电焊工尘肺、铅中毒、苯中毒、正己烷中毒、职业性肿瘤等重点职业病实施监测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减少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风险。

2.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实施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队伍稳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职业病防治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项目,制定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进职业病防治相关学科建设,重点培养职业病诊断医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专业人才以及相关公共卫生人才。

4.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效果。

5.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项目,完善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实现各级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通过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逐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报告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的职业病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病报告管理能力。

7.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机构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置执法装备和仪器设备,充实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科研及成果应用

积极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把职业病防治领域亟待解决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本市科技攻关计划,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放射诊疗技术所致医疗照射的控制措施等科学研究工作,加快对粉尘、重金属、有机溶剂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和职业病诊治技术的研究。开展对纳米材料、微电子制造、医药制造等高新技术行业的职业危害防治研究工作。加强突发化学中毒识别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应用。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制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开展联合宣传。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本市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七)完善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稳步开展职业病患者的康复试点工作,逐步完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

四、本市职业病防治中重点推进项目

(一)粉尘危害综合治理项目

开展粉尘危害因素调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能源政策、环保政策、产业政策,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的小作坊、小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改造和粉尘治理投入力度,采取有效的防尘工程控制技术和个体防护措施。建立尘肺病防治责任制,特别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二)职业中毒综合防治项目

开展高毒物品危害因素调查,建立重大职业中毒隐患数据库,在对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完善职业中毒事故的救治网络,包括市、区县两级职业中毒救治基地(中心)、中毒应急用品储备系统。建立和完善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制定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探索预防重大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提高重大职业中毒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三)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项目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信息采集标准和相应信息的采集、传输和管理规范,建立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规范数据采集,完善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实现各级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应用水平,为本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利用现有资源,建立1个市级职业病防治技术基础研究基地、若干个学科基地和应用研究基地,加强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并通过专项科研基金给予支持。基础研究基地和学科基地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重点职业病预防、控制策略,职业中毒快速诊断、救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技术,职业病诊断、治疗的新方法,不同职业人群的干预方案。应用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开发、推广防治职业病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干预试点,推广适宜技术。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及相应的督查员队伍,质控中心负责拟定相关专业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方案,组织质量控制检查和评价,组织相关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相关工作调研、信息收集、分析论证等。完善基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网络,探索建立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及相应的保障机制,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积极发挥有关学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五)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项目

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分级、分类培训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通过建立职业病诊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监管及基层社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等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运用继续教育、轮岗进修、集中培训、在线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本市职业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职业病诊疗等能力。探索建立职业病诊断医师规范化培养培训制度。扶持职业病防治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

(六)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项目

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制度。在完成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培训教材编写的基础上,分批、分级培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为用人单位实现职业卫生管理自律行为提供人力保证。

五、做好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治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职业病危害实际,制定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或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进度、责任人和保障条件,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层层落实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健全部门协调机制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市和区县要分别建立卫生、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发展改革、法制、经济信息化、财政、科技、环保、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公安、物价、编制等部门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合开展监督执法、调研、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协调配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构建职业病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本市职业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及卫生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审核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及监督管理;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批及监督管理;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规范职业病的检查、救治、诊断和鉴定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监部门负责拟订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包括职业病危害,下同)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及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作业场所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考核;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调整产业政策。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督促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研究完善相关工业产业政策,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建设项目管理。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工作,对职业卫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进行指导、协调管理。

财政部门依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有关规定,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监管机构相关工作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财政补偿政策和制定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和重点防治项目的政府投入政策。同时,由市财政部门、市物价部门负责研究、设立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相关收费项目并制定收费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会组织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配合政府部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健康权益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科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广的管理,支持职业病防治有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本市核技术、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对本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部门负责督促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检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使用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的建材,查验施工现场环境是否符合职业病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的标准和规定。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行业协会通过自身优势,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促进工作,拟定行业职业卫生工作规范,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自律性。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

本市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责任。针对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职业病防治形势分析制度,相互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建设

推进健全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地方性职业卫生标准、指南和规范,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不断提高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制化管理的水平。

(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建立政府投入、社会筹资等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职业病防治服务、监督机构必需的日常工作经费,加大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宣传教育、仪器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投入力度,落实本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所需经费,形成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鼓励职业病防治科研的财政政策,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治和鉴定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六)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认真履行有关职业卫生国际公约。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和国外民间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职业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成果,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人才等资源,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积极拓宽渠道,不断加强同国内其他省(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交流与合作。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年3月-6月)

出台本规划,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和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工作,启动规划的实施。各区县制定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年7月-20**年6月)

1.第一阶段(20**年7月-20**年**月):实现或基本实现本规划制定的部分目标,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实施工作引向深入。

2.第二阶段(20**年1月-20**年6月):基本实现本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基本完成各项任务,全面完成重点项目。

(三)总结评估阶段(20**年7月-**月)

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总结评估,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七、评估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巴卫字(2022)12号)文件精神、《巴彦淖尔市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我局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要求各用人单位自查,现就检查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肪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监督检査,进一步规范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使我辖区内有害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职业卫生权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1、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

2、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企业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工作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的专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遗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要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8、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9、企业和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告知;企业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执法监督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时间:2022年11月20日-30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

我辖区内主要以石油化工,制造业等为主,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的产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辖区大大小小有毒有害场所几十家。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具体情况如下:

1、组建机构,落实责任。

在防职工作中,能够建立以法人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明确了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做到了一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部分企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结合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劳动者开展预防职业病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在工作面、办公楼等有职业危害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提高了全员对防职工作的意识,了解了所作业的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能够自觉使用和购买防尘口罩。

3、制度建设方面。制度建设依然欠缺,防治职业卫生的规章管理制度方面需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防治职业病工作才有成效。

4、健康监护

所调研企业能够进行岗中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岗前检查和离岗检查有的没有落实好。

5、档案管理

基本能够完成档案管理。

6、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所调研3家企业均完善了检测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依然存在履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落实不够,缺少了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和重视,且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管理经验尚浅,健康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不完善。职业病防治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尚需要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篇5

一、调查目的

(一)了解我县主要职业病危害情况;

(二)初步掌握我县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职业病发病人数

等信息;

(三)掌握职业病病种、发病规律及分布特点;

(四)为制定我县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

县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重点是从事粉尘、毒物、噪声工作的人群。

三、调查内容

根据《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本次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2、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

3、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6、职业病发病情况。

7、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四、调查方法

1、辖区基本情况表以县为单位,由县疾控中心填报。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内或下属企业用人单位(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录入,并报县疾控中心审核,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填报单位的表格进行技术指导,汇总后逐级上报。

五、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形式

1、根据工作要求,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县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技术指导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技术指导组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培训调查人员、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撰写本辖区调查报告。

2、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对调查工作和数据填报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职责分工

1、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调查单位名单,负责印发《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表》,并通知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内或下属被调查单位,参加技术培训和如实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县范围内被调查单位参加技术培训和对其填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填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报表填写的系列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做好填报单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调查表》的填报、技术审核、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

3、工会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资料填报等相关工作。

4、县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被调查单位的技术培训和调查表内容的技术审核、数据汇总、上报和技术分析。

六、时间进度和质量控制

(一)时间进度

调查实施时间从年9月16日开始,为期半个月。

1、项目启动:9月16日前完成县级机构组建,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并启动调查,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完成被调查单位(企业)的培训。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9月25日前完成企业填报。

3、数据录入、审核:9月30日县疾控中心完成企业调查表的录入、审核,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上报市职业病防治院。

(二)质量控制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被检查单位填报率达到应填报数的95%以上。

2、统一方法:技术指导组按照全国职业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确定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法进行质量控制。

3、统一标准:调查问卷、抽样、职业健康检查、临床检验、数据录入与分析等环节,按照国家确定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法进行质量控制。

4、统一培训:按照国家技术指导组编制统一的填写说明,对乡(镇)、相关部门及被调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统一培训。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

编者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24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实施。请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一、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必要性

(一)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知道怎样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因此,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以便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二)涉及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较多,内容要求较为复杂,用人单位掌握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要素,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把握不准,很难做到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因此,需要将法规标准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内容进行归纳提炼,以便于用人单位掌握和落实。

(三)由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而基层监管人员大多数没有从事过职业卫生工作,缺少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业务能力,监管工作难以抓住重点。因此,需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要求突出出来,以利于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实施重点监管,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由此可见,制定颁布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的若干条规定十分必要。

二、条款解读

《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共225个字。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针对问题: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本条规定提出相关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针对问题:劳动者长期在职业病危害超标工作场所中作业易导致职业病,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设计合理的生产布局,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危害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而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工艺、技术、装备、材料、生产布局、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问题比较严重,针对这个问题,本条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中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针对问题:排毒除尘等工程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是治理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为了节约成本,有的用人单位不设置,有的用人单位防护设施不使用不运行,成了摆设,导致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超标,有的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本条规定对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第三项: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针对问题: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病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或者配发的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防护效果差,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甚至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针对问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是用人单位在其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告知的具体形式。警示告知能够引起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提高劳动者的防范意识,进而提升其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当前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往往导致劳动者未能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操作。本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五条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八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针对问题: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及程度,以及检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措施效果的主要途径。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定期检测,也有些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本条规定对定期检测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针对问题:做好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帮助劳动者树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劳动者培训不合格就上岗位作业。本条规定对职业卫生培训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针对问题: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尽早采取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受到进一步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重要证据。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本条规定对这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1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决定,结合我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预防和遏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商所、卫生院、文体服务中心

各村(居)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经济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院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的治理;工商部门负责把住市场准入,对无证经营企业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重点

对石材加工厂、石子厂产生职业病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白沙居境内三家石板材加工场,广山村境内一家石板材加工场,东泉石仔加工场及各村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由所在村(居)委会、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负责跟踪;南坡电站及龙东二级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粉尘职业危害因素的厂矿企业、家庭小作坊等的整治力度;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和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70%以上。

四、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

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要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为监督管理的所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要大力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督促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及时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整治工作的组织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

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验收阶段

组织专人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专项整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2、要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彻底治理。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落实业主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增强企业自律和依法经营意识;监督部门要严格执法,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严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3、标本兼治,整治与提高相结合。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从市场准入和制度、机制、管理体制上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办法。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积极发展、扶持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服务产业,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要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各类企业和家庭作坊的产业化生产规模和水平。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篇8

摘要目的:了解嘉定区华亭镇职业病危害现状,为研究职业病防治提供参考。方法:使用统一调查表,现场调查华亭镇有毒有害工业企业。结果:华亭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共211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384种。危害因素主要是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性毒物;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2804人;有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89家;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为77.25%,防护设施配备率为63.98%。结论:华亭镇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提高所有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势在必行,要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监管体制及协调机制。

关键词职业病工业企业危害因素嘉定

中图分类号:R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33(2013)20-0044-03

为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嘉定区卫生局统一部署,我们于2011年6-7月对华亭镇所有有毒有害工业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对象与方法

华亭镇2010年12月31日前工商注册的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采用统一的调查表,调查员均进行统一培训;所有调查数据与资料均经专业人员审查合格后录入计算机。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行业类型、生产工艺过程、原辅料、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状况检查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结合询问企业相关负责人。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状况等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

2结果

2.1企业情况

共调查企业211家,其中私营企业172家,外资企业14家、国有企业2家、集体企业11家、其他企业12家。行业分类主要为机械、化工、轻工、电子和其他行业;职工总数共11023人,其中生产工人数7621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2804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苯及苯系物、铅及其化合物、酸、碱、电离辐射等。

2.2职业病危害因素

作业环境有害因素涉及到粉尘、毒物、物理因素3大类,其中69家企业粉尘、毒物与物理因素并存,35家企业同时存在两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211家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共309个,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共384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个数共481个。

2.3不同行业职业危害情况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机械和化工行业较多,其次为轻工和电子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数,机械行业最多,占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数的47.29%,其次为化工和电子行业。2804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中,主要接触生产性粉尘的1323人,占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总数的47.18%;主要接触生产性毒物的862人,占30.74%;主要接触物理因素的619人,占22.08%。不同行业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见表1。

2.4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211家企业2008-2010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165家,占78.20%。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选择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有89家,占42.18%。2008年度共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584人,2009年度701人,2010年度852人(表2)。

2.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为77.25%,防护设施配备率为63.98%,警示标识配备率为33.65%(表3)。

3讨论

3.1问题

3.1.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不完善

多数私营小企业均未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组织管理机构,未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其工作一般由总务或人事部门兼任。

3.1.2职业病防护措施较差

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比较缺乏,或者已有的防护措施不起作用,且运行状况一般,如排风扇不运转或部分不运转等。一些企业虽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但一般均为棉线手套、普通耳塞、工作服和棉纱口罩等,不能有效防尘防毒。绝大多数企业缺乏应有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洗眼器、喷淋设备、应急箱等。少部分企业的生产环境质量较差。防护设施的低配备及低使用率,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3.1.3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性健康检视不够

部分企业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写明相关的职业危害,也无职工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一些企业虽能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但未能定期检测,有的企业从未检测。绝大多数企业有新职上岗前健康检查,但有的仅为普通健康检查而不是职业性健康检查;相当一部分企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3.2建议

3.2.1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组织建设

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进行[1-2]。

3.2.2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装置[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这些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3.2.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

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法律的严肃性,自觉守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在企业,责任在业主”,要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4]。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5]。

3.2.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主动委托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明确职业危害因素,了解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顾永生,汪亮,周雪明,等.昆山市锦溪镇328家不同性质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J].职业与健康,2011,27(7):739-741.

[2]王汉斌,王治国.职业卫生执法现状调查与对策[J].职业与健康,2004,20(1):21-22.

[3]杨晓琳,焦建栋,胡磊.无锡市职业卫生现状分析及对策[J].职业与健康,2008,24(12):1136-1138.

[4]于琳,吴逸明,王国领,等.我国职业卫生出现的新问题及应对措施[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28(2):36-38.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1篇9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加快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明确防治目标,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立更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和工作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劳动者职业病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有效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和研究指导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要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并建立起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联动协作机制。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在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申办报告时,须依法向卫生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卫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采用的防护设施、生产工艺流程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申报企业和项目批办部门进行通报。凡企业建设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项目批文、设计资料等职业卫生相关资料,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卫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卫生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卫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卫生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应的验收合格文件。

(三)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障和监察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护监察,严禁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使用未成年工和处于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并在劳动保障工作年检时严格审核企业是否已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要切实加强职业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和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所需费用依法由企业承担。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必须及时送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有关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各职业病诊疗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简化手续,方便患者,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四)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快速报告和职业卫生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必须将事故信息报告其所在地的安监和卫生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要同时报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安监、卫生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须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并协调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等有关事项。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和监督检查等信息。要建立企业、监管部门和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信息专报系统,构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岗位及其健康监护情况动态监控体系,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完善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和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要进一步开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摸底调查,建立并不断充实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为重点的数据库,保证数据库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为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要建立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现场评价,及时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地区分布动态、特征和流行规律,以预测我市职业病发生的可能和趋势。要在全国率先建成并启用覆盖各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救治机构和相关用人单位的高效、快捷、通畅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创新我市职业病防治管理服务的模式。

三、切实履行职责,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的无锡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并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检查、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使职业病患者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据《工会法》、《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发改、经贸、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落实建设项目中有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前的预审批。凡是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七)环保部门要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认真履行放射安全许可职能,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过程的审批和监管。

(八)经贸、工商等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财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落实防治措施,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要依法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充分运用无锡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科学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承担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要强化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防范职业病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高毒物品、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作业的管理,其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卫生防护设施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同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要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要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四)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针对在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全面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列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种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卫生部门备案。

(五)用人单位要制定并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报单位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并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自救职责。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凡是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组织救治和上报以致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通过送法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职业健康促进行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掌握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坚决杜绝以发展当地经济、保护企业生产为借口,阻碍监督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行为。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劳动者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使劳动者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揭露和曝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加强正面报道,树立榜样典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

六、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篇10

六、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七、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八、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需要把好几关?

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需要整个企业相互配合。只有把握住工作的重点,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在日常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中主要应把好以下5个关键点:

1把住“三同时”关。确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和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把住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使用关。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3把住培训关。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让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能了解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使劳动者重视个人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把住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关。要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能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每一个管理者都能自觉地执行,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

5把住监督检查关。用人单位工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九、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需要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在于预防。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失控,不能任其伤害劳动者。因此,确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应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有关部门申报,申报时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及时,即用人单位必须按具体申报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申报;二是如实,即用人单位应将项目的全部情况实事求是地向有关行政部门申报,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

十、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篇11

一、工作目标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基本掌握全县职业健康现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率累计达70%以上;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任务;全县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培训率达90%以上,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达90%以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培训率达40%以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全面启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工作重点

(一)调整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安监局《关于尽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1〕201号)以及《关于调整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亳编〔2012〕2号)的相关规定,统一调整理顺全县职业健康工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责权匹配、上下衔接、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建立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联席协作机制,切实加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职业健康监管人员。

(二)扎实开展职业健康基本情况统计和职业危害申报。

一是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摸底统计工作。把摸底统计工作与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摸底统计,增加企业的申报数量提高企业的申报质量。到2012年7月底前,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本乡镇、本部门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台账,并于7月底前把台帐报送安监局进行汇总;二是扎实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坚持申报数量与申报质量并重的原则,12月底以前,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率达90%,专项整治企业要100%申报。

(三)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营造浓厚的职业病防治氛围;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对乡镇、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安监所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实施分期分批培训;企业依法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全体员工职业健康专题教育培训。

(四)继续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

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尘毒”专项整治工作。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以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以“重培训、促申报、贴警示、戴防护、强治理、控尘毒”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整治主要范围:木质家具制造、机械制造与加工、危化品生产、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砖瓦窑厂、涂料)等4个重点行业(领域)。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产生粉尘与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行业(领域)纳入整治范围。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提高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水平。

(五)规范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一是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企业报送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材料的受理、审查和批复等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的,不得进行开工建设。

(六)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日常执法检查行动。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是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检测执法检查行动。对已经被摸底掌握并限期要求申报的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及时如实进行申报;对已经申报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等行为,并对完成申报的企业督促其完成职业危害场所的检测,对检测中存在指标超出国家标准的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组织。进一步督促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2、健全规章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订防治工作计划,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3、加强健康监护。企业必须依法依规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和使用。

4、监控危害因素。督促重点企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并按规定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篇12

2019年眨眼就到年底了,总结我今年来的工作,只能说是忙碌而充实。今年来在领导的指导、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亲切配合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好地前行,现将我2019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夯实人事档案基础,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今年来,部门高度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坚持档案工作为干部管理服务的理念,立足于抓基础、抓管理不断完善档案工作内在质量,公司人事档案工作有的了良好的工作格局,且做出了一些成绩。一是修订工作规范,做到规范管理。根据人事档案工作的最新要求,于今年11月份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将规范中的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以及人事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登记表都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组织人事部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查阅、调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材料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9】24号)进行修订。二是全面更换档案盒,建立人事档案目录电子台账,保障档案的有序、规范管理。公司目前存有档案1300多份,分别使用档案袋封装。其建档时间大都在2013年,历时6年大多数档案袋已经损坏,且档案袋存放部便于查找,公司于今年3月够买了新的档案盒,将在职人员的档案袋全部进行了更换。并通过EXCEL建立的人事档案目录查阅表,随着人事档案目录查阅表的建立能够精确定位档案位置,大大缩短了档案的查找时间。三是全面清理部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保证材料全部归入人事档案。今年来共新建档案255份,归集材料835份,其中党员材料58份、学籍材料18份、报到证177份、劳动合同434份、员工信息登记表116份、其它材料32份。随着今年人事档案材料的集中归集,基本保障了职工在我单位的人事档案的完整。

二、切实做好职业健康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今年来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方针,通过开展职业健康相关工作切实提高了公司职业防治水平。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今年8月公司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人力资部部长以及二级单位相关领导参加了綦江区组织的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人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管理证书。二是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障职工工作环境安全。公司今年5月与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并于6月完成了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本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及时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有利于公司为职工职业健康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三是多种方式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过在食堂、铝业、发电大屏幕滚动播放防暑降温宣传短片,邀请中医院副主任医师到公司开展夏季防暑降温与急救救护培训,以及深入基层各个班组宣传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以及了解高温期间员工思想动态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四是开展接尘接毒职工疗养工作切实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今年7月公司于九锅箐进行和合作,对了10名接尘接毒的骨干人员进行疗养。本次接尘接毒职工疗养是一项民生工程,体现了公司对职工的关心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具体行动。

三、2022年工作计划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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