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标准(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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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标准范文篇1

品牌强农

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已很难再以价格补贴、价格保护等方式扶持农业,与此同时,市场对农产品需求层次不断提高,wto的“高门槛”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迫切需要农业产业化的升级。在这种大背景下,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成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促使**市农业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市质量技监局积极帮助具备条件的龙头和骨干企业申报名牌农产品。在充分征求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沾化冬枣、无棣小枣、中棉棉业等17种特色优势农产品,作为争创名牌农产品主攻方向,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安排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与企业交流名牌争创工作经验,并积极鼓励和帮助企业做好产品的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10月3日,在第七届沾化冬枣节暨首届整理航空博览会上,**省质量技监局将**省第一个“**名牌农产品”授予了**金丝食品有限公司,为沾化冬枣赢得了一个金字招牌,树立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典范。农产品名牌也为地方特色经济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沾化冬枣种植面积约3万公顷,产量逾3亿斤,实现产值近10亿元,全县农民人均增收3000余元。

另外,他们还积极帮助地方特色农业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确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我国入世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所有地理标志产品都规定了明确的区域,只要超出这个范围,任何产品都不得使用原产地名称。**市质量技监局经过摸底调查,列出了《**市—20xx年地理标志产品申报规划表》,将金丝小枣、阳信鸭梨等10个产品列入规划,出台了优惠政策,对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优先提供优质服务。经过积极努力,**市的沾化冬枣和无棣金丝小枣两种产品先后被国家质检总局确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在此基础上,**市质量技监局强化宣传,提高全市名牌农产品和特色农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组织名优农产品企业展示以及在报刊、电视上宣传特色产业等形式,加大对特色农业宣传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名牌企业在高层次的媒体上做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努力将名牌效应转化为市场效益。

政策扶农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积极推广标准化种植,加快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市质量技监局瞄准当地特色农产品,不断加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指导农民群众走“标准化、产业化、多元化”的致富之路。一是精心组织,做好农业标准制订工作。该局联合农业、畜牧等单位的技术专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反复论证,制定出《沾化冬枣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优质小麦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等十几项地方标准,完善了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标准配套,贯穿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为标准化的推广应用夯实了基础。二是深入发动,做好农业标准化宣贯工作。从强化农业标准化发展意识入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光盘和宣传小册子、“明白纸”,采用培训班及利用各类媒体等形式,向农户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有关知识。三是示范带动,加快农业标准化集群产业化进程。陈旧的种植观念,制约着农民思想的解放,使大部分人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敢接受新观念,尝试新技术,成为制约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的瓶颈。对此,该局采取示范带动的方法,选准开展标准化种植较早的地区和思想较为活跃的农户作为示范点,加大帮扶力度,让农民们先看到发生在自己身边真真切切的变化和实实在在的收益,用事实说服他们转变观念,迈出标准化种植之路。

经过几年的努力,通过推广实施标准化种植实现了农业的产业化。目前,**市共有邹平香椿、沾化冬枣、无棣苜蓿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1个,阳信优质小麦等省级标准化示范区3个,阳信鸭梨、沾化对虾等市级标准化示范区1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农业产业化为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阳信县优质小麦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市较早的示范区之一,通过实施标准化种植,去年阳信县2.7万公顷优质小麦以每公斤高出普通麦0.16-0.18元的价格被康师傅、华龙面等全国知名企业收购,为全县农民增收2400余万元。

服务帮农

新农保标准范文篇2

自2004年初宪法修正案明确写进“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来,有关征地补偿的文件就未曾断过。先是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明确地提出“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的工作任务,接着,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

最新的通知则表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呼之欲出。

“这次和以前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党国英研究员闻讯后对记者如此说。

按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若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0倍这一限制在2004年11月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里被突破,它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而在新的通知里,国土资源部则明确要求,作为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要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也将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按党国英的说法,这就意味着“打破了过去的框架,进一步提高了对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一场激烈的角逐

节节上升的补偿标准源于一场场来自底层血与火的抗争。从湖南嘉禾,到河北定州,一幕幕惊天大案都是源于征地。而数年来所谓的也大多和征地、拆迁相关。

因征地补偿而引起的纷争也是众多媒体记者碰到的最多的案例,本刊记者即曾多次面对上百征地农民齐齐跪下的镜头,以至于在屡屡的辛酸之后变得麻木。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年上半年统计,群众反映征地纠纷及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占部门接待总量的73%,其中40%以上的上访人诉说征地纠纷问题,其中有87%以上反映征地补偿费低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做的一个调查结果也显示:从过重的农民负担到事关生存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民维权的重心已经出现重大变化。这一调查通过对中央某媒体观众电话声讯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长达半年的记录,在6万次(条)的信息中,“三农”问题居首位,占22304条;而其中涉及土地纠纷的又为“三农”问题之首,有15312条,占“三农”问题的68.7%。调查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说:自2002年后,农村土地纠纷正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征地补偿费过低是纠纷的

主要原因

在陕西秦岭山区北麓,有一片占地1000亩的豪华别墅楼群,每平方米售价达5000多元,而世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每平方米田地获得的补偿只有几十元。

在浦东开发区建设初期,每亩耕地的征地成本约为2万元,开发区管委会每亩再投入6~7万元就可基本完成开发并进行批租,而实际批租的价格基本不低于每亩30万元。

浙江省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二至三成,企业占四至五成,村级组织占近三成,农民仅占5%至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按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2004年初在《中国经济时报》的说法:“25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国家和城市工商业从农村集体土地低价格中转移和积累了9万多亿资产。”

其间还有的是拖欠、截留与挪用。2004年年底,由国务院五部委联合组织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发现,1999年以来,全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征地补偿费175亿多元。而全国清理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高达147.7亿元。

在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成为农民赖以活命的“命根子”的情况下,征地农民无疑被推上了“失地又失业”的境地。

今年两会期间,河南人大代表王文超说:“征地方对农民的补偿太少,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仅靠这点钱,根本无法维持日后生计。这样容易形成社会问题,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

而2004年第26期《改革内参》刊登的国内有关学者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1987年以来,失地农民数当在1.8亿以上。据专家保守估计,在上亿失地农民里面,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态,而从动态来看,这一数字最高可达8000万人。这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政府,征地中的尴尬角色

据统计,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其中70%是通过行政手段征用。而通常,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为20%~30%,有的甚至高达8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说,征地制度最大的问题,实际上是用行政权侵犯产权,用公权侵犯私权,这种行政权是一种强制的权力,是政府利用一种不谈判、不讲理、强制的权力将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变成另一种财产权。

这一观点,在本刊记者就物权法草案采访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时,他也作了类似的表述。

据2003年北京、上海、山东等16个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调查显示,近十年来政府征地项目不仅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而且工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征地也占到总量的22%,学校、企业用地占到13%,特别是东部城市的项目用地中,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不到10%,大量的用地是经营性用地。

而据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统计,仅2002年,全国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面积12.423万公顷,占总征地面积的58.52%。其中招标拍卖挂牌的为1.81万公顷,其余主要是协议出让。通过公开透明“招拍挂”的方式征用的土地不到被征地总数的1/10。

其中的动机,刘守英分析说:“对地方政府而言,土地的税收倒还是其次的,更主要的是可以通过土地的出让获得土地的收益。通过搞开发区,低价征购,高价出让,政府可以从中获得很高的收入。”

为此,在7月2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里,明确对组织补偿标准制定的市县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认真组织听证工作。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农民,是必须的参加人员。

但是,有专家质疑,在当前的土地市场中,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它同时扮演着管理者、征地者、卖地者和所有者的几乎所有角色。这如何保证它在制定新的补偿标准时不偏不倚呢?

党国英则说:“补偿标准制定后,执行成本与监督成本还会很高,地方政府对此通知搞机会主义的可能性会很大。”

土地征用收益,谁享其利

国土资源部新的通知,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缓解因征地而引起的矛盾,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党国英对其抱有相当的期望:因为传统农业比较效益的低下,纵使按亩产值30倍甚至更多来算,补偿也多不到哪里去。但倘把土地供求关系、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也作为补偿标准的参考系数的话,在土地较为紧张的大环境下,这无疑将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且,突破单一的亩产值衡量标准,在相同的区片进行统一,也有利于一系列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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