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管理论文(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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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1

现代图书馆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图书馆等高科技将为图书馆的建设提供强大的后盾,在探索、变革和转型过程中发展得非常迅速,蕴藏的潜能和优势更是不在话下。各地图书馆所定位的性质、特色化服务和功能有所差别,自身的基础和上级部门的支持程度不一样,发展的模式和路径也大相径庭,所以未来图书馆发展的主要特征有以下方面:

(1)图书馆协作社会化。数字网络化社会,读者掌握数字化信息的需求日益提高,任何图书馆都没有能力独自集全庞大的互联网信息而去满足读者,只有通过各图书馆群体协作收集数据、资源共享,才能满足读者无限的信息需求。

(2)文献服务信息化。现代图书馆更加重视信息的传递交流与合理利用,通过各种服务方式和手段,以网络为基础,动态开发和联结各类资源与服务,以方便用户搜寻、分析和合理利用信息。

(3)信息关联化、语义化和集成化。为满足读者知识服务深化的需求,部分学术性图书馆兴建了学科知识等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组织的关联化、语义化和集成化,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出了信息创新的重要性。

(4)新媒体阅读广泛化。图书馆凭借丰富的馆藏和先进的信息技术为读者开展各种图书馆阅读服务,让阅读成为习惯是图书馆的一个重要工作职责,近期更是掀起了数字移动图书馆热潮,核心是新媒体的应用,从纸质走向读屏,从个人电脑走向手持终端,短资讯阅读、微博与微信阅读形式与方式不断出现,让图书馆应接不暇。

(5)大数据应用精确化。虽然很多馆员对大数据不是太了解,认为大数据和图书馆毫无联系,但是对于新技术具有敏锐嗅觉的图书馆人还是看到了大数据给图书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学习到了美国图书馆界的实践经验。未来图书馆将在大数据环境下继续探索图书馆的发展。

2图书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1馆藏资源丰富程度不足在信息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图书馆的馆藏形式也得到不断丰富,出现了以电子文档与纸质资料形式为主,并与其他多种储存形式并存的现象。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在类型和数量上明显不足,馆藏资源更新速度较慢,数字化资源数据库建设欠完善,信息资源的检索利用率相对较低,这些都成为制约未来图书馆管理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图书馆现有馆藏资源对于不同学科的不合理配置,也是实现图书馆管理创新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2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图书馆员的素质修养,决定了图书馆为读者服务水平的优劣。由于图书馆的工作一直得不到管理部门的重视,认为图书馆管理工作技术含量低,所以对图书馆员也就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降低了图书馆对于管理工作人员在素质修养与专业能力方面的要求。

2.3图书馆软硬件设施配置不足上级主管部门对图书馆的不重视,投入的建设资金不足,使得图书馆的现代化程度不高,先进的管理系统软件以及高性能的计算机配置不足,导致恶性循环,制约了数字化图书馆的发展,使图书馆的服务效率不高,给图书馆的管理创新工作带来了困难。

2.4图书馆管理理念较陈旧目前图书馆的管理理念比较陈旧,重馆藏而忽视利用的现象非常普遍。近几年,图书馆在管理上引入了许多现代的管理理念,为管理者带来了诸多新视角和新思路,扩展了图书馆的管理思路,丰富了图书馆的管理理论,在指导图书馆管理工作中具有积极的作用,为图书馆的数字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5图书馆管理模式不完善图书馆知识管理模式尚未完善,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在新时代,图书馆的管理人员不再是管理图书,而是传播知识,将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运用到服务中,使馆里的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更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

3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图书馆管理创新的结合

3.1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思想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以管理、效率和业绩评估为标准,着重强调政府的职能定位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为导向的价值理念,要采用广泛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需要采纳一些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技术和方法。

3.2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图书馆管理创新

(1)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多元化的服务。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服务是以顾客需求为导向,而图书馆应以读者的需求为目标,为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读者的需求。“以人为本”是图书馆的服务宗旨,是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所以,一要做到以读者为中心,为读者提供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尽全力满足读者的合理需要;二要做到以馆员为主,在制度上实现对馆员的重视和尊重,为馆员提供各种学习培训的机会,使其实现自我的价值,以便为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做出最大的贡献。图书馆应把管理建设放在馆际合作与共建的基础上,采用整体上资源合作、具体分工的方法,加强各馆的特色化建设,并借助网络平台将资源整合供读者共享,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2)定位好图书馆角色,扩大图书馆的影响力。在传统观念中,图书馆是作为一个公益性机构,扮演着社会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的角色,随着计算机的网络化、数字化的不断普及,图书馆的管理理念、服务项目和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图书馆社会角色面临着转变和重新定位。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职能的定位,重塑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让我们意识到在网络时代及多元化社会中图书馆应转变管理理念;但是面对数字时代和多元社会信息市场的竞争,图书馆要力图适应信息技术带来的变革,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巩固地位,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向读者提供最好、最新的资讯。

(3)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图书馆活力。通过把竞争机制引入图书馆,加快了图书馆从传统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应广泛引进竞争机制,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图书馆的管理机制从干部竞争、馆员竞争、馆藏竞争、读者竞争、网络信息输出竞争几个方面展开,增加了图书馆的活力。

4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每一种理论都有其局限性,新公共管理理论也不例外,在实践应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4.1应用理论必须适合本馆境况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观念是建立在现代管理学理论、经济学及私人管理理论基础上的,它的本身也是在实践中不断被完善和充实。所以,图书馆在应用中需要加以调整,灵活采用。

4.2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新公共管理观念认为分权、授权比落后的集权更具有灵活高效性,能够随时应对外界突如其来的变化,集权制会加重上层领导的负担,影响决策的质量,降低组织的适应性,对调动领导者与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消极影响。因此,图书馆在具体操作时,更应认清集权和分权的利害关系,把握好尺度,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关系,使工作更加完善。

4.3应用时一定要把握好分寸新公共管理理论混淆了公共管理部门与私营企业之间的本质区别,政府部门要是完全采用私企的管理模式,则会忽视社会的公平和政府责任,使得公共管理部门职能和分工不明确,难以制定和实施目标责任与绩效考评,管理上难免会陷入被动。因此,图书馆在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时一定要把握好分寸。

4.4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新公共管理理论是以经济学理论和私营管理理论为基础,过分注重私企的管理经验与手段,重视市场化、成本化,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了伦理道德和精神文化内涵,忽视了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作为公益机构,应该把服务做到读者的心坎中,全方位地满足读者的需求,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应以新的管理理念规划图书馆的发展。

5结语

新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2

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新问题公共管理探究通常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管理者的立场和公众的立场。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公共管理探究主要关注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公共部门,如何才能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管理探究主要关注“公民怎样才能从政府那里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注:HowardFrant:UsefultoWhom?PublicManagementResearch,SocialScience,andtheStandpointProblem,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2,1999,p.324.)。显然,这两种立场都没有脱离公共利益这个核心新问题:前者以“公共部门如何实现和服务于公共利益”为焦点;后者以“公共利益是怎样被实现的”为焦点。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前一种主张所说的公共利益多半是抽象的,而后一种主张则意指现实的公共利益,它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实上,探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新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新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新问题。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轻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和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和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一)共同利益和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1.共同体的规模和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轻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轻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假如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办法。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平安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平安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平安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2.共同体的性质和共同体利益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索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和‘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和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3.共同体的层次和共同体利益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平安和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和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办法。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假如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索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在探索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功能,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1.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假如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和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2.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假如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假如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假如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和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论”,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非凡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一)公共利益的内涵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和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心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和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和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熟悉,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和公众有关的”,它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现代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再次,公共利益和中心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熟悉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功能。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和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和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给。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假如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需要非凡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布置,国家平安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和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布置以及国家平安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索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新问题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新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探究对象。这对于探索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内容。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和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和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和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第二,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功能。政府究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第三,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布置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和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可见,政府的核心功能是不可替代的。这种核心功能还表现在它为其他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在这里,其他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利他性、自愿性的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虽然也参和其中,但其营利性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上升为公共管理主体。由此可以认为,公共管理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开放主体体系。这也是和国外公共管理仅仅聚焦于公共部门相区别的一个标志。这种制度化的途径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组织基础。同时,以公众为立场并不代表公众只是被动的、挑剔的消费者,因而也并不是和公共管理主体相对立的群体。既然公众可以从公共物品中“共同受益”,他们也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除了以税收等方式集体地购买不特定的公共物品之外,公民参和也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集体表达利益需求的途径,也是和公共管理主体合作从而降低管理成本的方式。综上所述,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公共管理都应该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而探究立场从管理者向公众的转变则要求公共文化的转型。新型的公共文化同样需要关注公共利益这个本质新问题,需要关注政府的公共管理,但更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体系、建立和公众之间的良性合作关系。这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战略性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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