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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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篇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盈利最大化,盈利的基础是消费者的购买,消费者购买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提供了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所以,商家总是费尽心机捕捉消费需求的变化,从各方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只要农贸市场能够使消费者的综合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使购物活动省钱、省时、省力,使其购买的满意程度增加,消费者就会积极购买,从而形成需求拉动力,使农贸市场得到迅速的发展。因此顾客的购买范围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贸市场经营企业的兴衰。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内联乌昌地区农产品物流,外联中亚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本地居民及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对农产品的需要更多,对于今后无论是农产品内外物流,还是县域内自行进行农产品生产与深加工都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人口密度和分布的变化。农贸市场区位选择的影响更多体现在人口密度和分布的变化上。农贸市场是城市的消费场所,从社会效益方面看,农贸市场必须为每个居民提供均衡的活动机会,从经济效益方面看,农贸市场必须满足整个城市消费市场的要求,争取较大而有效的服务范围。因此,居民活动的社会效益以及农贸市场本身的聚集经济效益要求农贸市场位于城市居民购买力分布重心地区。购买力分布受很多因素影响,如居民的职业差别,收入分布的不均衡等,但主要是由居民分布状况所决定的。人口分布越集中,密度越大的地域农贸市场区位也较多,规模也大。即使该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欠发达,但人口的高密度仍然可以为农贸市场的发展提供机会。而人口密度越低越分散的区域,则对农贸市场位置的影响越小。因此农贸市场主要集中在居民分布密度高、集中成片的地区。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已形成的农贸市场又会反过来吸引人口,人口分布与农贸市场的布局存在明显的相互吸引效应。交通条件。联系顾客与农贸市场设施的载体是城市道路交通。它是制约农贸市场经营企业聚集与选址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包括城市区域间的交通条件、区域内的交通条件等,农贸市场销售活动的经济原则要求有尽可能大地吸引范围,保证尽可能多的顾客方便地到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因此交通可达性最佳的地点是农贸市场设施的选址重要考虑因素,在农贸市场经营企业追求最大货物销售范围的原则下,选址应使交通费用达到最小,因此农贸市场交通可达性的实质是:所有的购物出行者到达农贸市场的出行时间总和最小。新疆农业县独特的气候条件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形成了得天独厚的生产优势,依托新疆瓜果多种特色农产品形成的专业批发农产品市场,是对农贸市场交易水平的提升,以此聚集较多物流到新疆农业县进行农产品交易,由此形成了陆空运输两种输运方式内联国内各地的市场,外接中亚、欧美、香港等地的国际市场,近年来依托新疆跨越式大发展的机遇,多条重要高速公路及国道都能够连接到新疆农业县,并将在“十二五”期末,形成连接航空、铁路、公路三位一体的便利交通,更加方便快捷的进行农产品的交易。城市规划政策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都根据城市现状和发展要求对农贸市场的分布、商业建筑的布局等作出一系列的规定。农贸市场发展应重视城市规划的设计,服从城市总体发展的要求,不仅要考虑区域现状,还要了解未来的发展变化,尤其要了解城市建设的长期规划。一般农贸市场的营运模式有两种:一种是BOT模式,由政府委托开发商开发或者改建,政府拥有产权,开发商拥有一定的年限使用权。这种方式下开发商将手中的使用权转卖出来。另一种是产权式,将农贸市场等配套作为土地拍卖中规划的条件,使农贸市场完全和其他的商业地产一样,产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合一。按照新疆农业县城市发展需要,农贸市场的发展成为规划的重点之一,城市发展的便利与民生需要,需要更加科学的依据城市发展的要求,进行相关建筑风格,建筑面积等的科学规划,并由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农贸市场的管理。内部因素分析农贸市场是一种传统的商业业态,存在很多制约其稳定发展的因素,有硬件的因素也有软件的因素。这些因素无论在大城市发展成熟的市场还是在新疆农业县这类中小城镇发展滞后的市场都具有很多共性,主要制约因素如下:市场基础设施落后管理不善,致使市场变得“脏乱差”,场内摊档位十分陈旧,有的甚至是临时搭建的摊位;农贸市场的水电设施和排污设施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营的需要,它已经成为影响市场形象的关键因素。基于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基础设施陈旧、排污能力差、经营和购物环境差,使部分市场的人气和经营效益每况日下,因此改善基础设施成为多数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实行升级改造的主要方面。不合理的市场业种配置和布局属于制约市场发展的硬件因素,很多农贸市场自从建立以来,其业种配置和布局就很少根据市场消费环境变化而进行科学有效的调整,导致多数市场长期以来的经济效益难以达到质的飞跃。市场收益率低:农贸市场有很大部分属于公益性质,为实现政府所要求的“民生工程”建设,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往往是投入大、收入小,致使市场日渐破败,甚至改造升级后其经济效益不升反降。市场收益率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农贸市场的盈利模式单一,目前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的经营收入是以租金收入为主,由于市场租金提升有限,市场经营规模难以扩大,使市场的租金收入长期以来难以提升。人才制约着农贸市场行业的发展:有人才才有经营管理和发展水平的提高,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农贸市场行业是一个“夕阳”行业,认为农贸市场是很低层次的行业、工作环境脏乱差、发展前景有限,导致农贸市场长期以来吸引不了专业的人才。没有人才,一方面使农贸市场的经营缺乏战略性规划,另一方面使农贸市场管理人员难以正确理解落实公司的发展措施,使执行力不够。

农贸市场发展改革思路

引入多种机制改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引进多种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资管理体系。加快建立“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地资本多渠道投资建设农贸市场,本着“政府扶持一点、商务部门向上争取一点、各相关部门帮助一点、市场主体筹集一点”的原则,分期分批彻底解决好基础设施差的问题。吸引人才,加强管理新疆农业县虽然长期发展特色农产品,但是农贸市场缺乏相应的营销管理人才,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对市场的认识和反应也比较滞后,今后要加强农贸市场特色农产品的经营管理人才的吸引,建立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积极完善农业协会职能,依托农业协会吸收各类人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特别是今后的农贸市场将形成统一结算、信息传递、配送等辅助功能,满足两个市场需要,一是外部市场对新疆农业县特色农产品的需求,另一个是新疆农业县对外部市场农产品的需求。

政府宏观管理机制

加强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的统一规划工作。今后,新疆农业县在城市总体开发建设中,首先规划出市场用地,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审批应规范化、程序化。在县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时,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参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审批。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农贸市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市场必须统一规划,明确管理责任,增强农贸市场布局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体现市场的整体功能。加强各行政管理部门配合,规范市场管理。成立新疆农业县市场建设和管理领导机构,由主管县长牵头,商务、国土、工商、规划、建设、交通、公路、交警、消防等单位组成,商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全县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重点解决划行归市、入场经营问题,彻底改变挤占马路、阻塞交通、妨碍消防通道的现状。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相应的主管领导,明确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目前新疆农业县特色农产品交易方式由传统的现金、现货、现场交易为主,向洽谈订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交易方式转变。农贸市场功能由单一的商品交易向商品展示、信息汇集、价格形成、产品创新等方向拓展。新疆农业县需要通过政策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开展物流配送等业务,提高新疆农业县农贸的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农贸市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地位举足轻重。由于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投资大收益慢,仅凭农贸市场主管单位来投资,很难完成新疆农业县市场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的公益性事业中,适当安排经费,切实改善市民的购物环境。除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外,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场条件,切实提升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品位与档次,同时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在农贸市场巡查上下功夫,加大农贸市场巡查力度,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保障农贸市场经营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办事意识和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为农贸市场广大经营户办好事、办实事;在行业自律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广大经营户共同参与农贸市场的监督;在安置就业、维护稳定上下功夫,千方百计招商招租,促进农贸市场繁荣发展。

农贸市场管理篇2

一、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场内人员行为缺乏城市公共商业空间内的文明规范

一是市民买菜沿袭路边交易习惯。有的习惯将菜叶扔在地上;有的边走边摘菜,菜叶、豆壳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随地吐痰、抽烟、乱扔烟头,不把农贸市场当作城市现代商业空间。

二是场内经营者还有路边摊位经营意识。为了扩大销售额提高利润,有的摊主喜欢突破摊位空间限制,溢摊、出摊经营;有的为图方便,在摊位周边乱扔蔬菜废弃皮壳,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摊位条件开展批发业务,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将经营摊位拓展到市场外和街道上。

(二)市场主办方的利益取向导致管理松弛

农贸市场主办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市场日常管理,只是根据摊位情况核算总租金,采取承包转包方式分派给日常管理人,并将日常管理费用压到很低水平,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够,难以维护秩序和场内保洁,市场只能维持低水平运作状态。同时日常管理人员为了增收,场内私搭乱摆,增加临时摊位,加剧了市场内部的拥挤混乱。

(三)政府行政主导的市场管理模式效率不高

第一,政府任务指派与职能分工不_致,致使管理效果短暂。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国家三定方案的落实,过去由工商部门一家统管的职能相继划分到相关职能部门,如农残、家禽防疫,生猪屠宰、收费监管就分别由农林部门、商务部门、物价部门监督和管理。但对市场活动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职责,一直由于农贸市场的定位问题而存在分歧,长期以来,职能分工让位于上级分工,常常出现指定负责的部门没有依法查处的权限,有查处权限的未被指定管理任务,使得许多行为难以彻底性纠正,只能是暂时性的,管一下改一下。

第二,条线部门超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联合管理难以落实。为了实现某一管理目标,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地方政府指定其中一个具有一定行政资源的部门,如行业规划权、政策制定权、资金扶持权等,来牵头负责情况汇总、居间协调、信息交流、共同行动。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沿袭过去农贸市场的管理模式,越过商务部门职能指定工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显然不合适,一是从工商部门职能看,它主要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行为监管,是农贸市场管理中的一小部分;二是作为条线部门在市级以下政府中,工商部门不属于政府所辖部门,很难协调政府所属的块块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组织。

第三,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而缺乏经济手段。农贸市场中属于事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机制来约束。现在的管理中,依照内部约定实施经济制裁的手段严重欠缺,即便有所规定,也很难有效执行,市场管理工作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的检查执法来推动,通过外在的他律实施监管,不胜其累。

(四)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第一,政府管理目标要求提升而公共投入却没有跟上。主办方为了盈利,尽量减少管理费支出,场内卫生保洁、场外车辆停放方面政府也没有补充投入,致使政府管理目标没有转化为市场自身的管理目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差的现象比较普遍。

第二,环卫部门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环卫部门每天固定时间在固定地点按次序收集垃圾,对于农贸市场这样生产垃圾的大户,并没有安排特殊的收集方式。在早晚上菜高峰期间。经常由于垃圾清运不及时,影响场内经营秩序。

第三,农产品交易准入制度不完善。从消费安全角度看,农产品交易场所必须具有设备检测和内部质量把控条件。由于缺少准入制度,一些规模很小的农贸市场,以及散落在城市里的个体蔬菜店、活禽店、肉店,还有那些开着卡车、挑着担子到处兜卖的流动摊贩,如果任其发展,农残、注水肉、瘦肉精、病死猪肉、禽类防疫、水产品运输过程中添加致癌物、水发产品致癌问题等安全隐患很难消除,而且会降低市场方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性,还会浪费大量的行政监管资源。目前,行政监管部门面临着诸多尴尬,一方面,无法依法责令场外经营小店整改和停业;另一方面,由于怕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对不具备条件也不整改的市场,不敢强行关闭。

二、农贸市场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多重管理属性

(一)农贸市场的公共性与准公共产品定位

首先,农贸市场长期融贯于百姓生活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

第一,农贸市场功能可替代性弱。对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满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农产品新鲜、方便和价格便宜深受居民认可。即便现在城市里已经拥有众多综合性超市。还有一些专业性生鲜超市或是蔬菜连锁店,但农贸市场依然是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经济的平台。

第二,农贸市场选址基本上由历史沿袭,居民对此有很强的认同依赖。农贸市场设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区。所用场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国有房产开发公司或政府兴建;二是政府规划由开发商享受优惠而兴建的配套设施;三是由镇街一级政府或大型企业出借闲置土地民资兴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场改造为室内农贸市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虽然现在大都实行了民营化,但其为居民生活配套服务的性质没有改变。

第三,农产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货源和质量的把控,农贸市场是农产品进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关卡。农产品没有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在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环节出现,这就需要有对货源正当性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测的第三方管理机制,采取农产品集中交易模式、实现集中质量安全把控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农贸市场盈利模式主要是靠获取租金,基本上属于微利性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市场主办者通过投资兴建或上缴一定的土地房产租借费或承包费获取经营权,以收取经营户摊位费获取收入,摊位费再通过经营户成本最终传导到菜价上,形成租借链、成本链。从某种程度上讲,露天、大棚或设施越简陋的市场,蔬菜价格较低,人气反而较旺。

第五。农贸市场内集聚了众多经营户,交易方式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

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对于获得同一农贸市场承租摊位的经营者来

说,当甲从事食品经营的同时,并不会排斥乙卖菜。就是说。甲在使用农贸市场的同时,不排斥乙的使用,也不排斥乙获得利益。但是,场所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显然的。与超市、连锁经营者不同,农贸市场内集合了众多的市场经营者,他们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于同一集散地,进货价格几近一致,利润率极其透明,其销售价格平均要比综合性超市低。

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将此定性为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以此定位,来研究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才能寻找到较佳的管理思路。

(二)农贸市场管理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重属性

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管理好两个层次的主体: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和场内经营户,政府应当对他们的经营活动与社会影响依法分别实施行政管理。二是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对于市场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实现对市场经营环境的维护,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场内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三是市场管理人员对场内经营人员和入场消费的购买人实施具体管理。其市场内交易活动和场内行为都要遵守秩序。

不同层次和方式的管理,具有不同的性质。

第一,行政执法。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市场中蔬菜农残、家禽与肉类检疫、农产品来源等,以及经营户的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实施行政监管,并依法对场内经营户和市场主办方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维护市场法制,维护居民消费权益和生命健康。

第二,契约管理。政府通过行政合同规范市场举办者的行为。政府依法规划批准建设农贸市场时,市场举办方应有文明规范经营的承诺,由此形成与政府的合约:经营户在入场经营时向市场主办方签订文明规范经营承诺,相互形成契约;市场主办方向入场购买者提出文明倡议和宣传,与广大消费者达成共识。

第三,自律管理。农贸市场协会可以受政府的委托对所属各会员农贸市场的文明经营进行检查、评比,并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奖励和惩罚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扶持的依据。同样,市场主办方将场内经营户组织起来进行评比考核,并将诚信摊位张榜公布,引导市民到诚信摊位消费,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自律机制。

三、建立自律、契约、执法相衔接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政府对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具有宏观性、行政性、依法性、外部性、非自主性的特点。农贸市场的日常运行和文明建设,主要还是要靠市场自身的管理。为此,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场管理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构建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契约管理为纽带、以执法管理为保障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一)建立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的政府职能协调机制

首先,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归于具有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承担,主要负责制订整个地区农贸市场的布局规划,制订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等规划,提供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行的制度,协调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管理。

其次,划分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管辖范畴。农贸市场的文明规范建设,涉及工商、商贸、城管、环卫、卫生、质检、农林等多家职能部门,应先明确各自职能边界,再建立各部门合作管理的机制,实行有效监管。

(二)加强农贸市场有序进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首先,要建立农产品准入经营和入场经营制度。一是农贸市场必须具备对入场农产品货源管理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这两项基础条件,方可对外经营。二是对小规模的独立门店实施行政许可。

其次,加强对摊位收费权限、收费标准的监督,提供相关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不同档次市场的收费,提升规范经营的水平;对不按规定的、屡不改正的市场主办者暂停或收回收费权,使得政府不因对市场主办的处罚累及百姓日常的购菜权,引发。

(三)构建由政府、市场、经营者组成的规范经营责任链

首先,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并通过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申办农贸市场时,需要对场内场外环境和卫生、摊位摆放秩序、买卖秩序、文明宣传等事项作出责任承诺;场内经营户提出入场申请时,也要签订相应的责任承诺。

其次,建立与承诺相对应的保证金制度。市场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管理单位,缴纳文明经营保证金;经营户向市场交纳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证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农贸市场协会对各市场进行考核评比,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由政府兑现增加人员经费补贴或相关建设改造资金补贴: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动用保证金加以整改。

(四)充分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

第一,政府要对行业协会加强指导。一方面,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文明建设的规范标准,提出总体的管理要求,为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参与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做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衔接。

第二。按照市场自治组织的要求建设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自律性、公正性,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内部机制,注重协会的微观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经济责任制和财务控制。完善行业协会内部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则和监管。

第三,充分发挥协会章程实行行业自我管理的作用。行业规章约束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把行业章程与每个市场主办方的经营管理直接挂钩,与市场中的经营户直接挂钩,更好地运用行业规范和经济责任调节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增强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变目前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较弱的状况。

四、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与服务

(一)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设扶持资金,完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对兴建及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给予一定项目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为农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创造基本条件。为每个农贸市场配备农残检测设备,并提供一定的日常运作费用,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以便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二)政府提供或购买部分公共服务,激发农贸市场投资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积极性

一种方式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物业公司,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内部卫生保洁,门前保洁和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费用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其余由农贸市场缴付,这样可以确保市场有比较合理的保洁和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力;另一种方式是政府直接按农贸市场保洁、维持秩序人力标准,给予农贸市场一定比例人力薪资的补贴,人员配备由农贸市场负责,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后发放,并可配套一定的处罚措施。相对而言,前一种方式,容易出现场内经营户和购买人不配合的情形;后一种更具约束力。

农贸市场管理篇3

一、新北区镇(街道)政府投资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各镇(街道)投资的农贸市场共20家(春江8家、孟河3家、薛家2家、西夏墅2家、河海2家,新桥、罗溪、龙虎塘各1家),总面积83119.20M2,产权均属镇(街道)集体所有。其中有5家农贸市场属私人或企业承包经营,另外15家农贸市场为各镇、街道下属城镇管理办公室自主经营,负责农贸市场财政财务、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等监管工作。各农贸市场均实行公司化运作,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成立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日常运转。农贸市场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将财务收支均纳入各行政主管部门由镇、街道财政收付中心集中核算。在财政预算管理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全额拨款模式,市场所有收费全部上交财政,运转经费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全额保障,如春江镇各农贸市场;二是差额拨款模式,市场收费不上交财政,收不抵支时由财政拨付。

二、职务犯罪情况及特点

目前我院已查办农贸市场财务管理层面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分别是万某、许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和田某贪污案。

2008年至2011年,万某、许某分别利用担任本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集镇办副主任、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和街道市场管理委员会收费员的职务之便,用自购“三联单”收取盘龙苑综合市场部分经营户缴纳的摊位费,并私自截留该款作为“小金库”。2011年11月9日前后,该二人在调离市场管理委员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合谋隐瞒“小金库”及存在余款的事实,共同侵吞“小金库”余款人民币88900元。2008年,二人还利用上述职务之便,合谋或私自将收取的盘龙苑综合市场经营户缴纳的保证金、摊位费共计人民币27万元挪用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田某利用担任春江镇城管办结报员,负责领用、发放定额发票,并收取、结报春江镇城管办下属各菜市场、城管、环卫的房租、垃圾处理费等收费款项的职务之便,采取收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计现金人民币235000元。

这两起案件共同点在于:一是犯罪主体类似。田某系春江镇城管办公室的结报员,其职责是将各农贸市场经营会交纳的租金及各种规费结交到乡镇财政部门。万某在担任龙虎塘街道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时,负责将菜场收费员征收的管理费结报上缴至街道财政,许某则是收费员。三人均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并且直接或者间接接触农贸市场费用的收缴工作。二是作案方式类似。田某将本应交给经营户的手填发票记账联,改头换面作为上交小额收费款项的入账依据,用于领取定额发票并发放给市场收费员,再利用自己统一结报定额发票款的职务便利,收回票款,中饱私囊。万某、许某二人则是违反规定,购买三联单据,用于收取摊位费以及私自决定收取保证金,以此手段截留部分摊位费,建立“小金库”以供部门内几人挥霍,并把收取的保证金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三人的犯罪行为均具有欺上瞒下、利用制度漏洞的特性。三是犯罪行为有持续性、数额大、次数多。三人的犯罪行为是长期的有预谋的。农贸市场的费用收缴工作长期由固定工作人员担任,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违法犯罪也不易被察觉,因此三人多次犯罪、长期犯罪,犯罪数额均在十万元以上。

三、农贸市场财务管理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1.财务管理制度不严。近年来,农贸市场的建设速度越来越快,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政府财政部门、农贸市场收费员、农贸市场三者之间在收缴规费的流程上缺乏统一规范性的操作,特别是收费人员未及时向经营户提供正规发票、结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结报、公款现金与个人现金混合保管、未在结报时提供每笔收入的详细证明资料等。已有的管制制度也未得到有力执行,例如在田某案件中,乡镇财务部门在定额票据的领用过程中,未严格遵循“先领票使用,再收费销号”的财务制度,导致田某将经营户租金入账后,再将收据联以定额发票款的名义用于领票收费。

2.行政管理监督不力。从区级层面上来说,对农贸市场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从基层层面上来说,基层政府在考核市场管理部门时,均只考核每年各种收费的总数,对临时摊位、垃圾处理费等弹性较大的收费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给贪腐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基层政府对基层组织人员监督不严,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早发现,造成职务犯罪发生。基层政府管理的不透明也导致的案件的发生。在万某、许某案件中,由于街道未公示相应的缴费项目,导致市场管理部门私自向每个经营户都收取了金额不等的保证金,万某、许某将收取的巨额保证金长期私人存放或挪用,街道和经营户均毫不知情。

3.相关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拿点用点没有啥”的法盲心理,“不会那么巧就抓住我”的侥幸心理和“我出力最多,应该拿点”的补偿心理,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而作为相对人的市场经营户,对于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并不了解其有知悉各种收费项目、标准以及获取乡镇财政部门出具的正规收据的权利。在上述案件中,田某偷梁换柱,出具给经营户的发票上与实际收费项目不一致,并且提供复印件。万某、许某则干脆私设收费项目,出具给经营户的是自购三联单据。市场经营户由于对乡镇财政收费项目及操作程序不甚了解,加之权利保护意识不强,对缴费之后获取的单据根本不做辨别。

四、预防农贸市场财务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对涉及农贸市场资金管理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方针,笔者就预防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立足全区,尽快明确行业主管部门。

农贸市场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牵涉到规划布局、基建改造、环境管理、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在市级层面,市商务局作为农贸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场体系建设处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管理的牵头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周边辖市区均明确了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在商务局,或设在经信委,负责农贸市场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我区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建议进一步理顺农贸市场行政管理体系,明确牵头单位,形成农贸市场的有效监管和行业指导的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监管”的原则,进行属地管理,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2.立足落实,尽快出台财务管理全套制度。

建议尽快出台财务管理的全套制度流程,严格按照财务规范出具收据,乡镇财政部门在审核收据时,不仅要审核数额是否正确,还要审核收据上所列项目是否属实,杜绝一票两用、收不入账、私自收费等行为。收缴规费要及时存入专用账户,不得将收取的规费存入私人账户,及时依法制定农贸市场规费收缴的操作规范及流程,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3.立足监管,尽快完善内部外部制约机制。

首先,要完善规费收缴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缴款情况时,发现有问题要及时调查,认真审核收据的内容的真实性。其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对规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规费收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再次,加强外部监督,推进公开透明收费。乡镇财政部门指导规范收缴部门将每年规费收缴的项目、收费标准、需出具的票据形式以及全年收缴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在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宣传版面,让市场经营户遇到违反规定收取规费的可以及时反映。

农贸市场管理篇4

摘要:本文就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提升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现状、存在问题的认识,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

关键词: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提升与意义

一、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现状

1、农贸市场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由于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大多为下岗工人和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整体素质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有的经营者证照不齐全,有些经营者认为在集贸市场经营不需取得证照。三是部分农贸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进货只考虑经济效益,对如何把好进货关、鉴别食品、保管食品、处置食品的专业知识了解、掌握不多[1]。如有经营者为了水果、蔬菜外表艳丽,经常在水果、蔬菜上洒水,反而加快了食品的变质过程,成为外表艳丽的变质食品,危害不小。

2、部分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缺乏长远的经营意识

农副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基本上处于粗放经营,缺乏深加工、精加工,产业化发展。一是农副产品的经营者目光短浅,一些季节性的农副产品生产出来后,对产品的原始形状、品种不加改变便进入市场售卖,只顾眼前利益,根本不考虑农副产品的再加工,对改变农副产品的外包装、上升到品牌缺乏理性认识。二是经营者观念落后[2],大部分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经营观念比较落后,受知识水平限制,大部分消费只注重价低,在经营中往往开展价格战,忽略经营手段的提高和变革。

3、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基本没有品牌意识

由于没有商标,很少有本地农产品打入城市超市大商场,只能限制在农贸市场中销售,经济效益发挥不出来。没有意识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不知道品牌在商品经营中的的重要性,更缺乏对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基本认识。

4、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纪律观念不强

部分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往往责任心不强,纪律松散,不能自觉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在经营中的违章行为屡见不鲜。对于违章行为,往往注重突击整治,声势大时见效,而过了整顿期又恢复成原样,整治成果难以长期巩固,使管理工作陷入“一整就好、一停就乱”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无证设摊、跨门占道经营、门前卫生三包、车辆停放等问题,往往是一整就好,不整就乱,致使整治效果显著但不能持久。

二、提升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意义

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提升总体来说有助于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经营水平,无论是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来讲,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提升对农贸市场整体水平的提升起着决定性作用,它的改造提升对于城镇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农贸市场作为人们生活必需品交易的场所,人与人接触频繁,是一个城镇、一个地区展示当地人整体素质的窗口,它反映着整个城镇的形象。它与其它商品交易环节一样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交易的平台,其中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提升有助于建立文明诚信的农贸市场[3]。

二是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工程,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上市流通的主要渠道,是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是满足城镇的民生需求的重要载体,满足城镇的民生需求,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提升有助于推动农贸市场品牌化。

三是通过提升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促使农贸市场整体素质提升。通过农贸市场引入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从而激发和提高人们的经营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开阔他们的眼界,逐步提高整体形象,从而起到样板的作用,带动周围农贸市场,以至于与其相关的各行各业的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提升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方法

1、硬件监控,减少纠纷

一是通过监控等硬件的升级和加强市场管理人员巡查可以有效地监督农贸市场经营者的行为,倒逼经营者素质提升。从源头上整治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管理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通过安装、启用了农贸市场监控系统,实现农贸市场监控系统的联网。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在监控市场的秩序运行情况,如果发现市场内经营业主有不文明失信行为,通过技术手段保存图像或视频作为证据,再通知相关人员对不良行为予以处罚。二是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后,市场管理办公室就可以对市场内各摊位、店铺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多角度的实时监控,一旦市场内发生纠纷,工作人员即可第一时间借助该系统的数据记忆功能“还原真相”,做出准确判断,及时消除矛盾。

2、明码标价,交易透明化

通过明码标价杜绝农贸市场经营者漫天要价、强买强卖等低素质现象以及不良竞争,把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列入提升市场经营者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抓好市场明码标价的软硬件建设。可以设置悬挂或摆放明码标价牌的硬件设施,如统一用于悬挂的横梁、统一方便的用于摆放标价牌等,并加强及时更换和调整。同时,市场管理者必须建立健全配套的经营者准入和退出机制,将明码标价工作纳入管理体系[4]。

3、制定对于经营者的考核管理细则

一是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农贸市场经营户的考核管理细则,对于农贸市场经营者进行量化管理,经营者必须随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媒体及市场管理人员的有关文明、卫生、食品安全等项目的监督、检查与考评。二是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三是做到门前三包,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4、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一是要品德高尚、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二是坚持学习研究与农贸市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着重学习了《食品安全法》,用知识武装头脑,用理论指导实践。三是要了解各类食品的保质期,以及常见食品新鲜程度,对于不能食用的食品要及时查处。四是要对农贸市场经营者登记备案,健全经济户口,做到静态资料齐全有效,动态资料随时补充录入,最大程度的实现适时监管,加强警示教育,由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实现管口前移。五是妥善处理市场的各类纠纷,不但要协调好市场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也要协调好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努力把农贸市场创建成和谐文明的食品交易中心。

参考文献:

[1]邓云影.提高市场经营者素质三途径[J].中国企业管理,2013,(06).

农贸市场管理篇5

一、XX市农贸市场的发展现状

自1999年5月被确立为杭州地区开拓农村市场试点以来,XX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立足临安实际,坚持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办好现有市场,以市场园区的模式建设好新办市场,以超前发展的眼光规划好未来市场,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农村商贸网络,加快了农村商品流通发展。XX市食用农产品消费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共存发展的流通格局,其中农贸市场是XX市老百姓日常食品消费的主要业态。

截止20**年底,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共有农贸市场30个,其中经工商注册登记的15个,城区就占了7个。全市农贸市场总占地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总营业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服务人口50余万人,多数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处于800米至1500米之间。20**年,农贸市场总成交额达到11.18亿元,其中市场年成交额超1000万元的有7家,上5000万元的有4家,超亿元的有5家,分别是临安天工商厦、浙皖农贸城、临安於潜集贸市场、青云竹笋市场、於潜城北竹笋市场。

二、XX市农贸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XX市农贸市场在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加速区域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XX市农贸市场在农村商品流通环节上扮演重要角色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农贸市场建设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规划布局建设不尽合理。一方面是部分地方农贸市场缺少,建设简陋,容量不足,基础设施缺乏,难以满足农民需求,也适应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在建设农贸市场时不考虑实际,求大求新,重复建设,结果有场无市,市场建设效益低下,导致资源财富的严重浪费。此外,有的小城镇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加之对农贸市场建设不够重视,致使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建设普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XX市很多初具规模的农贸市场是群众自发形成的,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缺少政府的引导和规划,往往沿交通干线布局,以街为市线状发展,既影响了镇容街貌,阻碍了交通,也不利于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农贸市场建设资金短缺,建市场的优惠措施不到位。这是影响当前农贸市场建设滞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村集贸市场资金需要量较大,这对于财政状况普遍紧张的乡镇政府来说是不小的负担。因此,许多乡镇政府虽然认识到了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却力不从心,拿不出钱来建市场,甚至于建设市场的一些优惠措施也不能到位。

3、有特色的专业市场化农贸市场不多,辐射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特色、专业化是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主要手段,农贸市场的建设需要特色,需要专业化。这有利于推动农村的专业化生产、商品化经营,深化农村区域经济和社会生产的分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带动区域经济的增长。但目前,XX市农贸市场普遍为综合性的低层次的农副产品和日杂市场,市场建设大众化,而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专业化市场却不多,辐射能力较弱。这就导致了市场的建设难以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区域经济的增长起到显着的带动和引导作用。

4、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不够到位,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一是市场业主对市场经营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农贸市场设施如何无所谓,只要市场有人来,能产生效益就可以了,没必要掏腰包来改善基础设施。二是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时不时会发生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对自身的经营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保洁不到位。有的市场业主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减少开支,减少保洁人员,造成市场垃圾随意堆放,卫生状况极差。四是存在无序性的流动经营人员。这些经营者随意性强,往往今天到这个市场乱设摊,明天又去那个弄堂乱吆喝,今天卖蔬菜,明天卖鱼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费又逃税。五是存在抢生意拉客的现象。表现在个别经营户为了一笔生意采取各种手段,让顾客购买其商品,同行之间经常会发生口角,争吵不休甚至打架斗殴,导致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六是管理人员和制度不到位。认为市场内不出大事就没关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乱占道、乱设摊缺少有效的管理和教育,致使有的市场摊位成了仓库,货物堆放过多,又不够整齐,车辆任意停放,影响市场的总体经营环境。七是市场环境不够完善。多数市场的情况不容乐观:自行车、三轮车、机动车随意停放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市场无证摊贩较多,管理难度较大。

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XX市农贸市场建设滞后,品位档次不高,功能不够完善,既影响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从而也就有损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已经是一分非常紧迫和现实的任务。

三、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的重要意义

农贸市场是一个地区的窗口形象,它与其它商品市场一样作为生产者与经销商乃至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纽带,作为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它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而且还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与其他商业设施的功能相比,其社会价值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搞好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不但可提高一个城市的品位,而且可增强市域经济的发展潜力,提升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对促进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是商贸服务业为农业提供服务,畅通农副产品供求信息,扩大农副长品销售渠道,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再就业的有效途径。

20**年,XX市保持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增长的势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47亿元,同比增长28.6%;农民人均收入7263元,同比增长10%。农村产业面积达到165.04万亩,总产值达到18.82亿元。“十五”以来,XX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较快,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55家,其中20**年新培育农业企业38家,省级骨干龙头企业6家,超亿元企业4家,建成省市农业示范园区15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4个。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迅速发展,总数已达63个,共有会员4582户,带动农户35761户,年代销农产品25603吨,农村经济人队伍不断壮大,竹笋、山核桃营销大户已达2700余人,年销售产值11.6亿元。据统计,全市蔬菜种植面积6648公顷,年产蔬菜122624吨;瓜果746公顷,年产瓜果18964吨;年产食用菌194吨;拥有茶园总面积4016公顷,年产茶叶1964吨,桑园面积2864公顷,产茧3712吨;年产山核桃7010吨;笋干(含鲜笋)17018吨,其中鲜笋外销1900万吨,产值5.6亿元;白果248吨。XX市日趋扩大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规模,迫切需要建立以农贸市场为主的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同时,XX市农民占全市总人口的80%以上,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和积余购买力、消费需求正在不断增长,消费观念正在不断更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而且人们有到农贸市场消费的传统习惯。因此,农贸市场无论是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发展潜力都是巨大的,它的改造提升对于农村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增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城乡二元结构差异消除和农民收入提高的必然途径。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和方便农民进入市场,并促使他们根据市场供需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农业结构,加快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使农村经济逐步实现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

2、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小城镇发展密不可分。一方面,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应该依托于小城镇。因为小城镇是区域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是人流、商品流、信息流的主要集散地,而且,它能够提供农贸市场发展所必须依托的配套基础设施,有利于减少市场配套设施建设投资,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能够促进人流、商品流、信息流向小城镇的更大集聚,从而带动其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提高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

3、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经济的发展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人。农村经济落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人口素质相对较低,比较保守,商品经济意识较差。通过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提高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引入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激发和提高他们的商品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开阔他们的眼界,逐步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培养出一批农村能人,并以他们的示范效应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4、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保障农村食品安全。XX市现有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这对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和食品安全产生了极大的隐患。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和服务质量,对方便群众日常生活,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几点建议

1、转变观念,完善政策。过去,在计划经济年代里,人们在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影响下,没有把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摆在一个重要位置,从而对农贸市场的建设也不可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当前我们首先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贸市场地位、作用及其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培育摆在重要位置。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扶持政策,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

,并实行必要的考核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步伐。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贸市场是小城镇地域结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科学合理地规划好农贸市场不但有利于其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小城镇的快速有序发展。因此,要发展农贸市场,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至关重要。农贸市场的规划应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地形地势等多方面的因素,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道路建设的要求。市场建设要在满足使用功能和投资许可的基础上,以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式样新的要求,完善硬件设施,加快交易手段的现代化,尽可能地提高市场建设的档次。同时,要认真研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应具备的条件,加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规划引导,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进行合理布局,不能盲目改造。各地应根据其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基础、技术水平、商业传统、交通通讯条件和周围市场分布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注重长远利益,注重大中小结合,中心与地方市场配合,批发与零售市场结合,综合性与专业化市场结合,合理规划和布局农贸市场。

3、发挥优势,形成特色。注重有特色的专业化市场的建设,专业化市场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它的建设决不能脱离其区域基础而盲目建设。因为其具有较高的要求:需要较广阔的腹地、较高的门槛购买力、较佳的区位和相对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因此,各乡镇(街道)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在经过综合比较和优选的基础上,注意发挥区域优势和产业优势,把农贸市场有步骤、谨慎地改造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农贸市场。同时,在市场建筑的设计上既要先进又要富有地方特色,满足经商居住多方面的需要,并讲究建筑的风格、造型、色彩,体观时代风貌,把良好的文化环境融入市场当中。

4、寻求合作,多方融资。面对目前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困难的难题,各乡镇(街道)要调动各方面投资农贸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增加市场建设资金来源的渠道。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可能单单依靠政府,更多的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要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目前,在城乡居民的手中游资较多,人们又有很强的投资冲动,但苦于没有投资的门路。因此,应该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个人、集体、国家、外商多方投资于农贸市场的建设。同时,农贸市场的改造应该与小城镇的改造、土地功能的置换结合起来,将新市场的建设与老市场的改造结合起来。这样既有利于筹集市场建设所需的资金,促进小城镇的合理发展,又能为人们经商置业提供机会。

农贸市场管理篇6

[摘要]乡镇农贸市场有必要升级改造为乡镇综合市场,实行政府控股下由辖区居民参股投资的股份制形式;综合农贸市场不仅成为辖区居民的购物场所,又应建成为乡镇农产品的收购贸易场所。

[关键词]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产权模式;营运管理

[中图分类号]F7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5-0034-02

乡镇农贸市场是当地居民家喻户晓的民生场所且又显著影响着城市的民生。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贸市场这个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譬如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市场建设管理;2011年4月1日浙江省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提出了管理农贸市场这项民生工程的绩效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责任制,“保供应、保物价、保安全”要作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新目标,要使浙江老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更轻松、更放心等。经过近几年的整治,乡镇农贸市场的总体面貌有了明显改观:包括市场摊位的分割多数都比较整齐、各摊位上普遍都有显著的经营标牌、市场内部的通道基本畅通、多数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的治理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等。但调研结果表明一些乡镇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比如多数乡镇农贸市场都是单层建筑,土地利用效率低;很多市场的摊位都直接出租给个人分散经营或由招标中确定的经营户承包经营,货源供应的波动性大等。

1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乡镇综合市场的建设路径研究

有必要在每个乡镇规划建造其综合农贸市场,其地址宜选择在交通便捷、居民集中的地段,原则上应在现有农贸市场中改建形成。为既节约利用土地又能够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综合市场有必要规划建成为地上七层楼,地下建成为停车场、仓库和批发交易场所。其中地面上的第一层配设200个左右的菜篮子商品交易摊位,内部结构可按表1布局。一层的四周基本建成为面向市场外部经营的店面房:其中一层的正面开设各种水果交易的店面,一层的背面为综合市场各职能科室的办公场所;一层的两侧开设钟表维修、家电维修、缝纫修补、理发室等店面。第二层配设为300个左右小百货交易的柜台,内部可分别按表2布局;第三层为饮食店、饭店、茶室、咖啡吧等;第四层为乡镇写字楼、事务所、记账公司、商务会议室、外地单位的办事处等;第五层为俱乐部、室、网吧、歌舞厅、健身房、室内运动场、乡镇居民培训学校教室等;第六、第七两层为旅店、招待所、宾馆及单身公寓。综合市场地下层及第一、第二、第三层可以直接从市场正面楼梯上下进出;综合市场背面楼梯可直接上下第一至七层,前后楼梯通道相对独立,互不干扰。

2乡镇综合市场的合理化产权结构模式研究

乡镇综合市场宜实行政府控股下由辖区居民参股的股份制形式。建设乡镇综合市场需要兼顾公益性及经济要求,升级改造成综合市场需要投入的巨额建设资金不应当而且也不可能全部依靠乡镇财政投资实现,这需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综合市场的建设资金总额及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但综合市场的产权不宜采用招标方式出售给报价高的投资者,否则普通乡镇居民将没有能力分享到综合市场的产权投资利益。综合市场的产权分割要细,份数要多,每份投资的数额起点要低,能使辖区普通居民都有能力购买综合市场的投资股份。辖区居民参与农贸市场的投资入股,这不仅能够解决市场建设所需要资金问题;更主要的是,由此能够使居民成为综合市场的股东,提高居民参与市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还能够促进居民到市场购物消费,使市场有更加稳定的消费者群体;居民成为市场股东又能够使市场经营管理中更有效的实行民主监督。

3吸收乡镇居民参与综合市场投资入股的合理化路径研究

在招标确定综合市场建设资金总额基础上调整确定综合市场的资本金。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综合市场的建设场地并组织招标、设计、办理注册审批等前期工作,从而获取综合市场股本总额50%,其余50%的股本为综合市场的建设资金且通过向辖区居民筹资方式形成。譬如某镇户籍人口2万人,招投标后确定综合市场建设资金2000万元,则该市场注册资本宜确定为综合市场建设资金的2倍,即4000万元。其中辖区政府负责提供场地及承担前期工作,由此取得综合市场股本总额的50%;其余50%股本为综合市场建设资金,按人均1000元的整数倍确定辖区每个居民获取投资入股的数额。如果需建设资金3000万元、4000万元等可依次类推,由此确定综合市场的股本结构。

居民获取的综合市场的产权应当长期持有,如果因减少辖区户籍人员需退出原产权份额,若无受益继承人,则该产权需按最近期账面净值水平优先转给新增人员且按新增时间排序,剩余部分宜按市场价转给辖区居民。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综合市场的部分产权合理细分给了辖区居民直接所有,使辖区居民真正成为市场股东,由此形成了政府控股下由辖区居民参股的综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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