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放射性污染的特点(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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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放射性污染的特点篇1

一、日本排放核废液的行为属于国家不当行为

按照国际法上国际责任的一般理论,国家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承担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一种是较为常见的国家不当行为(也被称为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其构成要件为:首先,某一行为可以归因于国家;其次,是该行为违背该国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另一种则为国际损害赔偿责任(也被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则主要是指国际法本身并不禁止从事该行为,但由于该行为本身具有潜在危险性和跨国危害性等特点,因此如果该行为客观上给他国造成了损害后果,则实施该行为的国家也应当承担责任,因而也被称为“国际损害责任”。其构成要件为:首先该行为国际法并未明确加以禁止;其次该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跨界损害的后果。1939年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首开在国际上追究“国际损害责任”的先例。①随后,1954年法国在马绍尔群岛进行核试验造成损害的赔偿案、1978年前苏联“宇宙954号”核动力卫星坠落加拿大境内造成损害的赔偿案等有关案例进一步确认了国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国际法委员会1978年起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列入编纂计划,并分别于2001年和2004年提出了《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条款》草案和《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的损失分配的原则》草案。目前公认的比较典型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有发射外空物体的行为,使用核动力船舶的行为等。笔者认为,就日本的福岛核事故及后续发生的排放核废液行为而言,应该区别对待。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即利用核能发电行为本身属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在遭遇地震、海啸的情况下造成事故直接引起的放射性污染,如果扩及日本领土之外,则日本须承担的责任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福岛核事故之后,日本在处理核废液的问题上,明确违反了其应承担的有关国际法的义务,则不再属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而属于“国际不当行为”,从而应承担“国际不当行为的责任”。在福岛核事故中,东京电力公司虽然表面上是排废主体,但其行为得到了日本政府基于其国内法的授权,因而该行为可归因于日本政府,自无疑义。

1.1违反国际义务之一———“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

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表述为“theobligationowedto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asawhole”,其拉丁文的表述为“ObligationsergaOmnes”③主要意指国际法主体基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应当承担的义务。詹宁斯、瓦茨修订的第九版《奥本海国际法》中使用了“rightsandobligationsergaomnes”的表述,王铁崖先生等在该书的中文译本中,将其翻译为“对一切的权利和义务”。④由于该概念更侧重于强调义务,因此许多学者,包括国际法院在有关判决中,通常使用“obligationsergaomnes”的表述方式,即“对国际社会作为整体而应承担的义务”或“对一切的义务”。有学者将“对一切的义务”更明确地界定为:“各国公认的,为维护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所必需的,针对整体国际社会和明确事项的,依照国际法基本准则作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绝对的国际法律义务。”①《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多处规定都涉及了“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这一概念,该《草案》第33条第1款就国际义务的范围所作的规定为:“本部分规定的责任国义务可能是对另一国、若干国家、或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具体取决于该国际义务的特性和内容及违反义务的情况。”第42条规定,一国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作为受害国援引另一国的责任:“(a)……(b)被违背的义务是对包括该国在内的一国家集团或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此外,该《草案》的第48条第1款还进一步规定,受害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另一国援引责任:“(a)……(b)被违背的义务是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②对于“对国际社会整体所应承担的义务”规则的具体范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权威界定。在“巴塞罗那电力牵引公司案”的判决中,国际法院列举了几项属于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所应承担的义务的规则:禁止侵略行为、种族灭绝行为的规则以及涉及人的基本权利原则和规则,如禁止奴隶制和种族歧视的规则等。③至于此外的其他规则,学者们主张不一。就环境保护而言,由于涉及到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有观点认为:“对环境保护的义务,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数量有限的国家之间相互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层面,从而进入到一国针对构成国际社会之所有国家承担义务和责任的阶段。”④从海洋环境保护的特点和目的来看,该问题无疑也关涉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重要文件《21世纪议程》的第17章针对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强调提出:“海洋环境(包括大洋和各种海洋以及邻接的沿海区域)是一个整体,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这需要在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全球各级对海洋和沿海区域的管理和开发采取新的方针。”有些学者明确指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是为了维护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同时,海洋环境是人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权属于基本人权。因此,对海洋环境的保护符合“对国际社会作为整体而应承担的义务”的理念。⑤日本排放核废液入海的做法,毫无疑问损害了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从理论角度看,当属对《草案》所规定的“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的违反。韩国、俄罗斯、印度、朝鲜、中国等多个国家在日本排放行为之后相继发表的关注声明,显然也从客观上印证了该排放行为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事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1.2违反国际法的义务之二———有关国际条约的义务

(1)避免海洋污染的一般义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该《公约》第十二部分是关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规定,该部分除原则上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之外,即对缔约国海洋环保方面的具体义务均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①避免造成其他国家污染的义务。《公约》要求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照本公约行使权利的区域之外。《公约》还特别规定,各国应采取其他可能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倾倒造成的污染”。①②不将损害或危险转移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的义务。缔约国有义务不将损害或危险转移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各国在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时采取的行动不应直接或间接将损害或危险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②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在自然灾害之后,可能引起陆地上的污染,但向海洋的排废行为,显然属于“将危险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或将一种污染变成另一种污染”的行为。日本向海洋排放核废液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公约所指的“海洋环境污染”,相应地,核废液排放行为也就违反了《公约》第192条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般义务”。同时,关于排放入海的核废液是否造成其他国家的污染结果,也许日本在其他国家当前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会予以否认,但该排放造成的污染扩展到了日本“行使权利的区域之外”,违反“不将损害或危险转移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的义务”,则是毫无疑义的。

(2)日本倾倒放射性核废液的行为违反了《伦敦倾废公约》规定的禁止倾倒的义务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亦称《伦敦倾废公约》)是专门防范倾倒行为污染海洋的公约。该《公约》于1975年8月30日生效,日本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伦敦倾废公约》第1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公约所规范的几种“倾倒”行为,其中包括:“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将废物或其他物质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处置;”而“废物及其他物质”是指任何种类、任何形状或任何式样的材料和物质。《伦敦倾废公约》将有关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的大小,规定在3个不同的附则中,要求成员国分别采取不同的限制措施。其中,附则1所列的废物为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附则2所列的废物属于成员国在颁发“特别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向海洋倾倒的物质,附则3所列的其他废物则属于成员国在颁发“一般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向海洋倾倒的物质。该公约附则1中明确规定禁止倾倒的废物包括“在这一领域的国际主管机构(目前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公共卫生、生物或其他理由,确定为不宜在海上倾倒的强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强放射性物质”③。有些学者明确指出,在国际法中,一般将在核燃料循环中及核应用时产生的各类物质称之为“放射性废料”,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排海的放射性物质即为国际法上所讲的“放射性废料”。④因此也显然属于前述《伦敦倾废公约》规定的“不宜在海上倾倒的强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强放射性物质”之列。相应地,日本作为成员国的这种排放核废液的行为也就直接违反了《伦敦倾废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3)日本倾倒放射性核废液的行为违反了有关公约规定的通知义务

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通知义务。《公约》要求,当一缔约国获知海洋环境有即将遭受污染损害的迫切危险或已经遭受污染损害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其认为可能受这种损害影响的其他国家以及各主管国际组织。⑤②《及时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的通知义务。另一方面,日本还是《及时通报核事故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该公约,核事故是指:“缔约国的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个人或法律实体的设施或活动、由此而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越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而所谓的“设施和活动”包括“不论在何处的任何核反应堆、任何核燃料循环设施、任何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核燃料或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和贮存”等。因此,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受到地震及海啸影响而出现的核电站事故,以及该核电站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等事项,均属于《及时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应予通报的事项。《及时通报核事故公约》要求,出现“核事故”的缔约国应立即直接或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将该核事故及其性质、发生时间和在适当情况下确切地点通知那些实际受影响或可能会实际受影响的国家和机构,并迅速地直接或通过机构向前述的国家和机构提供有关尽量减少对那些国家的辐射后果的这类可获得的情报。《及时通报核事故公约》还详尽列举了“应提供的情报”,其中包括:推测的或已确定的有关放射性物质超越国界释放的核事故的起因和可预见的发展;放射性释放的一般特点,按实际可能和适当情况,包括放射性释放的性质、可能的物理和化学形态及数量、组成和有效高度;预报放射性物质超越国界释放所需的当前和预测的气象和水文条件的情报;有关放射性物质超越国界释放的环境监测结果;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场外保护措施;预测的放射性释放过程中的行为等。日本在排放福岛核废液之前,只是通知了美国,而并未及时通知任何其他国家及国际机构。①日本前外相松本刚明在2011年4月13日的众院外务委员会议上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排放核废液一事也证实,4月4日晚实际开始排放后外务省才完成通知所有驻日大使馆和国际机构的工作。由上述分析可知,一方面,日本的福岛核废液的排放行为属于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另一方面,该行为既违反了“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又违反了其基于《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及《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等条约承担的有关义务,因而其性质不属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而属于国际不当行为。

二、日本援引《伦敦倾废公约》规定的例外条款属于强词夺理

日本也可能会基于有关公约的规定寻求免责的理由,例如日本政府在面对韩国的质询,为排放行为进行辩解时,认为“排放低浓度辐射水是为了避免高浓度辐射水流出的不得已措施,感到很遗憾也很抱歉”②。《伦敦倾废公约》规定了倾倒废物的例外,即对于禁止倾倒的废物,如果满足特定的例外条件,有关缔约国也可以颁发特别许可证实施倾倒。根据该公约第5条,例外包括两种情形:①在由恶劣天气引起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或对人命构成危险,或对船舶、飞机、平台或其他海上人造建筑物构成实际威胁的任何情况下,当为保证人命安全或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海上建筑物的安全确有必要时,如果倾倒是防止危险的唯一办法,并很可能倾倒所造成的损失会小于用其他办法而遭到的损失,则可以进行倾倒。进行这类倾倒时,应将对人类及海生物的损害减小到最低限度,并应立即向本组织报告。②当对人类健康具有不能接受的危险,并且找不到其他可行的解决办法的紧急情况下,缔约国可以对禁止倾倒的废物基于例外而发给特别许可证。在发给这类特别许可证之前,该缔约国应与可能涉及的任何国家及组织协商,有关国际组织经与其他缔约国及相应的国际组织协商后,应立即向该缔约国建议应采取的最适当的程序。该缔约国应于必须采取行动的相应的时期内并为负责避免损害海洋环境,在最大的可能范围内遵循这些建议,并报告其所采取的行动。

对照日本排放核废液的事实,其排放时并不存在“由恶劣天气引起的不可抗力”,也不存在对人命构成危险或者对其他建筑物造成实际威胁的情形。同时,日本也似乎很难证明“倾倒是防止危险的唯一办法,倾倒所造成的损失会小于用其他办法而遭到的损失”,因此其无权援引《伦敦倾废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的例外主张免责。从第二项例外来看,日本的排放行为是否属于“对人类健康具有不能接受的危险,并且找不到其他可行的解决办法的紧急情况下”的排放,存有严重疑问。其实有关日本在实践中采取和考虑采取的一些措施,如东京电力公司实践中对核废液采取的封堵措施,向冷凝器中转移,向核电站内的集中废弃物处理设施转移,以及向人工浮岛和临时设置的水罐转移,以及日本众议院议员提出“应该研究存储在油轮中等方法”,或者英国核燃料公司采用的将核废液处理后提取其中的放射性浓缩物(MAC),并将该浓缩物贮存在高放贮存罐中,然后进行玻璃固化的处理方式等,①很难被认为不属于“其他可行的解决办法”。因此,如果日本援引《伦敦倾废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的例外主张免责,则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除排放入海之外确实“找不到其他可行的解决办法”。而且,根据《伦敦倾废公约》,日本在颁发“倾倒特别许可证”前,应与可能涉及的任何国家协商。但此次日本除事先通知美国之外,没有同任何其他国家协商,对此,韩国政府明确表示:“日本在排放污水时并未事前与韩国进行协调。韩国在必要时将要求日本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实地调查,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②

三、日本排放核废液入海问题可能引起的争端及其解决途径

3.1解决跨国核损害责任争端的有关国际案例

(1)通过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仲裁庭方式解决争端———爱尔兰诉英国的MOX核电厂案英国核燃料公司1993年起在英国东北部的谢拉菲尔德(Sellafield)计划建设一座新的用于轻水反应堆的MOX燃料核工厂,并于1993年10月发表了关于新建MOX核工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声明。作为邻国的爱尔兰担心该核工厂造成对爱尔兰海的核污染,随后向英国政府表达了对该核工厂的建设和运营的反对意见。1996年MOX核工厂建设完成后,英国核燃料公司根据英国政府的要求共进行了五轮关于MOX核工厂经济合理性的咨询论证,爱尔兰政府一再对该论证的环境合理性部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出质疑,但英国政府仍然计划在2001年11月正式批准MOX核工厂的运营。2001年10月25日,爱尔兰书面通知英国,提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将双方关于MOX核电厂及放射性物质跨界转移可能引起海洋环境污染的争端提交《公约》附件七规定的仲裁程序。爱尔兰还于2001年11月9日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法庭判令在仲裁程序开始前,采取临时措施,阻止MOX核工厂投入运营。国际海洋法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公约》附件七组建的仲裁法庭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因此海洋法法庭有权就该案决定是否采取临时措施,但考虑到该案中没有出现需要采取临时措施的紧急情况,故决定驳回爱尔兰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随后,根据《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经过审理对该案做出判决,要求爱尔兰与英国双方应进一步就MOX工厂运营将对爱尔兰海造成的可能污染积极沟通磋商,强化监测,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并适时就磋商的情况向仲裁法庭提交报告。③该案争议的焦点是英国拟投产的MOX核电厂是否会对爱尔兰海造成核污染,属于预防污染的争议。爱尔兰首先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采取临时措施,随后又依据《公约》附件七请求成立仲裁法庭,而国际海洋法法庭认定仲裁法庭对该争端享有管辖权,这些做法为以后类似的跨界核污染争议解决途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通过国际法院诉讼解决争端———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诉法国的核试验案1966年到1972年,法国多次在位于中太平洋的法国领土波利尼西亚①的上空进行大气层核试验。1973年法国还声明计划进一步进行空中核试验。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向国际法院提讼,澳大利亚主张,法国的核试验引起的放射性微粒,严重侵犯了澳大利亚的领土,并导致了公海的严重污染,请求国际法院判定和宣布法国的空中核武器试验违反国际法的现行规则,并命令法国不得进一步进行这种试验。新西兰则请求判定和宣布法国在南太平洋地区进行引起放射性微粒回降的核试验,构成对新西兰权利的侵犯。同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还请求法院采取临时保全措施,命令法国在国际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停止任何空中核试验。法国随后发表声明反对国际法院对该案行使管辖权,并拒绝参加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国际法院认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依据1928年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及《国际法院规约》第36第1、2款和第37条,可以“初步确定”法院有管辖权。②1973年6月22日,国际法院了临时保全措施,指示法国“避免进行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领土引起放射性微粒回降的核试验”。1974年7月,法国总统声明法国将无条件停止空中核试验,国际法院判称,因法国单方面宣告停止核试验,原告国的诉讼请求目的已经实现,故宣布终结该案的诉讼审理。③由于该案管辖权问题未最后确定,国际法院最终未对实体争议,即法国的核试验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作出判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请求法院认定法国的核试验行为违法,而未对法国提出索赔,因而也回避了就放射性微粒回降造成本国损害的举证这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3)通过争端当事方磋商解决争端———前苏联核动力卫星坠毁引起加拿大核污染损害案1978年1月,前苏联核动力卫星“宇宙954号”失控,在重返大气层时被烧毁,其放射性残片坠落在加拿大境内西北部4.6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加拿大随后共搜集了65公斤残片。1979年1月,加拿大援引1972年《空间实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和“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对苏联卫星进入其领空及引起的放射性损害向苏联提出索赔600万美元。苏联则主张“宇宙954号”卫星上的核反应堆在重返大气层时完全烧毁,其放射性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后经双方继续磋商,前苏联最终同意向支付300万美元解决该问题,但不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④该案的当事双方通过多次互换照会,历经三年时间的外交谈判,以双边磋商的方式解决了核动力卫星造成的跨境放射性损害的纠纷,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3.2日本排放核废液入海问题可能引起的争端及其解决途径

由本文上述分析可知,日本的核废液排放行为有可能引起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的争端。对于此类可能发生的争端,借鉴上述有关国际实践,其解决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种可能:

(1)通过国家间谈判或者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谈判或者协商是国家间解决争端经常采用的方式,日本参加的有关条约也对此做了规定。如《及时通报核事故公约》第6条规定,发生核事故而应当向受影响的国家提供情报的缔约国,应尽其实际可能迅速地响应受影响的缔约国关于谋求提供进一步情报和进行协商的请求,以尽量减少对该国的辐射后果。事实上,日本的排废行为发生后,周边国家相继都表示了的反对意见,日本政府随后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补救措施,例如道歉,补充通知等等,但这种补救措施并不能对已经造成的污染起到实质作用。

(2)通过国际法庭诉讼或通过国际仲裁庭仲裁解决争端通过国际法庭诉讼解决,是指通过国际法院或者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解决。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原则上以诉讼双方当事国均同意为前提,国际仲裁庭解决有关争端,也以争端当事国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因此,可以想见,如果某一国家主张日本的排放行为涉嫌违反国际义务而要求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很可能会遭致日本的反对,从而遭遇障碍。例如韩国《朝鲜日报》援引韩高官发言称,日本的排放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韩国政府考虑向国际法庭提出并要求日本赔偿损失,但迄今为止,韩国还是基于举证困难等原因而并未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另一方面,由于日本及其周边的邻国都已经参加了《海洋法公约》,理论上,日本的周边邻国作为《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可以像“爱尔兰诉英国的MOX核电厂案”那样,请求按照《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成的国际仲裁庭来解决核废液造成的跨界污染纠纷。

(3)通过在日本国内法院提讼解决《海洋法公约》第235条第2款规定:“各国对于在其管辖下的自然人或法人污染海洋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应确保按照其法律制度,可以提起申诉以获得迅速和适当的补偿或其他救济。”

即各成员国应针对海洋污染的加害行为,提供其国内法上的救济渠道。因此,理论上,主张因日本的排放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国家或者个人,应当可以在日本国内法院,以日本政府或者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为被告,提起要求东电公司或日本政府承担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索赔之诉。这一解决方式与日本国内的受害人在日本国内寻求救济在本质上并无二致,如日本全国渔业联合会会长服部郁弘在东京电力公司排放核废液后前往东京电力总部递交抗议书,表示代表全日本的渔业员工对政府和东电的做法表达反对意见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但这一解决模式同样存在重重困难,例如,日本政府的立场可能会直接影响判决的结果,而原告也会面临短期内就自己的损失举证困难的问题。在核损害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目前已有一些国际公约,如1960年的《关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1963年的《关于核能领域第三者责任的布鲁塞尔补充公约》、1963年的《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1997年的《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等,这些公约一般都遵循“严格责任原则”(除核事件是由不可抗力造成者外,核装置的经营者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核事故并造成核损害,就须承担全部责任)、“限额赔偿责任原则”(指经营者和核装置所属的国家对每一次核事故的损害,只在一定的索赔期内承担一定限额的赔偿责任)及“提供强制性财务保证原则“(即要求经营者通过投保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确保能够履行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日本尚未加入前述国际核责任公约,但日本法律基本上与前述国际公约一致。运营商须提供600亿日本(5.4亿美元)的财政担保,且要承担无限责任。①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特点篇2

【关键词】重金属元素;分析;环境监测

1重金属污染及其危害

1.1重金属污染的来源

据调查研究,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的主要是工业、农业、城市和环境等方面。其中,在采矿、选矿、冶炼、锻造、加工、运输等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重金属污染。含有重金属的废水排放、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水体和土壤沉淀后,也会对水体等环境产生污染,特别是重金属含量的偏高易使环境污染超标。

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使用了含重金属的化肥,会对土壤产生重金属污染,尤其是农药灌溉水会直接污染土壤。而城市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污水厂污泥的不当处置、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使用含铅汽油、使用含重金属的汽车轮胎等等;含有大量重金属的污泥、垃圾焚烧处理不当会造成重金属污染。在繁忙的高速公路附近也会产生一些重金属超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会造成严重的重金属污染,如某地发生的砷污染。某些重金属污染也可由多种情况综合引起。如血铅事件是由于管理不当,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长期积累的结果。

1.2重金属的危害

经过污染的重金属进入土壤和水,严重危害土壤和水生环境。因为重金属能透过空气、水和土壤退化的环境进入植物和动物,例如环境、食物链,然后浓缩到体内。进入人体中的重金属会引起严重的作用,它会与蛋白质、核酸等发生反应,造成蛋白质活性降低或消失,导致核酸结构的改变,从而导致突变。重金属会累积在人体肠道,破坏人体功能。医学科学已证明,水俣病、骨痛病、阿尔茨海默氏病和重金属是有很大联系的,所以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不容忽视。

2重金属分析

2.1分析概述

前面分析了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受污染的土壤和水,除了这些还包括受污染固体悬浮物,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如颗粒物。由此可以看出在环境监测中的重金属样品主要是水中样品和固体样品。一般用于分析的样品,先进行某些处理,再进行分析,这是所谓的前处理或样品的预处理。

目前,重金属的检测基本上都采用仪器分析的方法,主要是光分析和电化学分析。光学分析方法,常用的是原子吸收光谱(AAS),原子荧光光谱仪(AFS),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UV-VIS)。现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的应用日益广泛,因为其具有快捷方便的特点。电化学分析主要是极谱分析。此外,生物方法,如酶抑制方法等,也可在环境监测中应用。选择分析方法主要是考虑样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对分析方法和其他因素的选择,各检出元素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等。

2.2样品制备方法分析

样品的预处理是在分析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分析结果的影响程度可能比仪器本身甚至更多。因为环境监测中的重金属含量一般比较低,如果在样品制备时污染它可以产生较大的误差。

2.2.1水样预处理

预处理的目的是为了消除一些干扰,如悬浮物或有机吸附组分的存在可造成分析误差。处理的方法是用孔径为0.45μm的滤膜过滤,酸化至pH=1?2保存。通过氧化酸消解法,如HNO3,王水,HClO4等进行试验。抑制样品的挥发性可以用碱性消解法,如用NaOH-H2O2等。消解通常需要加热,过去一般使用电热板加热。微波消解法是一种非常快速、有效的方法,现在也用于很多的试验当中。水样中处于检测下限的元素,也可进行分离和浓缩后测定,如蒸馏、萃取、吸附等,主要的进行处理的方法是离子交换方法。

2.2.2固体样品前处理

固体样品如土壤、沉积物,预处理方法包括酸分解法、碱熔、固体悬浮液制备等,或者是直接固体进样方法。在酸分解法的基础上,利用电热板加热、高压闭合消解和微波消解可以更有效。酸消化时混合酸通常用HNO3-HF-HClO4,HNO3-HCl-HF-H2O2等。电热板法是经典的方法,因为热处理时间长,易造成易挥发元素等的损失,因此近年来也采用高压密封微波消解法。高压密封微波消解法加快了升温速度,降低了试剂消耗量,减少易挥发元素的损失,减少有毒气体的排放量,具有显著优点。当不使用酸水解或酸溶液的时候,也可以使用碱熔法。碱熔法可以完全破坏样品的晶格,释放被测元素。常用的碱熔剂是偏硅酸锂、四硼酸锂、碳酸钠、氢氧化钠和过氧化钠等。样品在高温下通过碱熔融,冷却后成玻璃晶体料,然后用酸来溶解熔块,过滤后的溶液可以在试验后进行分析。固体悬浮液取样通常用于超声处理并加入琼脂悬浮液等手段来稳定该悬浮液,然后在相同液样品的稀释样品处理后进行分析。由于省去了消化过程,大大简化了操作,目前的问题是精度和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直接固体进样,无疑是最简单的加工工艺,现在被测试土壤样品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3重金属分析

如前所述,由于大量的重金属分析方法,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以ICP-AES法为例来说明,需要注意测定的一些问题。ICP-AES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的简称,是光源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激励频谱分析,具有快速、检出限低、灵敏度高的特点,线性范围宽,特别是它能够同时的测定各种元素的优点,这样,其在重金属监测方面已成为一个重要分析工具。

(1)由上述方法,消解水样;然后样品以相同的方式,去相同体积的离子水消化以制备空白溶液。(2)仪器参数。诸多因素性能的ICP-AES分析,高频功率,载气流量,观测高度,不同项目的波长元分析应选择合适的参数。(3)试剂,使用分析纯或优级纯试剂。制备单元素和多元素标准溶液混合。(4)水的样品。在所选择的仪器参数和样品,分别与空白溶液的操作依照规定进行标准化。标准化后,使用样品和空白溶液进行测定。使用背景消除系数法的消除背景干扰。(5)ICP-AES法结果频谱分析,选择谱线做中小干扰信号强度分析,并进行湾检测限。元素通常5次为一组的方法进行检出限测试,回收率和精密度应符合要求。

3结语

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工作正愈来愈受到重视,重金属元素的监测工作需要更加高效。随着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作为环境监测工作者的一员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地学习和提高。

参考文献:

[1]陈程等.环境重金属污染的危害与修复[J].环境保护,2010(03).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特点篇3

关键词:光催化氯化处理有机污染物水处理方法

一、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农药、石油化工产品广泛使用,水环境已受到相当严重的污染,特别是有机污染,目前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为解决这一问题,除采除严格的措施控制污染物的使用和排放等政府行为外,亟需研究高效、简单、价廉又无二次污染的水处理方法。

二、目前用于控制饮用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技术对策

⑴改进和强化传统工艺:改进和强化传统的常规水处理工艺是目前控制水厂出水中有机物含量最经济、最具实效的手段。采用高效的斜管沉淀是强化沉淀效果的有力措施,气浮工艺的开发和应用为传统沉淀工艺提高了又一个新的思路。过滤除采用双层过滤、多层过滤等形式外,目前有许多关于象硅藻土等新过滤材料的报导。但这些工艺对有机物的去除率较低。

⑵空气吹脱:自70年代末期,空气吹脱开始用于去除毒草性有害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114种有机俦控制污染物中可吹脱的达31种,但被吹脱的VOCs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⑶生物预处理:其目的是去除或减少可能在加氯后生成致突变物质的前驱物质及一些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与去除氨氮、亚硝酸盐,减轻后续工艺的负担及提高整个工艺流程的处理效率。一些研究表明,生物预处理进出水毛细色谱峰数相差很小,Ames试验阳性的耐用消费品水处理后仍呈阳性,处理过程中往往使溴化物等THMs与溶解性有机物比值长高。

⑷吸附:以活性炭为代表的吸附工艺是目前对付有机污染物首选实用技术,但是活性炭吸附对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单中绝大多数的极性有机物,特别是危害较大的卤代烃的吸附效果不太好,而活性炭吸附后的再生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满意的解决。

⑸氧化法:常用的有臭氧和KMnO4法。臭氧的使用可发送混凝效果,氧化部分溶解性有机,但是臭氧的氧化很难达到完全矿化的程度。研究表明臭氧对水中一些常见优近代污染物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多氯联苯等物质的氧化性很差。臭氧还会与水中腐殖质反应生成醛类、酮类及有机酸,这些不安全氧化产物的积累,在管网中可促进硝化细菌等微生物生长,影响供水水质,Ames试验表现为阳性。KMnO4也是去除水中微量有机污染物的一种氧化剂,KMnO4氧化可控制氯酚、THMs的生成,并有一定的色、嗅、味的去除效果。但是KMnO4的氧化势看其氧化性远低于O3,不与O3反应的污染物也难以被KMnO4氧化,同时KMnO4投加量控制不当时会引起不的色度和浊度增加,另外反应中生成KMnO2产生额外的污泥等均限制了其应用。

⑹膜法:它是深度处理的一种高级手段,反渗透、超滤、微滤和纳滤能有效去除不中嗅味、色度、消毒副产物前体及其它有机物和微生物。近年来,膜法在美受到高度重视,特别其对消毒副产物的良好控制,被EPA推荐为最佳工艺之一。但膜处理要求对原水进行严格的各种预处理和常规处理,另外膜法的投资和运行费用较高,因此很难大规模地推广应用。

⑺光化学处理:有机污染物吸收入光之后进入激发态引起化学反应而被去除。光分解只能作用于对给定波长紫外光有较强吸收的物质,而且通常不能完全矿化,加上饮用水中微量有机物种类繁多,单纯的紫外光处理效果不是太好。

三、光催化氧化法

该方法是近二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水处理新技术,它是在水中加入一定量的光敏半导体材料,结合具有一定能量的光照射,光敏半导体材料被光激发出电子——空穴对,吸附在光敏半导体表面的溶解氧、水及污染物分子接受光生电子或空穴,从而发生一系列的氧化还原反应,使有毒的污染物降解为无毒或毒性较小的物质的一种方法,可大大地改善水处理效果,所以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经提出,即引起全球科技界的高度重视,竞相进行研究。不少著名学者甚至断言其将成为氯消毒的替代技术和二十一世纪水处理的主导技术之一。

1、光催化氧化的机理:

光催化氧化是以N型半导体的能带理论为基础,N型半导吸收了能量大于或等于带隙宽度的光子后,进入激发态,此时价带上的受激发电子跃过禁带,进入导带,同时在价带上形成光致空穴。以TiO2例,TiO2的禁带度(Eg)为3.2ev,当用波长小于387nm的光照射TiO2时,由于光子的能量大于禁带宽度,其价带上的电子被激发,跃过禁区带进入导带,同时在价带上形成相应的空穴:TiO2+hλh++e

光致空穴具有很强的捕获电子的能力,而导带上的光致电子又具有很高的活性,在半导体表面形成氧化还原体系,当半导体处于溶液中时存在如下反应:

h++H2OOH+H+

e-+O2O2-HO2·

2HO2·O2+H2O2

H2O2+O2·OH+OH+O2

h++OH·OH

氘同位素试验⑴和电子自旋谐振(ESR)[2-3]研究均已表明,利用上述反应产生的游离基具有高度活性,可以氧化包括难以生物降解的各种有机物质并使之矿化。

2、影响光催化氧化反应速度因素

(1)催化剂:光催化氧化以n型半导体为催化剂,包括TiO2、ZnO、CdS、WO3和Fe2O3等,其中TiO2和ZnO在光照下不稳定,TiO2有两种晶型,锐钛型活性优于金红石型。此外催化剂的粒径、孔隙率、平均孔径、表面电荷、退火预处理、纯度等都是影响光催化活性的因素

(2)光源和光强:光催化氧化始于光照下n型半导体的电子激发跃迁,用于激发的光子能量必须大于半导体的禁带宽度(Eg)才能完成这一过程。TiO2的Eg为3.2ev,可求出其所需入射光的最大波长为387nm,研究中所用波长一般为300——400nm,所用灯包括高压汞灯、黑光灯、紫外线杀菌灯等。Bahnemann等在光催化降解三氯甲烷时,发现降解速率与光强的平方根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更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光强大于6×10-5Einstein·L-1·S-1时,光催化没有效果。结论是光强大,并不一定有效。Okamoto等⑷发现,光强大于2×10-5mol·m-2·s-1时,酚的降解速率与光强的平方根存在线性关系,但在低光强下(

(3)有机物浓度的影响;光催化氧化的反应速率可以用动力学方程来描述(r=Kkc/(1+KC),低浓度时反应速率与溶质成正比,初始浓度越高,降解速率越大。同样也可以看出,在某一高浓度范围时,反应速率与该溶质浓度无关,而在中等浓度时,反应速率与溶质浓度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对此已有不少的研究。

(4)PH值的影响:光催化氧化的较高速率,在低PH和高PH值时都可能出现,PH值的变化对不同反应物降解的影响也不同[5-6]。

(5)外加氧化剂的影响:光催化反应要有效地进行,就需减少光激电子与空穴的简单复合,这可以通过将光生电子、光生空穴之一或两者同时被不同的基因俘获而实现。由于氧化剂是有效的导带电子的俘获剂,已发现光催化氧化的速率和效率在有O2、H2O2、过硫酸盐、高碘酸盐存在着明显提高。但有时也发现添加的H2O2浓度太高或太低时无增强效应,在降解氯乙酸时,甚至出现负效应。

(6)盐的影响:高氯酸、硝酸盐对光氧化的速率几乎无影响,而硫酸盐、氯化物、磷酸盐则因它们很快被催化剂吸附而使得氧化速率减少了20~70%。这说明无机阴离子可能与有机分子竞争表面活性位置或在接近颗粒粒表面的地方产生高极性的环境,因而“阻塞”了有机物向活性位置的扩散。

(7)反应温度的影响:光催化反应对温度的变化不敏感,这是因为光催化反应的表观活化能低。

3、提高光催化氧化反应速率的方法:

(1)在反应体系中加入氧化剂或Fe3+、Cu2+等金属离子。氧化剂是导带电子强有力的俘获剂,由于氧化剂的加入,极大的减少了光致电子与光致空穴简单复合的几率。常用的氧化剂有O2、H2O2、过硫酸盐、高碘酸盐等。

(2)在催化剂表面担载隋性金属。在催化剂表面担载Pt、Au、Pd、Rh、Nb等隋性金属,有利于光致电子向外部迁移,防止光致电子和空穴的简单复合,提高了催化剂的反应活性。

(3)使用具有吸附功能的复合催化剂。反应物在催化剂表面的吸附,将有助于催化剂氧化反应的进行将催化剂与活性炭或沸石等吸附剂一起制成复合催化剂,将提高催化剂的催化氧化性能。降解速率的提高与吸附剂的吸附能力成正比。

4、光催化反应器的类型

(1)悬浮型光催化反应器:由TiO2与有机物溶液组成悬浮液,通过环纹型、直通型或同轴石英管夹层构成的流通池,辐射淘汰直接辐射流通池,此类光催化反应器结构较简单,水处理后期TiO2的分离和回收过程较繁,而且由于悬浊液的溶剂及其它化学组分对光的吸收,使辐射深度受到影响[7]。

(2)固定床型光催化反应器:目前多采用浸渍法、空气干燥法、真空干燥法、溶胶——凝胶法将TiO2或含Ti的溶胶沉积在载体上,经过高温烧结,TiO2固定在载体上。常用的载体有砂子、玻璃板、环纹管内壁、石英纤维等。固定床型光催化反应器虽然可避免TiO2的分离和回收过程,但在高温烧结过程中TiO2的多孔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仅有部分TiO2面积有效地与液相接触。而悬浮型光催化反应中颗粒则悬浮在液相中,整个颗粒与液相完全接触[8-11]。

5、光催化氧化法的优点:

(1)可以使大多数污染物完全破坏而不形成中间物,如将卤代物完全转化成CO2和卤代烃;

(2)可以适用于低浓度污染物的治理,利用这一特点可以采用光催化法制备超纯水;

(3)具有较好的普适性。几乎所有的水中污染物均可通过多相光催化过程得到降解。对于许多无法进行生物降解的污染物也可以通过光催化过程得到转化;

(4)使用空气或氧气氧化剂,具有价廉、安全的优点;

(5)所使用的催化剂如TiO2具有价廉、易得的优点,且在许多介质中均表现出很好的稳定性。因此,光催化氧化技术是很有发展前途的水处理技术。

光催化氧化技术的应用前景:

(1)去除饮用水中微量有机污染物,应用于家庭、集团或企事业单位饮用水的深度处理;

(2)处理小何种的高浓度特种有机废水。

光催化剂氧化法的研究存在的问题很多,诸如光敏半导体的光催化活性较低,不能充分利用太阳能;反应在装置简陋,不能满足大规模处理废水及饮用水的需要,光催化降解机理的研究中缺乏吕间产物及活性物种的鉴定。而机理的研究仍停留在设想与推测阶段。对有机物考察,大多限于单一组份,与实际的复杂多组份情况相距较远。以太阳光为光源泉时,易受天气阴晴变化的影响等等。

今后研究的重点:

(1)选择合适的载体和固定化方法或制备其它开关的光催化剂解决光催化剂的分离回收或固定化问题;

(2)寻找最佳反应条件,设计开发高效实用的光催化氧化净水器;

(3)解决太阳能的利用总是利用掺杂改变催化剂的晶体结构,降低其能带宽度,使其能被长波太阳光激发,从而使该法耗能少,成本低;

(4)筛选或制备更为高效实用的光催化剂,防止催化剂中毒,改变催化剂的表面特性,增大其比表面,提高光催化反应的量子效率。

参考文献

1.J.Cunninghametal,J.Photochem.Photobiol.A:chem,1988,43:329.

2.C.P.Jaegeretal,J.Phys.Chem,1979,83: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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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OkamatoKetal,KineticsofHeterogeneousPhotocatalyticDecompositionofPhenoloverAnataseTiO2Powder,Bull,chem,Soc,Jpn,1985,58:2023--2027

5.PrudenALetal,DegradationofChloroformbyphotoassistedHeterogeneousCatalysisinDiuteAqueousSuspensionofTitaniumDioxide.E.S.T,1983,17:628--631.

6.HaradaHetal,SemiconductorEffectontheSelectivePhotocatalyticReactionofα-hydroxycarboxyxylicAcid.J.Phys.Chem,1989,93:1542--1548.

7.RosanaM,AlbericiandWilsonF.Jardim,Wat.Res,1994,28:1845-1849

8.J.Sabate,etal,JCatalysis,1992,134:3328--3333.

9.RalphW,Matthews,J.Phys.Chem,1987,91:3328--3333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特点篇4

关键词:室内空气污染危害控制标准防治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4-129-02

大量研究表明,某些污染物在室内的浓度比室外的浓度高,其污染的程度也是室内高于室外,室内空气污染与室外空气污染不同,具有积累性、长期性、多样性的特点,人们长时间在室内大量吸入含有多种污染物的空气,会引起疲劳、粘膜刺激、过敏性皮炎、哮喘等。

1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

一般室内环境污染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室内本身的污染;二是来自于室外的污染。室内污染物的来源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本身造成的污染。如建筑材料中的水泥、沙石,在浇灌的过程中,加入了某些添加剂,矿渣砖里含有某些放射性物质;(2)装饰装修过程带来的污染。如板材、油漆中的甲醛、苯等。尤其是低档材料更为严重。装饰用的石材,瓷砖等会带来放射性污染;(3)家具制造使用的胶合板,粘合剂等带来的污染;(4)人在室内的某些活动。如采暖、烹饪、吸烟、使用化学清洗剂、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等等产生的污染;(5)由室外进入的各类污染物。

室内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氨、可吸入颗粒物、生物性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等。

2室内污染物对健康的危害

2.1室内空气中含有的无机气体的危害

二氧化碳高于一定的浓度会使人产生头痛、恶心、脉搏滞缓、血压增高等症状。二氧化碳与人体血液中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大240倍,使人产生头痛、眩晕、恶心、四肢无力等症状,严重时使人现昏迷、虚脱甚至死亡。臭氧能引起哮喘发作,导致上呼吸道疾病恶化,刺激眼睛,导致视力下降,严重时还可诱发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损害某些酶的活性和产生溶血反应。氮氧化物对人的呼吸道具有很强的刺激性,长期吸入氮氧化物会导致肺部构造改变。二氧化硫对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具有强烈刺激性,可导致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和呼吸麻痹。氨是一种碱性物质,它通过吸收皮肤组织中的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破坏细胞膜结构,对人的口、鼻粘膜及上呼吸道有很强的刺激作用,轻度中毒表现为鼻炎、咽炎、气管炎和支气管炎。

2.2室内空气中颗粒物的危害

颗粒物表面可吸附多种有害物质,60%到90%的有毒有害成分存在于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中,通过人的呼吸进入人体的呼吸道中,并在呼吸系统内沉积,导致细菌、病毒繁殖,刺激和腐蚀呼吸道粘膜,使肺泡中的巨噬细胞丧失吞噬功能,导致肺炎、肺气肿、支气管炎、肺癌等。

2.3室内空气中含有的放射性污染物的危害

室内空气中含有的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是指铀系中的镭的衰变产物——氡,它是无色、无味的放射性惰性气体,易扩散,极易进入人体内产生内照射。氡及其子体可导致人体产生乏力、脱发、白血球降低,使患癌症特别是肺癌的风险增大,是目前除吸烟以外导致人类肺癌的第二大因素。

2.4室内空气中含有的生物性污染物的危害

空气中的微生物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有尘螨、动物皮毛尘屑、真菌和细菌等,其中的致病性微生物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致病源。它们可引起呼吸道感染、过敏性鼻炎、过敏性湿疹、过敏性哮喘,另外水痘、麻疹及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也是由它传播的。

3目前我国室内空气的污染状况

TVOC污染状况:

对北大园区内教师、学生住所及会议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公共场所3月、4月、5月室内空气中的TVOC进行的监测研究表明,教工及学生住所的TVOC浓度在0.22-2.0mg/m3范围内,特别是学生宿舍,由于通风状况良好,TVOC浓度的变化与温度呈正相关;空间较大,通风条件较好,装修程度相对较低的公共场所,如食堂、书库、舞厅等,TVOC度在0.28-0.96mg/m3范围内,而对那些空间较小,又具有明显的TVOC排放源的公共场所,如打字室、复印室、激光照排室、计算机房等,TVOC值较高,变化幅度也较大,浓度0.27-13.0mg/m3范围内。对新建成的居民楼装修与未装修的居室监测结果表明,新装修的居室内TVOC浓度在2.8-8.9mg/m3范围内,未进行装修的居室TVOC浓度与室外的浓度非常接近。

4相关标准

我国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公布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以下简称《限量》),即《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国家标准,《限量》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2年1月1日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并正式实施;2002年3月1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及《意见》中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都被纳入了《规范》范围。

5建议

有人认为只要在家里面就呼吸不到外面被污染的空气。科学研究表明,别以为躲在家里就能安枕无忧。室外空气质量不佳而室内通风又不够充分,空气中会产生大量的细菌和病毒,装修、吸烟和养宠物的习惯又使室内空气里含有非常危险的甲醛、苯、烟尘和各种病菌,这其中的每一种都会引发危害健康的疾病。不要小看了室内空气污染,它的质量与家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因为人的一生中,至少有80%以上的时间都是在室内环境中度过的,而孕妇、老人、婴儿小孩等人群则可能有高达95%的时间在室内活动。目前很多新婚孕妇流产、小孩白血病等等病例,都告诉我们室内空气健康的重要性。我们可以选择无污染的水和食品,而空气却无所不在。

根据室内空气污染的来源,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治理。

5.1控制污染源

控制污染源被公认为减少污染的最有效途径。人造石材、大理石、瓷砖、油漆涂料等装饰材料中含有害物质和气体将近20种,其中大多数是致癌物质。因此,在装修中对装修材料的选择要慎重,要选择经过国家权威部门或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及正规厂家生产无毒或低毒的装饰材料,严禁使用有毒物质超标的不合格材料。

5.2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用室外新鲜空气来稀释室内空气污染物,利用空气对流使浓度降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倡导绿色消费,简化室内装修,选择经检测合格的装饰材料;强化全民的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做到室内经常通风换气,并提倡室内禁止吸烟,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改变传统的烹饪方式,尽量降低烹饪时的油温;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各相关行业应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减少有机溶的消费量和排放量。

5.3室内空气净化

室内空气净化的主要方法有吸附净化、等离子净化、植物净化、光催化净化等。吸附净化是利用多孔性固体吸附剂处理气体混合物;等离子体是由电子、离子、自由基和中性粒子组成的导电性流体,整体保持电中性;植物净化是利用绿色植物对有机气体有选择性吸附的特性,促进室内污染物的外转移、扩散,降低室内观叶植物对甲醛有较好的吸收效果;光催化净化是基于光催化剂在紫外线照射下具有的氧化还原能力而净化污染物。

5.4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进行宣传普及室内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的室内环境意识,提高维持健康室内环境的自觉性。为了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我们可以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1)进行污染源的控制,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加大空气污染治理的力度。(2)提高室内环境的环保意识。(3)建议安装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在空调系统的密闭空间,保持室内空气质量的有效方法是采用空气净化装置净化室内空气,最好选择具备分解或吸附有机污染物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

参考文献:

[1]崔九思.室内空气污染监测方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11.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特点篇5

【关键词】131Ⅰ;甲亢;辐射;防护

【中图分类号】R6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0025―02

1131I甲状腺疾病治疗

1.1甲状腺简介

甲状腺是人体最大的一个内分泌腺,位于颈前下方的软组织内。棕红色,质柔软,甲状腺的形状呈“H”形,由左右两个侧叶和连接两个侧叶的较为狭窄的甲状腺峡组成。甲状腺重量平均为26.71g(男)、25.34g(女)。甲状腺侧叶位于喉下部与气管上部的侧面,上达甲状软骨中部,下至第6气管软骨环,后方平对第5――7颈椎高度。甲状腺侧叶呈椎体形,长约5cm,宽约2.4cm。

甲状腺激素促进机体的基础代谢,使绝大多数组织耗氧量加大,并增加产热;维持机体正常发育,尤其对长骨、脑神经系统和生殖器官的发育生长十分重要。新生儿缺乏甲状腺素,可出现呆小症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时,可发生甲亢疾病;摄食中碘的缺乏,会引起地方性甲状腺肿。

1.2甲状腺疾病的常见类型

经全民食盐加碘后发病率很高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已基本消除,但甲状腺疾病仍然是内分泌领域常见的疾病。甲亢、甲减、甲瘤等甲状腺疾病仍然是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疾病。

临床常见的甲状腺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炎症、非毒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肿瘤五种类型。

1.3甲状腺疾病的治疗方法及比较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是内分泌疾病中的常见多发病,国外统计其患病率女性为1.0%――2.7%,男性为0.1%――0.2%。国内来说,甲亢在女性人群中患病率约为2%,年发病率高达0.2%――0.3%,其中Graves病(格雷氏病)约占所有甲亢患者的85%。由于Graves病是占甲亢比例最高的甲亢类型,很具有代表性和研究的可行性,因此本论文以Graves病患者为对象进行了剂量、风险和防护方面的研究。

目前公认的甲亢治疗主要依赖三大手段:内科治疗、手术治疗和放射性131I治疗。随着医学的进展,对三种治疗方法各自特点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在选择上述治疗甲亢方法的倾向方面有了新的变化。

2131I给药剂量的确定

60年来各国学者发表了大量论文,探讨确定最佳131I治疗剂量的方法,其目的是兼顾高疗效低复发并减少早期甲减的发生。放射性131I治疗甲亢的关键是131I的使用剂量。剂量主要是根据估计的甲状腺重量、131I有效半衰期和最高摄碘率推算而得。

2.1131I治疗固定剂量法

所谓固定剂量法即对所有患者给予一个相对固定的剂量(常用185――555MBq),不需要做复杂的吸收剂量计算,也无需设定每克甲状腺组织的投131I量,其主要优点是临床应用上简单方便,缺点是造成较高的甲亢持续率和甲减率。

固定剂量法的疗效主要取决于所给予的剂量,灵活性相对较差,虽然不是最准确,但却是符合临床实践的广泛使用的方法。

2.2131I个体化剂量计算法

个体化剂量计算法主要有按甲状腺吸收剂量给药和按甲状腺摄取剂量给药两种计算方法。

2.2.1按甲状腺吸收剂量给药

计划甲状腺的目标吸收剂量一般为60――150Gy,平均为70Gy,用T(cGy)来

表示。

2.2.2按甲状腺摄取剂量给药

计划每克甲状腺实际摄取131I活度,用TL(MBq或μCi)来表示,根据甲状腺的大小和病情来考虑,一般在80――120μCi(2.96――4.44MBq)之间。

个体化剂量计算法治愈率高,且节省了放射性药物,放射性活度相对较低,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2.3131I治疗小剂量治疗法

小剂量治疗法是一次或者多次重复服用小剂量131I,每次服用的131I的放射性活度为0.5――2.5mCi,隔一定时间投给一次,直到临床缓解为止,其特点是不用进行复杂的剂量运算,减少总剂量和甲低发生率,但接受多次在治疗,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控制甲亢。

3131I治疗辐射风险与防护

放射防护的目的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我们研究了131I衰变时释放的B射线和C射线的类型,探讨患者治疗时对医护人员造成辐射风险与防护。

3.1131I的物理化学性质

碘的原子序数是53,属元素周期表中VII族卤族元素,共有27种同位素,即115I――141I,127I是其中唯一的稳定性同位素。碘是人体内有重要生物活性的微量元素,也是甲状腺的主要成分。

3.2131I的外照射

放射性131I衰变发出的γ射线能量较高。当甲状腺患者服用131I治疗药物后,C射线能够穿出患者体外的体外,患者就会成为一个移动的辐射源,对亲密接触的家属、医护人员造成外照射,因此对于辐射防护措施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

根据ICRP规定,在患者服用>30mCi或其辐射剂量率在1m处>50μSv/h的情况下,应在特殊病房隔离2――3d,以使其他患者得到充分的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文献表明,单纯用于治疗甲状腺亢进给药,一个病人服用量在185MBq(5mCi)左右给药防护屏有10mm铅当量、铅玻璃有30mm厚即可基本满足防护要求。

3.3131I的内照射

临床上已广泛应用131I治疗和诊断甲状腺疾病,患者口服放射性131I后,约有20%――30%的131I滞留于甲状腺内,其余部分经过患者的呼吸、汗、唾液、粪、尿代谢从体内排出。其代谢物中放射性131I会蒸发到空气中,呼出气体中含有放射性131I也会造成病房、住宅和周围环境污染,构成对家属的内照射辐射。

由于放射性131I会经过汗液和呼吸排除体外,文献研究表明,用131I治疗甲亢患者床单、被褥、枕巾中B污染结果表明,最高B污染处可达4.1@104Bq,污染较严重,应当引起重视。由于水洗能够有效的去除B污染,所以对于患者使用的床单和被褥应当及时清洗,降低放射性131I所造成的B污染。

参考文献:

[1]施秉银.重视甲状腺疾病的规范化诊断与治疗.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6,22(2):99-100.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特点篇6

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生物芯片技术已成功应用到环境监测中的水质控制、病原细菌瞬时检测、细菌基因表达水平测量及菌种鉴定等方面,法国一家水管理企业开发的生物芯片可随时监测公共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变化;RhodeIsland大学开发的一种生物芯片技术可瞬时检测出水中的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利用DNA芯片建立的细菌检测及鉴定系统,可快速(<4h)监测细菌的种类和浓度,且该系统的精确性、检测范围和鉴定能力能通过在芯片上增加更多的寡核苷酸探针得到持续扩展[2]。

生物传感技术

工作原理生物传感器是一类特殊的化学传感器,是利用生物感应元件的专一性和一个能够产生与待测物浓度成比例的信号传导器结合起来的分析装置。其工作原理主要决定于生物敏感元件与待测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这种作用,电子组分能将待测对象检出并转化为可测量的电子信号。当待测物质经扩散作用,进入固定化生物敏感膜时,经分子识别,发生生物学反应,产生的信息被相应的化学或物理学转换器转变成可定量和可处理的电信号,再经仪表二次放大并输出,以电子计算机处理后,即完成对产生信号的检测程序。由此,可获得待测物质的种类及浓度的结果。特点与分类生物传感器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发生的生物学反应具有特异性和多样性,故在理论上能制成可以检测所有生物物质的传感器;其次,生物传感技术是在无试剂条件下操作,故比传统的生物学及化学法的操作更简便、快速、准确,且可反复使用;另外,生物传感器可连续分析、联机操作。根据生物传感器中分子识别元件即敏感元件可分为五类:酶传感器、微生物传感器、细胞传感器、组织传感器和免疫传感器等;根据生物传感器的换能器即信号转换器可分为生物电极传感器、半导体生物传感器、光生物传感器、热生物传感器、压电晶体生物传感器等。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生物传感技术可用来测定水体中的BOD、酚、NO3--、有机磷。利用该技术研制的BOD测定仪可直接测量水中BOD含量;用酶电极安培传感器可以检测溶液和有机介质中的酚类化合物;以不同的NO3--还原酶做生物催化剂,通过测量电流的生物传感装置可测定水中NO3--含量[3]。另外,该技术还可以用来分析大气中的CO2、SO2、NOx的含量及浓度等。利用自养微生物和氧电极制成的电位传感器,可抗各种离子和挥发性酸的干扰,连续自动在线分析大气环境中CO2的含量,灵敏度高;以硫杆菌属和氧电极制作安培型生物传感器,可用来检测酸雨酸雾样品中SO2的含量;用多孔气体渗透膜、固定化硝化细菌和氧电极组成微生物传感器,可通过测定样品中亚硝酸盐含量,从而推知空气中NOx的浓度[3]。除此之外,该技术还可监测水体中的赤潮、检测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测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评价污染物毒性和测定细菌总数等。叶绿素a自动监测仪可以通过对水中叶绿素a的监测来监视赤潮和水华现象的发生,从而可对水质环境状况进行评价;免疫传感器利用抗体和抗原之间的免疫化学反应可以测定环境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利用生物传感技术研制的一种新型伏安型细菌总数生物传感器可用来测定细菌总数[3]。上述生物传感器具有快速、连续在线监测等优点,所以,在环境分析与监测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

流式细胞测定技术

工作原理流式细胞测定技术是一种对液流中排成单列的细胞或其它生物微粒(如微球、细菌、小型模式生物等)逐个进行快速定量分析和分选的技术。其工作原理是将待测样品经荧光染料染色后制成样品悬液,在一定压力下通过壳液包围的进样管而进入流动室,排成单列的细胞,由流动室的喷嘴喷出而成为细胞液流,并与入射激光束相交。细胞被激发而产生荧光,由放在与入射的激光束和细胞液流成90°处的光学系统收集。光学系统中的阻断滤片用于阻挡激发光;二色分光镜及另一些阻断滤片则用于选择荧光波长。荧光检测器为光电倍增管。散射光检测器是光电二极管,用以收集前向散射光。小角度前向散射与细胞大小有关。整个仪器用多道脉冲高度分析器处理荧光脉冲信号和光散射信号。测定的结果用单参数直方图、双参数散点图、三维立体图和轮廓(等高)图来表示。特点流式细胞测定技术具有测量速度快、可进行多参数测量等特点,同时也是一门综合性的高科技方法(综合了光学、电子学、流体力学、细胞化学、免疫学、激光和计算机等多门学科和技术),既是一种细胞分析技术,又是一种精确的分选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流式细胞测定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海洋生物的监测。该技术与同位素示踪技术相结合,可监测不同类别的浮游生物对浮游植物群落总生产力的贡献;与DNA分子探针相结合,可对海洋异养细菌及光合原核生物细胞循环进行监测与分析;另外,将该技术与高效液相色谱技术相结合,还可监测海洋含不同色素的浮游植物对海洋光学的作用与影响,从而可大大扩展水色遥感监测与应用的范围[4]。

单细胞凝胶电泳技术

工作原理单细胞凝胶电泳(SCGE)技术是一种快速检测单细胞DNA损伤的实验技术,适用于多种细胞,能够灵敏地检测DNA断裂,在检测诱变剂、射线等对DNA的损伤、监测环境污染物对机体的遗传损害、研究毒物致癌机制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因其细胞电泳形态颇似彗星,又称彗星实验(cometassay)。一般认为,在通常情况下,DNA双链以组蛋白为核心盘旋形成核小体,在核小体中DNA呈负超螺旋结构,如果有去污剂进入细胞,白被浓盐提取,DNA便形成残留的类核,如果类核中DNA断裂,就会在核外形成一个DNA晕轮,DNA断裂将引起超螺旋松散,电泳时DN段向阳性伸展,形成特征性彗星尾,这时彗星尾可能还与头部有秩序的结构以单链相连。在中性电泳液中,核DNA仍保持双螺旋结构,虽偶有单链断裂,但并不影响DNA双螺旋大分子的连续性。只有当DNA双链断裂时,其断片方进入凝胶中,电泳时断片向阳极迁移,形成荧光拖尾现象,形似彗星。而在碱性电泳液中,DNA双链解螺旋变性为单链,单链断裂的碎片分子量小可进入凝胶中,电泳时断裂的碎片离开核DNA向阳极迁移,形成拖尾。细胞DNA受损愈重,产生断裂断片就愈多,其断链或断片也就愈小,在电场作用下迁移的DNA量多,迁移的距离长,表现为尾长增加和尾部荧光强度增强。因此,通过测定DNA迁移部分的吸光度或迁移长度可定量的测定单个细胞DNA损伤的程度。特点与分类单细胞凝胶电泳技术是一种测定和研究单个细胞DNA链断裂的新电泳技术,与传统DNA损伤检测方法相比,具有简便、快速、灵敏、样品量少、无需放射性标记等特点。单细胞凝胶电泳技术主要包括Olive等建立的测定DNA双链断裂中性微凝胶电泳技术和Singh等建立的测定DNA单链断裂的碱性微凝胶电泳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单细胞凝胶电泳技术可把大气污染物、重金属、醛类污染物及辐射等对DNA的损伤程度作为环境监测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此判断上述物质的污染程度。利用SCGE技术研究空气中重要污染物SO2对小鼠DNA的损伤效应发现,SO2可对小鼠脑细胞DNA造成损伤,应用该技术还发现NiCl2能诱导人血淋巴细胞DNA单链断裂,硒能诱发大鼠肝细胞DNA的损伤,因此,该技术可通过检测机体的损伤情况来判断污染物和重金属的污染程度。另外,该方法还可用于DNA交联物的检测,以此来判断醛类物质的污染程度[5]。同时,该技术还可用于环境生态监测以及环境流行病学研究等方面。通过SCGE技术检测水中铜绿微囊藻(MCE)的遗传毒性,结果发现MCE可使大鼠原代肝细胞DNA损伤增加,这对研究水中蓝藻细菌的污染同地方性肝癌高发率之间的联系提供了理论基础;利用SCGE检测鱼类红细胞的变化可监测水污染情况,还可用SCGE分析采集的不同土壤样本中蚯蚓的体腔细胞DNA损伤情况,作为土壤污染的监测指标[5]。

微核技术

工作原理微核技术是利用环境污染因子引起生物细胞染色体畸变产生微核而建立的一种新生物学检测技术。所谓微核是指由于生物受到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染色体的结构发生异常变化,形成无着丝粒断片或染色体在后期时移动滞后现象。细胞分裂后期,无着丝粒断片或滞后染色体不能向细胞的两极运动,而是残留在细胞中央的赤道板附近,当子代细胞形成时,游离于细胞质中形成微核。特点与分类微核技术最大的优点是经济、简单、快速,而国内外大量的试验研究表明,该技术在敏感性、特异性和准确性方面,与经典的染色体畸变分析方法基本相当。因而,特别适合作为大量化合物和现场人群初筛的实验方法。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渗透微核试验的检测和应用范围得到了广泛的拓展,已发展成为能同时检测染色体断裂、丢失、分裂延迟、分裂不平衡、基因扩增、不分离、DNA损伤修复障碍、凋亡、细胞分裂不平衡等多种遗传学终点的检测,因而近年来国际上有人提出了新微核试验概念,从而大大拓展了微核试验的应用范围。微核技术的种类很多,包括常规微核试验、细胞分裂阻滞微核分析法、荧光原位杂交试验与DNA探针与抗着丝粒抗体染色等方法。在微核检测技术中可以利用的实验材料主要有:动物的骨髓红细胞系、外周血淋巴细胞、上皮脱落细胞以及植物中的蚕豆或紫露草的根尖或茎尖细胞等。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微核的形成体现了环境的污染状况,常常以微核出现的频率计算污染指数,测定环境的污染状况。利用水花生根尖微核技术对马鞍山市废水进行监测发现,水花生根尖微核可作为监测水体污染的新材料,其根尖细胞微核率MCN(‰),不仅可用于监测不同废水的污染程度,而且由于该植物长期生活在污染水体中,还能反映不同废水的污染物富集程度及现状;根据蚕豆根尖微核试验结果,扬中市水体的遗传毒物污染可分为重污染状态的排污河道、中轻污染的沟塘及基本没有污染的河道和通江闸口等3种类型,且发现大河大港等流动水体的水质好于河沟及塘水的水质;另外,大蒜根尖和紫露草的微核也已成功用于水体污染的监测[6]。

PCR技术

工作原理PCR技术又称聚合酶链反应技术,是一种在体外扩增核酸的技术。该技术模拟体内天然DNA的复制过程。其基本原理是在模板、引物、4种dNTP和耐热DNA聚合酶存在的条件下,特异扩增位与两段已知序列之间的DNA区段的酶促合成反应。每一循环包括高温变性、低温退火、中温延伸三步反应。每一循环的产物作为下一个循环的模板,如此循环30次,介于两个引物之间的新生DNA片段理论上达到230拷贝(约为109个分子)。特点与分类PCR技术具有以下特点:①操作简便。目前PCR技术采用耐高温TaqDNA聚合酶,并且在有电脑控制的DNA扩增仪中进行,使操作大为简化,一次加入的酶即可满足反应全过程。②快速。一般常取用20~30个周期能使目的DNA达到数百万倍扩增的反应只要数小时即可完成。③灵敏度高。PCR方法可用单、双倍体细胞、一根头发、甚至单一进行DNA定型。④特异性强。TaqDNA聚合酶耐高温的性质使反应中引物与模板退火的步骤可以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结合的特异性大大增加,被扩增的目的片段也能保持很高的正确程度。⑤对原始材料质量要求低。由于PCR技术有较高的灵敏度和特异性,故仅含微量(pg,ng)的目的DNA的粗制品就可以用做反应起始材料来获取目的产物。PCR技术种类很多,包括反向PCR、锚地PCR、不对称PCR、反转录PCR、修饰引物PCR、巢式PCR、等位基因特异性PCR、单链构型多态性PCR、复合PCR、重组PCR、定量PCR、竞争性PCR、原位PCR及免疫PCR技术等。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因PCR方法能快速、准确地检测外环境致病性细菌和有害生物,已逐渐取代了长期以来检测外环境(水样中的霍乱弧菌、空气中产气荚膜杆菌、海洋中已知病菌及有害生物如藻类等)所采用的传统的分离培养法,使得监测效率大大提高。用该技术检测水体中病原微生物比常用的细菌指标法更快速、灵敏,且水中绝大部分病原体都可以被扩增,所以,即使在浓度很小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被检出[7];而用实时PCR监测水体中嗜肺军团杆菌的结果与传统标准方法一致,但它的检测灵敏性和重现性均比传统方法高,这种方法为确定流行病的污染源和评价水体污染程度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8]。近年来,依据PCR分析突变的相关技术在环境监测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变性梯度凝胶电泳(PCR-DGGE)技术可用于分析土壤中分解蛋白酶的细菌群落,以确定无机和有机肥对植物根系附近及其周围土壤中蛋白酶活性的影响[9]。

酶联免疫吸附检测

工作原理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是把抗原抗体的免疫反应和酶的高效催化作用原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一种检测技术。ELISA的基础是抗原或抗体的固相化及抗原或抗体的酶标记。结合在固相载体表面的抗原或抗体仍保持其免疫学活性,酶标记的抗原或抗体既保留其免疫学活性,又保留酶的活性。在测定时,受检标本(测定其中的抗体或抗原)与固相载体表面的抗原或抗体起反应。用洗涤的方法使固相载体上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与液体中的其他物质分开。再加入酶标记的抗原或抗体,也通过反应而结合在固相载体上。此时固相上的酶量与标本中受检物质的量呈一定的比例。加入酶反应的底物后,底物被酶催化成为有色产物,产物的量与标本中受检物质的量直接相关,故可根据呈色的深浅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特点与分类ELISA法具有灵敏、特异、简单、快速、稳定及易于自动化操作等特点,不仅适用于临床标本的检验,而且由于一天之内可以检查几百份甚至上千份样品,因此也适合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ELISA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双抗体夹心法、间接法、竞争法以及BAS-ELISA等。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ELISA因具有特异性高、敏感性强、结果易于检测,已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等领域。利用间接ELISA的灵敏性和特异性跟踪监测不同土壤中苏云金芽孢杆菌的Bt杀虫蛋白的含量,结果证实ELISA可用于生防菌杀虫蛋白的监测;利用间接竞争ELISA分析方法来检测稻田土壤中除草剂毒莠定残留,结果表明,毒莠定的检出下限可达5ng/mL,样品基质对检测结果没有干扰。近年来,ELISA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的应用也得到迅速发展,该技术已成功应用于甲胺磷、甲基对硫磷、菊酯类农药、氟虫腈杀虫剂、除虫脲农药等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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