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的人为原因(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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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人为原因篇1

一、气候变化立法的

世界进程:科学、政治与制度

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演变来看,其制度变迁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即从科学到政治,再从政治到制度安排,而且这种发展趋势目前仍处于一个不断演化的进程中。

(一)由科学问题转为政治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建立

19世纪初,法国物理学家约瑟夫傅立叶提出一个看似简单而实则不然的问题,即是什么决定了一个像地球这样的星球的平均气温?至此,人类开始踏上对气候变化问题研究的科学之路。1896年,一位瑞典科学家阿列纽斯在研究冰河时代之谜时,通过计算得出一个研究结果: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增加一倍,就会导致地球温度升高5℃~6℃。1938年,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英国工程师盖伊斯图尔特柯兰达在英国皇家气象协会的会议上,更是大胆地提出一个论断:是人类的工业,是我们到处都在使用的矿物燃料,释放出的上百万吨二氧化碳正在改变着我们的气候。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使得气候变化问题逐渐向政治议题开始靠拢。1951年,世界气象学组织建立(它后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为气候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和资金支持。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环境问题开始进入人类的视线。人们从担心贫困转向了担心健康状况,1953年伦敦严重的雾霾天气,使人们意识到大气污染对人类有着致命的危险性。1963年美国科学家基林等人发表了一份报告,指出地球中二氧化碳含量在不断增加着,它可能会导致下个世纪地球的气温升高4℃,而这将可能引发冰川融化、海平而上升等一系列严重后果。20世纪70年代,在印度、美国、俄罗斯以及非洲出现大而积的干旱并引起了粮食的歉收,饥荒问题再一次引起公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80年代开始,科学家们通过不同的研究,不断表明全球气候变暖正在成为人类社会最大的气候威胁。

1988年,在来自科学家、公众甚至官员要求建立一个全球性气候变化研究组织的呼声不断加强的压力下,世界气象学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负责联合世界各国的科学家对全球气候变化进行科学研究。1990年,IPCC提交了《第一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指出,温室气体是造成全球气温升高的主要原因,而来自人类的排放对温室气体的增加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这种排放,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为此,199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45/212号决议,成立气候变化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INC,以下简称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具体负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谈判和制定工作,以期在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得以签署。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的目标旨在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并且强调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在尊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历史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基础上,并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前提下完成的。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195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至此,气候变化问题从一个完全是科学研究的议题转向了一个政治议题。

(二)由政治问题转为制度安排问题:《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协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自1994年公约生效后,缔约方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softheParties,COPs)。然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没有规定各个国家的具体减排份额,因此,制定一份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能够规定各国具体减排分配的议定书就提到联合国气候变化缔约方大会的法律日程上。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KyotoProtocol),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议定书的规定,占全球温室气候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然而,2001年,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美国的行为给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蒙上了一层阴影。所幸的是,俄罗斯的批准达到了议定书生效的要求,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它成为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文件。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会议暨《京都认定书》第3次缔约方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了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会上通过了巴厘路线图(BaliRoadmap),启动了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9年12月7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如期召开,全世界119个国家的领导人和国际组织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向世界宣示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希望和决心,也体现了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的政治愿景。然而,会议进程并不顺利,在对2012年后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以及发展中国家是否承担减排义务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会议几乎以失败而告终。19日在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最终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后闭幕。

(三)由制度安排问题转为重构制度问题:气候变化谈判德班平台的开启

《哥本哈根协议》的通过并没有最终解决2012年之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具体承担义务问题。因此,联合国在2010年墨西哥坎昆召开了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并在会上通过了《坎昆协议》。然而,尽管《坎昆协议》进一步深化了自后京都谈判以来的各项成果,但仍如同《哥本哈根协议》一般,在关于《京都议定书》的命运、未来气候机制的法律形式和结构,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待遇的性质和范围上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201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十七次大会即德班会议在南非德班召开。这次会议上,欧盟抛出了气候变化路线图,企图将美国以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纳入到全球强制减排行列中。但美国始终坚持自《京都议定书》以来的一贯拒绝立场;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平等的可持续发展权,以及不可动摇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会议在延迟了一天之后,最终达成了一系列的德班决议。其中,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期的承诺安排,即《京都议定书》第二期承诺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到2017年或2022年12月31日结束,发达国家到202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5%~40%。然而,加拿大、俄罗斯和日本己明确表示不参加《京都议定书》第二期承诺,美国则一直拒绝承诺强制减排,因此,《京都议定书》第二期承诺将主要由欧盟国家来完成。但是更为令人遗憾的是,德班会议结束第二天,加拿大就突然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这无疑给本来就孱弱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又蒙上了一层阴影。

(四)德班平台下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自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十八次大会即多哈会议起,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进入到了另一个新的谈判框架下,即德班平台。德班平台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开启了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单轨制模式。同时,这也使中国进入到一个新的谈判阶段。具体而言,它所带来的问题和挑战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单轨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双轨制谈判终结后创设的一种新的谈判模式。2005年蒙特利尔气候变化大会启动了一个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由157个缔约方参加的2012年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谈判进程,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新的工作组,即《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AWG-KP),并于2006年5月开始工作。这一工作组的成立打破了原有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模式,启动了双轨制的气候变化谈判进程。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上,又成立了一个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AWG-LCA),最终完成了双轨制的气候变化谈判的模式构架。

不言而喻,双轨制谈判模式启动的直接动因是为将美国纳入到全球控制气候变化的谈判进程中来(美国是当时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但却不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但谈判后期发生了新的变化,欧盟等发达国家不仅希望将美国,而且也意图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发展中排放大国纳入到强制减排行列中,提出放弃双轨制,采取单轨制的谈判模式。实际上,这种主张背离了双轨制谈判模式设计的初衷,最终它演变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立场平台。而双轨制谈判模式也成为维护和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从2006年至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双轨制谈判模式运行了六年,直到2011年德班会议上通过了德班一揽子决议,决定建立德班平台,取代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的工作。2012年,工作组在延续一年之后被正式关闭,与此同时,德班平台下构建新的国际谈判机制则开始工作。至此,气候变化双轨制谈判模式终结,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进程在德班平台下进入单轨制谈判模式。

2.德班平台单轨制谈判模式将主导未来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制度的发展方向。尽管2012年气候变化多哈会议通过的一揽子决定中依然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未来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将建立在德班平台单轨制下己成既定事实。特别是2012年多哈会议上关闭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的事实,和2013年4月下旬,德班平台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德国波恩的召开,都体现了这种发展趋向。

这一系列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的新动向均表明,随着《京都议定书》的逐渐边缘化(加拿大的退出、日本、俄罗斯等国的不承担第二期减排承诺,以及欧盟拒绝量化指标等都是明显的表现),缘于该议定书的双轨制谈判,最终将退出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的舞台。同时,未来在德班平台下以单轨制模式开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将成为出台新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制度的主要机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的决议,德班平台应在2015年或之前拟订出一个可在2022年开始生效和执行的、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另一国际文书或某种具法律拘束力的议定结果。因此,未来气候变化国际制度将有两个新的趋向,即第一,摆脱《京都议定书》的桎梏,出台一项适用于全体缔约方的国际文件;第二,进一步加强制订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文件。

3.德班平台下单轨制谈判进程使中国面临新的谈判情境、现实挑战和诸多问题。无论未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如何演变,在德班平台单轨制谈判模式下,共同责任势必会被再度强化,而区别责任或将发生排放大国与小国的转向。对于中国而言,新的单轨制谈判模式有助于中国谈判力量的集中,更易于在减排、适应和技术资金等方面寻求战略平衡,但同时它也带来了一些非常严峻的挑战。

第一,单轨制谈判模式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出现非中国意愿的转向。在德班平台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试图保持原有的意义,现在看来将是微乎其微的,它极有可能发生两种不同类型的转变。一种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重新解读,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对区别责任的解释,中国显然不希望看到按排放国进行划分;另一种则是完全放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或是只强调共同责任,或是用另一新的原则取而代之。对于中国而言,这也是最不愿意发生的情形。

第二,在单轨制谈判模式下,新机制的创设或存在削弱中国话语权的可能性。毫无疑问,中国在今天的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中己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但我们尚缺乏将这种话语权转换成有利于中国气候利益的机制。无疑,单轨制谈判模式下提供了创设新机制的可能性,但倘若中国准备不足,这种话语权则极可能会被其他国家所攫取或蚕食。

第三,在单轨制谈判模式下,未来气候变化国际制度中对中国强制减排的束缚或加强。从目前中国气候变化的本土情境来看,我们更关注适应、资金和技术,而强制减排是我们最不希望得到的谈判结果。但在单轨制谈判模式下,减排议题有可能会被放大,特别是随着国际气候政治形势的深刻变化,欧盟与美国结盟的可能性在增强,这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排放大国而言,被强制减排的可能性愈加强烈。无疑,这对于中国而言将面临自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以来更为艰巨的谈判形势。

二、气候变化立法的中国路径:环境、发展与制度规划

与国际气候变化立法的制度变迁不同,中国在其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中,是从环境问题转向发展议题,再从发展议题转向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变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环境议题

如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一样,在中国,气候变化问题与环境保护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它同样又是一个逐渐认识的发展过程。1972年中国派代表团参加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端。1973年8月中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次会议标志着国内环境保护工作正式拉开序幕。1974年10月25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开始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1982年在城乡建设部下成立具有国务院编制的环保局,它成为1984年国务院成立的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执行单位,全面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

198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成立之际,中国在IPCC的牵头单位是中国气象局。同一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单位。从1988年起,中国开始积极参与了IPCC的工作。1989年,中国组织实施了一项气候变化研究计划,包括40个项目,有大约20个部委和500多名专家参加。1990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我国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首次阐明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同时,会议通过了建立气候变化协调小组的决定。同年10月,由环境、科技和社科部门联合主办了一次为期三天的高层国际会议,会议围绕90年代的中国与世界这个主题进行了研讨,这是中国围绕环境问题举办的第一个国际会议。在此会议上,气候变化是其中重要的议题之一。1990年的此次会议还促成了中国政府于1992年建立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国合会,CCICED)。这一组织由时任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宋健担任首届主席,直到今天,它都是中国重要的环境咨询机构。

1992年,中国派代表团参加了里约热内卢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并在会议上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此次会议召开一年后,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根据全球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制定本国21世纪议程的国家,积极促进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1998年,国家环保局再次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成为国务院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工作与谈判。

(二)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发展议题

1998年,中国经历了一次大的国家机构调整,其中原有的气候变化协调小组被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所代替,它由17个部门单位组成,并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取代中国气象局作为统筹协调单位。在这一期间,从2001年开始,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的编写工作,并于2004年底向联合国气候变化第十次缔约方大会提交了该报告。2002年中国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开始积极参与该议定书项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活动。2007年1月,中国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它成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出台政府决策而提供科学咨询的专门机构。同年,为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的领导工作,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取代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发展改革委。

无疑,正如胡锦涛同志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所言,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组织机构的变化正反映了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认识的进一步加深。它不仅仅是对气候变化科学的认识,而且更是对中国现阶段国情的深入把握。改革开放为中国带来了经济的迅速发展,但同时我们的能源消费也与日俱增。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仅十年之后,中国就成为全球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到2007年,中国能源消费己稳稳占据了全球第二的位置。严峻的能源形势使中国的能源安全面临极大的考验,构建合理的能源对外依存无疑将是中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紧迫任务。

然而,能源的大量开发和利用是造成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和趋势表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商品能源消费量和经济发达水平有明显相关关系。因此,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必然会持续增长,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将对中国现有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挑战。更为困难的是,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的国家,能源结构的调整受到资源结构的制约,这就造成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和消费结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将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使得中国在降低单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方面比其他国家面临更大的困难。

是以,既要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又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是当今中国面临的一项巨大挑战。毋庸讳言,如何能在应对气候变化与发展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将是实现未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所在。

(三)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制度安排议题

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深入,特别是德班平台的启动,构建一个未来新的并富有活力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成为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重点。而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制度安排议题也无疑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

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在该决议中指出,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适时修改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事实上,自2008年以来,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相关立法就在不断的出台。例如《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都在2008开始实施。同一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主要从事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毫无疑问,这一应对气候变化具体机构的设立,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体制组织建设,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刚刚结束之际,中国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实施。2010年国家把能源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纳入到制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与此同时,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中国第一个有关气候变化的地方性规章《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同年,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框架内设立了协调联络办公室,加强了部门间协调配合。201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

自2009年全国人大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以来,中国从不同层面开始了气候变化立法设计工作。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与瑞士联邦国际合作与发展署启动了双边合作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社科院建议稿),2012年4月,该建议稿全文正式公布。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开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2012年该项目顺利结题。同年9月,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气候变化司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和江苏省信息中心承担的省级气候变化立法研究以江苏省为例项目正式启动。2013年6月,由中国清洁发展基金赠款项目支持的湖北省气候变化立法研究也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进行了项目会议。与此同时,四川省也正在开展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更值得强调的是,2013年11月中国首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出台,正式提出了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各项原则和指导方针。

三、历史制度主义下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反思

如上所述,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对气候变化进行立法或制度安排,均已成为一种不可改变的事实。这是因为,构建起来的制度有助于形成一种结构体系,而稳定的结构又益于人们行为的规范,从而促使整个社会形成一定的共识或价值基础。然而,应制定一种什么样的气候变化法,或者说,如何才能制定一份既具科学性,又能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立法,这正是当下各国气候变化立法考虑的核心内容。对此,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出发,无疑将有助于回答和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首先,应尊重气候变化立法的差异性。历史制度主义告诉我们,制度不是天然存在的,制度的存在受到历史力量的作用,而且是各种复杂力量的共同作用才表现了现在的而貌,这一发现让很多人认识到制度的演变不是决定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选择现有制度不完全是直线决定论的,而是历史复杂变量的作用下,也许某个偶然性要素的重大作用,在路径依赖的惯性下而形成的一个现实的结果。

同样,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气候变化立法亦是如此。它是在各种复杂的历史情境和社会条件下生成的,它强烈地受到地域、民族习性以及文化的渲染,因此,在某一地区能够良好运作的制度安排,未必能在其他区域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而且,长期的历史实践及社会科学理论也已多次表明,社会和地区的差异性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创造力的源泉和文明进步的原动力。是以,应尊重气候变化立法的差异性。当然,此处强调的差异性并不是排斥气候变化制度安排的统一性(或言之必要性),而是更多地指向实现气候变化问题得以解决的制度安排的多样性。毋庸置疑,只有在保证尊重气候变化立法差异性的前提下,才可能允许气候变化制度安排多样性和多元化的存在,才可能更大限度地发挥人类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创造力。

因此,作为国内气候变化立法,中国不仅要吸纳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方面的一致共识,而且也要看到各国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的区域适应性。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将气候变化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历史发展而相结合,在气候变化治理中发挥自身独特的区域理念和制度优势,而不是强制性地要达到与国际社会统一的气候变化立法范式。

其次,应防止气候变化立法的路径依赖。尽管历史制度主义强调路径依赖,认为后者是制度变迁中必然产生的事物,但是路径依赖仍然存在着优劣之分。毫无疑问,正是由于路径依赖的不同,造就了国家相异的发展情势。因此,选择正确的路径依赖将决定着国家未来发展的方向。

就气候变化立法而言,极易形成两种不当的路径依赖。一种是围绕着气候变化形成的制度锁定。这是从宏观视角来说的,即气候变化立法是不是一定必须围绕着气候展开?是否存在着一种不依气候变化开展的制度设计?有没有一种不依气候变化进行却能产生更大的社会和经济进步的制度设计?显然,如果对上述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回答,必然会出现一种为气候变化而进行的气候变化立法,必然形成一种气候变化的制度锁定或路径依赖,但是这种路径依赖一定就是最好的吗?

另一种不当的路径依赖是从微观制度层面说的,即存在着一种围绕着气候变暖的制度锁定。当前,气候变暖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从科学哲学的角度来看,气候变暖也仅是放在一定语境之下才能成立。倘若不考虑气候变暖的科学语境,而只是孤立地对气候变暖进行制度设计,这种路径依赖一旦形成,将使社会的能动性被固化,最终气候的突变则极可能对国家社会形成更大的挑战和威胁。

是以,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理论,我们是要选择一种路径依赖,而不是不要路径依赖,但这种路径依赖应建立在促进社会和经济进步的大前提之下。通过对气候变化的制度设计,不仅仅是要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更是要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同时,实现更大的目标,或经济的,或社会的,或环境的。因此,要防止出现为气候变化而气候变化立法的错误思想和观念,而要从更高层面、更高视野出发。而且,唯有如此,才能产生更有效的气候变化的制度创新。

最后,密切关注气候变化立法的关键节点。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在其存在的大多数时间里都处于均衡状态,按照制度最初的决策发挥功能,然而这种均衡不是永久存在的,当社会环境达到某种程度时,会产生制度的均衡断裂,从而会引起社会变迁的急速爆发。因此,关注这种均衡断裂的关键节点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此,我们以英国作为解读关键节点的事例。众所周知,英国在气候变化领域是一个积极的倡导者和推动者。然而,英国今天在气候变化领域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是建立在其较早地开展气候变化治理的基础之上的吗?可以发现,这个答案是否定的。但不可否认是,英国极好地利用了历史制度主义上所说的关键节点,从而促成了其在国际气候政治舞台上对话语权的掌控。

自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英国就是一个以煤为主的工业化国家.门。煤炭是英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而且与煤炭相联系的利益集团己成为英国社会不可小觑的政治力量。毫无疑问,在这样一种情势下,英国根本不可能成为一个在气候变化领域大展身手的国家。

气候变化的人为原因篇2

1气候变化对东北地区农业和环境的影响

1.1气候变化对东北地区农业生产的影响

近30年来,东北地区小麦种植比重下降,玉米和水稻种植比重增加,形成了以玉米、水稻和大豆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结构。20世纪80年代初全区水稻面积约为85万hm2,至2009年已达到400万hm2;玉米播种面积也略有增加,目前达到700~800万hm2;大豆播种面积虽然存在年际波动,但基本保持在400~500万hm2的水平,而小麦面积20世纪80年代初大约300万hm2,目前已不足40万hm2,主要分布在黑龙江部分地区。由于气候变暖,冬小麦种植北界可向北移至大约42.5°N(辽宁省的中北部)[3]。当然由于水热条件和经济效益的原因,生产中并没有出现冬小麦播种面积的增加。但是这一研究结果提供了信息和启示,表明气候变化对农业布局和种植结构的现实影响。温度的升高不但改变作物种植的范围和界线,还带来产量的变化。黑龙江省20世纪90年代水稻单产较80年代增产42.7%,其中气候变暖的贡献率为23.2%~28.8%,相当于在20世纪80年代的单产水平上增产9.9%~12.3%[4]。东北地区的松嫩平原玉米产量以1970~1982年为基准时段,20世纪90年代气候变暖对玉米增产的贡献率相对于70年代和80年代分别为17.98%和26.78%[5]。气候变暖有利于某些病虫害的越冬、发生和流行。黑龙江省稻田以往主要是稻瘟病,目前细菌褐斑病(Rhizoctoniasolani)和胡麻斑病(Xanthomonasaxonopodis)已成为危害很重的常发性病害;以往只有负泥虫(Oulemaoryzae)和潜叶蝇(Hydrelliagrise-ola)等危害不重的苗期虫害,目前二化螟(Chilosup-pressalis)已成为对水稻危害较重的长发性虫害;杂草种类也呈增加趋势,穭如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生稻(Oryzarufipogon),目前也在很多地区出现并造成危害[6]。

1.2气候变化对东北地区水资源的影响

由于温度升高、降水减少以及其他社会原因,东北地区的水资源短缺加剧。中西部主要江河都出现过连续枯水年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以前,东北地区很少发生严重干旱灾害,而整个20世纪90年代,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均发生3~4次严重旱灾,进入2000年以来,旱灾几乎连年发生,10年里均发生8次严重旱灾。2001年春夏连旱,松花江水位降至历史最低水位,给松嫩平原水稻生产带来严重影响;西辽河径流量不断减少,断流日数增加,2001年以来多次断流;辽河中下游河川径流衰减十分明显,缺水形势十分严峻。2006年,松辽流域年平均降水量为465.8mm,比多年平均值偏少9.5%;地表水径流量1460亿m3,比多年平均值偏少17.4%;地下水资源量为610亿m3,比多年平均值偏少10.4%。大连、锦州、营口等沿海城市由于地下水采补失调,导致海水倒灌面积达728km2,严重影响了地下水水质[7]。

1.3气候变化对东北地区环境的影响

东北地区土壤湿度在20世纪70年代为显著干旱时段,此后有所恢复;90年代以来继续走低,呈现逐渐干旱的趋势[8]。由于干旱,松嫩平原出现了沙漠化,科尔沁沙地和松嫩沙地的盐渍化、荒漠化问题严重。盐渍化和沙化土地向东有较强发展,蔓延成为东北地区西部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表征。撂荒地显著扩大,与沙化土地面积量级接近[9]。气候变化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循环、湿地植物生产力、动植物分布及湿地功能均产生重大影响。松嫩平原西部的扎龙湿地,地表水位持续下降,2001年比“平水年”下降约1m,湿地面积约减少一半,湿地内的许多湖泊干枯,河道断流;嫩江下游的莫莫格湿地,地表已经完全干涸,地下水水位从3~5m下降到12m左右,大片的芦苇、苔草湿地退化为碱蓬地甚至盐碱光板地[10]。

2农业及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及效果

2.1农业的适应措施及效果

为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适应气候变暖的事实,东北地区主要粮食作物的种类、品种和布局等都已经采取了针对性调整。黑龙江省水稻种植比例显著增加,小麦种植比例明显减少,从以小麦和玉米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结构变化成以玉米和水稻为主。改变后的种植结构充分利用了温度增高、热量资源增加的有利条件,大幅度提高了水稻总产和粮食商品化水平,也因此成为国家首要的粮食生产和供应基地。作为玉米高产中心的松嫩平原南部,由于生长期提前,盛夏热量充足,目前生产多选用一些中晚熟的品种[11];并且耐旱、耐涝以及耐盐碱的品种也得到了推广和应用,玉米产量达到15t•hm2。在农业育种过程中,在以往注重高产和耐低温冷害鉴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适应较高温度或生育期较长新品种的选育工作,拓宽品种资源,保证了适应气候继续变暖对新品种的需求[6]。针对水资源供给相对不足使农业用水以及作物生长需求的水热配置受限,各地区相继开展了各种农业节水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输水系统节水技术、田间灌溉节水技术、田间农艺节水技术、化学节水技术、管理节水技术、生物改良节水技术以及因地制宜地将各单项技术进行组装和优化配套而形成的农业节水技术集成配套模式,在东北地区的农业节水中得到了一定的应用效果[1213]。此外,水稻旱作即旱稻在东北地区有了一定的种植面积,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选育的多个旱稻品种每年在东北地区种植面积已超过2万hm2。同时,目前的农业生产方面的节水仍有一定的潜力。2000年以后,以“秸秆还田+少免耕”为特征的保护性耕作技术逐步在东北地区实验和推广,初步显示了减轻土壤侵蚀、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护黑土地、作物抗旱节水和节本增效的效果,特别在劳动力和动力投入方面有明显的效益,但是对适应气候变化的长期效果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检验和完善。松嫩平原中部平原地区采用了由秸秆覆盖、免耕播种、机械深松和化学除草为核心的保护性技术;辽西北地区推广了以秸秆覆盖和少耕免耕为中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14]。2000年以来,东北地区几乎连年遭遇干旱、洪涝或者低温寡照气象灾害,但是粮食总产却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图1)。上述适应措施的综合运用缓解或抵消了不利条件的影响,为减少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图12001~2009年东北3省粮食总产变化Fig.1TotalyieldofgrainsinLiaoning,JilinandHeilongjiangProvincesinNortheastChinafrom2001to2009

2.2生态保护的适应措施及效果

针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问题,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水土保持研究已经形成了以改变坡面微地形为主、以增加地面覆盖为主和以增加土壤入渗为主的3类主要水土保持耕作措施,在各地推广应用的面积也比较大,对防治坡耕地水土流失、促进作物增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15]。在松嫩平原盐碱化草原,在盐碱化程度分类的基础上,采用以振动深松为主,施生化土壤改良剂和农艺措施为辅的集成技术对土壤进行改良。科学调节土壤水、肥、气、热条件,增大土壤蓄水容量,改善土壤的理化指标,使土壤由重度盐碱化土变为轻度盐碱化土,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显明改善。同时,加强了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增强了农田林网防风保水作用。在林网内风速可降低20%~30%,生长季大气湿度增加11%~15%,土壤湿度增加20%~25%,粮食产量平均增加30%以上[16]。同时增加了人工控制天气的研究与实践,开发云水资源,实施人工降雨。辽宁省结合降雨的时空分布特点,春、秋人工增雨的重点应放在辽西北和辽河平原,夏季人工增雨的重点是辽南一带[17]。2003~2007年通过开展人工增雨共增加降水136亿m3,为缓解干旱和用水紧张起到了一定作用。

3适应未来气候变化的建议

3.1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可能影响及政策建议

未来东北地区的气候变化仍以温度升高为主,降水有可能增加,但降水增量的时空分布不均匀[18]。模拟显示,未来气候变化对东北水稻、玉米、春小麦产量均产生负面影响。产量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温度升高使作物生长发育速度加快,生育期缩短,并加大土壤蒸发和作物蒸腾;降水的增加不足以补偿蒸发蒸腾消耗,作物缺水量也有一定增加,水热条件的匹配状况没有得到改善[2]。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2008)提出2010年人均粮食消费量不低于389kg,2022年不低于395kg的目标。吉林省规划到2012年粮食增产50亿kg,达到300亿kg;黑龙江省到2015年增产116.5亿kg,达到500亿kg。这就需要东北地区做出更多的努力。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3.1.1调整农业结构与种植制度,充分利用农业气候资源

模拟研究表明,适当调整玉米播期,且改种植中晚熟为晚熟品种,产量可以得到提高[19]。这也是近30年来东北粮食在气候变暖背景下单产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调整播种期,改变作物品种类型,选择适合长生长季的晚熟高产品种,调整种植制度可以有效地适应未来气候变化。未来温度增高可能进一步改善热量条件不稳定、冷害频繁发生的状况,提高复种指数,使农业生产更加稳定,产量也可以得到提高。

3.1.2选育抗逆性强的新品种,增强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气候变化改变了当地的作物生长环境和条件,原有品种不能充分发挥其最大生产力,所以选育适宜气候变化趋势的新品种是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环节。品种选育要坚持适当晚熟和生育期较长、良好抗逆性、广泛适应性的基本方向,在耐高温、耐干旱、抗病虫害、耐盐碱等方面有所突破,以利于充分利用热量资源,抵御不利的气象条件,保证高产稳产。同时积极改进育种方法和手段,开展育种协作研究,发掘和利用适应气候变化的新基因型,结合引种试验,选育出适应气候变化,具有较好适应性和高产优质的新品种。

3.1.3调整农业生产管理措施,减小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气候变化要求作物田间管理措施也应该做出及时相应的调整。由于温度和热量条件的变化,作物生长发育进程也会发生变化,需要开展适应新条件下的作物栽培研究。包括有效利用水资源、改进田间管理、增加灌溉和施肥、防治病虫害等,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适应能力[20]。同时要研究推广以自动化、智能化为基础的精准耕作技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管理,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3.1.4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旱涝防御能力。

用水效率低、水资源恶化、过度开采地下水等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正常循环,是东北地区水资源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加强水资源管理是适应未来气候变化、解决农业用水不足以及水热配合受限问题的必要措施,并可提高防御干旱、洪涝的能力。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分配工作、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节水农业都是必要而有效的选择[21]。

3.2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生态环境亦在恶化。东北地区的水土流失及其西部荒漠化区域在不断扩展,土地沙化、盐碱化、植被退化和土地肥力下降。东北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良好的生态条件是保证粮食生产的基本前提。生态安全是一个比环境保护更为深刻和高层的概念,与适应气候变化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为此建议如下。

3.2.1加强生态建设,提高适应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缓解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积极措施。森林具有良好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吸收噪音、减缓风速等功效,农田周围的防护林一定程度上起着控制环境恶化和屏障作用,防止耕地被沙土侵蚀。同样,草地、湿地在生态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防止人类活动过度干预生态系统的架构和组分是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首要原则,也是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有效途径。这对于东北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而言尤为重要,即在加快发展粮食生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对区域生态建设给予更大的关注。同时加强农田生态系统建设,通过提高农田资源利用率,发展节水农业和肥料高效利用农业,发展秸秆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良好循环和平衡。

3.2.2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生态经济

气候变化增加了东北地区的热量资源,但是水土资源将成为制约因素。协调粮食生产与生态建设间的矛盾将成为新的重要课题。需要更好的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尤其是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确保水资源供需平衡和生态需水,保持农田与自然植被间适当的比例关系。需要进一步改善农业发展模式和经济发展模式,适当吸收生态农业和生态经济的经验。比如针对性地进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推广各种保护性耕作模式,改善农田土壤环境和质量;控制草畜平衡,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在荒漠化草原和固定沙地采取围封休牧、季节性禁牧、划区轮牧相结合的办法,缓解草原的承载压力;对半固定和流动沙地,采取围封、造林、种草、工程措施等,进行综合治理;发展保护地农业和庭院经济,促进经济发展,运用政策调控手段解决经济利益补偿问题。

3.2.3综合调控水源,协调生态平衡

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影响是对水循环系统的影响,会引起降水量、降水变率、蒸发以及径流等的变化。干旱和强降水是近年来不断强化的区域性灾害,东北地区同样面临着严重干旱和洪灾的威胁,也是东北地区生态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合理调配区域内的水资源,维修水利设施、完善其功能是抵御灾害的有效手段。要合理开发利用嫩江、松花江,乃至黑龙江的水资源,实施“北水南调、东水西调”,将嫩江、松花江的水引到东北平原西部,用于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包括农牧业发展、城市工业和生活用水,以及补给松辽平原西部地下水等[22]。开发云水资源,适当进行人工增雨,通过缓解旱情可防治荒漠化。

气候变化的人为原因篇3

关键词:气候失律;灾疫失律;气候伦理;层累原理;突变原理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65(2012)03005710

当代人类存在境遇,正如贝克尔所言,是由世界风险和全球生态危机构成。世界风险和全球生态危机的集中表现,就是灾疫(自然灾害和流行瘟病)全球化和日常生活化。要从根本上解决灾疫这一世界性难题,其唯一出路就是重建生境。①重建生境所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和首要前提,是全力恢复失律的气候。恢复失律的气候,需要从理性认知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得到一种全球共识的伦理指导。所以,正面展开气候伦理研究,构成探讨气候失律的全新视角和恢复失律的气候的重要社会方法。

一、什么叫气候失律

20世纪60年代中叶,人们开始关注并探讨气候异动现象,于是,“气候变化”、“气候变暖”、“温室气候”、“极端气候”、“极端天气”等概念得到普遍传播,但客观地看,这些概念并没有真正揭示当今气候异动的本质,因为气候异动在本质上是“气候失律”。

面对“气候失律”这个概念,须先理解“气候”。所谓气候,是指宇宙星球、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地面(即“下垫面”)性质、物种生命活动等相互作用所形成的运动、变化的天气过程。气候作为天气过程,变化是它的常态。作为天气过程的气候,其变化是有规律的。这种规律可在宏观尺度上表述为“第四纪气候”、“全新世气候”、或百年气候规律、灾变周期、疫病周期等等;也可在中观尺度表述为春夏秋冬一年四季,二十四节气;而如气温昼高夜低、晨凉午热晚寒等等,却是微观表述。同时,气候作为天气过程,其变化也可能是无规律的,比如冬暖、春寒、夏冷,或者下雨就寒冷,天晴就暴热。气候变化的无规律,是指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致使本有规律地变化的气候丧失其规律性地运行,比如人们所描述的“极端气候”、“极端天气”、“极端气温”等,都属于气候失律的表现。

气候失律是指因多种外力的作用,致使天气丧失其变化的自身规律而朝向无序方向运行的状态与过程,它同时体现三个特征:一是无节制性,气候失律就是气候运动、变化丧失自我节制(规律)而处于野性暴虐状态;二是无序化,气候一旦失律,则以暴烈无序的方式敞开;三是无方向性,气候失律,其混乱无序的异动体现其盲目的、没有持续方向感的混乱过程。以此三者来衡量,“气候变暖”或“气候变冷”都不是气候失律,因为它们都有其特定的方向并朝着某个方向展开自身的规律性,即“气候变暖”是一直朝着“暖”的方向敞开;“气候变冷”是一直朝着“冷”的方向展开。30年来的气候变冷学说或全球变暖论,都只静态地看到了气候变化的一个方面,没有看到气候变化的无序与混乱一面。概括地讲,气候失律,是指气候变暖和气候变冷、酷热与高寒、暴雨与干旱的无序爆发。比如1955年1月和2010年1月湖南的大冰冻,2010年7月5日,北京市地面温度超过68.3℃,路面井盖上3分钟能烤熟鸡蛋,与此同时,亚洲海湾地区气温普遍超过40℃,法、德、美等国也遭受高温袭击,整个北半球笼罩在高温热浪中。再比如北京“7·21”特大暴雨灾害,就是气候失律导致的。

二、人类行为推动气候失律

由于气候是指宇宙星球、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地面性质、物种生命活动等相互作用所形成的运动、变化的天气过程,所以气候失律与宇宙星球、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地面性质、物种生命活动等因素的异动变化直接相关。

在一般人的眼里,气候的变化与宇宙星球没有什么关联,其实则不然,宇宙星球的运行才是气候营运、变化的宇观动力。比如公元536年这一年全球性天气恶劣,世界各地饥荒四起,民不聊生。英国树轮年代专家迈克·白利(MikeBaillie)认为这一恶劣气候是由当年那颗陨星撞击地球,将大量寒冷尘埃播撒至全球各地所致。白利的论断并非虚妄,2004年9月3日,一颗自身拥有100万kg重量的大陨星闯入地球的大气层,释放出超过一颗千吨当量的核弹威力的能量,留下的尾迹将烟雾和尘埃扩散到大气层里,它们停悬在56~18km的高空连续几个星期不散去。澳大利亚科学家安德鲁·克莱克希克(AndrewKlekociuk)指出:“陨星带到地球上的尘埃的总量目前虽然无所确定,但每年大致的数量有4万吨。”进一步研究表明,太空尘埃的确可以导致气候异常,因为“它们反射阳光,使地球变得很冷,它们吸收阳光,使大气层变得很温暖,它们也可以向被子一样悬浮在大气层上,使地球上的热量难以散发出去,它们还可以促进雨云的形成,给地面带来更多的降水”[1]32。

气候变化的人为原因篇4

[关键词]若尔盖高原湿地湿地退化

[中图分类号]S717.19+5[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4)-3-250-1

若尔盖高原是位于我国青藏高原的东缘,海拔在3400-4000m之间,平均海拔3500m,因地质为若尔盖地块而闻名,地貌类型主要以丘陵、山地、河谷及低山为主。若尔盖高原属大陆性高原气候,年平均降水量在700mm左右,这些特点都为若尔盖地区形成湿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1]。

1若尔盖湿地现状的透视

湿地是指水生与陆生生态系统的中间过渡地带,在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及涵养水源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维持生物多样性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湿地也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海洋、森林组成了地球三大生态系统[2]。

我国湿地面积占全球湿地面积的十分之一左右,其中,若尔盖湿地是我国也是世界上面积最大、最原始的高原泥炭沼泽湿地。由于若尔盖湿地位于黄河、长江的上游源区,若尔盖湿地每年可以为黄河提供约30%左右的水量,因此,若尔盖湿地对黄河及长江的生态和环境都有重要的影响。

但是,随着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的作用,若尔盖湿地正面临着沙化、湿地萎缩及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截止到2000年,若尔盖湿地17个大型湖泊中已有6个干涸,湖泊总面积萎缩近850hm2,濒危物种已超过50种,还有很多物种数量在不断减少。因此,分析影响若尔盖湿地退化的原因,对该地区实现生态恢复及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气候变化对若尔盖湿地的影响尤为重要。

2若尔盖气候变化对湿地退化的影响推断

若尔盖湿地发生变化主要是由于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共同作用引起的。其中,人为原因是加速若尔盖湿地退化的因素,人为的扩大牧场面积,使得牲畜对草地过度践踏,造成草层低矮,土壤板结。此外,过度放牧也使得鼠害横行,大量窃食牧草、打洞,这些都极易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时间长了,就容易形成沙源,从而加剧湿地和草场的退化。

若尔盖地质构造运动和气候变化是湿地退化的主要原因,这主要是因为若尔盖湿地在喜马拉雅山的作用下,中间地块正出现隆起的趋势,使得地下水量减少;气候对若尔盖湿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温度、降水及蒸发量对湖泊、沼泽的影响和对植被的影响[3]。

2.1气候变化的趋势判断

经过近几年的观察,若尔盖地区的气候变化主要表现在气温升高、降水量减少及蒸发量增加。

通过分析过去30年的气候数据可以看出,若尔盖地区年平均温度比以往增加0.226℃,春季温度升高0.165℃,夏季升高0.268℃,秋季升高0.378℃,冬季升高温度为0.249℃;年平均降水量比往年减少11.56mm,其中,春季降水减少0.175mm,夏季有所增加,增加了4.439mm,秋季减少17mm,冬季减少1.17mm;年均蒸发量增加7.621mm,春季增加1.265mm,夏季3.165mm,秋季2.348mm,冬季为0.844mm。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温度比以往呈升高趋势,秋季增温最为显著;降水除夏季外都呈减少趋势,秋季最为突出;而蒸发量与温度呈相同趋势,一直在增加,且增加幅度很大。

2.2气候变化对若尔盖湿地的影响判断

2.2.1气候对湖泊、沼泽的影响解析

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近50年来,该地区气温升高近1℃,尤其是夏、秋两季,增温最为显著,且升高速度越来越快,温度升高使蒸发量增加,地表水严重流失;而降水量却有所减少,这就造成若尔盖湿地的水量不足,加快了湿地湖泊及沼泽的退化。截止到2000年,湖泊较1975年萎缩近35%,沼泽萎缩20%左右,河流更是萎缩48%左右,对人民生活和自然环境的远期影响不可估量。

2.2.2气候对草地沙化的影响解析

气候条件中的水分及热量对植物的生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草地的影响。近几年,气候的变化也加快了草地的沙化。此外,随着温度的不断升高,冻土融化,土壤水分流失,不利于植被的生长,使沼泽变成草甸;温度升高也使得若尔盖地区的积雪量减少,从而减少了地表水的供给,造成土壤变干结板,随着地表颗粒的不断堆积,草地的沙化也越来越严重。据统计,2004年草地沙化面积比1999年增加了4300hm2,也减少了湿地的面积,造成湿地退化严重,进而给自然环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3对若尔盖湿地的整治措施选项

3.1建立健全气候检测系统

在对若尔盖湿地进行整治时,首先要建立健全气候检测系统,实时了解湿地的气候变化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降水较少的春季和冬季,可以适当的进行人工补给,确保湿地的水量需求。

3.2大力恢复生态系统

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湿地环境越来越恶化,而湿地环境的恶化,也使气候条件不断恶化,久而久之,就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对已经退化的湿地积极进行恢复,可以通过排水沟渠改造、植被恢复及实行放牧管制等措施,来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恢复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的实践和试验,才能真正的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

4结束语

随着国家政策及宣传工作的不断推广,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湿地的保护与研究。但是,目前我国的湿地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由于气候环境的不断恶化,以及人为破坏导致湿地沙化严重,湿地面积不断萎缩。其中,气候变化是湿地不断退化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温度不断升高、降水量不断减少,以及蒸发量的增加,使得若尔盖湿地的状况不容乐观。国家及政府应采用相关措施,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检测系统,并积极恢复生态系统,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确保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赵建,朱建清,张杰,王建东,王松涛,罗浔,杨志荣.若尔盖退化、沙化草地的治理[J].四川草原.2011(14).

气候变化的人为原因篇5

关键词:湿地;温室气体;生态系统;气候变化

收稿日期:2011-06-10

作者简介:谢传宁(1956―),男,江苏南京人,博士,主要从事大气环境生态与经济研究工作。

中图分类号:X1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7-0187-04

1引言

《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定义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蓄有静止或流动、淡水、微咸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域,包括与湿地毗邻的河滨和海岸地区,以及位于湿地内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超过6m深的海域。在世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共同编制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3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因此,湿地又被称为“地球之肾”。

根据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湿地生态系统不仅为人类提供各种产品,而且在维系生命支持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动态平衡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湿地内丰富的植物群落,能够吸收大量的CO2气体,并放出O2,湿地中的一些植物还具有吸收空气中有害气体的功能,能有效调节大气组分。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湿地生境也会排放出甲烷、氨气等温室气体。湿地与全球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可简要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全球气候变化对湿地的物质循环、能量循环及湿地动植物等产生重大影响,将有可能改变湿地分布、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一系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湿地生态系统可构筑一道防御自然灾害的屏障,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消极影响的能力,如抵御风暴潮、洪灾、旱灾等,特别是海岸带湿地,由红树林等构成的防护林带,可有效保护海岸带和当地居民的安全;保护湿地可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生物碳汇和固定CO2。但这一功能深受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影响。如果人为影响导致湿地退化,湿地将成为温室气体的净排放者,即通常所称的“源”――“汇”转化。

2气候变化的原因与全球气候变化

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是因为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增加。大气的99%由78%的氮气和21%的O2组成。它们对气候调节基本没有直接的作用。在剩下的1%的大气中有一小部分的气体(包括CO2、甲烷、一氧化二氮、臭氧、水蒸汽、卤烃等)被称为温室气体。这些气体能够使地球保持温暖。太阳辐射穿过大气,大部分被地表吸收,并使之升温。一部分被大气和地表反射。同时地表发射红外线,一部分穿过大气层,一部分被温室气体分子吸收,再发射。这一过程使地球表面和接近地表的大气保持温暖。如果没有温室气体,地球会比现在低30℃。

但是人类的活动产生了过多的温室气体,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政府间气候变化调查组(IPCC)在1996年关于气候变化的陈述是:“具有可辨别的人类对气候的影响”,而2001年陈述则改变为:“最近50年来观察到的变暖现象很可能是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可见对“人类活动是造成气候变化的原因”这一认识越来越肯定。温室气体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类燃烧燃料如煤、石油和天然气等产生CO2和森林遭到破坏降低了植被吸收CO2能力所致。这些原因已经为人们所公认和接受。

最新的研究还发现,森林大火可能也是造成温室气体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的研究人员发现:发生于1997年、1998年干旱期间的森林大火是造成大气中过量甲烷、CO2和CO的主要原因,这超过了先前预测的在此期间燃烧燃料和其他原因所产生的这些气体的量。结合使用卫星数据和计算机建立的气候模式,他们发现过量排放的温室气体中有60%来自于东南亚,30%来自中、南美洲,10%来自于欧洲、亚洲和北美洲的森林繁茂地区。排放量的增加与印度尼西亚、中美洲、亚马逊的部分地区、北部和南部非洲以及北美洲、欧洲和亚洲的干旱引起的森林大火有关。这次干旱是由厄尔尼诺的南部震荡、太平洋洋流的周期性逆转引起的,致使全球气候陷入混乱之中。

全球温度在过去300年上升超过了0.7℃,因此气候变化已经发生。20世纪温度增加了0.5℃。最严重的变暖发生在1910~1940年间和1976年至今。

最近1000年内,20世纪90年代是最温暖的,5个最温暖的年度有4个发生在90年代。1998年是1861年有记录以来全球最温暖的一年。1995年是225年以来炎热天数最多的一年,超过20℃的天数为26d。而冷天的数量(平均温度低于0℃)则从20世纪以前的每年15~20d,减少到最近几年每年大约10d。

北半球的冰雪覆盖量自1960年以来减少了大约10%,山脉冰川在20世纪期间明显退缩,北极的冰雪厚度在过去的40年间已经丧失了近40%。

气候变化导致全球海平面在过去100年中平均上升了0.1~0.2m。20世纪,平均每年上升1~2mm,预计1999~2100年,上升0.09~0.88m,比20世纪高2~4倍。世界大部分地区降雨明显增加,北半球的中高海拔区每10年增加0.5%~1%,严重降雨事件发生率增加了2%~4%。亚洲和非洲过去几十年旱灾的频率和严重程度都一直在增加。

湿地生态系统对气候的变化较为敏感,气候变化会影响湿地水文,生物地球化学过程,植物群落及湿地生态功能等。

3气候变化与湿地生态系统

3.1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

大气中CO2等温室气体浓度的增高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2007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4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指出,自1750年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全球大气CO2、甲烷和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浓度显著增加。人类活动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全球大气CO2浓度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使用和土地利用变化(如湿地围垦等),甲烷和氧化亚氮浓度的变化主要来自于农业。近250年来,地球大气中CO2浓度值从工业化前的约280×10-6增加到2005年的379×10-6,甲烷浓度值从工业化前的约715ppb,增加到2005年的1774ppb,氧化亚氮浓度从工业化前的约270ppb,增加到2005年的319ppb。湿地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碳库之一,保护湿地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和强度。湿地中植物种类丰富,植被茂密,植物通过光合作用使无机碳(大气中的CO2)转变为有机碳。湿地中含有大量未被分解的有机碳,它们在湿地中不断积累。湿地是陆地上碳素积累速度最快的自然生态系统。湿地是陆地上巨大的有机碳储库。尽管全球湿地面积仅占陆地面积的4%~6%,碳储量约为300~600Gt(1Gt10t),占陆地生态系统碳储存总量的12%~24%。如果这些碳全部释放到大气中,则大气CO2的浓度将增加约200×10-6,全球平均气温将因此升高0.8~2.5℃。我国科学家对上海崇明东滩湿地的研究表明,东滩湿地芦苇群落的年固碳能力可达(1.63±0.39)kg・m-2,是全国陆地植被平均固碳能力的2.3~4.9倍(平均3.3倍)和全球植被平均固碳能力的2.7~5.9倍(平均4.0倍)。3、湿地生态系统对洪涝、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具有调节功能,能够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鄱阳湖湿地是长江中游最大的天然水量调节器,起着调蓄洪峰、减轻洪水灾害的作用。据研究,上游河流注入鄱阳湖的最大流量的多年平均值为30400m/s,而湖口相应出流的最大流量多年平均为15700m/s,洪水流量平均被削减14700m/s,削减百分比为48.3%。如果没有鄱阳湖的调蓄,长江中下游的洪水灾害将更为频繁和严重。4、人类对湿地的破坏会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减弱湿地的调节功能并对人类未来产生不利影响・湿地的围垦使湿地的储碳能力大大降低,甚至成为碳源。科学家对我国三江平原等湿地的研究表明,在积水条件下,湿地是CO2的汇。当湿地被疏干围垦后,土壤中有机物分解速率大于积累速率,湿地变为CO2的源。湿地植物从大气中获取大量CO2。有机质的不完全分解导致湿地中碳物质的积累。气候变暖或降水减少都可加速湿地有机质的分解速率,可能促使它们成为大气的碳源。在1950年至2000年间,我国天然红树林湿地面积减少约73%,珊瑚礁湿地约80%被破坏。滨海湿地的围垦和改造利用,不仅使湿地生物失去了栖息地,而且导致海岸侵蚀、海水入侵等自然灾害的增加。

3.2气候变化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影响

湿地破坏及甲烷等温室气体的产生使得温室效应更加严重,全球气温也随之升高,而温度升高致使的水的蒸腾及生物活动的改变,进一步让大气结构发生改变,CO2在水中的溶解度达到饱和时也将排入大气。紧接着,湿地面积因蒸腾作用缩小,碳汇作用减弱的同时将“保存”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的碳排入空气,加剧了温室效应的发生,海平面上升将进一步影响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

4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湿地保护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部分地区探索出了现阶段湿地保护的成功模式。例如上海崇明东滩湿地的恢复性建设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利用的“双赢”之路。

(1)不合理和过度用水使我国湿地供水能力受到严重影响。西北、华北局部地区已经显现湿地水质碱化、湖泊萎缩等现象,西部的玛纳斯湖、罗布泊、居延海等湿地因此遭到破坏甚至消失。

(2)湿地污染问题。湿地周边农田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产品,导致湿地水质恶化。我国湖泊、河流湿地水环境问题整体上令人担忧,不仅影响周边社区老百姓的生活与健康,也对湿地生物物种的生存造成重大威胁。

(3)湿地面积锐减。湿地围垦工程、工业用地等不合理建设项目占用了天然湿地,直接造成了我国的天然湿地面积锐减、功能下降。我国天然湿地在过去50年间减少了近50%。典型的有长江中下游平原、三江平原、沿海滩涂湿地的湿地围垦。

(4)生物多样性下降问题。对湿地生物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湿地面积的缩小,都使得湿地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

我国尽管在总面积上看是世界湿地大国,但湿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仅3.77%,不到全球平均水平8%~9%的一半。作为经济体量最大、经济增长最快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用途和生态服务功能,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相关工作任重道远。加强生态网络建设,恢复流域湿地生态系统整体的结构和功能,加强湿地与气候变化关系的研究。采取行动,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回弹力与抵抗力,提高湿地自然保护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气候变化导致湿地破碎加剧,间接引发自然灾害,包括我国洪涝、干旱、沙尘暴、荒漠化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这与许多湿地消失和退化密切相关。

5保护湿地与生物多样性,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产力最高的自然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物种基因库”。据估计,全球40%以上的物种生活在淡水湿地中。在我国3620万hm自然湿地中,生存着高等植物2276种、兽类31种、鸟类271种、爬行类122种、两栖类300种、鱼类1000多种。这些物种和种质基因资源对维护地球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湿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是林业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湿地生态系统是“地球之肾”,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的“免疫系统”,它们对保持陆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起着中枢和杠杆作用,无论损害和破坏哪一个系统,都会影响地球的生态平衡,影响地球的健康长寿,危及人类生存的根基。

(1)全国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共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100处、国际重要湿地37处,全国约50%的天然湿地和一大批濒危重点保护物种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湿地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我国先后于2005年、2007年分别批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国家履行湿地公约委员会,14个省区市成立了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中国湿地博物馆于2009年建成并对社会开放。政策措施不断完善。2000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将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的重要任务来抓。2005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计划总投资90亿元,实施项目400多个。2006年工程启动以来,中央累计投资11亿元,实施湿地保护项目100多个。

(2)国际履约与国际合作取得重要成果。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当选为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国。2008年召开的第10届缔约方大会对中国的湿地保护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中国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典范。由于在湿地保护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我国先后获得世界自然基金会颁发的“献给地球的礼物”、湿地国际颁发的“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等湿地保护国际奖项。

6结语

虽然我们在湿地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湿地生态系统仍然面临着很多威胁。湿地是一种多功能的生态系统,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水土流失未得到有效治理,很多河流、湖泊、沼泽水体污染和水质恶化依然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一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受到严重威胁甚至面临灭绝的危险;全球气候变暖,2011年上半年长江中下游6省出现了50年罕见的旱情,湖泊干枯、河流断流、农田干裂,也给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巨大威胁和挑战。

没有湿地的健康,就没有人类的安全;失去生物多样性,就失去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为保护湿地和生物多样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刘红玉,吕宪国,张世奎.湿地景观变化过程与累积环境效应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进展,2003,22(1):60~70.

[2]宋长春.湿地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J].湿地科学,2003,1(2):122~127.

[3]姜鲁光.气候变化与湿地生态系统[J].地理科学,2006(5):17~18.

[4]邓侃.中国湿地保护[R].北京: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06.

AnalysisoftheRelationshipbetweenClimateChangeandWetlandEcosystem

XieChuanning

(JiangsukeyLaboratoryofAgriculturalMetcorology,NUTST,Nanjing210044,China)

气候变化的人为原因篇6

一、全球公共物品理论与气候变化关系研究回顾

气候环境是指人类所能接触到的大气环境中对人类生活具有影响力的层面,而对于气候环境问题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由于温室气体排放而造成的气候变暖问题。在此语境之下,谈及气候环境问题可以理解为由于人类活动而造成的大气环境破坏等一系列大气环境问题。

本文的逻辑起点是将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视为向国际社会供给一种全球公共物品。目前经济学界对公共物品的通常理解是:一种资源,并符合以下三种特性:第一,这种资源应该是每个人都能获取的,任何人不能通过对这种资源的使用来排除其他人对该资源的获取,即其具有非排他J性特征。其二,这种资源不会因一个人的使用而减少他人使用这种资源的可能性,换言之,公共物品有在使用上的消费无竞争性。最后,公共物品是对人的生存发展有益的,对公共物品的破坏会对所有集体中所有成员的利益造成损害。

国外经济学界已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问题上开展了较多的工作,他们研究该问题所使用的核心工具是公共选择理论。南加州大学Sandier教授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失灵本质上是集体行动问题在国际治理上的直观反映。伦敦经济学院Stern二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构建气候变化的全球协议(GlobalDeal)的思想,认为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有赖国际社会的公知和充分的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必须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集体行动协调机制来缓解应对气候变化的动机不足问题。

在经济学相关成果的启发下,法学界的相关研讨也已开展。欧洲国际法杂志(EJ1L)和国际经济法杂志(JIEL)在2012年出版了关于全球公共物品理论的争鸣专栏。气候变化是该栏目重点讨论的问题:Morge二认为供给全球公共物品满足民众的环境权利是国家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公民对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行政能力已形成了合理的期待,那么国家为了满足公民的这种权利需求,则必须通过向国际社会供给公共物品的方式来履行职责。教授则从问题的反面,认为气候变化等全球问题之所以会出现治理困境,核心原因是国际社会缺乏对国家约束的责信机制。这导致国家的利益观过度狭隘化,最终无法供给任何公共物品。Esty等认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本质是在供给机制上的集体行动问题,并提出了透过贸易方式来解决该问题的思路。Shafffer教授则指出,单一的行动路径无法解决气候变化这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当下应对气候变化困境的实质是如何公正合理地在各国之间进行义务分摊,解决该问题显然不能仅靠贸易制裁。Kaul教授和Petersmann教授进一步将公共物品的种类进行了细分为汇聚努力公共物品(aggregateeffortpublicgoods).最弱链接公共物品(weakestlinkpubticgoods),以及最优注入公共物品Single-BestEflortpubl7cgoods)。这三种公共物品恰好可以对应气候变化问题的三个侧面,维护不同种类的公共物品要采用不同的策略。

可见,全球公共物品理论与应对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西方学界已经引起了充分的关注,而国内的相关研究仍然较为缺乏。不过西方学者也只讨论到通过压制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和集体行动问题等宏观层面问题,对气候作为公共物品的不同侧面在制度失灵方面的微观表现层面探讨不足。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京都议定书谈判的议而不决。现有法律机制究竟存在哪些制度不足?集体行动困境产生的根本机理是什么?这种制度不足对全球气候合作的阻碍的表现为何?而这将成为本论文讨论的重点。

二、气候变化中的全球公共物品供给的行动困境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由于国家集团间的利益分化和全球公共物品的特殊属性,使得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各国儿乎全部陷入困境,任何国家都无法单独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气候变化在经济学属性的这种公共物品的特殊性质是造成这种困境的核心原因,具体地说,笔者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核心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公共物品从其自身性质角度来看并非无限且供给成本较高。在传统经济观点看来,公共物品诸如环境要素,在生产中是可以不加考虑的因素。因为,环境相对于人类来说是无限广阔的,是故人在活动时无须考虑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但是,气候现在正在越来越受到人类活动的改变,而且这种改变的敏感度正在变得愈来愈强。那么在这种情势之下,传统上对于公共物品的认识必须被加以扭转,这已然成为世界有识之士的共识。且人类的科学技术尚不能直接消除大气温室效应,例如,有气象工程学家提出,可以使用硫酸盐气溶胶技术来抵消温室气体所带来的温室效应。西方发达国家虽已开始了该项实验,但是其实际效果以及经济成本离大规模可实际应用的水准要求还相去甚远。可见,通过少数精英国家技术革新的方式,以承担较小的成本为代价来供给最优注入公共物品的构想距离实现可能还为时尚早。因此,公共物品的非无限性构成了公共物品在供给上可能产生不足现象的逻辑前提。

其次,由于全球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联合政府,在缺乏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对于公共物品的供给与管理很可能使得各个作为主权体的国家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对于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哈丁认为,其核心含义是指由于参与者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而可以享受到与支付者完全等价的物品效用。该行为模式影响着公共物品供给成本分担的公平性,以及公共物品供给能否持续和永久。具体地说,在一个集体中,个体的理性计算(rationalcalcubtion)因共享集体的资源将会造成整体环境的伤害。而气候环境的承载力则好比为一只救生艇(lifeboat);人类对于气候的破坏就如同向人满为患的救生艇上继续堆积货物,若不能尽快改变这种情势,那么就会危及整艘船的安全。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国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加入某个国际条约,自主地决定是否承担某项国际义务。在此条件之下,是否能够达成合作之目的取决于各国能否从该种国际机制中获得足够多的好处,至少要抵消其所付出的成本。虽然从整体上来看,提供全球公共物品所带来的福利大于制造它的成本,但是从单个国家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可能不能从提供公共物品中获得足够多的好处来回报其花费在这种情形下,只有确信其他国家先提供了公共物品,其才会采取相对应的行动。换言之,每个国家所期待得到的利益,除了要得到自己本国提供的公共物品所产生的好处之外,还必须要获得其他国家作为交换所供给的公共物品所能够产生的好处。那么各国相互希冀搭对方便车的心理,正是最终使全球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走向死胡同的根本原因。

由于某个人获得的公共物品也自动地为他人享有,一个人不可能排除他人享用他为自己提供的公共物品带来的收益,于是在大集体中存在着什么公共物品也提供不了的倾向,在小集体中也存在着只能提供低于最优水平的公共物品的倾向。在均等性的市场集体博弈模式中,往往会出现公共物品供给失灵的情况。因为对于集体中的单个个体来说,当提供某种集体性的服务时,其所获得的收益将低于他的投入,而且当不能有效排他时,当别人提供集体公共物品时,他也能获得。所以对于该个体来说没有动力去提供集体公共物品。这直接导致公共物品的提供陷入了困境:尽管集体中的所有成员都理性地知道应该提供集体公共物品,集体公共物品的提供对每个个体也确实有利,但由于协调成本实在太大,排他J性成本也太大,故群体中的每个个体供给公共物品的个体动机严重不足。就好比在一个小区中,每个住户都知道干净整洁的小区环境和充足的绿地对每个业主都是有利的,但在没有专门的公共机构的前提下,没有人愿意自己投入成本来使小区集体获益。因为这种努力所产生的偏好是及于每一个人的,成本却需要一个人来承担。

人类社会对于气候变化问题应对困境深深体现出上述模型所折射出的行为选择原理。防I}气候变化对于国际社会中每个国家而言都是一种公共性的利好。但是站在每个具体国家的角度,节能减排意味着要加大国内的资源成本,被迫减缓经济增长的速度。在具有如此巨大意义的利益分配问题面前,世界不同国家集团对于供给全球公共物品的责任分摊,也有着不同的认识。在进行行为安排时,每个国家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往往是远远大于其自身付出的成本的。例如,针对《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责任分配,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博瑞德一海格尔决议,宣布在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以前,美国绝不会批准《京都议定书。美国的此种犹疑和不负责任的态度具有恶劣的示范作用,其他许多国家对于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承担开始出现竞相逐低的行为模式。最终使得《京都议定书》未能发挥实效,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也由此愈发严重。可以说这种困境的出现就是一种典型的公地悲剧现象。

其三,由于对公共物品供给所产生的外部利益的不平均化也是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困难的重要原因。集体行动困境的核心内涵是集体由于利益分化,导致的整体利益和个体收益的关系难以维系。具体到气候变化问题上,由于大气大尺度的流动,气候变化的冲击与影响是地理上不对应、不平均的。排放源国不会直接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反而会对其产生个体不利。国际社会成员在进行节能减排的过程中,效益产出不会平均地反映出各国投入的努力和成本,而是不均衡地以复杂的过程相互作用。马绍尔群岛是一个以旅游业和珊瑚加工业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太平洋小国,其儿乎没有温室气体排放,但是其却面临着由于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国土消失危机和因珊瑚白化对其旅游经济和加工经济的双重打击。另一方面,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工业化国家不会直接受到严重的冲击,甚至部分寒带国家,如加拿大因气候变化延长了可耕作时间,在农业上获得好处;俄罗斯更是获益于融化的北冰洋而在历史上第一次获得了不受封锁的大洋入口,实现了自彼得大帝以来挺入大洋的梦想。不进行温室气体减量而享受经济利益的国家,不仅可以免费享受他人努力的好处,还会使污染透过大气系统的全球流动造成全球恶害,影响积极减量的国家。排放与影响的不确定,使得污染者远离自己制造的污染后果,气候变化也因此成为外部成本,减低温室气体排放国参与行动的意愿,阻碍其进行管制的动机,最后便转化为集体行动困境。各国都以他人的努力为自身投入成本的前提,最后是没有国家积极率先地采取气候变化的措施应对,最终人类会因为海平面的上升、海洋环境的变化以及岛国民众的流离失所而承受最终灾难。这恰恰是自然规律对人类不负责任地阻止全球公共物品供给的行为所施以的惩罚。

最后,国内利益群体对政府进行制度俘获加大了国家对于公共物品供给的不合作可能。传统民主决策理论强调决策的从属性原则(principleofsubsidiary),该原则通常被理解为:政府进行决策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应该尽量贴近选民,否则容易使决策脱离选民而丧失民主的正当性。但是,这种决策模式却是有风险的,其很可能造成决策被利益群体扭曲,从而产生民主的悲剧。所谓政府俘获(StateCaptr}re),是指私人组成的利益群体通过游说政府来实现其自己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透过这种群体所具有的独特的强烈的财政补贴的渴求和组织可能性优势,来压制组织成本较高的公共群体利益。最后直接导致现有的民主机制吸纳更多的努力活动的有组织者的人成为公共部门的政府官员。那么很自然地,作为一种政治交换,这些官僚就会偏向于采取有利于俘获政府的利益群体的决策,以换得政治支持的最大化。那么这种基于利益群体的强化而侵犯相对的少数者利益的政治局面就会出现。fa7is}同样道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会损害主要经济大国尤其是对于由于减少能源消耗而使得本国经济放缓、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形下。国内相关的利益群体相对于其他私人游说集团来说更加容易占据道德的制高点,通过阻碍供给全球公共物品换取本国民众的支持,从而成为全球物品供给环节中的最弱链接点,进而使其他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归于无效。但是这种对全球利益的损害又极具伪装性,本国民众很容易会误以为不提供全球公共物品就是对民族利益的维护而大加支持,最终损害的却是自己和他国民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因此,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讲,国内利益群体对国内决策机制的俘获,可以说是造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集体行动中最弱链接点的又一大根本诱因。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在目前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下,出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困境,从实质上来说可以被解读为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的困境。在最优注入公共物品不能供给的前提下,要想达到全球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的目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通过国内法律制度的实施来取得决定性的进展成果,必须有赖全球的集体合作,通过汇聚努力的模式来提供公共物品。同时还要防n在公共物品的供给链上出现最弱链接点,最终通过协调一致的行为来逐步克服上述困难。这也恰恰呼应了经济学领域中公共物品供给的三种模式。那么,构建统一的国际法律规则作为全球公共物品的制造者和促进者,就成了不二的选择。但是,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各国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构建起这种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系呢?

三、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统一法律制度构建的障碍分析

前文探讨了在自然状态下,国家无法自发地通过制度演进的行为模式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那么,在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的前提下,能否通过制度建构的模式来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呢?通常国际社会为了解决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大多采取缔结国际条约的方式,向各国施加强制性的国际法义务。从政治学原理上来说,缔结国际条约事实上就是将国家权力向上分配,以防各国出现政府俘获和国内制度失灵现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正是为此目的而产生的。但在实践中,构建行之有效的因应气候变化的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极度困难,尤其是《京都议定书》在事实上的失效和流产不舍为构建防治国际气候变化机制的一次巨大挫折。本文这一部分正是试图分析和解释国际社会在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性有了一定认识的前提下,构建相应国际法律制度却总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现有国际法体制的权力导向性和自利的国家主权观在全球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上的复合叠加效应所造成的。换句话说,阻碍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律制度生成的主要障碍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组织构成障碍;第二,观念障碍;第三,意识形态障碍;第四,法律机制障碍。

(一)组织结构障碍

由于目前国际社会的多极化格局以及国家实力的不平衡性的双重作用,导致最优注入公共物品无法进行供给。最优注入公共物品的最大优势在于:在这种公共物品的供给模式下,搭便车可以成为一种可接受的正常状态。但是,若是想最优注入公共物品供给,那是有严格的组织结构条件的:须有一个国家的力量处于绝对领导地位,其有充分的能力,完全承担提供公共物品所带来的代价。就像二战结束后以美元为主导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国承诺将美元与黄金挂钩就是在提供货币领域的全球公共物品,彼时的美国的国库无比充实,有充分的实力来保证美元持有国的黄金兑换权利。在此组织模式下,由于美国单方面的公共物品供给,导致各个国家的利益可以透过美国的利益牺牲来得到满足,从而构成了各个国家的行动能够与美国的行为相协调的组织可能性。或者另外一种组织可能是儿个强有力的国家形成所谓的公共利益共同体。在此基础之上他们还能够相互监督,共同向国际社会提供某种公共物品。二战结束后的联合国安理会机制就是这样一种组织模式的典型代表。由五个最强大的国家组成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集团,共同向国际社会提供集体安全的最优注入公共物品。同时,为了防止供给集体安全的组织结构被某些国家控制,联合国安理会还通过大国一致的方式来防止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被滥用。

从目前来看,建立统一的国际机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最优注入公共物品的组织条件是不具备的。由于单方面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意味着将可能造成国内能源短缺,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减少排放的态度十分暖昧,往往是谈判伊始表现积极,但是一旦谈及具体义务就顾左右而言他,因此根本不可能通过发达国家的单方面减排来达到控制气候变化的目的;发达国家不能承担上述代价,那么发展中国家就更不可能,也没有义务通过单方面减排来提供治理全球气候变化的公共物品。根据数据显示,美、中、俄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最高的三个国家,这三个国家占到世界温室气体排放的70%以上的份额。该三国又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他们谁也不愿意通过单方面减排来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由此可见,由于多极化的国际关系格局的客观存在,无法再像二战刚刚结束时,美国作为单极领导向世界提供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多极化的世界格局和具有不同利益国家的实力大抵相等决定了在供给公共物品上会出现大量的利益纷争和相互掣肘的现象,最终导致无法满足供给最优注入公共物品的基本组织条件。

因此,我们只能考虑除最优注入公共物品以外的次优选择,即考虑采取汇聚努力公共物品的供给模式,但是汇聚努力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必须同时防I}:最弱链接公共物品模型的出现。但事实上,下文的儿个其他障碍决定了供给汇聚努力公共物品也是十分困难的。

(二)观念认识障碍

由于人们对代际正义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观念,构成了对气候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的观念障碍。温室气体排放从时间维度和代际维度来看,也可以被看作一种公共物品。由于温室气体时间累积的特性会产生排放和影响的时间落差,会造成代际正义问题与国际集体行动的困难。温室气体的排放后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必须经过数十年、甚至百年的时间才会明显地显现负面效果,这样的时间落差很容易产生代际正义问题。尽管我们已经看到了气候变化的许多影响,但是未来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仍是未定之数。我们现在牺牲利益、成本对抗气候变化的努力可能不会看到立即的成果,而是反映在下一代。有些人相信,未来科技定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根本不需要牺牲现在的利益。由此,我们认为这种在代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由于公共物品的利用的利益分化所形成的新集体行动问题。在这种认识的阻碍下,各国政府很难说服国内的民众通过承担法律上的国际义务来供给全球公共物品。

观念障碍的另一表现是人们对气候变化后果的科学不确定性抱有一定幻想。气候变化问题涉及顶尖科学领域的多方面问题,各个问题本身和各问题之间的关系又十分复杂,其中包括了温室气体的来源,以及它导致的种种现象,包括上升的温度增加水蒸发、增厚云层、融解永冻层、日照量的改变以及各种现象之间相互的影响及冲击。直到现在,科学界都对这些问题表象的深层次科学机理欠缺足够的理解与共识。科学家只是知道大气中温室气体是引起当前气候反常的原因,也知道温室气体来自人类数百年来工业活动的累积,但是他们对于变暖会带动哪些具体自然系统的变化,以及自然系统的变化是否会加速或影响气候变化和具体危害仍知之甚少,更逞论对抗气候变化的有效策略了。可以说,科学依据构成了国家理性判断气候变化国际规范立场与态度的基础,影响其对于成本与代价的估算。少了科学理性确认需求、正当化政策规范的功能,就给政治操作产生了更多的空间。被国内利益群体俘获的国家会以科学不确定作为获得道义正当性的筹码,阻碍气候变化规范共识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的贫乏导致公共物品提供的犹豫和不确定性,直接阻碍了国际社会供给全球物品的动机形成。

(三)意识形态障碍

二战结束以后,随着去殖民化运动的成功,世界上出现了大量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在独立后一直存在着与发达国家相互对立、互不信任的现象,国内有学者将此称作南北对立。从历史角度来看,在工业革命及殖民历史阶段下,发达国家主宰了生产资源和资本,形成国际经济上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的从属关系。随着去殖民运动以及全球化的开展,发展中国家渐渐意识到国际间的权力分配的不公,因此对发达国家口渐不满,质疑发达国家主导各种国际环境议题和规则制定。发达国家也指责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问题上的不合作态度。两者之间的不信任感也因此与口俱增。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或者指责发达国家所发展的资本主义才是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或者将国际环境规范的限制解读为发达国家用来垄断自然资源、压抑发展中国家经济成长而维持其竞争霸权优势的手段。两阵营之间的核心分歧体现为对利益分配和主导权的争夺。

以现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机制为例,对于该问题,发达国家中的欧盟态度最为积极。而发展中国家则与之针锋相对,其核心分歧就是责任的分配问题。虽然国际社会已然形成了应对气候变等环境问题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共识,但是发达国家更加强调该责任中责任的共同性,其认为共同(commnn)一词不仅指的是所有国家有共同的行为,同时考虑影响的范围也是国际社会成员的共同关注(commonconcerns)或是共同面对的威肋、,因此是一个具有多重意义与法律概念的一个原则。由于温室效应是人类持续排放温室气体至大气之中所引发的,因此全球暖化是全人类共同造成的现象。全球变暖可能会影响到气候系统并危及当代或下一代人类之利益,对人类及全部生态系造成负面冲击,所以全变暖化影响到气候系统的风险是人类共同要面对的威肋、。人类继续排放温室气体到大气中所引发的全球温室效应是否会危及全球的气候系统认为是现在和未来人类所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则更加强调责任的区别性。其强调每个国家与区域的发展不同,而经济发展的差距也令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冲击的能力(capacities)产生差距;各地方或国家面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whzerabilities)也不尽相同。因此,发展中国家坚持所谓责任是各国互相提供协助,并考虑不同国家的经济、科技、财务等各项差异性,要让比较有能力的国家分担更多的义务与责任。因此,为了达到全球共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以相关技术、财力资源支持是其一项不可推卸的国际义务,并应当依照此原则来区分各个国家的责任。同时,在责任分配时还应当考虑到历史责任问题(historicalresponslbilities)和地理位置条件。发展中国家强调所谓共同义务必须与经济发展历史相互联系。发达国家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大量使用氟氯碳化物以及石化燃料,并积累了长达200年的超额工业利润,应该为气候变化负主要责任。另一方面,从地理位置来看,发展中国家多半位于容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地区,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并未给自己造成特别显著的危害,反而是经常由发展中国家承担此种环境代价。可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和利益原因产生了深深的隔阂,并产生了完全不同的立场行为逻辑,让两种有如此观念隔阂且行为逻辑迥异的国家群体进行高层次的合作来保障全球公共物品的提供,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天方夜谭。笔者认为,这显然构成了全球公共物品供给的合作障碍。

(四)法律机制障碍

现代国际法的逻辑起点是国家主权,国家自身就是最高的法律秩序任何的制度构建都以国家利益和国家同意为有效性的前提。将此逻辑推至极端就成了对国家的任何行为都认为具有合法性,其正当性则在所不问。此种自私且权力导向的国际法基本运行机制在事实上构成了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向前推进的最大制度障碍。德国著名国际经济法专家Petersmann教授在批判WTO运行的体制弊端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现有的国际经济法体制的运行核心仍然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国际法律制度不过像是固定活页的区别针,并不能起到真正保护世界公民民主权利的作用。因此,在大凡遇到增加国际共同福利和偏好,但可能限制国家政府短期利益的时候和控制国家决策制度的利益群体时,现行的国际法律机制就会显得特别脆弱,从而面临司法短缺、治理短缺、动机短缺以及参与短缺的尴尬境地。另一位著名的法哲学学者Pogge也批评现有的国际法律机制不过是富国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通过其巨大的权力来垄断国际规则制定的正当性装饰。虽然这些富国在抽象的法律上承认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上又具体地极力否认这些权利的实现。从正义论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一清二楚的不正义。在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此种不义更加凸显:由于主要大国的利益并不能达成一致,于是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阻碍法律制度的形成。其他国家要么因为实力有所不济,亦或是利益关联相对不大,采取了漠不关心的态度。这种对于全球长远利益的漠视必将导致各种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机制趋于无效化。提供全球公共物品不会给国家带来直接和个别的好处,而是通过增进全球偏好来实现各国的共同利益,但是现有的国际法律体制的承认规则从根本上仍然以追求国家个体利益为最终主桌。在此体制之下,很难想象国家会通过为了实现全球的共同利益而舍弃自身利益去提供全球公共物品。同时,自私贪婪的国内利益群体会更加便利地借助对大国的政府俘获,将其自身利益转换为所谓的国家利益。再透过这种不公正的国际机制将其私利转化为国际法律制度,危害全人类的长远发展。此情形可以被称为公共物品供给的法律机制障碍。

总之,在最优注入公共物品供给不现实的前提下,各国的对全球公共物品和代际公共物品重要性的认识缺位和知识缺乏,不同国家阵营间的相互的不信任,以及片面追逐国家短期政府利益且国家权力导向的国际法律机制导致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出现了全球物品供给的制度失灵。国际社会的成员无力也不愿意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利益成本,而各国又是完全独立的主权体,没有任何法律力量能够迫使这些国家来为了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行善意的合作。这直接导致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难题无法在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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