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论文(6篇)

来源:整理

小额贷款论文篇1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律形式是有限公司,而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自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身份定位的尴尬,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从事金融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该困惑给其生存发展带来诸多问题: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获取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运用渠道;另一方面无缘享受财税优惠政策。[1]

1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明引发系列问题

1.1法律适用问题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7年中央一号文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联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这些文件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升到法律层面,从法律渊源上讲,位次比较低。

《指导意见》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直接依据,也只有一些粗线条的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与现行法律精神相左,如小额贷款公司须坚持只贷不存”的原则,只提供贷款业务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所以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但贷款业务本质上属于一种金融行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故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但又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

1.2监管主体虚化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是中国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不是金融机构,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是中国银监会。《指导意见》规定,省级政府应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并未赋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应的监管职能。从全国各地的试点实践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阶段的监管,主要由当地政府组成试点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但各试点地区成立的政府各部门联席的管理办公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监管也容易形式化。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运营后,大部分试点地区都将监管任务交给县级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定时向县级人行报送资料,人民银行只是承担着贷款利率和资金投向的简单监测工作,并参照有关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和银行业专业监管部门均被排除在金融监管之外,而政府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因此出现监管盲区。

所以,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金融办都可以介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若各部门一起严格监管,会把小额贷款公司管死”;多头监管往往是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其结果是没人管”,从而造成监管主体虚化,给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3后续资金匮乏

为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确立了一个铁的纪律:禁止吸收公众存款。在我国经济环境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后续资金匮乏,主要是由于制度设计带来的后遗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欠发达县域1亿元),但是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两三个月后就把全部注册资金都贷出去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的管理办法,无法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批发贷款也无缘享受,所以只有增资扩股和商业银行拆借。增资扩股无非是新增股东或原有股东增资,但受入股人数限制,实际融资效果并不会太明显。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统计表明[2],截至2009年12月31号,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是1334家,注册资本金是821.98亿元,实收资本817.20亿元,实收资本占资金来源的86.85%,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余额63.2亿元,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71%,远远没达到50%的水平。如此低的融资比例,并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给其贷款,而是小额贷款公司达不到其放款要求,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难题:一是,这部分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定性及由此产生利率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工商企业,凭贷款卡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在银行看来是对一般工商企业的普通贷款,当然要按照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息;但在小额贷款公司看来是同业拆入资金”,应该享受同业拆借利率计息,因此二者之间找不到一个共同的利益平衡点,银行融资就无从谈起。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要求有价值稳定的不动产抵押,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缺乏流动性的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贷款,这些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看来属于次级贷款”,不能用于抵押融资。

2专家学者探讨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目前我国理论界、实践运作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视角,笔者将逐一评析。

2.1专业贷款公司

有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朝专业贷款公司的方向发展,即贷款零售公司,在我国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和运作,拥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贷款发放业务,依据自身条件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贷款,专营贷款的批发”与零售”,并具有自身的市场定位于目标客户群,商业化可持续经营的现代公司。论文参考,小额贷款公司。

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定位为专业贷款公司并不现实:专业贷款公司须由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资控股,而草根金融”出身的小额贷款公司大股东基本上是当地民营企业,如温州小额贷款的主要发起人为当地骨干民营企业(见表1),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前的股东身份受到目前法律法规的限制。

表1: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3]

小额贷款论文篇2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模式;实践分析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唐红娟,李树杰标准小额信贷:理论、问题与讨论[期刊论文]-乡镇经济2008,24(7)

[2]姚志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的难点及建议[期刊论文]-经济师2009

[3]汤文东对小额信贷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期刊论文]-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

[4]杜庆鑫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期刊论文]-成人高教学刊2008(5)

[5]郑论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的结合[期刊论文]-福建金融2009(6)

[6]叶扬等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分析[期刊论文]-生产力研究2009(5)

[7]赵小晶等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探析[期刊论文]-南方金融2009(4)

小额贷款论文篇3

摘要:与现行的其它扶贫方式相比,小额信贷覆盖面大、到户率高、经济效益好、扶贫效果显著、返贫率低、还贷率高、资金周转快。但是这种特殊的方式同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例如信用体系缺失、信贷集约型差、经济效益短暂、针对客户单一、发展速度慢等等,文章针对目前山西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实证研究,旨在推动全省建立健全小额信贷制度,为山西省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提供研究的依据与方法。

关键词:小额信贷金融服务信用评价

关键词:小额信贷金融服务信用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214-02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214-02

山西小额信贷已经走过十几年的历程,这十几年间山西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是我们所关注的,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其他地区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又有山西小额信贷的独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剖析有利于我们更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的发展。本文就山西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山西小额信贷已经走过十几年的历程,这十几年间山西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是我们所关注的,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其他地区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又有山西小额信贷的独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剖析有利于我们更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的发展。本文就山西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一、山西省农村小额信贷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山西省农村小额信贷开展的基本情况

作为全国开展小额信贷试点最早的省份之一,山西省的小额信贷存在丰富的形式,除了有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以外,还有民间小额贷款组织发放的小额信贷,有作为试点成立的两家小额信贷公司发放的小额信贷。从规模上看,农信社开展的小额信贷占据了山西省小额信用贷款的绝对份额:2010年底,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公司贷款余额为约800万元,其中大部分为小额信用农贷;同年山西省农村民间小额信用贷款总规模估计在100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2010年向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5亿元,向合作社服务对象发放贷款4亿元,合计9亿元,受益农户数也将达到20万户。(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作为全国开展小额信贷试点最早的省份之一,山西省的小额信贷存在丰富的形式,除了有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以外,还有民间小额贷款组织发放的小额信贷,有作为试点成立的两家小额信贷公司发放的小额信贷。从规模上看,农信社开展的小额信贷占据了山西省小额信用贷款的绝对份额:2010年底,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公司贷款余额为约800万元,其中大部分为小额信用农贷;同年山西省农村民间小额信用贷款总规模估计在100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2010年向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5亿元,向合作社服务对象发放贷款4亿元,合计9亿元,受益农户数也将达到20万户。(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已经看出山西农村小额信贷对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下面本文再通过计量的方法对山西农村小额信贷的效果进行分析。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已经看出山西农村小额信贷对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下面本文再通过计量的方法对山西农村小额信贷的效果进行分析。

二、实证分析

二、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

(一)模型构建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模拟,决定引进多元一次线性方程: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模拟,决定引进多元一次线性方程:

R=A1C+α2Z+α3D+ε

R=A1C+α2Z+α3D+ε

这里,R为农民人均年收入(元/人・年),C为农业生产投入(包括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元/人・年),Z为财政支农数额(元/人・年),D为农户小额贷款(元/人・年),α为待估计参数,ε为误差项。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和小额信贷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C、Z和D的数据是40%上一年数据和60%当年数据的加权平均。莺0%当年数据的加权平均。

线性模型的引入有助于我们发现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影响估计的结果:(1)作为独立解释变量之一的小额信贷在实际生产中可能被用于农业生产投入,这会造成重复计算,但技术上很难消除这种重复现象;(2)在选取C、Z和D数据时,上年数据和当年数据权重的确定会影响到估计结果,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加权平均后的数据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要优于单纯使用当年数据或是单纯使用上年数据。虽然上述问题会影响到估计结果,但用计量方法进行社会科学分析本身就不十分精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文认为采用该方法进行分析是可取的。

线性模型的引入有助于我们发现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影响估计的结果:(1)作为独立解释变量之一的小额信贷在实际生产中可能被用于农业生产投入,这会造成重复计算,但技术上很难消除这种重复现象;(2)在选取C、Z和D数据时,上年数据和当年数据权重的确定会影响到估计结果,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加权平均后的数据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要优于单纯使用当年数据或是单纯使用上年数据。虽然上述问题会影响到估计结果,但用计量方法进行社会科学分析本身就不十分精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文认为采用该方法进行分析是可取的。

另外,农产品价格也是影响农户收入的重要因素,因此也要作为一个解释变量引入模型,但考虑到本文采用的是横向分析而不是纵向分析,也就是利用不同农户同一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而在同一年份所有农户面临着几乎无差别的农产品价格市场,因此把农产品价格引入模型是没有意义的。

另外,农产品价格也是影响农户收入的重要因素,因此也要作为一个解释变量引入模型,但考虑到本文采用的是横向分析而不是纵向分析,也就是利用不同农户同一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而在同一年份所有农户面临着几乎无差别的农产品价格市场,因此把农产品价格引入模型是没有意义的。

(二)数据说明

(二)数据说明

利用模型进行分析的数据多为本课题组在2011年夏季通过对平遥县和太谷县部分农户的实地调查所获得一手数据。在这次实地调研过程中,共向2006年到2011年取得过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发放问卷300份,实际收回289份,实际收回的问卷中有效问卷268份,下面的计量分析就主要以这268份问卷的数据为准,部分数据的调整参考了山西省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年鉴。

利用模型进行分析的数据多为本课题组在2011年夏季通过对平遥县和太谷县部分农户的实地调查所获得一手数据。在这次实地调研过程中,共向2006年到2011年取得过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发放问卷300份,实际收回289份,实际收回的问卷中有效问卷268份,下面的计量分析就主要以这268份问卷的数据为准,部分数据的调整参考了山西省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年鉴。

(三)估计结果和结论

(三)估计结果和结论

利用SPSS16.0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计算结果表明,小额信贷(D)、财政支农(Z)和农业生产投入(C)对农户家庭收入水平(R)的影响都较为显著,农业生产投入和小额信贷投入的增加都能提高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构造模型如下:

利用SPSS16.0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计算结果表明,小额信贷(D)、财政支农(Z)和农业生产投入(C)对农户家庭收入水平(R)的影响都较为显著,农业生产投入和小额信贷投入的增加都能提高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构造模型如下:

R=2.66C+1.71Z+0.28D+285

R=2.66C+1.71Z+0.28D+285

通过对回归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通过对回归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D的线性系数为+0.28,这说明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民人均年收入有正向促进作用且效果较为显著,从数据上来看,对农民每增加一单位小额信贷就会使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0.28个单位。这为进一步推广小额信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并且随着小额信贷规模化的形成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小额信贷利率会进一步降低,农户的利率负担也随之降低,小额信贷对农民人均年收入水平的促进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第一,D的线性系数为+0.28,这说明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民人均年收入有正向促进作用且效果较为显著,从数据上来看,对农民每增加一单位小额信贷就会使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0.28个单位。这为进一步推广小额信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并且随着小额信贷规模化的形成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小额信贷利率会进一步降低,农户的利率负担也随之降低,小额信贷对农民人均年收入水平的促进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第二,C的线性系数为+2.66,表明农户生产投入对农民人均年收入水平的提高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农药、化肥及农机具的投入对现代农业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随着技术的进步,农药对病虫害的防治效果越来越明显,化肥对农作物生长的促进作用也日渐突出,而农户购置农机具除自用外,还可以用来营运、出租,以上情况都能解释农户生产投入对农民人均年收入水平提高的显著促进作用。

第二,C的线性系数为+2.66,表明农户生产投入对农民人均年收入水平的提高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农药、化肥及农机具的投入对现代农业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随着技术的进步,农药对病虫害的防治效果越来越明显,化肥对农作物生长的促进作用也日渐突出,而农户购置农机具除自用外,还可以用来营运、出租,以上情况都能解释农户生产投入对农民人均年收入水平提高的显著促进作用。

第三,Z的线性系数为+1.71,这表明财政支农对农民人均年收入水平的提高有着比较显著的关系。从数据上来看,对农民每增加一单位财政支出就会使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1.71个单位。

第三,Z的线性系数为+1.71,这表明财政支农对农民人均年收入水平的提高有着比较显著的关系。从数据上来看,对农民每增加一单位财政支出就会使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1.71个单位。

三、小额贷款的发展思路

三、小额贷款的发展思路

(一)延伸小额信贷对象

(一)延伸小额信贷对象

大多数的研究起源于针对农民达到一定贫困程度的研究,而历史又证明了随着土地资源或受教育程度的增加,小额信贷者会适当比例减少,因此,小额信贷的历史使命可能会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农民工的城市化而逐步下降,加之国民生活水平的上升,小额信贷甚至会退出历史的舞台,因此,小额信贷在完成了一定阶段的历史使命之后,应该考虑延伸贷款对象,随着国民收入的提升进行战略转型。

大多数的研究起源于针对农民达到一定贫困程度的研究,而历史又证明了随着土地资源或受教育程度的增加,小额信贷者会适当比例减少,因此,小额信贷的历史使命可能会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农民工的城市化而逐步下降,加之国民生活水平的上升,小额信贷甚至会退出历史的舞台,因此,小额信贷在完成了一定阶段的历史使命之后,应该考虑延伸贷款对象,随着国民收入的提升进行战略转型。

(二)丰富小额贷款种类

(二)丰富小额贷款种类

小额贷款的形式相对单一,对于放贷后的去向没有考核,事实上,多种类的贷款可能为低收入的人群提供更多的贷款思路,帮助低收入人群建立合理的贷款倾向,引导贷款者的致富思路,为贷款者带来新方向和新选择,起到金融机构活跃市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畲畹男问较喽缘ヒ唬杂诜糯蟮娜ハ蛎挥锌己耍率瞪希嘀掷嗟拇羁赡芪褪杖氲娜巳禾峁嗟拇钏悸罚镏褪杖肴巳航⒑侠淼拇钋阆颍即钫叩闹赂凰悸罚钫叽葱路较蚝托卵瘢鸬浇鹑诨够钤臼谐〉闹鞴勰芏宰饔谩

(三)加强小额信贷机构的重复服务意识

(三)加强小额信贷机构的重复服务意识

稳定的长期贷款,能够真正起到服务社会的作用,小额贷款期限相对较短,增加贷款次数是长期放贷的主要方法。通过长期重复放贷,贷款者会增加对贷款机构的信任度和自己长期发展的信心。这种信息会真正使小额贷款者走上改善生活,增加收入边际效益的效果。

稳定的长期贷款,能够真正起到服务社会的作用,小额贷款期限相对较短,增加贷款次数是长期放贷的主要方法。通过长期重复放贷,贷款者会增加对贷款机构的信任度和自己长期发展的信心。这种信息会真正使小额贷款者走上改善生活,增加收入边际效益的效果。

(四)严格实施小额贷款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四)严格实施小额贷款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小额贷款者从当地的信贷市场获得资金,来源渠道复杂,大体可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自发组织的金融借贷两种。其中的民间借贷组织基本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借贷制度,有些甚至是口头协议。而更有甚者,如果借贷资金用于非生产用途,会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并且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只有严格地执行和实施小额贷款制度化、规范化标准,才能够真正实现小额贷款的社会金融机构补充作用。

小额贷款者从当地的信贷市场获得资金,来源渠道复杂,大体可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自发组织的金融借贷两种。其中的民间借贷组织基本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借贷制度,有些甚至是口头协议。而更有甚者,如果借贷资金用于非生产用途,会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并且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只有严格地执行和实施小额贷款制度化、规范化标准,才能够真正实现小额贷款的社会金融机构补充作用。

(五)积极构建小额贷款的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评级机构

(五)积极构建小额贷款的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评级机构

小额贷款虽然贷款数量少,数额小,但是其贷款频率却非常高,现金周转速度非常快。这样的机构暗藏着更大的财务风险,没有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做保障,很容易让贷款人游离于贷款机构的监管之外,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除非小额贷款机构不求发展,停留在小范围内,否则,财务危机会随时爆发。

小额贷款虽然贷款数量少,数额小,但是其贷款频率却非常高,现金周转速度非常快。这样的机构暗藏着更大的财务风险,没有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做保障,很容易让贷款人游离于贷款机构的监管之外,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除非小额贷款机构不求发展,停留在小范围内,否则,财务危机会随时爆发。

(六)建立小额贷款跟踪制度

(六)建立小额贷款跟踪制度

国际上发展小额信贷的初衷是为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和自营业者提供一系列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服务、汇款、担保、小额租赁、住房金融等,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国际上发展小额信贷的初衷是为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和自营业者提供一系列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服务、汇款、担保、小额租赁、住房金融等,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恩格尔系数在大多数国家是适用的,这个系数的趋势非常适合跟踪小额贷款者的贷款使用效果,小额贷款跟踪制度的建立能够增加政府和贷款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信心。

恩格尔系数在大多数国家是适用的,这个系数的趋势非常适合跟踪小额贷款者的贷款使用效果,小额贷款跟踪制度的建立能够增加政府和贷款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信心。

[项目来源:山西省社科联2010至2011年度重点课题(项目编号:SSKLZDKT2010061)。]

[项目来源:山西省社科联2010至2011年度重点课题(项目编号:SSKLZDKT201006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潘秀红.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小额信贷问题的探讨[J].经济问题,2004(12)

1.潘秀红.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小额信贷问题的探讨[J].经济问题,2004(12)

2.李文政,唐羽.国内外小额信贷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J].金融经济,2009

2.李文政,唐羽.国内外小额信贷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J].金融经济,2009

3.肖淑华.合规经营:把好信贷风险第一关[J].行长论坛,2008(11)

3.肖淑华.合规经营:把好信贷风险第一关[J].行长论坛,2008(11)

4.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落后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有益尝试[J].首都金融,2008

4.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落后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有益尝试[J].首都金融,2008

5.党春芳.农村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J].2009(1)

5.党春芳.农村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J].2009(1)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责编:贾伟)

小额贷款论文篇4

关键词:农户小额信贷商业银行信贷比较分析建议

信贷(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信贷业务还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现代商业银行以逐利性、业务的“批发性”以及“城市户籍”身份为典型特征,不可能主动将其贷款投向农村。不仅如此,各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普遍形成了将资金从低收入者流向富裕者、从农村流向城市的“理性”信贷格局,资金的分配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而这又不可避免地导致贫富悬殊的进一步扩大,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也不例外。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就开始探求为贫困阶层提供金融服务的信贷制度,小额信贷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并在一些国家取得了成功。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授信对象定位为农村中低收入者,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也由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一项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该制度摈弃了商业性金融“嫌贫爱富”、“抓大舍小”的思想,敢于将自己的服务对象瞄准中低收入农户并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一揽子服务。从我国10余年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更谈不上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理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信用社习惯于用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来设计、运作和评价小额信贷,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偏离了推行的初衷,在有些地方小额信贷已经开始异化。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

本文拟从制度视角来阐述两种信贷方式在假设前提、制度设计、风险管理以及业绩评价四个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几点建议。

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

(一)理论假设前提的差异

1.需求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信贷资金,而是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工具。在这种信贷制度安排下,贷款能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并且能针对农户小规模经营、缺乏抵押品的特点,为农户提供小额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项。而商业银行信贷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仅仅是资金,至于资金以外的其它服务,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决。

2.信用与风险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对农户信用与风险的认识主要有三点:第一,农业社区的信用维护机制有效。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抵押,因此贷款只能建立在农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而农户大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区,并且社区的人员组成极为固定,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信息传递较快,即使发生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的现象,也极易被发现,并将为此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如受到周围人群的鄙视、无法取得下次贷款等),故农户的信用普遍较好。第二,农户还款具有双重保证。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第三,农户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小额信贷机构一般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农户基本上不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农户违约的机会较小。而商业银行信贷则认为借款者恶意逃废债的概率较高,借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认为每笔贷款都具有不可预测的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二)制度设计的差异

1.目标群体的差异。农户小额信贷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自然人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则遵循“择优”原则,以有良好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首选目标,其中企业法人贷款占主要份额。

2.贷款保障条件和操作程序的差异。贷款保障条件的差异。小额信贷是一种没有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贷款完全取决于农户信用,通常采取小组连带方式或强制性储蓄来代替担保抵押。商业银行的贷款保障条件比小额信贷充足,有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操作程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较简单,无需提交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只要求申请者填写一张纸的申请表,贷款批准程序完成一般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贷程序;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最长两周,对再次贷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乡村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一般为1-2周。我国的基本程序是: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获取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银行都规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此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些步骤主要有: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查—贷款谈判—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3.贷款额度、周期和还款方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远小于商业信贷的贷款额度。小额信贷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从一、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额度,但从总体上看,贷款额度远大于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可分为固定周期和灵活周期两类,还款频率也可从总体上分为固定还款和灵活还款两类,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4.利率的差异。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存贷利率差高达8%—15%左右,但资金成本低的例外。我国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利率的确定比较简单,实行“一视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业银行信贷利率则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央行的货币政策、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是灵活的、市场化的、有差别的利率,利率水平与受信者的信用等级状况挂钩。

(三)风险防范手段的差异

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风险防范措施:为贷款户提供配套服务(如培训、技术、信息等),以提高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采取连带担保制度,利用社会压力促使农户积极还款。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比小额信贷要复杂得多,因此风险的管理手段也要“先进”得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线性概率模型、线性判别等模型,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信用矩阵法、信用风险加成法等更为复杂、精确的数理模型,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过程、后续行动以及监督报告过程。

(四)业绩评价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要义:一是针对贫困,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达到自立,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追求的两个基本战略目标,所以对小额信贷业绩的评价也是将以上两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商业银行信贷的最终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围绕其盈利性和综合盈利能力来展开的。前者考察银行的相关财务比率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四类: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风险比率以及清偿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则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结合起来对银行业绩作出评价。

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建议

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虽然我国目前执行高利率会受到传统观念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的挑战,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这是因为:即便是以福利主义著称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实行的都是较高的利率政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尚处在供给不足的状态,若不以“市场价格”来配给有限的资金,则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的设租和寻租现象,其结果反而不利于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农户;在很多地方,以高利贷为典型代表的“灰色金融”还很盛行,农民尚且能承受“高利贷盘剥”,那么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则必然也能接受。有研究表明,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多样化生产带来的是极高的回报,在正常年景下,农户完全有能力承担市场化的利率水平。

建立商业银行信贷和小额信贷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我国尤其是农业银行)也涉及到农业领域,两者在产业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因此可以尝试实现农业产业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微观层面资源的共享。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一部分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及其信息“移交”到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将经济实力增强后的农户“移交”到商业银行,两者相互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的共享。

采用量化的风险防范手段。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刘文璞.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小额贷款论文篇5

关键词:小额贷款;风险分担;博弈;银保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2)04-0031-07

收稿日期:2012-10-11

作者简介:

臧畅(1990-)女,安徽淮南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但小额信贷风险高,发放量小,申请人申请难,因此,国内外学者对小额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研究,国外学者主要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相应风险进行理论分析,国内主要从整体风险出发,以风险分担机制与补偿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自2003年太平洋人寿在全国开展小额信贷保险试点,并推出配合小额信贷借贷者意外伤害开发的“安贷宝”以来,我国开始了涉及小额信贷的银保合作。小额信贷银保合作一直处在试点阶段,宁波作为小额信贷银保合作试点,2009年推出了全国首创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到2012年1月底,宁波市10家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已经突破20亿元[1],共有1799户小企业和农户受益。其中,初创型小企业占85%;农业种植养殖户占5%;城乡创业者占10%。宁波探索出了一条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银保深度合作的新路子,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示范作用。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措施,提出“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宁波作为一个成功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试点,值得我们来研究其成功的经验,因此本文选取宁波作为案例,对宁波的风险分担机制与补偿机制进行分析。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主要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相应风险方面进行理论分析:一些“金融约束理论”的倡导者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市场无法克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了发挥金融体系中银行等在信息收集和监督功能上的比较优势,并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应通过限制利率等市场干预手段对银行进行必要的激励,从而控制风险。CliveBell和GerheardClemenz(1988)研究表明愿意参加担保的人可以预计具有较小的道德风险。

国内学者则以风险分担机制与补偿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林毅夫(2006)认为主要是因为农户缺乏抵押品,造成金融机构的“惜贷”局面,引入“中介—担保人”有助于制约农户的道德风险,减少不确定性。苗彦春(2007),刘晓波(2008)通过对农户小额信贷等分析,提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由财政出资带动相关利益主体建立各种补偿基金,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最大额度的分担小额信贷的风险。廖新年(2009)通过分析保险机制介入小额贷款的优势,认为在参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保险机构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增强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拓展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完善信用担保制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外关于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黄毅(2006)认为,小额信贷应保持相对较低的利率以建立小额信贷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激励机制,并通过这种激励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违约问题。而周好文,郝莹(2008)通过对外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利率水平分析指出,扩大利率浮动,能使小额信贷机构更好的补偿风险,并设计出更科学的利率与贷款期限产品。

上述论文对风险分担机制与补偿机制做了深入的研究,不断充实了小额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的理论知识,都强调了多方主体参与风险分担,将政策与市场进行联系。基于此,本文主要以博弈论法分析宁波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说明其多方主体参与的机制是合理的。

二、案例分析:宁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及其风险分担机制

(一)宁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简介(见图1)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银行在放贷前由保险机构为借款人提供保证保险,承担其非故意原因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使得那些有真实生产资金需求、有良好信用记录与发展前景、有可靠还款来源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即使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也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从而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宁波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选定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机构组织

宁波选定了基层网点较多的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宁波分公司两家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分别与宁波银行,中行、工行和农行三家的宁波分行(现在承担此项业务的银行已由开始的4家增加为8家)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试点工作。

2.确定服务目标人群

宁波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服务对象主要针对三类人群:(1)农业种养大户(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社)。(2)初创期小企业。(3)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

3.统一的审贷标准和流程

宁波各试点银行实行统一的审贷标准,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目标人群的申请人按正常的授信条件和标准进行独立、严格的审核。对于经银行审查符合贷款审查标准的申请人,保险机构负责审贷最后一关,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审核,拥有放贷的一票否决权。

4.贷后监管

银行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监管,重点管控信息的真实性及资金用途的合理性,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生产以外的投机、消费等。保险公司在贷款逾期率(贷款逾期率是指逾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达到10%或赔付率超过150%时,有停办此项业务的权力。

5.保险合同及理赔标准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特色在于对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风险分担。银行与保险机构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风险,同时宁波市政府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贴范畴,对保险机构赔付率(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超过一定比例后的部分进行补偿。

图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发放流程

(二)宁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

宁波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成功,与宁波当地的金融环境,其探索推行的政府推动,银保合作和保险机构共保的合作模式,以及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有主要关系。其中对宁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成功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提出了政府、银行和保险机构共同担保分担其风险的合作机制。

1.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共保体”模式是指两家及两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根据省政府授权,经营运作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按照章程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服务的保险组织形式。),与银行按7:3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

宁波采取的是由两家保险机构(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与太平洋产险宁波分公司)组成“共保体”与银行进行合作的方式,其中人保财险为首席承保人。“共保体”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制度。宁波市规划,在试点第一年,贷款银行与保险机构统一按三七比例分摊贷款本金的损失风险;第二年开始,银行和保险机构间的风险分摊比例和方式,根据各银行风险管理质量与贷款损失实际情况可作差异化调整。

2.建立了政府风险补偿机制

宁波政府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行上给与了大力的支持,在实行初期起到了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并适时出台各项政策以促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除此之外,宁波市政府还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贴范畴,对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的部分进行补偿,分散其风险,提高保险机构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积极性。

3.要求申请人的主要关系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宁波规定,城乡创业者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担保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法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担保责任。

三、从博弈论角度证明宁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的合理性

(一)研究方法介绍

本文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宁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的合理性进行验证。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博弈论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一是决策主体,又可以译为参与人或局中人;二是给定的信息结构,可以理解为参与人可选择的策略和行动空间,又叫策略集;三是效用,是可以定义或量化的参与人的利益,也是所有参与人真正关心的东西,又称偏好或支付函数。参与人,策略集和效用构成了一个基本的博弈。

(二)银行与小额信贷借款者在无外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下的博弈分析

建立以小额信贷借款人(博弈方1)和银行(博弈方2)为参与人的博弈模型。假定银行以利率i发放贷款,借款人先进行选择借款与否。进一步假定贷款本金为A,借款人贷到款项的收益为R(A),守信收益为D,失信成本为C,银行收回贷款的概率为P,模型见图2。

图2借款者与银行的博弈模型

1.根据模型,小额贷款借款人向银行借款的期望收益为:

P*[R(A)-A*(1+i)+D]+(1-P)*(R(A)-C)

不借款的期望收益为0

则,若要使借款人愿意借款,借款人向银行借款的期望收益要大于不借款的期望收益,即:

P*[R(A)-A*(1+i)+D]+(1-P)*(R(A)-C)>0………………………①

2.在借款人愿意借款的情况下,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期望收益为:P*A*i+(1-P)[-A*(1+i)]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期望收益为0

则,若要银行愿意发放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期望收益要大于不发放贷款的收益,即:P*A*i+(1-P)[-A*(1+i)]>0………②

由①②两个式子可以确定银行发放小额信贷的利率,即:

(1-P)/(2P-1)

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利率水平与贷款本金A、还款率P、守信收益D、失信损失C相关。同时,在没有其他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通过高利率来覆盖小额贷款的风险,这就要求减少贷款发放金额A,或保持较高的还款率P,或增加借款人的守信收益,或减少失信人的失信成本。

首先,小额信贷的贷款本金A相对于一般贷款少,而同时小额信贷的需求较大,一味减少贷款本金额A会使小额信贷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效益降低,甚至造成小额贷款人的资金链断裂。这就使得银行减少贷款本金来增加利率水平不可行。其次,由于小额信贷的借款人无需提供担保而仅凭自身信誉就可获得贷款,这使得小额信贷具有高风险性,其还款率与一般贷款相比较低,要保持一个高的还款率水平较为不现实。第三,减少失信人的失信成本,将增大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增大贷款的风险。另外,高利率水平也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进一步影响贷款的收回质量。

因此,小额贷款的发放需引入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不能仅靠银行提高贷款利率来覆盖其风险。

(三)风险分担机制下保险机构与银行以及借款人的博弈分析

宁波小额贷款采取了银保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小额贷款的风险分担,通过保险机构与银行共担风险来降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在此,建立博弈模型,对宁波银保合作分担小额贷款风险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1.建立保险机构(博弈方1)与银行(博弈方2)为参与人的博弈模型

贷款本金为A,贷款利率为i,保险机构所分担或赔付贷款损失的比例为r,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概率即银行收回贷款的概率为P,借款人支付的保险费用占贷款本金的比例为q,则构建的博弈模型见图3(由保险机构先进行选择担保与否)。

图3保险机构与银行的博弈模型

(1)保险机构担保的情况下,银行的期望收益为:

P*A*i+(1-P)[-A*(1+i)*(1-r)]

保险机构不担保的情况下,银行的期望收益为:

P*A*i+(1-P)[-A*(1+i)]

因此,若银行愿意接受保险机构的风险分担,则在保险机构担保下的期望收益大于不担保情况下的期望收益,即:

P*A*i+(1-P)[-A*(1+i)*(1-r)]>P*A*i+(1-P)[-A*(1+i)]

化简后得:r*(1-P)>0由于r>0,0

(2)从保险机构角度,保险机构担保时的期望收益为:

P*A*q+(1-P)*[A*q-A*(1+i)*r]

保险机构不担保时的期望收益为0,若要保险机构担保,则保险机构担保时的期望收益应大于不担保时的期望收益,即:P*A*q+(1-P)*[A*q-A*(1+i)*r]>0

化简后得,r

首先,可以确定银行十分乐意保险机构帮助分担其小额贷款的风险。其次,由③式可知,在保险机构与银行进行风险分担的博弈中,保险机构愿意承担的小额贷款的风险比例r与银行的小额贷款收回率P,借款人支付的保险费用占贷款本金的比例q,以及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i相关。宁波的政策是在08年保险机构与银行之间风险分担比例为7:3,在随后的实施中,根据具体实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这一政策是合理的,因为贷款利率会随着经济环境的不同而变化,银行的小额贷款收回率也会随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施而变化。

2.建立以保险机构(博弈方1)和借款人(博弈方2)为参与人的博弈模型

假定保险机构先进行选择,贷款本金为A,贷款利率为i,保险机构所分担或赔付贷款损失的比例为r,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概率即银行收回贷款的概率为P,借款者贷到款项的收益为R(A),借款人支付的保险费用占贷款本金的比例为r,在有担保情况下,借款者增加的信誉度以及能更容易获得贷款所带来的效益为M,则构建的博弈模型见图4。

图4保险机构与借款人的博弈模型

(1)由上一博弈模型可知,若保险机构愿意为小额贷款进行担保,则其期望收益要大于不担保时的期望收益,即:P*A*q+(1-P)*[A*q-A*(1+i)*r]>0

化简后为:r

(2)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时,借款人的期望收益为:

P*[R(A)-A*q-A(1+i)+M]+(1-P)*(R(A)-A*q)

保险机构不提供保险时,借款人的期望收益为:

P*[R(A)-A(1+i)]+(1-P)*(R(A))

能否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的关键是借款人是否愿意参与,而借款人愿意参与的条件是在担保下获得的期望收益大于无担保下获得的期望收益,即P*[R(A)-A*q-A(1+i)+M]+(1-P)*(R(A)-A*q)>P*[R(A)-A(1+i)]+

(1-P)*R(A)

化简后得:P*M-A*q>0………④

首先,③式同上一博弈模型相同,表示保险机构所愿意承担的小额贷款风险的比例,与保险费用,贷款利率以及借款人的还款概率有关。其次,④式中,P表示借款人的还款概率,反映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由此式可以看出,借款人的信用越好,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获得的收益越大。故要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体制,为小额贷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第三,由于q表示借款人所愿意支付的保费占贷款本金的比例,③式说明q越大,保险机构愿意承担的小额贷款风险越多,④式中则q越小,借款人越愿意参保。那么既要维持q在较低的水平,又使保险机构愿意承担相对较多的风险,就需要政府对保险机构进行补贴。

(四)政府风险补偿机制下保险机构与政府的博弈分析

宁波政府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行中,还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贴范畴,对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的部分进行补偿,在此建立保险机构(博弈方1)与政府(博弈方2)的博弈模型,说明政府是否应对保险机构进行补偿。假定政府对保险机构的补偿金额为R,银行发放贷款的贷款本金为A,贷款利率为i,发放小额信贷的社会效益为S,保费占贷款本金的比例为q,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规定比例的概率,即政府进行补偿的概率为T(见图5)。

图5政府补偿机制下保险机构与政府的博弈模型

(1)在贷款未能收回,政府不需要对保险机构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政府此时的期望收益为:S;保险公司的期望收益为:A*q-A*(1+i)*r

(2)在贷款未能收回,当赔付率超过规定比例的概率T时,政府对保险机构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政府的期望收益为:T*(S-R)+(1-T)*S

保险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A*q+R-A*(1+i)*r)+(1-T)*(A*q-A*(1+i)*r)

若政府应设立如宁波设立的这种补偿机制,则保险机构在政府提供补偿的情况下的期望收益大于无风险补偿下的期望收益,即:

T*(A*q+R-A*(1+i)*r)+(1-T)*(A*q-A*(1+i)*r)>A*q-A*(1+i)*r

化简后得:T*R>0

因为T为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规定比例的概率,故T≥0;R为政府对保险机构的补偿金额,故R≥0;所以在宁波政府设立这种补偿机制后,保险机构的期望效益至少与不设立补偿机制时一样好,当且仅当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规定比例的概率为0时等号成立。

由上述分析可知,宁波设立的政府补偿机制在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规定比例时是可以为保险机构带来收益的,这种制度是合理的,但需要确立一个适当的赔付率比例,若比例设立不当,则政府的这一政策将形同虚设,对保险机构参保小额贷款起不到好的促进作用。

四、结论

(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的优点与不足

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的优点有以下三点:

(1)提高了银行参与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损失分担和资金弥补的方式,建立了完善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分散了银行原本承担的大额风险,将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小额贷款风险采取3:7风险分担比例在银行与保险公司中进行分摊,发挥了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的作用,提高了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有效的解决了小额贷款难的问题。

(2)缓解逆向选择风险与道德风险。首先,多个金融机构的合作可以对借款人资信作出真实评估,可以使一些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在融资需要得到满足的同时,将一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与资信不够的企业,尽可能地排除在贷款工作之外。其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要求贷款申请人的主要关系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而言,其主要关系人对贷款申请人较为了解,在承担连带责任后也会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这样就可以缓解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3)提高了防范风险的效率。小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这就降低了申请者的失信成本,而且小额贷款的申请者一般没有信用评级,也没有完善的财务报表,小额贷款风险较大,为防范风险就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尽职调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产品,银行与保险公司都要对客户做尽职调查,进行贷后管理,这样有利于信息的整合,提高了防范风险的效率。

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的不足有以下两点:

风险分担比率不易确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解决小额贷款难问题的新思路,发挥保险公司风险保障的作用,分散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风险。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风险分担比例的确定又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在双方博弈的基础上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便不能达成合作。

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稳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进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根据宁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促成作用,政府还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撇除政府的作用,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由于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的要求不同而很难达成。同时,由于政府的干预不利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长期稳定。

(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推广

宁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虽有上述的不足之处,但其设计是合理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宁波取得了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额贷款难的问题,现在全国各地开始争相效仿,对其进行推广,在此本文有以下几点推广建议:

1.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首先,积极促进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促进完善个人与企业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小额贷款欠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进一步优化小额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环境,为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联合司法机关,对欠款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恶意骗贷行为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减少借款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为小额贷款银保合作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2.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分担的小额贷款银保合作经营模式

若想成功实行小额贷款银保合作,政府在其中发挥了尤为重要的作用。由于小额贷款的风险大,又由于保险行业以往贷款保证保险的巨大亏损记录,造成保险公司对贷款保证保险的业务推进非常谨慎。因此,要发展小额贷款银保合作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风险的经营模式。其中,建立保险公司共保体,以此分担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提高保险公司承接小额贷款银保业务的积极性。

3.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考虑到小额贷款的风险性,首先在设计小额贷款银保合作业务时,确定银行与保险公司所承担风险的比例,如宁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3:7,小额贷款的风险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次,政府设立风险补偿机制,在小额贷款出现违约时,对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一定比率的赔偿进行补偿;再次为防止出现经济周期性的系统风险,短期内应建立业务叫停机制,即到达一定上限,业务全面暂停,将各方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4.加大小额贷款银保合作业务的推广力度

在小额贷款银保合作业务开展期间,要结合自身产品体系有针对性的加大宣传投入力度,提高客户对银保合作产品的认知度。在小额贷款银保合作业务开展的进一步发展中,要按照小额贷款银保合作发展的程度,经济环境变化的程度等方面考察业务规定的合理性,并适时作出调整,从而提高了业务的实用性,竞争力,并进一步扩大了小额贷款的发放规模,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参考文献:

[1]关婧.金贝壳:金融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宁波样本[N].经济日报,2012-2-22(6).

[2]J.E.Stigliz,AndrewWeiss.Creditrationinginmarketswithimperfectinformation[J].AmericanEconomicReview,1981(Vol.71):338-410.

[3]廖新年.保险机制介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金融与经济,2009,(9):91-92.

[4]胡琳钰.灾后重建小额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的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9:33-40.

[5]周静.浙江宁波推出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N].中国保险报,2009-08-27(2).

小额贷款论文篇6

(一)贷款业务量快速增长,重点投向个人贷款,涉农贷款占比超六成

2014年全市114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0.6亿元,同比新增0.8亿元,增长8.1%。从贷款投放的对象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主要投向个人。2014年末,个人贷款余额8.4亿元,同比增加2.2亿元,增长35.5%,占全部贷款总额的79.2%。从贷款的用途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主要投向“三农”,2014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6.5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增长25.1%,占全部贷款总额的62.3%。

(二)贷款业务特征明显,短期、担保贷款占主导,单笔贷款金额、规模趋增

2014年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体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主要反映在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及单笔贷款规模集中度方面。2014年末,抵(质)押、担保贷款余额为6.7亿元,同比减少0.2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3.4%;短期贷款余额10.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95.3%;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贷款余额达4.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0.6%,同比大幅上升18个百分点。

(三)资产质量状况良好,利率水平同比有所上升,盈利能力较为理想

2014年末,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2239万元,其中,逾期6个月以上的贷款余额为1050万元,仅占贷款总额的2.1%。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来自于贷款利息。2014年,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年化利率为22.1%,同比上升2.69个百分点。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快速增长,加之贷款利率有所上升,因此年内盈利能力较为理想。据统计,至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净利润达0.51亿元,同比增长23%;缴纳税金0.46亿元,同比增长28%。

二、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性质定位不够明晰,社会认可度不足

根据2008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经营、监管和终止受《公司法》的约束。从这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普通企业的性质。但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贷款业务,其又具有金融业务的性质,不完全适用《公司法》,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依照《公司法》经营金融产品的公司。这种特殊的机构性质定位,使其难以像金融机构那样享受到一些政策优惠,且在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过程中,享受不到同业拆借的利率。

(二)内部风险控制不够完善,外部日常监管不到位

调查显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产品和市场开拓方面只是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由于其内部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较大。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省政府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机构,市、县政府金融办是其监管机构。但目前,忻州市各县(市)的金融办尚未成立,监管力量不足,面对不断增加的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保证日常监管到位。

(三)资金来源、信贷产品单一,制约其可持续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公众存款。至2014年末,忻州市已开业的114家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加外部融资总额为16.4亿元,但与金融机构相比,其资金量相距甚远。目前,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使用率已超过95%,若无增资或银行贷款注入,将陷入“无钱可放”的困境。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只是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主要还是采取抵(质)押、保证等方式,鲜见其他创新。这种单一的信贷产品,不仅制约着其盈利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及时到位

省财政出台多项奖励措施,大力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调查发现,在众多奖励政策中,有部分奖励则由于财政资金紧张而无法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所得税按12.5%、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目前,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正逐步到位,但仍存在部分税收优惠难以执行的情况。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从法律层面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现有的法律地位备受争议,但这所谓“瘸腿”的公司正是符合我国国情、并能在我国茁壮成长的公司。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一旦能够吸收存款甚至被赋予金融机构的资格,便会为那些以法律名义违法集资的违法者提供便利。因此,应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机构性质,并争取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此同时,还应看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性,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制订与其身份相宜的政策规章,如减免税收,允许其承担低于现有水平的税负等。

(二)加强监管,完善内控,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对小额贷款公司,建议从上到下统一明确监管的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确定各自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要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细化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将其纳入区域金融风险分析和预警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此外,为了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其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拓宽融资,创新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植树节的作文范文(整理16篇)

    - 阅0

    植树节的作文范文篇1今天是植树节,阳光灿烂,老师安排我们一起去植树,我们开开心心地拿起水桶,抗起铁铲,带上树苗地去植树了。我们兴高采烈地来到路边,我和小明一组,我挖坑,小明提水.....

    3年级日记范文300字400字(精选10篇

    - 阅0

    3年级日记范文300字篇120__年_月_日星期_天气_今天,天蓝得像一张蓝纸,几多轻柔的白云飘在空中,雪白雪白的,像棉絮一般,随风缓缓浮游着。我的心情如同今天的天气似的。于是,我拉着.....

    产品购销合同范文(精选3篇)

    - 阅0

    产品购销合同篇1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

    幼儿教师年终工作总结范文(整理8篇

    - 阅0

    幼儿教师年终工作总结篇1我刚来不久,不同的环境及不同的教学方式,好多东西都要学习,在边学边实践的过程中摸索适应幼儿的自己的教育方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的情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