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采购管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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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管理篇1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国际经验,启示

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绿色采购已经引起了各国的普遍重视。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

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分析

(一)政府采购的规模扩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采购规模日益扩大,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贸易的最大消费者。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各国政府采购消费大约相当于各国GDP的10%左右,发达国家的这个比例要更高一些。如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采购每年约1万亿欧元,占其GDP的14%左右(还不包括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额达到14万亿日元。联合国每年支出约30亿美元。

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公共事业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不仅价值大,数量多,而且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500亿元以上,占当年财政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货物类规模为1048.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9%,比上年增长了17%.工程类采购规模为948.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4%,增长了44%.服务类采购规模为138.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增长了33%.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成为引领绿色消费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购具有消费规模大,资金量多,涉及面广和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突破口。因此只要政府将环境要求纳入其采购模式,增加绿色产品的购买力度,对市场中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对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政府行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和有利于环境的工程项目,必然会促进企业向绿色方向发展。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必会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程度。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作为一个世界制造大国,我国主要的加工制造行业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术及其产品还占很大比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经常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和其他市场准入问题,一些产品由于达不到环保标准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或者无法长久立足。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能够通过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绿色清单等措施的引入,将国际最新绿色产品信息和动向及时传到国内相关企业,引导企业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政府绿色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可以引导和培养一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带动和促进绿色清洁技术的发展。具体地讲,就是政府要通过绿色采购,进一步引导企业调整生产和技术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电子设备、交通设备等轻污染产业的发展;加快对化工、造纸、冶炼、电力等重污染产业的技术改造,减少自然资源消费和污染排放量;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如美国有近1/3的家用电器是在“绿色旗帜”下推出的。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强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消费者的绿色取向促进了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尽管这些国家公众绿色消费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绿色采购无疑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国外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纷纷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并通过政策和法律逐步使政府绿色采购理念制度化。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在实践中,各国纷纷推出各项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推出鼓励和推动绿色采购的法律与行政命令;制订和出版各种指导纲要与手册;列出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等。各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国家政府确立政策方向,指导下一级政府进行采购。如法国由中央管理机关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基层部门贯彻;丹麦、日本由国家推出可持续采购国家政策,指导地方政府与民间的组织与团体推动绿色采购;另一种是以地方团体先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主导,政府仅属于辅导协助的地位。如瑞士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作为民间行业组织负责协调建筑业采购。

(一)美国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与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二)日本

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政府绿化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绿色采购管理篇2

一、国内外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采购的发展

(一)美国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采购

1972年,美国政府开始提倡绿色采购。1976年,美国的资源保护和再生法案要求政府注意可利用再生物资产品的采购,尽管当时美国并没有制定明确的绿色采购法案,但是已经开始推行一系列绿色采购措施。至20世纪90年代,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绿色采购逐渐走向法制轨道。1991年,美国政府总统令,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到21世纪前期,在美国政府的预算中开始安排大量的政府资金用于率先发展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建设投资项目。

(二)日本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采购

1994年,日本政府已经制定了绿色政府采购计划,明确了政府绿色采购基本原则,进而要求政府机构必须采购绿色产品。1996年初,日本政府正式成立了绿色采购联盟,致力于提高绿色采购行为在消费者、生产企业等非政府机关中实施程度,据统计已有3000多个会员单位。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绿色采购法》,并于次年4月付诸实施。这是日本政府为建设可持续发展、可循环节约型的社会而颁布的核心法案之一。

(三)欧盟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采购

欧盟在1971年设立采购法。1997年12月,成立了欧洲绿色采购网络(EGPN,即:EuropeanGreenPurchasingNetwork,),旨在完善政府组织之间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绿色采购举措。ESPN的宗旨是大力支持采购方组织实施绿色采购和跨国的采购信息交流。随后欧盟在制定2000-2010年环境保护项目时强调在采购法案中的环境保护因素,并在2004年8月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用于指导欧盟各国政府如何在采购决策中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等一系列问题。

(四)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采购

2006年11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公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一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各省级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有原则性规定,使得项目采购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已初步形成了50多类的中国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发展了1000多家企业,19000多种样品和700亿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采购正处在起步阶段,相关的规章制度正在逐步出台,而且各级政府采纳绿色采购观念仍需要相当的一段过程。

以沈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为例,沈阳奥体中心是一项政府投资项目,一方面要保证该工程项目建设的成功,另一方面要满足北京奥组委提出的“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因此在项目物资采购中,优先考虑的是一些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的投标单位。而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更是重视项目建设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在外形结构设计和工程材料选择上大多采用绿色产品。在施工方案也考虑了环境保护这一因素,从中标的施工单位可以看出,其中标胜出的关键在于重视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重要因素。事实证明,该项目既提前竣工完成,而且节约了大量工程资金,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绿色采购是我国推广的采购模式,也是采购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采购面临的困难

(一)绿色产品市场难以形成

任何产品都要经历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目前绿色产品正处在导入期,现行国内市场对绿色环保产品的需求量不足,同时新推出的绿色产品售价比较高,而且绿色新产品与现实中使用的其他产品存在较大兼容性问题,需要额外成本进行磨合。因此,绿色产品在进入市场初期就将会面临许多来自各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从而导致绿色产品市场难以形成。

(二)绿色产品市场缺乏市场规划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国家对于绿色产业市场在政策上还没有一个总体的规划,没有完善、规范的信息、跟踪、监督和评估体系,致使我国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市场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对绿色产品技术市场的投入不足,开发力度不大;市场秩序混乱,监管不严;流通不畅,信息不对称。

(三)建设项目绿色采购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项目业主、采购、工程承包等单位没有建立切实有效的绿色采购制度和流程、没有规范的绿色采购渠道、采购产品的环保质量没有有效和完整的检验方法。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尚未健全,对于违反绿色采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缺乏处罚依据和力度。并且绿色采购机制还有赖于消费者对绿色消费品的心理偏好,而在我国绿色采购观念还未深入人心。从总体上讲,人们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绿色意识还未达到实现绿色采购的要求。

三、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采购的建议与对策

(一)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律规章制度

在现阶段制定一部权威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绿色采购行为做出规定。内容包括:绿色采购法的指导原则、绿色采购法涵盖范围、主管机构、绿色采购违法行为等,使其在政府绿色采购中起统领作用。而且必须制定出各领域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这些制度需要由各专业部门协助制定,为保证其权威性,应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布。但是更需要注意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要通过充分分析和论证,应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地颁布和实行。

(二)通过经济手段扶植绿色采购发展

(1)实施价格补贴,对绿色采购行为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来保证项目购买绿色产品的资金来源;(2)实施财政扶持和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和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和补贴;(3)实施税收激励和处罚政策,对绿色产品消费行为和绿色生产厂商采取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浪费型消费和污染环境的消费处以处罚性的重税。

(三)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

绿色采购标准是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采购的核心。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应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使得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应以环境标志产品为基础,并且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使环境标志产品成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另外,由相关专业部门根据指导绿色采购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绿色产品清单,清单要向社会公开,使得公众可以方便地免费地获得。而且绿色产品清单应该是动态变化的,要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具体产品的情况定期审核、增减清单中的产品。

四、结束语

绿色采购管理篇3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采购清单绿色采购标准环境标志

Erdmenger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当供应商提供同等质量和功能的产品时,政府寻求更环保产品的行为。我国多数学者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就是通过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在政府采购中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生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2006年10月,我国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了“关于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从而推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与政策上的突破。

近年来,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取得了一定进展,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了一些试点工作。如北京2008奥运会行动规划中明确表示:“在奥运设施建设中,广泛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北京奥组委对每一类采购产品都规定了产品的环境要求,优先选购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一些地方政府已颁布或正在制订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如贵阳市政府颁布了《贵阳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以地方规章的形式保障政府绿色采购,青岛市已经开始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深圳、厦门等一些城市正在制订本地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

2.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实践中存在的若干主要问题

(1)法律制度不完备。我国2003年通过的《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将环境保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之一。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12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06年年底进一步颁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07年年初再次调整后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虽然以上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为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但在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体表现为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而且缺乏对非绿色采购行为处理措施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不愿意接受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有效措施强制其实施绿色采购。

(2)绿色采购清单需要进一步扩充和调整。2006年年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颁发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14类产品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2007年初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再次调整后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从调整前的81家增加到444家。与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庞大需求相比,上述清单是显然不够的,必须加以扩充。同时,对于清单上已列的企业和产品,应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等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3)缺乏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标准的确立是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的基础,我国当前与绿色产品相关的认证标准有多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执行的强制性产品国家标准;中标认证中心执行的是该中心颁布的环保产品标准;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执行的是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这些认证标准都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效力和各自的特点,但由于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其标准设定的门槛和要求不同,所以也很难达到标准的统一。标准的不统一不但给政府绿色采购带来障碍,也无形中增加了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成本。

(4)绿色产品生产成本过高造成采购障碍。由于计入了相关的社会、环境成本,所以绿色产品价格相对偏高,在采购时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现有的采购管理机制没有体现政府鼓励绿色采购的政策,尤其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法规与政策、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议与管理、进行采购统计分析与评估时,不能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其开发过程中提高了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成本,因而在招标管理办法与程序中没有给予必要的价格倾斜。此外,各政府机构经常受到必须优先采购特殊团体和区域产品或其他受法令指定优先采购项目的限制,这些特殊规定势必与绿色采购发生经费挤压现象,从而造成采购障碍。

(5)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还比较缺乏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绿色清单中所涉及企业的监督检查,没有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来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比例进行科学的考核,对违反政府采购要求的单位和企业也缺乏处罚力度。同时,我国政府绿色采购信息公开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或鼓励政府绿色采购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例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就对政府绿色采购做了详细规定,日本和韩国则分别制定了《绿色采购法》和《鼓励采购环境友好产品法》。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体表现为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只是笼统地将“保护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而对如何在政府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修改《政府采购法》或出台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条例,要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在政府绿色采购中“国货优先”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制度

绿色采购标准制度是与绿色采购清单制度相辅互补的一种制度。绿色标准制度注重的是技术标准,给政府采购者提供的是一种标准而不是某种特定的产品。绿色标准制度具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非常强的可操作性,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政府绿色采购标准的制订,需要根据节能和环保以及产品的使用特性,进行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多方面的详尽论证,得出一个科学的指向标准。比如,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建筑能耗占了我国能耗的30%以上,绿色采购就应主要参照国家建筑行业的节能标准;对于市政建设工程的采购,就应多考虑环境问题,所使用的产品应更多参照环保标准。

3.完善环境标志计划和认证制度

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也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例如加拿大在采购产品时把产品是否有环境标志作为选择标准之一,挪威也是通过环境标志认证体系来推动绿色采购的。1993年,我国开始实施环境标志计划和认证制度。迄今,我国已批准颁布环境标志标准56项、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认证。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包括了环境保护国际履约类、可再生回收利用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保护人体健康类和节约能源资源等六大类,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目前,我国已借鉴国际经验将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作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指定产品,并编入我国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由于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因此,我国应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并要不断完善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认证方法。

4.以环境标志产品为核心,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

绿色采购清单制度是国际上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通行制度,许多国家在政府绿色采购中都实行了该制度。如日本政府在环境机构的倡议下创立了采购商品的建议清单,韩国也由多个部门共同商讨并公告生态产品清单。目前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即I型环境标志认证与ISO14024国际标准实现了对接,实现了向国际标准认证的转化,这为提高我国环境标志产品竞争力有积极意义。建议在编制我国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时,应以认证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为基础,将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作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中的核心产品。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制度还须进一步完善: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清单所涵盖的范围。对那些还没有进入清单的企业及产品,经认证符合要求,应及时补充进入清单,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更多的选择。二是要及时合理地调整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不是一经公布就长期有效,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要及时合理地调整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对那些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果其认证证书有效期已到,或在生产过程中环境标志指标达不到相应的标准,应及时清理。

5.制定和实施针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

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对于节能和环保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应当给予优先采购,同时采取价格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实施价格补贴。实施价格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采购的一条成功经验。例如,德国政府对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场每公顷补贴300马克~500马克。因此,要允许政府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并可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来购买绿色产品。二是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三是对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适当减免税收,对浪费性消费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课以重税。比如,开征高额的增值税和资源税,抑制其生产和消费,而对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税收上给予适当地减免,降低厂商的生产成本,激励公众消费绿色产品。

6.加强监督,加快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起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一是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从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批准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要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绿色清单中所涉及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要求的处罚力度。二是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建立绿色信息网络。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可增加政府绿色采购的透明度,以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绿色采购信息网络可为采购方和供应商了解和搜集绿色信息提供方便,同时还可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效率,拓宽政府采购信息流通渠道。如日本1996年成立了全国绿色采购网络联盟(GPN),建立了一个包括600多家供应商、超过10000多种产品的信息数据库。三是实行并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尤其是大宗采购)听证制度。四是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强化法定购买比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施行必须与政府的绩效考评制度挂钩,可以考虑制定政府机关绿色采购绩效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纳入年度考核中进行考评。

参考文献:

[1]C.Erdmenger.TheFinancialPowerandEnvironmentalBenefitsofGreenPurchasing-BuyingintotheEnvironment:Experiences,Opportunities.OneChapterofResearchMethodologiesinSupplyChainManagement[Z].Physica-VerlagHD,2003

[2]陈燕平:绿色采购[N].政府采购改革与国际化研讨会.北京,2002,02,02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2002,06

绿色采购管理篇4

【关键词】绿色供应链管理;沃尔玛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040-01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内外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条款,使企业都重视环保问题,将环境改善纳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中,以期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一、绿色供应链管理概述

(一)绿色供应链的概念

绿色供应链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制造研究协会在1996年进行一项“环境负责制造(ERM)”的研究中首次提出,又称环境意识供应链(EnvironmentallyConsciousSupplyChain,ECSC)或环境供应链(EnvironmentallySupplyChain,ESC)是一种在整个供应链中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管理模式。绿色供应链管理定义如下:绿色供应链管理是一种在整个供应链中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它以供应链管理技术为基础,涉及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物流商等企业和最终用户,其目标是使得从原料采购、产品制造、分销、运输、仓储、消费到回收处理的整个供应链管理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的负作用尽可能小,资源效率尽可能高,并使整个供应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优化。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竞争优势

1、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益。现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面临的竞争不再是一个经营单位,而是一整条供应链中相关的群体,而企业寻找联盟来实施绿色供应链,即可使得企业和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创新,优势互补,为整个供应链带来更多的效益。

2、增加客户价值。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使得最终的产品不仅有宜于环境,最终的受益者还是客户消费者,赢得消费者的长远信任。

3、提升企业形象。企业往往会因为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而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可以树立产品的安全可靠,重视社会责任的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4、规避绿色技术贸易壁垒。随着生态问题越来越受到世人关注,世界上很多国家尤其发达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技术条款和环保法规,通过绿色壁垒使传统供应链和非供应链上制造的产品在生产和出口方面面临更多的不适应。而企业要想长久生产就必须使产品达到相应的绿色标准,因此,企业就必须实施绿色供应链。

二、沃尔玛的环保360计划

所谓的“环保360”计划,就是在沃尔玛所销售的产品中,必须是100%采用可再生能源、制造零耗费,并且只销售和环境能源相协调的环保产品。沃尔玛一方面通过该计划节约了自身的营运成本,另一方面也通过对供应商的持续改进降低了从供应商那里采购产品的费用,从而在总体上让环保政策为公司创造了利润。

沃尔玛的采购标准也由此提升。在自有的一套综合评价体系之外,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启动了"模范工厂"项目,以及记分卡制度。其执行程序是:发给供应商一份评价标准单,先由供应商自我评价如废水、废物的处理情况,然后再由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买手深入工厂,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社会道德和环保,依据此情况得出的评估将决定供应商是否入选。

在具体的实施中,“环保360”主要体现了绿色供应链管理中的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营销、绿色物流、绿色消费。

(一)绿色采购

Zsidisin和Siferd给绿色采购下的定义是:一个公司的绿色采购是应对自然环境相关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方针,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和形成的相应关系,相关问题涉及原材料的获取,包括供货商的选择、评估和开发等。

(二)绿色制造

绿色制造包括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和绿色包装三项内容。沃尔玛在绿色包装环节操作中坚持“五个R”:即Remove(去掉不需要的包装);Reduce(去掉不必要的包装);Reuse(重复利用一些包装材料);Renewable(采用可回收利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以及Recyclable(可循环利用)。

(三)绿色营销

沃尔玛中国在全国沃尔玛购物广场针对节能环保商品推出系列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低价的绿色商品。

(四)绿色物流

沃尔玛在物流方面规定凡是冷藏货运卡车在仓库、码头和堆场进行装卸货或者其他作业期间,必须停止发动机,改用现场电源帮助制冷。

由于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我国,要使绿色供应链管理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随着国民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法规条例的日趋完善以及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将会逐步成为企业的战略管理之一,并将成为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优化。

参考文献:

[1]郑迎飞,周欣华,赵旭.国外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1(12):34.

绿色采购管理篇5

关键词:绿色采购;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

abstract:withtheinternationalrecyclingeconomy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modeofdevelopmentandevolutionofgovernmentprocurementincreasingattentionto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ecologicalbalance,constantlymovinginamoreenvironment-friendly,moreharmoniousdirection。governmentgreenprocurementinthecurrentenvironmentisbecomingincreasinglyseriousandgrowingscaleofgovernmentprocurementsituation,withimportan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thisarticleonthegovernment'sgreenprocurementforabriefanalysisoftheneedforresearch,andonthatbasistobuildonourgovernmentgreenprocurementsystemproposals。

keywords:greenprocurement;circulareconomy;sustainabledevelop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

前言

随着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改革趋势的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制度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在政府采购快速发展过程中,有1个明显的趋势不容忽视,就是政府采购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不断朝着与环境、人类更友好、更和谐的方向发展。政府绿色采购就是指政府在依法采购规定的产品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将环境标准、评估方法和实施程序纳入并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体系之中,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采购到环境友好型产品,以推动社会与人类的可持续及和谐发展。

由于环境问题所具有的社会共同特征,决定了其必将成为人类购买活动所涉及与影响的1个重要领域,合理利用政府采购行为可以有效地调节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明确提出“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采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2004年,在日本举行的第1次世界性国际绿色采购会议签署了《sendai绿色采购宣言》,强调了利用采购的影响力为低污染产品和供应商创建市场的重要性,鼓励各国政府机构积极实施绿色采购计划,提出要建设国际绿色采购网络,以便加强国际交流。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在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联合国、世界银行等1些国际组织也相继成立了绿色采购联合会,1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大公司也自愿实施绿色采购活动。政府绿色采购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已开始成为世界性趋势。

1。政府绿色采购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采购目标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可分为财政性目标、政治性目标、市场性目标和政策性目标。其中政策性目标主要包括保护民族产业、促进就业、保护环境、稳定物价、扶持落后地区发展等。1969年美国行政会议指出,政府采购是政府调节经济和社会的基本手段,是政府解决贫困、种族歧视、浪费资源、环境破坏、经济危机等1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政府绿色采购在深刻诠释了政府采购社会政策性目标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3位1体”。

1。1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有效调控宏观经济——经济效益

现阶段各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长,对社会经济领域产生的影响日益加深。据统计,欧盟各国政府每年采购额约1万亿欧元,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额已达到14万亿日元[①]。我国自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平均每年以近500亿的采购规模递增。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基本手段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其采购产品的数量、品种、频率等指标,可以有效地反映出公共财政政策的变化趋势,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在宏观上达到调节国民经济的目的。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非常丰富,范围几乎覆盖了政府办公的所有领域。政府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某些产品必须达到最低环保和节能标准,而对某些产品的标准规定则只体现了政府鼓励的倾向性意图。政府根据环保产业政策和经济技术政策,认为需要给予1定扶持的新兴产业或项目,在政府采购招标方案中会倾向多考虑它们的产品,这样既可注入财力,又可在社会上产生示范效应,鼓励、刺激环保企业发展,而且通过制定适应政府需求的弹性采购计划,可以调节部分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可见,政府绿色采购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其采购行为既会影响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消费取向,也会影响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行业的发展取向。政府只要将环境准则纳入其采购模式,增加绿色产品的购买力度,必然会对市场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供给产生重大影响,这也正是许多国家将政府绿色采购作为调控宏观经济发展重要手段的原因。

1。2政府绿色采购可以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环境效益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世界各国也都非常重视环境问题,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期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1项重要的政策性目标就是保护环境,政府可以利用采购的规模优势和采购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绿色消费的导向作用,落实政府保护环境的政策意图,积极引导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合理配置、利用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首先,政府绿色采购可以积极影响供应商,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肯定会采取积极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的绿色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尽可能地节约资源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其次,政府绿色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可以培养扶植1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有效地促进绿色产业和清洁技术的发展,进而形成国民经济的可持续生产体系。再次,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着强烈的示范作用,可以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和习惯,倡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适度的消费规模,减少因不合理消费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进而有效地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据联合国统计署调查,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②]。尽管这些国家的公众绿色消费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绿色采购在其中无疑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最后,政府绿色采购可以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政府采购程序,如运用电子技术,包括电子邮件、电子信息交换等,采购信息并在网上完成部分或整个采购过程。这样不但解决了传统采购方式中难以克服的时间和空间问题,使得采购活动更加灵活、高效,更为重要的是大幅度降低了采购成本,尽量减少了资源浪费。

1。3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充分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效益

政府采购具有非盈利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政府采购行为以实现其政府职能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供某种使用或服务。同时,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特殊原则之1,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服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就是其重要体现。首先,采购人应当在某些产品的招标信息时,明确提出自己对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其次,采购人应对供应商的业绩、信誉、技术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满足其确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审查的1项重要内容就是供应商的活动必须有利于环境保护,不能造成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再次,决标评审委员会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把破坏环境资源、不利于环境资源保护的供应商淘汰出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和尊重社会政策的企业作为中标人。最后,采购人有权在与中标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要求中标企业承担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并且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采购合同有违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采购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1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环境保护还是保护民族工业冠冕堂皇的理由之1。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1些发达国家,都以保护本国环境资源为由,积极设置绿色采购非关税壁垒,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1994年达成的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明确界定了1个关于政府采购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多边框架,希望缔约方能够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再造的环境,同时希望随着政府采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2。构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等。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以上两条是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最直接、最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1些地方政府的采购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规定。如《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2004年,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国首份政府节能采购清单,并列举了汽车、电脑等8类100多种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成为我国第1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可见,我国1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涉及到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关内容,但只是散见于若干规定中,与1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未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和政策计划,也就是说在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系中还缺少对绿色采购的明确规定,导致了在绿色采购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造成了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为进1步适应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本文认为,我国已具备了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条件,应在借鉴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构建自己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2。1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条件

第1,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可持续消费模式,为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环境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瓶颈,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面临巨大的挑战。鉴于以上形势,国家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要求必须改变原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方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我国正处于消费升级转型的关键阶段,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关注商品和服务对环境和自身健康的影响。而可持续消费既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国内外的实践和发展趋势看,政府绿色采购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4个切入点之1,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构筑绿色消费模式,促进绿色消费的重要措施和突破口。

第2,我国部分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已有规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和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为完善绿色采购法律体系创造了有利时机。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目标,1些单行法和地方性法规已涉及到政府绿色采购的内容,实际运作也积累了1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再有,我国《政府采购法》已实施4年多,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酝酿完善过程中,这对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是个难得的机遇,可以此为契机,抓紧制定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者从长远讲,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第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的广泛实施,绿色采购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培育了良好的市场条件。1993年,为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我国开始实施环境标志计划和认证制度。环境标志计划较好地配合与支持了环境保护事业,在产品绿色标准制定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方面紧跟国际同类标准发展趋势,积极完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确保了我国环境标志标准技术逐渐成熟。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包括了环境保护国际履约类、可再生回收利用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保护人体健康类和节约能源资源等六大类,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既培育了绿色消费市场,促进了绿色技术和清洁技术发展,又扩大了绿色采购产品的市场规模。迄今,我国已批准颁布环境标志标准56项,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亿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③]。

2。2构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几点建议

2。2。1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环境政策目标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对政府绿色采购做了详细规定,还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加拿大《环境责任采购法案》要求政府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日本和韩国则分别制定了《绿色采购法》和《鼓励采购环境友好产品法》;德国、奥地利等国家也都在有关法律中对政府绿色采购作了明确规定。可见,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或鼓励政府绿色采购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可为实施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此外,各国确定政府采购保护环境资源的政策目标的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是在政府采购法中,有的是在环境保护法中,还有的是通过专门的行政法规进行明确;有些国家的环境政策目标是强制性的,有些国家只是指导或鼓励性的;有些国家对实现环境政策目标已经确立了具体的实施机制,有些国家仍停留在倡议阶段。目前我国部分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且这些规定仅反映了政府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没有具体的实质内容,作为支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法律依据远远不够。因此,现阶段可考虑在已有的政府采购大框架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进1步明确绿色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当然,从长远来讲,还是要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2。2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公开绿色采购的环境信息

制定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则是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清单的重要基础。许多国家为了方便核查和审计,将环境标志产品作为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基础依据,要求选择政府采购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并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如德国“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生态标志”等。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可以增加政府绿色采购的透明度,便于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日本绿色采购产品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较为完善,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1就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即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1定的规范。我国可根据已实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制定合理、完善的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便于采购者科学、有效采购。同时,可建立绿色采购产品的环境信息系统网络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了解和掌握相关绿色信息,进1步拓宽和畅通绿色采购的信息渠道。

2。2。3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配套制度,健全绿色采购评估和监督机制

政府绿色采购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和监督机制,才能实现政府采购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关于改善公共采购的环境表现的议会倡议》中建议各国政府:①以符合成员国的竞争和其他相关国内政策,以及他们的国际义务和承诺的方式确定自己的绿色公共采购政策。②采取具体步骤以确保将环境准则纳入到产品和服务的公共采购当中:③提供合适的政策框架将环境要求和价格、性能等要求以其纳入产品和服务的公共采购中;④引入财政、预算和审计等手段来确保公共采购的政策和实践考虑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⑤为参与公共采购和使用的政府人员,包括那些指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的人员、负责采购的人员以及使用产品和服务的人员提供信息、培训和技术支持;⑥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工具,以帮助各级政府可以实行绿色公共采购;⑦传播相关的信息,以促进和鼓励绿色公共采购的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和利益;⑧建立相应的程序来确认符合绿色公共采购要求的产品和服务;⑨鼓励建立测量和追踪绿色公共采购进展和结果的指引;⑩评估绿色公共采购政策,以确定它们具有经济效益和环境效果。可见,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体系中,除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采购信息的获取和公开制度外,合适的政策框架、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评估、环保产品的界定等也非常重要。比如,为了实现政府绿色采购,采购人在做出采购决定前,必须考虑产品、服务或工程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比较不同产品、服务或工程在环保性能上的不同,评估产品、服务或工程的环境成本等环境因素等。我国《政府采购法》目前就缺乏对产品、服务或工程的环境性能和环境影响进行鉴定及评价的制度,更未建立起产品和服务周期的环境影响的档案和资料库。因此,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配套制度的重点应该放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评估、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及绿色采购的监督、报告和追踪系统上,并探索建立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制订强化购买政策来推动绿色采购发展,进1步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评价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进展和效果。注释:

①③陈燕平。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领可持续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005年循环经济与绿色营销战略研讨会材料。

②赵英民。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环境保护,2005。8。

参考文献:

[1]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92-200。

[2]何红锋。政府采购法详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26-186。

[3]王小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初探[j]。法学研究,2000,(1):80-94。

[4]陈兆霞。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法学,2003,(2):56-62。

绿色采购管理篇6

随着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改革趋势的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制度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在政府采购快速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趋势不容忽视,就是政府采购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不断朝着与环境、人类更友好、更和谐的方向发展,政府绿色采购便应运而生。

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指政府在依法采购规定的产品时,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将环境标准、评估方法和实施程序纳入并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体系之中,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采购到环境友好型产品,以推动社会与人类的可持续及和谐发展。

由于环境问题所具有的社会共同特征,决定了其必将成为人类购买活动所涉及与影响的一个重要领域,合理科学利用政府采购行为可以有效地调节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

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明确提出“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采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可见,单从环境保护层面上讲,政府绿色采购深刻诠释了政府采购的社会政策性目标,体现了政府采购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三位一体”。

二、国际上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概况

1.美国。在联邦层次上,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1991年,美国总统令规定了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清单,接着先后制定实施了采购再生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1998年,美国政府颁布13101号行政命令,即《通过废弃物的防止、循环利用和联邦采购绿化政府》,要求行政机关将废弃物的防止和循环利用融入机关的日常运作当中,同时要求行政机关通过加大再生利用物质的优先考虑和需求来增加和扩展这些产品的市场。此后,美国还于1999年公布了《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指南》,2000年颁布了《通过在环境管理中的领导来绿化政府》的行政命令,要求行政机关将环境管理制度融入机关的日常决策和长期计划过程。

2.日本。1995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第一个“政府操作的绿色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目标,并要求在2000年完成。该计划主要通过23个的委员会和首席理事实施,被认为是改变生产和消费模式向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战略性政策手段之一。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绿色采购法》和《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绿色采购法》是日本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所颁布的6个核心法案之一,并将该国绿色采购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以促进国际机构和地方当局积极购买对环境友好的再循环产品,同时最大限度地提供绿色采购信息。

3.德国。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环境标志认证的国家,也是较早开展绿色采购的国家。1979年德国开始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其中以蓝色天使环保标志制度(BlueAngleMark)为代表,规定了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并明确了绿色采购的原则。到2005年,德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已达7500多种,占到全国销售商品总数的30%。

4.加拿大。加拿大绿色采购属于联邦政府“政府绿色行动”的一部分,该行动计划由联邦环境部主导,于1992年开始制定供各部门参考的实施纲要。1995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绿色政府指南》,要求各政府部门制定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具体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过程中。1997年颁布了《加拿大环境部运作的环境政策》,设立了一系列原则来绿化其日常活动,其中包括尽可能购买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以及在决定购买前考虑产品生命循环的代价等。

5.其他国家。早在1990年,英国政府就要求各部门在1992年底之前,完成推行良好管理实务(GH)的规划,其中包括在绿色采购、能源效率、废弃物管理等各方面对环境的友善规划。奥地利最早的绿色采购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的一个议会决议。该决议要求联邦政府为公共采购制定指南,以给予生态友好和节能产品及系统在采购中的优先权。1990年,奥地利《废物管理法》要求联邦政府只能采购环境影响和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产品,1997年资助并创建了负责收集和绿色采购信息的中心,1998年又通过了绿色采购的基本指导方针。丹麦政府于1994年颁布了可持续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计划,并于1995年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在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质量、价格与环境因素。2001年,丹麦环保局(DEPA)提出绿色采购优先计划,并负责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2003年,作为丹麦最大的公共采购者的国家采购有限公司启动了包括环境和能源标准,以及有关价格、质量等问题的普通要求进程。

三、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等。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以上两条规定是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最直接、最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购管理办法也有保护环境的规定。如《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2004年底,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国首份政府节能采购清单,并列举了汽车、电脑等8类100多种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

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可持续消费模式,为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要求“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作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第六次全国环境环保大会精神,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批民族品牌企业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的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的实施,重点抓好部分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环境标志汽车采购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切实取得成效”。

可以预计,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还将有较大的发展。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配套制度,健全绿色采购评估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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