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别(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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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别篇1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形地貌。隶属管辖,地理坐标:东经80°11′~80°45′11″,北纬44°00′52″~44°50′,市域南北长92.2千米,东西宽45.5千米,总面积1908.55平方千米。东与博乐市、霍城县相连,南与霍城县清水河镇相接,西以河为界与哈萨克斯坦国为界,北依天山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毗邻。国道312线(上海—口岸)最西端,陇海—兰新铁路国际新通道最西端。北部为科古琴山,山脉走向呈近东西向,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南部山前较平坦,处于山前冲积、洪积平原之上,海拔高度750—840米之间。属于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10.3℃,无霜期183天。

(二)主要灾害点类型及分布。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发育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3种,分布在莫乎尔片区,截至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滑坡3处,泥石流7处,崩塌1处。威胁对象共涉49户/145—160人、600—700头牛、400—500头羊、约100匹马。

(三)区域划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工程设施分布、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危险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发育区四个区。其中,高易发区分布于开干沟、甲朗阿西沟、木桧沟;中易发区分布于沟中游东侧、玉希布拉克中上游—库鲁斯台沟中上游—木桧沟中上游—切特阿克苏上游的山前黄土丘陵区;低易发区分布于西北部的高山区及沟下游东侧—格干沟下游—玉希布拉克沟下游—库鲁斯台沟下游—木桧沟下游—切特阿克苏中下游两侧黄土丘陵区;不易发区分布于南部山前倾斜平原。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22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2019年降水量为196.6mm,2022年降水量200.7mm,预测2022年年降水量偏少,春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0.9℃左右,降水50—71mm;夏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1℃左右,降水偏少,降水60—82mm;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和8月中下旬。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在以下区域发生:开干沟、甲朗阿西沟、莫乎尔片区三泉沟(玉希布拉克沟)、喀拉萨依沟、木桧沟和格干沟。

四、2022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预测及防治建议

(1)开干沟右侧支沟泥石流、喀拉萨依沟,坐标:E80°27′06.79″,N44°23′52.85″;灾害类型:泥石流、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河道、牧道、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2)甲朗阿西沟,坐标:E80°28'48.1",N44°23'35.7";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3)木桧沟主干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4)木桧沟饲料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5)格干牧业村牧业二队泥石流,坐标:E80°32′12″,N44°18′12″;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或搬迁+防治项目治理。

(6)玉希布拉克沟,坐标:E80°34′01.62″,N44°25′36.54″;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辖区、本单位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在地质灾害汛期期间,各乡(片区)和自然资源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对已确定的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一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要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及时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将“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二)做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立足长远,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将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灾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灾情速报,提高应急能力。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抓好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五)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进度,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六)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自筹资金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六、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高效、有序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责任分工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全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市委宣传部(文旅局):负责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排查全市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广大师生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乡(片区)做好避让;适时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宣讲,组织地质灾害逃生演练。可

开发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筹备工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及时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评价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和抢险救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有关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企业防灾抢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渠)及各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加入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事件预报服务工作,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广电部门合作,及时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

乡(片区):负责制定乡(片区)一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乡(片区)发生地质灾害后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1个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灾害的不同级别,上报至不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

1.特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别篇2

访问量:372区信息办2008年1月23日

第81条目标与防护要求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区域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区域综合减灾应急能力和救助能力,提高减灾管理水平,确保昌平新城安全,维护区域社会稳定。

(1)合理控制新城人口与建筑密度,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2)治理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根据规划实施调整并尽快排除,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3)重要目标应相对分散布局,充分考虑和满足人防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5)加强本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7)建立和完善区域综合防灾减灾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8)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82条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1)建立统一的综合减灾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

(2)建立和完善综合减灾信息技术支撑系统。

(3)建立完善综合减灾应急预案体系。

(4)加强救灾和应急队伍建设。

(5)加强减灾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6)进一步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减灾应急地方法规条令和新闻机制。

第83条防洪及河道治理规划

(1)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北京市防洪规划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考虑河流分布、自然地理情况及社会发展水平,规划确定昌平新城各组团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小汤山镇、北七家镇及南口镇根据其人口规模及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确定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各乡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根据城市防洪标准,新城范围内河道治理要按20年一遇洪水位基本不淹没城市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的标准设计,并根据流域内防护区的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和防护人口数量确定其校核标准,为50年一遇。对于雨水需要直接排到较大河流(如南沙河、北沙河)的地势低洼地区,当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平接河道20年一遇洪水位有较大困难时,若建设区雨水与河道洪水错峰几率较大,则建设区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可与河道10年一遇洪水位平接。

(3)穿过建设区河道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非建设区河道要注意保持自然

生态景观。跨河构筑物应满足防洪要求,跨河桥梁应与规划洪水位之间保留适当净空,其中南沙河、北沙河、蔺沟河等跨河桥梁梁底高程须高于规划50年一遇洪水位1.0米以上。

(4)为了满足昌平区防洪排水需求,需要在区内实行上蓄下排、蓄排结合的防洪排水方案,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势条件,蓄滞洪水、限制下泄洪峰流量,综合利用雨洪,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标准对河道进行治理。根据《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需对温榆河上游支流河道进行限泄,其中北沙河流域需通过上游现状低洼地、沙石坑以及规划的西峰山水库等蓄滞洪水2600万立方米以上,蔺沟河流域需通过上游现状低洼地、沙石坑以及规划的牛蹄岭水库蓄滞1000万立方米以上。

(5)昌平新城范围内,温榆河两岸绿化隔离带为200米;南沙河、北沙河、京密引水渠两岸绿化隔离带宽度均为100米;东沙河绿化隔离带宽度为70~100米;其余河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为30~50米。(见图9-1)

第84条防震减灾

(1)基本完成本区内主要隐伏断裂的判定及详细探测研究,新城布局要避开地震活断层,各项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新城重要建筑、居住区应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新城建筑物、基础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震害预测,完成现有房屋建筑、人口经济、生命线工程、地震次生灾害源等资料更新调查。建立和完善城镇抗震设防工作管理体系,基本完成新城和重点镇预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建设,建立农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符合地震安全要求的农村居民点。

(2)建立区级抗震应急指挥部,建设地震指挥子系统,完成区级地震信息服务中心机房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并与市抗震应急指挥部的技术系统联接。根据全市地震遥测台网、前兆观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站系统建设的需要,落实本区内各新建台站点的选址,保护观测环境,保障台站间的通信联络。

(3)编制本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和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避难场所规划指标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有效人均用地标准确定为1.5~2平方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为2~3平方米;一般临时(紧急)避难场所由于地点靠近居住地,规模较小,设施不完善,避难人少,因此服务半径应控制在500米左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设施完善,规模大,避难人多,服务半径为2~4公里。新城每年要完成2~3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建立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电子信息数据库和防震减灾宣传基地。结合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建设区级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抗震救灾,将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场所。

第85条地质灾害防治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群测群防体系,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对本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逐步治理,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

(1)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为基础,构建区-镇(乡)-村-人的逐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根据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站建设的需要,落实本区内新建监测站点的选址,对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实施重点监测,制定本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建成相对完善的本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实现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实时查询,并与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联网。

(3)完成本区内地质灾害多发城镇和隐患区(点)的调查,以及交通干线、

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勘查、可研和立项。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综合评估与管理。

(4)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工作,控制和减少泥石流、矿山地面沉陷、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中的居民逐步实施搬迁。

第86条消防规划

本着"防消合一"的原则,建设城市、森林消防体系,整合报警和通讯网络,均匀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努力提高综合消防能力。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布局。城市中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其它一些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在安全合理的位置,与周围的建筑或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

(2)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

(3)加大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城市配水管网、河流湖泊、再生中水、山区水库塘坝等多种水源,结合城市各项建设、水系整治、避难场所设置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码头、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设施,确保城市和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

(4)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设置,各区(县)设立一个消防支队。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三个系统建设。

(5)建立综合性航空、水上等消防救助体系,改善消防备防环境(见图9-2)。

第87条人防规划

在昌平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充分利用人防工程的有效资源,发挥抗震避难,防御衍生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等多重功能。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布局坚持人员掩蔽工程按与人口密度成正比配置和专用工程均匀配置、合理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达到地下吃、住、行、医、穿、用等设施配套,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要求,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战时生存能力和战后恢复能力。达到国家人防规定的人均1平方米掩蔽面积的要求,保障城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城市干道应多环相连、纵横贯通。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结合小区开发、高层建筑及大型建筑的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作为人员掩蔽工程;新建居住区按建筑面积2-3%修人防工程,对已竣工未按规定修建地下室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3%进行补建。

(3)加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逐步建成无线电遥控警报网、有线和移动通信网。按照国家标准增设警报设施,使城区警报覆盖率达95%以上。

(4)规划一定数量的地下通道,平时作地下商业街或过街道,战时用作疏散人口抢险抢修救护用。结合城市建设情况,修建人员掩护工程,对地铁车站、地下商业街经过适当处理,皆可作为人员掩蔽工程。

(5)政府要使新建居住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并尽可能弥补城市空间功能的不足,以利于平时的充分利用。要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进行主动防灾,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护空间体

系。

(6)人防工程结合政府东迁、城区西扩和旧城区改造,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建设。

(7)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的意见。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88条防止气象灾害

建立对暴雨、大风、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10种气象灾害的预防体系,保障新城的气象安全,减少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损失。

(1)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必须加强气象设施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

(2)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评估气象灾害。建设综合气象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为新城的各行各业防灾减灾提供全方位的气象跟踪服务。

(3)各级媒体应安排固定的时间、频道或者版面,每天刊播当地气象台站的公众气象预报。必须天气灾害来临前的24小时内,气象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市民预警信号。

(4)在机场、火车站、主干道、景区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灾害性天气警报设施。此外,露天的大型娱乐、游乐、体育设施等五类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政府还应加强重点区域的气象设施建设。

(5)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做好雨水再生利用和排洪的平衡。

(6)政府要加强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努力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7)政府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指挥、反应、救援能力,完善雷暴、暴雨、大雪、沙尘暴、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以及衍生灾害的应急反应预案,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

第89条生命线系统的安全与综合减灾

在昌平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管理水平。

(1)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生命线系工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维修和检查,特别是地下部分的维修和检查,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2)建立城市水、电、气、热、通信等生命线资源的战略储备和应急供给机制,保障生命线资源的可持续性。

(3)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应急预案,防御恐怖袭击、地震、洪水、生产事故、气象等灾害。

第90条公共卫生安全

建立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卫生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1)必须制定针对传染病、流感、人间禽流感、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九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首都公共卫生安全。

(2)对传染病突发疫情四级预警,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预案。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发生疫情时,将按预警级别分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

(3)开设特殊门诊和患者的病床。

第91条综合救灾

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别篇3

目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6)

1.5预案体系…………………………………………………(6)

2组织体系……………………………………………………(7)

2.1应急指挥机构……………………………………………(7)

2.2办事机构…………………………………………………(8)

2.3专家组……………………………………………………(9)

3预警预报……………………………………………………(10)

3.1预警信息…………………………………………………(10)

3.2预警准备…………………………………………………(11)

4应急处置……………………………………………………(11)

4.1信息报告…………………………………………………(11)

4.2响应启动…………………………………………………(11)

4.3分级响应…………………………………………………(12)

4.4分部门响应………………………………………………(16)

4.5分灾种响应………………………………………………(18)

4.6现场处置…………………………………………………(18)

4.7社会动员…………………………………………………(18)

4.8信息与新闻报道……………………………………(19)

4.9应急变更与终止…………………………………………(19)

5恢复与重建…………………………………………………(19)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20)

5.2调查评估…………………………………………………(20)

5.3征用补偿…………………………………………………(20)

5.4灾害保险…………………………………………………(20)

6应急保障……………………………………………………(21)

6.1队伍保障…………………………………………………(21)

6.2治安和交通保……………………………………………(21)

6.3物资保障…………………………………………………(21)

6.4资金保障…………………………………………………(22)

6.5宣教、培训与演练………………………………………(22)

7监督管理……………………………………………………(22)

7.1奖励与责任………………………………………………(22)

7.2预案管理…………………………………………………(22)

7.3预案实施时间……………………………………………(22)

附件1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表1-15)………………………………………………(23)

附件2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4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全区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行政区域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雾、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冰雪灾害和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提高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级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基层开发区、镇、街道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统一组织开展本区域应急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发区、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手册,以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手册。

2组织体系

全区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区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天宁分局、天宁交警大队、天宁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天宁生态环境局、天宁交通执法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予以调整。主要职责如下:

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冰雪灾害、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区级应急指挥机制。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道路结冰)、低温、寒潮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由区扫雪除冰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2.1.2开发区、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开发区、镇、各街道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发区、镇、街道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区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开发区、镇、街道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手册。

(4)检查指导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授权起草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区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组织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职能科室,明确有关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3专家组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成立全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突发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

3.1预警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是指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根据国家、省气象行业有关规定负责制作,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分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信号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接收到市气象台的预警信号后,快速传播,提醒各级各部门、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先期防御、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准备。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整合现有预警信息传播资源,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开发区、镇、街道及其区域内的社区(村)、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村民小组-户-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

3.2预警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4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具体预警分级标准参照《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收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气象灾害预警时,应及时向各级各部门转发。有关责任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避难场所等,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当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一级或二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损失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报请区长签发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三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较大损失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由总指挥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四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一定损失时,区指挥部授权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由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标准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接到市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时,区指挥部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常州市气象灾害预案》和本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3分级响应

4.3.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领导、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同志24小时坚守岗位。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开发区、镇、街道按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开发区、镇、街道和区各成员单位每天按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区各成员单位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应对处置的决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区域、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区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防灾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提供应急保障。

(4)驻区部队根据区政府或区指挥部要求以及有关兵力行动批准权限,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5)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区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工作。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工作。

(7)区指挥部向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灾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3.2三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开发区、镇、街道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指挥和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开发区、镇、街道按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开发区、镇、街道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按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2)督促指导有关区域、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提供应急保障。

(4)驻区部队根据区政府或区指挥部要求以及有关兵力行动批准权限,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5)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区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

(7)区指挥部向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灾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3.3四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开发区、镇、街道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及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书面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2)要求有关区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区指挥部视灾情派出若干工作组,到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区级相关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灾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动准备;开发区、镇、街道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

(5)请示上级协调驻常部队(含预备役)做好担负抢险救灾的准备。

(6)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电信运营企业等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气象灾害知识宣传。

(7)做好灾情统计。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4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据《天宁区粮食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突发问题,由商务部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天宁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造成突发地质灾害、引发森林火灾,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依据《天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宁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应急管理、公安、交警、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依据《天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引发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天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水旱灾害,由水利部门依据《天宁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城市内涝,由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道路积雪结冰,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天宁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区委宣传部负责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分会等单位做好相关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消防、民兵预备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驻区部队按照《天宁区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5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各成员单位、开发区、镇、街道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本区可能受影响的灾害性天气类型,可分为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雾、霾等气象灾害,具体气象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见附件1(附表1-15)。

4.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

4.7社会动员

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信息与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形式主要包括:权威、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应急处置和灾情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指挥部审核和。

发生气象灾害时,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提供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内容;区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气象灾害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召开新闻会,通报有关情况。

4.9应急变更与终止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根据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变更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结合区域各类气象灾害现场处置等情况,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区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较大以上灾害超出开发区、镇、街道恢复重建能力的,区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全面结束后,相关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制度。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运输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及时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务。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救援、危化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开发区、镇、街道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村)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治安和交通保障

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交警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3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

6.4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达到《天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区财政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6.5宣教、培训和演练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以及易受灾单位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按照规定程序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

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5)

附表1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台风蓝色、黄色预警

台风橙色预警

台风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台风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台风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台风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通知重点单位做好防台风暴雨安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和台风暴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台风和台风暴雨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交警

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台风暴雨引发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通知学校做好防台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巡查、加固居民危房,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管辖职责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

城市管理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加固户外店招店牌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督促管辖范围内公园做好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台风准备。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台风措施。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等应采取防台风措施,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水利

部门

通知江河湖库、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工作。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

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开展抢险救灾。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

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水情、工情、灾情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宣传台风可能对游客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配合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的台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台风灾害防护。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人员注意防台风,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撤离区域危旧住房、厂房、河边窝棚等危险地方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进行撤离并安置。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检查本区各项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学校

做好防御台风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停课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的台风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不到台风途经地区游玩。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关闭门窗;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以免受伤。

尽量不到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应寻找安全地带躲避,并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建筑

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做好防台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2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大风黄色预警

大风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大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次。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重点单位加强大风天气的安全生产监管。参与、协调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教育

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大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大风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加固户外店招店牌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督促管辖范围内公园做好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提醒相关旅游企业做好防风工作。

配合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风灾害防护。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区域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尽量不出门,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3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暴雨蓝色、黄色预警

暴雨橙色预警

暴雨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暴雨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暴雨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雨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

部门

通知江河湖库、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暴雨准备。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认真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工作,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开展抢险救灾。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按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

交警

部门

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暴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组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开发区、镇、街道组织巡查、加固居民危房。与水利部门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卫生健

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宣传、网信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和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防范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排除隐患。

撤离区域危旧住房、厂房、河边窝棚等危险地方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进行撤离并安置。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区域各项防雨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域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到暴雨发生地区游玩。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寻找安全地带避雨,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建筑

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4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暴雪蓝色、黄色预警

暴雪橙色预警

暴雪红色预警

应急

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暴雪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雪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雪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通知重点单位做好防雪灾安全工作。

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灾措施。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参与、协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

交警

部门

及时路况信息,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配合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开展清雪。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发展改

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督促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

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采取路面防冻措施,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重点加强国道、省道、城市道路以及桥梁、涵洞、弯道、坡道、站台等路段的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巡视,组织力量开展行道树、公园(绿地)植物除雪除冰行动,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

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种植业主、养殖户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加强危房检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的巡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建筑物内的人员。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暴雪天气预报信息。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雪信息,通知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本区积雪清理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雪信息,及时了解暴雪动态。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5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寒潮蓝色预警

寒潮黄色预警

寒潮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

对园林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加强园林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对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应采取防霜冻、防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对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寒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用电、用气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6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低温蓝色预警

低温黄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低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息。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低温措施,做好低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温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注意做好个人防冻保暖,适时添加衣物。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7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霜冻蓝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组织农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对农作物、林业育种应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各社区(村)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社会

公众

注意防寒保暖。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8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冰冻(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冰冻(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冰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交警部门

及时路况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冰冻措施,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除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

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范围内的道路除冰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冰冻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范。

社会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做好出行前的各项防护工作,防止因道路结冰打滑造成外伤。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9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高温蓝色预警

高温黄色预警

高温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高温蓝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高温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高温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力量。组织协调高温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

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教育

部门

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提示学校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通知学校停课,要求对在校学生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建设作业单位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

对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用水。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停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做好高温对林业带来不利影响的防范。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相关工作。

人社

部门

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

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时段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依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停止露天作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加大对市场零售使用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质量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防范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配合做好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0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I级

干旱黄色预警

干旱橙色预警

干旱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

部门

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做好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农户、水产、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指导林业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对林业的影响。

宣传、网信

部门

及时传播抗旱预警信息,加强抗旱工作新闻报道,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1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雷电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雷电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

消防救援

部门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火灾。

教育部门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教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交警部门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提醒、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注意防范强对流天气,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城市管理

部门

提醒、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注意防范强对流天气,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力量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康

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

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体育

和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宣传、网信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村、社区

在社区(村)内公告雷电预警信息。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并关闭门窗,减少使用电器。

社会公众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等安全场所。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电时拨打接听手机,减少使用电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2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冰雹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

部门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卫生健康

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冰雹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冰雹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冰雹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3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龙卷风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龙卷风灾后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农户恢复生产。

城市管理部门

做好人行道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康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部门的龙卷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龙卷风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龙卷风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龙卷风发生时避免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4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雾蓝色预警

雾黄色预警

雾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雾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

交警

部门

组织警力做好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雾造成的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要求学校开展雾天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提示学校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妥善安排在校学生。

要求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必要时停课。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雾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雾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尽量不到户外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5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一级

霾黄色预警

霾橙色预警、霾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霾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霾橙色及以上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环境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会商,及时转发大气污染预警。

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相关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及时转发大气污染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并转告学校,要求学校减少室外活动,做好防御霾危害的相关工作。

告知学校霾出现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好霾危害的宣传和防御工作,要求系统内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必要时停课。

交警

部门

组织警力做好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霾造成的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霾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区域内霾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不要早起锻炼,必要时出门行走应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件2

天宁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8日印发

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别篇4

关键词:山洪;保障工程;建设情况;朝阳地区

一、朝阳地区山洪地质灾害保障工程建设背景

朝阳市是辽宁省气象灾害频繁且较严重的市区之一,干旱、大风、冰雹、低温冷害、暴风雪、暴雨及其引发的洪涝和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经常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小、时间短,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区域的党政部门和民众迫切需要第一时间获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便争取宝贵时间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要求,朝阳市气象局按照省气象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地方实际,于2011年全面启动朝阳地区山洪地质灾害保障工程建设工作。2011年和2012年已经重点完成部级新型自动站、乡镇自动站、县级预报业务平台和预报业务平台升级改造、个别县(市)精细化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等建设任务,但山洪地质灾害保障工程还不够完善,需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应对山洪地质灾害的抵御能力。

二、项目管理机构

朝阳市气象局成立了山洪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执行项目中的相关部分工作。项目的验收工作由辽宁省气象局山洪项目验收专家组负责,且朝阳市气象局党组纪检组组长负责全面监督工作。

三、工程建设内容

(一)观测系统

观测系统分2014年和2015年两年进行建设。其中2014年建设完成4套新型自动站、5套能见度仪、6套固态降水传感器、1套串口服务器;2015年,完成4个新型自动站场地基础改造,新建1个旅游自动站。观测系统建设完成提高了局地突发性强降水监测能力、降水精细化和短时临近预报水平,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效性、针对性和覆盖面,有效防止了灾害的发生,在农业增产增收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得到当地乡镇政府的好评。

(二)信息网络支撑系统

建立一套围绕视频会商应用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覆盖朝阳市及所属县级气象局。朝阳市气象局视频会商系统部署一台MCU控制终端,作为与省中心节点连接的下级MCU,负责承载市级单位及所辖县级单位终端接入会商系统,全网视频会商可达到1080P高清视频会议应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完成能保障气象系统省、市、县三级部门视频沟通,加快了反应速度,在汛期为政府部门以及气象部门决策提供保障。

(三)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系统

在北票、凌源、建平、喀左4个县开展精细化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按照《全国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泥石流和滑坡风险普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与全省各级农业、林业、国土、水利、民政、电力以及通讯等部门合作,获取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在此基础上,根据《山洪灾害实地调查指南》,开展中小流域和山洪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查清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及环境、气象、地质等致灾因子情况。根据《暴雨洪涝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技术指南》,通过采用实地调查、经验统计和模式推算等方式,确定所有中小河流、山洪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同时次、不同灾害气象风险等级的致灾临界(面)雨量阈值。

(四)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是基于灾害风险理论及气象灾害风险形成机制,通过对孕灾环境敏感性、致灾因子危险性、承灾体易损性、防灾减灾能力等多因子综合分析,构建气象灾害风险评价的框架、指标体系、方法与模型,对气象灾害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和等级划分,借助GIS绘制相应的风险区划图系,并加以评述,提出相应的防御措施。2015年,朝阳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分为五部分,一是绘制基于用户需求的主要河流洪水系列风险图谱;二是开展中小河流暴雨洪涝区划数据收集工作;三是绘制基于用户需求的山地地区山洪风险图谱,平原地区内涝风险图谱;四是建立和完善朝阳市2012—2014年暴雨洪涝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五是完成2016—2017年小河流暴雨洪涝区划数据储备工作。

(五)监测系统

2017年将完成辽宁省气象局遴选31个骨干站点6要素自动站升级改造建设,从而更加准确地进行天气监测,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提升朝阳地区的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气象灾害对该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近年来,山洪项目的建设解决了该市在防灾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增强了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为政府部门有效决策提供了条件,也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气象保障。

参考文献:

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别篇5

关键词气象因素;地质灾害;预警报系统;WebGIS

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常见灾害发生的地域广、频率高,具有较强的破坏性。研究表明,除地质构造及人类活动外,气象条件也是形成地质灾害的一大原因,暴雨或连续降雨常常是触发地质灾害的直接因素。因此,如何通过对雨情的监测提供可靠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1地质灾害预警报系统概述

目前,在气象部门的协助下,许多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都相继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灾害的风险预报是指在收集和集中监测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地质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等可能对社会经济、群众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提前风险预报,并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及广大民众提供应对的措施和指导。气象监测(特别是雨量监测)系统和基于WebGIS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组成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防范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1]。

1.1预警报系统的建设目标

预警报系统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时效高、预警报信息内容全面且准确可靠的地质灾害预警报体系,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决策和灾害地区群众的减灾措施提供科学、及时、有效的信息指导。充分利用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在已获取的大量气象探测和灾害性天气监测信息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存贮、处理和分析,建立地质灾害预警报服务平台和流程,根据决策服务的要求,提供连续无缝隙的地质灾害预警报信息[2]。

1.2预警报系统的工作流程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主要由监测系统和预警报系统2部分组成。启动气象信息收集、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以及信息自动生成等模块后,通过实时监控雨情,一旦降水因子达到相应的监测指标,系统即可在决策中心进行数据分析,生成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并在确定信息后,利用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按照预警等级对特定部门及相关群众警报信息。

2地质灾害预警报系统的组成及实现

基于WebGIS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中,灾害信息的汇集及预警平台是数据信息处理和服务的核心;气象监测系统具有雨情报汛、预警等功能;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则包括预警、警报传输和信息反馈功能[3]。要实现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建立高效稳定的应用平台

高效稳定的应用平台为整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的正常运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应用平台依赖于完善的数据信息、高科技的硬件设备、成熟的先进软件环境及规划合理的结构设计。

数据库是地质灾害预警报系统的核心部分,除实时采集和的雨量数据、预报雨量数据、雷达图、卫星云图和台风信息等气象数据外,当地行政区域图、区域地理信息及区域内的群众信息等,都是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系统应由用户界面、后台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EAI)、后台管理应用核心构件群、WebGIS组件、应用服务器平台及其他系统组成。先进、灵活、适用的软件架构符合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以构件化设计为核心,实现事件触发、数据驱动、参数设置的开放可行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管理平台。

2.2科学合理的灾害等级划分

灾害等级的划分关系到预警报启动的决策、预警报信息的范围及对象等,在地质灾害预警报系统中,需要给予特别的重视[4]。依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地质灾害预报等级标准,预报等级可分为5级:一级为可能性很小;二级为可能性较小;三级(注意级)为可能性较大;四级(预警级)为可能性大;五级(警报级)为可能性很大。从预警报系统的角度分析,一级和二级灾害没有实际预警意义,预警工作由三级开始启动,应围绕三至五级地质灾害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2.3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预警预报系统将为防灾减灾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指导,因此,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和权威性,安全是系统设计的关键[5-6]。首先,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网络安全的问题;其次,注重系统的整体维护是延长系统使用寿命的重要保障。此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联系均以特定的接口程序来实现,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或相关系统出现故障时,不会出现系统间的相互影响。在系统的运行中,应保留详细的操作日志,出现问题可以查明错误原因,及时恢复,并为系统的科学评价提供依据。

3小结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是一项长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须参考的因素多而复杂。因此,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并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建立顺畅的信息链,为相关部门和群众提供即时的、权威的、人性化的信息指导,将地质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

4参考文献

[1]丁建武.湖北省气象预警报网建设现状及对策[J].湖北气象,1996(4):7-8.

[2]马文瀚,陈建平.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研究综述[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7,18(1):6-9.

[3]周之栩.基于GIS的湖州市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系统[A]∥中国气象学会2006年年会“灾害性天气系统的活动及其预报技术”分会场论文集[C].2006.

[4]杨顺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警系统方案研究[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2,13(2):109-111.

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别篇6

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80起,其中大型3起,中型55起,小型122起;从灾害类型划分,共发生滑坡99处,崩塌11处,泥石流67处,地裂缝3处;地质灾害共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6亿元。

在灾害成因看,发生地质灾害均为自然因素引发,其中降雪和冻土消融引占1.67%,降雨引起占98.33%,集中发生于主汛期6——9月。

从灾损情况看,以暴洪灾害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最为严重,共发生地质灾害113起,同时导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558处,给、等植被较好、地质灾害较不发育的北部县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全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河流密布,地形起伏大,地表切割强烈,岩层破碎,土地贫瘠,抗冲蚀能力差,水土流失严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活动频繁、危害严重,是我国地质灾害四大发育区之一。

经专业单位排查,在地震前,全市共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506处,地震后增至2745处,年特大暴洪灾害后新增558处。截止目前,全市共排查出的重要隐患点3303处,有42.6万人受到威胁,占全市总人口275.75万人的15.5%,威胁资产51.68亿元。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威胁着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厂矿企业、电站、通讯和输油管道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地震发生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点7507处,死亡147人,受伤46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1亿元;根据专家组《市地震灾后应急排查总结报告》,全市共有30.9万人受到地质灾害威胁,占全市总人口275.75万人的11.2%,威胁资产44.1489亿元。

按照威胁对象和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威胁人口密集区,严重威胁城区和集镇、村庄安全,典型地质灾害如南山崩塌群、北山泥石流,严重威胁和城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威胁生命线工程,主要威胁212国道、江武公路等大部分的省道及县乡道路;三是威胁重要设施,威胁对象包括水库、矿山、风景名胜区、大型基础设施等。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点防范期

(一)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全球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条件使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全市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地震地表变形扩展效应以及年全市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分析,预测年仍将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测今市我省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仍将以降雨引发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

降雨趋势预测:近几年全市极端气象天气多发,导致地质灾害频发。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全市降水量将继续增多,进入汛期,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雨或长时间大范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预测全市爆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加大。

人类工程活动趋势预测:年全市在建、新建扩大内需项目、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和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较多,工程活动强度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特别是在建兰渝铁路、两罐高速、成武高速等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及周边(包括砖瓦厂、采石厂、采砂场、废弃矿点等),山地丘陵区农村建房选址不当、对斜边坡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诱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5月一10月。5月即进入汛期,10月中旬汛期基本结束。

6—9月为主汛期,强降雨和持续降雨多发,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就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中泥石流的形成与降雨同步,滑坡、崩塌的形成具有稍滞后于降雨的特点。

2—4月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北部雪冻较严重县部分黄土区域已发生几起小型滑坡、崩塌灾害。

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全年防范,加强监测。

五、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全会提出的“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建立完善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结合以往排查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确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特别对威胁大、不稳定的重特大隐患点,要作为排查巡查的重点,及时掌握隐患点的现状,检查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下发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专项预案和防治方案,确定巡查监测责任人,定期组织巡查监测,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

(二)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务、水保、气象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汛期强降雨和持续降雨期间,要增加预警预报频次。强化预警预报与群测群防体系衔接,确保预报信息及时传送给有关部门、防灾人员和群众。抓好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项目实施,力争及早建成运行,通过项目建设,提高预警预报的科学性、精细化和准确度,实现预警预报科技水平明显提高。

(三)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临灾避险能力。各县区要依据市政府修订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尽快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制定科学、严密的应急工作流程,成立应急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配齐现代化的交通、通讯、救援和现场处置等装备,加快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工作能力。对重要区域和山区分散的隐患点,要制定专项预案,明确疏散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确保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能及时应对。威胁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临灾避险,在汛期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临灾应急避险能力。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干部等群测群防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组织能力,使其成为群测群防体系的骨干力量。完成9县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恢复重建、20个专业监测点和2个监测预警示范区项目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建设,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高新技术推广应用,改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装备,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全面提升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五)完成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我市灾后重建任务已基本完成,但受地质地理条件、专业技术力量、汛期降雨、征地补偿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相对缓慢,目前只有不到80%项目竣工,还有20%以上项目正在建设当中。各县区特别是建设进度滞后的县区,务必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各种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年底全部完成竣工验收。要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做到既要抓建设进度,又要抓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法规范进行,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能力。此外,有关县区要加快、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等县区同时要抓紧做好暴洪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选址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开展评估备案工作的,一律不得审批建设用地,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安全提供保障。加强对矿山开采、公路和铁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削壁建房、挖土采砂等工程建设活动的监控,对人为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依法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本年度保证金提取工作,加大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

(七)进一步打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基础。一是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水平,抓好灾后重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实施,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提出易发区划分和防治区划意见。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详细调查成果,会同建设、水务、水保、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完成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个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城镇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三是结合灾后重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专业监测点和预警示范区等项目实施,加快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步伐,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以保证能够承担起重要隐患点的专业监测任务。明确县、乡两级行政领导群测群防组织负责人,壮大以村(社区)支书、主任和村民小组长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制定和出台相关规定,落实群测群防员津贴补助,制定成功预报奖励办法。四是加强对基层乡镇、国土资源所、重点村社干部和监测预警人员的培训,推进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六、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了解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主动加强领导、检查和督促。各级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国土资源、教育、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务、水保、安监、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制,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保、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及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中,要搞好与各专项规划实施的衔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编制与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要加强与水务、水保、林业、气象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各方资源,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勘查、治理及应急处置。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防治费用和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宣传教育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制定鼓励政策,动员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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