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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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1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处方点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处方点评的标准: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如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2)选用的抗菌药物不属于基本药物(包括省増补品种)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与说明书不相符);(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与说明书不相符);(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未有联合用药指征);

(7)重复给药的(药物的化学结构、药理作用相同或复方制剂与单方制剂含相同药物);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在代谢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非国家基本药物或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5)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的。

不合理处方处罚措施:

1、开具不规范处方的医生,每张处方(或医嘱)罚款30元。

2、开具用药不适宜处方的医生,每张处方(或医嘱)罚款60元。

3、开具超常处方的医生,每张处方(或医嘱)罚款90元。

4、医务科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5、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2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制定以下处方不合理干预措施:1.通过四查十对,属于不规范、不适宜处方的立即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合格后方可调剂。属于超常处方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并给患者解释清楚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2.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将点评结果进行全院通报。

3.通过定期对《处方管理办法》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处方书写和用药合理性。

4.对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通过奖惩结合的办法进行制约。

第2篇:处方审核、处方点评持续改进措施处方审核、处方点评持续改进措施

针对在日常处方调配和处方点评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反复出现工作问题,为了进一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规范合理,需要制定如下改进措施:

一、处方审核持续改进措施

1.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政治思想作风的教育、学习,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增强责任心。

2.工作职责,制定一套详细分工制度,做到工作不扯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

3.加强学习《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高工作中依法依规的执行能力与水平。

4.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培训。

二、处方点评持续改进措施

1.处方点评小组人员要理解处方点评的实质,为什么要进行处方点评工作。端正态度,不走过场。

2.点评人员要认真学习培训《处方点评实施细则》。3.处方点评人员要熟练掌握本院现有药品说明书中的内容,特别是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联合用药及禁忌等相关内容信息。

4.加强对临床用药的合理性、规范性方面点评工作,特别是在联合使用精神科用药方面出现不良反应的点评。5.加强“苯二氮卓类”药物使用点评,以减少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的依赖。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3

处方点评改进措施为了了解临床用药趋势,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对处方各项完整性和书写正确性、处方用药合理性进行评估,随机抽查4至6月份的处方100张,抽查中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1、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10张,如氟哌酸、654-2等;2、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如注射用青霉素钠80万u+0.9%NS100ml,sig:640万uivgttqd;3、开具处方漏写处方诊断1张。根据以上问题,对我院不合理处方提出整改措施:(一)、强化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举办“学习处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用药”学习班,在年度“三基”考试中,增加相应考点。(二)、培养医务人员真正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加强对不合理用药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处方书写质量,纠正用药的不正之风。(三)、由药剂科每月抽查100张处方按《办法》相关规定对处方进行点评,填写处方评价表。把处方点评内容反馈给本人,并在医院内部公示,以督促其改正。同时医务科定期抽查处方,实行奖惩制度,对抽查不合格处方的医师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对处方质量长期保持较好的医师,在年终评优

中优先。硕集卫生院门诊组2017年6月20日我院门诊处方点评结果分析及改进措施2017-03-1816:32|#2楼处方是患者用药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率。处方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患者用药是否合理、安全。处方点评作为处方质量的监管方法,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我院为规范门诊处方,保证患者安全用药,从2011年开始执行处方点评制度,通过对点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反馈于临床医师,促进我院合理用药。1.资料与方法随机抽取我院2017-2017年两年中门诊处方7200张(每月随机抽取门诊普通处方300张)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对抽取的处方进行点评,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2.结果处方点评基本情况见表Ⅰ表Ⅰ处方点评基本情况2.1处方用药品种数:我院2017年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2.28种,2017年为2.12种,相比2017年稍有下降。其中皮肤科相对其他科用药品种数较多,且不乏单张处方超5种用药,这与皮肤科医师经验用药有关。众所周知合并用药品种越多,不良反应发生率就越高。在临床用药中,尽可能治疗用药简单化,以减少不良反应,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2.2药品通用名使用率和静脉输液使用百分率:由于我院实行电子处方,药品字典库均以药品通用名录入,因此我院药品通用名使用率为

100%。2017年静脉输液使用百分率为13.33%,2017年为14.17%,稍有上升,基本稳定在13%左右。2.3抗菌药物使用率:我院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一直保持在10%-15%之间,2017年为14.23%,2017年为12.16%,2017年较2017年稍低一些。均符合卫生部规定的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20%的规定。2.4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我院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2017年为46.52%,2017年为44.83%,比较稳定。两年来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占总药物品种数基本保持在38.00%左右,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药物总销售金额为18.00%左右,为了鼓励医师使用基本药物,我院制定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并对科室和个人根据使用基本药物情况实行了奖惩。2.5平均处方金额:我院2017年平均处方金额为237.69元,最高金额为4108.23元,最低金额为0.20元;2017年平均处方金额198.32元,最高金额4265.87元,最低0.20元,两年来均有大处方存在,但大处方均是特定病种且需长期用药情况。2.6不规范和不适宜处方情况:我院不规范处方表现在诊断书写不全,无特殊情况下急诊处方超3天用量,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药品用法、用量缺项;不适宜处方表现在适应症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遴选药物不适宜,给药途径不适宜,存在配伍禁忌,重复给药;超常处方表现在无适应症用药。两年中不合理情况排在前五位的见表中序号所示(①表示排在第一位,以此类

推),诊断书写不全在两年中几乎占到不合理处方的一半,主要表现在以“待查”代替诊断,可能是医师工作量大为了节约时间,也可能是医师电脑操作不熟练所致。其他几项也主要是处方书写方面的问题。2017年、2017年不合理处方统计情况见表Ⅱ。表Ⅱ不合理处方统计3.改进措施处方是患者用药的重要凭证,处方的规范化管理对促进合理用药有重要作用【1】。我院应继续通过处方点评,找出处方中存在的各种不合理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来提高药物治疗水平。3.1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制度:首先根据《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处方点评工作组,这两个小组我院早已成立,但我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流于形式,对点评工作组的点评结果未进行审核、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点评后的结果,只在质控报告中进行了通报。没有对多次犯同样错误的医师进行批评指导,2017年某些医师被点评的结果在2017年同样出现。另外,点评人员的临床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也非常重要,部分点评结果缺乏说服力,存在点评不到位、甚至点评错误等问题【2】。要做到规范点评处方,药师必须钻研药学知识,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多与临床医师沟通。还有调剂药师在发药时应把好第一道关,在调配前对处方进行评价与审核,首先对明显的不合理处方进行及时干预,把好第一关则成为患者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的第一道防火墙。这样通过调配药师、点评组点评,专家组审核、分

析,切实提高处方质量。3.2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根据我院《质量考核与持续改进方案》将处方点评结果在质控报告中通报,并对临床各科的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科室、医师的绩效挂钩【3】,我院也对不合理处方进行了惩罚,但惩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对于屡犯不改的不合理用药行为,不但要加大惩罚力度,还要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诫勉谈话,对于极少部分高年资返聘医师电脑操作不熟悉而影响处方质量的应改善该部分医师的办公条件。3.3加强医护人员的合理用药培训:医护人员对临床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是造成不合理用药的重要原因之一。医师专业知识不全面,无法正确开具药品,出现无适应症用药或遴选药品不合理等现象。因此,医护人员应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熟悉药物适应症、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及药物不良反应,避免滥用药物,减少不良反应发生,即减少不合理用药现象。我院通过每月编辑药讯为临床提供前沿的药学知识,另外还开展了药物咨询等,内容均是药师们精选的各类药物知识。医师应通过多方面渠道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绝不能因为工作忙而忽略对各类专业知识的培训。综上所述,处方点评对合理用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既推动我院医师规范处方书写及合理用药,也促进药师对临床药物治疗的学习。药师在点评处方的同时,也应与临床医师积极沟通,建立互补的协作机制。其次,药剂科应与

其他职能科室密切配合,从多方面提高处方合格率。临床相关职能科室也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或制度执行,只有这几方面通力合作,才能切实做到临床合理用药。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4

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中药处方点评机制,定期检查中药处方并作出评价。中药处方点评小组成员为:

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

(一)处方书写: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处方合理用药评价: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四、定期检查和点评:中药处方点评小组定期对中药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每及时在医院信息简报通报。药剂科动态监测医师处方,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医务科要求被多次通报医师进行解释。对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医师上报院考核小组作出相应处理。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5

一、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处方(包括门急诊饮片处方和住院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三、医院应当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四、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医政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数目。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XX张,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进行点评。住院中药饮片处方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六、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定期通报,必要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七、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的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九)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一)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二)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三)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九、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十、药剂科会同医政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十二、医政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一个月内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月,经医政科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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