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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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篇1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共x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局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党务公开工作四有五化。即:有机构、有方案、有阵地、有资料;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内容真实化、公开形式规范化、公开程序民主化。

三、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1、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组织建设情况。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四、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五、公开时间和形式: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长期公开,即每年公开一次;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即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即每季度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即每月公开一次。公开形式以设立党务或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

六、监督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一并考核,并建立和推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七、责任追究:在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党组(支部)书记实行责任追究:

1、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或避重就轻,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半公开,工作走过场的。

2、拒不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或对党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违犯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纪律和规定的。

3、授意、指使、怂恿下属人员干扰党务公开,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以及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员打击报复的。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篇2

一、为充分发挥机关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机关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局党委审核批准。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机关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篇3

一、例行公开

1、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主要包括:(1)、自身建设方面。包括党支部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支部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党内制度韧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党支部支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2)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党支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千部推荐、竟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处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其他方面需要公开的情况。(3)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对党支部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2、公开的形式:(l)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3)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4)发挥医院网站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力度。(5)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3、公开的程序: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4、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固定公开、逐段公开和即时公开。(l)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2)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3)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如各部门工作动态、干部考察报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l)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向公开权利人出具受理回执。

(3)答复。在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发出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公开权利人:

①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②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③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④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及本单位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利人;

⑤己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⑥属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4)延长时间。

①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将做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②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5)个人或者组织要求查阅己公开过的党务信息,应当给予协助查阅。

2、依申请公开的要求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l)申请符合《滨州华海白癜风医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规定;

(2)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3)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

3、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l)己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2)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党务信息。

4、监督保障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投诉和监督,查处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5、其它事项。

三、党务公开内容审核

1、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

2、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由相关工作负责人提出,由分管领导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党组织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3、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相关工作负责人负责。

4、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督促相关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党务公开内容,根据内容的性质和事件的特点拟定合理化的公开方案,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呈党组织负责人批准后公开。公开方案应根据保密原则,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做到内外有别;根据层级不同,合理确定公开程度,做到适度有别。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5、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考核评价

1、考核原则: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2、考核方式: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院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3、考核内容:

(1)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

(2)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

(3)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4)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

(5)加强党务公开宜传工作。

(6)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7)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4、考核方法和程序

(1)开展自查和总结。

(2)听取被考核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3)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4)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5)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6)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7)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组织反馈。

5、考核结果的运用

(l)考核结果向院党支部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考核结果纳入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3)对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集体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1、医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医院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2、医院党支部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医院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

3、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进步听取其意见;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4、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5、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六、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1、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归档保存。

2、归档内容:在公示栏、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容。

3、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4、党务公开内容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党务公开档案的保管时限一般为3年,党内文件中对保管年限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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