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意见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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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篇1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开展“优质服务推进年”活动为抓手,以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群众为重点,创新思路,提升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作风建设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在机关作风建设上出实招。一是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中的存在问题完善全办作风建设意见。认真贯彻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围绕“优质服务推进年”的工作要求,把作风建设综合考评中反映的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在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础上,做好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大文章。二是把作风建设作为硬指标纳入全办目标任务体系。为了强化本办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全办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经办领导班子研究,把作风建设“软”指标作为硬任务,列入全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与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三是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作风建设考评内容。作风建设的成效要体现在完成目标任务的效能和质量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反映作风建设的效果,通过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评价作风建设的效果。

2.创新服务理念,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机制创新。一是把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检查融入指导服务之中。把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优质服务推进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减少检查考核,采取单项评优和专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基层检查的负担,增强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案卷评优活动和专项培训,既要落实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任务,又要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提高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通过完善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机制、市人大、市政协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和协商工作机制,完善重要立法项目实施情况后续评估机制,倾听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增强立法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扩大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构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新机制。推行网上受理制度、行政复议转送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和协调办案等制度落实。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建议函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年度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学法研案制度、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制度。探索建立处理行政争议的协调、和解、调解机制,通过网络、媒体、信箱等形式,及时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制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3.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执行力。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处室作风建设评比活动。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强化抓工作落实的力度,扎实开展好处室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等基本工作制度,加强处室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处室评议内容,更好地发挥处室评议活动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中的作用。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南京政府法制网”的功能,除实现与全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对接外,实现依法行政数据统计信息化、网络化。增加和完善网上受理复议申请、立法征集意见、网上行政执法管理与培训等互动功能,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坚持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人有目标、层层有责任的责任体系。强化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工作体系。坚持把工作业绩作为检验机关作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把作风建设纳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实现作风建设与工作职能履行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4.大力弘扬务实为民的作风,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大力弘扬务实为民的作风。全办人员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保持正派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倾听民声、关注民生和解决民忧上来。坚决反对各种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坚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要始终保持机关干部清廉务实的本色,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坚持办内事务公开。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机关各项重大事项中坚持公开、民主,坚持公务活动清廉制度,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三是认真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开辟网上监督渠道,定期征询意见,听取群众评价,及时查找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落实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典型案例的分析,加强警示教育,使各级干部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把作风建设作为评价党员、干部素质修养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管用的评价标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开拓机关作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本办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机构。办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以李恕同志为组长,徐功华同志为副组长,各处处长为组员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作风建设形势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做好每月对照作风建设完成目标任务的督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在全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职能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2.抓好制度落实。抓好决策公示制、预告制、通报制、重点岗位轮换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相对薄弱处室的重点指导,形成责任明晰、上下协力、整体协调、同步推进的机关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责任到处,落实到岗,作风建设考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内部争先创优的工作机制。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依法行政的主体工程,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基本建设法治政府”到党的十报告提出的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是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和新任务,同时,也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实施以来,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政府法制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一些制约政府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必须遵照党的十精神,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二、政府法制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系列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目标,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为动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在全省竞相发展中率先实现次级突破、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加快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完善政府法制工作机制,推进重大决策依法依规

(一)加强政府及政府部门重要文件法制把关。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先由起草部门法制机构(专职法制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然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办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报市政府。政府各部门依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决策事项,由部门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人员负责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所在部门。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上会讨论。

(二)加强重大投资事项法律审核。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事项内部决策审查机制,使法制机构(专职法制员)成为重大投资必经的审核程序。对所有以政府或行政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文书,尤其是数额较大的投资、国有资产转让等合同,在签署前应由法制机构(专职法制员)从法律角度审核把关,并就合法性、可操作性、存在风险等向决策部门报告审查意见,为国有资产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三)加强部门决策事项备案审查。强化市政府法制办与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法制机构(专职法制员)的沟通衔接。由法制机构(专职法制员)在本单位、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发文后,负责将文件报送至法制办备案审查,形成承办部门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制办两级审查制度。对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

(四)加强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并使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明确法律顾问资政的范围,推动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权力运行,为政府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意见。全力做好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帮助政府在法治的框架内更好地使用权力。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一)规范执法主体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和年度审核制度,对已取得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对其执法证件进行年检。执法证件没有经过年检,仍旧使用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要追究其责任并可取消其执法资格,探索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倡导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将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鼓励行政执法人员采用柔性执法,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创新执法。

(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细化并制定具体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范围、种类,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考核,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认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部门每年应定期对本部门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对同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探索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强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一)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政府部门现有权责,及时更新权力清单,并通过网站等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政府事权法律化、规范化。权力清单应根据事权相匹配原则不断优化。依据权力清单,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积极探索推行行政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二)拓宽信息公开领域。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倡导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完善权力透明运行。通过定期跟踪检查,及时发现行政权力事项风险点,督促配套风险点防控措施。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行政处罚未完全实现上网办理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各部门纠正并整改。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通过网上平台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

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一)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人员为主体、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托“大调解”平台,不断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提升调解效率水平。

(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市、县(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整合复议资源,力求在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进展,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充实行政复议专职机构办案人员,保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人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不少于3人办理。各级政府要为行政复议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调查取证的交通工具,核拨必要的办案经费。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并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法院、、监察等部门行政纠纷解决方式和问责的衔接机制。

(三)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重大、群体性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较多或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每年应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至少旁听一次行政审判。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七、加强行政监督,推进行政行为规范化

(一)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部门之间行政争议的协调解决,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效率。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决策责任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完善经常性监督措施,落实定期执法检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采取听证汇报、座谈会、专题研讨、调阅案卷、个案监督等多种形式,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环节入手,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乃至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监督并依法纠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市、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专职法制员)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政府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意见,不断创新执法监督方式。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依法实施行政赔偿。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及时向社会政府法制信息。要把政府法制网站作为向公众提供政府法制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窗口,利用网络媒体交互性强等特点,通过开展网上举报、投诉等,构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平台,不断拓宽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八、强化政府法制培训工作,推进法治能力建设

(一)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年,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应达到24次、法制专题讲座应达到2次以上。按照分级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

(二)完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要协同配合,根据国家和地方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通过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定期进行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公务员岗位执法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学习,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九、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推进法制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善于发挥法制机构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府法制工作,每年至少听取2次政府法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工作开展中的困难。法制工作原则上由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常务副职具体分管。各级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进一步推行说理式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要把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行说理式文书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文明公正执法、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抓手,在2007年该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扩大说理式文书使用范围,着力提高制作质量。200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采用说理式文书的应占80%以上。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规范用工、环境保护、教育、物价等,开展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和落实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强化层级监督等,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高邮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对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要坚持做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四)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行政执法岗位和评议考核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推选“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人员”活动,通过创建评比,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的全力争先、全面提升,促进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宣传工作。《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将《条例》列为公务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条例》施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全面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抓紧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诉的受理机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制度,形成有效运行和激励约束机制。要探索建立政府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实行开门办案、阳光执法,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社会公开,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听证。要通过多种渠道,将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公开化、透明化。要着力推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方便公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以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分解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继续做好明确执法职权、落实执法岗位工作,按照权责一致、权责挂钩的原则,明确执法责任,为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加强责任考核追究。以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程序、保障和承担方式。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追究力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将首问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在行政执法机关着力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为前来办事的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或办理;对当事人反映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问题要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送有关部位处理并按时限要求向当事人反馈其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首问责任人是对所受理事项及时、优质和闭环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接受首问责任人交办事项的人员和部位与首问责任人负同等责任,其他协办部位和人员为协办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四、以政府职能转变和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许可投资环境建设。各部门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树立民本意识,明确职能定位,拓宽服务范围,开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项目的网上预审和咨询平台,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公共管理职能和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首席代表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建设,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务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大力提高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坚持通过理论中心组、法制专题讲座、定期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树立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监督用权的观念,尊重法律权威,带头依法行政,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疑难问题的本领。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结合“五五”普法内容,按照年度学法要求,采取自学和集中学法等方法,开展法制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全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5天。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层次,优化行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意识,大力支持、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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