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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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

二、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通用10篇1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通用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县管校聘篇2

是指全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全部都实行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定期强制流动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从而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篇3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机制的建立,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寿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xx]99号)、《20xx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寿教字【20xx】88号文件)及国家、省、潍坊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竞聘制度。

三、人员范围和条件

全镇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xx年新招聘教师),初中选聘、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顺序,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新补充教师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实习一年后回签约学校竞聘。

(一)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服务期未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二)直接聘用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分配

市教育局组织对xx镇各学校教职工及20xx-20xx学年度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单位聘用指标。(已经下发)

(二)岗位设置

xx镇教办根据寿教字【20xx】88号文件和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制定xx镇教办实施方案;各中小学岗位设置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xx]56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初中不超12%,小学不超9%),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供他们选择或竞聘;同时,设置不少于5%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流出教师人数超过教职工总数5%的超编学校,不再设置跨校竞聘岗位。通过岗位设置、交流轮岗等措施,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设岗比例上限的,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高级设岗比例上限:初中22%、小学12%;中级设岗比例上限:初中50%、小学45%)。

各中小学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不足80人的召开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人员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办批准后实施。各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表决未达到85%同意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修订表决,直至通过为止。

(三)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寿光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四)开展竞聘

1、选聘。因xx镇一中师资短缺,从小学选聘部分优秀青年教师。根据学科情况、教学质量及师德,综合考评,做好优中选优。

2、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从20xx年9月1日算起,不足5年)、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3、校内竞聘。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中层干部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教职工的竞聘以级部或部门为主,既要注重绩效考核成绩,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单纯依据民主评议结果。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必要时也可通过说课、试讲、答辩等形式确定聘用人员。

学校财务人员(含生活管理员)实行聘期制,在同一个岗位任满一个聘期的必须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教职工较多的学校可组织多轮双向选择,首轮竞聘建议不超过岗位总数的80%,要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并协调级部和教研组,做到级部、学科间相对均衡。二轮竞聘时,要优先组织没有竞聘到岗位的20xx年交流轮岗教师、及服务期未满的新任教师的竞聘。

各学校首先要完成规定的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未完成的须从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中按需聘用。

4、跨校竞聘。学校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和主动申请跨校竞聘人员,根据全市流动教师岗位设置,分批次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岗位竞聘。跨校竞聘由各市属学校、镇(街、区)教办聘用工作组织按各自制定的竞聘方案组织实施。跨校竞聘分两轮进行。首轮跨校竞聘本镇不同学段学校间进行;;然后本镇同学段学校间进行。未完成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校内竞聘岗位有空岗不聘而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只能参加最后一轮竞聘。

各单位跨校竞聘岗位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小学岗位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应优先聘用原任教学段较高或相同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年龄较大的教职工;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

学校间借调交流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原学校或借入学校一方的校内竞聘。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支教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本校流动岗位的竞聘。

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新补充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城区学校顶岗实习一年时间。

(五)签订合同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应于每年8月25日前完成,积极协调上级部门(编制、人社部门)按新聘用岗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六)妥善化解待岗人员

经过多轮竞聘仍未上岗教职工由镇教办与潍坊科技学院教师教育处(原教师进修学校)共同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培训期满1个月,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妥善安排;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培训期满12个月,经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解聘。待岗期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待岗人员不参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资金的分配,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享受评优树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等待遇。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根据学校设岗要求,学校可与其签订低聘合同。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政策。选聘到xx镇一中的教师,聘期结束,对考核都在合格及合格以上等级的,可以继续聘任。

(二)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的任课按《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任课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14]64号)相关规定执行。班主任工作应计入教师工作量。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

(三)加强周转宿舍建设。各校切实改善新招聘教师和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教师宿舍,做到水电暖、降温设施齐全。

六、日程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至7月,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深入学校调研,组织干部教师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师生摸底统计的数据分析,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核定各学校的岗位指标,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召开动员会议。8月上旬,各校召开20xx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并根据分配的指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竞聘交流。8月中下旬,各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日程开展xx镇一中选聘、校内直聘、跨校竞聘,完成人员调整。相关材料及时报教办,汇总后报教育局备案。

(四)办理相关手续。9月份做好流动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转移和职称待遇的落实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与管理。xx镇成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办主任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工作的推进实施。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优秀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9人(单数),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原则上由工会委员和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组成,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重复。

(二)加强宣传,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市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开好全体教职工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要教育引导教师消除思想顾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聘工作方案。同时,要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坚持原则,加强考核。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应交流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交流教师的调动、任职、聘用聘任手续的办理。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拒不执行竞聘交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等必须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将教师竞聘交流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对各校的评价,加强过程督查,并把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篇4

为加快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落实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全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

20xx年7月县教育局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xx年8月,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三、成立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中旬前)

20xx年6月底前,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编办、财政局核定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量,会同县人社局核定各学段所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总量。将教职工编制和各类岗位数额具体分配到校,并报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20xx年7月,县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长及相关人员开展“县管校聘”改革研讨工作,借鉴外市、县改革经验,做好充分准备。

(二)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1.召开全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改革实施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2.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师座谈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工作步骤和规范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三)制定方案阶段(8月上旬)

1.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下设竞聘组和仲裁组等工作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领导组成员视学校规模一般由7-11人组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2.各单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额内,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设置管理、专技、教辅等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具体事项;任何学校不得因人设岗,可设置优先聘任条件和一票否决项目;设置岗位时要满足“校内直聘和校内竞聘人数原则上达到学校教职工总数的95%,跨校竞聘、组织调剂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的总体要求;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情况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和校委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方可实施。校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用;中层人员根据学校实际可采取校长聘用或竞聘上岗的方式。

(四)组织竞聘阶段(8月11日—20日)

1.校内直聘

学校直接聘用对象指距退休不足三年的教职工,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职工,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服务期未满的新招聘教师,当年调入本单位教职工,正在参与交流(支教)及当年交流(支教)期满返校教师,经县教育局批准选派挂职锻炼(抽调)教师,县级督学。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直聘教职工名单须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直聘人员名单,并存档备查。

2.校内竞聘

(1)竞聘对象:本校教职工(不含已确定的直聘人员)

(2)竞聘程序:

①公布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

②个人报名。教职工本人填写意向申请书,申请报名。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③组织竞聘。学校按照竞聘方案组织竞聘。

④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及时在校内公示。

⑤汇总上报。学校根据聘任情况填写校内竞聘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与空岗数一并上报县教育局。乡镇中心学校学段间的转岗聘任列入校内竞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组织多轮教职工竞聘,每轮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结果。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摄像备查,县教育局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3.跨校竞聘

(1)竞聘对象:校内竞聘未被聘任人员。

(2)竞聘范围:跨校竞聘人员可以在全县范围内有空缺岗位的学校参加竞聘。

(3)竞聘程序:

①公布岗位。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校内竞聘结果公布空缺岗位。

②个人报名。校内竞聘未聘教职工向空岗学校提交申请。

③组织竞聘。各学校按照竞聘方案和空缺岗位情况组织竞聘。

④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及时在校内公示。

⑤汇总上报。学校聘任教职工情况和空岗数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跨校竞聘人员在同一轮竞聘中只能向一所有空岗学校提交申请。在上一轮跨校竞聘时已经聘任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竞聘。

4.组织调剂

各学校聘用工作领导组对本校已竞聘上岗人员和跨校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县教育局汇总全县各学校竞聘结果,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对未聘用人员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县教育局调剂的,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5.签约聘用

学校汇总各类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聘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岗位管理。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

6.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竞聘工作有异议,可向本校聘用工作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聘用工作领导组给予答复处理。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考核管理

(一)建立岗位管理新机制。通过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每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管理新机制,形成学校按岗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

(二)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教师退出管理。对竞聘未上岗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实行转岗、待岗培训或解聘的退出管理机制,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转岗。不适合教学岗位的,视情况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转岗的对象为: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者,不得参加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教师退出教学岗位主要以教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为依据,退出教学岗位教师有异议的,按照规定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2.待岗培训。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或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需待岗培训的人员,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期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只发放基本工资,同时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3.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受到开除处分的;

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5.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6.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9.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符合解聘条件的,学校与受聘人员根据相关条款终止岗位合同,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校级领导、中层、班主任工作量

1.校级领导、中层要带头满课时工作量工作,校长、副校长、中层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不达规定课时工作量的,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

2.班主任工作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后,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1/4—1/3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二)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1.教师在处室、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主要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量不足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一半的,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

2.实施县管校聘后教师中主要从事教辅、工勤岗位的情况各单位报教育局备案,今后各学校不得再随意增加。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和重大疾病人员

1.孕期、产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有关诊断材料。

2.重大疾病指患有在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重病,重大疾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有关诊断材料(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大疾病人员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在核定编制时不占用学校的编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组,改革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统筹安排、协调督促等事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县教育局领导和各科室按所包学校蹲点指导,全程监督;各学校要及时向包片领导汇报、反映工作的进展情况,精心组织,加强沟通,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学校领导不得将直系亲属聘任在学校财务、后勤事务管理等非教学岗位上工作,已经安排的,在本次改革中应予以调整。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稳步推进改革。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做好充分的评估分析,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正面教育和政策解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不稳定因素。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篇5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岗位整体设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的职责权限

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任、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

20xx年全市在总结矿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启动“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到20xx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实施范围

全市教育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管理编制如何调整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机制。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省定教师编制标准,依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岗位如何设置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可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并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进一步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职称如何评审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初聘),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及以上职称(职务)申报总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向农村、边远、一线教师倾斜。

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岗位需求的原则,定期申报招聘计划。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交流轮岗常态化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采取上调下挂、帮扶结对、转岗等形式,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交流轮岗原则上实行刚性交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严格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期制,期满必须交流。将交流轮岗经历作为校长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聘用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学校统筹使用教育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奖励、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岗位聘用

坚持“有岗必竞”原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可采取交流直聘、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方式有序组织好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待岗培训,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食宿自理。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完善聘后管理措施

竞聘结果报当地“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为相关人员聘用、调动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教育部门及时为相关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和工资等相关手续。

实施聘用合同管理,通过竞聘上岗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和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用人机制。

退出各县制定具体考评办法

建立师德为先,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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