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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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课题组组员:符展,伦祖炜,郭红蕾

摘要: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各地方、各部门都从自身的实际出发,积极响应。作为中央银行,如何指导各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成为首要问题。2008年初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创建农户信用档案为突破口,在海南省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了海南省县域地区以信用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1-0080-03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方针。当前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民和涉农企业贷款难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整体服务水平尚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加快构建新型的农村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同时,新农村建设所实现的农村社会进步,对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完善也可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于2008年开始启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了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创建农户和乡镇企业信用档案、拟定农户信用评分指标体系、组织农户信用评分试评等工作。通过打造两个保障平台(系统保障平台和宣传保障平台),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和乡镇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农户信用评分体系和中小企业资信评级体系),初步建立了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农户信用档案、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乡镇企业信用档案相互联动的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服务力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截至2008年9月底,全省累计组织对农村信用宣传359次,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11710个农户建立了家庭信用档案,其中已有6557户农民获得信用社贷款,累计贷款金额1.83亿元。个别金融机构依托人民银行的“两个体系”,建立了符合农民融资需求特点的服务项目,如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农民信用证”贷款项目,就是通过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以“两个体系”有效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典型。

二、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四大障碍

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需要完备的信用体系作支撑。我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有相当差距,加快完善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用体系,已成为当前优化和改善海南省农村投融资环境的迫切要求。

1.农村信用基础薄弱。一是极少数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套取贷款,贷款到手后便采取现金不入户、与行社不往来的手段,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二是由于20世纪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不规范,少部分骗贷、逃贷主体并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导致农村中存在“骗贷、逃贷是本事,贷款不还是能力”的不良风气;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奉行“顾客为上帝”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顾忌到要求客户提供信用信息会失去存款来源,对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积极性不高。

2.农村信用建设滞后。目前海南省信贷支农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社,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2006年才联网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农信社发生信贷关系的农户信贷数据更新报送存在较长时滞,部分历史数据因为数据项不全无法登录征信系统,因此农户和乡镇企业信息尚无法在海南省农村地区实现全采集和全查询。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制约了支农信贷资金的投放效率,部分农民认为自己不贷款,征信与己无关。[1]

3.农村信用保障机制缺失。司法执行普遍对金融债权依据不力,2004年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另外,《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债务清偿中,涉及有抵押、质押的金融债权清算排在劳动债权之后。金融债权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银行抵押物形同虚设。同时,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对司法工作行政干预,农村金融机构常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窘境。

4.农村信用交易成本高风险大。由于农户贷款营销机制落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小面大”,只能依靠信贷员逐户调查、逐笔审核,成本高、效率低,造成农户贷款满足率下降和信用潜在风险上升;农户联保贷款随着农户经营规模化、信贷需求多样化和资金量增加,明显不能满足农村融资和信用社防范信贷风险的需求;乡镇企业抵押贷款由于小企业普遍缺少符合条件的足额抵押物,抵押登记中介服务费高,抵贷资产处置费用高、变现率低而推广困难。

三、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六项任务

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系统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原则,为海南省农户和乡镇企业普遍创建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建设,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以此促进海南省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建设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海南省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的金融支农惠农框架体系。

1.加快推广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纳入人民银行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在全省范围内信贷信息的全采集与查询服务的全覆盖,为农村金融机构准确识别借款人身份、充分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供科学、便捷、有效的参考依据,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放效率,缓解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难问题。

2.加快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向农村地区推进。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加大针对乡镇企业的征信工作力度,加强针对乡镇企业的信用基础建设、信用档案库建设、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鼓励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加强业务创新,发掘优质乡镇企业,加大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乡镇企业融资难。[2]

3.建立科学实用的农户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由人民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结合海南省实际共同确定信用档案指标,涵盖农户基本信息、经济状况信息、贷款明细信息、担保明细信息、信用卡信息、特别记录信息6部分共59项指标,可与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实现对接。条件成熟的农村金融机构,初期可先补充、完善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再逐步补充采集未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信息。

4.建立符合农户特点的信用评分体系。农户信用评分体系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要组织农村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农户信用评分体系》。评分体系是农户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信贷履约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的多维度评价体现,定量为主、定性补充的分析方法,以百分制反映农户信用状况。农村金融机构可依据农户信用档案所记录的信息,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定级,农户信用评分将来向电子化和网络化方向拓展。

5.构筑奖惩分明的农村信贷管理模式。创新农村信贷管理模式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信用档案和信用评分结果要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一是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相结合,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乡镇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二是与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相结合,逐步形成“公司+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三是与创新农村担保机制相结合,力争找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最佳平衡点。

6.建设诚信和谐的农村信用环境: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离不开硬平台支撑和软文化支持:一是由人民银行以农户信用评分结果为基础,联合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信用村”评定,支农再贷款投放向“信用村”倾斜;二是开展乡镇企业信用培训工作,促进乡镇企业规范财务制度,提升乡镇企业融资能力;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基础知识和信用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金融产品和征信服务的认识,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唤醒和提升农民信用意识的载体,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完善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以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点,抓紧建立农村信用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增强农民的诚信观念为基础,强化征信宣传教育,实现征信宣传常规化、扩大化。在征信宣传教育过程中应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征信宣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二是征信宣传与信用户、信用村建设相结合;三是征信宣传与推广征信产品相结合,不断强化农民的信用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新型的农村信用文明。

2.以法制建设为重点,尽快改善农村信用建设的法律环境。一是由国务院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并尽快统一不同行业、不分地区的信用信息标准;二是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形成银行、司法、税务联手制裁和打击不守信行为的合力;三是以“行政引导”为切入点,政府带头建设“信用政府”,有效传导信用建设的措施及实施效应,为农村地区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提供法律保障。

3.以基础建设为落脚点,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并网步伐,普遍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大力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二是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审和《信用证》制度,加大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财政支持,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投融资的激励保障体系;三是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逐步扩大《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把《信用报告》打造成农民的“信用身份证”。[3]

4.以产权改革为创新点,促进农村信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议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发证确权等有效形式,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信用化的突破口,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使农业生产主体对土地不仅有使用权,而且具有处置权、转让权,促使农民手中资源能够转化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可流转的信用手段。■

参考文献:

[1]孙亚,唐友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江苏省盐城市农村信用建设的启示[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

系,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

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且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

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社

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建立社会信

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

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

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

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

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

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

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

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坚持统一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现代化信息

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

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转变

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职能分工,深化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

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

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共

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做事

到位,承诺有度,承诺兑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

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

主义。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复议、

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

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完善政务公开

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加强社会

监督。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全省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

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实现信息化,

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本意见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

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

(1)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法组建省企

业征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福建政务信息网,由

省企业征信机构统一采集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

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各单位要建立全省本系统、本行业、本

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

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支持该机构低成本、高效率地采

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省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相

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省企

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

(2)省、市、县(区)实行联合征信。对于省级数据库内,

已涵盖各市、县(区)的省级部门和单位,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直

接联通相应的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省级数据库

与各市、县(区)数据库分别设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级部门和

单位负责采集各市、县(区)对口部门和单位数据,再提供给省

企业征信机构。

(3)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必须支持省企业征信机构的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便征信机构定期、实时、方便、动态

地采集数据。省企业征信机构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自主申报系

统,拓宽信用信息渠道。数据存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时,应

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

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

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

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

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

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基本信息)或有偿(除企

业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

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

企业征信机构分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

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投

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

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

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

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

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

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自身

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

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

强自律,不断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

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

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

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

状况。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

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

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

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

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

案,结合我省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

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

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

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二)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政府各

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管理的需要和

特点,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

定相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信息匹配办法,建立科学的企业信

用指标。

(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

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

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

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罚。对信用记

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

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

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

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调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

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

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

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

活动,树立“信用福建”形象。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各种新

闻媒体和教育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务

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

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六)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

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

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

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

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

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

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

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七)政府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国家相

关各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的数据库转换软件

和硬件配套以及省企业征信机构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等必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其余采取市场化方式进

行筹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各主要金融机构

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

事项,督促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并相应

成立公共、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四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

调小组。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领

导机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与省整规领导小

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加强部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中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

有步骤地推开。有关分工如下: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工作;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法

制办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经

贸委、工商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拟制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

门参加,拟制我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做好我

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起草我省社会信

用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草案;

由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我省社会信用管

理地方标准体系;

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我省失信制裁联

防机制。

(三)做好基础工作

1.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公民

道德建设纲要》和普法教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2.做好信用分类管理和登记上报工作。各地行政监管部门和

执法部门要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结合各自工作

需要,对管理对象实行不同形式的内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收集渠道和内部评估机制,并做好信用信息

的上报工作。

3.加强信用监管。各地行政机关要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

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

的惩戒。

4.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强信用自律。各地要充分发挥中介机

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工青妇等各种群众组织的作用,制订和

推行信用守则,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社会

风气。

(四)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

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

任制,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内容,做到管理机构、工

作方案和组织实施落实到位,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

成任务。按照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对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实施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信用担保;贷款信用保险

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其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融资难已经成了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高,只有解决了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一、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方法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可以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在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盈利水平从而扩大资产规模。但目前降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有效方法应当从外部入手。“酒香也怕巷子深”,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信用度,主要靠外部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不是不讲信用,而是没有社会公认的信用评价。建立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首要也是根本的方法,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整个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的经济身份证,是中小企业的信用名片。它是全面、客观地记录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信用活动,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书面文件。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目的就是给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自我公开、自我展示的平台,它可以充作信誉抵押品,帮助银行和其他企业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本企业,进而为本企业的融资和其它经济交易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也有助于地方政府部门、金融、商业、社会服务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给予严格限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

(二)由专业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并独立承担信用担保责任和风险的产业化融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提供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当中小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机构依担保合同进行代位偿还。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及自身规模有限,中小企业很难提供足够的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抵押物。如果存在一个信誉良好的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就会大大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于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应运而生。有了担保机构的担保,银行就可以大胆地对中小企业放贷;而中小企业就可以融到资金。在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成为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重要方法。

(三)贷款信用保险

货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为了保证借款的顺利进行,降低中小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担保机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可以实现银行、保险公司和中小企业三方共赢。贷款信用保险可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可以将原本由银行承担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可以使保险公司的产品多样化,同时也可以拓宽自身的业务规模。

二、完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各种方法

(一)完善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是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在工商、质检、税务、法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建立起来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征信面不够广泛,企业自己申报信息的可信度和正确性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保密与公开的矛盾以及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等问题。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就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1.扩大中小企业征信面。一方面增加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数量。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仅仅包括了不到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而且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将数量众多的个体工商户排除在中小企业征信范围外显然是不妥的。一是由于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二是将个体工商户的信用情况纳入信用档案,也就相当于将众多的个体工商经营者个人纳入了社会信用体系中,因此,应尽快将全部中小企业纳入征信范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征信标准和相关内容,把与企业信用有关的内容及时、完整地记录进案,同时要修订银行贷款信用等级中一些歧视中小企业的评定标准,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

2.加强对企业自己申报信息的可信度和准确性的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有许多内容是需要企业自己申报的,因此导致企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教育,提高其诚信意识之外,还要有严格的制度进行约束。一是建立黑红名单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一旦发现就将其计入信用黑名单,而将诚实守信的企业计入红名单,同时对进入黑红名单的企业分别予以公示。二是建立社会监督体系,畅通社会监督反馈体系。对于检举中小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或者其他企业组织,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为防范被检举企业打击报复行为,可以对检举者采取必要的保密或保护措施。

3.解决信用档案保密与公开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要注意对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适度保密。一些中小企业之所以不愿主动申报自己的相关资料,主要是怕商业秘密被泄露。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要做到合理的保密,对于非法泄露秘密的行为要予以严惩;同时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防止病毒或者其他情况下对信息的泄露或篡改。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如果过于保密,就不能正确发挥信用档案的作用。目前,企业的交易对象如果想了解该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必须经过该企业授权。这就意味着如果该企业不授权,交易对象是不会看到企业的信用档案的,这样就不能正确发挥信用档案的作用。所以,应当对社会特别是交易对象适度公开企业的信用档案。

4.合理确定失信记录的保存时间。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法规来规定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时间。在国外,一般的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一般保存10年。我国应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时间。同时,银行体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的信用记录。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从1999年到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经发展到了4300多家,累计为70多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75万亿贷款的担保。但在担保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如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发展过快过滥;相关法律建设滞后,缺乏对担保业的规范管理以及担保机构存在运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

1.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的规定,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二是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为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政策支持;三是扩大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将企业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股权,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无形资产都纳入抵押物范围,同时允许个人进行无限责任反担保;四是减少对行政担保机构的干预,建立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2.提高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要提足担保风险准备金,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一系列风险分散制度,建立比例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和再担保(基金)制度。

3.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规范与监管。一是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各级担保机构的市场进出条件、财务与内控办法、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改变目前担保机构实行的混合定位,使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要从事高风险贷款担保,商业性担保机构主要承担合同履约担保。三是相关部门要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资信评级、绩效考核和在线申报及动态监管,从而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四是引导各地普遍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促进担保业自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

从1990年开始,我国试办了国内贷款履约保险。由于近年来信用环境较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停办了贷款保证保险。

总的来看,国内开发贷款信用保险产品的公司太少,而且保险的种类很单一,再加上保险公司在核保与核赔时的高门槛,我国目前的贷款信用保险并没有对分散银行信贷风险进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起到实质作用。因此,这种业务虽然被看好,但是在我国的发展还是很缓慢很滞后的。国内保险公司应尽快开发出不同种类的贷款保证保险,并且细化每种产品所承保的风险。这样既可以使自己的产品多样化,也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参考文献】

[1]王传东,王家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2005(10).

[2]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狄娜巡视员[EB/OL].business.省略,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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