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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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长效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县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的实施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将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真正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原则。

2、坚持授权查询、信息保密和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

3、坚持诚信申报、逐项核对、如实反馈、促进公平的原则。

4、坚持信息核对、反馈、收集、审核时效性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社会救助资金准确、合理使用,使有限的政府财政救助资源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四、核对的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核对范围

1、申请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家庭及个人。

2、享受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群众举报或有不诚信记录的。

3、乡镇(社区)及县民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收入及资产核对的救助居民及家庭。

(二)核对内容

掌握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户籍和机动车辆信息;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信息;家庭成员的参保参险、缴费和享受待遇及成员失业登记信息;家庭成员的住房、银行存贷款信息;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信息;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信息;家庭成员有价证券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和领取及贷款信息等。

(三)核对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将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授权民政部门查询,民政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公安、税务、工商、房产、金融、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按要求进行信息核对,各相关部门将核对结果反馈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中心,核对中心负责收集审核并及时利用网络反馈经办机构。

五、核对工作流程

(一)申报。凡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住房保障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在乡镇(社区)诚实申报本人及家庭实际生活和经济收入状况,并与受理机构自愿签订《同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提供受理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社区)受理审核后,对于需请县居民家庭信息核对中心进行有关信息核对的报送县民政局复审核对。县民政局每季度第一月将需请市核对中心协助核对家庭的信息上传到市信息核对中心进行核对。

(二)核对。县信息核对中心将需要核对的信息汇总后,通过核对管理系统将数据资料传输到本级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三)反馈。各相关部门应在一星期内将核对数据反馈到本级信息核对中心,市县信息核对中心根据相关部门核对结论进行汇总和分类,及时反馈各经办机构,作为是否享受社会救助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经发局、国税局、地税局、房产办、工商局、人民银行支行等15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及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遇到的问题。各乡镇(社区)负责受理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入户率需达到100%,指导申请救助家庭填写《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承诺书》,按时将调查审核结果报县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和汇总,建立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档案。

(二)加强协调配合。居民家庭信息核对涉及经发、公安、财政、人社、住建、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民政部门要做好全县城乡低保及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管理、组织与实施工作;经发部门要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安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和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财政部门要负责本级民政部门开展信息核对工作和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所需的经费保障,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在财政部门领取工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参保参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情况;住建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人民银行支行要负责协调全县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银行存贷款情况;税务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工商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情况;统计部门要负责提供上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配合民政部门计算当年城乡低保及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和领取、贷款情况;县法制办负责核对工作过程中涉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受理的信息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将结果按时反馈县信息核对中心。

(三)精心组织实施。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由县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协调,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尽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网络平台,抽调人员,组建相关工作机构,实现市、县、相关部门网络互通。

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同志们:

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和自治区民政厅领导沟通,对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本月初,县上又专门召开会议对低保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再次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刚才,**同志宣读了《关于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我县自1999年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制度救助,2006年7月开始,农村制度救助过渡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自两项制度实施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县农村灾民救助工作规程》、《**县农村特困户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着力健全以完善城乡低保为核心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明显加快,保障人数稳中有增,支出资金大幅增加,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县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共21776户36477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66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856户12297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132元;农村低保对象16920户24180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8.9%,人均月救助标准达到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政权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低保部分对象没有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保障对象过于分散,存在保人不保户现象;二是动态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将死亡人员、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低保对象清理核销,未及时将部分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各乡镇普遍存在政策“搭车”现象,将低保作为推动计划生育、劳务输出、拆迁安置、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的激励手段;四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五是业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上述问题已引起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的高度关注,县委王书记已向自治区民政厅承诺,用3个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无论已享受低保的、还是新纳入低保的,都要重新申请登记,重新审核建档,确保全面规范管理。为此,两办已下发了《关于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好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决策贯彻落实,维护党和政府政策的权威。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全面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

第一,要明确重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核心内容是“全面核查、重新申请、重新审查、重新登记、规范管理”。为此,县上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从各乡镇及民政、监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支持工作组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原则、标准、方法、步骤、要求,彻底查清低保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健康状况,就业情况,拥有资产、土地、住房、铺面、银行存款情况,经办人员亲戚朋友享受低保情况,低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搭车乱收费问题;特别是要禁绝财政供给人员或私营企业老板以及富裕的个体工商户吃低保现象。进村入户率必须达到100%。要通过全面核查,全面摸清低保对象情况,进一步清理规范,切实做到低保对象准确化,保障标准合理化,审批程序规范化,信息档案真实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

第二,要坚持原则。各乡镇、相关部门在这次核查清理整顿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特别是在审批过程中,要按照“四坚持”、“四不准”、“三不纳入”、“三调查”的原则,确保低保对象准确。一是坚持本人申请;坚持所在村委会(社区)初审;坚持乡镇审查把关;坚持县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集中研究、集体审批。二是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三是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的、没有乡镇集体研究记录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四是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调查。

第三.要营造氛围。城乡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核查清理整顿城乡低保的重大意义,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及程序,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和推动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要边调查摸底边宣传,通过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并将调查方法、实施范围、保障标准、保障人口、管理方式予以公布,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真正把低保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切实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宣传教育,弱化低保对象“挣点工资收入还不如‘吃低保’”、“有困难找低保”思想动机。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反映情况,调查了解真实情况,为审批工作奠定基矗县发展改革局等下岗职工较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受保人员了解政策,据实申报。

第四,要强化培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努力使低保工作人员在办理低保业务中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清、贫困原因清、补助标准清;“四严”,即入户排查严、村民代表评议严、动态管理严、审核审批严;“四不审批”,即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审批,程序不合格的不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审批,群众反映强烈没有进行入户调查的不审批;把好“五关”,即村委会入户调查关、村民代表评议关、乡镇审核关、民政局审批关、公开公示关。确保城乡低保政策在基层落实不走样,确保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要规范管理。要通过核查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实行“三榜公布”,努力做到在审批程序上坚持一个“严”字,在确定保障对象上坚持一个“准”字,在核实家庭收入上坚持一个“实”字,在资金管理发放上坚持一个“户”字,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透明度。要按政策规定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定期核查,及时按程序办理增发、停发、减发低保金,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同时,要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在全县建立统一的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册,统一标准,规范装订,专人专柜保管,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把这项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

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及时听取汇报,经常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提出解决的办法。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精心组织,将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工作不断取得进展;要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注重工作的系统性,保证政策的稳定性,推进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健康发展。

监察、民政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分别负责违纪违法和骗保超领等群众举报的受理。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举报箱,受理群众的举报。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人情保等违法违纪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监督检举。

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篇3

一、主要内容

㈠政策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有无扩大救助范围,把城乡低保当作化解矛盾的安抚措施,把城乡低保救助与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挂钩,将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现象。

㈡组织领导情况。城乡低保“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是否建立,城乡低保的地方配套政策是否健全和完善。

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迟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现象;是否遵循“民政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核拨资金、银行发放到人”的程序发放低保资金。

㈣审核审批情况。是否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检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是否准确,是否遵循“个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受理—委托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开展工作;乡(镇、办)、社区是否设立公示栏,成立由居民代表参加的低保评审小组,并按规定公示低保对象。

㈤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机制是否建立,重点保障对象是否明确,是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调查。

㈥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各乡(镇、办)、社区是否落实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低保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公示上墙。

二、组织领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城乡低保清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低保清理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

三、方法步骤

㈠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以前)。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申报审批程序以及本次清理自查工作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理解配合。

㈡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24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清理自查工作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将自查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㈢迎接检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接省监察督导组专项检查的准备。

㈣整改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省监察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涉及的乡(镇、办)和部门制订整改措施并迅速整改落实。同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7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上报省民政厅、省监察厅。

四、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清理自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地负责本辖区的清理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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