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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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范文篇1

1贸易安全概念解释及《国际贸易法》的缺陷

所谓的贸易安全,国际法意义上指的是当一国的对外贸易面临来自国内外不利因素的冲击时,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和加强国际合作,牢固地控制或占有国内外市场,使本国产品拥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安全的国际贸易状态应该是从贸易体系的各个方面保证本国的经济不受到因别国经济波动而通过两国间的贸易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而且能够保证趋利避害,在遇到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下,能高效地整合国内的资源,迅速扩大贸易份额,分享到更多的国际市场的利益,从而为本国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国内外生存环境。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贸易安全已成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贸易安全日益受到各国关注。影响国家贸易安全的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国际市场参与度,也可理解为对外依存度,依存高或参与结构不合理等都会置于高风险环境中;二是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关系总体稳定,贸易安全风险相对较低;三是国家的贸易政策。正确的、连续性强的贸易政策有助于为对外贸易营造良好的支持环境,从而降低不必要的风险。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国际贸易法》也不例外《。国际贸易法》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权威性。在平衡国际金融关系和国家间的贸易争端方面,国际贸易法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作用便体现出来,它既能使各国之间的贸易交流得到有效协调,又能很大程度上遏制发达国家借助“天然”的主导优势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合法”的惩罚,最大限度地照顾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然而《,国际贸易法》由于面向的主体极为宽泛,适用的成员国的复杂性、特殊性极为明显,这些因素使国际贸易法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国际贸易法覆盖面广,涉及很多成员国,各国在社会经济和法律政策方面存在很多不同,所以不可能完全做到综合考虑各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国际贸易法的制定;另一方面,国际贸易法在执行方面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存在。贸易壁垒还没能完全消除,资产利益无法做到较为均衡的分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法》面临的缺陷和局限性使得国家间的贸易安全风险始终存在,且风险不断滋生和变换,但在目前的经济格局和修改完善《国际贸易法》的困难局面下,惟有充分吃透现有的法律条款来应对贸易壁垒造成的安全风险问题,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方向。

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面临的对外贸易安全不利因素

2.1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外贸易不断深入,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也大幅上升,并且呈现出与国际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出口贸易依存度持续高于进口贸易依存度以及与世界经济增长同步的显著特征。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依存度大幅上升甚至已经已经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出口贸易依存度明显高于美国、日本、等其他经济大国。中国的外贸依存度在“十一五”时期平均高达65%,按照目前的产业结构和出口现状来看仍有上升的趋势,而“十五”末我国外贸中初级产品的比重虽下降到6.4%左右,但工业制成品大多数是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少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中高技术及其原料进口的比重不低,很多关键技术都依赖进口。在关键产业的进出口方面,高技术产品的进口依赖度高,机械设备特别是高技术设备50%以上依靠进口,民航飞机完全依靠进口,微电脑核心部分基本依赖进口。外贸依存度过高使我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国外市场。尤其是我国外贸出口主要建立在粗放型数量扩张基础上,顺差来源国家过于集中在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这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自身难以控制的不确定因素。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波动、国际市场和国际贸易波动的风险以及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经济情况变化等都对我国的贸易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2.2频繁的贸易壁垒近年来,我国的主要出口国美国和欧盟基于国内就业形势的疲软和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萎靡不振原因,纷纷把矛头指向中国,采取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来限制从中国进口商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尤其在发达国家中普遍存在着滥用的现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构成了严重威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出口额,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成为新世纪初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巨大障碍。

3利用《国际贸易法》维护贸易安全的策略

维持国际贸易顺利、健康地进行是国际贸易法的根本宗旨和现实中的主要作用。其不仅具有国际贸易关系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可以起到规范国际贸易市场的作用。此外,国际贸易法还具有约束贸易双方使其行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作用,国际贸记得这些作用通过对国际贸易争端进行调解和仲裁来实现。我国加入WTO已整整10年,在WTO营造的有利外贸环境下,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已稳稳跃居世界第二位,且还处于快速上升势头,也可以说我国是经济全球化收益的典范,因此加强而不是自我封闭与国际的交流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游戏规则和仍然受发达国家掣肘的《国际贸易法》,在积极调整自身内部产业结构,降低对外依存度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国际贸易法》的研究,学会利用《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来维护自身的贸易安全。

3.1准确把握《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动向并认真研习、熟练运用应当充分理解并认真履行WTO规则和对外贸易法的各项基本规程,在此基础上与国际贸易法结合,完善国内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制度,为加强对国际经济新局势的适应能力而积极进行调整。此外,认真研习涉及对外贸易方面的国际法律,并学会如何运用,避免出现在遭遇壁垒站时无从应对的尴尬局面。如《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反补贴条例》《、反垄断法》《、反倾销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等,都是法律内容所涉及到的。通过上述法律,以多角度对国际贸易进行保护,为国家贸易的安全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2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安全机制我国已是世界进出口贸易规模第二位的国家,与世界上绝大对数国家建立的贸易关系,因此我们应利用自身的国际贸易地位主动参与国际贸易安全方面的机制制定,有助于维护提升自身和发展中国家的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和发言权。参与制定一套同WTO经贸协定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于贸易、投资、市场、竞争等经济行为的政策体系,从而规范国际贸易活动行为,保持国际贸易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WTO规则中有关优惠条款的,并通过立法形式将其确定下来;还必须加强对政策中的保护机制和竞争机制的理解和恰当运用,把竞争维持在我国企业有能力应对的范围内,保障国内企业的顺利健康发展以及我国对外贸易正常运行。

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GATT强势弱势国际贸易

序言: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fTariffsand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的产物。于1947年签订的调整有关国家贸易关系中关于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迫于国内垄断资本的压力,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逐渐放弃了自由贸易政策,纷纷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逐步提高关税税率,抵制其他国家品的进口。特别是由于1929-1933年爆发了上规模空前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各国政府为了转嫁危机、挽救国内产业、提高就业水平,纷纷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和实行外汇管制等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国际贸易进一步萎缩,大大加深了危机。深刻的教训促使各国开始认识到国际贸易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1933年3月,罗斯福出任美国总统后,国务卿赫尔开始倡导遏止关税保护战,提出了“睦邻政策”,于1934年通过了《互惠贸易协定法》,授权总统在3年内与各国协议互相减让关税。根据该法,美国与苏联及欧洲、拉丁美洲许多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贸易协定,把美国的进出口关税降低50%,并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将此扩大及其他国家,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1947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筹委会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同年10年,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在古巴哈瓦那举行,审议并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亦称哈瓦那宪章),送由各国政府批准。与此同时,美、英、法、中等23个国家举行的多边关税谈判取得成功,各参加国共达成123项有关关税减让的双边协议。为了使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内容同各国关税减让协议合在一起,构成一项单独协定,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经过40多年的发展,缔约方在总协定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调整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规则和程序,并形成了一个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特别是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世界贸易组织,不仅为协调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与立法提供了一个正式和常设的固定场所,而且其缜密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对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

关贸总协定各项规定的重要作用是为了实现总协定的宗旨,即削减关税和限制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这一作用通过以下方面来进行:

1、形成了一套指导缔约方贸易行为的国际贸易准则

关贸总协定规定了缔约方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必须遵守的若干基本原则,如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互惠平等的关税减让、禁止采用进口数量限制等保护主义措施等。各缔约方在其相互的贸易关系中都应遵守这些原则,否则就会受到谴责甚至会受到报复。此外,各缔约方在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还达成了许多协议,制定了一些具体守则和规章,如禁止倾销和补贴,所有这些原则和规则成为各缔约方所共同接受的基本准则,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增长和发展。

2、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削减关税,促进了战后贸易自由化

关税总协定主持的多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各缔约方达成了一系列的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关税总体水平的大幅度削减。在前7轮谈判中,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从40%下降到5%左右,发展家和地区的平均关税下降到13%。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各缔约方的关税实行维持现状和逐步下降原则。经过乌拉圭回合,各缔约方总体关税水平决定再削减1/3。

3、减少了关税与贸易方面的差别待遇,有利于削减其他贸易障碍

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在关税上因受总协定关税减让表的约束不能随意增加关税,一些国家是通过各种非关税措施来推行其贸易保护主义。因此,关贸总协定要求各缔约方不得用其他障碍来保护一国的工业,它要求限制非关税壁垒等歧视性措施和数量限制,以保证缔约方因关税减让而获得的好处不被非关税壁垒所抵销。对一时难以取消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关贸总协定规定了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实行达成了一些限制和削减非关税壁垒的协议。1968年第6回合谈判一结束,缔约方就要求秘书处准备一份供非关税壁垒措施谈判的基础文件。秘书处拟定了一份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清单,列举了800项非关税壁垒措施。经过东京回合谈判,在非关税壁垒上达成了7项协议。在乌拉圭回合的部长会议宣言中,各缔约方表示,在非关税壁垒措施方面也要谈判期间实行“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原则。这一切都有助于贸易障碍的消除。

4、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关贸总协定认为,那些只能维护低生活水平,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经济逐步增长,将有助于实现本协定的宗旨。因此,关贸总协定规定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某些额外的便利,如在关税结构方面保持足够的弹性,从而为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关税保护,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等。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增多,其贸易地位和利益日益引起总协定缔约方的关注,加上发展中国家的争取和斗争,关贸总协定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利于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在1963年举行的部长级缔约方大会上,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问题,增订了关贸总协定的第4部分“贸易与发展”,从而使发展中国家享有更为优惠的待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许多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在谈判中不应为其向发展中国家承诺的义务而期望得到互惠;发达国家还不应要求最不发达国家承诺与它们经济、财政和贸易发展不相符的义务。这一切对于减轻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负担,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的发展是积极作用的。

5、为各国在经济贸易上提供了谈判和对话的场所

由于关贸总协定原准备成为国际贸易组织的一部分,在起草总协定时,便没有订入有关组织机构的条款。国际贸易组织夭折后,总协定中的实体义务就需要由某种决策机构监督执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顾名思义只是一项“协定”而不是一个“组织”,但事实上总协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成了一个国际组织,因此总协定不得不设立自己的组织机构,它有设在日内瓦的常设秘书处,有由缔约方常驻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以及每年举行的缔约方大会。参加总协定的缔约方单独行动时,就用缔约方的小写字母(ContractingParties)或成员(Members)来表示;当缔约集体行动时则用缔约方大写字母(CONTRACTINGPARTIES)来表示。因此,关贸总协定在特定条件下成为各缔约方处理贸易关系的法律机制,为调解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提供了场所和便利,使各缔约方有机会就贸易等问题及时地磋商调解,使有关贸易分歧、争议能及时获得解决,以保障缔约方在总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组织上、程序上为实现总协定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二、关贸总协定的缺陷和局限性

关贸总协定成立50多年来,促进了许多国家与地区的繁荣和,对战后世界与贸易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关贸总协定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局限性,有待于进一步弥补和改善。

第一,关贸总协定的许多规则不严密,执行起来有很大空隙,有些则缺乏约束力。一些国家按照各自的利益理解协定条文,总协定又缺乏必要的核查和监督手段。例如,总协定第19条规定,当进口增加对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时,允许缔约方对该项进口加以紧急限制。但总协定未具体规定如何确立损害和如何进行确定损害的调查及核实,也未就“国内生产者”下定义,这就给该条款的实施造成很多的困难和麻烦。譬如,尽管该条款的引用应基于对国内市场的“严重损害”,但是一些国家在情况不严重或可采用其他比较缓和的手段时,也纷纷引用该条款对他国采取严厉的措施。

第二,关贸总协定还存在着“灰色区域措施”。所谓“灰色区域措施”是指缔约方为绕开总协定第19条的保障条款而采取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措施。如一些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利用国内立法和行政措施对别国实行贸易歧视,包括通过双边安排强迫别国接受产品的出口限制,如“自动出口限制”。由于关贸总协定原则的例外过多,导致很多原则无法很好地适用。美国利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取消了波兰的最惠国待遇就是明证。例外过多和例外被滥用,已到关贸总协定许多基本原则的实施。

第三,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方面,没有法律约束性的强制手段。关贸总协定解决国际贸易纷争的主要手段是协商,最后只是缔约方的联合行动,缺少具有法律约束性的强制手段。因此,解决争端不力亦是关贸总协定无法得以全面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贸易战旷日持久,美国和欧洲共同体之间农产品之争相持不下,就是明证。

第四,关贸总协定历届多边谈判被某些大国政策左右的局面长期未能得到根本改变。长期以来,历届谈判一直是以少数大国特别是美国国内政策和法律为主导的,决策权主要操纵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手中。尽管欧洲共同体的建立以及日本的崛起,使关贸总协定的力量对比发生一定变化,但由于这些国家都是发达国家,在经济利益方面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从40年代到70年代,关贸总协定基本上是少数发达国家调整贸易政策的场所。近年来,各发展家纷纷要求加入关贸总协定,发展中国家在总协定中的地位明显提高。但是,代表2/3以上缔约方的发展中国家在上与美国、西欧国家等没有共同利益,经济上也无法与欧美国家采取一致行动。

结论:

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范文

国际贸易纯理论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有三个方面,即,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贸易的结构和国际贸易的结果。国际贸易的原因要说明,一国为什麽要参与国际贸易,它的动力是什麽?国际贸易的结构所要回答的是,国际贸易的生产结构或分工结构是什麽?从而要回答一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出口或进口的商品结构是什麽。国际贸易的结果所要回答问题的是,国际贸易能否给参加国带来经济利益。要回答这三个基本问题还有待于国际贸易理论前提的确立。一定的经济学理论前提所得出国际贸易理论是不同的。

我们认为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三个基本的发展阶段。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古典贸易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前提是:是完全竞争的企业;在当生产要素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或其它部门是,增加某种商品生产的机会成本不变;一国的生产资料在本国范围内得到充分利用;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不流动。各国对商品贸易不加干预。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比较利益理论。这一理论从不同的方面出发,有两种表述。一是技术差异论。技术差异论认为,各国之间开展贸易的基础在于,它们生产同一产品或同质商品的价格差;这种价格差的基本原因是各国生产该商品时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在生产中只投入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的假定条件下,这种劳动生产率的差别表现为各国劳动力熟练程度上的差别,从而是单位产品的成本差别。在这里比较利益实质上是比较各国在生产同一产品时劳动生产率,从而是劳动力熟练程度在各国的差异。在生产两种产品的条件下。各国在同一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又进一步表现为,各国在生产同一产品是相对劳动生产率,即表现为生产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的差别。在假定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的情况下,当一国在两种产品生产上的劳动生产率都高于另一国家时,从相对意义看,该国专门生产其中一种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商品时,可以发挥本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即将本国的生产要素都投入到生产其机会成本比较低的商品。进而通过贸易交换到本国放弃生产的那种产品。相应地,尽管另外一国生产两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都低于另一国,但是它仍然可以专门生产自己(相对于外国)机会成本较低的产品。进而通过交换,获得本国放弃生产的商品。在这里技术差异—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成为各国进行国际贸易和分工的原因和决定各国专门生产某种商品结构的基础。这种贸易和分工使参加国际贸易的双方都都获得了利益。因此在这一理论的提出者—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看来,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或技术差别是各国生产同一产品时存在价格差别的基本原因,这种价格差及其生产者对较高价格的追求是国际贸易的原因或动力;每个国家专门生产自己有优势的产品并根据自己对产品的需要进行交换是国际分工的结构;各国经过国际贸易都能够获得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则是国际贸易的结果。基于获得和维持这一结果的因素,国际贸易得以维持和发展。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另一种观点是生产要素禀赋论。在其提出者赫克歇尔和伯蒂尔奥林看来,现实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只是一种—劳动力,而是多种,而投入两种生产要素则是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条件。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各国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同的情况下,两国生产同一产品的价格差来自于产品的成本差别,这种成本差别来自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则决定于该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由于各种产品生产所要求的两种生产要素的比例不同,一国在生产密集使用本国比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时,成本就较低,而生产密集使用别国比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时,成本就比较高,从而形成各国生产和交换产品的价格优势。进而形成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此时本国专门生产自己有成本优势的产品,而换得外国有成本优势的产品。在国际贸易理论中,这种理论观点也被称为狭义的生产要素禀赋论。广义的生产要素禀赋论指出,当国际贸易使参加贸易的国家在商品的市场价格、生产商品的生产要素的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以及在生产要素价格均等的前提下,两国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水平相等(或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密集度相同)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决定于各国生产要素的禀赋,各国的生产结构表现为,每个国家专门生产密集使用本国比较丰裕生产要素的商品。生产要素禀赋论假定,生产要素在各部门转移时,增加生产的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保持不变。生产要素禀赋论是瑞典的两位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伯蒂尔奥林提出的,奥林在他的老师赫克歇尔提出观点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这一理论突破了单纯从技术差异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的局限,而是从比较接近现实的要素禀赋来说明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1

技术差异论和生产要素禀赋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以各国生产同一产品的价格或成本差别作为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动力的。因此尽管两种在产生的时间上相距约150年的时间,但是其理论渊源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我们衡量这种变化的基本尺度是:它们借以立论的学基础是否有根本性的变化;它们的理论本身是否建立在不同的动力机制上,即是否改变了价格差作为贸易原因或动力的基本观点。在我们看来这两个方面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2因此我们将技术差异论和生产要素禀赋论统称为比较利益理论,从而构成古典贸易理论的。

我们知道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假定:只有两个国家;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要素是一种,或两种;两国都能生产两种商品;在各国范围内,生产要素在部门间转移时,增加生产某种产品生产的机会成本不变;生产要素在本国的各部门间自由流动,而在各国之间不能自由流动。这些假定条件在理论上是可以接受的,但距离解释现实还有一定的距离。

国际贸易理论的第二个阶段是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是放松了古典贸易理论各个次要假定前提后所形成的国际贸易理论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对这些假定都作了放松,从而得出了某种新的观点。首先,古典贸易理论提出者,两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现实中的国际贸易不只是生产两种产品。这些学者将两个国家与生产多种产品生产联系起来,提出,在多种产品生产的条件下,每个国家总是可以出口其中一部分自己有比较成本优势的商品,而进口另外一部分本国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这一没有改变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原理,但是却推进了古典贸易理论的使用范围,即无论是两种产品还是多种产品,国际贸易都能够用比较利益理论加以解释。其次,古典贸易理论假定,各国只使用一种或两种生产要素生产产品,现实生产中,人们使用的生产要素不只两种。亚罗斯拉夫万尼克在其著名的论文《要素禀赋论—多种要素的情况》中指出,在多种生产要素下,同样可以依据两种生产要素的分析将多种要素下生产的多种产品按照产品的相对价格比进行排列,得出要素禀赋在产品价格上比较优势的系列,仍然可以得出赫克歇尔和奥林的基本结论。第三,古典贸易理论假定,当各国为了实现专业化分工,生产要素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时,其机会成本不会发生变化。正是基于这一假定,各国的贸易结构表现为完全专业化的国际分工。因为在本国有优势产品国际比价高于封闭下的国内比价的情况下,该国厂商将增加其产品的生产量。当机会成本或边际成本保持不变时,该国的资源将逐步集中到自己有优势的部门。由于该国生产者无论怎样增加其产量,边际成本仍保持不变,结果是该国的全部资源或生产要素就集中到专门生产自己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形成各国完全专业化的国际分工。但是在现实中,当生产要素从一种产品的生产向另外一种产品的生产转移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其机会成本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增。机会成本递增意味着,当本国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产量增加时,本国总会在该优势行业尚未实现完全专业化生产水平以前边际成本就上升到等于边际收益的水平,从而本国的生产不能达到完全专业化。由此可以看出,当放松了机会成本不变的假定条件时,古典贸易理论关于完全专业化生产和贸易的假定,或贸易结构会有某种程度的调整。因而其结论更接近于解释国际贸易结构的某种现实情况。即在现实的贸易中很少存在一国专门一种产品的情形。第四,古典贸易的分析是建立在静态分析分析的基础上的,实际上无论在生产要素的总量上,还是技术水平上,一国的技术优势或要素优势将发生变化。从动态的角度看,一国各种生产要素总量会发生变化。从劳动力的总量看由于经济发展各阶段劳动力的增长呈现出“∩”型,即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其劳动力表现出开始增长较曼,然后增长加快,到经济发达阶段劳动力增长速度重新放慢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其居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例将减少,而用于储蓄的比例在增加,因此,一国的资本存量将随着该国经济的发展而直线增加。资本的直线增长与劳动力的“∩”型增长相结合,使该国的要素丰裕度发生变化,从而按照赫克歇尔—奥林模型的结论,该国的贸易结构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都会发生变化。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主张的比较优势理论中,各国技术的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重要基础,它是以要素技术建立在各国之间不存在技术传播为前提的。然而在现实中,各国间存在着技术的相互传播,这种传播有利于获得更多的利润。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不仅指出了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动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客观上带来了技术的扩散,从而是技术发明国丧失了在某种产品生产上拥有的技术优势,并将这种优势转向其它国家。某种产品技术优势的转移带来了贸易结构的变化,即从该产品的出口国变成进口国,而某些过去的进口国,由于技术的引进变成了出口国。从国家的角度看,这种技术转移带来了技术进口国收入水平的提高,但是跨国公司的理论告诉我们,这里存在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某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分享。技术扩散和技术转移理论对古典贸易理论产生了新的。即建立在各国技术差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优势不是一个长期不变的量,相反从动态的角度看,建立在技术差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优势是一个不断传播的过程。而技术的扩散则表明,如果技术发明国不能不断发明新的技术,它的技术优势,从而是贸易优势将会消失,更深层的意义是,技术扩散将使建立在技术差异基础上的贸易逐步减少,进而出现各国对对外贸易的依赖“递减”。古典贸易理论还假定,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是不流动的。然而在现实中,如果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够给有关企业带来较多的收益,资本的流动是可能发生的。1957年罗伯特蒙德尔发表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文《商品流动与资本流动的关系》。在论文中,蒙德尔从要素价格均等化的角度说明了,商品流动与资本流动对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的相互替代作用。这意味着,当商品的自由流动遇到障碍时,资本流动将代替商品流动实现各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从另一个角度,美国经济学家王凯峪(1963年)提出了商品流动与生产要素流动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补充关系,即在考虑生产要素可以在各国间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可能只是部分地起到促进要素价格均等化的作用。因此在放松了生产要素不能在各国之间自由流动的假定之后,广义上的要素价格均等化需要做一定的补充,即生产要素的价格均等化不仅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加以实现,也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实现,或者商品流动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可以同时起作用,实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然而无论这种假定条件的放松对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作了那些重要的修正,都不能改变古典贸易理论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因是建立在比较成本差别基础上的商品价格差异;二是,国际贸易的分析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之下的。因此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是自由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理论。

国际贸易的第三个阶段是新贸易理论发展的阶段。前面我们已经注意到,生产某种产品时的机会成本不是不变,而是变化的。这种变化的第一种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增。而另一种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减。实际上,机会成本递减的另一面就是由规模所引致的报酬递增。所谓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其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逐步下降的效果。它可以表示为TC/Q=FC/Q+VC/Q。式中,Q表示该商品的生产量,TC表示Q量商品的生产总成本,FC表示生产商品的固定成本,该成本将随着其产量的增加平均到每个单位产品上的固定成本会下降。VC表示生产该商品的可变成本,该成本不会随着产品产量的增加而下降,而是保持不变。规模经济效果意味着,可以通过扩大其生产规模、降低商品的单位成本占居竞争的优势地位。同时企业对规模经济效果的追求,将带来产品一个行业或产业内排他性的增强,先进入的企业可以通过逐步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形成单位产品的成本优势,从而是价格优势。这是一种凭借规模经济效果所取得的市场势力或市场控制能力。另一方面,琼罗宾逊认为,尽管理论上我们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但在现实中,大多数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其原因是,任何企业都希望通过某种优势,获得对市场价格的操纵权,或控制权。获得垄断或控制权的便利途径是生产差异产品。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不仅要追求某种消费品消费数量的增加,以提高自身消费的福利水平,还可以通过在多种同类产品的供应中,选择最适合本人愿意消费的产品提高自己的福利水平。因此从一国封闭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从两个方面表现出不完全竞争的特点,一是规模经济排除了企业自由进入某些部门的可能性,二是差异产品意味着企业追求控制产品价格的可能性。这两个方面都打破了原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然而在一国市场范围内,追求规模经济效果和追求差异产品是矛盾的。因为规模经济效果要求生产大批量、同质产品,从而带来市场价格的下降。但是对差异产品的追求要求生产小批量、异质产品。要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途径是开展国际贸易。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批量生产的产品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从而在每个国家都成为小批量产品,且成为差异产品。这一基本观点由保罗克鲁格曼在其国际贸易新理论的经典性论文《报酬递增、差异产品和国际贸易》作出了完整准确的论述。在那里,保罗克鲁格曼非常系统地阐述上述观点。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贸易理论强调,在规模经济发生作用的条件下,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对规模经济效果的追求,从而是对获得超额利润的追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力。这一理论观点还意味着,国际贸易的结构是不确定的,因为建立在规模经济效果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暗含着这样两个重要的假定条件,一是各国之间不存在技术水平的差异;二是各国生产要素禀赋不一定是有差异的,甚至可以说,在参加贸易国家的生产要素禀赋相同的条件下,国际贸易仍然可以存在。此时的贸易结构与以往国际贸易结构的根本差异在于,古典贸易理论所揭示的国际贸易是产业间或部门间的贸易,而建立在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是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中,出口方的利益就是不完全竞争厂商获得的市场势力与规模经济利益的总和。进口方利益则是从消费差异产品中获得消费上的满足,进而是福利水平的提高。由此按照保罗克鲁格曼的观点,既然要素禀赋相同的国家可以通过开展产业内贸易获得经济利益,那麽各国之间建立在要素禀赋相近或相同基础上的贸易冲突将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各国企业在产业内生产和出口差异产品。新贸易理论的第二个重要的理论是相互倾销理论。詹母斯布兰德和保罗克鲁格曼在其著名的论文《国际贸易的相互倾销模型》(1983年)中指出,寡头垄断厂商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将增加的产品产量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往国外市场。尽管从表面上看,在国外市场上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了,但是从销售全部产品所获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如果这种销售不在本国销售的其它产品的价格,那麽厂商所获得的总利润水平提高了。同样道理,其他国家的厂商也会采取同样的战略将增加的产品销售量销往对方国家市场,这种相互倾销行为所形成的贸易不是由于两家分属不同国家的厂商生产了差异产品,而是因为各自对自己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由此可以看出,在相互倾销贸易理论这里,各国开展对外贸易的原因只在于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的市场销售战略。进而国际贸易的结构既不受产品成本差别,进而是要素禀赋差别的限制,也不受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追求的限制。同时,相互倾销基础上国际贸易的利益来自于各国企业通过“倾销”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和在本国市场上销售价格保持不变情况下所获得的垄断利润总和。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假定,A国的垄断厂商甲生产和销售汽车100万量,单价为20,000万美元,如果其增加了生产量1000量,并在国内市场销售,则为使市场吸纳增加的供应量,企业必须将产品的市场价格降低。(因为寡头垄断企业面临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例如降价200美元。即每量车售价19800美元。在此情况下,该企业因增加生产和销售1000量汽车额外获得1980万美元。但是,当企业降低其商品售价时,不仅要降低新增产品的价格还要将原有的100万量汽车的价格降低到与新增产品价格相同的水平,即从2万美元降至19800美元,100万辆汽车因降价减少收入2000万。结果是企业增加生产后,其总收入还减少了20万美元。显然是有背企业增加生产和销售的初衷的。对此,企业的决策是将产品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倾销”到国外。此时即使该汽车在国外市场上的卖价相对较低,也不致引起企业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大幅度下降。如果说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贸易理论开创了新贸易理论的新阶段,那麽相互倾销贸易理论将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即使各国生产的商品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仍然可以出于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开展各国之间的贸易。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使国际贸易的结构更加不确定。在那里,既然国际贸易产生于企业为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而确定的市场战略,贸易的结构只服从于垄断企业的市场战略或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标准。所以,相互倾销贸易理论指出了,国际贸易的原因之一是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这种市场战略下,贸易的结构仅仅是由于各国企业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新贸易理论的第三个重要方面是外部规模经济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所谓外部规模经济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经营规模的优势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报酬或外在优势。根据外部规模经济贸易理论,企业有贸易优势或没有贸易优势的一个原因不在于各国之间绝对的要素优势的差异,而在于有关部门在某个时点上的发展规模。一般而言,如果一国在某个行业上发展的规模较大,相应地会形成一个行业的规模优势。这种优势表现为,该行业有一个可供共同使用的劳动力队伍,它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余缺;同时行业规模较大,有助于技术的进步和技术成果的迅速普及或采用。总之一定的行业规模有利于资源或生产要素的共享,从而能够在自身企业规模不变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相反如果在一国范围内,行业的规模较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求一家企业必须“小而全”,否则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在生产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小而全”将导致产品单位成本较高,从而是该行业在国际市场上不具备竞争能力。在以往的贸易理论中,我们所谓一国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有优势,是将企业优势与行业优势等同起来。在新贸易理论中,企业的优势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二是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可以使企业自身产生竞争优势,而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是借助行业优势产生的企业优势。这两种优势都会导致国际贸易的产生。在外部规模经济贸易论那里,某些具有要素优势的国家所以不能在某个行业处于劣势地位,可能产生于该国的这个行业还没有发展起来,因而行业规模有限,难有外部规模经济的优势,“干中学”是该国发展此行业的途径。由此可以看出,发展家需要在政府的干预下,获得某种规模经济优势或行业规模优势。

上述三个方面所阐述的新贸易是从生产的角度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在这些理论中,国际贸易的基本前提已经发生变化。由于追求对市场的操纵,并且从操纵市场中获得额外利润,因此这种市场结构已经不同于典型的完全自由竞争,代替它的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这里的关键在于,现代学,从而是国际贸易理论已经承认了这样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事实,并将这一事实纳入国际贸易理论的思考之中。这种贸易理论基本前提的变化,标志着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即使国际贸易理论进入了新贸易理论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理论才有了建立在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基础上的国际贸易论,才有了相互倾销贸易理论以及外部规模经济贸易理论。这些理论的核心是,具有某种不完全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行业凭借自身的优势获得国际贸易中竞争优势,它们扩展了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的理论观点。使现代贸易中的许多新现象得到了更切合实际的解释。

新贸易理论不仅从供给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还从需求的角度对现代国际贸易加以解释。林德认为,每个国家都存在一个代表性的需求水平。代表性需求水平表明一国平均的收入水平或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这种收入水平的代表性消费品是各国消费品产业发展的主导。因为企业生产的产品只有符合大多数消费者的需要,其生产才容易达到规模经济,从而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由于收入水平的差异,其需求水平也必然有差异。因此一国专门生产某一个代表性需求层次上的商品,就意味着它不能满足其它收入水平消费者对同类产品的消费。国际贸易可以解决各国生产者在某个层次产品的生产上达到规模经济和满足不同收入消费者消费需要的矛盾。即各国可以专门生产本国代表性需求产品,并出口这种产品,同时分别从不同的国家进口其他国家生产的这些国家代表性需求的产品,满足本国其他收入层次消费者的需要。代表性需求贸易理论表明,在消费品的生产上,规模经济容易在各国代表性需求的产品生产上形成;收入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它们的贸易较多,因为它们代表性需求的接近,为相互之间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的需要创造了条件;由此可以推论,两国间收入水平的差距越大,它们相互贸易的可能性越小;建立在代表性需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是同一产品内部不同档次产品的贸易。这是产业内贸易的一种表现形式。

新贸易理论的中心是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产业内贸易。根据这一理论,产业内贸易是第二产业内部各种制成品之间的贸易。这种贸易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或机器大生产的基础上的。因此它趋向于排除竞争,形成大规模企业控制某个行业产品生产和市场的程度;这种生产上的规模经济在国际贸易上产生三个方面的结论。一是由于企业追求差异产品形成的不完全竞争导致的国际贸易;二是由于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所导致的相互倾销(贸易);三是由外部经济效果所产生的行业优势,从而是不完全竞争企业所进行的贸易(出口),以及由此引申的后发展的国家为获得某种行业,从而是企业优势所需要的“干中学”。另一方面,由需求引起的产业内贸易则是由于代表性需求与需求的多层次性给各国企业向大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而产生了建立在差异需求条件下的国际贸易。此外新贸易理论也试图解释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在那里,赫尔普曼不是从对外直接投资引起贸易,而是真正从企业选择的角度推论出国际贸易的产生和结构。然而依笔者看来,到为止,新的贸易理论主要是上述四个方面的。

由上述的基本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理论从基本前提划分,可以分成古典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从贸易理论渐进的发展看,国际贸易理论分成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三个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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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保罗.萨谬尔森、爱德华特.利马都进一步论述了要素价格均等化的。在萨谬尔森那里概括出了“斯拖尔帕.萨谬尔森定理。即对任何本国密集使用稀缺生产要素产品的关税保护都有助于稀缺生产要素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是生产要素禀赋论的一个逆定理。

一些学者认为,将新贸易理论出现以前的所有贸易理论通称为传统贸易理论似乎更符合人们的一般看法,但是的任务之一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其过程细分成不同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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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

保罗克鲁格曼莫里斯奥博斯特费尔德编著《国际学》

AvinashK.DixitandVictorNorman:”ProductDifferenceandIntraindustryTrade”fromTheoryofInternationalTrad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0.

ElhananHelpmanandPaulKrugman:TradePolicyandMarketStructureM.I.TPress1989.

ImperfectCompetitionandInternationalTradeeditedbyGeneMGrossman.M.I.TPress1992

BranderJ.A.andP.Krugman“AReciprocalDumpingModelofInternationalTrade”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1982,pp313-321.

Harry.PBowen,EdwardE.Leamer,andLeoSveikauskas:”Multicountry,MultifactorTestsoftheFactorAbundanceTheory”AmericanEconomicReviewDecember1987pp791-809.

Kai-yueWong:InternationalTradeandinGoodsandFactorMobilityM.I.TPress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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