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例(3篇)

来源: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目的)

为了便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受托银行)

经市住房委员会同意,下列银行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

(一)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三)上海银行;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五)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六)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七)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确定)

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贷款银行)应当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下一年度的公积金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各受托贷款银行当年度实际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可使用资金确定各受托贷款银行下一年度公积金贷款最高计划额度。

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款规定的各受托贷款银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划。

市公积金中心确定及调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划应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签订委托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与承办公积金贷款的各受托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贷款资金计划额度的确定及调整原则、方式;

(四)贷款资金的划拨时间、方式;

(五)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责任;

(六)公积金贷款统计报表的编制;

(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责任承担;

(八)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九)委托的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担保权第一受益人)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公积金中心为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是指当组合贷款的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偿还本息义务而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先于商业性贷款本息获得担保,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获得担保前,担保人不得对商业性的住房贷款本息履行担保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第九条(其他债务)

《贷款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

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四)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第三章贷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质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

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

第十三条(登记轮候)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轮候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从办理贷款登记申请手续至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或者由于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导致时间超过三个月除外。

前款规定的贷款申请登记日期是指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准予贷款决定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贷款申请人应在准予贷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手续。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贷款申请人应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时,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询的机构对己登记的编号予以及时注销。

第四章贷款额度确定

贷款资金支付与偿还

第十六条(储存余额的确定)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第十七条(首期付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购房首期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为零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的时间与方式)

受托贷款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所贷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申请人购房款名义划转给房屋出售人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户内。

第十九条(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条(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条(贷款资金的归还)

借款人应当在前两条规定的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第二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23、24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金的计算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本金金额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第二十五条(告知义务)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受托贷款银行应当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公积金中心。

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二十六条(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并将贷款购买的有所有权的住房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二十六条(担保原则)

公积金贷款担保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保证责任)

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保证合同)

担保机构提供公积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当与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贷款人、受托贷款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或书面保证条款。

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公积金贷款金额;

(二)借款人履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四)保证担保的期间;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

担保机构承担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期间从借款人将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抵押给担保机构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第三十一条(履行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按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达六个月时,由受托贷款银行向担保机构送达《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机构接到《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后七日内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行使反担保权的时间)

担保机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六个月内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反担保权及行使反担保权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反担保权实现的方式)

担保机构因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依赖社会救助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贷款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六个月内作出对借款人债务延期、债务重组、免除罚息等安排。

担保机构因借款人无前款规定原因致使贷款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六个月内,采取拍卖、变卖、协议作价抵押物等方式行使反担保权。

第三十四条(费用确定的原则)

担保机构根据所保证的责任范围按年或一次性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

担保费标准根据所担保的贷款本金的数额、期限、预计逾期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风险防范)

担保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评审制度和科学的决策程序,建立风险防范、分散和化解机制,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解释权)

本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文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市站前、西市区辖区内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是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安排、资金筹措、廉租住房审批工作,并对各市(县)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财政、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站前区、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申请的登记、审核、确认、公示、轮候排序、年度复查和廉租住房退出等工作。

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规范廉租住房审批程序,对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受助对象到市场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按照市、区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办法。主要包括:

(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80%,区财政承担20%;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市、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安排时,应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安排廉租住房专项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等之后,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该项资金的提取由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执行。

第八条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核定。

第九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归集和使用审批,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买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第十条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根据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情况、经济发展状况、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数量等,合理编制廉租住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属公有产权,由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实物配租应当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可以根据我市廉租房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拟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

(一)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二)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人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

补贴标准计算公式:月租金补贴额=最低收入家庭人口数×9元×(10平方米-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三)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租金标准,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0元。

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1年以上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十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现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5年的自用住房;

(五)已购买待入住或者拆迁安置的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核定:

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标注的人口数为准。下列人员可列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人口:

(一)同在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内的户口人数(不含申请家庭以外的空挂户口人数);

(二)户籍不在同处的配偶、未婚子女;

(三)原同户籍的现役义务兵和户口在外地就学的未婚子女;

(四)原同户籍被判劳教或服刑的配偶或未婚子女。

第十七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及《*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政府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三)现有房屋情况说明、租赁协议、租赁收据、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四)无房户提供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

(五)户口簿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六)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七)其他证明(烈属、残疾人、老复转军人等证件)。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之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材料齐备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区民政部门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联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意见。

对准予登记的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安排排队轮候,确定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顺序,报送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核准。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申报,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审核后,根据情况做出变更登记或取消资格的决定,并报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备案。

由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做出是否准予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的决定,并报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补贴家庭按协议约定,根据居住需要自行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报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备案。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按规定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二十一条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自然状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

第二十二条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租金核减计算方式:月租金额=家庭人口×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折合成使用面积)×租金核减标准。超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缴纳。

第二十三条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更情况。

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每年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核准。

第二十四条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享受廉租住房待遇;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不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不退出廉租住房的,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文

立项申请书范文一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院自xx年2月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职学院以来,为建设合格加特色的高职学院,努力完善各项办学条件。据省教育厅安排,将于xx年内对我院进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其结果将作为核实我院招生计划、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等的主要依据,这势必对我院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长期以后,我院在省林业厅、xx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各项事业都取得较快发展,为我省林业事业和闽北区域经济发展培养了近二万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现有校园土地只有198亩(含后山林地),严重制约了学院的发展,与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基本办学条件的指标(试行)》的有关规定有较大差距。经我院申请,xx年4月6日xx市常务会议决定,在xx市江南新区职校园区内有偿划拨300亩土地,同时另再控制300亩土地作为我院的教学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学院的新校区。

综上所述,学院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拟投资建设江南新校区。该建设项目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20xx-20xx年江南校区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xxxx万元,20xx-20xx年组织第二期工程建设,总投资495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学院向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渠道融资和自筹解决。江南新校区一期工程建成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可达1500-20xx人。根据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申请立项。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立项申请书范文二

关于申请建设_____项目的立项报告

_______单位:

(介绍你公司状况)哪年成立、经营状况等

(拟建设项目的状况)投资多少、选址、占地多少、建设期多长、预计开发利润。。。

根据以上汇报,请求上级领导批准立项。

房地产开发公司

年月日

立项申请书范文三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建设日期:年月至年月

说明

一、申请同济大学重点建设项目应在科学定位、合理规划、瞄准目标、凝练方向、突出重点的原则基础上,详细阐述项目的建设好处、建设资料、经费预算、设备购置、预期总体建设目标和阶段目标,做好项目的节点安排。二、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职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1、提出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计划;

2、提出本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3、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保障;

4、协调本项目的内部关系,解决内部出现的问题;

5、提出本项目建设的年度报告、年度统计;

6、根据要求安排本项目理解中期检查

7、出具本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做好验收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如下:1、各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项目申请书,带给必要的论证材料;2、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及职能部门签署意见;3、学校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后,发出开工建设的批复文件,并正式拨款。

支出预算1、设备购置费2、设备维修费3、图书资料购置费4、房屋建筑物维修费5、实验材料费6、测试分析加工费7、租赁费8、业务费合计

预算总额

分年度预算额

备注

说明:1、项目建设严格实行预算制,申请人须认真填写《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总表》《重点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费预算明细表》和《重点建设项目业务费预算明细表》。其中,后两个《明细表》均指在总预算额度内、且计划在项目申请当年使用的经费;以后年度的项目使用经费计划及明细则应按分年度预算额在每年末学校统计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统一申报。

2、学校分期划拨的经费以各项目提交的当年年度预算批准额为准。各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按期执行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3、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开工建设批复文件的资料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在建设过程中如确需变更时,务必坚持以下原则:务必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交有充分变更理由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经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预期建设目标不能降低:批准建设经费额度不得突破。

4、学校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的结项审计制度。申请下年度预算时,需提交上年度经费使用状况报告。

立项申请书范文四

**市***局:

********有限公司是经***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号文关于中外合作经营*********有限公司合同书、章程的批复批准,于****年**月**日成立,注册资本为港币400万元,经营期限为20xx年。目前选址于**市**区*********(地址),购地****平方米,建设项目为:******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取得****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预计建成厂房*幢占地面积***平方米,**车间*幢*层占地面积约***平方,建筑面积约***平方;**车间*幢*层占地面积约***平方,建筑面积约***平方;**仓库*幢*层占地面积约***平方,其它消防池及故事池占地面积约***平方;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增加到****万人民币,建设资金由我公司自筹。我司以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产品名);生产规模为年产***吨、***吨。计划用工人数为*人左右。主要生产工艺:*************。我司在*****年初以本身在国外拥有多年****生产的技术优势,引进国外创新工艺,国内首创产品*******,主要以有*****主要生产材料,因******,并没有废水排污,很好的保护了水自源;生产设备为*****机,对于电力设备的并无特殊要求,为环境护保及节能做出贡献。目前我司已取得环保部门对于该项目的环保意见书复函。我司产品*********(公司经营状况),

以积级创新、规范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管理模式进行经营,但因业务的不断发展,,因为场地的不足已经出现安全、消防隐患,期望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企业得以更加健康、稳步的发展。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恳请批准!

申请企业:******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立项申请书范文五

根据《县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贵县经济发展形势,现申报有限公司,落户在贵县。该项目现向县发改委申请备案,详情如下。

有限公司,建立于年,专业从事的生产和销售,随着县招商引资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我公司决定在注册成立独立公司,公司主要产品有系列。并可根据顾客需要生产不一样规格的产品。

经销各种等。公司以良好的信誉和质量赢得了客户,开拓了市场、生产逐年发展产量和销量稳步提高,产品畅销各地。项目属新建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总建筑面积,建设资料: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0

    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广播电视的特点范例(3篇)

    - 阅0

    广播电视的特点范文【关键词】媒体资产管理;电视;特点;应用随着电视台新闻业务的不断发展,新闻节目的时效性,新闻节目制作的多样化,新闻节目来源的多渠道性,新闻素材共享的及时性.....

    公积金提前还贷政策范例(3篇)

    - 阅0

    公积金提前还贷政策范文天津房贷新政细则解读天津购房贷款新政策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有哪些要求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

    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标准模板范文3篇

    - 阅1

    2023年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篇1  本学年,本人接手担任学校教学工作。一学期来,我自始至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范文(精选5篇)

    - 阅1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篇1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坚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