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表现心得体会(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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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1

识别宗教极端活动(75种具体表现)基础知识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是我们要遏制和打击的对象。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相互交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歪曲宗教教义,最终目的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广大群众如果发现周围有符合以下特征的可疑人员,请与警方联系,社会稳定靠大家。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

1、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

2、抵制和攻击现行政策法规,主张用《古兰经》规范一切社会生活,盲目排斥和攻击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事物。

3、主张,排斥“异教徒”,孤立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排斥其他民族人员或强迫他人信仰宗教。

4、煽动“圣战”,主张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

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在初始阶段往往表现为反对传统生活习俗、反对现有法律政治制度的异常活动和苗头,目的是宣扬和推崇极端主义思想。

5、以宗教人士领取政府补贴为由,谩骂、侮辱爱国宗教人士,拒绝进入清真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

6、在正常宗教活动中与宗教人士争辩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宣扬极端思想。

7、歪曲新疆历史,不承认新疆历史上流传过佛教等其他宗教,排斥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

8、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

9、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巳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10、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

11、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12、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

13、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

14、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

15、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17、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古里巴甫”服等。

18、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本、伟人像等。

19、以学习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

20、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21、无故变实房产、土地、牛单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

22、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

23、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遵、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

24、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住人员年龄相仿。

25、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

26、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触。

27、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

28、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

29’穿着“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戒指、项链,使用“星月”等图案的钱包、挂件、手机壳,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张贴、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

30、以文化交流为名,以传播极端思想为目的,定期教授土耳其语、鸟尔都语、阿拉伯语等。

31、在清真寺以外的公共场所(室内或户外)聚众进行礼拜,并有人领拜。

32、在住所查有与居住人身份、职业不相符的打印、复印、刻录、装订等印制非法宣传品设备。

33、无正当理由,购买或储藏哑铃、杠铃、拳击手套、握力器、臂力器等器材以及地图、指南针、望远镜、绳索、帐篷等物品。

34,非生产生活、经营目的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硫磺、磷、乙醚、高锰酸钾、硝等易制爆、制毒等化学物品、砍刀、匕首、长矛、弓弩、弩箭等管制物品或器具。

35、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大量购买农药、钢管、堵头等生产资料,以及火柴、汽油、定时器、遥控器等生活用品。

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需要及时查处。

36、结婚典礼是不能喝酒、抽烟、跳舞、唱歌,葬礼时男性腰间不能带白色腰带,女性不能戴的白色头巾,戴黑色头巾;下葬时念诵的经文,要改成“强化伊斯兰信仰”之类的台比力克,不能哭,不能进行乃孜。

37、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宗教极端氛圈。

38、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39、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件。

40、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

41、使用卫星接收器、网络、收音机等设备,非法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42、以强化宗教信仰为目的,复制、散发、传播《来自沙特的一封信》等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宣传品。

43、抵制政府宣传教育,打砸电视机、广播设施等,拒绝收听观看正常的影视作品,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

44、强迫或变相强迫不信教的人做礼拜、封斋。

45、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46、鼓动、强迫子女或他人参加非法学经活动。

47、以学习宗教为目的,强迫子女辍学,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48、未经批准,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众从事宗教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9、恢复或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强行征收宗教课税(扎卡提)。50、煽动、组织、参与零散朝觐。

51、未经爱国宗教团体同意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52、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其他地方教职人员来当地进行宗教活动。

53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

5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外组织或个人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相互联系进行宗教活动。

55、未经登记和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

5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57、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58、故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矛盾和混乱。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现实危害,需及时开展查处打击工作。

59、为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为末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以念“塔拉克”离婚;以宗教为由重婚、干涉计划生育政策。

60、公开追逐、辱骂、恐吓穿着时尚的群众。

61、以维护宗教教义为由,无故殴打、伤害饮酒人员、损毁烟酒商店,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

62、破坏“三老人员”坟墓。

63、破坏公用设施,损毁各类宣传栏,偷盗和损毁清真寺内国旗,悬挂、张贴“圣战”旗帜、标识等。6

4、炒作、利用花帽、妇女蒙面等涉及民族宗教的敏感问题,煽动、串联、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活动。

65、设立“宗教法庭”,用宗教教义强行裁判纠纷、对他人实旅经济处罚或体罚,妨害国家司法。

66、制作、贩卖、销售、运输、传播具有宗教极端内容的书籍,光碟、多媒体卡以及“吉里巴甫”服等物品。

67、在待售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中放入或利用维修之机放入宣扬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文件。

68、频繁使用“翻墙”软件登陆境外宗教极端网站,浏览、下载、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电子书或音视频文件。

69、在互联网上的论坛、社交群组或个人空间、微博、网站、网盘中上传、转载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

70、利用手机微信等社交软件以及U盘、MP3,MP

4、多媒体卡、移动硬盘等方式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71、积极组织、参与非法学经活动,并组织观看“伊言拉特”、“圣战”等内容的音视频资料,或在公开场合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72、利用互联网、传授制毒、制爆技术,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或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应用,传播涉恐涉爆网站网址、音视频链接。

73、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软件传授制毒、制爆技术。

74、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

75、组织、参与“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策划实施暴恐活动。

第3篇2

75种宗教极端心得体会

篇1: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

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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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11-1720:13:00

公告:

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思想让现代文化成我们共同追求

各位领导,同事们:

根据党委对这次集中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我积极参加了学校和党政办公室党支部全部集中学习和讨论活动,通过认真学习牛书记动员讲话、研读辅导材料、聆听专家讲座、参与讨论交流,使我受益匪浅,感慨万千。作为一名从事宣传工作的干部,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我们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看清敌人的险恶用心,保持高度警惕,时时刻刻都不能有丝毫松懈,确保取得最终的胜利。现在,我结合在集中教育活动中的思考和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们汇报一下我对旗帜鲜明的反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认识。

新疆留给全国人民的印象就是一个歌舞之乡,这里的人们热情好客、善良友爱,可是近年来却出现了不少杂音:不许唱歌、跳舞,不让看电视、看电影,不让穿戴现代服饰,小卖部不让卖烟酒,婚礼不让有笑声,葬礼不让有哭声??,宗教极端思想在新疆开始蔓延,在南疆甚至有不断扩大之势。今年发生的一系列暴恐案件,从昆明暴恐事件到乌鲁木齐4?28、5?22暴恐案件,以及前段时间发生的莎车7?28和喀什7?30暴恐案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事件的背后都隐藏着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子。这伙暴恐分子肆意歪曲宗教教义、蛊惑信教群众、煽动仇恨和杀戮、残忍杀害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铁的事实和血的教训也一再说明,宗教极端思想就是要打着宗教的幌子,驱使、控制、愚弄信教群众,这已经成为境内外“三股势力”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手段。这些非法行径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现在宗教极端势力这股逆流抬头,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维吾尔族群众不适应各行各业的转型要求,形成了被边缘化的感觉,被宗教极端势力所利用。新疆社会一直是世俗化的状态,坚持世俗化也是思想解放的过程。人的衣食住行和基本的生存只有融入世俗化生活才能实现,只有融入现代化生活才能发扬民族文化、提高生活质量与国家、世界同步发展,以宗教教义来作为行为的唯一准则进行是非判断是狭隘极端的,也是违背法律的,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大力开展文化活动,打开普通人封闭的生活圈子,使之与外界发生广泛联系,接触更多现代化思想。我们不能拒绝现代化,不管现代化会带来什么陌生的东西,不管现代化使我们产生哪些不安,拒绝现代化我们就被世界边缘化了,被国家边缘化了,拒绝现代化我们就会永远贫穷落后愚昧下去,就是自绝于时代,自绝于未来。

有谁喜欢没有色彩的黑白世界?有谁喜欢没有歌舞与欢笑的生活?世俗化生活是每个民族必然的、最为顺其自然的生活,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精神需求,它可以引导人们走向真善美,但它绝不能过多地去干扰人们的世俗化生活,更不能否定与抹杀世俗化、现代化生活的内涵。生活在新疆的每一个人都有着强烈的愿望,希望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新疆各族群众一道,与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分子作斗争。世俗化的宗教是宗教新的发展方向,它更贴近现代人的思

想和生活,我们应该坚决提倡世俗化发展、世俗化的教育、世俗化的健康生活态度。“信仰的本质就是正行”,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爆炸案发生后,11名维吾尔大学生拍案而起发表《我们,不会再沉默》公开信,引用先知圣训强烈谴责暴恐分子滥杀无辜的罪行已彻底失去了宗教崇尚的善德底蕴,给民族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沉重的灾难,呼吁“维吾尔

同胞勇敢地站出来,抵制邪恶极端,与极端思想作斗争”。这一正义之声,激起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共鸣,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新疆拥有悠久灿烂的民族文化,新疆各民族之间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相互学习,使各民族文化相互交融,人们谈及新疆,最先提到的就是“新疆是歌舞之乡”,我们新疆的歌舞使者走出去,他们的一言一行,他们的穿着打扮,他们的精彩表演,无不受到世界各地人们的赞叹。现在的新疆正处在现代文明高速发展的时期,科学发展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我们坚决不能允许宗教极端分子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我们已经拥有和正在发展的世俗化、现代化的生活。

当前,自治区党委鲜明地提出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具体战略选择,把现代文化置于引领全局的特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现代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推动事业发展的作用,就是要用现代先进文化引领整个新疆的社会进步。这个战略是非常正确的,有了现代文化的引领,新疆的发展才有出路,从历史来看,只有走世俗化发展道路,只有走现代文化引领的道路,各民族才能融合发展和团结,百姓才能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我们要大力培育维吾尔族知识分子、党员干部、各级各类学生中拥有现代化思想的和适应现代化生活方式的引领者,让他们去大力宣传新疆的发展,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是全国19个省市对新疆的无私援助,让大家都可以看到新疆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让大家都可以感受到党和国家在关心新疆,全国人民在合力祝福新疆,以他们的影响力引导群众实现人的现代化,帮助他们认识到宗教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宗教信仰是私人领域的活动,人的一生更重要的是实现延续社会、家庭幸福和个人和谐而全面的发展。

光明前进一分,黑暗便后退一分。今天的新疆大地上,改革发展的大势不可阻挡,“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的共识日益深入人心,面对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的侵害,我们只有勇于亮剑、敢于担当、善于引导,才能在这场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法治与犯罪的艰苦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为抓住和用好历史机遇,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篇2:识别宗教极端活动基础知识

识别宗教极端活动(75种具体表现)基础知识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是我们要遏制和打击的对象。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相互交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歪曲宗教教义,最终目的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

1、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

2、抵制和攻击现行政策法规,主张用《古兰经》规范一切社会生活,盲目排斥和攻击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事物。

3、主张,排斥“异教徒”,孤立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排斥其他民族人员或强迫他人信仰宗教。

4、煽动“圣战”,主张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

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在初始阶段往往表现为反对传统生活习俗、反对现有法律政治制度的异常活动和苗头,目的是宣扬和推崇极端主义思想。

5、以宗教人士领取政府补贴为由,谩骂、侮辱爱国宗教人士,拒绝进入清真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

6、在正常宗教活动中与宗教人士争辩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宣扬极端思想。

7、歪曲新疆历史,不承认新疆历史上流传过佛教等其

他宗教,排斥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

8、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

9、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巳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10、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

11、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12、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

13、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

14、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

15、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

16、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17、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古里巴甫”服等。

18、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

本、伟人像等。

19、以学习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

20、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21、无故变卖房产、土地、牛羊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

22、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

23、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道、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

24、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住人员年龄相仿。

25、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

26、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触。

27、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

28、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

29、穿着“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戒指、项链,使用“星月”等图案的钱包、挂件、手机壳,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张贴、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

30、以文化交流为名,以传播极端思想为目的,定期教授土耳其语、鸟尔都语、阿拉伯语等。

31、在清真寺以外的公共场所(室内或户外)聚众进行

礼拜,并有人领拜。

32、在住所检查发现与居住人身份、职业不相符的打印、复印、刻录、装订等印制非法宣传品设备。

33、无正当理由,购买或储藏哑铃、杠铃、拳击手套、握力器、臂力器等器材以及地图、指南针、望远镜、绳索、帐篷等物品。

34、非生产生活、经营目的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硫磺、磷、乙醚、高锰酸钾、硝等易制爆、制毒等化学物品、砍刀、匕首、长矛、弓弩、弩箭等管制物品或器具。

35、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大量购买农药、钢管、堵头等生产资料,以及火柴、汽油、定时器、遥控器等生活用品。

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涉嫌违反国家行政、治安、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需要及时查处。

36、结婚典礼时不能喝酒、抽烟、跳舞、唱歌,葬礼时男性腰间不能带白色腰带,女性不能戴的白色头巾,戴黑色头巾;下葬时念诵的经文,要改成“强化伊斯兰信仰”之类的台比力克,不能哭,不能进行乃玛孜。

37、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宗教极端氛圈。

38、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

活动。

39、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件。

40、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

41、使用卫星接收器、网络、收音机等设备,非法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42、以强化宗教信仰为目的,复制、散发、传播《来自沙特的一封信》等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宣传品。

43、抵制政府宣传教育,打砸电视机、广播设施等,拒绝收听观看正常的影视作品,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

44、强迫或变相强迫不信教的人做礼拜、封斋。

45、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46、鼓动、强迫子女或他人参加非法学经活动。

47、以学习宗教为目的,强迫子女辍学,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48、未经批准,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众从事宗教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9、恢复或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强行征收宗教课税(扎

篇3:学习去宗教极端化心得体会

学习去宗教极端化心得体会记得有一句维吾尔族谚语是这样说的,如果潜水的人惧怕鳄鱼,他就取不到价值昂贵的珍珠。当前,新疆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天山南北正在发生着令人振奋的新的历史性变化,新疆呈现出经济大跨越、民生大改善、城乡大变样、民族大团结的全新气象。但毋庸置疑的是,我们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反分裂斗争任务。

特别是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从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文化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信教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甚至把黑手伸向校园,想方设法利用宗教极端思想毒害、腐蚀青少年,成为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

事实也早已表明,“三股势力”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活动方式是暴力恐怖活动。少数青年在极端宗教势力的教唆、蛊惑、欺骗之下,走上了极端主义歧途,坠入了与恐惧、饥饿、孤独、悔恨为伴的罪恶深渊,选择了与人民为敌,极其可悲地成为极端宗教势力的“炮

灰”,成为被各族人民极度愤恨唾弃的犯罪分子。教训极其沉重、警示极其深刻。

要拔除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这颗“毒瘤”,必须将宗教极端思想从正常宗教中剥离出来,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青少年的未来是中国的未来,新疆的未来。社会稳定,青少年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动荡,青少年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每一位当代青年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学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摇篮,是境内外“三股势力”进行渗透、破坏、争夺的阵地。故此,我们应该从不同角度揭批宗教极端主义向学校渗透的丑恶行径,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对中小学渗透的对策与思考。

教育工作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

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

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

面对当前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形势,作为教育工作者,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地向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的自觉性和敏

锐性。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檫亮眼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以敢于担当的气魄,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统一的犯罪,要敢于发声亮剑,责无旁贷地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每一位教职工都应该自觉坚定地做一名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第1篇3

识别宗教极端活动(75种具体表现)基础知识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是我们要遏制和打击的对象。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相互交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歪曲宗教教义,最终目的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广大群众如果发现周围有符合以下特征的可疑人员,请与警方联系,社会稳定靠大家。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

1、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

2、抵制和攻击现行政策法规,主张用《古兰经》规范一切社会生活,盲目排斥和攻击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事物。

3、主张,排斥“异教徒”,孤立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排斥其他民族人员或强迫他人信仰宗教。

4、煽动“圣战”,主张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

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在初始阶段往往表现为反对传统生活习俗、反对现有法律政治制度的异常活动和苗头,目的是宣扬和推崇极端主义思想。

5、以宗教人士领取政府补贴为由,谩骂、侮辱爱国宗教人士,拒绝进入清真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

6、在正常宗教活动中与宗教人士争辩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宣扬极端思想。

7、歪曲新疆历史,不承认新疆历史上流传过佛教等其他宗教,排斥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

8、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

9、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巳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10、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

11、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12、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

13、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

14、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

15、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

16、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17、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古里巴甫”服等。

18、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本、伟人像等。

19、以学习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

20、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21、无故变实房产、土地、牛单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

22、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

23、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遵、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

24、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住人员年龄相仿。

25、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

26、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触。

27、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

28、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

29’穿着“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戒指、项链,使用“星月”等图案的钱包、挂件、手机壳,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张贴、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

30、以文化交流为名,以传播极端思想为目的,定期教授土耳其语、鸟尔都语、阿拉伯语等。

31、在清真寺以外的公共场所(室内或户外)聚众进行礼拜,并有人领拜。

32、在住所查有与居住人身份、职业不相符的打印、复印、刻录、装订等印制非法宣传品设备。

33、无正当理由,购买或储藏哑铃、杠铃、拳击手套、握力器、臂力器等器材以及地图、指南针、望远镜、绳索、帐篷等物品。

34,非生产生活、经营目的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硫磺、磷、乙醚、高锰酸钾、硝等易制爆、制毒等化学物品、砍刀、匕首、长矛、弓弩、弩箭等管制物品或器具。

35、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大量购买农药、钢管、堵头等生产资料,以及火柴、汽油、定时器、遥控器等生活用品。

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涉嫌违反国家行政、治安、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需要及时查处。

36、结婚典礼是不能喝酒、抽烟、跳舞、唱歌,葬礼时男性腰间不能带白色腰带,女性不能戴的白色头巾,戴黑色头巾;下葬时念诵的经文,要改成“强化伊斯兰信仰”之类的台比力克,不能哭,不能进行乃孜。

37、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宗教极端氛圈。

38、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39、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件。

40、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

41、使用卫星接收器、网络、收音机等设备,非法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42、以强化宗教信仰为目的,复制、散发、传播《来自沙特的一封信》等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宣传品。

43、抵制政府宣传教育,打砸电视机、广播设施等,拒绝收听观看正常的影视作品,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

44、强迫或变相强迫不信教的人做礼拜、封斋。

45、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46、鼓动、强迫子女或他人参加非法学经活动。

47、以学习宗教为目的,强迫子女辍学,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48、未经批准,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众从事宗教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9、恢复或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强行征收宗教课税(扎卡提)。50、煽动、组织、参与零散朝觐。

51、未经爱国宗教团体同意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52、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其他地方教职人员来当地进行宗教活动。53

识别宗教极端活动(75种具体表现)基础知识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是我们要遏制和打击的对象。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相互交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歪曲宗教教义,最终目的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广大群众如果发现周围有符合以下特征的可疑人员,请与警方联系,社会稳定靠大家。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

1、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

2、抵制和攻击现行政策法规,主张用《古兰经》规范一切社会生活,盲目排斥和攻击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事物。

3、主张,排斥“异教徒”,孤立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排斥其他民族人员或强迫他人信仰宗教。

4、煽动“圣战”,主张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

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在初始阶段往往表现为反对传统生活习俗、反对现有法律政治制度的异常活动和苗头,目的是宣扬和推崇极端主义思想。

5、以宗教人士领取政府补贴为由,谩骂、侮辱爱国宗教人士,拒绝进入清真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

6、在正常宗教活动中与宗教人士争辩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宣扬极端思想。

7、歪曲新疆历史,不承认新疆历史上流传过佛教等其他宗教,排斥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

8、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

9、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巳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10、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

11、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12、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

13、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

14、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

15、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

16、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17、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古里巴甫”服等。

18、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本、伟人像等。

19、以学习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

20、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21、无故变实房产、土地、牛单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

22、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

23、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遵、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

24、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住人员年龄相仿。

25、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

26、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触。

27、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

28、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

29’穿着“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戒指、项链,使用“星月”等图案的钱包、挂件、手机壳,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张贴、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

30、以文化交流为名,以传播极端思想为目的,定期教授土耳其语、鸟尔都语、阿拉伯语等。

31、在清真寺以外的公共场所(室内或户外)聚众进行礼拜,并有人领拜。

32、在住所查有与居住人身份、职业不相符的打印、复印、刻录、装订等印制非法宣传品设备。

33、无正当理由,购买或储藏哑铃、杠铃、拳击手套、握力器、臂力器等器材以及地图、指南针、望远镜、绳索、帐篷等物品。

34,非生产生活、经营目的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硫磺、磷、乙醚、高锰酸钾、硝等易制爆、制毒等化学物品、砍刀、匕首、长矛、弓弩、弩箭等管制物品或器具。

35、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大量购买农药、钢管、堵头等生产资料,以及火柴、汽油、定时器、遥控器等生活用品。

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涉嫌违反国家行政、治安、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需要及时查处。

36、结婚典礼是不能喝酒、抽烟、跳舞、唱歌,葬礼时男性腰间不能带白色腰带,女性不能戴的白色头巾,戴黑色头巾;下葬时念诵的经文,要改成“强化伊斯兰信仰”之类的台比力克,不能哭,不能进行乃孜。

37、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宗教极端氛圈。

38、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39、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件。

40、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

41、使用卫星接收器、网络、收音机等设备,非法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42、以强化宗教信仰为目的,复制、散发、传播《来自沙特的一封信》等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宣传品。

43、抵制政府宣传教育,打砸电视机、广播设施等,拒绝收听观看正常的影视作品,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

44、强迫或变相强迫不信教的人做礼拜、封斋。

45、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46、鼓动、强迫子女或他人参加非法学经活动。

47、以学习宗教为目的,强迫子女辍学,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48、未经批准,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众从事宗教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9、恢复或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强行征收宗教课税(扎卡提)。50、煽动、组织、参与零散朝觐。

51、未经爱国宗教团体同意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52、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其他地方教职人员来当地进行宗教活动。

53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

5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外组织或个人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相互联系进行宗教活动。

55、未经登记和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

5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57、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58、故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矛盾和混乱。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现实危害,需及时开展查处打击工作。

59、为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为末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以念“塔拉克”离婚;以宗教为由重婚、干涉计划生育政策。

60、公开追逐、辱骂、恐吓穿着时尚的群众。

61、以维护宗教教义为由,无故殴打、伤害饮酒人员、损毁烟酒商店,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

62、破坏“三老人员”坟墓。

63、破坏公用设施,损毁各类宣传栏,偷盗和损毁清真寺内国旗,悬挂、张贴“圣战”旗帜、标识等。6

4、炒作、利用花帽、妇女蒙面等涉及民族宗教的敏感问题,煽动、串联、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活动。

65、设立“宗教法庭”,用宗教教义强行裁判纠纷、对他人实旅经济处罚或体罚,妨害国家司法。

66、制作、贩卖、销售、运输、传播具有宗教极端内容的书籍,光碟、多媒体卡以及“吉里巴甫”服等物品。

67、在待售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中放入或利用维修之机放入宣扬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文件。

68、频繁使用“翻墙”软件登陆境外宗教极端网站,浏览、下载、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电子书或音视频文件。

69、在互联网上的论坛、社交群组或个人空间、微博、网站、网盘中上传、转载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

70、利用手机微信等社交软件以及U盘、MP3,MP

4、多媒体卡、移动硬盘等方式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71、积极组织、参与非法学经活动,并组织观看“伊言拉特”、“圣战”等内容的音视频资料,或在公开场合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72、利用互联网、传授制毒、制爆技术,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或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应用,传播涉恐涉爆网站网址、音视频链接。

73、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软件传授制毒、制爆技术。7

4、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7

5、组织、参与“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策划实施暴恐活动。

第8篇4

墨玉县工商局“宗教极端思想的75种表现”专题学习

4月22日上午,墨玉县工商局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宗教极端75种表现”,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宗教极端主义的异常活动和主要思想。另外局领导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让全局干部做好自查工作,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干部统一思想,深刻领会此次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让干部认识到宗教极端活动涉嫌违法年国家行政、治安、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工作是此次学习教育活动的重中之重;三是要进一步查看干部是否存在极端化思想问题,在做好干部队伍的学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四是认清宗教极端思想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的危害。五是此次专题学习活动要确保全员积极参与。(文/墨玉县工商局热米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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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5

识别宗教极端活动(75种具体表现)基础知识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是我们要遏制和打击的对象。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相互交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歪曲宗教教义,最终目的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

1、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

2、抵制和攻击现行政策法规,主张用《古兰经》规范一切社会生活,盲目排斥和攻击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事物。

3、主张,排斥“异教徒”,孤立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排斥其他民族人员或强迫他人信仰宗教。

4、煽动“圣战”,主张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

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在初始阶段往往表现为反对传统生活习俗、反对现有法律政治制度的异常活动和苗头,目的是宣扬和推崇极端主义思想。

5、以宗教人士领取政府补贴为由,谩骂、侮辱爱国宗教人士,拒绝进入清真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

6、在正常宗教活动中与宗教人士争辩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宣扬极端思想。

7、歪曲新疆历史,不承认新疆历史上流传过佛教等其他宗教,排斥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

8、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

9、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巳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10、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

11、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12、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

13、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

14、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

15、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

16、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17、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古里巴甫”服等。

18、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本、伟人像等。

19、以学习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

20、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21、无故变卖房产、土地、牛羊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

22、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

23、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道、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

24、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住人员年龄相仿。

25、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

26、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触。

27、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

28、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

29、穿着“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戒指、项链,使用“星月”等图案的钱包、挂件、手机壳,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张贴、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

30、以文化交流为名,以传播极端思想为目的,定期教授土耳其语、鸟尔都语、阿拉伯语等。

31、在清真寺以外的公共场所(室内或户外)聚众进行礼拜,并有人领拜。

32、在住所检查发现与居住人身份、职业不相符的打印、复印、刻录、装订等印制非法宣传品设备。

33、无正当理由,购买或储藏哑铃、杠铃、拳击手套、握力器、臂力器等器材以及地图、指南针、望远镜、绳索、帐篷等物品。

34、非生产生活、经营目的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硫磺、磷、乙醚、高锰酸钾、硝等易制爆、制毒等化学物品、砍刀、匕首、长矛、弓弩、弩箭等管制物品或器具。

35、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大量购买农药、钢管、堵头等生产资料,以及火柴、汽油、定时器、遥控器等生活用品。

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涉嫌违反国家行政、治安、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需要及时查处。

36、结婚典礼时不能喝酒、抽烟、跳舞、唱歌,葬礼时男性腰间不能带白色腰带,女性不能戴的白色头巾,戴黑色头巾;下葬时念诵的经文,要改成“强化伊斯兰信仰”之类的台比力克,不能哭,不能进行乃玛孜。

37、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宗教极端氛圈。

38、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39、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件。40、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

41、使用卫星接收器、网络、收音机等设备,非法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42、以强化宗教信仰为目的,复制、散发、传播《来自沙特的一封信》等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宣传品。

43、抵制政府宣传教育,打砸电视机、广播设施等,拒绝收听观看正常的影视作品,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

44、强迫或变相强迫不信教的人做礼拜、封斋。

45、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46、鼓动、强迫子女或他人参加非法学经活动。

47、以学习宗教为目的,强迫子女辍学,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48、未经批准,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众从事宗教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9、恢复或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强行征收宗教课税(扎卡提)。

50、煽动、组织、参与零散朝觐。

51、未经爱国宗教团体同意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52、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其他地方教职人员来当地进行宗教活动。

53、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

5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境)外组织或个人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相互联系进行宗教活动。

55、未经登记和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

5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57、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58、故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矛盾和混乱。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现实危害,需及时开展查处打击工作。

59、为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为末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以念“塔拉克”离婚;以宗教为由重婚、干涉计划生育政策。

60、公开追逐、辱骂、恐吓穿着时尚的群众。6

1、以维护宗教教义为由,无故殴打、伤害饮酒人员、损毁烟酒商店,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6

2、破坏“三老人员”坟墓。

3、破坏公用设施,损毁各类宣传栏,偷盗和损毁清真寺内国旗,悬挂、张贴“圣战”旗帜、标识等。

4、炒作、利用花帽、妇女蒙面等涉及民族宗教的敏感问题,煽动、串联、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活动。

5、设立“宗教法庭”,用宗教教义强行裁判纠纷、对他人实施经济处罚或体罚,妨害国家司法。

6、制作、贩卖、销售、运输、传播具有宗教极端内容的书籍,光碟、多媒体卡以及“吉里巴甫”服饰等物品。6

7、在待售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中放入或利用维修之机放入宣扬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文件。6

8、频繁使用“翻墙”软件登陆境外宗教极端网站,浏览、下载、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电子书或音视频文件。6

9、在互联网上的论坛、社交群组或个人空间、微博、网站、网盘中上传、转载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

70、利用手机微信等社交软件以及U盘、MP3,MP

4、多媒体卡、移动硬盘等方式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1、积极组织、参与非法学经活动,并组织观看“伊吉拉特”、“圣战”等内容的音视频资料,或在公开场合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2、利用互联网、传授制毒、制爆技术,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或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应用,传播涉恐涉爆网站网址、音视频链接。

3、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软件传授制毒、制爆技术,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7

4、以聚会、茶会的名义,聚集进行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宣讲“伊吉拉特”、“圣战”、“伊扎布特”或建立“哈里发”国家等宗教极端思想。

5、组织、参与“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策划实施暴恐活动。

第7篇6

73随着年级的升高,青年期学生的抽象思维即概念思维能力日益提高,这一点已表现得十分明显,并且成为青年期学生的有代表性的特点。

苏霍姆林斯基的这条建议谈了“青年期学生思维活动的特点”,这里的青年期应该是是相当于我们现在的高中吧。看了这条建议,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儿子还是有希望的!因为从苏氏的建议中,我觉得过了初中这个“叛逆期”,高中的孩子又恢复“正常”的理智了。他们开始掌握辩证思维的一些特点,懂得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性。我现在要做的,也许就是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倾听……

4小学六年,学生要掌握的技能和技巧很多,苏霍姆林斯基把它分技能和知识两个体系。在技能方面,小学生必须掌握的有思考、观察、阅读、书写、写作等技能。在知识方面,小学生首先要牢固地记信最低限度的书写正确的词汇量。这些技能和技巧看似平易,我们平时也都在训练,但是训经的结果呢?到六年级了一篇课文不能正确流利地朗读下来,写起来作文文理不通,错别字满天飞,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班级里应该是常见的吧?于是,常常出现高年级的老师怪中年级的老师没打好阅读和写作基础,中年级老师又怪低年级老师识字和写字没把好关,当然低年级老师也可以怪幼稚园的老师没让孩子养成听课的习惯。应该是说听、说、读、写的训练的确要贯穿于我们语文教学的始终,只是每一个年级要有侧重点,要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一年级就开始练习六年级也在练习的逻辑训练题,学生的思维水平还没有达到,肯定是觉得吃力的,这样既费时,又收效甚微,还把字词训练的时间挤占了。拔苗助长的结果只能是一无所获!

75、我们的工作,就其本身的性质和逻辑来说,就是不断地关心儿童的生活。在这条建议里,苏霍姆林斯基告诫老师们“要爱护儿童对你的信任”。我很少教低年级,但是每一次教完低年级,我都不大想再回去教高年级,因为低年级的孩子的确纯真地像一朵花,他们是那样全心全意的信任你。他们会忘了做作业,会忘了带书本,也会忘了戴红领巾和校卡,忘了你说过不能买零食吃……每次面对你的批评他们都不会为自己辩驳和开脱,或是低着头不敢说话,或是用无辜的眼睛忘着你,因为他也不是故意要这样的呀!面对这样的孩子,让你实在无法对他多说什么。而高年级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对老师是不会全然信任了,除非你在某件事上打动了他的心,否则一些孩子和你肯定是有心理距离的。这时你就要费尽心思去走进他们的心灵,让他们喜欢你,信任你。多年的高年级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让我体会到这个过程是漫长的,也是很辛苦的。不过,教高级有一个好外就是,一旦你走进他们的心灵,他们对你的那种信任又是低年级学生所不能比拟的。为什么学生到高年级对老师会不再完全信任?责任当然在我们自己身上。试问一下,你把学生当作一朵花儿来爱护了吗?你让他体验到做人的尊严感了吗?你让他看到自己的进步了吗?你现解、信任他吗?你关心他的生活和健康了吗?……“要爱护儿童对你的信任”,我们任重而道远!

第6篇7

【秘书心得】秘书跑调的种表现种表现

【秘书心得】秘书跑调的十种表现种表现

机关工作的规律,决定了秘书工作的“曲谱”要由领导来定调,秘书按照领导的调子创造性地去“演奏”,“演出”才可能大获成功。有一些秘书,功夫下了不少,但弹出的“调”总是和领导不合拍。这种“跑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不可不察:

“愣头青”。谚云:饭碗的鱼头,不拨不动。这话用来形容某些秘书真是非常贴切。照理说,秘书应该为领导出谋划策,“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可他们不。多数情况下,他们对领导的要求不是“心有灵犀一点通”,而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始终一副懵懵懂懂、不明就里的样子。这样的秘书,办事如何能让领导省心、放心?

“瞌睡虫”。秘书一定要积极主动,凡事都要“想在领导前头,干在领导心头”,要能“放下耙子拿扫帚”,一刻也不闲着。可有些秘书好像始终不在状态,迟迟不肯“入戏”,一上班就像瞌睡虫,办事不仅比领导慢半拍,更比别人迟三分。他们不能像店小二那样“未见其人先闻其声”,整天忙得不亦乐乎,而是像根生锈的弹簧,领导按一下,他才跳一下。久而久之,必然无法胜任秘书工作。

“二传手”。做一名秘书,既要合上领导的“调子”,也要用好自己的“指法”,亮出自己的“嗓门”。秘书工作中,只做一个成天价只会“好好好,是是是”的应声虫也是不行的。正如传球,作为“接应二传”,如果球怎么来你怎么传,最终肯定不能传达到位。因此,秘书的职责不仅是首先接好球,更重要的是要救偏补弊,最终准确舒服地把球传到位。

“大嘴巴”。秘书长期在领导身边工作,知道的比别人多一些,有些事就应该“听在耳朵里,烂在肚子里”,切忌到处做“广播电台”。可有些秘书人前人后总要显摆几下,以显示自己掌握着核心机密,并借此赚人情要实惠。秘书如果凡事都做“大嘴巴”,日子久了领导肯定会有所顾忌和防范,可能还会给工作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害人害己。

“乱弹琴”。机关工作有套路,领导艺术讲风格。工作中,秘书不讲套路、不明风格,盲人骑瞎马地乱撞一通,往往局面是一团乱麻,事情也要办砸。可有些秘书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哪些要请示、哪些要决断,都不甚了了。结果,他们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工作没有轻重,缺少节奏,不分层次,失位越位现象频频发生。

“充老爷”。秘书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秘书的“清规戒律”相比一般人要多。可有些秘书对于话怎么说、事怎么做,都完全照着自己的“八字”掐。比如工作上,自作聪明、自以为是,领导说过的话、改过的文、指示的事他们不请示不汇报就擅自“走样”“做主”“拍板”“定调”,结果既影响领导也影响工作。与人相处时也一副“老爷”做派,整天拿着鸡毛当令箭,令人生厌。这样的秘书不要说做表率,连本职工作恐怕都难做好。

“瘸腿子”。作为领导的参谋助手,秘书的能力越全面越好,要能拿笔、会干事,政务、会务、事务、业务、服务样样拿得起、干得好。一名秘书,如果这个不会,那个不懂,不是这个“盲”,就是那个“短”,凡事“一问三不知”,焉能为领导排忧解难?因此,一个秘书凡事都要懂一点,“肚里有货、口中会说、手上能干”的秘书肯定能让领导青睐有加。

“骨头榆”。秘书偶尔出一些小差错在所难免,最忌讳的就是遇到领导责备时,摆出一副死不认账、拒不悔改、依然故我的架势,找出千般理由万种说辞来为自己开脱和辩解,俨然就是一棵硬邦邦的“骨头榆”。对于要解的疙瘩和待破的难题,有些秘书总是“弄堂里搬木头——直来直去”,结果事情越办越僵。更有甚者,总要和领导“拗”一手,“顶”一把,“倔”一回,这样的秘书,能和领导“合调”才怪呢?

“小气鬼”。秘书人员既对领导,又对部门,外有“公务”,内有“家务”,有时难免“两头受气”。受到委屈时,修养高的秘书往往能“退一步海阔天空”,气量小的秘书则动不动就火冒三丈,好似胸中装满了子弹,随时要向外喷射。还有的秘书受点气就整天愁眉不展、郁郁寡欢,感觉别人亏欠他太多,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因此,秘书最要学的,就是那种处变不惊、从容淡定的“大将风度”。

“闯祸精”。帮助领导牵头抓总是一个“成如容易却艰辛”的活儿,思想稍一走神,就容易出纰漏;情绪偶一失控,局面就难以收拾;状况略有不明,事情就可能办砸。这就要求秘书深思熟虑、成竹在胸,把事情谋划得“滴水不漏”,并善于和各种各样的人员打交道。可有些秘书不谙人情事理,一办事就丢三落

四、漏洞百出,到处给领导添麻烦、惹是非,反而需要领导帮忙收拾残局。出现这样离谱的“跑调”,作为一个秘书是绝对不合格的。

第4篇8

75种宗教极端活动的具体表现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

1、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

2、抵制和攻击现行政策法规,主张用《古兰经》规范一切社会生活,盲目排斥和攻击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事物。

3、主张,排斥“异教徒”,孤立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排斥其他民族人员或强迫他人信仰宗教。

4、扇动“圣战”,主张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

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在初始阶段往往表现为反对传统生活习俗、反对现有法律政治制度的异常活动和苗头,目的是宣扬和推崇极端主义思想。

1、以宗教人士领取政府补贴为由,谩骂、侮辱爱国宗教人士,拒绝进入清真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

2、在正常宗教活动中与宗教人士争辩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宣扬极端思想。

3、歪曲新疆历史,不承认新疆历史上流传过佛教等其他宗教,排斥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

4、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础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

5、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巴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6、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

7、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8、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

9、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

10、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

11、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

12、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13、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吉里巴甫”服等。

14、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本、伟人像等。

15、以学校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

16、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17、无故变卖房产、土地、牛羊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

18、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

19、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道、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

20、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往人员年龄相仿。

21、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

22、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触,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23、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

24、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

25、穿着“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戒指、项链,使用“星月”等图案的钱包、挂件、手机壳,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张贴、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

26、以文化交流为名,以传播极端思想为目的,定期教授土耳其语、乌尔都语、阿拉伯语等。

27、在清真寺以外的公共场所(室内或户外)聚众进行礼拜,并有人领拜。

28、在住所查有与居住人身份、职业不相符的打印、复印、刻录、装订等印制非法宣传品设备。

29、无正当理由,购买或储藏哑铃、杠铃、拳击手套、握力器、臂力器等器材以及地图、指南针、望远镜、绳索、帐篷等物品。30、非生产生活、经营目的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硫磺、磷、乙醚、高锰酸钾、硝等易制暴、制毒等化学物品,砍刀、匕首、长矛、弓弩、弩箭等管制物品或器具。

31、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大量购买农药、钢管、堵头等生产资料,以及火柴、汽油、定时器、遥控器等生活用品。

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涉嫌违反国家行政、治安、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需要及时查处。

32、结婚典礼时不能喝酒、抽烟、跳舞、唱歌;葬礼时,男性腰间不能带白色腰带,女性不能戴白色头巾,戴黑色头巾;下葬时念诵的经文,要改成“强化伊斯兰信仰”之类的台比力克,不能哭,不能进行乃孜。

33、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总价极端氛围。

34、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35、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化。

36、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

37、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宗教极端氛围。

38、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39、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件。

40、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

41、使用卫星接收器、网络、收音机等设备,非法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42、以强化宗教信仰为目的,复制、散发、传播《来自沙特的一封信》等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宣传品。

43、抵制政府宣传教育,打砸电视机、广播设施等,拒绝收听观看正常的影视作品,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

44、强迫或变相强迫不信教的人做礼拜、封斋。

45、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46、鼓动、强迫子女或他人参加非法学经活动。

47、以学习宗教为目的,强迫子女辍学,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48、未经批准,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众从事宗教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49、恢复或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强行征收宗教课税(扎卡提)。50、煽动、组织、参与零散朝觐。

51、未经爱国宗教团体同意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52、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其他地方教职人员来当地举行宗教活动。

53、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

5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境)外组织或个人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相互联系进行宗教活动。

55、未经登记和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

5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57、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58、故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矛盾和混乱,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现实危害,需及时开展查处打击工作。

59、为未领取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为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以念“塔拉克”离婚;以宗教为由重婚,干涉计划生育政策。60、公开追逐、辱骂、恐吓穿着时尚的群众。

61、以维护宗教教义为由,无故殴打、伤害饮酒人员、损毁烟酒商店,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6

2、破坏“三老人员”坟墓。

63、破坏公用设施,损毁各类宣传栏,头到和损毁清真寺内国旗,悬挂、张贴“圣战”旗帜、标识等。

64、炒作、利用花帽、妇女蒙面等涉及民族宗教的敏感问题、煽动、串联、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活动。

65、设立“宗教法庭”,用宗教教义强行裁判纠纷,对他人实行经济处罚或体罚,妨害国家司法。

66、制作、贩卖、销售、运输、传播具有宗教极端内容的书籍,光碟、多媒体卡以及“吉里巴甫”服等物品。

67、在待售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中放入或利用维修之机放入宣扬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文件。

68、频繁使用“翻墙”软件登陆境外宗教极端网站、浏览、下载、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电子书或音视频文件。

69、在互联网上的论坛、社交群组或个人空间、微博、网站、网盘中上传、转载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70、在互联网上的论坛、社交软件以及U盘、MP

3、MP

4、多媒体卡、移动硬盘等方式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7

1、积极组织、参与非法学经活动,并组织观看“伊言拉特”、“圣战”等内容的音视频资料,或在公开场合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72、利用互联网、传授制毒、制爆技术,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或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应用,传播涉恐涉爆网站网址、音视频链接。

73、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软件传授制毒、制爆技术。7

4、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

75、组织、参与“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策划实施暴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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