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的原理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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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1篇1

关键词:医院电子支付业务内部控制

随着这几年“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支付已经进入到各行各业,深入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网络购物、超市购物,甚至菜市场、地边摊购物都可以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对于就医来说,除了医疗品质,良好的就医环境、便捷的就医流程、较少的排队等候、方便快捷的付款方式成了忙碌的现代人就医选择的重要因素。

根据国家卫计委调查表明,医疗服务领域群众感受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就诊环境、医院标识、服务流程、信息透明、纠纷投诉等领域。创造良好的就诊环境、提供便捷就医、人民群众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等是医院的奋斗目标。当今医院为了适应当前患者的需求,提供便捷就医、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不断推出各项措施。例如,为了不断提高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医院引进微信等方式,实现微信预约、挂号、缴费、住院押金缴纳、门诊住院清单查询、检验检查结果反馈、满意度投票等功能,并引进电子支付方式,例如微信支付、支付宝、自助银行服务机、网上团购体检套餐(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方式等,由此带来的风险点越来越多,从内部审计的角度监督风险点,降低风险,从而提高互联网业务财务管理水平就显得尤其重要。

因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的介入,再加上医院预约挂号、取消预约、退号、预缴住院押金、出院结算多还少补的特色,导致医院电子支付与普通商户的电子支付复杂很多,医院结算对账难度增大,增加了很多风险防控点。比如,医院信息系统与自助机系统、银联或第三方支付系统与医院系统、信息系统银联之间的划账、应收款与实际收款时间点、收费员交款与银行到账、微信支付宝退费(因某些原因患者在就诊日期前取消预约挂号、收款时患者未要求提供纸质收款凭据)等都是应该从内部控制角度来设计管理方案的。

如果可以做到先诊疗后付费的话,则电子支付就会简单快捷,财务对账也会大大提高方便性。医保患者APP的应用也是一个大的发展趋势,大城市基本都覆盖了医保人群,基本实现实时记账,而且大城市的子支付率越来越高。也就是说只有医保人员也可以使用电子支付了,医疗行业的电子支付率才能得到大幅提升,从而实现真正的便捷性。随着电子支付比例的增大,电子支付收费环节的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直接影响到医院运营的安全性。从电子支付、结算业务流程中去发现风险点,设置防控点,堵住漏洞,不断利用Plan、Do、Check、Act(即PDCA)完善互联网电子支付的内部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1]田春华.内部审计在公立医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J].财经界(学术版),2014(14).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篇2

【关键词】支票影像系统;票据;电子化

中图分类号:F23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5-0076-03

支付体系发展进程中,在支付工具使用的发展上有两大趋势:一是票据、汇兑、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得到广泛运用,现金使用明显下降;二是非现金支付工具中支票等纸基支付工具使用呈下降趋势,电子方式则显著上升。总体来说,电子化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使用是支付工具发展的大势所趋,支票作为最重要的借记非现金支付工具,其电子化意义重大。

为促进支票的全国通用,中央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支票影像系统”),通过该系统支票实现了纸质票据的电子化和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在便利跨区域贸易活动的同时客观上加速了支票电子化进程并广受好评。经过初期业务量的迅速增长后,在近三年全国支付清算业务总量持续上升的大背景下,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却出现了持续下降现象,支票的电子化进程受到一定影响,个中问题值得思考。

一、支票影像系统

支票影像系统是依托影像(图像)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在托收银行和付款银行之间进行传递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支票的影像信息传递和提示付款,相应资金转移通过人民银行建设的小额支付系统完成。

支票影像系统业务处理主要流程如图1。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交付的支票提交其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2.托收银行审核、扫描支票影像并补充电子数据信息后向本行虚拟票据交换所(或本地票据交换所)发送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3.虚拟票据交换所向支票影像系统分中心发送支票影像信息;

4.人民银行支票影像系统分中心向支票影像系统总中心发送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5.支票影像系统总中心向支票付款行所在地的异地分中心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6.异地分中心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至付款行所在虚拟票据交换所(或异地票据交换所);

7.付款行虚拟票据交换所(或异地票据交换所)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至付款行;

8.付款行检查支票影像信息并通过电子验印(鉴)无误后检查客户付款账户余额等信息,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扣款或形成拒绝回执;

9.付款行向人民银行异地支付系统CCPC(城市处理中心)反馈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

10.人民银行异地支付系统CC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转发至支付系统NPC(国家处理中心);

11.支付系统N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转发至托收行所在地支付系统CCPC;

12.托收行所在地支付系统CC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回执转发至托收行,托收行根据回执信息进行入账或后续退票处理。

二、支票影像系统的建设背景及积极意义

(一)支票影像系统的建设背景

一是支票全国通用前企业可使用的异地结算工具种类较为匮乏。企业在异地采购货物时携带现金,十分不便,因此使用很少,汇兑方式由于必须立即支付货款也不受采购企业欢迎,商业汇票结算金额必须事先确定,银行汇票需事先从银行出票,也不甚方便。二是支票全国通用需要改变传统支票实物传递模式。目前支票使用时主要有两种流转方式,支票持票人持支票直接到付款行办理收款或支票持票人持支票到自己的开户行办理托收。支票全国通用后,采用以上传统流转模式需远距离传递票据代价极高。三是计算机和电子验印技术的发展使支票全国通用成为可能。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带宽和系统运行压力等问题迎刃而解。电子验印系统利用电子技术对客户印鉴进行自动校验,解决了支票验印的核心问题,是支票影像系统运用中防范操作风险的关键手段。

(二)建设支票影像系统的积极意义

一是支票影像系统极大地便利了客户资金结算。支票影像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托收的支票,无论距离远近,正常情况下只需要2―3个工作日即可收到托收的资金,同时支票使用的综合成本也远低于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手续费用也不随签发金额的变化而变化。二是支票影像系统为建设全国统一标准的支付系统奠定了基础。支票影像系统的出现为支票等借记票据的高效处理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商业银行受理的借方票据可通过系统扫描后配合小额支付系统完成最终的资金清算,这为相关系统标准的统一提供了可能。三是支票业务的电子化符合支付系统发展趋势。目前,非现金支付和票据电子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新西兰、瑞士等国已停止使用支票,英、法、德和新加坡等国,支票在所有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所占比重亦不足5%。支票影像系统采用世界通行的影像截留技术实现支票的无纸化,符合非现金支付和票据电子化的支付系统发展潮流。

三、支票影像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支票影像系统业务出现了数年连续下降的情况。以长三角某市为例,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在连续两年出现两位数下降后,2013年系统业务量和处理金额同比又分别下降15%和8%左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托收支票的退票率(失败率)较高,较高的退票率导致客户体验较差,多次退票后持票人转而使用其他支付工具,进而导致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持续下降。目前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退票率维持在7%左右,相对于1%~2%左右的实物票据交换退票率明显偏高。导致支票影像系统退票率高的具体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传统托收模式影响,瑕疵支票较易进入托收系统造成退票

支票在实现全国通用前,不管是采取“上付方柜”方式还是“上收方柜”形式,纸质支票最终都会流转到付款行进行核验,支票的真实性和支票要素的完整性、合规性最终由付款行负责,托收行虽有审查义务,但实际不承担责任,因此托收行审票责任心自然不强。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由于实物支票截留在托收行,因此系统规定支票的真实性等由托收行负责,托收行理论上存在很大责任,但由于付款最终由付款行完成且受传统托收模式思维影响,加之客户多数强烈要求必须尝试托收等多种原因,托收行除保证支票真实性外,超过提示付款期、背书不连续、更改事项更改不规范等瑕疵支票经常能顺利进入系统托收,造成退票导致托收成功率低。就往年数据来看,商业银行在接受监管部门业务督查前后,提出支票影像的平均退票率相差达3%左右,可见部分支票退票确与托收行审票不严有一定关系。

(二)电子验印系统工作原理和付款行风险控制偏好提高了退票率

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支票的核验主要通过影像信息和电子数据比对以及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完成,原来通过实物票据“折角验印”的流程完全改变。电子验印是通过比对商业银行行内系统预留客户印鉴图像与支票影像系统收到的图像一定数量位置的图像点来完成的,比对点的数量可以通过系统调节。商业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偏好,必然会设置较高的比对点以降低操作风险。而从理论上讲即使比对点数量设置够多,真实支票印鉴也会报印鉴错误,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初期,长三角个别商业银行就出现过电子验印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率不到20%的情况。在电子验印系统报错的情况下,出票人开户行由于无实物票据进一步进行比对,出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自身风险控制考虑,往往采取退票措施。

(三)各地掌握的退票口径不一致,造成“无理由退票”

支票影像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确实较为复杂,各地掌握的退票口径不一致,造成大量“无理由退票”。如对于未填写支票用途、委托收款填写在被背书人栏、大写不规范等瑕疵票据,付款行基本以退票为主。付款行对于支票上属于非必须记载事项的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不符,或审核中存在疑问及发现稍有瑕疵的,在未向出票人或托收行查询的情况下直接退票,以上三类原因导致的退票约占退票总量的20%。同时,付款行退票时还存在部分退票理由与实际退票理由相去甚远的情况,造成客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导致客户体验较差。

(四)支票影像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支票影像系统收集的是支票图像信息,虽然网络带宽在近年来已得到极大改善,但由于业务量大的原因,支票扫描的图像像素等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对于经过多次背书转让后附粘单的支票,目前仅采集其正面和记载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粘单的影像,因为如果采集支票正面和背面以及所有粘单的图像信息,形成的图像文件数据量仍无法为支票影像系统所顺利处理,且不利于信息的网络传递。目前,支票影像系统由于“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符”或“影像扫描问题导致无法验印”造成的退票约占退票总量的10%左右,支票影像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政策建议

(一)推广使用支付密码技术,作为电子验印系统的有益补充

支付密码是根据支票的金额、账号、票据号码、日期等信息,计算出一组16位数字,填写在支票上作为付款依据。由于支付密码是根据支票上的各个关键要素和加密算法计算而来,不同的支票支付密码都各不相同,且任何数据的篡改都会导致支付密码不正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用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同时,由于支付密码参与运算的都是数字,并且是采用电脑核验,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能在几秒钟内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支付密码应用密码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弥补了图形印章容易伪造、难以识别的不足,对于电子验印系统是有益的补充。

(二)改变退票率双向考核方式,着重考核付款行支票退票率

为控制支票影像系统退票率,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对支票影像系统的退票率一直进行考核,考核公式为:(一定时间内托收支票被退票数量+收到支票影像的退票数量)/(一定时间内托收支票总量+收到支票影像总量),对支票退票率的考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随意退票的情况,但考核公式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显而易见的是商业银行能控制的主要是收到支票影像的退票比率,对于托收支票,虽然有一定关系,但最主要还是由付款行决定是否退票,因此对总退票量考核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退票率存在的问题。上海市提出支票与提入支票的退票率一度相差5个百分点以上,也侧面说明了考核机制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改变双向考核方式,着重考核付款行支票退票率有利于理顺考核激励机制。

(三)推出电子验印系统相关保险业务,提高印鉴核验通过率

如前所述,出票人开户行主要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完成客户的印鉴核验工作,电子验印系统的通过率和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呈同比变化,要求商业银行提高电子验印系统的通过率无异于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自身承担的风险。借鉴国外经验,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由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以真实印鉴核验通过率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保证,在印鉴真实和核验通过率达到98%以上的情况下,出现伪造印鉴而未能被电子验印系统验出的,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则从以往的印鉴核验损失中提出部分金额购买保险,在提高支票核验通过率的同时又降低了无法发现伪造印鉴造成的损失。

(四)增加纸质托收渠道,改变全国支票托收渠道单一的局面

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规定全国支票只能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托收,但其实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由客户决定通过实物托收还是支票影像系统托收。就目前情况来看,诸多瑕疵支票如果是在实物交换的情况下,付款行对风险控制较为有把握,一般不会退票。同时,如果采用实物流转,由于能够取得实物票据,支票影像系统规定的全国支票金额50万元的上限等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取消,这样更利于支票的全国流通。目前商业汇票到期后的托收流程就是商业银行通过邮寄托收的方式传递至付款行,付款行核验后付款,因此支票通过类似方式传递托收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参考文献】

[1]康全仁.当前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会计之友,2008(2):88-89.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1篇3

关键词:手机电子支付问题对策

一、引言

手机支付也称移动支付,就是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继卡类支付、网络支付后,手机支付俨然成为新宠。手机支付市场规模和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空前的水平,发展势头迅猛。面对中国这样庞大的用户群,手机支付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手机支付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业务模式。按照用户办理支付业务的方式,可分为移动网银、短信、移动POS和电子钱包四种模式;按运营主体,可分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三种模式;按结算方式,可分为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和虚拟账户结算两种模式;按照支付指令的传输渠道,可分为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和专用交易网络两种模式。

但是手机支付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同样给人们带来了很多问题。

二、手机支付面临的问题

1、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是手机支付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手机支付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虽然我们使采取了很多防止手机支付信息被窃取的手段,比如保密卡、动态密码、短信通知服务和U盾等措施。但是仍然阻止不了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各种高科技手段,非法截取客户信息,盗用客户密码,进而盗走客户资金。国际上为了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破坏,在手机移动支付信息的传输方面,采用了国际上公认的信息传输和处理技术。为了加强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要实现在通信运营商、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之间的数据安全处理技术。要不断研究,并采用防诈骗、防窃取等安全措施,确保客户的手机在不慎丢失或者其他情况下,也不会使客户的账户资金存在任何不安全因素。

2、客户信息保密问题

制约手机支付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费者信息容易泄露,这同时也是引起很多消费者拒绝接受手机支付的关键原因。由于现在通信技术和网络的快速发展,只要有一方获得消费者的信息,就有可能在网上泄露出去,成为为别人获利的渠道。消费者通过手机支付,委托发卡银行划拨购物款项到提供商品的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消费者的信息对银行是公开的,银行记录了消费者的很多情况,诸如家庭、收入、资金状况等很多隐私信息。由于手机支付的技术性、网络虚拟性和操作过程复杂性等等原因,使得消费者信息很容易泄露。

3、便捷性

手机支付能否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便捷性。手机功能的欠缺、速度慢等等是许多消费者不愿意使用手机支付的关键,同时也是制约我国手机支付发展的关键因素。提高手机支付便捷性可以通过提高手机支付功能的技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减轻手机支付操作过程的复杂性,缩短使用时间。

三、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手机支付业务是近几年刚发展的一项创新性的业务,所以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有所欠缺,还不规范,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要想规范手机支付市场,完善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至关重要。一方面要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在收集消费者的信息之前必须向消费者公示其收集信息的方式和使用目的,并承诺只在其告知的使用目的内使用个人资料,禁止一切利用消费者信息进行任何盈利活动。对任何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2、提高技术

要想消费者在使用手机支付时能够达到安全,使用最先进的技术是重中之重。应该研究出更多的可以用来保护消费者信息,使其不会被违法分子盗取的技术,并广泛推广。例如:私钥、U盾、保密卡的使用等等。更多的保密技术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开发。

3、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是手机支付不安全的一个根源性原因,正是由于消费者没有重视自我信息的保护,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应该组织专门的宣讲会,向消费者宣传不重视自我保护造成的严重的后果,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如何正确进行手机支付。

手机支付面临的问题还有很多,但是这并不能阻止其进一步的发展。只有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尽快解决问题,为大家创造更便捷的手机支付环境,手机支付业务的发展前景一片大好。

参考文献:

[1]孙萧寒,周碧英.电子支付方式下的消费者隐私保护[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9,10

[2]田中玉.浅谈移动电子商务理论与实践[J].电子商务,2009,12

[3]李浩.浅谈电子商务的瓶颈――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J].科技资讯,2008,08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篇4

关键词:电子支付;RFID;安全性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6)24-0267-02

当今的移动通信系统除了能够提供传统的语音、数据、多媒体业务外,正向着更广的在线支付发展,个人智能终端将得到更广泛地使用,以满足用户的多种需求。以无线通信技术和存储器技术为核心的RFID技术,已经取得突破性成果并开始商用,本文主要针对RFID技术的工作原理、安全隐患以及发展趋势进行阐述。

1RFID技术及其基本工作原理

1)RFID(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技术,指的是射频识别,它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通过射频信号来识别目标,并获取相关的数据。

2)RFID系统组成,由RFID标签、阅读器和后台数据库3个部分组成:

RFID(Tag):由耦合元件及芯片组成,根据标签的能量来源,可以分为3类:被动式标签、半被动式标签和主动式标签。每个标签上有用于与阅读器进行通信的天线,并拥有唯一的电子编码。

阅读器(Reader):一般有手持式或固定式,也是一个带有无线收发功能的设备。可分为感应耦合及后向散射耦合两种。

后台数据库:用于存储标签的相关信息。通过扫描标签。阅读可以得到相关的信息。

3)RFID技术的基本工作原理:标签进入磁场后,接收解读器发出的射频信号,凭借感应电流所获得的能量发送出存储在芯片中的产品信息(无源标签或被动标签),或者由标签主动发送某一频率的信号(ActiveTag,有源标签或主动标签),解读器读取信息并解码后,送至中央信息系统进行有关数据处理。一套完整的RFID系统,是由阅读器与电子标签也就是所谓的应答器及应用软件系统三个部分所组成,其工作原理是Reader发射一特定频率的无线电波能量,用以驱动电路将内部的数据送出,此时Reader便依序接收解读数据,送给应用程序做相应的处理。

2RFID的安全隐患

RFID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安全隐患,具体有如下几种:假冒、窃取、隐私泄露、位置跟踪、拒绝服务攻击等。

1)假冒,通过假冒RFID标签的电子产品编码EPC进行伪造,从而扰乱正常的RFID系统。

2)窃取,由于RFID系统中的很多时候是通过无线进行信息传输的,因此存在信号可能会被窃取的危险,这将直接影响到整个RFID体系的安全。

3)隐私泄露,RFID电子标签中所包含的信息关系到消费者的隐私,这些数据一旦被攻击者获取,消费者的隐私权将无法得到保障。

4)位置跟踪,非法用户可以采用多种手段和设施对标签的进行跟踪,从而了解设备的行动路径。

5)重放攻击,在重方攻击中,有效的RFID信号被中途截取,并将其中的数据保存下来,这些数据随后可被发送给阅读器。

6)拒绝服务攻击,通过噪声信号使得RFID通信造成射频阻塞,或是对基于变化ID的RFID认证系统进行攻击,造成标签和阅读器两端的ID不相同,使得RFID标签无法正常访问。

面对如此繁多的安全隐患,RFID系统中高强度的安全机制是必需的。而移动RFID系统的安全性考验比RFID系统更艰巨。

3基于RFID的移动电子支付安全

目前移动电子支付主要分有3种形式:基于WAP网络平台的网上银行交易;采用STK菜单通过短信方式的手机话费支付;基于RFID,通过手机终端与POS机进行的短距离通信,可以采用手机话费支付形式或通过SIM卡与个人银行账户绑定的形式进行交易。

基于RFID形式的刷卡交易简单易用,无需通过WAP、SMS形要通过烦琐的手机输入操作,但目前仍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是RFID设备本身的安全性问题,由于其资源受限,计算能力较弱,难以加入强度较高的复杂的安全算法,这对移动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中国移动推出的RF-SIM卡,支持DES,3DES,RSA算法并内置PKI算法引擎。但这对设备带来安全的同时,成本上的消耗是之前的SIM卡的5倍左右,这将会使得RF-SIM的推广带来一定的限制。

这种RF-SIM卡能进行实时鉴权,对空口数据传输的数据自动用3DES加密,可以防止数据窃听,在进行刷卡操作时,会自动进行双向认证,对于关键的指令数据则采用RSA加密。其采用PKI算法引擎这种成熟的公钥密码机制为基于RFID的移动电子支付带来了较为可靠的安全基础。

另外,在整个移动支付的过程中,涉及许多参与角色:消费者、商家、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银行。消费者和商家是系统的服务对象,移动运营商提供网络支持,银行方提供银行相关服务,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支付平台服务,通过各方的结合以实现业务。

相比于RFID系统,移动支付还需要考虑以下安全问题:

1)移动终端接入支付平台的安全,包括用户注册时,签约信息是否能安全传递,用户通过移动终端登录系统时,其间传递的数据用户信息等是否能得到安全保障。

2)支付平台和习惯传输的安全,手机病毒或木马的侵袭,或者支付软件自身存在的漏洞,很可能会造成支付隐患。同时,移动支付所追求的就是便捷的用户体验,甚至比互联网支付更加程序简易,这就降低了支付安全性。过于便捷的移动支付认证与使用,同样也会有相应风险存在。

3)用户需要在任何场合都谨慎保管各种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隐私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泄漏。,加大对各种诈骗信息,钓鱼网站的管理力度,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氛围,减少移动支付之中混杂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4结束语

近年来电子支付的发展之迅速大家有目共睹,而移动支付作为一个新型的支付手段,也已经从发展阶段逐步走向成熟阶段。目前中国许多企业都已联合推出基于RFID的移动支付技术,以便更好地抢占移动支付的市场,如中国银联的手机SD卡的NFC技术,中国移动的RF-SIM,中国电信的SIMPASS卡,中国联通的基于SWP标准的NFC技术。这不仅使基于RFID的移动支付的标准化增加了难度,也为移动支付平台对各种支付技术标准的兼容及建立于标准之上的安全协议技术的统一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

从2011年开始,一项重要的财政改革在燕赵大地展开,悄无声息,但却张弛有力。

2011年以来,在财政部精心指导下,河北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开始实施。这不仅是技术上的革命,也是一场管理革命。

这次河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更是一次“冲关”。

它冲破的是国库原有的以纸质单据为主、电子数据为辅的半手工运行方式。

它冲破的是财政信息化的滞后,从而以支付系统为核心向外拓展,将来整个财政管理的电子化最终都要基于国库电子化这个基础,建立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为主体,以预算指标系统为龙头,以数据驱动和支持的财政管理新模式。

正如今年9月底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河北调研时指出:河北省是全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一个缩影、榜样和排头兵,可以真正地感受到河北在这个改革中花了很大力气。

先行先试

首先来简单看一组数据,河北省财政厅国库局1至8月电子支付资金610多亿元,电子凭证75万张,减少使用纸质单据14.1万张,减少人工签字65.6万个……

而这之前,却是另一番景象。比如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这一块,平均每个工作日开具直接支付凭证100多笔,特殊时期能达到1500笔,盖章3000多个,工作量非常大。另外,人行国库大量清算业务需要手工处理;财政、银行需要频繁跑单送单;预算单位排队等候现象日趋严重,无论是在财政还是在银行,排队办支付是令预算单位头痛的沉重负担。

面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遇到的新问题,勇于改革的河北财政人,为减轻集中支付相关方的工作量,发扬敢于探索的传统,再次以强烈的责任感,牢固的宗旨意识,挑起改革的重担。与此同时,人民银行、银行、预算单位也都期待或尝试支付手段的改革。

河北财政厅厅党组办公会特别为此召开专题会议,支持河北国库支付电子化的大力探索。

时间到了2011年,财政部国库司准备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试点,而早在2007年,财政部就已经开始推行国库支出无纸化。这一次对于河北省财政厅来说,无疑是一次很好的契机。

对于这次试点,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评价认为这是全国国库系统的“新事、大事、难事”。“新事”是指支付电子化既是一次技术创新,又是一次管理创新;“大事”是指支付电子化将对财政管理与改革带来深远影响;“难事”是指各个地方类似信息孤岛一样的问题难以协调,传统的管理理念也需要突破。

2012年初,河北省财政厅被财政部定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第一批试点省。

据了解,河北省财政厅把这场改革确定为“头号工程”,厅长邢国辉挂帅,副厅长赵文海指挥,国库支付局与信息中心勇于担当,其他业务处室密切合作。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邢国辉认为,试点的顺利推进,得益于“天时、地利、人和”。

“天时”,财政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经探索10余年,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财政部国库司已经下定决心并开始探索解决的途径。其次,国库司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打造支付电子化系统工程,最终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实施理论、一系列技术和业务标准、一个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为河北试点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支撑。同时,财政部国库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公安部有关机构等部门单位大力支持,多次赴河北省现场办公,一对一帮助解决电子化管理试点遇到的问题,为河北省试点工作指明方向,创造条件。

“地利”,河北财政人改革意识强。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明确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支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河北省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得益于河北财政国库队伍勇于攻坚、敢于挑战,得益于河北财政拥有一个优秀的软件开发团队,河北自主开发的运行系统得到了财政部肯定和推广,使得河北试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人和”,河北省有关方面齐心协力,财政厅内各有关单位密切合作。2012年7月至9月,财政厅信息中心组织30多人集体会战,开展技术攻关,为加快工作进度起到关键作用。人民银行的积极努力、银行和预算单位的积极配合,为顺利开展电子化管理试点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新型信任体系

在这场被河北财政人视为“小白鼠”的改革中,每走一步,都可能是试错,都可能成为炮灰。

在采访过程中,一个细节让记者印象很深刻。在准备试点之初,一些部门不是很积极,比如某位处长就曾说到,“以后不签字了,我都不知道处长该如何发挥作用了。”

由此可想,试点过程中,会遇到多少意想不到的难题。而河北财政厅敢为人先的勇气和底气,很重要的原因来源于相关技术的突破和支持。

8月27日,在河北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支付大厅,记者目睹了支付电子化所带来的变化。

比如直接支付业务。在接到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信息后,先是由“审核岗”对预算单位上报的用款申请进行审核,由“复核岗”复核,由系统自动生成直接支付凭证,最后由“支付岗”电子签章后发送给银行。支付环节见不到一张纸质凭证,取而代之的是电子凭证。

依托“电子化”这一强大工具,带来了诸多改变。将原来分散在各单位、各环节的支付操作业务固化在一个封闭的链条上;将原来各单位“多联”纸质凭证变成一个各环节通用的支付信息――“一联”电子凭证;将原来各自独立审核变成链条式审核;将原来各部门独立权限变成相互制约的用户权限;将原来的人工定期对账变成系统即时自动对账。

拿一笔直接支付举例。一笔支付业务,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国库审核下达支付指令、银行办理资金垫付、人民银行划款清算,业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按照系统规则进行业务操作,各方都没有权限对数据和科目进行修改,只能审核或退回。而在这个“链条”中,系统就像一架高速照相机,捕捉每一个岗位上的每一项具体操作,以“快照”的方式记录下对电子凭证的所有操作过程,并在下一个工作人员操作时自动对上一个工作人员的签名进行校验,确认身份的合法性以及电子凭证的完整性。

在这种管理下,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只能在设定好的岗位权限内进行操作。

从事前身份认证,到事中用户授权管理,再到事后系统安全审计,不仅让业务操作公开透明,也“锁”住了人和资金的安全。

牵一发而动全身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涉及到多个环节,主要涉及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和预算单位。

对于财政部门来说,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可以进一步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于人民银行而言,其相关职能也在发生着变化,逐渐由原来以核算为主,向综合管理型人行转化。电子化的推行,对于人民银行国库转型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通过开发自助柜面系统,可以进一步优化日常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促进银行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预算单位而言,通过预算单位全部联网,极大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强调,各地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时要做到“三个不改变”:不改变“先支付后清算”的基本原则,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开展资金支付业务;不改变银行的定位,充分发挥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的重要作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合理划分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在电子化管理方面的职责关系。

在这个试点过程中的艰辛和努力,不应被忽视。而这在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的试点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一直以来,在国务院‘大管家’的领导下,财政和人民银行在预算执行方面的合作是非常紧密的,双方对于电子化都是希望大力推进。”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库处刘强说,“但是探索的过程很痛苦,因为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有着不同的体制。”

财政部门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这样遇到一般性问题河北省财政厅能够自主定夺。而人民银行实行的是垂直管理,河北省人民银行直属于人民银行总行管理。这样在业务和技术方面涉及的问题以及一些管理协调的问题就需要跟人总行的领导进行汇报、协调。当然人民银行总行是非常支持电子化工作的。

刘强回想起当时的试点改革说,导致改革进展不顺利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一个是软件层面。面临着地方开发版本和全国开发版本如何取舍的问题。二是网络层面。人民银行的软件系统是全国一盘棋,都是根据总行而来的统一标准。而财政的软件系统地方是可以自主开发的。所以试点之初,两个网络之间的矛盾成了大家最头疼的事情。

“主管这项工作的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贾广军曾经亲自带领我们去人总行科技司沟通,为了让这项工作能够顺利通过,贾行长想出了一个办法:先在河北试点,等河北试点成功后,再研究与核心系统的对接。”刘强说。

“在得到人总行的支持之后,开始着手推行这项工作。为了配合河北财政厅的工作,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先后修改了三遍系统。其实对于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来讲,目前系统的设置还没有达到最理想的状态,系统尚没有实现直通内部核心系统,而是通过前置系统进行衔接。系统改造的重点也是在前置系统的设置,因为前置系统在人民银行内部有不好衔接的地方,需要通过数据校验、数据转换使得人行的系统和财政的系统能够顺利连接起来。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内部系统的问题,因为我们和财政部门的系统衔接实现无纸化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剩下来就是内部的系统优化改造的问题了。”

2013年1月1日,河北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正式上线,省级2270家预算单位、11家银行全部纳入,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实拨业务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篇6

【关键词】第三方电子支付备付金法律风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银行类企业开始进入支付结算领域,以Paypal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应运而生。在我国,支付宝、首信易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随着电子商务热潮逐渐普及,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第三方电子支付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然而备付金的属性不明带来了不少法律风险,文章将探讨相关风险的法律治理之道。

第三方电子支付及其备付金

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界定。有学者将其定义为:非银行机构基于互联网提供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服务,支付平台通过提供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或虚拟账户满足客户的收付款需要。①第三方电子支付起步阶段,主要是采取支付通道模式充当从用户到网上银行的通道,为用户提供进入网上银行的网关服务。实际的支付行为在网上银行进行,体现的主要是网上银行资金划拨关系。随着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发展,产生了虚拟账户模式第三方支付。所谓虚拟账户,是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登记注册后所获得的账户,并能对该账户进行充值、转账、提现等操作。但此类支付模式法律性质模糊,导致风险丛生,笔者将主要围绕该类第三方电子支付进行研究。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备付金。备付金是指第三方电子支付用户向虚拟账户充值的资金,该资金余额可用于提现。备付金与虚拟账户资金在数额上是互相对应的,两者分别作为现实资金和电子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互相转化。其运作流程如下:一是充值。用户可通过银行卡或网上银行等支付工具,将备付金从其银行账户划拨至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银行账户,以备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结算。二是存管。《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三是转移。《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四是提现。用户对虚拟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有提取权,可要求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将等额资金划拨到该用户的银行账户。

备付金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风险

备付金的法律性质:从保管的角度分析。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一般在格式合同中将备付金表述为“为用户保管的资金”。例如《支付宝服务协议》规定:“您可以使用本服务指定的方式向您的支付宝账户充值,并委托本公司代为保管。”保管合同是指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按约定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责任,非经寄存人许可,不得使用保管物;保管事务完成,保管人要将保管物及其所产生的孳息全部返还给寄存人。②《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该类保管合同称为消费保管合同,大陆法系一般称为消费寄托。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收取备付金,在以下方面具有消费保管合同的特性:第一,在标的物上,备付金是货币,在提现时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只需要返还相同数量的货币;第二,在保管人的义务方面,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须将用户备付金寄托在存管银行,且不得挪用该资金;第三,在寄存人的权利方面,第三方支付的用户有权随时申请提现。

备付金作为保管物的法律风险。首先,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对备付金的权利界限不清。消费保管合同理论认为,保管人享有对保管物的所有权,可对所保管的标的物进行使用使用、收益、处分。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对备付金不享有所有权,备付金须存放在银行专户,且受有关存管银行的监督。其次,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作为保管人的法律责任过轻。传统保管理论中保管人只承担过失责任,而《办法》并未就备付金的安全风险规定民事法律责任。最后,备付金利息的处理存在立法空白。按照保管合同的一般原理,保管人负有孳息的返还义务。但从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操作层面看,由虚拟账户持有人来享有利息收入并不现实,其计算和分配成本甚至超过利息收入总额。③《支付宝服务协议》也排除了客户对于资金利息的请求权。

备付金转移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风险

备付金转移的法律性质:从的角度分析。《办法》对支付服务的定义是: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该定义只明确了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中介性”以及“服务提供者”的身份,没有对支付行为进行法律定性。以支付宝为例,在《支付宝服务协议》将其支付服务界定为“代收代付”,一方面作为付款人的人,代其进行付款;另一方面作为收款人的人,代其进行收款。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双方行为,国内学界一般认为此种只要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即为有效,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允许在债务履行的情形下进行双方。笔者认为,备付金转移中,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双方行为,应属有效。

备付金转移的“说”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一方面,说与第三方支付抗辩切断的现实相悖。按照理论,基础关系与给付关系相牵连,付款人(买方)因基础交易合同产生的对收款人(卖方)的抗辩均可对抗支付机构(卖方的人)。但在实践中,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协议普遍规定,向支付机构发出的支付指令不可撤销或撤回,从而切断了付款人对支付机构的抗辩。另一方面,“担保交易”突破了单纯的关系。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可根据付款人的指令,不直接将付款人的资金转移到收款人的账户,而是先暂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待付款人确认收货后,资金才发生转移。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将其所收取的付款人的资金返还给对方,无权向收款人追偿。因此所谓的“担保交易”并不具备法律上的信用担保性质,也不是单纯的,性质的含混滋生了一定法律风险,如资金暂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的风险分配不明确;又如涉及退款时,付款人可以指示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将资金返还到其他账户,可能产生洗钱问题。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备付金风险的法律解决

第三方电子支付专门立法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对第三方电子支付的专门立法主要体现在《办法》,但它主要从央行金融监管的层面进行规制,在平等的民事领域仍存在诸多立法空白。第三方电子支付中,备付金并非普通的保管合同标的物,备付金的转移与一般关系不相符,与信用担保又存在差别。既然在传统法中无法进行准确定位,我国应通过新型立法确立“第三方电子支付关系”,该类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付款人、收款人、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和备付金的存管银行,备付金就是该类法律关系的标的物,而备付金的转移就是该类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备付金风险的法律解决要点。要恰当定位备付金,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目前《办法》虽然排除了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对备付金的使用权,但相关规定应进一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其二,应规定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对备付金承担严格责任,避免支付机构通过格式合同逃避己方维护资金安全的义务。其三,对备付金孳息,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以有效的方式回馈给第三方支付用户,例如建立用户风险基金,用以应对支付不能或其他系统风险,保护全体用户的利益。

对备付金转移行为的规制,应着重于以下方面:其一,须明确资金暂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时,所有资金风险由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承担。其二,须明确付款人的支付指令原则上不具有可撤销性,但允许例外的存在,可考虑引进美国的冷却期制度,赋予付款人(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的合同解除权,并可以此对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进行抗辩。其三,建立备付金回转制度,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资金只能回转至原付款人的账户。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0YJC820060】

【注释】

①阿拉木斯,蒋睿:“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风险”,《电子商务》,2007年第2期,第34页。

②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下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36~837页。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篇7

关键词:电子支付发展现状解决策略

一、中国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全新的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分支。

我国的电子支付起步虽晚,但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发展非常迅速。2006年国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将达到5500万。随着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的发展,2006年所占比例为66%,预计2010年该比例将为30%。目前我国银行间已建立的支付系统有各商业银行的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全国银行电子联行系统、全国金卡中心的POS网络、各地的同城小额批量系统和实时支付系统,正在建设的有中国国家现代支付系统。

二、中国电子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支付实质上是以数字化信息替代货币的流通和存储,从而完成交易支付的,因此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成为新的问题。

(一)政策风险

网上支付作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明显落后于市场的发展。而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政策成为企业进入的最大风险,也影响了投资基金的进入。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已经开始实施。在网上支付的部分领域,相关政策还处于空白阶段。例如一些支付工具,买家先把钱压在第三方那里,买家拿到货满意后再由第三方转到卖家。针对性的政策指导,政策成为企业进入的最大风险,也影响了投资基金的进入。

(二)用户为安全担忧

网上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在一开始即受到各方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对于普通用户。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用户不选择网上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据iResearch2006年度电子支付报告书显示,66.1%的用户将交易不安全列为第一原因。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由于技术的缺陷,而是由于用户不规范使用引起的。而用户的规范操作、媒体的客观报道和正确引导必将很大程度上消除用户的安全顾虑和增加交易行为。

(三)电子支付相关知识宣传不到位

目前很多消费者在使用网络银行时会出现一些基本的操作错误,比如有些消费者在网吧上网,使用网络银行卡后没有电击“退出”,如果下一个上网的人得到了密码,就很容易的可以使用同一张银行卡,还有的消费者设定的密码是自己的生日,缺乏基本的常识,导致了目前很多网络银行案件的发生。

(四)营销趋同

网络营销和电子支付犹如支撑电子商务的左右臂,网络营销利用因特网起到了传统营销的目的,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将商品展示给顾客,随着网民人数的激增,这种营销模式因其足不出户、方便快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电子支付是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的关键环节,通过电子支付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完成一次电子商务过程。目前由于很多公司看到了电子支付的利润,因而纷纷进入这个行业,大大小小的网络营销公司如雨后春笋发展起来,但是由于各商家没有进行详细的市场细分,是营销方式趋同,没有体现出差异性的特点,因此,阻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

(五)支付环境不完善

虽然现在一些银行已经开始进行在线支付、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等方面的试点工作,但在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仅靠银行是很难解决的。继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网上支付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电子商务金融认证(CA)中心也即将出笼,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也在加强研究和制订过程中。在网上交易之后的配送方面,大多是由邮局完成递送,环节多,速度慢。

三、电子支付改革对策

(一)加强与国际接轨

电子支付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发展势头不可阻挡。面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不能一味采取消极观望的防守态度,而应认真研究我国发展电子支付的对策,积极提出对我有利的“游戏规则”。我们应该从提高我国电子支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出发,尽早做好技术和立法方面的工作,利用国内已有的优势,与国际接轨,并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注重电子支付的普及率。

(二)加强电子支付宣传

我国近几年的电子支付发展速度虽然比较快,但是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例如同样是客运车票,机票就实行了电子支付而火车票和汽车票却没有推行,当然其中有很多因素制约着电子支付的普及。推动电子商务在主观和客观上困难都很多,齐头并进不容易也不现实,所以我们在具体实施上应该分步骤进行。首先,在一些管理和经营的特点比较适合电子商务发挥长处的领域中宣传并推行电子商务,其次,对那些经济比较发达、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地区,特别是一些有条件的沿海省市,以及内地的少数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应鼓励他们不失时机地发展各种方式的电子支付。

(三)支付模式的创新

在信息化社会中,产品可根据其有无实物形态分为“软”产品和“硬”产品。对于“软”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传输到消费者手中,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信息产品。但对于“硬”产品,却不能在线传输,其一般建有两大系统:物流系统作业流程布置。政府要为推动支付模式创新起到积极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与国家改革课题相联系的阶段性推动;构筑业务创新和信息化的良好联网体系。即通过调查政府业务,革新业务程序,撤销重叠职能,简化业务程序,从而实现信息化;引入责任成果管理制。事前提出事业实名制和成果指标,以联结事业成果和人事预算来防止重复投资;以电子政府事业培育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在电子政府事业上开发适用高新技术,积极推动电子政府产品的国外推广。

(四)完善支付环境

与电子支付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子支付的差距还相当明显。大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临近,以及外资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深入,中国电子支付还需要迈上一个新台阶。所谓“支付文化”包含三个主要的因素,支付工具的适用范围、不同支付工具中,支付人与被支付人的操作办法、以及不同的政策和法律监管机制。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有很强的动力因素,创造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对挑战中国传统支付文化应该有很大的作用。

总之,我国目前在电子支付发展方面存在着政策风险、消费者为安全担忧、电子支付相关知识宣传不到位、营销趋同、电子支付环境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需要从加强与国际接轨、注重电子支付的普及率、加快电子支付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支付的全面应用的措施。以上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赖春萍.世界经济.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0.

[2]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3]马秋枫.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律问题.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0.

[4]李琪.中国电子商务.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篇8

[关键词]电子商务B2B电子支付对策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的新型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如何实现完全的在线支付功能,并保证交易各方的安全、保密是实现电子商务关键的问题之一。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的调查数据,B2B的交易额占到了整个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98%,是电子商务的绝对主流。但是,B2B电子支付却发展缓慢,大多仍然停留在信息流的传递上,还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远远没有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效协同,而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电子支付这一B2B电子商务重要环节的缺失。

一、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二、B2B电子支付现状

1.企业对B2B电子支付需求迫切

随着B2B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与政府组织部门拓展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政务,这些均迫切需要发展适合中大额网络交易与服务的网络支付手段。信用卡等小额支付结算方式面对这些业务需求有些勉为其难。企业对B2B电子支付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电子结算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只进行信息的交换,而不进行纸币实质的转让,令银行与企大大节省了资源,更方便。充分利用数字签名、隐藏签名等安全技术来保证安全,以防抵赖、防伪造。目前很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仍采用网上交易、网下支付的方式,其实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简单形式上的呈现,电子商务的实时性的优势无从体现。

由于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电子支付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基于广泛互联且完全开放的网络平台,电子支付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全球性的资金流转模式。在实现了网上和寻找信息的简单电子商务后,企业迫切需要在交易过程中,采用实时的在线支付方式,以极大地提高电子商务活动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2.商业银行B2B电子支付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是最早的B2B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化和发展,各家银行都在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银行在线交易的功能成为银行最为关注的新业务。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业务通过银行支付网关与电子商务网站对接,提供与交易订单紧密捆绑的在线支付服务,使买家通过网上银行安全、轻松地完成在线交易和支付。事实上,迈入1999年,网上银行服务(InternetBanking)已成为业界不可或缺的服务,不少大银行不但有网站,而且还提供网上转账和查询账户的功能。目前银行提供的B2B网上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另一种是电子信用证类,即把传统的信用证方式转换成网上发证的方式,利用银行信用和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买卖双方的网上支付。

3.供应商的风起云涌

第三方支付是B2B电子支付服务的新兴的供给方。

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勃勃的发展生机。艾瑞市场咨询最新的《2007年中国网上支付第一季度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到160亿元,比上一季度增长了33.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倍多。

第三方支付在C2C和B2C领域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开始逐步涉足B2B交易。第三方支付商的优势在于小银行之间的跨行交易。

三、B2B电子支付存在问题

1.B2B电子支付要求更高的安全性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企业和个人用户关注的焦点。B2B的网络支付结算是企业对企业的大金额网络支付结算,操作较为繁复,因此交易风险较大,B2B电子商务对交易资金的安全级别要求比B2C、C2C要高的多。尤其企业在考虑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其非金融组织的身份,使它在企业中的可信度还不够。

2.B2B电子支付要求更快的周转速度

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开展了在线支付、电子钱包等支付手段,但基本模式都是付款方的资金先转入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账户或者电子钱包,然后卖方发货。只有在卖方的货物被买方收到并验货认可后,资金的清算才可以正式进行,货款由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转给收款方,但从发货、收货到验货有较长的周期,买方的货款被滞留在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这种模式的收付速度难以达到B2B电子商务的要求。尤其是规模不是很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实力较弱,对流动资金有很高的需求,他们无法接受资金滞留。

3.B2B电子支付要求三流更高的协调性

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电子商务的三要素。网上下单、网上支付并在网上指定配送方式,才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电子商务体系。企业开展B2B电子商务业务时,会产生大量订单。如何通过电子支付实现资金流和订单/信息流的统一,从而便利收款企业的对账发货,也是企业非常现实的需求。对于B2B电子支付而言,并不仅仅是在网上进行一次付款便完成了的事情,它背后将涉及到的是物流、库存、信息流等的对接。

第三方支付网关无法对网上交易的货物进行监督,也就不能为买家保证货物的安全,在资金监管、信息流的提供等方面都有不足,在B2B电子支付过程中,发展将更艰难。

除此之外,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并且电子支付渠道不统一,目前银行之间还不可能互相提供接口。

四、B2B电子支付的解决对策

1.多方面提供安全保障

电子支付先天具有一定的安全可靠性。企业在进行B2B电子支付时,无需使用现金、支票支付税费,特别是对于本关区以外的企业,免去了邮寄、携带大额票据的风险,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但从银行、第三方支付网关的角度,仍需采用多种措施,提高B2B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首先是技术上。B2B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在电子支付的各个环节,采用先进的安全措施。网上银行系统采用国际上安全性强的1024位非对称密钥算法为基础的公钥安全体系;客户证书采用支持非对称密钥算法、带协处理器的CPU智能IC卡为存储介质;网络数据传输方面采用国际通行的SSL协议进行链路层的加密传输;整个系统的网络框架上,设置多重防火墙和安全服务器,并采用著名的ISS黑客扫描程序。

其次从管理上。要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与保密,除了对工作环境建立一系列的安全保密措施外,还要建立健全金融网络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从业务角度控制参与B2B在线支付的企业范围。客户的每一笔交易都将按照机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进行记录,作为交易的审计备案。以上措施从源头上阻止非法客户的进入,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为B2B电子商务的开展营造了一个更加安全、规范、便捷的交易环境。

再次,从信用机制上。网上银行通过远程通信手段,借助信用确认程序对借款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把用户规模、在线的时间、交易记录、买家评价,以及信息的数目等方面都加以考核,然后对这些方面设置相应的积分,最后根据积分为这些“网上店铺”评定星级。当一家网站有足够的评价机制后,用户根据星级状况便可以选择相对更为稳妥的卖家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线上支付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2.提高速度,缩短资金结算时间

通常的线下支付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快捷、高效、方便是网上支付最吸引人的地方。B2B电子支付提供了买卖双方企业网上交易资金的实时划拨。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缩短了银行之间支付指令的传递时间,并减少了在途资金的占压。一些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开始尝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即将卖方尚未结算的订单向银行作为融资的质押,让资金在途和沉淀期缩短。网上银行系统一般分两次向特约网站和收款企业实时反馈每笔电子支付指令的有关信息,以便于供货方掌握并控制交易进度。付款企业作为网上银行客户,可随时登录银行网站或追踪查询指令处理状态,了解支付信息。

3.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三流一体化平台

由于信息技术的支持,企业可以采用一定规模的ERP、SCM软件,协调整个供应链的机制,实现从客户到供应商的完全连通,企业的内部流程与外部交易完全一体化;通过供应链管理,保证了销售渠道的畅通;实时进行交易,使交易和供应几乎同时发生,使供应商及时了解物料需求状况,实现企业零库存;快速、实时、柔性的交易模式,及其完善而流畅的服务与物流配送体制,使电子商务达到了其高级阶段。

在企业实现物流、库存电子化管理后,符合中国企业需求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将能够将电子商务企业交易的“信息流”与“资金流”实现最佳整合,并能作为B2B电子商务中企业渠道资金收付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金来往来的重要平台。

网上银行也能够实现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如何实现交易资金流与信息流的紧密绑定。实现订单和资金流的统一,便利收款商户对账发货。

4.大中小企业各取所需

一般来说,处于产业链内主导地位大型厂商来说,电子支付的关键是安全与信誉,此时寻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电子支付渠道的合作伙伴将显得更为现实。通过金融机构建立大额电子支付渠道,能够有效保障整个产业链上企业相互间安全支付。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篇9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支付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其依靠互联网的全天候、跨地域、覆盖人群广泛等优点严重冲击着企业的传统经营模式以及支付手段,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推动着社会的进步。电子商务是一种虚拟空间实现真正电子交易的商务模式,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网上支付环节,网上支付其作为电子商务兴起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方面推动着电子商务的实践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尤其在我国现阶段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形下,加强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隐患的系统分析研究,才能为制定规避隐患策略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一、网上支付的概念及特点概述

网上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是确保电子交易真正实现的核心技术,网上支付以其全新的理念和特有的优势给传统支付方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一)网上支付的概念

网上支付作为一种全新的电子交易手段,其通过充分利用电子现金、电子支票、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智能卡、银行转账等支付工具,依靠互联网的优势和设备技术将客户、商家与第三方支付方(银行、第三方支付商)连接起来,实现支付交易的过程。现阶段网上支付主要包括直接存款(薪水的直接存款等)、自动支付(保险金、偿还贷款等)、直接支付、电话付费支付等,已经成为深受人们喜爱的支付方式。

(二)网上支付的特点

网上支付的迅速发展离不开其具备的特点优势,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网上支付结合了先进的技术设备来实现了数字化方式的支付流转,其通过依靠互联网这一开放的信息平台打破了传统支付的封闭局面,实现了交易双方支付的方便、快捷、高效、经济、全天候、跨地域等优势,实现了用户足不出户便可选购世界各地物品的独特体验,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当然,网上支付区别于传统支付的重要区别在于其支付服务费用的优势,真正做到了为用户利益和体验着想,成为现今人们最喜爱的支付方式。网上支付手段独具的众多优势是传统支付无法媲拟的,但其受到技术设备、木马病毒、黑客入侵、操作人员失误、内部泄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隐患

我国网上支付发展较网络银行、证券、保险事业较晚,但已经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颁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来对网上支付进行引导规范,并通过征求公众意见来逐步构建起网络支付监管体系,以此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隐患的规避。综合来看,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完整的网上支付技术体系

网上支付依靠的重要手段便是先进的技术设备,而安全隐患频出之处也大多由于技术标准问题,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起网上支付技术标准体系,未能对网上支付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网上支付的业务规范化、标准化、有效性较低,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总体而言,网上支付技术体系尚处于建设完善阶段,网上支付业务的纵向和横向发展深度不够,存在巨大的支付安全隐患。

(二)没有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规则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对电子金融进行引导和规范,但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规则,缺乏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对网上支付进行制约。比如网上支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受到法律的规范限制,其性质属性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因此当用户将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时,资金的滞留时间极容易导致资金的流失,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发生携款潜逃、电子支付平台欺诈等事件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各环节的监控,通过密切关注、研究分析、制定策略等来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才能确保网上支付的资金安全。

(三)用户自身原因以及受到外来攻击导致账户失去控制

网上支付一方面依靠用户自身携带的移动设备进行操作完成,另一方面需要借助第三方操作人员来实现。现目前社会上经常出现的电子支付盗窃资金恶性事件,大多是由用户自身原因导致资金遗失的,其中常见的自行操作上当受骗主要有接受恶性网页链接进行账户密码输入导致资金流失、手机遭受木马病毒导致个人信息遗失等;当然,第三方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内部人员作案、内部人员泄密等也会直接导致用户账户失控。此外,钓鱼式欺诈、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等外来攻击也是造成资金安全的重要因素。

三、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的措施

从上文的分析中不难看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健全的法律法规制约,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因此要进一步规避网上支付安全隐患风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采取措施。

(一)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要保障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首先要加强对用户的安全意识提升和提高支付设备的技术标准,通过提升网上支付整体的信息化水平和技术标准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防火墙、密钥管理技术、公开密钥管理、数字证书等技术的研究,并参照国际先进水平及标准进一步完善网上支付的访问控制、身份认证、授权、防火墙、加密存储、传送、内容控制、数据备份等各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提高,通过加强对用户访问和认证的层次化许可认证来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能。

(二)建立完善法律机制及个人信用体系

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在法律上的空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户个人隐私和信息的安全问题、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属性问题,三是网上支付欺诈行为的惩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就要加强对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通过法律来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为,并对恶性泄露用户隐私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再者,完善网上支付反欺诈法律,通过细化制定特殊的反欺诈法律法规来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网上支付环境进行规范、维护以及监督;此外,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属性问题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法律地位、入门槛准则、管理细则等方面内容,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内,从而实现规范行业市场环境的作用,从法律的角度来规避安全隐患风险。

(三)提高用户意识,加大法律的严惩力度

网上支付发生的安全事件大多由于用户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因此要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要通过加强对全民的网上支付安全意识宣传教育来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因此可采取生活短信推送、网文推荐等方式来尽可能实现对用户的教育宣传。此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的力量来规范约束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各个参与者的行为,加强对恶性欺诈事件的惩处力度,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保证网上支付环境的安全有序。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虽然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其在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隐患的系统分析,综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来规避安全隐患,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才能保障网上支付交易环境的安全有序,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1]史高峰.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问题的探讨[J].金融经济.,2012,03:106.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篇10

[关键词]电子支付电子商务产业链对接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我们逐步认识到开展电子商务有三个重要环节:商情沟通、电子支付和商品配送。显然,电子支付是三者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从技术上看,它涉及到用户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交互和接口;从交易上看,它连接着支付方、收款方、银行以及电子支付服务商等众多电子商务主体。如何在Internet上进行安全的电子支付,是保证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一、电子支付的含义

所谓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

从广义上说,电子支付就是资金或与资金有关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换的行为,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机构和银行等通过Internet网络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数字现金、智能卡等方式来实现的。

二、电子支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涉足电子支付的时间上看,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并不大。但是从规模和发展速度上,我们国家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发展相当缓慢。从用户的角度看,对电子商务还存在较大的恐慌,而这种恐慌也主要集中在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忧虑。另外,那些真正参与电子商务的用户,采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也还是比较低的,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电子支付的普及构成一种阻碍。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尚没有大范围的开展起来,与目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是分不开的。

1.电子支付领域的立法相当的匮乏。从目前来看,法律层面上,只有一个确立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在规章层面上,为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规范电子认证机构服务,信产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另外,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虽然可以说是直接针对电子支付出台的规定,但是,一方面,尚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另一方面,它的法律约束力或适用范围还有待明确。除此之外,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尤其电子支付上的立法还有很大面积的空白地带。

2.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法律地位不明确,门槛有待细化和提高。电子支付,由银行为主的电子支付服务商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商为主的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组成。由于电子支付涉及到资金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的问题,只有经过专门授权的银行机构才能从事电子支付服务。但由于相关立法还比较滞后,目前并没有规范的管理标准,现在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的法律地位确实不明确,它似乎是银行的人,又是银行的客户,身份比较混乱,在安全与注册资金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3.传统消费习惯有待改变。目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是电子支付,而制约电子支付普及的则是消费者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误解以及旧有的消费习惯。电子支付打破了传统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物,并且多出一个虚拟银行,虚拟空间,这种虚拟性让很多人适应不过来。其实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很高,银行支付网关完全能够保证密码和用户信息的安全。到目前为止,大量的账号、密码丢失都是用户自己不够谨慎,比如在网吧等公众场合使用电子支付或在使用时被人偷看到,等等。

三、通过安全的电子支付完成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深度对接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商业信息、业务流程、物流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整合构成的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是商情沟通、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其中,安全的电子支付能够打破传统的资金流交换模式,使货币由有形流动变为无形信用信息在网上流通,对保证电子商务的最终实现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确保买卖方之间信用行为的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模式将是打通各个环节,实现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关键,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没有适时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电子商务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商务”,只能是电子商情、电子合同,而无法网上成交。针对目前电子支付的现状,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以战略性眼光确定技术标准,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在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逐年高速攀升、电子商务应用呼声持续高涨的形势之下,国际化的电子支付统一标准建设亟待加强。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加强和国际金融业的广泛合作,推动网上银行结算体系的规范化、国际化。

2.完善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网上支付到底安全不安全”、“现有的法律能否保护网上支付一系列的环节和各方的利益”,关于电子支付法律环境建设的问题一直为众人所关注。应当及早立法,确定网上银行的资格认定,规定网上交易的权利和义务,并严厉打击黑客犯罪行为,将网上电子支付纳入到一个安全的、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之内。

3.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在我国,支付安全技术已日趋成熟,而支付服务之所以发展相对缓慢,关键在于支付信用问题。相关各方应携起手来,加强自律,依法经营,不断创新,提高行业信誉,改进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将持续改善支付服务的方式与质量、安全运行、谨慎运营、客户至上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为了确保用户和商户资金的安全,维护电子支付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由政府牵头,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响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

四、结论

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最终趋势,已成为当今世界贸易活动的基本形态。目前,国内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正以100%的速度在成长。随着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和推广,和国家对诚信环境建设与引导,中国这个巨大的互联网和通信市场将会改写未来的电子商务格局。

参考文献:

[1]章舜仲:电子支付用户端安全问题探讨[J].计算机与现代化,2005,(6)

[2]张劲松:中国金融电子支付系统安全风险评估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05,(6)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

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概述

所谓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可以理解为国库集中支付手段的电子化,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制度的框架内,运用电子科技手段,将财政、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网络连接,实现集中支付业务的电子凭证信息传递,资金支付和清算。推进业务流程再造与管理模式创新,提供比传统资金支付管理更为安全、快捷的管理手段。

电子凭证库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体系的核心,它由签名服务器、电子印章服务器、电子凭证数据库等组成,实现电子凭证的安全存储、管理、传递等。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之间各自部署电子凭证库,并通过网络实现各单位之间报文交换和业务处理(如图1所示)。从而实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之间电子凭证传递,电子办理资金支付及清算,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实现集中支付业务全程无纸化。

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发展历程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始了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探索,并于2009年运行了中央财库业务电子化管理。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为解决起步阶段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与人民银行、公安部、商业银行等单位共同开发,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设计方案和技术和业务标准。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印发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暂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相关制度模板。第三阶段是试点及全面推广阶段。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与人民银行组织试点省份的启动工作,于2013年1月选择河北、重庆两省作为试点省份,正式启动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并于试点期间陆续出台文件进行业务推广。于2013年4月确定北京等10个省市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并于同年9月份召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国推广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业务推广工作。截至2015年,全国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省份运行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

三、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实施背景

1.对业务电子化处理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内容不断细化,与之相对的是财政支出大多需要人工核对纸质凭证及手工操作,工作效率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管理的需要。亟需一种安全、高效的支付管理体系,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2.支付电子化实施条件成熟

目前。多数省份的上下级财政之间业务软件系统已统一整合,人民银行随着横向联网系统深入推广,已与财政及商业银行之间实现网络联通,业务电子管理的技术基础已经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为实现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提供了法律保障。

3.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财政国库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在现今技术手段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纸质凭证及印章的伪造技术门槛越来越低,已经成为现有信任体系的短板,新形势下要想全面提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水平,必须摒弃纸质凭证及印鉴,使用防伪造,防篡改性强的电子印鉴方式。传统模式下各地集中支付业务标准不统一,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全局带动。要想深化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必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标准,各方信息共享,业务自动化衔接的统一业务体系。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正式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渠道。

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取得的成效

1.增强财政国库资金安全性

集中支付电子化改变了过去延续上千年的以“纸质凭证”及“大红印章”为载体的信用控制体系,采用电子认证及电子印鉴作为业务审核、业务办理手段。在技术上有着更强的防伪造、防篡改及防抵赖性。同时,集中支付电子化由分散控制发展成全流程控制。过去财政与银行间的信息传递依靠纸质凭证,打印后的环节就脱离了系统监控,造成财政系统内部审核控制与纸质凭证管理相互脱节。实施电子化管理后,依靠流程、规则及相关电子安全产品共同作用形成了立体“防护网”,将原来独立的分散控制通过流程再造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管理链条,确保任何人都无法单独完成财政资金支付交易,财政与人民银行、银行之间额度和支付信息实时交互及反馈,保障各方信息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从而从整体上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

2.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实施集中支付电子化以前,财政向人民银行提供的额度信息和拨款单,银行的资金清算信息,都需要打印并人工传递。每一笔业务财政及银行处理完手续后,人民银行还需要人工审核及手工重新录入,不但影响工作效率,而且有一定出错概率。实行集中支付电子化后,电子额度及支付信息在各单位间无缝连接,避免了大量手工重复劳动。签章速度由过去的一笔几秒钟提高到现在的几千笔几十秒,支付速度由原来的每笔几分钟缩短为现在的几秒钟,对账由原来的手工对账转变为系统自动对账,将工作人员从手工录入票据等大量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预算单位的业务办理放宽了时间,每日平均业务受理时间能够延迟一个小时。

3.提升财政国库信息化管理水平

国库集中支付无纸化改革使财政、国库、商业银行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自动化衔接,提高了信息数据处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创建了动态校验、电子验章、自动对账、全程跟踪等新型国库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了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统一的支付电子化业务和技术标准,带动了财政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形成以预算管理为源头,以国库收支为主线,涵盖财政指标管理、国库支付、总账管理、资金支付等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同时通过人民银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接口程序,实现各类财政收支报表和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数据的查询统计和综合利用,提升了财政国库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集中支付电子化后需关注的问题

1.人民银行监督预算支出的职能一定程度上被弱化

按照集中支付流程,虽然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能够系统控制在财政支付额度范围内进行资金清算。但是对于在额度范围内的不合规定的支付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控制。如对于授权支付的工程建设支出,财政规定“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用授权支付支出”,但是在日常操作中,业务量比较大,时间比较紧张,人员业务无法对明细信息一一审核,且对于集中支付使用预算科目也无法逐一审核,对于超出预算科目使用范围的一些拨款监督起来比较困难。这些功能有待系统继续完善。

2.电子化部分业务处理细节有待完善

目前集中支付电子化只支持将商业银行清算资金整包进行退回,如果人民银行审核业务时发现包内有部分业务有误,系统无法支持将剩余正确的部分资金进行清算。因造成错误的原因可能出自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多方,延迟清算会造成人民银行延压合法部分的清算资金,引起的法律后果难于判定,因此系统应对业务处理细节进行完善,以更好的适应实际业务情况。

参考文献:

1.王雪琦.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业务的监督现状[J].中国外资,2014(02)

2.张文胜.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建设方案[J].金融科技时代,2014(12)

3.为国库集中支付安装“电子引擎”―记河北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改革[J].中国财政,2013(02)

电子支付的原理范文篇12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对策

电子商务与网上支付对当今市场的渗透可谓齐头并进,势不可挡。如今很多产业都涉及到电子商务,与以前的传统行业注重实地交易的模式有本质的区别,其中尤其突出的优势是简便快捷。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脑和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结算等一系列商业活动过程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消除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运作时间。而所谓的网上支付就是利用商业银行开通的网上银行业务,采用数字签章(电子签章)的安全防护技术认证措施,使客户不必出门,不必开支票,不必贴邮票,就能经由网络迅速地完成款项支付、资金划转的电子转账作业。

对于传统公司来说,电子商务是新的发展工具和销售手段。因此,如何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提升利润价值、增加信誉程度、实现网上收付款功能就成为建设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首要问题。今年以来,随着政府政策不断完善、网上支付实现并突破瓶径,电子商务行业火爆发展等外在原因的促进,建设专业、稳定、安全,具备时时网上支付功能的新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正在成为市场需求的主要方向。

一、当前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1.网上支付业务的供给存在很大局限

主要表现在跨行网上支付难度大,各银行网上支付的标准不同。我国的金融电子化系统是在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各自建立起来的,由于缺乏处理大规模联机事务的经验,在系统建设中标准化意识不强,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信息格式标准,即便在同一银行系统内的各业务系统也无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就增加了全国银行间网络互联的难度,从而影响了网上支付业务的拓展。由于以前的传统产业采用的都是实时实地交易的模式,只要两人面对面洽谈就能商讨解决好一切的问题,并不需要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阻隔,所以有关网上支付业务的扩展大多企业都并不注重,以致造成现在这种局限性的存在。但继4月1日首部电子商务成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央行也于近日了《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摆脱了过去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权益保障的尴尬后;广泛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大力推广网上支付建设已经成为协调整个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及其他网络增值业务共同发展的关键。随着网上支付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因其在款项收付的便利性、功能的可拓展性、第三方信用中介的信誉保证等方面,已逐步表现出越来越强大的性能优势,正成为当今电子商务活动、网络消费方式的主流。

2.网上支付工具发展滞后

电子商务需要银行卡的参与,但仅靠银行卡的运行还是远远不够的。未来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新一代电子货币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通过银行账户或电子邮件进行的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的金额将不断增加。但我国目前在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电子支票尚是空白。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而我国现在电子支票的应用也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3.我国部分品牌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情况差异较大

这些差异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上的原因。现在的银行卡使用情况可说是五花八门,有工行的、交行的、建行的、中信的……每个人拿出来的信用卡几乎都有它一定的历史,其使用的范围、透支额度都是有差异的。目前,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方式还显得很繁杂,直接在网上支付的只占极少数,企业间多采用信用证、传统的支票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而个人在网上交易的支付方式有信汇、货到付款(现金)、网上支付等,由于支付形式的不统一,所以极大地影响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这与银行本身信息化程度不高有很大的关系,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也是制约网上支付的关键因素。另一大因素则要归为领导的不重视。任何一个项目的开发或是系统的运行都需要上级领导的鼎力支持,如果管理层首先没有动起来,那基层做再多的工作也只是事倍功半而已。

4.网上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不健全

网上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从规范的角度讲,只有国家出面建设统一公用的认证机构,才能起到认证机构中立、权威的作用,也才能更好地为网上支付提供安全保证。所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制订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认证机构的管理,注重责任体系的建设,发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还可以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认证体系,实现行业、地方等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服务。由此可见,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是相当重要的,是顺利开展电子商务与进行网上支付的安全保障,一定要切切实实的抓好。

二、解决电子商务问题的对策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

银行应从传统的主要经营资产负债业务的观念中摆脱出来,注重中间业务的经营,并遵循统一的标准,中央银行应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除此之外,国家还应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紧完善电子商务的国家标准体系;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电子商务体系完善起来了,网上支付也会随之正规化,而随着两者的相继完善与发展,其存在着的制约因素也会日益减少,网上支付业务也就会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青睐了。

2.研发符合我国国情的网上支付工具

在发展电子商务中,要积极开展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工具的研究,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推动网上支付工具的应用;同时也要总结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支付标准和规范。就目前网上支付的主要工具--银行卡来讲,必须建立全国统一、完整的银行卡转账、授权网络,以实现支付标准的统一和银行卡异地跨行的支付结算。现在信用卡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了,用卡付款代替传统的现金付款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但目前还只有少数银行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各商业银行都把目光投向了网络银行。可以预计一两年内绝大部分的银行都可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这些支付工具随着网上银行的日益普及也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3.制订统一的标准

主要包括制定统一的管理、统一的读卡机、统一的安全技术等,而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导致了银行间网络化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这势必给我国银行卡统一发展及利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带来困难。我国商业银行通过Internet提供网上支付还处在初级阶段,其覆盖面小,还远远不能适应网上商务支付的要求。据CCID调查显示,通过网上直接支付的仅占国内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17%左右,目前国内银行大多还只是提供一些基础性的支票、电话转账及信用证业务,网上主动支付业务能力有限,并且还仅仅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中提供此类业务,这远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所需要的网上支付流程。虽然各大商业银行都在做相应努力与调整,但短期内很难突破这种局限性,很显然,这些都是急需改进的,一方面要加快银行的信息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要尽快完善网上交易的相关安全规范,只有真正地实现了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优势才会显现出来。

4.进行数字认证

当然,其中与认证相关的法律一定要完善,不严格的认证审批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在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欺骗行为及其后果等一系列问题的责任划分,必须在法律上有所规定。所以我们要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三、总结

现阶段要在我国实现电子商务的网上安全支付,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的障碍需要我们去克服,但相对的,也有很大的优势等着我们去开发,去利用。当今市场是一个以网络为主的市场,可以想见,网上支付必将成为主流。

参考文献:

[1]黄京华:《电子商务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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