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案例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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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案例范文

思维教学是大学教学改革的新方向,也是面向21世纪大学教学改革的新方向,这是教学改革的必由之路。高等院校开设的《形式逻辑》课,是一门专门研究人的抽象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的科学,也是一门与人的工作、生活、学习有着密切联系的基础学科。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77年公布的学科分类目录中,就将逻辑学排在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而英国大百科全书则将逻辑列为五大基础学科的首位。我国著名科普作家高士其说:要培养一个人成材,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思维,在于科学的思维。”形式逻辑在当前这个信息多元、知识更新加速的新时期,其重要性已经越来越突出了。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传统教学观念、结构、内容、手段、形式的更新;多媒体技术进入课堂,将现代教育技术带入了崭新阶段。遗憾的是,打开网络或翻阅报刊,研究多媒体技术在高校逻辑教学中的渗透及作用显现的论述,却并不多见。思维是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属于理性认识。传统的逻辑教学方式,基本是借助于教师的语言描述进行的,学生要在教师的理性、抽象、枯燥的逻辑思维讲授中,掌握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理论知识,以接受严密、规范的逻辑思维训练,学会正确思维的方式方法。这种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就是容易引起学生大脑皮层的疲劳,致使他们在听课中注意力不够集中,降低了教学效率。而多媒体技术的介入,正弥补了传统逻辑教学中的这一缺憾,使原本抽象、枯燥的逻辑课堂教学充满智慧的生机,洋溢思辩的活力。一、帮助建构思维知识的科学结构,掌握正确思维的方式方法学习形式逻辑,首先要掌握逻辑学的基础理论,理解并把握主要的定义、规律、规则和公式;对重点内容还要反复领会,在领会的基础上加以理解、记忆。这一教学过程中,有些抽象的、难以用语言表述或者即使用语言表述了,学生仍然难以想象、理解的概念和理论,借助多媒体技术,以直观的、易于接受的形式表现出来,就会大大降低思维的难度,让学生在一个较高层次上理解人类思维的形式系统,帮助他们建构思维知识的科学结构,掌握正确思维的形式化方法和系统化方法。如对定义、定义与概念之间关系的理解、对划分的标准、项的周延性、三段论规则的把握等,都可利用多媒体手段,展示其思维特点。具体如学习项的周延性”,其难点是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一个命题若确定地陈述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就是周延的,否则不周延。在SOP命题中,教材是这样陈述的:SOP是S类与P类具有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的概括反映。它陈述了至少有一个S不是全部的P,即全部的P都与被陈述的那部分S相排斥。所以,其谓项是周延的。”这段文字表述,显然不足以让学生理解、明白为什么谓项P是周延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利用多媒体课件,将SOP命题的思维特点形象、直观地展示给学生,达到了仅用语言描述所无法企及的教学效果:通过上述图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SOP命题中,有些S不是P中的任何一个,有些S是被排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的,也就是陈述了谓项P的全部周延,这样谓项P就是周延的了。二、帮助展示思维过程,培养逻辑思维的严密性逻辑课同时还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它是人们正确思维、论证和表述的必要工具,因而被喻为思维的语法”。其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就在于让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正确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教学中,学习内容的抽象性,大脑在一定时间内接受、记忆知识信息的有限性,都说明若仅仅依赖口耳相传”的传统教学模式,很容易形成教师传授内容枯燥繁琐、学生接受知识信息难度大的局面,往往是学生对教师这句话的内涵尚未理解,下句话所承载的知识信息已经过去。这样的课堂教学,显然既不利于学生接受逻辑思维理论本身的严密性,也不利于培养学生自身逻辑思维的严密性。但是,借助于多媒体技术,这一问题便得到了较好地解决。在传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课件清晰、准确地演示逻辑形式的思维过程,从词项到命题再到推理,一步一个脚印,清清楚楚,扎扎实实,让学生在理解、接受逻辑理论形式化和系统化方法的同时,训练了学生逻辑思维的严密性。比如学习三段论规则,规则内容繁多、复杂,既有词项的规则,又有前提的规则;既有一般规则,又有特殊规则。而教材在陈述这些规则时,只是借助于文字表述,来阐释这些规则的思维特点的。学生对这些阐释虽然在道理上还算明白,但逻辑思维严密、抽象的空间框架却难以想象、建立;如果逻辑推理的空间框架不能在学生大脑中得以建立,那么一旦遇到实际问题他们将束手无策,很难做到用所学习的逻辑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为此,我们在引导学生理解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借助于多媒体,把教材的语言表述具体化为一个个三段论的式”,通过对具体的、三段论式”的解剖、分析,进而理解三段论的规则、规则的必需性及三段论推理过程的严密性。在推理教学过程中,引用的案例、材料往往文字较多,篇幅较长,内容比较复杂,如果只是依靠教师的讲述,学生对教师所讲述的这些案例往往记忆得不够清晰、全面,由此影响了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分析,也不利于训练学生思维的谨严、周密。而使用多媒体课件,将复杂的材料、案例详实地呈现给学生,再加上教师全面、到位的逻辑分析,就会使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思维环节,都丝丝入扣,环环相接,让学生既接受了正确思维的训练,也尝到了获取新知的快乐,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三、帮助迁移知识,形成能力学习形式逻辑,在掌握逻辑基础理论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多用,多做练习。因为学习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经过阅读或听讲,相关知识似乎懂了,其实仅仅是记忆了,一做练习,就不知道如何下手;这说明需要多做练习才能达到真正理解知识的目的。而逻辑学习的目的在于提高思维水平,其练习题也有一定的专业特殊性,如:例1.如果某人是杀人犯,那么案发时他不在现场。”据此,我们可以推出:A.张三案发时在现场,所以张三是杀人犯;B.李四不是杀人犯,所以李四案发时不在现场;C.王五案发时不在现场,所以王五不是杀人犯;D.许六不在案发现场,但许六是杀人犯。例2.抗日战争时期,政府贪污成风。重庆一家进步报社,以确凿的证据揭露某行政部门有一半人员贪污”。这下捅了马蜂窝,该部门到报社兴师问罪,要求报社公开道歉。报社答应登报更正”。第二天,该报果然刊登了一则重要更正”,上面说:某月某日本报所载‘某部门有一半人员贪污’乃系‘有一半人员没有贪污’之误,特此更正。”该部门见了,哭笑不得。百姓见了,拍手称快。问:为什么该部门见了,哭笑不得。百姓见了,拍手称快。”?请利用学过的逻辑知识加以分析。上述例1仅是一个典型、简单的假言推理练习题;例2也只是一段简短的案例材料。做这样的练习题,无论篇幅长短,如果仅仅是教师给学生念一遍或者说一遍,或者借助其他手段,很难取得理想的训练效果。而利用多媒体课件把练习题提供给学生,不仅可以让他们快速而有效地理解了题意,而且能够扎实、严谨地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学生的思维潜力得到更好地开发。还应该注意的是,练习题通常是经过选择、加工的题目,而人们的思维实际上是十分复杂、生动的。会做练习题而不能灵活运用,还不能说完全掌握了逻辑知识。因此在重视做练习题的同时,还应当自觉地与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实际相联系,如现实生活中、报刊上的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山东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制》等节目的录象等,都可以提供给学生,引导他们将所学知识运用其中,以训练学生的思维不仅有足够的长度,还要有丰润、缜密的厚度,从而让学生的思维发展得更加丰富而充实。#p#分页标题#e#四、接受知识信息渠道的多元化,有助于注意力的高度集中形式逻辑学习内容的特殊性,决定了这门课独特的学习特点:它要求学习者应该具有较强的自控性和自制力。事实上,即便是大学生,他们的注意力也很难在整个听课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这首先是因为人的注意力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其次是因为长时间学习单调、抽象的内容,容易使大脑产生疲劳,注意力分散。科学研究表明,只有那些进入注意状态的信息,才能被认知,并通过进一步加工而成为个体的经验,其目标、范围和持续时间取决于外部刺激的特点和人的主观因素。英国教育家约翰,洛克说:教师的巨大技巧在于集中与保持学生的注意。”多媒体课堂教学提供了交互式的学习环境,这是多媒体教学优于其他媒体技术的最突出特点。它使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多样化,使一定的教学内容依赖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不同时段、以不同的信息传递方式,不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认知主体作用的发挥,使学生的思维始终处于积极、兴奋的状态。教师知识传授中的一些教学难点,可以借助于多媒体中的图形类课件,形象、直观地展示思维的特点,从而降低思维难度,便于学生理解、接受;一些篇幅较长、推理过程复杂的案例,可以借助于多媒体中的文字类课件介绍给学生,让学生在理解文字材料的基础上,明晓其中所蕴涵的逻辑事理,使理论和实际得以紧密结合,相互印证;配合课堂教学,一些有代表性的练习题,无论是知识型还是能力型练习,都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呈现给学生,这既节省了板书时间,又让学生从中体会到了运用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与方法。多媒体提供的这种多样化、交互式的外部刺激,非常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感知、理解和记忆。这样的课堂教学,既有教师驾驭课堂教学、传授科学知识的规范性、系统性,又有教学内容传授形式的自主性、多样性和灵活性;多元、高效的信息传输渠道,教学艺术与科学技术的紧密结合,改变了以往枯燥的学习方式,调整了学生的学习情绪,使他们的听课注意力兴奋而集中,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总之,多媒体技术在帮助学生建构逻辑理论知识体系、掌握正确思维的方式方法、迁移知识形成能力以及在保持学生注意力的持久方面,都显现出其他媒体所无法取代的优势。多媒体技术在高校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值得我们不断地深入研究、探讨,以期更高效地训练学生思维、取得更为理想的教学效果。

逻辑学案例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激发学习兴趣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1-0169-01

《逻辑学》是政法院校各专业的必修课之一,近年来公务员考试也增加了逻辑学的分值。这些,足见其在我国高等院校文科专业的学科体系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逻辑学》是一门思维科学,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有着指导作用。《逻辑学》对人的思维教育功能有显著的提高,尤其在实行素质教育方面,《逻辑学》对于整体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有着突出的效果。《逻辑学》有助于学生认知和把握思维规律,培养学生探寻思维规律的能力。因此,提高《逻辑学》的教学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然而,在教学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逻辑学》内容相对来说比较抽象,尤其是一些逻辑符号和逻辑式,不太容易理解,更不容易记忆。这个问题成了学生学习《逻辑学》的拦路虎。学生对学习《逻辑学》产生了畏难情绪,甚至产生了厌学情绪;二是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运用《逻辑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较弱,缺乏解决问题和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常常依靠老师的引导,在老师的提示下能够找到解题的突破口,否则便不知所措。解决这两个问题,就需要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高课堂的效率。要对原有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让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把逻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实际能力,把《逻辑学》理论知识内化为素质。

笔者认为,要激发学生学习《逻辑学》的积极性,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坚持案例教学法,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从明确教学目的入手,激发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

英国大学问家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学使人善辩。”《逻辑学》是我院基础课程之一,是一门掌握思维规律、提高学生思维灵敏度的重要学科。

要想提高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就要从第一节课入手,“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所以这门课程的第一节课《逻辑学的产生》非常重要。在教学的过程中讲授一些和《逻辑学》起源相关的内容,比如逻辑学在古希腊、古印度、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在古印度的起源时,佛教对逻辑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明与逻辑学的关系。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在诸子百家的著作中有了《逻辑学》,尤其是墨子的著作中,详细地阐述了逻辑学的观点。这些拓展的内容能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极大地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

二、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入手,激发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

学生在学习中拥有学习兴趣能够更好地调动主动学习的自觉性,这样会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运用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去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远比机械地讲授效果明显。

逻辑思维能力是人的大脑对客观世界的概括、判断的综合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的综合能力,对学习各科知识起到综合的指导作用。掌握了逻辑思维方法,能够提高人的分析、表达、推理能力。良好的思维能力是学习好其他学科的基础,也是认识事物和处理日常生活问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三、从运用科学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入手,激发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

《逻辑学》在讲授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地激发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需要运用科学的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还可以播放一些经典逻辑推理故事影片,如英国的《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上的惨案》等,使抽象的东西变得直观化,以激发同学们的好奇心和学好《逻辑学》的兴趣。总之,只要我们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善于思考,坚持案例教学,让学生对《逻辑学》感兴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使他们喜欢上《逻辑学》这门学科。那么,《逻辑学》的教学质量就会大大提高。

【参考文献】

[1]倪北海著.刑事侦查逻辑学基础原理[J].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2]马才,陈洁英主编.逻辑学教程[J].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逻辑学案例范文篇3

关键词:法律逻辑教学措施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144-02

一、问题提出与原因分析

逻辑是思维的工具,法律逻辑学是为法学学习和应用服务的。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法学基础学科,也是一门重要的工具学科。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各部门法知识,同时,也为法律系学生在以后工作上进行法律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但是,法律逻辑学教学由于自已固有的一些特点,导致学生接受起来有难度,这样就不得不从教学方法上作一研究,以便更有利于学生进行实践。法律逻辑学的具体教学难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是法理学、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在教学过程中为了帮助同学们理解原理知识,必须从法学、哲学、数学、语言学,还包括大量生活方面引用实例与知识,以帮助同学们理解法律逻辑学基础原理知识。因此,本课程蕴含的知识含量比较丰富,而且内容相互交叉融合。这样就需要同学们理解一定的法律、哲学、数学、语言学等知识,对于生活的理解也要比较深入,并且,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发现逻辑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并进行主动灵活运用。

第二,法律逻辑学是大学初期学科。一般来说,法律系学生在大学生初期开始学习本课程。这样安排的目的主要是立足于为法律学生打好学习基础,初步建立法律思维方式。但是这样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两方面:其一,大多数学生由于年龄尚小,没有很好的学习主动性,这需要教师对于其自主学习要进行更好的引导;其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不系统,不了解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知识,头脑中也没有典型法律案例,不具备法律思维方法。实际上,有部分法学大学生在面临毕业之时,才发现自己虽然记忆了不少法律条文,也能如数家珍说出许多法学家名称和法律格言,但对于这些知识在社会中如何运用却不知道,以至于产生了自己虽然学习了四年法学,但到底学了什么技巧和能力都不清楚的疑问。这固然有许多方面的原因,但没有进行正确领会法律逻辑学知识,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第三,法律逻辑学是抽象性与具体性高度统一的学科。目前,尽管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但对于其主要部分却已有共识。从各种版本的教材内容看,我国法律逻辑学课程主要有普通逻辑学基础知识、部分法哲学基础知识、法律思维学基础知识、立法学基础知识、法律解释学基础的较为抽象的知识,还有各部门法律典型案例、法庭论辩、犯罪侦查等方面较具体知识。这样进行课程内容编排的目的,在于其符合一般到特殊的学习过程。但在这种由基础原理过渡到灵活性非常强的具体法律实际运用过程中,同样面临着两方面的教学困难,一方面学生们知识积淀有所欠缺,另一方面教师在指导学生们跨越高度抽象性到实践具体性这一鸿沟时要付出更大努力。

二、解决对策与措施

(一)学习迁移理论与典型事例导入

学习迁移是一种学习中习得的经验对其他学习的影响,学习迁移的影响条件有学习对象的共同因素、已有经验的概括水平、认知技能与策略和定势的作用。典型事例的导入是充分有效地促进学习迁移的重要条件,根据学习迁移规律的要求,应把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科学成果作为教材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典型事例导人进行讲解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好的典型事例对于学习迁移能产生积极影响,当后面的任务是前面任务的同类课题或它的特例时,定势能对后来课题的学习起促进作用。

选择典型事例非常重要,一是要增加学习者对于学习任务与学习目标的相似程度;二是选择已有概括水平高的经验;三是选择一些适当难易的,一定的认识技能与策略水平学生均能够掌握的事例;四是在实际教学中,既要考虑所学课题与原有经验的同一性,利用积极定势帮助学生掌握解决一类课题的方法,同时又要变化案例,以帮助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产生消极定势。

根据学生们大一学习了宪法知识,对于宪法学知识已经有较好掌握的实际情况,可以就具体的宪法条文章节设计法律逻辑学教学案例。比如我国宪法“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先请同学们思考这个章节题目的法律意义所在,再引导学生们理解国旗国徽首都之间存在一个逻辑关系,即三者都属于国家标志这一概念;然后引导同学们思考国家标志这一概念根据同样的标准划分是否还应该有其它内容。之后再进行引导启发,同学们发现还应该有“国歌”这样一个国家标志,而宪法章节中并没有显示,因此才有了相应的宪法修正案把国歌增加上去。因此,通过选择同学们已有概括水平的宪法知识,主动科学运用学习迁移理论知识,逐步引导同学们体会逻辑上的概念外延知识,能够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抽象和形象思维结合与图示法

根据教学理论研究,大学生的思维过程是由形式逻辑思维逐步向辩证逻辑思维过渡的过程,无论是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的思维,都需要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具体结合。而对于知识原理的掌握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是采用图示法。美国图论学者哈里曾强调说:“千言万语不及一张图。”在课堂讲授上以常规的简洁板书和准确优美的语言,再恰当地配合运用图示就能达到以图激趣、以图增记、以图启智、以图感美的最佳学习效果。具体而言,所谓图示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线条、方框、记号、箭头以及关键的语词等构画成简略图,以求简明扼要地把需要掌握的重点知识形象地表现出来,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的整体结构、各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以及内在知识与外在知识的能量互动交换,一个好的逻辑框架图,非常有助于学生们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形象化理解。

在逻辑框架图构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图示的层次性。绘图的主要目的不在图,而在于板书结合,以形象的方式条理出主要知识点之间的脉络联系。在设计图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知识的系统性,首要体现于层次性,必须注意逻辑主干的架构。在宏观教学的整体安排或微观的每一节课的教学设计中,要把相关部分的最大学习价值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即上位的学习放在首位,建立教学内容的主干。其二,图示的简略性。针对法律逻辑学部分教学内容比较抽象的特点,相应的图示法目的在于形象性辅助理解,必须注意不能过于追求完满,而将诸多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知识罗列在图中,这样会导致重点不清,因此,逻辑框架图中只能择其重要基本原理显示。其三,图示的显明性。一个图是一个系统性产物,为了帮助同学们真正理解内部关联,可采取将图中最为关键的知识点以特殊线条着重指出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附加典型事例旁注,以帮助学生们切中要害,掌握学习要点。其四,图示的开放性。根据系统论观

点,一个科学的系统不能是封闭的空间,而应当是开放的系统。因此。在采用图示法中,要注意不能将学生的思维局限于某一个图中,而是以图为指导,引导启发同学们创新思维,可采取设问题的方式,启发学生们思考,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三)指导参与理论与师生互动教学

现代教学理论一改传统中教师是教学过程中主导地位的认识,而是认为教师是教学过程的指导者和参与者。同时,当代大学生思维灵活,非常具有积极性,正如“我们需要做的只是点燃其中的火焰”。师生互动是有效手段。从学生参与的时间段来划分。包括课堂互动教学、课下互动教学、同学们查阅相关资料等。

课堂互动教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根据知识对象采取相应课堂互动的方式。比如,对于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掌握,同学们已经学习了许多法律概念.教师可采取提问等简洁方式,就能够达到师生互动效果。而对于命题的分类,命题间的对当关系推理等知识,由于同学们以前不具备相应知识,在初次接触类似知识时。采取提问方式并非最佳选择。教师可采取以例题或习题引入,指导同学们讨论分析。由同学们自己发现问题所在。这样会激发大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真正起到课堂互动的教学效果。

课堂互动教学由于时间空间所限,不足以应对法律逻辑学科的诸多内容的学习,因此就必须采取课下互动教学,将教学过程在时间与空间方面进行拓展。在进行课下互动教学时注意的事项有:其一,给予学生一定的思考范围。对于知识点思考范围的划定非常重要.主要是避免学生们漫无边际地进行思考,这样达不到有的放矢,学习效率不高。同时,也能够使学习自主性不高的学生在一定知识范围内主动学习。其二,指出主要方法。法律逻辑学本身就是一种工具性学科,在对法律逻辑学相应知识点的学习必须有一定的学习方法。具体而言,要求同学们多参阅课外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便利条件,对于一个宿舍的同学可以就某个原理性知识的应用举行课下讨论会、辩论会等,采取综合方法鼓励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比如,可以鼓励同学们寻找法条中的核心法律概念,自主采用欧拉图表示概念间的外延关系,进一步深刻体会属种关系、垒异关系等逻辑原理.再进一步应用三段论进行法律推理的的特殊方法等。其三,监督学生自觉活动。必须承认的是,由于大学生与高中生所处的学习阶段有根本不同,这个阶段从本质上讲是以大学生自觉学习为主。可是,由于许多大学生剐人大学,对于这种学习方式不能深刻领会,更不能自觉形成习惯,这就要求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可适当采取课下学分制,课堂课下连续一条龙的学习应用方法,通过运用一定的监督方法,采用凯尔曼的价值内化三段论法,使这些学生们的学习态度达到遵从――认同――内化的逐步良好过渡,最终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实用兴趣学习法与法律典型案例激发学生兴趣

没有兴趣,学生就不会主动地深人到教材的学习中去。子日:“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爱因斯坦也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说明了兴趣在学习中的重要。法律逻辑学理论性较强,有许多基本的概念和原理比较抽象。这与大学初期学生年龄和心理有一定的差距,导致了“课难教,师难当”。研究其中的原因,有学生们畏难思想的影响。也有老师授课枯燥,方法简单,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因此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达到好的教学效果,必须注重兴趣促进学习法.加强法律逻辑教学。激发学生们学习兴趣的方法有许多,笔者在此仅就法律案例的教学运用谈谈如何在教学中进行实用兴趣学习法。

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学中的一条根本原则。它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起着根本的指导作用。脱离实际的空洞说教不但不能够实现学生对知识到能力的转化,还会导致学生对法律逻辑知识的科学性、真理性、实用性心存疑问。因此,老师在教学中要结合教材的内容,用典型实例让其轻松地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述概念外延关系的重要性时,笔者先让学生先仔细阅读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法律规定,然后让学生自已分析其中法律概念的关系。经过学生自主分析和小组讨论后,再针对学生们发现的问题进行具体讲解。学生们真正理解了属种关系间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深刻理解了限制与概括的哲学联系与实际运用。这样的教学方法与直接进行理论讲解相比较,其积极的教学效果非常明显。

法律逻辑学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将逻辑理论和方法应用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制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提供一套逻辑分析、推理、论证的工具。并且,总的来说,法律系学生对于法律案例有种天然的敏感,有天然的亲切感。因此.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选择典型法律案例。在案例的选取上注意从不同角度进行选择,一种是难易程度上,选择难易适中的法律案例,在时间段上,既可选择最新发生的时效性非常强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也可选择古典的传统的法律案例。比如,在古典案例方面。笔者选择了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和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中的断案实例进行法律推理分析,在时效性比较强的实例中,选择“三鹿毒奶粉”事件进行法律逻辑分析。在这样实例引导下,同学们的学习兴趣非常浓厚。在快乐中掌握相关法律推理技巧,在比较中发现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各自的应用特点。

(五)总体教育与个别指导

根据统一要求进行总体教育和进行个别指导的因材施教相统一的原则,这是取得教学最佳效果的有效途径。在教学过程中既要面向全体同学提出统一要求,保证质量标准,同时又要照顾个别差异,按照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采取不同方法教学,使不同学生得到充分发展。

学生的基础不同,导致学习层次不同。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三类同学.一类是基础知识比较牢靠的学生.一类是大多数同学,一类是基础知识欠缺的学生。教学过程中,抓住主要矛盾,同时要兼顾两头。这是因为大学的职能决定,不仅是精英教育.而且是大众教育,一定要将普遍知识传播开来。对于第一类同学。教师在其掌握知识的基础上,指出理论前沿问题引导其深入探讨,同时可以启发其将法律逻辑知识普遍原理广泛应用于生活.应用于法律实践中去;第二类同学是学习主要承受者。教师要将基本原理与典型事例,使其形成层次严密的知识体系,并要不断巩固其认知结构,努力培养其综合能力;第三类同学是基础相对不牢靠,如果按照普通学生的要求进行指导学习,会导致其丧失学习兴趣。这要求教师要注意发现,多利用时间多交流努力发现其学习障碍,对于其可能有学习心理、学习技术和具体知识体系方面的学习障碍,教师要立足于学生实际,帮助其排除困难,掌握本门课程主要基本知识体系,努力转化能力并使其能一定程度灵活运用。

作为一门课程而言,必然具备普通课程教学的一般特征。这体现在多方面,比如教学态度、教学言行、教学多媒体的应用等教学多方面。这都是在法律逻辑教学过程中必须具体灵活采用的方法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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