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管理法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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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管理法范文

一、基本状况

我区境内交通发达,目前通车公路总里程达2905.63公里,其中县乡道774.26公里,村道1847.35公里;全区共有机动车驾驶员18.33万名,机动车保有量达20.73万辆。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本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全区上报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伤人数、财损数全面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人,死亡下降绝对数列全市第一。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康庄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二、主要问题

1、交通事故不断上升

据统计,,我区县乡道、村道等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47起,死53人,死亡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70.59%、82.35%,占了全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4.01%和34.64%,特别是全区4起特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农村道路上,出现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有明显下降,但农村道路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安全设施普遍缺少

随着“康庄工程”、“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道路建设迅猛,但安全设施普遍缺少。全区774.26公里县乡道路和1847.35公里的村道中,有30%的县乡道路和70%的村道没有安全设施,另外还有许多村民、企业集资修建、改建的道路,基本没有安全设施。同时,农村马路边乱搭乱建情况较多,严重阻碍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由此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要求,必须建立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络。去年以来,、仓前、闲林、中泰、乔司、崇贤等6个镇乡已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他镇乡(街道)有的尚未建立专门机构,有的未配备专职人员,有的未建立工作体系。村(社区)基本没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工作开展不平衡。今年全区又有6个镇乡(街道)被列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乡镇,其中一个街道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列全市第二,被市政府问责整改。

4、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由于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历来不足。当前在农村硬化道路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欠缺的情况下,农村道路迫切需要象国省道、城区道路那样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区现仅有的122名交通警察,5个责任中队,既要保证城镇的交通畅通、安全,又要做好农村大范围、长里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力量与管理需要之间显然很不协调。

三、主要原因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除了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外,部分乡镇、街道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也不到位。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了解不多,同时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也估计不足,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因而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投入不够、措施不多、人员不足。

2、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面比较狭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特别是老年人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固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随意穿越马路、在路边堆放杂物情况较多;幼儿更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外来人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都不强;许多青壮年村民法制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加载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这些都会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3、交通压力不断增大。

近年来,我区农村驾驶人员和机动车量迅速增加,许多地方的开发和基础建设也吸引了大量外地车辆和务工人员,加重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农村中从事非法运营的正三轮摩托车较多,而且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管理的盲区和难点,尤其是在农村的矿山出入口、主要道口、农贸集镇上,各种车辆混杂,交通拥挤,交通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这些都加剧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也成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

四、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重视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为此建议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大力解决影响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2、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要象城市道路和国省道一样,明确有人建、更有人管。一要完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或制定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特别是要明确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防止出现“有人建、无人管”和“人人管,人人又不管”的情况。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的要求,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对今后新建的道路,要严格把关,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设计、建设、验收、使用的“四同步”,并承担起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是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纳入“平安”和对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素质

在广大农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建立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把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之中。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二要强化对农村青壮年的教育。农村中的青壮年往往是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和主动参与者,他们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交通是否安全。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强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村民素质。三要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村中的老年人、幼儿和外来人员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根据他们的知识层面、年龄特点和心里特征,采取他们易懂、易记、易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加他们的交通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

依法整治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一要克服畏难情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改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不好、管不了的惯性思维,要善于总结管理和整治经验,攻难克坚,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心。二要联合实施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管理、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在乡镇的配合下,经常性地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中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纵容,要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三要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管理整治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从而让更多的村民能从中得到教育和启示,从而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5、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一要加大经费投入。区级和镇乡财政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经费投入。二要明确经费比例。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区和镇乡要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的精神,在道路建设和维护经费中,进一步明确安全设施按所占的比例,划拨相应的建设和维护经费。三要及时实施整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镇乡、街道,对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普查摸底,查清需要治理的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和地点及违章建筑,拟定治理方案,妥善安排资金和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农村道路管理法范文篇2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到年底,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和资金落实,确保全市经登记的农村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有效管养”,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到2012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基本达到路面完好整洁、排水通畅、行车安全、生态良好的目标,形成“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农村公路运行体系,有效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实现“村村通路、路路通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养护管理职责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健全机构。

(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指导。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数据库,编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和监督省、市补助的养护资金使用,制定养护管理制度等。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县道养护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协调乡(镇)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编制、实施县道养护计划,审核乡村道养护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受灾农村公路抢修工作,负责县道、乡道路政管理,指导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监督、管理、使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市)区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并根据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模、等级及路况等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500公里以下配置2~3人,500公里以上配置3~5人),且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是专业技术人员。机构人员为事业编制,工资及办公经费由县级财政列支。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道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各乡(镇)应明确1名乡(镇)负责人分管,配备专、兼职养护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可成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已有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应予以健全完善。

乡(镇)(含公路管理站)主要职责:编制乡道、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乡道养护和指导、协调村道养护,组织、协调乡道、村道受灾公路抢修工作,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养护管理机构开展乡道的路政管理,监督、管理、使用好乡道、村道养护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村一级应由村“两委”成员或从农村“六大员”中确定一员,兼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具体负责提出村道养护管理建议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巡查路况并及时报告塌方、水毁等损毁情况,及时制止各种损害村道的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体制,保障养护资金投入

按照“国家扶持引导、政府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措体制,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财政支持力度,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资金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措:

(一)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含小修保养、大中修、水毁抢修补助资金等);

(二)市人民政府配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四)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五)企业或者个人等社会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六)其它形式依法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市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19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800~9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市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县(市)区按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2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400~17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30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具体见下表)。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是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的专项资金,县(市)区、乡(镇)应当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养护管理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监督和管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因地制宜选定养护管理模式,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市场化

(一)县道和重要乡道的养护管理,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管理模式,由其责任主体通过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养护单位,实行合同化管理、专业化养护,鼓励公路养护部门建立专业养护队伍,承担县道和重要乡道及旅游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一般乡道和村道,可以推行班组或个人承包养护管理模式,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就近组建养护管理班组或确定养护人员,按线路实际情况需要,配置养护人员,具体实施养护和管理。

(三)对于主要为企业(集体)服务的农村公路,应积极引导收益企业认养。

(四)对地处偏远、交通量小的乡道、村道,可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采取沿线农民或农户认养,或家庭承包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企业家、乡贤、知名人士等个人参与认养。

(五)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农村公路维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六)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责任制,设立养护责任牌,明确养护管理范围、任务目标和管养责任,杜绝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管养不到位等现象。

五、加大管理保护力度,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遵循“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管理保护体制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原则,制定村规民约,提高公民爱路护路意识,促进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1、市级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2、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路产路权,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3、乡(镇)及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合、协助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做好乡、村道路政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也是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有权制止和及时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

农村道路管理法范文

随着近年来农村公路大规模建设和道路改造,农村公路的数量和质量大幅增加,路面等级和通达能力不断提高,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对于推动农村生产发展、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差异大,其养护管理刚刚起步,普遍存在着农村公路管理缺位,养护资金缺乏保障,投入不足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力造成农村公路交通状况远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安全标识标志、附属工程等不完善,已硬化路面病害严重,砂石路失养现象严重,路况下降,部分路段达到路难行甚至中断交通状况。“三分建,七分养”,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如何解决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已成为一项重要要议题。

二、目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相对滞后;管理养护责任不能全部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乡镇之间建设、养护管理投入和重视程度不平衡;部分路段尤其村路存在失养问题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不相符。主要问题表现在:

1、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养护资金不足一直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要障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每年只能依靠上级部分补助资金开展工作。根据资金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养护计划。由于资金的严重不足,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无法得到保证,大中型养护更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导致农村公路常常处于失修状态。有些道路需要维修养护因缺少资金而不能实施,迫使道路待病运行,更增加了损坏程度。乡镇、村投入道路养护的资金缺口更大,个别村甚至没有养护人员。从而影响了农村公路的通车安全,也给农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抗灾能力差。受到建设资金投入等条件的限制,建成的农村公路普遍性地存在技术等级偏低、抗灾能力薄弱的缺陷。特别是前几年建设的农村公路,由于上级补助标准低,自筹资金困难,加上部分乡镇赶工冒进,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附属设施差,使用寿命短,基础比较薄弱。在自然灾害来临时,极易发生塌方、挡墙倒塌等险情,给公路安全和行车安全埋下了隐患。

3、路政管理不足。一方面是农村公路法规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公路法》和《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未涵盖村级公路,通村公路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是路政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强度不够。随着砂场、铁矿的大量开采,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增多,重载车的重度辗压,加剧了农村公路的损害,路面损坏,养护工作量大,强度高,养护效果不明显。

4、养护管理人员少、养护工作科技含量不高。农村公路各道班养护人员少,文化素质低,养护生产工具设备落实,养护科技含量不高,工作效率相对较低。

5、乡镇之间在农村路改造建设方面存在不平衡。公路工程改造建设是一项投资规模很大的公益性事业。财政收入好的乡镇农村路改造建设的力度相对大,改造的标准高,质量好,反之贫困乡镇就无力承担庞大的公路工程建设投资费用,路况越来越差,形成恶性循环,群众意见很大。

6、机制不健全。个别乡镇、村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养护管理机制,个别道路存在失养现象。

7、县乡道路级别划分不合理。随着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布局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原先的县级道路有些已经不再为县域主干道,有些乡级道路实质性的作为县级道路使用,县乡交通网络等级需要重新规划调整。

三、几点建议

1、县财政加大对农村公路建管养护工作扶持力度,将农村公路建管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改善县、乡、村的道路状况,统筹兼顾,使全县道路交通网络均衡发展。通过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从而降低道路的投入成本。

2、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借鉴村村通油(水泥)路工程资金筹集经验和做法,多措并举进行筹资。

3、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必须根据《公路法》规定和交通部颁布并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一是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让农民成为农村公路的主体。二是建议在乡镇设置一名专职的交通协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和建、养、管工作。三是公路管理部门应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充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护人,着重做好养护质量的考核工作,做好交通协管员、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及协调管理工作,做好养护资金专款专用的审核工作。

4、增加人员、机械设备。适当增加道路养护人员,特别是乡镇、村道路的养护人员,年龄结构要合理,控制在50岁左右,确保道路日常清扫保洁。尽快实现县域主干线道路清洁的机械化,减少人为因素,使道路日常养护工作实现机械化、规范化。

5、健全机制。一是管理机制。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还必须完善相应的责任机制。公路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要有与之配套的奖励机制,逐级签订养护责任合同。各乡镇(村)政府是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其中明确养护管理人员管养的路段、养护质量要求、责任、工资等,乡镇交通协管员要定期对各线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奖励机制予以兑现,使得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措施到位。二是计划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要由县政府下达,具体包括工程量、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投资概算,批准后实施。三是督查机制。要通过监督检查,督导各责任单位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养护质量。

6、重新规划县乡道路网络,确立路产路权,制定强制性标准,如县乡道路修建等级标准,控制红线,绿化标准,日常养护管理配套资金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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