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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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部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部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部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部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篇2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2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2〕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部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2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2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2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2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2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篇3

12.[计划规划]文明委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熊君-旭东][2008年10月26日][4]县文明委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去年2月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部署,县文明委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宣传发动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当前,我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巩固和发展良好局面,进一步形成党……

13.[思想学习]正确认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佚名][2008年10月23日][61]正确认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报告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道,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明确提了出来。这是十六大报告的一个重要思想,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内涵,也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正确认识和把握“三个文明”的本质关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

14.[党政司法]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zwxz][2008年10月22日][117]

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检察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是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中的“五种能力”之一,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其他四种能力的重要保证。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的必要性(一)是实践“强化法……

15.[计划规划]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计划[zwxz][2008年10月22日][49]为进一步搞好院内工作,树好院外形象,提高医院知名度,特制定如下计划:一、对科室进行不定期抽查,包括医务人员精神面貌、着装、文明用语、服务态度、技术操作几百方面,一项不合格扣科室及个人积分,与奖金挂钩,建立奖罚分明制度。二、选出科室典型事迹,优秀科室、优秀个人,写成书在材料,做为年终评比优秀条件及晋级条件。三、设立患者意见箱,根据意见设及方面,酌情扣除科室积分,并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或改不……

16.[工作总结2](银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情况汇报[zwxz][2008年10月22日][38]这几年,我行全面、正确地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业务经营呼应我市经济建设的需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业务经营取得了大发展、大提高、大进步。到9月底,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54.4亿元,市场占有率为35.9%,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占50%。各项贷款余额为38.2亿元,比年初增8.4亿元,市场占有率为41.3%,比年初上升2个百……

17.[工作总结2]文明单位工作总结(学校)[zwxz][2008年10月22日][6]一年来,我校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狠抓“两个文明”建设,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培养跨世纪的一代新人,积极投入创建工作。现对工作总结如下:一、德育1、健全网络,建立组织,发挥党、政、团、工、队各组织的作用,形成全体教职参与德育工作的局面。同时加强与学校以外有关单位的联系,共同搞好德育工作。2、学校领导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定期召开校务会议,重大问题由校务人员……

18.[申报材料]收费所创“青年文明”号主要事迹[zwxz][2008年10月22日][31]我所成立于**,设三进四出,目前实行一进二出收费方式。全所现有员工38名,其中党员6名,团员22名,35周岁以下青年员工32名,是一支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年轻队伍。收费管理所自开始收费以来,在管理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畅通、依法征费、文明服务、应征不漏”十六字方针开展收费工作,以争创“文明单位……

19.[申报材料]创建全国精神文明材料[zwxz][2008年10月22日][57]陇南市武都区电力局前身为武都县水电公司,国家中二型企业,成立于1978年。现有职工439名,年供电量1.03亿千瓦时。设有17个职能科室,10个党支部,11个基层供电所,一个小型发电厂和一个电力物资供应公司。目前共有35千伏变电站10座,主变13台26000千伏安,在建2座13600千伏安;35千伏线路11条139.2公里,10千伏线路1255.26公里,配电变压器1401台77679千伏安。19……

20.[申报材料]省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zwxz][2008年10月21日][32]张××同志,男,现年44岁,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党委书记。自1990年担任安阳市建委团委副书记、书记直接组织领导全市建设系统文明号创建工作以来,张××同志能在青年工作中以勤奋务实的作风、踏实肯干的精神,刻苦钻研青年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嘉奖。1997年被共青团河南省委命名……21.[申报材料]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申报材料[zwxz][2008年10月21日][139]安阳市市政维护管理处稀浆封层机组现有人员12名,其中党员3名,共青团员6名,担负着安阳市全市每年20多万平方米道路早期养护中的稀浆封层任务。多年来,该机组在处党委、处团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着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争创一流服务水平的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2002年这个安阳城建史上辉煌的一年里,稀浆封层机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凯歌高奏,捷报频传。一、抓好思想教育,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的职工队……

22.[申报材料]申报市级文明单位上报材料[zwxz][2008年10月21日][65]边河乡边河村现有526户人家,人口1486人。该村现有42名中共党员,村两委班子3职,是乡政府的驻地村,也是全乡的第二个行政大村。5年前,这个村曾是个集体负债达40多万元,党员群众多次上访的老大难村,到如今,在村两委一班人的带领下,立足村情、艰苦创业,村集体经济去年收入逾百万。……

23.[申报材料]关于创建县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材料[zwxz][2008年10月21日][45]谷城管理所自成立以来,在襄十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谷城县地方政府、文明办的大力支持下,全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只求所在、不求所有”的湖北交通发展新思路和襄十公司“两高两新”的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管理所“创温馨家庭管理所”的创建目标,以“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管理理念,克难奋进,锐意进取,使管理所的各项工作逐步步入正轨,文明创建工作稳步前进。……

24.[申报材料]关于创建县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材料[zwxz][2008年10月21日][4]谷城管理所自成立以来,在襄十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谷城县地方政府、文明办的大力支持下,全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只求所在、不求所有”的湖北交通发展新思路和襄十公司“两高两新”的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管理所“创温馨家庭管理所”的创建目标,以“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管理理念,克难奋进,锐意进取,使管理所的各项工作逐步步入正轨,文明创建工作稳步前进。……

25.[会议发言]在公交文明行创服务品牌上讲话[wenmiren][2008年10月21日][12]尊敬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公交文明行”创服务品牌活动启动仪式及实施动员大会。首先,我代表公交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向今天前来参加活动启动仪式的市委领导、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们,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公交文明行”创服务品牌活动的正式启动,意味着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6.[会议发言]文明城区创建会发言[wenmiren][2008年10月21日][19]创建2平方公里文明示范区,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规划,三年建成”的要求,我街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2平方公里文明示范区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争创市级文明城区的总体目标,按照“为民创建、创建为民、以人为本、全民受惠”的指导思想,以“干净、整齐、协调、示范”为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居民素质入手,全面推行环境优……

27.[工作总结2]村民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总结[熊君-旭东][2008年10月20日][18]盛开在飞凤山下的文明花***村民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总结上街村民委员会位凤山下漾濞江畔的漾濞县城所在地上街镇,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街镇党委、政府驻地,属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村委会下辖七个村民小组,504户1778人,其中少数民族865人。全村总耕地面积314亩,人均占地0.174亩。村民与机关单位、城镇居民混合居住,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上街村党支部……

28.[工作总结2]广播电视事业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总结[熊君-旭东][2008年10月20日][45]三个文明传千家经济社会同发展--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总结漾濞的广播电视事业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扎扎实实做好新闻宣传和事业发展工作。坚持“三贴近”原则,怀揣一颗火热的心,用手中的摄像机记录了全县波澜壮阔的发展大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不怕苦,不怕累,白手起家,用勤劳的双手浇铸了发展的基石,用心血连接了……

29.[工作总结2]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熊君-旭东][2008年10月20日][34]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动力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26人,其中女干警5人,党员17人,全体干警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审查案件工作室等12个部门。近几年来,我院党组始终坚持依法建院,把创建文明单……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1篇4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科协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着眼于激发企业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创中国”建设,服务山西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制定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评选及宣讲活动方案和工作细则。

一、活动目的和内容

组织开展企业创新达人”评选及宣讲活动,旨在通过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线上线下宣讲等活动形式,自下而上遴选一批企业创新达人”,宣讲活动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选树一批在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中积极作为的企业家,一批在重大科研项目、基础技术研究、卡脖子”技术攻关中贡献突出的创新能手,一批在我省重点领域、拳头产品、关键工序深耕数载、专业精湛的技能工匠;组建一支企业创新达人”宣讲团,通过讲述创新故事,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广泛宣传我省100个企业创新达人”典型事迹,增强企业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提升科协组织对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探索形成科协组织密切联系企业科技工作者的长效机制,扎牢科创中国”品牌建设的组织基础和人才基础。

二、四部门联动开展活动

2022年5月,由省科协联合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最大限度调动各市级科协、企业科协组织的积极性,最广范围扩大企业科技工作者参与面。

(一)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由省科协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及前期筹备。

(二)工作任务

(1)明确分管负责人、部门联络员和联络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快速反应能力,研究工作形势,会诊疑难问题,加强工作措施。

(2)引导推动全省各有关单位广泛动员起来,深入挖掘企业科技人员立足本职、创新创业的感人事迹,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开展宣讲活动,由各市科协协调落实其他部门的推荐名单,统一归总上报。

(3)依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微信平台活动通知、评选结果、活动宣传报道等相关活动内容。

办公室负责活动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我省企业创新达人”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线上或线下宣讲活动,同时加强媒体宣传工作,以文字、图片、视频、网络线上宣传等方式图文并茂的展示活动全过程。

三、宣讲活动实行三级管理

省级科协工作职责是制定活动整体方案、制定工作细则、遴选标准及流程、确定企业创新达人”名单及区域宣讲团成员名单、策划整体宣传方案、组织区域宣讲活动的实施、活动成果的整理等工作。

市级科协工作职责是按照省科协下发的活动通知及工作细则的原则,遴选标准及流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企业创新达人”选拔活动,完成资格审查工作,按时向省科协上报推荐候选人材料。

企业(园区)科协工作职责是按照省市科协及相关单位的活动方案和工作细则,遴选标准及流程,各企业制定内部活动流程,开展企业创新达人”选拔活动,按时向市科协上报推荐材料。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策划,强化可行性。各市有关单位及企业(园区)科协根据活动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荐方式要因地制宜,线上线下活动要相辅相成,力求办出实效、办出新意。积极开展线上活动,以活动通知、遴选、问卷调查、广泛宣传等为主要活动形式。

2.广泛动员,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明确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人,完善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开展科创中国”企业创新达人宣讲活动。

3.优中选优,提升评选质量。扩大企业创新达人”评选范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最大限度覆盖参与各类创新活动的企业科技工作者群体,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推荐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层层选拔、强化监督,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实效。

五、遴选标准及流程

(一)市级科协遴选标准及流程

1.遴选标准

2022年市级科协企业创新达人”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内容

考核标准

提供材料

1

政治

思想(30%)

政治觉悟

(2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加15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加5分)。

请对应两个方面的考核项目报送个人推荐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职业道德

个人素质(10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加5分)。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学习能力强,实践和开拓创新能力强(加5分)。

3

主要

工作

成果(70%)

科学研究

(20分)

创新能力强,有创新故事,能够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具有带动广大企业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事业的影响作用(加10分),认真调研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形成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库(加3分),若所属企业科协被评选为山西省示范企业科协(加5分)。提升个人科学素养,如参加创新方法,一线创新工程师培养、知识产权等各类培训(加2分)。

4

技术创新

(15分)

参加各级学术交流,加入省级学会(加2分)、申报专利(申请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每项专利加2分不超过8分)、申报奖项(申请省级奖项加2分,部级奖项加3分,不超过5分)。

5

技术应用

(15分)

通过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等方式,提高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生产效率、职工劳动技能和岗位操作水平,创建出动态的同行认可的激励机制与模式(有相关创新技术应用,取得一定成果,按照提交材料酌情加分;参加省级科创比赛,如:山西省创新方法大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部级科创比赛,如:中国创新方法大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不超过8分)。晋升职称(2018年以后晋升职称加2分)。

6

转型综改

(10分)

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型发展方面有成功典型经验(加4分),创新成果成效突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人物;以及所在企业有显著的创新能力,进行学术上的思想碰撞,推动知识与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成果转化1个加2分,不超过6分)。

7

成果转化

(10分)

在重点产业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研究报告,得到广泛认可,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10分)。

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工作流程

(1)动员部署。2022年5月底前,各市科协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合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地区活动的整体统筹、组织协调、学习宣讲等序列工作,明确部门联络员和联络方式(各市科协要及时将该项工作指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职务、部门等信息反馈至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确保如期完成相关活动内容并取得实效。

确定本地区推荐名单,统一归总上报。各市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逐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在本市范围内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科协组织积极性,最广范围扩大企业科技工作者参与面。参与企业创新达人”推荐工作的企业(园区)科协占辖区内企业(园区)科协总数比例不低于50%。各市科协按照省科协下发的企业创新达人”名额分配表进行组织,采用差额方式产生推荐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20%。同时,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公众号积极宣传企业创新达人”,鼓励企业员工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

(2)组织推荐。6月中下旬,由企业(园区)按期向市科协推荐企业创新达人”,并提交典型案例材料。市级科协汇总本地区各企业(园区)的推荐名单后,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产生本地区的推荐名单。同一企业科技工作者只能有一个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不可重复推荐。

(3)资格审查。6月底前,各市科协负责汇总审查辖区内推荐材料,筛除不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各市科协完成审核资料,形成通报文件,通报审核结果。

(4)逐级选拔。6月中下旬,全省11个地市科协,参照推荐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和属地原则,进行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初审,梳理辖区内通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达人”候选名单,通过一定程序,线上线下活动结合的形式,从名单中遴选出辖区内的企业创新达人”(总数满足名额分配表要求,且来自同一企业的不超过2人),同时推荐为企业创新达人”宣讲活动候选宣讲代表。

(5)提交材料。初审合格的106名创新达人候选人及从中遴选出的宣讲代表候选人,于6月底前按要求向山西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交典型案例材料及审核汇总表、工作总结等材料。

提交材料要求:

①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个人事迹要反映在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中的成效、做法和经验体会,可供学习推广。

②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主要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应用、转型综改、成果转化等方面阐述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图文并茂。重点介绍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项目,在重点产业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格式要求:正文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正文内容统一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为固定值29磅;插入图片格式为紧密型环绕。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可另附。

③提供2张照片原图(标准照,工作生活照),保证清晰度。照片要求:尺寸宽高约为3:4,330像素×394像素(分辨率300dpi),照片类型:jpg或png,照片大小:大于500KB小于3M)。

④请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完成相关审核并盖章,请提供Word版和PDF版各一套推荐材料,PDF扫描版需加盖相应公章,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可添加附件。

⑤同时报送审核汇总表的Word版和PDF版各一套,PDF扫描版需加盖相应公章,并报送工作总结一份(Word版,内容体现本辖区内企业(园区)科协参与数量、所涉及的行业领域、遴选方法、宣传方式等内容)纸质版无需盖章。

⑥将所有材料统一以压缩电子文档打包形式报送至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邮箱sxkjzxyxh@163.com,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

⑦邮件要求:标题为单位名+姓名,事迹材料附件需盖推荐单位公章。照片需编辑人名并单独以附件发送。

⑧另外,被推荐为企业创新达人”宣讲代表的17名候选人,需提交宣讲材料1套Word版和纸质版(含文字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宣讲内容紧扣企业科技工作者亲身经历,讲创新故事、谈创新体会、展创新成果,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制作宣讲内容PPT)。

⑨7月中下旬,评审产生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正式名单,各市级科协需做好以下工作:

1)提供初选对象300字以内的个人创新事迹简介。

2)提供初选对象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生活照)2张。照片要求:尺寸宽高约为3:4;330像素×394像素(分辨率300dpi);照片类型:jpg或png照片大小:大于500KB小于3M)。

3)提供初选对象2—3分钟短视频(格式要求:视频不超过200M,格式为MP4)。

4)报送要求:请将个人创新事迹简介和照片发送至山西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邮箱:sxkjzxyxh@163.com。同时,按要求提交短视频。

5)邮件要求:标题为单位名+姓名,事迹材料附件需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发word电子版。照片需编辑人名并单独以附件发送,不得插入word中。

(二)企业内部遴选标准及流程

1.遴选标准

2022年企业内部企业创新达人”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内容

考核标准

提供材料

1

政治

思想(20%)

政治觉悟

(15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加10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加5分)。

请对应两个方面的考核项目报送个人推荐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职业道德

(5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加5分)。

3

个人素质

(5分)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学习能力强,实践和开拓创新能力强(加5分)。

4

主要

工作

成果(80%)

科学研究

(20分)

创新能力强,有创新故事,能够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具有带动广大企业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事业的影响作用(加10分),认真调研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形成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库(加3分),若所属企业科协被评选为山西省示范企业科协(加5分)。提升个人科学素养,如参加创新方法,一线创新工程师培养、知识产权等各类培训(加2分)。

5

技术创新

(20分)

参加各级学术交流,加入省级学会(加2分)、申报专利(申请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每项专利加3分不超过12分)、申报奖项(申请省级奖项加2分,部级奖项加3分,不超过6分)。

6

技术应用

(15分)

通过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等方式,提高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生产效率、职工劳动技能和岗位操作水平,创建出动态的同行认可的激励机制与模式(有相关创新技术应用,取得一定成果,按照提交材料酌情加分;参加省级科创比赛,如:山西省创新方法大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部级科创比赛,如:中国创新方法大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不超过8分)。晋升职称(2018年以后晋升职称加2分)。

7

转型综改(10分)

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型发展方面有成功典型经验(加4分),创新成果成效突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人物;以及所在企业有显著的创新能力,进行学术上的思想碰撞,推动知识与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成果转化1个加2分,不超过6分)。

8

成果转化

(15分)

在重点产业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研究报告,得到广泛认可,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15分)。

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工作流程

(1)动员部署。2022年6月初,各企业科协接到活动通知文件后,制定相关活动实施方案,需建立以1名企业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企业工作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所属服务企业工作单位为组员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该项活动的整体统筹、组织协调、学习宣讲等工作,明确部门联络员和联络方式,确保如期完成相关活动内容并取得实效。

以宣传全省100个企业创新达人”典型事迹为目标,组织召开活动动员大会,同时,在企业内部积极宣传企业创新达人”,鼓励企业员工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

(2)组织推荐。6月中旬之前,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企业(园区)科协作为企业创新达人”推荐单位。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可通过内部演讲比赛或宣讲活动产生推荐人选,开展宣讲活动。

各企业(园区)科协参照企业内部创新达人”推荐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和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区科协推荐企业创新达人”,并按时提交典型案例材料。同一企业科技工作者只能有一个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不可重复推荐。

(3)提交材料要求:

①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个人事迹要反映在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中的成效、做法和经验体会,可供学习推广。

②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主要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应用、转型综改、成果转化等方面阐述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图文并茂。重点介绍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项目,在重点产业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格式要求:正文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正文内容统一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为固定值29磅;插入图片格式为紧密型环绕。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可另附。

③提供2张照片原图(标准照,工作生活照),保证清晰度。照片要求:尺寸宽高约为3:4,330像素×394像素(分辨率300dpi),照片类型:jpg或png,照片大小:大于500KB小于3M)。

④请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完成相关审核并盖章,请提供Word版和PDF版各一套推荐材料,PDF扫描版需加盖相应公章,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可添加附件。

⑤各企业(园区)科协将所有材料统一以压缩电子文档打包形式报送至各市科协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篇5

2009年10月26日,在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和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中国旅游协会的支持下,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成立。分会作为促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行业组织,作为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推进工作的平台,主要任务是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提供有效服务。截至2011年4月,分会共发展单位会员625家。现有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理事单位82家。分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具体工作由中心休闲农业处承担。

分会成立以来,组织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精品线路推介、从业人员培训、节庆活动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快速、健康、规范发展。在分会的各项工作中,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是分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2.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意义重大

2010年7月5日,农业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签署了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支持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按照协议要求,于2010年开始启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目的是通过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带动行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良好服务。

2.1开展星级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两部局战略决策的必然选择

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2009年的国务院4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分会作为两部局共同组建的社团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是职责所在;如何规范行业发展,提升会员单位的服务质量与发展水平,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是义务所在。开展星级创建活动是两者的结合点。2010年7月5日,农业部与国家旅游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把开展示范县、示范村、示范点和星级园区(企业)的创建,作为两部局共同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完成两部局的任务,就需要按照星级创建的通知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公开地开展试评工作,确保质量。

2.2开展星级示范创建活动能够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实践证明,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能够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紧密连结的一种新型农业产业形态。横跨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它源于农业,建在农村,惠及农民,融通城乡,服务社会。据专家测算,休闲农业每增加1个就业机会,就能带动整个产业链增加5个就业机会。一个年接待10万人次的休闲农庄,可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直接和间接安置300名农民就业,可带动1000户农民家庭增收。这个测算是符合实际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对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村农建设的作用十分巨大。

星级示范创建工作能够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优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对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3开展星级示范创建活动是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

从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现状和进程看,它是个新兴的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大体上经历了萌芽起步、初步发展、较快发展和规范提高四个阶段。

从这四个发展阶段看,当前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正在经历五个重大转变。一是在发展秩序上,从农民自发发展,向各级政府规划引导发展转变,也就是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二是从休闲功能上看,从简单的“吃农家饭、住农家院、摘农家果”,向回归自然、认识农业、怡情生活等方向转变;三是从空间布局上看,从最初的景区周边和个别城市郊区,向更多的适宜发展区域转变;四是从经营规模上看,由一家一户一园的分散状态,向园区和集群发展转变;五是从经营主体上看,从以农户经营为主,向农民合作组织经营、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经营发展转变。

当前,我国休闲农业进入了快速发展、规范提升的新阶段。休闲农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尤其是中央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大量的财政资金伴随着各种优惠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加上休闲农业潜在的巨大市场前景,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休闲农业已经成为一些地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势头迅猛,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企业、园区规划还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产品雷同、功能单一,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经济效益不好等。

分会希望通过开展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对会员企业的发展进行规范和提高,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标准和良好的操作规范,加快培育一批定位科学、管理规范、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星级企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树立典型,打造样板,引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2.4开展星级创建活动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重要举措

当前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型城市,消费者去农村消费,体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情趣的积极性很高,但同时他们也有一些担心,担心食品质量有问题,担心服务质量有问题,担心住宿有问题,担心人身安全有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分会要帮助消费者树立对行业的信心。甚至无法保证所有的企业都有较高的水平,但可以靠星级示范创建行动推选出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并通过各种方式把信息提供给消费者。让他们放心地到星级企业去消费。这既有利于增强广大消费者对这个行业的信心,扩大市场份额,也有利于企业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提高。

2.5开展星级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推进工作的重要基础

分会成立以来,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省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也进行了许多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吸引更多的游客走进园区,帮助星级企业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增加经济效益,下一步还要开展一些工作。一是实现行业优质企业网络营销。与相关科研单位联合建设中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商业网站,打造一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的在线交易互动平台。商业网站运行后,届时可以实现网络展示、网上交易、网络销售、网友互动、在线咨询,网上3D视频展示等诸多功能。从而实现全行业从传统销售模式向网络宣传、网络销售的跨越性发展。要想让网络营销模式健康发展下去,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必须保证网上提供的信息与现实中的产品服务信息相一致。为此,需要对参加网络销售的企业严格把关,而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就能做到这一点。二是精品线路推介。下一步计划在全国整合推出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精品线路,绘制出一张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精品地图,推荐给旅行社和广大消费者。一个企业做得的再好也只能是一个亮点,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限,如果把每个亮点有机地结合起来,穿成一条线,就能实现优势互补,就能提高竞争力,增强吸引力,增加消费者的停留时间。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就是选出这些亮点,为精品线路的推出做好准备。

另外,星级示范创建行动也是提升全行业的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的重要举措。

3.2011年开展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的几项要求

2011年,分会在总结2010年星级创建试点试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创建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扎实推进2011年星级示范创建工作,力争把这项工作做成分会的品牌。

3.12011年星级示范创建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3.1.1严格标准开展星级示范创建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提高,增强行业的竞争力,绝不是沽名钓誉,不是要发个五星级的牌子。如果评出来的企业,带着五星级的帽子,挂着五星级的牌子,其实是三星级的水平,那就没有太大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失败的。所以要坚持评选的标准不动摇,保证评出来的企业具备应有的水平。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按照这个标准评出来的企业(园区)不论地域、省份,质量和水平都基本相同。

3.1.2稳步推进要保证质量,不能着急,不能图快。去年参加星级示范创建的企业很多,有的企业也基本上符合相关的条件。但为了星级示范创建能够扎实有效的推进,为了保证评出来的企业具备应有的水平,分会按照从严要求、稳步推进的原则,控制规模保证质量,严格控制了参评企业的数量。目的就是要推出一批优中选优,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企业,树立起行业的品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今年,分会仍然坚持这个原则,继续稳步推进。

3.1.3动态管理星级示范创建行动,不能像搞别的活动那样,创建时轰轰烈烈,企业压力大,水平提高很快。一旦创建阶段工作完成并取得星级了,压力变小又回到了当初的水平。为了保证企业水平一直能够保持较高水平,保证评出的星级企业一直具备较好的状态,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星级企业并不是终身制,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要通过复审复核程序才能保留星级企业的称号。在接到游客投诉并查实后,会给与企业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星级企业称号的处置。星级企业(园区)内审员的一项很重要的职责就是不断提醒企业领导,在加强管理、完善设施、不断提高上下功夫,这样才能保持发展水平不下降,同时内审员也要努力在工作中发挥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作贡献,为提升休闲农业的发展水平献才智。

3.1.4分级负责前期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各省牵头单位的大力支持。分会的人员和精力十分有限,不可能充分了解各省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参加星级示范创建企业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各省牵头单位进行审核。尤其要注意审核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带动三农的作用。必须保证所有星级企业都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政策的合法企业。这是红线,这方面的审核主要靠各省牵头单位来把关。要确保推荐的企业不出问题,省级牵头部门要特别关注;要给县级主管部门讲清楚,经过审核的企业要经得起检验,审核部门要负起责任。

3.1.5申报不降档所谓申报不降档就是申报了五星级企业,分会就只按照五星级的标准来审核,如果企业没达到五星级标准,就不能降低星级,下次要重新申报。其实在我看来,三星级企业与五星级企业本质区别在于市场定位不同,服务的消费人群不同,就像宾馆一样,有些消费者经济实力有限是不会选择五星级宾馆。之所以实行申报不降档的原则,是因为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明确自我创建的目标,保证自我创建的水平,也有利于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上述五个原则是一个统一的体系。申报不降档原则是为了保证企业自我创建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原则是加强对企业资料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坚持标准和谨慎推进原则是为了保证评上的企业达到应有的水平;动态管理原则是为了保证评上的企业能够保持较高的水平,不退步。我们的星级示范创建工作一定要按照这五个原则来开展。

3.2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程序

为规范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工作,我们总结2010年的创建工作经验,制定了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程序:

3.2.1自愿申报分会下发通知,组织拟申报星级创建的会员单位自愿报名。

3.2.2企业(园区)选定内审员自愿申报参加星级创建的单位指定3名以上管理人员作为星级创建工作内审员,负责本企业的自我创建和自测初评等有关工作,同时填写内审员登记表。

3.2.3内审员培训分会组织对拟申报星级创建的企业(园区)内审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

3.2.4申报材料参加内审员培训的会员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经内审员自我评审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后,向所在地县农业和旅游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3.2.5县级初审经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级牵头实施单位提出申请。

3.2.6省级复审省(区、市)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实施单位遴选本地区参加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试评的会员单位,汇总后向分会申报。

3.2.7审核材料分会组织专家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省级牵头实施单位确认文件、会员资格、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通过审核后确定拟进行验收企业名单。

3.2.8验收准备分会组建由分会领导、专家和省级牵头实施单位管理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申报企业准备材料并对申报星级进行再确认,并由省级牵头实施单位汇总后报分会。

3.2.9组织验收分会按照分级评审原则进行验收工作。四星级与五星级验收程序具体如下:现场考核和随机实地考核。分会组织验收小组按照评分标准,现场详细考核申报五星级企业基础设施、环境、安全、卫生、参与体验项目、民俗文化项目、住宿餐饮等软硬件条件。并随机对申报四星级的企业进行实地考核。现场考核进行现场打分,但不当场公布考核得分;意见反馈。验收小组对企业考核情况进行讨论后,与企业管理人员和内审员座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复议定级。验收小组结束现场考核后,写出评审总结报告,提出评审建议结果,报评定委员会,经评定委员会研究后确定验收结果及星级。

3.2.10备案所有级别的星级企业(园区)都要经过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备案。

3.2.11公示经评定委员会确定的星级示范企业(园区),将在“中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网(网址:)”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3.2.12授牌通过公示后的星级示范企业(园区),由分会统一发文向社会公布,分别授予“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的称号,并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证书。

3.2.13管理对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称号的单位将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同时将组织专家委员会不定期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将取消其称号。

以上工作程序和安排基本参照了2010年星级示范创建的工作步骤,在此基础上,经分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研究,进行了小调整,即“先开展内审员培训,再组织企业(园区)申报”。

4.开展星级示范创建要把握好的几个关键问题

2010年,分会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创建试点试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高度认可。总结去年的工作,开展星级示范创建活动,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4.1科学制定标准

星级示范创建标准,应该是相应星级企业园区应该具备的水平,也是创建过程中园区(企业)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五星级园区的标准是当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最高标准。这个标准要符合当前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实际,各项指标既不能过高,又不能太低,把握不当,就会失去意义。分会对标准的制定高度重视,分会领导多次研究讨论,甘会长等分会领导还多次到基层调研。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广泛听取专家、省级相关部门和园区的意见,反复修改,现行试验,不断完善。去年使用的2010年试行版评分标准,包含10大类43个方面,共100分。通过试点试评,针对该标准存在的欠缺进行了修改,突出“三农”、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增强可操作性,细分了各项检查项目的具体要求。同时,在框架结构、分值权重等方面作了一定调整。一是分值从100分扩大到1000分。二是星级达标实现双控。除了达到相应等级需要的分值外,还需要在评分的五大方面达到60%的分值。三是框架结构更加清晰。把原稿的交通条件、浏览条件、安全等10大审查项目,归类为硬件、软件、生态环境、安全卫生、生产经营状况5个方面。相信新标准对顺利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创建工作、对指导和引导各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都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2合理控制星级企业(园区)数量

设定数量限制,主要是保证质量,达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也是出于星级创建品牌建设的考虑。尤其是五星、四星级的园区,必须是响当当的精品,名副其实,经得起消费者的检验,这样星级创建才能有生命力,才能为园区带来效益。基于以上考虑,对星级企业(园区)的数量进行控制,即申报企业(园区)首先要满足相应星级的评分标准,这是首要条件,在此基础上,按照各地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对评定的总量进行指标控制。既要保质,又要保量,这样就能既减轻各省的压力,方便工作,又能保证星级创建工作持续下去。

4.3严格程序,层层严格把关

创建活动要有严密的程序,制定了13个工作程序,每个程序的工作内容也非常明确,按照这些程序操作,就能经得起检验。各省牵头部门和县级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园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尤其是土地使用、环保、依法经营等这些比较重要、比较敏感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把关。最后的评审结果要在网上公示,如果在公示中出了问题,甚至是被媒体曝光,不仅是对相关地区、园区的伤害,也是对星级创建的伤害。因此,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把好初审关。对企业(园区)申报的星级要进行严格审核,我们的原则是“申报不降档”,企业申报的是五星,我们就要按照五星的标准验收,五星达不到,那就评不上,下次还要重新申报。要明确那些园区可以参加创建。并不是所有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园区)都可以参加星级示范创建工作,我们开展星级示范创建主要是针对分会的会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园区)的资格,进行了限定,要求必须是会员单位,不是会员单位的企业(园区)先办理入会手续,入会满一年,并且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的,才能申报参加星级创建活动。

4.4企业要高度重视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1篇6

一、包建信用社区主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难以找到反担保人、申请不到小额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方便。选定信用社区的初步标准,为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的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

二、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申请贷款人提供申请、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担保中心和小额贷款承办银行进行复查和审核合格后,由担保中心承诺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本人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小额贷款扶持项目属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好收益和还贷能力。

三、创建信用社区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今年5月在全市东湖、西湖二个区,各选二个街道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完善创建信用社区的办法后,以便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试点社区内申请小额贷款的人员为已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其经营场地必须在该社区内,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机构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或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非正规就业劳动就业组织手续。

五、在试点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信誉良好。不欠银行到期贷款和拖欠各项税费,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家庭财产(不动产)在10万元以上,且无债务;

3、申请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生产经营自有资金达到50%以上;

4、申请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完全还贷能力。

六、在试点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向试点社区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正规劳动匆;业组织证书、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以及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经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报市(区)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合作银行推荐贷款并承诺担保。

3、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贷款,并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

七、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管理职责

(一)、劳动保障事务所

1、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贵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旺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报市(区)担保中心。

2、详细了解在试点信用社区内经营的贷款户个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其经营状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担保中心和合作银行。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

(二)担保中心

1、核定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合作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如经营项目有风险的,及时会同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归还。

3、负责对信用社区内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审核。

4、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呆帐损失进行审核核定。

(三)、承办银行

1、按照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申请认真予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经营项目可行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2、会同担保中心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已获得贷款的创业人员个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按季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中请。

4、对出现的呆坏帐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工商、税务部门

1、加强对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户的登记管理工作。在信用社区内经营的小额贷款户应专门登记,在贷款归还前,小额贷款户不得迁出信用社区经营,如确需迁出的,需提供担保中心意见,同时贷款户应重新办理反担保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好免费登记、工商税收优惠等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五)、为推动信用社区和社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和深入开展,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平台管理机i:勾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和宣传表彰活动,开展信用社臣:等级评定工作,组织评选先进信用社区和创业典型。有关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宣传工作,对在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典型和按期还贷人员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八、小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要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担保叫小心与合作银行对逾期贷款人员建立小额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尚不归还贷款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承贷银行和担保中心共同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提出诉讼申请。

2、在对不归还贷款的借款人确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征询担保中心意见,了解其是否已按期归还贷款。

3、小额贷款不良记录(合作银行与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双重记录。劳动保障部门可在失业证和优惠证上记录,并在有关个人基本情况表中自动生成,建立查询系统),也可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免费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其它劳动保障服务的依据,工商、税务部门也可作为提供有关服务的依据。

4、银行及时记录逾期不归还贷款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九、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附: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维护信用社区的声誉,自觉遵守创建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则,做到诚实经营、信守合同、遵纪守法、并对按期归还银行小额贷款做出如下承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保证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财政贴息除外);

3、如逾期不能归还贷款,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自愿变卖现家庭财产,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2)自愿承担担保机构采用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自愿从应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中,筹集款项先行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篇7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深圳好地方”为你整理了这篇2022年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2年,双创中心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秉持“创业者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创业者的成功就是我们的骄傲”的工作理念,按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要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多措并举,加快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年度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22年,双创中心的服务范围扩大到8.96平方公里,服务企业增加至上万家,虽然受疫情影响及各项改革调整,但是全体双创人勠力同心,攻坚克难,交出了圆满答卷。双创中心荣获“浙江省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宁波市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先进集体。同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入选部级双创示范基地创建中,双创中心作为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核心平台,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对照目标看成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经济指标增速明显

1—11月,双创中心财政总收入累计842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43406万元(其中双创中心本级财政总收入累计74032万元,同比增长11.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37927万元,同比增长10.8%);规上工业总产值24.13亿元,同比增长11.93%;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49.97亿元,同比增长8.76%;限上批零业商品销售额214.91亿元,同比增长6.78%;软件和信息服务业12.78亿,同比增长10.63%。

2.科技工作领跑全区

2022年,双创中心共有101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首次认定企业83家,完成任务指标的244%;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33家,完成任务指标的194%;新增区级工程(技术)中心92家,完成任务指标的307%;1—11月,企业研发投入6.78亿元,完成任务指标的96.43%;技术交易额8.1亿元,完成任务指标的101%。

3.招商引资扎实推进

截至12月,双创中心实际引资26.06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429.27万美元,国内招商引资17.85亿元,浙商回归7.21亿元,新引进企业604家,新增税收1.84亿元。引进高端科研机构1个(浙江工研院发展有限公司),落户宁波德数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宁波维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优智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洛尔伊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易合医药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项目。

4.企业发展成果喜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8日挂牌上市,成为我区首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首发)的企业。中一检测荣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电科、坤德岩土、康大美术、伊士通等7家企业荣获市科学进步奖、市最具投资价值企业、市制造业“亩产英雄500强”企业;通标标准、德塔森特、美象、捷信、麦度等35家企业获评高新区2019年度领军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优势成长企业、创新示范企业、瞪羚企业、初创示范企业等称号;培育“小升规”企业9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1家、培育企业5家。

同时,凌云产业园获批2022年度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甬港现代获评为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2022年度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2019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绩效评价A类,民和产业园被列入第一批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

二、明确重点求突破,创新创业迈出新步伐

1.“严”字为首,齐心协力打赢防疫复工战役

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双创中心凝心聚力、合力攻坚,成立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疫方案,采用“区块+平台”模式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帮扶兑现等工作。成立5个“清楼”小组,对双创园35个楼宇的277家规上企业、1729家规下企业进行深入摸排,全面掌握员工疫情信息。10天时间帮助双创园实际办公企业1341家实现复工复产,规上企业复工率100%。全年办理帮扶专项政策企业1221家,共拨付金额736.64万元,惠及3577人(家庭)/企业。同时,根据高新区小微纾困专班部署,做好双创园小微企业纾困补助核查告知工作,完成市监分局分派的1233家企业的核对划分。

2.“稳”字为重,有条不紊抓好区域改革工作

根据三方联动机制和区域企业服务办法等文件要求,双创中心主动对接新管局、投促中心、梅墟街道等部门(单位),顺利完成了过渡期限工作交接,推进落实了企业划分范围、平台归属管理、区属企业移交、财源系统企业划分、党建人才等工作,确保经济统计、政策申报、项目管理、日常联系等工作实行无缝对接;通过实地走访、片区排摸等方式,了解掌握新划入企业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为提高服务企业质量打牢坚实基础。

3.“干”字为先,危中寻机提升招商引智质量

(1)重大项目积极跟进。围绕GDP发展的支撑性指标和高新区的四大支柱产业,重点引进能够增强补链、效益突出的优势企业,为双创中心的跨越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一是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项目。该项目将建设具有千万份样本存储与信息管理能力的标准化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二是连连精密陶瓷项目。该项目为爱科新材料母公司,拟在高新区成立公司总部,作为未来上市主体。公司主要产品为高纯超微细氧化铝,计划3年实现2亿元营收。三是护眼无缝LED微距背投一体机和无缝激光箱体大屏项目。该项目产品拥有多项技术和专利,是业内领先的投影显示技术和产品提供商。

(2)人才工作成果丰硕。一是超额完成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入选市“3315”系列计划12个,其中创业团队3个、创业个人1个、“3315”资本引才5个、“泛3315”创业团队2个、创业个人1个;组织申报高新精英计划91个,入选36个;新入选国千、国万各1人,省千2人,引进国千创业项目4个、创新项目2个、国万项目2个。二是做好人才企业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助创专员、人才联络员制度,通过走访调研、举办行业研讨、技术论坛、创业培训、银企对接等活动服务人才企业,解决80家企业人才公寓难题,与中国银行联合举办“海创贷”产品推介活动,开展人才优质企业异地路演活动。2022年,聚嘉新材料获得融资到位1.70亿元,天擎航天获中车产业基金及上海军民产业基金各5000万元投资;已落户第五届高新精英计划25家、3315计划11家,共拨付28家高新精英计划企业3350万元,拨付3家3315计划企业675万元。

(3)两大赛事圆满完成。中国?宁波第七届全球新材料行业大赛采用“线上+线下”办赛双模式,自4月23日启动以来,完成三场远程视频选拔赛、西安和深圳两场现场选拔赛,来自海内外200余个优质项目报名,40余个项目晋级半决赛,并于9月25日举行总决赛。最终,“电子封装基板及封装关键材料”和“基于全智能行业应用的云桌面生态”两个项目获得特等奖。2022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暨天使中国科技创新大赛成功举办5场城市赛,总决赛于9月11日举行,共有10个项目获奖,其中工业无人机全自动飞行系统项目荣获一等奖。

4.“实”字为要,多措并举提高企业服务质量

(1)当好“政策宣讲员”。主动向企业宣传疫情补助、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协助企业及时申请、快速兑现。及时修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研发机构实行房租基准价的实施办法》《企业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试行)》等6个政策文件,出台科创公司、民和文化产业园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推广“甬创荟”公众号,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升政策知晓率。推荐747家企业申报区级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科技服务业、文化企业、软件企业等认定;604家企业申请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专项资金、科技服务业政策兑现补助、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房租补助、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补助等。2022年,双创中心共组织1300多家次企业参与各级项目申报,申请补助金额8000余万元。

(2)当好“涉企联络员”。根据区域调整,做好企业属地划分及确认等工作,完成民和文化产业园企业数量及政策梳理备忘工作,与梅墟街道、新明街道、软件园对接企业移交工作,办理华为沃土工场、浙江工研院、西工大宁波研究院等单位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定期跟踪核对财政收入,顺利完成2019年度体制结算工作,及时整理政策到期企业并提出延续政策建议,完成企业考核政策兑现工作。2022年受理审核兑现33批企业扶持资金,惠及237家企业计38684万元。

(3)当好“助企服务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分类建立企业QQ群、组织申请企业码等方式,分区域分行业全面摸清企业实情,全年联系走访企业300多家次,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及存在困难。召开双创中心2022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举办新划入企业见面会,分层分批组织企业参加市级、区级、中心培训和活动共20余场次。配合做好企业用地和住房申请,基本落实德塔森特、法里奥、民和等5家企业购地事宜,多批次组织近百家企业进行网络安全整改,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

5.“新”字为引,优化布局助力平台快速发展

(1)研究院平台展现新气象。新材料联合研究院五个平台集聚团队20个,科研人员211人,承担科研项目16项,全年为全市760余家制造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出具检测报告数2800余份。贵驷地块建设稳步推进,土建方面结顶,结构层、构架层完成中;西工大宁波研究院8月27日正式开园投用,已获批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目前签订科研合同4200万元,引进宁波维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服务企业47家,服务合同金额1217万元;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理事会完成换届,创新材料成果数字展示馆完成初步搭建。

(2)孵化平台呈现新进展。一是加强孵化器管理。积极跟进部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制订工作,完成2019年度孵化器企业认定工作,共有174家企业通过认定;完成2019年度孵化器绩效考核,共拨付资金5764.11万元;完成2022年度孵化器的主要工作目标分解、发文工作。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部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9年度考核评价中,甬港现代获得优秀(A类),创业园、浙大科技园获得良好(B类)。二是深化众创空间服务。组织开展第五届创业季活动,举办论坛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41场,宁波众创空间及其入驻众创平台全年累计举办各类活动103场次,总参与人数2000余人,进一步营造了创新创业氛围。宁波众创空间、宁波中科院创客空间、宁波新材料众创空间3家众创空间获浙江省科技厅2019年度优秀众创空间称号,厘米空间荣获2022年度省优秀众创空间。

(3)特色平台突显新成效。一是华为云宁波沃土工场项目建设扎实推进。2022年,华为云宁波沃土工场共签约服务宁波企业139家,签约服务项目160项,合同总金额2418万元;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持等免费服务企业21家,举办2022年华为开发者大赛IoT全球复赛(宁波赛区)创新创业赛事;召开华为云宁波沃土工场第一个合同年考核会议,并通过综合考核。二是做好检验检测集聚区和双创示范基地工作。调整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宁波园区专班成员,做好集聚区验收的视频拍摄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助力高新区荣获2022年度部级双创示范基地。

6.“合”字为力,内外联动发挥综合管理职能

(1)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修订出台双创中心《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及报销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效率。落实办文办会工作,共收文1631件,发文85件,办理督查督办301件,反馈市、区征求意见等工作资料1123件,起草上报管委会上会材料、请示件、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40余件。同时,配合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和安可替代等相关工作,提高OA、浙政钉系统的使用率。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甬创荟”信息366条次,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80条,《科技新城报》发表47篇,《高新视窗》报道5次,双创中心六争攻坚先进事迹被宁波电视台报道;完成双创中心宣传册、宣传单页的设计印制工作。接待各地党政代表团、海外高层次人才访问团、科技工作调研组等55批次500余人。

(2)党建引领深入有效。一是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充分运用好“周二夜学”“学习强国”“甬习云课堂”等平台,加强理论学习。全年共举办1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交流研讨,开展周二夜学27次,开办“众创先锋讲堂”,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赴湖州党校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举行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会,不断加强全体党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二是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目前,园区共有基层党支部104家,党员1515名。新增基层党支部8家,撤销10家,完成26家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新发展党员16名,预备转正24名。完成园区基层党支部动态星级评定,共评定五星和四星级党组织42家,同时做好党建亮显工程,为30家基层党组织制作、更新完善党建园地和党员先锋岗桌牌,组织园区基层党务工作者参加区党务工作者技能培训和技能比武。三是抓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廉政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发放廉政文化书籍,观看《红色通缉》《国家监察》等廉政电教片3次,组织召开“众创廉盟”成立大会和举办高新区众创廉盟展示中心——亲清馆开馆仪式,15家“众创廉盟”理事单位签署了《“众创廉盟”公约》,召开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会议4次。四是组织开展党建品牌活动。召开七一表彰大会,组织党员赴台州临海、慈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委书记进企业上党课活动、举办微型党课比赛,组织开展“文明进社区,志愿我先行”志愿服务活动,交通执勤助力文明城市建设、六一助学、慈善一日捐、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

三、存在不足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篇8

一、重点支持技术领域和优先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环境、航空航天、交通技术领域。具体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1.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2.重点支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3.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4.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5.重点支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已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三、申报组织方式

1.申报渠道

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

项目申请单位登陆program.most.省略,点击新产品计划,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录入申报书,然后输出打印,并将电子数据和其他材料一并通过主管部门报送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等申报组织单位登陆program.most.省略,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汇总项目电子数据,打印上报项目汇总表,并将汇总电子数据和其它纸制材料在2008年5月30日前按要求上报科技部。其中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电子数据备份和纸制材料报送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要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8)》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申报组织、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2.备案制单位管理

进一步发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新产品计划中的组织作用,继续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湖北、湖南、广东、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实行申报备案制管理,其中,北京、湖南、西安三省(市)实行网上评估。备案制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完善项目评审评估体系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精心组织项目。科技部将对2008年申报备案管理单位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评审工作做重点监督和考核。

3.项目申报数量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推荐上报项目应择优排序,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其中A类项目原则不超过上报项目总数的30%。

4.关于重复申报

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申报组织部门提交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推荐上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和项目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二份。

4.汇总电子数据(或通过网络传输)。

(三)材料装订及要求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篇9

第一条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组织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第九条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日期内集中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推荐奖励范围、成果形式、申请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推荐材料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公示。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第十三条基础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第十四条应用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党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普及类获奖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第四章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者不参加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评审采取集中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专家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对申请材料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奖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奖工作情况汇报,审定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十九条拟获奖成果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

第二十条奖励委员会向教育部报告评奖结果,由教育部批准、公布评奖结果并授奖。

第五章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专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奖励委员会审议裁定。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二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核实,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参评资格。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

一、奖励范围

各镇(街道)、旅游行业单位、向我市输送团队游客的外地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一)达标创建奖励:

景区创建为3A、4A、5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创建为省旅游强镇、特色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饭店通过改造升级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被评定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餐馆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创建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旅游商品研发,在省级以上旅游局举办活动中获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旅行社创建为3A、4A、5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

(二)景区奖励:

1、凡我市A级景区,年度经营收入(注:经营收入为景区门票、餐饮、住宿、会务、游乐项目、旅游商品销售收入之和)高于500万元的,奖励该景区2万元;年度经营收入高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3万元;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5万元;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10万元。年度经营收入不足500万元,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1万元;同比增长5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2万元;同比增长10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3万元。

2、凡我市A级景区根据市旅游局统一安排,在指定媒体投放形象广告,经市旅游局审核,按实际宣传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万元。

(三)旅行社奖励:

1、对旅行社实施地接奖励,奖励标准为:年地接游客2000人次(含)以内的,奖励0.5元/人次;年地接游客2001人次—5000人次(含)的,奖励1元/人次;年地接游客5001人次—10000人次(含)的,奖励1.5元/人次;年地接游客10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元/人次。

2、学生团、老年团、军人团奖励标准减半。

3、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为5万元/旅行社。

4、外地送团与地接不重复奖励。

(四)财税贡献突出单位奖励:

对税收贡献达到100万元的旅游企业,奖励1万元。

(五)市以外旅行社向我市输送团队游客奖励:

1、年送游客1000人次(含)以内的,奖励0.5元/人次;年送游客1001人次—3000人次(含)的,奖励1元/人次;年送游客3001人次—5000人次(含)的,奖励1.5元/人次;年送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元/人次。

2、学生团、老年团、军人团奖励标准减半。

3、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为2万元/旅行社。

4、外地送团与地接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

申请奖励的单位必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内向市旅游局申报2013年度奖励,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规范,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原件审核后退回),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因同一事实申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予重复奖励。

(二)旅游景区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1、经营收入奖励:

(1)旅游景区月报表(每月10日前报市旅游局,联系电话:);

(2)景区提供由市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出具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经营收入、税收证明,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认可。

2、媒体宣传奖励:

(1)媒体宣传合作协议书;

(2)宣传费用发票。

(三)旅行社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1、计划单;

2、行程单;

3、地接社名称;

4、租车合同;

5、发票(注明游览景区名称和游览时间)。

本地旅行社申请地接奖励材料一团一档,每月10日前报市旅游局(联系电话:)。

(四)审核:

市旅游局、财政局成立专门审核小组对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进行共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四、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篇11

为做好2022-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选拔推荐机制,创新后续建设,规范长效管理,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在新时期焕发新的生命力,成为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中蕴含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坚持以评促建。健全选拔推荐机制,以整体规划设计、特色文化资源发掘利用、品牌培育与成果转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潜力等为重要推荐标准,引导各地切实加强后续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掘地方特色文化亮点和潜力,推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与美丽乡村建设、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让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促进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生活、融入产业。

坚持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最终受益的共建共享格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应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往届已被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需重新申报参

加本届评审。

(二)申报名额

每市推荐1个申报主体,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择优选拔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6个主体(文化和旅游部分配我省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额为6个,其中乡镇/街道占比不少于60%)。

(三)申报内容

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在当地最具特色、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既包括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民俗等传统艺术形式,也包括摄影、合唱、油画、农民画等当代兴起文化艺术形式。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民间文化艺术,在全国具有广泛知晓度。

2.当地人民政府重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具备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设施场地。

3.依托本地区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具有浓郁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群众参与率达到本省先进水平,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品牌项目,经常性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扎实开展民间文

化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工作。

5.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代表人物应有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须在省级以上展览、演出、发表或获奖。

6.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推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文旅融合、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流程

1.各市推荐的申报主体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开设机构账号(已开通账号的,不必重复开通),通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专题主页资料填报”栏目登录;

2.各单位按照《2022—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的填报项目说明,逐栏填写相关信息;

3.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资料填报。

注:资料填报”功能于4月30日开放,7月31日关闭。开放期间、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前,各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完善信息。

(六)素材格式要求

1.图片素材:上传文件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M,内容真实,效果清晰;图片须填写名称和文字说明;图片数量满足上传要求。

2.视频素材:每个申报对象拍摄制作1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2G;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Mp4(H.254);横屏拍摄,设备不限。

3.其他附件材料:可以压缩包文件上传(RAR文件,50M以内)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4月,印发关于选拔推荐工作方案;成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选拔推荐工作。

(二)申报阶段

5-7月,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2022-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辖区内公示和申报工作。

(三)推荐阶段

8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选拔推荐(排序)山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主体,并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成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公共服务处、非遗处、艺术处、资源处、产业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包括审定选拔推荐工作方案和标准、指导全省选拔推荐工作、审定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名单等,厅机关纪委负责对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工作的纪检监督。

(二)设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选拔推荐工作方案和标准、成立专家库、组织专家选拔推荐会、集中申报工作等。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筹本市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工作。

六、选拔推荐纪律及监督管理

(一)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风清气正。推荐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申报主体以及相关部门的宴请和请托,不得接受赠送的任何形式的财物礼品,不得徇私舞弊。

(二)各级组织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虚报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取消命名结果。

创建文明小区申报材料范文篇12

第二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项目一般不超过40项。

第三条凡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区依法经营和纳税,申报项目的主要业绩必须在区内或区内企业经营范围内完成。

第四条凡已实施的科技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区科技进步奖:

1.凡在本区完成、达到市先进水平以上并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2.凡经实践证明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开发前景的创造发明,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的应用项目;

3.具有先进性,经过试验证明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扩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

4.在医疗卫生、计生、教育、环保、劳保、城市交通、市政管理、行政服务、安全工作中,采用新方法和先进技术获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和项目;

5.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研究项目;

6.在较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使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成本明显下降,取得良好效益的项目;

7.采用先进技术,较大规模开发我区资源,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获得明显效益的项目;

8.经过研究、考察、调查等途径整理资料、图表、报告以及学术上、理论上新见解,经过实践证明对经济建设或社会事业有显著作用的。

9.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技术成果,经实施后取得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按技术水平高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推动我区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申报程序

1.区科技局每年初行文通知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

2.区内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可向区科技局索取或网上下载《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同时组织申报;

3.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项目总结报告;

(3)鉴定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4)能证明该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材料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第七条评审程序

1.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作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项目推荐上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2.由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水平评审;

3.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区科技局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并提出终审意见;

4.评审委员会的终审意见呈报区政府批准确认。

第八条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受奖人员应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完成人,一般不超过五人,其顺序应按项目鉴定证书中的人员顺序或实际贡献大小排列的顺序,如有变动必予以说明。

第十条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或同一系列的项目(或系列产品),采取一次性奖励办法,不重复授奖;申报评奖的项目如有争议,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申请奖励。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未予申报奖励的项目,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评审。获奖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其事迹、受奖等级载入个人业绩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区科技进步奖由区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一等奖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人民币1万元,奖励经费在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以下原则分配:属个人完成的项目,全部发给本人;属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50%发给第一完成人,其余部分按贡献大小分配。

第十四条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推荐、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依法给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科技局和评审委员会就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问题提出申诉和建议;评审委员会有义务和权力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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