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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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篇1

村级防汛减灾工作职责1

1.乡级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灾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组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乡级防指办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具体组织防汛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抗旱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乡级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组: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

(2)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格,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5)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6)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4.乡级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乡级防指指挥: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2)乡级防指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乡级领导:按照乡级防指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所分包区域内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4)乡级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负责应急工作组工作。

(5)乡级防指办主任:负责乡级防指日常工作,当好乡级防指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6)乡级防指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7)乡级水利员(包括流域水利站水利员):负责乡级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乡级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8)乡级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人: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9)乡级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乡级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负责气象预警接收、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10)乡级灾情统计员:负责灾情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工作。

5.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村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区网格划定和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驻村干部:协助乡级包片领导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本村级防汛防台工作;参与村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防汛防台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危房户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到位。

(3)村(居)干部:按照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4)村组防汛(水利、水务)员:负责村组防汛防台日常事务和灾情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工作。

7.责任区网格相应责任人主要职责

(1)自然村、城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农家乐等防汛防台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区域或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当本区域或本单位遭受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水库山塘、堤防巡查员和水闸泵站管理员: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或实施拉网式巡查或启闭水闸泵站,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具体落实工程保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工作;及时制止危害水库安全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向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报告;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

(3)山洪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雨情观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接收上级雨水情信息;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乡级防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或按预案协助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

(4)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巡查监测资料;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等。

(5)房屋保安联络员:配合上级开展住房防灾能力鉴定和危房排查,掌握危房的基本情况;接收洪涝台灾害预警信息,当接到可能出现导致房屋倒塌的灾害预警时,根据预案通知居住在危房内群众安全转移;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房屋保安知识培训等。

(6)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等巡查员:负责强降雨期间和之后一段时间辖区内公路、地下空间等安全巡查,及时组织做好排水排涝;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在临近危险区域处,实施交通管理或疏导;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等。

(7)农家乐等保安联络员:负责防汛防台预警信息传递至本区域各农家乐业主、旅客或游客,指导农家乐开展防汛防台工作;了解、统计农家乐受灾情况及旅客、游客动态,并及时上报;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农家乐防汛防台知识培训等。

(8)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员:负责避灾场所日常管理和避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接到洪涝台灾害预警,及时做好接纳避灾人员准备;做好避灾人员登记和物品发放工作,确保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休息地方、伤病能及时治疗;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掌握避灾人员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避灾场所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

村级防汛减灾工作职责2

为有效应对农村突发暴雨、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需要对其村级防洪减灾措施有哪些等进行了解,佰佰安全网就是最好的选择。

监测预警

1、监测信息。当地降雨、水情、洪涝灾情及与村相关河道工程安全情况等,落实专人分别负责监测相关信息,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2、预警依据。预警依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预警及通知要求、当地天气预警预报和村监测的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根据上述信息,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确定汛情的威胁程度,并明确一般汛情预警、较大汛情预警、重大汛情预警的相应指标及安全转移避险的前提条件。

3、预警。村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预警依据信息,及时相应预警信号或转移避险命令,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地相关情况。确定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的程序和方式,并明确电源、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下预警信号的保障措施,确保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4、应急响应。当村防汛指挥机构预警信号后,村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各防汛安全责任人、信息监测人员、防汛抢险队伍等要根据不同预警信号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般汛情应急响应

1、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村村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村各相关安全责任人通报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山沟汇水、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

较大汛情应急响应

1、村防汛指挥机构召开汛情分析会,部署防御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况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线管人员做好必要的转移准备。

3、防汛抢险队伍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灾。

重大汛情应急响应

1、村防汛指挥机构召开紧急抗洪工作会议,全村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强化现场报汛制度,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

3、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值守,参加抢险救灾。

4、各安全责任人必要时可先组织受山洪、房屋塌陷、内涝积水威胁的居民按照转移避险方案优先转移到安全区域,后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汇报。

人员转移安置

根据预警信息灾情发展趋势,如达到安全转移避险前提条件,即依照预案实施紧急撤离。

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确定危险区范围及居民等分布情况,并根据当地情况分类确定山洪、内涝积水、危旧房屋、河道决口等威胁需转移人口。

2、转移安置原则。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3、转移地点。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我村确定的转移地点为顺义区牛栏山史家口村。确定避险安置点村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安置点。

4、转移准备。村每年汛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到危险住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安置地点等。

5、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村、组应在村、组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转移。当村、组突然遇到险情且无法和辖区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6、转移安置措施。转移工作采取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所谓房屋征收项目实施风险预警,是相对于征收决定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言,指房屋征收项目作出征收决定后,在征收补偿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分级监测、警报并赋予相应的预警标识,以此为依据,做到平安态势即时掌控、应急预案提前到位、社会风险提前化解,实现“拆得稳、拆得快”两相兼顾。从房屋征收的实际出发,本着“责任落实到基层、风险化解在项目”的稳控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等级制度尤为迫切。

二、房屋征收项目实施风险预警等级设计的总体思路

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模式,房屋征收项目实施风险预警标识,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预警标识红色;Ⅱ级(重大),预警标识橙色;Ⅲ(较大),预警标识黄色;Ⅳ级(一般),预警标识蓝色。各级预警等级适用的情形如下。

(一)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适用的情形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采用红色标识,为预警最高级别,表示特别重大、必须全力以赴、采取最有效、最果断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保证平安征收。

以下情形,建议红色预警:

1.拆迁项目为协议动迁且要在短期内启动,拆迁群众大多数不肯自愿申请的;

2.拆迁项目为协议动迁且要在短期内扫尾竣工,余少量、个别住户漫天要价难以谈拢的;

3.征收项目中,法院已经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县、区政府正在做相关执行准备工作的;

4.动迁实施中,群众连续投诉反映有野蛮暴力行为、影响群众正常休息、生活的;

5.100人以上的联合到市事件、市联席会议尚未有定案解决的;

6.省内媒体、网络已经有负面报道,县、区政府尚未有跟进沟通和解决措施的。

(二)Ⅱ级预警(重大)适用的情形

Ⅱ级预警(重大)采用橙色标识,为预警非常高级别,表示非常重大,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防止风险等级升高,保证平安征收。

以下情形,建议橙色预警:

1.拆迁项目为协议动迁且要在短期内扫尾竣工,少部分住户要价很高、难以谈拢的;

2.征收项目中,县、区政府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受理、正在审理过程中的;

3.动迁实施中,群众连续投诉反映有肢体接触、番洽谈、影响群众正常休息、生活的;

4.动迁实施中,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未亲自与项目剩余的要价较高的最后2户进行洽谈补偿、了解诉求、解释政策的;

5.50人以上的联合到市事件、市联席会议尚未有定案解决的;

6.市级媒体、网络已经有负面报道、县、区政府尚未有跟进沟通和解决措施的。

(三)Ⅲ级预警(较大)适用的情形

Ⅲ级预警(较大)采用黄色标识,为预警较高级别,表示比较重大、必须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防止风险等级升高,保证平安征收。

以下情形,建议黄色预警:

1.采用协议方式进行动迁的;

2.征收项目中,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正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内的;

3.动迁实施中,群众连续投诉反映有肢体接触、番洽谈影响群众正常休息、生活的;

4.动迁实施中,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未亲自与项目剩余的要价较高的最后5户进行洽谈补偿、了解诉求、解释政策的;

5.30人以上的联合到市事件、市联席会议尚未有定案解决的;

6.市长信箱、政府热线、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县、区政府尚未有跟进沟通和解决措施的。

(四)Ⅳ级预警(一般)适用的情形

Ⅳ级预警(一般)采用蓝色标识,为预警一般级别,表示需要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防止风险等级升高,保证平安征收。

以下情形,建议蓝色预警:

1.动迁实施中,群众投诉反映有肢体接触、番洽谈影响群众正常休息、生活的;

2.动迁实施中,镇(街道)分管领导未亲自与项目剩余的要价较高的最后10户进行洽谈补偿、了解诉求、解释政策的;

3.镇(街道)征收工作站工作人员未亲自与动迁群众洽谈的;

4.20人以上的联合到市事件,县、区政府尚未有跟进沟通和解决措施的。

三、房屋征收项目实施风险预警后的处置原则

1.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夯实平安之本

完善、到位的补偿政策,是减小征收纠纷、解决征收矛盾的根本措施。要积极适应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偿水平,以不断满足化解征收矛盾的实际需要。对民居的补偿,要积极适应房屋市场租金的变化,及时调整过渡费标准,确保拿到过渡费能租得起房。要积极适应建材价格、人工工资的上涨,适度调整重置价补偿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对疾病、残疾、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征收补助机制。对非居,要进一步调整重置价,完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计算方法,建立健全奖励补助标准,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规模企业易地安置、中小企业到园区集中安置,努力实现动迁企业“生产不断、经营不停、队伍不散”。

2.进一步提高征收法治水平,提高平安保障

依法征收、规范征收,是取得群众信任、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启动、实施征收,由规定的主体去洽谈征收、签订合同。要严格实行征收政策、征收方案、评估机构选择、服务机构招投标、征收补偿信息五个公开,依法征收、阳光补偿。对漫天要价的,严格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社会黑恶势力介入拆迁的,严厉打击,严肃征收法纪。

3.进一步加强征收项目管控,落实平安责任

要按照“管到项目上、落到人头上”要求,全面建立平安征收的责任机制。一是全面建立征收项目平安巡查制度,凡是在手的征收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档、一企一档、一镇一档”,建立征收项目平安档案,将征收项目信息、所属街道、服务企业、剩余户、主要诉求、疑难事项、风险等级、负责人姓名、洽谈情况等全部记录在案,便于掌握情况、预警态势、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二是全面建立征收项目平安联控制度。对列为Ⅲ级黄色以上预警的,及时与相关征收服务公司签订平安征收责任书,向所在街道、区房屋征收部门、区政府征收项目社会风险提醒书,向市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发出平安征收稳控建议书,督促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和相关街道“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平安责任包案”,切实加强以项目为单位的平安管控,将风险控制在项目上、化解在项目上。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篇3

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一、交通事故处置预案

导游人员应该具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必要的交通常识,提醒司机检查车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更换车辆的建议;协助和监督司机做好安全行车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到:

1、立即组织抢救。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时,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受伤的游客,特别是抢救重伤员。如不能就地抢救,应立即将伤员送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医院救治。

2、保护现场,立即报案。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努力保护现场,并尽快报案。报公安110或交通事故122报警台,请求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迅速向旅行社报告。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后,导游人员应迅速向旅行社领导报告交通事故发生及旅游者伤亡情况,按领导指令开展下一步工作。旅行社领导应在同一时间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做好旅游团其他人员的安抚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好团内其他旅游者的安抚工作,继续组织安排好参观游览活动。事故原因查清后,要向全团旅游者说明情况。

5、写出书面报告。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导游人员要写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原因和经过;抢救经过、治疗情况;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旅游者的情绪及对处理的反映等。报告力求详细、准确、清楚。如旅游团有领队的,应请领队在报告落款处署名。

二、治安事故处置预案

在旅游活动中,遇到歹徒行凶、诈骗、偷窃、抢劫等,导致旅游者身心及财物受到损害的,统称治安事故。

旅行社提醒旅游者:不要将房间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饭店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不要与私人兑换外币;出入房间锁好房门,夜间不要贸然开门;贵重物品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可存入饭店总台保险柜;离开游览车时不要将证件或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

导游人员要始终与旅游者在一起,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经常清点旅游者人数;车行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让无关人员上车,若有不明身份者拦车,导游人员应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发生治安事故,导游人员应:

1、保护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导游人员应挺身而出保护旅游者,将当事旅游者转移到安全地点,力争追回钱物;如有旅游者受伤,应立即组织抢救。

2、立即报警。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破案。报案时要实事求是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案情和经过,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受害者的姓名、性别、国籍、伤势及损失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特征等。

3、及时向旅行社报告。要及时向旅行社领导报告治安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按领导指令开展工作,情况严重时,请领导亲临指挥、处理。

4、安定旅游者的情绪。治安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安定旅游者的情绪,力争使旅游活动按行程计划进行。

5、写出书面报告。导游人员应写出详细、准确的书面报告,除报案内容外,还应写明案件的性质、采取的应急措施、侦破情况、受害者和旅游团其他成员的情绪及有何反映、要求等。

6、协助领导做好善后工作。导游人员应准备好必要的证明、资料,处理好善后事宜。

三、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导游人员应提醒旅游者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扔烟头和火种;入住饭店后,导游人员应尽快熟悉饭店楼层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逃生路线,并适时向旅游者介绍;导游人员应掌握领队和旅游者的房号。发生火灾事故,导游人员应:

1、立即报警;

2、迅速通知领队及全团旅游者;

3、配合饭店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通过安全出口疏散旅游者;

4、引导自救:

A、不使用电梯;

B、若身上衣服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C、必须穿过浓烟区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用湿毛巾捂着口鼻,贴近地面顺墙爬行;

D、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用浸湿的衣物、被褥堵塞门缝或泼水降温,等待救援;

E、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5、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旅游者得救后,导游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若有重伤者应迅速送医院,有人死亡,按有关规定处理;采取各种措施安定旅游者的情绪,解决因火灾造成的生活方面的困难,设法使旅游活动继续进行;协助领导处理好善后事宜;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

四、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组团社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要求接待旅行社保证旅游者用餐安全。

导游人员要提醒旅游者不在小摊贩上购买食物,团队就餐时发现食物、饮料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导游人员应立即要求更换,并要求餐厅负责人出面道歉,必要时向旅行社领导汇报。发现旅游者食物中毒,导游人员应:

1、设法催吐并让食物中毒者多喝水以加速排泄,缓解毒性;

2、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抢救,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3、迅速报告旅行社并追究供餐单位的责任。

五、地震应急处理预案

导游人员应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的天气或其他消息,每天与旅行社计调取得联系。当地震灾害发生时,导游人员应:

1、立即通知领队及全团旅游者,约定失散时的集合地点和联系、通讯方式;

2、听从当地抢险救灾指挥人员的指挥;

3、引导自救:

A、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防止火灾发生。

B、如当时正在楼房内,首先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及时判别震动状况,千万不可在慌乱中跳楼;其次,可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亦可转移到承重墙较多、开间小的厨房、厕所去暂避一时(因为这些地方结合力强,尤其是管道经过处理,具有较好的支撑力,抗震系数较大)。也可根据建筑物布局和室内状况,审时度势,寻找安全空间和通道进行躲避,减少人员伤亡。

C、当地震时,团队正在室外,应就地选择开阔地避震,避开高大建筑物或构筑物,特别是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姿势上选择蹲下或趴下(双手保护头部);不要乱跑,避开人多的地方,不要随便返回室内;

避开危险物、高耸或悬挂物:变压器、电线杆、路灯等;广告牌、吊车;过街桥、立交桥;高烟囱、水塔下等。

避开其他危险场所:狭窄的街道;危旧房屋,危墙;女儿墙、高门脸、雨蓬下;砖瓦、木料等物的堆放处。

D、地震时团队正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时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不要拥向出口,要避开人流,避免被挤到墙壁或栅栏处。

就地蹲下或趴在排椅下;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书包等保护头部;等地震过去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

在商场、书店、展览馆、地铁等处选择结实的柜台、商品(如低矮家具等)或柱子边,以及内墙角等处就地蹲下,用手或其他东西护头;避开玻璃门窗、玻璃橱窗或柜台;避开高大不稳或摆放重物、易碎品的货架;避开广告牌、吊灯等高耸后悬挂物。

在行驶的汽车(火车、地铁)内应用手牢牢抓住拉手、柱子或座席等,并注意防止行李从架上掉下伤人,面朝行车方向的人,要将胳膊靠在前坐席的椅垫上,护住面部,身体倾向通道,两手护住头部;背朝行车方向的人,要两手护住后脑部,并抬膝护腹,紧缩身体,作好防御姿势。

E、当团队正在野外时,应避开山脚、陡崖,以防山崩、地裂、滚石、滑坡、泥石流等。在躲避山崩、滑坡、泥石流时,要向垂直与滚石前进方向跑,切不可顺着滚石方向往山下跑;也可躲在结实的障碍物下,或蹲在地沟、坎下;特别要保护好头部。

六、水灾避险预案

导游人员应随时掌握旅游行程中各地的天气情况,及时向当地旅行社地陪导游了解可能影响或危及本次旅游安全的信息。当洪水发生时,导游人员应:

1、及时通知领队和全团旅游者,约定如遇失散的集合地点及联系、通讯方式;

2、听从当地抢险救灾指挥人员的指挥;

3、引导自救:

A、当洪水威胁到房屋时,应及时关上电源总开关和煤气阀,以免着火和触电伤人。

B、为防止洪水涌入屋内,可用自制的沙袋或毛毯等塞住门窗的缝隙。

C、如果洪水不断上涨,你就应留心贮备一些饮用水、食物、保暖衣物、轻便简单的炊具、打火机、火柴等。

D、如果水灾迫使你躲到屋顶上暂避,或者要自制木筏逃生时,还应准备一些可发出求救信号的东西,如手电筒、应急灯、哨子、旗帜、鲜艳的床单、沾油的破布(纸或木根)、镜子等。

E、离开房屋前要多吃些或带些含热量较多的食品。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篇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及管理的毗邻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四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因素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气象灾害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

台风、区域性大暴雨和区域性严重干旱等专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及演变趋势;

(二)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项目、防御措施、防御实施方案;

(五)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以及影响时段、范围、对象;

(二)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要求、措施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三)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的落实。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以及职责;

(三)监测、报告、预警;

(四)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五)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乡镇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播发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的偏远地区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报警点。

第九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安全气象预警系统,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监测预报服务,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开发利用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

第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各设区的市、县及有关部门建立应用系统。气象、民政、水利、水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信息产业、交通、林业、农业、渔监、海事、民航、铁路等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气象灾害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

第十三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及时作出分析判断,按照规定向社会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级别,其名称、图标、含义、防御指南,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通过气象灾害预警设施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获知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的级别和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测信息,适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得到确认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者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

(二)组织人员、船只、车辆和财产撤离危险区域;

(三)组织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四)实行交通管制;

(五)决定停产、停工、停业、停运、停课;

(六)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实行统一分配发放;

(七)法律法规以及预警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分析、预估、评价和信息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总体报告中应当附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催化、指挥、作业、评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流域、大型水库、生态保护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灾害高发区域、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发生干旱、冰雹、森林火灾和人畜饮水严重短缺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安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农村地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引导农民建造符合防雷要求的建筑设施。

第二十二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等)、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分别由各相应专业部门负责。

防雷装置的检测报告,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出具。

国家、自治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雷工作有特别规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四条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工作。安全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关雷电灾害防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防雷检测的;

(四)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或者安全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气象主管机构、其他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谎报、瞒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的;

(二)迟报、错报、漏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收集、调查、上报气象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预警应急预案和指令的。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台风在家里

1.断电。

⒉尽量避免使用电话。3.未收到台风离开的报告前,即使出现短暂的平息仍须保持警惕。

⒋如果无法撤离至安全场所,可就近选择在空间较小的室内(如壁橱、厕所等)躲避,或者躺在桌子等坚固物体下。

⒌在高层建筑的人员应撤至底层。

在街上

⒈切勿随意外出。

在海岸附近或海上

⒈不要在河、湖、海堤或桥上行走。

⒉海上船舶必须与海岸电台取得联系,确定船只与台风中心的相对位置,立即开船远离台风。

⒊船上自测台风中心大致位置与距离:背风而立,台风中心位于船的左边;船上测得气压低于正常值500帕,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不超过300千米;若测得风力已达8级,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150千米左右。

龙卷风在家里

1.切断电源。

⒉远离门、窗和房屋的墙壁,躲到与龙卷风方向相反的墙壁或小房间内抱头蹲下,尽量避免使用电话。

⒊用床垫或毯子罩在身上以免被砸伤。

⒋最安全的躲藏地点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在街上

⒈就近进入混凝土建筑底层。

⒉远离大树、电线杆或简易房屋等。

在旷野

⒊朝与龙卷风前进路线垂直的方向快跑。

⒋来不及逃离的,要迅速找到低洼地趴下,姿势:脸朝下,闭嘴、闭眼,用双手、双臂保护住头部。

雷电1.在路上避雨时不要靠近孤立的高楼、电杆、烟囱、房角房檐,更不能站在空旷的高地上或到大树下躲雨。

⒉远离开阔地带的金属物品(拖拉机、农具、摩托车、自行车、高尔夫球车及高尔夫球棒等)。

⒊不要去山顶、开阔地、海滩或船只上。

⒋不要待在开阔地单独的屋棚或其他小建筑内。

⒌有条件的家庭最好安装家用电器过电压保护器(又名避雷器)。

冰雹

⒈关好门窗。

⒉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⒊户外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到安全地方暂避。

⒋暂停户外活动,勿随意出行

沙尘暴1.特别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出门戴口罩、纱巾等。

⒊关好门窗,屋外搭建物要紧固。

⒋多喝水,吃清淡食物。

⒌身处危险地带或危房里的居民应转移到安全地方。

⒍幼儿园、学校、单位应采取暂避措施,必要时须停课、停业。

⒎受影响的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要注意交通安全,必要时暂时封闭或停航。

⒏不要购买露天食品。

⒐尽量减少外出,暂停户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安全的地方。

⒑骑车、开车要减速慢行,远离树木和广告牌。

高温

⒈尽量留在室内,并避免阳光直射;必须外出时要打遮阳伞、穿浅色衣服、戴宽沿帽。

⒉暂停户外或室内大型集会。

⒊室内空调温度不要过低;空调无法使用时,选择其他降温方法,比如向地面洒些水等。

⒋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再用温水洗澡。

⒌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暂停大量消耗体力的工作。

⒍宜吃咸食,多饮凉白开水、冷盐水、白菊花水、绿豆汤等;不要过度饮用冷饮或含酒精饮料。

雪灾1.汽车减速慢行,路人当心滑倒;必要时封闭道路交通。

⒉老、幼、病、弱人群不要外出,注意防寒保暖。

⒊关好门窗,紧固室外搭建物。

⒋船舶进港避风。

⒌高空、水上等户外人员停止作业。

寒潮

在室内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及紧急状况警报。

⒉多穿几层轻、宽、舒适并暖和的衣服;尽量留在室内。

⒊注意饮食规律,多喝水,少喝含咖啡因或酒精的饮料。

⒋避免过度劳累。

⒌警惕冻伤信号:手指、脚趾、耳垂及鼻头失去知觉或出现泛苍白色。如出现类似症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或就医。

⒍可使用暖水袋或热宝取暖,但小心被灼伤。

⒎尽量不开车外出。

驾车外出

⒏走干道。

⒐不夜间开车,不单独驾驶,不疲劳驾驶。

大雾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口罩。

⒊骑自行车要减速慢行,听从交警指挥。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1篇5

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和市武装部、公安局、市武警中队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市应急委下设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灾害工作预警信息的收集、传达、上报和应急工作。

二、灾前预防的各项准备工作

(1)根据平顶山市政府的预警信息,应急委已下达了关于做好恶劣天气预防工作的通知,责成各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各自的职责抓紧时间准备各类应急物资。(2)市气象局做好天气预测预警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公室。(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要备足抗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及时发放食品、棉衣被和取暖等物资,确保群众安全过冬。(4)教育局要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5)交通局要做好因恶劣天气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吃饭、饮水、保暖、医疗等服务工作。(6)卫生局要针对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等情况,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7)商务局和市场发展中心要组织好市场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应急储备,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物资供应。(8)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给。(9)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除雪除冰防滑。交通运输局要合理配置资源,突出恶劣天气的疏导,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局要安排足够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10)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11)安监局要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生产;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管理;加大对特殊场所的安全检查。(12)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大巡线检查力度,确保畅通无阻。(1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局要严密防范大风降温和强雪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小麦增温保墒措施,做好保温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家牧业灾害损失。(14)各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急情况下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把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单位要挑选精兵强将,随时待命,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及信息的

气象局对近期天气情况及时进行监测预报,根据等级不同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综合分析汇总后上报主要领导,并根据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相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灾前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四、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2)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3)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4)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门给予支援。

五、应急对策

境内发生大风和强降雪天气后,市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必要时同时上报常务副市长、市长以及其他领导。市应急委综合市应急办、各单位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1)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派出工作组、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促。(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和预备役给予支援。(4)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长亲临一线指挥。(5)批准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动作。未设立专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市应急委或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6)及时向平顶山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平顶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相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六、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市、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的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按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由市应急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2)抢险求援:由公安、武警、交通、城建、民政、农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求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3)医疗救护: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开展对人畜的救助。(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确保运输畅通。(5)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6)社会动员:由市应急委员会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7)物资和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调集或征用国家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8)应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9)生活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等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10)新闻媒体报道:新闻媒体部门,适时向外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是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七、应急结束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可向市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市应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终止消息。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篇6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的使用、鉴定、白蚁防治、建筑幕墙以及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区以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房屋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执法力量。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职责,做好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由住房保障和房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城市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本市建立市、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确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城市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交通运输、旅游、商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学校、医院、剧院、场馆、车站、宾馆、集贸市场、商场、福利院等公共建筑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本市实行房屋使用安全救助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对特殊困难群体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及临时安置、白蚁防治等活动提供救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本市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对实名投诉、举报实行限时回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于投诉、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房屋安全使用

第十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三)防治白蚁;

(四)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治理危险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房屋使用人、管理人应当配合房屋所有权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一)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的;

(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

(三)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紧邻或者穿越房屋基础进行深基坑、地下工程等施工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或者拆改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的,应当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的具体规范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层以下的农村房屋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三条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外立面,需要依法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四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经共用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受委托申请许可的,还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证明材料;

(三)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将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书和设计方案在开工前报送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将相关材料报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方案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工程结束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准予许可的房屋结构变动进行监管,发现违法拆改应当及时制止,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和房屋装修登记工作,发现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有权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交付时,将房屋的结构型式、设计使用年限、楼(屋)面设计荷载和白蚁防治等使用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按照规定将房屋竣工资料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竣工资料妥善保管,并将房屋使用中的禁止行为、需要经过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可以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结构型式、设计使用年限、楼(屋)面设计荷载、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和白蚁防治情况,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管理规定,并向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

鉴定的程序、方法和鉴定报告,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其鉴定人员对作出的鉴定报告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一)地基基础或者结构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三)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本条规定情形的房屋,应当及时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规定委托鉴定;拒不委托鉴定的,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进行地下设施、管线、桩基、深基坑、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施工,可能对周边房屋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施工影响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鉴定报告,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排险、修复。

第二十二条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一定区域内房屋受损的,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

第二十三条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对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证明;

(四)房屋原设计、竣工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在鉴定报告中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须继续观察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鉴定报告注明的条件和时限使用;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解危技术措施方案,委托施工单位按照方案施工,并按照设计单位确定的后续使用年限使用;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立即迁出;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须立即拆除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第二十五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鉴定委托人、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并由专家出具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与鉴定报告一致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核意见与鉴定报告不一致的,相关费用由原鉴定单位承担。

第四章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并提出限期治理的意见,同时抄送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八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治理措施,相邻权利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治理情况报告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居住、出租或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限制办理房屋出租以及工商登记等文书;房屋险情消除后,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解除限制的文书,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迁出后,在未消除险情前,房屋不得使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拒不迁出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止房屋使用。

发现成片或者整栋危险房屋,需要群体性迁出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会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处置。

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救援组织体系,制定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

第三十三条危险房屋危及相邻房屋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划定警示区域,设置标志,并报告区人民政府。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绝、怠于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危险房屋,或者无力处理房屋重大险情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险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一)控制水、电、燃气和燃料的供应;

(二)划定警示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理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利用相邻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因应急抢险拆除或者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或者补偿。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施危险房屋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组织施工,同时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并在其确定的期限内补办手续。

第三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危险房屋治理监督工作,及时组织处置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

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优先纳入旧城区改造范围,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

经鉴定应当拆除的危险房屋,已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依法提前收储;未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原址重建符合规划要求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申请拆除重建。

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已经纳入征收计划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财政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已纳入征收计划、暂时无法征收的危险房屋,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危险房屋进行预先评估并签订协议后拆除;拆除的危险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唯一住房的,可以纳入住房保障,优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六条危险房屋治理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五章房屋白蚁防治

第三十七条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白蚁预防服务,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实施白蚁预防。

第三十八条白蚁预防费和包治期内的复查复治、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及白蚁危害突发事件处置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保障。

第三十九条本市实行白蚁防治单位名录管理。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白蚁防治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条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白蚁防治单位的防治质量、技术规范、药物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白蚁危害情况预报。

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白蚁危害检查和防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手续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但不得将证明材料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要件。

第四十二条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低于十五年,自预防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已使用房屋白蚁灭治包治期限为二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包治期限。在包治期限内发生白蚁危害的,应当免费灭治。

建设单位在进行房屋销(预)售时,应当向买受人出具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第六章建筑幕墙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控制建筑幕墙的设计使用范围。

建筑幕墙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禁止采用全隐框玻璃设计。

第四十四条建筑幕墙工程保修期不低于三年。建筑幕墙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建筑幕墙所有权人承担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建筑物为多人共有的,所有权人均为建筑幕墙安全维护人。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检修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门从事建筑幕墙维护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五条建筑幕墙安全维护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幕墙进行常规维护和检修。建筑幕墙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幕墙使用期满十年的,应当在期满后半年内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和评估,且以后每三年检查和评估一次。

第四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幕墙安全维护人应当委托具有检测与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幕墙安全性能鉴定:

(一)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的;

(二)遭受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

(三)相关房屋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包含建筑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以及使用、维护、检修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督促安全维护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第七章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第四十九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治理危险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综合治理,有计划地对辖区内手续不全的农村房屋依法采取补办手续、拆除、改建等方式进行治理。

第五十条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下列农村房屋管理工作:

(一)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编制农民住房套型设计图集、推广设计方案;

(三)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房屋建设,指导农村危旧房屋改造;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的用地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二层以上农村房屋应当选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免费推广的设计方案,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个人进行设计;其他农村房屋可以参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以及其他农村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第五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农村房屋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标准化、多元化的设计和施工服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房屋规划、建设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农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集中新建的农村房屋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五条农村房屋有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由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应急抢险:

(一)出现局部坍塌的;

(二)随时有坍塌危险的;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

(四)出现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和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建立全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平台;

(三)建立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加固设计(施工)单位、白蚁防治单位名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四)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配合市、区人民政府做好重大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五)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区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七条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审批;

(二)定期组织房屋使用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巡查,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四)负责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督促安全维护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五)编制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做好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六)依法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七)宣传房屋使用安全和白蚁防治知识;

(八)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投诉协调机制;

(三)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规划用地、规划设计环节的初审工作;

(四)开展辖区内房屋安全巡查,及时对危险房屋治理消险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九条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定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危险、重要公共建筑和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房屋。

发现安全隐患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屋可能发生坍塌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紧急疏散人员。

第六十条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公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房屋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拆改房屋行为,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违法施工的设备、工具和建筑材料。

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和单位的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由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装饰装修拆改房屋防火措施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紧邻或者穿越房屋基础进行深基坑、地下工程等施工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二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的方案施工的,由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将房屋的结构型式、设计使用年限、楼(屋)面设计荷载和白蚁防治等使用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买受人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供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幕墙安全维护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拒不委托鉴定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可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后果的,可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由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的,由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可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阻挠实施危险房屋应急抢险措施的,由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白蚁预防服务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未向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白蚁预防证明文件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治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向买受人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设计、施工单位违法设计、施工被处罚的,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鉴定报告被处罚的,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情节严重,或者拒不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被处罚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依法受理、敷衍拖延的;

(二)未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者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未如实记录、归档的;

(五)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六)其他、、的情形。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承重构件,是指在房屋的结构体系中,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体系安全的构件,包括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

(二)抗震措施,是指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三)改建,是指改变建筑物立面或者平面,但不扩大原有建筑物基础和不增加建筑檐板上平及屋脊轮廓线高度的建设行为;

(四)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者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容)积的建设行为;

(五)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六)建筑幕墙,是指由玻璃、石材等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护墙。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网络,齐抓共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和农村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带动、全面展开、统一标准、分批实施、积极推进、限期达标”的工作要求,2009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安全网络建设达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具体目标为:

今年10月底前,各村(居)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人员、场所、必要的设备及工具配备到位,全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部完成,确保参训率达到100%,村(居)安全网络基本形成,安全排查、事故预防等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到今年年底,村(居)安全管理得到规范,村(居)民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村(居)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所有村(居)基本达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1、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安全网络创建工作,按照安全工作规范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2、区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村(居)安全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工作。

3、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村(居)安全网络创建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

4、区安委会建立村(居)安全网络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实行履职报告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村(居)创建工作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实效。

(二)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自然村、村办(私人)企业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各村(居)委会要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各行政村至少要明确2名安全监督员,社区居委会至少明确1名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与村(居)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要完善办公条件,各村(居)委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服、安全检查设备和工具。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村(居)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和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具体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安全例会、安全日常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台账、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改销案台账,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资料台账齐全。

3、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村(居)委会主任对本辖区的安全负总责。要与所属各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委会要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纳入管理范围,与村办企业、私人企业、九小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村(居)房屋拆建户、居民楼院、所住单位、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保证书。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监管

各乡镇(街道)、村(居)、企业要按照上级安排和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村(居)每月要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企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1、加强“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九小”场所(小餐馆、小商场、小旅馆、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作坊)和“三合一”建筑(集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建筑)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定期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用电线路、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配备等内容是否达到安全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要加强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城镇和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要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强化对城镇社区高层建筑和餐饮单位瓶装液化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

3、加强村(居)交通安全工作。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在学校附近、危桥、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要切实加强湖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村(居)委会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要规范燃放活动,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公众安全。

5、加强村(居)集会安全管理。对商品交易会、夜市、灯会、庆典、庙会、集会等活动,应当完善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活动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要加强交通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6、加强村(居)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村(居)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农村拆建房施工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拆建房有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7、加强村(居)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街道)、村(居)民义务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农村“三夏”、“三秋”季节燃烧农作物秸杆,控制消除火灾隐患源头。

8、规范村(居)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要加强村(居)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村(居)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电线,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

9、加强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工作。所有农村运输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车辆上路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10、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用危房作教室、实验室,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深入中小学校进行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禁中小学校在马路上上体育课、跑操和从事其它体育活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章行为。

11、加强开山采石和农田机井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切实加强对采石行为的安全管理,在采石场周围划定保护区域,严防飞石伤人;对积水坑塘,应当依法加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防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农田现有机井要逐一排查登记,采取专人负责、设置警示标志或安装防护盖等办法,防止行人误入。

12、搞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村(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动机制,组织指导村(居)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自然灾害可能对本村(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科学制定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适时对村(居)民进行防范自然灾害的教育,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及其引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监督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参训率达到100%。要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活动向村(居)延伸,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知识。要在各村(居)委会、城镇居民小区、自然村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宣传栏、安全画廊和村民安全公约,在居民小区和农村关键部位、重要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3、开展安全文化“六进”活动。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常识、安全法规进企业、进村(居)、进集市、进田头、进家庭、进校园“六进”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安全教育效果。

(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处置安全事故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的村(居)根据本地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乡镇(街道)和区级应急救援体系。要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加强村(居)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以地方力量为主体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扩大救援队伍覆盖和服务范围。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积极建立村(居)义务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应急抢险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消防专用车,努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提高村(居)安全保障的能力。

(六)加强安全规划,推进安全村(居)创建工作

村(居)规划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镇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以及在煤矿塌陷区、采石场和水库附近等区域内建设村民居住区和公共聚集场所,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居民小区、农民住房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居)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村(居)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村(居)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平安*”创建活动总体布局,将村(居)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村(居)的安全投入,设立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推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同时,积极拓宽村(居)安全投入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村办企业进行村(居)安全投入。各村(居)要设立事故预防基金,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村(居)民和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事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各乡镇(街道)对村(居)安全监督员要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一、受灾情况

7月28日突降暴雨,暴雨量达到历史以来的最高值。突然的灾害给兴安区部分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据初步统计,全区28000户有1144户被淹,其中砖混房924户,简易220户;倒塌房屋49间,危险房屋达到968户,其中砖混房屋374户,简易土坯房屋584户,危房中有47户既将倒塌。居住在大、小鹤立河沿岸的居民有754户,其中居住在泄洪区内的住户有265户,人口达1157人。截止到目前,全区已疏散人口698人,转移户数达231户。全区受灾人口达到4814人,受灾损失达110万元。

二、抢险救灾情况

区委、区政府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自7月28日接到市汛情通知及工作安排起,迅速启动了防汛抢险预案,全区上下,从机关到公检法,从办事处到社区,从兴安、峻德两矿到民营企业,全面投入到防汛救灾工作中。从暴雨来到停,我们采取了一切可行办法和努力,迎难而上、迎险而上,全力抢险,做到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指挥到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紧急启动防汛预案

根据市防总指示,我区年初就制定了防汛预案。进入七月中旬,根据气象部门的信息和市防总的安排,我们抢前抓早,全区上下严阵以待,积极投入财力物力,做好防大汛的准备工作。一是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区直接投入3万元资金,增购置了防汛物资。其中购置编织袋15000条,铁锹150把,水泵16台,以及雨衣、雨靴、手电等防汛物资。二是在区粮食企业协调储备2万条编织袋。三是确定区环卫站10台翻斗车和人和粮业的大吨位车10台作为抢险运输车辆。四是将兴安矿50人、峻德矿50人、公安分局治安员30人、武装部10人编为应急抢险突击队。

全区5个办事处18个社区都相应制定了防汛预案,排查摸底辖区内的险情险段,做到心中有数。

自7月28日起,以区长为总指挥、各副区长为副总指挥的防汛组织机构速迅到位。下设抢险组,运输组、医疗救护组、督办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随时待命。28日下午三点,区防总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全区防汛工作。启动抢险预案、人员转移预案、应对突发汛情预案。区委、区人大政协、区政府、区检察院、区法院五个领导小组按分工,分别组织力量到五个办事处现场。

区委唐书记任队长,64人组成的抢险突击队随时待命。

(二)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险情

我区共有5个办事处,18个社区。区内有兴安、峻德两个国有煤矿,大、小鹤立河流经我区。有6所中学、7所小学,约10万人口。地区平房、简易房比重较大,河东塌陷区情况更为严重,几乎全是危房。城区基础设施欠账多,没有排水防洪设施。为确保全居民人身安全,汛情到来后,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工作:

一是主要领导、各路负责人亲临一线指挥。28日突降暴雨,晚八点三十分,接到报告,钢铁厂附近居民被洪水围困,情况危机,区委书记、书记、区长,我们几个率领抢险小分队迅速赶往险段察看汛情,及时调集力量向钢铁厂附近集结。经过近一个半小时的疏通,洪水险情被排除。十点二十分,接到市防总通知,午夜市决定泄洪,可能殃及泄洪区内的住户,峻德办事处小鹤立河西岸有8户人家居住,区防总又紧急调集兵力赶往峻德,峻德办事处干部迅速将住户转移到安全区地带。峻德办事处迅速发动社区干部分别在很短时间内将8户人家的27口人转移到办事处临时避险。晚上11点,区防总又赶往灾情严重的河东路办事处察看灾情,在沟北小坝堤决口处,副区长一行人淌着没膝深的水,与办事处干部和管片民警挨家挨户地通知撤离,将坝堤下的14户居民撤离到安全地带。兴安矿在最短时间内运来10车矸石,成功堵住坝堤决口。「1

7月29日,区各包片领导分别深入到各办事处,察看险情,指导督促防汛工作。副区长深入到社区,巡查在沿河防洪堤上,工作事无巨细,严肃认真,和办事处的领导仔细研究对策。副区长在抗洪抢险第一线,迅速调集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区委唐书记工作中靠前指挥,日夜守在岗位,几天几夜不回家。

29日下午四时许,巡查小分队在巡查时发现鹤大公路高速路段收费口至新华镇国防路500米处发生特大险情,洪水即将冲毁路基,直接威胁峻德办事处南风井364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峻德矿安全。在区防总紧急调度下,峻德矿出动翻斗车15台,铲车2台投入抢险。不到40分钟,就翻岩石45车,成功将豁口堵住。市交通局接到电告后,立即增派大型翻斗车5台,2台铲车,继续加固路基,险情被彻底排除。30日早巡查中发现兴安北桥有裂缝,我们迅速封锁桥面禁止车辆通行,现正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险情。

8月2日,河东地区有230户居民被淹,针对这一情况,区委沙书记带领区防汛抢险组20人、区法院羿院长带领法院的7名法官到现场进行防汛抢险指挥,抢险组成员对被淹危户进行了逐一排查登记,并对防护堤进行了检查巡逻,组织人员和车辆对重点地段堤坝进行了加固。对重点地段的排水进行了疏通。为了安排好被淹居民的生活食宿问题,沙书记紧急调用两顶帐篷、60床棉被、30箱矿泉水和面包等救灾物资,建立了两处供灾民临时休息和食宿的避难场所。到今天,兴安矿、区武装部、区法院还在继续清淤加固工作。

二是组织力量排水清淤。我区没有下水排水设施,雨水天,全靠房前屋后的河沟自然流淌。雨水大量涌入居民区,有的进入居民家中。各办事处、社区立即足之居民清淤清沟。同时,区政府增派抢险队赶往现场。兴建路六社区受淹严重,区委唐书记带领城管人员及抢险队员,一鼓作气,疏通了几年没能解决的30米集淤水沟。

三是转移疏散居民。我们确定了转移路线、地点后,对危房和受淹户我们及时进行了转移和疏散。一是动员居民投亲靠友。二是转移到学校1户。三是转移到区医院4户,24人。四是转移到办事处、社区6户。五是转移到租房8户。每户都有办事处、社区的监管人员。

28日午夜十二点四十分,副市长那玉祥来到峻德大坝视察小鹤立河沿岸受灾情况。在峻德办事处召开紧急会议,明确四项任务,决定在紧急状态下,打破区域界限,把红旗乡在兴安区内的住户防汛工作纳入到兴安区统一指挥下,并指示在下半夜两点泄洪前,调动一切力量将大小鹤立河沿岸的住户动员转移出来,妥善安置。根据那副市长指示,我区防总于29日凌晨紧急召开会议,安排落实那副市长的指示。紧急抽调机关干部、办事处干部、社区干部50人,红旗乡抽调30人,公安分局抽调20名民警,迅速组成100人的小分队,划分四个组,并责成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组长,分别深入到沿河泄洪区内展开移民工作。在不到四十分钟时间内就将沿河区域内的居民144户498人安全转移到学校、社区和亲朋好友家。在泄洪时间内保证了人员无一伤亡。

四是重点监督,加大夜清夜巡力度。为确保万无一失,根据危房及居住特点,每天下午5点,我们开展夜清、夜查、夜巡工作。办事处、社区、管片民警逐户排查,发现有人回住及时撤离。(2)

五是及时进行灾情统计。防汛抢险工作中,我们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确定工作中心,突出重点,解决问题。

六是组织抢险队员。29日,接到市防总紧急通知,急调一百人支援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区政府启动紧急征调人员预案,在很短时间内就调用兴安矿、峻德矿、公安分局治安员以及武装部官兵,组成100人的应急抢险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市防总指定地点集结,在市防总的统一调度下,开赴梧桐河一线展开抢险工作,有力地支援了全市的抢险工作。

区机关干部、公检法干警、武装部指战员、办事处社区干部人人投入到抗灾一线,随时听从召唤。做到哪里有险情就冲到哪里,表现出高昂的斗志和必胜的信念。

30日险情缓解,区防总指挥全区受灾居民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工作。目前,全区698名被转移人员已得到妥善安置,生活秩序井然,区政府按时发放食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正

在准备与有关部门联系进一步解决受灾居民的长期生活问题。

截止到现在,全区共召开大小防汛工作会议23次,紧急调用抢险物资折合人民币10余万元,直接投入4.2万元。

三、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1、由于城市设施陈旧,排水不畅,急需直径0.5米的涵管300根,直径1.5米的涵管6根。

2、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城区排水问题。

3、急需修建危险厕所34座。

4、倒塌的房屋急需资金重建和转移。

5、兴安北桥裂缝应迅速聘请专家鉴定,拿出具体解决方案,恢复交通,不然会严重影响城区居民生活秩序。

6、全区受灾户居民需要政府提供救灾物资和紧急援助。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篇9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暴潮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市属上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特大自然灾害救灾组织机构和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立即组成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各项救灾工作。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党政军有关领导

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救灾抢险组、医疗卫生组、通讯工程抢险组、电力工程抢险组、生活安置和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地震气象水文监测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

(一)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三防指挥部、市科技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有:

1、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

2、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上报灾情;

4、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会;

5、处理指挥部事务,办理救灾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救灾抢险组由市武装部牵头,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1、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消防、边防、预备役和民兵赶赴灾区,解救和转移被台风、洪水(潮水)及地质等灾害围困的人员,寻找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

2、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堤防、水闸)、房屋、公路、桥梁、港口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公共客货运输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防止巨大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4、组织力量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6、进行灾害调查和灾情评估,负责灾害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民居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计划;

7、组织人员和资金,与灾区广大干部群众一道,积极开展救灾复产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重建家园。

(三)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疾控中心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1、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3、组织协调医疗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

(四)通讯工程抢险组由**市电信局牵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2、保证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与灾区所在镇政府、灾区救灾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架设指挥部与各应急工作组(部门)的专用电话。

(五)电力工程抢险组由广电集团**供电分公司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对被破坏的电力等设施进行紧急处理和修复,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六)灾民生活安置和生活物资供应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1、迅速设置避护场所,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

2、提出赈灾款物的计划,做好调拨救灾款物工作;

3、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4、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核定和报告全市灾情;

5、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7、向省、**市和有关机构申请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市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并监督使用情况;

8、管理和核算救灾经费和救灾专项资金;

9、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和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七)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市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2、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收审所、戒毒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3、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八)地震、气象、水文监测组由市地震办、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1、组织协调地震现场余震监测,做好地震发展趋势的分析工作,提出加强余震防范对策;

2、加强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及时向灾区提供相应的抗灾救灾气象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加强沿海水文站的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沿海地区和潭江各水文站的风暴潮、水情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水文预报;

4、加强对灾区容易滑坡区域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区容易滑坡区域的监测情况,并及时作出转移容易滑坡区域人员的具体方案,防止次生的地质性灾害发生。

(九)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局、**新闻中心、**电视台、**电台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1、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省、市有关媒体上送灾情资料,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

2、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

3、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市气象、水利、国土、地震、水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自然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市分管领导报告,并通报**市武装部。

2、灾情一经确定后,立即成立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3、召开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

4、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领导和下设的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

5、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下设的各个应急工作组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区的救灾情况。

6、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汇报救灾情况,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7、市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8、市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下设的救灾抢险组、医疗卫生组、生活安置和物资供应组、通讯工程抢险组、电力工程抢险组以及灾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下设的各个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其中:救灾抢险工作组由**市武装部牵头,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装备投入抢险救灾,解救和转移被台风、洪水(潮水)及地震等灾害围困的人员,寻找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组迅速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生活安置和物资供应应急工作组迅速设置避护场所,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通讯工程抢险应急工作组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电力工程抢险应急工作组迅速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电力等设施进行紧急处理和修复。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篇10

洪水淹没农田,毁坏农作物,导致粮食大幅度减产,从而造成饥荒。洪水是很可怕的自然灾害,我们一定要做好抗洪工作。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抗洪减灾救灾工作总结怎么写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2抗洪减灾救灾工作总结1近期,南方连降大雨,防汛抗洪形势严峻,多地汛情牵动人心,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刻不容缓。各地应该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洪责任,保障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守护住群众美好家园,筑牢抗洪防汛的“铜墙铁壁”。

保障人民群众“手有粮”。灾难无情人有情,要全力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手有粮”,第一时间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温暖。派驻工作专组,深入灾区一线,做好受灾群众安置转移、抢险救援、物质调配等救助工作。要根据受灾情况,科学设置安置点,紧急调拨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证他们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了解群众生活所需,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协调各救灾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落细落实,维护好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

保障人民群众“心不慌”。洪水侵袭,房屋被毁、财产受损、人员被困、家人失联等由洪灾带来的问题始终让受灾群众心“悬着”。要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后的心理安抚,保障人民群众“心不慌”。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和人民关切,及时防汛预警信息,提高预报精准度,保障群众通信畅通、供电安全。对投亲靠友、临时安置的群众,要加强联系,做到有效沟通,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死亡失踪人员家属安抚。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做好灾后重建政策宣传,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让受灾群众放心、安心,坚定群众战胜困难的信心、鼓励群众重建家园。

保障人民群众“病能医”。严峻汛情又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汛减灾难度更大、压力更重。全力保障灾区群众有病能及时就医,保障医疗救治卫生安全,要切实加强临时安置点的服务和管理,调集优质医疗资源,保障急救、抢救绿色安全通道,全力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和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最大限度确保因灾受伤人员能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防疫工作,确保灾后卫生防疫到位,防止出现疫情风险。保障受灾群众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确保受灾群众的身心安全。

保障汛情预警“有防范”。当前防汛进入关键期,各地各部门应以更强的责任感,绷紧弦、全力冲,严阵以待,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援各项工作。要瞄准防汛风险点,下足救灾“绣花功”。各地区要根据江河湖库地理环境、水文监测和降水情况,精准施策,做好防御预案,克服侥幸心理,增加实地演练,做到心中有数。特别要在防汛准备、监测预报、水工程调度等方面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堤段应加强巡查防守,预报预警应及时。压实防汛责任人制度,确保预警到位,转移不落一人,确保险情抢早、抢小。细化工作、做足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党和政府秉持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四保障”筑牢防汛救灾的“铜墙铁壁”,一定能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守护好群众的美好家园。

2022抗洪减灾救灾工作总结2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汛期,局部地区洪涝地质灾害严重,防汛抗洪进入关键阶段。

紧绷一个“早”字,把握防汛救灾时间性原则。见兔顾犬、亡羊补牢,是为下策;积谷防饥、曲突徙薪,方为上策。而时间性原则,就是能否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及时防范控制危机事态的发展,是自然灾害类公关危机的第一原则,面临当前复杂多变的气候形势,只有深入了解防汛救灾的任务之繁重、灾情之严重,深刻理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背后的责任意义,才能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牢牢把握防汛救灾时间性原则,要紧绷一个“早”字。一要早监测,密切监测天气变化、降雨强度、江河汛情变化;二要早预警,根据监测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大宣传提高警觉性,做到警示到点、责任到人;三要早转移,及时转移或疏散灾害威胁人员,确保隐患早发现、危险早知道、遇灾早撒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的事件发生。

立足一个“快”字,把握防汛救灾效率性原则。自然灾害类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紧急性、扩散性、易变性等特点,蔓延速度快、涉及范围点多面广、风险相互交织叠加,这就要求政府快速反应、快速行动、快速化解,防止“破窗效应”。效率性原则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事故,是否能快速反应、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灾难事故的蔓延发生,是否能快速行动,精准施策,遏制事态恶化;面对灾难事故的各种问题矛盾交织,是否能挺身而出,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于将倾,快速解决难题、化解矛盾。把握防汛救灾效率性原则,就要立足一个“快”字,一是反应要快,时刻把人民放在心间,常思民之所失、常想民之所难,常虑民之所患。二是行动要快,不等不靠、不推不拖。三是化解要快,提升化解问题能力,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着力解决防汛救灾产生的次生问题。

依靠一个“统”字,把握防汛救灾协同性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成功处置了一次又一次的自然灾害类危机,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重大安全风险,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抢险救灾、应急管理的奇迹,靠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靠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舍命拼搏、攻坚实干,靠的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千人同心,则得千人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可用。牢牢把握防汛救灾协同性原则,要注重一个“统”字,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一要统一思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宗旨意识。二要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防汛救灾体系。三要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防汛救灾体制。

注重一个“准”字,把握防汛救灾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贯穿整个防汛救灾的全过程,从信息获取到预测分析,从方案制定到抗险救灾,从事故预防到后期处置,都要以科学理念为指导、以科学技术为支撑,采用科学的方法,加以科学的论证,做出快速的响应,进行高效的处置。把握防汛救灾科学性原则,就要注重一个“准”字。一是预测要准,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天气预测的应用,整合利用以往天气状况指标,捕捉信息化的共性基础,为预测提供科学技术支撑。二是决策要准。通过人工智能、无人飞机航拍、水下摄像等综合技术应用,丰富信息获取载体,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完善信息收集,确保精准化决策。

2022抗洪减灾救灾工作总结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于20__年_月_日上午开展了抗洪救灾应急演练,现将演练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实施

此次演练由镇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镇应急抢险队伍、大青山村、派出所、卫生院等4个单位参加演练,整个演练分为:灾情报告、召开灾情分析会,下达命令、现场救援、群众安置、救援结束等五个过程,演练历时2个半小时,涉及人员75人。

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本次抗洪救灾演练,做了充分的准备,专门制定了《__镇20__年抗洪救灾演练实施方案》,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组织部署。成立了防汛救灾指挥部、预警组、抢险组、保卫组、通讯保障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等7个小组,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为使此次演练顺利进行,镇财政专门划拨了专项演练经费,在现场救援器材、后勤补给等方面,准备齐全,资源充备,为本次应急预案的演练,真正做到了保障有力。准备的装备器材主要有:潜水泵1台、排水管100米、铁丝1捆、编织袋100条、铁锹20把、手电30把、救生衣40件、民用船1艘等。

二、演练情况

演练于上午9时正式开始,由大青山村某村民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接到灾情报告后镇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同时,集结镇民兵应急分队(40人),各工作组及相关车队在镇政府大院内集合待命,指挥部下达命令后,各小组立即赶扑现场展开救援,在救援现场,每位参演人员完全按照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进行,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个参演人员扮演什么角色,应该怎么做,如何封堵决口、打桩固堤,如何撤离群众、抢救物资等都秩序井然。上午10时50分,安置好全部受灾群众,发放完应急食物后,清理现场,11时20分演练总指挥、镇长黄思甜同志宣布演练结束。

三、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此次演练中,全体参演人员积极参与,相互协调配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序进行、安全撤离,做到人心不慌乱,实现了无任何重大事故和人员伤亡,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此次演练不仅检验了我镇应急队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而且提高了群众应急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加深干部责任感,提升了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主要反映在:

一是体现以人为本、科学施训的演练理念。这次演练贯彻实施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应急处置原则,参演人员齐全,场景逼真,对促进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实现了预定目的。这次演练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严密,准备工作充分,程序设置合理,安全保证可靠;三是过程公开透明。通过演练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锻炼了队伍;增强了所有人员的忧患意识,普及了处置灾害中自救互救技能,提高了指挥人员处置重大突发事故的能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任务。

从总体上看此次演练是比较成功的,但在一些细节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通过演练,我们的预案在具体细节上还不够明确细致,在具体实施的时候未能完全发挥指导作用;

二是群众意识还有待加强,在演练时,部分参演群众未按照预案设定的情况实施,在指挥长发号指令的时候很茫然,自我保护意识也还不强;

三是部分参演人员对预案不熟悉,在演练过程中一些参演人员对个人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不清楚,秩序紊乱。

四、下步打算

通过此次演练,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提高,进一步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下一步我们将:

1。加大值班力度,防范于未然;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救能力;

3。加强应急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提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4。保障应急物质经费,确保应急物资充沛,为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2022抗洪减灾救灾工作总结4近日来,我县出现了连续普降暴雨天气,周边乡镇发生了不同程度灾情,我镇也受到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镇党委政府启动了《平江镇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开展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挥体系。为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镇长刘福广同志任组长;副镇长杨建刚、石仕玺同志任副组长;镇安监站、水利站、民政办、农服中心、国土所、道交办、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及各村委、安监员、地质灾害监测员为成员的平江镇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站。各村、各部门、学校、企业也相应成立了工作小组,负责汛期安全监测、研判、排查治理、调度、督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启动三级联动机制。以村寨、小组为单位,明确各组组长、鸣锣喊寨人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每天向村级报告情况,各村每天16时向镇值班室报告汛情、灾害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遇突发紧急情况及时上报。镇值班人员每天定时作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应急值守。入汛以来,我镇每天明确带班领导(正科级)1人、值班领导(班子成员副科)1人、值班人员2人、值班驾驶员1人作好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6月11日以来,全体干部职工均驻岗值班,作好应急准备。

(二)明确观测排查重点。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观测排查责任。安监站张斌同志负责收集灾情信息,建立灾情台帐,每天汇总上报;水利站江正一同志负责开展水电站、水库、临水村寨的险情排查,重点监测乌懂水库、高鸟桥电站、山王库电站、溪口电站、平江电站、德腊寨、当鸠寨和当鸠牛打坪寨等;道交办潘辉亮同志负责开展道路水毁排查,重点监测平三公路德腊八角塘路段、308省道半岗路段、怀来高鸟桥电站库区路段、平江至田榜通村公路等;国土所杨成栋同志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监测中坝、亚聋、计洞、水溪寨、台子、固郎、田榜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寨。农服中心赵福润同志负责开展农田、水利沟渠水毁情况排查工作。

(三)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分两个工作组:一组由杨建刚副镇长带队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排查,巴鲁村、加会村水溪寨、归利村大寨、当鸠村、高鸟村等村部分农户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特别是加会村谭启加农户的屋基严重受损,已组织农户撤离受损房屋。另一组由石仕玺副镇长带队开展道路交通和水电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排查,辖区内水电站、水库运行良好,落实值班人员和度汛措施,及时控制汛限水位;辖区内省道、县道及通村公路水毁较严重,其中:平三公路德腊八角塘处500米内出现三处大坍方,已联系县公路局落实进行清方;308省道121公里处出现近30米长的路基下沉,已联系县养护段进行抢修;308省道124公里附近出现大坍方,已落实清方;平江至田榜通村公路出现7处路基下沉3处坍方,已联系县交通局和施工单位组织抢修。

(四)认真作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截至目前,全乡因汛情损坏农田亩、房屋栋,无人员伤亡。

(五)强化应急抢险救援训练和演练。为强化应急抢险救援能力,6月13日,我乡组织10名干部群众参加县防办举办的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培训,并现场学习冲锋舟驾驶救援技能。6月14日上午,组织全体干部、村干、平江村应急分队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模拟汛情引发洪涝、地质灾害后的应急救援场景,检验应急分队和基干民兵的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掌握和完善应急预案流程,发挥预案的预防、应急功能。

(六)作好应急物资保障。一是补配救生衣、雨衣、雨鞋、抛绳、电筒、发电机、棉衣棉被、大米、食油等救援物资,统一存放,明确专人管理。二是政府公务用车、卫生院120车和派出所警车随时作好应急准备,并调用单位职工私车、农机联组运输车8辆作为应急救援机动车辆。

(七)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对房屋受损的农户引导进行维修和重建,如:加会村谭启加户因屋基受损严重需择址重建,已协调落实宅基地,并整合危房改造资金补助重建。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截至目前,我镇所受灾情主要表现在房屋局部受损、农田水毁断收或绝收和公路水毁三个方面,其中:公路水毁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平三公路八角塘路段又为临水库路段,是我镇的两个村及三江乡的群众出行的必经之路,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出行。

2、群众的自我防汛减灾意识较差。

如:高坎的木房如果在瓦檐加上接水槽,可以减少屋檐水冲击屋坎的压力,有效防止屋基下沉的发生。再如:开山建房的屋后坎太陡,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易造成上坎坍方损毁房屋。

3、德腊寨位于梯级电站的水库淹没区内,上游不到1公里有山王庙电站,再上游约5公里有溪口电站,下游1.5公里有平江电站,存在极大的洪涝灾害隐患。

若上游的任何一个电站出现垮塌,德腊寨将受到灭顶之灾。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坚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信息畅通。

2、加强观测、排查、治理工作,适时关注天气预报,作好雨情和地质监测,加强电站水库、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的排查,小隐患及时排除,大隐患及时会商治理,对不能治理的问题及时上报。

3、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充分发挥应急联动作用,调动各种资源、力量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建议将德腊寨纳入整寨生态移民搬迁规划。

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险情观测研判,完善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努力消除隐患,有效防止灾害,促进人民群众安全稳定发展。

2022抗洪减灾救灾工作总结5随着20__年_台风“_”影响逐渐减弱为热带低压,以及平阳县抗台防汛指挥部降低预警级别,墨城社区“_”抗台防汛工作结束,截止7月10号6点,辖区内一切正常,虽然9号晚上曾经短时出现过墨城溪西山闸门至校前路段出现洪水轻度漫出河堤情况,但在前期拆除小矮桥疏浚行洪通道的有力措施下,有效避免了往年漫出河堤1至2米的大险情,将百姓的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现将此次抗台防汛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为应对今年_台风,曾经一度加强为超强台风的“_”,墨城社区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取消一切其他活动,召回所有工作人员,于7月7日上午9点召开“_”抗台防汛专题部署会,传达了上级政府抗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细致划分了工作小组,分为指挥组、各村巡逻组、处置组、宣传组、后勤组,覆盖墨城全部辖区,完成了社区层面的组织架构;同时,通过驻村干部与村居对接,激活抗台防汛网格化功能,动员网格员参与,拓宽了抗台防汛战线。

部署会后,各工作人员马上投入工作,巡逻组到五个行政村巡逻,后勤组购买抗洪雨具、手电25人份,应急灯20盏,储备粮食300人份,草席毛毯各300床,并按要求每个时间节点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汇报工作进展。在7月8日晚,“_”预报登陆时间最最后几小时召开专题汇报会,了解总体情况,研究重点情况,并再次进行动员,要求大家努力战斗至警报解除。

在鳌江镇镇长金启浩亲临视察,分驻墨城社区领导党委委员陈荷叶、新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林天象指导,和社区班子组成的指挥组指挥下,各小组通力合作,为及时落实各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和成功完成抗台防汛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宣传有力到位、及时疏散群众

墨城社区十分重视宣传的独特作用,因为抗台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获得群众支持是顺利完成抗台防汛任务的重要保证。

本次宣传工作按“前后”、“左右”、“上下”三条主线进行。一是按危险性“前后”分批宣传动员,水上作业人员优先在前,陆上危险地带人员在后。接到防汛任务后,立刻疏散了墨城辖区内16艘渔船上32渔民,紧接着劝离、疏散了地址灾害点周边群众30人,根据台风发展情况陆续劝离、疏散危险地带人员20人。二是动员左邻右舍共同宣传。社区印制了《温馨告示》150份,《温馨告示》中详细描述应对台风的各种措施,发放到村民手中,希望村民学习提高自我防范、求助技能,并鼓励识字村民帮忙到左邻右舍宣传。三是设置联络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联络员及时将上级防汛部门的`指示传达到村民,并将社区内险情处置情况、损失报告及时上报。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1篇11

在南方的汛期事件发生后,我们认识到血的教训,总结别人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中的不足与经验,在安徽汛期到来之前,结合各项目实际,修正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提前配备防台防汛物质,主动与各服务中心配合现场指导防台防汛工作,保障了今年汛期安徽外滩所管理的所有辖区安全度汛,体现出公司部门的指导与服务能力。

在冬季到来之前,工程部全面提升部门服务意识,主动为各服务中心制订设施设备防寒、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寒冷冬季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主动为员工申购夜间值班大衣,确保员工值班时个人的防寒保暖,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温暖。

为加快推进物业工程服务规范化管理进程,工程与装修员工采取责任分包到人原则,分工不分家模式进行工程服务管理。工程部经理、副经理每周最少两次到各服务中心现场指导检查工程服务工作(异地项目每月不低于两次),重点检查隐蔽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上周安排的工作能否落实,检查员工的操作是否规范,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完善。

公司工程部作为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是执行总经理室的决议,完成总经理室交办的一切事务,服务于安徽外滩所有客服中心,本着团队协作及企业良性发展基础上,展开全面的服务与指导工作。2011年上半年主要完成工作具体如下:

(一)皖投家园项目

2011上半年协助皖投家园客服中心完成了中央空调的维护、节能方案的制订与实施以及出租办公场所供冷、供热收费的核算、住宅楼分时电表的改造、绿化的改造、住宅楼及办公楼电梯年检、高低压配电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它实施设备的维护等;

(二)望湖城“桂香居”项目

根据望湖城项目的交房时的进度,工程部全力协助望湖城各服务中心对已经移交接管的辖区进行全面监管,从给排水、变配电、暖通、消防、监控安防等系统入手,按照工程部制订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系统文件,实质性地处理好业主对房屋质量投诉,做好存在质量瑕疵的设备设施整改跟进、装修巡查管理及设备设施定期巡检维护工作,保障设备运行正常,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维护全体业主的安全与经济利益。通过望湖城“桂香居”的交房经历,总结交房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细致分析用心学习,为后期交房、验房、装修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提供经验,更好的为业主提供服务。

望湖城各苑区采用单路供电方式提供动力及照明用电,工程部严格按照工程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基层进行反复培训演练并实地检查各苑区电梯巡检状态,督促电梯维护单位维护巡检,完善各项电梯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电梯运行正常,如遇电梯困人事件,被困人员可以短时间得到解救,全力保障业主生命安全。另外工程部积极配合各客服中心完成公共用水、用电分摊测算、节能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耗材的申购审批、工程类合同的洽谈审阅等工作,保障物业收支平衡。

(三)皖投·全椒水岸星城

皖投·全椒水岸星城项目是安徽外滩管理的第一个异地项目,在公司总经理室的全盘考虑下,工程部积极配合水岸星城客服中心组建工程服务团队,协助行政人事部先后从合肥安排多名工程技术人员赴水岸星城项目参与房屋承接查验、工程质量瑕疵的整改跟进以及后期交房工作,把住房屋、设备、设施质量关,为后期物业常态化管理奠定基础。虽然水岸星城远在异地,公司工程部依靠科技信息通道,随时关注项目运行情况,多次亲临现场进行督导与服务、多次为项目进行物业服务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当地员工整体素质,为全椒分公司的未来发展引入正规之路。

(四)天下锦城与姚公新苑项目

天下锦城项目刚刚开工建设,为吸取望湖城“桂香居”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缺陷的教训,公司工程部参与天下锦城项目设计规划讨论,站在业主使用功能角度考虑,提出了多条合理化建议。认真维护保养置业公司办公场所设备设施,提供满意物业工程服务,为置业公司领导办公提供舒适环境。

姚公新苑属于回迁楼,为了顺利开发承建天下锦城楼盘,回迁楼的分房工作为2011年上半年物业公司的首要任务之一,在置业公司领导的安排下、在公司总经理室的指导下、在各项目的支持与配合下,公司工程部多方协调从各项目抽调多名工程技术人员赴姚公新苑项目参与房屋承接查验、工程质量瑕疵的整改跟进以及交房工作,把住房屋、设备、设施质量关,为后期物业常态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2011下半年工作计划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篇12

为预防我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防灾预案。

本预案所称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防灾预案的概念是指一旦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或者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重点突出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组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总原则。

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1、成立*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

*市规划国土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林业水利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城建局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供电局局长

*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同益乡党委书记

*同益乡副乡长

*安波镇镇长

*矿管办主任

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兼),电话:*

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所属单位为抢险救灾的成员单位,并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成立监测预报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生活安置组、财务组、灾情调查组、治安消防组、秘书组、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机构,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信息通讯网络,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反应迅速。

2、同益乡、安波镇要组建以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主要领导的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有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的行政村要组建以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主要领导,由村民组长、村民参加的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和监测防灾组织。

3、各级机构的分工与职责。

(1)*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防灾要求,对全市42个市级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管理,每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重要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省国土资源厅。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在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2)乡(镇)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安排、布置本乡镇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编制本乡(镇)和重要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重要泥石流隐患点的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村级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组织,主要负责对本村泥石流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对每个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专人定期监测。在雨季要实行值班制度,发现灾情和重大灾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群众,并及时上报灾情及隐患。

(4)国土资源局、气象局主要负责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信息整理分析和气象预报工作。在雨季,尤其有强降雨的天气,应通过*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及时气象预警,以指导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

(5)防灾制度与岗位纪律。

定期监测与巡查制度。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乡(镇)、村要对灾害隐患点定期进行监测和巡查,及时掌握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在雨季,尤其有强降雨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与巡查。

汛期值班制度。市、乡(镇)、村防灾组织,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对接到报告的有关情况,应视轻重缓急及时处理和报告。

报告制度。在汛期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十天村级组织要向乡(镇)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信息情况,乡(镇)防灾领导小组向市防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实行随时报告制度。当灾情及重大隐患发生时,所在地乡(镇)要立即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灾与抢险,并及时向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报告处置。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报告。

②因灾死亡3-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下),应在24小时内上报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③因灾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以下),应在12小时内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④因灾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应在6小时内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岗位纪律。在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调动和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虚报、漏报情况。对造成重大损失者,从严追究其责任。

三、应急准备和保障

各级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部门,一定要充分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必须做到人员要落实,队伍要精干,资金有保障,物资有储备。应急准备和保障主要要求如下:

1、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地质、气象等专家对全市的泥石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论证,进行地质灾害预测,并将论证预测的情况通告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生的乡(镇)政府要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组织专业队伍,根据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素质。

5、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生的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储备用于抢险救灾的专用物资和交通、通讯工具。

6、市、乡(镇)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实际,在财政年度预算中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

7、要加强对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使群众明确一旦灾害发生,应采取的避让措施和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

四、临灾应急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后,应组织专家对险情进行会商,并决定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2、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3、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要会同当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开展应急调查,组织专家会商,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4、加强动态监测,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隐患消除,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1、发生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后,应按地质灾害速报规定逐级上报。

2、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布置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4、根据需要在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与当地乡(镇)政府共同组成。

5、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应急预案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如下:

紧急抢险组:

武警、公安、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它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调查监测组:

国土资源、地矿、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的影响范围,以及灾害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医疗卫生组:

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治安、交通保障组:

公安、武警、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本生活保障组:

民政、财政、商务及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含药品)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工作。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信息产业、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讯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应急资金保障组:

财政、民政、计划和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市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上级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在危险区内进行爆破作业;禁止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7、泥石流地质灾害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意见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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