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同书范例(3篇)

来源:网友

快递合同书范文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本着壮大“XXXXXX快递”品牌,完善“XXXXXX快递”服务网络的原则,重复上级总公司上海“XXXXXX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区加盟协议;

1.由甲方担保“XXXXXX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XXXXXX快递有

限公司”申请开通XXXXXX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分司使其成为“XXXXXX快递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市()县()的特许营业单位,乙方作为承包区网点在“XXXXXX快递”网络中运行。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且真实的申请资料;

1.XXXXXX快递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4张)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用合同或有产权证明)

4通讯号码

5其他配置及经营必须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

3.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20xx0.00元,分分司管理费1000元1年,合计所有费用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海XXXXXX快递公司”的管理,营业期间严格按照“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具体条款见“XXXXXX快递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网站E3内部事务栏。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为其代付的中转费用。

7.涉及快递的发运时效、方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双方及时安全的发运快递,(包括及时接发货物),否则按“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与上级总公司之间的派送费用、延误费用、遗失费用、破损费用、管理费用、处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结算和支付,不的拖欠。

9.乙方在经营中需要停止营业或退出“XXXXXX快递”网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善后处理才可以停止营业或退出“XXXXXX快递”网络,并退还乙方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网络风险抵押金。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人员培训,并提供必备的上网软件及物料。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运营提供“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允许范围内的网络支持。

11.乙方经甲方同意向其他方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原来向甲方支付的服务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结算;甲方认为受让方经营风险增大的,甲方可以向受让方追加风险保证金,受让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新增加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合同双方亦不会因本合同而变为任何形式之合伙关系。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3.甲方为乙方提供并办理的有关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及分公司资质以及年检,并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的独立性。如乙方办理法人经营资质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出具材料,乙方负责人注销原甲方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负责人、经营资质及场地等的变更不影响本加盟合同的履行。

1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乙方转让特许加盟单位,须经甲方事先考察和书面同意,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标准,缴纳公司网络发展基金;乙方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款条。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不能满足XXXXXX快递网络对该特许经营区域的服务需求的;不服从网络管理,内部管理不善严重损害网络体系的;跨区域经营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及有关标识的所有物品,并继续履行完终止合同前的未尽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乌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为甲、乙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总公司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XXXXXX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表;

地址;

电话;

快递合同书范文

随着我国放开快递服务行业,快递已日益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众多快递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和壮大,众多快递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种类也不尽相同,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其中颁布的快递服务规范明确要求快递行业遵循规范化、制度化。但快递公司以货运单、面单、祥情单等形式约束快递公司和寄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成常态,其中凸显了快递服务公司与寄件人的利益冲突和平衡,快递公司制定的格式运单中的保价条款、免责事由往往成为快递公司拒绝向消费者赔偿的挡箭牌,由此导致消费者遭受高额的损失却只能获得极低的赔偿。本文以韵通快递、申通快递、天天快递等快递公司的货运单据内容为分析对象,着重从法律角度探讨其中关于保价条款、货物价值等问题。

二、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邮政局于20__年9月12日的邮政行业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快递服务是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包括收寄、投递、签收等环节。由此可见,快递服务合同即是有关寄件人和快递服务公司之间订立的有关快递服务的契约。一般而言,快递服务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快递服务合同自寄件人与快递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生效。如天天快递在其面单契约中规定快递服务合同自寄件人、揽件公司收寄员在快递运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二)快递服务合同中寄件人和快递公司的权利义务条款一般由快递服务公司单方拟定。(三)快递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的是快递运单,即用于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务约定的单据。如申通快递规定运单及背书即注明是消费者与申通快递公司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

对照《合同法》分则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快递服务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货运合同的一种。所谓货运合同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以承运人将约定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合同。分析货运合同和快递服务合同的两者概念,可以看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合同标的的一致性。货运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行为,快递服务合同具体化为快递企业的快速递送行为;(二)合同均易涉及第三人。当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并非自己时,合同就涉及第三人。第三人虽不是两类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而享有相应的权利,如验货与提货权;(3)合同均以完成一定行为为履行要件。承运人需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才算履行完毕,快递企业需将快递物品交付收件人才算履行完毕。

关于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因快递服务涉及邮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且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的不同,适用法律规范亦不相同。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从法律规范的条文出发,20__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邮政法》中对邮政以及快递业务做了规定,其中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所以《邮政法》将作为竞争性业务的邮政特快专递与其他快递邮件视同一样,故在快递损失赔偿有关问题上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定。

第二,从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出发,因快递服务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货运合同,所以快递服务过程中纠纷的法律适用应当首先适用《合同法》第十七章第三节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用户委托快递企业寄递物品,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签名并交邮,双方形成快递服务合同。物品发生损毁或延误,属于快递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寄递责任,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从请求权的基础规范竞合出发,因法律规范存在竞合的问题,故根据当事人请求权选择基础规范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如《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寄运人委托快递公司邮递的是物品,一般而言,在快递公司完成交付前寄件人享有物权,而快递公司将货物丢失的行为则直接侵害了相关方的物权,在寄件人拥有物权的情形下实质上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从受害人享有的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权利角度看,也是请求权竞合。

三、保价条款的效力

(一)保价条款的价值取向

保价条款是指快递服务合同中寄件人在缴纳运费之外,根据声明价值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定的保价费,从而在货物出现毁损灭失时,在所保价值范围内获得足额赔偿。寄件人与快递公司是否订立保价条款,直接影响到寄件人所获的赔偿价值。如保价的合同造成货物损失,则应当按照货物的保价价值赔偿。而对不保价快递合同的货物丢失,如果亦按照合同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则不公平,如果对保价和不保价不加以区分,统一全部赔偿,那两者就没有差异了。从法律层面,我国《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从快递行业实践层面,众多快递公司均在其条款契约中明确规定了保价条款。如天天快递在其条款契约中规定"若因本公司的原因造成交寄物损毁、灭失的,本合同将免除本次运费。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按不超过运费五倍的标准赔偿。若寄件人已选择保价,按实际保价价格赔偿。保价费按货物申报价值3%收取。因本公司原因造成交寄物预期达7天以上的,本公司承若免除本次运费,不做其他赔偿"。从上述规定的字面理解看,两者均强调的是限制快递公司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从而降低风险,不过保价条款的作用在于如果寄件人交纳了保价费,就可以按最高保价限额来获得赔偿。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对快递的货物是否进行保价,后果是不一样的。

(二)保价条款的性质界定

通常而言,寄件人在交寄邮件的同时,填写已经印制的快递详情单中有关内容,并在交寄人处签字,详情单作为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的邮寄服务合同,一般背书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予对方协商的条款"。由此,快递服务公司的快递详情单载明的保价条款属于一种典型的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系单方拟定,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格式条款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信息资源、法律知识等资讯方面的强势,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所以法律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解释及适用做了限制性的规定。如《合同法》第40条规定,对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保价条款"的效力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快递公司向寄件人提示保价条款,寄件人签字便表明其自愿接受,货物损失的赔偿应当按照保价条款确定的标准办理;二是认为保价条款在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违反了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定,认定保价条款关于货物损失赔偿标准的约定属无效内容;第三种意见则认为保价条款本身并不违反公平原则,但如果快递公司对货物的损失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保价条款无效。其实某一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并不意味着其本身就是无效条款。针对保价条款的效力,应根据寄件人和快递公司缔约时双方的地位、寄件人是否经常寄运物件、快递公司的行业习惯以及快递公司人员是否尽到了对保价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履行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其中尤其是保价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是快递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此项义务无论交寄邮件的用户是否向营业人员或揽收人员咨询有关邮件赔偿相关内容,快递工作人员都应该向用户详细说明有关格式条款的内容,并提醒用户是否保价等内容。通常情况下,快递公司以背面条款形式告知保价条款,但会在正面注明"务请阅读背面条款,签名意味着理解接受背面条款"等,但快递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不能仅限于此,提示必须是以引人注目的特殊字体,在显著位置标出,或者另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特别提请对方阅读此免责条款。否则,就不能认为履行了保价条款的提示义务。同时应当结合纠纷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快递公司在运单上是否以足以引起填写人注意的方式告知。

另外,纵使快递服务公司履行了保价条款的告知义务,但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在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承运人援引限制赔偿责任条款来免除及限制自己责任。

四、货物价值如何确定

快递服务合同发生纠纷时,快递服务公司和寄件人之间对货物价值的陈述往往各执一词,增加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难度。

(一)快递服务公司的行业规定

关于快递服务合同中的寄运物品的价值,各个快递公司规定并不相同。有的以交寄物品的实际价值为标准,如天天快递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本协议指交寄物品的"实际价值"是指交寄物品本身的价值,不包括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或在市场上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有的则以寄件人声明的价值为准。如顺丰速运则明确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寄件人可对托寄物内容向我司声明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我司将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一定损失。货物价值直接关涉到赔偿的范围和依据,因此我国的快递服务规范中针对索赔因素的不同如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等对如何赔偿作出了规定。以快递损失为例,其中将快件损毁赔偿分为:完全损毁和部分损毁。前者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后者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二)货物价值确定的法律依据

因快递服务合同接近于《合同法》中的货物运输合同,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货物的价值。首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312条来确定,即"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次,快递服务公司造成货物丢失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原则上实行完全赔偿,包括实际的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是同时也受到一些规则的限制。如《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后段规定的就是可预期损失规则。判断和适用可预期损失规则的要点是:(1)预见的主体当是违约人。(2)是否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标准,应当以客标准判断,即以一个抽象的一般人在合理条件下是否可以见作为参考标准。(3)一般以缔约时的预见为预见的内容,可预见的范围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快递公司在货物毁损丢失后常常以对方未办理保价为由,主张货物价值无法证明或者以自己无法预见货物丢失的损失作为抗辩理由。但是根据快递行业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除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并且,快递业务人员在取件时有义务询问货物的性质和种类并要求寄件人完整填写单据。因此如果快递公司对其违约可能引起的损失有预见的注意义务并且其有能力预见而没有预见,那么就不应当认为损失的发生超过了其合理的预期,其应当对该损失进行赔偿。

(三)特殊货物的价值确定

在寄件人所委托的邮递物品对于其自身具有特殊的意义,如荣誉证书、照片等,此类物品无法从价值上进行衡量,故保价条款不应当适用于这一类特殊货物。但是对于这些物品的遗失对寄件人造成的损失市无法用金钱予以衡量的,因此不得以寄件人未办理保价为由而排除其请求赔偿的权利,而应当遵循民法的公平原则,按照快件丢失所发生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另外,若因寄件人邮寄的是对寄件人或者收件人有特殊意义的物品时,选择侵权之诉时,对其因精神受到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亦应当予以赔偿。

快递合同书范文篇3

一、市场意识与设计观念的转变

全球经济正走向一体化,整个社会思潮,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信息的高速传递扩大了人们的视野,世界各国科技的创新与展现,生物工程、计算机高速发展以及物质文明对现代人的审美情趣起了巨大的影响。书籍视觉传递是一门艺术,是通过特有的形式、图象、文字、色彩、向读者传递图书的科学知识信息,设计者必须根据社会审美意识和视觉心理,市场需求,具有现代设计意识,在设计手段上进行创新,并掌握市场经济运畴规律,赋于创新意味,与时俱进。图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外国早有定义,在国内今天也逐步为大多数人认同,对市场经济而言,图书是“商品”,就有一个商品形象的竞争,尤其在当今时代竞争激烈,节奏飞快,人们往往只凭第一印象决定事物取舍优劣的环境中,书籍商品的视觉传递的作用就更加重要,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图书的生存。图书的视觉传递强化了商品的概念,研究了市场需求、市场空间、市场消费心理、社会时尚、审美情趣等市场运畴规律,在市场中优胜劣态,竞争日益激烈中脱颖而出。而不象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不考虑市场需求,不研究读者心理,孤立地单纯从图书出发,书籍装帧设计只限于“从属性”、“书卷性”。现代设计观念以融进了市场意识的概念。设计者运用高科技电脑设计手段,表达图书内容,展现最佳视觉广告艺术效果,将现代、后现代、超现实等各种手法用尽用好,用最能发现图书内容需求的装帧材料,传递视觉新感觉。以广告设计的手法介入书籍装帧设计领域,将更有效地传递图书商品特性,使图书具有“广告味”,赋有更好的视觉传递效果。也可谓“笔墨当随时代”。作为图书商品,必须对图书从内到外整体设计视觉传递体现,充分体现了图书“文化与商品”的关系,让图书要在市场销售中醒目,图书的视觉传递正是体现了现代意识趋使下书籍装帧设计的新观念,是符合时代追求创新的特性。

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是优胜劣态,以质量取胜。创新是每家出版社所关注的问题,书籍的视觉传递,必须是图书整体创新,以提高设计视觉的冲击力,

给读者强力传递着新信息、新感觉,又有一定的文化品位和艺术风格的现代设计,在浩如烟海的图书的市场中醒目。

二、书籍视觉传递的“商品”特性

书籍作为表达思想、传播知识、积累文化、陶冶人类心灵和精神产品,一旦进入市场,便具有了商品的性质。图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书籍视觉传递设计比书的内文更具有商品的特性,既保护图书,有传递信息。在国外,图书可在超市里销售,在国内,图书也进入了不少超市。书籍设计本身的辉煌,是经过人类几次工业革命而实现的,图书市场的繁荣促进了制版印刷工业革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书籍视觉传递设计不同于绘画艺术崇尚个性和艺术表现,它是现代设计的一枝,现代设计本身包含着商业性的功利、目的,存在市场促销的功能。如严格地把图书视觉传递设计与商品包装设计相比,图书的封面,护封、函套,腰封及环衬扉页,类似于商品的包装设计,职能是美化商品,促进销售,保护产品不受损伤。而版式、插图、开本、字体、纸张设计,类似于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书籍的视觉传递设计正是从这两点架构来进行考虑,仔细地研究不同层次读者的消费动机和需求,不同的图书有着不同的视觉设计要求。日本装帧设计家原弘先生说“尽管说书是文化产品,但只要在书店里出售,就必须把它看成商品,因此,有必要把书的外观设计作为商品包装来考虑,将重点放在书籍外观的装潢上”。书籍视觉传递设计的本身也有二重性,第一是艺术设计,第二是工业设计,作为商品必须进行工业方面的考虑,对装帧材料、制版印刷工艺、先进科学技术的掌握(即工业性复制的工作人员,科研人员,设计师三者之间,在整体上进行统一的认识和实践),把艺术设计与工艺设计紧密结合起来。这正是国外书籍设计质量高的奥秘所在。

三、现代意识对书籍视觉传递的定位

市场经济把图书出版推向了市场,人们不断接受新信息、新思想、读者的物质文化需求出现了空前的多样化。美国史坦福研究所一份研究报告,把在社会活动中的人划为九种不同价值与生活型态的群体。即生存型、持续型、追随型、模仿型、自我中心型、试验型、成就型、社会意识型、完成型。每个人都有独特的价值体系和生活型态(一个人的态度、信念、意见、期望、偏见和对时间、精力、金钱的支配方式)。因此,读者价值观不同,物质文化需的不同,所以产生文化市场需求选择的多样化,这就决定了图书视觉传递的多元化趋势。人类已进入了数字信息时代,世界经济也已全球化,各民族的文化加快了相互渗透、交叉、融合于本国文化之中。电子计算的广泛的应用,对书籍视觉传递设计与制版印刷带来了革命和繁荣,书籍视觉传递设计迈入了精细化和个性化、多元化轨道,设计师们利用计算机、光盘图库,运用不同制版印刷工艺、各种纸张材料,不同设计造型手法去表现新视觉空间,新的观念,以产生了强烈的视觉刺激来加快信息表述的传递,对于设计手法本身赋予了强烈的商品竞争意味。在设计手段上充分利用具象、抽象、半抽象,现代、后现代形式互相渗透,注重视觉传递设计,运用置换构成,将无生命与有生命合成;变异构成,将物体不合理地变形,产生迷惑;视动构成,利用计算机制作数字图形;断置构成,将物体进行不规则地错位与排列,造成碰力感等手段。同时,要注重书籍视觉传递的“广告性”,兼容“文化性”。图书封面设计是将广告的符号,如点、圈、角、线等来解释,视觉传递时给人以间隙与节奏感。书籍视觉传递艺术是一种特殊的广告艺术,它必须是以图书内容作为统一协调的中心,设计上着重烘托主体和美与传达,注重设计定位,及对读者的定位,强调隐含价值。一件好的图书视觉传递设计,应具有视觉传递的广告性(商品宣传),正如鲁迅所说,一切艺术是宣传,但一切宣传不等于艺术。图书的视觉传递设计要借鉴广告设计方法来加强自身的设计,首先,要做到作品欣赏性(艺术性),要调动读者的审美情绪,否则广告性也失去意义。因此,要调动一切营造美的手段、形式、风格、根据现代图书内容,读者对象、市场规律,从单一到多元,从古朴到现代,从国外现代设计到中国民族风格,散发时代气息。其次,作品的保护性(物质性),用各种物质材料去体现它于广告性和艺术性是统一的关系,同时,恰如其氛地表达思想内容和实用价值,并保护图书商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0

    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逻辑推理理论知识范例(12篇)

    - 阅0

    逻辑推理理论知识范文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

    学语文的方法范例(3篇)

    - 阅0

    学语文的方法范文篇1【论文摘要】本文论述在大学外语教学中进行西方文化导入的必要性,探讨将语言教学与文化教学相结合的措施:文化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文化教学与课外指.....

    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标准模板范文3篇

    - 阅1

    2023年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篇1  本学年,本人接手担任学校教学工作。一学期来,我自始至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范文(精选5篇)

    - 阅1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篇1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坚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