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手抄报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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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手抄报范文篇1

由于长期受制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掌控以及传统灾异观念的影响,历史上我国对地震的报道和传播发展十分缓慢,甚至影响到现代地震报道的思维模式。以往对我国地震报道的研究,多着眼于现行思想文化与新闻制度的剖析,或是中外地震报道的比较研究,针对传统文化和灾异观念的挖掘则不够深入。笔者认为,新闻报道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传播手段,同时,社会文化传统又深刻影响着新闻报道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我国地震报道和传播中出现的一些独特问题,除了受到当时社会政治文化的影响外,深层次原因还在于文化传统和灾异观念的作用。

从上世纪70年代算起,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我国先后发生了6次产生重大伤亡的大地震,分别是1970年的云南通海大地震、1976年的河北唐山大地震、2008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2010年的青海玉树地震、2013年的四川雅安地震以及今年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等。综观我国现代地震报道受到的传统灾异观影响,笔者择其要者,总结为以下三点。

在汶川地震之前,我国地震报道长期报喜不报忧,甚至严重偏离新闻精神,存在匿报情况。这与我国“失德天谴”的传统灾异发生观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自古及今,国人对地震灾难一直是既敬又畏,如果说古代人们对水旱之灾还可以通过农业经验逐渐认识到其发生的原因,但对于地震的成因无法探知,长期将之归结于“天谴”。中国封建统治的根基是“君权天授”,因此,地震自然与统治者的德行、国家的兴亡紧密相关。在夏商周时代,几次重大的地震都发生在王朝覆灭的前夕,以至于西周末年记录地震情况的史官认为地震就是“亡国之征”,是“天之所弃”。到西汉时期,董仲舒在天人感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失德天谴”的灾异观,他在《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中认为,“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确立了灾异与人事的关联性。可以说,这种观念一直伴随着封建统治的始终,直到封建社会末期,在清帝王的诏书中,仍能看到因地震而的罪己诏。

地震天谴和地震亡国说属于唯心主义的说法。在现代科学的发展下,用“失德天谴”来解释灾异发生显然十分荒谬,但这种思想观念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汶川地震之前发生的通海、唐山两次地震分别造成了4万余人和40万余人的伤亡。特别是唐山大地震,被公认为20世纪人类历史上的十大灾难之一。然而,由于当时处在“”后期,阶级斗争仍旧是社会生活和媒体的主旋律。通海地震发生3日后才见诸报端,一笔带过,以至全国人民对此次地震知之甚少。唐山大地震时,我国政府拒绝了一切境外援助和媒体报道,并对地震的真实灾情进行了隐瞒,直到1979年,有关唐山大地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才陆续得以披露,举世哗然。

如此重大的灾情,新闻媒体迟报、虚报、匿报,甚至不报,主要原因是当时错误的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文化大环境,媒体缺失了真实性和客观性的新闻准则,被严重政治化,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喉舌。另外,这个现象还有着更深层次的文化原因,那就是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形成的将灾异与执政者道德相捆绑、与政权的更迭相关联的思想,这种民族固有心理导致执政者倾向于发生灾难后报喜不报忧,甚至封锁消息。特别是唐山大地震发生后,对国外新闻媒体采取回避政策,目的是为了避免国家形象受到负面影响。这种思想,一方面有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另一方面则暴露了当政者认为地震天灾属于不光彩的事情,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发生如此巨大灾难,而这显然受到了传统灾异思想的影响,既不科学也无必要。相反,隐瞒事实的报道恰恰减损了国家形象,造成了国家公信力严重下降的反作用。令人欣喜的是,这一情况在汶川地震后得到了扭转,思想观念真正解放给我国地震报道带来了长足发展。

我国的地震报道多为正面报道,乐于树立抗震英雄人物,把现实的痛苦升华为精神的力量,这与“修德禳灾”的灾异思想有一定关联

与灾异发生观念“失德天谴”思想相关,传统灾异观在灾难救治思想中,“修德禳灾”是理性救灾之外最主要的抗灾手段。治水的大禹成为古代帝王的德行典范,商汤祈雨成为后代帝王与地方长官逢旱求雨的先行者。《尚书》说:“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老子》认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种“修德禳灾”思想,一直是古代灾异发生后较重要的“救灾方式”。历史上地震发生后,统治者除采取一般性的救灾手段之外,更多的是做出一系列修德措施,包括罪己诏、祭祀、节用、大赦、纳贤等。今天我们看这些所谓的救灾手段,可能在稳定民心和左右舆论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救灾的实际作用十分有限。

现代社会中,“修德禳灾”的典型意义已不复再见,然而,灾时通过宣扬个人德行鼓舞抗震救援的方式却一直保留下来并有所发展。2008年汶川地震中涌现出很多抗震英雄,得到了媒体的集中报道,如在生与死的考验中把生的希望留给学生的老师谭千秋、张米亚等,勇救同学的小英雄林浩,救人最多的志愿者陈岩,给震区婴儿喂奶的“警察妈妈”蒋晓娟,背妻男吴加芳,捐赠首善陈光标等。这些人以不同方式在危难时刻显露出人性的光辉,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的事迹令人深深感佩,在很短的时间被媒体报道出来,迅速传播,使人们受到正能量的鼓舞和感召,这是十分值得称道的事情。但这样的报道不宜将典型人物描绘成全方位的道德楷模,否则受众会因过度宣传而产生腻烦心理。震后,除了牺牲的英雄外,上述“地震名人”几乎毫无例外地被一些负面消息以及公众的质疑所困扰,这凸显了“修德禳灾”应适度报道。

我国地震报道强调社会救灾的力度,弱化个体的受灾状态,应从我国长期以来秉承社会化民本思想和集权型抗灾的传统优势上来辩证看待这一问题

中西方在文化上存在重集体与重个人的差异。以宗法社会为核心的大陆文化,提倡以宗族、家国为重。很多研究论文例举西方地震报道强化个人受灾程度,认为中国的地震报道缺乏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实际上,中国古代的灾异观蕴含了非常优秀的人本思想,但这种人本思想是强调“大我”,忽视“小我”,即注重整体利益,忽视个人化灾难。这实际上与“修德禳灾”是一脉相承的。面对灾难,执政者的德行除了自身的修行外,更应体现为处置灾异,解除人民困苦的能力,即“德政”。也就是说,中国灾异观中的民本思想是社会层面而非个人层面的。

《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晋国日蚀,国君问对策,士文伯的对答就体现了强烈的民本思想:“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统治秩序正常的时候,中国执政者对救灾都十分重视。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有组织、大规模甚至全国性抗灾防灾,并制定缜密法则规定的国家。《周礼》记载“若食不能人二(六斗四升为一),则令邦国移民就谷”,《孟子》也有“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的调度法。春秋时齐桓公“九合诸侯”,约法三章,第一条就是“无曲防”(不许截断邻国水源或把本国水患引向邻国),体现了集体防灾意识。汉武帝时期,一次黄河决口,武帝亲自临河,“命从臣将军以下皆负薪塞河堤”(《汉书・武帝记》),颇有现代领导人亲临救灾现场指挥的意味。和古代中国相比,欧洲与其他文明或因为政权频繁更替,或因分权制,或因生产力和幅员所限,均无法形成集中的防灾救灾制度。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救治措施集中化与丰富经验为现代地震报道强调救灾打下了现实基础。在社会民本思想与集权制度的双重作用下,我国的救灾能力一直是世界领先的。因此,我国地震报道中强调救灾力度,确实有着历史和现实的优势展现。1998年抗击洪水时,《人民日报》标题中含有“洪水”或“洪涝”字眼的为91条,而含有“抗洪”字眼的高达485条。又如2008年第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战胜特大地震灾害》,就是从强调中国人民不畏艰险抗击自然灾难精神的角度来报道汶川大地震的,正面报道的倾向可见一斑。

正面报道鼓舞人向前向善,负面报道激发人正视现实,各有侧重而已。我国地震报道强调正面报道无可厚非,但需处理好灾情报道和救灾报道的平衡性问题。过分强调救灾而忽视灾情,是绝对不可取的行为。雅安地震发生后,雅安市委书记徐孟加(现已被免职)因为在接受央视连线时避谈灾情,历数四川省党政军领导奔赴地震灾区情况,而被央视主播当场打断,这一细节成为当时的热议话题。央视主播打断的,正是长期以来救灾报道多于灾情报道的固有模式,体现了我国现代地震报道新闻理念主次清晰、以人为本的巨大进步,值得称道。

抗震救灾手抄报范文

5月12日下午2点20多分,曾颖正在上班路上的书店看书,突然房屋摇晃起来,书架上的书往下掉落。在那短短几分钟里,他有一种无路可逃的感觉,每一幢建筑、每一根电线杆、每一棵树都显得可疑而危险。在安顿好自己的妻女之后,曾颖赶回了供职的成都晚报社。

成都报业的大厦已经关闭,楼内的所有办公人员都疏散到了街上。《成都晚报》的编委会成员在附近的露天停车场里围着一台收音机开始组织报道。报社包下了附近的一家网吧,记者编辑们在网吧里搜集资料、编写报道。与此同时,最早的一批报道人员,连摄影记者在内一共5名记者向灾区进发。

成都地区最早出街的报纸号外是当晚9点左右《成都商报》的号外,紧接着《成都晚报》的号外也开始出街,报纸号外分发到惶恐不安的市民手中,暂时稳定了市民的情绪。而后来的几天里,《成都晚报》的第一批报道组5名成员在路上陆续失散,截至5月15日,前进到最中心的是一名女记者张欧,她跟随一支武警救援队到达了汶川县城,发回了报道。

成都的新闻人没有逃避

提到5月12日那天的情景,所有成都人都会说起通讯中断时的恐慌。一时之间,所有的手机都无法接通。媒体单位也是这样,总编找不到自己的主任,主任找不到自己的记者。但让成都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编辑何冰感到骄傲的却是,他不用费劲去寻找自己的下属,所有的新闻人都自动归位,第一时间赶回自己的单位。

下午3点,成都当地最大的纸媒《成都商报》的编委们在报业大楼下面站着开了一个碰头会。《成都商报》编委郑晔回忆说:“当时地震后,我们简单地商量了一下,应该出一张号外。而当时报业大楼是封闭的,我们就马上进行分工,让上海的《每日经济新闻》给我们编辑出版。大概在6点钟左右,上海方面就把版面编辑好,用QQ传回成都。”晚7点,《成都商报》号外准备印刷,但版面上只有政府第一号公告。派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记者在第一时间得知“可以回家”的权威判断,但因通讯不畅,他只好一字一字抄下消息后赶回报社。报社决定重新调整版面,加入最新内容,《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震中不在成都,请市民放心回家》做成了大字标题。晚9点开始,商报全体员工上阵,总共30万份的号外被分发到街头市民手中,惊魂未定的市民开始了解事件的真相。这一切仅仅发生在几个小时内,而这几个小时,新闻人之间也无法联系,全凭着自己的职业素养而行动的几个小时。

各个媒体的第一批记者被派了出去,他们并无应对灾害的经验,很多记者没有任何装备,甚至没来得及携带水和食物就奔向了灾区。他们中很多都还是年轻人,在面对那么惨烈的场景、看到那么多遇难者遗体的时候,很多人都失声痛哭。

《成都晚报》的记者向勤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正因为这个时候交通通讯都不通畅,才需要我们把消息传给民众”。而《成都商报》记者肖刚进入灾区,有一个执勤的武警拦住了他,告诉他不要再进去了,那里面的路一直在塌方,而且是整面山整面山地塌,听说里面砸死了很多人,“我们当时想,唉,冲吧,冲哪儿没路了为止吧”。

对于民众来说,地震是灭顶之灾和无时不在的恐惧;对于新闻人来说,在恐惧之外,还有着新闻责任和为民众传递信息的义务。何冰说:“成都的新闻人在这次事件中没有一个人逃避。”

媒体也是应急系统

何冰在评价这次成都媒体的表现时用了一个词“威力无穷”,他指的是成都传媒集团下属的电视台、电台、报纸集合在一起的报道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传媒集团是2007年年初才成立的,新生一年的传媒聚合体突然就遭遇了这次巨大的应急突发事件。何冰认为,“如果媒体是分散作战,在这场特大自然灾害面前,它很难按平时那样的管理规律去运作。按照市委宣传部的安排,我们打破媒体之间的横向屏障,把媒体力量整合为10个报道小组,调动70辆采访车,260多名记者迅速奔赴一线,每个小组确立一个组长,组长具有最高权力,他指挥组内报纸、电视台、电台的所有成员按各自的生产规律集中采访,迅速传回新闻。这比传统层层批复的程序要快得多。”

据成都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副处长高齐强介绍,12日当天下午,成都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就在成都市公安局内成立,指挥部下设的宣传组也同时成立,宣传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报道组、媒体接待组、对外新闻策划组、网络宣传组。来自电视台、电台、报纸的记者们则混编成10个新闻报道组,包括了对省市应急指挥中心、公共服务、卫生救治、社会各界、都江堰、彭州等9个重点报道方面,还有一个设为机动组,随时应变。

在成都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里凝聚着像战时一样的气氛,大厅里工作人员紧张地工作,大厅里的喇叭不断呼唤着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去开会的消息,而不少几天几夜没有休息的记者则在大厅靠墙的地方席地而卧。

《成都商报》编委郑晔说:“成都市委市政府这次把媒体纳入抗震救灾的应急系统,我们觉得这是非常英明的决策,让我们媒体承担了应有的责任。”

新闻给市民的安慰

震后第三天,5月15日,《成都晚报》人文新闻部副主任曾颖和同事们沿着刚刚打通的西线道路向汶川进发。这已经是《成都晚报》派出的第三批采访队伍,这次出发的记者基本都是主任级的老记者以及做管理工作的领导,由副总编伍江陵带队,主要是做深度报道。

第二天下午,当记者联系他的时候,他们正在马尔康,由于下午3点左右发生在理县的那次余震导致马尔康前往汶川的道路塌方,他们滞留在这里等待前方道路抢修。在他看来,媒体的作用从来没有像这次灾难中那么重要,“如果你看到那天(5.12)街上的市民,你就能感受到一份详尽真实的信息对他们的重要性”。

《成都晚报》的地震报道至少16版,囊括了现场报道、深度报道,各种信息的,以及国际的、历史的各类信息资料。曾颖认为,这正体现了纸媒的优势――“在地震发生的短时间内,所有通讯中断,曾经被认为已经是夕阳媒体的广播却发挥了它的作用。而对于纸媒来说,优势则在于信息量大、全面丰富,最重要的是准确。通过广播传递的消息有些来自民众的个人体验,而纸媒则有审查等程序,具有准确性。而且,纸媒所体现的内容,文字和图片构成深度、质感和立体感,这是广播电视一闪而过的信息传播不能比拟的。”曾颖也认为,正是这么多年以来成都纸媒之间的竞争培育了良好的媒体环境,“成都报纸都是在抢新闻中锻炼出来的”,因此在这次突发事件中展示出良好的效果。

成都的媒体从来没有如此受到市民的敬佩,在成都报业大楼下面,出租车司机见到大楼出来的记者都会拒绝收钱。而这一张张记录着惨痛时刻的报纸,也成为了民众心中的记忆。

抗震救灾手抄报范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闸区境内包括长江流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灾情分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O-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3.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公安港闸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商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区农经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广电港闸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3.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主要领导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街道(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公安、消防、环保、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建设、农经、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商贸、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建设、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预警预防

根据上级政府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各街道(乡)、各部门单位,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各级单位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区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区建设、农经、文化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5.2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

5.3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应急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Ⅲ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I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区民政局,配置地震应急指挥车,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

5.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式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崩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群众。

5.8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农经、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5.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区政府会同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强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11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

5.12应急结束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调查和总结

区建设局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7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报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承担。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制定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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