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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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范文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签订劳动合同范文篇2

问:我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开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要求与我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请问,这种要求合法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三项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本案中自2008年1月1日起双方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已达二次,劳动者于2009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的要求,是正当的、合法的。

离职后被要求交回《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

问: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但是要求我把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交还给公司,这样合法吗?有没有专门针对这样情况的条款和规定?

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将劳动合同文本交回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有哪些?

问:工伤中生活护理费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吗?

答:分两种情况: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遇到公司克扣工资且不准辞职怎么办?

问:我今年八月应聘到一家足浴公司上班,到现在还没有签过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可公司不批,还每个月扣两百块工资做春节保证金,公司的行为违法吗?我要怎么做才能顺利辞职并拿回所押着的工资?

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算的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最多不超过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终止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辞职时,无须用人单位同意,但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与用人单位妥善办理完毕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范文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

【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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