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风应急预案范例(3篇)

来源:网络

防台风应急预案范文

防台风应急预案工作通用2022

一、指导思想

我市防台风工作是我省防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下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消防部队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准备,建立以军政主官负责制为核心的消防部队防台风工作责任制,编制辖区内各类建筑内人员安全为重点的防台风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特别是支队机关的司、政、后、防四部门要具体分工,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落实好包片辖区内的行政责任人及联络人,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工作到位。基层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抢险手段和救生措施,确保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二、台风的种类及台风灾害事故特点

1、台风的种类

台风是热带气旋的一种,而热带气旋是指热带地区形成的一种低压。它不断旋转,并伴随着大风和强降雨天气。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风力大小划分为4种类型:中心风力在7级和7级以下的称热带低压,8到9级称热带风暴,10到11级称强热带风暴,12级和12级以上称台风。这4种类型热带气旋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相互转化。

2、台风灾害事故特点

(1)破坏力强,危害大。

(2)波及面广,人员伤亡大。

(3)防范困难,救援难度大。

三、防台风指挥部的构成及职责

1、防台风指挥部的机构

组长:支队长、政治委员

副组长:副支队长、副政委

成员:各部门部门长、副参谋长、战训科科长、各大队大队长

2、指挥部的职责

①迅速了解风情、火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消防总队、市政府、市公安局。

②调动各种抢险救灾力量。

③调动各种抢险救援保障交通工具。

④调动指挥专职、义务消防队。

⑤调动供水、供电、急救等部门协同作战。

⑥组织做好现场动员和宣传报道工作。

⑦组织做好各种后勤保障。

⑧组织做好台风及灾后相关救援工作。

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参战力量和任务分工:

(一)参战力量:

按指挥中心等级方案调集,三级以上的出动启动此预案。

(二)任务分工:抢险指挥部下设作战组、通信组、后勤保障组、政工组、宣传组。

作战组:由司令部战训科、特勤大队指挥人员及各大队值班领导组成,负责一线人员援救灭火和险情排除抢救人员工作。

通信组:由支队指挥中心、信通科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通信及指挥部与外界通信联络。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战勤保障大队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所需补给物资的供应,包括救援装备及油料保障、抢险人员食物、水等食品、饮料的供给以及组织卫生队做好伤员急救工作。

政工组:由政治处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消防员的思想疏导、鼓动以及稳定受灾群众及周边人员情绪同时收集现场抢险过程的相关材料,抢险后先进人物事迹的表彰和宣传。

宣传组:支队宣教中心及各大队负责宣传报道人员负责对防抗台风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道,及时宣传消防部队抗台风事迹。

五、处置程序和措施:

1、现场询情:由第一到场中队或特勤大队指挥人员负责消防人员到场后详细询问台风灾害引起的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大致位置等情况。

2、侦察检测:由特勤大队侦检组负责利用生命探测器等工具,立即搜寻遇险和被困人员;利用检测仪器检测事故现场有毒物质或可燃气体的浓度等。

3、设立警戒:由到场常规中队警戒组配合公安交巡警负责封锁事故路段的交通,隔离围观群众,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若事故造成化学危险品外泄,现场警戒的范围需根据侦检情况确定。

4、救生排险:由特勤大队救援组、灭火组负责,常规中队协助。(1)迅速在现场清除障碍,开辟出空阔地和进出通道,确保现场至少拥有一个急救平台和一条供救援车进出的通道。(2)立即疏散风灾现场的围观群众以及无关人员。(3)协助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切断倒灾害现场的水、电、气供应,及时组织火灾扑救及救生灾害处置。(4)救援初期,使用扩张、切割、起重等小型工具排除障碍,全力搜寻遇险和被埋人员,并组织营救和疏散;对已发现但一时无法解救的幸存者,应提供饮食和药品。(5)被埋人员清理结束后,请求指挥部联系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车辆清除风灾现场废墟。

5、现场急救:由支队卫生队急救小组负责协助120救护人员对事故现场抢救出的窒息、休克、出血的重、危急伤员,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初步处理后,利用救护车或现场车辆迅速转送就近医院救治。

6、清点人员和装备,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防抗台风要求:

1、各参战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公安、医疗救护、水、电、燃气、交通、民政等部门合作,共同实施救援行动。

2、救援人员要加强行动安全,防止大风继续造成建(构)筑物倒塌,不应进入建筑结构已经明显松动的建筑内部;不得登上已受力不均衡的阳台、楼板、屋顶等部位;不准冒险钻入非稳固支撑的建筑废墟下面,必须在确保无再次倒塌危险时,救援人员方可进行现场救援。

3、加强对现场的监护工作,所有救援人员要加强行动安全,特别是险恶条件下,要以小组为单位,不准单独行动。

4、注意做好针对性准备,既要做好台风带来强降雨引起洪涝灾害的救援准备,又要做好台风带来强风下的救援准备,有效控制其它次生灾害的发生。

5、加强风灾时保障工作:政治部门要做好台风时的政治鼓动及宣传教育工作,保证部队思想稳定。宣传部门做好台风时灭火救援宣传工作,及时反映部队英雄事迹,激励部队灭火战斗。后勤部门组织好保障工作,提供部队长时间连续作战的生活补给,并组织好器材保障,储备部队易损坏的器材配件,组织修理人员随时抢修损坏器材,并做好相关灭火救援物质储备。

6、各参战部队要及时组织加强对通信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级有线、无线通讯畅通。

7、按上级指示,确定新闻会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七、台风灾后救援工作

台风过后,各级消防部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相关救援、排险、救助工作,并注意以下几点:

1、在组织对地下车库进行排水时,要防止车辆打滑、碰撞;人员在选点、收放水带、吸水管过程中要尽量避开复杂、湿滑路段,避免人员、车辆掉入水中等意外的发生。

2、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在狭小、通风条件差的地方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另外,由于车辆、泵浦长时间工作过程中排出废气、热量多,附近救援人员要视情佩戴空气呼吸器,以免出现窒息中毒。

3、要组织做好救援人员的轮换休息,特别是市区有关大队要按支队的力量调整、调度方案,合理整编现有力量,轮流出动,确保部队能连续作战。

4、要注意行车安全,抢险力量到场及撤离时要向指挥中心报告,并注意加强救援过程中的请示汇报工作。

5、要服从安排,切实遵守好群众纪律,参与救灾的官兵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红包、礼物和吃请,并避免与群众发生摩擦、纠纷,维护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防台风应急预案工作通用2022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市、区两级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思想,居安思危,做到台风、大汛到来房屋不倒塌,交通不中断,积涝不成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的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小分队,队长为,在党政办设办公室,为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突击队负责我镇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和上情下达,及时传达市、区两级防台风、防风暴潮的指示精神,汇总上报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各管区

1、责任人:各管区书记

2、任务

(1)迅速通知各村,并做好记录;

(2)危房户强制迁出;

(3)叮嘱台风期间车辆停行、人员减少外出;

(4)组织村干部清除渠道杂草,迅速排净田间积水,绝不允许沟渠洼地存水;

(5)村庄做好防潮准备;

(6)畜牧养殖村庄做好防风防雨准备;

(7)风雨后迅速统计灾情并做好救助安抚工作。

(二)安全

1、责任人:,盐业办、渔业办

2、任务

(1)迅速书面通知辖区内养殖看护人员撤离;

(2)书面通知海参养殖等企业停止施工,撤离机械人员;

(3)通知各盐及盐化工企业做好防风、防潮准备;

(4)船只靠岸,所有作业人员上岸。

(三)辖区内企业

1、责任人:,经济发展办

2、任务

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筑工地

1、责任人:

2、任务

(1)高度关注镜湖花园、中学教学楼、幼儿园、社区、市场建筑、贫困房建设工地;

(2)书面通知,注意带电作业、高空悬挂物及人身安全。

(五)道路修补

1、责任人:

2、任务

(1)抢修损毁严重路段;

(2)灾后迅速修复;

(3)沿途广告牌、线杆、线路排查。

(六)安居房、敬老院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查安居房、敬老院情况;

(2)灾情统计与上报,要与防汛指挥部做好沟通。

(七)镇区防涝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水疏通;

(2)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

(八)防汛设施

1、责任人:

2、任务

(1)疏通所有排水干渠,提闸、挖坝、清草;

(2)巡查水库堤坝;

(3)水库、干渠分工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表。

(九)三网”

1、责任人:,三网”办、林业站

2、任务

主要是灾后恢复。

(十)抢险队伍

1、责任人:

2、任务

组织两支抢险队伍,分若干组,每1至2名班子成员带队,确保人员到位。

(十一)信息畅通

1、责任人:

2、任务

(1)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2)灾情统计;

(3)人员、车辆调度;

(4)上传下达。

(十二)督查

责任人:,督查办,通知武警、派出所、卫生院做好防灾抗灾准备。

四、全面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安排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特别要根据防台风、防风暴潮隐患的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我镇排水沟渠、管道等被占压、覆盖、填堵的现象较多,一些房屋仍存在危、漏雨之忧,这些都是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的重要隐患,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各村要重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报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

(二)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方案和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依据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实际,制定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一级预案。

(三)加强值班、值勤制度。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值班人员,从月日起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建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对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及时报镇;镇防台风、防风暴潮突击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立即出动。

(四)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购置铁锨、镐头、草袋、铁丝和沙石料,作为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储备。

五、工作要求

(一)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各单位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指示,提高对防台风、防风暴潮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意识,将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台风、防风暴潮责任制。按照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指挥部要求,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防台风、防风暴潮责任。各村委会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村委会主任为组长,做好群众思想、物资等准备工作,确保我镇安全度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台风来临期间,值带班人员、车辆24小时在岗,其他待岗。

防台风应急预案范文

1

工程概况

2

1.1

工程建设概况

2

1.2

建筑特征表

3

2

方案总则

4

2.1

编制目的

4

2.2

编制依据

4

2.3

工作原则

4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5

4

预警预报

5

5

应急措施

6

5.1

应急反应流程

6

5.2

台风应急措施

6

5.3

洪水应急措施

8

5.4

暴雨应急措施

9

5.5

警报解除

10

6

应急避难场所

11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建设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总面积27000㎡,总建筑面积209384.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6913.2㎡,地下建筑面积72471.2㎡;

建筑基底面积10278.1㎡。本工程包括主楼、裙楼、数据楼、动力楼、金库、设备房、车库等。

本期项目效果图

项目所在位置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规划用地面积

27000

规划总建筑面积

209384.4

地上建筑面积

136913.2

地下建筑面积

72471.2

其中

地下人防建筑面积

10612

计算容积率面积

134491.7

建筑物基底面积

10278.1

建筑消防高度

m

225.450

建筑总高度

m

230

地上总层数

49

地下总层数

3

小车停车位(地下)

1441

小车停车位(地面)

64

非机动车停车位

1367

1.2

建筑特征表

楼号

层数

层高

消防建筑高度(m)

结构类型

主塔楼

地上49F,地下3F

首层层高9.75米,1、2层总层高9.75米(其中1层5.55米,4.2米),3层至17层层高4.5米,18层5米,19层到27层层高4.5米,28层层高6米,29层至38层层高4.5米,39层层高5米,40层至48层层高4.5米,49层层高5.3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225.45

框架-核心筒

裙楼

地上5F,地下3F

首层层高5.5米,二层4.2米,三、四层4.5米,五层4.35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23.98

框架

数据楼

地上7F,地下3F

首层层高7米,二至五层6米,六层5.3米,七层6.7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44.2

框架

动力楼

地上7F,地下3F

首层层高6.05米,二层6.95米、三至七层6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44

框架

银行大楼

地上1F,地下3F

首层高度:18.75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

2

方案总则

2.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项目部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2.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佛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订本预案。

2.3

工作原则

坚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

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

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小组

1.

建立由项目部领导、各管理部门及生产作业队组成的三级防台、防汛工作责任体系及组织领导网络,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

2.

项目部成立“防台、防汛工作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对本项目防汛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救援电话: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XX电话;

XX电话:

XX电话:

3.

建立专人值班制度

防台、防汛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轮流值班,以便及时监控并紧急处理突发事件。主要负责收集洪水和台风的信息和上级指令,统一调动安排人力、物力,检查指导防台、防汛措施的贯彻实施,召集紧急会议,向上级报告防台、防汛工作动态等。

防台、防汛期间项目部安排专人收听、记录电话及天气、防台预警广播,定时通报险情并作好测报记录。

4

应急物资

编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储存地点

保管人

1

编织袋

10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2

箩筐

3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3

水泵

5

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4

挖掘机

2

现场配备

5

运输车辆

2

现场配备

6

200kw发电机

1

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7

排水管

M

100

应急库房、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8

彩条布

2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9

照明手电筒

5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0

麻绳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1

铁锹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2

铁镐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3

梯子

1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4

太平斧

3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5

雨衣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6

雨鞋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7

铁榔头

5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8

开关箱

5

应急库房、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19

急救用品

若干

项目部医务室

办公室

20

照明应急灯

3

应急仓库、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21

电缆线

M

200

应急仓库、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5

预警预报

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在汛期、台风期间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暴雨、台风、洪水等气象预警信息,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将利用文件、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等方式第一时间向各部门传递预警预报信息,督促有关方面提前部署防范工作。

各部门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工地的项目位置进行公告,并通知施工项目部每一个班组和作业人员。

汛期、台风期间,各部门必须和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最新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好汛期、台风期间的各项工作。

6

应急措施

6.1

应急反应流程

应急响应的流程分为:接警、判断、应急启动、控制和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几个步骤:

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应急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并实施如下行动: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资源,明确向上级报告内容、组织信息、内部通报等。

采取救援行动,场外应急指挥应支持现场应急人员完成下列救援行动:应急队伍及时进入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助、人群疏散、环境保护、技术支持、现场监测等。

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原因分析、评价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报告为修订应急预案作参考。

6.2

台风应急措施

气象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将在48

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1)

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

检查、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3)

通知各部门、班组长等重点设防的操作人员,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对工地现场易受台风影响的材料和设备及时入库;

对不易入库的进行整理、固定、覆盖,做好防雨、防风等措施。

(5)

准备适量的黄沙、麻袋、水管应急材料和医疗救急用品;

调试抽水泵、应急灯、对讲机等设备;

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证疏通。

(6)

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保护和加固措施,进行沉降观测并记录;

对测量点、原始坐标和高程点做好保护。

气象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将在24

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1)

项目部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

落实机械设备防台措施。

(3)

落实临时设施防台措施:加固临时活动房房、民工宿舍。

(4)

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全面排查电源线、配电箱和开关,消除安全;

加固固定配电箱,不能固定的配电箱提前收拾好。

当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时:

(1)

各单位防台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做好值班及巡查工作。

(2)

工地停止露天施工。

(3)

落实防雨、防洪措施:施工现场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和临时设施落实防雨措施;

清理排洪管沟,保证排水畅通。

(4)

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台风期间,工地每天组织上、下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当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1)

停止所有作业,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

严格执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当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

(1)

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停止所有作业和外出;

(2)

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应急指挥中心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

一旦出现险情,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支援。

(4)

抗台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6.3

洪水应急措施

1.

应急指挥组接到气象或有关部门洪水警报时,立即向组长报告,主要说明洪峰到达的时间,水位高度等。应急组长接到报告后,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指挥,如不能立即赶到应授权给能及时到现场进行指挥的其他指挥组成员,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洪水到来的时间、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应急指挥组下令通知还在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停止施工、立即撤回。

3.

如果时间允许,则应指挥抢险人员或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把洪水影响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物资等转移至安全地带,在转移时应根据设备和物资的价值大小安排优先次序,另外有毒有害物资应该优先转移,避免污染河水。

4.

将即将转移的人员和机械分为若干个分队,每应急转移分队设负责人1名,确定转移的各队负责人应每10min对已疏散到安全区域的人数、尚未转移的人数、去向不明的人数清理检查1次,并立即向应急负责人报告,应急负责人指定专人每lh统计汇总1次。在紧急疏散的过程中,要派专人对洪水的动态进行严密的监视,以便有充足的时间安排人员的撤离。

5.

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设置醒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应转移或加固的设备或设施明细;

制定人员安全转移疏散路线图和躲避地点;

综合协调组应按应急计划确定的转移人员数量准备干粮、矿泉水、手电筒和临时帐篷等生活应急用品。

6.

人员和设备全部转移到安全区域后,由应急小组负责人安排专人值班,进入安全区域内的人员不准随便离开,各作业队以队为单位每4h清点人数1次,以确保人员安全。

7.

洪水到后,安全保卫组要对危险区域进行警戒,防止人员到危险区域逗留或其他活动,避免不慎被洪水卷走造成伤害。

8.

洪水退后,各应急小组、安全员到洪水淹没的区域形成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等情况进行勘查,核实清理、挖运工作量后,调集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设备清理、挖运洪水下退后形成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消除险情。

9.

在清理、挖运中抢险队首先应将施工道路、生活区内的通道上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清运干净恢复原状,避免有险情再伤人;

再将其余地方形成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清运干净恢复原状;

清运中抢险队员应按环境方案将清理的淤泥倒在指定位置,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对损坏的设备由项目部安排现场维修人员清理、修理损坏设备。

6.4

暴雨应急措施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应急措施:

(1)

各部门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

收藏怕水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

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

检查工地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

2.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1)

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

密切关注政府部门的防洪防汛信息,防止城市内涝,随时做好应急响应。

(4)

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5)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

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

停止全部室外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6.5

警报解除

根据上级指令或气象台警报解除通告,项目部防汛领导小组下达警报解除命令后方可撤离抢险队伍和取消防洪度汛值班,恢复常态。

(1)

路基进行检查,防止路基、基坑被雨水浸泡,对需加固处理的及时加固

(2)

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以防各种防护设施被风和雨损坏。

(3)

清理抢险物资,完善物资使用台帐,补充后备。

(4)

收集整理现场图片、文字记录,进行工程索赔相关工作。

(5)

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7

防台风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一)编制目的

做好台风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防台风工作程序,保证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台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防汛条例》、《海洋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范围内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县农林水务局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局、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安监局、地震局、公路局、旅游局、港航局、气象局、县海事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二)成员单位

1.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认真执行县防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县的防台风工作。

2.部门、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搞好各单位的协调。

县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协调安排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

县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台风预警信息,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优质气象信息服务保障。

县农林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加强城区供水管理;负责雨情、水情测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的洪水预报。

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期间煤电油气等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指导全县生产企业制定雨季防台风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监督检查企业防台风工程设施配套情况,确保台风期间安全生产。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及师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洪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制,查处防汛防台风违法违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县财政局负责防御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重大防台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作。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城乡危旧房屋和建筑设施、工地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城县防台风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城区防汛防台风排涝、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港口航运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海上客运交通管制。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工作;编制修订《县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雨水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台风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重点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地震台负责加强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开展由台风等引发的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及时修复水毁路段,确保交通畅通;做好所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渡汛和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关闭高速公路和通阻绕行信息;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助、指导当地旅游景区的主管单位、企业做好景区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台风期间景区内游客疏散、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

县港航局负责及时向各县港航管理部门及有关港口、水运企业台风预警信息,负责防抗台风期间的港口安全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核实和处理港口和进出港航道突发事件,组织水上紧急重点物资运输。负责灾后港口、码头等设施的评估、修复等相关工作。

海事处负责所辖海域内防台风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台风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船舶航行警(通)告和提供预警信息;负责水上险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台风、风暴潮安全,确保防台风工作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及风暴潮时应急处置的通信准备,当灾情,险情发生时,及时赶赴通信故障地段,在最短的时间内抢修通信设备及线路,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必要时对个别重点抢险设施提供应急电源。

要塞负责根据防台风抢险需要,协调驻地部队担负防台风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台风措施的任务。

(三)预案执行体系

各级政府防汛行政首长为责任辖区(单位或工程)防台风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的防台风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个行业的防台风专项预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行政责任人担任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村、社区、防洪工程的防台风预案由相应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预案执行第一责任人对预案的修订、实施、培训演练等全过程负总责,预警、现场报汛、抢险救灾、群众转移、物资保障、抢险队伍等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对预案执行第一责任人负责。

(四)办事机构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和市防指的决定、命令,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及县防总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县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拟订县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及时提出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政府和县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台风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三、防台风预警

(一)预警等级

根据不同强度台风威胁和影响严重程度,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Ⅳ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Ⅲ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Ⅱ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Ⅰ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台风预警等级。

(二)预警基础信息与报告

1.县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台风预警信息;县海洋渔业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县水利部门负责雨情、水库河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县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县城管部门负责城县积涝、防洪排涝工程、公用设施的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上述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

2.县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防台风预警基础信息,分析形势,向县防指提出防台风预警建议。

(三)预警、变更及解除

1.县防指负责本级防台风预警、变更及解除。

2.防台风预警可针对全县范围也可针对县内部分区域。其主要内容包括防台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构等。

3.防台风预警以县防指文电。县防办根据防台风形势提出防台风预警建议,县防指秘书长及时组织会商确定防台风预警级别,报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预警(蓝色):县防指秘书长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签发。

I级预警(红色):县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台风、风暴潮形势变化,由县防办提出防台风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根据台风、风暴潮发展变化和实际影响情况,县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秘书长签发解除;或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防台风预警自行解除。

(四)预警行动

1.Ⅳ级预警(蓝色)行动

(1)县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县防指领导。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收集、汇总、整理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

(3)县农林水务局组织水库、堤防(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防洪工程水情,进行抗洪能力分析,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根据降雨实况和降雨预报,作出洪水预报;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航道和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排查工作;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旅游局加强县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在建工地、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检查工作;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港航局及时预警信息,适时组织船舶返港避风,撤离海上养殖看护人员,并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防风措施。其它部门组织做好相应本行业防台风准备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台风预警信息。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12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隔6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准备工作,加强各类设施的安全监测和巡查,有关信息每隔6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2.Ⅲ级预警(黄色)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督导组检查督导防台准备工作;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通报县防指指挥、副指挥。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台风最新动向和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台风动态信息;根据降雨预报,作出水库抗洪能力预测和洪水预报,以及水库的测流准备工作;县农林水务局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监测工程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根据洪水预报,按照汛期控制运用方案,落实预泄措施。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水利在建工程,做好人员设备撤离工作;落实好农作物、大棚等的防范工作;海事处向台风影响海域船舶及作业人员发出预警,做好停航准备,督导各类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港航局负责向受台风影响的县港口和航运企业预警,督导营运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海洋与渔业局及时向渔船渔民预警信息,组织渔船返港避风或就近择港避风,撤离海上看护人员,并组织对渔港码头、渔养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排查,督促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县旅游局加强风景区、海上游乐项目安全检查,落实游客疏散避险措施;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城乡危旧房屋、在建工地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县商务局、安监局组织生产企业落实防强降雨应急措施,做好停工撤人准备;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防台预警信息。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12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隔4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准备工作,各类包工程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加固处理。根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抢险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工作。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每隔4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3.Ⅱ级预警(橙色)行动

(1)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减灾工作,做好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通报部队、预备役师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指挥。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台风最新动向和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不定期编辑防台风信息简报,报县防指、省防总。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台风动态信息;根据降雨预报,做好测报大洪水的准备;县农林水务局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工作,指导水库、河道控制运用和洪水调度,督促落实防洪工程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巡查值守;落实好农作物、大棚等的防范工作;海事处向台风影响海域船舶及作业人员发出预警,加强所辖海域、航道交通管制,组织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县港航局负责向受台风影响的县港口和航运企业预警,督导籍营运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清查渔船返港情况,落实停港渔船防风防碰撞等安全措施,对尚未回港渔船采取应急措施。组织近海养殖单位做好防风工作,落实作业人员应急疏散避险各项措施;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人员的防台风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为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人员疏散转移作好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准备;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组织搞好城区林木、广告牌等安全防护工作,对城区低洼易涝地段落实应急抢排措施;组织城乡危旧房屋排查、加固工作,落实人员疏散转移措施,组织指导在建工地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县旅游局加强风景区、海上游乐项目安全检查,落实游客疏散避险措施;县商务局督促指导电力、等企业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产撤人避险措施;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重点企业防台风各项工作的落实,必要时予以停产;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危险点的监测,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措施。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的防护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流动播报防台风信息,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防御台风工作部署和全县防御台风动态。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8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3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搞好辖区内各项防台风准备工作,险情、灾情、工作动态等信息每隔3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4.I级预警(红色)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台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县防指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防汛抢险,现场督促检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

(2)气象、海洋部门加密相关信息报送频次,其风动态及发展趋势每隔2小时,雨情、水情每隔1小时报县防指,重点站点的水情每隔0.5小时报县防指,风暴潮、海浪信息每隔6小时报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3)各级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全力组织,积极做好防抗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及解除

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及解除

(1)县防指负责县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变更及解除。

(2)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可针对全县范围也可针对县内部分区域。其主要内容包括防台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构等。

(3)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县防指文电。县防办根据防台风形势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县防指秘书长及时组织灾情会商确定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报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秘书长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签发。

I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防汛和台风形势变化,由县防办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信息以县防办文电。当台风威胁解除,县防办及时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县防指秘书长签发解除。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抗台风工作。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工作部署安排报告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县防指领导要求进行防抗台风工作部署。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动态,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防指。

(4)海事处、县港航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海上船只、浅海养殖和海上作业人员的防台避风工作。

(5)县商务局、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受暴雨影响区域内的企业做好停产撤人、防涝抢排工作。

(6)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防抗台风工作。

(7)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做好辖区内防抗台风、强降雨工作,相关工作信息每隔2小时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按权限要求做好洪水调度。

2.Ⅲ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根据险情、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区域的防抗工作,组织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赴发生重大险情区域抗洪抢险。

(2)县防办加强值班,及时收集、汇总台风信息和雨情、水情、工情、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将防台风相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县防指和上级防指,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县政府、县防指指令传达到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督促落实。

(3)海事处、县港航局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安排各类船舶回港或到港外锚地避风,密切监视受台风影响海域的安全状态,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救助。

(4)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清点和防碰撞工作,组织近海养殖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及时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5)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城乡危旧住房,在建建筑工地的安全防护管理,必要时,立即组织疏散和转移相关人员;组织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工作,对低洼地段落实专人盯守,一旦积涝,立即组织抢排。。

(6)县农林水务局组织加强水利工程监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的加固及农田积涝强排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时将台风信息发送交通运输企业,向交通运输车辆、船舶进行预警和告知,督查水运船舶服从防台风安全管理。

(8)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工作,必要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财产。

(9)县公安局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0)县民政局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按规定时限报县防指。

(11)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队伍集结准备工作,视险情、灾情需要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12)县旅游局指导风景区、旅游企业做好沿海旅游区游客疏散避险等防抗台风工作。

(13)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搞好防台风减灾工作。

(1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电媒体实时播报防抗台风信息。

(15)其他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好本行业的防抗台风工作。

(16)受台风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防抗台风工作。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类防洪工程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工程巡查检查,按权限要求,组织搞好洪水调度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护,同时将险情报上级防指。

3.Ⅱ级应急响应

(1)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地防抗台风工作,督导有关部门落实船只避风、人员转移、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县政府常委会议研究部署。

(2)县防办及时收集汇总台风动态信息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编辑防汛抗旱工作信息和汛情通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省防总,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指示和要求,调配县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物资,联系驻岛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3)海事处对受台风影响海域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做好海上救助工作。

(4)县港航局督促港航单位落实港口设施、港存物资防台风措施,妥善疏散、安置滞留在港口的旅客、车辆。组织做好港口、进出港航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县海洋渔业局组织指导渔业行业做好防抗台风工作,禁止各类渔船出海作业,组织海上养殖和看护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加强停港系泊渔船的安全巡查,落实渔船渔港防风避风措施。

(6)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城乡危旧住房、建筑工地等安全监管,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护,疏散转移相关人员;组织做好城区林木、市政公用设施加固处置工作。加强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监控管理,搞好城区积涝抢排强排工作。

(7)县农林水务局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临时应急措施。加强供水监控管理;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河网和水库的洪水调度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水利工程抢险救灾。指导各地加强农业防灾抗灾,搞好生产自救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为紧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时提供车辆,并根据需要,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9)县国土资源局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台风引起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10)县公安局组织搞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运输车辆通行。根据需要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县民政局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收集汇总各地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12)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时掌握灾情和人员转移信息,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3)县商务局组织指导电力等生产企业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对暴雨影响区域内的企业予以停产撤人。

(14)县安监局监督指导危险品等企业做好防抗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危化品泄露等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台风期间大雨以上天气以及连续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或接近50毫米降雨仍未停止时,要求立即进行停产撤人,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15)县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海上游乐项目的管理,必要时向景区及经营海上游乐项目的职能部门、企业提出关闭景区,停止海上游乐项目,疏散游客的要求。

(16)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指导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17)县供电公司根据受损电力设施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调整运行方式,对重要用户提供临时供电措施,并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供电。

(18)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电媒体即时播发县气象台的台风信息及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刊播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和汛情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县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确保各项信息对外及时、准确。

(19)要塞驻地部队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根据需要确定参加抢险救灾的兵力,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重大险情抢险处置任务。

(20)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行业防台风工作。

(21)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抗台风工作之中,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将防洪抗台风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防指。

4.Ⅰ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会商会议,作出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部署,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新闻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拟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抗台风工作。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3)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抗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有关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并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报县防指。

(三)应急响应结束

县气象局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或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县,风力减弱至6级以下,将不再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或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批准程序同应急响应启动批准程序。

五、人员转移安置

(一)确定需要转移避险的人员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不同预警级别下台风威胁区范围及居民分布情况,确定不同响应级别需转移的人员数量、位置等。

(二)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三)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有转移任务的各村转移负责人每年汛前及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县、乡二级应在预案中编制具体的群众转移安置计划,明确应急转移信号,联络方法,安置地点及相关责任人,并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

(四)转移准备

每年汛前,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摸清辖区威胁区内人员分布变化情况,及时确定需转移人员数量及具置,制作明白卡,将辖区内人员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威胁区各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五)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相关责任人统一组织,通过鸣锣、人工传递信息等方式转移信号,按照预先确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及时转移。当遇到紧急险情且无法与负责人联系时,危险区受威胁人员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上的内容、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六)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总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明确转移安置纪律。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抗灾信息畅通的责任。

2.各级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运营企业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风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驻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台风救灾的突击力量。

2.县防指要结合当地实际,整合行业资源,组织防台风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防汛任务较重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抢险队伍。公安、消防、卫生、住房建设、电力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组建行业应急抢险队伍。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四)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对个别重点抢险设施提供应急电源。同时,根据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的保电场所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大面积停电或保电场所停电后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六)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台风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行无阻。

(七)物资保障

县防指按照“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依托交通干线设置县级防汛防台风物资仓库,贮备适量县级物资、器材和设备。县级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抢险急需的物料;救助转移群众及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抢险机具、器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要结合本区域防台风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根据规范要求储备相关物资。

(八)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使用。

(九)技术保障

加快和完善防汛防台风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台风信息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台风灾害、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应急救助灾害预警水平。

(十)转移安置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社区)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水利、气象、民政、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海事、住房建设、商务、公安、卫生、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建设、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台风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台风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

根据防台风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人民政府或防指应当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十一)宣传、培训与演习

1.宣传、公众教育

(1)县防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相应的预防、自救互救、逃生等技能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应对灾害和事故的处置能力。

(2)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指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负责人、防台风抢险技术人员和防台风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驻军的培训工作由驻军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习

(1)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水利、海洋与渔业、海事、住房建设、交通、电力等有行业防台救灾任务的部门要根据专项预案要求,定期举行防台风救灾演练,提高行业防台风抢险救灾能力。

(3)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自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五)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县防指应针对防台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抗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台风抗洪设施的规划、运行管理及应急工作程序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台风抗灾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在10级~11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风速>32.6m/s)时称为台风。

其风又分台风、强台分、超强台风。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32.7~41.4m/s);强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41.5~50.9m/s);超强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51.0m/s以上)。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防指备案。每3~5年对预案修订一次,修订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防台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荣誉称号。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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