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现场应急演练总结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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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现场应急演练总结范文

一、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做好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我所对卫生应急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组建了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所长、党总支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组建了2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下设流调组、医疗救治组、消毒组、检测组、健康教育组和司机;配置了应急箱,准备了应急物质。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锻造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

根据路局应急办要求,及时将应急组织名单、预案、演练工作计划及演练工作分析资料等报至路局应急办,归入路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二、完善应急预案制定

我所原有12项应急预案,包括:《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洪应急处置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处置预案》、《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根据路局《高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所新增《高铁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相应工作规范。健全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应急调查处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017年我所根据新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出相应预案的实施细则,细化应急预案。科室根据年初所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逐一进行应急演练,做到有预案、有演练、有总结。全年完成8项预案演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洪应急处置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以所分管领导为主,成立演练领导小组,专业科室业务骨干精心准备,制定较为实用的演练方案,同时对各专业科室进行专业知识的笔试,以进一步巩固加强我所职工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置能力。

我所今年举办一期《突发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培训班》,聘请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进行授课,全所卫生技术人员38人均参加培训,较大提高了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

四、加强节假日应急处置、防洪应急处置及疫情值班工作

我所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加强24小时疫情值班,强化防控措施,经过路局和我所的共同努力,开通了“福建省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省级权限,使我所能够较全面掌握福建省铁路辖区传染病疫情动态,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及零报告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及时进行网络监控,并及时上报;实现了传染病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反应机制,提高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为铁路防控传染病提供可靠数据。5月份,福建省进入雨季,我所根据路局要求,加强应急值守,执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值班室配备电话和传真机,开通疫情值班电话0441-55555,应急小分队人员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控制疫情。

五、2018年应急工作思路

1、根据铁道部、路局新增应急预案,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现场应急演练总结范文篇2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2.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11号文件)、《食物中毒处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总体情况

1.4.1基本概况

区流通和消费领域现有食品经营户9499户,其中餐饮业2151户、各类学校食堂96户、企事业机关食堂281户、建筑工地食堂278户、农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45户、销售5941户、现制现售225户、食品经营管理459户、储运17户、盒饭生产企业5户、保健品生产企业1户。

1.4.2工作目标

切实有效地控制食物中毒发生,保障人民饮食安全、身体健康,为“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提供服务。

1.4.3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的现状和趋势

1.4.3.1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现状

根据分析研究,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主要由细菌、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真菌毒素等引起(见下表)

1.4.3.2本区食品安全事故趋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东海大桥的开通、洋山深水港码头的使用,临港新城的建成、的常住人口将从目前的95万人上升到145万人加之桃花节、滴水湖等节庆、旅游景点的发展和开发带来流动人口的增加;集体单位的用餐方式发生改变,多数实行外购盒饭以及数量较多的农村办酒户等,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集体性供(用)餐单位的监管,做到充分认识,防范在前。

1.5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传染病)急性、亚急性疾病。

1.5.1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加工不当或未烧熟煮透的食物引起的感染型食物中毒和毒素型食物中毒。

1.5.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河豚鱼、毒蕈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1.5.3化学性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含亚硝酸盐、有机磷、瘦肉精等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1.5.4真菌毒素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霉变的甘薯、玉米等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1.6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府的部署,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党组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是本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部门并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业务指导。

2.1.2领导机构。根据区委、区府的决定,区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区食品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分别为区农委、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等。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预案;

(2)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区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6)负责对疑似刑事案件的确定、移送。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食品流通领域和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置、报告、处罚;

(2)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实施抢救工作,并根据《细菌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病原学检验技术规范》开展检验;完成应急处理预案程序中所涉及的工作。

(3)工商部门:负责阻止对污染动植物及可疑食品的市场销售(流通领域);

(4)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超标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由区农委牵头负责源头调查取证追踪、报告等工作。并负责阻止对污染动植物及水产品的上市供应;

(5)质量技监部门:由区质监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查处,并负责阻止对可疑食品及添加剂的生产、加工;

(6)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持,如发生人员死亡或疑为投毒的,开展相关的侦查工作;

(7)相关单位:配合应急救援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办事机构。设立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分局应急办),是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对预防、控制、救援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的常务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分局办公室主任为常务副主任。

分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向区应急办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7)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工作机构。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长:赶赴事故现场的区最高行政领导。

现场指挥部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区卫生局主要领导。

组员:事故相关单位。

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工作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组、机动预备组。

2.1.4.1专业工作组其职责是及时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采集有关样品,提出临时控制措施,收集违法证据,实施行政处罚。

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分管所长。

组员: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监督员。

如遇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和特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区CDC在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力到现场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2.1.4.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并组织落实。

2.1.4.3后勤保障组。其职责是:车辆保障,相关单位接报后第一时间保证车辆出发;物资保障,相关单位接报后及时提供工作需要的仪器、药品、试剂。

2.1.4.4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2.1.4.5机动预备组。其职责是:随时待命,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和使用。

2.2组织体系框架

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专业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3.2预警机制与支持

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3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

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接受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治疗的单位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定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以下简称食监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停止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按有关规定如实提供证据、样品,采取相关的各项控制措施。区疾病控制机构(以下简称CDC)在对食源性肠道传染病进行现场调查时怀疑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向区食监所报告。

3.3.2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紧急报告时限

3.3.2.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食监所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区食监所在完成现场调查处理后2小时内向区CDC提交网络直报表,由区CDC实施网络直报。

3.3.2.2分局接报后,及时核实情况,半小时口头报告有关部门如区应急办、区联动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以上单位并及时通知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主体职能部门在完成现场调查处理后2小时内作出初步书面报告。

3.3.2.3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分局。

3.3.3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等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3.3.3.1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3.3.3.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3.3.3.3区应急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1、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重点场所的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事故危害严重,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有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没有死亡病例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应急响应

一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一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二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二级响应,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三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三级响应,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

4.2.1一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分局应急办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由总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和帮助。

4.2.2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指导、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和帮助。

4.2.3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由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4.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升级

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4.4信息和新闻。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的原则,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分局新闻应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一致。

4.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终止。分局应急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分局应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调查和总结

5.1.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部门及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5.1.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6.2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6.3物质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演练

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奖励

8.1.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8.1.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1.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2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8.2.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8.2.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8.2.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8.2.5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等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制定、解释与修善

食物中毒现场应急演练总结范文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防震救灾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防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为预防地震等自然灾害,切实做好地震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医疗救护组

负责灾区医疗救护的调度、组织、实施;抓好医疗机构医疗队的组建,落实急救车辆、药械,确保一旦发生灾情、疫情,迅速组织医疗队赴灾区、疫区开展医疗救护和防病治病工作。区医院负责医疗救护组工作,救护组下设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两个小分队。驻区二级以上医院均为防震救灾与医疗救护成员单位,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搞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小分队组建,并配齐急救药品、器械,落实好急救车辆。

(二)疫情处置组

负责组织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灾区的消毒处理及技术指导,协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卫生防疫组下设消杀组和流调组两个小分队。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疫情处置组以及小分队的组建工作,并明确各小分队的职责。

(三)爱国卫生组

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及救灾防病工作用车辆;对灾区的灭蚊蝇、灭鼠等消杀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区爱卫办负责爱国卫生组工作。

(四)卫生监督组

卫生监督组负责灾区开展对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熟食和卤菜的监督检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组的组建和工作开展。

二、防震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卫生局接到突发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情报告后,在区防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

1、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灾害程度以及受灾地点,立即组织不同规模的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灾区,会同当地医疗救护力量,按照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救治。

(1)组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检分类。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经初检把人员分为四类:已死亡的人员左手腕挂黑牌,重伤员左手腕挂红牌,中等程度伤员左手腕挂黄牌,轻伤员左手腕挂绿牌。

(2)及时转运伤员。对伤员进行紧急处理后,及时将伤员转运至附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救治。必要时,统一调配卫生技术力量,统一使用,集中力量救治伤员。

2、灾区防病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疫情处置组、爱国卫生组、卫生监督组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1)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点,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规定,密切注视各种传染病的发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工作,为开展救灾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2)组织流调队伍对灾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3)组织开展灾区的消、杀、灭工作。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消除蚊蝇鼠害,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4)加强灾区的饮水及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可供引用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加强对分散式供水的消毒。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里调节能力。

(6)做好参加防震救灾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三、卫生系统防震救灾工作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同时,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的通报,向上级部门报告震情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2)各直属单位和驻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及时转移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对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做好应对停电、停水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保障通讯畅通,一旦灾情发生,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3)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5)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6)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各直属单位要落实临震期间的24小时值班制度,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7)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8)协助地震宣传、新闻等部门做好安定民心,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培训与演练

各直属单位和驻区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防震救灾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防震救灾应急预案。

五、应急物资储备

防震救灾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正常、高效运转,避免设备故障给抗震抢险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医疗机构要备好急救药物、器械、设施、病床、担架、救护车辆等物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准备好充足的防疫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六、责任追究与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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