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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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篇1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水利工程项目发展的如火如荼,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而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繁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了充分的经济驱动力,呈现一片大好发展趋势。本文立足于当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特点,浅谈几点有利于提升其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期望能够为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指导。

一、分析当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特点

1更加需要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任务艰巨、耗时长、耗资大、人力投入大的复杂性工程,往往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水平要求较高,而且随着当前国内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竞争加剧,培养复合型、创新性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已经成为项目建设中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新要求,尤其针对项目经理的培养更加的注重。项目经理是水利工程建设中最为典型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是整个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应当具备过硬的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业务技术能力、社交谈判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写作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但是,目前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项目经理人才的选用,往往利于形式,大部分的项目经理难以适应工程建设的需求,缺乏国际视野以及过硬的国际知识储备,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欠缺复合型、创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难以保障其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供,因此,需要培养一批实用性的复合型、创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满足当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2更加重视知识化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具备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具有不可逆转性,在建设的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往往需要进行综合性管理,即设定项目范围、明确管理目标即路径,进行全周期生命管理,因此,如何将多年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转化为工程项目的知识体系已经成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另一大任务。当前,从国际水平来看,知识化人力资源管理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它能够将水利工程项目的文档、案例、经验教训等进行科学、系统的归纳总结,形成具体化的知识管理文库,从而能够有效的为新员工培训、项目咨询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知识共享,能够全面的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竞争力。

3更加重视激励制度的创新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激励制度,需要从两个导向分析,即:(1)积极的引导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向职业化、精细化发展;(2)积极的引导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向复合型、创新型发展。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在实施激励制度上仍然受制于国家体制、传统人力资源管理观念的束缚,阻碍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强化内部竞争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储备,满足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需要。

二、阐述几点建设性的、有利于提升其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1发展战略性人才资源管理模式

为了全面的提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需要改变传统、老套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发展、应用战略性人才资源管理模式,即: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管理层要充分的重视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将其深入到整个项目的管理行列,从人性出发,积极的所谈员工从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真正动力,构建并完善激励制度,尊重每个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得每个员工感受到公平待遇,从而激励员工保持原本的工作热忱,并且为员工提供自由的发展空间,加强知识、素质、技能等培训(如定期安排员工深造),帮助员工及时的把握国际发展形态,全面的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并且对于长期奉献与水利工程建设事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加减,激发员工的工作干劲,且适当的降低他们的工作压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从而全面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及质量。

2强化基础制度、平台建设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升,依赖于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及实践能力的提升,而业务水平及实践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强大的基础制度、平台支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制度包括:信息交流平台、业务反馈平台、知识互助平台、效绩评价体制、防人才流失预警机制、危机处理机制等,需要将这些基础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制度整合为一个系统性的集成应用体系,结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目标、实际建设进度的等,及时的开启相应的人力资源控制机制,从而实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由人员培训——管理水平诊断——管理水平评估——管理方式改进全过程的优化,使其满足当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内下需求,从而全面的提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结语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是推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动力,当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需要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更加重视知识化管理;更加重视激励制度的创新,因此,必须强化基础制度、平台建设,发展应用战略性人才资源管理模式,才能有效的提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水平。本文的分析阐述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但是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旨在为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指导。

参考文献

[1]余满喜.新时期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初探[J].科技资讯,2012(06):162-163.

[2]林文祥.基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2):125-126.

[3]赵丽娟.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潜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J].商,2015(25):29-29.

[4]孙孟彦.建管局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与解决途径的思路[J].河北企业,2011(03):69-70.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能力建设;对策

1水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战略决策。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水工作,“五水共治”在全省各地如荼如火推进。水资源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挑战,对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尤其是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考核全面启动

2012年以来,浙江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划定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自2014年始对市考核正式启动;同年,各市政府对下辖县(市、区)考核工作也已启动。

1.2管理重心下移

2012年浙江省合并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同时下放了大部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审批权限[1]。根据浙江省政府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要求,今后除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和影响区域跨市级行政区的取水仍由浙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余取水许可审批权限都将下放至各市、县(市、区)。

1.3任务日益繁重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要探索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水权制度改革、生态补偿机制、引调水项目节水评估制度等;完成2/3的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排污口审批等;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等[2]。

2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浙江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着队伍建设滞后、监测手段落后、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2.1队伍建设滞后

目前,浙江省市县2级水资源管理人员和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只有2~3人,县级只有1~2人,并且大多数是兼有其他多项业务;人才结构单一,懂技术会管理又能执法的综合性人才偏少,与繁重的水资源管理任务不匹配。甚至有的县级行政区域,无单独的水利局,水利与农业、林业合为一个局,既无水资源管理机构,也无专职的水资源管理人员。

2.2监测手段落后

目前,浙江省还普遍存在计量设施规格标准不一、水量统计标准各不相同的现象;虽然基本完成了年许可水量5万m3以上取水户取水计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但缺乏必要的长效维护机制,导致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比例较高,部分地区取用水量监测还停留在人工抄表的初级阶段;同时水质监测网站不全、监测频次少、代表性差等问题。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缺乏足够的监控能力。

2.3监管不力突出

因人员力量匮乏、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和工作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确立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排污口许可制度等方面落实和执行不够到位;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后续监管较弱,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程序不到位、征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能力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浙江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框架已经搭建,今后主要在落实考核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实施管理队伍、监控能力、体制机制等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

3.1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面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提高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二是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联合科研院校,集中进行水资源管理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市县交叉检查、交流学习等,使基层水资源管理机构互学互促互进。三是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守规矩、有作为、讲奉献”,切实完成水资源管理新任务和新挑战。

3.2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按照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精细化的要求,抓好完成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不断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一是全面完成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控终端安装任务,建立运行维护机制,做到接入稳定、数据正常,实现实时掌握规模以上取用水户的取用水情况;二是全面完成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动态掌握重要水功能区及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主要江河省界重点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状况;三是将各市县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费征收、计划用水等日常工作纳入水资源监控平台办理和操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3.3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法规制度修订和水资源社会化服务机制建设。一是在已有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文件,使其更加符合基层实际情况,便于基层执行和落实。如修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行业用水定额等,健全用水计量与统计等有关制度;二是根据基层水利部门水资源管理力量配置的现实情况,认真梳理水利部门承担的水资源管理职责,按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等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对技术支撑类事务积极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着力摆脱基层水资源管理力量和任务严重不匹配困境。

4结语

提升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领导重视和加大投入是重要保障。首先,各级水利部门要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为契机,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干部配备上给予大力支持;其次,加大水资源费使用力度,在设施建设、技术研究、管理装备上重点保障,推动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力争全省水资源管理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R].杭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篇3

关键词:水资源;能力建设;对策

1水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战略决策。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水工作,“五水共治”在全省各地如荼如火推进。水资源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挑战,对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尤其是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考核全面启动

2012年以来,浙江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划定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自2014年始对市考核正式启动;同年,各市政府对下辖县(市、区)考核工作也已启动。

1.2管理重心下移

2012年浙江省合并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同时下放了大部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审批权限[1]。根据浙江省政府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要求,今后除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和影响区域跨市级行政区的取水仍由浙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余取水许可审批权限都将下放至各市、县(市、区)。

1.3任务日益繁重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要探索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水权制度改革、生态补偿机制、引调水项目节水评估制度等;完成2/3的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排污口审批等;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等[2]。

2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浙江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着队伍建设滞后、监测手段落后、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2.1队伍建设滞后

目前,浙江省市县2级水资源管理人员和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只有2~3人,县级只有1~2人,并且大多数是兼有其他多项业务;人才结构单一,懂技术会管理又能执法的综合性人才偏少,与繁重的水资源管理任务不匹配。甚至有的县级行政区域,无单独的水利局,水利与农业、林业合为一个局,既无水资源管理机构,也无专职的水资源管理人员。

2.2监测手段落后

目前,浙江省还普遍存在计量设施规格标准不一、水量统计标准各不相同的现象;虽然基本完成了年许可水量5万m3以上取水户取水计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但缺乏必要的长效维护机制,导致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比例较高,部分地区取用水量监测还停留在人工抄表的初级阶段;同时水质监测网站不全、监测频次少、代表性差等问题。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缺乏足够的监控能力。

2.3监管不力突出

因人员力量匮乏、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和工作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确立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排污口许可制度等方面落实和执行不够到位;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后续监管较弱,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程序不到位、征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能力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浙江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框架已经搭建,今后主要在落实考核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实施管理队伍、监控能力、体制机制等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

3.1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面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提高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二是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联合科研院校,集中进行水资源管理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市县交叉检查、交流学习等,使基层水资源管理机构互学互促互进。三是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守规矩、有作为、讲奉献”,切实完成水资源管理新任务和新挑战。

3.2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按照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精细化的要求,抓好完成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不断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一是全面完成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控终端安装任务,建立运行维护机制,做到接入稳定、数据正常,实现实时掌握规模以上取用水户的取用水情况;二是全面完成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动态掌握重要水功能区及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主要江河省界重点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状况;三是将各市县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费征收、计划用水等日常工作纳入水资源监控平台办理和操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3.3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法规制度修订和水资源社会化服务机制建设。一是在已有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文件,使其更加符合基层实际情况,便于基层执行和落实。如修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行业用水定额等,健全用水计量与统计等有关制度;二是根据基层水利部门水资源管理力量配置的现实情况,认真梳理水利部门承担的水资源管理职责,按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等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对技术支撑类事务积极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着力摆脱基层水资源管理力量和任务严重不匹配困境。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1篇4

一、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其特点

(一)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尚无专门的立法。在中央一级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织法”,在地方也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法规和规章。有关环境管理体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的规定散见于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121。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就分别规定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中。

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对水污染防治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即“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法》还从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等方面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2002年修改后的《水结》规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水法》还从水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水管理,水事纠纷的解决和执法检查等方面规定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

(二)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特点

1.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一种双重管理体制

我国采取了环境法(污染防治法)和资源法分立的立法模式。对水资源的保护也采取了分立模式,即《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并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管理体制。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水环境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水资源的生态效益,主要涉及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等方面,基本上是围绕水质保护进行,以确保水体不受污染、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水法》规定了对水资源(尤其是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水资源的经济效益,主要涉及水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水管理,水事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基本上是围绕水资源经济效益进行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以确保水量不减少,水资源不枯竭。

2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一种“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

无论是:〈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统一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还是《水法》中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际上都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负有监督管理职权职责的部门,包括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交通、水利、卫生、市政、地质矿产等几乎所有同水有关的部门,造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

3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仍是一种以行政区划为主的管理体制

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严格地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监督管理职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它们的职责权限仅仅在本行政区划内。对于流域或区域水污染的防治规划,没有规定专门的组织或协调部门,而是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县不跨省的其他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该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这也没有脱离行政区划。

关于水资源管理,《水法》规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从《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看,水资源管理仍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资源配置等属于流域管理的重大事项,流域管理机构并不能独立决策,而必须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决定,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于不跨省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则完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弊端

新《水法》的修订,增加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但是,现行管理体制仍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

1.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割裂了水资源的生态属性和经济属性

我国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建立在区分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具有针对性和专门性.但是,水环境管理是从水资源的环境价值或生态价值出发,注重对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核心是对各种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的控制。水资源管理则是从其经济价值出发,注重对水资源的经济性开发利用,核心是规范各种开发利用行为,以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13。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分别进行,各自的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管理,必然使管水质的不管水量,管水资源利用的不管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不能有效兼顾,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水环境质量下降,水资源枯竭,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受到破坏。

2.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割裂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

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是水资源保护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水污染的发生,水环境质量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人们的开发利用活动使过量的物质和能量进入水体,超过了水环境的自然承载力,导致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而水质恶化,又会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保持一定的水质和水量。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成为水资源保护的当然内容,但是,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造成水资源的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脱节与对立,或过分注重开发利用,破坏水环境,或过分强调水环境保护,制约了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必须寻找一种能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相协调的新的监督管理机制。

3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人为地割裂了水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水资源不同于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所具有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对水资源的自然属性缺乏认识,不注重水资源的自然流动性与流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性,简单地按照行政区划或者部门管理的思路确立管理体制。人为割裂水资源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结果,导致了不同行政区域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尤其是流域内上下游之间、干支流之间、左右岸之间水资源的分配与利用问题。污染防治方面,也难以实现水污染的统一预防和治理,特别是一些流域性的水污染的防治,依靠各地独立防治,成果并不显著。新修订的:《水法》虽然确立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仍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没有完全克服人为割裂水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弊端。

4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无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缺水必然引发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诸多用水矛盾和冲突。现行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由于各地的利益各自独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这些监督管理部门,都难以摆脱对地方利益的保护,在水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上必然趋利避害。在水量分配上,特别是干旱缺水季节,上游往往不顾下流用水需求,大量拦截流水,造成下游河流水量剧减,甚至断流;洪期则无视对下游的威胁,开闸泄洪以确保上游利益,结果造成下游洪灾不断。在开发利用上,上游对辖区内的河流过度开发利用,直接影响下游的开发利用。由于水体的流动性,上游发生的排污行为,其损害结果往往出现在下游,因此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出现上游只管排污,下游一方面叫苦不迭,另一方面又将污水往更下游排放的现象。种种现实表明: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必然带来流域管理的失控以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恶性竞争,最终形成流域的“公地悲剧”。

5.现行‘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以分权和制衡牺牲了管理的效率与效能

中国现行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实际上实施的是一套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部门多头管理的体制1\《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赋予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环保、交通、水利、卫生、市政、地质矿产等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权限,看似建立起了强大的监督管理力量,但是“人为割裂了水环境的整体性和水资源的自然联系,形成了国家与地方的条块分割,以流域各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再加上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对这些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权并没有作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导致权限不清、职责不明或职权交叉、重叠,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各管理机构趋利避害,容易发生相互推诿和争权现象,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使强大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体系长期处于低效、无效状态。

三、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构想

密西西比河、科罗拉多河、泰晤士河、亚马逊河、多瑙河、莱茵河、尼罗河、五大湖等国外有代表性的大河大湖治理,在管理体制上基本都经历了由分散型到集中型的转变。1933年,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流域统一管理机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1965年,美国成立了直属总统、由内政部长负责的水资源委员会,开始向全国的统一管理发展。欧洲的英国、法国、荷兰、德国、匈牙利等国也普遍实行了综合性流域管理体制。但是,流域集中管理体制也导致公众参与减少、地方投资和积极性下降以及对用户的需求和变动缺乏及时灵活的调整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于是各国吸收了两种管理体制的有利部分,建立了新的混合型体制,即在强有力的国家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辅之以分散的、具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和需水与供水统一的管理模式。

鉴于目前我国水环境与水资源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和水资源的流动性、整体性的特性及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应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在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对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进行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的质和量进行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的运行区域进行统一管理。

(一)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基本涵义与特征

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在价值选择上,对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并重;在管理内容上,包括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管理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并且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合并进行;在管理方式上,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以流域管理为主;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流域管理机构具有独立地位,对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的基本内容

经济学上把水资源列为可再生资源,但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其再生更生的速度和程度是有限的。因此,水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是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结果:一方面,由于人口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耗用的水资源数量与日倶增;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滥用,导致水资源的污染,质量退化、劣化,水量迅猛减少以至枯竭191。因此,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与水环境流域综合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管理,主要是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配置和用水管理、水工程建设管理、水事纠纷的处理等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事项。

(1)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无论国家还是地方,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总体安排,并加以贯彻落实。国家应当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对于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分别包括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和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方面的专业规划。规划的制定,在纵向上,应规划近期、远期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定各阶段开发利用的进度和幅度,特别是对近期开发利用的进度和幅度的适当控制和限制,以处理好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的关系,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横向上,应规划对水资源的各种用途的开发利用,对环境方面和经济方面的用途要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提高利用率,以在本阶段的进度和幅度内实现最佳的效益。

(2)水资源配置管理。由于水资源的有限性,合理配置和使用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解决丰水地区与缺水地区、丰水季节与枯水季节的用水问题,以及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的水量分配问题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水资源配置管理,使各地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得到满足,生产用水得到保障,水资源紧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3)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工程包括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程、保护水资源的工程和防治水害的工程。水工程的建设,会引起水域或水体的环境的变化,必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害防治以及其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产生影响。为防止对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的损害,水工程管理应纳入水资源管理的范围。

(4)用水管理。目前,用水量的与日倶增是造成水资源短缺的重要原因,用水管理显得更加重要。加强用水管理,限制用水量,推行节约用水,提高废水利用和回用率等是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2水环境管理

水环境管理重在水质管理,是通过水污染防治,保持水体的自净能力不受破坏,水质不受影响,确保水资源满足生态用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等的水质需求。水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水质管理。水环境质量管理,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质监测管理等.

(2)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物排放管理,主要包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管理、污染转嫁管理等.

(3)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包括对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转、退役的全过程的监督、验收管理,主要监管内容是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的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步建设、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是否正常运转等。

(4)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3.水害防治管理

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的不均,常常形成洪涝灾害。这些灾害有些是自然原因形成的,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洪涝灾害的发生,加剧了其带来的危害,直接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也是水资源的无效益流失1101。我国水旱灾害频繁,水害防治也应纳入水资源管理的范畴。水害防治的管理应包括水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如开闸泄洪或闭闸蓄洪的统一调度管理)水害防治的人财物的调度管理.水害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等。

(三)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政府的水利.环境保护.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卫生.科技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多个部门都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这些部门虽然各有分工,但在许多方面又互有交叉,从体制上难以保证监管到位。因此,建立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必须依据中国的国情和流域具体的特点,既要健全流域统一管理的机制,又要解决好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中央统管部门和各级地方管理部门的关系。

1.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最高机构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工作,其职权有:(1)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2)制定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3)流域间的水资源配置和调水管理;(4)大型水工程的管理;(5)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重大水害防治中的全国范围内的人.财.物的统一调度管理;(7)协调.监督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8)环境行政执法权。

2.地方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机构

在地方,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流.湖泊,按大流域设立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直属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流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管理.水害防治管理工作。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包括:(1)根据上一级规划制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水害防治规划;(2)制定流域内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3)流域内各干流.支流用水量分配管理;(4)限额以上取水许可的审批;(5)中.小型水工程的审批管理;(6)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水害预报管理;(7)流域内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水生态补偿基金等的统一管理和使用;(8)流域内水害防治中的人.财.物的统一调度管理;(9)环境行政执法权。

在大流域内,可按支流域设立支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支流域的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为:(1)在本流域内分配污染物排放指标;(2)在本流域内分配用水量;(3)支流上小型水工程的审批管理;(4)支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水害预报管理;(5)环境行政执法权;(6)法律和流域管理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现行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体制下,可撤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其他工作部门不再行使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职权,保留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辖区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并增加原水行政主管部门享有的职权。在与其他管理机构的关系上,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服从其所在的流域管理机构,没有流域管理机构的,服从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是对现行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变革,也是对我国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体制的突破。它符合水资源保护的生态规律,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和各部门的条块分割,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顺应运用市场保护环境,建立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需求。但是,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建立,涉及到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体例、政府机构的设置等诸多问题,最重要的还有赖于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修改完善。对于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进行统一立法,制定统一的水资源保护法当然是最佳选择。在《水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分立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水法》与《水污染防治法》的统一修改才能在我国建立起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期待这一天能早日到来。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长江流域地处我国中南部,它发源于唐古拉山脉主峰格拉丹东雪山西南侧,干流经青海、、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十一个省(市、区)注入东海,全长6300公里。支流伸伸展到甘肃、贵州、陕西、河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八个省(区)。流域面积180余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长江流域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经济发达。长江流域水资源特性突出:它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070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匀;长江水量巨大,占全国径流总量的35%,是黄河水量的20倍,且径流年际变化不大,但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匀,年内分布不均匀。

长江流域资源的基本状况及其特征是长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对象属性,也可以说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前提条件,立法的必要性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要求对其水资源保护问题予以充分重视

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开发利用,水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要素,与其它环境要素和资源都息息相关,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海洋环境、生物环境与之进行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将它们连接为不可分的环境整体;水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是一切生产活动都不能离开的重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讲,水资源不仅与森林、草原、生物、土壤、矿藏等资源息息相关,而且是一定区域人文环境、社会环境的基础要素。因此,可以说,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与长江流域水资源丰富直接相关,对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一切规划与设想,也都是建立在长江水资源的基础之上的。的确,在长江流域,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丰富的水资源伴随其间的其它资源为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开发利用资源、迅速发展经济的各种契机。但是,一切规划和设想为我们描绘的美丽蓝图都是建立在长江流域资源可永续利用的前提之上的,如果没有充足的水量或符合人类生存需要和经济发展要求的水质,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或是一纸图画而已。而要真正实现这些设想,就必须对水资源有充分的认识。

一方面,水是不可替代的资源,在当今,水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工业发达国家中,当年总用水量超过河川总径流量的15%时,就会出现水荒和农业干旱。我国河川年总径流量约为26300亿立方米,到2000年总耗水量将达到13000亿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我国从70年代开始出现水荒,如今已蔓延到全国,目前我国的实际用水量已达5300亿立方米。有关专家研究指出:由于自然条件和开发条件的限制,年取水量10000~12000亿立方米,将是我国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可能限度,再增加供水将十分困难。据1993年统计资料,长江流域水资源利用率仅为21%左右,可供水量比1980年仅提高128亿立方米,当流域出现枯水偏旱年,约缺水226亿立方米。目前,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已受到给水不足的制约。现状已不容乐观,沿江经济带的发展对长江水资源则会造成更大的压力;而今天的长江流域,除供水已出现紧张外,水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另一方面,水资源是可以不断更新、不断补充的可更新资源,可以寻求可持续开发的途径,使当代人和后代人都能源源不断地永续利用。只要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水资源是可以实现永续利用的。但是,水资源的可更新、可补充能力又是受自然条件限制的,是有一定限度的。任何无节制的开发,都会导致其受到破坏,并使其更新能力下降。因此,必须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以保护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得以实现,否则,长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1、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过程中的市场无功能和流域资源保护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实行统一管理。

长江流域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对长江水资源进行保护,而要保护水资源首先必须解决谁来付费的问题,在市场机制下,这却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

另外,长江流域水资源又是一种公共资源,它不同于一般私人物品,不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不是你用了我就不能再用,而是只要它存在,你可以消费,我也可以消费。长江水资源的这种特性,会引起需求与供给无法自动通过市场机制相互适应的问题。

并且,由于长江流域水资源是一种流域资源,它具有整体流动的自然属性,以流域为单元,水量水质、地上水地下水相互依存,组成一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开发利用、治理互为影响;它同时具有多种社会功能,可用于灌溉、发电、供水、养殖、航运和旅游等多方面,有着开发的多部门性和对城乡供水、卫生保健、工农业生产、城市发展、水力发电、内陆渔业、水上运输、休闲娱乐等人类活动的多方面利益。另外,还存在着洪水泛滥成灾的危害以至于开发利用的同时必须始终贯穿于防洪和洪水控制的考虑。长江虽然从生态系统上看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但其干支流、上下游却被人为地划分成了多个行政区域,形成了实际上的分割管辖的现象。

2、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客观上要求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管理从理论上论述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必要性仅仅是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绝不止于此;事实上,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已经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

1.长江流域水质性缺水问题严重。

2、工程性缺水问题严重。

3、对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出现了国外污染转移、资源破坏、自然景观破坏等种种不良现象。

4、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问题严重。

(二)长江水流域水资源的公共资源和流域资源属性要求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市场无功能性、对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性以及其开发利用形势的严峻性均在客观上要求设置公共权力,对经济个体盲目地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的行为加以干预,通过采取“集体行动”,解决资源保护的“付费”问题,切实保证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永续利用。过去,我国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也采取了行动,建立了管理机构,但效果却不明显,各种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反而出现了恶化的趋势。究其原因,是我们目前设置的公共权力不符合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特性或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是依照一定的决策原理和环境观念形成的。对此,必须要有正确而清醒的认识。

长江流域水资源首先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公共资源的一般属性,如供应的联合性、有限性、和使用的分散性、高度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性。作为共同财富和公共产品,对水资源的使用,必须集体行动。个体对公共资源的自由选择与利用和社会的公共资源的分散管理,将产生破坏性竞争。根据决策理论,在公共管理中,管理主体越多越分散,管理责任就会愈是趋于松弛,对资源的保护就愈为无力,资源的状况则愈坏。反之,权力越统一,责任就越大;权力越是集中并趋向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越统一,责任就越大;权力越是集中并趋向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权力主体之间的破坏性竞争和摩擦就越小。因此,在构建整个水资源保护体制时,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加强调控,推行主要管理功能部门化,确立单一权力结构和单一行政领导系统。同时,水资源作为公共资源可以联合使用和各种可能使用方式的互相依存的重要性质及其因此而产生的复杂难题,在水资源管理中需要有广泛的协调和处理机构间冲突的机制,需要有必要的权力交叉与分割。伸言之,在同一背景和理由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既需要集权,也需要分权与平衡。因此,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中,一般都存在着权力分散的特点,形成了权限重叠、权力分散的多元化体制。事实上,在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构建中,一直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的难题。一方面,统一领导须在部门协调的原则下实现,集权不是大一统的权力垄断;另一方面,功能上的权力分散又将形成权力行使和管理责任的混淆,导致管理的无责任性与混乱性。如何合理解决这一矛盾,的确需要进行探索。这一问题也是世界性难题,许多国家经过多年实践,大都选择了趋向集中和倾向单一决策、指导、控制、与执行中心的方向;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权力越来越向一个政府部门聚集,越来越向中央政府聚集。中国水资源保护管理实际上也正在走上这条道路,只是由于在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上还未形成有效的协调与处理机制,才造成了一些问题。

其次,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又有着自身的特点,它作为一种流域资源,既是一种环境资源又是一种经济资源,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和使用的多元性特征,而无论是对流域水资源的何种使用都涉及到对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问题。一方面,长江流域水资源被行政区划分割为不同的管辖范围,由不同的主体分别行使管理权;另一方面,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并不因为行政区划而改变其发展规律。我国目前水资源所有权主体严重缺位,加之水资源的多重使用价值,使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体利益的考虑远远大于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考虑,使用水资源的外部不经济性和事实上的无偿性虽然在各种立法中通过规范公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行为、建立各种监督管理制度似乎得到了解决,但由于种种原因却疏忽了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限制,其结果只能是整个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失范,最终导致流域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淮河流域严重污染的原因正是如此,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只注重规范市场主体而忽视政府机关,管理体制的设置只重视区域机构而忽视流域机构的弊端暴露无遗。因此,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构建中,同样也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的问题,存在着管理权力是否向一个部门、一个方向聚集的问题;但是,其集权与分权的对象却不是同一级政府的不同部门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而是必须从流域管理的特征出发,建立专门的符合流域水资源保护要求的机构,站在全流域水资源保护的高度,摒弃地方观念和部门利益,统一管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只有设置这样的专门机构并由中央特别授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分权与平衡机制,确立协调原则和程序,才能真正解决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三)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和实践现状在客观上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统一规范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行为。

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与公共权力的设置在实质上具有同一性,保护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而目前最经济也是最大的集体行动和公共权力体就是国家及其行动。国家要采取任何行动,都必须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以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在现代法治观念下,无论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法律也以其特有的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强制性发挥着其它手段和措施所不具备的作用,成为国家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有力武器。因此,制定法律并实施法律对于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有效保护是完全必要的,法律在这一领域中的作用也是得到了充分认可的。在我国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不时要不要立法,而是立什么样的法?该立法的目标、任务、功能、作用是什么?目前已有的法律制度为何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我国,国家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是写进宪法的一项基本国策。以宪法为基础,国家也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基本上实现了水资源保护活动的有法可依。但这些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突出。我国现行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四部,它们是《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从表面上看,这四不法律对我国的水资源保护问题已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但实际上在立法理论与实践中,这四部法律本身及其相互之间都存在着问题。其主要问题表现为:

1.四个法律的关系不清。上述四部法律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从理论与实践上看,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显然都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在立法上也应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级,才有利于对不同的行为形成规范体系,目前这种立法模式显然不能满足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需要。

2.几部法律之间的关系不协调。四部法律都对管理体制作出了规定,确立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但四部法律实际上是由两个主管部门分别起草然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立法时缺乏综合平衡,立法时间有先有后,也缺乏通盘考虑,污染防治法早于水法,水法又早于环境保护法,不可能使得几部法律很好地协调。各个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特别是缺乏程序性规定,致使一些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明、具体实施时困难重重。

3.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权范围不明。由于我国目前行政机关的设立都没有专门的组织法,各部门的职权都是由各部门自己先制定方案,后报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难免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从而忽视整体利益,造成权力设置的重复或空白,只有分工没有协作,既不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又不能形成整体效益;反而因为各部门的权力竞争造成对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损害。这种现象在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十分典型:污染管理者、资源开发者、排污者相脱节,管理者只收费不治理、资源开发者既要开发又要治理、排污者只交费什么都不管。其结果只能是流域水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4.一些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职权不定,难以实现法律规定的管理目标。在四部法律中,关于流域水环境保护仅有《水污染防治法》有所规定,但其规定却是相互矛盾的。该法第四条规定:“……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而根据我国目前的机构设置,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水资源保护机构,根本没有什么水源保护机构;然而从《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其它规定来看,显然流域水污染防治就是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职责。由于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权力不清、职责不定,当然无法发挥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作用,致使流域水资源保护举步维艰。

正是由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的严重存在,才造成了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混乱,以致于在淮河流域出现严重的水污染时,现行制度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为理顺淮河流域该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不得已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设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授予该小组以行政权,行使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抛开已有的机构,另设临时机构并委以重任,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正常现象;更何况,淮河流域是在污染已万分严重的情况下进行的事后立法。如果每一流域都要等到象淮河流域一样了再来设置临时机构,那么,《环境保护法》也好。《水法》也好。《水污染防治法》也好,都不过是一纸空文。预防为主也好。可持续发展也罢,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毫无意义。因此,必须认真吸取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教训,通过立法和修订现行法律,理顺各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各项制度能在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发挥作用,保证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流域特性是不可忽视的,即使在对现行法律作出修订使之能适应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后,根据流域特点制定专门性立法也是必须的。每一个流域地理位置不同、流域范围不同、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不同、径流量不同、所担负的社会功能不同,等等。诸多的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差异导致了各流域资源保护重点的区别,如淮河流域以防治已经出现的严重水污染为主,黄河流域以水土保持为重点,松辽流域预防与治理并重,长江要以预防为主;即使是每一流域都共同负有防治水污染的责任,由于每一流域的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产业结构和社会结构、污染源与污染物的数量种类成分等不同,对每一流域所设置的保护制度也应该是有差别的。尤其是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属于预防性立法,它要更关注或注重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现象的法律调整,更大程度上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虽然目前国务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一些原则和制度可以在全国适用,但却不具有长江水资源保护的特征针对性;也有松辽流域、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由流域各省(区)联合会签管理规定,但对长江流域这样一条涉及范围广、涉及地方省市多、资源保护任务和重点差异大的流域来说,不仅仅是达成协议的难度大,而且协议达成后的执行难度更大、也很脆弱。因此,从对长江流域水资源有效保护的角度出发,当然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制度体系,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护体制。

在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研究中,我们首先看到长江流域水资源的特点和现状,它具有显著的双重属性:长江流域水资源既是一种环境资源,具有公共资源的一般属性,即供应的联合性、有限性和使用的分散性、高度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性;又是一种经济资源,具有以长江流域为本体的特殊性,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管辖的跨行政区域性和开发利用方式的多元性。其次,我们也看到了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以及由此而显现出的长江流域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替代性。但是,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现状令人堪忧,已经出现的质量性缺水、区域性污染呈上升趋势等问题和目前才初露端倪将来可能出现的因不合理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而严重影响整个流域乃至全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及早进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门立法的必要性。记忆犹新的淮河流域严重污染状况和先污染后治理的惨痛教训,时刻在告诫我们,长江水资源保护必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如果等到长江流域变成了又一个淮河流域,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将不堪设想。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以其特有的概括性、普遍适用性、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为人们设定行为模式,通过引导、激励、限制、禁止等各种形式告知全体公民可以做、应该做、不能做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它可以将未来可预见的各种情况纳入规范的轨道,也可以避免各种冲突与矛盾。从法律的功能与作用来看,它必然是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最有力的武器。另外,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公共资源属性,也决定了市场机制或价值规律的无功能,必须要设置公共权力,而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能够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权力机构当然是也只能是国家。而在权力法定的现代法治观念下,设置公共权力机关并赋予其一定的职责权限,规定其活动原则和活动范围,也是法律的基本职能。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看,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专门法律都是必要的。

建立在必要性、可能性基础之上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当然还必须具备科学性、逻辑性、严谨性、可操作性、和内外部的协调性,根据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实践,可以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作出如下基本设想: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的基本结构。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可由六大部分构成:

1、总则。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依据、基本概念、基本对策或原则、适用范围等。

2、监督管理。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及其权限、机构间勾通协调原则和程序以及适用于整个流域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3、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保护。具体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种行为及其开发利用者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规定各项保护制度。

4、流域水污染防治。具体规定各种向长江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程序和具体制度。

5、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各种违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的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附则。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的生效、解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等。

(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

在长江流域水资源既是公共资源、其具有公共资源的一般属性,又是流域资源、也具有流域的特殊属性的认识基础上,构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效率原则。效率原则在许多国家都是评价政府活动及体制的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之一,管理的有效性和管理机构的效率始终应作为设置体制的基本目标。而管理系统的专门化和管理体制的单一权力机构,有助于减少决策和办事过程中的消耗,可以增长效率、克服无责任性和混乱性。如果将长江水资源保护管理权分散于多个政府部门或各区域性部门,不只是简单的确定权力分工,为实质上是使机构之间具有了竞争性,这种竞争既有正面效应,如调动个部门的积极性,形成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共同努力;也有负面效应,为鼓励个部门利用一切可行的机会去追求短期利益提供了便利。因为,如果一个部门不这样做,则其他部门便会这样做。其结果是导致长江流域水资源这样的公共资源的开发走到可悲的地步。当相关的方面包括了大量的权力重叠和交叉的小公共权力,而各个小的公共权力又只能够规范几个较小的与作用方面有关的权力的行为时,“公众悲剧”就会在几个较小权力的竞争中发生:而个较小的权力机构沉溺于权力的病态竞争,则无法去注意和实现该权力的真正目标,从而导致效率低下或不计效率,使公共权力变成否定性的负值游戏。因此,应充分认识“系统专门化才能增长效率”的意义,吸取过去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的因权力分散而导致的低效率的惨痛教训,避免“公众悲剧”和“非集权化的恶性循环”的发生。在此意义上,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构建必须以效率作为基本目标,选择通过加强大权力者或通过增加专门机构的决策能力、增加对专门化系统的组建、合并与强化的体制。具体而言,就是要真正赋予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以决策权、监督权、协调权和执行权,使其能够担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保证管理的效率。

2、协调原则。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公共性和对其使用方式的多元性决定了其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绝对不可能是单一机构就能完成的,必须有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而这种配合必须是协调的。协调是为了避免采取互不相容的政策,控制各机构的活动与决定,使大家步调一致地追求已确定的共同目标和目的。协调既要避免矛盾、又要解决矛盾,既有预防性、又有战略性,既有程序性、又有实质性。在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管理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权力的交叉与分割,存在实际上的权力相对分散的多元化体制,也必然会出现分权与平衡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正确处理统一管理与分权的关系,在保证管理效率的前提下,确立合理解决矛盾的原则,建立广泛的处理机构间权力冲突的机制。这种机制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要明确各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与权限,明确各部门行使职权的法律程序和行为范围,以协调各部门在长江水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关系。在协调原则下,统一管理是基本目标,各部门在这一目标下分权与平衡:必要的权利交叉既有侧重点又有勾通程序,适当的权力分割也不是互相推诿和扯皮的借口。统一管理机构与分管机构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配合和依存的关系,它们各自均有明确的地位、功能和作用,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竞争,而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管理目标各负其责。具体而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在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长江流域内的各区域性环境保护部门、水利管理部门以及渔政渔港管理部门、航道管理部门等均是协管部门,各部门应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管理;同时,还必须接受统一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及时调整工作方向,避免因权力的竞争损害权力目标的实现。过去,正是由于没有统一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才出现了管理上的种种混乱,现在要制定有关法规,当然首先要解决好管理体制的协调问题,确立各部门间的正常关系,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3、民主决策原则。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从一定意义上看就是对长江水资源这种公共资源的分配与控制。在对长江水资源供给的分配中,不仅需要有效,也需要公正、合理。使这种分配有益于实现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有益于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即公众的长远利益。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便是应用正义与公平的必要条件。这就需要合作与参与,需要有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提出批评的权利,更需要有参与和对决策进行修改的程序。因此,在功能性权力集中的同时,还必须建设决策性权力的协调合作机制,以使决策科学、公正、合理。保证合理、公正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于民主决策与功能权力集中的复合结构之中。多元的决策与集中的控制执行相结合才能构成“完善”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为保障民主决策原则的实现,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构建中,就必须充分注意各管理机构、各管理相对人的民利,在法律上赋予他们相应的地位与权力,设置必要的程序,保证这些权力的实现。

(三)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职权。

要使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承担起统一管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责任,必须改变其仅作为流域协调机构的现状,使起成为真正的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执法主体。其职权范围因包括:

1、规划计划权。具体为负责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规划和计划、总量控制计划、污染防治计划、供水计划等。

2、监督检查权。具体为监督检查流域规划和各项计划的实施和流域内各行政区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检点工程对长江水资源的影响,检查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获取信息权。具体为流域内各行政区对所辖江段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汇报,要求各地区进行排污申报,指定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定期汇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个别部门和单位进行临时汇报等。

4、监测权。具体为负责长江的水文、水质监测及省(市、区)界水质变化情况监测。

5、建议权。建议流域内各行政区决定限期治理、综合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等。

6、许可权。包括取水许可、沿江设置排污口许可、污染物排放许可等。

7、纠纷处理权。包括对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用水纠纷等的处理权。

8、行政强制权。对长江流域水资源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直接的和间接的强制措施的权力。

9、行政处罚权。对长江流域水资源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权力。

(四)《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的制度体系。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制度体系应是一个相对完备的系统,各项制度间也应具有逻辑的联系,根据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整体构想,其制度体系与结构紧密联系,主要制度包括:

1、关于全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制度。具体包括规划计划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水资源保护基金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和奖励制度。

2、关于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制度。具体包括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供水分配制度、生态补偿费制度、水利工程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岸边工程的水资源保护制度、航道利用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渔业资源开发的保护制度、水土保持制度。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篇6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管理体制;问题;完善途径

一、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水环境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分部门监督管理与统一监督管理和分级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当前水资源管理体制对生态系统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同时我国当前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也存在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的重视,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分割现象明显并且缺乏有效的协商调解机制等都是管理体制不完善的表现;二是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缺失并且立法内容缺乏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是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的主要表现:三是缺乏公众参与机制以及有效的监管机制。公共参与能够在水资源管理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且公众也是进行水资源管理监督的重要力量,在政府方面针对一些如水污染之类的水资源问题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情况,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完善途径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建设原则

遵循科学的指导思想以及原则是确保水资源体制建设有效性的基本保障,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建设目的是确保水资源行政管理的科学合理、统筹兼顾以及科学有效,所以在此过程中效率原则、双赢原则、民主决策原则以及协调原则应当是体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原则。其中效率原则要求提高行政组织效率,确保能够以最小的投入实现利益最大化;协调原则要求避免存在冲突的政策,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目的和目标;民主决策原则要求在水资源管理体制建设中能够重视公众的参与性。

(二)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

水资源方面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对当前水资源管理法律中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协调解决。许多法律法规的冲突与矛盾产生了管理责任不清以及管理混乱的问题。例如《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法》都没有提出流域水资源污染治理规划中的协调与衔接问题,这很容易导致不必要的管理混乱或者重复劳动;二是在流域管理方面进行专门法规制定。为了确保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使流域机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必要进行《流域管理法》制定;三是完善公共政策框架。每个流域中的水资源状况、管理重点以及经济与政策都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必要突出针对性,即通过因地制宜来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法律法规。

(三)重视水资源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

公众参与即政府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到政府决策工作中。在水资源管理体制建设中重视公共参与机制建设对我国政治文明以及民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过程中需要做出的完善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公众的监督权。公众的监督权不仅应当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同时要努力扩宽公众监督的途径与渠道;二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即要求有关管理部门能够让公众充分的了解水资源管理与治理的情况,水资源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公开,避免出现信息公示不及时、信息作假或者失实的情况发生。

(四)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协商机制与信息沟通机制

在管理协商机制以及信息沟通机制的建设中,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重视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水资源管理问题十分复杂并且涉及面较广,只有通过广泛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才能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在一次程度上减少重复建设等资源浪费,从而加强各地区水资源管理的协调性并确保水资源管理中的衔接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在此过程中各个地方水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进行信息互通以及资源共享,在增强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信息通报制度以及交流合作制度;二是通过共同协商来协调处理纠纷。流域上下游以及左右岸关系的处理就是局部和整体关系的处理,要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需要进行各方利益的协调,而无论是宏观的水资源管理还是直接的水资源管理都应当建立在各个部门协商沟通的基础之上。

(五)建立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

对水资源管理人员的行为以及水资源管理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应当是水资源管理体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有效的监督不仅可以防止水资源管理权力的腐化,同时也能够确保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监督同时也具有反馈的功能,通过对监督效果的分析可以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变化与调整提供必要依据。(作者单位: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分局)

参考文献:

[1]袁弘任、吴国平.水资源保护及其立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2]韩广、杨兴、陈维春.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3]赵薇莎.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6.

[4]徐红霞.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思考[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篇7

关键词:监控系统;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系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重要基础。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却面临人均水资源相对不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恶化,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水污染、水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等问题。近年来,国务院、水利部陆续下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全国水利部门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政策,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而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就必须在全国水利部门推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第一手相关水资源资料。

1目前水资源面临的问题

水,我们的生活,它是生命的源泉,地球上的所有物种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最活跃的因素。是维持地球生态系统功能和支持社会经济系统的发展不能取而代之的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没有水,就没有世界,没有水,没有社会,没有水,就没有人类。水安全问题,不仅是资源和环境安全,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但是现在全球人类缺乏安全饮用水资源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水资源,并提供和支持相关的生态系统正面临着水资源的污染,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转换,气候变化的威胁和其他各个方面。特别是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活动的影响,水资源短缺和水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形势严峻。再加上我国水资源南北分布不均,存在季节性;总量多,人均占有率少,水量性缺水;水污染问题严重,水质性缺水。水资源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控制总量控制的水,水分利用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

2目前计算机监控系统在水资源管理中的现状

2.1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F有的水资源管理手段无法满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具体表现在: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由资源节约型社会替代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而水资源的管理仍是粗放型的,用水效率不高、浪费严重。导致水资源短缺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点面污染叠加、水体质量下降、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要使水资源的管理工作从粗放式管理转变为精细化管理,就必须加强计算机监控系统在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作用,建立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平台,解决制约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配置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障碍,从经验管理变为科学管理、定性管理变为定量管理。与社会的建设步伐相比,水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明显滞后。

2.2尚未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环节实时监控

目前水资源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总量不变,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水资源,节约用水,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实时监控,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和增强水功能区纳污管理,而这也正是开发利用水资源最重要的环节,同时也是应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的唯一办法。然而当今计算机监控系统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还十分薄弱,完全达不到对现有水资源的完全监控,起不到对水资源利用的有效控制,造成水资源有很大的流失。

2.3水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度低

部分地方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重灾区地方的水资源系统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发平台,各类不同的业务应用系统不协调不规范,导致不同层级及不同地方的互联互通难以实现,严重影响了系统的持续升级,增大了系统的开发成本,整体效果难以体现,影响了全国水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了加快推进全国水资源信息的资源共享,降低日益紧缺的水资源的浪费,国家水利部实行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三级贯通就是一个重要举措。

3计算机监控系统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1篇8

一、加快水价制度改革

水价改革是水利改革的核心。水价和水价形成机制是否合理,对水资源的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目前的低水价不仅不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而且抑制了社会资金投向水利的积极性,阻碍了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因此,水利体制改革必须要以水价改革为突破口。

(一)建立控制性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根据我区的水资源缺乏这一现状,要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必须加大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对已建成的水库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规范农村供水机制。研究农业水价问题,不能局限于农业本身,而应该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着眼于对解决“三农”问题,更直接地说农业水价的调整必须有利于提高全区农业的综合生产力,有利于农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农业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既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也要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

二、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水利投入不足是水利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在积极争取国家对水利建设投入的同时,通过水价和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各利益主体的关系,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向水利,建立起多元化的、多渠道的、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体制。

(一)抓紧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从我区水利建设的情况看,目前的水利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等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如果仅靠国家政策性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研究建立新的投入保障机制。应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来筹集水利建设资金。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节水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可建立起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为水利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投入来源。同时,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水利收费,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足额征收到位,专项用于水利事业。

(二)建立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当前应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调动群众投劳、投资的积极性。二是通过产权改革,盘活资产,吸引社会投资。三是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软硬环境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的技术和资金合作,积极研究融资方式,吸引外资搞水利建设。

三、加快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水利市场化改革,必然要触及到水利工程的产权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就难以形成。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有效产权制度,理顺水利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实现现有水利国有资产的良性运行。水利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应按照明晰产权、授权经营、抓大放小、规范运作的基本思路,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水利行业特点的新的运行机制。

四、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如何保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按照有利于城乡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全面兼顾,兴利与除害综合考虑,各种水资源联合调度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明确职能分工,落实责权任务,促进全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一是合理界定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制定规划、确定重大项目布局、制定水资源费标准,搞好全区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与利用。二是加快水务一体化进程,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由“多龙管水”向“一龙管水”、依法管水转变。同时,坚持依法治水,依法处理各项涉水事务。

五、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建立富有活力的新的运行机制,必须努力培育“四种”新的管理机制。

一是效率机制。按照《水利产业政策》的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工程的管理体制。对公益性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大改革力度,要通过减员增效,强化职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效率。要实行人员定编定岗,富余人员逐步分流,建立高效精干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

二是激励机制。要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团结向上、积极有为的良好氛围。尤其要建立相关制度,对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从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必要的鼓励与支持。全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必将极大地提高人的素质,从而为开创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竞争机制。要搞好水利管理单位内部改革,必须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人事、分配等各项制度改革,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坚决杜绝内部“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工作看实绩、看成效,做到按绩计酬,适当拉开分配档次,重点向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一线艰苦岗位倾斜。要大胆提拔工作有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让他们在水利工程管理岗位上展示才华、发挥才智。

四是市场机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主动面向市场、走向市场,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求生存、求发展。不管是经营性的还是公益性的工程管理单位,都要积极依托行业优势发展水利经济,特别要大力开发水土资源,做足做活水文章。要灵活把握市场规律,充分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引进和利用人才、资金、项目等一切有利的生产要素。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发展水利经济和多种经营,不断增强自身经济实力,不仅为更好地搞好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保障,而且找到了一条自我发展的出路。

六、准确确定水管单位性质,建立符合实际的补偿机制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篇9

1.1水资源规划管理的背景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首次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全球发展战略,并得到与会国的强烈赞同并顺利通过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文件与两个国际公约,对于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标志性作用当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思想。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针对我国未来小康社会与现代化社会全面建设的承载能力开展水资源相关研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提出区域水资源的最大支撑能力的方法,探讨水资源管理、科学评价及规划方法使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环境实现协调发展。

1.2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概念

水资源的规划概念形成由来已久,是水利发展改革中通过防洪抗旱、开源供水等一系列的水利活动逐步形成的理论。目前关于水资源规划定义较多,在《中国工程师手册》中认为,以水之控制与利用为主要对象的活动,统称水资源事业,它包括水害防治、增加水源和用水。对这些内容的整体安排即是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规划是未来流域规划,用水调度的手段,对国家的水资源综合规划、配置,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水资源管理是水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设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分配、保护治理、优化调度,以及一切与水利工程布局协调、运行实施及统筹安排等工作。水资源管理是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等方面的实施,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2.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治理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间的用水矛盾;

3.监督并限制各种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行为;

4.制定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方案,处理好防洪利用的调度原则,提出并执行对供水系统及水源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

5.对来水量变化及水质情况进行监测与相应措施的管理

2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现状

2.1水资源规划管理发展历程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产生了优化水资源的规划管理研究,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五十年代后的发展,基于非线性规划、线性规划、模拟技术与动态规划方法的水资源系统分析发展迅速并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并产生以模型形式开展水资源优化管理研究的雏形。

近二十年来水资源合理规划研究得到不断完善,因水污染与水危机在此时期日益加剧逐渐集中于生态环境效益、水质约束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相关研究对于联合优化水资源系统特征与社会经济、环境生态等问题考虑比较全面主要体现在优化模型目标函数不仅具有普适的经济目标在模型中产生水质、生态环境及社会目标且将更多地将某些随机因素纳入水资源模型中基于多目标规划的水量型—水质型—综合性发展态势得到重要表现。

2.2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需求分析

2.2.1水资源规划的需求分析

水资源规划是需要结合国内发展水平和自身需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并定期调整规划目标和内容,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用水、有效节约、全面保护等方面。主要涉及社会发展规模、调整经济结构与发展速度、水资源配置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四个方面。

(1)随着小康社会、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增强,对区域性集中型供水的要求更高,对社会规模发展到更高的水平有重要作用;

(2)国家在十二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形态正在发生大规模调整,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必受到影响,水资源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自然需要我们对此作出相应的调整;

(3)人类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方面用水需求空前膨胀,加上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用水加剧恶化,水资源配置方案自然需要根据生活水平和规模进行合理配置;

(4)水资源保护规划,为了满足人类对生存环境质量提高的要求,满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人水和谐的要求,新时期的水资源规划必须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强调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2.2.2水资源管理的需求分析

自持续发展观以来,国家提出人水和谐、水生态文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方针,从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出发解决水问题,以全新的理念满足新时期水资源管理需求。目前主要管理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三条红线作为水开发、水节约、水处理的要求作为三条警戒封锁线,越过红线将受到惩罚;

(2)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日益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与政绩挂钩。在详细的工作中落实相关的节水政策,对不同区域的水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推进水利创新和节水创新工程;

(3)随着用水需求的调整,水权的转化也需要新的局面,需要加大开发引进先进监测设备,加强农村用水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水资源开发权制度,大力宣传以加强民众节约用水意识,多方面落实三条红线。

3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意义

(1)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在社会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阶段,水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相应可持续发展观念。对目前仍然广泛存在的防洪安全、干旱缺水、水质恶化、水质污染等一系列水资源规划与管理问题,必须围绕人水和谐与水生态文明等一系列的理念开展工作,造福后代。

(2)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发挥水资源最大效益的最佳手段

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无论是以人水和谐为目标还是直接三条红线的要求,都是在要求高效用水,提升水资源规划管理效率,让水资源更好地运用于社会经济建设。通过供水调度、排水监控、污水处理等工程管理措施和方案选择等非工程方式全方位提高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3)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重要环节

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新时期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应的水资源規划管理方式方法理应作出调整。从工程水利向资源工程的转变;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观念向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观念。

(4)水资源规划和管理是水务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目前水务改革已经在国内不断深入,采用精简高效和一事一部的机构设置原则,也有利于对水资源的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使用水节水、排污处理等工作有显著成效。

参考文献

[1]臧超,左其亭.水利改革发展对水资源规划与管理需求分析[J].水科学工程技术,2013.

[2]龚凡.水资源规划管理现状与进展论述[J].中国科技博览,2015.

[3]热合曼·依米提.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方法[J].科技创新导报,2014.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篇10

1.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必要性

伴随着21世纪科技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也在不断加强,水资源作为一种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源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俗话说:水是人类生命的源泉。而“不要让地球上最后一滴水成为人类的眼泪”,更是从心理上给人类震撼,告诫人们珍惜水资源,珍惜用水。但是,事实却不尽然,二十世纪以后,地球上人口数量剧增,城市化水平的发展速度突飞猛进,而水利工程事业也因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水资源的利用幅度加大自不必说,重要的是,伴之而来的严重水资源浪费。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海洋水资源占总水量的97.2%,而陆地水尚不足3%,其中河流水仅占0.0001%,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水旱频繁的国家,如果按水资源总量来排名,中国的水资源占全球的第六位。但是按照人均水资源来排名,在世界上排名110位,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另外,一些社会现象、社会动态更是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紧张的现状,大批农民工如今涌进了城市,伴之而来城区水资源供给加大,有时甚至不能满足需要,超出了地区供水的能力范围。另外,工业用水未经过处理排入地下水,严重污染了潜在水资源,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更是加剧了水资源的供用紧张。基于此,我们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保证水资源的供给,水利工作者必须向资源水利侧重,并注重运用科学的手段来开发利用水资源,满足人们的需要和工业用水,有利于实现水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具体内容

实际上,人们对于资源水利有所误解,资源水利并不是完全取代了水利工程,而是在水利工程的基础上更适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同样重视修建水利工程,只不过是通过资源水利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做到对水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如果要将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工作做到完美,那就必须掌握相关的方法,做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等方面,如果对其进行细致的划分,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改变人们对于传统水利工程的看法,宣传资源水利的优势,从思想上让人们意识到资源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性。传统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目前已经不能够再适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向专业化建设管理体制改变,由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只在物质上得到了满足,然而思想上并未从传统水利的观念上转变过来,将传统水利向资源水利倾斜则能够弥补在解决自然灾害中的水资源浪费的不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维护水资源的生态平衡。

(2)大力推进资源水利的发展进程,完善水利的内容并将资源水利完全运用到目前社会发展建设当中。实际上,传统的水利工程存在着诸多的弊端,如解决问题的单一性和片面性,它主要解决洪涝灾害所酿成的损失,与之相比,资源水利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许多问题,资源水利通过研究社会经济的水资源的关系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为水利工程制定出一个合理而严谨的水利工程方案,在无形中保护了水资源并促进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资源水利主要是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水平来解决水污染,水资源浪费等问题,侧重于水资源的调查分析、科学开发、节约和保护,资源水利的核心是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资源,如何处理好水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使水资源在整体上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道德效益和环境效益,关键就在于搞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水利基本上涵盖了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资源水利强调水利建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对工程的考虑不仅要考虑对单项工程的可靠性,而且要考虑这项工程在整个流域、整个区域的合理性;不仅要考虑工程的规模、标准,还要考虑这项工程与大系统水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关系。资源水利是对工程水利的延伸和发展,工程水利和资源水利都是一定生产力水平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历史产物。从工程水利转到资源水利,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治水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客观需要,也是大势所趋。基于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资源水利,使其更加详细具体。

(3)对社会各个部门的水利利用和排放进行科学的管理。在规划工利工程的设计时,要将自然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不仅要考虑单项工程的合理性,也要考虑该项工程在一个地区、一个流域或者在全国的合理性,此外,工程措施以及非工程措施也应在考虑的范围内。提高法制政策保障水平,真正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纳入法制轨道,遵循自然规律的经济规律,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从促进和保障水利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出发,制定水利投资、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政策。

3.如何推动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进程发展

(1)加大资源水利的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使资源水里的观念深入人心,才能使资源水利的建设发展更迅速。相关水利部门不仅要对水利工作者加大思想教育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的思想教育,使人人都能够认识到资源水利。

(2)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针对淡水资源稀缺以及人们浪费水资源的现状,科学技术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计划基建要统筹安排,改变以往的单纯工程计划,将节约水资源优化调度,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摆在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改变以往重主体工程建设,轻配套工程的倾向,并努力做到一次建成生效;加强管理,彻底改变重建轻管的现象,现实生产过程中,大部分水利建设工程只注重建设,不注重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损失,所以在建设工程项目时,要切实建立有效地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制定和完善科学的用水定额和指标评价体系。

(3)政府要采取措施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水利技术人员,要使资源水利项目顺利实施,相关的技术人员是必不可少的,政府为此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构和教育机构,挖掘人才,是他们具备完善的水利工程知识,投入到水利建设中去,推动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发展进程。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篇11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及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等,其动态水量河川经流量,一般称为地表水资源。地下水储存量是历史时期积累形成的动态水量都比较小,主要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渗补给。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思路。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乌拉泊水库清理搬迁工程、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的和谐统一。

1.水资源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乌鲁木齐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拟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案。

1.1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陆续出台了《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各地水域纳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在完成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各地区水源地名录。Www.133229.cOm

1.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

按照中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模式和有效途径。把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作为落实节水型社会各项活动。

1.3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的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

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减少人类对水资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利用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质对1573.5亩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约1米厚,选择防风性强、深根性、抗遡性强、耐旱适宜在项目区生长的乡土树种进行生态建设恢复。一方面即减少外运清淤质费用,另一方面对水库上游戈壁沙坑通过生态建设,可以防风保土,改善水库生态环境状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界面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项目符合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策以及支持科技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先行的思路不谋而合。

2.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保护不仅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针对现存在的水问题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2.1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理论,以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指导治水。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到2022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科学发展观强调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思路,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防洪体系建设中,重视人与水的和谐,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既要治水又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出路。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要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法规体系。

要贯彻落实《水法》,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节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要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水资源战略规划,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搞好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

2.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水法》强调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贯彻落实《水法》,用足、用好现有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根据《水法》,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2.4创新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要实行以用人和排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5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环保工程。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重点,力争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有所提高。稳定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扩大基金筹集范围。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务的运行机制。调整经济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形成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国债资金、企业资本和私人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信贷体系。

结束语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三个方面统筹规划,进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当幅度地提高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水资源保障。

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范文篇12

关键词:水资源;短缺;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对于资源的分配理念和方式存在不同,在向市场经济转型并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对资源的管理方式也在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广义的水资源管理包括水资源的评价与规划,开发和利用,治理及保护等诸多方面;狭义的或称为具体的水资源管理常指水资源开发中所采取的实际步骤和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水作为一种资源不仅体现出其自然资源属性,水资源的社会属性和市场属性也突显出来。因此,现实情况和未来的发展形势对于水资源管理部门和政府管理者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

水资源管理的观念应当与时俱进,管理手段应当不断创新,才能更有效率的解决矛盾,并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当前我国水资源的概况

何谓水资源,即能够利用或者有可能被利用的这一水源,这种水源具备较好质量以及足够数量,可在某地点适应某一种用途而利用。尽管我国河川径流量较大,且水资源总量也相对比较丰富,但真正能够利用的水资源并不是很多,再加上我国人口的增加,使得人均水资源的占有量非常少,此外,我国水资源在空间分布上所呈现出来的不均现象与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也使得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制度、权属制度以及规划制度。然而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目前我国现有的这些关于水资源管理制度已不可有效解决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短缺间所存在的各种矛盾,急需提出一种新水资源管理政策,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在我国当前水环境恶化、水资源短缺以及供用水形势严峻等现实情况的基础上,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对水资源实施调控,从而达到用水的节约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而该政策的提出也是对目前我国现有水资源管理制度与保护制度的一次新调整,通过国家政府行政力量来对环境资源的利用进行合理且科学的调整。

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为了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水污染严重和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我们认为其根本方法是要靠制度、政策和法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以下“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并通过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推进“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落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部署,也是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央水资源管理的战略决策,2012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要求“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这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立法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据。之后各省也相继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实施意见,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周密部署和具体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落实有关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对加强与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的分析

(1)强化自觉爱护水资源的意识

每个人都在享用消费着水资源,水作为生活必需品给予我们的太多,正因为离我们太近,我们往往忽视水的价值。直到水生态恶化,水资源危机严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危及到我们的生命,才逐渐意识到节水、惜水、护水的重要性,开始不反对节约用水。一方面全国大多数城市为缺水城市,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生活生产用水紧张,另一方面在生活中又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如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比较严重严重,城市供水年漏损量较大;家庭生活用水相当粗放,缺乏节水器具,更没有节水有意识,一次后不能二次或多次利用,均以污水的形式排出;绿化用水和景观用水大多使用经过加工处理的自来水等。浪费或不注重节约使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激化。专家预言20世纪许多国家因石油而发生战争,未来世界可能会因争夺水资源而发生战争。所以每一个人都必须充分地认识到到水是一种珍贵的自然资源,水是一种珍贵的战略资源,每个人都必需自觉的节水、惜水、护水。全社会都要有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和水忧患意识,形成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高尚品德。在日常生活中,人人都必需坚持处处珍惜水,养成一种像爱护我们自己生命一样爱护水资源的良好习惯。为了保护自身和今后人类的生存,全社会要行动起来保护水资源,形成一种人与水和谐共处的文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文明。

(2)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

推动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人才,在管理过程中,其管理队伍的综合水平以及素质直接关系着管理工作的成效。各级水利局应该设立相应的水资源管理部门以及节水管理部门,构建行为规范、办事高效以及运转协调的一系列管理体系,确保水资源管理、配置、保护以及节约等各项职责得以落实到位。同时还应将培养和引进有机结合,通过科研活动与专业培训等的组织,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与手段,鼓励管理人员多学习,以此提高其专业水平。除此之外,还要重视一些乡镇水利站资源管理的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第二,构建完善的现代化机制。基于当前经济发展的规律与水自然规律,对城乡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综合治理与规划城乡供水、防洪排涝、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河湖的生态保护等。一是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尤其要加强和教育、发改、住建、财政以及环保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此成为一种合力,从而推动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

(3)水资源管理定量化技术

它成为了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重点,水资源管理注重加强水资源由始到终的管理,把精力放到水资源研发运用的所有内容方面,把水资源管理由传统的用水发展成水资源研发运用过程里的系统控制方面,掌握水资源的状况,快速正确全面的了解水资源的动态发展状况,体现出水资源质量的细致管理。这也需要对关键技术进行处理,包含了自然与人工的水循环动态实践、水资源定量预报预测、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实时在线监督和计算、水资源优化配置同生态环境的需水量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水污染严重和水生态恶化等尖锐问题,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要加强水资源的管理,通过当前水利变化发展情况的准确把握,充分认识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从管理制度、观念以及方法等来提高与完善,借助于现代化思路以及手段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从而确保水资源管理制度满足水资源管理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季红飞,冯志祥,游洋,等.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J].治淮,2012,(1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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