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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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1

本文阐述了校园暴力的概念、分类及表现形式,分析了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预防对策。要提高学生自身素质,发挥家长作用,正确引导大学生,加强学校教育,净化社会环境。

【关键词】

高职学生;校园暴力;原因;预防对策

高职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备受社会瞩目和期待。但由于高职学生尚处于成长阶段,他们的心理和行为有可能偏离正常发展的轨道,更容易产生心理和行为的异常状态。其中校园暴力的发生正是异常心理和行为的表现。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并因网络之力而广受关注。在昆明,某高校女生因怀疑舍友偷内衣,邀来同伙殴打舍友,强迫其脱下裤子暴露下身,并用手机拍下施暴与受辱的照片和视频。在广东,某高校七名学生结成“七姐妹”,邀四个男生同班同学,并把殴打和场面录制下来传到网络上。在杭州,某高职院校女生遭同学围殴的视频被上传到土豆网,而上传这个视频的正是殴打事件的幕后“导演”。在这段15分钟的视频中,一名女生被她的同学们堵在了学校附近,七八名身穿校服的女同学轮番对其掌掴,并撕衣、辱骂。现场,一位男生充当起了这场打人视频的“导演”,不停的发出指令,指挥“要这样打才方便拍摄”。类似的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见诸互联网和报刊,甚至越来越多的女生已经成为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角”。让人们在愤怒和痛心之余,也不禁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分类及表现形式

校园暴力就是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的各种刑事、治安案件,主要以在校师生为主要施加对象,由各种人为因素对在校师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并导致其身体和心理伤害以及威胁其财产安全的行为。根据暴力对象不同,可将校园暴力划分为三类:一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有的学生为了自身的安全,不得不加入一些不良群体,以此来反抗校园暴力侵袭;有的学生为了自卫,不得不带上棍棒、刀具,以防不测;有的则采取以暴制暴的方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暴力不是近年来的产物,只是这种暴力行为已经从一般的打架斗殴发展成为杀人、抢劫等刑事犯罪案件。这一趋势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二是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暴力行为。校园师生之间的暴力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老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学校教学的过程中,有些老师对学生经常进行体罚,动手打学生耳光,用脚踢学生,对学生身心发育造成很大的伤害。此外有些道德品质恶劣的学生对老师的真诚批评教育怀恨在心,纠结社会闲散人员一起对老师实施暴力,辱骂、动手殴打老师。三是校外人员与在校学生或老师之间的暴力行为。我们常常听到或看到校外的一些社会非法势力对在校学生勒索钱财,弄得这些学生往往害怕而不知所措的报道。学生上学受到社会非法势力的勒索和敲诈,已不是某所学校所独有的现象,而是某些地区较为普遍的一种社会犯罪现象。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身体暴力。身体暴力主要是指用打架、斗殴、勒索等暴力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及财产,这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二是心理暴力。心理暴力指的是主要通过孤立或者侮辱人格等手段对学生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的侵害行为。三是语言暴力。语言暴力指的是主要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带有侮辱、歧视性质的语言,给他人心理及精神上带来极大的摧残和损害。对于日趋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我们应该考虑到这不仅仅是教育一方面的原因,而应把它放到社会大背景中去考虑。从个人、学校、家庭、社会四个方面出发做整体的考虑,使个人、学校、家庭、社会形成一个整体网络,共同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

二、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1、个人原因

高职学生正处于向成年期过渡的阶段,即青年期,大多处于18―23岁这个年龄阶段。这一时期的学生生理发展已接近完成,但由于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而呈现出:法律意识淡漠、道德情感缺失、人际关系协调性差、自尊心强、心理比较脆弱,遇事不冷静,易冲动,遇到压力、挫折、委屈时,也不与他人沟通,而是自己默默承受,因此很容易为了一点小事走极端,引发校园暴力。高职学生进入大学阶段以后往往因为自己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而感觉到自己比其他考入到二本院校甚至考入到重点名牌大学的学生要低人一等,加上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其貌不扬等产生自卑心理,当受到外界刺激后易出现暴力心理。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思想还不够成熟,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他们刚刚通过紧张的高考阶段,同时把大学生活想象的过于完美,而步入到大学校园以后发现理想与现实之间差距很大,很难承受压力和挫折,这时候自己往往意志消沉、做事情缺乏理性,自暴自弃,易冲动从而产生过激想法。当他们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在脑海中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这在高职院校相当普遍,甚至在女生当中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这种靠暴力解决问题的手段不但达不到效果,反而让个人处于孤立和焦虑之中,担心事情一旦暴露被家长知道被学校知道会产生严重后果。当问题再次出现时,继续选择暴力,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2、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主要是指家庭结构、家庭教育、家庭关系、家庭氛围、家长行为以及家庭周围的环境。不良的家庭教育、家长的素质和不良行为,父母离异都会对孩子成长造成影响。目前的在校高职学生大部分为独生子女,从小受到父母的过分溺爱,对于孩子所要求的一切都给予满足。长期以往,这种无人约束、任其发展的教育,使孩子形成任性、自私、霸道、以自我为中心等不良性格特征。使得孩子在处理问题时不能通过理性和规范来约束自己行为,在校园里一旦受到一点委屈或者受到挫折往往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很容易在校园发生暴力事件。通过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凡是经常参与校园暴力的学生他们的家庭大多属于问题家庭,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现象严重。有些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由奶奶爷爷照看,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根本没有精力照顾孩子,从而造成了孩子从小就缺乏管教、性格叛逆等特征,在加上在社会上结交一些不良青年沾染一些不良习气都容易诱发校园暴力行为。

3、学校因素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得不够,一些教师不注意自身的师德修养,随意打骂学生和体罚学生,使得学生的道德不健全仇视周围的人,为校园暴力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大多数教师往往只重视学生的成绩而忽视了对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些学校和老师对学习好的学生和学习差的学生区别对待,对学习好的学生偏爱有加,对学习差的学生采用错误的态度,讽刺、挖苦学习差的学生,甚至使用驱赶的手段劝这些学习差的学生转校或者退学,这无疑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引发厌学情绪,对学校及老师产生反感,严重影响学生的成长,在他们心理上留下了阴影。

4、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主要有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暴力信息的影响、网络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游戏的影响、不良社区环境的影响。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等都对大学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有些学生便会形成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手段的看法。部分大学生与网络、暴力游戏接触时间过多,缺少人际交流以及与父母、老师缺乏沟通,助长了他们的暴力主义,这些都应该引起社会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预防校园暴力的对策

1、提高学生自身素质

校园暴力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高职学生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缺乏自控能力,因此必须加强自身建设。首先,高职学生应学会正确面对心理问题,主动寻求心理帮助,养成经常与家长、老师沟通的习惯。在生活和学习上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能够主动向家长和老师诉说自己内心当中最真实的想法,通过老师和家长的开导和帮助,化解心中的不满,从而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其次,提高个人认知水平,个人认知水平的提升有利于高职学生同校外恶势力及不良社会青年划清界限,从而自我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学习环境。再次,增强高职学生法制观念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一名学法、懂法、遵守法律法规的好青年。最后,加强高职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在校大学生时常感到孤独无助,受人排斥是发生校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有利于消除他们的孤独感和排斥感,使他们能更好的投入到校园生活当中。同时高职学生应多参加课外活动,培养课外兴趣,合理宣泄自己的精力,这些都有助于他们远离校园暴力。

2、发挥家长作用,正确引导大学生成长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所接触的最早的教育,对人格的形成有着很大的影响。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和睦相处,给孩子一个温馨的成长环境,避免其心理上、性格上出现偏差。家长应该积极、主动地提升自身素质,端正自己的行为。凡事讲道理、举止文明、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榜样教育,这样就会对孩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家庭必须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任,积极配合学校教育,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3、加强学校教育

努力提高教职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学校要加强老师责任心与爱心教育,使他们对学生不区别对待、同等关爱,让学生真正感受到老师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加强对学校安保方面的建设,定期进行巡逻,特别是夜间巡逻,防止社会上不良青年混入学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净化社会环境

在不良社会文化的熏陶下,学生便会形成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手段的观念。因此政府和社会应担负其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打击不良社会风气、净化网络环境,文化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禁止含有暴力、色情的影视作品发行,学校周边不得存在网吧、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政府和社会应发挥其主导作用,正确利用媒体优势,在新闻报刊、公益广告、网络中去宣传社会公德和人间正义,使当代大学生的心灵得以净化、远离暴力,自觉从心理上抵制暴力,从而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

高职学生校园暴力因其形成因素的多样性,决定了对该问题的处理必须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四个方面入手,并且这四个方面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暴力问题。从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曹波.高校校园暴力诱因及对策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2011(12).

[2]王琴.校园暴力的分析和防控[J].法制与社会,2012(21).

[3]邵晶.远离语言暴力构造文明校园[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6).

[4]王美娟.高职院校学生校园暴力的心里成因[J].江西教育,2011(27).

[5]朱晓春.实施体育育人功能完善学生的人格[J].黑龙江教育,2011(10).

[6]宋艳丽,王余.高校校园暴力事件的社会学分析[J].才智,2011(35).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2

如今,网络暴力已经引起学界和业界的重视。关于网络暴力的产生,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外部方面来说,科技的发展带动了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信息的制造、传播、扩散也随之更加方便、快捷。网络已经由最初的边缘性媒体越来越成为一种主流的传播途径。但是,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网络在带给人们空前便利的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其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可以说是网络这种新的传播方式产生的最大负面影响。但归根结底,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透过技术,真正在传播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人。所以有人说:“网络本没有暴力,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因此,网络暴力事件产生的主观原因,主要在于网民自身的特征。本文拟从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入手,从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理论角度,分析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受众心理机制,探讨网络暴力事件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网络中的“群体极化”

在网络中,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很容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往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网民群体中非理性、易激动的特点极易导致群体认同的现象。他们彼此推波助澜,通过网络讨论获得群体认同,并走向更极端的地方。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会在网络上发现不道德的事件的时候,一个个都是群起而攻之,但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却乏人问津。正如凯斯・桑斯坦所说:“毫无疑问,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①从已经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通常可以看到,大部分网络受众几乎都是不加深思的,站在所谓正义的立场上,一边倒地对当事人进行谴责,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持有相同意见的网络群体,然后再借助这种群体“共识”对当事人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将事件推向极致。

网民的狂欢娱乐心理

狂欢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其主要精神表现为消除等级、颠覆权威,注重平等自由。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中,狂欢与娱乐是长期处于主流文化之外的。而网络恰恰为其提供了一个表现的平台。在这里,所谓的权威和主流受到撼动,网络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所谓的“人人平等”的民主理想。此外,近年来,媒体的娱乐化也在网络这个新媒体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虚拟的世界里,人们的各种欲望得到了充分的发泄,传统的权威受到颠覆,对他人隐私的窥视欲与好奇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同时,通过对他人隐私与不幸的打探,也使网民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网络暴力事件中,越来越多的人以此来满足自己的狂欢与娱乐诉求,并获得自我实现的成就感。这就使得网络暴力事件已经从最初单纯的对当事者的道德审判,越来越呈现出娱乐化的倾向。

“集体无意识”和群体的作用

“集体无意识”是瑞士心理学家、分析心理学创始人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用语,指由遗传保留的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理最深层积淀的人类普遍性精神。集体无意识的内容是原始的,包括本能和原型。它自身存在而不依赖于个体经历,以一种不明确的记忆形式积淀在人的大脑组织结构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被唤醒、激活。“集体无意识”作为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现象无处不在,并一直在默默而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尤其对人的精神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进入了群体的个人,在“集体无意识”机制的作用下,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本质性的变化,就会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而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勒庞(GustaveLeBon)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也说,“在既定的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新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会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一种群体心理。”②而“我们只根据事实便已知道,人作为行动的群体中的一员,他们的集体心理与他们的个人心理有着本质的差别,而且他们的智力也会受到这种差别的影响。我们已经知道,智力在集体中不起作用,它完全处在无意识情绪的支配之下。③他认为,群体中的个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而这种从众心理,则使“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④在群体心理的支配下,约束个人的道德和社会机制在狂热的群体中失去了效力,“法不责众”使得他们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意识到肯定不会受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是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重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为。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⑤

由此可见,群体心理对网络暴力的产生有巨大的影响。若不是形成了一个群体,有些闪念或感情在个人身上就不会产生,或不可能变成行动。网络暴力事件的“人”,也已经不同于平时孤立的个人,而变成了群体中的“人”。从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网民――群体中的“人”,就是利用传统的道德观念作为其群体情绪的出发点,进而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而当个人一旦成为群体中的一员,聪明人也会变得智力低下。群体的非理性、易轻信、夸张、偏执的特点,极易使网络群体中失去判断能力的“人”走向极端。

群体传播中的集合行为

过去,人类传播中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四大类型基本上是相互独立,互不联系的,而在网络传播中,这四种传播方式却可能产生交叉与重叠。网络传播是多层面的,其中网络的群体传播方式主要是指BBS、论坛等。而在群体传播中,有一种非常态的群体行为――集合行为。集合行为指的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集合现象,例如火灾、地震后的群众骚乱,出于某种原因的自发集会、游行、种族冲突和物价上涨的流言引起的抢购风潮等。集合行为是一种非常态的传播机制。在集合行为中,信息和情绪的传播主要受到暗示和感染机制的制约,集合行为的参加者通常处于亢奋状态,这使得他对周围的信息失去了理智的分析批判能力,表现为一种盲信和盲从。在群体模仿与“匿名性”机制的作用下,互联网用户会变得更加轻松自在、更少感觉到限制,并更加开放地表达自己。BBS具有匿名性与高自由度的特性,所谓的BBS成员只是拥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代号(ID、昵称),而且这些代号通常可以申请多个。没有人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在这种没有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参与者很容易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毫无顾忌地做出本能的宣泄,以及恶意的人身攻击。从这点上来看,BBS提供了滋生网络暴力的土壤。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有频繁发生和逐渐升级的趋势,因此,净化网络空间,避免类似的暴力事件再次发生,防止良性的网络舆论变为极端的“暴力”事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网络言论进行引导和调控就成为我们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既然受众的心理机制对网络暴力的产生有重大影响,那么我们就要在这方面多下工夫,给出有效的对策。首先,要通过对网民心理的认知,加强对受众群体心理的引导。通过培养网络舆论领袖引导网民的群体情感,使他们正确表达自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获得娱乐等各种诉求,避免网络集合行为和“群体极化”的产生。引导网民重建责任意识,使他们认识到,无论在任何地方,都不能以个人的自由或道德为借口去损害他人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其次,在加强对网民进行心理引导的同时,传统的权威性媒体如电视、报纸等,也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多向网民提供全面而权威的信息,以其传统的权威舆论力量介入网络舆论,加强引导。再次,作为监管者的政府也要尽力建立健全相关的网络法律制度,在全社会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受众的网络媒介素养,防止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

注释:

①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②③④⑤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第132页、第36页、第33页。

参考文献:

1.刘京林:《大众传播心理学》,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王刚:《从“铜须事件”看网络暴力的成因》,《传媒观察》,2007(1)。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3

关键词:校园SNS;人人网;主观幸福感;积极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G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9-0038-02

一、引言

近年来,有关“幸福”的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幸福”相关的名词开始进入公众的视线,而相应的学术研究则集中于心理学领域。20世纪中期兴起的积极心理学(PositivePsychology)主要致力于研究人的发展潜力与美德,逐渐形成了心理学界新的研究气象。

目前,在大学生人际交往中,社交网络日渐成为重要的工具,然而大学生能否真正利用好网络媒介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在国外,有研究认为社交网络的使用对大学生的积极心态有一定的影响,如有学者认为在Facebook的使用和学生的适应性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1]。然而,有关社交网络的使用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目前没有统一的结论。总体上说,有两种假设,一种是置换假设,另一种是增益假设[2]。置换假设认为网络交往降低了幸福感,用户将本应用于人际交流的时间花在了网络交往上,产生了交流上的置换,从而降低了幸福感[3][4]。另一方面,增益假设则支持网络的交流有益于促进现实的交流,弥补了现实面对面交流的障碍[5],此假设尤其适用于外向型的人群,这类人尤其容易通过使用网络交流工具来提高自身幸福感[6]。

在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却很缺乏,而且由于文化环境的差异性,国外相关的研究结论不可能完全适应我国。因而,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究我国大学生幸福感的现状以及社交网络使用对大学生幸福感的影响。

二、方法

(一)被试

本研究采用整体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安徽省高校学生中抽取一定样本。被试的年龄和年级不限。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有效问卷315份,回收率90%。

(二)测量工具

1.主观幸福感量表

采用Diener(1985)的主观幸福感量表,包括三个分量表,分别为生活满意度量表(5个题项)、积极情绪量表(6个题项)和消极情绪量表(8个题项)。此量表在不同国家被试中有过很广泛的使用,经Diener等人的研究表明,该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7]。

2.校园SNS使用行为量表

参考学位论文《透析人人网_大学生使用SNS的传播学意义分析》[8]和期刊论文《TheRelationshipBetweenFacebookandtheWell-BeingofUndergraduateCollegeStudents》[9]中的问卷修改编制,内容涉及用户校园SNS的使用强度、使用效果、网络人际圈、网络自我暴露等。

(三)研究步骤

以网络问卷的发放为主,同时使用纸质问卷补充样本量的空缺,保证男女比例和学生年级比例的平衡。

(四)数据分析

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StatisticalPackagefortheSocialSciences)20.0进行数据分析。

三、结果与分析

(一)样本基本信息及统计量描述分析

样本个人信息包括性别、年级和生源地等;其中男生156人,占49.5%;在年级分布方面,大一或大二学生有178人,大三或大四学生有47人,研究生72人,博士生18人;从生源地来看,156人来自城市地区,159人来自农村地区。

总体上,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呈正态分布(M=64.47,SD=9.596),比主观幸福感量表的平均值(M=66.5)略低。积极情绪较量表平均水平高(M=25.39,SD=6.307),而消极情绪较量表平均水平低(M=22.88,SD=7.205),生活满意度水平(M=16.20,SD=4.364)与量表均值基本持平。

在总体样本中,有275名被试是“人人网”的注册用户,占总体的87.3%。在使用强度方面,大多数被试注册时间较长(超过两年),但使用频率较短;在网络交际圈方面,154人的好友人数在100人以下,172人的主页被访问次数小于500次;在使用效果方面,145人表示“人人网”的使用并没有给他们的现实人际关系带来变化,只有8人认为“人人网”能帮助他们认识很多的新朋友;在自我信息暴露程度方面,209名被试人人网上的日志数小于10篇,而195人公开的有自己的照片数小于20张。

(二)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差异性分析

对主观幸福感及其各变量做单因素方差分析,分别以性别、年级和生源地为因子。结果如表1所示,当以被试的性别为因子时,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这两个维度有明显差别;当年级为因子时,只有在消极情绪上有明显区别;而当生源地为因子时,被试者生活满意度、积极情绪以及主观幸福感均有显著差别,并且p值都接近于0;即来自城市的学生与来自农村地区的学生幸福感水平有非常明显的差异。

表1主观幸福感及各变量的单因素方差分析

因子

变量性别年级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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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

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2-0280-01

网络语言暴力的产生需要三个因素,即:载体网络媒介、产生语言的主体网民还有网络网民共存其内的社会,从这三个维度可窥见其产生带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唯有对该现象的成因进行全方位透视,才能更好的找到解决问题的策略。

一、网络语言暴力成因分析

(一)社会客体

1.社会矛盾在虚拟网络世界的演化

网络语言暴力展现了社会舆论形成机制当中非理性的层面,反映了人们在情绪上存在的盲从心理,而我们发现执行网络语言暴力的人大都具备缺乏个体判断力、盲从且情绪化的特征,这些都是在当前社会矛盾冲突下产生的个体病态心理特征。

2.社会文化诟病的体现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当前商品经济的巨浪袭击下我国文化界出现了由较为纯粹的精神理性活动转变为肉体感官活动的审美异化,而这种异化直接在影响力深厚的文化界作家圈反映出来,更引发众生效仿。再转看非本土社会的文化影响,譬如音乐文化中的Rap元素,原本取材西方黑帮文化,当中带有较多暴力、反体制、性滥交、以及无政府主义思想。美国好莱坞电影、外国研发的暴力电子游戏,这些文化产业的附属产品都明带着各类暴力语言的元素。

3.社会经济及法律层面的缺陷

网络语言暴力最为直接的体现就在“人肉搜索”上,而这一方式无疑是众多依赖网络营销盈利的网络最成功的商业操作,因为每次成功的“人肉搜索”,都将造成网民的大肆跟帖和点击,这为网站所带来的影响度和收入不可估料,这些非正当的商业动机致使网络语言暴力频繁出现。当前社会层面对网络语言暴力所特定的法律法规并非完善,而且由于网民的虚拟身份以及网络自身的特性,造成了诸多法律法规存在盲点,因此未能真正从法律的层面彻底解决网络语言暴力的存在。而“人肉搜索”对网络外和法律外的社会自由人所形成的危害亦是无法估料的。

(二)网民主体

语言无主体则构不成语言源。当前我国社会的网民主体,大部分都是具备计算机网络基础,即知识基础的群体,其间以年轻人居多,结合这类群体的年龄特征和个人心理机制(譬如爆发阴影原型之说、自卑感影响、社会无意识的释放等),标新立异的出格行为和网络暴力语言成为他们不良情绪的宣泄形式。在网络语言暴力的形成过程中,网民盲目从众心理也是关键的心理因素,道听途说而后人云亦云,往往加大网络舆论的效果。

(三)网络媒介

分析网络语言暴力现象产生的原因,除了从主体和客体方面论述,还需要联系到主客体间的衔接者,即网络媒介。网络媒介所带有的特性,也会成为衍生语言暴力的因素。譬如网络文化的大众性质,使其具备娱乐性,因此网络语言也被增添游戏、夸张的成分,若这类语言未能有序正常的展现出来,被居心不良的网民肆意粗暴利用,则会产生暴力性语言。网络媒介的本质属性便是其虚拟性,这也是其与现实社会区分的最大特性,由于其虚拟,因此为网民们无形间套上防护罩,使其隐蔽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而肆意对正常规范造成破坏。这是网络媒介的固有弊端,也是社会管理在法制法规上存在盲点的根本所在。网络媒介的管理涉及到网络信息技术的层面,因此网管在传播内容审核监控方面的工作不到位,也是致使该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

二、网络语言暴力对策略谈

网络语言暴力介于其存在的复杂性,无法完全根除只能加以预防和稀释。首先必须完善对网络管理法规的制定,在《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修正案》中也有体现,争取以后台实名制的方式来避免网络匿名所带来的各类麻烦,特别是当前各大高校的BBS论坛,以广州大学的惠风和畅论坛为例,多采取实名学号和个人信息登记的方式来维护网络的安全环境;其次是不断完善网络语言的监管机制,定期监控和检查网络页面中出现的污言秽语内容,加强对网络编辑人员的语言规范培训,提高网络技术升级的管理,采取类似“防火墙”的网络语言过滤程序;此外还要对网络传播教育进行普及和强化,引导社会上的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语言观念,家长和教师应当密切关注网络语言的传播现象并及时加以疏导,网络媒体自身亦要关注文明网络的建设,集体摈弃“愤青型”的言论方式,利用专业媒体来营造文明空间,在校园网络社区方面可以多设一些权威性专业学术站点,如中国知网和维普、万方等网站镜像,开设网络讲座及名师专家的谈话内容,组织带有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网络语言环境。

三、结语

本文主要从社会客体、网民主体和主客间网络媒介三个维度简单论述网络语言暴力现象产生的原因,并就现行网络环境和社会情况略谈网络语言暴力处理的有效对策,旨在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思考方向。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5

在企业内网中,有许多重要的信息系统,基本都采用了用户名和口令的安全认证机制。用户的口令对于信息系统的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变得尤为关键。

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首先要保证口令的安全,对于口令的安全性首先要保证口令的长度和复杂性。对于长度和复杂性都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口令,很容易被破解。企业内网中虽然部署了防火墙等访问控制设备,但只能防范外来的攻击和入侵。很多对信息系统的攻击都来自于网络内部,而对信息系统内部的攻击常常以破解口令为主要攻击方式,最直接的攻击方法就是暴力破解。暴力破解法或称为“穷举法”,是一种针对密码的破译方法,即将密码进行逐个推算直到找出真正的密码为止。

如何识别暴力破解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成为IT管理者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在当前网络安全技术中,安全管理人员通常采用在网络中部署IDS(IntrusionDetectionSystem)产品的方式来发现暴力破解事件,IDS通过对用户和网络流量的分析,发现网络中存在的各种入侵攻击行为。但是,IDS系统在进行入侵检测时,由于基于特征检测,会产生误报和漏报的情况。安全研究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也使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来实时发现暴力破解事件的发生。本文不借助于IDS产品,而从日志的关联分析角度来进行暴力破解事件的实时识别。

借助工具分析日志

在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里面,日志系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组成部分。它可以记录下系统所产生的所有行为,并按照某种规范表达出来。通过日志,IT管理者可以了解系统的运行状况。而通过对安全相关的日志的分析,IT管理者可以检验信息系统安全机制的有效性,这就是安全日志审计。安全日志可以帮助IT管理者进行事故处理、入侵检测、事件关联分析,以及综合性的故障诊断工作。

由于信息系统中存在多种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主机/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和应用系统等,这些设备和系统的日志各不相同、千差万别,因此,IT管理者分析来自这些设备和系统的海量日志时,存在日志分散、格式不统一、日志量巨大的困难。

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借助一个日志分析工具来为其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这个日志分析工具应该能够对分散的海量日志进行收集,并对这些日志格式进行规范化统一描述,实现对日志的集中化存储、泛化、过滤、归并、关联分析、审计、实时告警和综合展示。

关联分析是关键

关联分析在信息安全过程中是指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日志数据进行自动化、持续性分析,通过与用户定义的、可配置的规则匹配来识别网络中存在的潜在威胁和复杂的攻击场景,从而发现真正的安全问题,达到对当前安全态势准确、实时的评估,并根据预先制定策略做出快速的响应,以方便管理人员全面监控网络安全状况的技术。关联分析可以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效率和防御能力,并为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关联分析主要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一、减少误报,将单个告警事件与可能的安全场景联系起来;

二、消除重复报警,对相同、相近的报警事件进行处理,例如过滤和压制等;

三、为达到识别有计划攻击的目的,增加攻击检测率,对深层次、复杂的攻击行为进行挖掘,并以一定的规则表达式表示出来;

四、提高安全事件分析的实时性,提醒安全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内进行响应。

日志格式的泛式化是日志分析的基础,而日志关联分析引擎是日志分析的关键,强大的日志关联分析引擎,可以帮助安全管理人员实现更多的安全事件分析能力,满足多种安全场景的检测需求。

借助先进的智能事件关联分析引擎,日志分析系统能够实时持续地对所有范式化后的日志流进行安全事件关联分析。系统具备多种关联分析方法和能力:

首先是基于规则的事件关联。

系统提供了可视化的规则编辑器,用户可以定义基于逻辑表达式和统计条件的关联规则,所有日志字段都可参与关联;

规则的逻辑表达式支持等于、不等于、大于、小于、不大于、不小于、位于……之间、属于、包含等运算符和关键字;

规则支持统计计数功能,并可以指定在统计时的固定和变动的事件属性,可以关联出达到一定统计规则的事件。

其次是基于基线的事件关联。

针对网络流量数据,系统能够建立周期性基线和非周期性基线,通过同比分析和环比分析的方式来判断实际流量特征信息(称做特征指标)与基线/预测值之间的差异程度,进而判定导致流量异常的攻击或者违规行为。系统采用了具有自学习和自反馈机制的基线生成/修正算法;

通过单事件关联,系统可以对符合单一规则的事件流进行规则匹配;

通过多事件关联,系统可以对符合多个规则(称做组合规则)的事件流进行复杂事件规则匹配。

暴力破解事件规则构建

借助于强大的关联分析引擎,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构造关联分析规则,实现对范式化后的日志的关联分析,自动化实时发现网络中的暴力破解事件,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告警。

暴力破解事件的安全场景为短时间内不断地尝试登录主机、设备或应用系统,可能使用同一账户,也可能尝试不同账户,但登录失败。鉴于这种登录行为,设备、主机或系统会产生登录失败的日志,每次登录失败都会产生相应的一条日志。故暴力破解的行为从日志的表现上为短时间内产生并发送了多条相同的登录失败的日志。

系统在匹配到满足该规则的日志信息后,会产生实时告警,从而帮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暴力破解的安全事件。

依据暴力破解的关联分析规则,更进一步可以设计出暴力破解成功的关联分析规则。暴力破解成功的安全场景为,日志分析系统先产生大量短时间内登录失败的日志,在之后产生一条登录成功的日志,且两种日志记录的源目的IP地址均相同,并且二者之间有时序上的逻辑关系,即登录成功日志产生于大量登录失败的日志之后。

通过实际系统,结合以上关联分析规则,确实可以实时发现网络中存在的暴力破解事件,有效降低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风险。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1篇6

在电影《搜索》中,主人公叶蓝秋因没有给一位老大爷让座而引发了“‘墨镜姐’不让坐”事件。这一事件通过媒体的爆料和后期炒作,引起社会各界轩然大波。舆论纷纷指责这位伪社会精英沦丧的道德品质,导致叶蓝秋一夜之间成为了社会名人。网民展开人肉搜索,叶蓝秋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来自网络的舆论暴力如此汹涌,让叶蓝秋在忍受病痛折磨的同时倍受打击,最后选择了跳楼自杀,事件才得以真相大白。

一、何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于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口诛笔伐的一种攻击行为。这些恶语相向的语言文字,通常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碰了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表的言论。这些言论尖酸刻薄、恶毒残忍,已经完全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的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当事人进行人身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甚至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直接破坏了当事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1]在电影《搜索》中,《今日事件》的专家说道:“只谈个人隐私这块儿,一个漂亮的姑娘遇上那么一事儿,结果她的名字、她的手机号、她的身高、体重,她的工作单位,甚至是她初恋男友的名字,这一切一切都被晒到了网上。”这正是网络暴力的体现。

人民日报曾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2]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1、事件本身有悖于传统道德规范。

事件本身往往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导火索,它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表述姿态以及事件的道德倾向,这几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其中,当事人如何表述以及整件事件呈现出何种诉求,是网民做出抉择的两个主要判断依据。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墨镜姐’不让座”事件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com中,“墨镜姐”不让座的行为已然违背了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让座的传统美德,更过分的事出现了她拍拍自己大腿对老人说“坐这儿”的调戏老人的言语,自然让围观者和网民们群情激愤。可以说,由于当事人的所做所为与多数网民们共同的价值观和心理情感相悖,使得当事人不得不面对网络舆论的攻击,成为众矢之的。

2、网络本身的特性—匿名性。

匿名性是网络的主要特征,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当事人进行攻击,倚仗的正是匿名身份。老话说“法不责众”,而这些网民正是这些“众”。对他们而言,“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可以通过匿名行为将自己的本我展现出来。”可以肯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现,他们必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顾忌。[3]

此外,网络具有虚拟性,每个人在网络中都可以隐藏或编造自己的真实身份,而这种身份的匿名性又使得人们不必遵守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道德规范,网络中的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对于那些自律性不强、极易冲动与放纵的网民们来说,无疑是进入了一个自由的天堂。“郁闷了,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主义还有这样的人?”“缺德缺到这份上,也得让人佩服了。”“见过狂的,没见过这么狂的!!!!”

3、网络媒体追求“点击为王”,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竞争激烈的媒介市场上,点击率体现了一个网络媒体受欢迎的程度,点击率的多少决定着网络媒体的收益多少。因此,许多媒体为了在竞争中保持领先,一味追求点击率。他们致力于策划有争议的议题,他们用引人注目的大图片和充满刺激性的大标题,加上夸张的情节,使得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事件几乎覆盖整个网络媒体行业,引起社会轰动。

“‘墨镜姐’公交不让座,调戏老者”“妙龄女子乘公交拒不让座调侃老翁”“‘墨镜姐’狂不让座,公德丧失引社会反思”“‘墨镜姐’不让座视频引网民热议,网民群起谴责”···在《搜索》中,如此的言论几乎充斥着各大网站,叶蓝秋打开电脑,都是谩骂自己的言论,这与网络媒体的大肆宣扬不无关系。

4、网民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基于中国近70%的网民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一事实,也使大量网民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带有局限性。他们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下是非判断,难于在短时间内理清事物背后复杂的心理及社会动因,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他们认定的“坏人”,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难对自己在“善良行动”下所导致的行为做出全面客观的估计等等。而所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导致“网络暴民现象”的出现,[4]从而引起网络暴力。

此外,有必要划清言论自由与侵犯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在没有法律约束的世界里,网民在行驶言论自由权的同时,都不得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否则,叶蓝秋似的悲剧会再次上演。

三、解决网络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对大众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倡导文明上网。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暄指出,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特性,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这一领域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而网络空间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则,导致网络存在一些杂乱无章的现象。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司法举证困难,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缺少伦理道德约束的虚拟空间里,仅仅依靠网民的自律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是不够的,必须强化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在良好的道德观念下文明上网。此外,要有针对性的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人们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他们心中有法的意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利用法律观念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在使用互联网时,既能文明、合法上网,又能有效抵制不良信息。

2、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文明上网应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仍不成体系,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不仅如此,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这方面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们针对不平的事件可以谴责、抨击,可以发表言论,这些对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制度建设都是大有好处的。但是,怒不择言、毫不顾忌后果和影响地去发掘别人的隐私、代替法庭兴师问罪,轻则使越俎代庖,重则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5]《搜索》中,网民们的“人肉搜索”对叶蓝秋的精神生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一套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督与管理,既保护网民们的言论自由权,又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媒体加强自身建设,承担社会责任。《搜索》中的叶蓝秋之所以最后走向了死亡,与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前期的曝光和炒作已使叶蓝秋成为社会名人,不仅如此,媒体为了收视率的提高,拒绝将播出叶蓝秋的道歉视频,将事态进一步严重化。而要杜绝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媒体必须从自身做起,勇于承担责任。

坚持真实性为第一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新闻规律;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发挥媒体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文化责任;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把那些强制性的规章制度内化为他们自觉和自律性的要求,使之成为良好的职业习惯,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诱惑使传播走了样,变了味。

4、广大网民加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大力推进民主进程。由于中国网民的庞大数量,当前实行网络实名制难度还很大,因此,只有网民自律意识的提高才能使“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成为可能。另外,我们应该看到,网络暴力之所以屡屡出现,与中国社会当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也有很大关系。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民众提供了自由表达意见的场所。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民主修养和有效的自我约束,加之网络以外没有更多的表达渠道,网络暴力的产生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合理、自由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使民众的言论自由切实得到保证,而不仅仅是在网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人们浏览信息、自由表达提供了便利,也导致了网络暴力的产生。解决网络暴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涉及到政府、各行各业和每一位民众,只有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处理好言论自由和暴力言论的度,网络暴力才能早日解决。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网络暴力现象探析

[2]《人民日报》:《网络舆论暴力来势凶猛如何向它说不》,2007年8月13日

[3]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的内涵及原因分析,《成都大学学报》,2007年5月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7

【关键词】网络暴力法律学传播机制网络审判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

中国近年来发生了一些网络暴力事件,这一现象不得不让我们深思:为什么这些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在现实生活里面。它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身心影响,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网络事件,而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所以现在需要深思熟虑的事情是:如何预防和控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并怎样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些事件带来的社会问题。

网络暴力的法理界定

网络暴力本身的词义。“网络暴力”一开始是在舆论平台中出现的一个新闻评论词汇,所谓网络仅仅发挥修饰的作用,表示该类暴力现象主要是在互联网中发生的;所谓暴力表达的是比喻的含义,比喻人们在互联网中的特定活动类似遭受暴力攻击一样。若要全面了解“网络暴力”这一概念的含义,根本就是要掌握“暴力”的含义。依照刑法学理论,暴力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力度、程度、目标、性质和内容。就其词汇本身来看,暴力首先具有强制属性和非法属性,其次就是暴力的作用目标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其他事物;此外就是暴力活动的程度会对其作用目标的人身自由产生负面影响,最后就是暴力的后果决定其行为主体在刑法领域的量刑。①

网络暴力,其行为主体是公民,这和传统模式下的暴力行为主体基本相同,然而网络暴力主要体现在群体方面,是大部分网络用户在特定或多个互联网平台上开展的群体暴力活动,其群体性质十分突出;网络暴力的作用对象大部分是受害人的名誉权、姓名权或其他类型的合法权利,这和传统模式中暴力危害他人财产和生命安全存在本质差异;网络暴力的方式是在互联网平台进行言论攻击,诬陷、侮辱他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甚至逐渐发展成在实际生活中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安全,导致受害者的隐私权、人格权受到不良侵害,这和传统形式的暴力活动危害他人生命健康也存在一定差异②。

网络暴力的特征。通过近些年来的网络暴力活动,笔者了解到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活动主体范围广。我国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五亿,因为互联网的准入要求低,任意一个会打字、会打开网页的普通人都能够在互联网领域活动,注册一个或多个用户ID,在多个互联网论坛平台随意发帖跟帖。正是因为网民规模大,各个年龄段、各种文化层次的人都有,因此网络暴力现象的参与方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第二,集体力量产生道德审判。互联网参与者的集体无意识相比实际生活更明显,互联网上彼此不了解,常常都没通过谨慎思考就随意评判并付诸行动。网民往往会由于他人的思想、观点与自己不相符,就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最终导致彼此对峙对立的现象,阵营中的成员纷纷寻找自己的盟友,因而更加有恃无恐,最终造成自我的迷失。

第三,给活动目标造成侵权危害。大部分互联网用户都没有用实际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对于不满足其道德标准和人生价值观的其他人进行无节制的人身攻击,污蔑侮辱、人肉搜索、曝光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名誉权,导致受害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对其正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其实际暴力后果相对传统模式更加严重。

网络暴力滋生的环境土壤

互联网平台自身的开放性保障其内部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便捷实用,网络暴力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样也会不断扩散,其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存在密切联系。网络暴力是由互联网平台内部的庞大用户群体构成的分布广泛、影响力较高的群体活动,此类特定的群体活动具有其特殊性质,也就是集体无意识、社会责任感大大降低,表现的是“多数人的暴政”,是集体无意识的充分体现③。

网络环境的无序性。互联网是一个包容性极强的平台,其内部的任意一个成员都能够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思想、社会观价值观。这是对自由的空前解放,存在“公共领域”的特殊性质,该平台的一部分是由多种形式的内部交流构成的,在此类交流活动中,私人个体彼此相聚,共同构成了公众。此时,这部分个体对其个体活动并非采取商业模式也缺少专业态度,也并非作为合法机构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当这部分人在充分自由的环境下进行公共利益处理时,公民作为团体来活动。因而,此类活动存在一种保障,也就是他们能够充分自由的组合,能够自由发表公布其意见④。在这一领域,群众的话语权和信息对称性得到空前提高,获得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愉快体验。

匿名性是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特征,互联网平台的匿名传播使其内部成员在隐匿的状态下进行信息传播,其匿名特征主要表现在信息传播的整个流程中。而传播流程中的各个要素也同样会保护其个人信息。互联网用户通常都存在不同层次的隐匿性质,通过昵称、邮箱等方式,隐匿状态中的互联网用户彰显了所谓个性,“自我”与“超我”都实现了充分淡化。互联网用户能够不花费任何代价获得一个隐匿的身份,在虚拟身份的保护下,如非主观意愿,否则在互联网平台接触的其他人都无法了解其交流对象的具体信息,无论是外貌长相还是身份收入,都无从得知。

媒体传播导向缺失。“新闻信息可以表现信息传播者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并对传播目标产生实质影响,由于人们的所有活动都是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息特别是新闻,既会对当事人产生影响,同样会对受众产生广泛影响。新闻传播会对各个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态度产生直接影响。”⑤每个特定的诱发性事故都可能被网络用户利用人肉搜索来侵犯人格权,都会引发网络暴力事件。一段简单的视频、一幅图片、一类行为都可以发展为互联网用户集体活动的诱发因素。而互联网论坛、聊天平台等平台若可以实现事先甄别信息再对外公布,公布之后及时处理不良信息,可以将真实的帖子置顶加注,即便是公布前产生了错误,也有后期弥补的空间。

然而实际活动中,看看互联网舆论媒体都做了些什么?“世上最毒后妈”报道后,网民看到小慧遍体鳞伤,十分心疼。因而互联网上四处泛滥咒骂之声,威胁恐吓随处可见。而在这一过程中,各个传媒平台也纷纷报道,争夺眼球,并未对事故本身开展任何实质性调查就对外公布信息,并且做出道德评估,导致事件再次恶化。然而通常来看,用户对于互联网虚拟平台中报道的现实事件是心态平和的,不完全接受也不会彻底排斥。在人们不确定时,就常常将目光转向媒体平台,因为传统媒体的公信力比较高。然而不容乐观的事实是,传统媒体的信息渠道和犹豫的网络用户没有区别,四处泛滥的不实报道、影响极高的互联网义举、轰轰烈烈的攻伐骂战,配合媒体平台的助纣为虐,导致“丁香小慧”演变为网络暴力事件。需要我们反思的是,如果互联网媒体平台可以加强对报道的实质性调查,加强传播过程中的舆论控制,加强事后监管,那么舆论风气必然可以得到改善,社会也会更加稳定。

商业利益化的趋势。这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人们都在追逐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同样也是个科技时代、商业时代。所有和商业原则违背的价值观都是空谈。眼球经济不仅仅体现在广告产业,同样体现在任何一个追求经济利益的产业领域。假定你是一个寻找合作媒体的广告商,在不计成本的前提下,相比于在凌晨某个不知名的小电视播放广告,你肯定希望在具有较高收视率的电视台黄金时间段投放广告。体现在互联网方面,那些点击量较高的网页相比日点击量不足1万的普通网页,你也必然愿意在前者上投入更高的广告资金。互联网传媒在演变历程中逐渐引入了传统媒体存在的部分优点,高点击率就代表了更高的经济收益。因此,一个突发性的偶然事件,一个普通的帖子,通过网页管理人员的技术处理以及对其标题的加注置顶,必然会提高其吸引力,再配合多个网站的信息传播,互联网用户规模会逐渐扩大,导致原来在实际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件在互联网平台就演变成备受关注的热点事件。

社会监督体制的空白。在部分影响广泛的互联网事件中,互联网用户们的犀利言辞同样是对行政机构、监管部门、执政党工作不力或不作为的意见表达。例如李刚事件和天价烟事件,若行政机构可以放宽监督途径,将此类事件的发生在萌芽阶段处理掉,或许可以真正实现所谓法律的公正平等,也就不会有互联网上的激烈批判。正是由于人们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同的事件发生在任何一个普通人身上,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如果发生在所谓“官富二代”身上,就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人格的平等和法律的公正又从何体现呢?群众的心理又怎么能平衡呢?在政府不作为或没有严格执法的情况下,想要了解事情真相的互联网用户就会自发聚集成团体进行口诛笔伐,在长时间没有得到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就会将行政缺失的攻击目标转向社会整体。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也能够理解为网民在面对政府不作为时的一种无奈。

网络暴力的法理维度检视

有关法律原则的初步探讨。其一,违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我国社会逐步迈入权利时代的当今,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各种形式的利益诉求、多元价值观逐步推动了社会的民主开放。然而就整体来观察,人们在充分重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没有注重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有行使权利的迫切需要,也同样存在权利滥用问题。在互联网虚拟平台,网络暴力的权利意识在不断扩散,权利滥用问题十分严重,既导致了互联网虚拟平台的秩序混乱,同样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罗斯福曾经提出,缺少自由的自诩和缺少秩序约束的自由存在相同的破坏性。⑥孟德斯鸠也提出,自由是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权利行使,若一个公民违反法律规定,也就不具有自由的权力,因为其他人同样会具备这一权利。⑦因此,我们在充分行使自身的自由权利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若不对权利的自由行使设定标准,那么网络暴力必然会失去管控,甚至会引发现实社会的秩序紊乱。

其二,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公序民俗原则,也就是民法的最基本原则,是评判民事活动的重要依据,一般将该原则视作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具有完善道德体系、填补法律空白的积极意义。在网络暴力中,网络用户通过语言暴力对当事人进行人生攻击,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当事人的工作生活等行为都与社会公共秩序有所违背。⑧此外网络暴力同样和社会公德有所违背,例如部分网络用户自恃占据道德至高点,辱骂他人,甚至侵犯他人隐私权,导致其所谓的伸张正义实质是一种不良暴力行为,而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上毫无还手之力,面临他人的人身攻击,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实质上也是对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违背,若网络暴力现象无法得到整治,又怎能保障社会道德秩序的稳定呢?法律的公正性又从何体现呢?

有关价值冲突的深层辨析。网络暴力现象的产生导致了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就法理学的层次来观察,涉及到多元价值冲突,这同样和国内的特殊国情存在着紧密联系。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价值观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价值主体的多元化和价值客体的缺乏等都是导致价值冲突的因素。然而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引发的价值冲突也仅仅是社会整体的一个缩影。

回顾我国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个体的自由追求和价值追求,政府长期以来缺乏重视,而社会公民对于自我价值、自由的追求是在不断加强的,其内心追求权利平等、自由的意愿非常强烈。因此对于进入法治时代的当代中国人而言,政府要在自由和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进而来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平等和自由。但是,网络平台中的隐匿性质,极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缺少对自由的合法限制,因此才要强化互联网虚拟平台的秩序规范,很多网络暴力事件都充分证明了过度倡导自由会对互联网秩序和实际生活产生负面影响,过度提倡权利行使同样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这样继续下去,互联网平台就会被网络暴力现象所破坏。⑨超出法律体系的自由就不再是自由,而是集体无意识的一种表现,是违反法律的社会现象。因此需要在互联网平台中设定合法秩序来保障其和谐运行,然而动辄上纲上线,归入刑法处理,同样也是违背自由的。

有关法治生态危害的全面考量。法治生态作为全新的法治观存在有其悠久的演变史。亚里士多德在其正义论中就设定了西方法治观的基础,之后罗马法对其继承和发扬,提出人本法治观,在中世纪的赎罪主义和反生态颠覆后,伴随理性主义的产生和发展,逐渐演变为功利主义的“科技人文”的法治观。

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网络用户产生的语言暴力、行为暴力,实质上都是在“以暴制暴”,在进行多个网络暴力事件研究后我们可以了解到,很多的网络暴力都对现实生活产生了实际影响,对于实际生活中的当事人而言影响更是恶劣,网络用户逐渐将其愤怒情绪落实到具体活动。这固然与舆论平台的不实报道和过分渲染有关,也同样和网络平台的传播方式有密切联系,网络平台的特点就是其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容量大,大容量的信息传播必然会对网络用户的现实观产生实际影响,让网络用户觉得事件就在身边。

当前,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若不对网络暴力加以整治,人们必然会由于网络暴力事件的不良影响而潜移默化的体现在实际活动中,必然会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法治是一种理想化的社会秩序,人们追求的是良法的严格落实。而若要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必然会遭受诸多因素限制,最主要的就是人们在遵守法律要求的同时还需要维护法治秩序。网络暴力的产生既会对网络平台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同样会逐步延伸到实际生活,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作者单位: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姚春艳:“论刑法中的暴力”,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9页。

②张鑫:“重大暴力阻断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22页。

③樊亚平:“杨丽娟事件与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当代传播》,2007年第5期。

④张泽波,杨雯雯:“网民的‘群体极化’现象及对策探析”,《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9期。

⑤何白:“网络集群:非理的温床―浅析‘网民围攻’事件中的集群及影响”,《东南传播》,2007年第7期。

⑥汪阵,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书社,1998年,第125页。

⑦[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

⑧刘正荣:“从非理性网络舆论看网民群体心理”,《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8

一、网络组织现状调查

(一)网络自组织与现实联系情况

1.成员是否经常参与由网络自组织发起的在现实中的活动情况是:不参与占54%,偶尔参与占42%,经常参与占4%。可以看出成员参与网络自组织的虚拟性较强,与现实接触不多。

2.由网络自组织发起的在现实中的活动的性质情况是:因为本题可多选,选择最多的是志愿组织38%,为灾区捐款36%,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和发表某种对时事、社会等问题的意见与建议均占30%,集会游行(抗议)活动占2%,另有经营活动占2%。

3.网络自组织在言论方面应该有的权利:言论自由要受宪法、法律约束占54%;言论自由,不受宪法、法律约束,只受道德约束占40%;言论自由,不应当受到任何约束,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占6%。我国网络自组织参与现实活动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第一,社团成员参与网络自组织发起的现实活动较少;第二,我国网络自组织仍处于初始性阶段,参与现实活动内容相对简单,以志愿公益活动为主,但也应注意网络自组织发起的集会游行活动目前虽占比例较低(2%),一旦发生却影响巨大,这也是当代风险的显著特点:发生几率低但后果严重。就讨论的内容来看,需要注意的是,环保公益活动及对时事、社会问题的讨论平分秋色,均占30%,这两类都属于敏感问题,极易引发现实中的集会、游行等,半数多的对此类问题的讨论,需要引起关注;第三,网络自组织应当在宪法、法律或者道德约束前提下保证言论自由,且对法律约束的认可略高于道德约束,这显示出国民法制观念的增强。

(二)当前网络自组织的影响社会治安行为及其处理

1.遭受来自网络自组织或者网络自组织成员的侵扰的情况:因为本题可多选,选择最多的是言语攻击40%,侵犯隐私36%,骚扰34%,其他30%,侮辱诽谤18%,精神伤害16%,恐吓10%。其他高达30%,一方面显示出调查问卷对这一问题的考虑尚需进一步完善,其他部分可能还包括虚拟违法犯罪、网络诈骗、发广告宣传、链接垃圾信息、发表无聊言论及其他未被考虑的因素;另一方面显示,新问题层出不穷,这样是网络瞬息万变的特点。

2.当受到来自网络自组织或者网络自组织成员的侵扰时所采取的措施:因为本题可多选,选择最多的是向网管报告48%,使用法律手段46%,网上揭露其不良行为36%,置之不理30%,用同样方式还击26%,自己忍受8%。

3.有网络自组织或者网络自组织成员实施侵扰他人行为时的措施:因为本题可多选,选择最多的是向网管报告48%,网上揭露其不良行为46%,使用法律手段36%,不管不问30%,用同样方式还击26%。参与答卷者均填写了遭受来自网络自组织或者网络自组织成员的侵扰,说明网络侵扰现象非常普遍,而采取的手段首先选择向网管报告(占48%),选择网上揭露其不良行为(46%)和使用法律手段(36%)的紧随其后(该题为多选),置之不理的和用同样方式还击的则较少,这显示出网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法制观念的提升,因而当前网络自组织最需要法律规范。

(三)网络自组织监管情况

关于网络监管的调查显示:

1.普遍认为应建立内部管理体制,坚持网络自组织自治为主、政府监督管理为辅的道路。

2.网络自组织必须进行外部监管,监管手段包括技术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应各司其职、实现综合监管。

3.大多数认为法律责任的承担应是成员与网络自组织连带共担。

二、网络自组织对社会治安负面影响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网络犯罪

网络自组织的出现大大延伸了个人的能力。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超越空间时间限制的特点使信息的共享与瞬间传播成为可能,由此大大扩展了人们的交往范围并提升了认知水平。网络的发展使网络自组织的组建与活动更为便捷,网络自组织在促进人们的共同与交流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难以应对的网络犯罪问题。在网络自组织中,以下几类组织极易引发网络犯罪问题:一是恐怖组织;二是犯罪团伙;三是网上的非政府组织。下面以网络恐怖组织为例,来解析网络自组织犯罪的通常路径:网络恐怖组织网上活动分为几步,第一步,进行恐怖思想宣传。通过网络宣传教义与恐怖思想,对人们的头脑进行控制;第二步,传播犯罪方法。以“东伊运”为例,该组织成员通过QQ群等网络组织将爆炸技术进行传播共享,对成员进行恐怖活动培训;第三步,策划恐怖活动并付诸实施。在这个阶段网络自组织如qq群、微信圈等具有一定的隐匿性,组织成员交流便捷而及时,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活动策划而不容易被发现。

(二)虚拟暴力

虚拟暴力主要指交往主体运用文本语言、符号甚至声音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常见的网络暴力包含了网络上的随意谩骂和游戏中的角色扮演活动。这种暴力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暴力的实施者和暴力的承受者往往不了解对方在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身份;二是暴力不涉及身体接触。通常以在线的文本或符号或者是游戏活动的方式进行,由于绝大多数人无法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确认交往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因此,在网络自组织中,当一个实施网络暴力后,其通常不会像现实生活中那样担心受到报复和惩罚;同时实施暴力往往不需要太高的成本,实施者只需敲打键盘或使用鼠标就可以进行,从而使得实施暴力的成本和后果都几乎等于零,这使得网络暴力易于实施。

(三)“拍砖”行为

中国的网民把网上恶言相向、无聊对骂的行为称作“拍砖”,瞧见自己不顺意和不合自己心意的人或事,就会毫不留情的砸其一砖头。可以说,拍砖是网络自组织成员最典型的特点之一。现代组织基本上是按照科层制组织起来,成员之间有着严格的职位等级和清晰的权责,而在网络自组织中,科层制的原则被大大削弱,网络自组织结构上较为松散,同时组织的约束力相对较小,网络自组织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平等的,在虚拟社区中有着近乎相同的发言权。在大多数的网络自组织中,成员的身份并未提供给管理者,因此,成员言论多不受任何约束。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及在网络自组织中形成的成员主人翁意识的影响,针对一些公共议题的讨论,参与者往往使用刻薄甚至恶毒的语言发表言过其实的观点。这些语言在现实生活中通常是违反习俗或道德的,在互联网上却经常可以看到,即便是在一些博客类的虚拟社区中,虽然少见粗口,但讨论问题的语气和措辞也显得比现实生活中尖锐。

三、网络自组织负面影响的治安防范措施

(一)加强相关网络立法与执法

防治网络自组织不良行为首先应从立法入手。从目前国际形势来看,各国都针对网络不良行为退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美国先后出台了130多项针对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澳大利亚应对网络不良行为的法规种类的也相当丰富,主要有《广播服务法》、《反垃圾邮件法》、《互动法》、《互联网内容法规》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等,使互联网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比较,我国在相关立法方面则显得很薄弱,因此,及时出台有针对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才能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保障网络空间的纯净。

(二)加强对网络自组织的动态管控

现实生活中,一些和个人暴力极端事件第一时间内通过网络炒作、发酵、放大,网络、色情、电信诈骗等网络违法活动猖獗,管控难度大。一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网上网下相互交织,互联网已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并且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网络自组织的管控尚存在许多盲点和薄弱环节,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敏感舆情的突发性、互动性和“燃点”效应,对社会稳定的冲击越发突出,各类新型网络犯罪危害也日益严重,传统违法犯罪与网络违法犯罪日益融合,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加强对网络自组织的动态管控,关键要注重对网上监督的同时不放弃网下管控,具体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1.健全网上动态管控机制。公安机关要按照网络自组织现实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网络警察”在网上的公开巡查,加强对互联网的依法公开管理,重点掌握网络自组织的活动情况;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虚拟人口信息数据库,虚拟社区信息库,实现对网络虚拟社会的有效管控。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同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推动网民上网实名登记等措施,消除管理盲区。

2.健全网上舆情引导处置机制。从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善后恢复多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管理。首先,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加强情报信息的监测、收集;其次,对情报信息进行整合、甄别、分析,去伪存真,通过评估对可能的风险发出预警。再次,一旦负面信息影响扩大,第一时间介入处置,防止继续发酵,引发社会治安形势恶化,这就需要积极培养一批网络评论员、网络并调动一切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引导网上舆论。最后,事件平息后的社会心理疏导,尽量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恢复社会正常的秩序。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9

【关键词】受众地位网络群体网络暴民双面人格

“网络暴民”现象是网络传播发展的产物,对网络虚拟世界以及现实事件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看待“网络暴民”现象,需要用批判的眼光。本文首先从受众地位的演变分析“网络暴民”出现的必然性,再论述“网络暴民”的特性及其影响。

一、传播技术的进步推动受众地位的演变

1、从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到信息者

纵观整个人类传播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技术进步推动着传播革命。15世纪中叶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与广泛运用,使人类传播告别口头传播的小众传播时期,进入大众传播时代。19世纪中叶的电子技术带来了以广播电视为媒介的传播时代,20世纪末的计算机技术使人类传播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传播技术越来越发达、传播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人类传播发生了巨大变化,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地位也在发生着变化。

就传播效果研究而言,从早期的“魔弹论”到德福勒提出互动过程模式再到奥斯古德—施拉姆的“循环模式”:没有传播者与受传者的概念,传播双方都属于传播的主体,通过信息的授受处于你来我往的相互作用中。①受众的地位在不断上升,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受众成为信息者,可以自发的收集并信息。

受众从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到信息者的这种地位演变,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媒体采集信息和信息的垄断地位,受众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大。

2、受众的自我赋权与争夺话语权

所谓自我赋权,就是赋予自己某种权利或者能力,能够让自己在自由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受他人控制。大众传播初期,受众受阅读能力限制以及批量生产的标准化媒介产品的束缚,对大众传播所传递的信息持被动接受或者缄默的态度,受众话语权被忽视。数字技术的发展催生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为信息的与共享提供了较为开放的平台,随着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地位的上升,受众的权利意识随之觉醒并不断壮大,受众通过自我赋权,赋予自身表达权与决策权,以密切关注并监督事件的发展。

尽管受众成为信息者并有了话语权意识,但由于大众传媒占据着传播资源,因此,大众传媒仍具有信息传播的绝对优势。法兰克福学派关于媒介控制论的研究表明,媒介控制分为施控与被控。例如应对某一突发事件,当政治权力与商业势力向大众传媒施控时,大众传媒便会权衡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传递部分信息或者集体失语。在这种情况下,受众的话语权与传媒的话语权形成冲突。已经自我赋权的受众便试图摆脱传媒的话语霸权,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二、从网民群体到“网络暴民”

据CNNIC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由于网民在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差异,常态下的网民具有分散性。当某突发事件或社会事件经过传统媒体报道并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时,基于所关注的主题、兴趣等,网民便会自发的形成一个群体,借助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平台,以发帖、发微博、跟帖、评论等方式针对某一主题发表言论,关注事件的发展态势,通过制造社会舆论来促进相关部门有所作为。这一传播过程,便是网络,它是网络围观催生的产物。

网络的发展态势取决于相关部门是否作为。若相关部门公正处理,公平对待,满足网民群体对事实真相的欲求,那么社会舆论便能消解,同时相关部门还能获得网民群体的支持与认可。但如果相关部门消极应对,利用媒介话语霸权向网民群体施控,试图以失语或者部分信息的方式影响舆论动态,反而会造成新一轮的网络。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围观会变得更为强势,网民呼声越来越大,情绪化的网民群体开始使用语言暴力,出现群体极化现象。桑斯坦这样描述群体极化的影响:“消费者在传播方面会给不受约束的个人和社会带来极大的问题。”当网民群体质疑甚至不信任传媒所提供的信息时,便会自发组织起来,试图用自身的力量来挖掘事件背后的真相。由于网民群体的多样化、复杂化等特性,以及正处于群体极化时网民情绪化、偏激化等特征,使得网民在这个过程中偏离道德轨迹,造成某些未预见的结果。“网络暴民”由此产生。

三、“网络暴民”的双面人格

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中网民群体采用语言暴力等方式,攻击事件当事人,掀起了互联网上的一阵风暴。近年来网络事件频发,对比诞生初期的“网络暴民”与近期的“网络暴民”,可以看出其本身的双面人格,即纯粹意义上的“网络暴民”以及社会行为的监督者与卫道士。

1、纯粹意义上的“网络暴民”

袁丽媛在《网络暴民现象及解决对策》一文中,这样定义“网络暴民”:在互联网上因事件引发而形成的一个网民群体,他们以文字、图片以及视频等符号为载体,对事件当事人及亲友在网络上进行谩骂、诽谤等人身攻击,同时极力煽动现实生活中的攻击,以及造成对当事人现实中的侵扰和伤害,这些行为的发动者,事件进程的推动者和以相同方式参与其中者,即为“网络暴民”。②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

关键词:广播风暴VLAN三层交换

中图分类号:TP39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416(2013)12-0024-01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以单机模式进行工业控制,已无法满足现代数据通讯的强烈需求,其中,某炼钢厂的工业控制网络,就是在一步步的数据通讯需求下,逐步生成的,见图1。

但是,由于这个网络是在毫无规划的情况下,逐步实施的,网络存在致命的缺陷。首先,网络结构混乱,在各个转炉生产区域的操作站通讯数据,还要经过主环网来实现数据交换,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且,加重了主环网的数据流量负担,当主环网出现问题的时候,会影响分站生产。另外,由于网络只是通过不同的IP地址网段进行了简单划分,当网络出现病毒或者是广播风暴时,会迅速传播到整个网络,造成全部生产环节停产的恶性事故发生,更为严重的是网络中缺少管理手段,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只是毫无头绪的断开网间光纤及各个分控制站电源,等待网络自行恢复,缺少事故之后的网络数据分析。再有,由于网络结构问题,造成数据流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网络负荷和交换节点。针对网络存在的以上问题,必须对其进行彻底的改造。

对于网间数据通讯问题,我们要先了解两个重要概念:广播风暴和Vlan技术。

广播风暴,通俗地讲,就是网络数据中存在的大量广播帧所形成的像风暴一样的灾难性数据流,堵塞所有网络交换机通道,造成非常严重的断网事故。一个数据帧或包被传输到本地网段(由广播域定义)上的每个节点就是广播;由于网络拓扑的设计和连接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广播在网段内大量复制,传播数据帧,导致网络性能下降,甚至网络瘫痪,这就是广播风暴。广播风暴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如蠕虫病毒、交换机端口故障、网卡故障、链路冗余没有启用生成树协议、网线线序错误或受到干扰等。

Vlan技术,VLAN(VirtualLocalAreaNetwork)的中文名为"虚拟局域网"。VLAN是一种将局域网设备从逻辑上划分成一个个网段,从而实现虚拟工作组的新兴数据交换技术。VLAN本质就是指一个网段,之所以叫做虚拟的局域网,是因为它是在虚拟的路由器的接口下创建的网段。

Vlan的优点,限制网络上的广播,将网络划分为多个VLAN可减少参与广播风暴的设备数量。LAN分段可以防止广播风暴波及整个网络。VLAN可以提供建立防火墙的机制,防止交换网络的过量广播。使用VLAN,可以将某个交换端口或用户赋于某一个特定的VLAN组,该VLAN组可以在一个交换网中或跨接多个交换机,在一个VLAN中的广播不会送到VLAN之外。同样,相邻的端口不会收到其他VLAN产生的广播。这样可以减少广播流量,释放带宽给用户应用,减少广播的产生。

三层交换机,由于各网络之间有互相通讯的生产需要,需要对各个Vlan的数据进行有效地通讯控制,三层交换机,正好能够满足这一要求。通过划分Vlan,既实现了网络的逻辑隔离,然后通过三层交换机,又实现了数据通讯的可控和可靠。

出于安全和管理方便的考虑,主要是为了减小广播风暴的危害,必须把大型局域网按功能或地域等因素划成一个个小的局域网,这就使VLAN技术在网络中得以大量应用,而各个不同VLAN间的通信都要经过路由器来完成转发,随着网间互访的不断增加。单纯使用路由器来实现网间访问,不但由于端口数量有限,而且路由速度较慢,从而限制了网络的规模和访问速度。基于这种情况三层交换机便应运而生,三层交换机是为IP设计的,接口类型简单,拥有很强二层包处理能力,非常适用于大型局域网内的数据路由与交换,它既可以工作在协议第三层替代或部分完成传统路由器的功能,同时又具有几乎第二层交换的速度。

基于以上的技术基础和网络存在的问题,重新规划网络结构,使网络结构清晰,降低主环网数据流量,分站数据之间互不影响,必须对网络进行分层设计。在保证各个分站之间的通讯要求的前提下,将各个分站按照生产区域进行划分,这主要涉及到多节点环网,改造之后的环网结构,如图2。

网络通过重新梳理,主环网数据流明显减少,主网负载降低,另外,即使出现最坏的情况,主环网彻底断开,对各个转炉的生产也不会造成停产的恶劣影响,因为分站数据不在主环网上面通讯,降低了网络风险。

Vlan的应用,从逻辑上断开各个网络,使网络运行更加稳定可靠,网络效率更高,提高了安全性,广播帧不会再所有的网络上面进行传播,有效地阻止了广播风暴的产生,将影响面减小到最低。

三层交换机的使用,将各个Vlan连接起来,各个Vlan之间,可以进行正常的通讯,同时有效地阻断了不必要的数据广播,使网络高效可靠,稳定运行。同时,为保证网络通讯的可靠性,将三层交换机组成小的环网结构。

参考文献

[1]浅谈网络广播风暴.科技信息,2011年,第25期.

[2]虚拟局域网技术在机房局域网中的应用.太原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11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传媒业的发展,新媒体带来的便利我们有目共睹,但是,也带来了社会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冲突。于媒体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其中,传媒与法律的关系改变是现在我们最应关注的问题。特别是网络的隐蔽性为规范网络环境增加了难度。这几年,显示出了矛盾升级的迹象。科技改变了生活,便利了交流,人们可以不分地域、场合、时间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通讯APP的大量研发和普及,如QQ、微博、论坛等,让任何人成为信息的传播者成为可能。在道德难以规范人们行为时,法律必须站上制高点。正如吉登斯所言,“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

关键字:

传媒;法律;媒介融合

一、基本概念

媒介融合是新时代的词汇,它是大历史发展趋势的总结。传媒业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之下,兼顾法律的配合,无形中增加了概念之间的复杂性。我们必须对涉及到的重要概念以及术语作出阐释,并进行分析。

1.传媒

传媒,就是信息传播的载体,相对于传统的人际传播,传媒更加注重传播的内容,是事实或者意见。与传统人际传播不同的是它必须依靠响应的介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平台。媒介融合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杂糅与竞争。纸媒在新型媒体的冲击下,被迫加入新时代的元素,而新媒体的发展是基于对传统媒体长盛不衰元素的吸取。媒介融合涉及到的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是任何国家都要面对的挑战。处理得当将实现大飞跃。

2.媒介融合与三网融合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让原本隔离的传统信息领域和传媒领域开始打破阻隔融合在一起,新事物的碰撞引发了冲突,体现在社会层面就是冲突。冲突出现在市场,渠道,终端以及各种业务上,为了抑制如此分布广阔的冲突,产生了相对于的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的制定。因此,媒介融合,是在整个文化产业,整个信息流通领域,整个传媒业的背景下发生的。媒介融合不仅仅是媒介之间的融合,它还涉及到了传者之间的融合,受众之间的融合,以及传受两者之间的互动。换一种说法就是,媒介融合打破了大众传播构建的传媒格局。新事物的出现必将引领一波相关因素的改变,三网融合就是新事物的产生的连带反应。不仅是传媒业自我发展的选择,也是我国政府一定时期下推行的公共政策。我们通常所说的三网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以及互联网。可以说,人类的生活已经被三网全面覆盖,这也是“手机人”的概念出现的原因。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业务范围都在向趋同的方向上前进。例如,传统媒体开始借助新媒体的终端,信息,占领市场。新媒体开始更加注重传统媒体的强项吸取,用最纯粹的文字或者图片来打动受众,是一种“返祖”,也是一种进步,是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3.传媒政策与传媒法律

传媒政策与法律应该是相辅相成且齐头并进的,政策影响法律,法律辅助政策的实施。传媒政策是国家以及相关负责部门为了做到服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按照一定标准制定的准则。可以说是涵盖了国家总方针,总策略的政策。传媒法律是专业规范网民行为的法律条例,目的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团结。就如同知识产权法,经济法一样,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当社会上某一个产业和法律相关联时,就代表着它与政府,与公民利益等产生了联系。

二、具体事件分析

最容易将传媒与法律相想关联在一起的是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是新媒体,而暴力的程度决定了是否需要法律的介入,接下来,会选取几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

1.案例概述

美国发生了一起事件,佛罗里达州的女孩,名叫瑞贝卡,她是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女孩,和同龄人无多大差别。但是,在网络的世界里,她却成了网络暴力的目标。“你怎么长得这么丑”“你去死吧,不要活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会喜欢你”这样恶毒的言语竟然是来自和她一起生活和学习的伙伴,每次浏览自己的社交网页,充斥着的污言秽语让她得了抑郁症,最终,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离开让她伤心的世界。纵观国内的微博,同样是没有硝烟的战场,稍有争议的明星微博下的留言,净是诅咒、辱骂之词。网络暴民几乎天天都在上演着花式损人。回到案件中,女孩自杀之后,警察调查出事情原委,将网络上供给瑞贝卡的女孩带到了警局,当时由于未成年,在拘留了21天之后,被释放。很多人表示不满,杀人于无形的孩子也是罪犯,当地警方表示没有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也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条例。之后,记者对两名“施暴者”女孩进行采访,她们竟然毫无悔意。

2.案例评析

据笔者搜集到的资料,美国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未成年人曾经也有类似被网络暴力的经历。“施暴者”的猖獗和狂妄在网络世界中被放大。有人认为,这是缺乏法律条例的强制约束,确实,如若有法律,这样的惨剧会减少许多。美国的律师和法律界人士称,网络上的留言很难界定,主观意识太强,你认为是暴力,别人则反对。曾经美国超过半数的州都试过制定相关条例,量刑也相对较为严格,但是由于过于笼统,依然未解决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呼吁相关部门将条例进行细化,媒体要督促相关法律的颁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量刑,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频次,净化网络环境。

3.案例总结

网络暴力几乎隐藏在生活中各个角落,如同病毒,无形但发展迅速。拥有电子设备的人都可以成为暴利源。不容忽视的是,现如今国民素质普遍较低,对于事件没有自我分析和判断的能力,稍加煽动,便会形成不可小觑的网络洪流。不法分析利用网民特点,一次次挑战社会规则、挑战道德底线,形成了极坏的影响,没有制约就没有自觉。以上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不得不引起重视。

三、传媒与法律

在案例中,凸显出传媒与法律的息息相关。三网融合之下的网络时代,对于法治建设来说,有利有弊。交流的便利,信息的快捷让传递变得飞速,科技进步、生活水平的提升都离不开它。但是,告诉的发展带来的是失衡的可能。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者,且随时随地都可以传达信息时,虚假新闻成为了新的隐患。网络谣言也可谓是“异军突起”。我们面临着信息的大量冲击,易失去理性。如被某些人利用以谋取私利将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在面对政府的时候,我们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进而寻求传媒的帮助,让问题成为社会的问题,引发关注。网络平台为手中提供了表达的平台,在报道时媒体自身的喜好以及观点会影响对时间的审判,同时不自觉的反应在对时间的报道中,失去中立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媒审判”。在媒体行使第三权利的过程中,应在表达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兼顾公平,维护双方的话语权,站在辩证的角度去报道事件,给观众自己认识和看待事件的视角,这样才能维护自身业界权威,又可以收获忠实受众,起到舆论

四、结语

如今探讨的问题是媒介融合下,传媒业的发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合。中国的法律触角还没有延伸到网络这一块。网络的净化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而法律所规范的社会也不是单一力量作用的,法制的现代化是整个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与传媒联结的出现绝非偶然,况且二者的进行的如此有规律,就是因为彼此不能单独出现。看待传媒与法律的关系,是个大综合的问题,第一,应该将问题放置于整个人类发展史上,整个历史大背景之下,是人类发展综合因素的作用,第二,将传媒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制定统筹结合起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只有如此,中国当代社会才能经受住新时代力量的冲击,才能够经受住挑战,将产业与法律的发展共进步,才能实现所倡导的中国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美]海伦•托马斯.《民主的看门狗?华盛顿新闻界的没落及其如何使公众失望》,夏蓓、蒂娜•舒译,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2][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3][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4][美]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王启梁.《网络时代的民意与法律应有之品性——从“躲猫猫”事件切入》,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

[6]栗峥.《传媒与司法的偏差——以2009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为例》,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1篇12

【关键词】网络新闻;公共管理;问题;创新对策;对策

一、网络新闻给公共管理带来的影响

对于公共管理而言,网络新闻的发展和运用带来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公共管理具有积极的影响和消极的影响。从积极影响上看,网络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民参与政治的方式,通过网络新闻参与,逐渐成为我国政治发展主要方向,使民主参政更加便利[1]。另外,对于新闻信息而言,网络新闻的出现使信息更加公开,且传播速度大大提升,传播范围也更加广阔,能够让每一位公民能够及时了解到公共管理的基本情况,实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促进政府不断完善自己的职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民主执行。此外,网络新闻能够使舆论压力变大,并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工作,促进政府不断进行反腐败工作,从而实现廉政建设。从消极影响上看,网络新闻具有一定的批判性,且信息传播速度快,所以也会带来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上的问题,如果对网络新闻信息的真实性不能够进行有效的甄别,那么在传播过程中就把虚假新闻和负面新闻进行传播,逐渐导致网络暴力,不仅无法及时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益,同时还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另外,网络新闻具有一定的公开性,能够随时了解到每个人的基本信息,特别是知名人士或者是明星,在传播过程中,会影响到公民的基本名誉权和隐私权。网络新闻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转载重要文件,侵权事件也因此加剧。网络新闻中还会传播各种不健康的或者是低俗的信息,对于青少年来说,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成长,同时还会加剧社会道德问题。

二、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网络新闻环境下,公共管理不再安全,并带来较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社会能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要从法律法规方面加以控制,规范网络新闻中的公共管理。[2]但是我国对于网络新闻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问题,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我国政府还没有完全认识网络新闻方向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只对网络新闻管理进行最基本的立法,且立法层次较低,立法内容也没有涉及到网络新闻管理,主要是针对网络管理,在法律中也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所以导致网络新闻管理比较困难;第二,网络新闻立法没有根据理论基础,针对性和系统性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对其不断进行完善;第三,由于网络新闻属于时展的产物,更是新事物,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信息化社会发展速度较快,网络新闻也因此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网络新闻管理问题。所以面对这些问题,要想保证社会安全稳定运行,就必须要完善对应的法律法规,需要相关部门和立法部门及时对法律法规内容进行更新和修改。从我国的法制建设情况来看,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修改和更新法规、法案不够及时,且立法程序比较复杂,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大大限制法律法规的作用,导致网络新闻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管理力度较低

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导致政府对新网管理力度较低,特别是新闻网站的管理严重不足。[3]从目前我国政府对网络新闻管理状况来看,我国政府只对新闻网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管理和控制,但是控制力度不足,导致新闻网站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另外,由于新闻网站数量越来越多,对新闻网站内容的管理也是难上加难,同时网络新闻信息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此时带来了信息传播速度、范围和质量等问题,无法分析出信息质量的真假和性质,更不能控制传播范围,种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导致了网络新闻管理效率降低。另外对于企业和高校来说,网站不仅是信息的主要途径,更是网络新闻的一种,而企业和高校对网络新闻管理存在一定的技术难题,对网络新闻管理效率较低。

(三)监督力度不足

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一些侵犯隐私和网络暴力事件,而且这些网络新闻主要发生在娱乐新闻中,所以政府要全面对娱乐新闻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大大提高娱乐新闻质量,确保娱乐新闻内容的规范性[4]。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娱乐新闻在网络新闻中占比较高,高达一半以上,说明人们比较关注娱乐新闻。且青少年儿童比较重视娱乐新闻,那么娱乐新闻质量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青少年儿童的成长,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观和价值观。

三、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的创新对策

(一)推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新闻之所以有各种隐私权侵犯事件和网络暴力,主要原因在于网络是虚拟的,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通过网站的注册和登记,实现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当发生不满或者是心情低落时,在网络上为所欲为,出现各种造谣事件和谩骂他人,面对这种情况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那么就推行网络实名制,可随时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基本信息,那么部分人在网络上就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同时还需要对自己的语言和行为负责,能够有效避免各种网络暴力事件发生[5]。虽然我国部分网站已经推行了实名制,但是印象因素较多,导致网络实名制实施困难,所以政府应该全面大力支持,确保网络实名制能够顺利推行下去,这样才能全面控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展,确保网络风气能够向正常化方向发展,营造优良的网络环境。

(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作用,更是规范网络新闻的基础和前提,所以政府必须要从法律法规方面加强网络新闻管理,对目前拥有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优化和完善,确保网络新闻和公共管理能够朝正确方向发展,并为此提供法律保障。立法部门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要根据网络新闻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用长远的角度看待网络新闻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法律法规具有可实行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并规范网络新闻发展秩序[6]。

(三)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

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做好网络新闻管理必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只有政府重视并加大力度,才能确保网络新闻朝正确方向发展。比如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开通投诉、举报和监督渠道,并实现对网络新闻内容进行全面监管,建立新闻评价机制,实现对内容的有效监控,对于违反者给予法律的惩罚,使网络新闻秩序更加规范。

结语

新时期背景下,网络新闻发展速度较快,而我国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却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同时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并给我国公共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网络新闻的发展,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我国政府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网络新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管控力度,规范网络新闻秩序,全面提高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何慧平.浅析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对策[J].新闻传播,2018,(21):71-72.

[2]严寒.试论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影响[J].新闻传播,2018,(11):45-46.

[3]杨建章.试论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对策[J].新闻传播,2017,(22):29-30.

[4]王佩秋.网络新闻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及影响分析[J].新闻传播,2017,(11):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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