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养殖方案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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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养殖方案范文1篇1

一、渔业生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预计完成水产品产量18636吨,超额完成省地业务目标考核任务。比上年同期增长9.33%。

2、实现渔业总产值2.0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6%。

3、养殖产量达到17229吨,江河捕捞产量1407吨,分别比上年增长9%和11.8%。

3、完成渔业养殖面积67693.5亩,比上年增长5%。其中:池塘养殖8356亩,产量2256吨,分别比上年增长5.1%和5.9%;山塘水库48933.5亩,产量3129吨,分别比上年增长3.7%和6.1%;河沟8855亩,产量369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0.7%和10.8%;其它养殖(工厂化、网箱等)1549亩,2140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4.7%和25.9%。

4、推广稻田养鱼362558亩,产量9335吨。

5、生产各种淡水鱼苗3.472亿尾,培养鱼种839.4吨,引进各种鱼苗8771.2万尾,投放鱼种512吨。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着力调整水产养殖结构,提高水产养殖效益

今年,全区共引进青田田鱼、湘云鲫、革胡子鲶、鲟鱼、斑点叉尾?等名、特、优、新品种8771.2万尾。铜仁市与贵州大学水产系合作,在坝黄镇坝黄村界牌组建立青田田鱼稻田生态渔业养殖示范点,投放规格鱼种535.8斤,预计每亩可增加收入600元以上。印江县引进鲟鱼1.2万尾进行池塘养殖,生产鲟鱼5吨,江口县边江村鲟鱼养殖基地,生产鲟鱼除本省销售外,还云南、广西、重庆等周边省市。沿河、印江、铜仁等县、市引进斑点叉尾?进行网箱养。

2、继续推行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渔业增长方式转变

一是巩固完善稻田生态渔业,积极引导农户投放优质鱼苗进行养殖,提高经济效益。德江县在青龙镇安家渡村的官庄和安家渡实施稻田养鱼40亩,投入资金1万元,共投放2-3寸大规格鱼种4万尾;二是利用山塘水库和河道,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充分发挥水体生产潜力。松桃县以发展草食性和滤食性鱼类养殖为主,推广“鱼-禽-草”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发展种草养鱼大户18户,养殖山塘水库面积1600多亩,种质优质牧草400多亩。德江县畜牧兽医局(渔业局)、海溪沟河道养鱼协会和沙滩河道养殖鱼协会共投入资金8400元,在牛渡滩河、板桥河、小溪河、观音滩河、马蹄河、雪基河、川岩河、沙滩河、大河、海溪沟河等10多处开展河道生态养殖。

3、完成全区大鲵养殖规划,规范大鲵养殖程序,确保大鲵养殖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6月,按照全省大鲵养殖规划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召开了全区大鲵规划会议,7月完成全区大鲵养殖规划。目前我区松桃、江口、铜仁、石阡、思南、印江等县市建立大鲵养殖场24个,其中有13个养殖场取得了大鲵养殖证,其它养殖场正在申办当中。全区共养殖大鲵5876尾,最大个体重约16.5公斤。松桃县利用本地民间资金,在黄板乡散水村建起了贵州省松桃松江娃娃鱼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修建大鲵驯养池216口,面积600平方米,饵料鱼池1200平方米,已驯养有各种规格的大鲵2045尾。目前松桃县大鲵养殖户9户,养殖2930余尾,原种400余尾。江口县发展大鲵养殖大户4户,面积13亩,养殖大鲵1041尾

4、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鱼病测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无重大疫病发生

一是督促各县(市、特区)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各养殖场(户)必须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建全养殖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对全区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水产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全区共出动475人次,标语3幅,宣传资料3700余份,出动执法车辆60多驾次。二是加强养殖水域管理,严格执行持证养鱼,全区全年共发放滩涂水域养殖证68个。三是组织铜仁、江口2个县、市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前,铜仁无公害草鱼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已通过验收,四是在全区各县(市、特区)建立1—2个水产病害测报点,对全区的养鱼水面实行监控,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每月按时上报,由地区汇总后按时上报省渔业局。到目前为止,全区没有发现重大疫病。四是加强鱼病知识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在各乡镇举办鱼病防治培训班,宣传鱼病防治知识,对养殖大户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治能力。

4、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确保水产苗种生产安全

全区全年共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证5个。根据《贵州省2010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铜仁地区2010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区水产苗种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无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养殖亲本不符合亲本质量要求的渔场提出整改意见。全年全区共出动宣传车63车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出动检查人员240人次,取缔一家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苗种场,查处无证经营鱼苗当事人1名,罚款50元。提高了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强有力地警示和打击了销售、使用违禁药物和经营劣质苗种的违法行为的苗头,维护了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业秩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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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水产科技培训,提高广大农(渔)民素质

做好水产养殖技术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农(渔)民素质是一项重要而又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扩大此项工作的覆盖面。今年结合《贵贵州省渔业科技服务活动》开展,全区共举办水产技术讲座50余次,受训人员达675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达1.2万多份。松桃县水产站在6个村建立了科技书屋,共印制了2500余份和各类科普知识书籍3828本,养殖业简要技术1XX份,光碟426盘,既丰富了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又同时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

三、存在问题

1、苗种生产场所不足,坚持生产的几个渔场也是多年失修,无设备,只能生产点鲤鱼苗种,购苗难严重制约我区渔业发展。

2、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知识更新,多数水产从业人员知识已经老化,跟不上现代渔业的发展需要。

3、资金投入不足。渔业推广、疫病检疫、养殖培训等工作开展受限制。

四、2010年工作打算

1、实现渔业总产量XX0吨,比上年增长7.3%的目标。

2、继续多渠道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促进我区水产养殖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推广大水面养殖技术,在彭水、思林等大型水电站积极发展网箱养殖名特优新水产品、网箱养草鱼以及节能型鱼类的养殖;二是充分利用山塘、小型水库、河道等闲置水域资源,发展休闲渔业和观光渔业,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三是继续巩固和完善我区稻田生态渔业示范片,幅射和带动大面积稻田养鱼,提高单产。

3、继续做好新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渔业新技术的培训工作。

4、继续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养殖户健康养殖管理技术培训和生产环节管理。严格核发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两记录一台帐”,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扩大鱼病测报的面积,更全面准确了解全区疫情。

5、按照渔业养殖水域规划,对符合办证条件生产场所,必须办理养殖生产许可证,办证率要达到100%。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篇2

一、渔业生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预计完成水产品产量18636吨,超额完成省地业务目标考核任务。比上年同期增长9.33%。

2、实现渔业总产值2.0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6%。

3、养殖产量达到17229吨,江河捕捞产量1407吨,分别比上年增长9%和11.8%。

3、完成渔业养殖面积67693.5亩,比上年增长5%。其中:池塘养殖8356亩,产量2256吨,分别比上年增长5.1%和5.9%;山塘水库48933.5亩,产量3129吨,分别比上年增长3.7%和6.1%;河沟8855亩,产量369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0.7%和10.8%;其它养殖(工厂化、网箱等)1549亩,2140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4.7%和25.9%。

4、推广稻田养鱼362558亩,产量9335吨。

5、生产各种淡水鱼苗3.472亿尾,培养鱼种839.4吨,引进各种鱼苗8771.2万尾,投放鱼种512吨。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着力调整水产养殖结构,提高水产养殖效益

今年,全区共引进青田田鱼、湘云鲫、革胡子鲶、鲟鱼、斑点叉尾鮰等名、特、优、新品种8771.2万尾。铜仁市与贵州大学水产系合作,在坝黄镇坝黄村界牌组建立青田田鱼稻田生态渔业养殖示范点,投放规格鱼种535.8斤,预计每亩可增加收入600元以上。印江县引进鲟鱼1.2万尾进行池塘养殖,生产鲟鱼5吨,江口县边江村鲟鱼养殖基地,生产鲟鱼除本省销售外,还云南、广西、重庆等周边省市。沿河、印江、铜仁等县、市引进斑点叉尾鮰进行网箱养。

2、继续推行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渔业增长方式转变

一是巩固完善稻田生态渔业,积极引导农户投放优质鱼苗进行养殖,提高经济效益。德江县在青龙镇安家渡村的官庄和安家渡实施稻田养鱼40亩,投入资金1万元,共投放2-3寸大规格鱼种4万尾;二是利用山塘水库和河道,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充分发挥水体生产潜力。松桃县以发展草食性和滤食性鱼类养殖为主,推广“鱼-禽-草”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发展种草养鱼大户18户,养殖山塘水库面积1600多亩,种质优质牧草400多亩。德江县畜牧兽医局(渔业局)、海溪沟河道养鱼协会和沙滩河道养殖鱼协会共投入资金8400元,在牛渡滩河、板桥河、小溪河、观音滩河、马蹄河、雪基河、川岩河、沙滩河、大河、海溪沟河等10多处开展河道生态养殖。

3、完成全区大鲵养殖规划,规范大鲵养殖程序,确保大鲵养殖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6月,按照全省大鲵养殖规划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召开了全区大鲵规划会议,7月完成全区大鲵养殖规划。目前我区松桃、江口、铜仁、石阡、思南、印江等县市建立大鲵养殖场24个,其中有13个养殖场取得了大鲵养殖证,其它养殖场正在申办当中。全区共养殖大鲵5876尾,最大个体重约16.5公斤。松桃县利用本地民间资金,在黄板乡散水村建起了贵州省松桃松江娃娃鱼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修建大鲵驯养池216口,面积600平方米,饵料鱼池1200平方米,已驯养有各种规格的大鲵2045尾。目前松桃县大鲵养殖户9户,养殖2930余尾,原种400余尾。江口县发展大鲵养殖大户4户,面积13亩,养殖大鲵1041尾

4、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鱼病测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无重大疫病发生

一是督促各县(市、特区)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各养殖场(户)必须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建全养殖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对全区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水产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全区共出动475人次,标语3幅,宣传资料3700余份,出动执法车辆60多驾次。二是加强养殖水域管理,严格执行持证养鱼,全区全年共发放滩涂水域养殖证68个。三是组织铜仁、江口2个县、市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前,铜仁无公害草鱼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已通过验收,四是在全区各县(市、特区)建立1—2个水产病害测报点,对全区的养鱼水面实行监控,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每月按时上报,由地区汇总后按时上报省渔业局。到目前为止,全区没有发现重大疫病。四是加强鱼病知识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在各乡镇举办鱼病防治培训班,宣传鱼病防治知识,对养殖大户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治能力。

4、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确保水产苗种生产安全

全区全年共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证5个。根据《贵州省2011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铜仁地区2011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区水产苗种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无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养殖亲本不符合亲本质量要求的渔场提出整改意见。全年全区共出动宣传车63车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出动检查人员240人次,取缔一家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苗种场,查处无证经营鱼苗当事人1名,罚款50元。提高了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强有力地警示和打击了销售、使用违禁药物和经营劣质苗种的违法行为的苗头,维护了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业秩序。

5、加强水产科技培训,提高广大农(渔)民素质

做好水产养殖技术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农(渔)民素质是一项重要而又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扩大此项工作的覆盖面。今年结合《贵贵州省渔业科技服务活动》开展,全区共举办水产技术讲座50余次,受训人员达675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达1.2万多份。松桃县水产站在6个村建立了科技书屋,共印制了2500余份和各类科普知识书籍3828本,养殖业简要技术1XX份,光碟426盘,既丰富了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又同时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

三、存在问题

1、苗种生产场所不足,坚持生产的几个渔场也是多年失修,无设备,只能生产点鲤鱼苗种,购苗难严重制约我区渔业发展。

2、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知识更新,多数水产从业人员知识已经老化,跟不上现代渔业的发展需要。

3、资金投入不足。渔业推广、疫病检疫、养殖培训等工作开展受限制。

四、2011年工作打算

1、实现渔业总产量XX0吨,比上年增长7.3%的目标。

2、继续多渠道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促进我区水产养殖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推广大水面养殖技术,在彭水、思林等大型水电站积极发展网箱养殖名特优新水产品、网箱养草鱼以及节能型鱼类的养殖;二是充分利用山塘、小型水库、河道等闲置水域资源,发展休闲渔业和观光渔业,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三是继续巩固和完善我区稻田生态渔业示范片,幅射和带动大面积稻田养鱼,提高单产。

3、继续做好新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渔业新技术的培训工作。

4、继续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养殖户健康养殖管理技术培训和生产环节管理。严格核发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两记录一台帐”,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扩大鱼病测报的面积,更全面准确了解全区疫情。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篇3

第二条凡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江、河、湖、海及沿江、沿海滩涂等渔业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的水生动植物以及收购、利用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渔业资源费”)。

第三条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征收渔业资源费。

第五条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淡水渔业资源费。

第六条海洋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从事外海捕捞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

(二)从事近海拖网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计征;个体渔船按3%计征。

(三)从事近海围网(含对网)、流网、钓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个体渔船按2%计征。

(四)从事定置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计征,其中集体渔船从事高稀网、海蜇涨网、疏目转网、板曾网等作业的按2%计征。

(五)对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同类型作业的征收标准加倍计征,但最高不得超过9%。

(六)教学单位的教学实习船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实习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减半征收;实习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七)科研单位的科研调查船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课题任务书、调查监测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免征;课题或者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八)按规定属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渔业资源费的,按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制订的收费标准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9%。

教学、科研单位需要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的,按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审批。

第七条淡水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对从事钩子、丝网、扎网、抄网、扛网、虾笼、鳝笼、扒蚬(螺、蚌)等作业的船只或者个人,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6%计征。

(二)对从事机拖蟹、机拖虾、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4%至8%计征。

(三)对从事机吸蚬(螺)、软硬簖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6%至12%计征。

(四)在划定的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15%计征;在重点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征收比例可以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过25%。

(五)在本市管辖的长江渔业水域从事流网、挑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3%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5%,但最高不得超过20%。

非专业渔民从事季节性淡水捕捞作业的,应当按同类型作业征收标准的200%至300%计征。

第八条对多种捕捞方式兼作的海洋或者内陆水域渔船,按其产值较高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对海洋、长江水域捕捞兼作的渔船,分别按相应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九条对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属海洋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属淡水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条因养殖和其他特殊需要采捕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按不超过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15%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费。其中从事鳗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蟹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一条凡从事收购或者经营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其收购或者经营总金额的1.5%至2.5%计征渔业资源费。

收购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直接用于增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购总金额的0.5%至1%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二条依法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渔业资源费。因科研活动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经本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本市管辖水域作业的外省(市)渔船和个人,从事海洋捕捞的按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淡水捕捞的可以高于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年总产值的25%。

第十四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向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五条渔业资源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发证权限,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和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本市凡利用江、河、湖泊、河沟等自然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按当地平均亩产值的0.5%至1%计征养殖保护管理费。

精养鱼塘、园沟、宅河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与否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定。凡征收养殖保护管理费的,每年每亩收费不得超过1元。

第十七条市、县(区)两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权范围在核发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同时征收渔业资源费及养殖保护管理费,在有关证书上记录缴款金额、加盖印章并出具收款收据。

已持有捕捞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年度审证时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

在规定日期内不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渔业资源费列入当年生产成本。

第十九条渔业资源费实行按比例留成和上缴部分统筹使用的办法:

(一)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渔业资源费,10%上缴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二)各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淡水渔业资源费,1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三)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捕捞许可证所的渔业资源费,8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20%由机构留用,其中的鳗苗渔业资源费,2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80%由机构留用。

前款规定应当上缴的渔业资源费,征收单位应当按季度上缴,不得截留坐支。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留用。

第二十条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使用范围是:

(一)购置增殖放流用的苗种和培育苗种所需的配套设施,修建近海和内陆水域的增殖设施。

(二)为增殖保护渔业资源的科学研究提供经费补助,以及为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提供经费补助。

(三)购置、更新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的渔政公务车、船,改善渔政管理设施。

(四)为保护渔业资源、渔场环境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提供经费补助。

(五)为保护特定渔业资源品种,借给生产单位用于转业或者转产的生产周转金(不得作为生活补助和流动资金)。

依据本办法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用于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的开支原则上应当高于用于保护管理的开支。

本市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和保护管理的比例为:资源增殖不得低于5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50%,其中对采捕、收购、利用鳗苗所征收的渔业资源费,资源增殖不得低于4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60%。

第二十二条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交同级财政在银行开设专户储存,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使用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在年初编制收支计划、在年终编制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使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

第二十三条本市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自**年度起征收。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挪用、浪费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五条本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补充条文,不另订实施细则。

各县(区)制订的补充条文应当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水产业污染普查是我市重大市情调查之一,是了解渔业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全面掌握我市渔业生产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渔业污染治理和渔业环境监管等一系列渔业环保工作的基础。

具体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渔业污染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投入量、排放量、排放去向,渔业污染治理方式状况等情况,为渔业污染治理和改变渔业生产方式及养殖品种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全市渔业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渔业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协助省市环保部门促进渔业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渔业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进而为我市依法治渔提供技术支撑。

(三)初步建立渔业生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渔业污染源普查的宣传与实施,动员水产战线的各方面力量参与渔业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市水产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此次普查索取数据的时期资料为20*年度,普查时点为20*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此次普查以池溏养殖、网箱养殖、围拦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范围为*境内所有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和所有符合普查标准的水产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专业户普查标准是:

1.池塘养殖:养殖面积》=5亩;

2.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体积》=1500M3

3.网箱养殖:养殖面积》=100M2

4.围拦养殖:养殖面积》=2亩。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渔业污染普查的污染物种类具体是: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渔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调查协报与水产养殖场户自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渔业生产统计资料,测算全市渔业面源污染情况。

(二)普查步骤

按照省水产业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机构和我市农业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机构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水产业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筹备摸底阶段(20*年11月--20*年1月)

制定方案和编制预算报告;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完成清查基本情况表填报工作;组织普查员上岗前培训;做好普查前的宣传及动员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年2月--20*年4月)

对被列入普查对象的场户进行检查和入户调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渔业污染源档案,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普查数据进行抽查检验。

3.总结验收阶段(20*年5月--2009年5月)

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各县(区)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水产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渔业污染源数据库;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表彰,迎接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检查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产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水产污染源业务工作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设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普查的业务指导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水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业务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渔业污染源工作。

(三)培训

县级以上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接受国家、省组织的培训,其余普查员由市级普查机构组织培训。普查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

1.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2.水产养殖业普查技术规定、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3.水产污染源普查工作流程及入户调查方法、技术。

(四)质量保证

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省市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市水产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设立市县(区)级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控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及各县(区)水产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各级水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水产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布置宣传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策划,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根据国发办[20*]36号和双政办发[20*]84号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区)水产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辖区普查所需经费申请纳入相应年度的本级财政预算。

经费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和表彰等。

(二)经费预算与管理

各级水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分年度使用。

水产污染源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1篇5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水利、畜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养殖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制度。引导、推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有机水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渔业养殖与增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为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第二章养殖管理

第七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渔业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本行政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渔业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渔业苗种应当采用人工培育方式获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渔业养殖区域,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适时调整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

第十二条渔业养殖用水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所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从事渔业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经净化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污染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水、节能、环保的方式从事养殖活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制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从事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在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渔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

第十六条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

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

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占用水域、滩涂,给养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增殖管理

第十八条渔业增殖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生态、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放流、底播、移植、投放人工鱼礁以及划定渔业增殖保护区等方式,涵养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第十九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状况和水域特点,编制全省渔业增殖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增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渔业增殖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增殖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渔业增殖管理机构承担。

渔业增殖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渔业增殖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渔业增殖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渔业增殖受益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应当专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渔业增殖应当使用本地原种亲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

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和成体,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第二十三条建设人工鱼礁应当按照渔业增殖规划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底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并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环境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

第二十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在渔业增殖水域设立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渔业增殖保护区从事捕捞生产。

第二十五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渔业增殖生态安全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确保水域生态安全,防止对水域生态环境、生物资源种质等造成不良影响。

因开发利用水域、滩涂造成渔业生态损害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态补偿。

第四章防疫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监督管理工作。

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水生动物的苗种培育、养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水生动物防疫条件。

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进行检疫;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必须强制补检。

经检疫不合格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销毁。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渔用兽药、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应当根据疫情,按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因预防、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情,采取捕杀、消毒、隔离或者销毁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障渔业养殖与增殖水域生态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入海和入湖河流水质的检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入海和入湖河口的水环境质量。

第三十二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渔业水域生态状况以及水产品病害、养殖容量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渔业生产发展需要,制定有关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销售的水产品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运输、销售水产品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的水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捕和销售。

第三十四条水产品生产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单体或者批次的水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水产品标识;严禁销售不合格水产品。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并可以责令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召回其水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用兽药使用和渔用兽药残留检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渔业养殖过程中的违法用药行为。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生产、销售渔用兽药或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及时通知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渔业养殖与增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生产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渔用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的,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渔用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

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渔用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用于渔业增殖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将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或者成体投放到自然水域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采捕或者销售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水产品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

1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加强生态保护、增加渔民收入[1-2],2011年蒙城县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等规定,成立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水产管理站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水产管理站分管渔政工作的副站长担任,成员为渔政人员;技术小组组长由县水产管理站分管生产工作的副站长担任,成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成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同时,又制定了《蒙城县2011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在该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中,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监督机制,又制定了方案,强化了工作指导,从而确保该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

2开展苗种的增殖放流

2.1开展放流苗种的提前检验

按照省渔业局的2011年通知要求,蒙城县在2010年12月已把准备放流苗种送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的苗种,才能作为渔业增殖放流的预备苗种;苗种经检验合格的单位才有资格参与2011年蒙城县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的竞标。

2.2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2011年1月23日,蒙城县农业委员会公布蒙城县2011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11年2月1日蒙城县水产管理站蒙城县2011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招标公告,通过招标、竞标,鱼苗供应单位选择了具有渔业增殖放流资质和苗种生产资质的亳州市水产良种繁育中心,2011年2月25日,蒙城县2011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单位蒙城县水产管理站与苗种供应单位亳州市水产良种繁育中心签订了《蒙城县2011年渔业增殖放流水产苗种供应合同》。

2.3确定放流时间、地点、品种和规模

根据近几年来蒙城县各公共水体渔获物的数量及其品种构成,同时根据公共水体水质状况、水生生物量的多少确定了该县2011年渔业增殖放流的地点、品种、规格、数量和放流时间。确定2011年4月9日为蒙城县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日,活动开始时间为8:30;放流地点为涡河上游蒙城城关段、涡河下游蒙城双涧段和蒙城县城南新区人工湖;人工放流规模为春片鱼种60万尾,放流品种为草鱼、鲢鱼、鳙鱼、鲤鱼,规格均为7~15cm。

2.4进行渔业增殖放流公证和公示

为确保渔业增殖放流的公益性和公正性,2011年4月9日在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时,邀请了蒙城县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了现场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对于此次放流活动,又在蒙城县电视台进行了公示,时间为7d。

3继续实施禁渔制度,开展专项行动

2011年,经省农委同意,蒙城县继续在该县的5条国有主河道实施封河禁渔。全县禁渔面积2000hm2,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8月31日。2011年,蒙城县开展了多次严厉打击“电、毒、炸”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在广泛宣传《渔业法》的同时,严厉打击一些“电、毒、炸”违法分子。2011年该县共查处渔事案件12起,没收销毁电捕器7台,组织了3次渔业专项治理活动,从而保证了全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开展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工作

目前,蒙城县水花生泛滥,该县所有水域均有分布,直接影响了渔业生产,2011年,蒙城县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治和人工清除,但效果不明显。芡河是淮河水系的组成部分,以盛产鳜鱼、青虾闻名。为确保芡河鳜鱼、青虾种质资源的稳定,维护渔业生态平衡,2009年,蒙城县政府下发了蒙政秘〔2009〕59号文件《关于建立蒙城县芡河鳜鱼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批复》,建立了蒙城县芡河鳜鱼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该县实际情况,2010年完成了芡河鳜鱼、青虾种质

资源保护区的规划工作;2011年,该县申报了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目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已批准蒙城县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省级保护区(皖农渔〔2011〕344号),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申报,将有力促进该县渔业资源的保护。2011年,县政府拨专款10万元用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工作,2011年,该县已建成了1个监测站,设置了核心区、实验区标志。

5结语

通过落实2011年的渔业资源保护项目,渔业资源保护成效显著,在蒙城县的涡河、城南新区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该县的渔业资源状况明显好转。通过对2011年增殖放流的苗种进行跟踪分析,2011年增殖放流区域鱼类种群数量比2010年同期增加7.5%,这充分说明蒙城县2011年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增殖放流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水生生物养护资金不能满足生物养护放流的需要,需加大养护资金的投入[3-4];水花生已严重影响了渔业生产的发展亟需治理;渔业生态环境亟需进行监控,必要设备缺乏等问题还有待解决。

6参考文献

[1]杨兴,姚俊杰,袁家谟,等.贵州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规划[J].贵州农业科学,2008,36(6):123-126.

[2]赵法箴.加强增殖放流科学研究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J].中国渔业经济,2004(4):29-30.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篇7

关键词:围网养殖富营养化退渔还湖

大纵湖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在南宋时期形成,由古泻湖演变而来,距今已有800多年历史。在盐城市下河腹部地区,大纵湖是重要的湖荡湿地之一,为盐城市区及周边百万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水。另外,大纵湖还具有水产养殖、防汛等功能。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集中地和生产力较高的地域,大纵湖湿地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在该区域发挥着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同时在拦截、净化外来污水和调节生态环境方面,大纵湖湿地同样具有强悍能力。然而,近几年例行监测结果表明,大纵湖总氮、总磷、氟化物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呈现富营养化状态,大纵湖周边及盐城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根据以上情况,本文从营养物质输入输出平衡角度分析大纵湖水质下降的成因,并初步提出退渔还湖方案设想。

1大纵湖的营养物质输入

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及2010年现状资料收集,对于大纵湖来说,其输入的营养物质来自:

1.1工业和生活污染源

有近20余家的工矿企业遍布在大纵湖的四周,大纵湖镇人口约2.3万,由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组成的污水每天排入大纵湖的量高达1.48×106m3。治理周边点源COD从1999年以来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TN、TP的削减量与预期效果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湖水中TN、TP、叶绿素a、CODMn的含量呈现上升趋势。

1.1.1工业污染源根据盐城市盐都区2010年的环境质量报告显示,2010年大纵湖镇工业用水总量达到5.452万吨,其中新鲜用水量占到9.099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31%。在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方面,2010年大纵湖镇高达4.38万吨,其中4.38万吨的属于达标排放水量,达标率100%。在各个行业中,在工业废水排放方面,排在首位的是食品及食品制造业,在全部污水中占49.9%,机械、化工等行业分布位居第二、三位,分别占13.5%、10.8%。行业污水的排放量,通过上述进行分析,可知占到74.2%。如表1所示,列出了工业用水和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在1985年,对于大纵湖全镇来说,全镇只有农机行业和机械行业,新鲜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分别为0.79万吨和0.52万吨。

对于全镇排放的工业废水来说,其污染类型主要以有机污染为主。2010年全镇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为73.76吨、占98.32%,氨氮11.9563吨、占1.59%,挥发酚0.0001吨、占0.01%,总磷0.2112吨、占0.03%,砷0.4吨、占0.05%。通过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行加总,可知这两类污染占99.91%,构成主要的污染物。对于氰化物、六价铬、汞、镉等有毒类污染物的污染负荷为0。

与此相比,全镇1985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为7.9吨、氨氮为1.02吨、总磷为0.011吨。氰化物、六价铬、汞、镉、砷、挥发酚等污染物的污染负荷为0,不存在污染。

通过上述分析,有毒污染物(氰化物、六价铬、汞、镉等)没有增加,其中,增加比较严重的属于有机污染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都流入大纵湖中。对于工业废水的排放虽然在2010年已经达标,但是与1985年相对比,排入大纵湖的污染物总量方面,2010年甚至是1985年的10倍。

1.1.2生活污染源据统计,在1985年、2012年大纵湖全镇人口分别为0.3万人和2.3万人。对于生活用水的排放指标,根据《环境工程防治手册》的相关规定为120升/人日、200升/人日。对于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可以通过下列公式进行计算:M=C×Q×10-6

式中:M――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C――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mg/L)

对于污染物的浓度,在《环境工程防治手册》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中集镇生活污水氨氮为40mg/L,总磷为0.5mg/L。

预测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对比表2和表3,我们可以看出,构成大纵湖的污染物,已经由工业污染型转变成生活污染型。

1.2面源

面源污染的危害性近年来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水量充沛的季节,污染物以面源的形式进入大纵湖,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TP、TN负荷量超过点源。

通常情况下,降水降尘、上游水污染和农业面源等构成大纵湖的面源污染物,其中,上游水污染和农业面源形成的氮磷污染物,在氮磷面源污染物总量中超过70%。对于水源来说,有5条河流注入大纵湖,但是仅有蟒蛇河一条出水口。河流的封闭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解决大纵湖的富营养化的难度,流入大纵湖的营养物质,没有经过输出之前在湖底沉积,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湖区内源污染物量的增加。

1.2.1上游河道入湖氮磷量沙沟河和宝应河是注入大纵湖的主要河道,通过对2010年冬、春、夏、秋季对入湖水量的河道进行统计。根据2010年1月、3月、5月和11月对氮、磷浓度进行监测,分别代表冬、春、夏、秋的平均浓度。2010年度通过对大纵湖河道的入湖氮、磷量进行计算,如表4所示。

通过对大纵湖降水量进行统计,降水量平均为1140mm。其水域面积26.67平方公里。因此,直接进入湖泊的降水总量为3.04×107m3。

1.2.2农业面源通常情况下,大纵湖周围旱田和水田是主要的农业面源,这些农业面源通过各种渠道排入氮磷,在2010年,通过旱田和水田输入大纵湖的氮磷量,根据盐都区农林局的调查,分别为101.2吨、24.6吨。

1.3内源

通过对大纵湖进行整体分析,大纵湖的内源释放营养物主要是磷、氮。每年入湖磷氮营养盐据盐城市盐都区环境监测站的测定约有70%沉入湖底。对于大纵湖来说,由于容纳了大量的污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底泥中磷氮的含量比较高,处在1~2×10-3mg/g之间,受集镇区的影响和制约,大纵湖北部底泥中磷氮的含量在1.5~3.0×10-3mg/g之间,是全湖的最高水平。受点源影响,个别监测点的磷氮含量甚至更高。

1.4渔业养殖污染

随着渔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大纵湖养殖中,渔业机械和驯化养鱼技术得到广泛的使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池塘的负载力,同时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量,其产量由1996年的200kg/亩,提高到2010年的1000kg/亩。但是,由于鱼群密度的增大,大量的饲料、鱼的代解物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有机污染程度,进一步导致大纵湖的水质富营养化。

对于大纵湖来说,其水体富营养化是自身衰老的一种现象,由于积累了大量的氮、磷以及有机物等,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水生藻类植物和浮游动物的大量繁殖,增加了对水体的生物负载压力,同时排泄物中的氨、氮、盐度、二氧化碳等,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鱼类的生长和发育,甚至产生毒害作用,进一步引发暴发性的鱼病。另外,在养殖过程中,随着药物使用量的增加,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湖水中的生态平衡,进而导致营养盐富集。

2出湖营养盐量

2.1经河道出湖氮磷量

对于大纵湖来说,其出湖水途径主要是蟒蛇河。对于蟒蛇河出湖水量据盐都区水务局的流量统计为73.93×106m3。大纵湖经河道出湖氮、磷量,结合盐都区环境监测站实测出湖心水中氮磷浓度,通过计算可知为129.16吨7.02吨。

2.2捕鱼带出湖氮磷量

大纵湖水产品总量2010年度为8932吨,捕鱼带出湖氮磷量,根据测定,鱼体中含氮磷量分别为25.9g/kg和6.7g/kg,通过计算可知分别231.3吨、29.8吨。

2.3其它带出氮磷量

2010年度,通过对大纵湖进行捞草以及周边鱼塘取水进行带走的氮磷,根据大纵湖农林站的统计资料显示分别为114吨和8.9吨。

通过上述分析,2010年度滞留在湖体中的氮、磷量分别为203.1吨和48.3吨。(表5)

根据调查,2010年度通过对大纵湖氮磷入湖量扣除出湖量进行统计和计算,湖体中氮和磷的滞留量分别为203.1吨和48.3吨。湖体氮磷因网围养殖而增加103.4吨和25.9吨,在湖体中,占滞留氮磷总量的50.91%和53.62%。进而逐渐成为湖体水质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

大纵湖镇起初以农为主,以渔为副,原有渔民较少,入湖捕鱼补贴家用只是在闲暇农闲时进行。近几十年来经过两次大规模的围垦开发,大纵湖的面积大大缩小。第一次是上世纪60年代,在当时政策和“三江平原的开发”的影响,当地居民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围湖造田,使得湖区面积下降至31.56km2;第二次是上世纪80年代末,为了做大做强经济,周边乡镇承包湖面,进行养殖,鼓励居民积极发展养殖业,围湖养殖的局面开始出现,一方面湖面被丝网划成众多方块,另一方面居民在湖边近岸地带通过筑坝进行围垦养殖,湖面积缩减到当前的25.60km2,流量锐减到20%,汛期洪涝灾害程度进一步加剧。目前,整个大纵湖除风景区保留有成片自由水面外,其余已均被围垦和围网覆盖。

3退渔还湖方案分析

根据相关规划的要求和盐都区大纵湖周边乡镇发展现状,作为退渔还湖的首次工程,本文设想采用三种退渔还湖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即方案一:将规划确定的滞涝水面和第一批滞涝圩区域范围内的围网和围埂全部退出;方案二:将规划确定的滞涝水面和第一批滞涝圩区中属滨湖街道区域范围内的围网和围埂退出;方案三:将规划确定的滞涝水面和第一批滞涝圩区中属滨湖街道的围网和围埂推出,并在湖区中心划出一部分区域,有组织地进行围网养殖,以保证部分专业渔民的生计。

3.1方案比选

方案一:将盐都区境内的滞涝水面和第一批滞涝圩区域范围内的围网和围埂全部退出。共需退出围网养殖6407亩、围埂养殖7257亩。涉及渔民253户,其中专业渔民159户。该方案实施后,湖区滞涝面积得到充分扩展,防洪效益明显。但涉及渔民多,且涉及的渔民、特别是专业渔民需另谋生路,社会影响大。

方案二:将盐都区境内滞涝水面和第一批滞涝圩区中属滨湖街道区域范围内的围网和围埂退出。该方案的提出主要考虑到义丰镇的围埂时间相对较早,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深,专业渔民比重相对较高(涉及56户,其中45户为专业渔民,约占80%),故采取分批逐步实施退田(圩)还湖的办法,近期只考虑滨湖街道区域范围内围网和围埂的退出。该方案共需退出围网养殖6407亩、围埂养殖4445亩,涉及渔民197户,其中专业渔民114户。方案实施后,湖区滞涝面积得到较大扩展,防洪效益较为明显。但涉及的渔民、特别是专业渔民需另谋生路,社会影响较大。

方案三:将滨湖街道境内滞涝水面和第一批滞涝圩区中属滨湖街道的围网和围埂推出,并在湖区中心划出一部分区域,有组织地进行围网养殖。该方案的提出主要从社会影响角度考虑,在湖区中心划出一部分水面,有组织地开展围网养殖,主要保证滨湖街道专业渔民的经济来源;通过组织引导、加强管理、应急防备等措施保障湖区行洪安全;同时随着区内旅游服务业发展,通过就业培训、介绍岗位等措施逐步引导这些渔民退出渔业养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该方案共需退出围网养殖6704亩、围埂养殖4445亩,组织围网养殖3500亩,短期涉及渔民197户,围网调整后只涉及兼业渔民83户。

3.2方案确定

通过对三种方案的利弊和得失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滞涝面积扩展、容积增加、防洪效益、对已有设施影响、圩塘土方费用、退圩安置补偿、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比选结果,认为在大纵湖首次实施退渔还湖的背景下选择方案三可能较为适宜。因此本次工程暂按方案三实施退圩还湖,远期可考虑方案二。

3.3退塘还湖方式

根据国内的相关研究,结合大纵湖生态湿地功能的恢复需求,可考虑将大纵湖沿岸的圩塘按不同方式来退出。在实际工程中,将结合使用以下两种方式:

3.3.1退还为大水体。该方法是将圩塘区圩堤清除,堤基平至或接近塘底高程,使圩塘区水面直接与大纵湖主水体连为一体,扩张(或归还原有)湖泊水域面积。

3.3.2改造为湿地。对于塘底高程较高,规划将退的圩塘,可考虑将其改造为湿地,按照建造构造湿地的要求进行退圩,一方面所退圩区面积将直接增大纵湖水面,另一方面也为大纵湖生态湿地恢复创造良好生境。

4建议

4.1开展退渔还湖和养殖模式调整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大纵湖湖区水环境质量,在实施退渔还湖工程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渔民向水产品精深加工、休闲渔业和非渔产业转移,调整地区产业结构布局,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4.2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共同保护大纵湖生态环境

为协调大纵湖综合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控制湖滨带开发对大纵湖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本工程环境效益。

4.3加强沿湖开发保护

建议大纵湖及周边200-500m范围为沿湖开发保护区,实施生态保护带建设,主要发展生态农业、河岸道路绿化。积极鼓励、引导沿湖当地居民优化农作物布局,全面落实节水灌溉模式,采用科普宣传、技术指导、价格机制、加强管理等综合性措施,全面普及水稻浅水灌、湿润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流失。推广有机栽培,提高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面积。环大纵湖1km范围内农业生产要突出生态保护功能,发展用肥量少的作物类型,严格控制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施用量,大力建设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实施生产河沟生态化改造。

4.4开展湖区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

大纵湖现状有外来入侵物种凤眼莲、水花生,这两种物种繁殖速度极快,生长时会消耗大量溶解氧,几乎成了“污染”的代名词。在工程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湖区现有凤眼莲、水花生的控制,避免对后续水生植被恢复、种植产生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左长清.实施生态修复几个问题的探讨[J].水土保持研究,2002(12).

[2]觉居仁.生态修复的要点与思考[J].水土保持研究,2003(2).

[3]陈玉成.污染环境生物修复工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篇8

一、全区水产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一)产业规模成倍扩大。与XX年比呈现出四个增长:一是养殖面积增。2010年全区养殖面积为18万亩(含虾稻连作5万亩),比XX年的9万亩增加9万亩,增长100%;二是水产品产量增。2010年全区为8.56万吨,比XX年的5万吨增加了3.56万吨,增长71%;三是渔业产值增。2010年全区实现渔业产值77566万元,比XX年59179万元增加18387万元,增长31%;四是渔业效益增。2010年全区农村人均纯收入为5350元,其中水产业贡献1208元,比XX年的700元增加508元,增长72%。水产业已成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优势产业,水产养殖已成为全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二)特色渔业初显规模。2010年全区名特优水产品总量69381吨,占全区水产品总量的81.4%。2010年全区名特优水产放养面积10万亩,同比增2万亩,预计产量可达8万吨。并形成了五大特色渔业板块:一是以太湖王巷为核心的虾稻连作板块,面积6万亩;二是以纪南董场、徐家湖养殖场为核心的青鱼养殖板块,面积3万亩;三是以太湖养殖场、漳泊湖为核心的黄颡鱼主套养及鱼鳖混养板块,面积1.6万亩;四是以太湖桃花村、丁家咀水库、纪南海子湖为龙头,建立了43个融休闲、度假、垂钓于一体的休闲渔庄,面积达0.3万亩;五是以荆州市恒升实业有限公司为龙头的鲟鱼、网箱养鳝等设施渔业板块,其中鲟鱼工厂化养殖10万平方米,网箱养鳝45万平方米。

(三)产业链条得到拓展。2010年全区有省市级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各类渔业专业协会10个,水产品专业市场6个,饲料加工企业10家,水产品加工企业4家,全区通过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和水产专业市场每年可加工销售水产品6吨,占全区水产品总量的60%以上。同时,“金鲤鱼”牌系列食品、“海子湖”牌青鱼等品牌建设成效明显。

(四)发展环境相对优化。主要是领导重视,把水产发展纳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同时,政策倾斜,投入加大。近几年来,区委成立了水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水产的文件和奖励政策,项目投入和财政投入资金达1000万元,有效地改善了渔业基础设施,营造了支持水产、发展水产的浓厚氛围。

二、水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形成发展水产的强大合力。近年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荆州区水产业的发展。省、市行业领导非常关注荆州区水产业发展,多次到荆州区实地调研、指导水产发展。区委、区政府立足城郊特点,把水产发展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委书记张震龙、区长吴祖云多次亲自到水产生产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区委、区政府立足大县创建抓发展,发展特色水产促创建,从组织上确保创建工作强有力的领导。成立了以区委分管农业的领导为组长的水产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也相继成立了水产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目标,把水产发展任务分解到各镇、村、场,并将水产发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责任人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予以考核结账。

(二)制定政策,创造水产发展的良好氛围。近几年,区委、区政府相继出台了《荆州区创建水产大县实施方案》、《荆州区XX年年小龙虾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荆州区水产“十一五”发展规划》、《荆州区争创全市水产先进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鼓励支持水产发展的政策:区财政每年列支20万元,对先进镇村场水产发展达标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每年拿出20万元用于水产技术的推广和特色核心示范区建设;每年拿出10万个水利统筹标工用于特色基地建设;对集中连片开发精养鱼池300亩以上每亩奖100元;对新增稻田养虾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每亩奖30元;区信用联社每年投放5000万元贷款,扶持养殖大户发展特色水产;区直相关部门通过项目整合资金重点用于主要生产基地(场)的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培植龙头,提升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大力培植水产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订单生产。全区共培植“中科农业”、“金锂鱼”等五家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技改扩规,2010年可实现订单渔业销量3万吨,水产品加工量3.5万吨。荆州市金鲤鱼食品有限公司在巩固生产“味之渊”系列熟鱼产品的基础上,计划拓展半制品加工领域,已在九阳工业园区新征地100亩,新上淡水鱼虾分割冷藏深加工出口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1.468亿元,预计可年加工鱼虾4万吨,创产值2.5亿元,实现利税3000万元以上。二是培植中介龙头,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区共培植各类养殖协会、运销协会12家,网络带动养殖和运销大户1500多户,养殖面积5万多亩。三是培植市场龙头,拓展水产品销售渠道。在荆州市锦欣水产品批发大市场的带动下,全区已建成营运水产品市场8个,年鲜鱼成交量在4万吨以上。全区依托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水产专业市场,每年可加工销售水产品6万吨,占全区水产品总量的60%以上。

(1)

以下内容与本文【2010年渔业水产业工作总结】相关,可查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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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示范,加快高效渔业的推进力度。一是强化技术示范。围绕七大主推品种、七大优化养殖技术模式,开展科技示范及推广活动,全面推行水产安全标准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在区内两家标准化及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推行12种无公害养殖操作规程;5个苗种繁育基地全面实行了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初步建立起养殖过程中的“三项”登记制度(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标签记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率达到90%以上。二是突出区域发展重点。重点培植纪南、川店、马山、太湖、八岭等5个养殖水面万亩以上,产量万吨以上的水产大镇(管理区);八岭北湖桥、太湖王巷队、纪南董场、九店、岳场等5个养殖水面千亩以上的水产大村;弥市漳泊湖渔场、太湖养殖场、马山荆堤渔场、纪南徐家湖养殖场、丁家咀养殖场等5个千亩以上的养殖场。三是建设养殖示范小区。全区共培植五大特色水产示范小区,即太湖王巷3000亩虾稻连作养殖示范区、纪南雷湖5000亩青鱼养殖示范区、纪南岳场5万平方米网箱养鳝养殖示范区、马山、川店1000亩中小型水库仿生态养鳖示范区及弥市漳泊湖1000亩“18221”池塘高产高效养殖模式示范区。

(五)加大投入,提升特色基地的建设档次。全区有精养鱼池近8万亩,大多数开挖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已淤塞严重,日益老化,完全不能适应高效、现代养殖的需要。因此,近几年来,在全区广泛开展了鱼池改造升级,特别是主要产品特色基地,做到清淤护坡、鱼池达标,路渠升级、配套达标,模式优化、效益达标。2010秋冬,投入改造资金550多万元,重点完成了纪南镇雷湖青鱼养殖示范区4000亩连片开发、马山镇荆堤渔场1000亩连片改造和太湖5000亩虾稻连作示范基地建设。今年又提出了“主抓精养鱼池改造升级,实抓主要渔业生产基地的设施建设,重抓水产加工龙头企业规模扩展,细抓渔业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狠抓休闲渔业及设施渔业的发展壮大”的水产开发工作思路,力争全区今冬明春完成改造精养鱼池4万亩,新增精养鱼池面积0.5万亩,新增野生寄养小龙虾面积1万亩,恢复利用或新增设施渔业面积2.5万平方米。

三、水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

根据“发展城郊现代渔业,创建特色水产大区”的思路,2010年,规划全区养殖面积达到20万亩(含虾稻连作5万亩),水产品总量达到10万吨,水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其中名特优面积10万亩,产品总量8万吨;水产业为农民增收贡献率达30%以上,水产业产值占种养业产值的35%以上。

(一)发挥城郊优势,建设现代高效渔业经济区

一是要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把荆州区建设成中心城区的后花园。根据全区资源分布特点,主要是围绕城区周边,以桃花村为龙头,建设一批度假渔庄;围绕名胜景点和水库,以丁家咀水库、沙岗水库为龙头,建设一批旅游渔庄;围绕特色养殖基地,以纪南青鱼为重点,建设一批特色垂钓渔庄。力争全区建设休闲渔庄100处,面积1万亩,年接待10万人次,年垂钓产值1个亿。

二是要大力发展设施渔业,把荆州区建设成名贵养殖的种苗基地。重点是建设以鲟鱼为主,以“恒升”公司为龙头的工厂化养殖,力争达到20万平方米,年产苗种XX万尾,产值1亿元,以丁家咀为龙头,发展网箱养殖,网箱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同时,稳步发展网箱养鳝40万平方米,使全区设施渔业养殖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

三是要大力发展特色渔业,把荆州区建设成全省最大的青鱼产业基地。主要是以纪南友信青鱼合作社为龙头,发展青鱼养殖5万亩,年产成鱼5万吨,实现产值5亿元。

四是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把荆州区建设成水产品的重要集散地。重点是扶持“金鲤鱼”发展壮大,力争年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引进青鱼加工,壮大友信青鱼合作社,力争合作社年青鱼销售和企业加工达到3万吨;抓好荆州市锦欣水产品批发大市场以为龙头的市场及中介组织建设;积极扶持创建“金鲤鱼”、“长湖”青鱼、“巧开口”鱼糕等水产品牌提档升级。力争全区水产品通过企业加工,市场和中介销售达到8万吨。

(二)把握政策机遇,改善渔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要结合荆州区的实际,要重点抓好“三片一场”的鱼池建设,三片是:沿长湖片包括郢城、纪南共2.5万亩精养鱼池改造建设;沿荆堤片即上起马山枣林岗、下至李埠含马山、菱湖共2万亩精养鱼池改造建设;沿太湖片即沿太湖港中渠、北渠,包括太湖、八岭、马山共1.5万亩精养鱼池改造建设。一场是:所有镇、村级规模渔场,面积约2万亩。建设好“三片一场”,亩平单产可提高250公斤,全区可增加产量2万吨,年增加产值1亿元以上。

(三)精心组织引导,提升水产发展的服务能力

一是要加强渔业科技队伍建设,提升科学养鱼的服务能力。重点是开展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二是要加强试点示范,提升示范引路的服务能力。重点是办好稻田养虾,青鱼养殖示范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和100户科技示范户。三是加强项目建设,提升项目支撑的服务能力。全区要重点抓好鲟鱼籽酱、青鱼产业化等项目的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抓好“水产大县”、现代农业专项等财政项目的落实工作。四是要加强渔业执法建设,提升渔业管理的服务能力。重点是抓好健康养殖和渔业安全,整治渔业环境,打击非法作业以及违禁生产药品,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2]

以下内容与本文【2010年渔业水产业工作总结】相关,可查阅参考:2010年村委会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

2010年农村工作年终总结报告

大学生到村任职季度工作总结

2010年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如何管理和培养大学生村干部

2010年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总结

“农远工程”管理员经验总结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篇9

一、生产总体情况

今年上半年沿黄灌区水源供应充足,绝大部分养殖场渔业用水补水情况良好,没有因水量问题影响鱼苗种放养。各养殖场区水量充足,水质清新,特别是*素海由于去年引黄入海,今年开冰后水质明显好转,为恢复经济鱼类资源,发展水产、水禽养殖,提高水生经济植物产量和促进生态渔业的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受鱼价持续高居因素影响,今年春季形成了商品鱼、鱼种市场购销两旺的好势头,极大地调动了渔民养殖积极性。根据统计资料表明:上半年鲜鱼生产吨,水花鱼苗投放总量万尾,鱼种投放总量吨。共落实养殖面积公顷,池塘育种公顷,中小水面半精养公顷。名特优水产品养殖面积公顷,河蟹养殖面积公顷,共投放扣蟹公斤,约万只。

渔业生产经营走势:受水产品市场购销旺盛影响,养殖面积扩张,鱼种销售顺畅,无压塘现象,苗种数量急增,成鱼市场需求量大,但由于去年商品鱼压塘量少,绝大部分需从外调,名优品种量多,但价格贵,水产品市场供应总体丰富。在养殖品种方面,名特优种类如团头鲂、大口鲶、乌鳢、斑点叉尾鮰、黄河鲶、银鲫、高背鲫、河蟹等养殖比例增大,特别是沿*素海周边,河蟹、乌鳢养殖发展迅猛。同时,各地在生产经营上改变以往春放秋捕集中上市的模式,尽可能地做到轮捕轮放、均衡上市,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温棚等设施反季节上市,以取得良好的生产效益。

二、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年自治区渔业局下达渔业生产分解任务为:水产品总产量达到吨,其中名优产品产量吨,养殖产量要求达到吨,鱼种生产总产量吨,池塘名优水产品养殖推广面积亩,河蟹养殖技术推广面积亩,实现渔业总产值万元。为全面落实和完成任务分解目标,水产站根据各旗县区实际情况的汇报进一步下达落实了生产分解目标任务,并要求各旗县水产部门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情况,解决好渔业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抓好各项生产任务的落实,市水产站领导带领业务人员巡回各养殖场点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生产任务落实情况。据上半年统计数字表明,各地渔业生产运行良好,各项生产指标有望超额完成。另外,由于渔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养殖证发放工作在有条不紊运行中,办理养殖证非常踊跃,到现在为止,持有养殖许可证的养殖户已达。

三、渔业结构调整情况

围绕自治区渔业局对抓好黄河渔业产业带建设的总体布署,本着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的原则,围绕市场需求,按照“品种调新、质量调优、产品调特、效益调新”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渔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养殖方面调整传统养殖结构和模式,突出名牌、高效产品份额,形成多品种混养,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降本增效,来追求产品的最大效益为目的。二是根据今年市场行情,条件好的鱼种池都可以安排鱼苗发塘,分池后继续养鱼种,由原来的单季养殖逐步转变为两茬养殖,并向渔农、渔牧、渔禽结合及休闲方向发展来提高综合效益。三是在天然水域开发方面,我们加大了自然水域养殖放流和品种结构调整力度,使养殖措施更趋合理,品种向多样化、名优方向发展,特别是河蟹和乌鳢养殖已呈现蓬勃发展趋势。随着养殖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发自然水域的积极性非常高涨,而且中小水面有相对易管理、捕捞、周期短、见效快特点。四是在养殖品种调整方面,重点引进和推广深受市场欢迎,且适应本地生长、价位高的团头鲂、斑点叉尾鮰、加州鲈、乌鳢、大口鲶、高背鲫、银鲫等名优品种,以丰富市场,形成本地区特色养殖。

其中在沿*素海周围,发展到单养乌鳢亩,充分利用了*素海廉价鲜活小鲫鱼这一优势,形成了规模养殖乌鳢等肉食性鱼类,且有外省市畅销的喜人局面。五是积极开展生态养殖和休闲渔业,充分利用无污染条件好的水域资源,来提高自然水域的综合利用,例如*旗*山水库,*市*海子和*县农垦湖泊开展生态养殖与休闲渔业相结合,通过设立旅游景点和服务设施,开设特色餐饮业、游泳及水上运动等服务方式。特别是*素海去年春季引黄入海的举措,今年水质明显改善,不但提升了生态养殖环境,而且为促进休闲渔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旅游人次明显增多。六是渔民协作组织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和壮大,组织在联合广大养鱼户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养殖和共抵市场风险,提高渔业经营水平和产品规范标准化、无公害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取得渔民认可。今年春季全市苗种调运工作就是由临河白脑包乡渔业协会和杭后南小召乡渔业协会共同承办的,由于工作扎实细致、服务周到,保证了质量的完成,深得广大渔民对渔业协会这一组织的拥戴。目前全市已有个渔业协作组织,覆盖全市养殖户,还有个正在组建中,这一组织已在全市渔业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渔民增收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管理方面

一是认真做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等内容的宣传,提高渔民对水产品安全的认识,自觉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杜绝使用违禁投入品,加强对渔民有关质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监督。二是抓好产地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类污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三是抓好无公害水产品安全体系建设,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四是抓好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尤其注重饲料、渔药和添加剂的监督,清理整顿渔药市场,抓好渔资打假工作,确保投入品安全,杜绝有毒有害投入品使用。五是实行水产品苗种检疫制度,做好鱼类病害防治。六是积极申报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品认证工作,目前已有个基地得到无公害产地认定、个产品认证。今年,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正在积极申报中,年内将有一批基地得到认定和产品得到认证。

五、渔业科技工作进展情况

⒈亩河蟹生态养殖技术推广项目进展情况

*年水产站承担了农牧业局重点推广的“亩河蟹生态养殖”技术示范项目,在春季,推广项目的科技下乡人员和养殖户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要点”精心准备,对白彦花亩的基地与树林子乡亩的实施基地做了认真考检,确定放养密度、投喂情况、估算成活率。并对投放苗种质量做了严密把关。两个基地月日共投放长江蟹苗斤,放苗后对饲养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了集中培训,为该项目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根据检测,目前河蟹生长良好,成活率达到,正进行第二次脱壳。从现在的生产情况看到秋天能达到预期的示范效果。

⒉乌鳢养殖情况

经过几年摸索与实践,不断引进名优品种,为发挥本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素海鲜活小鱼和人们对肉食性鱼类的浓厚兴趣,根据乌鳢对环境适应性强、水质要求低、生长速度快、耐低溶氧、适宜高密度养殖等优点,经过几年的饲养,*素海周围地带已发展精养乌鳢面积亩,其中,大棚养殖多座,商品鱼养殖亩,现在规格已达克,预计亩产可达公斤左右。建成简易孵化池座,计平米,春季已经孵化乌鳢鱼苗万尾,现在个体已达克,预计苗种产量可达万公斤。现在乌鳢已成为当地一个产业,从亲鱼培育、鱼苗孵化、鱼种生产到成鱼养殖一条龙服务,商品鱼畅销省内外。

六、渔政管理工作

*年,各级渔政船检工作人员协同配合,加大了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域资源的增殖保护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积极开展增殖放流,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增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对辖区内的大中水域有计划地发放捕捞许可证,并对使用的渔具加以限制,对违规作业偷捕、毒、炸违反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破坏水域资源增殖保护措施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据统计,上半年共查处了违规操作和偷、毒、炸等违法违规案件余起,没收非法渔获物多公斤和一批违规网具,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说服教育与惩罚,有力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了本地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的正常开展。另外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如广播、电视讲座、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现场接待群众咨询等)在全盟范围内认真宣传贯彻新的《渔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增强了广大渔农的渔业法律意识。

渔船检验工作主要进行了全市所辖渔业船舶的普查、登记注册和开展常规检验工作。四到五月份市渔政船检人员会同各旗县市渔政执法人员对重点渔区、渔港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点清查了“四无”(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培训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无捕捞许可证书)和“四证不齐”船只,对有问题的地区及时进行清理整顿,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了安全、有序的生产秩序。

上半年通过组织全市渔业执法人员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广大渔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了广大执法人员依法兴渔的责任感,为全市渔业生产保驾护航。

七、存在的问题

二五年上半年,全市渔业生产形势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及早加以解决就会影响和制约今后全市渔业生产的发展进程:一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资金匮乏,导致渔业结合调整步伐缓慢;二是虽然上半年鱼价涨幅较大,渔民养鱼积极性很高,但养殖户扩大养殖规模有心无力,缺少专项贷款支持;三是渔业养殖机械化程度低,高产池塘发挥不了最大潜力,影响了“两高一优”渔业发展步伐;四是维修和改造基础设施的专项资金缺乏,导致基础设施陈旧和不堪重负,特别是鱼塘淤泥增厚,老化现象严重,致使鱼病发生程度增大,直接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五是渔政船检执法交通工具滞后、水生动物检疫、鱼病防治检测以及水产养殖安全质量监测方面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六是大中水域渔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缓慢,捕捞过量,养殖放流量少,品种单一,资源恢复慢,一些名优品种的引进和放流苗种供给体系、病害防治、新技术推广等保障体系落后,先进增养殖放流技术的推广进展缓慢,影响大中水域的可持续发展。

八、下半年工作安排。

⒈抓好池塘和中小水面渔业生产、销售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做好泛塘、旱、涝等渔业灾害的防范措施,确保全年养殖生产取得好的收成。

⒉抓好“亩河蟹生态养殖技术”项目的后期饲养管理,检测、验收工作。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篇10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局党委坚持把“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作为科学发展最大的实践、联系实际最主要的内容、解决问题最紧迫的任务、求真务实最需要取得的实效,把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落实制度,定期督导检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方案的组织实施。

3月12日局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总结会后,从3月16日至24日,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到各自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边调查研究、边解决问题,边督导检查、边征求意见。调研期间,局属各单位提出了需要局里协调解决的问题15个,局领导当场解决8个,推动了整改方案的深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制度,为整改方案的落实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局党委坚持把落实整改方案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分析研究,定期督导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推进了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

为确保整改方案落实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局党委建立了保证整改方案落实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每月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整改方案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党委,确保局党委能够随时掌握整改方案落实的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了定期调研制度。局领导每季度带领机关相关处室到各自的联系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重点了解整改方案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完成、需要局里协调的事项等情况。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推动方案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三是建立了整改落实自查制度。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点围绕“三明确一承诺”是否落实、落实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否逐步建立健全、近期整改的内容是否按期完成、中长期整改措施是否进行了认真准备等方面进行自查,做到边查边改,进一步增强落实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建立了整改落实公示制度。通过**渔业网、宣传栏、工作简报等形式,面向干部群众、面向服务对象、面基层单位,公示落实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落实整改方案过程中,局党委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重点,确定了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责任。对列入近期整改范围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排队,善始善终地抓好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和复查,防止出现反弹。

1、加强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局党委在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并重点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干部选拔任用、提高决策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新制度和新规定。一是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建立和完善了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了《市水产局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规定》、《市水产局党委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围绕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和完善了选拔任用制度。扩大选拔范围,完善了竞争上岗制度,局系统33名正科级干部全面通过公开竞争上岗或竞聘上岗,营造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畅通交流渠道,完善了交流任职制度;强化监管并举,完善了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围绕务实清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廉洁从政制度。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落实了廉洁从政制度。四是围绕发展渔业经济,建立和完善了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局党委议事规则》、《市水产局会议制度》、《市水产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市水产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局属科学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职责分工的意见》。五是围绕提高能力素质,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干部教育条例》和《**市“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现代渔业建设对干部队伍素质的新要求,建立了干部培训制度和青年知识分子培养制度。

2、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20xx年3月份,局里对20xx年度建设的14个优势水产品养殖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园区都已完成了主要工程的建设,整体环境有很大的改善,计划今年5月份对20xx年园区建设单位进行正式验收。同时,组织开展了20xx年养殖示范园区建设申报工作,计划总投资24098.42万。其中:良种鲤鲫鱼示范园区7个、南美白对虾示范园区3个、海珍品养殖示范园区2个、观赏鱼养殖示范园区3个和中华绒螯蟹养殖示范园区1个。

3、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定了《**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规范》、《20xx年度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计划》、以“关爱渤海、关爱海河,构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方案,成立了增殖放流验收及监督小组,负责验收、监督和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预计20xx年将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6亿尾,品种有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草鱼、鲢鱼、鳙鱼等,并将举行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仪式,扩大社会影响力。

4、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申请局级科研推广项目19项,组织13家企业申报了水产种业基地项目。下一步,将加强以带动养殖品种结构调整为主的名优特新品种的引进及示范推广项目;以促进渔业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节水养殖、生态养殖推广应用项目;以保证水产品质量为目的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以发展都市型渔业为主的观赏鱼养殖、休闲渔业等项目。

5、高级水产技术推广员培训鉴定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全市培训鉴定水产推广系统高、中级技术人员80人。养殖示范园区培训工作初步方案已经完成,确定了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内容以及培训的方式方法。鉴定站管理方面,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有关人员已参加了20xx年度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培训,今后开展培训鉴定工作将按照农业部新规定执行。

6、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取得新进展。重新修订了20xx年水生动物检疫名录,完成了21项实验室增项,顺利通过**市技术质量监督局专家组的监督评审。为减轻企业和广大渔农经济负担,经市水产局和市物价局批准办理了20xx年内减半收费工作。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篇11

关键词:水产发展;今后发展

中图分类号:S977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61233117

1地理基本情况

万源市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全市幅员面积4065km2,全市辖12个镇40个乡,406个行政村,总人口60万,其中农业人口48.02万。全市人口密度140人/km2,人均耕地0.072hm2。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61元。

市内交通发达,汉渝公路210国道和襄渝铁路Ⅰ线、Ⅱ线、达陕高速公路纵贯全市,还有市、乡、村公路网络已基本建成。

境内溪河遍布,水系发达,流域面积在20km2以上的河流有51条,其中流域面积20~50km2的河流有30条,50~100km2的河流有7条;100km2以上的河流有14条。河流总汇水面积为7690km2。丰富的降雨量,清新的水质,温和的气候,充足的阳光,丰富的生物资源、天然饵料资源和饲料资源,有利于水产的发展。特别是高山流水,水温偏低,更有利于各种冷水性名特优鱼类的生长繁殖、移养、驯化。各种因素和良好的条件为万源市水产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全市水产资源丰富,沟壑纵横,全市水产养殖水面面积共计15387.24hm2,其中稻田13641.21hm2,水库239.37hm2,山平塘(含池塘)39.2hm2,江河1466.67hm2,具有发展水产业的有利条件。

万源市属典型的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为14.7℃,最高年平均气温15.4℃,最低年平均气温为14.2℃,气温年际变化幅度小。全年日照时数达1474.4h,日照率为33%。年平均降水量为1169.3mm。降水时段分布不均,春雨早,夏雨集中,秋雨连绵,冬雨少。春季降水量261.7mm,占全年的22%;夏季降水量544.3mm,占全年的47%,降水量充沛集中。秋季降水338.5mm,占全年的29%,冬季降水24.8mm,占全年的2%。年平均径流深793.3mm,年径流总量为28.3亿m3。境内降水丰沛,地下水有丰富的补给来源,地下水储量为3.177亿m3,已利用0.65亿m3,仅占地下水总储量的20%。

市境内养殖水体的氨氮均值都均为0.5ppm以下,亚硝酸氮在0.05ppm以下,所有水库基本属营养型水体。水体pH值为7.2~8.6之间,呈弱碱性。溶解氧为4.10~12.4mg/L。矿化度198.7mg/L,总硬度5.7~8.3德国度,属软水或中等软水。全年平均水温为14.7℃,全年15℃以上的时间年均有200d。水库和山坪塘水体透明度为0.45~3.3m,平均为1.32m,其变化主要受汛期来水影响。江河水体0.51~4.5m,平均为1.4m,其变化直接受汛期影响。任河、中河、白沙河、黄钟的澌滩河、竹峪的月滩河这5条河流水质良好,后河流域由于市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城区上游的污染源治理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后河水质基本达到饮用Ⅰ、Ⅱ类标准。

2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万源市渔业得到长足发展,全市累计水产品产量达13543t,其中,捕捞产量7093t,养殖产量6450t,实现渔业经济产值17435万元。水产发展明显增强,累计发展水产养殖水面651hm2,渔业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十二五”期间,万源市累计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社6个,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现已达1400万元;特色渔业发展明显,休闲渔业发展从无到有,现已发展休闲渔业基地6家;《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显著加大,渔政案件查处有力,十二五期间累计查处渔事案件156起,查处率98%以上;累计抽检水产食品禁用药残230余次,水产食品安全形势较好。其中,2015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307万kg,养殖产量达148.8万kg,占水产品总量的49.3%。养殖品种由过去鲢、鳙、草、鲤、鲫增加到目前大口鲶、斑点叉尾鱼回、鳖、鳊、黄鳝、虹鳟、金鳟、重口裂腹鱼、大鲵等10余个品种。

3存在的问题

3.1渔业基础设施薄弱

万源市目前还没有一个常规繁育基地,也没有名特优新品种繁育基地,这无疑直接制约着全市水产养殖的健康、快速发展。

3.2乡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水产养殖本身就是一个较弱小的一个行业,由于市政府年初并没有将该乡镇水产养殖发展目标纳入年底考核目标,致使大部分乡镇党政负责人没有切实履行发展水产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水产发展在部分乡镇级就大打折扣。

3.3养殖品种结构欠合理

目前,仍以常规品种如鲢、鳙、草、鲤、鲫等为主。名特优新品种比重低,规模小,养殖结构需调整。

3.4水产养殖盲目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和管理

自1988年花楼流水养鱼成功后,一度形成流水养鱼热。由于鱼池环境设计欠合理,养殖水平低,盲目投入,无序开发,致使总体经济效益低下。有少数业主,有钱就任性,选特色水产养殖项目,不讲科学,不讲规划,自我思想严重。

4今后发展对策

4.1培育龙头企业,不断推进水产养殖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目前,投资480万元的花萼乡枞树梁村集冷水鱼(三文鱼)养殖、观光、休闲、娱乐、餐饮、会议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社已于今年初正式建成投产;投资550万元的青花镇荷塘湾集大鲵(娃娃鱼)特色养殖、观光、休闲、餐饮、娱乐、住宿于一体特色水产养殖企业已于5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为了发挥万源市水产自然特殊优势,提高渔业经济总产值,增加农民收入,下步建议利用民间资金继续培育多个水产龙头企业,以此带动万源市其他渔民渔农的生产。

4.2严格落实乡镇党政一把手为发展乡镇水产养殖业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建议市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年初将各乡镇水产养殖、发展有关指标细化,纳入年底考核目标,把太平、河口、草坝、大竹、白沙、旧院、竹峪、罗文片区所涉乡镇,把渔业的发展纳入农民致富的主要内容,并把党政一把手列为水产产业发展第一责任人,大力发展特色渔业,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民收入,丰富老百姓膳食结构,改善老百姓生活质量;依托万源市丰富的冷水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渔业,力争把万源市建成一个川东北地区冷水鱼养殖的示范带。

4.3严格落实委托执法,促进渔业快速发展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市近20个部门相关执法已经委托乡镇执法,建议市政府加大督查力度,督查各有关乡镇对渔事案件的制止权、报请处罚权等落实情况,对该项工作不力的乡镇,建议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工作敷衍的,建议严肃问责。

4.4加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全面提高水产养殖人员的业务素质

主要是渔民,特别是对转产转业的渔民进行技术培训,传授水产养殖基本知识和技能,让渔民学以致用,指导生产。

4.5整合执法力量,依法治渔,为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l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渔业养殖方案范文篇12

3月12日局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总结会后,从3月16日至24日,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到各自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边调查研究、边解决问题,边督导检查、边征求意见。调研期间,局属各单位提出了需要局里协调解决的问题15个,局领导当场解决8个,推动了整改方案的深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制度,为整改方案的落实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局党委坚持把落实整改方案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分析研究,定期督导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推进了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

为确保整改方案落实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局党委建立了保证整改方案落实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每月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整改方案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党委,确保局党委能够随时掌握整改方案落实的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了定期调研制度。局领导每季度带领机关相关处室到各自的联系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重点了解整改方案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完成、需要局里协调的事项等情况。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推动方案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三是建立了整改落实自查制度。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点围绕“三明确一承诺”是否落实、落实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否逐步建立健全、近期整改的内容是否按期完成、中长期整改措施是否进行了认真准备等方面进行自查,做到边查边改,进一步增强落实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建立了整改落实公示制度。通过*渔业网、宣传栏、工作简报等形式,面向干部群众、面向服务对象、面基层单位,公示落实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落实整改方案过程中,局党委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重点,确定了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责任。对列入近期整改范围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排队,善始善终地抓好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和复查,防止出现反弹。

1、加强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局党委在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并重点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干部选拔任用、提高决策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新制度和新规定。一是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建立和完善了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了《市水产局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规定》、《市水产局党委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围绕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和完善了选拔任用制度。扩大选拔范围,完善了竞争上岗制度,局系统33名正科级干部全面通过公开竞争上岗或竞聘上岗,营造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畅通交流渠道,完善了交流任职制度;强化监管并举,完善了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围绕务实清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廉洁从政制度。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落实了廉洁从政制度。四是围绕发展渔业经济,建立和完善了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局党委议事规则》、《市水产局会议制度》、《市水产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市水产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局属科学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职责分工的意见》。五是围绕提高能力素质,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干部教育条例》和《*市“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现代渔业建设对干部队伍素质的新要求,建立了干部培训制度和青年知识分子培养制度。

2、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2009年3月份,局里对20*年度建设的14个优势水产品养殖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园区都已完成了主要工程的建设,整体环境有很大的改善,计划今年5月份对20*年园区建设单位进行正式验收。同时,组织开展了2009年养殖示范园区建设申报工作,计划总投资24098.42万。其中:良种鲤鲫鱼示范园区7个、南美白对虾示范园区3个、海珍品养殖示范园区2个、观赏鱼养殖示范园区3个和中华绒螯蟹养殖示范园区1个。

3、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定了《*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规范》、《2009年度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计划》、以“关爱渤海、关爱海河,构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方案,成立了增殖放流验收及监督小组,负责验收、监督和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预计2009年将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6亿尾,品种有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草鱼、鲢鱼、鳙鱼等,并将举行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仪式,扩大社会影响力。

4、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申请局级科研推广项目19项,组织13家企业申报了水产种业基地项目。下一步,将加强以带动养殖品种结构调整为主的名优特新品种的引进及示范推广项目;以促进渔业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节水养殖、生态养殖推广应用项目;以保证水产品质量为目的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以发展都市型渔业为主的观赏鱼养殖、休闲渔业等项目。

5、高级水产技术推广员培训鉴定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全市培训鉴定水产推广系统高、中级技术人员80人。养殖示范园区培训工作初步方案已经完成,确定了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内容以及培训的方式方法。鉴定站管理方面,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有关人员已参加了2009年度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培训,今后开展培训鉴定工作将按照农业部新规定执行。

6、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取得新进展。重新修订了2009年水生动物检疫名录,完成了21项实验室增项,顺利通过*市技术质量监督局专家组的监督评审。为减轻企业和广大渔农经济负担,经市水产局和市物价局批准办理了2009年内减半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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