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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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篇1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关固定资产核算规定值得商榷,需进行完善,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安装完工交付使用会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501号“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项第(一)款第4点中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认为,这在实务操作中会带来疑难问题。当需安装且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由于“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与“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不一致,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结转方法,即调增“固定资产”科目与“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调减“在建工程”科目与“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金额不相等,借贷不平衡,这种做法行不通。

建议修改为当需安装且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只要调整相应账户之间对应关系方法解决,即按确定的成本在“固定资产”科目与“在建工程”科目之间进行结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形成余额在“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下“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明细科目内部进行结转,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这样每笔会计分录借贷都相等,不会再产生疑难问题。

例1:2014年1月1日,A事业单位与B公司签订一项采购合同,A事业单位从B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用于科研的特大型设备,合同约定,A事业单位以融资租入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900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在2014年至2018年的5年内每半年支付900000元租金,每年的付款日期分别为当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安装期为1年,2014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为400000元,所有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假设每半年计提一次。

1.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

(1)2014年1月1日融资租入时:

借:在建工程9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9000000

(2)2014年6月30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90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900000

(3)2014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90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900000

支付安装费时:

借:事业支出4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

同时:

借:在建工程4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0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94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9400000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2200000

贷:在建工程9400000

以上借贷不平衡,做法行不通。

2.修订完善后的会计处理

(1)2014年1月1日融资租入时:

借:在建工程9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9000000

(2)2014年6月30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90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900000

(3)2014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90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900000

支付安装费时:

借:事业支出4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

同时:

借:在建工程4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0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9400000

贷:在建工程9400000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22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200000

(4)2015年6月30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90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900000

计提半年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70000

贷:累计折旧470000

(5)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期账务处理与2015年6月30日相同。通过以上处理,到2018年12月31日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累计贷方余额为5640000[2200000+(900000-470000)×8],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640000(9400000-470000×8),两者仍然相等,勾稽关系仍然存在。

二、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相关税费会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501号“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项第(一)款第5点中规定: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核算规定,将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既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又计入其他支出,存在重复记账的行为。建议修改为: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某事业单位2014年1月31日接受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一项,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为8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为4000元。

1.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

(1)2014年1月31日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84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84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相关税费时:

借:其他支出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2.修订完善后的会计处理

(1)2014年1月31日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84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84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相关税费时:

借:事业基金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相关税费会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501号“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项第(四)款第2点中规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核算规定,将发生的相关税费既记入投资成本,又要记入其他支出,存在重复记账的行为,同时在账面上不能反映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的情况。建议修改为: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差额(固定资产评估减值或增值)借记或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对应的事业基金和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例3:某事业单位2014年3月1日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0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为30000元,评估价值为90000元,评估增值为2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为2000元。

1.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

(1)以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时: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92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92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时:

借:其他支出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3)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7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

2.修订完善后的会计处理

(1)以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时: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92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20000

银行存款2000

(2)同时,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对应的事业基金

和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事业基金2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7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72000

四、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501号“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五项第(一)款中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核算规定没有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区分盘盈时调账和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过程,不符合财产清查核算处理程序,应该进行调整。建议修改为: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例4:某事业单位2014年3月31日进行财产清查时盘盈固定资产一项,按照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入账价值为30000元,2014年4月10日报经批准予以处理。

1.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3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30000

2.修订完善后的会计处理

(1)2014年3月31日盘盈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30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30000

(2)2014年4月10日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30000

流动资金贷款篇2

借款方: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流动资金借款的合同

最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书范本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书

银行外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协议书

工交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书范本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

工交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

流动资金贷款篇3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流动资金贷款篇4

xx支行流动资金贷款满足情况调查与分析文章作者:changchun0431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7月8日21:4一、我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总体情况为详细了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紧张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行进行调查,为此我行就2002年至2004年间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为:2002年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409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占当年各项贷款余额的99%,2003年发放流动资金贷款6448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占当年各项贷款余额的93%,2004年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454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占当年各项贷款余额的60%。调查结果显示,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满足率都在80%以上。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满足率是在提交贷款申请的范围内来计算的,有较好增幅。3、财务状况根据客户部门提供的经x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4年末财务报表。截止2004年12月末资产总额677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080万元,包括货币资金4849万元,应收票据460万元,应收账款2575万元,其他应收款3067万元,预付账款1393万元,存货3701万元,待摊费用31万元。长期投资1929万元。固定资产合计45314万元,包括固定资产净额34567万元,在建工程11263万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4460万元。负债总额3365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9914万元,短期借款24970万元,应付账款1530万元,应付工资1万元,应付福利费269万元,应付股利786万元,应交税金-1393万元,其他应付款2192万元,预提费用108万元。长期负债3726万元,包括长期借款2800万元,长期应付款926万元。少数股东权益39万元。股东权益:34086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8,274万元,资本公积14202万元,盈余公积834万元,未分配利润-17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89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6431万元,净利润355万元。(1)、资产情况该公司流动资产16080万元,占总资产的24%。固定资产45314万元,占总资产的66%。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4460万元,占总资产的7%,为土地使用权及职工住宅使用权。长期投资合计1929万元,占总资产的3%。(2)、负债情况2004年12月末流动负债29914万元,其中短期贷款24970万元,(在我行贷款7000万元);长期负债3726万元,长期借款2800万元。(二)、用信情况截止目前,该企业在我行贷款余额为7000万元,全部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房屋座落xx市xx大街1xx1号,建筑面积19735.2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共16层,产权证号;长房权字第10900916号,土地面积1238平方米,土地等级一级,用途商服,2004年5月18日经吉林通润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吉通房估价报字[2004]第043号),抵押物评估值为20031万元,抵押物未在他行抵押,我行为唯一抵押权人。抵押率为35%,办理了完善的抵押登记手续,已全部保险。该企业他行贷款情况,其中工行短期借款14670万元,企业于04年12月归还交行短期贷款1500万元,商业银行中期贷款1500万元,建行短期贷款3300万元,财政长期贷款1300万元。共计贷款余额20770万元,2004年12月末,该企业在我行贷款余额7000万元,全部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该企业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基本开户行为工行广场支行,企业经营收入基本回其基本账户,限制性条款基本落实。(三)、贷后管理情况客户经理能按规定时间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并填制了检查表和形成检查报告。该客户为我行重点管理客户,已经配备了以行长为组长的客户经理组。(四)、风险揭示该企业的基本账户在工行人民广场办事处,我行多次做工作欲将企业基本账户挪至我行,但因其距工行较近,并且在工行贷款余额巨大,故企业无法将账户挪至我行并且企业往来款项多数在工行办理,从而影响了企业货款回归我行。并且企业贷款到期后全部办理还旧借新手续,在新贷款发放后,我行对其要求按贷款用途使用,进行贷款监管。同时要求企业在我行进行适当的结算业务,以利于我行进行监管。(五)、意见建议基于以上监管情况,公司业已开始行动进行大幅度的改造,经营模式的变化已初见雏形,2005年企业进入“发展年”,预计企业能在管理层

的带领下取得较好的效益,但企业改制中面临人员安置问题,建议企业尽快解决此问题,以免影响企业社会声誉,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建议继续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全面形成后,相信将给企业效益带来质的飞跃.亦会给我行带来可观的经营效益及其他中间业务收入。另外我们针对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行业或企业,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目录进行深入调查,分类排队,认真研究,对符合条件和要求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积极予以满足。如我们先后对xx省时代服饰有限公司增加2000万元、对xxxx洗浴有限公司增加1995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xx市路灯管理处发放了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较好地支持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三、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来,我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了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增长较快,较好地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资金困难。但是,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矛盾仍较突出,就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从企业方面看:一是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难以达到增加贷款的基本条件;二是不顾客观情况,盲目扩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导致流动资金紧张;三是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自身造成了融资障碍;四是分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度,财务管理混乱,核算不规范,无法提供真实的财务情况;五是部分企业效益较低,生产技术落后,经营项目风险较大;六是传统的经营思想,无法突破“家族式”经营格局,造成资本结构单一,经营资金来源受限。(二)从银行自身看:一是信贷服务功能单一、产品创新力度不够,还不能满足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二是恶意逃废债产生的负面影响,使银行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信贷支持更加谨慎;四是市场准入限制,包括组织存款的限制、信贷品种的限制、服务领域的限制等等,制约了信贷资金来源的增加,也难以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三)从政策及社会环境分析看:一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宏观上限制对某些行业的信贷支持;二是社会信用环境仍未根本好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投入的增加;三是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形成了对信贷资金的过分依赖;四是社会各界对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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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篇5

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可以说,在股票市场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总是以或明或暗的形式不断出现。最近,这一问题又被旧话重提,在界引起了新的争论。我们认为,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都是进行资源配置的场所,人为地限制资金在两个体系之间的流动不符合效率原则,因此,信贷资金入市是必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选择适当的信贷资金入市方式。

我们认为,无论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考察,还是从我国证券市场平稳发展方面来考虑,允许信贷资金入市都是一种必要的政策举措。

对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金入市的必要性在于:

第一,它有利于增加信贷资金的运用渠道,可以为商业银行开辟新的盈利途径。

第二,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规范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渠道和方式,克服银行信贷资金向股市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在信贷资金流入股市问题上,我国一直存在着现实状况与规定悖逆的不正常现象。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将银行信贷资金用于炒股;另一方面,现实中却又有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流入股市。而且,由于信贷资金入市绝大部分属于暗箱操作,因此除了少量的券商股票质押贷款有据可查外,没有人能确切知道流入股市的信贷资金数量。有人估计,2000年流入股市的银行贷款就达1000亿元左右。既然严格的法律规定亦难以堵死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暗道,而且各种暗道的存在使银行对信贷资金向股票市场的流动完全处于一种无法监控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已经没有必要固守原有的法律和政策限制,而应使信贷资金入市公开化和合法化,变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各种暗道为明道。这样对规范信贷资金向股市的流动,减少银行贷款向股市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减少银行资产业务风险。我国之所以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出于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性的考虑。我们一直认为,股票市场风险很大,而银行信贷资金的绝大部分是来自各项存款,特别是来自居民的储蓄存款,如果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则一旦运用银行贷款进行的股票投资失败,不仅会使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而且也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应当说,上述看法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在于对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有没有想象的那么大?答案应当是否定的。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允许信贷资金入市还有利于银行减少资产业务风险。一是因为过去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主要源于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盲目性和无序性,而如果允许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变银行贷款流入股市的各种暗道为明道,就可实现信贷资金向股票市场的规范和有序流动,并使银行可以对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时间、规模、途径和方式等进行有效监控,这相对于过去的那种信贷资金向股市的盲目流动而言,不是加大了银行的风险,而是减少了银行的风险。二是因为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即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股票随时在股票市场上卖掉,换取现金。既然如此,与工商企业的设备贷款相比,银行以股票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也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换言之,银行对股票市场主体贷款的风险并不高于一般工商企业贷款。如果考虑到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股票作为质押品、而股票的流动性又远高于其他抵押物的情况,则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就更有利于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更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三是因为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不加选择地对股票市场主体发放贷款,相反,如同对一般工商企业贷款一样,银行可以在贷款对象、贷款时机、贷款方式、贷款数量和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和自主选择,从而把贷款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以内。可见,对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应当辩证地看待。在很大程度上,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实际上是减少银行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我国证券市场而言,信贷资金入市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市场作为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其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市场的规模和交易的活跃程度,而要扩大市场的规模,并保持市场交易的活跃,其前提条件又是必须维持一定的市场资金存量和流量。允许信贷资金入市的意义正在于可以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增量资金来源,从而可以对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要。特别是在我国股市低迷、股票市场融资功能削弱,而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货币市场又资金过剩的情况下,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更可以改变两个市场的不均衡状况,从而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发挥特殊作用。第二,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减轻股市波动,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运行。如前所述,在信贷资金流人股市问题上,我国一直存在着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悖逆的不正常现象。由于大量银行贷款暗中无序流入股市,监管部门又要依法对信贷资金入市予以查禁,因此,在这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博弈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股市的剧烈波动。当监管者放松监管或监管不力时,大量信贷资金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股市,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推动股票价格的猛烈上涨。而当监管部门加大对违规资金的查处力度时,原来流人股市的信贷资金又会大量从市场撒出,从而导致股价的剧烈下跌。这种现象已经为2000年以来我国股票市场运行的实践所证实。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则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后,银行贷款流人股市的渠道和方式得以透明化和规范化,信贷资金向股市的流动成为公开、合法、有序和可以由银行加以控制的流动,原来信贷资金向股市的非规范和无序性流动将不存在,这就可以避免由信贷资金的流出流人所引发的股市过度波动,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第三,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监管当局对股市进行宏观调控。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靠政策来调节,即当股市过度高涨时,有关部门就会推出“利空”政策,以此阻止股市的过度繁荣;而当股市长期低迷时,有关部门又会抛出“利好”政策或措施,以求刺激股票价格的回升。这种主要依靠政策进行调节的不仅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而且也使股市的宏观调节缺乏经常性和连续性。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证我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当务之急是建立起经常性的、依靠经济手段对股票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机制,而这一机制的核心就是在允许信贷资金入市的前提下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因为,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后,中央银行便拥有了调整保证金比率这一调控股市的有效手段,它可以根据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通过及时调高或调低保证金比率来有效控制银行贷款流入股票市场的数量,防止股票价格的过度波动,这对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信贷资金入市无论对商业银行还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寻求信贷资金入市的合理而又安全的渠道,以便降低信贷资金入市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经营条件下,由于银行不能直接进行股票的买卖,因此信贷资金入市只能采取间接方式。具体说,可供选择的信贷资金入市途径有以下几种:

1.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这为银行信贷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间接入市提供了一条合法的通道。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又相继批准了多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通过交易主体的相互交叉,使两个市场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相互渗透。实践证明,这条通道的打开,不仅使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使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实力得以增强,各项业务的开展更加顺利。同时,这一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增强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持续快速注入了新的活力。当然,同业拆借由于具有期限短的特点,因此这种方式只能解决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短期融资需求。

2.对券商实施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从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信贷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入市,无论对券商还是对商业银行都十分有益。对券商而言,股票质押贷款可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其相对长期的资金需求,适应了其资产结构调整的需要,增强了券商的经营灵活性与资产的流动性,使一批符合条件的综合类券商在竞争能力、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得到不断增强。对商业银行而言,在整个系统稳健运行的条件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则可以推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和金融服务的创新,给商业银行相对充裕的资金找到新的运用渠道,从而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提高银行资金运用的效率。此外,由于证券公司的信誉一般要高于普通工商,作为抵押品的股票又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因此,商业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将信贷资金间接投入股票市场,其风险比之一般工商企业贷款的风险要小得多。

3.推出除券商之外的股票质押贷款,即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和企业股票质押贷款。如果个人和一般企业可以通过股票质押获得资金,则其一部分可用于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以及用于实业或不动产投资;另一部分资金将进入证券市场,这种乘数和放大效应将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量,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鼓舞新老投资者的信心,也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流入市场开辟新的途径。同时,由于能够用于质押的股票一般均业绩优良、成长性较好,因此,全面开放股票质押贷款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市场的理性投资。而券商通过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提供中介服务,也可以获得新的利润来源;此外,如果能使在本公司开户的投资者用其所持股票进行质押获得贷款,也将大大增强券商对客户的吸引力。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对个人和企业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可以为其资金提供更为宽阔的运用途径,从而可以更有效地缓解信贷资金运用效率低和大量闲置的,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与银行的其他信贷业务相比,股票质押贷款具有很强的变现性,这对于注重资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来讲,无疑具有莫大的吸引力。银行将会由此进入新的领域,拓展新的生存空间,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获取资本运作的收益。对中央银行来说,则可以通过对股票质押比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关键性指标的调整,来有效调控通过这个渠道流人股票市场的信贷资金数量,最终实现调节市场运行、分流储蓄、缓解通货紧缩的目的。

4.商业银行为券商提供除自营之外的其他业务贷款,如投资银行业务贷款等。就性质而言,证券公司是企业,而且属于资本密集型的金融企业。作为企业,证券公司与一般工商企业只有业务类型和经营范围的区别,而不存在企业本质的不同。所以,证券公司应该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成为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如券商开展企业重组并购等投行业务时需要大量资金,如果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就可以缓解券商资金实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券商业务的开展。

流动资金贷款篇6

货币的流动性管理包括存款流动性管理、贷款流动性管理和结算流动性管理三个方面。存款流动性管理包括银行对低成本资金的筹集、补充和管理的全过程。银行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源自于存款,特别是由客户贷款组成的派生存款是银行最廉价的信贷资本。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信用卡和网银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业务,存取款也打破了地域界限和银行结算的一般性限制,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在国家利率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组织更多的低廉资金,对于银行来说,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资金的价格要符合利率政策的规范要求。在非常时期补充的资金成本一定不能高于贷款的最低价格,否则,就会造成经营亏损。因此,存款的补充要符合成本管理的规范。对存款的流动性管理,既不能限制贷款企业正常的存取款业务,又要防止企业取得贷款后一笔转入他行,使本该由自身拥有的派生存款派生出他行的利益。贷款的流动性管理主要体现在常收常贷上。银行的信贷计划应该包括信贷增量和信贷存量两个部分。存量贷款包括按现有规模运转和到期收回两个环节。在按现有规模周转的企业,银行应该督促企业及时地用回笼货款归还贷款,并且在企业新一轮购买原材料需要资金时,及时有效地注入资金,在这个环节上,贷款利率的计算要合规,对资金流入流出的管理也要合规;对于到期应该收回的贷款,在管理上,要打入一定的提前量,提前预测企业贷款到期后,其存款和回笼货款是否能满足收回贷款的要求,如果企业不能如期归还贷款,则应该动员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或者酌情做好贷款展期的准备工作。增量贷款则包括对现有企业扩大再生产或者销售规模而增加的信贷投入和新企业的投入。除了中长期贷款以外,在一般情况下,贷款的期限应该控制在一年期以内。一方面,计划部门要根据客户业务部反馈的情况,或者自己深入到重点企业调查研究,合理地调整计划,力求资金的合理摆布;另一方面,客户经理要随时掌握企业的资金动向,能在当期收回再贷的,不要拖延到下一个经营周期,要尽量地加快贷款的运转速度。哪怕是因为常收常贷增加了贷款的间歇期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收益,也要把激活贷款作为银行经营的首要目标。结算流动性管理是指银行柜面的存取款结算、汇兑结算以及现金结算等方面的管理。当前,银行尚处于传统业务与现代业务的过渡阶段,在网银业务还没有普遍地被客户认识的情况下,银行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新业务的好处,尽量推行非现金结算。同时,对于企业的存取款业务,既要热情耐心,又要严格地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事,坚持“谁的钱,进谁的账,归谁使用”的原则,防止张冠李戴,在结算渠道流失银行资金的事发生。汇兑结算则应坚持内网监控和跨行联控相结合的办法,防止各种诈骗活动骗取银行资金。现金结算应坚持网银、信用卡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结算服务与信贷服务相结合,企业信息与银行信息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防止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份子借现金结算之名行洗钱之实。

货币的流动性特点,要求银行的合规管理要从存款、贷款、结算等环节及时跟进,通过加强对资金的流动性管理来加大贷款的安全系数,进而促进金融企业较好地实现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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