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环境治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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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环境治理篇1

1保证金的概念

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资金。如: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投标建设工程的企业在投标活动中,随投标文件一同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为能确保购买到某一商品或某项服务时,预付给商家的押金或定金等。支付保证金的目的就是确保权益人得到自己的权益,同时促使相关义务方履行责任的保障。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而缴纳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矿山企业有义务对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治理恢复。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质就是为了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促进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保护矿山环境,并确保在闭坑、停办、关闭后受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治理恢复的一项特别的经济手段和措施。

2保证金征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

2.1理论基础

征收保证金制度实质是实施生态补偿的一种形式。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包括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等。根据外部性理论,在生产或消费中对他人产生额外的成本或效益,然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得到好处,这种外部性就会导致市场失灵,使得资源配置无效或低效。因此,需要采用一些措施或途径来矫正或消除这种外部性。具体而言,就是要设计一定的机制对生态产品的边际私人成本或边际私人收益进行调整,使之与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社会收益相一致,实现外部效益的内部化[1-3]。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是生态破坏的行为,属于负的外部效应,要实现生态补偿,就必须确保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利用一定的经济手段促使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从而建立一种生态补偿的有效形式,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恢复。当前,对外部效应的起源有不同的认识,因此有多种矫正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庇古手段,即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来矫正外部性,对于正的外部影响应予以补贴,对于负的外部影响应处以罚款,以使外部性生产者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二是科斯手段,即通过明晰产权、依靠市场力量来解决外部性问题[4]。由此,要促使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确立,并保证其主动实施,一方面需要从法律上规定其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必须利用税费政策从经济上约束矿山企业的行为,促使其保护环境。目前,中国许多法规中已有明确的要求,规定了矿山企业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而建立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正是利用经济手段促使矿山企业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的经济手段。

2.2现实需求

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中国虽已出台了一系列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资源税费政策,比如: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等,分属不同部门征收和管理。但这些税费政策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及矿产开发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内化开发行为造成的社会成本,形成不了激励企业保护环境的经济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制度规律[5]。根据当前的税费政策,企业缴纳相关税费后,由主管部门统筹使用,企业的相关责任随之转嫁给相关部门。因此,从目前实践来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仍然主要由政府和社会承担,作为生态环境破坏主体的矿山企业,并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这种现象尤其在中小型矿山企业中十分明显。就当前情况来看,中国的矿山环境保护仍属于强制式的管理[6]。一方面,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管理政策主要属于命令控制型;另一方面,企业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矿山环境保护行为是被动的和消极的,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提高矿山企业的责任意识,主动实施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必须内化企业开发行为造成的社会成本,从经济手段上制约企业的开发行为,促使其积极主动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

3保证金制度具有更好的法律效力

保证金制度与一般环境资源税费政策的共同点都是基于同一个目标,即为了保护和改善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而破坏的生态环境,是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落实中的重要措施和经济手段,通过缴纳保证金和征收环境资源税费以促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但相比之下,保证金在促使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责任上,更具有法律效力。

3.1保证金的性质为企业所有,缴纳保证金不属于收费范畴

这一点与一般税费有着明显的区别,更容易被企业接受。矿山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保证金,资金性质为企业所有,其权益仍然属于企业,监管部门只负责保证金的征收、监督和管理。企业按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并经验收合格后,监管部门必须及时返还保证金。只有在企业不履行环境治理责任,或者治理后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情况下,权益才会发生改变,监管部门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动用保证金实施招标治理。而矿山企业缴纳的一般税费,自缴纳之日起权益已经发生改变,或纳入财政预算,或划定为专项资金,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已征收的税费按规定统筹使用。比如排污费,排污费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法缴纳的专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费用。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等。

3.2缴纳保证金,企业的责任主体不发生转移

矿山企业缴纳保证金,并不免除企业治理恢复矿山环境的责任,而是促使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履行这一基本义务的经济手段。无论企业是否自行组织实施治理,最终都要为恢复矿山环境买单,而确保这一企业责任的手段就是征收保证金。企业在缴纳一般税费后,至少会免除环境治理的部分责任。比如,企业在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森林植被面积破坏和功能下降的责任,将由林业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恢复。再比如:水土流失防治费和土地复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如果企业无力自行治理,必须缴纳相应治理费用,由相关部门代为组织实施治理。可见,在缴纳了水土流失防治费和土地复垦费后,责任主体已经明显发生转移。

3.3保证金制度有利于激励企业实施创新

矿山企业若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予以返还。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为了降低环境治理成本,而进行采矿工艺以及生态破坏恢复和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创新。首先,可以促进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改进生产技术,从源头上控制环境破坏的程度;其次,有利于企业创新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技术,以减少成本,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3.4保证金制度可以激发企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缴纳保证金可以有效地促使企业主动履行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一方面,为了降低生态环境建设成本,企业从一开始就会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免最终付出更大的代价实施环境治理恢复措施;另一方面,将保证金列为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缴纳保证金的积极性,并有利于企业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整个过程中;第三,在企业完成环境治理与恢复责任后,缴纳的保证金会及时返还,有利于企业尽早、尽快实施环境治理任务。总体来看,实施保证金制度能够提高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更好地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是当前矿山环境保护必要且有效的形式。

4中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现状与建议

环保环境治理篇2

同志们:

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总结会议,主要是总结前段工作情况,部署下段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引向深入,为实现干净、美丽、舒适、文明的城市管理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抓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从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直各有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准备,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市包保城区样板街路、标准街路和示范巷路实施细则》、《*市“门前三包”实施细则》、《*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从5月20日开始,我们以整治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为重点,针对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实施了拆除违章建筑、整顿交通秩序、清理“三马作业”、取缔露天烧烤、治理乱泼乱倒和清理垃圾等六大战役,开展了十四次集中统一行动。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扎实工作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拆除违章建筑7982处,28万余平方米,拆除栅栏2万多延长米;清理垃圾3万立方米;清理“三马作业”486户;设置隔栏2100延长米,划道路标线15万延长米;新建改建街路39条;铺装18收缴修理工具2350件;教育处罚乱泼乱倒2600人次;治理露天烧烤店(摊点)530户,没收烧烤用具1400件;收缴两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等各种车辆1318台,纠正违章7万余次,建设交通施。现在,我市的城市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交通秩序有所好转,私搭滥建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正逐步规范,整个城市面貌已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在任务重、困难大、矛盾多的情况下,市区各单位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增强了城市管理合力。在整治工作中,市五个班子齐抓共管,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杨书记多次参与统一行动,就开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先后几次作出重要指示,对整治工作给予了全面指导。市政府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投入了主要精力,经常明查暗访,了解工作实情,亲自率队赴整治工作第一线进行现场察看,实地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的领导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也十分重视,参与了综合整治行动的全过程,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在城市整治过程中,县区、厂矿和市直各部门都能积极行动起来,密切配合市里的统一行动。*县、*区、开发区、吉林油田、*炼油厂的领导,顾大局、识大体,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难点问题。市直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对综合整治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在拆除违章建筑的战役中,*、司法、卫生等部门,在警力保证、法律援助以及医疗救助等方面给予积极的配合。在吉林油田锦江大街拓宽改造中,因18家商户拒不拆迁而影响了工程的正常施工,公用部门派一名副局长带领120多名城管队员去支援,对违章建筑进行了强迁,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在清理露天烧烤战役中,环保、城管、*等部门密切合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新闻宣传部门采用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跟踪报道等形式,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宣传整治成果,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锻炼了城市管理队伍。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城管、交警、城建等执法干部,勇于负责,真抓实管,全身心地投入,为这次综合整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地讲,抓城市综合整治,就是一件得罪人的活。在工作中,他们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坚持依法行政,一视同仁,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搞了十四次拆除违章建筑的集中行动,还没有一起因为执法不公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我们的执法人员能够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按照市里的要求,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打好每一个战役。5月20日,在晨光街清理“三马作业”时,我们的四个城管队员被打伤住院,可他们没有畏惧,坚持依法收缴了作业工具。他们默默奉献,任劳任怨,起早贪晚,不讲条件,不讲报酬,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对不理解工作的,他们坚持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那些蛮不讲理的,他们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辱负重,宁可自己受委屈,也不和群众发生正面冲突,表现出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的城市意识。在综合整治之初,许多市民对开展综合整治不理解,不支持,利益受到损失的甚至谩骂殴打执法人员、聚众上访。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广大市民看到整治后城市的变化,感受到生产、生活的便利。这时,他们的态度转变了,开始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来,赞扬声增多了,整治的阻力减小了,难度减轻了。许多市民对综合整治工作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出现了给执法人员送水、送饭等动人场面。市民的城市主人意识也被逐渐唤醒,开始关心这个城市、热爱这个城市,大家都自觉遵章守纪,争做文明市民。按照市里的要求,有许多商户和居民开始主动拆除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居住在繁荣小区的部分处级干部,在市里下达拆迁通知后,很快就自觉拆除了私建的门斗。一些市民通过写信、打电话等形式,反映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了城市投资环境。在综合整治中,市直、*县、*区和吉林油田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基础建设投入,改善了城市经济发展的硬环境。据初步测算,仅吉林油田在修路方面就投入资金2900多万元,同时新建扩建了锦江大街、滨江路、临江路、总机东路、源江西路等五条街路。特别是我们开展的拆除违章建筑战役,将极大地降低了城市开发建设成本。据测算,仅八三路市区段,按规划就需拆除违章建筑13000多平方米,可节省建设资金500多万元。随着综合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的城市面貌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城市变得越来越干净了,道路变得越来越畅通了,市民的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了,整个城市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城市形象和品位都有了明显提升,将吸引更多的客商到*投资兴业。现在看,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绝大多数市民是理解、支持和拥护的,这说明我们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是正确的。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一定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虽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部门、个别干部存在厌战情绪,工作热情和干劲、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不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始阶段。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首先是区域间进展不平衡。总体上说,市直部门行动快、落得实,其它地区和责任单位稍差一些。其次是六个战役开展不平衡。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三马作业”、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等战役声势大、效果好,其他战役稍差一些。再次是部门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比如,包保样板街路工作,有些部门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经常,对所承担的具体任务没有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个别部门甚至把包保街路当成负担,当成包袱,没有把包保工作当作本部门的工作来抓。三是工作标准低。个别部门在工作中,不能按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标准低,质量差。二、围绕明年城市建设和今年秋季城市管理,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前一段,我们主要以集中打战役的方式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整治。随着季节的变化,集中拆除违章建筑暂告一段落,下一步主要围绕明年城市建设和今年秋季城市管理,继续把城市综合环境综合整治引向深入。(一)继续加大拆迁工作力度。当前,主要应抓好“八三路”西出口、青年大街、沿江西路等在建和明年规划新建街路的拆迁工作。属于违章建筑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限期拆除;属于动迁范围内的,要抓筹措资金,认真搞好评估作价,力争尽快拆迁到位,为明年早日开工做好准备。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拆迁现场管理,做到拆除一块,清理一块,干净一块,绝不能影响周围环境。同时,要坚决防止新的违章建筑的发生。(二)继续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坚决杜绝两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现象的反弹。目前,在一些路段上,个别非法营运的两三轮摩托车又开始出现,还有极少数的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城市整治活动坚持不了多久。*、交警部门要把整治交通秩序,特别是两轮、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问题作为重点,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反弹。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人车的交通行为。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意识,规范车辆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纠正各类违章,使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杜绝人车混行。三是要尽快规划停车场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选好城区内的停车场所,使各种车辆能够做到定点摆放,有序停放,这项工作由交警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共同负责。四是要继续做好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制定有力措施,采取超常手段,想尽一切办法,彻底解决“黑车”营运问题。五是要完善交通附属设施建设。城区内新改造的街路和原来没有完善的街路的交通附属设施要马上跟上,健全各类交通信号、标志,施划道路标线。(三)继续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街路要坚决实现“五净三根清”;对现已铺装的巷路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保洁质量;对尚未铺装的巷路也要采取必要措施,提高保洁标准。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重点解决“五净”中不净和“三根清”中不清的问题。城市环境卫生要在坚持全天候保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洁质量,真正达到“五净三根清”,彻底改变城市的环境卫生状况。二是解决乱泼乱倒和乱堆乱卸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同时,对一些不文明行为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教育和警示其他市民。三是解决散装货物车辆和畜力车粪便污染路面问题。从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来看,这一现象有所改观,但还没有根本好转,散装货物车辆散落货物和畜力车粪便污染路面问题仍比较严重,下一步要进行重点整治。四是解决乱贴乱画问题。要学习外地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与各通信公司搞好衔接,尽快启动非法广告警示系统(俗称呼死他),使张贴非法广告者没有市场,杜绝城区内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现象发生,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市容市貌的“牛皮癣”。五是解决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今年计划建设的垃圾中转站、巷路内的垃圾台和渗水井,以及街路两侧的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要保质保量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四)继续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继续抓好对“三马作业”的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要落实责任,派专人死看死守,严防反弹。对仍在从事“三马作业”的业户要严管重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吊销或暂扣经营许可证;对拒不服从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二是要继续整治市场外溢。要落实露天市场的管理责任,防止市场外溢,特别是早、夜市的管理,一定要按时出市、按时收市,确保正常的城市秩序;要坚决取缔流动商贩和店外店,工商部门和市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好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三是要继续抓好取缔露天烧烤工作。目前,一些露天烧烤业户仍在违规经营,这说明我们的整治力度还不够。下一步,环保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经常性检查活动,发扬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的作风,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还市民一个清新的大气环境。(五)继续加大街路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力度。对今年城区内领导包保的样板街路、标准街路和示范巷路,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硬化工作。凡主街路两侧没有硬化的,无论已改造完成的街路,还是新改造的街路,对尚未铺装彩砖的路段,必须全部按照标准实行硬化铺装,对毁坏、陈旧的彩砖要及时修补、更换。二是抓好绿化工作。今秋城区重点是抓好郭尔罗斯大路、康宁街、锦江大街、源江路等主街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化,同时其它街路人行道也要搞好补植。三是抓好亮化工作。现在,我们城区的亮化程度还不够,有的街路夜晚还是一片漆黑,有的即使路灯亮了,但效果也不是很理想,各种大型的广告和牌匾还没有全部亮起来。下一步,我们要对路灯、灯箱进行一次彻底的检修,进一步提高城区亮化覆盖面,保证主街路的所有路灯、灯箱亮起来,保证主街路的临接楼体亮起来,保证各种广告和牌匾的亮化亮起来。三、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坚决打好打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这一仗下一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我们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进一步加深对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作为市级政府,抓好中心城市的建设与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主要工作。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抓城市建设与管理本身也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在抓经济发展。城市的繁荣能够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我们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就是要尽快改变城市面貌,改善投资环境,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开发建设,从而加快中心城市经济总量的扩张,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是一个新建市,经过十年的发展,可以说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我们起点低,起步晚,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确实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造成的,但更主要的还是我们的城市管理没有跟上去,城市管理与城市扩张、经济发展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百姓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在城市管理上加大力度,逐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这就要求我们政府,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干一些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使人民群众从中受益,让老百姓感觉到生活在*是幸福的、舒适的,充分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城市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难度很大,任务很艰巨。有一部分群众认为,这是政府的心血来潮,过一阵就会放松。也有一部分干部认为,现在已经搞得很不错了,可以松口气了。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项工作仅仅是开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只要我们稍一松懈,就会出现反弹,我们以往所做的一切就会前功尽弃。在这个问题上,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除拆除违章建筑外,其它工作还将继续采取打战役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坚定不移把这项工作抓下去,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二)要进一步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仅靠几个职能部门是做不好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讲大局、讲配合、讲责任,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大的方面说,在规划、建设与管理上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我市城区分江南、江北两个自然区块,又有油田、前炼、*县和开发区四个独立分区。城中有城、城中有村是*的一大特性,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进一步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就需要市、县、区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整体运作,全方位推进。为了避免在城市建设中各自为政、各自为战的局面,必须坚持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市区是一个整体,行政区域可以有若干个,但规划只能有一个。规划可以定期修编,但不能随意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要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避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和人为因素,避免“拍脑门”工程,做到只认规划不认人,只讲红线不讲情面。从小的方面说,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上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三统一”。一要统一责任意识。随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不断深入,我们面临的困难也越来越多,个别人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必然会对政府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可能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正确对待,不能回避,不能搪塞,更不能上交。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问题谁解决。要多做说服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坚决避免由于我们的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群众上访现象的发生。二要统一政策标准。现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把握好上级的政策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有些具体问题上,要做到市、县、区相一致,消除群众的攀比心理。比如,在拆除违章建筑和打击“黑车”工作等问题上,要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只要是没有合法手续的,我们就视为违章的、违法的,不管是谁的房子,谁的车子,必须拆除,必须取缔。再比如,在拆迁补偿这个问题上,市、县、区必须执行一个标准,不能一个地方一个样。三要统一指挥调度。到目前,市里已经组织开展了14次集中整治活动。实践证明,这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以后,还要坚持下去。对这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打破地域观念和隶属关系,不讲代价和条件,在人力、物力上由市里统一调度,统一使用。在时限要求上,对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三)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城市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加强城市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课题。经过前一阶段的综合整治,我感到,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必须要建立起一种长效的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要建立健全街路包保责任制。市政府下发了《*市包保城区样板街路、标准街路和示范巷路实施细则的通知》,这是加强城市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各包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包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包保街路的具体方案,做到任务目标长短结合、领导和工作人员合理搭配、包保街路的人员相对固定。要进一步强化路长的权威,所有的包保工作和执法人员都要服从路长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做到随叫随到,统一行动,确保整个包保工作能够落到实处。要继续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门前三包”是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的长效措施。市政府已经制定下发了《*市“门前三包”实施细则》,细则中对“门前三包”的对象、内容、处罚办法以及部门职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在看,关键的问题是要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发动临街各单位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门前三包”管理中来。要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任务的单位和业户,要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发挥文明单位的带动、表率作用,促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贯彻实施。要建立全民参与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城市管理机制,实行市民监督制度,是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提高城市管理效果的有效途径。要广泛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市民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监督。畅通政府与市民的沟通渠道,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多倾听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设,努力在全市形成一种全民参与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四)要进一步加大行政督查和舆论监督力度。下半年,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严明督查纪律,提高督查质量,做到严查、勤查、细查,查后有结果。要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公布督查结果。对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信息。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要对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出现的好典型、好做法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对一些干扰和阻挠综合整治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同志们,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转变作风,团结奋战,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环保环境治理篇3

关键词: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理;问题;对策

前言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工厂生产规模也逐渐扩大,城市环境的污水治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污水治理已经成为城市环境保护中的重点之一,但是污水治理是一项长期并且复杂的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很多。

1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意义

污水是造成城市环境破坏的主要因素之一,水资源污染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阻碍,得到了全世界的重视,对水污染进行处理以及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全世界的首要任务。同时,水污染问题也是世界环保组织的日常工作之一。污水治理的最大意义在于缓解我国现阶段水资源短缺的情况。由于水无法被创造,可以利用的淡水资源又非常有限,而农业、工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其水量需求不断提升,所以,这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工作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2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

2.1污水处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目前城市在污水治理中加大了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由于工期要求紧,前期工作不是很充分,加之施工环境复杂,部分配套设施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之中,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很多城市中,有很多老的城区,并且在这些城区中都铺设同一条污水管道,这条污水管道既能够排生活、生产污水同时也能够排雨水,而这样一来就非常容易造成污水管网出现打结,很难实现污水支管与管网的统一与配套,最终使城市污水全部都排入到了主干道的污水管道中,使污水能够统一治理。

2.2城市环境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做的不到位

在每一个项目实施前,都要对其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由此使污水治理项目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工程具有客观的收益。此外,可行性研究也是工程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工程项目投资额度以及项目能否成功都由项目可行性决定。但是,很多工程开展都不能按照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难以实现。

2.3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

环境工程污水治理专业性较强,为此需要一定数量专業人才的支持,但是,很多城市污水治理部门依然采用陈旧的技术,不能引进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导致治理手段落后,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2.4运行成本高,财政负担重

污水处理费普遍较低,自备水源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不能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及泵站和管网的运行和维护。部分污水处理厂未接入电力专线,现用的是农网线,而农网线因老化出故障而停电,导致污水处理厂停运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污水处理厂运行用电电价偏高,造成运营成本过高,财政都要拿出一定的补贴,相应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3城市环境保护中城市污水治理的对策

3.1加大对城市排污管网建设资金投入

污水处理厂正常、高效运营依赖污水收集管网的逐步完善。提高城区管网覆盖率能有效解决污水处理负荷率低问题。另一方面,城区旧污水管网升级改造能解决旧管网污水收集过程中渗漏严重的问题,保障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3.2认真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规划工作

污染处理,规划先行,要坚决克服先污染后治理和边污染边治理的思想。首先要拿出全市污水处理总体规划,根据经济发展、城市发展规模和人口增长速度以及日产污水总量,进行超前规划和科学规划。在总体规划框架下,再拿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医疗废水等专项规划,使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按部就班,稳步推进。

3.3实行严格的环评制度

为严防新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凡是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凡是新建项目,必须先经环保部门先行环评,否则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执照。在项目审批上要严格执行“四个不批”和“三个不准”要求。“四个不批”就是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超过当地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不批,没有污染治理措施的项目不批,不符合环境规划和产业合理布局的不批。“三个不准”即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准上,污染转移的不准上,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高耗能、效益差的项目不准上,从而从源头上防控新的污染源产生。

3.4对污水处理实施布局合理规划

污水治理厂的选址要能够运用科学的手段,由此为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提供保障。此外,污水的输送主管道与支管道要与城市基础设施相一致,并且在进行具体的污水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具体的步骤和计划进行。短期工程要在管道处预留出接口,在构建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以后,再将其引入到主干道。

3.5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

要想使污水管网的建设不断完善并能够满足城市污水治理的要求就要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将收集管网设施功能发挥出来。当前,我国城市污水治理中,很多污水治理厂都不能对收集管网配套相应设施,为此,不断对配套的污水收集进行完善是非常有必要的。

3.6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污水治理制度是污水治理厂需要重视的工作,因为管网的维护质量直接影响到治理效果,如果一旦出现管网的破损或者是断裂将影响污水的输送,影响到污水处理效果。为此,建立维护管网的制度,尤其是在城市周边区域更要定期派专人进行检查、督查,掌握好附近污水治理效果,并对治理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养,培养管理能力强的人才。

4结束语

环保环境治理篇4

关键词:环保考核;环境治理;行为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过度的经济增长追求和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致使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受大规模破坏。环境危机引发的负面效应已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威胁公众健康、阻碍社会发展的“隐形杀手”。《2014年全球环境绩效指数(EPI)报告》指出,“在全世界178个参加排名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以43.00分的得分位居第118位,即倒数第61位”[1],可以说,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明显存在问题。“环境生境丧失的必然生态学后果主要有二:一是自然世界内在地萎缩,二是人类安全根基动摇”[2]。深刻认识环境污染带来的破坏性后果、了解环境治理的紧迫性已是当务之急。

一、地方政府加强环境治理的必要性

(一)应对环境危机的现实需要

依据环保部的《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全国967个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级的监测点占比为42.5%,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已经高达18.8%,不良水质占总体的一半之多。与此同时,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8.4%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多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堪忧[3]。不仅如此,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早在2004年,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经济损失就达5000多亿,超过当年GDP总量的3%,有学者做出测算,从2000至2008年,这种经济损失的年增长率约6.84%[4],数目之大,引人侧目。不仅如此,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进一步引发了大规模。这种广泛群体行为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造成了冲击,不仅易于导致公众恐慌,也对基本的社会秩序提出了挑战。究其根源,环境的爆发是公众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与效果的批判,是我国政府社会公信力流失的体现。尽管近年来我国环境质量整体有所改善,但以上种种数据表明,当前的环境问题十分棘手,治理形势依旧严峻。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应充分具备环境危机意识,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将问题治理摆在醒目位置。地方政府作为环境政策的执行者,其首要任务即是对环境危机迅速做出反应与处理,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个人等进行必要的环境规制。可以说,环境问题频发是地方政府加强环境治理的直接动力。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

现代政府的建设及体制的深化改革依托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就要求,政府务必厘清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明确自身的权力范围,建立权力清单,了解到底该管什么、怎样管对该管的事务,怎样有效管对事务。这种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最终目的在于提升经济与社会活力、解决当前各领域内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在这其中,对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是政府实现职能转变不可或缺的环节。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广泛性与爆发性,其辐射范围涉及社会全员,这种深刻的事务属性必然决定了环境问题是对公共利益的触动与挑战。而政府作为国家发展的保障者与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对环境问题的治理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政府对环境质量加以监督保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其实质是强化环境领域内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三)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政府环境治理的策略选择最终还是要归根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部署。众所周知,严峻的生态危机不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对全球发展的负面效应也引发了广泛关注。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最新的报告中指出,由于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全球约有四分之一的人因此殒命,全球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从国际形势上看,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始终关注国际环保形势变化,坚持履行应有国际责任,对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缔结国际环保公约、加速国际低碳社会转型不遗余力。由于中美大国的积极推动,《巴黎协定》成为史上最快被批准生效的环保公约之一,中国的国际力量由此可见一斑。同时,党的十明确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并就“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开展安排,在国际国内环保形势发展下,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加强环境规制、改善环境状况已成为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环境治理绩效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演化

(一)权重空白时期(1949年—1998年)

在这一时期,环境问题尚未对社会发展造成显著阻碍,并未引起太大关注。干部考核多处于定性考评阶段,环境治理绩效并未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新中国成立初期,出于对政权巩固及机构设置管理的考虑,我国开始着手建立干部人事制度。制度的设计主要立足于“党管干部”的原则,凡是与干部人事有关的任免、安排、调动等均由党的组织部门进行统一处理,以此保证党对国家治理的领导性。初期的干部人事制度主要是“分部分级”管理,即将所有干部分为九类,依类别进行分工管理;同时,在中央及各级党委之间建立层级体系,明确“下管两级”的管理机制,由各级党委组织部依规而行,在此阶段,我国党内选拔干部的标准主要是德才兼备及政治上的“红”与“专”[5]。也就是说,党对干部的选择标准往往更加注重政治素养,看重个人道德与声望发展,对干部个人的政治忠诚度具有极深的考量。在1981年之前,我国实际上实行干部任职终身制。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我国的干部任免完全不受年龄、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1979年,中央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要求干部人事考核依据德才兼备原则,并对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干部考核机制提出指导意见。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顺利召开,此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废除干部任职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稀释过于集中的干部权力。《决议》进一步指出要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在坚持革命化不动摇的前提下,由当前干部群体逐步向“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向过渡,这即是所谓的干部人事建设的“四化”方针。一年后,《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出台,年龄因素被纳入干部人事任免的机制之中。1983年,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及应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四大方面展开考核。至1988年,地方党政干部的年度考核制度才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此后1989年、1995年陆续的考核方案都是中央对地方的干部考核的调整与完善。

(二)权重偏低时期(1998年—2003年)

在这一时期,过快的经济增长使环境承载负担加重,环境危机开始快速显现。但由于指标化考核体系尚处于初步建立与探索阶段,对工作绩效的指标选择往往更加注重易于被量化的经济实绩。环保绩效纳入考核体系的考量有所体现,但所占权重较轻。1998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做出规定,明确建立以工作绩效为主的指标化考核体系。尽管该项规定并没有对量化的绩效考核提供任何指标设置,但地方执行的过程中对经济指标的偏好已是初露端倪。由此,纯粹的定性化干部考核作用有所减弱,数字化经济实绩的比较作用开始增强。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取代了1998年的暂行规定,其对干部考核的范围、程序、内容、方法等做出更多说明,是对考核体系的深入补充。至此,改革开放已经历二十多年的实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效率优先”的制度安排使得我国的经济增长实现了奇迹式发展。经济建设的引人瞩目掩盖了粗放式发展下其他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干部们往往通过提交漂亮的经济数据作为自己“满意的答卷”。在此基础上,对干部工作绩效的考核已经很大程度上呈现为“GDP考核”。但在这一时期,环境问题的爆发性增长开始冲击社会生活。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比较缺乏,环保事务的参与意识不具有强烈的积极性,公众对环境治理还停留在“政府万能”的层面。因此,在对干部考核的过程中,对环境发展状况的考核设计往往来自于政府内部的形势认识与学术界的呼吁推动,其在整体的干部考核体系中并不占据重要地位。即便是呼声较大的学术界,也多是基于钱颖一、周黎安等人对地方政府盲目GDP崇拜的研究,从而开始对地方政府异化行为展开评判与反思。

(三)权重上升时期(2003年至今)

这一时期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的持续性影响致使政府、公众与企业等多元主体逐渐正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在此情形下,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诉求日益提升,其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行为与效果更具批判性,对环境指标尽快纳入考核体系的呼声也愈益增强。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上,同志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关注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国内国外的统筹发展。由此,统筹兼顾拓展了过度关注经济发展的思路,使得社会大众与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对公共利益的维护。2006年,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指导下,中组部印发实施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其对干部考核的种种层面提供了详细参考,并就工作实绩的指标分析罗列了相应要点,其中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综合效益、城乡居民收入、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经济要素,但也涵盖了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耕地等资源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投入与创新等环境要素与其他民生要素。自2006年起,包含环境保护在内的众多民生指标开始被广泛重视,对干部的绩效考核在关注经济建设绩效的同时,更加理性地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重要参考。例如,不少学者尝试将“绿色GDP”这一概念引入干部考核体系,并就具体的核算方式展开了论述与验证。这一理念被我国政府所接纳,在对核算方式进行“升级”后创造性地提出了“绿色GDP2.0”的概念,并致力于探索“GDP2.0”在政府绩效中的应用。与此相类似的是,我国的“十一五”规划将“单位GDP能耗”纳入其中,尽管是对中央政府的约束指标,但由于目标责任制的存在,实际的减排责任已归属于地方,有学者统计,“单位GDP能耗”已经成为干部考核中的核心指标,约占40%的比重[6],由此可见我国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2013年12月,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我国明确指出,不仅仅将地区生产总值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唯一指标,加强政府负债、民生建设等指标设计,突出科学发展导向。2016年12月,中央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提出加快绿色发展、实行生态考评的重要性。在文件内,中央提出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依照各地的环境质量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生成地区绿色发展指数,以此激励各地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至此,我国干部的环境治理绩效在干部考核中的比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三、环保权重与干部环境治理策略转变

余敏江认为,“不了解利益与生态政策文本、利益与生态治理行为之间的关系,就无法深刻理解生态治理的内在机理”[7]。我国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始终面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困境已是不争事实,在强烈的以经济增长换仕途晋升的刺激下,我国对环境治理的激励尚处于弱势地位,驱动干部环境治理的动力也显现不足。但随着环境治理绩效在干部考核中的地位变化,干部对待环境治理的态度与策略均发生了明显的关系转变,实现了从传统到再造的跨越。

(一)传统阶段:环保考核制约不足———经济优先、忽视环保的发展策略

1978年改革开放后至2000年左右,我国的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尚不完善,这一阶段只是开始实行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指标考量尚处于探索设计阶段。与此同时,我国社会正致力于经济开拓、发展国家建设,因而这一时期的政治环境主要向经济增长看齐,排除政治忠诚性等因素,在政治考核过程中往往将GDP等经济要素等同于“干部个人能力”,因此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基本是以GDP论“英雄”。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我国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我国GDP总值从1978年的3678.7亿元升至2015年的689052.1亿元,实现了跨越式增长。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后,我国的经济产值较改革开放前提升了186倍,GDP增长率有28年都在10%以上,这种经济建设的速率堪称“疯狂”。这种经济奇迹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地方政府的有力推动以及地方政府核心领导层的正确决策。值得注意的是,在相似的自然条件与资源禀赋下,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往往被认为取决于政府领导者决策手腕的高低。有研究指出,“省级官员的领导能力对于提升区域经济水平尤其重要,是影响中国各省份经济增长差异的重要因素”[8]。因此,实现GDP增长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但从GDP入手拉开经济发展差距则是各地政府领导干部显现个人能力、追求仕途晋升的重要手段,这种政治思维是领导干部盲目追求GDP增长的根源。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GDP的过度崇拜是一种“重结果,轻过程”的非理性选择。依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理论描述,在GDP至上的政绩观引导下,初期的经济发展越好,环境污染程度就越高。这一理论在中国政府实践中得到了验证。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增长的阶段,也是环境污染强劲爆发的阶段。究其原因,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将注意力最大化集中于经济增效,对经济发展方式是否粗放、对环境生态是否遭到破坏显得漠不关心。这种情感冷漠与环境治理缺位使得环境问题逐渐演变为环境危机,其破坏性与持续性前所未有,最终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2000年以来,有关环境问题与治理不足的报道屡见不鲜,从三门峡水库的“酱油色污水”到白洋淀鱼类大面积死亡,再到太湖、巢湖等地的蓝藻危机,仅是部分曝光的水污染事件就足够触目惊心,我国由环境问题所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不计其数。

(二)再造阶段:环保考核影响突出———经济放缓,环保加速的发展策略

经济建设的优异成绩推动了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转变,为我国社会的良好转型打下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经济发展结构性矛盾突出、环境形势严峻等诸多问题也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依据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如何加快解决民生问题、保障公众利益、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成为政府急需应对的重要方面。这种社会形势的变化对我国政府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强烈影响:中央在考量地方政府绩效时对民生建设更为注重,地方政府的GDP“情愫”也逐渐淡化。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而言,搞好经济建设已不再是向上晋升的捷径,对社会民生的协调处理、对环境污染的长久治理等已经能够成为显著的“加分项”。因此,干部晋升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之间处于一种显性的再造关系。一方面,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应当把控经济发展的节奏,始终坚定不移地加强经济建设,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另一方面要开展各领域配套建设,使之能够与经济发展的步调相一致,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为了将环境建设提至醒目位置,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生态质量,2016年底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不仅将各地的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考核层面,更是将生态建设从干部考核体制中单列出来自成一派,形成独立的考核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对生态环境建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已经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考核体系。其作为单独的制度安排,对地方政府干部有着更强的制约效应,对比之前的考核指标设计也具有了更多的可操作性。这种目标建设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公众满意度方面的相应责任,提出了依据动态变化与发展趋势建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作为考核的关键性指标,更加明确了考核的周期,即年度评审与五年考核,依据环境治理取得成效所需时间较长的特殊情况设计了更加合理的考核方法。可以说,我国已经将生态建设与干部考核进行了有机结合,形成了较为科学的测评方式,对干部的制度制约进一步加强。可以说,我国的经济节奏放缓是社会发展趋于理性的必然结果。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在过度的经济发展中已经无法忽视由GDP增长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其对民生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已然被定性为公共管理的责任缺失,使之对干部的晋升产生一定影响。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达到一定程度时,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社会民众,都实现了经济生活的跨越式发展,其在满足了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民生方面,尤其是环境保护方面能够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这种压力对于干部来说已是行政任务的显著的变化,即不再单一满足于经济发展的建设性任务,而是要满足对于社会发展、环境治理的需求才能获得向上的途径。经济速度的减慢是对干部治理能力的进一步考验,即如何能够在保持经济理性的情况下不再依靠华丽的经济指标而获取晋升,民生发展、环境保护成为地方政府干部向上晋升的新通道。

四、提升干部环境治理动力的逻辑思路

(一)主动出击的思路转变

在科学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理念指导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顺应变革思路,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政绩观成为应有之义。但这种观念的转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更多的是在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受环保制度与公众压力的双重制约而被迫做出的改变。可以说,追求经济发展而向上晋升的意识仍旧影响颇深。从环境治理的可持续性上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被动应对是环境问题长效治理的阻碍之一,在干部生态环境意识建立不彻底的情况下,我国的环境治理始终存在发展瓶颈。因此,提升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环境治理动力势在必行。对治理动力的提升,最根本上是要从理念上对干部进行价值改造,使其充分明确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使之能够在应对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主动出击。

(二)多重激励制度建构

我国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目前面对的激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上级政府对下包工作的满意程度;二是来源于制度制约,在经济层面的制度安排往往是正向的高度激励,在环保层面则是负面的制度约束。可以说,我国目前对干部的晋升激励及环保激励还相对简单,多是以负向激励的方式呈现,“不进则退”成为干部为了晋升而产生行为扭曲的根本压力。因此,我国在制度建构上应引入多元化激励的方式与内容,使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能够将环保建设与自己的个人发展相契合,能够发挥更多的主动效应。在激励内容方面,我国可以对环境治理卓有成效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在奖励的方式上,可以设立地方领导干部治理成果绩效奖金,使之将环境治理看成促进地区全面均衡发展的动力。

(三)全面治理策略

地方政府受制于观念、资金、压力等层面的影响,对环境问题的治理还处于选择性治理阶段。这意味着政府领导干部在环境治理中还存有一定程度的“投机”心理。这种选择性治理是干部为了满足自身晋升需求而进行的扭曲化应对,是生态建设过程中的非均衡发展。选择性治理的关键在于地方环境污染较轻的地方会部重点关注,污染较重的则是保持并不恶化即可。因此,为了使再造关系更加完善稳固,就要推动干部从选择性治理走向全面治理。对地区内所有的环境问题一视同仁,通过运用技术创新、管制收紧等手段使得环境问题不断改善,最终实现区域环境的整体性改善。

(四)民主合作的互动发展

在环保制度不断完善的社会背景下,公众已经能够较为理性地将环保制度作为自己的“法律武器”,依法对政府行为做出监督,并就其能力不足的一面进行参与补充。对政府而言,这种监督与补充有助于公民正确认识政府的作用定位,有利于政府与公众之间展开平等交流与沟通,充分了解民意,扩大社会参与度,使得公民与政府之间存在良性的互动关系。政府应当充分引导公众参与的理性发展,也应当充分重视其参与过程中体现的一些弊端。只有这样,公众的自治能力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其与政府建立的关系才能逐渐走向平等与合作。

参考文献:

[1]董战峰,张欣,郝春旭.2014年全球环境绩效指数(EPI)分析与思考[J].环境保护,2015(2):55-59.

[2]唐代兴.环境治理的社会目标及实施道路[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7):65-71.[3]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摘录)[J].环境保护,2016(11):43-51.

[4]肖士恩,雷家.中国环境污染损失测算及成因探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2):70-74.

[5]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干部激励与治理[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6]孙伟增,罗党论,郑思齐,万广华.环保考核、地方干部晋升与环境治理———基于2004—2009年中国86个重点城市的经验证据[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49-62.

[7]余敏江.论生态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利益协调[J].社会科学,2011(9):23-32.

环保环境治理篇5

【关键词】矿山资源;地质环境;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原则;现状;矿山开采;水土流失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量不断增加,进而推动了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因矿山开采导致地质环境破坏问题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随着21世纪的到来,因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提升与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如何实现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达到该目的,必须对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加强矿山自然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从全面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用出发,统筹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达到生态环境恢复、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的目的。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原则

伴随21世纪的到来,人类进入了全新经济时代。在该经济环境中,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逐步转变为知识经济时代,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问题也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从宏观经济发展角度分析,矿产资源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资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否有效,将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发展。为此,必须始终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原则,全面提升矿山开采技术水平,实现市场经济环境竞争的有序性。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在勘察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需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出现的事前防止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以此对矿山地质环境出现的新问题加以遏制,并对已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积极治理与恢复,确保最大限度降低矿产资源开采中出现的地质环境破坏情况。

2、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应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协调性,将传统粗放开采方式进行有效转变。不仅要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合理性、有序性,还要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提下,对矿山地质环境加以保护,达到人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具有保护的义务与责任。在开发矿产资源时如单位或个人存有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都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责任,并做好损害补偿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的单位或个人,则具有优先开发矿业废弃地的权力,更具备相应的经济效益。

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根据矿区所在地经济发展具体情况及矿山地质存有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目标的合理制定,应将工作重点突出,做好重点治理工作,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充分结合,确保其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开发矿产资源必然带来一定地质环境问题,该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具体如下:刘云山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郑州450016第一,植被、景观破坏,打破矿山区域生态平衡。废弃矿山采场多在中心城市周边、交通干线两侧暴露,采区岩面、植被不长,将对自然景观、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全面开展,通常选取多种植被恢复技术,实施生态修复,已取得良好的效果。第二,水土流失、污染环境严重。采区岩面、堆放废渣不规范,将导致水土流失问题加剧,特别是严重地区因水土侵蚀已呈现出冲沟现象,大量淤泥塞积溪沟,致使土地涵养作用的丧失,并严重破坏生态结构。采区、碎石区碎石粉尘到处飞散,不仅导致空气内固体颗粒悬浮物含量增加,造成空气污染,更加大了地质环境保护的难度。第三,安全隐患多。部分矿山开采没有严格遵循相应规定,如由上到下、分台阶开采,导致开采具有较为陡峭的坡度、较大的岩面落差,进而增加边坡的不稳定性,产生滑坡、崩塌等安全隐患。第四,土地侵占与破坏。大部分采石场都需若干个碎石场、尾矿堆放场地,这都需要占用土地,并会对土地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第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不足。现阶段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企业虽已缴纳恢复治理保证金,但在生产成本内其所占比例较小,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后,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果不佳。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矿山设计论证环节

第一,分析矿山开采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由矿产资源整体规划、资源存储量保障程度等方面对选址的合理性加以确定,全方位分析、比较矿业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程度,为矿山规划进行相关材料的提供。第二,为避免生态环境破坏,需有针对性地进行先进采矿、选冶工艺的选择,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设计充分结合,对矿山闭坑后矿地的最终利用作用进行设计,对预设最终利用作用所使用的资金进行测算,严禁与准入条件不符者进行矿业开发领域。第三,对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制度进行全面执行。并与矿产资源整体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等相结合进行项目评价。

2、矿山开采生产环节

该环节主要以实现矿业活动规范化为目标,尽可能降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从根本上对已出现的问题加以科学治理。以此对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水平进行有效提升,并对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实现矿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绿色矿山的创建,要求必须对采矿、选冶工艺加以优化,确保开采方法与技术装备选择的正确性,尽可能降低资源存储消耗,对矿产资源最大程度的利用,全面提升矿业资源利用率。实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大力开展,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低耗、高效合理利用。选取由上到下水平台阶式作为露采矿山开采方式,对开采坡度、高度、台阶宽度等严格控制,并在矿山开采生产时做到恢复矿山环境及矿地利用预设功能的工作,保证能够有效恢复治理矿山环境。如矿地可用于建设用地,可根据建设用地规定实施矿山开采及管理,并做好相关工作;如矿地所在位置可用于景观改造,应将其功能充分展现到采矿过程中,以此对景观价值岩石加以保护;如矿地可用于农地复垦,需在矿山开采时对表土积累加以重视。矿山加工阶段,应重视工业用水循环问题,做到废水零排放,有效利用收集粉尘,对暂不能有效利用的废渣需做好合理堆放工作,避免水土流失。同时,采矿权人应当加强对采矿废石、废渣及尾矿的管理,防止其自燃、溢流、渗透、垮塌。废石、废渣、尾矿堆放场应当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提倡少排或无废石、废渣采矿。现阶段大多数大中型矿山企业都选取生物药剂添加凝固、淤泥干化离心及泥沙分离技术,对尾沙实施多层次回收,并净化废水,实现水循环利用。或进行封闭式加工厂房的建设,避免粉尘对外排放,并将吸尘设备设置于粉尘集中位置,实现有效回收、处理、利用粉尘的目的,并对粉尘污染进行有效降低,这样不仅对生态环境起到保护作用,更对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有效提升。

3、矿山闭坑终结环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平提升为矿山闭坑终结环节的重要目标。利用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修复,可达到开发前后环境扰动最小化与生态再造最优化,矿山用地再次利用的作用。但必须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要贯穿于整个采矿过程,不能只用于闭坑矿山。针对生产矿山,需根据论证环节对矿山用地预设功能开采进行设定,规范作业、严格管理,由源头上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处理;针对闭坑矿山,需因地制宜,对矿山土地占用的规划用途进行有效确定,实现环境生态治理,为矿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如选取“边坡生态复绿、土地平整复垦”治理方式,可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最大限度消除,通过乔、灌、木有机组合可形成层次分明的绿化地,并利用复垦土地进行建设开发。如选取“同步设计、造绿添景、互为结合”的方法,可有效结合矿山治理与景观建设,不仅能够取得良好的景观成效,还能有效治理矿山边坡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管理规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此拟订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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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常胜,赵忠明,李洪波,李德海,张四辈.巨厚松散层下条带开采地表沉陷机理及岩层移动模型的探讨[J].焦作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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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唐朝晖,刘楠,柴波,周建伟.合山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12(06)

环保环境治理篇6

随着二十一世纪高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环境也将面临一些问题,土壤质量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和人们的健康情况,现在这不单单是一个环境问题了,它也关乎这发展,更是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了解土壤环境的复杂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面对自然发展的紧迫性,随着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的观点,并且与区域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有效的衔接;同时,我们还需要用科学的决策,充分的运用所有力量,结合多样化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方式的宣传和教育,广泛的参与,促进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形成。

2、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尤其是农业土壤的污染,影响着农作物的‘安全’。目前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越来越严峻。据调查统计,我国农业区的土壤污染面积染呈现出逐年大幅度增加的形势。而且土壤的污染种类呈多样化,也出现了新污染物体与老污染物并存、各种污染不利于大自然农作物的发展形势。土壤污染的途径变化较多,并且原因相对复杂,控制起来难度较大。由于土壤污染引起的农副产品的质量问题和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的稳定。

3、土壤污染原因

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人为污染,是由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的。主要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物污染。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有:1,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造成的污染;2,农业生产中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3,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造成的有机污染;4,农业生产中污水灌溉造成的污染;5,重金属元素造成的土壤污染;6,含有致病病原体、寄生虫的生活污水、医院垃圾污水等造成的生物污染等。

4、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措施及控制

4.1有效的制定治理方案

如今,各地区及部门开始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进行全面的实施并加以改善,使土壤环境的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我国的土壤环境条件总体仍是并不乐观,必须加强重视。有效地保护土壤环境,预防控制和减少污染的土壤、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4.1.1有效的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提高环境执法和污染的控制,确保企业标准;防止新项目造成新的污染土壤。定期对工矿企业排放的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设施监控,并对周围的土壤污染限期治理。标准的处理污水,有效的完善垃圾处理的控制措施,全面改善并加强非正式的废物处理网站。肥料的科学应用,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高毒性、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管理规则,制定对农药包装容器废物的回收。加强对废物污染塑料的回收和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置的污水污泥等。

4.1.2规划重点保护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源前提下,土壤环境质量水平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相关的数据库。并严格禁止在优先领域新建有色金属、煤炭、化学药品,如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4.1.3加强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验、受污染的耕地分类管理,以控制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如土壤污染修复和管理措施,确保耕地的安全使用,严重污染,很难修复,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将指定的农业生产区域划分为被禁止区域。污染土地使用权的改变或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修复,在未进行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的时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住宅开发不得用已经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评估污染土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标准之前的土地。加以关注新工业的用地,并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和备案制度。

4.2环境的保障措施

4.2.1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以及相关的部门积极的参加部门协调机制,并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个人和协作,共同促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4.2.2完善治理机制。各级逐渐增加投资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基金。并鼓励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控制,充分的加以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疗。中央政府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的符合条件的充分支持。

4.2.3完善法规政策。经过研究土壤环境保护特殊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农业用地土壤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环境管制污染地块的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建立重点区域保护效果评价和考核机制,制定和实施“保护奖按”政策。这是良好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研究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料的生产和使用,及老污染塑料回收、处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

4.2.4加强科技支撑。改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系统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受污染的土壤管理和修复,土壤污染物的主要分析测试,重金属在土壤样品、肥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层次结构,土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如修复、研究土壤环境保护效能评估过程和评估技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及时启动重大研发项目。研发和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设备。

5、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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