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冬防培训心得体会优秀范文,派出所冬季安全防范(整理6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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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我所在上级领导指导思想及工作路线,县公安局和团结党工委办事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精神,扎实开展安保工作、“一标三实”、工作全市标杆所建设及智慧派出所建设,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职能、优质服务、与时俱进、创新工作,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加强人口管理、强化治安管理、严格执法办案、热情服务群众、狠抓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公安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公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公安任务,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将我所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民警素质,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我所成立独立户籍办公大楼、公开透明集中办公的大办公室、警营文化、led大屏幕、县局视屏监控中队移入、独立的党员活动室等,使我所做到窗口服务规范化、接处警规范化、场所建设规范化、纠纷调解规范化、执法办案规范化、内务管理规范化、装备管理规范化、值班备勤规范化、档案管理规范化。

第二、我所用老百姓身边经常发生的案例进行宣传,加入了自己的创新,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同步转发,让群众通过“微生活”了解该如何提防虚假诈骗信息、进行法制宣传和安全提示。另外户籍窗口创设互联网离线指纹办理证件、办案区播放教育警示视频、党员活动室采用远程钉钉会议。不断发动思维,在有限的条件下,创设更多为民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

第三、队伍规范管理。目前,我所主要实行量化管理,制定了《团结派出所队伍量化管理规定》、《团结派出所辅警管理办法》,有奖惩规定,每月每人完成的工作情况与津贴挂钩,多则加少则减,以这种无形的压力和有形的动力促使全所民警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激励大家用智慧去工作,用发散思维大胆尝试,通过不断思考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第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扯皮打架,酒后闹事行为,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20__年我所共接处警1147起,受理行政案件396起,查处吸毒人员30人,其中行政拘留27人。受理刑事案件164起,抓捕在逃人员3人,送青少年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黑水镇第七中学8人。

第二、加强人口管理,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通过三次对上级民政部门下发死亡应注销数据的核实处理,三次全国人像比对数据的核实处理以及日常基础业务办理。截止目前,死亡注销96人,出生申报634人,补录户口1人,办理二代证3438人,多报删除35人,补录户口6人,办理其他户籍业务4393余人次。第三、团结街道辖区共4个社区,社区民警4人。社区平台概况:在册重点人口234人,20__年新增13人,出租屋录入161家,暂住证办理2人。“一标三实”概况:共建立门牌25399条,单位395家,实有人口录入39492人。

三、注重防范,强化治安管理,打造平安团结。

第一、治安检查概况: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检查184次,出动人数1135人,行政处罚16家。消防检查单位489家,出动人数1059人,行政处罚26起。道路交通概况:检查次数42次,出动人数278人,无有效机动驾驶证行政拘留14人,安装摩托车防盗芯片1326辆。

第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我所社区民警坚持不定期进行走访校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各中小学校、中学,开展送法服务、安全检查,严厉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建立管控机制。其中校园内治安检查23次,出动人数105人;开展校园法制课11次,出动人数22人。

第三、保障辖区内治安安全,增强群众执法懂法用法意识,进行闹市区开展法制宣传5次,出动人数25人,发放宣传手册1800多份。成功完成全国“两会”、清明、五一、高考及端午多次安保工作,做到零事件全安全。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第一、是狠抓工作创新。根据不同业务范围制定总要求,户籍民警做到“温柔以待”,民警要像对小孩对父母对爱人一样温柔以待每一位群众。办案民警做到“智慧以待”,民警在法律道德中用智慧办案,要的不是结案而是结案后当事人心无芥蒂,真正释怀。社区民警做到“创新以待”,不再是走街串巷,唠嗑联络。而是不断创新用新思维新方法去深入群众,和群众成朋友成亲人让群众信服主动联系。

第二、是狠抓规范化建设。执法规范重要,环境规范也重要,规范统一正规划化、整齐化一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所内的硬件设施和信息文件管理分摊到组到人,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统一的规格要求做好信息、文件资料的归档和规范摆放物品位置,使生活和工作环境干净舒服,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一定完成县局交办的全市标杆所建设、二级所创建。

第三、全所人员致力于20__年的二级所创建,不留余力的做好二级所创建工作,并势必完成。另外,在已有的智慧派出所建设中,反复琢磨运用不断加强提升完善,永实践的真理和理论建设达到完美的契合,真正做到智慧。

以上为我所20__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在20__年的工作中,我所将超标准超数据的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拿下二级所的创建、智慧派出所的运用、巧立曲径创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以及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不断前进不断展现我所的上心用心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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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民警对重点人员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层级管理,认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责任落实到每个民警,并将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列入每月考核,强化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因信访案件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加强信息采集,强化排摸化解。结合驻村联户、日常走访等工作,全面摸清信访人员底数情况,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制度,对重点信访对象的交通工具及出行规律、银行卡开户资料等基础信息应采尽采,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信息支撑进行管控分析研判。对辖区信访倾向人员、上访隐患苗头及潜在不安定因素隐患开展排查和风险评估,不留死角,重点时间段一日三控上报,严防进京赴杭上访、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2019年排摸化解不安定因素4起,调解矛盾纠纷50余起,公安归口信访对象无一失管失控。2018年调解伤害案件15起,其中历史余留1起。我所之前遗留xxx信访案1起,该xxx上访诉求涉及到镇政府、司法所以及派出所等多个部门,2018年7月,经我所牵头,会同各部门进行多次化解处理,最终化解成功。现xxx很平稳。2018年11月6日辖区xxx公司内4名外地工人在气割一个废弃的甲醇储存罐是发生爆燃,致使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我所联合镇政府、镇商会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多次调解,最终在12月11日调解成功,成功防止了可能信访的不安定因素的发生。

(三)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帮教。安排网格民警对各类重点人员进行常态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感情联系。对有肇事肇祸既往史的精神病患者、可能有现实危害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做到“危险性等级清、去向清、救治情况清和精神状态清”。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服务救治措施,强化日常管控,防止其肇事肇祸,危及自身及公共安全。民警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xxx,及时联系落实,送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消除不安定隐患。另外对行为反常、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嫌疑的刑满释放人员,逐人登记在案,加大管控力度,防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

(一)全面开展排查,确保底清情明。一是按照“严、深、细、实”的工作要求,辖区重点人口划分网格进行管控,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档,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行定期见面,通过见面核查、走访调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采集并实时掌握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及日常交往人员等,切实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掌握重点人员信息。三是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配合网格民警搜集和掌握重点人员的动态信息,动态研判、风险评估,及时掌握预警性、深层次信息,为日常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二)常态开展管控,形成高压态势。一是见面管控。对列入管控的重点人员,我所将逐一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管控责任落实到网格民警,开展一对一的连带捆绑式管控,每半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管控,做到“四见面一采集”(见人、见证件、见随身物品、见住地,采集基础信息)。管控民警实时掌握其相关动态,建好管控档案。通过常态开展上门见面管控,给重点人员造成一定压力。二是科技管控。对不放心的重点人员,联合乡镇在其居住地门口、周边安装视频监控,一方面能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警掌握该人日常活动轨迹及生活习惯。如发现有昼伏夜出等异常情况,则加强对该人的跟踪研判,布建人力情报员,落实管控。三是教育管控。利用相关情报信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前科人员的违法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会同司法部门定期开展训诫谈话教育,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及时给以警告警示。

(三)集聚社会力量,多方联动管控。一是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与监狱、综治、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积极依靠重点人员邻居、治安积极分子、公安信息员等力量,动员辖区党员、企业老板、出租房屋房东等社会多方力量联动挤压管控。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实时状况,同时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及重点人员信息平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线上线下管控;二是加强与外来人口户籍地派出所的联系,更好地为双向管控夯实基础,对于外第籍重点人员,能挤压出辖区的坚决清出,确保辖区治安平稳。今年一季度通过联动管控,外地籍涉毒人员从去年底的8人挤压到目前5人,下降38%;三是要针对重点人员经常滞留的区域,布控治安力量,开展跟踪管控;四是要经常与下落不明的重点人员周围群众加强联系,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进行追踪,确保全面受控。

(四)借鉴学习经验,感化帮扶管控。重点人员管控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很多,要加强借鉴学习,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取长补短,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开展工作。坚持对重点人员进行正面引导,深入到重点人员中间开展耐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结合重点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重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让他们更好地回归正常的社会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时,对于家庭情况困难的重点人员,要将政府和社会的关爱送到他们心间,充分利用志愿服务等有效方式开展帮扶,引导他们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总之,我所将采取各类管控措施,进一步解决由于社会环境巨变、重点人员流动等带来的问题,时刻了解掌握重点人员的现状和动向,因人制宜有效落实管控,确保重点人员管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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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真快,我们来城郊派出所实习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觉得自己恍然间长大了许多,成熟了许多……

温馨大家庭

派出所里的人真的很好。从所长到民警都对我们很照顾,这让我们感到很温暖。有了我们七个实习生的加入,整个派出所就有20多个人。阿姨做的饭特别好吃。当阿姨提高嗓音发出“吃饭了!”的“悦耳”声音时,所有的人都拿着自己的餐具“奔向”餐桌,吃饭时,大家也有说有笑,其乐融融。所长微笑着说:“看到你们这些年轻人,我们也跟着年轻了许多”。和民警们相处得很融洽,大家没事就开玩笑,随处可以听见爽朗的笑声。我们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特别温馨。

出警感触

突然,民警们叫我们准备好,马上有任务,然后什么也没说!我们怀着紧张而兴奋的心情,整装待发!坐在响着警报灯的警车上,一边听着民警的注意安全之类的嘱咐,一边在脑海中设想着多种与歹徒正面交锋的场面,忐忑而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到了现场,一个民警叫我跟着他,我们悄声进入了一个偏僻的住所旁,站在门后,只见那民警一个有力地破门,瞬间两个吸毒的嫌疑人被抓住了。整个过程简单而迅速。两个吸毒者开始时不承认自己吸毒,经过对其尿检及当场查获的吸毒工具等事实面前,他们也只好供认不讳。这也启示我们,事实胜于雄辩。作为执法人员要用事实说话!再狡诈的嫌疑人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紧张、激动、兴奋,这就是我第一次出警的感受。

法不容情

一次,我和师父一起去办理对一个故意伤人的嫌疑人的逮捕证。那个嫌疑人被暂时关在了看守所,经过道道关口,我们进入了看守所。我也是第一次到看守所来,出于好奇,仔细观察了看守所的布局:外面驻扎了一支训练有素的武警部队,有一个值班室,由一个值班武警站岗,接待外来办事的人员。外来办事的人若要进入看守所要有证件,并且要经过值班武警地仔细比对,戴上专门证件,方能进入。四周是高高的围墙,还有铁丝网围在墙上。在不远处还有一个高台,由一个武警站岗,可以看见整个看守所的一切情况,再往里走就是另一个值班室,经过值班室可以看见一扇大大的铁门,那里就是真正地看守所了,有一个宽敞的院坝,两旁就是牢房。天啊!这样的布局,可以说真的是连苍蝇都飞不进去!我们跟看守所的值班人员说了来此的目的,他也将我们要见的人带来了。只见他一身囚服,脸上露出了一点看到“曙光”的神色,急忙问:“警官,我可以出去了吗?”。师父先叫他坐下,说:“暂时还不能,还要等法院宣判,至少还要呆3个月……”,此时,他的头已经绝望地埋了下去,一再重复着“早知道……真不该……”。他后悔极了!此时我突然觉得心情特别复杂——不知不觉对他充满了同情,但对于他故意伤人,将别人打成重伤,又觉得他太狠了,太可恨了。是啊,在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憾之前为什么三思呢,现在后悔又有什么用呢?

在这短短的一个月内,我看见了在“绿色校园”里不曾见过的社会,认识了“围墙”以外的多彩世界——社会是复杂的,但不总是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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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推荐派出所冬防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5

根据市局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戴局长提出的20_年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柘皋镇工作实际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确保20_年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就20_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扎实有效地维护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深入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物建一批信息员、联络员,并加强指导与联系,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和深层次的情报信息,要求责任区民警每月不少于2条信息,其中被分局采用每月不少于1条,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防止矛盾扩大和升级,派出所确定专人主抓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2、对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人员进行掌握,会同镇宣传、统战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人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了解与教育,防止、“实际神”等邪教组织渗透,做到及时发现,适时打击。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配合镇综治委每季度对辖区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尽最大能力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不将矛盾上交,同时落实信访包案制度,以良好服务态度和极大工作热情,妥善解决公安信访问题,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4、提高处置与预防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体性事件事后处理工作,做到及时固定证据,事后及时打击处理为首的违法人员,力争做到群体性事件事后件件得到妥善处理。

二、开展严打整治,有效维护治安稳定

1、严厉打击恶性和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活动,坚持严打方针,积极配合,加大对命案等重大恶性案件的侦破力度。柘皋镇近年来所发生的三起命案,均是精神病人作案,精神病人肇事明显增多,为此,我所将积极配合政府、村及亲属,做好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根据柘皋镇每起所发的刑事案件,80%左右都是侵财盗窃案件,我所将抓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有警出警,无警巡逻”,努力将盗窃案件高发势头压下去,实现发案数下降10%,破案绝对数上升20%的“一降一升”的目标,争取每名民警年破案数在两起以上。

2、继续坚持追逃工作常抓不懈,将辖区内五名逃犯任务分解到民警身上,强化责任,要求对每名在逃犯要建立档案,每次发现的新情况要记录在卷,形成追逃长效机制,不因人员调整而影响追逃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确保抓获逃犯数较去年提高20%。

三、切实有效地加强社会面的控制

1、加强和改进实有人口管理,对“社会人”要全面纳入管理,在坚持质量前提下,抓时间抢进度,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针对柘皋镇镇区面积大,居住人口多,地形复杂的特点,要求采集民警务必做到“两个亲自”,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指导今后实战。

2、加大对“黄、赌、毒”查处力度,净化社会风气,春节以来,已查禁赌博多次,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力度,确保社会风气好转,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局面。

3、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矫正对象的帮教安置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部门分工,我所将对上述人员进行特别管理,一方面注意控制、掌握这些人的行踪,防止新的违法犯罪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改变自我,遵纪守法,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严格执行分局制定的执法办案规定,始终把抓执法质量放在头等位置,严格案件办理、审核、审批关,建立民警执法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积极争创办案能手和办案先进单位,针对我所新入警人员多的特点,将新警与老民警捆绑考核,不仅要求新民警加强自学,还要求老民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身传言教”,同时,定期开展学法活动,提高单警素质,做到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

所领导要以榜样的力量带领全所民警扎扎实实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在工作上做民警表率,真正成为民警信服的带头人,在队伍建设上做到大胆管理,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杜绝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实现“零违纪”的工作目标。在生活上要创造条件,关心民警,改善民警生活、工作环境,全面落实民警福利待遇,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内务管理,改善服务态度,减少群众投诉。

六、以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工作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实行“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奖”的考评机制,结合柘皋派出所具体岗位工作实际,我所已初步拟定了考核办法,并将在以后实际工作中逐步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公平合理。主要列纪律作风与内务管理、基础工作、治安防范、执法服务、内勤保障等六项内容。

1、作风纪律与内务管理方面,鼓励全所民民警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勤务学习、请销假、车辆管理、接处警、内务卫生、警令畅通、通讯畅通、“五条禁令”)并对违反内务管理和纪律作风予以扣分,直至取消考核资格,鼓励民警积极正面报道、宣传公安,鼓励民警为派出所工作建言献策。

2、在基础工作方面,倡导民警立足本职工作,将基础工作与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在平时工作中,服务群众,要态度热情,严格按政策办事,减少不必要的投诉。

3、在执法办案方面,要求全所民警积极投入到争创办案能手活动中去,要求每月每位责任区民警,必须办理治安调解以上卷宗一卷作保底数,不达标不参加当月绩效考核,鼓励民警坚持严打方针,每行政拘留、劳教、逮捕一人,主办与协办侦察员有不同分值加分,要求每位民警年办刑事案件不少于两卷,追逃工作也按追逃机制给予不同分值,同时规定执法质量检查中被上级扣分的,按扣分的十倍扣分。民警岗位绩效考核采取月考核与年总评相结合,年终总评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月考核与年总评与民警每月考勤奖、年终奖金及年终评先评优挂勾,同时把民警考勤奖与全所全年目标挂钩。

考核办法已初步制订,关键是对照考核办法加以落实与实施,我所将以此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问题,强化考核,调动民警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使之成为充分衡量每位民警工作绩效的标尺,通过定岗定责定分机制,使每位民警都感觉到忧患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全年工作目标稳步推进。

七、抓派出所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争取20_年底,档案管理达一级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为完成公安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以“破案打击”贯穿公安工作的始终,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深挖犯罪,广辟线索来源,提高破案率,提高打击绝对数,以打促稳定。

三、加强涉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调危险化学品、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把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不折不扣的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灭死角死面,堵塞一切隐患和漏洞,确保我辖区的治安稳定。

四、在原有开展形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载体,完善机制,深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便企利企长效机制,深化警企合作力度,落实便企利企服务措施,以创新的服务理念、便捷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拉近警企、警民关系,为企业的生产发展保驾护航。

五、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发布工作,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防范控制。加强对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依托业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网上排摸、网上串并、网上追逃,全力侦破一批职工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感。

在下半年工作中,我所民警会更加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尽心尽职,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下半年使派出所的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推荐派出所冬防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6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__派出所__警务区民警__。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感谢各位同志们的参加。首先,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工作情况。其次,借此次活动,感谢各位能够给我们的公安工作以及咱们警务区的警务工作方面提出很好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一、本季度的主要工作:

1、组织治安防范,指导治安巡逻。

2、走访服务群众,帮助排忧解难。

3、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

4、管理实有人口,落实管控措施。

5、管理场所行业,强化阵地控制。

6、掌握社情民情,发现敏感问题。

7、采录更新信息,服务实战应用。

8、配合案件查破,摸排提供线索。

9、宣传交通消防知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0、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二、现将本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在入户走访方面:作为责任区民警我们积极深入辖区入户走访群众,并向居民发放警民联系卡,及时收集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走访中能够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征求意见建议,并改进和加强。同时及时帮助和解决业务相关的一些问题。在走访中共帮群众排忧解难1起。同时对辖区的来历不明儿童开展集中摸排,和对辖区的实有人口进行摸排登记。

2、在服务群众方面:首先,作为责任民警,我们能够坚持在辖区挨家挨户走访社区居民、村委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从中了解辖区的不安定因素,并做到及时上报,大大提高了群众见警率及民警和群众的双向熟知率,第二,为了方便群众,对已制好的身份证,我们亲自送证上门,另外我们每周印发交通、消防、防范(防抢、防盗)等有关方面的宣传资料向群众宣讲、张贴。大大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本季度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工作,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本季度没有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没有群众投诉。

四、本季度辖区发案情况:治安案件6起、刑事案件均为2起,较上一季度相比有所上降,这说明我们辖区的巡逻防范工作、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做的很好,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将继续保持。

通过这次“述职述廉”活动,增进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使我们零距离、面对面和居民进行接触,进一步增进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加深了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

五、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在辖区继续加强对社区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治安巡逻,改善治安环境。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居民的交通和安全防范意识,我要继续入户走访,确确实实为辖区居民做好作为一名民警力所能及的事情;把辖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继续加强对辖区场所、学校、内部单位等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深入排查矛盾纠纷把我们辖区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以上是我20__年第四季度的工作情况,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大家给予评议和指正,以便我们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谢谢大家!

述职人:20__年__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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