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安全应急预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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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安全应急预案篇1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水利工程地震灾害。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灾害发生后,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边实施边上报,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水利局副局级领导

成员:水利局各科室站所负责人

2、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职责:在全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启动命令,及时启动水利地震应急预案,指挥水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部署对损毁水利工程的紧急救援,派出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地震应急救援队,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区政府和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站所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组织开展对抗震救灾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检查,指导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局抗震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群众安置组、恢复重建组等4个专业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确定,分别安排一名副局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办公室(工会、宣讲中心)、防汛办、河长办、南桥灌区管理所、规划科、水厂、调水办、抗旱站(人饮)、办(安全生产)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各组抗震救灾工作,联系相关部门沟通抗震救灾事项,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

2、抢险救灾组

成员:水政科、水资源科及基层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组织局抢险队和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对受损水利工程进行自救和互救,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设置保护避灾通道,组织疏散转移受损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内人民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3、群众安置组

成员:人事科、财务科、办及基层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有关部门进行救援物资储备、供应和调配,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恢复重建组

成员:规划科、质监站、防汛办、水保站、南桥灌区管理所、抗旱服务站(人饮工程)

监测分析研判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闸涵等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对于受损严重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稳定工程运行,灾后及时邀请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针对震毁部位提出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时恢复。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措施

1、工程监测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堤防、大坝及闸涵等各类建筑物监测、项目、测次等。各水利工程监测重点:

进入地震期后,有关乡、村防震机构相关人员进岗,并开展工作。

(1)清除溢洪道、泄洪涵洞和河道内一切阻水设施,确保水利工程以最大流量泄洪。

(2)有关乡镇防震抢险应急队员随时待命,抢险物资运送到位,做好一切抢险准备工作。

(3)密切关注地震期间天气预报,注意水利工程的安全和雨情、水情变化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4)大堤防查险,尤其要注意背水坡地震后的散浸、渗漏、滑坡,坝脚下管涌以及水利工程常年存在的问题。有无裂缝,并度量缝宽、缝长及缝深,对可能导致重大险情的裂缝应及时处理,对于一般裂缝应加强观测,加以防护,防止雨水注入和人畜践踏;

(5)坝坡:坡面地震后有无塌陷,护坡有无翻起、松动、架空现象;

(6)各建筑物:地震后有无渗水、连接段塌陷等现象。

监测次数:对各水利工程大坝及重要建筑物观测次数,地震后不得少于2次/日,情况紧急要不间断监测,附属建筑物不得少于1次/日。如发现问题迅速通知抢险队伍、物料运输到场到位,展开除险加固,同时通知下游村庄做好转移准备,并报告区防震办。

2、应急抢险,水利工程险情一般分为一、二类险情。

2.1一类险情(地震后情况危急,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1)水利工程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洪水可能漫(顶)坝、;

(2)堤防、坝体发生严重渗漏并出现浑水;

(3)迎水坡或背水坡大面积滑坡;

(4)堤防、坝体涵管爆裂并导致局部坍塌;

(5)堤防、坝体形成漏水通道发生管涌;

(6)堤防、坝体横向裂缝贯穿上下游。

2.2二类险情(地震后暂不会对水利工程大坝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险情会发展):

(1)堤防、坝体渗漏;

(2)堤防、坝体塌坑;

(3)小范围纵、横向裂缝;

(4)水库溢洪道及河道边坡失稳;

(5)涵管堵塞、闸涵启闭设施失灵。

3、技术方案

3.1当地震后发生一类险情时,要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水库、河道水位。降低水位应先开启已有的放水设施,降低溢洪道,疏通河道甚至在坝体、堤防上开槽泄洪(但要铺设彩条布或土工布等临时防冲设施)。

(1)地震后洪水可能漫堤(坝)时:首先应立即降低水位,扣宽加深溢洪道,或筑临时子堰,必要时破堤(坝)泄洪。

(2)地震后堤防、坝体出现严重漏水:采取上堵下排原则。上游用土工布或塑料薄膜止水,用土包止水。下游开导渗沟,用块石固脚压渗。

(3)地震后迎水坡和背水坡大面积滑坡:首先降低水位,迎水面用砂袋压坡,阻止下滑;背水面用砂袋块石压坡,培土加厚断面,导渗。

(4)地震后涵管爆裂:涵管进水口周围用棉被堵死;降低河道、水库水位。

(5)地震后管涌:在管涌出口处用砂袋粘土夯实。

(6)地震后堤防、坝体横向裂缝贯穿:开挖至裂缝、分层回填夯实;降低河道、水库水位。

3.2当地震后发生二类险情时,首先要采取降低水位、限制蓄水、行洪等措施。

(1)坝体渗漏:做导水沟,加强观测。

(2)堤防、坝体塌坑:清理滑动土,用砂袋回填。

(3)小范围纵、横向裂缝:挖至裂缝,回填新土夯实。

(4)堤防、水库溢洪道边坡失稳:上减荷、下加固。

当水利工程遇到重大险情,应向上级防震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二、应急响应

(一)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情后,区水利局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

1.根据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抗震救灾。

2.各工作组以救人为第一要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主动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救灾报告,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争取予以救灾急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4.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以及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监督,保证应急措施有力,物资使用合理高效。

2、Ⅳ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区水利局,召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组织人员赴灾区收集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情况,在全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各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及时调度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收集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各类需求,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三)响应终止

依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的响应终止命令和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局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终止应急预案的命令。

四、后期处置

(一)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根据地震后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及时邀请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针对震毁部位提出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同时通过发改委、省市水利系统或震后重建等申请专项资金进行修复或重建。

(二)抗震救灾办公室对抗震救灾、灾害损失、生产自救、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和建议,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区水利局对在地震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在地震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义务,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其直接责任人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适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制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防震安全应急预案篇2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为使公司各部门在地震突发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本公司人员的抢救、次生灾害源的控制、基本生活用品供给、灾后安全保障等。

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x年防震减灾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在县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地震应急分类。

地震分为有感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三类。

x、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震中区人走动不稳,家具翻倒,大多数房屋破坏,道路损坏,通讯电力设施遭破坏,地震震级在x.x以上,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x、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受当地地震的影响,震区人群惊慌,大多农舍损坏,部分破坏,地震震级在x.x-x.x级,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少量伤亡的地震。

x、有感地震是指受当地地震影响,人们普遍有震感,震中区室内物品震落、农舍掉瓦、墙壁有微裂缝,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有轻微经济损失的地震。

三、地震应急工作机构。

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包括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三个阶段。为及时、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成立XX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当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时,该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长即为总指挥,当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由副组长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公司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领导组成员因工作调动不担任原职务时,则由接替人员替补。

(二)、防震减灾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x、震前应急时期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x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对防震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部署的协调,检查督促各项震前准备工作及应急措施的落实。

x、震后抢险时期的主要职责

(x)及时了解、收集、汇总公司各部门震情、灾情以及应急工作情况。并负责与上级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联系。

(x)调查、了解、评估、汇总公司各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政府等应急机构。

(x)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抗震救灾相关信息、新闻等。

(x)负责小组日常事物。

(三)、防震应急机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x、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x(工程与环保部)

组成部门:工程与环保部、餐饮部、温泉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负责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部门和有关部门保持有效的联系,保障通讯畅通。收集汇总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确保迅速实施。

x、抢险救援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x(公司总经理)

组成部门:公司各部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按应急预案,有秩序的组织全公司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和安置伤员,对本公司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源的控制、排险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

x.条件保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x(工会主席)

组成部门:工程与环保部、财务部、后勤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负责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物、重要设施、重要设备的加固维修。震后的物资供应、震害鉴定、修复和重建方案,组织临时性避震棚的搭建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

州、县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公司应根据预报地震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入临震应急工作状态。

及时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有关部门的震情变化信息,随时了解、掌握震情变化。

(三)、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要利用景区绿地、广场、停车场和其它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资、运输工具等)。

(五)、加强与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的信息联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公司稳定,保证抗震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x、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报告。

x、及时了解、收集宏观异常,捕捉更多的地震前兆信息。

x、采取措施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x、迅速组织公司各部门人员进行人员、物资的抢救和抢险工作。

六、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立即将震情、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x、及时收集震感范围、影响程度等震情、灾情,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防震减灾机构。

x、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并根据灾情提出进行紧急支援的请求和应急工作建议。

x、公司领导迅速召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工作,并先期做出以下反应:

A、人员抢救。在组织公司人员进行人员抢救的同时迅速与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争取武警部队的支援,抢救被压埋人员。

B、物资供应保障。明确可满足本部门职工总人数x/x的人员三天内的食品和生活简易品等的来源渠道与管理方式等。

C、医疗救护保障。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D、治安保障。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应急资金保障。财务部门筹备、组织应急资金。

防震安全应急预案篇3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县“防震减灾领导组”由于人员变动,年初进行了调整充实,成员分别为36个局(委、室)的局长(主任)和10个乡镇的乡镇长,共51人。县政府办已以左政办下文发到各成员单位。并对照《左权县地震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培训,使他们明确了各自在抗震救灾中的职责与分工。

应急人员是从各单位的应急队伍中抽调的骨干力量,原有专业应急人员70人,进行重新核定,确定为年龄在35岁以下的男性共计67人。

二、主要工作及其职责

“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是防震减灾的主要工作。

1、监测预报

微观监测(局里有一台电滋波仪器)在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强震情值班,按时、保质完成了相关数据的采集及网上报送任务;宏观监测,正向高质量、高要求迈进。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地震应急数据,建立了地震应急数据库。

2、震害预防

①掌握和督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按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今年协助省地震勘察研究院晋中分院对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和铭兰商货城等6家建设单位进行了地震参数核查、确定,抗震设防工作积极展开,督促建设单位把好规划设计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②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今年我县共在10个乡镇和城区建立了11个示范点,并完成了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③加强了地震知识的宣传力度。根据市地震局做好“5·12防震减灾日”和“7.28防震减灾宣传周”的活动通知精神,我县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5月12日和7月28日,县地震局分别在县城文化中心门前广场举办了宣传活动。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及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办、教育科技局、发改局、民政局、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安监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等14个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50余人分别参加了活动,制作版面有60余块50米长,版面图文并茂,简俗易懂,以地震知识、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为主要内容,深受群众喜爱。两次共发放宣传资料0余份,全体人员身披彩带,现场为观众发放宣传资料并解答相关提问。7月28日,王飞副县长还做了“关注地震安全,远离地震灾害”的电视讲话。与此同时,县电视台、政府网站、今日左权报都登载了有关活动情况。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也开展了“防震减灾”主题班会、教室内张贴地震科普知识挂图、校门口悬挂宣传标语条幅等系列宣传活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县军事日活动仪式上,四大班子领导集中观看了防震减灾知识讲座,使他们牢固树立了“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

④建立起科普宣传基地,与县教育科技局共同发文,任命左中等25所学校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职中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有力促进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在全县中小学校的推广和应用。

⑤坚持平时宣传与应急自救相结合,防患于未然。日本东京是地震高发区,他们的做法就是定期进行应急避险演练和加强抗震设防教育工作,所以防震效果很明显。我们将学习日本经验把学校作为重点防震对象,去年在左权二中进行了全县性大规模应急避险演练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与县教育局联合指导了全县各中小学的地震应急避险演练,9月18日又在左权宏远学校进行了大规模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使师生掌握了基本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高效快速处置地震传言事件:2月20日11时左右,太原、榆次、阳泉等地传播谣言说20日晚山西地区有地震发生。一时间,我县地震谣言纷传,部分群众心理出现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接到报告后,我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当夜召开了两次紧急会议。按照会议精神,我局加强监视和震情值班,并随时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做好维稳工作。同时,配合县委、县政府快速启动应急机制,通宵值班,组织多方力量连夜开展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互联网辟谣信息,迅速平息了群众恐慌情绪。次日又赶赴各乡镇进一步调查核实,并通过新闻媒体澄清事实,有效地稳定了群众情绪,维护了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应急救援

①我县始终坚持“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积极做好防震应急工作,尽职尽责地做好震情值班,震情监视,震情会商等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一是修改和完善了“左权县地震应急预案”,并下发到各个成员单位。二是各乡镇、县直各成员单位都制订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局备案。10月份还组织防震减灾领导组的成员单位领导进行了“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提高了各成员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能力与水平。同时发放了“应急包”。包内配带的应急工具和应急资料。有“左权县地震应急预案”、全县的一些基础数据、地上交通、疏散场地、救援人员、领导组成员通讯录等,使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紧急状态下,对全县的情况一目了然,在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和决策。

②设立了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立了滨河公园、祝融公园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可供县城居住人员紧急避险。在采纳省、市地震应急专家意见,吸收各地建设经验,经县住建、园林、地震等部门规划,先后建设滨河和祝融两个应急避险场所。滨河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由滨河公园、将军广场、宏远学校操场组成,总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1500米,可接纳盘城、芸山、皇母圣、钟鼓楼、牧童街、永清社区居民应急使用,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m2;祝融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总占地面积1400亩,一期工程规划为500亩,可接纳康宁路、二中路、祝融街、广圣巷、民圣巷、东圣巷等社区居民应急使用。各个应急避险场所均设有疏散通道和应急救援专用车道,保证快速畅通,使居民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到达。同时,在应急避险场所附近设置了明显标志牌,为居民提示应急避险场所的方位和距离。各应急避险场所还配备了应急设施,划定了应急避险功能分区,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物资供应站、应急厕所等,并设定了相应标志。

③进行地震应急物资储备。我县救灾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二种形式。其中,账篷、棉衣、棉被等物资储存在民政部门的救灾物资储备库中,方便食品、饮用水等协议储备的方式储备在经营企业。目前,全县储备饮用水15吨,方便食品10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这些储备物资便可投入使用,保证市民正常的生活。

④推行了安全示范社区建设。钟鼓楼社区为我县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示范点,制做了标志牌,成立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设立了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编制了应急疏散方案,并进行了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和地震应急知识培训。

5、“三网一员”网络建设工作显著:“三网一员”网络建设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了“三网一员”建设工作。一是明确“三网一员”相关制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二是加强对“三网一员”的管理,加强检查,确保观测正常。定期举办“三网一员”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组织经验交流,加强教育和引导,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助理员的责任意识,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强化他们的专业技能。全县共有防震减灾助理员60名,基本上建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三网一员”网络。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许多不足之处。

1、地震局工作人员尽管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但工作经验、业务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地震局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急需增加编制,配备年轻同志进入。

3、尽管我们加大了防震减灾的工作力度,但也还有个别部门及其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震害防御的思想,缺乏忧患意识,不能全面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

4、个别企业、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应急预案还不尽合理,不便操作,各自在应急中的职责还不明确。

四、2011年的工作打算

工作中,我们感到做的还很不够,为做好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我们曾到榆杜、祁县学习取经。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展了思路,开阔了视野,为把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推上新台阶,2011年工作打算如下:

1、完善地震监测系统,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达到群测群防。

①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到本系统先进单位参观学习,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②聘请专家为我县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进行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应急避险知识讲座,以提高各级领导对当前震情形势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③加强对“三网一员”进行培训,由于“三网一员”人员变动频繁,新上任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加之震情形势相对严峻,为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我们将对“三网一员”再次进行业务培训,以保证村级宏观监测,震害预防和震情速报的正常开展。

2、高度重视震害预防、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能力。

与城建局联合对建筑单位和家户居住承建者进行重点培训。配合上级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抗震设计和施工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水平,提高城乡抗御地震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村居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抗震能力。

防震安全应急预案篇4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地震造成不少中小学校房屋倒塌,造成灾区师生重大伤亡,校舍及仪器设备损毁严重。为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建设等部门联合,结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点以及辖区内的中央部委属高校,下同)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公共建筑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学校的每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进行逐项检查,特别是要将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作为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校逐栋建立资料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出抗震加固方案,及时改造加固。各地教育和建设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确保此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适时检查本通知落实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校舍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迅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科书和各级学校学生课外读物中,在当地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防震减灾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讲活动。

三、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科学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突出以人为本,要以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核心,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检查,加强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力争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各级各类学校综合防御能力。

四、高度重视,统一组织

防震安全应急预案篇5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闸区境内包括长江流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灾情分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O-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3.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公安港闸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商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区农经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广电港闸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3.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主要领导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街道(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公安、消防、环保、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建设、农经、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商贸、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建设、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预警预防

根据上级政府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各街道(乡)、各部门单位,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各级单位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区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区建设、农经、文化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5.2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

5.3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应急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Ⅲ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I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区民政局,配置地震应急指挥车,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

5.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式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崩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群众。

5.8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农经、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5.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区政府会同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强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11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

5.12应急结束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调查和总结

区建设局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7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报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承担。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制定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震安全应急预案篇6

公告

(第四号)

《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业经20xx年4月29日大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xx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28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屋、交通、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防震减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干扰、阻碍、破坏防震减灾活动的行为。

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预测工作,推进海岛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提高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加大对群测群防所需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学校、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防震减灾联络员,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工作联络。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的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分析,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程震害预测预防措施等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七条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地震、城乡建设、国土房屋、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已建成的学校、养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医院、大型商业设施、大型文体场馆、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发现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八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十九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城市广场、体育场馆、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室内外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全社会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第二十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管理。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排查和消除地震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制定、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地震预报意见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并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根据震情发展,向社会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二)责成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以及次生灾害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四)责令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七)其他地震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

第二十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防护装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依法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地震应急物资供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地震监测设施、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制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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