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护理心得体会范文,儿童康复的心得体会(整理5篇 )

来源:收集

最新儿童康复护理心得体会范文篇1

我科全体人员以饱满热情迎接新的20_年,在新的一年里为了将科室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新的发展特色,使医院工作顺利进行,医疗质量逐渐提高,特订如下计划: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在医院党、政领导及内科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科人员继续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精神,积极参加院内外一切政治活动,坚持政治学习。

2、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以河东新区的投入使用为契机,以精神为指引,继续发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改善服务态度,一切为了病人,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疾苦,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

二、业务、人才培养方面

1、拟创建市级重点专科。

2、继续开展吞咽、言语障碍治疗。

3、加强人才培养,拟进治疗师6名。研究生2到3名。

4、成立大骨科早期康复治疗组。

5、争取召开遂宁市疼痛诊治新进展学术会。

6、加强科研工作及论文撰写。力争省级科研立项1项。市级科研立项2项。

7、增设门诊1个。

8、穴位埋线治疗慢性病。

9、开展小针刀治疗慢性病。

三、综合治理方面

加强综合治安管理,按规定及标准贯彻落实各项政策,科内不得出现黄、赌、毒现象,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坚持门前三包,搞好室内、外卫生,做好科室防火、防盗工作,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使医院的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康复科工作计划6

20_年,康复科在残联党组成员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各项指示精神,努力提高科室人员业务素质,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方面

积极参与“三讲三提升”、学习十八大精神等集体学习活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形象有了明显提升,工作思路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服务残疾人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情况

1、认真学习各类文件精神,做好工作档案信息梳理,从中对残疾人康复业务知识进行一次梳理,干中学,学中用。

2、积极完成我市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康复机构推荐申报工作。

3、康复受训情况:低视力残疾人配备助视器65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35名,盲人定向行走65名,申报人工耳蜗5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5名。对申梓皓、马艺铭等10名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其中,国家项目受训3名,每名患者获得受训救助资金12000元),对马耀博、张钧尧等8名孤独症儿童训练。对牛天宇、寇梦鑫等15名智力儿童训练,成人听力康复8名,精神病防治康复1000名。

4、康复救助工作:上半年,组织、筛选208名残疾人参加郑州市低保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申报,一次性通过率99%。

5、《残疾人证》办理工作:3、6、9月份共审核、办理《残疾人证》1575个。

6、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免费发放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900件。

7、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村(社区)级康复器材使用情况电话调查,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新密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方案》、指导康复站(室)提高服务水平、搞好制度建设、完善业务档案。

三、明年工作打算

1、学习《中国残疾人》和业务知识,参加集体学习,到图书室借书,提高素质;

2、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配合搞好各类康复治疗与服务项目;

3、搞好3、6、9月份《残疾人证》的申请办理工作;

4、利用宣传日,宣传党和政府相关政策与业务知识,组织康复协调员培训;

5、搞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康复室、站建设。

最新儿童康复护理心得体会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树立留守儿童自强自立的精神,激励留守儿童不畏困难,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生活的强者。我校将把帮扶活动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关心帮助留守儿童,架设起爱的桥梁。

二、情况分析

水湖镇是一个劳务输出大镇,很多青壮年劳力举村外出,留下庞大的“留守儿童”队伍,隔代抚养现象十分突出;监护人的文化程度明显偏低。

老人溺爱孩子,对孩子的学习基本不作要求,导致学生学习能力较差,各学科基础薄弱,在摸底考试中成绩很差。针对这一现状,我们特制定教师帮扶计划,并引导进行一对一互助。

三、具体措施

1、摸底造册,建立留守儿童特别档案。学校德育组成员和班主任对留守儿童的情况深入了解,随时关注留守儿童的动态。

2、任课教师要了解学生在家中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与学习上的困难。主动、真诚地关心、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到来自老师的温暖。

3、在班级开展“手拉手、结对子”活动,让留守儿童与班级同学成为“手拉手”小伙伴,一起学习,一起游戏,让留守儿童感受到来自小伙伴的关怀与温暖。组成帮扶小组。

4、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成果。每个留守儿童由教师牵头确定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5、实施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配对帮扶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寄宿在校的留守儿童,教师要不时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最新儿童康复护理心得体会范文篇3

亲爱的老师,敬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伴随着五月的脚步,我们迎来了六月的春光。今天,在这个隆重的日子里,我们又迎来了一个愉快的节日——六一儿童节!我在这里,首先祝所有在场的同学们:“节日快乐!”

时间飞逝,如一晃之间,时不时在我心中飘然而起。还记得,6年前,我带着好奇的心情,带着我对未来的憧憬,更带着我对不学到知识不罢休的决心,来到了我亲爱的母校——__镇中心小学,走进了她的身影,成为了无数光荣少先队员中的一名!那时,我戴上了用鲜血染成的红领巾,我是多么自豪啊!我将会在这里开始我的少年时光,也将在这里结束我的童年时代,我又是多么的期待和留恋啊!

时间转瞬即逝,从不留情,6年的小学时光也快要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我已经从那个懵懂无知的小女孩,变成快要离开母校,踏入中学的青少年了!回忆往昔,多少曾经的美好在我脑海中流连,成为我永恒的记忆;多少亲切的呼唤、问候,和那些期盼的眼神,穿过我荒芜的心,留下一片片绿意;多少辛勤的汗水,洒落在了我贫瘠的知识土地上,滋润了我幼小的心田。

小鸟歌唱,它在感谢广阔的天穹、浓密的树荫;绿叶飘舞,它在感谢阳光和雨露。而我要感谢浇灌我茁壮地成长的老师,更要感谢教育我、养育我,为我默默付出的母校!

鸟儿终究要离开保护它的大雁;儿终究要离开狭窄却孕育了它的小溪;枫叶终究会经历了深秋儿离开它遮风挡雨的大树,我也终究要学会独自飞翔!

大海在召唤着我扬帆远航,高山在激励着我奋力攀登。即使今后的路上有多么艰难,我也绝不会退缩!今天的校园,是历史;明天的校园,是将来。我会以新的面目迎接新的校园,以崭新的面目面对灿烂的明天。新的书籍,新的同伴,新的师长,新的要求,新的步伐,他们在召唤着我前进,迎接新的挑战,走向新的旅程,拥抱硕果累累的风和日丽的夏天!

趁着火红的青春,抓住希望的机遇,撑起命运之舟,托起明天之阳,为自己的未来而努力!让明天为我们骄傲!同学们,世纪属于我们,让我们时刻准备着迎接新的挑战,创造新的辉煌!

最后再次祝同学们节日快乐!谢谢大家!

最新儿童康复护理心得体会范文篇4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们相聚一堂,欢庆“六一”儿童节!

光阴似箭,弹指之间,一切都化为遥远的往昔。还记得,初入小学,老师便为我们戴上了鲜艳的红领巾。那一刻,我们便在心底默默告诫自己:我是一名光荣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要为飘扬的队旗添上光辉的一笔!我们需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做人,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无限的过去,都以现在为归宿;无限的未来,都以现在为起点。只有把握现在,忘却过去,才能创造出辉煌的未来。那么,就让我们一起学习吧!学习知识、学习合作、学习创造、学习生存,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素质。

大海在召唤你扬帆远航,高山在激励你奋力攀登。人生之路坎坷不平,怯弱者停步不前,勇敢者永不退缩。只要心中有一片希望的田野,勤奋耕耘将迎来一片翠绿。

我们是新世纪的雏鹰,今天,我们磨练羽翼;明天,我们将搏击长空!人生的一瞬,就在这一瞬,我们所付出的,必将收获源源不断的学识。是金子,总有放光的时候;是玫瑰,总有盛开的日子。知识的海洋中,踏浪而歌,奋勇前进。沿着夸父的脚步追逐太阳;循着精卫的身影修补蓝天。趁着火红的青春,抓住希望的机遇,撑起命运之舟,托起明天之阳,为少先队的未来而努力!让明天为我们骄傲!

同学们,21世纪属于我们,让我们时刻准备着迎接新的挑战,创造新的辉煌!

最后祝同学们节日快乐!

谢谢大家!

最新儿童康复护理心得体会范文篇5

安徽代表团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规定、试行、决定、意见、通知、暂行办法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高福利与农村的负福利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早在1962年,我国的七五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国家型向保险型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国家积累制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再就业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谁用工、谁养老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大市场、小政府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