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建筑学论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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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建筑学论文篇1

几年来,中法建筑师的合作愈加密切,在工作中的相互了解也不断加深。2005年4月,中国文化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与法国建筑师对外合作协会(AFEX)主办,《建筑创作》杂志社承办的中法建筑论坛,对中法两国的建筑师交流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双方均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两国建筑界的对话。此次交流就是受法国建筑师对外合作协会(AFEX)的邀请对法国的回访。

中法建筑论坛

此次论坛在法国文化部办公大楼举行,法国文化部建筑与文化遗产司司长JeanGautier、法国建筑师对外合作协会主席ThomasRichez参加会议。论坛由法国建筑师对外合作协会(AFEX)秘书长马德莱娜・乌巴尔(MadeleineHoubart)主持,邵韦平和JeanGautier代表双方致辞。

中方主旨发言为:“中国建筑的现状与发展”(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宇)、“北京与2008”(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王兵)、“上海与2010年世博会”(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邵晶):法方主旨发言为“法国不同时期的建筑”(AFEX主席ThomasRichez)。法国十几家建筑师事务所的数十位建筑师参加了论坛,并对双方的发言和当今建筑界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学术交流

在巴黎期间,代表团参观了数家法国著名建筑师事务所,法国国家铁路公司AREP,建筑工作室ArchitectureStudio,夏邦杰事务所ArteCharpentierDavidMangin建筑师事务所等,法方均表达了合作的愿望,并希望中国建筑师能够参加今后在法国的建筑投标。

参观考察

1.巴黎左岸公社(RIVEGAUCHE)

巴黎左岸公社是由巴黎市政府和法国国家铁路公司(AREP)合作开发的特别开发区,位于巴黎第13区旁边塞纳河岸边,包括3个地区(Austerlitz,Tolbiac和Massena),利用了旧时的工业和铁路用地。

开发工程初步调研开始于1991年。2001年,巴黎城市委员会决定实施巴黎左岸公社工程,平衡发展住宅、购物、休闲娱乐、公共服务设施。2003年投票通过巴黎左岸公社特别开发区决议。

开发区邀请了众多的法国著名建筑师进行单体设计,使得小区内的建筑十分多样化。现已经建成了1500幢住宅、520000m2办公空间和众多公共设施,包括法兰西国家图书馆、高等职业学校、日间托护中心、福利院、公园等。已经完成的部分服务于20000多名用户和4000多居民。

开发工程目前正处于中期阶段,在建的工程包括巴黎第7狄德罗大学、连接第12区的一座步行桥、国家图书馆旁的一个游泳池等。

巴黎左岸公社成为巴黎处于丰富历史遗产的老区中的一个新区。开发工程的一个目标就是协调新区和老区的关系,继承该地区的历史精神。巴黎左岸公社现在是巴黎的一道风景,以国家图书馆为中心的知识区是创新的支柱。这个开发工程是最重要欧洲城市更新工程,为城市的生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平台。

2.巴黎世界民俗博物馆(MuséedesArtsPremiers)

此建筑为让・努维尔最新完成的作品。这个宏大工程在四个区域中布置300000件收藏品中4000件作为长期展品,其他的用于临时展览或学术研究,因此需要巨大的空间。让・努维尔巧妙的分解了建筑的巨大体量,220m长的展厅分成两个相连接的部分,与塞纳河相呼应。位于一侧的曲线入口大厅通往位于地面层的临时展厅,用一座桥连接起图书馆和两个办公区。热带生物学家帕特里克・布兰克为临界的里面加上了一面绿色的挂毯。单调的钢幕用充满生气的色彩装饰。澳大利亚的艺术家为图书馆喷涂了天花板,橘红色的支架在窗户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时支撑窗户。

在法国期间,代表团成员《建筑创作》杂志社主编金磊还代表全团及BIAD看望了旅居法国的中国老一辈的建筑师94岁的华揽洪先生。大家还参观了里昂、图尔、嘎纳和尼斯等城市.并对其周边建筑进行考察。

小结

当今中国飞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使得中法建筑师怀有同样的创作激情,两国建筑师的不断交流也正在体现着这种激情。此次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代表团的访法交流使法国同行对中国建筑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使我们加深了对法国建筑的印象,双方都希望本次交流成为今后两国建筑界合作的新契机。由于此次交流取得的成功,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将会继续组织中国建筑师与国外建筑师的交流。

作者:张燕,《建筑创作》杂志社副主编

发表建筑学论文篇2

德、英、美等国的学者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同样缺乏深入研究。由于他们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没有全面把握,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解。本文仅对此作些剖析。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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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du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转贴于论文联盟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转贴于论文联盟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转贴于论文联盟

发表建筑学论文篇3

关键词:建筑营造法龙庆忠学术思想特色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8537(2008)09-0170-07

背景

龙庆忠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建筑学家,他提出了建立在历史研究和实践应用基础上的建筑历史与理论教育体系,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建筑研究生培养中付诸实践。龙先生的建筑历史与理论教育体系包括防灾、保护和设计营造法三大方面。由于龙先生年事已高,在其最后的学术生涯中,主要培养了防灾方面的研究生,同时创立了我国第一个建筑防灾研究室;在保护方面,龙先生也培养了研究生,并亲自指导了广州南海神庙等岭南重要历史建筑的复原设计。长期以来,以龙先生的助手或学生为主的华南理工大学(原华南工学院)建筑历史方向的学者,为华南地区文物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做出了重要贡献。相对上述两个方向而言,龙先生在古代建筑营造法方面的学术探索和成就不太为学术界所了解和注意,这笔学术遗产需要进一步发掘整理和深入研究。龙先生的古代建筑营造法研究,散见于其手稿和部分中,也见诸其建筑教育和言论中,影响了其学生和同仁。在本文看来,龙先生的古代建筑营造法研究,不仅是一种设计法则和设计规律的分析,同时也是对历史建筑营造实践中设计思想和设计理论的探索。龙先生在这方面的探索更多的与其对建筑防灾,建筑保护等方面的研究结合在一起,提出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其研究方法体现了鲜明的特色,可为今日研究所学习、借鉴。由于此前这一课题未曾得到系统的总结论述,本文仅仅是一种尝试性的初步解读。在解读过程中,本文将重点对部分与古建筑设计法则(主要表现为数理关系和尺度规律)直接相关的文献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结合龙先生的其它文献,探讨龙先生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研究的学术思想和研究特色。

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中国古代建筑的设计理论,主要采用了工匠世代相传的方式得以延续。专论建筑的传世文献极少,地方性的、民间的建筑做法更是缺乏文献资料。现存的古代文献如宋代的《营造法式》,清代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等,都反映了当时的官式建筑做法。对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的探索,表现为以上述两种文献为主,结合实例的分析研究。例如梁思成先生对清代工程做法则例的研究……陈明达先生对宋代营造法式的研究……等。在他们的基础上,经过众多学者的努力,对中古以来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的探索不断有新的进展。

目前对于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的研究,暂不考虑建筑实例稀少的唐代以前各时期,就唐代至清代这一时期而言,仍存在一些难点,例如下列课题

①宋《营造法式》提及的“材”模数制在唐至元时期实例中的应用程度和表现;

②清《工程做法则例》、《营造算例》、《营造法原》和实例的对比研究,我国古建筑实例少有大量精确测绘,公开发表更少,受限于此,这方面研究进展不多;

③模数营造法则从宋《营造法式》到清《工程做法则例》的演变过程,包括元、明时期的断代专题研究等。这方面的研究有一定进展,但受限于上述①和②两方面的成果,仍有待进一步深入。

④地方性传统建筑的营造法则。近年来,部分建筑学者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地方性和民间建筑的工艺、地方传统工匠经验等领域的研究。这一转向,是对传统建筑史学以官式建筑营造法则为主流研究方向的拓展,是对近二十几年来对民间建筑(主要是传统民居)研究的深化,也是对近十几年来在建筑史学理论研究的反思后更为贴近历史主体、历史事件和历史实践的方法论转移。

龙庆忠先生的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研究概况

1成果文献

龙先生对中国建筑史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大量的研究手稿中,目前其手稿仅整理出一部分,以《中国建筑与中华民族》为题于1989年出版为论文集。其中收入的下列5篇论文属于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方面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下文文献名后括号内为本文编号、文稿完成日期、文集页码)

《中国塔之数理设计手法及建筑理论》(文献Ⅰ:1987年6月;P16)、《营舍之法》(文献Ⅱ;完成时间不详:P87)、《论石券桥之设计思想》(文献III;1982年;P104)、《中国木构(梁枋柱桁椽等)由厅堂中间柱梁依次折减的计算方法》(文献Ⅳ:1986年3月P110)、《中国古建筑上“材分”的起源》(文献V;1982年之前;P246)。占论文集收入18篇论文的近三分之一,具有相当份量。在论文集所收的其它各篇中,有部分内容也涉及建筑营造法则的研究。此外,龙先生1986年1月完成的论文稿《论中国古建筑之系统及营造工程》(文献VI)也是一重要文献,1995年发表于《华中建筑》。

2研究周期

在《论中国古建筑之系统及营造工程》序言中,可以发现龙先生对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的关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1956年、1965年、1978年,

1985年均分别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论文中相应的表格实际上也已经在上述各个年代完成。这三十年(实际上应考虑更早时期的探索)的研究过程,同时也正是中国建筑史学界对宋代《营造法式》及其反映的营造法则的进行探索并取得重要成果的时期,其中比较典型的研究成果包括

(1)梁思成先生主持的《营造法式》注释研究工作。这一工作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行,因而中断,1983年出版了研究成果(仅有上卷)。

(2)陈明达先生对宋代《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的探索研究。这一工作源于其20世纪60年代初期对山西应县木塔的研究,到1981年出版《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

龙先生对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一古建筑“营造法式”的持续研究,正如其同时代的建筑史学者们一样,是对主流课题的关注。

3研究条件、研究资源

如同那个时代的所有其他学者一样,龙先生是在艰苦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着自己的研究工作。现代中国古代建筑史学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中国营造学社的调查研究,研究者掌握的实例资料不足对建筑营造法则、尤其是尺度设计法则的研究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到目前为止,对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的很多研究文献仍集中关注于《营造法式》等历史文献的文本阐释,大量进行实例数据验证的文献仍显不足。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龙先生的文稿中比较多的引用了实例的

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探索,并参证以日本的资料例,如文献Ⅰ对日本古塔资料的引证、文献Ⅳ对日本中世纪建筑资料的引证等。这种中、日对比研究,在当代的中国建筑史学研究中仍显不足。此外,大量引证经史文献阐释中国古代建筑文化是同时代的建筑史学研究者的共同特征。

由于时代的限制,当时尚不可能展开对地方性和民间建筑的工艺、地方传统工匠经验的深入研究,以及将地方和官式做法进行比较研究。但是龙先生在其学术历程中,很早就注意到了地方民间营造的经验,并进行历史的分析。如在1930年表的《穴居杂考》一文(见《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五卷第一期),应属最早关注民居建筑的论文。

4学术史影响

现发表的龙先生文章由于主要是由后人据其手稿编撰而成,其中有不少编辑上的不足,文字缺漏错乱也有;在表达上,文章具有明显的手稿特点,包括大量的参考文献内容的摘抄引用和计算,大量符号的使用等,同时由于时代的限制,龙先生的文稿在表达上很多时候无法满足今天所谓学术规范的要求,另外,文稿也有强烈的研究者个人特色,包括在当时时代背景下的微言大义式的一些表述。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今日将这些文章作为纯粹的建筑设计法则研究文章进行研读,对这些文章在学术史上发挥影响带来了消极的作用。

龙先生在1980年代进行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生教育中,主要培养了建筑(包括城市)防灾方面的研究生。龙先生教育特点是在其自身多年研究积累的基础上,指导研究生继续探索,其成果往往是在龙先生手稿基础上的扩展和深化。可以想见,如果天假以年,龙先生是可以在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研究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的。今天我们对于龙先生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方面的文稿,应加以重视,以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主要文献评述

前述的6篇主要文献(文献Ⅰ~Ⅵ)可以分为四类。

1文献Ⅰ

文献Ⅰ针对古塔这一特殊的建筑类型进行研究。其思路源于《营造法原》中外塔盘外阶沿之周围总数和塔总高相等的制度,由此得到了竖向尺度和水平尺度的基本关系。再通过各种实例数据的验证和分析,探索古塔各层高度、边宽的相互关系以及层间递变规律。由于古塔作为具有强烈仪式象征作用的多层建筑,其尺度一般具有较规律性的取值,这种倾向数理分析的方法是有效的。论文初步提出以下基本观点

(1)多边形楼阁式塔的公式是基本关系式,总高H=底边周长C=n×底边边长a(n为边数);

(2)以(1)式为基础,对密檐塔提出了参考关系式,总高H:塔底层之边长a=4~4.8,以4为多;

(3)各层塔身宽w:塔身高H=1/3~2/5。以1/3为古制,并提出以此取值代表古塔的台殿式传统;作为对比,部分密檐式塔首层为光平无柱的高塔身,是为阙榭式传统,其首层塔身宽与塔身高之比可达到1.2。尺度规律的探索联系形态和制度,并互为促进,这是古建筑营造法则研究中的重要学术传统,在陈明达先生《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中,我们同样可以感受到这一点;

(4)对于密檐式塔,结合砖皮数分析尺度,这就摆脱了纯粹的数字分析而联系到工程实践的可行性,是一可贵的研究思想。

2、文献Ⅲ

文献Ⅲ是对官式石拱桥这一特殊的建筑类型进行研究。此研究源于王壁文先生的《清官式石桥做法》(见《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五卷第四期62~114页)。这篇文稿相较于文献I,更典型地体现了龙先生探索古建筑数理设计手法的分析手段。不同于西方文化对几何作图法则的重视,这种以数字比例为主的见解也见于陈明达、莫宗江等学者的理念中。

3、文献Ⅴ

文献Ⅴ是对《营造法式》所提到的“以材为祖”制度的历史考证。龙先生在文中对“材”、“章”等作了辨析,并对八等材的数列规律提出了初步的设想。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龙先生指出7寸材的特殊性。文中引《说文通训定声》“材,木挺也,从木才声。才方三尺五寸为章。唐人言一檀,章双声,故言木之盛曰千章。”又引《类编》“唐式柴方三尺五寸日。”作者还引用其它古代文献,指出:“材是条直横长有一定尺寸的木挺。章是这种材的计量单位。”并据五台山佛光寺大殿月梁剖面为7:5,以及《营造法原》对界搁栅用7寸×5寸,提出“唐式柴方三尺五寸日撞。”中“方”为立方之义,方三尺五寸为一根标准方桁的体积,表示为0.7尺×0.5尺×10尺=3.5立方尺。故7寸×5寸可能是唐代的一种标准用材,这一见解后来也出现在其它研究者的文章中。材的概念源于基本构件,因此中国古代建筑“以材为祖”的思想,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数学模数,这一点在评价和研究中国古代建筑思想上也需加以重视。

4文献Ⅱ、文献Ⅳ和文献Ⅵ

它们是关于古代官式木构建筑营造法则三篇重要文献。其内容各有侧重而互有补充。

(1)文献Ⅱ借用《梦溪笔谈》关于北宋俞皓《木经》的论述中“营舍之法”及其上中下三分的思想,意在对房屋整体设计作一通盘论述。其中“上分”的屋顶部分论述甚简略,“下分”分析台基以及栏杆的制度的论述则甚为细致亦少见他人研究。“中分”部分包括中分与上分的木构件在设计上的联系是全文的重点。其主要思路是综合比较《营造法式》、清式做法和《营造法原》中基本木构件的尺度关系,辨异求同。文献Ⅱ似乎成文较早,并未系统提出尺度设计的法则性结论,不过,文献Ⅳ和文献Ⅵ的基本思路和部分前导性观点此文中已经形成(文献Ⅱ中有关柱径与桁檩径关系讨论的小段文字再现于文献Ⅵ中)。

(2)文献Ⅳ则是综合比较清式做法、《营造法原》和日本中世纪(引自关口欣也的著作)三种对于房屋主要木构件尺度的计算方法,并概括为一个一致的传统法则;在一座建筑中设定一个主屋(即明间、正间等),决定其主要构件尺度后,向上和四周递减尺寸。这里最先决定的主要构件在《营造法原》中是大梁围;清式和日本中世纪则是用柱径。文献Ⅳ未涉及宋式的讨论,其主要用意不在于法则的推演,而是张扬此种技术传统的实用和经济价值,以之为现代建筑设计的借鉴。

(3)文献Ⅵ似可作为龙先生建筑营造法则研究的代表。前文已提到,该文稿历经三十年始成,1986年成稿后始终未发表,10年后才发表时龙先生已经离世一年。恐怕不能作为定稿看待。文稿分为三部分,大体对应于3个时期的探索,并对应于文章中的3个附表。

①表一成于1956年,显示出对于数列规律的重视,类同于文献Ⅰ、文献Ⅲ:同时也关注各间递变规律,即文献Ⅳ的研究内容。总的来看,表一是一个较为理想化的数列体系。

②表二成于1965年。按文中序言,这部分工作是从《营造法原》、《清式

营造算例》、《营造法式》三书制度比较中取得它们在建筑种类、用材、椽平、阑额高、桁径、柱径等关系,分为八项。这里的八项是按照《营造法式》八等材划分的,实际上这部分研究的主要贡献也在于为《营造法式》原文未明确的部分制度性内容提出了新的探索途径和观点。其探索途径的关键是利用《营造法原》的制度来推算《营造法式》的开间取值,本文尝试将原文中推演过程简化改述如下:

按《营造法原》,有下列关系式(围径比按3计算):

a桁围=正间面阔×(1.5/10~2/10),有:开间=(15~20)×桁径(围径比按3计算)

b柱围=正间面阔×2/10,有:开间=15×柱径(围径比按3计算)

c大梁围=内四界深×2/10,有:椽架平长-4×梁高(梁围比梁高按10/3计算)

d正间面阔×0.8=次间面阔

e阑额高=柱高×0.1

根据《营造法式》,桁径取1材~2材(这里取桁径而不是取柱径进行推算,是由于宋式柱径相对较大)、四椽袱取2材~3材、次间面阔按2倍橡架平长、阑额高取2材,各项代入上面关系式,并相互复核,可以得到

f正间面阔=20~30材

g次间面阔=16~24材

h椽架平长=8~12材

i柱高=20材

上面是本文根据按原文思路推算的结果,可作为参考。如按原文表二,则较多直接采用了尺寸值,并以等差数列方式给出。

③表三成于1978年,增补了砖、瓦等项目,并把建筑类型调整为7大类,以当心间方的取值划分。

在本文作者看来,文献Ⅵ的最重要成果是在表2的部分。根据表2的内容完全可以在当时(1965年)就提出一个《营造法式》材分制度下各项建筑指标取值的解释系统;如果龙先生在1980年代前后更多倾心于此,那么我们今天将会读到两种关于《营造法式》制度研究的经典:龙先生的和陈明达先生的。这将对《营造法式》的研究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龙先生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研究具有鲜明的特色,体现了其学术思想。本文尝试概括为:

1基于道德感与实践感的规范性研究取向

相对于纯粹的实证性研究,以历史文献为主的营造法式研究,不可避免的都具有规范性研究取向的特点。身处现代中国古代建筑史学的开创期和建立系统中国建筑理论的动力,无疑会加强研究者的这一倾向;而在当时掌握的实例资料不足的背景下这一研究取向似乎也是唯一的选择。我们在梁思成先生的《清式营造则例》和陈明达先生的《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这两份经典文献中均可发现这种规范性研究的特点。龙先生对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则的规范性研究取向,并非出于一种对建立宏观统一理论的纯粹学术偏好,而是在其强烈的历史感和道德感支持下的实践方向。生于农村、长于动乱的旧中国,长期关注底层民众的营造实践,都促成了龙先生独特的学术关怀。在《序言》中,龙先生指出,“学习、研究、编写建筑史的,好像是‘知死’,实际上是在‘知生’。因为人死了的东西不仅包含着它生的时候那种活泼生气,而且会影响和推动人们去再生产。这就是知生的必要和所以。……”这反映了龙先生历史研究的学术思想。

2面向民间的经验性研究取向

龙先生的文稿中多处综合比较《营造法式》、《营造法原》和《清式营造算例》的制度,用共时性的方法尝试建立一个系统的尺度规律。这种研究方法固然也是属于规范性的研究,但却另有值得考辩之处,而且也是不见于同时代其他学者的独特视角。这种从设计角度出发的研究方法论,其背后的根据是中国民间传统营造经验的稳定性,对木构件材料力学性能认识的稳定性。正因为如此,才可以在一定的前提下,忽略宋代和清代的系统差异、甚至官式和民间的系统差异,根据常用尺度的比例关系(具体而言,就是构件的高跨比、细长比之类),探索历史文献未能明确的某些营造法则。在文献Ⅵ中,这一方法的运用最为突出。

3面向社会的系统研究取向

发表建筑学论文篇4

——法国新批评派

如今走时尚路线的杂志目不暇给,时装、汽车、奢侈品和谢顶肥肚的成功男士以及修长俏美的模特掺杂在一起,充斥在印刷精美、图文并茂的大开本精装杂志中。家具、居室和建筑自然和豪华手表、游艇、书籍艺术一样成为充实雅皮士们情调的最有品味的谈资。既可以表达自己的儒雅和新潮,也不会触及到不同阶层的切身利益。

建筑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像汽车、时装等那些时尚品可以随意移动,很难因为喜欢一个房子便可以花钱买到身边,于是带有优雅的建筑照片和帅气草图的建筑评论文章很受编辑们的欢迎,常常“坐落”在时尚杂志四分之三的地方,占领着十六分之一的杂志篇幅。

可是什么是建筑评论呢?我们杂志上的那些是吗?时尚杂志上的评论和专业的评论一样吗?当我们谈到建筑评论时我们指的是什么?中国的当代有建筑评论吗?

Criticism,中文意思是评论、批评,其希腊文词源的含义是分离、筛选、区别、鉴定。建筑评论自然是指对于建筑的分离、筛选、区别、鉴定,其中包含着主体对于客体的动作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建筑物的鉴赏和评判,实际上,也是人们对制造建筑的人及其作品的鉴赏和评判。

建筑是一种文化现象,既有其物质的一面,又有其超出物质的一面,是文化的载体,在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同时也蕴涵着人们的精神,传达着人类对世界对自身的看法。这种传达使建筑具有一种“文本”(TEXT)的含义,要求人们去理解它、感知它,并且互相交流、互相认知。当人们表达和传达自己对建筑物、城市、人工环境的理解与看法时,建筑评论就形成了。

一般情况下,建筑评论为已有的建筑风格分类,解释建筑背后的东西,预示建筑的发展方向,为历史的建筑作出评价,为当代的建筑确定地位,为将来建筑设定道路,为文化和建筑之间寻找可以连接的话语。可见,建筑评论是人们对建筑的理解与看法的交流和表达。评论将隐藏在表面现象后面的意义揭示到前台来。使“不在场”(absence)成为“在场”(existence)。

我们可以把建筑评论理解为一种行为,有三方面的因素:评论者、评论对象(建筑物)、接受人群。像下图的三角形关系。

建筑评论需要建立在评论的标准(评论背景、评论系统)之上。这之中既有评论者自己的标准,也有评论者和接受人群共同的标准,包括审美、功能、形式、心理、地域等等。不同角度和标准,其评论结果也不同。

从这个角度来看,评论也可看成是类似符号学的应用。

关于语言生成的机制,乔姆斯基曾经指出,语言的产生是由深层结构向表层结构的转化。同样,建筑语言的形成也存在这样的转化过程。这一深层结构正是建筑的功能要求(此处功能的含义是广义的),而建筑的造型形式则是建筑语言的表层结构。建筑所传达的各种意义正是建筑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建筑语言的深层结构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以下四点:

1、建筑是人类活动的容器,它为人们的活动提供特定的场所。

2、建筑是气候的调节器,它创造出符合一定要求的环境空间。

3、建筑是文化的象征和记忆,它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时代和地域。

4、建筑是对资源的利用,它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经济基础上的。

建筑形式作为建筑语言的表层结构,成为功能的表现者。建筑的应用也是一种文化的传播。在这一传播过程中,建筑师是信息的发送者,大众是信息的接受者,造型作为建筑符号正是通过空间这一渠道传播信息的。要使建筑的符号体系为公众所理解,就需要发送和接受两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相同的符号储备。正如平时人们总是用一座建筑或类似的客体来衡量另一座建筑那样,这种联想的意义获得方式称为“隐喻”,对一座建筑越不熟悉,人们越要把它和一座熟悉的建筑作隐喻式的比较,由此而获得对建筑符号的译码,当人们无法获得这种译码,或者对这种译码的对应性不太了解时,就需要评论来担当这中间的角色。这时发送者就是评论者,传达的是他所理解的建筑的信息。

这样,建筑评论就又可以理解为“解释”①,建筑评论传达很大的一部分是通过解释来实现的,对于建筑的解释过程也就成了建筑的评论过程。

伽达默尔认为,解释的问题是全人类过去和现在经历过的最普遍和最基本的问题。“理解和对本文的解释不仅仅是科学所关注的现象,而且它显然地组成了人类的整个世界经验。”人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理解和解释,理解过程发生在人类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人类的生活就是理解的生活。

传统的解释学主张,在理解作品时,解释者必须抛弃个人的成见,必须客观地不带任何偏见地理解作品的原来意义,要像作者一样去理解作品。解释者应该克服任何先入之见,忘却自己的个性,进入作品的个性。总之,认为成见只有消极的一面,解释者在理解过程中要消除成见。但是,伽达默尔却认为“成见”是理解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不是我们的判断而是我们的成见构成了我们的存在。……实际上,我们经验的历史性使成见在其字面意义上构成了我们全部经验能力的最初方向。成见是我们对世界开放的倾向性。它们是我们据以经验某事——我们遇到的东西据以对我们说什么的条件。”

成见是在一定历史和传统条件下形成的基本观点,即人们理解对象之前已经具有的理论框架或预先理解。合理的成见是理解过程中的积极因素,是理解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理的成见”为基础,一切理解都是不可能的。人之所以具有成见决不是偶然的,是由于理解的历史性造成的,人是历史的产物,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中,每一个人都受到特定的环境和时代的影响,人的历史性决定了人具有什么样的思想和观点,并且决定了一个人不可能随意抛弃自己的成见。“在解释者和作者之间有不可避免的差距,这种差距是由他们之间的历史距离造成的。”成见来源于传统,传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只保留旧的东西,传统之所以成为传统并流传下来其实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否则人们很难说明,为什么历史上有的东西流传久远,有的却早已烟消云散。传统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传统并不只是我们继承得来的一种先决条件,而是我们自己把它们生产出来的,因为我们理解着传统的进展并且参与到传统的进展之中,从而也就靠我们自己进一步地规定了传统。”成见是深入理解的必要前提,首先,由于历史性和传统的作用,解释者在接触文本时,不可能不带有自己的先行理解,其次,在理解过程中,解释者决不是头脑空空的消极地接受文本的思想,而是带有自己的“期望”和“假设”,以积极主动的方式去理解文本。

所以,这种望文生义的理解会和设计人初始的想法非常不一致,但是,难道这不是评论(解释)应该到达的位置吗?

2006年的北京在FM103.9广播中每天都不厌其烦地播送着这则广告:“库哈斯—板凳;安德鲁—水蒸蛋;赫尔佐格—鸟巢,XXX—桥;代表新北京。只有桥是用来居住的。XXX国际村,居住在前沿。”现在前三个建筑两个都竣工了,只有CCTV大厦还在紧张建设中,这个用自己理解给建筑起外号的广告让人们记住了建筑师和他们的作品,其实应该说是最有效的评论,不过是没有用大篇文章展开讨论而已。

类似的事情不止出现在中国,法国建筑师兼记者特莱蒂亚克在书名叫《应当绞死建筑师吗?》(PhilippeTretiack:Faut-ilpendrelesarchitectes?Seuil,2001,Paris)的书中这样形容巴黎密特朗“十大建筑”:“一个立方体(大拱门),一个圆球(拉维莱特科学城),一张四脚朝天的桌子(国家图书馆)”,和我们的“板凳、鸟巢、水蒸蛋”有异曲同工之处,不同的是说出来的语言不同、语调也不同,我们的中文自然压韵的多。

在我们设计的合肥市体育馆和游泳馆也遇到了这种情况。每个去参观体育中心的游客都会听到美丽的导游小姐这样介绍这组建筑:“这群建筑,设计师的灵感来于纸叠的飞机……”她们骄傲地按照自己的理解把建筑师对材料和形式的探索善意地解构了。其实,在我们设计时更多的是考虑探索现代均质建筑材料的应用,通过褶皱和浅折叠痕迹来对材料反射的光影进行控制,以达到光色的丰富效果。再有就是通过屋面的褶痕解决内部空间的高度和雨水排放的问题。但是这些专业的探索问题是很难通过几句话来说清楚的,也没有“纸飞机”那么直观和有戏剧效果,其结果是居然我们中间的一个没有参加方案创作而只画过施工图的建筑师也误以为是纸飞机。可见“合理的成见”的力量。

人们对于建筑城市的理解和表达,对于建筑城市的解释便是评论,评论是解释的过程和结果。建筑评论既然是对于建筑这种本文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在成见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也在为别人对建筑的理解造成着成见。建筑评论既然是评论就必然依存于语言和文字,于是造成的文本和解释的分离就更加激烈,评论也就各有不同。所以造成如下的现象:

建筑传达一层意义,评论传达另一层意义。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建筑评论永远是词不达意的?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种“词不达意”,恰恰就是评论的本质

建筑评论对建筑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有社会的、功能的、空间的、心理的、情感的、历史的、技术的、政治的……作好建筑评论对于建筑创作的意义十分重大,甚至可以改变我们的建筑面貌和建筑传统。而且,建筑评论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类型的评论,不同受众的评论,不只是语言文字的评论,还有通过建筑对建筑进行的评论,通过使用建筑对建筑进行的评论,通过建筑设计对建筑进行的评论,等等。

有趣的是当今中国建筑评论人虽然很少,但是类型很多:有专业理论评论人员,有职业建筑师,还有非专业人员。但是真正触及建筑评论本质的还不多,多数是围绕着果树的下面,低着头在努力寻找和捡拾自己以为是长在树上其实已经早就掉下来开始腐烂的果子,甚至拾到的根本就是树根下的蘑菇,而很难抬起头去看看树上是什么样子,去摘取树上新鲜的果子。

但是,每当我手里抱着厚厚的、印刷精美的时尚杂志,看着里面那些我也看不明白的建筑介绍和评论文章时,我就无比兴奋地想:

建筑评论的春天就要来了……

参考文献

[1][意]曼弗雷多·塔夫里著.郑时龄译.建筑学的理论和历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1991.9.

[2][法]保罗·利科尔著.陶远华等译.解释学与人文科学.河北人民出版社,石家庄.1987.12.

[3][意]艾科等著.柯里尼编.王宇根译.诠释与过度诠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1991.9.

[4]杨悦浦著.与历史同行——杨悦浦1994-1997年美术评论文选.湖北美术出版社,武汉,1999.4.

发表建筑学论文篇5

关键词:学科专业;文化逻辑;建筑;人文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TU-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2909(2014)02000404

一、人文教育的症结所在

近年来,关于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方面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专题的讨论与探索持续不断。教育部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司〔1998〕2号),明确指出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对促进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推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培养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从20世纪末开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加速,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拓展,特别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传统与现代、精英与大众、秩序与失范等矛盾与冲突,都促使人们对当下高等教育中人文教育的地位、作用及其一定程度上的缺失进行反思与探索。无论是出自教育基层的自觉,还是教育行政机构自上而下的引导,素质教育、人文教育、通识教育或美育等相关话题不断引起热议,各高校也积极尝试相关的教学实践探索。

但是,当前的高校人文素质教育与理想的目标诉求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1)由于长期文理分科和学科逻辑的作用,使专业教学与人文养成割裂开来,甚至在功利性诉求下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两者对峙起来;(2)虽然一些学校通过开设人文课程,努力弥补割裂与对峙的偏颇局面,但是人文知识的灌输不一定能保证学生人文品格的养成;(3)许多学校开始重视人文教育,但在具体实施中往往在专业教学基础之上简单地外加一些常规的所谓通识课程,不同学校在人文教育上大同小异,不是真正基于自身专业,由内而外即从专业生发出来的特色人文教育和相应的人文养成系统。其中最后一点可能是当下高等教育中人文教育难于落到实处的关键,重视并不等于到位,实施并不等于实效。因此,文章通过对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关系的思考,以建筑专业为例,探讨大学人文教育的定位问题。

二、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通

首先人文是一个总括性的术语,其涵盖的内容既具有一种水平方向的延展性,如文、史、哲、艺等,也具有一种垂直方向的递进性,如从人的认知向态度、行动、超越等不同层次发展的属性。具体地讲,人文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是人文知识,一般包括哲学、语言、历史、文学艺术、宗教文化等;第二是人文态度,即对某一特定的人、事、物和观念的基本看法及其采取的相应行动;第三是人文精神,是以理想、信念等为表征的超越性精神追求和价值引领,同时也与一个民族、一个时代深层次并具相对稳定状态的精神特质相关联。其中人文知识因其丰富与动态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文内涵理解上的延展性,人文态度和人文精神则表现出人文内涵垂直维度的动态变化。人文态度和人文精神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人文知识的传授来彰显与引导,但最终要内化为人的具体行动,才能得到呈现和实现。目前大学人文教育虽然在人文内涵的三个层次上都有所注重,但在实际展开中往往以人文知识的传授为主要抓手,其中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人文知识的延展性特点使大学人文教育课程设置面临着选择、取舍与课时限制的矛盾,另一方面,人文知识的拓展与累积并不简单地意味着人文态度与人文精神的效果实现,因为由知识内化为行动,也并非是水到渠成的。

其次,人文教育不应完全是专业教育之外的教育。目前关于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讨论的各种观点虽然特点不一,甚至关于这一教育内容的称谓界定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如博雅教育、自由教育、人文教育、通识教育和全面教育等,在不同的概念引领下,差异是必然的。但其中共同的东西似乎又不言自明。其一,大家都自觉地定位于人的教育,以此来修正专业教育可能存在的片面;其二,关于人文素质教育讨论与实践的主体以人文学者为主,来自专业教育内部的自觉诉求相对偏少,讨论常常以一方缺席的方式展开。似乎是一方能够给予,一方应有需求,由此形成了讨论问题的可能与必要,但是事实上只有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真正意义上的对话与协作,才能使“人的教育”落到实处。虽然在学理层面上,我们可以将“人”“专业人”“职业人”等区分讨论,但实际上不可能作出明确的区分,尤其是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的专业、职业等因素常常主导着人的思维、选择与行为,所以从这方面来讲,以专业逻辑为起点来思考人文教育本身应该是自然的选择,而不应简单地从“普通人”的人文素质要求来展开。

第三,学科专业自身的人文观照问题。由于文理分科和更加细化的学科专业导引,长期以来有意无意地形成了学科专业专属的明确自我规定。这种自觉当然是必要的,但过分强调明显不同于他者的自我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科专业壁垒的形成,而当下跨学科意识的出现和强调无疑是对此的一种纠偏。从人文角度看,学科专业本身就是历史形成的,同时也在社会发展中发生变化,人的生活方式、物质诉求、价值取向、科技水平等多因素综合摧生与推动着学科专业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对学科专业及其相关内容的自身人文观照,既有助于专业教育自身的自觉定位与目标实现,同时也被视为大学人文教育思考与探索的起点。对学科专业的发展史、观念史及其影响下的日常生活史等线索和内容,甚至由此形成的物质史、技术史和文明史的梳理与提炼,是激活大学人文教育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根据学科专业自身的文化逻辑来丰富和拓展大学人文教育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三、建筑学的人文内涵与向度

具体到建筑类专业的人文教育,我们可以引英国学者罗杰·斯克鲁顿在其《建筑美学》一书开头的提问,“建筑是什么?它为什么重要?人们应该怎样建造?这些问题从来没有结论,即使现在,建筑师和理论家们似乎还是迟迟不能认真系统地回答这些问题。”[1]事实上,斯克鲁顿提出的问题,每个时代都会以自己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回答,但正因为时代的变迁,不同的知识参照体系和人们关于建筑的人文态度的差异,答案自然不完全一致。

众所周知,建筑作为专业或行业的术语源自西方,并经日本转译而来[2]。但在西方,这一术语的内涵也是经历了漫长而又复杂的演变,如斯蒂芬·帕西尔(StephenParcell)在《建筑的四种历史定义》(FourHistoricalDefinitionsofArchitecture)一书中所揭示的,在西方建筑观念史上,不同时期先后有四种关于建筑这一术语不同而又具代表性的界定[3]。在古希腊并没有建筑(Architecture)的对应术语,有的只是一个涵盖许多知识和技能的词:“技术”(Techne)。其区分尺度是自然习得,换言之,大凡可教可学的技能都统称为“技术”,其中既包括纯智力的,也包括手工劳作的知识和能力。到了古罗马时代,虽然第一部留存下来的建筑理论书籍——维特罗威的《建筑十书》使后世了解当时建筑及其理论发展状况,但从知识体系角度看,由当时自由艺术与机械艺术的分类办法,将建筑归入机械艺术,大体相当于通常所说的体力劳动,这一划分中世纪仍在沿用。直到文艺复兴时期,随着对古代文化的渴慕之情与知识趣味的变化,特别是城市的发展和由此而生的对建筑、绘画、雕塑的重视,发展出将建筑、绘画、雕塑结合在一起的“设计艺术”的称谓和相应的知识逻辑,使建筑最终跻身于自由艺术之列,如这一时期的建筑理论家阿尔贝蒂(Alberti)著有《论建筑》《论绘画》和《论雕塑》等最早的艺术理论著作,使建筑获得了此前属机械艺术时没有的荣光与发展张力[4]。到了18世纪,随着近代艺术体系的逐步形成,建筑又被归入“美的艺术”,即将建筑与文学、音乐、美术、戏剧等并置在一起,以美的规律来加以创造与评价。建筑的四种历史定义及其现展,特别是城市发展和现代生活方式的演进,使建筑无论作为概念还是具体内容都充满着丰富的人文魅力。

建筑无论作为学科史,还是建筑的观念史,都是人文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更不用说建筑与人的生活史、建筑技术发展隐含的文化史内容。斯克鲁顿在上文提出问题后,紧接着引用了奥地利艺术史家汉斯·泽德尔迈耶(HansSedlmayr)的话:“现代建筑师已经毫无希望地变得连自己都不敢相信了。他回头看看工程师,把自己设想成发明家,甚至把自己看成是人们生活的改良者,但却忘了自己是个建筑师。”[1]斯克鲁顿虽然没有对泽德尔迈耶的话作任何说明与展开,但其义深远。建筑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工程师、发明家、生活的改良者,但建筑师肯定不仅仅是这些,应该还有其他的内涵、目标与自我规定,这些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回到自身学科的人文内涵中去找寻。

四、在“言”与“居”之间的内修外筑

如果说建筑专业自身的文化逻辑和历史内涵作为建筑类学生人文教育的一个起点,由此构成了人文教育的一端,即学科专业的人文观照与教育。那么,另一端自然是从一般意义上的人文教育中寻找与思考,在这一方面,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关于建筑、语言和存在的思想具有特别的启示。

海德格尔曾在1951年达姆斯塔特举办的“人与空间”专题会议上作了一次关于建筑的演讲,该演讲稿收入海德格尔文集《演讲与论文集》(1954年),以《筑·居·思》的译文标题全文收入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选编)。演讲认为,“关于筑造的思考并不自以为能够发明建筑观念,甚或给建筑制定规则。这种思想尝试根本不是从建筑艺术和技术方面来描述筑造,而是把筑造纳入一切存在者所属的那个领域中而来追踪这种筑造。”[5]因此,海德格尔首先从“筑造”与“栖居”的语用分析入手,在流行的用法中,“栖居”是目的,“筑造”是手段,两者是处于目的-手段关系中的两种分离的活动,这种从表象上看似正确的图式,实际上掩蔽了“栖居”与“筑造”的本质关系。那么两者的本质关系是什么呢?海德格尔指出:“因为筑造不只是获得栖居的手段和途径,筑造本身已经是栖居。”[5]通过对建筑的相关词源和语义分析,海德格尔指出筑造即栖居,作为动词的筑造也即栖居的真正意义对现代人来说已经失落了,把筑造作为手段掩蔽了其作为栖居的真正含义,而应将筑造、栖居与人的存在之思考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文中,海德格尔就人的存在与语言问题进行了阐述,“在其本质上,语言既不是人的表达也不是人的活动,语言在说着”,“人的所作所为俨然是语言的构成者和主人,而实际上,语言才是人的主人。”[6]通过对语言和栖居的本性揭示,海德格尔有力地指出了人的存在之“居”与“言”的诗性诉求方向,即人在空间、物性中的存在维度与人的语言、诗性中存在维度及两者的关联。理解这一点对我们反思从学科门类上从属于工科,注重“造”本身而遮蔽“人”的本性这一事实有极强的启示作用,对建筑类专业的文化逻辑基础上的学生人文教育的思考与探索更具引导作用。

发表建筑学论文篇6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混合式教学;多维赋能;《中国建筑史》

1问题的提出

《中国建筑史》属建筑学专业理论课程,为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课程内容涵盖建筑的技艺、文史、艺术诸多方面知识,拥有理论、实践两大教学体系。一是作为理论课,使学生系统学习建筑理论,了解和掌握中国建筑历史发展的脉络、特点和成就,培养其社会责任、创新意识和人文修养等综合素质;二是作为实践课,使学生学习建筑营建技艺,初步掌握本土建筑的类型及其建造方式,具备分析、评价、借鉴我国传统建筑典型实例构造方式和创作思想的实际能力,进而提升其建筑设计和实际动手水平。当下,随着建筑行业与学科专业的发展,各高校的办学方针、培养目标、教学模式、质量评估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尤其需要开展注重能力培养的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学生正确地、创造性地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1]。显然,传统的中国建筑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大多难以达到课程所制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鉴于此,“教育观的一个重要转变,就是由重知识走向重能力”[2],课程赋能教学改革也势在必行。

2“多维赋能”的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

2.1“多维赋能”教学模式

地方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就是要使学生“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3];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所谓教学“赋能”,意即培养能力。就建筑学人才培养来说,即要着力赋予学生活学活用建筑史论,具备高阶思维、综合应用、动手操作、创新创造、适应社会等能力,践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3]的现代教育理念。《中国建筑史》教学“多维赋能”何以可能?改革实际探索表明:在教学目标赋能、教学内容赋能、教学方法赋能、教学实践赋能、教学评价赋能等方面均可有所作为,并收到预期成效。

2.2“多维赋能”教学改革与实践

2.2.1教学目标赋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指出:要“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2018版《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文件》也明确了建筑学专业建筑史本科教育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一方面掌握中外建筑历史发展的过程与基本史实,熟悉各个历史时期建筑的发展状态、特点和风格的成因,熟悉当代主要建筑理论及代表人物与作品;另一方面熟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既存建筑利用的重要性与基本原则,能够进行建筑的调查、测绘以及初步的保护或改造设计。课程改革立足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培养,多维赋能在目标定位上下功夫,使建筑学应用型本科人才能力培养达到预定的毕业要求。2.2.2教学内容赋能中国建筑史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内容赋能通过专题化教学来承担,以此加强学科专业关联性、提升教学计划灵活性、适应教学目标多样性,扩大教学资源开放性[4],达到多维赋能的效率要求。教学内容分如下5个阶段:第一阶段:砥砺前行——中国建筑史序言。从建筑史代表性作品,到建筑、建筑学发展过程及其演变规律,综述厚重的中国建筑历史,进而汲取前人经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责任感;开启活学活用建筑史论至建筑设计的能动意识。第二阶段:中国传统建筑的理念、特征、演变、成就以及知识的表达。分为上栋下宇——中国古代建筑特征、源广流长——古代建筑发展概况、天人合一——建筑意匠3个专题。采用先线上预习,后线下讲授和研讨的教学方法。课后要求学生梳理、拓展所学知识,绘制知识点谱系图表,学习知识的整体架构、相互联系以及逻辑结构图文表达。第三阶段:中国传统建筑与文化的实例与价值。分为匠人营国、乡土中国、庙堂高远、华夏瑰宝、咫尺山林5个专题。内涵认知与体验、分析与解码、转译与思辨,并联系实际安排学生对古城绍兴等地的系列古建筑开展调查,提高学生对传统建筑与文化的价值认知度。第四阶段:中国传统建筑的本土营造技艺的解读与体验。古建“文法”——宋、清建筑做法专题,在史论讲授、研讨的基础上安排学生搭建若干典型古建模型的实践环节,学生撰写小论文,并交流、分享实际动手操作成果与心得体会。第五阶段:近代中国建筑形式和建筑思潮的传承、革新以及本土重构。对近代中国“西风东渐”建筑思潮开展课前线上导读和课堂讨论,探究中国传统建筑理念及其营造技艺以及中西方理念融合的当代价值和创新应用。课后布置建筑小设计作业,将古建思想和技艺在当代建筑的创新应用作为成绩的核心评价指标,最后完成分享、讨论、评价学生设计作品,同步师生教学反思。在以上教学内容设计中,引入现场考察、制作、设计;文献检索、论文写作、图文表达等环节,把更多的赋能训练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完成理论联系实际并向提升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转化。与此同时,教学还自然融入课程思政元素进行德育赋能,突出思想引领和价值功能,探索立德与树人、育人与立才相统一的教育实践路径[5]。教学融入央视栏目国家宝藏中的“样式雷”视频,探讨“工匠精神”;融入梁思成、林徽因发现唐代佛光寺的过程,探讨“家国情怀”;尤其是在实践训练的过程中,让学生走进古村、古街、古镇,自觉成为传统建筑与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创新者。2.2.3教学方法赋能课程主要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契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基本取向开展教学方法改革[6]。依托超星学习通平台①,整合了线上+线下的教学资源,改变单一史论教学模式和传统作业形式,融入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等实际案例讲授,同时强化建筑实地调研、古建模型制作、地域建筑设计等实践环节,理论联系实际,有效赋予学生高阶思维、综合应用、动手操作、创新创造、适应社会的实践应用能力。就教学方法赋能而言,改革实践别注重运用以下几个方法的实际运用,培养应用型创新创造人才:一是自主学习法,在教师引导下,通过学生线上线下自主查询资料、选择学习内容、整合信息资源、研讨交流,提升专业高阶思维能力;二是团队合作法,学生自行选择成员组建实践团队,以团队合作形式进行相关建筑的考察调研、研讨交流、设计制作、成果展示,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创新创造思维、项目集体攻关能力;三是任务驱动法,任务驱动除了增加课堂教学实践环节以外,还课内课外联动,借助第二课堂有效补充,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比赛,开展理论、实践、创新一体化运作,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应用、实践创新的能力(图1)。2.2.4教学评价赋能应用型地方高校的教学评价赋能,需要转变观念、勇于创新。不以卷面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把教学实践环节以及学生的实际能力纳入评价范围。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积极探索对学生自身能力纵向进步与发展的增值评价[7]。改革教学评价中加强赋能,则十分有利于提升专业学习效果和能力培养水平。首先,个性化多元评价赋能。为助力应用型人才培养,开展地域特色的建筑设计实践教学环节,从选题的创新性、理论知识转化应用、绘图质量、语言表达、视频效果等方面,对学生建筑设计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基于学生自我发展诸多个性差异,个性化多元评价赋能是在教学评价中一一对应,帮助学生发现兴趣、挖掘潜力、发展特长、大胆创新。其次,全过程纵向评价赋能。教学的全过程是在课内课外、线上线下进行的,具有生成性和发展性,学生求知的日常性、训练的自律性、成长的动态性,其本身蕴含着各种能力的生长,这就需要对其全过程纵向评价赋能,在线自主学习指导、课内外能力实训、地域传统元素批判、设计创新思维形成等方面均可有所作为。再次,开放式激励评价赋能。激励评价是一门艺术,特别需要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师生与领导之间开放式互动。激励评价赋能展示的正能量,强调“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8];而开放式相互激励评价,可创设出学生的能力感和自信感,进而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3实际成效与问题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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