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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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法篇1

关键词: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现状;措施;可持续发展

Abstract:withthedeepeningofChina'sreformandopeninguppolicy,thecountrycontinuestomakethelandandresourcesrelatedlawsthatallowtheuserightoflandandresourcesoncompensatorytransferandcollectivelandownershiptransfer,whichgreatlyimprovestheourcountryeconomydevelopmentplatform,butexcessiveblindinthetransferoflandresourcesworsenthecrisisofthecultivatedlandresourceinourcountry.Thispapermainlydiscussesofourcountryterritoryresourceplanningmanagementpresentsituation,andwiththerealityofourcountry,takeeffectivemeasures,toensurethestabilityofourcountryterritoryresource,sustainabledevelopment.

Keywords:landresources;Planningmanagement;Thepresentsituation;Themeasure;Sustainable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P285.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国土资源是国家领土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总称。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森林、矿藏、草原、渔业等自然资源的载体,是国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和空间,也是国家重要的资产之一。国土资源是我国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的标志,包括他国不可神圣侵犯的领土、领海和领空等。国家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和有规划的转让和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政策不断放宽,使得许多城市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开发项目层出不穷,特别是对集体土地(主要是农业耕地)的进一步蚕食,直接导致我国农业耕地面积锐减,严重影响我国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国土规划管理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国家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制定相关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法律措施,严控国土资源的使用限额。国家为规范国土资源的有序、可持续开发使用,严令各省市加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国有土地规划、管理,促进节约、有偿用地,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防止国土资源的肆意转让、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多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的分散管理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初步集中管理及其后续的集中统一管理过程。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使用始终存在内部矛盾,主要表现在: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等之间的矛盾;加之,我国土地资源质量逐渐下滑,粮食产量和安全受到威胁。为促进我国社会、环境、经济和资源利用的和谐统筹发展,国家必须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适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国土资源的科学、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2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法规不完善

由于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相较于发达国家还很落后;加之国家对国土规划重视不足,相关人员和机构涣散,很难对我国国土资源开展科学、有效的、完备的统筹规划,当然也不能对规划体系的层次和法律效能进行科学恰当的界定。尽管国家相继颁布了《国土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国土纲要》等规范,只是针对国土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简单的说明和初步规定。较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过时,面对政府职能部门间用地冲突协调、跨区域建设协调、农业发展瓶颈、国土保护和新兴产业扩大用地需求的问题显得无能为力。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对完备的国土规划法律规范,严重制约我国国土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

2.2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体系落后

由于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很难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老旧的规划管理理念很难实施和开展工作,很难适应我国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件的力度不足;国土资源市场化的配置比例偏低;违法用地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关执法监察的力度不足;规划管理技术和措施落后,严重制约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有序进行。

2.3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的强制力不足,致使后续规划管理困难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土资源的瓶颈约束日益严重,空间开发和规划布局无序日益突出。城市、城镇的不断发展和扩展,大量吞噬国土资源,使现有发展空间凸显不足。国家相关规划职能部门没有对国土资源全局的、统筹的规划和监控,致使城市化肆意扩张,盲目、无序占有农业耕地和破坏区域环境。

由于缺乏约束力和监管制度,直接导致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协调性差,实施力度差,规划混乱,权责不分,很难开展科学的、统筹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加之法律等硬件措施的不完善,特别是缺乏强有地的强制性力量作为后盾,很难科学的、详细的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的相关内容,特别是一些国家宏观长远的发展规划得不到重视和实施,致使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持续、不健康,综合资源利用率得不到明显的改善。

3国土资源的科学规划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3.1积极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

国土资源最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载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的保护,并拥有强制执行力,从而确保我国国土资源的统筹规划管理,达到最优化的效能。逐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土地、矿产、海洋、环境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法律体法规;科学统筹研究制定我国的《国土规划法》和《海域使用法》;逐步修订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等国土资源相关的法律,逐步形成系统性的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确定国土资源的强制力和权威,科学、完备制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划要求,确保土地的使用、开发有法可依。

通过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的法律约束经验,加强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执行力度和充分体现法律强制约束力,并组建国土资源规划和实施团队,尽可能的贯彻和落实部级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为我国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支持。

3.2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要突出重点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以提升国土资源的现实和潜在效用,以提升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为主。逐步推进我国政策和统筹城乡规划的发展、优化区域发展空间,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并将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权力赋予每一个公民,强化国土规划的执行力度,并将国土资源开发的全过程向民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明确开发战略,科学分区,明确目标和方案,以点带面,统筹空间、规模、结构和环境的协调,促进生产力布局、城镇化和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和协调发展。

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国土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积极履行对国土资源的管控职能,统筹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项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并随时将国土资源规划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中,提升国土资源规划的综合利用效益,并开展时序性监管、空间布局等重要规划着力点建设,提升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地位,努力为促进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共同责任机制和综合管理模式提供基础性指导。

3.3加强国土资源的技术支持,完善规划绩效考核体系

在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应不断引进和学习先进的规划管理技术,不断提升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系统的平台;积极组织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技术技能;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的信息获取技术和信息管理能力。

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具有长期性和非经济性的特点,科学建立并落实国土资源规划绩效考核制度,因地制宜,明确利弊,避免部门之间的冲突,确保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的顺利、有序开展,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4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不断重视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特别是在科学发展观的不断要求下,国家职能部门积极制定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法律规范,并积极探索我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特色道路,并采取科学的措施,努力解决国土资源使用、环境保护、农业耕地等之间的矛盾,寻求一条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使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不断迈向的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上,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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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德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土资源,2008,(12).

国土资源管理法篇2

【关键词】管理土地和矿产;沟通衔接问题;策略方法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地深化改革投资体制。在这种情势下,在投资调控中,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的社会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所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且管理任务更加的繁重。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都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范围,它们都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很重要的地位,不能够缺少。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就必须要对矿业工作的秩序进行全面的整顿。对土地的管理力度也要不断地加强。促进矿产和土地管理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是我国的经济能够顺利健康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1对我国土地和矿产管理现状的具体分析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和矿产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1.1取得探矿权许可的企业在土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近几年,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规定,在进行地质勘探工作时,如果矿产企业需要临时的使用土地的,首先要对使用的土地进行申请,然后再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只有通过了审批,才能够使用土地。到那时,现在很多的探矿企业,在得到了探矿的许可证之后就不必再担心其他的,不需要再继续办理土地临时使用的手续。探矿企业直接和原用地单位进行协商就可以开始勘探工作了。完全不理会国家的法律还有当地居民的土地使用权,不考虑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这样就使得在开采完矿产后造成了土地的损坏,但是没有经过修整,就走人了。而且群众没有上方成功就进行勘探工作。

1.2取得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的企业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因为我国的国土资源部门还没有建立,大部分的采矿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都是通过矿管部门进行批准的。然而,现在我国土地管理部门所批准的使用土地的面积与矿管部门所批准的矿区范围在矿业的开采和使用权上存在不同。这样就导致了这些开采企业在生产中总是盲目的进行开采,都是根据土地审批的面积范围进行。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此外没有完善的建立相关的政策,当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人员对这些非法占用的土地和企业进行查处的时候,这些企业都会说,他们已经得到了国土部门的审批作为理由,驳回他们的审查。这样就会出现纠纷,也不利于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1.3既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未取得采矿权许可,却进行非法开采活动

对于小煤矿、私人煤矿等经常会出现此类情况,它们既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得不到采矿权的许可就进行开采。由于某些煤矿处我国边远地区,缺乏相应的监督力度,加上国土资源的执法范围的局限等,导致了某些小煤矿在既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未取得采矿权许可的情况下,公然进行非法开采活动。一旦被查处到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甚至只向矿业收取一定数额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而这些企业根本就不办理用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的合法手续,又进一步加大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难度。这样的状况使我国的采矿业发展更难,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切实的解决,减少这种非法开采。尽量维护好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加强土地和矿产管理之间的沟通衔接的措施探讨

2.1加强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力度,对非法行为绝不手软

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对解决我国矿产也的问题有重要的作用。需要我们起到足够的重视。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中一旦发现有非法使用土地和违规采矿时,必须依法处置,绝不手软,使之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因为,对于土地和矿产的违法往往是一个涉及到违反了多个行政法规的现象,其后果也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这就要求相关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人员务必清楚地认识到其工作的重要性,并努力提高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以及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只有通过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确保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很好实施,并是我国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充分、有效的利用。

2.2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依法按规划办理用地手续

在审批相关土地与矿产使用权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人员务必根据《决定》规定,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切实地使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在透明、有效下实现。同时,还要确保矿产用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从而做到要积极推进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修编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性以及权威性。使土地使用权的批准要与我国当今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相适应,确保从源头上引导建设项目合理布局,严格按标准供地,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使土地的使用制度更加的规范和严格,这样就可以使我国的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

2.3不断建立与健全法律监督体制,确保各项制度的透明、有效实施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不断建立与健全相关监督体制,以便使之所行使的职权在透明、监督、有效的环境下进行,从而切实地提高执法力度。同时,还应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各类违规使用土地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还向社会各界进行详细的通报以及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国家土地资源部门的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并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国土资源管理法篇3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和理顺市、县区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干部移交和接收工作。

二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三各县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或按区域设置的国土资源中心所,为县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上受到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经费上划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业务由县区国土资源局管理。

四各县区乡镇国土资源所包括原土地管理所、矿产资源管理站编人员,原是公务员的其身份予以保留。同时,要在原编制数和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包括原土地管理所、矿产资源管理站机构及人员进行整合,依据地理、交通、经济、人口、区划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统一设置国土资源中心所。市、县区政府要保证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到位,切实发挥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在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中的作用。

五加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的管理,合理配备编制,按照“凡进必考”原则,严把进人关。政府机构改革以来,个别县原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合并设立还没有到位的要在六月底前合并到位。

六国土资源工作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预算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原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地管理费等资金的计提及使用管理办法不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一律由省政府审批。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经省政府依法授权市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上报省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逐级申报并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增强国策意识和法律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省上将加大对市、县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直接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对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甘政发[]87号文件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要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市、县区都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根据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并适当增加编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监察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市、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要切实履行执法监察责任,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和督察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力争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非法开矿、乱采滥挖的行为制止在始发状态。

国土资源管理法篇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为保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全市今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个一百”目标任务的实现,围绕构建“六大体系”和实施“六大工程”,现制定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主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核心,以积极支持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依法依规管理,集约节约用地,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用地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积极引导,优化结构,保障用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三大任务(培树200个示范村、建成1000个达标村、搬迁1000个自然庄),为中快“构建六大体系”、“实施六大工程”步伐,要积极优化乡村用地结构布局,集约节约用地,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提供用地保障。

1、修编和完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乡村建设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指标可用做城镇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

2、坚持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村庄复垦整节省出来的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旧村整理改造和移民并庄用地,使农村居住环境不断改善,确保农民安居。

4、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由市级政府审批的乡村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移民搬迁使用。

5、引导乡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减少基础设施投入,发挥规模效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民增收。

6、积极组织土地整理,整理土地增加的耕地按60折抵乡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缓减建设用地紧张状况。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1、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面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等级折算增强补充耕地面积。

2、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所需费用可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3、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和计划,必须依法报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农用地转用审批时,凡涉级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性质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进行充分论证,在预审时应说明不能避刘的理由;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应提交补划到位质量数量的有关情况。

4、每个县(市、区)抓好一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加强。

5、切实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以”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加大投入,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改造低产田,提高耕地产出率,促进农业增产。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土地和改造中低产田,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改造中低产田项目。

1、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对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给予重点安排。

2、依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推进田、水、路、村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3、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和完善整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4、对批准立项的土地开发项目每亩补助600—3000元,土地整理项目每亩补助1000—20__元,土地复垦项目每亩补助800—20__元,改造中低产田项目每亩补助500—1000元。

(四)严格征地管理,积极探索、加快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步伐,切实维护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确保补偿安置方案合法合理,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1、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耕地亩产调查核定,制定各县(市、区)征地的统一年产什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实现同地同价。

2、保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及时足额到位。在上报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前,似用地单位必须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存入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否则不予上报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3、进一步规定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要向村民公开。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应当充分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接受群众监督。

4、从市区规划控制区出让土地纯收益中提取10,设立安置补助基金,列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市区规划控制区被征地村劳力安置补助。

5、市区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时,预留给被征地村(居委)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性用地。

(五)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地质服务和安全的地质条件。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农村,在科学调查、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防灾避让的意见和建议。为村镇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服务。

1、开展地质灾害普查,查清全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把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气象主管构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将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

3、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把灾害发生控制在萌芽状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建立和明确治理责任。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依法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农村地区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4、加快小矿的整顿和整合,引导依法办矿、科学采矿、保护环境、文明生产。

(六)完善体制、强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能力和水平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上生要日程。

2、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支持过程中要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要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管理法篇5

关键词:管理模式;垂直系统;保障;监督

近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得到了中央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指导,特别是国土资源系统通过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使得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固本强基,资源经济关系进一步理顺,各项工作目标逐步完成,“十一五”开局良好,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在此探讨垂直、保障与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希望抛砖引玉,旨在引导大家探索更完善更先进的管理办法,使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相辅相承,相互促进,以清除障碍,切实履行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双重任务。

一管理改革现状及成就

毋庸置疑,近几年的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首先,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权利的分散,直接导致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减弱。不断扩张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职能,降低了中央对地方的调节能力。国土资源包括土地、矿产等关系到人们生存的资源,因此,对国土资源集中于中央统一管理,实施垂直管理体制,并对地方国土资源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将对宏观调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领导机制得到优化。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改革后,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审批权限以及国土资源规划、利用等权限进行了严格划分,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权限上收到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得人事管理层更加紧密,为更好地规划各地区的土地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管理方式上,向贴近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变。国土资源管理不断强调统筹资源保护与资源保障的关系,并开展“保增长、保红线”等一系列行动。国土资源管理由过去侧重于各类行政审批和程序性工作,转向越来越重视国土资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来。特别是自从被国家赋予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之后,国土资源管理开始参与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来。国土资源管理在保护资源和关注宏观经济态势的同时,关注资源开发的各个环节和资源产品的供需形势,承担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双重职能。在管理手段上,向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型相结合转变。在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只有在政府部门的规范引导下,市场供求关系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效能。

就整个国土资源管理的水平来讲,首先,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不断深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始得到落实。中编委批准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建方案,中央任命了土地总督察和副总督察,“一办九局”开始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其次,推进管理方式转变,依法行政、阳光政务又有新举措。建立政务大厅,实行网上审批。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再次,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国土资源科技工作后劲十足。召开了首届国土资源科技大会,确立了国土资源部科技发展的主攻方向。出台了国土资源部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科技兴地”战略。最后,扎实推进党建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出台《“十一五”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扎实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构建和谐的部门文化。

二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国土资源形势面临的巨大挑战:例如,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央、社会对宏观调控效果的预期不明确,调控难度加大;资源问题正在由经济问题向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转变等。我们认为,当前国土资源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资源本身的问题,而是工作中和认识上的问题。现有体制给国土资源管理带来的压力很大,误解较多,被说成是“过度强调责任依赖”[1]。

1、管理系统不垂直,管理效果受限。国土资源系统的综合管理和协调面临着复杂的形势。一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下,由过去的条条式管理整体调整成为块块式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实施了地勘单位属地化、资源管理职能调整和划转等一系列深刻的变革,调整幅度巨大,涉及部门众多,很多问题到目前仍未解决,部分资源与外系统的交叉管理到现在仍然存在。二是国土资源的属性差异巨大,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有着完全不同的属性和禀赋,海洋资源管理涵盖了部分产业管理职能,且以部属国家局的形式代管,使得综合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在块块式管理的情况下,由于权力的下放,使得国土资源管理的执行力出现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土资源系统实施了省以下垂直管理、土地督察制度等“回归”条条式管理的模式,但又并未完全实施到位。

2、管理干部参差不齐,管理缺乏保障。适应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工作方式不断更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初步建立,人才成长环境得到改善,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资源对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推动和支撑作用日益显著。一是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相对不足。调查显示,63.3%人员的学历是通过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函授(进修)班等途径获得的,接受教育的深度与广度远不及正规高等院毕业生,专业不对口,学历与实际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依法行政能力偏弱。基层部分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不高,缺乏必备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利益诉求和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力不从心,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和解决处理资源纠纷矛盾的能力较弱。

3、管理监督缺位,监察制度并非长效。一是地方部门监督缺位。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干部的管理权限发生了变化,地方的部分权限上收到了上级主管部门,使得地方基本没有参与对国土管理部门领导的监督。二是上级部门监督缺位。监督形式单一,主要依靠群众、下级的上报材料以及去下级巡视等途径进行了解,仅仅局限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部。监督缺乏深度,上级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仅限于表面的材料,因此,无法对下级管理部门进行有深度的监督。监督受到地域的限制,对于国土资源利用的准确信息,上下级存在信息不对称,下级只会反映利好的消息,而由于上下级存在地域的距离,上级不可能对每个项目进行全面了解,这就导致监督失效的发生。

三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首要的是解决好管理模式的问题,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特提出垂直、保障与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从管理机制、管理干部和监督手段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机制是核心,人才是保障,监督是手段,三者相辅相成,互相支撑,从而形成相对完善,具有创新性的国土资源管理模式。

1、完善垂直管理体制。为保证我国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稳定、长期发展,中央及各地区应尽快完善、实施并落实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的垂直管理体制。国土资源部门的上级单位应将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的“人权、财权、物权”全部上收,尽早对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的“人权、财权、物权”实行统一管理,保证并实现责、权、利的真正统一,使国土资源系统实现名副其实的垂直管理,避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受到上级管理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双重管理和制约,使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免受地方政府的干扰,给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的垂直管理体制,不仅能够调动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办事效率,也能对中央的决策及时地进行传达和落实,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在完善和实施国土资源系统垂直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强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交流和协作,保证国土资源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级各类人才能力标准,进一步量化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建立以业绩为重点,以能力为标准的客观、公正、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扩展考核主体,优化考核手段,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推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促进人岗匹配、人事相宜。搭建多元平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人才资源和科研成果,采取实习、咨询、讲学、项目合作、技术顾问等方式引才引智。拓宽引才渠道,着力打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积极引进国土资源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努力改善后备人才资源不足的现状[3]。改善人才成长环境。一是以人文环境吸引人才。倡导以人为中心的人本管理理念,积极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人文留人、前途留人的组织文化氛围,不断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能,深度开发人力资源。二是以政策环境稳定人才。充分发挥政策对人才成长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通过制定和完善人才开发政策、制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三是以发展环境激励人才。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需要人才,又为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巨大舞台,要树立“人人皆可成才、事事皆有人才”的理念,大胆使用人才,以事业造就人才,以发展激励人才,做到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让能干事的人有舞台,让干成事的人有前景,实现事业发展和人才全面发展的共赢。

3、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土资源的保护体系,以杜绝国土资源违规事件的出现,省级人民政府可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长效监督管理制度,使得行政管理机构在监督管理具体问题时,有法可依。强化内外部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赋予其必要的监督管理权力。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工作要从问题源头上开始监督和治理,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加大惩罚力度,惩一儆百,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敢严、违法必究。在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规范执法、廉洁自律和优化服务的意识,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使领导干部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

参考文献:

[1]田庆昌.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思考[J].河南国土资源,2006(12):12-14.

国土资源管理法篇6

关键词:国土资源;生态哲学;权力

1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中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按照依法行政原理,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权需要依法设定并且对其进行行使。法治化的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能够便于对管理自身的确定性与稳定性给予实现,提升管理上的效率。在美国和日本等成功国家发展的经验去分析,国土资源在管理上的高度法治化可以说是对国土资源自身稳定使用以及保护的主要保障。

正因为其自身有着健全的法律作为后盾,日本相关的国土资源使用以及管理行为获得了非常好的规制,这是我们国家在国土资源管理活动里需要借鉴的地方。特别是当前社会在飞速的发展,因此要求现代的行政一定要时刻与不断变化中的形式保持一致,因此法律自身的迟滞性也就无法对于这一客观的要求给予满足。并且,我们国家国土资源管理行政立法还是处于与众进行时的形态,其间有比较大一部分的政府管理行为按照政策贯彻去进行。可是,政策经常容易对于法律设置的权力以及权利出现异化,因此相关专家才会号召大家去对农村的政策与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可是笔者自身以为,作为社会利益之间的调试器,法律以及政策彼此有着自身的优点和劣势,假如过度的提倡法律自身的权威性,忽视了政策自身的前瞻性作用,以法律的形式挤压调整空间的政策,也不是现代国家的明智选择。此外,法律和政策本身也不是对立的。法律与政策学院的代表美国学者拉尔斯维尔和麦克道尔在“自由社会法律哲学,法律与政策研究”一文中指出,法律是由澄清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制定的。权威决定的过程。法律不仅仅是规则或孤立的决定,而是一个持续的权威性决策过程,包括由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公共秩序决定,由社会决策制定和重新颁布。在任何特定的社会,权威决策的过程将被视为一个完整的部分,因为整个社会过程在这个社会存在无休止的因果链。诚然,我们不能否认政策开拓的高风险,如果没有科学的政策评估体系来作保护,很容易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行使土地资源管理权时,要建立和完善政策评估体系,确保政府土地资源管理行为规范的连续性。

2健全国土资源的现代监管程序

国土资源自身的使用以及保护活动的外化可以说属于各种行为的过程,只有对于这些行为的“过程理性”给予保证,才有可能非常的接近法律自身预设的制度展现出来的正义。因为正义,不仅仅需要获得进行,同时还一定要可以对于看到其获得进行而自身并不出现任何怀疑的余地给予保证。真正的建设以及健全现代监管程序可以说是处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多种多样问题的一种非常科学的手段。国土资源自身的公共利益性对于政府一定要对于使用以及管理国土资源的全部进行的全程完成科学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无案发再生性的国土资源,不可以继续采取先破坏与后治理的路径,需要通过对于当前监管程序进行管理和给予快的,预防,及时的找出问题并且对于多种资源违法行为的出现进行改善。当前进行监管的程序,可以说属于一种非常系统的监督与管理的程序,其自身建设的理论前提主要是生态哲学,其主要的目的是对国土资源自身的稳定发展和使用提供保障。

3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救济渠道

在司法的领域中,首先能够使用完善当前的行政诉讼方式去提升公民权利自身的救济范围。此外,还应该引入“公益诉讼”这一非常先进的制度方式,把我们国家自身行政诉讼通过主观诉讼发展到客观的诉讼,真正的将生态哲学中包含的精神加以落实,将国土资源的保护作为主要的重心,真正的设置一般诉讼为主和公益诉讼作为辅助的一种土地行政诉讼的体系。从我国当前的行政诉讼体系去进行分析,一方面因为我们国家当前的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自身的资格限定的还是相对狭窄的,其只是限制于提出自身的权利受到实际侵害的一种相对人,才能够去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因为普遍的“搭便车”效应和很多多数对其产生的冷漠,经常会使得“公益诉讼”这一本来能够被当成是监督权力行使和对于资源使用给予保证的手段被遗忘。我们国家可以说是“地大物博”的,就算是对于政府自身权力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建立给予的在完善并建立非常系统的监督和监管,那么经常也会因为产生多种原因而产生挂一漏万的问题。从世界很多国家当前的行政诉讼自身的发展分析,建立公益的诉讼可以说成为了非常主要的发展趋势。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与国土资源之间的利益并不是零与博弈的联系,发达国家相关的管理经验显示,只要将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去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主体以及彼此之间的联系进行协调,才能够对国土资源管理中公共利益以及个体利益的共赢给予实现。

参考文献:

[1]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509-538.

[2]肖广岭,赵秀梅.北京环境组织非政府组织研究[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33-37,75-97.

[3]邹兆平:外和港台土地管理制度[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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