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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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篇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财税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突破口之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同样是以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实践证明这些都是十分成功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与公共权力主体的系统化改革息息相关,与整体资源配置机制改革息息相关。财税是经济社会分配关系中矛盾的汇合点,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方面矛盾和问题,或多或少都与财税体制有关,所以财税体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开局良好,可以对推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下,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财税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财税体制改革历程

历次财税体制改革都与经济体制改革相生相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下面几个环环相扣的阶段,每个阶段在当时整体经济改革的影响下,均表现出独有的特点。

一、与社会主义探索相适应的大一统财税体制。新中国建立初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应的我国也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财税体制。这一体制的主要特征是财政收支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实行国家财政统收统支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

二、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初步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逐步加快,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财税体制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一场以“分灶吃饭”为标志的财税体制改革逐渐开始推行。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束缚,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央政府不断地向地方政府和企业部门减税让利,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逐步面临挑战,突出表现为中央政府法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下滑,这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中央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相适应的分税制改革。分税制财税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体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税制度。分税制改革本质上是对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划分的初步探索,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相适应的优化财税体制改革。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相适应,财税体制改革也进入到了微调时代,突出表现为以费改税为标志的对税费的进一步规范,以营改增为标志的对税收结构的优化,以开征、取消和调整部分税种的起征标准为标志的对税种的优化,以专门类别转移支付等为标志的对支出结构的优化等等。这一阶段的财税体制改革具有一定修补和完善的特征。

现行财税体制亟待改革

当前财税体制弊端和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界定不够规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逐步得到了理顺,但仍然没有达到规范的程度,财政职能存在缺位、越位、错位情况。主要表现为财政在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还存在着缺位和不足的现象,在地方政府特别是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越位情况还有较多存在。

二是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不够规范明确。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间的财权划分初步得以明确,但财权是以事权为基础,同时要求财权与事权基本对等。目前,我国政府间责权划分还不够合理,不够清晰,缺乏明晰化、可操作的清单式管理。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地方政府财源不足。同时,转移支付总量过大,且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

三是预算体系与预算制度的现代性不足。预算制度是财税体制的核心环节,本质上是明晰收入来源和收入去向的问题,预算体现着财税体制的特征和政府执政理念。当前,我国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监督各环节之间的制衡机制不强,预算透明度不高,不利于预算的社会监督和发展绩效的考评和问责。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预算制度的现代性、公共性和透明度都有待提高。

四是政府收入体系存在结构性不足。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中间接税收的比例较大,直接税收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低,税种结构仍然不尽合理。同时,非税收入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收入中可以纳入公共财政统筹调配的收入比例还不高,绝大部分收入定向性的特征还比较显著。

五是政府支出体系存在结构性不足。目前我国的政府支出比重中,行政费用性支出依然占有较大的比例,相应的民生支出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支出结构对平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不强,部分转移支付的支出结构科目过细,支出后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是宏观财政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还没形成国家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包括国有企业资产、国有事业单位资产和国有资源在内的国家资产仍然没有完整规范地纳入国家财政管理体系。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负债管理仍然缺乏规范的制度约束,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近年来表现尤为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财政基础信息和财政信息的交叉协同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再出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来讲,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这对新一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给出了明确的战略定位和总体设计。

财税体制篇2

论文摘要:我国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对科研开发及人力资本的投入,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对新经济给予税收支持,以适应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1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实施税费改革,增加财政收入。在我国现行财政收入体制中,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同时并存。据统计,我国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规范性政府收入的比例约为3∶2.按照这一比例推算,我国1999年非规范性政府收入约为17000亿元,这一巨大的数字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冲击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收费收入缺乏约束,导致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清理整顿各部门、各级政府名目繁多的基金和预算外收费项目,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坚决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纳入税收管理,归入现行税种或重新设计税种。

增加政府对科研开发的投入。目前,我国r&d费用严重不足,迫切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需从两方面着手:增加预算内投入。在财政预算上,打破基数法,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增加预算内投入;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把节约的资金用于科技开发,在不影响国家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使预算内科技投入增长速度超过gnp增长速度;合理利用预算外资金。把财政部门管理的小型技改贷款、文教卫行政周转金、工交商贸企业周转金、支农周转金等各项周转金,向科技开发倾斜,保证技术改造资金需要。

建立政府补贴基金。美、英、法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均建立了政府补贴基金,其用途主要有两个: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补助,分担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对风险投资企业亏损提供亏损补贴。在这里,政府补贴不是指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而是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补贴,以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应从财政支出中单独划出一项政府补贴基金,专门用于风险投资补助,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国家采购政策。利用国内市场,扶持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美、英、法等国惯用的做法。其原因在于政府公共采购规模是巨大的,其需求量足以刺激新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开发。为了保护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的名单和办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把国家采购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制度化、经常化的政策。同时,还需要规定对违反国家采购政策责任人的处罚条例。

2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制度创新

国外企业界认为,r&d经费占销售收入1%以下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5%以上才有竞争力。鉴于我国企业投入r&d经费比例较小,并呈下降趋势,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有关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r&d投入的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财政支持。在计划经济时期,部分企业由于政策性经营所承担的债务,国家财政应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同时,政府应开辟多种融资、投资渠道,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进行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建立一套以企业投入为基础、技术创新基金为补充、银行贷款为保证的技术创新融资机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税收扶持。可以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将税收作为政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手段,通过制定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税负,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将企业引进和应用高新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所得税抵免;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企业为提升技术水平而产生的r&d费用,按照10%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准予所得税税前抵扣;对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减税,并可按受益年限折旧,加快无形资产周转速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服务报酬,可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

税,提高企业、科研单位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允许企业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基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3促进人力资本投资的财税制度创新

增加财政投入,大力开发人力资源。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我国政府必须将“科教兴国”战略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加大人力资本财政投资力度,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制定财税政策,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于人力资本。鼓励单位或个人对教育捐赠,在所得税前作较大比例的扣除;对家庭支付的子女教育费用准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鼓励增加教育支出;对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水平的投入,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征教育税,确保对教育的稳定支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提供的是公共物品,个人和企业都是收益者,政府应该以税收形式征集,然后以财政支出形式投入。应适时将目前的教育费附加改为征收教育税,确保国家财政对教育的稳定投入。

制定激励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人才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当提高扣除额;对高科技人才在转让其成果或提供科技咨询、培训服务时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科技人才获得国家、部门或企业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4完善环境税收体系,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对环境的破坏也逐渐加大,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知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应及时采取对策,建立一系列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体系,以税收的刚性来维持知识经济的持续性发展:(1)改排污收费为征税。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根本达不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必须改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将排放、遗弃污染物或制造其他社会公害的企业和个人列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税率设计上,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及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度来确定差别税率。如果排放量不易确定,则按照企业的产量或者某种关键生产要素的消耗量来确定。在设计税率时要体现效率与公平,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对排污水平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可实施环保退税。在税收征管上,由中央和地方共享,提高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同时保证中央政府对全国环保治理的需要。(2)扩大现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税范围过窄,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现实极不相称。可将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林业保护管理费、林地补偿费等并入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3)在税收优惠上向环保型的企业倾斜,特别是要对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的环保工业及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5制定网络贸易税收政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电子商务在全球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有企业或迟或早终究会主动融入或被动卷入其中,我国政府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站在战略的高度,引导企业将目光投向电子商务。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对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通过一系列的网络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并适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保护和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以免将来处于被动调整的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1]刘华.《关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的财税政策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1999年第3期).

[2]王冰.《重视人力资本投资,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载《经济问题》1999年第5期).

[3]文英.《发展知识经济的税收政策思考》(载《财金贸易》1999年第4期).

[4]梅阳.《知识经济的挑战及税收政策的选择》(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财税体制篇3

一、日本税制的基本特点

日本是中央集权的多行政层级国家,实行中央地方分级管理的税收体制。税收的立法权统一在国会,主要税种的管理权集中在中央,地方税税率确定和减免权在地方。税收按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课征,主要功能是为筹集公共资金、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增长。

(一)合理的税制结构

日本税制的基础是宪法,宪法规定国民均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开征新税或修改现行税制。日本的税制结构是建立在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先进的征管水平基础之上,税制公平高效,清晰简洁。

日本的税收分所得课税、消费课税和资产课税三大类。2014年度预算国税和地方税税收收入合计89.2968万亿日元。与主要发达国家一样,日本采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2014年度预算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为66∶34。从所得税类看,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由“个人住民税”和“个人事业税”构成,占比为30.6%;企业所得税主要由“法人住民税”和“法人事业税”构成,占比为20.7%。两者合计,所得税类占比为51.3%。从资产税类看,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税、遗产及赠与税、城市规划税和其它资产课税,占比为14.9%。从消费税类看,主要包括消费税、地方消费税、汽油税、酒税和其它消费课税,占比为33.9%。

日本的税政管理层次清晰。税法由国会制订,内阁为实施税法而制定政令,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政令制订地方条例。一切税务都依法运行。地方有独立管理地方税种的权力,地方税种的设立只限于《地方税法》规定税种,不得随意设立其它税种。当地方政府出现收不抵支情况时,需经地方议会讨论通过,报经中央政府批准,方可在法定税种以外开征普通税种。日本大部分地方税的税率都由《地方税法》规定,部分地方税采用全国统一的法定税率,地方不得自行更改。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税率的地方税种,地方政府可自行决定其税率。在税收征管上,日本的税务机构分国税系统和地方税系统,三级政府都有自己的税务机构,各自征收本级政府的税收。

(二)规范的税收优惠

日本根据国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都要对税制进行调整,对需要特别支持和鼓励的领域予以税收倾斜。操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税制调整的操作程序是,每年4月左右,政府召开税制调整会议,由总理大臣说明下一年度税制调整的基本考虑,各部、局提出自己的调整希望方案,税制调查委员会对税制调整方案进行审议。9至12月由政府和执政党分别对税制调整方案进行讨论、批准,并发表税制调整大纲。12月末将草案交由第二年1至3月期间召开的国会讨论。获得议会批准的具体调整方案(税制调整一律回溯至1月1日开始生效)在财务省网站上公布,并由政府制作宣传材料进行宣传。在实施过程中,每个季度,政府都要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在网站上公布调查报告。

(三)严格的征管体系

日本具有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国税通则法》和《地方税法》分别对国税和地方税的税务行政及征管做出规定。国税由财务省国税厅主管,地方税由总务省管理。各级政府各司其责,依法进行征税和管理。

日本国税厅在全国设有11个税务局、1个税务所及524个税务署,税务署为税收的一线征管机构,各国税局负责对辖区内税务署的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则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日本实行“蓝色申报”制度,纳税义务人经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许可后,依据税收法规相关规定,采用蓝色申报表缴纳税款。由于申请采用“蓝色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建立个人财务账薄,翔实记录收支情况和交易行为,对于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积极作用,因而可以享受到比普通纳税人更多的税收优待。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评估是“蓝色申报”征管的重要环节,也是一线征管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

各国税局和税务署都设有不服审判所及其分支机构,处理有关税收方面的申述。同时,还设有专门的约谈机构及税务调查部门,评估纳税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涉税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日本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

日本的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及财政关系由法律确定。

(一)事权划分清晰

日本的《宪法》、《地方自治法》、《财政法》、《地方财政法》等法律均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职责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地方自治法》对地方政府的地位、权限,以及收入支出等从法律上做出了清晰界定,并对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纠纷处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央与地方事权主要基于受益范围划分,同时考虑提高效率、便于监督等,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做的事一般不交由上一级政府。

具体职能划分如下:国防、外交等由中央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与健康、公共福利等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或需要全国统一标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中央及较高一级的地方政府负责;教育管理职能由各级政府按层级划分;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有直接影响的消防、城市规划、公共卫生、住宅等由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基本架构见表1。

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根据事权确定,消费增税后的2014年,中央预算支出95.9万亿日元(含对地方的各种转移支付),地方预算支出83.4万亿日元。

为使国民生活更加富裕、安全,日本政府于1997年通过《地方分权推进相关决议》,正式开始了近20年的地方分权改革。

地方分权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放宽对地方的政策限制、充实地方财政、强化土地利用等。原则是在事权大类基本稳定不变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事权。

(二)收入分配合理

2014年总税收收入中,中央占比为60.1%,地方占比39.9%(道府县16.7%,市町村23.2%)。经过地方交付税及地方法人特别让与税等转移支付调整后,中央占比降至39%,地方占比增至61%,即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由开变成了四六开。

日本为全口径法定预算制国家,采用财政立法权集中、执行权分散、不设共享税或同源税的分税制体系,国税与地方税的区分主要依据《财政法》、《地方财政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一些税种虽同源,但国税与地方税界定清晰、分别征收,如国税中有消费税,都道府县税中有地方消费税,均由《消费税法》确定。为确保中央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及对地方经济的引导作用,在税源分配、税收数量等方面,中央均占有绝对优势。

在国税和地方税的内部构成中,地方税中的直接税占比大于国税中的直接税占比。2014年地方税的直间比为84.3∶15∶7,计入地方法人特别让与税后,为85.2∶14.8;而国税的直间比为54.6∶45.4,调整后为52.6∶47.4。作为间接税的消费税,具有宽税基的特点。消费税涵盖除土地转让与租赁、金融保险、医疗、教育、社保、房租之外的全部领域,自今年4月1日起,日本政府已将消费税的税率次由5%提高至8%。2014年度消费类税收占国税比重升至28.6%,成为最大的国税来源,地方消费税在都道府县税中占比为20.5%,排在个人道府县民税和地方法人二税等直接税之后。

日本资产类税收基本上归属地方。固定资产税在市町村税中占比最高,2014年度为42.2%,市町村民税占比为34.6%,居第二位。保持较高的资产类税收占比,为地方政府提高居民收入及财产水平提供了动力。

日本每年对税制都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但税种改变及税率调整等大的变动,则要在进行年度税制改革时才会出台。税制改革的程序要比税制调整更为严格及公开透明,须以相关法案的立法为基础来进行,并纳入相关的年度税制调整大纲。

(三)转移支付规范

财政转移支付是日本财税体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调控宏观经济、规范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均衡地方财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收入适度集中中央、支出适度下放地方的特点。主要包括地方交付税、国库金支出和地方让与税三种形式。

地方交付税是中央利用部分税收收入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资金。按照《地方交付税法》第6条规定,在国税收入中,以个人所得税与酒税的32%、法人税的34%、消费税的22.3%、烟税的25%估算构成地方交付税总额,由中央政府向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地方政府无条件拨付。在2014年中央政府预算支出中,“地方交付税交付金”为16.1万亿日元,占总支出的16.8%,是社会保障费、国债费之后的第3大支出。2014年国税与地方税比例60.1∶39.9,经“地方交付税交付金”调整后,比例转变为43.7∶56.3,再经过地方让与税调整后,则变为39∶6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超过了地方财政收入。

国库支付金是中央为实施特定政策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包括国库负担金、国库补助金和国库委托金三个部分。其中,国库负担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与国家有共同责任的重要公共事业;国库补助金主要用于对地方特定事业的奖励;国库委托金主要用于地方代为执行事权的费用。2012年度决算额15.53万亿日元,占地方收入的14.3%。国库支付金是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以指定用途为条件对地方进行拨付,中央政府对这笔资金的使用负有监管职责。具体由财务省监督,会议检察院审计。

地方让与税是中央政府为补充地方建设财源而征收的特定税种,征收后全部返还地方。2012年度决算额为2.27万亿日元,占地方收入的2.1%。由于地方让与税额度较少,不具地方财政均衡作用。

三、日本的预算管理体系

日本的财政预算及管理均依法进行,具有法制化程度高、系统性强、操作规范、全口径覆盖,以及精细化和科学化等特点。

(一)编制科学精细

总体上看,日本的中央预算分为一般会计预算、特别会计预算及政府有关机构预算三类。一般会计预算是与政府基本事务相关的一般性财政收支预算,支出属无偿性质,2014年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2.9%;特别会计预算是政府基本事物之外的、用于特定目的的国家项目收支预算,主要包括交付税与让与税的分配、地震再保险、国债管理基金、外汇管理、财政投融资、能源对策、劳动保险、各种年金管理、粮食安全、农业互助再保险、森林保险、国有林等管理、贸易再保险、专利、交通与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3.11大地震灾区重建等17项,其中的企业性质特别会计实行自主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特别会计实行一般会计补缺下的独立核算,要求做到以收抵支。政府有关机构预算为依法成立的特殊法人,如国有企业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等。

日本中央预算又可从纵向上分为一般预算、补充预算两类,补充预算是针对经济形势变化、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等进行追加变更的预算,1年内可以追加若干次,但审批程序与一般预算一样严格。

日本预算编制基本流程为:8月由内阁公布下一财年的概算要求,9月公布各部、局一般会计概算的要求额与需求额,同时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完成后,公布各部、局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概算要求书与需求,以及相应的政策评价调查书。其后,根据《财政法》中的要求,各部、局将依据职能分工及前几年的财务决算,将制作完成的详细概算报财务大臣,经过意见交换及财务大臣统合后,提交12月的内阁会议审议,若审议通过则形成下一财年政府预算草案。草案于次年1月提交国会审议,并由财政大臣向国会做年度预算与财政投融资计划说明,如国会审议通过,则于2月公布政府年度详细预算,以及各部、局与政策相对应的详细预算,3月进入下一财政执行年度。

日本的中央年度预算属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口径预算,根据《财政法》规定,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之内,不论是财政、金融、还是企业收入,不允许出现预算外收入与支出。与之配套的《会计法》,对政府的收入支出行为、契约、时效、国库与有价证券、出纳官员等均出台了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日本中央预算编制的突出特点是运用经济核算原则,对政府预算进行严格的分类,任何机构的任何支出,不论项目多么细小,都必须列明在预算之中。《财政法》同时规定,预算案交国会审查时须附有预算明细书、各部及局的预算请求书、前3年的决算统计表及相应的国库、国债、国有资产等变动清单,相关收入及支出项目与金额变动情况一目了然。

(二)执行保障有力

日本财政预算必须按法定要求严格执行,《财政法》中不仅明文规定了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全部编入预算之内,也规定了支出的年度分割及延长使用期限等均须通过国会决议批准。政府及各部、厅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预算明细来执行,责、权界定明确。各部、局之间,以及各项预算之间不得相互挪用,确实需要调剂的,要经财政大臣认可后报国会审批,并报会计检查院备案。确需动用预备费的,由各部、厅编制详细方案说明,经财政大臣认可后报国会审批。

《会计法》在重申了《财政法》中的不能超预算支出的规定的同时,也强调了严格执行预算程序、严格行为认证,以及规范会计登记等方面的要求。如果遇到原材料价格或工资水平明显上升、施工难度增加,以及突发灾害等无法预料因素,可以按《财政法》明确的规定程序,编制补充预算,但仍需经过国会的审议批准。

(三)监督机制完善

日本政府于1999年颁布《关于行政机关保有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简称信息公开法),规定政府预算等信息必须对公众公开。

根据《会计检察院法》中的规定,唯一不属于内阁的独立机构会计检察院主要负责对预算、特别是决算的审核,注重正确性、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率性的统一。《财政法》还规定,各部、局的决算明细要先送交会计检察院审核,通过后才能交第2年的通常国会审议。除会计检察院的专业角度严格审核外,议会质询及表决、法律强制下的信息公开也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会计检察院法》中规定的必检项目包括:政府月度收入与支出、现金与物品等国有财产变化、国债及其他债务增减、日本银行代管的现金与贵金属及有价证券变动、国有资产占比50%以上法人的会计、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查对象。选检对象包括:国有有价证券与现金及物品、国有外国现金与物品及有价证券变化、由国家直接或间接提供补贴、奖金及贷款或损失补偿等会计、国有投资会计、国有增资会计、国家担保还本付息会计、国家或含国有成份的工程承包单位会计。

四、日本的地方债

日本政府对地方债实施严格管理,地方政府按法定程序发债,发行体制规范、监管措施严格,政府对地方债的发债规模及用途均依法做出严格限定。地方债发行的主管部门为总务省。2014年度地方债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0.6%,“公债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3.1%,虽然偿债压力较大,但相对于中央政府公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43%,公债费支出占预算支出的24.3%来说,财政状况要好很多。

(一)依法发行

日本地方债分为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两部分,国外资金可以以外币计价,也可以日元计价。国内资金又分为财政融资资金、地方公共机构资金、国家预算等贷款资金、民间资金(市场公募、银行及保险资金等)、以及交付资金。截至2010年3月底数据显示,银行资金占比39.4%,保险资金占比28.7%,养老金与家庭资金占比约10%,政府与非盈利组织各持有10%。《地方财政法》中明确规定,地方债的偿还以地方财源为担保。

总务省统计显示,2010年地方债公募总额7.62万亿日元,地方公募占比仅为3.23%,其余均为全国市场公募。在全国市场公募中,66.13%为10年期债,19.42%为3年期或5年期债,12.04%为20年或30年超长期债。10年期债中,又以个别发行为主,占67.66%,共同发行占比32.34%,地方债结构相对合理。

日本政府在《地方自治法》中,明确规定地方债的发行目的、方式、金额、利率与偿还方法等,必须以临时借款的名义在预算中予以详细列出。配套的《地方财政法》还规定,地方债的发行必须经总务大臣与地方知事同意。日本政府于2004年开始进行地方债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了“地方债协议制度”,规定赤字比例或公债费比例达到一定水平的地方政府,没有国家或都道府县许可不准发行地方债。不需许可的则必须经由总务大臣协议认可,并在地方议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债。总务省则于2005年颁布了《地方债令》,对未经许可的情况予以详细规定,使得2006年起日本的地方债发行,正式由“许可制”转向“协议制”。

(二)严格监管

为有效防范地方债可能带来的风险,日本政府于2005年颁布了《地方公共团体财政健全化法》,对地方财政赤字及公债比例做出了明确的限定。政府一般会计早期财政健全标准:市町村赤字比例11.25%―15%、道府县3.75%;财政重建标准:市町村赤字比例20%、道府县5%;包括各种公营事业在内的政府关联会计的早期财政健全标准:市町村赤字比例16.25%―20%、道府县8.75%,财政重建标准:市町村赤字比例30%、道府县15%;公债早期财政健全标准为25%,财政重建标准为35%。2011年,日本都道府县公债平均值为13.7%(濒临破产的北海道夕张市为40%),市区町村为9.2%,总体上风险可控。

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政府的年度预算与决算除必须接受地方会计检察院的审核,以及地方议会的批准外,还设立了地方公共团体财政健全化监察委员会,地方政府的年度预算与决算提出后,须经该委员会进行财政健全化评判审查,地方债也是评判审查的内容之一。审查结果在提交地方议会的同时,必须对外公布。总务大臣和都道府县知事可根据财政健全化评估结果,对地方政府实施劝诫,对需要改正的,总务大臣还要对地方提出预算变更及财政重建等方面的劝诫,上述劝诫内容也须同时送达地方议会及监察委员会。

五、启示与建议

(一)优化税制结构,引导经济健康发展

合理的税制结构能够起到稳定经济增长、调节收入分配、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税制结构不合理有关。

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均采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日本2014年度预算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为66:34。而我国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比重为25%左右,以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比重为68%左右,直接税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以下好处:一是采取累进税率课征,高所得高税负,比较真实地反映了纳税人的应税税负水平,有利于平均社会财富。二是课税对象是收入和财产,征收环节不针对生产和流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地方政府因扩大税收而盲目投资的动机,引导政府注重提高居民工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三是通过税收直接攫取纳税人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对政府的监督意识。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大幅提高以所得课税和资产课税为主的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结构,促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二)完善预算控制方式,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的预算审批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内容,预算控制的核心是收支平衡,预算与政策基本完全脱节。各级政府按照一定增长率确定收入预算,按照年度收入安排年度支出。这种做法造成各级政府部门特别关注税收规模,而不关心支出规模和政策方向。

因此,应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我国的预算控制方式,变收入驱动型预算为政策导向型预算。具体做法:一是强化财政预算与政府政策的结合,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部门政策需求编列预算,支出项目要体现政策目标。二是完善预算审批程序,延长立法部门审查时限,扩大审查权力,减少行政部门对预算的干预,使立法机关审查预算的过程,成为约束和引导行政部门行为、提高财政绩效的过程。三是完善预算审批内容,重点审查预算项目特别是支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预算项目是否有利于实现政府政策目标。

(三)理顺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实现财权事权统一

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承担,而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又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这种状况造成地方财权与事权不统一,促进地方政府争夺财源、扩大税收,“跑部钱进”。

借鉴日本经验,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理顺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一是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适度加强中央事权。二是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税结构,放宽地方设税权限,培育地方主体税种。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形成有效均衡地方财力、支持地方建设与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四是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促进形成公开透明、公平高效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注:

财税体制篇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财税体制改革将作为宏观经济改革的突破口,建立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现行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的弊端,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改革方向。

【关键词】

财税体制改革;税收制度;财权事权;预算管理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财税体制改革将作为宏观经济改革的最主要方面。财税体制是指政府以税收作为主要财政来源以实现政府职能的相关举措和制度,包括宏观税负、税制结构、财政与社会保障、国有经济、国有资源与国有土地、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政策等。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1994年开始奠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基本适应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深刻调整,财税体制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1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的重要性

1.1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境中建立和发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奠定了市场经济由“基础作用”上升到“决定作用”的地位,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能够实现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各要素市场的统一,但是,由于存在市场缺陷和失灵的情况,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而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能够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1.2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差距、增强财政稳定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合理税负水平,达到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目的,通过调整税收结构和转移支付的方式,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稳固和平衡经济的作用。

1.3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科学财税体制的发展必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的透明度和效率。

2我国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

2.1税收体系结构不合理,宏观财政税收负担水平高,结构不合理,效率不高

《福布斯》杂志“税负痛苦指数”榜单显示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税收收入加上预算外资金、基金收入和社会保证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35%,税负水平较高;不同产业、地区、人群税负结构不合理,如工薪收入税负过高,财产性收入税负过低,出现一定程度逆调节作用,不利于公平和效率;过多地倚重流转税,不利于税制的优化和社会的长远发展;能够调节社会分配功能的税种缺失,财产税、社会保障税、资源税和环境税等相对滞后和不健全,不能有效发挥税收制度的调节作用,既不能有效发挥税收制度的调节作用,也不利于建立资源节约和环保的社会环境。

2.2财权事权不统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使得大宗税源划归中央,零星分散的小税源划归地方,而主要具体性事务的承担却以地方为主。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及支出责任不相适应,地方缺乏主体税种,造成了地方政府收支缺口大,造成财政困难,而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财力问题,增加财政收入的途径主要是依靠土地开发,即所谓土地财政,从而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对宏观调控产生不利的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职能错位,事权交叉重叠,支出责任重点不明确,这种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全国总支出的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基本公共服务事权设置较低,财权和财力集中事权下移的情况,必然导致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转移支付不规范,中央对地方的大量的转移支付,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干预地方事权,且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主管随意性大,使用效率较低。

2.3预算管理体制不公开不透明,且预算编制方法存在很多问题

政府预算在决策过程公开性差且公开的财政信息质量不高,主要原因在于以政府各部门为主导编制的预算,缺乏财政信息公开的动力,同时缺乏配套的法制来保障财政透明化,影响了财政信息公开程序的规范性,在客观上造成了财政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随意性等。不透明的预算体制使得掌握财政分配大权的官员就能根据个人的偏好和利害关系进行决策,从而引发官员的政治寻租,导致一方面经济领域投资过剩,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急需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公共品供给却严重不足。另外,预算管理体制缺乏前瞻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使预算的内容不能反映经济发展水平,按年度编制的预算不能体现对经济中长期发展的要求,而现行的增量预算的编制方法,使刚性支出增加,不利于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2.4非税收入规模过大,预算外资金安排随意性大

由于税权过于集中而事权又不断下移,地方政府在不能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取得足额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必然会通过收费等形式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导致非税收入大量存在,容易造成分配失控,监督失灵,并且也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极易诱发,同时也不利于对整体经济的宏观调控。

3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3.1完善税收制度

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作用,提高直接税收比例,适时开征房产税、遗产税,配套推进清费立税。具体包括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征管体系,能够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生活负担进行费用的差别化扣除,进一步体现公平的原则;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加大消费税的调节力度,实现在消费环节征税,达到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的目的;适时对房地产税立法,对投机住房实行高额超额累进税率,达到抑制炒作和调节收入的目的,力争在制定环节集思广益,合理制定税率水平,逐步形成改革的共识;逐步推进结构性减税,重点是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并入各类税种,大幅降低非税收入比重,通过税制合理化来减少税收扭曲;税制改革方面,应加快推进“营改增”,实现全行业和全区域覆盖,同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转型改革,真正落实消费型增值税;开征环境税、提高资源税税率并增加覆盖范围,获得资源、环境领域的双重红利。

3.2合理确定事权和财权的职责范围

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范围,改变土地财政状况,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的责任,减少委托事务,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后,结合税制改革,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将周期性波动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或地方税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加强地方主体税种建设,中央将收回部分事权,在公共安全、医疗保健、教育、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来加大对地方财权的弥补。针对地方政府财政持续性问题,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特别是以公共事业设施为资产直接发行长期债券,以解决目前地方债期限错配问题。

3.3建立公开透明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

取消预算外资金,将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由“收支平衡预算”转向“支出预算”,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变过去的“按计划收,按计划花”的预算控制模式,将预算控制的重点放在“花多少、怎么花”上,不仅仅要关注年度预算实现的效果,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对预算年度后的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更要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注重中长期效率的提高,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实行全口径的预算管理,将预算管理的环节进行延伸,把所有属于政府性的资金统统纳入预算内进行管理,建立全口径和全方位的预算管理体制;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增强群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从法律保障上增强群众参与财政监督的积极性和合法性。

当然,对于财税改革来说,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能仅限于此。为了适应国家提出的“五位一体”战略部署的需要,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积极引导各种力量参到改革当中来。总之,财税体制改革是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是宏观经济改革的派头兵,可以预见,未来财税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将进一步显现,改革红利将加速释放,希望政府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财税体制。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新京报访李炜光《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篇5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研究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过程中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是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监督管理模式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从监督职责角度看,是对各种监督模式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策略不断实现。比如澳大利亚通过对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稳妥的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从多方面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为监督控制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从监督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出发,确保各个监督管理机构能够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创新模式建设,为创新指导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积极稳妥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创新与指导模式能够优化,积极稳妥的实现财政税收的再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模式优化,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经验模式研究

国外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为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优化管理方法,积极稳妥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比如美国在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非常完善,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在财政税收监督优化管理的过程中从预算编制管理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个案监督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保证财政税收能够在日常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监督权力又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积极稳妥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国内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的过程中要从制度体系建设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优化管理,为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平台和条件,在制度优化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创新模式,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

(一)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层次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立法层次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积极稳妥的实现有效性监督,保证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的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立法层次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的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要实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种监督能够全面协作协调处理。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有效推动财政税收管理,为财政税收相互促进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推动各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模式创新,实现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

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的运行,推动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确保有效的管理控制,提高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管理模式优化,必须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为实现多方位管理和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总结

财税体制篇6

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今天召开财政系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年财政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今年财政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动员大家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全面做好2009年的财政工作。下面,我讲二个方面内容。

一、20*年财政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全系统干部职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大力加强财源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各项财政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财政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财政与经济初步呈现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21,538万元,完成预算的126.5%,同比增长42%。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4,886万元,完成预算的137.4%,同比增长52.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实现8,888万元,实现年初预算的112%,同比增收2,355万元,增长36%。工商税收实现11,484万元,同比增收2,160万元,增长23%。非税收入实现8,056万元,实现年初预算的179.7%,同比增收2,717万元,增长50.9%。地方财政支出实现71,764万元,为预算的117%,同比增支13,100万元,增长22.3%。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财源建设,提高生财聚财能力。

财源建设是财政增收的关键,按照工业立市基本战略,年初以来,我们在财源建设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申请财源建设资金。切实加强财源建设工作,调整充实项目库内容,加大了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为才子油脂公司、博成糖业公司申请贷款贴息102万元;为宏立明胶、北龙米业、天丰面粉以及乾鑫酒业等企业申请项目建设资金494万元;申请工业园区建设资金248万元,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资金支持。二是认真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落户我市的工业企业兑现土地出让金、税收、基础设施投入等优惠政策。*年对北方食品、天一经贸、g111国道兑现了税收返还政策,税收返还485万元;对实行招商引资政策的三家企业上缴土地出让金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返还,返还土地出让金4,935万元。根据不同类型工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从本级财政拨付252万元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硬件环境,吸引了知名企业前来落户,扩大了财源储备。三是紧缩本级财政支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为集中供热公司筹集二期工程建设资金998万元,工程完工后供热面积可达180万平方米,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财政增收、增强社会效益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为博成糖业公司甜菜生产基地建设筹集资金,对种植甜菜的农民财政给予30元/亩种子补贴,*年甜菜补贴面积10万亩,财政拨付奖励资金300万元,调动了农民种植积极性,为博成糖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企业加工甜菜32万吨,创税1,500万元,增强了工业企业对市域经济的支撑能力。四是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项目。20*年实施农业综合开放项目8项,投入资金1,941万元。其中重点扶持的工业企业项目:讷河市宏立明胶厂深加工提纯及农机合作社项目共投入资金754万元,讷河市马铃薯种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投入资金70万元。

(二)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严格遵照《预算法》认真做好20*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并及时把各项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财政预算方案,全面加强财税征管,深挖潜力组织收入,成立抓收入小组,下到基层组织收入加快了收入入库进度,为实现预算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落实财政收入责任制度。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将工商税收、行政性收费等收入指标分解落实到主管部门、具体企业及单位,为预算的顺利执行提供了保障。二是实施财政收入报告制度。财政部门每月将财政收入分部门和单位统计汇总,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随时掌握财政收入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及采取措施,不定期的召开由财政、税务、乡镇及其他执收部门参加的财税工作会议,就财税征管工作进行部署,加快财政收入进度。三是加强重点税源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增强了各级干部抓财税工作的责任感,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纳税进行清查、摸清家底、掌握情况,为税收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加强了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管理。实行办税“四公开”和“征、管、查”相分离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严格打击各种偷税抗税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税收上的跑、冒、漏现象,确保了应收尽收。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实现契税595万元,同比增长18.1%;实现耕地占用税1,403万元,同比增加1,399万元。四是实施财税增收激励和考核措施。推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超收按比例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了乡(镇)级税种的划分和调整财力的分配关系,调动了各部门综合治税的积极性。

同时在预算支出方面,坚持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贯彻适度从紧,先保吃饭、后搞建设的财政管理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妥善安排和合理调度财政资金,重点支出。强化工资发放管理,较好地保证了工资发放和市级机关的正常运转。

(三)调整支出结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

落实积极公共财政政策,贯彻“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改革创新、依法理财、保持先进”财政理念,大力支持以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加大了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保障力度。一是优先保证教育支出。*年拨付义务教育经费2,437万元,义务教育危房改造资金836万元,化解义务教育债务1,231笔,金额5,467万元。二是加强医疗卫生建设。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基础条件,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等单位拨付差补经费和专项资金1,212万元。三是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10元提高到25.5元,参合农民报销比例由原有40%提高到60%,财政增加支出56万元。四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提高养老金水平,改善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件。五是促进就业再就业。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财税政策,发放再就业资金2,302万元,提高了我市就业率。六是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拨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7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74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专项补助148万元,救灾资金201万元,养老(保险)资金8,055万元,廉租住房补贴252万元,石油价格改革补贴980万元,医疗保障基金1,561万元,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248万元。七是保证市政建设资金。人和广场、雨亭公园、城市绿化等建设投入资金285万元,污水管网建设投入资金1,170万元,城南新区道路建设投入资金1,500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极大改善了市民生活环境。

(四)推进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管理。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按照财政部和省厅要求,*年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一是预算管理改革步伐加快。不断推进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改革,建立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预算管理新机制,使预算内容更加全面,编制程序更加规范,项目支出更加细化,预算约束力更加有力。从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看,部门预算不仅全面反映了部门收支状况,预算编制更加公开、透明,而且理顺了单位、部门之间的资金拨付、预算编报关系,强化了各单位预算观念,增强了预算的严肃性。二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推进。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158家企事业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占全部预算单位的82%,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控制了不合理支出,节约了财政资金。全年国库集中支付实现29,700万元。其中直接支付金额27,378万元,授权支付2,322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采购法》实施后,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基本实现了由试点向全面推行的转变,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府采购范围从机关办公用品扩大到公务用车、大型农业机械等领域。20*年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65项,预算采购金额5,30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4,600万元,节约资金700万元,节支率13.2%。四是深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方式改革。改革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拨付方式,由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减少了资金流转环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五是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准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非税收入改革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我们为实施非税收入改革做了前期准备工作。

(五)规范财经秩序,强力推进依法理财。

财政监督是对财政收入支出合规性的有效控制,是堵塞漏洞,预防犯罪,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职能,是强化管理,提升财政运行质量的有效手段。一是加强财政财务综合检查。抽调相关部门业务能手,利用近3个月的时间组织了全市财政、财务综合检查,对100余家企事业单位和16个乡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会计法》执行情况、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罚没收入管理、票据使用及管理等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共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63万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二是深化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管职能。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对会计单位财务审核,严密业务处理程序。全年拒付不合理票据698笔,节约资金5*万元。三是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深入展开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完善了评价指标和体系,强化了对转向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四是财政法制建设有序开展。根据“五五”普法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在财政法规知识竞赛中取得佳绩,“五五”财政普法工作受到上级检查验收工作组好评,推进了依法理财进程。

(六)关注改善民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是扶持壮大奶牛养殖业。*年为13个奶牛养殖小区中的10个小区申请到意大利赠款402万元,为3个奶牛小区争取专项资金150万元。鼓励养殖户建青储窖,每立方米补助9元,*年小区新建青储窖2万立方米,发放青储窖补贴18万元。拨付奶牛小区防疫体系建设资金34万元,为奶牛养殖业蓬勃发展夯实基础。二是支持发展新农村建设。拨付讷河镇万兴村、二克浅远大村、学田清和村农业开发资金1,175万元,用于村屯整治、中低产田改造。拨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70万元,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支持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年公路建设511公里,争取国家投入6,437万元。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示范村建设,*年在全市22个村进行试点,拨付建设资金389万元,建成新住房1,918户,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三是积极兑现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拨付粮补资金28,283万元,良种补贴资金是1,8*万元,抗旱补助资金250万元,农村劳动力补贴资金130万元,成功转移农村劳动力5000人,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了保障。四是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改善贫困村民生产生活。拨付扶贫补助资金31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99万元,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五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8.7亿元,其中财力性补助资金4亿元,同比增加1,673万元;专项资金争取4.7亿元,新增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普九”化解债务资金4931万元,产粮大县补助资金1109万元,产油大县补助资金70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18万元,教育、社会保障、支农、环保及交通等专项资金1.5亿元。通过上级财政资金的争取和投入,不仅解决了财力不足和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各项事业的发展。

(七)狠抓队伍建设,为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年来,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着重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升财政干部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需要。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我们要求干部职工多学习党的理论,熟悉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把准政治脉搏,政治思想不出现偏差,使财政工作更好地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施政意图。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强化干部职工的财政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准确掌握财政政策,吃透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来指导实际工作,防止工作中人为地出现过失和纰漏。三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工作纪律及安全保卫等项制度,为队伍建设在制度上提供了保证。四是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增加干部职工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积极开展了排球、乒乓球等文体活动,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开展了向地震灾区“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以缴纳特殊党费等形式捐款10,600元及一批过冬新衣被,支持灾区人民渡过难关。积极开展了“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取得了评议活动综合管理类第一名的好成绩。积极开展了“新时期财政干部形象建设”活动,努力打造财政干部服务大局、精通业务、勤政务实、廉洁奉公、谦和文明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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