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落水事件心得体会和方法,落水救人的事迹的宣传稿(整理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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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救人落水事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1

共青团员全国委员会和共青团四川省委:

李坚同学生前是西昌铁路局中学同学,刚满14岁,1998年5月2日,李坚和张昆等另外四名小朋友在河边玩耍,突然张昆的同学不幸落水,李坚当即跳下水去营救,张昆被救了,而他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5月28日下午,共青团员成都铁路局委员会在局工会俱乐部召开大会,宣读共青团员全国委员会和共青团四川省委的决定,授予为抢救落水同学而英勇献身的李坚同学“优秀少先队员”的光荣称号,并根据他生前要求,追认他为共青团员。

鉴于李坚同学的舍己为人,英勇献身的高贵品质,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特予以通报表扬.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召全国铁路系统和省内各地的小朋友向李坚同学学习,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无私无畏的好孩子。

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学生英雄集体、个人的精神价值。“优秀少先队员”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是当代中小学群体的优秀代表,是新时代青年的楷模。他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用满腔热血和宝贵生命诠释了当代中国青少年的价值追求和崇高使命。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乐于奉献、甘于献身的高尚情操,众志成城、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是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发奋学习、健康成才的强大精神支柱,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坚实思想基础。开展向中学生英雄集体和个人学习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精心组织,全面掀起学习中小学生英雄活动的热潮。各学校要精心谋划,把学习中小学生英雄的活动抓实抓好,要普遍开展一次以“学习时代楷模、弘扬英雄精神”为主题的班日教育活动,以座谈、研讨、主题演讲、主题征文等形式,自强自立,积极进取,珍惜时光,立志成才,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加强总结,不断增强学习中小学生英雄集体活动的实效。要加强对学习活动的总结提高,使英雄中小学生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切实内化成青少年学生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要求。要组织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教育引导他们把对英雄的仰慕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制定具体的学习活动安排,深化学习活动,增强学习活动的实效性。

x年xx月xx日

描写救人落水事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2

安全无小事,防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从我做起。为增强学生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性和提高抵御溺水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溺水事故,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溺水安全,我们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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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子女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教育子女严格遵守骑自行车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骑“病车”,不违章骑车,骑自行车不带人。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

3、教育子女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不向过往车辆抛掷石块等。

4、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在车内戏闹或大声喧哗,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

5、教育子女严格遵守“四不”原则,即:不搭乘“三证”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6、家长要教育子女不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7、接送孩子的车辆要经常检修,不违规超载,不违章驾驶;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8、教育自己孩子上、下学途中,不私自到溪河、水库、海边下水游泳;不到河边钓鱼、摸虾等活动;尽到监护责任,做好孩子上学、放学路途中、双休日、节假日溺水监护工作。

9、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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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严禁骑电动、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上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严禁后座带人;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不违章骑车。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

4、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车辆。

5、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溺水安全教育。

6、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下河游泳;不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游泳;不到河边或者建筑取土形成的水坑、水窑、山溏边玩耍、戏水、嬉闹。

7、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能避而不见或者冒然下水救人,采取大声呼救或者报警(110)等措施。

承诺人:学生(签名):

年级班

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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