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资源的方式(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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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资源的方式篇1

关键词:建设;节约型;社会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急迫性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且中国已进入重工业化时期,即对能源和资源需求大增时期,不仅如此,中国也正处在城市化进程中,据估计,到2022年,中国大约有3亿人口将迁移进城市居住和工作,而居民消费此时也进入新的结构升级阶段,在全球新一轮产业布局中,中国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世界加工业制造基地,一些高耗能制造业正向中国转移,在如此情况下,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还是粗放型、国家节能管理观念落后、管理方式陈旧、管理制度不完善、整个社会没有形成节约文化,因此随时可见浪费,随处可见浪费。据有关方面统计,中国生产领域资源浪费是极其严重的。2006年中国的GDP占世界总量的5.5%,但煤炭消耗约占世界的30%、电力消耗占世界的13%左右、钢材消耗占世界的30%、水泥消耗约占世界的54%。中国统计局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较少关注不合法生产、过剩生产、高能耗生产等造成的浪费,这些生产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是中国建设节约型社会最大障碍。不少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城市建筑贪大求洋、注重表面文章、活动讲究排场、大吃大喝不断、公车消费豪华大排量、群众消费也追求大面积、高标准等,这些情况不仅造成资源供求矛盾日趋尖锐,煤、电、油紧张,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且导致了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赖不断,据估计到2010年,中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只有11种能依靠国内保障供应,到2022年这一数字将减少到9种。对外依赖大,首先一国经济受国际市场行情影响,其次会影响到一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在这能源日益紧缺情况下,中央明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是非常必要的,是关于中华民族兴盛的具有全面性和战略性的一次重大决策。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的创新,是人类发展史的变革,它的提出至少要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即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走向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短期型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走向可持续的发展方式,由单向型的经济发展走向经济、政治、文化和人的全面的综合性发展,由“以我为本”的发展走向“以人为本”的发展,这4个方面实现都和节约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

严重的铺张浪费是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浪费,使大量的资源被消耗或者遭到破坏、流失,如果不加以解决,可持续发展将会是一句空话。讲排场、比阔气、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也是破坏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它会导致有些贫困群众心理的不平衡,引起广大正直善良的人们对社会风气不满,甚至会加大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加大群众之间的矛盾,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和节约资源、抑制过度公众消费和社会奢靡之风,可以缓解社会的一些矛盾,对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对策思考

(一)认真领会建设节约型社会总要求

建设节约型社会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节约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为建设好节约型社会,对构建节约型社会总要求要认真学习,仔细研究。

(二)着力构建节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

建立节约型增长方式就是要实现4个转变:即需求结构要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增长向消费和投资、内需和外需共同拉动增长转变;产业结构要实现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增长向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共同带动增长转变;要素资源投入:由主要依靠资金和自然资源支撑增长向更多地依靠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支撑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由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项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转变;使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含量增加,质量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在着力构建节约型增长方式时,要制定好节约型产业政策。首先:大力发展服务业。现阶段要重点扶植信息、金融、医疗、咨询、中介、教育等产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服务业。其次:积极发展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信息技术具有发展快、渗透强、应用广等特点,用它可加快新材料和新能源开发,加速新旧产业融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中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应该落到实处。再次:严格限制资源高消耗型产业发展。可将产业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类和鼓励类,以法律和经济手段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三)努力建好节约型政府,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首先,降低行政成本。由于效率不高,中国的行政成本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国公款吃喝每年已达2000多亿元,公车消费3000多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8%,公车每万里使用成本高出社会车辆5至10倍,这说明政府机构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节约存在巨大潜力,因此,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应能实现大幅度的节约。

其次,减少决策失误,建立科学的决策体制。历史上由于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相当严重,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最大的浪费上出自于决策失误,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至“八五”期间,中国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损失大约在4000-5000亿元,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相当重要,应不断完善政府对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科学决策。

再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一些地方,依然以GDP论政绩,以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引资多少论政绩,这种好大喜功的政绩观不改变,贪大求洋的思维观念不改变,巨大浪费就是必然的,因此考察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具体说:考察时不能只看GDP,不能只看“政绩指标”,还要看“绿色指标”,这样才能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不惜以牺牲资源为代价换取GDP的错误做法,才能使经济发展走上健康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建章立制不可短缺

首先,节能立法。能源困局是中国能源瓶颈的核心,开源节流是头等大事,因此,对节能、开发再生能源与新技术等必须单独立法,对具体产品应该规定具体节能指标。“对新能源开发须制定时间表”。

其次,高能耗物耗和高污染行业须重点立法。目前钢铁、化工、水泥、纸等都是中国耗能、耗物和污染大户,应该依法重点整治,明确阶段性节能、节物和排污指标,同时必须要求上述行业制定自律性节约与环保计划,对电器产品须实行强制性能效标准与标识,对购物节能电器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再次,反浪费专门立法。应尽快制定《反浪费法》,严惩铺张浪费,尤其反对公款浪费,对造成重大损失者应依法判刑,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五)树立正确节约观念

节约是老观念,也是新观念,古人云:“静以修身,俭以美德,有德者皆由俭来也,成由勤俭败由奢”,中华民族这种传统美德在21世纪的今天,甚至在更久远的未来,依然是有价值的,但是,今天是21世纪,所以树立正确的节约观念不是减少消费,而是杜绝浪费。

参考文献:

1、把建设节约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EB/OL].人民网,2007-12-04.

2、中国存在严重资源浪费,建设节约型社会势在必行[EB/OL].人民网,2005-09-06.

3、何彪.试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6).

4、马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EB/OL].人民网,2005-12-19.

5、李铁映.发展必须节约,节约才能发展[J].理论动态,2007-02-20.

6、林治波.漫论建设节约型社会[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11).

节约资源的方式篇2

关键词:节约悖论可持续发展城市化节约型城市

一、曼德维尔的“节约悖论”与建设节约型城市

(一)“节约悖论”的提出

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mandeville,1670-1733)出生于荷兰鹿特丹的一个世家,他在18世纪初编写了《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thefableofthebees:orprivatevicespublicbenefits)(简称《蜜蜂的寓言》)一书。《蜜蜂的寓言》描绘的是一个蜜蜂王国的盛衰过程。在这部描述群蜂的兴衰史中,提出了一个倍受争议的悖论:即节约是个人的美德,却使社会萧条;浪费是个人的恶行,却使社会繁荣。人们把这种似乎矛盾的结论称为“节约的悖论”。

(二)“节约悖论”与节约型城市

同《蜜蜂的寓言》中的“奢费”的节约相比,节约型城市是从社会发展战略的层次高度,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把节约列入城市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要求用有限的或少量的资源消耗,实现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尽可能的实现循环利用,来保证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

众所周知,提倡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古人把勤俭作为修身养德的需要。可是,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提出的“节约悖论”,却似乎在劝告我们不要节俭,因为节俭虽是个人的美德,却使社会经济萧条。我们不妨依据这种悖论对中华民族倡导节俭的传统观念重新审视一番。节约一词一般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舍不得花钱或舍不得动用存量资产,即重视储蓄(积累),抑制消费和投资;二是不乱花钱或不掠夺、不浪费资源,“少花钱,多办事”,保护资源和环境。如果属第一种行为,其后果是导致储蓄率偏高,社会有效需求不足,进而抑制经济增长甚至引起经济的衰退。这已经可以在美国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中看到实例。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也存在这样的实例。仅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几个经济不景气时期的情况看,普遍是因为总需求不足引致的。这使我们认识到,对于节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抑制消费和投资的节约,对经济发展显然是不利的。因而,每到经济不景气或偏冷的时期,政府的政策和舆论都朝着鼓励和刺激消费、投资方向转变。那么这种刺激消费和投资的行为与我国政府在近几年提出的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又是否相悖呢?曼德维尔在300年前揭示的“节约悖论”出现在个人行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上,而我们又在现今社会中看到了“节约悖论”出现在了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经济活动行为短期化中。如何解决这一新的“节约悖论”问题?

(三)节约型城市与可持续发展

节约型城市是近年来我国政府按照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一种城市发展模式。笔者认为节约型城市的本质就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与原则,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资源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式,通过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市建设、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建立节约型城市关键在于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不同学科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对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综合不同学科学生的定义,笔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由“可持续性”和“发展”这两个核心概念所共同界定的,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解也就应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可持续”,“可持续”应该是一个多角度概念,至少包括资源环境的可持续、经济的可持续和社会的可持续等三个方面,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其目标是寻求生态与经济相协调,环境与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经济发展模式,以实现城市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中的“发展”不应仅仅指经济增长的数量扩张,而应更多地关注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制度适应、效率提高的质的发展过程。因为经济增长并不代表经济发展,更不代表社会的发展。从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中,我们不难看出,建立节约型城市重要的是不仅要考虑当代人的需要,还要考虑形成一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对于资源实现循环利用的社会发展模式。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节约悖论”中的“节约”和节约型城市中的“节约”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大致属于“节约”的第一层含义,后者则属于“节约”的第二层含义。前者在经济过热时,是值得提倡的;在经济不景气或萧条时是应该反对的。而建设节约型城市在任何时候都是必须的,因为我们毕竟只有一个地球,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生存空间和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的欲望是无限的,因而,资源是稀缺的。因此,无端指责“节约悖论”是没有道理的,借口“节约悖论”试图否定建设节约型城市则更没有道理,而且是极为有害的。

二、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非节约现象及其成因

改革开放20年多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随之迅猛增长是资源消耗量,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我国尖锐的资源与环境矛盾。资源不合理利用导致的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主要体现在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城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重复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对落后的生产技术等方面。

第一,粗放型的经济增长导致资源浪费现象明显。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节约型社会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2004年与1990年相比,全国每万元gdp能耗下降45%。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在相当程度上仍然主要依赖资源的高投入来实现。资料显示:我国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比国外平均水平高40%,能源利用率只有30%左右。例如,现行汇率计算2003年我国的gdp占全球的4%,但却消耗的石油占全球的7.4%、原煤为31%、钢铁为27%、氧化铝为25%、水泥为40%。我们每创造1美元gdp,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日本的11.5倍。总有一种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盘旋在国人的脑海里。从总量上来看,虽然中国的资源拥有总量居世界第二位的,但从资源承载能力、人均资源拥有量却处在世界的后位,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如要继续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速度,就必须保证资源的持续供给,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必须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

第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不顾环境、条件制约,片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强行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工业的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生态问题。由于地方政府没有找准城市定位,产业项目盲目上马,在产业结构上明显呈现趋同化,出现了众多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产业结构,严重的浪费了资源。

第三,城市建设中,规划不合理,急功近利,追求数量化的城镇化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大量圈占土地,开发区、会展城盲目建设,大量商品房过剩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种缺乏规划、忽视规划的短期行为,致使不少工程竣工之日,便成为其宣告废弃之时。

第四,科技创新力度不够,技术落后。一方面,在资源开采方面,由于技术的相对落后,开采条件等的限制,资源性的开发程度低,能源综采率低下;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落后也使生产产品的成本高,效益差。技术落后,使得加工过程对原料、材料、能源、动力的损耗提高;不能广泛地实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真正实现循环经济;不能生产出大量的可替代材料、可替代能源。技术落后还使得产品质量差,生产了许多次品或者等外品,这也是是大量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发展节约型城市的策略

全面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状况,缓解城市发展的资源约束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还存在着“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以建立节约型城市为途径,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首先,要将节约资源的意识深入人心,把建立资源节约型城市的目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据此为依据建立综合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指标体系,彻底改变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行为。

其次,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统一的管理体系来限制资源的开采,以制度约束保证开采资源的最大效用化,避免自然资源产权虚位使得节约得不到好处,浪费未必受损的意识形态继续发展下去;同时也将保证浪费的资源的行为能够得到相应的处理,从而从根本上保证资源利用的效用最大化。

第三,加强城市的规划工作,控制城市规模,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城市产业关联度。发展节约型城市,必须综合考虑各地方的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缓冲能力,以及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本地特色及比较优势确立城市的功能定位,继而确立城市的发展方向,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必由之路。

第四,资源的加工行业应当尽可能地提高技术含量,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资源的利用效率,不至于因为技术的不过关而导致资源的无端浪费。积极采用新技术以使资源更有效利用,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要实行强制淘汰。

第五,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其经济的运行模式,就是合理有序的开发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各类资源废弃物,积极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对无法再次循环利用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节约资源的方式篇3

1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含义

资源节约型企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概念。所谓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种领域中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措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来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目的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资源节约型企业具有丰富的内涵。“节约”这两个字包含双重的含义,一是相对浪费而言的解释;二是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源、能源需求实行减量化,即尽可能用少的资源和能源或者利用可再生的资源创造相同的财富或者更多的财富,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回收各种废弃物,但是必须明确指出,节约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控制成本而限制发展,而是要求企业彻底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深入的技术革新,走集约、持续、高效地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

2创建节约型林业企业的有效措施

2.1加强相关法律的建设工作,建立节约资源的系统

因为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与现阶段其他林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存在差异和冲突,而且还可能会对经济效益造成不良的影响。为了企业的效益,不少林业企业都没有参与资源节约型的改造工作。这使需要借助政府部门和法律的理论,指导和管理林业企业,运用强制性的方法介入。

在建立节约资源法律系统过程中,我国已经颁布了《森林法》等相关的法律文件,然而单纯地依赖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法满足当前对于节约资源法律系统建设的需要。因此,我国还应该进一步的加强节约资源的法律系统工作,积极地发现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比如建立鼓励与强制相结合的制度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管理林业企业,主动借鉴国外成功创建法律系统的经验,调控消耗资源较多的企业生产过程。与此同时,还应该颁布一些激励型的法律规定,以此来激励林业企业开展并运行资源节约型的操作模式。总而言之,在法律规定的支持下,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创建才能够更好地进行。

2.2增强林业产业政策的指导性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林业企业发展的特点和态势,如果想要保证企业顺利地进行转型,需要坚持资源节约的运行方式和方法,还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和领导等。因此,我国不仅需要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还需要颁布有关的政策来支持林业产业。林业产业的政策能够促进企业有秩序地进步,运用较少的成本完成计划的工作量,防止盲目和激烈的竞争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需要立足于经济发展的整体特点和有序发展的层次,制定林业企业的工程计划和产业政策,促进市场有秩序地进步。需要确定淘汰类、限制类和激励类的工程项目,禁止发展污染程度大、高耗能以及浪费资源的产业,严格制止盲目的投资和质量低的反复建设工程;需要完善投资方面、上税方面以及应用技术等方面的政策,大力支持耗能少、低排放、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林业产业,推动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进步。

2.3促进林业企业的自律,落实资源节约型的发展目标

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创建过程中,法律的监督和政策支持工作都属于辅助性的措施。只有林业企业内部加强自律,落实资源节约型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才能够真正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林业企业应该以节约资源和能源为工作核心,推动节约资源理念和先进管理方式的运用,加快企业的转型进程。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形成完整、统一,具有权威性的资源节约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林业企业的资源节约工作。应该形成完整、统一,又具备权威性的资源节约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大型林业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一个独立的公司级的能源部,全面负责能源生产和燃气、蒸汽等能源介质的系统供需平衡,负责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能源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中小林业企业还可以成立资源节约管理中心,直接负责企业的能源信息动态管理和系统能源平衡调配,统一优化配置企业的内部能源,提高资源节约管理的效率。

(2)制定以节能、节材、节水为中心的全面节约资源战略

每个林业企业必须从人力的使用,原材料和燃料的消耗,机器设备的利用,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效能,成本和利润等方面,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产出。所以,节约、合理、高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是推进集约型的全面节约资源战略,创建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核心问题。

(3)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目前我国林业企业在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和林业产品经济效益方面的发展水平还相对较低,科技含量也较小,这对于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创建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林业企业应当积极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和科学管理理念,增添性能完善的现代化技机械设备,为资源节约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而对于林业产品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则可以通过三方面来实现。即加大代替木材的新型材料研究力度,以实现木材节约代用;提高木材保护技术水平,使木材的使用寿命更长,消耗量更小;提高次小薪材的利用效率,减缓大径木材的市场供需矛盾,提高林业木材资源利用效率。

节约资源的方式篇4

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各环节,通过采取技术、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社会发展模式。其内涵包括:1.节约型社会的“节约”,包括生产上的“集约”和消费上的“节省”两个方面的涵义。之所以有节约的必要,就在于资源是稀缺的,而人们的欲望和需求却是无限的。资源的有限性与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矛盾。因而,发展经济,必须是有效率和效益的经济,必须是建立在资源节约基础上的经济。

2.建设节约型社会意味着,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各环节的节约,政府、企业、个人个个有责。

3.建设节约型社会有赖于配套互补、协调一致的技术、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的有效实施。关键是国家要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4.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解决社会主要矛盾。

二、节约型社会的特征

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特征表现为:

1.形成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在节约型社会,节约成为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倡导节约成为全社会永恒的主题,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经济社会进入持续稳定而不乏活力的发展状态。

2.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特征的国民经济体系。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是节约型社会的基石。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包括资源节约型的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在这样的国民经济体系下,企业要着力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减少单位产出对自然资源的耗费或浪费,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并生产出物质消耗低、附加值高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功能替代型和可循环利用产品。

3.建立具有资源节约理念的社会组织体系。节约型社会的组织机构包括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团体、节约型企业、节约型事业单位、节约型家庭等。这些节约型组织机构作为社会主体,相互有机衔接,有序运行,形成节约型社会组织体系。

4.建立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运作的经济运行体系。节约型社会必须实行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即必须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各类资源废弃物,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对无法再次循环利用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

5.建立具有供给均衡、使用合理的资源保障体系。全社会主要资源供给合理,总量适度,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保持基本平衡,能够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单位产出的资源耗费水平呈现下降趋势。

6.建立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技术保障体系。推动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集中力量支持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不遗余力地加大对新能源开发的投入,加快新能源开发的速度。

7.建立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流的绿色消费体系。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科学消费观念,提倡资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节约资源,以资源节约型的绿色产品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实现人与生态和谐、与环境友好。

8.建立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重要目标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促进资源节约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成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政府设置资源节约专门机构,充分保证政府资源节约职能的有效行使和促进全社会资源节约目标的实现。

三、节约型社会的实现途径

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我国长远发展大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利用行政法制、市场机制、宣传舆论等各种途径,动员全国上下,举全社会之力,才能取得实质效果。当前,迫切需要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全民族的资源节约意识。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不断提高全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逐步形成公众参与的民主法制机制,保护公众参与的权利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众和舆论对资源节约的监督作用。

2.将节约资源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人口、资源、环境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错综复杂,但核心是节约资源问题。解决好了节约资源问题可以缓解就业压力,防治环境污染。因此,将“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共同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综合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体现科学发展观、政绩观的指标体系,有利于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战略决策的实施,对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

3.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简称绿色GDP制度,是指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自然资本消耗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在评估成本与资本时,单纯的国民经济核算忽视了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忽视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过度资源消耗问题,助长了政府和经济个体组织为追求GDP高增长而破坏环境、耗竭式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这一点在我国尤为突出。建立绿色GDP核算与数据公布制度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应当积极推进。

4.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是现代国际社会广为推崇和实践的新型经济增长模式,它同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区别在于:传统经济增长直接依赖于对资源的消耗并对环境产生直接的污染,一端投入资源从事生产性消费,一端在产出的同时排放废弃的物、渣、气、水、热和污染因子,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循环经济增长模式则立足于减少投入和节约消耗,并在再生产运行链上大力回收和再利用废弃的物、渣、气、水、热,变前一轮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无用物为下一轮生产过程中的无害物、有用物,呈现为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而没有真正的废弃物。其特征是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5.加强政策保障。应当尽快研究制定财政、税收、价格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或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资源;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产品的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应当设立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公益基金,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节约资源的方式篇5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认识,明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任务和政策措施,明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绿地、碧水青山。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几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在资源环境方面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据资料显示,我国的能源消耗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消耗每吨标准煤实现的GDP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0%,重要资源的产出效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的严重浪费和能源的高消耗、低效率,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人与自然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突出,资源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其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第三,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人与自然保持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资源需要和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妥善化解资源环境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是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解决好中国的资源环境和发展问题,既符合中国自身利益,是十三亿人民的福利所在;也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贡献。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关键是抓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是要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扭转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成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进行产业发展规划和产品生产设计,实现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良性循环。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和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统筹考虑,分类实施,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以推进。一是加速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逐步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二是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要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经济增长向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共同带动经济增长转变,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三是努力构建节约型、环保型的公共设施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合理布局,逐步建立便捷、通畅、节能、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要在全社会提倡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逐步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四是积极创新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机制和政策。加快建立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适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健全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信贷等政策体系,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五是加强资源环境法规标准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六是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和全民资源环境意识。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资源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建设节约型政府,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起表率示范作用。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

节约资源的方式篇6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必要性立法完善

节约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废弃物资源,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效益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形态。如今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基本国策。但是,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必然与一些社会浪费顽疾产生尖锐的冲突,与经济发展的短期目标也会产生一定的矛盾。这些激烈的矛盾冲突必须用法律进行规制,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有序开展。

一、依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要性

第一,法律是保障社会发展模式转变的根本手段。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工业化进程中,资源对外依赖的趋势日益显现。例如,我国为满足经济建设需要,每年不得不大量进口能源。在中国崛起与现有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发生冲突、招致发达国家的“围堵”的背景下,这种高度对外依赖,已经威胁到了我国的和平崛起战略的实现和国家安全的保障。应对危机和困境,我们必须寻求新的社会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是对新的发展模式的最佳选择。节约型社会建设是一项非常艰巨的、社会综合性转变的工程。它的实现要靠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技术的、文化的等手段协同调整。在这诸多手段中法律是节约型社会实现的根本保障。

第二,法律的强制功能和稳定性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基本国策稳定实施。节约型社会建设是保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它强调的是最大限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以保证我国经济稳定增长。要达到这一经济发展目的,势必要求长期稳定地有效实施这一基本国策,而法律的稳定性恰恰能够满足政策稳定的基本要求。同时,节约型社会建设是在全新的社会发展理念指导下的社会改革工程,必然会涉及对现行的一些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政策予以变革,推行一些新的政策和制度,而要进行这些变革只有依靠法律的强制功能才能奏效。

第三,法律的利益调整功能平衡协调各主体的利益需求。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节约型社会建设既要求低投入,又要求高产出;既要求避免浪费又要求人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不断提高;既要求国家机关廉洁又要求国家机关高效;既要求生态环境能供给尽可能多的资源又要求这种供给能良性循环。可见,在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有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通过法律规定调整社会利益格局,改变单纯发展经济的利益取向,引导人们放弃牺牲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代之以走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法律的利益调整功能优势调整了人口与资源、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公益与私益、代际与代内利益的格局,使利益符合现阶段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趋向,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法律的指引评价功能促进公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积极行为。法律具有指引、教育、评价功能。有关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指导,规范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们行为合法性的标准和违法者的责任,警示人们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故只有迎合法律规定,积极投身节约型社会建设才可能与法的评价相协调而免受法律制裁。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固守崇尚节约的价值观,促使公众积极主动地投身节约型社会的实践活动,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尽早实现。

鉴于此,我们应通过构建一套完善的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有关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立法完善

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立法体系应该是由以宪法为依据,以资源节约基本法为统帅的包括环境保护法、资源法、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价格法、计划法、产业法、科技进步法等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但这一体系的现状是:资源节约基本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尚未出台,环境保护法、资源法、能源法存在诸多不足,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价格法中的相关法律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因此,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立法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制定资源节约基本法

首先,应制定一部资源节约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节约法》,规定在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各领域共同遵守的资源节约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用以统帅和协调各有关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因为,只有在资源节约基本法的统辖下,其他有关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才能将资源节约作为它们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而使各单行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协调起来。

2.尽快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法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循环经济促进法是节约型社会建设立法体系核心部分。我国应当积极考察和借鉴西方国家循环经济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循环经济的具体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划、政策,对循环经济的行为加以规范和调整,以促进循环经济的顺利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应当达到三重目标:一是保护环境;二是节约资源;三是促进经济发展。

3.加快对环保法、资源法、能源法的补充和修订

立法机关应针对环境法、资源法、能源法的缺陷及时做出补充和修改。在环境法方面,应尽快将《环境保护法》提升为保障环境、协调环境单行法关系的环境基本法。在自然资源法方面,首先,应加快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确立明确、统一的生态保护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其次,构筑更加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法律结构,加强外部结构的协调性和内部结构的合理性。最后,明确管理部门职责,由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必须要求众多的国家行政部门参与其事,如果不明确各有关部门之间职责,致使责权不清则永远无法做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在能源法方面,首先应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改变能源基本法缺位的致命伤;其次,应尽快制定《石油法》、《核能法》等重要的能源单行法,如果连这两种重要能源的开发利用都没有法律规制,在能源节约方面将成为空谈。

4.转换法律调控模式,完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转换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律调控模式即是要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调控为辅的法律调控模式,改变现有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直接调控模式。间接调控模式主要包括四种制度:资源市场主体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的技术标准,鼓励创新和节约的激励制度。资源市场主体制度是要确立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条件下,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取得资源所有者的法律地位。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就是国家通过对资源使用人和排污人收取税或费的形式来实现的资源的有偿使用,如发达国家的新鲜材料税、二氧化碳税、汽油税、垃圾税、填埋和焚烧税等,这是资源节约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法律手段。制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的技术标准,通过技术规制,促使企业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政府通过宏观调控的激励措施对资源、能源的节约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导向性和扶持性调控体系来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例如,改革财政补贴方式,完善倾斜性财政资金投资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节约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循环经济核算制度和激励制度,利用税费调节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限制过度消耗资源行业,利用反映资源和环境真实成本的价格杠杆,来引导资源消费行为。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和价格法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宏观调控。

节约型社会建设既是当务之急,又是惠及子孙万代的千秋伟业。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今天,应更加注重法制建设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构建和完善有关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法律体系,来确保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陈德敏董正爱: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律功能优势[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83

[2]王伟奇:法律调控模式在“节约型社会中”的转型――以能源领域为例[J].理论月刊.2006,(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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