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利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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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利用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部决定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开发区(包括部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旅游度假区除外)。评价范围为经开发区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审核验收。开发区所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资料收集、审核、测算和分析,并可根据需要委托有条件的技术单位承担具体工作。省(区、市)及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经费。

三、技术要求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要严格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执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为技术指导单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确定相应的技术指导单位承担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要抓紧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部级开发区评价结果经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8年底报部。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应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五、评价成果应用与更新

各级各类开发区扩区、升级的用地审核必须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部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经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作为部级开发区扩区审核依据。省级开发区评价结果,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并作为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升级审核的依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方向和政策措施。经评价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部级开发区,由相关省(区、市)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土地开发利用篇2

关键词:长三角;土地开发;集约化利用

中图分类号:F06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3000107

长三角经济圈主要由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组成,本文所使用的长三角相关数据均按照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进行统计。目前长三角经济圈区域经济在全国乃至在世界迅速崛起,到2010年,长三角地区的城市化率已超过60%,快要进入城市化高级阶段;工业化发展已初步进入后期阶段;人均GDP达到了7800美元。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已成为长三角地区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土地资源的紧缺越来越成为了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瓶颈。

一、长三角土地资源日益紧缺

长三角地区的土地资源历来十分紧张,居住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尤其是在当前城市化加速度发展规律的推动下,在“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推动下,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各大小城镇的城市建成区急剧扩大,大量的高速公路、城乡道路、大小桥梁、各类科技工业开发园区纷纷开工建设,从海外拥来以及从珠三角迁来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导致长三角地区的土地资源日益紧张,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2005-2010年,上海市GDP从9248亿元增长到了16872亿元,增加了7624亿元,增加率为82%;耕地总面积则从355.95万亩减少到了301.50万亩,共减少54.45万亩,减少率为15%;人均耕地面积则从0.20亩减少到了0.13亩,减少率为35%[1](表1)。

2005-2010年,江苏省GDP从18599亿元增长到了40903亿元,增加了23304亿元,增加率为120%;耕地总面积则从7170.55万亩减少到了6906.46万亩,共减少264.09万亩,减少率为3.7%;人均耕地面积则从0.96亩减少到了0.88亩,减少率为8.3%[2](表2)。

2005-2010年,浙江省GDP从13418亿元增长到了27227亿元,增加了13809亿元,增加率为103%;农作物播种面积则从4256.91万亩减少到了3726.97万亩,共减少529.93万亩,减少率为12%;人均播种面积则从0.87亩减少到了0.68亩,减少率为22%[3](表3)。

综合来看,“十一五”期间,长三角地区苏浙沪三省市GDP从41264亿元增长到了85002亿元,共增加43738亿元,增长率为106%;耕地总面积(浙江省为农作物播种面积)则从11783.42万亩减少到了10934.94万亩,共减少848.8万亩,减少率为7.2%;人均耕地面积(浙江省为农作物播种面积)则从0.83亩减少到了0.70亩,减少率为15.7%(表4)。

根据苏浙沪三省市制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上海市在“十二五”期间GDP平均增速为8%,按此计算,到2015年GDP将达到24790亿元,将比2010年的16872亿元新增7918亿元;江苏省在“十二五”期间GDP平均增速为10%,按此计算,到2015年GDP将达到65875亿元,将比2010年的40903亿元新增24972亿元;浙江省在“十二五”期间GDP增速为8%,按此计算,到2015年GDP将达到40005亿元,将比2010年的27227亿元新增12778亿元。按此统计,长三角三省市到2015年,GDP总值将达到130670亿元,将比2010年的85002亿元增加45668亿元,增长率为54%[4-6](表5)。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十一五”期间,上海市每增加1亿元GDP则减少耕地71亩(544500亩÷7624亿元=71亩/亿元)。在“十二五”期间,按照规划,上海市的GDP要从2010年的16872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4790亿元,将新增7918亿元,如果用地方式不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不调整,按照71亩/1亿元的比值关系,那么,2015年则还要减少耕地562178亩(71亩×7918=562178亩)。即现有的3015000亩耕地还要减少19%。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每增加1亿元GDP则减少耕地113亩(2640911亩÷23304=113亩)。在“十二五”期间,按照规划,江苏省的GDP要从2010年的40903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5875亿元,将新增24972亿元,如果用地方式不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不调整,按照113亩/1亿元的比值关系,那么,2015年则还要减少耕地约2821836亩(113亩×24972=2821836亩)。即现有的69064639亩耕地还要减少4%。

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十一五”期间,浙江省每增加1亿元GDP则减少农作物播种面积384亩(5299350亩÷13809亿元=384亩/亿元)。在“十二五”期间,按照规划,浙江省的GDP要从2010年的2722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40005亿元,将新增12778亿元,如果用地方式不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不调整,按照384亩/1亿元的比值关系,那么,2015年则还要减少农作物播种面积4906752亩(384亩×127784906752亩)。即现有的37269750亩耕地还要减少13%。

再单纯从耕地面积减少情况来看,“十一五”期间,长三角地区耕地面积((浙江为农作物播种面积)从2005年的11783.42万亩减少到了2010年的10934.94万亩,减少率为7.2%,人均耕地面积从2005年0.83亩减少到了2010年的0.70亩,减少率为15.7%(表4),如果“十二五”期间,这种用地方式不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不调整,还是按照7.2%的减少率来减少耕地面积,还是按照15.7%的减少率来减少人均耕地面积,那么到2015年时,长三角地区的耕地面积将只剩下10147.62万亩,人均耕地面积即使按现在长三角地区的人口计算,也将从0.70亩减少到0.59亩,远远达不到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警戒线。照此下去,到2022年时,长三角地区人均耕地面积还不到半亩了。

二、长三角土地开发利用中的问题分析

造成长三角土地资源紧缺现状的原因,既有长三角地区人多地少,城市化加快发展的客观原因,也有人为造成的粗放式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主观原因。近年来,在长三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走的是一条单纯依靠增加土地供应来实现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粗放、浪费、效益低下、消耗的土地资源过大。具体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用地过于浪费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仍属粗放模式,即通过增加土地利用量来扩大经济规模,用这种粗放模式来支撑发展,必然要大面积占用耕地。在长三角地区的各类建设项目中,论证报批的计划用地量一般都较大,最后实际开发的用地量也较大。许多项目用地宽打宽算、宽打宽用,粗放式、耗竭式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以及产出率普遍偏低,远不如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和地区。

(二)土地闲置与撂荒现象依然存在

土地紧缺已成为制约长三角地区经济速增长的“瓶颈”,但长三角一些地方土地闲置与撂荒现象依然存在。土地闲置抛荒有三种类型:一类是征而不用,转而不用;二类是征多用少;三类是开发破坏了农田水系导致周边农田抛荒。

2010年,国土资源部调查统计了全国2815宗闲置土地的案例,从全国闲置土地分布来说,东部地区数量最多,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62.24%和62.46%。其中江苏省共有119块土地被闲置。国土资源部向全国公开曝光了26宗闲置土地名单,其中上海有五宗,江苏有两宗[7]。浙江嘉兴在2010年公布了市级11宗闲置土地的情况,这些地块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最长的已经长达7年之久。

(三)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在土地利用的内在结构构成上,存在许多不合理现象。

一是长三角各地现有乡镇企业和自然村庄的分布过于零乱,用地量过大。据统计,江苏无锡农村自然村庄的人均占地达到了170平方米。远远超过省政府规定的100平方米的标准[8]。

二是长三角各地现有各类工业用地占用面积过于宽大,据统计分析,现在苏南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中各类工业用地占到了50%以上,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

三是各种类型土地利用的潜力和优势尚未充分挖掘。长三角地区有不少丘陵、山坡和水域,但一些地方仅注重成片的大田大地开发,对边角余地的非农业建设开发利用不够。

(四)土地开发利用的环节常有脱节

在长三角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中,不少地方的土地征、转、供环节脱节,导致土地闲置和粗放利用现象较为严重。原因主要有征地补偿资金没有及时解缴到位,征地农民没有及时纳入社保安置,各类建设项目征、转、用审批和供地审批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现象,造成一定数量的已供地未使用的闲置土地存在,以及已批准未供地的闲置项目存在。据2010年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信息:1999年至2009年,温州市“转而未供”的闲置土地近10万亩。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分析报告指出,导致“转而未供”的原因有10个,主要是政策处理不到位、规划调整、审批时限过长、“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未到位、资金缺乏等。其根本原因主要还是在于土地开发利用的环节出现了严重脱节[9]。

(五)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多年,一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受地方利益主体的干扰,在土地使用权的征用、交易、转让等利益分配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公正现象。在利益驱动下,有的农村集体大量建厂房出租,违章出让宅基地,建房超标现象时有出现,客观上形成了部分非正式地产。同时,由于农村自发流转的集体用地随意改变用途,导致权属不清诱发纠纷,这对于农村土地的集约使用和农村资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亟待加以政策规范和引导。

由于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土地责、权、利的主体不明确,因此政府、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民)和用地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常常发生冲突,难以协调,致使在用地秩序上存在着某些混乱现象。

(六)追求经济增长付出的土地资源代价过大

近年来,长三角经济发展势头猛,速度快,GDP总值高,财政收入贡献大,但是付出的资源代价也不小。其中建设用地急剧增加,土地资源大量减少就是代价之一。

在“十二五”期间,既要节约土地,又要完成GDP的增长,就要充分重视内涵发展,在新增建设用地方面,必须要提高每亩新增土地的投资强度,这样才能提高每亩新增土地的产出值。因为目前中国的投资额度在整个产出值中占的比重较高,一般要占50%以上。显然,投资额度越大,新增土地的产出值就越高;新增土地的产出值越高,要实现“十二五”期间新增45668亿元的GDP,所占用的土地就越少。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三集中”是长三角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重要模式

今后要继续保持长三角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如期实现“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在土地资源紧缺条件下,科学开发使用土地的唯一选择只能是显著强化对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特别是对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因为目前长三角地区的城市用地基本上已经没有多大空间了,开发建设用地的主战场逐步转移到了农村。因此,如何实施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开发利用,目前在长三角地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在土地资源紧缺条件下,目前长三角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模式应该是以进一步改进、深化与完善农村“三集中”为主。长三角地区的农村“三集中”已推行数年了,但在实际进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当前需要深化与拓展“三集中”的新举措,通过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实施新的对策措施,继续深入推进长三角农村的“三集中”,以有效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一)农村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通过农村工业集中,可以切实解决乡镇工业遍地开花的局面,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产出值。但在长三角地区集中后的各类工业园区中,有部分企业存在着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问题。重复建设除了带来产业结构不合理外,也必然带来土地利用结构的不合理,低水平的项目投资对社会资本、土地资源、原材料的利用都非常不经济。另外,在每亩土地投资强度的要求上,有些项目存在着完成时间过长,或者项目变动导致投资减少等现象,使最初要求的投资强度大打折扣。

为此,在农村工业向重点园区集中的过程中:第一,必须同步进行农村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来实现土地资源的少投入多产出,提高优质产业单位土地的产出率。第二,在新的工业园区建设中,仍然要按照集约化开发利用土地的原则,对园区建设和进园企业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求进园的新企业在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上,以平均每亩土地为单位的投资额度,或者投产后的产值,或者上交的税收,不得低于一定的限额,以此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第三,大力提倡和激励建设标准厂房、多层厂房,增加厂区容积率,以此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第四,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施工的时间、进度、目标等环节的监管,把投资强度规定落在实处。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

(二)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和农业园区集中

根据长三角的区情,长三角区域农业发展的方向性选择只能是都市农业和规模化经营。通过农业集中,实现土地的成片开发和规模化经营,走产业化、市场化之路,追求土地的规模化效益。

在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和农业园区集中过程中,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在农业生产集中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农民的承包地加快流转。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解决人地矛盾,充分利用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经济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是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必须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来讲,只有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大多数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时,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所以,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进行。

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土地流转后的管理不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农民社保制度不健全等[10]。对此,一方面,要坚持《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制度,明确农民的农地产权主体地位[11],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要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探索建立以村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农户为单位量化股份,建立村级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在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使用权,推进规模经营,规范有序地引导农民将承包地向规模生产和农业园区集中,通过引导承包地加快流转,以此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三)农民居住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

近年来在经济发达、城市化进程较快、生活水平较高、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现代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长三角地区,出现了实施农民居住集中的客观趋势。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依然要按照集约化开发利用土地的原则,对社区建设进行规范。具体要求有:一是要强力推进高层安置房建设,向空间要地,提高农村新型社区的容积率;二是农村新型社区用地的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以此保证农民居住集中后的农村新型社区土地使用的集约率。

从近年来长三角各地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实际操作来看,大部分自然村的拆迁撤并、农民居住新型社区的建设都是靠工程项目的带动推进的。一方面,可以预计,今后长三角地区仍将规划设计、开工建设大量的工程项目;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今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将会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

原因在于:一是在经过近十年来大量建设工程项目,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之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对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已经开始了制约;二是随着长三角地区城市建设旧账的逐步偿还,城市建成区将会逐渐饱和;三是随着市域基础设施的逐步建成和完善,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项目将会逐步减少;四是随着外商投资进一步向全国各地扩散,“十一五”期间已经初步出现了外商投资增长率的下降,今后外商投资项目增加也将会逐步趋缓;五是随着城市化发展到70%的高级阶段后,城市化进程将会出现明显趋缓的规律。基于以上原因,过去那种以工程项目作为主要措施来推进农民居住集中的模式今后将会受到挑战。

因此现在必须积极探索除工程项目之外的其他推进手段和措施。要把这一点作为今后推进农民居住集中工作的重点来加以研究和探索,并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否则一旦工程项目大量减少,长三角地区要想通过实施农民居住集中来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就将十分困难。

在非工程项目的推进措施中,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取得的成果经验值得长三角各地乃至全国各地高度重视,学习借鉴。如江阴市在推进农民居住集中的手段措施中,除了工程项目带动之外,还采取了其他有效措施:一是以富村并穷村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典型的有华士镇以富村带穷村的“大华西”建设为主带动农民居住集中;二是新村建设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如周庄镇以行政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中心村建设为主带动农民居住集中。

无锡市锡山区出台了“关于非规划建设区内农村居民住房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对非规划建设区20户以下自然村撤并实行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等政府文件,对非规划建设区内,无法依靠工程项目来推进的自然村和农户的拆并以及居住集中问题,由政府财政拿出资金给予一定补偿。通过奖励性的补偿措施来引导农民主动拆迁[11]。

一方面,农民集中要走新型社区之路,另一方面,村庄整治也是建设新农村系统工程中人居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推进农民居住集中进程中,可以同时进行村庄整治。通过村庄整治既能改善人居环境,美化新农村,又能起到良好的节约用地效果。在当前长三角农村的村庄整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江南农村的优美景观和传统文化特色。“上有天堂,下有苏杭”,长三角是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有着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田园风光,有着悠久的人文历史。各地要将村庄整治与特色村庄建设结合起来,注意增加环境绿化的投入,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在推进自然村的撤并整合中,要对有文物价值的古村落以及历史文化特色村镇给与保护,避免对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破坏。要从历史的高度,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来对待和规范村庄整治工作中的拆、建、管。

四、强力推进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其他措施

除了以“三集中”作为长三角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的主要模式之外,其他推进长三角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手段与措施还有以下方面。

(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争保值增值

在长三角城市与农村中,有不少闲置的存量建设用地,对此,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应通过采取诸如激励和惩罚等多种办法,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定要使存量用地使用起来,以实现存量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二)扣紧土地开发利用环节,完善土地管理

土地开发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土地的征、转、供各相关环节上必须要紧密相连,环环相扣。土地、资金和拆迁安置政策处理,这三个因素是绕在一起的。很多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资金来源是靠土地出让收入,而土地出让必须要先完成好拆迁安置和政策处理。在土地出让收益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综合协调、服从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合理合情作出科学决策。征地补偿资金要及时解缴到位,征地农民要及时纳入社保安置,各类建设项目征、转、用审批和供地审批要环环相扣,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使用的目标。

(三)强化用地批后监管,定期检查督促

在建设用地的管理上,今后要切实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坚决执行国家政府建设项目用地验收制度,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立用地跟踪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可以包括:供地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书履行执行情况;闲置土地及处置情况;行政审批主体供地审批实施情况;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情况等。重点检查建设用地面积、用途和容积率等重要指标。

(四)有效利用暂闲耕地,加强处置力度

在闲置的土地中,有一部分原因是长三角地区各类科技工业园区的开发过程中,占用的一些耕地从征地到动建有一段较长的闲置时间。积极利用这些暂闲耕地进行农作物的耕作是提高土地集约效益的有效途径。同时还要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置力度,尽量减少暂闲耕地面积,对于土地荒闲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或者开工不足的,应对开发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完全收回土地。

(五)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加大整治修理

土地复垦是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对集中连片的耕地区进行田、水、陆、林、村的综合整治,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土地复垦既可以恢复耕地、增加耕地,缓解人地矛盾,又可以不占或少占耕地,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据苏南地区经验,一般情况下,通过土地整理,可以增加5%的土地面积。长三角地区三省市现有耕地总数为10934.94万亩,如果整理其中的一半,即5467万亩,按新增率5%计算,则可新增耕地273万亩。

(六)用活土地置换政策,实现高效配置

在推行农村“三集中”的过程中,对一些位置分散的空闲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如“边角地”、“插花地”等,通过复垦整理,可置换成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土地置换来盘活建设用地。

具体置换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土地置换盘活分散土地。即通过“易主”、“易位”、“易权”、“易用”,把零散土地归并整合到一起,与不便于开发的已批未用的建设用地进行置换,使得建设用地位置趋于集中,便于充分开发利用。另外一种是耕地折抵增加建设用地。如果通过土地整理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那么在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之间进行折抵。

(七)构建土地利用考核体系,开展土地集约评价工作

针对长三角各地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效率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长三角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产业发展进程的差异,各地各级政府可参照省、市相关指标从系统的角度选用相关的集约用地指标体系,对本地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具体的、各具特色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主要包括土地投入程度、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经济产出、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集约利用发展趋势、生态环境质量等。涉及的具体指标有:土地价格的实现程度、土地闲置率、商业用地价格水平、工业用地价格水平、人口与用地增长弹性、建筑密度、土地出让价格增值收益率等。可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区域性原则,对各地特别是各类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同时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评价工作的日常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统计年鉴2006—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11.

[2]江苏省统计年鉴2006—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11.

[3]浙江省统计年鉴2006—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11.

[4]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2011-10-20].中国江苏网.

[5]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2011-10-20].中国浙江网.

[6]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2011-10-20].中国上海网.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的公告[EB/OL].[2011-1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

[8]陶培荣.集约之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文集[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1.

[9]法制日报视点.温州近十万亩土地闲置十年谁担责[N].法制日报,2011-06-02.

[10]吴丹妮.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1):100-104.

土地开发利用篇3

[关键词]旅游;土地利用变化;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162-02

近十几年来,我国旅游发展突飞猛进,不仅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日显重要,而且在许多省、市、县成为当地的龙头产业、支相产业和新的经济增民点。作为旅游的客体――旅游资源是旅游经济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是激发旅游动机的吸引物,是旅游供给的重要内容。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景区建设日益提到的各级政府和经济主体的议程。在各种类型的景区中,乡村地区自然生态景区是激发旅游者产生的主导资源之一,也是激发人类旅游的最早、最持久的资源。

一、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关于旅游与土地利用研究才刚刚起步,主要发端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实践中存在的旅游发展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矛盾。为了解决旅游设施用地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旅游用地被作为一个问题提出与研究。目前有关硕士、博士论文数据库中能查到的最早的关于旅游与土地利用的文献为1988年,截止2007年,中国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涉及到旅游用地相关问题的论文达50余篇,硕士论文占绝大部分,博士论文不到10篇,充分反映了我国尚未对旅游与土地利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已发表的所以相关硕博论文和期刊可以看出,我国对旅游用地的研究起步较晚。就研究案例来看,主要集中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的用地研究方面,所占比例达50%以上,其他类型的旅游用地研究较少。就研究内容来说,主要集中在规划设计方面,所占比例为30%左右,其他内容较少。而把旅游资源开发作为影响土地利用的驱动力的研究还不是很多。涉及旅游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旅游用地评价、旅游度假区的研究、旅游用地管理和持续利用、景观房地产、旅游与地价的关系、旅游用地的分区和结构,引景空间的研究、复垦与旅游。等方面。其中代表性成果有左冰、梁栋栋、陆林、吴必虎、李江敏、席娅、张凤英等人的研究论文。

左冰(2004)《土地利用变化的旅游驱动力研究》,该文从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形态及其价值变化剖析了旅游作为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机制,并根据区域旅游资源分布基础和旅游需求类型,总结了旅游用地的空间分布形态;梁栋栋、陆林《古村落型旅游地土地利用的初步研究》、《旅游用地的初步研究》、《贫困地区旅游开发的土地利用》、《山岳型宗教旅游地的土地利用分析》等,主要从旅游用地的特点、原则、土地利用结构发生的变化,指出了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吴必虎等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空间分布及动力机制研究》、《旅游吸引物空间结构分析》、《中国城市周边乡村旅游地空间结构》、《区域旅游系统空间结构的模式与优化》、《北京环城游憩带旅游地类型与空间结构特征》、《大城市环城游憩带(ReBAM)研究》诸文,主要从土地利用特征和空间结构进行了研究,指出了不同类型旅游地的空间分布规律。李江敏、张立明(2005)在《基于环城游憩带建设的城郊土地利用研究》一文中则分析了环城游憩带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和城郊土地发展利用现状,指出了城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就环城游憩带建设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以实现环城游憩带建设与城郊土地利用两者良性互动为目的,提出了新的发展背景下城郊土地永续利用的途径。

二、国外研究进展

关于旅游资源开发与土地利用关系问题的研究,国外是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1930年,美国学者麦克默里(McMurry)在《美国地理学者联合会年刊》(AnnalsoftheAssociationofAmericanGeographers)上发表了旅游地理学的开世之作――《游憩活动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一文,首次讨论了土地利用与消遣娱乐的关系,明确指出旅游业是一种独特的、重要的土地利用形式。从此,与旅游业发展相关联的土地利用问题成为地理学者们关注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克罗森等人(Clowsonetal,1960)研究了户外娱乐休闲活动的分类方式,根据人们出游距离与休闲需求类型,确立了一种简单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后来,Hammes(1994)研究了旅游度假村的开发与土地市场的关系,明确指出,随着旅游度假村的开发,当地的土地市场会受到影响而发生明显变化,土地级差地租的空间格局也随之变化。WesleyS.RoehlandDanielR.Fesenmaier通过对美国旅游地土地利用改变与旅游地的居民态度进行研究,发现旅游地的居民对旅游开发的态度是消极的。Fache(1995)将北欧的度假村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同时根据设计思想不同,将度假村的空间模式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土地多样利用国际研究组”(ISGMUL,TheinternationalstudyGrouponMultipleUseofland)的研究者们则描述了多目标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与旅游景观设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D.Pearce(2001)从旅游交通的角度对旅游电车轨道的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了研究。Fossen&Lafferty(2001)以夏威夷与昆士兰作为对比案例来探讨不同的土地管制方式对旅游发展的影响,并分析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土地利用政策所导致的土地利用结果。Mccarthy(2004)在探讨马耳他的历史港口城市的旅游导向的滨水区开发时,发现历史港口城市新的旅游导向的土地利用形式的出现带来了自然、经济与社会福利的变化。YalcinKuvan(2005)以土耳其Antalya-Belek作为案例调查以旅游为目的森林的使用情况。发现林地的使用与转化是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旅游发展在自然资源上的消极环境影响表现在土地利用的变化,土耳其迅速出现的大众旅游,在没有考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自然与文化资源的前提下,被地方政府积极鼓励与支持,由此造成了森林区域的严重环境问题。

三、总结

土地开发利用篇4

关键字: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对策

一、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1.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

土地集约利用又称为土地集约经营,其概念最早来源于对农业利用的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农业土地集约利用为“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由此可以得出,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单位土地面积上合理增加物质和劳动的投入,以提高土地收益的经营方式。

1.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意义

(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适应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我国土地资源面临着总量多,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的客观情况。开发区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而耕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开发区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占用土地。

(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是实现开发区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重要内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开发区经济集约增长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实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对转变开发区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开发区经济发展效益,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有着战略性意义。

2.魏都民营科技园区的概况

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始建于2003年3月,2005年2月被河南省科技厅命名为河南省首家民营科技园区和河南省民营科技示范园区。园区发展纳入了许昌市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纺织、造纸、机械加工、档发、继电产品、汽车贸易六大特色产业小区。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占据独特的地理优势,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打造园区特色品牌,使园区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大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概况

3.1空间集约度分析

魏都民营科技园区按综合城市功能建设,分为产业区、生活区、服务区。园区内已修主干道路9条,面积达到35.3万平方米。从用地结构看,功能分区明确,结构基本合理。调查数据显示,魏都民营科技园区的生产性用地、居住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的比例分别为45.8%,37.6%,16.6%。其中生产性用地占了大部分比例,但居住用地比例也偏高。整个园区用地比例略有不当。

3.2资金集约度分析

2009年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入驻企业130余家,总投资26亿元。园区年工业总产值28亿元,年实现利税2.9亿元。从数据分析得出,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不足的原因分析

1.开发区土地利用相对粗放。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开发区土地资源高耗低效的情况仍然存在。究其原因,第一,魏都民营科技园区总面积达20平方公里,然而实际可利用土地只有4.8平方公里,即土地利用率较低。第二,为了招商引资,管委会征地成本低和土地出让金减免政策使许多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

2.企业土地集约利用意识淡薄。大部分企业缺乏土地集约利用观念,仅仅追求低成本。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集聚区标准厂房至少要3层。而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大多是采用1~2层的钢结构厂房。这一现象在国内许多开发区都存在着。

3.不同性质企业的客观情况决定了土地利用程度。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内,机械加工企业占约28%。这些重工企业由于机器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不易建造高层厂房。因此在扩大厂区规模时不得不占用更多的土地。

4.相关管理人才的缺乏。在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内,由于土地管理人才的匮乏,无法有效宣传土地集约利用的意义,在土地政策制定方面也缺乏理论指导。

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对策建议

1.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结合起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严格保护好、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集约利用。

2.形成集约用地共识。要做好土地集约利用的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企业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方面合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减少对土地不必要的占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3.构建集约型园区模式。第一,合理布局用地结构,立体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以标准厂房建设为基准,多渠道促进企业集聚。第二,发展产业链模式,依据群体化布局、专业化招商、职能化服务的思路,以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区域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

(1)健全监管机制。开发区应统一规划,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测机制,强化土地用地监督。

(2)构建激励考核机制。一是建立税费调节机制,通过税收制度调节建设用地占用。二是建立费用减免机制。对高效利用存量土地的企业免收相关费用或给予一定补助。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制定投入产出比、单位GDP和固定资产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强化考核评价结果对土地利用的约束。

参考文献:

[1]姚沈欣.宏观调控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对策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12);

土地开发利用篇5

关键词:土地档案,开发利用

土地档案是国土资源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光盘、声像、电子文件等材料。它是宝贵的信息资源,反映着城镇和农业建设生产用地发展的历史真实面貌。了解土地档案的作用,大力开发土地档案信息资源,提高土地档案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特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已成为档案工作者最为关注的话题。

1.土地档案的作用

近年来,在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新形势下,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府提速的过程中,土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主要表现在:一、土地档案是确定土地权属,是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科学管理土地的基本依据。二、土地档案是征用土地和处理土地纠纷、查处违法占地凭证。三、土地档案是重要的技术资源,是研究如何管好、用好土地资源的基础,它不仅用之于现在,还要服务于未来。

总之,土地档案是不同历史时期土地档案制度和措施的汇集,也是各项技术成果的真实记录。它对于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开发、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具有凭证、参考作用。它不仅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土地档案的综合利用率日趋增多。因此,做好新形势下土地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至关重要。

2.提高土地档案利用率的有效途径

2.1做好土地档案的收集基础业务工作

2.1.1丰富馆(室)藏量,优化馆(室)藏结构。

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看,馆(室)藏与档案利用的效果是成正比的。馆(室)藏越齐全、丰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机会就越多。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扩大收集范围,丰富馆(室)藏内容。首先,按照制度、规范要求收集整理好机关文书、人事、会计、基建、实物等档案。其次,着重抓好土地占用、土地审批、建设用地补偿使用费征收及使用、招拍挂”运行等土地资源使用与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土地档案。最大限度地增加馆(室)藏量,努力创造一个门类齐全,分类编目正确合理的综合管理体系。另外,还应加强档案鉴定工作,及时将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这样既可以降低保管成本,又可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2.1.2加强土地档案的管理工作

(1)重视土地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量充足、完整、真实、系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2)加强土地档案的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工作。使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环节都按一定的标准来进行。。

(3)建立、健全科学的、实用的土地档案检索体系。提高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土地档案信息的工作效率。

(4)注重做好土地档案的编研工作,以便有针对性的搞好服务。

2.2主动服务,变封闭为开放

由于档案本身具有的潜在价值不能自发地实现,必须借助人们的开发利用活动,才能使其充分地表现出来。因此,新形势下,土地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各项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的思想,改变过去那种看门守摊、坐等上门的被动服务状态,变封闭为开放,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一方面,紧紧围绕社会的需求,找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把握时机,主动配合社会活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档案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凭借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利用网上信息量大、传递速度快的优势,与其他档案机构联网,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使死档案”变成活信息”,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另一方面,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增强全社会的档案信息意识,宣传土地档案效益实例,扩大档案的知名度,使人们了解土地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提高土地档案的社会地位与影响,便于今后的利用。

2.3提高土地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是档案管理的实施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档案业务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因此,必须重视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坚定的事业心和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二、努力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不但要加强学习档案专业知识,还要学习和拥有现代化的知识及其他社会、科技知识,不断充实完善自我;三、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档案工作是一项科学性、业务性很强的重要工作,要做到档案材料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全面的文化知识及熟练的专业技能;四、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作风,更新服务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五、具有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的精神,以及保守机密、自我牺牲的品质和综合协调能力。

另外,建立合理的档案利用制度,也是提高土地档案利用率的又一有效途径。

3.做好土地档案利用工作,提高土地档案利用率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土地档案的业务管理工作已经由整理、保管、利用逐步转移到档案的开发利用上。这不仅是土地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整个土地档案工作的目的所在。加强对土地档案的管理利用,不仅可以为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创造必要的条件,而且能够为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提供法律凭证和依据。只有搞好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不断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才能使人们重视土地档案工作,才能提高土地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因此,依法合理地利用好土地档案,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提高档案利用率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档案的开发利用已成为服务于民、服务于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一定要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通过对档案的大力开发利用,来增强档案管理的活力,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扩大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创造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土地开发利用篇6

土地资源自身的特性———有限性与需求无限增长性决定了我国城镇发展与土地需求不足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将是保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需求之间平衡的重要措施。我国土地资源正由过去的粗放式开发利用过渡到可持续式、循环式、集约式的开发利用。目前我国正致力于探索高效、可持续的土地开发利用方式,探索城镇化发展与土地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平衡点。

关键词:

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城镇化;可持续

随着人口增长,我国农村逐渐城镇化,用于城镇建设的原有优质农田越来越多,种粮和城镇建设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对解决我国由人口增长对土地可利用空间的要求越来越高的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何通过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来满足我国对土地和粮食的基本要求,已经成为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

1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是协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世界性命题,尤其体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土地资源供应不足与经济发展需求逐渐赠涨这一难以协调的矛盾中,这一矛盾将会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化。我国国土面积排名世界第三,耕地面积排名世界第四,但由于我国人口密度大,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人均土地面积0.72hm2,人均耕地仅0.09hm2,是世界人均耕地(0.037hm2)的1/4,人均占有量极低[1]。由于我国社会发展前期未认识到土地资源利用与土地需求之前存在的矛盾,造成粗放化、无序性、缺乏科学性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目前,我国土地由于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壤贫瘠化盐渍化、草场退化以及土地污染等,造成土地资源总体质量下降,使得可利用土地进一步减少。

1.2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如楼市开发、工业区建设,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和耕地过度用于城镇化建设等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耕地面积减少过快。煤矿等工业给我国带来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土地带来了“三废”污染,据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5[2],这部分污染场地由于修复费用高、技术难以推广,污染场地的修复成为当下环境污染中最为热门的研究方向之一。

2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现状

针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现阶段主要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集约性、循环性层面进行研究,多从土地开发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如何保持平衡这个根本点出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早在1900年就已在国际上提出,研究内容主要为可持续利用规划和管理、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可持续利用影响因素等方面。研究者最早从技术角度、政策角度、社会—经济—环境角度对可持续利用规划和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如张雪靓等[3]对淮海平原的耕地分布进行研究,表明淮海平原高利用地下水增加耕地的利用强度的这种高投入高集约耕地利用方式不可持续,对地下水位影响较大,造成地下水危机。随后,为了更加规范地对土地可持续利用进行评判,学者开始研究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从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三大方面进行可持续评价,目前对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较为系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同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古丽齐克热等[4]从这三大方面建立了适宜其所选案例的可持续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了评价。

3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展望

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研究主要有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集约利用和循环利用三大类研究,研究内容多集中在其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影响因素、土地使用管理以及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的途径等方面。城镇化发展必将会占用农村现有耕地,关于城镇化与农村耕地之间的可持续利用、循环利用已有部分研究,但关于这两者之间关系的动态分析、定量分析将研究较少。工业发展造成的污染土地再利用的研究还停留在治理方法探索阶段,如何有效治理现有污染土地实现再利用和如何平衡污染土地治理成本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博弈将是今后需长久研究的课题。偏远地区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是未来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的难题。此外,如何规划发展新型城镇,使其对耕地的利用更加合理高效、可持续也是未来研究的趋势。

参考文献

[1]嘉璽瑄.我国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博弈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

[2]陈能场,陈彦鸿.中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面积到底有多大[J].中外书摘:经典版,20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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