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概念(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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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概念篇1

【关键词】民族;民族意识;民族主义

“民族意识”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等不同的学科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民族意识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19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的铁蹄踏碎了大清“天朝上国的迷梦’,鸦片战争的失败唤醒了中国人强烈的民族意识,一大批仁人志士开始对近代民族意识进行了理性批判与大胆反思。随后,洋务派、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进一步推动和发展了民族意识,现代民族意识的意义也得到更确切的阐发和完善。但后来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内,由于该问题过于敏感,很少人敢再涉足该领域。

近年来,由于世界性民族问题日益突出,我国民族理论学界开始重新审视民族意识问题。当前,民族意识一词已在日常生活和学术著述中为人们广泛使用,甚至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相互交往领域中也倍受关注。学术界在民族意识的研究中,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对“民族意识”这个概念的界定上。

孙中山先生在《中国问题的真正解决》一文中率先使用了“民族意识”一词,其后渐为人们接受和使用。梁启超先生是国内最早对民族意识这一概念进行闸述的,他指出:“何谓民族愈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一遇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梁启超先生对民族意识所下的定义可谓经典,后世许多学者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对民族意识的内涵做进一步的发展和丰富。

综观中外学者对“民族意识”所下的定义,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即从哲学的角度来下的。如:金炳镐认为:“民族意识概括起来说,就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及其特点的一种社会意识。逮广斌认为:“民族意识是民族群体对自身存在、发展和价值观的认识。”顾肇基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民族意识也不例外,它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民族的社会存在.”

二是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的。如:前苏联社会心理学家库兹明・谢苗诺夫认为:“民族的自我意识,就是“人们对自己归属于某一社会民族共同体的意识。”《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认为“民族意识”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牙含章也认为:“共同的心理素质大概就是常说的民族意识,也就是一个民族不同于另一个民族的心理倾向。”纳日碧力博士认为:“民族意识属于人类大脑在一定时代的机制之一,建立在民族语言思维的基础之上,是民族成员和民族群体对于民族文化差别和民族社会地位的综合认识过程的积淀,是民族认知模式。”费孝通认为民族意识是“同一民族的人感受到大家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

三是从族体自我和社会自我两个角度来下的。熊锡元认为:“民族意识的涵义,主要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它是人们对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即族体自我)。第二,在与不同民族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利害等等认识、关切与维护(即社会的自我)。”李瑞认为:“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关系意识是民族意识的两个基本因素,二者共存于民族意识之中。民族自我意识包括民族认同意识、民族命运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而民族关系意识是民族交往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民族关系客观存在在主观认识上的反映,包括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房宁教授在研究当代中国青年的国家民族意识中是这样对“国家、民族意识”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的:“国家、民族意识是社会关系在社会成员思想观念中的反映,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于个体与整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知。它包含两个基本层面:一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既包含认识层面上的个体对国家与个人相互间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又包含情感层面上的个人对国家、民族拥有的爱恶荣辱的情感。二是本民族、国家与世界的关系。这里指在国际视野中通过与其他民族、国家进行综合比较而形成对本民族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价值与地位的认识,国际视野中形成的民族认知,可以在与世界其他民族相交往中的态度和言行中表现出来。”

由于民族意识具有十分丰富和复杂的内涵和外延,因此要对此下一个让大部分人都感到满意的概念是非常困难的。周传斌总结得出,要给民族意识以科学规定,必须具有普遍性。

综上所述,关于民族意识的界定概念定义繁多而且内涵各有侧重,这是各个定义的相异点,而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相同点,就是当前民族概念多从其构成要素角度进行界定,强调民族的共同性。

通过对民族意识概念相关研究文献的概念化梳理,可此从中目前关于民族意识概念化的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

第一,由于民族意识具有十分丰富和复杂的内涵和外延,因而学者们在界定时往往偏向于从某一个角度去定义,因此一部分民族意识的定义带有明显的学科性质。

第二,研究者往往从自身的学科背景出发,从自身的研究学科视角来为民族意识做定义。

民族学概念篇2

这一时期以鸦片战争之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为界限。这一时期,我国民族定义的现实背景是西方列强的入侵激起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时代渴望是救亡图存。

(一)民族国家学说的特点

民族国家理论是从地域、文化、人民和政府之间具有客观一致性的假设出发进行研究民族概念的学说,它在关于建国和征募忠实臣民的政治演说中获得极大发展的。在政治演说中,政治领袖们用民族国家学说把他们的追随者团结在同一面旗帜或其他国家象征的词汇下,进行政党活动。在这个学说下,民族概念是在政治和教育中被用来把普通人局部的、宗教的或基于亲族关系的忠诚转变为对国家的爱和忠诚。

(二)我国接受民族国家学说的时代背景

面对西方列强的侵入,如何凝聚本土力量共同抗拒侵略,成了时代主题。民族国家理论以其强调本土存在权益的特点,成为民众反抗侵略的思想武器,受到国内有识之士的重视。

(三)民族国家学说在我国的际遇

民族国家学说在我国经历了宣传、理解、践行、吸收的四个过程。

宣传、理解阶段:最初民族概念是被作为政治动员口号来使用的,如1901年,梁启超在其文章《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就大量运用了“民族主义”和“民族帝国主义”等词;1903年,梁启超在分析了在资本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特点时说:“今日民族帝国主义者与古代帝国主义迥异,……彼则由于一人之雄心;而此则由于民族之涨力!”并指出:“知他人以帝国主义来侵之可畏,而速养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义以抵制之。”

践行、吸收阶段: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面对需要动员各民族反抗列强侵略的局面,开始扩充民族概念,宣传“五族共和”。他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族—是日民族之统一。”并认为这五“族”对共同的政治统一体都有贡献。后来在民族数目上,孙中山作了补充:“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应该把我们中国的所有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

(四)对这一时期我国接受民族国家学说特点的总结

强调共同的民族意识在反抗西方列强侵略中的作用与民族国家学说的中国化历程,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

在反抗西方列强的侵略过程中,我们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要想击退帝国主义者并作为与欧洲人平等的主体加入近代世界,那我们国家就得去发展一种国家意识的民族观念,以此凝聚中国民众的精神。并且,由于这一时期,西方列强对我国的入侵,波及了我国范围内的各民族,各民族都被激发了反抗意识。但又由于我们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和西方民族国家主义下的单一成分民族国家有所不同,不能宣传某个民族的国家主义精神,所以,创造性地强调能够表达我们国家各民族共同境遇的中华民族观念就显得十分必要。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对民族的相关论述,具有整体背景的政治特性。

二、建国后,斯大林民族理论影响下的民族概念

这一时期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70年代末期。这一时期斯大林的民族概念对我国影响很大,是国家认可的标准概念界定。

(一)斯大林民族概念的特点

斯大林认为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了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个理论,就理论脉络来说,继承了马克思的唯物主史观,在物质层面思考问题,有利于团结民众进行斗争;就特定情况来说,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具有明显的针对性。这种针对性是在针对民族定义的机会主义路线的斗争中形成的。第二国际在伦敦代表大会上曾明确宣布:“一切民族有完全的自决权”。但是,后来欧洲许多国家的社会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上提出了机会主义的主张:认为民族是与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所以不主张民族自决权和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而只主张文化上的自治,不利于团结广大受压迫民众进行反抗。在这些机会主义民族路线的影响下,很多革命群众对革命事业悲观失望,对共同力量产生了怀疑,使俄国社会处于思想混乱和组织面临瓦解的严重状态,正如斯大林所说:过去大家不分民族共同奋斗为光明未来,现在变成了“分手四散,回到民族的院落里去”。在这种形势下,党内机会主义又嚣张起来,在非俄罗斯民族的社会人中间,“民族主义的动摇思想”日益发展,“以至达到破坏党纲的地步”。针对上述情况,斯大林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精神,从共同地域,经济生活,心理素质,共同语言四个角度,定义了革命路线。这个定义,对于号召前苏联各民族群众进行革命具有很强的宣传作用。

(二)我国接受斯大林民族概念的时代背景

这一时期,我国的时代背景是:一方面新中国已经成立,马克思主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国家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处于探索当中。

(三)斯大林民族概念在我国的现实际遇

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的民族概念直接借鉴了斯大林的民族界说,进行民族识别。同时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我们围绕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展开了讨论,对斯大林的理论进行了发展。

在实际运用中,斯大林民族定义逐渐显露出了它的缺陷:如一是定义的时间针对性,斯大林民族定义中,“民族”指的是资本主义上升阶段所形成的人们共同体,但是,在我国的事实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资本主义并没有成为一种完全成型的生产方式,更多的是处于封建主义的历史阶段。因此,如果直接套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我国就无“民族”可言。二是定义的绝对化。斯大林提出民族特征四个因素缺一不可,按其说法,我国诸多民族都不具备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等条件,因此,都不能称之为“民族”。所以,这就决定了民族定义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必须进行中国化探索。在探索中,我们逐渐形成了在参照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了现实的因素和各民族的意愿,如历史、文化、宗教、族源、民族意识、民族心理认同等,结合国情的灵活运用。

(四)对这一时期我国接受斯大林民族学说的总结

这一时期,我们继承了斯大林民族定义背后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精髓,唯物史观的民众情怀,根据自己的国情,对斯大林的民族概念进行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探索性认识,使之成为一种能够更加凝聚民族力量进行国家建设的意识认同。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如何正确对待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时代针对性,如何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内涵认识新情况,推进本土建设等工作,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新课题。

三、西方人类学理论对我国民族概念的影响

这一时期是指90年代后,中国民族学与西方文化人类学的对话时期。这一时期,民族与族群概念的争论,集中体现了两种学术传统的对立。

(一)西方人类学理论视角下的族群理论的源流

族群概念,早期人类学被专用于相对现代文明的小型社会研究。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人类学主要被专用于文献编辑和世界各人群间文化差异的解释,为了记录最远距离的文化差异,人类学家们便把他们的注意力倾注在与他们自己区别最大的人群上——这些群体生活在小型的、孤立的社会中,它们即使受诸如国家之类较大型的政治机构的支配,那也只是间接的。在人类学研究的这个阶段,人们假定每个群体或部落都有它自己的文化,而且群体和文化之间有种一一对应的关系。但随着接触的深入,何为文化,则成为一个问题。原始主义者认为族群认同根源于对祖先的依恋,以及祖传的传统仍在大众的记忆中和某个群体的文化生活中延续:而工具主义者则坚持认为,族群认同是被领袖们有意识地加以操纵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诱使他们的追随者忠诚于他们并增强他们自己的权力。面对争执,最终主观与客观、思想感情与政治权力、设想与现实之间的对话关系成为人们探讨族群认同意识的焦点。

(二)我国接受族群概念的时代背景

整体背景是改革开放成为时代主题。学术交流的具体环境是大量留学人员的回归,带来了西方学界的分析概念——族群。

(三)族群理论在我国的现实际遇——族群与民族的概念之争

随着西方人类学在在中国的传播,围绕族群与民族概念的区别,国内学者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支持族群概念者认为可以用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反对者认为族群概念来自西方文化背景,族群概念的强文化性,无法取代中国的民族概念,比如政治属性。

民族学概念篇3

关键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文化;民族;文化性

中图分类号:G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243-02

1988年秋,费孝通教授在香港中文大学作Tanner演讲,发表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这篇著名论文,对中华民族结构的全局作了自成学术体系的纲要性论证[1]。笔者通过深入考量与研究,认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核心在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理论。

为探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文化性,我们先从“文化”、“民族”等最基本的概念入手进行探析。

一、关于“文化”概念的考量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有关文化的定义已不下300余种,现列举较为典型的定义以供探讨分析:

(一)英国人类学之父爱德华·泰勒的定义:文化就其广泛的民族性意义来说,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2]

(二)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墨西哥城召开了“世界文化政策大会”,有126个国家、94个组织的960多名与会代表参与了讨论,提出了文化的定义:“从最广泛的意义讲,文化现在可以看成是由一个社会或社会集团的精神、物质、理智和情感等方面的显著特点构成的总和的整体,它不仅包括艺术和文学,也包括生活方式、人类的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3]

(三)《辞海》对文化的解释是: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这也是目前我国学术界多数人的意见。[4]

以上定义各有侧重,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文化的概念进行了阐释。但就其实质而言可对文化作广义的理解,“文化”即是“人化”,是在生产与生活中人与客观世界相互作用、人与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及其成果的表现,是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相应的语言、风俗、习惯、信仰及心理特征等因素的综合表征。

基于对文化概念的以上认识,笔者认为所谓文化性,就是指某一事物或概念部分或全部地具有或属于文化概念所指的范畴。本文所述某一事物或概念具有文化性则是指该事物或概念从主体或本质上来看属于文化概念所指的范畴。

二、关于“民族”概念的考量

“民族”有众多的定义,现列举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加以分析。

(一)由斯大林提出的经典性定义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5]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官方定义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6]

(三)以上两定义的比较

共同语言语言

共同地域历史渊源—地缘、族源

共同经济生活生产方式

共同心理素质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宗教

以上要素大致可以一一对应,因此两者没有本质的不同,但后者在认识上更为全面,前者的“共同地域”属于“地缘”的范畴,而后者的“历史渊源”既包括“地缘”,也包括“族缘”,突破了“共同地域”的限制,更符合民族成员分布的实际状况。笔者的理解是,“族缘”中包含了“血缘”,这也许是民族形成的最初原动力。同时,后者强调了宗教的因素。

以上两个关于“民族”的典型定义中都提到了“文化”一词,在某种程度上,对“文化”都做了狭义的理解。但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文化,再综合由以上对民族涵义的分析,我们就可以从更接近实质的意义上认识民族概念,即所谓民族,就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了特定文化的,具有共同心理认同感的稳定的共同体。

由此可见,民族具有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及层次性等四大特性。共同的历史渊源是民族形成的基础,民族的产生、发展、融合乃至消亡有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民族具有历史性;独特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民族形成的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同决定了民族的发展程度以及表现出来的社会形态,民族具有社会性;形成特定的文化是民族形成的关键,正是文化特质的不同才成为我们区分不同民族的根本依据,民族具有文化性;此外,民族还具有层次性,这是由心理认同感所决定的。鉴于民族的文化性与层次性能起到区分民族的重要作用,因此这两大属性应属于民族的本质属性。因为所谓本质属性,正是“使某一事物之所以成为它自己,并把这种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属性。

三、民族的文化性与层次性

民族学概念篇4

关键词:原生态民族文化;概念;理论构建;争议;解读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1-0099-11

一、引言

“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一学术概念不好理解的是“原生态”。把“原生态”的意义弄清楚了,就好把握“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大概意思。

(一)“原生态民族文化”概念的产生

“原生态”一词原来是自然科学的用语,指的是人类活动没有触及到的纯天然的自然景观或自然环境[1]。把“原生态”一词作为定语修饰文化而拼凑成“原生态文化”用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该文件强调应让各国公民了解作为“原生态文化”的民间创作的必要性。2004年4月,中国国家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原生态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在2006年第12届CCTV青歌赛上,“原生态唱法”得到评委肯定[1]。

2007年7月23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52周年时,为打造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和宣传黔东南丰富多彩的苗侗文化艺术,黔东南州政府成功举办了主题为“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暨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节”,在全国第一次使用“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概念[1]。实际上是把“原生态文化”的用语,在“文化”一词之前加上“民族”一词作为限定语,成了“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概念。这一概念应用到民族地区后,很快将之从理论推向实践。也是在这一年,时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的石宗源在贵阳召见即将上任的凯里学院的首届党委书记和院长,指示他们要把新办于民族地区的本科院校凯里学院办成具有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的高校,要挖掘当地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作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的资源,努力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石宗源书记的这一办学指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教材首批12本编辑出版了,以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传承人的民族班招生了,以研究苗族侗族原生态民族文化为项目的各种科研课题每年以50个以上的数量在国家、省级和州级以及横向方面立项了。到此,“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教学与科研在凯里学院得到了具体的实施。2009年3月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支持下,凯里学院创办了全国首家以“原生态民族文化”命名的学术刊物《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1]。该刊一面世,成为展示学术界有关原生态文化研究成果最重要的平台。

“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个名词性的概念在社会上广泛运用后,引起了社会科学界的专家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由此也引起了对其含义的争鸣。这争鸣本身就说明了专家学者们对这一概念投以了极大的热情,是专家学者们对于这一概念进行认真研究的表现。为了抓住“原生态民族文化”争鸣正在升温的契机,被誉为“生态学府”的凯里学院于2010年6月22日至25日,承办了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论坛的主题为“人类学与原生态文化”。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112人云集凯里学院参加了这次论坛[1],论坛收到相关论文120余篇。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教授亲临会场并致开幕词,著名学者彭兆荣、徐新建、张海洋、叶舒宪、翁乃群、徐杰舜、张应强、孙九霞等分别作主题演讲,盛况空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上,由凯里学院等12所高校达成共识,共同发起“凯里倡议”,提出自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之后,今后相关院校将定期轮流举办“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以促进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深入研究。

综上所述,“原生态”一词,最早不是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们的发明,而是自然科学家的专业学术用语,后来被移植嫁接,变成“原生态文化”的概念而得到官方文件和媒体的认可。但是,这里有一个小插曲,就是有人认为“原生态文化”不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国家文化部、财政部文件中首先使用的术语,而是中国文化学者早就使用的词语。最早使用“原生态文化”这一词语的是湖南科技大学的人类学家潘年英教授[2]。“原生态文化”这一概念是不是潘年英教授的发明和率先使用,我们有待考证,暂且不下结论。不过,“原生态”概念原来是自然科学的术语,“原生态文化”概念原来是官方文件和媒体的用语。“原生态民族文化”概念诞生在黔东南州的艺术节、旅游节,后来成为凯里学院推动教学与科研发展的具体实践,这是非常清楚明了的事情。“原生态民族文化”的资源是一种历史性和历时性的客观存在,“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思想和行动也是现实的一种客观存在。事实上,“原生态文化”与“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两个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上没有多少出入。“原生态文化”是联合国针对若干国家和地区而言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是某一国家或地区针对若干民族而言的。“原生态文化”是泛指性概念,“原生态民族文化”是特指性概念。“原生态文化”总要归结到属于那类人的文化,于是,涉及到族群。“原生态文化”归根到底是属于族群的文化,因为它不能超越族群而存在。那么,族群与民族是什么关系?族群强调的是人们共同体的文化形态,民族强调的是人们共同体的政治形态。“族群”概念是舶来品,即西方人类学研究社会实体的一种范畴分类法。在我国只有文化人类学专家学者常用族群的术语,民间很少有人使用族群或人们共同体的概念,我们习惯上喜欢使用“民族”一词。“族群”与“民族”都是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一个族群可能是一个民族,也可能不是一个民族,而民族不仅可以称之为族群,还可以包含若干不同的族群”[3]。可见,“族群”与“民族”其实也比较等同。“族群”与“民族”的含义客观上存在着三种关系,一是族群等同于民族,一个族群就是一个民族;二是族群大于民族,因为民族之间由于地域、杂居等情况,互相认同,互相涵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成了社会生活、经济、文化的共同体;三是族群小于民族。因为在民族内部由于生活环境不同,支系不同,发展情况不同,存在着文化上和其他方面的很大差异,一个民族存在着若干不同的族群。不管族群等同、大于还是小于民族,两者之间都有很大的相同性。其实,“原生态文化”就是某一族群的文化,或某一民族的文化。所以,要严格区分两者之间的不同,没有多大意义和必要[1]。

(二)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理解众说纷纭

专家学者对于“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概念的认识理解分歧很大,可谓众说纷纭。下面列举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进行阐述。

1.“原生态民族文化”就是某一人群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域内以某种方式产生的某种文化形态。武汉大学朱炳祥教授持这种观点。他运用维柯“各民族的本性”理论观点对“原生态”的概念定义进行新的探索。认为一种文化,从其诞生之初起,就具备一种本性,它就是一种生命形式,虽然历经变化,但其本性与生命一直贯穿了全部发展历程中。时间上的“原生态”就是起源时的初始结构方式。空间(地域)上的“原生态”,就是某一族群自我对特定环境的选择与适应所建构的文化形态。方式上的“原生态”,就是某一族群依据环境建构本民族或族群文化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历史的一致性。由于任何一种文化在起源的时间上,在占据的空间上以及在构成方式上都不可能相同,故而“原生态文化”都是有差异的文化[4]。

2.“原生态民族文化”就是某一民族原模原样原汁原味的优秀传统文化。时任中共黔东南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长的耿生茂就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原生态民族文化基本上属于一切自然状况下生存下来的文化现象。政府举办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旨在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古老的优秀传统文化。“原生态民族文化”就是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作,是某一民族原模原样原汁原味的文化。像贵州省黔东南州境内的斗牛文化,就是当地的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代表,现在被誉为“东方斗牛”,能够满足大家欣赏的需要,引起大家的珍惜。

3.“原生态民族文化”是客观存在的宝贵的文化资源。凯里学院罗永常教授认为,“原生态民族文化”是指那些处于边缘地界的民族创造的具有原生性与自然性、共生性与和谐性等特点的民俗文化[1]。

4.“原生态民族文化”是指那些少受现代文化浸染保持原貌和原汁原味的民族文化。湖南科技大学的潘年英教授认为:“我最初使用的词,就叫‘原生文化’,后来改为‘原生态文化’,我觉得这当中过渡很自然,就是我强调的是一种文化的原始面貌,没有经过太多现代文化的浸染。我们地方政府(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在使用这一概念的时候,主要是指民族文化的原汁原味,即它们本来的面貌,而不是后来人为加工和提高的艺术”[2]。学者丹增也持这种观点,他在《保护开发并弘扬原生态文化》一文中指出:在中国西部、边缘、少数民族地区,还有没有被开勘的原生态文化。文化的原生态是原汁原味的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老百姓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文化。

5.“原生态文化”是原创的保留原生形貌的本真的文化。这是厦门大学彭兆荣教授的观点。他认为,原生态文化是一个特指的历史和文化存续体,一个特殊的地方知识和民间智慧,一个特定族群的认知和认同依据,一个特别的文化表述类型和范式,一个特色的艺术系统和技术魅力。要把握原生态文化的内涵关键在于把握其所具备的“原生形貌”,而原生形貌具有原始的(primitive)、原本的(original)、原生的(primordi-al)、原思的(pre-thought)、原型的(archy-type)、原真的(authentic)、原住的(indigenous)和原创的(creative)几个特点[1]。

6.“原生态文化”就是文化相对论他者视角中的地方性知识。广西民族大学徐杰舜教授持这种观点。所谓的他者视角实际上就是该文化持有者之外的人如何看待该文化的问题。所谓的地方性知识是借用著名人类学家格尔兹观点,认为原生态文化的表现依赖于特定的情景,在特定的情景下,可以成为原生态文化,相反离开特定的情景就不能完全彰显出来。所以从人类学内容看,地方性知识恰恰就是我们现在流行讲的“原生态文化”[5]。凯里学院青年学者麻勇恒也认为,“原生态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势话语中获得被认可与强化,既是“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文化崛起的表征,也是人们对工业文明展开间接批判的表述。从学科定位的角度看,“原生态文化”应当归属于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范畴,是“文化相对论”“他者”视域中的本土知识建构[6]。

7.“原生态文化”是一个客观的存在,是某一族群在某一历史时期依据生境而构建的族群文化。凯里学院罗义群教授举证说,苗族的《焚巾曲》具有原创性、原始性、原生性、原貌性,是地地道道的原生态民族文化现象,从这里可以看到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客观存在[7]。

8.“原生态民族文化”不是静态的不变的概念,相反,它应当是一种流动的不断变化的文化现象。中山大学张应强教授持这种观点。他以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社会文化变迁为例,从空间和时间维度提出他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认识,认为原生态民族文化应当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民族文化。我们只能在“流动”中,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在过程中去把握和理解“原生态文化”,“原生态”并不意味着是绝对自主的、自在的、孤立的,而是与文化“他者”历史地共存的,而且也只有充分认识到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流动性,才能准确把握和理解民族文化“原生态”问题的真正意义[1]。

9.“原生态文化”是一种以文化资源为凭借的经济活动。凯里学院刘宗碧教授认为:“有些人企图用实证原则和科学主义方法对原生态文化进行研究,企图将原生态文化归结为某一些特定的对象或实体,在理论上由此揭示它的本质并视为学术目标,显然是幼稚的。他认为原生态文化的理论坐标本质上是一种活动,一种以文化资源的经济活动。要从文化的经济行为去理解它,而不能简单地指‘原生态文化’是区别于现代的有某种‘原始性’的实体对象文化。”[1]

10.“原生态文化”是想象出来的概念。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叶舒宪教授持这一观点。他认为,“原生态”的存在性是值得质疑的。其实,它是在开发利用民间音乐和发展民俗旅游业中由一些人想象出来的,因而提出了“想象的原生态”的观点[1]。

11.“原生态文化”是人为的被原生态的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翁乃群教授持这一观点,他认为,“原生态”并不是拥有类似于这一文化资源的主体的话语,也不是这一主体对拥有这一文化的理论阐释,事实上是一种来自他者的施加与建构,并提出了“被原生态”文化的人类学反思[8]。

12.“原生态文化”根本不存在。复旦大学教授纳日碧力戈认为在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并不存在什么“原生态”,存在的是“活生态”。“原生态”的东西是在当今市场利益驱动下一些人有预谋地捏造出来的,或是为了满足旅游者猎奇心理需要而把传统的民族文化包装而成的。他主张鼓吹自然万物、世间生灵共同组成的“活生态”,反对“原生态”话语隐喻的“死生态”[1]。学者张云平也认为,“真正的‘原生态文化’是不存在的”[9]。

综上所述,专家学者对“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概念的认识各有见解,见仁见智,或多或少把握了这一概念的涵义,有一定的理论建树。但是,意见分歧明显。有的肯定,有的否定,有的半信半疑。看了他们的这些见解,对认识和了解“原生态民族文化”有思想启迪的帮助,同时人们也会觉得“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东西模糊得很,像一团麻,乱得很,理不清。其实,“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提出并不那样追求古董,那样裹绞含混,那样难以捉摸,或那样别有意图。在专家学者已有的看法中,大多受到“原生论”的或多或少的影响,偏向静态看问题,在概念涵义上进行辨析。因而有的专家学者不大注意“原生态文化”客观上的演进性,有的专家学者则不大注意“原生态文化”的客观存在性。我们认为,原生态民族文化现象不容否认,因为世界上客观存在着这个东西,中国很多民族拥有它,外国很多民族也拥有它。“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个概念是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的指称,是名符其实的。合理地、科学地对它进行阐释,还有待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二、本论

今天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认识,正如北宋词人苏轼在《题西林壁》里指出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社科工作的专家学者把“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一问题复杂化了。“原生态民族文化”是刚刚诞生的学术概念,还没有经过时间的过滤,谁也不可能一下子把它看得很清楚,而拿出令同行十分信服的见解来。与此同时,专家学者大多就事论事,在文化人类学或民族学的学科里论证这个命题,跳不出学科之外去拉开一定的距离找视点,所以也看不清楚,各有各的观点和看法是很正常的。在这个问题上,还要有一段时间的雾里看花和水中望月,才能达到“百家争鸣”后的共识。

但是,当今世界和我国的文化理论建设,形势紧迫。一万年太久,我们要只争朝夕。笔者经过30多年的民族文化教学与科研的实践,对“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一概念有了一定的思考,在这里表述出来,算是抛砖引玉。

(一)“原生态民族文化”概念的提出是现实的需要

1.“原生态民族文化”概念的提出是以文化改善环境的时代诉求。应该说,是在世界范围内,时代催生“原生态民族文化”概念的产生。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已经从原始文明走过农业文明而进入工业文明的时代,正是所谓的工业文明,排放出很多的污染物,极大地破坏了地球上的原生态,水源、地表、湖泊、空气质量越来越差,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大量的生物和动物濒临灭亡,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空间和人体健康。所以,全世界都希望尽快结束工业文明的时代,进入生态文明的新时期。现在,工业越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环境的污染就越严重。像美国的污染物排放,就非常之多。苏联和日本都发生了严重污染环境的核电爆炸事故。在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在各国的大中城市都已经无“原生态”可言,只有在比较落后工业发展缓慢而欠开发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存在。人类要治理被工业污染了的生存环境,就必然主张生态文明。而生态文明可以在工业发展缓慢而欠开发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率先建设。所以,“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概念正是因为改变现实环境状况、建设生态文明人类空间的需要而提出来的。原生态民族文化保留着较多的原始文明意识。比如相信“老天爷有眼”“土地公有耳”而敬畏大自然,相信“万物有灵”而崇拜大自然,相信“江山是主人是客”“处处青山埋人骨”而不以人为本,主张与大自然亲近,等等。我们今天只有提倡“原生态民族文化”,人们也才会敬畏大自然,视大自然为人类的朋友,不是去征服大自然,而是与大自然和谐相处。这样,被污染了的环境才会得到改善,生态文明才能真正建设起来。

2.“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提出是对文化多样性和地方性知识的保护。我们主张文化的多样性和保护地方性知识,就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类一切有价值的文化现象。原生态民族文化就是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它不优秀,早就会被历史所淘汰,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原生态民族文化能够作为民族文化传统传承到今天,成为民族亮丽的文化景观,就证明了它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是可以与时俱进的,是人们所需要的,是有价值的东西。但是,在世界一体化的信息时代,如果不强调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它就要被强势的时尚文化所冲击,最后濒临消亡。所以,“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提出,有利于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地方性知识。

3.“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理论构建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现在,我国正在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其中离不开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吸收的合理内核。对它进行研究,建构“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理论体系,是时代赋予我们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的使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民族事业向前发展的具体需要,我们有责任把“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理论体系创立起来。一个族群或民族,根据自己的社会价值取向,只能选择数种文化模式。原生态民族文化,就是族群或民族最基本的最地道的文化模式。它基于个人生死、青春期、婚姻方式、丧葬形式等人生礼仪,族群集体在政治、经济、社交等领域的各种规矩、习俗,并通过形式化的方式,演变成风俗、礼仪,从而结合成族群或民族的文化模式。这种模式最初的形态,就是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初创形式;这种模式在历史进程中发展演变成的形态,就是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一般形式。因此,我认为,“原生态民族文化”理论建构应该包含如下的理论范畴:

第一,原生态民族饮食文化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饮食史理论,民族地区原生态物产及民族饮食土特产品理论,原生态民族日常饮食惯制理论,原生态民族节日饮食惯制理论,原生态民族信仰饮食惯制理论等等;第二,原生态民族服饰文化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服饰演进理论,原生态民族服饰与生活生产环境关系理论,原生态民族服饰习俗惯制理论,原生态民族服饰美学理论等等;第三,原生态民族建筑文化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建筑演进理论,原生态民族公共建筑物理论,原生态民族民居建筑理论,原生态民族居住惯制理论,原生态民族建筑美学理论等等;第四,原生态民族社交文化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交通理论,原生态民族交易理论,原生态民族结盟联谊以及娱乐活动理论;第五,原生态民族信仰文化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信仰演进理论,原生态大自然天地山水信仰理论,原生态动植物信仰理论,原生态鬼神信仰理论,原生态民族图腾信仰理论,原生态民族祖灵信仰理论,原生态民族巫术理论,原生态民族禁忌与诅咒理论;第六,原生态民族人生礼仪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诞生礼理论,原生态民族成年礼理论,原生态民族婚恋风情理论,原生态民族丧葬理论等等;第七,原生态民族伦理道德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家族家庭血缘理论,原生态民族家风家务理论,原生态民族家庭伦理及家庭成员个人道德修养理论,原生态民族乡村优良乡风与传统美德理论;第八,原生态民族习惯法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习惯法演进理论,原生态家法理论,原生态民族村寨乡规民约理论,原生态民族奖励与处罚惯制理论等等;第九,原生态民族舞蹈文化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歌舞理论,原生态民族乐舞理论,原生态民族游戏舞理论等等,第十,原生态民族器乐文化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乐器理论,原生态民族器乐使用技法等等;第十一,原生态民族竞技文化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游戏理论,原生态民族民间竞技理论,原生态民族民间技艺玩耍理论等等;第十二,原生态民族节日文化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岁时节日理论,原生态民族祭祀纪念节日理论,原生态民族庆典节日理论,原生态社交娱乐节日理论等等;第十三,原生态民族口承经典理论。包括原生态民族口承经典民歌理论,原生态民族口承经典赋颂理论;原生态民族口承经典传说故事理论,原生态民族民间经典戏曲理论;原生态民族民间口述史理论;原生态民族口承经典谚语和俗语理论等等。

“原生态民族文化”理论的研究空间实在是非常的广阔,在这个领域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不管现在人们对“原生态民族文化”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有多大的分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发展,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研究也会向纵深发展,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也会一步步向前迈进,从中就会不断有理论的建树。“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理论研究有了可喜的成果,那么,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宝贵价值的现实利用也就可以打开更新的局面,有了它作为基础,我们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就会取得更大的辉煌成就。

(二)“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含义只能取“原生态”的近似值

“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一概念不是一个意义十分明确的专业学术词语,不能钻牛角尖似的对它进行考量。如果要给“原生态民族文化”下一个定义,那么,这个定义肯定是不能穷尽其内涵和外延的,只能收到盲人摸象的效果。可以这么来表述“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含义:原生态民族文化是拥有该文化的民族创造的与时俱进而又能保持初始基本状态的传统文化,是人们共同体传承到当今时代的原创性文化。首先,它是拥有它的民族或族群创造的,而不是从外民族引进的。其次,它是与时俱进的,一定有所发展变化的,但是,这变化发展是缓慢的细微的。再次,因为它发展变化不明显,所以能够保持初始时的基本状态。最后,它是民族的传统文化。既然是民族传统,就自成体系,对人们的生活有用,能够超越历史,世世代代往下传。

“原生态”最初指的是人类活动没有触及到的纯天然的自然景观或自然环境。这种自然景观或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就是现在也还能在地球的南北极和其他人迹未及的地方找到。那就是说,“原生态”的初始本义是明确的,不会引起争议。把这个概念从自然科学领域移植运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后,它的意义就引起了人们的怀疑。这就与世界上另一种学说相似。当年达尔文的进化论是指生物界的进化规律,非常正确。可是,把进化论用于解释人类社会的进化,就出现了不同的看法。达尔文认为自然界是发展变化的,生物进化的根本规律就是生存竞争。达尔文的进化论曾经被恩格斯誉为19世纪自然科学领域三个具有决定意义的发现之一,就其科学价值而论,只有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伟大发现才可以同它相比拟。社会达尔文主义应该是一种伪科学。所以赫胥黎的《天演论》认为,虽然人类的竞争也是残酷的,优胜劣汰,落后就要挨打,这是必然的。但是,社会伦理关系不同于自然进化法则。自然界的进化没有什么道德标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人类有社会道德规范,不同于自然竞争,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相处,互助互敬,相亲相爱,双赢双收。在社会生活竞争中,能扬善惩恶,打假求真,褒美贬丑,保证社会生活朝着真善美的文明进步方向发展。我们现在把“原生态”从自然科学搬到社会科学来使用,也就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既然“原生态”指的是人类活动没有触及到的纯天然的自然景观或自然环境,那么,“原生态”用于人类社会的任何领域都不适合、不恰当。因为,人类社会的任何领域都是人类实践的空间,尤其是人类创造的文化,那是人类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的结果,是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它不可能是独立于人类生活之外的“原生态”的。拿最初的“原生态”的含义来解释,“原生态文化”就根本不能成立。

所以,“原生态民族文化”中的“原生态”只是一个形容词,不是精确表达词义的词语,由此造成“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一概念不能成为一个意义十分明确的专业学术词语。这样理解后,我们就不能钻牛角尖似的对它进行考量。解释“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意蕴只能取“原生态”涵义的近似值。人类社会,无论是语言、文学、,还是民风民俗,艺术审美,无时不刻不在进行着交流与融合[10]。原生态民族文化产生至今,一直在融合、涵化外来文化,从而保持其经久的生命力。原生态民族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指某一族群或民族最初创造这种文化后,在演进中发展变化相对比较小,一直以较原始的形态传承下来的文化现象。

(三)原生态民族文化体现了该文化意蕴上的原始本真性

1.原生态民族文化具备原创时的本真意义。学者维柯研究各民族本性的《新科学》是早期民族学、人类学的重要著作之一[11]694。他认为,“原始”、“本性”和“民族”的字源意义大体相近,都是“产生”,“每一种习俗的产生,就是它的起源”。维柯的《新科学》认为产生和本性就是一回事,民族的本性就是该民族在某一时期和以某些方式的诞生。各民族的“各种制度的自然本性不过是它们在某些时期以某些方式产生出来了。时期和方式是什么样,产生的制度也就是什么样,而不能是另样”[11]105。形形的原生态民族文化令人眼花缭乱,它们或是原模原貌,原汁原味,或是发展变化,或是被作了有目的的包装,但是,它们的本真意义没有改变,古今贯之。例如,民族地区的敬祭鬼神,很古老神秘,那是原始宗教的传承,本真就是人类的功利主义的诉求。祈求鬼神保佑而消灾消难,得到利益,这样的意愿至今没有改变。又如,源于原始社会人类野合的赶歌场、爬坡节、情人节等等,千百年来一年一度地进行,没有变化,或者有了一些变化,而它的本真意义依然是寻找伴侣繁殖后代的活动。民族的神话与故事传说,从远古流传到今天,依然是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的教育传承方式。

2.原生态民族文化保留着该文化初始时的基本状态。原生态民族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民族文化,贵在它的原生态。在长期传承中还具有原创性的民族文化,才是原生态民族文化,否则,就只能算是一般的民族文化或发展变化了的民族文化。例如,我国古代百越民族居住在东南沿海,他们的与水有关,而在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中,光祭祀水神是不够的,所以妈祖成为人们在海上的保护神。最初只是人们头脑里的产物,后来加以物化塑形,最后变成今天类似于观音菩萨的女神形象。在历史进程中,妈祖也从海上扩展到陆地,从民间影响到官方,以致历朝历代都被统治者册封。百越族群的子孙们,生活在东南沿海以及到周边如南洋经商的,随着生活与从业的变化,对保护神妈祖的崇拜形式也不断的变化。今天要考究妈祖的初始状态,已经不大容易。显然,妈祖文化已不是初始状态的民族文化,只能是人们共同体的传统信仰文化。但是,要考察百越族群的一支后裔——侗族类似于妈祖的保护神萨岁的初始状态,则轻而易举。侗族作为百越族群中骆越的一支,他们为了躲避水害而离开了原生地,往内地西南湘黔桂毗连地带迁徙,等于走进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内陆森林世界。因此,萨坛的设立,萨岁的无人形的形象,祭萨的古老仪式等等的初始状态承袭不变,都能够保存下来。直到今天,萨的形象和灵魂归宿用一个土堆表示,或用一把红纸伞象征,没有发展成人形或神形的偶像。祭萨的时间也仍然是各村寨各祭各的,没有约定俗成整个民族统一的祭萨节日。应该说,侗族祭萨是原生态民族文化活化石的代表。从它诞生起,经过漫长的历史岁月,至今没有多少变化。人们年年祭萨,从不间断。因为人类祈求女性祖先的保佑是从古到今一脉贯之的。又如侗寨鼓楼这种建筑文化。修建鼓楼,设计不用图纸,结构不用一钉一铆。到了今天,侗寨建造鼓楼还是承袭原先的样子,不用图纸,不用铁钉。显然,侗族的鼓楼文化保留了初始的基本状态。又如,民间侗戏是侗族诞生得最晚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如今民间演唱侗戏时,要先举行敬祭戏祖、祈求戏祖神灵保佑演出成功的仪式,这显然保留了侗戏演出的初始状态。再如,从江县岜莎苗寨的剃头,现在还保留最初时的办法。我们考量一下人类剃头的发展历史,先是用比较粗制的铁器剃头,然后发展进化为用精致小巧而锋利的剃刀剃头,再发展到今天用电动剃具剃头。而当今岜莎苗寨的人们还用粗制的镰刀剃头,说明他们保留了剃头的初始状态。再如,据专家考证,现在苗族跳芦笙的习俗,与古代苗族跳芦笙的情况没有多大的改变,也就说明了如今苗族民间的跳芦笙习俗以及由此形成的芦笙场文化,保留了苗族芦笙场文化初始时的基本形态,是苗族有代表性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所举这些例子,都说明民族文化现象有初始状态,“原生态民族文化”保留着初始时的基本状态可以从这些例子中得到理解。

3.原生态民族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我们说,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稳定只是相对而言。但是,发展变化有快慢大小之分。生物学家和医学家发现,近万年来,人类的身体、生理和心理发展变化非常小,今天的七情六欲需求如吃喝拉撒睡和喜怒哀乐玩与远古人类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只是满足这些需求的各种条件发展变化罢了。在民族文化中变化非常快的文化现象绝不是原生态民族文化,能够算得上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是那些在历史长河中发展变化比较小、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文化形象。也就是说,原生态民族文化是在历史长河中保留比较固定的族群文化惯制。

例如,侗族的萨文化是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一种现象。侗族是一个推崇女性的民族,这与萨文化有关。在侗族社会生活中,崇尚女士优先。侗族社会从古到今都尊重女性,妇女的社会地位普遍比较高,女孩受到特别关爱。女儿有姑娘田,出嫁时可以带走。女儿们出嫁了,三五年内不落夫家,自由来往于娘家和婆家。有了小孩,一般就当家作主,理持家政。老年妇女,得到特别的敬重。在侗族传统文学作品里,也可以看出妇女在侗族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在神话中,女性人物丈妹因为同意兄妹开亲繁衍人类而备受人们敬仰。在民间传说或侗戏里,如《珠郎娘美》中的娘美、《金汉烈美》中的烈美、《芒岁榴美》中的榴美、《善郎娥美》中的娥美等等,这些女主人公在这些作品中都是最重要的人物,都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从称谓上看,侗族女性都有本民族的语言称谓,如neix(母亲)、sax(祖母)、mangh(曾祖母)、deel(外祖母)、bas(姑母)、ul(舅母)、beix(女儿)等,而男性称谓除bux(父亲、)、dal(外祖父)外,其他基本上都是汉语借词,如ongs(祖父,汉语“公”的变音)、juj(舅舅,汉语“舅”的借词)、lagx(儿子,汉语“儿”的古音)。凡此种种,都说明侗族父系社会的确立是在汉族文化大量传入以后的历史年代,其最初时间大约是在唐朝初年李宏节“开夷僚”的历史时期①(①邓敏文:《“萨岁”其神及其人》,2001年湖南怀化—贵州黎平侗族文化与祭祀国际学术研究会。)。此前侗族社区一直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时期,妇女在生产、生活中一直处于比男子更为重要的地位,所以,妇女比男人更得到社会的尊重。推崇妇女的萨文化是侗族比较典型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在社会生活中,千百年来推崇妇女一直得以延续,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其中要特别一提的是,出嫁女三五年内不落夫家是尊重妇女、妇女自由权和妇女社会地位的体现。不落夫家这一婚姻习俗,一直保留到如今,既是古越人婚姻文化的牢固传承,更是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婚姻惯制的遗风,从这里我们看到了“原生态民族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在祖先崇拜中,侗族祭萨是民族内部在远古就已产生的以祭祀女始祖为开端的原始信仰文化,几经发展,一直是侗族特有的祭祀文化[12]。以祭萨而形成的萨文化是侗族的核心文化。萨文化涵盖了侗家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侗族最广泛的民间信仰。萨岁作为一位至高无上、样样兼管的女神,是农业经济和稻作文化的产物。原始的农业经济来源于原始的采集经济,而原始的采集经济和农业经济又确立了妇女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漫长的侗族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妇女较高的社会地位一直没有改变。由此也可以看出,萨岁神是侗族社会原生的又经过长期造就的结果,也是侗族农业自然经济、自卫政治长期养育的最大女。

侗族祭萨是非常神圣的。如果有不按传统祭萨或亵渎萨岁的行为,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等方面的谴责。这种谴责,维护了祭萨的神圣性和正统传承。黎平县六甲一带的十几个村寨,将每年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二定为祭萨节,届时各村各寨的群众都来到六甲村举行隆重的祭萨仪式,人们赞颂萨岁的丰功伟绩,勉励子孙多行善事,尽情地唱歌和跳舞,通宵达旦,热闹非凡。但是,这里也流传着关于萨岁的离奇故事:20世纪50年代初,今黎平县龙额乡的六甲、岑国、岑岜、牙库、岑枯、岑灿、岜白等村的群众共同捐钱买了一只羊。此羊浑身白毛,没有一根杂毛。这只羊不用关栏,任其来往。它经常到各家各户的菜园里去吃菜,但一处菜园只吃几棵,从不多吃。吃遍了一村,再到另一村,无人驱赶,任它自由行动。1954年冬天,岑枯村有人将这只羊偷去杀吃了。奇怪的是两年之内这家人全都死了。人们说:“这是萨岁对他们的惩处,因为他们吃了萨岁的化身。”1986年春节期间,岑岜村有一部分群众没有去六甲村祭祀萨岁,结果从那年2月开始,该村就有疾病流行,两三个月内死了20多个小孩。人们认为是萨岁生气了,不管这些孩子了,才一个一个死去。到了5月,该村的群众赶紧补祭萨岁,小孩病死的事也就很少发生了。有萨堂的六甲村虽然是一个很古老的侗族村寨,但至今仍然只有30多户人家,历史上也从未超过36户。人们认为这是萨岁当年的安排,因为六甲人的祖先当年不让萨岁进屋,得罪了萨岁,所以该村的人丁一直发展不起来。当地的老人都相信这种说法,连六甲村的群众也是这样认为。这些离奇的故事当然不可信,但是,我们知道了不祭萨就要遭报应是故事的旨要。正是因为当地群众有这样的意识,他们才能编出这样的故事。这些故事都是对亵渎萨岁和怠慢祭萨的谴责,维护祭萨的神圣性。只有真正地认识了这种意义,才能对这些离奇的故事作出符合道理的解释。民族民间正是有了这些故事,才有力地维护了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永久传承,使它获得了相对的稳定性。无论拥有原生态文化的族群或民族的主观抉择如何,其日常生活总是自觉参与对该文化的保护甚至是捍卫。与此同时,其日常生活也都自觉参与了文化创新的过程,只不过创新的方式有快有慢,在没有外界文化压力的情况下,这缓慢创新足以保证文化的生命延续[13]。

(四)原生态民族文化与现实生活的距离性

原生态民族文化与现实生活潮流有着明显的距离,这是不容置疑的。正是原生态民族文化不是现实生活的潮流,不是时尚,它是过去时代的遗留物,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大中城市看不到,才吸引人们前去边远的民族地区欣赏。当今世界,处在世界生活潮流中心的人们,厌倦了钢筋水泥的世界,厌倦了时尚,就跑到与城市、时尚有明显距离的边缘地带的民族地区去旅游观光,看草原民族的原生态文化,看山区民族的原生态文化,看水边民族的原生态文化等等,这都是距离产生美感所致。

例如,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侗族大歌存在于侗族地区的黎平、从江和榕江三县地,尤其从江县小黄村的侗族大歌为最经典,是有代表性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侗族大歌的唱法与流行歌曲的唱法有距离,侗族大歌无指挥无伴奏也与时尚音乐演唱有距离,侗族大歌的演唱群体少则几十人,多则成千上万,也与城市演唱模式有距离。侗族大歌采用大自然蝉鸣鸟叫声、林涛流水声和风雨雷电声作为声乐元素,也与时尚音乐有距离,正是这些距离,给发达国家、地区、大中城市的游客们带来了美感,使他们得到了原生态民族音乐美的享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幅员辽阔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因为有着十分丰富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国内外游客的足迹几乎已经全部踏遍。

那么,原生态民族文化与现实生活究竟有哪些距离?一是时间距离。原生态民族文化属于过去,现实生活属于今天。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价值在于历史悠久而对今天有用,而现实生活价值取向侧重走向明天而务实于今天。但是,人们走向明天时,需要向历史回顾。二是空间距离。原生态民族文化是特产,产地在欠开发欠发达的边缘边远之地带,现实生活在这里主要是指他者的存在空间,是时代主潮的漩涡之地带。前者吸引后者,后者波及前者。三是形式距离。原生态民族文化是过去时代的遗留物,近似于古董,虽然有与时俱进的发展变化,但是,形式上深深镌刻着过去时代的标签,代表着传统。现实生活是一张白纸,什么都在进行新的绘制。现实生活倾心于当下,刻意追求标新立异,代表着时尚。但是,新的绘制需要有旧的形式作参考。

存在是有原因,需要就是道理。由此,原生态民族文化在原产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在城市,原生态民族文化也被吸收为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城市,都建起了博物馆、展览馆、民俗文化村等等,还有一些城市的一般临街建筑物,也在用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元素进行装饰,以满足城市市民欣赏原生态民族文化的需要。此外,足底按摩这种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民族医俗,唐代传入日本,元代又由日本传入欧洲,改革开放后又从国外打马回国,变成都市生活的时尚。酸菜汤、酸汤鱼火锅等酸味系列食品,本是苗族的原生态民族饮食文化现象,改革开放以来也从民族山村走进都市,成为都市的特色饮食。这说明了时尚与原生态民族文化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息息相通、互相转化的关系。可见,原生态民族文化完全可以孕育着当代时尚文化[14]。

(五)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价值考量

1.理论价值

(1)历史文化的价值。原生态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原始文化在历史长河中的积淀,它相对稳定的传承性决定了他基本保留了古老文化的原貌,这给我们了解祖先文化、认识人类历史提供了现成的、活生生的材料。历史如大浪淘沙,而原生态民族文化则在这条历史长河中沉淀下来,形成了独特的文化遗产,通过这笔现存的活的文化遗产,我们能够看到我们的祖先生存活动的状态。

(2)精神享受的价值。对于拥有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民族,该文化具有巨大的精神功利性,即精神上的实用价值。它能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每个民族人士都得到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享受,甚至沉醉其中,为本民族的精神文化而深感自豪,本民族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就是要有自己的民族文化,特别是原生态民族文化,它的传承与弘扬,成为该民族的精神支柱。

(3)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当今时代是一个文化多元时代,国内外多种文化共存是时代主题。文化多样性理论主张文化界如同生物界一样,要多种文化共存才能持续发展。原生态民族文化为我们提供了风格迥异、多姿多彩、独具特色的文化形态,对文化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文化多样性理论激活了原生态民族文化,促进其发展与繁荣;另一方面,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繁荣又对文化多样性理论作了强力支撑,并进一步促进了文化多样性理论的发展。

2.应用价值

(1)人文旅游开发的资源。原生态民族文化因其传统性、自然性与独特性,而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形式。近年来在各地的旅游开发中,人们不仅开发传统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更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其中就包括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使其成为各地人文旅游的一大亮点。“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表明优秀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正在走向世界,而成为全人类共享的精神财富。

(2)生态文明建设的凭借。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人们的追求,是当今全球发展的要求,也是时展的要求,就目前而言,生态文明代表人类文明发展的总方向。原生态民族文化不等于生态文明,然而生态文明不是空中楼阁,它是对原始文明和人工文明的科学选择,包括扬弃与跨越。原生态民族文化是原始文明中一粒粒闪闪发光的民间珠宝,是生态文明大厦建设的天然材料。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可借鉴的模式、没有现成的方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因地制宜,需要我们创造性地发挥,但也不是异想天开,必须了解过去,认识现在,才能把握未来。原生态民族文化是原始文明的影子,在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成为我们的一个重要参照物。

(3)文学艺术创作的源泉。文学艺术根源于社会生活,既包括现实生活,也离不开对历史的深入理解和正确认识。民间文学艺术都根植于本民族或本地区的文化传统,具有十分鲜明的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在文化多样性时代,文学艺术创作只有根植于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才能不断吸取营养,原生态民族文化已经成为当今文学艺术创作和创新的源泉。

三、结语

“原生态”一词,最早不是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们的发明,而是自然科学家的学术用语,后来被移植嫁接,变成“原生态文化”的概念而得到官方文件和媒体的认可。“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提法诞生在贵州省黔东南州的艺术节。2009年3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全国首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在凯里学院创刊面世,使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研究有了发表成果的专门阵地。2010年我国学术界已经举行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论坛,对它的理论研究已经在全国展开。

“原生态民族文化”中的“原生态”只是一个形容词,不是精确表达词义的词语,由此造成“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一概念不能成为一个意义十分明确的专业学术词语。这样理解后,我们就不能钻牛角尖似的对它进行考量。解释“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意蕴只能取“原生态”涵义的近似值。

“原生态民族文化”概念的提出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是全世界希望结束工业文明时代带来严重环境污染,尽快进入生态文明新时期的诉求。“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提出有利于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地方性知识。它的理论构建是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需要。

原生态民族文化不是想象的,也不是民族传统文化被原生态的,更不是人为地把大众的民俗文化包装而成的,而是客观存在的民族文化现象。

原生态民族文化是拥有该文化的民族创造的与时俱进发展变化而又能保持初始时基本状态的传统文化,是人们共同体传承到当今时代的原创性文化。它具备原创时的本真意义,保留着诞生时的基本状态,在历史长河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原生态民族文化与现实生活潮流有着明显的距离。由于它是过去时代的遗留物,存在于边缘地带的民族地区,这与城市的现实生活产生了距离美。现在,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已经进入城市空间,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原生态民族文化是有现实价值的东西,从它身上可以看到历史,可以增长知识,可以得到观赏和体验的美感享受。

原生态民族文化是人类的一笔宝贵财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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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OriginalEcologicalNationalCulture

FUAn-hui

(SchoolofHumanities,KailiUniversity,Kaili,Guizhou,556011,China)

Abstract:

Fromancienttimesintheworld,originalecologicalculturewaspriortothecommoncultureinaregionoracountryoreventheworld.Originalecologicalnationalculture,theoriginalcultureofacommunity,belongstoitsnationwhohavecreatedandkeptthecultureabreastofthetimes.Suchculturehasitsoriginalsignification,retainsthebasicstateofitsbirthandownsrelativestabilityinhistorywithnatureasitsmainfeature.Theconceptoforiginalecologynationalcultureisactuallyinconformitywithitsessence.Itsresearchisconducivetotheconstructionofecologicalcivilizations,totheprotectionofculturaldiversityandlocalknowledge.Itstheoreticalconstructioniscriticalinthemoderntimesfortheinheritanceofexcellentnationaltraditionalcultureandfortheconstructionofsocialistculture.

民族学概念篇5

关键词:民族关系;民族学研究;学科史

中图分类号:C951;D693.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06)04-0006-05

收稿日期:2006-05-14。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西部民族关系与宗教问题研究”(03JZDH015-6)、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项目“民族关系与族群关系的关联研究”(桂教科研[2005]64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客家文化研究所课题“广西客家人与壮、瑶、苗、仫佬诸少数民族关系研究”。

[作者]廖杨(1972―),广西金秀人,民族学博士,兰州大学民族学博士后,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学、人类学教学与研究;覃卫国(1970―),广西浦北人,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讲师,湖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OnthreeQuestionsaboutEthnicRelationshipStudyinPresentChina

LIALYangQINWei-guo

(GuangxiNormalUniversity,GuilinGuangxi541001,China)

Abstract:EthnicrelationshipstudyisanimportantbranchofChineseethnology,buttherearethreeobviousquestionsaboutChineseethnicrelationatpresent.Thesequestionsaboutethnicrelationarechaosofconception,unclearofcategoryandinaccurateofsubstance.Wecoulddrownacorrectconclusiononlywhenweresearchonethnicrelationship,wemustmakecleartheconception,seizethecategoryandthesubstanceofethnicrelationship.

Keywords:Ethnicrelationship;ethnologicalstudy;historyofsubject

民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无论是民族关系史的研究,还是民族关系现状的考察和分析,我国民族学界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在倍感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感到我国现有的民族关系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其较为突出者,当为概念不清、范畴不明和实质不准。有的学者认为,“民族关系”的概念本身并不复杂,倒是已有的一些研究“把水搅深”了。是否如此,笔者不揣浅陋,拟就这些问题略陈管见,借以引玉抛砖,恳请方家教正。

一、概念不清

概念是分析问题的一个有效工具。清晰、科学、准确地界定一个概念,是确保研究结论客观、正确的基本前提。对于民族关系研究来说,明确“民族关系”的概念十分必要。

“民族关系”的概念,学者们已多有论述(但在目前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等一些重要的大型工具书中,尚未专门提到过“民族关系”。)。兹举其较有代表性者如下:

上海辞书出版社于1984年出版的《民族词典》中的“民族关系”是指“不同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相互联系”,《民族工作大全》中的“民族关系”条则明确说“民族关系,系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1999年版《辞海》中的“民族关系”词条解释如下:“民族与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关系。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民族关系:一种是压迫与被压迫、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另一种是平等联合的关系。在中国,各民族之间已逐步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P2179)。

除工具书外,一般论著对民族关系的概念也不尽一致。有的学者从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主流来谈论民族关系,认为“中国各民族的关系从本质上看,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经过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愈来愈密切的接触,形成一股强大的内聚力,尽管历史上各民族间有友好往来,也有兵戎相见,历史上曾不断出现过统一或分裂的局面,但各民族间还是互相吸收、互相依存、共同缔造和发展了统一多民族的伟大祖国,促进了中国的发展,这才是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2]有的学者则从功能的角度给民族关系下定义,认为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之间传递或交换‘能量’的过程”[3](P19-25)。

有的学者认为:民族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和作用、影响的关系。它是双向的、动态的,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力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特殊社会关系[4](P261-274))。有的学者则认为:民族关系是指民族内部、民族之间、多民族及跨国(跨地区)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和平、战争或和平与矛盾并存的交往关系[5,6,7]。2005年5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表述。

时至今日,许多学者和理论工作者都仍然倾向于把民族关系看作是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关系,研究中国民族关系史的学者更是如此。有的学者认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几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内容和重要线索。各民族关系也是十分复杂的,几乎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民族族体的各个方面,一部中国民族史,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中国各民族关系发展史”[8]。应该说,这一看法比较普遍,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版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该书虽于2001年1月重版,但对“民族关系”仍然没有清晰的给予界定)[9]、《西北民族关系史》[10]、《中南民族关系史》[11]等,还是近年出版的《同舟论――当代广西民族关系研究》[12]、《广西民族关系的历史与现状》[13]和《中国西南民族关系史》[14]等专著,都基本持此看法。究竟什么是“民族关系”?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弄清什么是“关系”或者说“关系”的内涵是什么?二是要弄清“民族关系”中的“关系”的外延是什么?是“民族”或者确切地说是“民族共同体”,还是其他?

何为“关系”?《辞海》无解。“民族学”中的“关系”是指什么呢?英文中的“relation

”和“relationship”虽然具有多中含义,但其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指事物之间的关联;二是国家、团体或个人之间的往来。除追溯历史渊源的“关系”外,一切“关系”的产生或形成都离不开有“关联”或“往来”的事物或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因此,事物之间的“传承”或人们之间的“交往”,是“关系”产生的前提。由此看来,“关系”一方面指事物之间因“传承”而存在的关联系属;另一方面则是指因“交往”而产生某种联系。这是“关系”的本质内涵。作为“民族关系”的“关系”外延又是什么呢?根据斯大林的看法,“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稳定的共同体”[15]。这个为国内多数人了解或熟知的“民族”概念,概括了民族共同体的四个基本特征。虽然学者们对这个概念有不同的意见,但它在我国民族学界的影响是巨大的。许多学者的研究都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去解决自己关注的民族学领域中的各种问题。“民族”概念中的这四个基本特征,既是一个民族共同体得以产生的基本条件和前提,同时又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内容。但这些共同特征或要素在民族发展的过程中,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问题不在于这些特征或要素要不要变,也不在于它们该怎样变,而在于这些特征或要素的变化对民族共同体自身和与之交往的其他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亦即从“变化”了的特征或要素去考察民族关系的“关系”。毋庸置疑,作为民族关系的“关系”外延不应该是别的,而是民族共同体自身。换言之,民族特征或构成民族的要素,构成了民族关系的基本外延。

综合“关系”的内涵和“民族关系”的“关系”外延,我们可以这样表述“民族关系”:一个民族共同体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其他民族共同体因交往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带有明确的民族意识的交往主体之间产生和实现的。换句话说,如果交往主体在交往的过程中缺乏民族意识(包括“我族”意识和“他族”意识),那么,这样的交往所形成的关系只能称为社会关系,而不能说是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的特殊性就“特”在交往主体(包括整个民族共同体和某个民族共同体中的部分或个体)的“交往意识”必须包含有“民族意识”、“民族观念”或“民族感情”。

二、范畴不明

作为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前者与种族、体质、以及族体形态相联系,后者则与该共同体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紧密相联。因此,“民族关系”既应该包括一个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关系”,又应该包括该民族共同体外部的“关系”和该民族共同体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民族关系”何以表述一个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关系”?例如,汉族内部包括客家人、福佬人、广府人和潮汕人等,但是这些客家人、福佬人、广府人和潮汕人之间的关系能称得上是“民族关系”吗?再如中国南方的瑶族有盘瑶、茶山瑶、坳瑶、花蓝瑶、山子瑶和白裤瑶等支系,他们之间的关系能称之为人们一般俗称的“民族关系”吗?显然不能,但是他们之间确实又存在一定的“关系”,否则他们如何构成一个民族共同体呢?

实际上,在学者们的研究中往往有意或无意地遗漏了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支系或民系之间的差异及其关系。问题不在于这样的“遗漏”或忽视是否应该?而在于“遗漏”或忽视这样的历史事实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即忽略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支系或民系之间的“关系”,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整个民族共同体与其他民族共同体交往过程所形成的民族关系的认识。我们认为,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支系或民系之间的差异及其关系也应该成为民族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但需说明的是:研究民族关系时,要注意研究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支系或民系之间的差异及其相互关系对交往主体的“交往意识”特别是“民族意识”或“民族观念”、“民族情感”等方面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关系”(或者说是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支系或民系之间的关系)虽然不能表述为“民族关系”,但它却是“民族关系”研究中不能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即它应该成为民族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

对于民族共同体外部的“关系”和民族共同体内部与外部的“关系”,论者多将其纳入民族关系的研究范畴。这似乎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实际上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我们认为,研究这些关系至少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民族共同体外部的所有“关系”是否都是“民族关系”?二是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支系或民系与该民族共同体外部的“关系”是否都整齐划一地构成“民族关系”?三是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支系或民系与另外一个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支系或民系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民族关系”?根据前面对于“民族关系”概念的理解,我们认为:研究民族关系时,一定要理清民族关系与族群关系、社会关系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交往主体建构的社会关系是否包含有“民族意识”、“民族观念”或“民族情感”等方面内涵。因此,确定民族关系的外延或其研究范畴时,一定要考察交往主体(包括整个民族共同体、某个民族共同体的部分成员或个体)的交往实践是否带有可能产生“民族关系”的因素,若有,即成为民族关系研究的重要范畴;若无,则不能构成民族关系研究的范畴。

总之,民族关系的研究范畴是与民族关系概念的清晰界定密切相联的,弄清了民族关系的概念,就会对民族关系的范畴有一个科学的把握;明确了民族关系的范畴,也会对民族关系的概念有一个比较准确的理解。

三、实质不准

关于民族关系的实质问题,学者们也多有论述,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民族关系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认为应该从社会关系的本质剖析入手。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和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的总称,最基本的可以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精神的社会关系两大类。若从其他角度划分,还可以分为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国家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等等,社会关系在历史上是具体的和发展变化的[16]。但是,社会关系的本质或实质是什么?新版《辞海》并未言明。

社会关系是在人们的相互交往中实现和维系的,它是具体的,也是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17]马克思主义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交往理论和需要理论,人类社会的需要是交往产生的基本前提,交往则是满足人类自身需要的根本途径。“从人类的经济需要来看,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为了阻止非共同体成员分享由共同体所创造的财富,总是需要某种形式的共同体保护。人们最初是以血亲关系所构筑的‘自然制度’或共同体来提供经济活动的保证条件的。但是,当经济活动的扩展,使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不同的自然共同体成为唇齿相依的邻邦时,也就向人类提出了财富生产与分配中的人际关系问题。……由于人类的任何社会性制度,最终都落脚于特定共同体的利益基点,不同共同体利益差别的制度化,便在根本上规定了人们之间的认同行为,不可能是完全的或普遍的,而只能从一开始就表现为一种局限性的主观选择。”[18]“如果说,民族认同的深层本质是一个制度体系的选择问题,那么,认同选择的必要性则来自不同民族集团对自身经济权益得到承认、保护和发展支持的要求。”[19]如此看来,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人们通过交往以满足于自身需要的一种认同选择和行为关系。

民族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本质是什么呢?有的学者认为,民族关系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力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特殊社会关系。民族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一般来说,是由发生联系的民族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性质和民族的阶级构成等条件决定的,也受当时社会总的民族问题情况的影响。不同历史时期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是不同的。私有制社会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不同民族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这一敌对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的时候,民族关系的性质具有二重性,这是与民族本身性质上的复杂情况联系在一起的[20]。有的学者认为,当代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问题有两类性质:第一类性质的民族关系问题是敌我问题,如以“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为旗帜进行分裂祖国的“东突”恐怖主义。第二类性质的民族关系问题是人民内部问题。这两类问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21]。还有的学者认为,“民族关系的性质,基本上是由各民族所处社会的社会性质和政治制度决定的。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不管是汉族建立的政权还是以少数民族为主建立的政权,都是由各民族的剥削阶级为统治者的政权,这种政权的民族政策,从总体上说,只能是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民族剥削的政策。在这种政权下所建立的社会制度,也只能是以剥削、压迫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制度。

在这种政权和社会中,“民族关系的性质,只能是一种压迫、剥削的关系。”[22]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某一阶段(如新中国成立后至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的民族关系性质的认识,学者们还存在不同的意见[23]。显然,目前学界对民族关系的认识还是多种多样的,对其本质的把握也尚未准确。我们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民族关系的特殊性就“特”在民族共同体自身。如果我们认同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人们通过交往以满足于自身需要的一种认同选择行为,那么,民族关系的实质就应该是民族共同体通过交往以满足于自身需要的一种认同选择和行为关系。

综上所述,民族关系是一个民族共同体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其他民族共同体因交往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带有明确的民族意识的交往主体之间产生和实现的。它实质上是民族共同体通过交往以满足于自身需要的一种认同选择和行为关系。确定民族关系的外延或其研究范畴时,一定要考察交往主体的交往实践是否带有可能产生“民族关系”的因素,若有,即成为民族关系研究的重要范畴;若无,则不能构成民族关系研究的范畴。研究民族关系时一定要弄清民族关系的概念,找准民族关系的研究范畴,把握民族关系的实质,才能得出较为科学、准确的结论。

げ慰嘉南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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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徐黎丽.论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10-14.

民族学概念篇6

【关键词】民族;中华民族;亚国家层次民族;民族概念英译;族元(Nationalethnicunit)

【作者】马俊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研究》编辑部副编审。北京,100081;席隆乾,北京超才智文化传播中心,哈佛大学访问学者。北京,100022

【中图分类号】D63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13)02-0009-006

笔者在《关于当今中国亚国家层次民族概念及其英译的新思考(一)——“族元”(Nationalethnicunit)概念的学术初探》(载《广西民族研究》2013年第1期)中提出,当今中国亚国家层次的各民族,包括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都应平等地称之为“族元”——即共同形塑中华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贡献的族类单元,并从历史史实、宪法精神、国际视野多个层面深入探讨,结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论证了“族元”概念的成立依据和学术内涵。关于族元的英文表述Nationalethnicunit就成为笔者所主张的我国亚国家层次的英译。以下将对Nationalethnicunit概念的学理依据、词语意涵进行深入分析,并将其与ethnicgroup、nationality等译法进行比较论述。

一、我国“民族”一词的翻译及评述

针对我国“民族”一词的翻译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和中央民族大学曾分别在1998和2007年专门召开学术会议进行研讨。在这两次研讨会上,关于民族概念的翻译方法到了展现和充分的探讨,总结起来,基本上有三种:一是以ethno为词源的ethnicity或eth-nicgroup等;一种是nationality;最后一种是索性写成“Minzu”,实际上是放弃翻译。

目前对上述一些译法的弊端学界有不少的批评。以下将逐一分析。

1.关于将国内民族译作ethnicgroup的弊端。虽然这种用法已经很普遍,但其所显示出的不严谨的缺陷也日益为人们所忧虑。有学者通过梳理词源和在西方的历史变迁,指出我国的各民族不适合成为族群。Ethnic这个词源于希腊,由来已久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是ethnicgroup的产生是具有历史背景的,它与20世纪西方移民浪潮下形成的社会文化亚群体不断增多直接相关,尤其是在美国这个移民社会,来自全球不同国家、地区、不同人种和文化的人都进入美国,并且相对集中在一些社区生活,带来了不同的宗教、语言、文化。他们一方面不断地融入美国,一方面保持着自己的特色,称呼他们为ethnicgroup是再合适不过了。但其与中国的各世居民族有着很大的不同。

随着社会的发展,ethnicgroup使用增多,词义也在扩展,其基本含义可以理解为“根据某些也许是语言、种族或文化的标准或多种标准,使人们自己与其他有互动关系或共处一地的其他群体(othergroups)相区别,或被其他区别出来的任何人民群体(anygroupofpeople)”,由此可见,ethnicgroup具有随机、灵活和广泛的意义,可以指“社会阶级、种族、城市或工业社会中的少数民族”。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一词语被频繁使用并逐渐泛化,使用范围从一些国家中社会文化的亚群体,到各种层级和不同性质的人的群体。总之,其与我国共同形塑中华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和共同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悠久历史渊源的各民族有着很大的不同,其得到的权利也有很大差别。

相对直接称之为ethnicgroup,族群的称呼更加不确切,从group到“群”,族体本身的主体性进一步被弱化,权利进一步流失。英文group的含义,一是组、群、批、类;二是指团体。eth-nicgroup聚居起来有一定规模后,也会逐渐成立一些社团、教堂、文化组织等,具有一定的团体性。中文的“群”意义比较单一,没有“团体”的含义。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上有随意聚合的群体,如一群人、三五成群等,由于将ethnicgroup在中文中译为了族群,导致这一词语偏向了随意组合的人群这一义项,忽略了其团体性、组织性。因此在使用上非常随意,并逐渐泛化,如上班族群、爱车族群等。综上,将我国具有悠久历史渊源、内部自成体系,拥有自己的风俗、文化的各民族称为“族群”,可以想象其意义产生的歧异之大,这种歧异比ethnicgroup更甚(因此有学者称可以接受ethnicgroup,但反对族群用之于中国各民族),因为“群”的稳定性和正式性还不如一个社团。学者王希恩针对我国各民族的民族定义进行探讨时说,“民族是一历史现象,在历史上形成,又在历史上消亡”,“民族又是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不是一个偶尔形成又会轻易分解的社会团体”。综上,由“族群”内涵与中国各民族内涵的差异,不难想象基于族群概念的“去政治化”与中国民族政策之间的巨大歧异。

2.关于nationality的弊端。nationality的含义,朗文英汉词典对其的解释是:国籍;民族。在百度词条经由译典通提供的该词的中文含义共四个,除以上两个以外,还有独立国地位;民族性、民族风格。其中,关于独立国地位这一项,给出的例句是:“Thecolonyhasnowattainedna-tionality”。因此,nationality适合那些一族一国、高度自治、联邦制国家的民族。将我国各民族译为nationality在外交场合易引发误解,不了解情况的人会将我国各民族理解为高度自治或具有高度独立的政治权的民族,这与我国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符。

综上,nationality有时也可以指文化意义上的民族,或者有民族性的含义,但是,由于其确实具有一定的独立国地位的意义,所以,一旦使用,就会令不了解我国多元一体的复杂独特的民族格局和现今民族制度和政策的外界产生误解。西方人类学家郝瑞就直言,在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两个层次中,“nationality只和民族的第一种含义是对等的,中华民族是个nationality,但是哈尼族、毛南族等他们不是一个nationality,nationality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有独立的政权”,所以他认为将56个民族译为nationality“不正确”。

历史地看,nation、nationality的广泛使用与近代欧洲历史上的民族自决、建立民族民族国家的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Nationality也与民族自决权紧紧联系在一起。结合欧洲的历史,nationality具有两层含义:①从对异族的统治中分离出来,取得绝对;②在欧洲,这一过程还具有反对教权,改由世俗意义上的君主或人民享有国家权力,实现民族国家的自治自决。

所以,我们各民族的形成和当今中国的族际政治和民族关系的现实决定了我国亚国家层次民族的意涵与nationality是很不相同的,我国亚国家层次的各民族不能翻译为nationality。

3.关于以拼音表示,笔者以为,中国存在的各民族并不是一种如同地名一样毫无社会文化内涵的事物,可以拼音符号代之;其次,其也不是中国专属的文化现象(比如“功夫kongfu”、“麻将mahjong”等),虽然中国各民族有自己的一些“个性”,但作为民族,其依然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共同体,具有“共性”。在以英语为国际交流的通用语的情况下,“minzu”无法使人“望文生义”,无法迅捷地达成国际上对我国民族和民族政治的基本了解,不能很好地起到沟通学术的作用。用拼音“minzu”表达,实际上是放弃翻译和国际交流。

4.以ethnic或ethnicity翻译似乎被认为是比较可行的,比如阮西湖教授认为“Ethnicity”与我国传统民族概念既不是概念和理论的互补,更不是颠覆,而是吻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的“民族事务”在90年代,由NationalityAffairs改变为EthnicAffairs。以上可看做ethnic系列的译法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笔者以为,ethnic、ethnicity基本上相当于中文的“族”,是个基本的词根;若要说明现今中国这一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中国各民族(其产生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特定历史文化背景,并被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多民族国家政治所继续规约),应该是使用nationalethnicunit,而不是单独的ethnic或ethnicity。

二、Nationalethnicunit的词语分析及成立依据

本文为什么取用Nationalethnicunit这个词组来翻译“族元”呢?

首先,ethnic代表着基本的词根“族”。这就使得我们在弃用“nationality”称呼亚国家层次的族体后,可以继续保留“族”这个基本词根。

第二,unit指称“元”,unit在英文中有单元、单位的意思,相比于group,它更具有自成一体的稳定性。在我国,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下,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族体,在历史上虽然各民族之间通过文化交流、自然同化、战争、国家、迁徙等原因,各个民族之间确有互相融合、归并等现象,但通过漫长的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地域形成了一些稳定的族类共同体,逐渐地构建出自己的文化、语言等,有许多的民族还建立过自己的政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国家通过民族识别的工作,摸清情况,将这些民族统一族称,以便统一地为他们制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平等。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看,我国各民族不是随意聚合、关系松散的族群,而是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已自成体系和单元的族类实体,所以应该用unit,而不能用group。另外,unit表示构成整体的一个单元或单位,所以使用unit可以表示中国各民族共同形塑和构成了中华民族。

第三,从字面意思讲,“族元”直译为ethnicunit就可以了,为什么本文对“族元”的英语翻译前面要加上national呢?这是因为,前文论述了“族元”的概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涵意,即我国各民族是共同形塑中华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缔造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族类单元。英语表达讲究精细准确(汉语和英语之间的翻译常常不能一字一词地直译,而重在表意的精确),而且外国人对中国的民族关系的历史以及中国的族际政治的现实也不了解,所以,为了向国际上精确地表达中国亚国家层次民族的界定和涵意,方便国际上清晰地理解,本文主张对“族元”的英语翻译在ethnicunit前面加上national,即nationalethnicunit,表示中国各民族虽然是构成中华民族和中国国家的“族类单元”,但各民族共同缔造和管理国家,共同当家作主,共享国家权力,从而体现出各民族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和拥有者的政治身份。

总之,中国的民族关系不同于世界上那些一个民族建立的国家;不同于那些一个主体民族建立、其他民族实行高度自治或有限自治的国家;不同于那些一个主体民族建立、其他民族为外来移民的国家。中国的族际政治和民族关系的现实是:中华民族不是以哪一个民族为主体的民族,而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是各民族共同形塑了中华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以哪一个民族为主体建立、其他民族处于从属地位的国家。汉族人口占多数,并不意味着是建立国家和管理国家的主体民族;中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也并不意味着是在建国和管理国家中处于从属地位的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各民族共同缔造、共同当家做主的。尽管我们说中华民族代表国家,但中华民族并没有指明哪一个主体民族,中华民族是由各民族共同构成的,是由各民族构成的集体。所以,中华民族代表国家的实质是各民族共同代表国家。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的nation权的具体的实施路径是由各民族共享共有nation权,换句话说,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各民族都可以分摊一部分nation权。所以,“族元”的英译前面要加上national。另一方面,没有哪一个具体的民族又能单独代表国家,也没有哪一个民族是实行高度自治,每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集体的一个单元,也是国家的一个单元,因而每个民族又是一个ethnicunit。因此,笔者试提出,将national和ethnicunit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复合词组nationalethnicunit来表达中国的亚国家层次的各民族,这样既反映了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国家、共享国家权力、共同当家做主,又表现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中国国家的一个族类单元(如果将nationalethnicunit转译为汉语,则为“共同缔造国家和共享国家权力的族类单元”)。笔者认为将中国各民族译为nationalethnicunit,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我国的族际政治和民族关系的现实,外国人一看也能较快地理解中国亚国家层次各民族的身份、地位和民族关系。笔者要特别强调的是,读者切不可将national和ethnicunit拆分开来谈论中国各民族。去掉ethnicunit只谈national,则把中国各民族的身份地位表述得太高;去掉national只谈ethnicunit,则把中国各民族的身份地位表述得太低,只有将national和ethnicunit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恰如其分。

俄罗斯人类学家史禄国曾使用过ethnicunit。费孝通在解释史禄国的ethnicunit的含义时说:“ethnicunit是人民组成群体的单位,其成员具有相似的文化,说相同的语言,相信是出于同一祖先,在心理上有同属一个群体的意识。”紧接着,费孝通十分肯定地指出:“从这个定义来看ethnicunit可以说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民族’。”也就是说,费孝通认为史禄国所说的ethnicunit与中国的“民族”的意义比较接近。但是,费孝通为什么一直没有采用ethnicunit来翻译中国的各民族呢?笔者揣测,费孝通还是认为直接使用ethnicunit来翻译中国的各民族并不完全合适。笔者也觉得直接用ethnicunit来翻译中国各民族,各民族的身份、地位则显得太低了,如果前面加上na-tional,译为nationalethnicunit,将我国各民族作为国家的缔造者和拥有者而共享国家权力的身份、地位体现出来,就比较合适了。

总之,“民族”概念的翻译并不仅仅是个翻译问题,其涉及到我国56个民族是什么的拷问,涉及到我国56个民族的历史渊源、身份、地位、权利等。因此,民族概念及民族概念的翻译是个语言问题、学术问题,同时还是一个政治问题,翻译时必须要精准,必须要与中国的族际政治和民族关系的国情相符合。如果不能准确界定我国的民族概念的意涵并用英语清晰地表达出来,就难以进行有关翻译或对外输出方面的工作,甚至造成国际交流和外交方面的误会。但愿Nationalethnicunit的译法是对当今中国的亚国家层次民族的英语翻译的一个有意义的新的尝试。

后记

不可否认有关民族概念及其英译的深入探讨,是我国民族理论、民族政治中的关键议题,这方面的讨论一直是我国民族理论界的热点。“族元”(Nationalethnicunit)概念与“中华民族”的概念一起使用,其涵意在于:第一,各民族既要共享国家权力,又要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携手创造更加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第二,应该注意到的是将汉族和少数民族都平等地称为“族元”,将十分有利于建立各民族,尤其是汉族和少数民族在中华民族这个共同体下和大家庭内的相互认同与平等意识,促进各民族如兄弟手足般的互谅、互容、互信。因此,笔者以为,“族元”(Nation-alethnicunit)概念符合我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过程和民族格局,符合我国族际政治与民族关系的基本价值理念,以及建立在我国独特的民族国情基础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且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关系。只有建立和谐平等的民族关系,才能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本文尝试性地提出“族元”(Nationalethnicunit)的概念,以期参与现代汉语中“民族”概念模糊性和英语翻译问题的讨论,提出一己之见,也希望能为维护中华各民族平等团结、国家统一稳定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进行一次新的理论探索。由于笔者学识所限,定有不当之处,只愿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同仁的批评和讨论。最后,笔者要特别强调的是,“族元”(Nationalethnicunit)绝不只是针对少数民族的称呼,而是对包括汉族在内的中国各民族的称呼,不是在降低少数民族的身份和地位,而是强调中国各民族都是共同形塑了中华民族、创造了中华文明、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族类单元”,共享国家管理,共同当家作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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