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论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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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论文篇1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表面上看,美国法律开始允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才得到迅猛增长。但实际上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由直接投资转向通过专业化投资中介进行投资,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数据显示大约80%的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的。伴随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类新型金融中介组织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文献大多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展开,鲜有文献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研究,更缺乏对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对于这一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需要从理论上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金融中介存在的经济学原因。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本质特征,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经济学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性问题,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等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具体表现为: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实业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现价值增值需要时间,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股权,往往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投资缺乏流动性。

2.投资对象的风险性高。私募股权资本所投资企业,不论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重组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处于急需资本快速发展的企业,都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投资的专业性强。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而且还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有能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此外,为实现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往往还需要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长、经验和资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严重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但该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在事前选择投资项目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很难对所投资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企业家或经理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但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夸大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对企业的估价,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或经理人奉行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可能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点使得单个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常高,必须支付大量成本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筛选和监督控制。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高、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外部融资非常昂贵甚至变得不可能。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分析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下面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问题进行讨论,从中揭示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存在性的经济学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分工、专门金融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由于投资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金融中介进行投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许多文献对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存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将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对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涵盖的范围太广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使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应该成为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个基本原因。Diamond(1984)认为金融中介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各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则要求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这些活动如果由多个投资者分别进行,则可能存在重复行动导致调查和监督行为的过度产生,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会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励投资者进行调查和监督,导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富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他们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积累使他们在选择、管理、监督所投资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在信息生产与处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能够成为投资者的人。他们通过投资前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可以缩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规模效应降低监督成本。

3.解决了公司治理中传统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的实质是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替代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投资者做出这样的理性选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单个投资者可能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技能,其单独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结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降低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中介机构信息生产的可信赖性和自我监督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上相比单个投资者更具有优势。首先,可以发挥基金的资金规模优势,它们一般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能够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资金供给方式,以及制定复杂的合同条款,甚至直接参与管理来对所投资企业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二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4.分散投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为“熨平”这种不确定性对投资与消费跨期交易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从风险管理角度诠释了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由于投资规模大,单个投资者很难实现分散投资。并且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获得成本分担的好处外,还能够得到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复杂的委托—问题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般性委托—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特殊问题,即存在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

首先,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面临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前者主要以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开和完善,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开信息对基金的业绩做出评价,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用脚投票”,这些因素都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而后者由于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缺乏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在信息方面对投资中介的依赖性更强,对投资业绩的评价更为困难,投资流动性低下使得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难以实施,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的约束难度加大。

私募股权投资论文篇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近年来国内经济界萌生并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全新事物,对其内涵做出明确界定就是一项具有高度争议的工作。现在谈及的私募股权往往有着不同的含义。其英文简称为PE(PrivateEquity),直译就是私人权益资本,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又被业金融界人士称为私募权益资本投资。

根据投资的企业成长阶段不同,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形态包括并购基金、成长资本、重振资本、夹层资本、上市前融资资本(英文简称Pre-IPO)、私人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股份资本(英文简称PIPE)。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说,投资于企业种子期和萌芽期的创业投资,或者叫风险投资(英文简称VC)也属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与所投企业成长阶段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比如PIPE资本主要投资于已上市企业。大致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当然,随着基金业务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与具体投资业务已经出现交叉混合的趋势,即使界限比较明确的VC和PE目前也存在业务重叠。

美国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主要形态就是并购基金。在国内,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最热门的就是Pre-IPO资本和风险投资,但是随着2012年底中国股市的第八次暂停首次公开募股(英文简称IPO),并购基金也已成为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最大亮点。随着今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并购基金也将成为国内主要的私募股权业务形态。在中国,“私募”一词的出现也是相伴“公募”而生,是指资金来源于非公开的私下募集。除非特指,本文探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对非公开募资的股权实施投资的资金组合。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须采取非公开募集的方式。其运营模式在于投资企业股权,并对企业进行内在改造获得企业增值,然后转手退出,实现基金盈利,即业界所说的“募、投、管、退”四个环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本质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创新,是提升企业品质和再造企业价值的一系列制度组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在管制与创新的激烈碰撞中,由市场自发形成并受适度规范的金融投融资工具和机制,其兴起和发展从来都是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和内在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设计都是处在不断的自我更新中,其发展过程中爆发的能量非常巨大。但是对其性质、定义、功能、任务和历史定位,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相关监督和引导,尽管经济金融界、法律界、相关产业界人士均给予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但由于实践在不断发生变化,许多问题在理论上也无法定论。其中,既有涉及到学术层面的观点碰撞,也包含政策操作的具体争论。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

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实践中的发展速度可谓日新月异,这也在客观上要求我们不断根据发展趋势的变化,进行及时的政策调整和理论探索,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规政策的公开讨论也从未停息过。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剧烈变化,在保守和自由的经济理论对峙中,放松管制的金融自由化思想退潮之后又在重新蹒跚起步。这些波折也让中国新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短时间内积累了较丰富的深层次思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飞速发展的背后逻辑首先在于高额的利润,据业内估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利润率一般会达到15%~20%。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上市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截至2011年8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IPO溢价率平均为59%,最高可达209%。对上市企业的前期股权投资的利润可见一斑。2007年全球经济危机以后,很多私募股权资金转移至亚洲。

清华科研中心的调查数据表明,经济发展速度名列前茅的中国,目前是亚洲地区的私募最热点地区。这从侧面也反映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之高。从2002年中国的12.7亿美元的VC募资金额,发展到2013年VC和PE可投资本达1700亿美元,10年间募资规模增长超过100倍。2011年4月,时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的刘乐飞认为,在美国这样的发达资本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年的交易额占GDP渗透率的百分之一,而中国目前只有千分之三,今后发展空间可想而知。据清华科研中心2013年统计,目前我国正活跃着超过6000家VC和PE机构。

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其出生就经历了从外来引进到本土生长的不断演进过程。1992年初中国正式宣布发展市场经济体制,而外资的私募股权投资集团如黑石、华登等1992年前后就闻风而动进入中国,这种与中国市场经济转轨的时间表的巧合,与其说是偶然,不如说是外资股权投资企业高超的专业敏锐度及战略眼光。私募股权投资需要配套的诸如法律、政策、企业和金融市场运作环境,才能够顺利实现投资、运作、退出的获利流程。尽管出于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等前瞻性考虑,中国政府支持这些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1995年又颁布了《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运行规则,但由于企业经营体制不顺畅、后期退出获利渠道不配套,初期试水效果不明显。1986年最先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公司也因违规经营,于1998年被央行终止金融业务并清算。

1998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急剧提速,4年后总共成立了300家左右的风险投资公司。尽管2001年全球网络经济进入寒冬期,国内风险投资转冷,但是股权投资的游戏规则一旦建立,机会就会不断被发掘。富有远见的国外私募基金迅速进入中国,并对许多处于传统行业的企业进行了成功的股权投资,比如蒙牛乳业和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等。国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不仅对于这些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对于传统行业的企业管理体制起到了思想冲击和体制示范作用,并促使他们组建了专业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因此,早期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对于中国企业内在管理体制的改进起到了历史性的推动作用。此外,国际私募基金由于流动性紧张和收益率下降等问题步履艰难,而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却是进入了一个发展与规范的关键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

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下一步中国经济发展和整体升级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目前我国经济改革正从“增量性改革”逐步转向“存量性改革”,人口、环境、体制的瓶颈使得整体的帕累托改进很难实现,而存量改革需要触动现有经济利益格局,无论是从地区、产业还是从人群分布来说,均有亟待调整的不平衡性矛盾。但是政府对既有体制的调整面临各方面的压力,正所谓“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要困难”。“存量改革”除了要进行整体性制度设计,更要借鉴过去改革的成功经验,从关键性的“变量改革”入手,遵循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而达到中国经济整体升级的目的。新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恰恰是金融和投资领域新生的经济变量,它的出现不依附于原有刻板的金融体制,而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有效地集聚社会资源。通过市场自我选择的机制实现产业优化和企业增效,同时随着私募股权投资金基金的发展,也可以促进和加快原有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进程。

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突破了企业的固有边界,实现了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价值的再造和流转。现代经济背景下,资源配置是以资金为纽带,以产权的转移为核心流程,从而实现劳动力、企业家才能和土地、设备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并产生新价值。借贷资本的兴起促进了以商品为核心的价值流动,资本市场的兴起促进了以企业产权为核心的价值流动,企业价值的市场发现与提升的功能被激发出来,并突破了固有的时间和空间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兴起,加速促进了资源在资本市场多层次的有效配置,进而实现了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与转型,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振兴,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改变社会融资结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以改变社会融资结构,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据统计,私募股权市场是全球增长最快速的市场之一,在金融市场中,从数量指标上看,其增长速度超过了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相加数。私募股权市场产生的背景就是美国当时也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受《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约束,美国的私人银行发展受到限制,相反,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却非常发达。而日本则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更为发达。但是从现代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来说,信息的日益发散性要求风险的配置更为分散。中国的股市尽管已经进入了百姓的生活,但直接融资也只占总融资量的20%左右,与美国超过70%的比例相比,远远落后。因此,在中国发展私募股权不仅前景广阔,对于融资结构的均衡,意义也非常重大。

加速经济金融化步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有效促进金融深化,加速经济金融化的步伐,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资本市场体系。我国现有金融管制比较严格,利率市场化还在初步实施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可以有效克服金融抑制问题,促进金融市场效率和金融中介效率,提高金融机构化程度和金融工具多样化程度。使金融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方方面面,提高经济与金融的密切度,进而提高金融对经济的贡献率。

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这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世的最初动机。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还是间接融资,而银行出于盈利和安全动机,一般倾向于向大企业提供融资,尤其是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扶持的行业、企业和项目。根据银监会的公开资料显示,银行贷款分布的“二八定律”越来越严重,央企等大企业占据了大多数的贷款资金。有资料显示,在大银行中,贷款余额过亿元的重点客户数不到千分之五。在2011年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峰会上,国务院参事陈金生指出,大约有99%的中小企业没有办法在四大国有银行贷款。按照现行的贷款规定,依据企业资信评价,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要上浮至少20%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无论是对银行还是资本市场,中小企业都是弱势群体。截至2011年年底,尽管有1000家以上民营企业先后上市,突破上市公司总数的40%,但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上市比例过少,并不能和上市总数做简单对比,更要考虑到中小企业占总企业数超过90%以上的比例。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渠道获取直接融资的艰难程度。而自2011年以来,游离于银行表内业务之外的影子银行业务的兴起,尤其是民间借贷的激增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息息相关。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盛行的现实背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介入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时能为它们提供深层增值服务。

优化投融资体制创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内部改制,并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体制创新。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从不同角度入手,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积极探索,从内部寻找突破口,同时也要从外部引进资金、管理、人才和生产要素流动等一整套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恰恰可以为国有企业寻找自身潜力、改组改造乃至上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也可以优化和拓宽政府管理经济的方法和思路。企业的创立和创新,一方面需要政府的鼓励和指导,另一个方面,政府也要刺激企业投融资,进而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各地竞相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给予财政和税收上的直接支持,更需要政府主动伸出引导之手。

我国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筹划投融资的体制创新,同时也直接向企业投资,如政府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主导者是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政府建立引导基金,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股权投资,在解决其融资难题的同时,也解决进一步发展的管理提升和机制再造。2005年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引导基金进行了规范。2008年制定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从法律上给予了落实。与此同时,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特定投资人建立了产业基金,如2006年的第一家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等,这些同样是以新的股权投资机制进行的投融资创新,以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落后地区经济开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集合社会资金力量,加快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开发。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和资金主要集中于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大中城市,根据《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01~2007年资料显示,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地区分布差异非常大,东部地区占67.77%,中部地区占17.44%,西部地区仅占14.79%。上市公司地区分布也是类似情况,东部地区占59.02%,中部地区占23.73%,西部地区占17.25%。扭转这种不平衡的局面需要国家整体开发战略的推进,更要从微观层面和具体制度上采取措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面临的挑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发展,充分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趋势,说明它能够满足企业和相关投资者的多方面需求,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了大量问题亟待解决和引导。

法律地位尚未明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和落实。从上世纪80年代创业投资的探索到1998年风险投资的一系列规范,尤其是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等十家部委联合的《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出台,对创投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法律上的明确保障和规范。但是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一直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引导。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1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和《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两个文件,是目前规范私募股权投资的最有效力的专门性文件,但也仅仅是以部委办公厅的通知形式下发,缺乏足够的强制力。

近年来,各省市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股权投资的各种规定,具体要求各不相同,自行其是。而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由于种种原因,到现在还在酝酿过程中,迟迟不能问世。2013年4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适度监管的权力明确授权给证监会,但在此之前刚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没有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其中。因此,相关的法律整合与监管权力的重新梳理与明确还需要一段时间的不断努力。

管理者素质亟待提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者素质亟须提升。私募股权投资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而不仅仅是融资和投资那么简单,还包括尤其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项目的搜寻,企业管理与改制转型,企业供应链和市场各要素的优化组合,政府、银行、券商等多方面的沟通与运作等。因此短期内如何锻炼一批管理人才队伍,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更重要的是,基金管理者多年来形成的良好声誉与业绩是维持股权投资信任度的最关键一个环节,而作为新兴的股权投资市场,这恰好是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薄弱环节。因此,今后应努力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品牌影响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

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强。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始终是基金内在运行的关键问题,而基金与作为投资对象的企业管理团队之间的委托关系则是基金项目经营的成败所在。由于投资人与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问题,设计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成为关键性问题。目前,基金内部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优化出的混合制度。其中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是当下的主流选择。2007年,我国《合伙企业法》修订以后,有限合伙制成为可行的备选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有限合伙制中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只是一个基本底线,在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复杂的博弈中,其有效性受到制约,更何况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更具体的权责关系需要在实践中细致地明确。有限合伙人既不能参与实际经营,又不能通过资本权力参与具体决策,其利益如何受到保护,显然仅仅依靠《有限合伙法》不足以解决问题。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基金管理腐败的事件接连出现。而基金与被投资企业以及债权人的委托关系的治理,无疑更取决于企业改变管理机制以及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

政府监管思路尚不清晰

政府引导和支持股权基金的力度需要加强,监管思路要进一步清晰。私募股权行业多年来一直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监管过程往往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从长远看,不利于股权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也应该改变招商引资过程中急功近利的思路,应着重于优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外部税收政策,同时应努力培育私募股权投资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建立股权投资的相关中介机构,发挥社会中介的力量,如投资咨询、财务管理、信用担保、市场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相关参与者的利益受损,尤其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更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退出渠道有待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论文篇3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社会资本测量指标

私募股权投资内涵的界定

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简称NVCA)认为创业投资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中小企业的初创期和扩张期的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则涵盖所有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投资形式,包括创业投资。欧洲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协会(EVCA)则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认为创业投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投资形式。英国风险投资协会(British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简称BVCA)认为风险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代名词。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认为凡是从事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的创新产品的投资都可以称为风险投资。

本文认为,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中小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和Pre-IPO(上市前股权投资)各个时期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即PIPE)、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

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包括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即PIPE)、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李磊等,2009)。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多指后者,以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相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社会资本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社会资本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投资、投资后管理、退出阶段,私募股权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家、企业家(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以及其它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持续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给拥有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带来投融资便利。社会资本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生产要素之一,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拥有社会资本的目的是获取收益和回报。社会资本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涉取稀缺资源的能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资本既有共同点也有很大的差异。第一,社会资本同其他资本一样,需要投入,并期望获得回报。社会资本是可以通过增加投入而建立的;第二,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样,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也需要经常性维护。否则,这种社会联系就会中断,社会资本就会贬值;第三,与物质资本不同,但与人力资本一样,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在使用时不会贬值,甚至会升值,而在不使用时贬值;第四,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是一个集体产品,而不是个人的资产。当一方不愿意合作和违反承诺时,社会资本就不复存在;第五,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同,社会资本不存在于单个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之中,只存在于与外界的交往中。但是,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社会资本,只有给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带来利益和好处的关系才叫社会资本。

(二)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对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说,社会资本主要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与各社会群体、阶层之间形成的信誉和社会关系网络等,是私募股权投资家动员和整合内外资源的能力。信誉对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讲尤为重要,信誉是一种保证形式,对私募股权投资家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同时,社会资本也是一笔无形资产,良好的信誉可以为私募股权投资家的工作带来巨大的便利。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具有重要作用,因为这种社会关系网络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能力,是私募股权投资家人力资本价值积量的体现,良好的关系网络为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相互交往提供了信用保证,增强获取信息的能力,增加获利的机会,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家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绩效(曾海亮,2009)。

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资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取和积累。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家作为某个社会团体或组织(比如私募股权投资家的同学会、校友会、私募股权投资家联盟、科技协会等各种团体组织)的成员,通过与这些团体和组织所建立起来的稳定的联系,获取某些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中小企业有益的稀缺资源。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人际网络。该网络包括以下人员:私募股权资本提供者、律师、会计师、证券包销商、资本市场专家、投资银行家、意欲购买中小企业的企业家、政府人员等个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猎头公司、大学等市场服务机构。

目前,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之中,最主要的两大行业研究机构,包括北京的清科创投资讯和深圳的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每年都会组织若干次大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论坛,每次都汇集了来自各个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代表。由此可以看出,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中,特别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说,其社会资本尤其是社会知名度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成功条件(许益煌等,2008)。

(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社会资本不同于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和其他的资本,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的特性构成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竞争能力上的模仿障碍,它们强化智力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保持竞争优势上的隔绝机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通过激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知识创造,特别是隐性知识的创造又可以在创新活动中处于领先地位,保持动态优势。另一方面,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同时也需要在社会团体形成共同意识、互惠的规范和合作与信任的知识。

事实上,在实现持续竞争优势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作用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社会化的知识创造过程需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来支撑,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智力资本的发展也不断提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关于合作行动的知识和能力,使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有了新的发展。也就是说,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持续竞争优势的社会化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两者共同进化着。因此,从社会资本视角来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要在全球化的竞争过程持续性拥有竞争优势的地位,必须实现在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的观念和能力上的根本性转变(周小虎等,2004)。

在研究中可以发现:私募股权投资能否取得成功,常常与私募股权投资各参与主体是否拥有社会资本有关。通过这种交往和联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解决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问题。人们虽然早已认识到这种交往和联系的重要性,但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并没有理性地去发现其实质和规律。本文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广泛的社会交往和联系对其发展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这些交往和联系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边燕杰等,2000)。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是其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对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投融资问题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

(一)网络位置

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是网络规模的大小。一般来说,网络规模越小,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少;反之,网络规模越大,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多,比起小网拥有的社会信息与资源要多,占有社会资本优势。

二是网络位置的高低。一般来说,无论按何种标准排列都会形成一个塔型的网络结构。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处于网络位置的低端,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少,在网络中拥有的地位低、权力小、财富少,蕴含的社会资本能量小;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处于网络位置的高端网络,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多,在网络中拥有地位高、权力大、财富多,蕴含的社会资本能量大。

三是网络差异的大小。一般来说,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网络差异越大,即网内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从事不同的职业,职位不同,资源相异,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能做到关系互补,所潜藏的社会资本能量就越大;反之,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网络差异小,即网内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从事的职业大体相同,职位相当,资源同质,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不能做到关系互补,所潜藏的社会资本能量就小(边燕杰,2004)。

(二)嵌入性资源

嵌入性资源有网络资源和关系资源,是通过比较社会资本的概念成分所产生的两种测量方法,它们把社会资本当作社会网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获得的资产来测量。网络资源指嵌入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自我网络中的资源,表示可以涉取的资源,它所开发的资源表现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涉取的网络中。其中包括:关系中资源的范围;网络或关系中最大可能的资源;网络中资源的多样性或异质性;资源的构成。关系资源指嵌入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中的在工具性行动中被作为帮助者使用的资源,指一个特定行动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有价值资源。它表示在工具性行动中可以被动员的资源。对关系资源的测量是直接度量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力、财富与声誉特征,这典型地反映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职业、权威位置、工作部门或收入等指标中(张文宏,2003)。

(三)关系强度

关系强度也被证明为测量社会资本有效性的网络位置尺度。这种测量方法包含以下论据: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互动频率。一般来说,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花费在某种关系上的时间越长和互动的次数多,则表明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花费在某种关系上的时间越短和互动的次数少,则表明社会资本关系越弱。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情感密度。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情感较强,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情感不深,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三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熟识或相互信任的程度。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熟识或信任程度越高,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熟识或信任程度越低,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四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频率。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次数越多,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次数越少,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

参考文献:

1.王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研究[D].西北大学,2009

2.EVCA.“EVCAYearbook1998:ASurveyofPrivateEquity&VentureCapitalinEurope”,Zaventem,Belgium:EuropeanPrivateEquity&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

3.李磊,陈传进.私募股权投融资指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曾海亮.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力资本的价值特性和运作机理[J].现代商业,2009(20)

5.许益煌,彭景启.风险投资家的人力资本探索[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7)

6.周小虎,陈传明.企业社会资本与持续竞争优势[J].中国工业经济,2004(5)

7.边燕杰,丘海雄.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J].中国社会科学,2000(2)

私募股权投资论文篇4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三板;新兴板;科创板;作用

一、引言

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突破口,而几乎所有的高科技企业其发展的关键时期都在起步时期,巨大的风险让许多投资者望而却步,缺乏资本血液的注入,使得大多数高科技企业胎死腹中。而新三板、新兴板和科创版市场的出现为高科技企业的健康融资提供了绝好的平台。自2006年新三板建立以来,许多高科技企业得以成功融资,其融资规模的增长也非同寻常,2013年新三板融资规模只有将近10亿元,2014年募集资金132亿元,而仅2015年上半年筹得资金就已超过317亿元[1]。新三板的迅速发展也带动了新兴板和科创版的兴起,进一步扩充了高科技企业的范畴,增加了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2015年战略新兴产业板和科创版相继提出,到2015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中有626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超过企业总数的37%;而上海科创板也拟定于2015年9月推出,届时,更低的融资门槛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然而新三板、新兴板和科创板中的企业毕竟是高风险的,公募发行不仅预期效果不佳,还容易导致其他问题。而私募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则非常适合新三板、新兴板和科创板的资金募集。私募股权投资是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通过私下募集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的融资形式。私募股权投资不仅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提高投资效率还能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等。

二、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新三板、新兴板、科创板市场中的角色

1.是风险偏好投资者的一种重要营利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方式与证券基金无异,低位买进,高位卖出,为卖而买,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其首要原则是最大程度获得收益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私募股权投资获得高收益主要依靠老练投资专家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发现机会,从而占领先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四种。基金的盈利分为五个阶段:寻求优质项目的价值发现阶段、持有优质项目的价值保持阶段、改善项目现状的价值提升阶段和发挥项目潜力的价值放大阶段以及适时售出项目的价值兑现阶段。其中选择优质项目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阶段,选对了项目才会有较大的获利空间,因此,风险偏好投资者选择项目的时候往往事前进行了大量的跟踪调查。

2.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种融资手段

股权私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可以说没有私募股权的资本市场是病态和残缺的资本市场。当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还在蹒跚学步时,西方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发展的如火如荼,在资本市场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数据表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GDP的比重还不到1%,但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年投资额可达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4%至5%,是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方式。只有资金充足、资本构成质量高的个人或投资机构才有机会被选定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筹资对象,因此,即便是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面较窄,但其募得资本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较公募基金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变化,私募股权投资也衍生出了一些创新形态,比如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以及股债结合的组合型投资。这些创新形式满足了现代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而且投资方式的多元化,也是灵活应用金融工具的体现,是成不可阻挡的潮流。

三、私募股权基金在新三板、新兴板、科创版市场发展中的作用

1.私募股权基金能够降低交易费用

私募股权基金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不是因为这种形式的融资自设定之初就能达到此目的,而是私募股权这种投资形式偏爱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因此对投资项目的调查必不可少,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范围宽广,来源可靠的信息交流合作通道,这种虚拟通道的形成对投资成本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按所处阶段可将私募股权融资区分成:PE、种子基金、VC、天使基金等,特别是考虑到未来的收益,私募股权基金必然会格外关注种子、天使等基金的创新性和可信性。另外,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基金管理者会从公司财务和非财务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公司所从事行业的的活力、公司的未来成长性、公司成长的前提条件(包括调整策略,改善经营,资金投入等等)对目标企业进行细致全面和客观的调查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同时还有助于公司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

2.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拓宽融资渠道

尽管近年来我国企业进行融资的渠道由于小额信贷的兴起而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当下我国面临着资本不足窘境的公司仍然有八成左右[2],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而言,正规渠道融得资金尤为困难。大面积的资本需求争抢着有限且嫌贫爱富的银行贷款,主板市场大起大落过后的萧条又让许多投资者变得慎之又慎,资本市场的供给不足已经给实体经济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对于对于大多数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唯有在新三板、新兴板和科创板上通过私募股权才能获取大额资金以维系其健康稳定的成长。另外,对于部分成长较快的企业,借助私募资本还可以完成并购甚至是杠杆收购。

3.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提供技术支持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利用其经验、人才储备和社会关系网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以强化企业的发展。TheEconomist的调查表明:超过80%的中国高管认为管理技能是企业长足发展的首要因素。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丰富的并购整合经验和人才储备,能为为企业文化建设、管理系统优化、客户体验提升以及企业并购提供具体的技术支持,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只有优秀的企业文化、高效的管理系统和完美的客户体验才能驱动企业的长足发展,而私募股权基金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能通过其信息网络分享先进的管理技术,物色优秀的管理人才。

4.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拉动民间投资

私募股权基金拉动民间投资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产生作用:首先,通过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拉动民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人才众多,能将私募股权基金追逐利润的天性与国家的创新驱动战略通过市场机制完美结合,从而引领民间资本涌向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合适领域。其次,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拉动民间投资。在促进传统技术、产业、成熟企业现代化改造以及二次创业等方面,私募股权基金能用产融结合的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特别是在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消费服务业等产业,私募股权基金能够大刀阔斧有所作为。再次,私募股权基金通过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拉动民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是其所在领域的专家,他们不仅资金雄厚,还具有强大的公关实力,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人际、企业、政府关系和支持,使民间投资得以进入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等行业,突破民间投资渠道的瓶颈。最后,私募股权投资能够通过对治理结构的改善促进民间资本流动。公司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对其产权的明晰具有重要作用,解决产权缺位的问题,同时也可避免了管理层的短期化行为,进而改善治理结构,拉动民间投资[4]。

四、私募股权可能带来的风险

1.偿还风险

以低成本获得高比例杠杆融资是私募股权基金获取高收益的必要条件,因此私募股权基金颇为青睐高负债比率的杠杆融资。而杠杆使用周期长,参与主体庞杂,界定损失承担者非常困难,而其不确定性又会降低交易效率,放大偿还风险[5]。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之后,私募股权融资结构的弊端以及高杠杆融资的风险开始不断暴露,西方国家的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其进行了反思[6]。

2.道德风险

在私募股权基金与企业反复接触过程中,诸多交易参与者都将了解影响所在交易股票价格的大量敏感信息,这就容易产生内幕交易。另外,随着资本市场的变化,整个私募股权基金的交易结构日益繁杂,参与方众多,也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这同样增加了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内幕交易的危害在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投资参与方有可能将内幕信息透露给其他非本基金经济主体,或者自己以内幕信息为筹码牟取利益,更有甚者,可能导致消息扩散致使相关企业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3.“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

基金具有约定期限及在约定期限内获取利益的性质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并不倾向于长期投资,而寻求在获利后较短的时间内而将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获取利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行为的短期性可能可能导致市场内充斥以投机为目的的私募股权基金(劣币)而挤压以投资为目的的私募股权基金(良币)的生存空间。信息经济学利用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合理地解释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因,所以,企业在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的过程中除了要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详尽调查之外,还应约束私募股权基金相关权利,使其履行相关义务,不能盲目信任私募股权基金。

4.目标企业质量下降的风险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短期性导致了私募股权基金在帮助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后常常不是最关心并购企业的成长性,而是通过一系列的财务会计手段或再次进行兼并、重组、裁员等方式增加并购公司的账面价值和账面收益,从而制造出优秀的财务报表,然后将股权变现以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最终导致公司质量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善。另外,私募股权基金还可能通过发放股利的形式掏空被收购公司,以获取远高于其投入的本金的收益。

五、政策建议

1.加强有效监管以防范风险

目前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没有统一的监管者和监管标准,甚至还有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未被纳入监管范畴。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也没有专门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规却不若中国私募股权基金风险之大。原因在于相关机构并不监督和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风险和信息披露,而是制定和严格落实相关豁免条件。如若私募股权基金达不到豁免条件,则其不可被视为私募股权基金,应受集合投资类产品统一的监管规定约束[20]。我国目前私募股权基金刚刚起步,不应受到过多管束而使之失去活力,因此,考虑中国国情和法律现状,现阶段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仍应以分头监管为主,待后期发展成熟,则应借鉴国外统一的监管模式。

2.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机制

对参与主体和运行流程的规范是完善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机制的主要着眼点。一方面,基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实际操作流向中的核心地位,私募基金的管理背负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在考核私募基金托管人道德标准的制定上必须要慎之又慎。例如,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后,美欧金融监管部门就着重强化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退出机制在私募基金运作流程的优化上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所以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退出渠道。根据历年来国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只有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才是私募股权基金在资本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所以,现阶段,我国政府应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规范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机制。

3.建立私募股权投资信托

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私募股权基金创新发展的必要前提,纵观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遍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信托制度及其发展趋势,为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提供了法律保证。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具有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管理专业化以及运营费用低等优势,可以充分保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财产的专一化应用,提升基金效率,另外,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还具有退出机制灵活、社会认可度高的特性以及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优点,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十分有利。

4.提供税收优惠营造良好环境

美国政府创造的对私募股权基金最大的激励是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软环境(其主要通过税收来体现),这也是我国最需要借鉴的地方。根据美国的经验,中国可以效仿美国对进入高科技、战略性等新兴产业的私募股权基金减免所得税;另外,政府还可以从鼓励创造良好的股权投资文化入手引导私募股权基金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与增值服务;最后,还应该对于相应的会计、资信评级、财务顾问等一系列中介服务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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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骏,于野.论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角色与作用[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1:103-113.

[3]鲁渝华,樊力,唐亮.远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战例[J].商界,2009,11:86-95.

[4]杨郁.论私募股权基金对民间投资的拉动效应及法律规制[J].求索,2013,01:199-201.

[5]王慧彦,陈薇伶.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与风险[J].商业时代,2009,16:88-90.

私募股权投资论文篇5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问题对策

随着世界各个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的闲散资金也不断增多,于是就出现了私募基金。当前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了证、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在现今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影响也十分的重要。特别是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开始在我国发展起来,收到我国政府和有关专家学者的广泛重视。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难。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从2004年开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金额增长率竟然达到了14%,筹集的资金增长率竟然达到了35%,特别是在2008年之前,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速度竟然达到了23%,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也极大的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使得筹集资金的速度和资金的多少大幅度降低。

一、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认识和定位不清。

当前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宣传较少,可以说没有进行宣传,基本上还停留在学术的研究方面,国家的相关决策对这方面的讨论研究也较少,没有出现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专门性规章制度和政策,也没有全力推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视程度不够,定位不是十分的清楚严重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据有关研究笔者了解到,私募股权基金应该如何发展,国务院没有出台一个规定性的文件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意见。以前也有一些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办法,但是由于是多个部门联动往往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监管实质性不存在。由于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认识不到位和定位不清楚,可以说在很大的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完善。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没有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进一步跟进,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制度障碍。比如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注册制度,只有部分地方对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作制注册,提出了当地的意见。比如我国的北京、天津等经济发达地方。但是全国的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建立起有限制私募股权基金登记注册制度。同时,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是否需要我们证监管部门备案以及证监会的审批等都没有建立起明确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关于合伙人的纳税行为都没有通过详细的法律条款和规章来进行规定,以及我们的有限合作制企业如何开设证账户等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在2009年我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透露,我国证监会正在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但是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后续结果。可见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筹集到的具体的资金情况上还是外资占基金的比例较多,国内虽然也有资金进入到私募股权基金当中,但是限制手段十分多。具有关调查显示外资占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竟然达到了95%。如果我国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较少将会极大的影响到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能升级,不利于企业创新战略的实施。当前我国只允许政府资金和企业资金进入到私募股权基金当中,对于保险公司、银行的信贷资金往往不允许进入私募股权基金,这就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筹集到的国内资金相对不充裕,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筹集能力。而相对那些发达国家,他们私募股权基金除了政府、企业等机构外,也允许银行、养老保险金进入到私募股权基金,这就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的来源更加广泛,极大的促进了私募股权基金的不断发展。因此,我国若要实现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参照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模式在保持稳定的前提条件下,进一步拓宽私募股权基金筹集资金的渠道,允许相关的机构进入到私募股权基金。比如我们的银行、养老保险金、保险公司等。

(四)监管体系不够成熟。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体系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的责任不够明确,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机构,往往是多个部门协调监管,这就造成了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二是监管的手段不够健全。当前对企业的投资监管还是由发改委牵头实施,实行备案管理,对投资企业给予资金的优惠,但是具体发放资金还的由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五)退出渠道不畅通。

完善的退出机制是私募股权基金运行的重要基础,是保证我们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但是目前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单一性,导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不是不畅通,严重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比如我国有关股票市场的进入门槛较高,且交易市场不活跃,再加上创业资本市场的政策没有出台,这就造成了“红筹上市”这种“两头在外”的模式。但是如果我国要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必须要终止这种模式,建立起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使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具有完善的渠道,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

二、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由于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以及法律的监管,市场还存在一定的空白也存在着违法的行为。因此,要着力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首先就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虽然我国的《公司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到现在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规范,所以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并对其作出全面的、具体的规定,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的监管部门,使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解决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过程中的制度问题,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

(二)培养专业化的基金管理队伍。

私募股权基金就是投资者将自己的闲散资金投入到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基金人来进行管理获得利润。因此可见基金管理人必须要具有相当强的专业知识,比如对投资企业的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对负责情况进行分析等。因此必须要培养专业化的基金管理队伍,要培养这支队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基金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通过邀请国内外的优秀基金管理人员来讲课和具体的操作,通过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基金管理人员队伍。二是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有严格限制,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私募股权基金要想获得发展必须要有长远的资金进行投资,这就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养老保险、银行、保险公司的资金都是规模巨大的资金,可以说是私募股权基金最为合适的资金来源,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几种资金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一步拓宽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四)建立科学的审批和监管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就是利用现有的资本市场向我们的投资者筹集资金,然后通过基金管理人来对资金进行运作,双方是一个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个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制度不需要监管者。在成熟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市场,具有卓越的业绩的基金管理公司往往能够获得大规模的资金。同时,我们的监管部门也只需要备案就可以了。但是当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还不成熟,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审批应当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特别是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还不成熟,我们还应该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

(五)完善规范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相关股份,而是为了获取相关利益。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无论最后的结果怎样都需要退出,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鼓励我国的企业在境内上市。私募股权基金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必须要进入良性的循环轨道,要进入这个轨道必须要完善退出机制,不然投资者就无法获得高额的利润,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规范和完善退出机制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快建立一个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其次建立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从而实现多渠道的突出机制,吸引更多的闲散资金进入私募股权基金市场。

三、结论

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的第二大经济体也具有整个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在这种大的环境下我国应该着力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同时,私募股权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具有广大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其独特的资本运作方式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我国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障。相信随着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各个学者的研究分析,未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将会得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勇.私募股权投资的探索与初步实践――东盟――中国投资基金运作的案例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03).

私募股权投资论文篇6

有着资本界“蒙面侠客”之称的私募股权基金(PE)。在人们的心目中一直带着神秘的色彩。这些年来许多引人注目的企业通过IPO上市,其背后都隐藏着私棼基金的影子。但是在利益驱动下,私募股权基金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他们有潜在的动机不“说真话”。通过故意高估其持有的未上市公司的资产的价值来提高回报率,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本。这种不“说真话”的行为最终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也就是被投资企业的实际风险可能比私募股权基金所声称的要高,而实际回报可能比私募股权基金所报告的要低。其结果是机构投资者把钱投给了较差的私募股权基金,优秀的私募股权基金被较差的私募股权基金所驱逐出市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得到的回报降低了;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上的资源未能最有效地得到配置。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往往是尚未实现公开上市的新创企业,从技术、市场、财务与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由于缺少二级市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流动性要远远低于私募证券基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要高出许多。

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资产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不能得到发挥,这些资产的真实价值难以评估。在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基金投资人自然期望其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能够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定期不定期的披露经营信息,增强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减少市场初期最易出现的道德风险。然而,私募股权基金几乎不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也不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一直以来该行业的规模、成本、收益等基本信息几乎不为外人所知。

私募股权基金对其回报水平有限的信息披露,决定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而在私募股权基金回报水平中最重要的部分,即是对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低流动性的未上市公司的资产的未实现回报的估值。

机构投资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并不了解,难以了解私募股权基金详细的投资组合、投资比例、投资行业等情况。如果投资者不能从其他途径进一步了解到有关信息,在选择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时,只能用私募股权基金披露的过去的投资回报水平来衡量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水平。作为人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深知,如果私募股权基金的回报水平很低,将难以再次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融资。

在私募股权基金的经理与机构投资者之间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性的情况下,当前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回报水平“说真话”了吗?加拿大约克大学副教授DouglasCumming的文章《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和信息披露》(PfivmeEquityReturnsandDisclosurearoundtheWorld)探讨了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是否“说真话”的问题。该文认为影响投资组合实际回报水平表现的主要因素有:市场环境、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性、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特性,以及私募股权基金与被投资公司的交易安排等。

相对机构投资者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处于绝对的信息强势地位,完全有可能利用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性而操纵投资回报水平,进而左右投资人的投资决策行为。如果高估现有投资价值的好处大于高估现有投资的代价时,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将有动机去故意高估基金中的资产价值。既然如此,那么私募股权基金在什么条件下更有可能不“说真话”呢?

Cumming教授通过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私募股权研究中心(CenterofPrivateEquityResearch)搜集了丰富的私募股权基金在1971年至2003年向投资者公布的数据,包括了72位私募基金经理掌管的221家私募股权基金的5038个投资组合。根据Cumming教授的研究结论,私募股权基金在以下条件更有动机去高估尚未实现的投资价值。

第一,越具有信息不对称特性的投资。越容易出现资产价值的高估现象,因为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机构投资者很难分辨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对资产实际价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Cumming教授认为当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组合中企业数量较多、被投资企业的规模较小,或者被投资企业属于某些特别行业的时候,私募股权基金会更有动机去刻意高估被投资企业资产的价值。这一点和Kanniainen与Keusehnigg(2003)的研究结论十分相似。

第二,相对不够严格的会计标准以及不够清晰的法律体系会诱使私募股权基金不向投资者透露真实的投资情况信息。Cumming教授将不同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所处于的法律环境的要素进行了拆分,并对不同法律环境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内部报酬率水平(IRR)进行比较发现,在法律体系以及会计标准相对不完善的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未实现投资所报告的内部报酬率水平平均要高于那些法律体系以及会计标准完善的国家的基金。尽管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报酬率数据的方差较大从而使得这种报酬率均值的差异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但至少数据暗示出私募股权基金可能在不完善的体系中不“说真话”的趋势,而且值得今后的进一步研究。

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方式。在一些会计标准不够严格的国家。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往往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将投资回报的高估归因于市场环境恶化导致了被投资企业最终实现价值的下降,那么私募股权基金刻意高估资产价值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声望损失就较小,更有动机去做出高估被投资企业价值的行为。

第三,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的个人声望是不可或缺的品牌资源,管理者的投资运作理念先进与否,以及其在市场中形象的好坏决定了该基金能否在市场上获得充裕的资金资源。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为了维持“声望”这种无形资产的时候。就不得不尽量“说真话”。现实经验也表明,私募股权基金的声誉成本的大小与未实现投资的估值高低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

Cumming教授将具有不同经验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进行区分,并且以五年的时间为标准区分了这些基金的成立时间长短。结果显示,缺乏足够行业经验和声望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由于在市场上积累的声望较小,因此高估资产价值可能带来的潜在声誉损失也较少,而且为了证明他们的投资能力并吸引市场上更多的机构投资者的注意,他们比那些资深的经理们更有动机去高估其投资的资产价值。此外,那些成立时间少于五年的基金更加不愿意向投资者报告他们在尚未实现的投资上的损失,原因可能他们更需要尽快获得足够的声望以吸引市场上其他投资人的投资。相比之下,

有丰富行业经验和声望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倾向于保守地对未实现的投资收益进行估值。

第四,高估资产价值的行为应该更容易出现在投资的初期阶段。在cumming教授的数据中,处于起步阶段的56个未实现的投资样本平均内部报酬率为126%,而对应的34个已经实现的投资样本的内部报酬率仅仅为48%,两者相差了78%。在早期阶段的投资中,数据也显示出了相似的结果。而私募股权基金在扩张期企业的投资样本中,未实现投资收益与实际已实现投资收益的差距仅为8%,明显地比那些更早期的投资要少。

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在报告期内的估值水平可能显著地高于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该企业时所实现的实际回报水平,这种风险投资计量价值的减少可能是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化所导致,也可能是某种特殊的影响因素导致了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未能在报告期意识到这种潜在价值的变化。由于投资初期阶段距离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被投资公司的期限仍很长,在较长的投资期间内很难区分究竟是私募股权基金有意地高估资产价值还是在报告期至退出期内资产的实际价值发生了不利的变化,从而造成声誉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也会较小。

第五,私募股权基金全部退出被投资公司的情况下,相比部分退出而言,未实现投资回报总体上有着更高的估值水平。也就是说,私募股权基金的部分退出,可能有助于更加现实合理的估值。私募股权基金部分退出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减轻退出时作为出售方的风险资本和购买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风险资本不选择全部退出而是选择保留原来投资企业的部分股份,是表示风险企业质量较高的一个积极的信号,也在一定程度上暗示着私募股权基金对该企业未来前景的看好和对当前估值水平合理程度的认可。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相对投资者在信息方面的不对等地位,决定了私募股权基金在操纵信息上的主动权,降低了资本市场上资源配置的效率。如何纠正这种不对等地位,从而迫使私募股权基金“说真话”呢?

为了使得私募股权基金“说真话”,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手段,尽可能准确地反映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避免信息失真的现象发生。

然而,在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中,私募股权基金与被投资企业往往通过一些非常复杂的合同关系来约定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的利益、风险以及激励机制等等,而且被投资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在市场中利益的考虑也有着一些经营项目保密的需求,所以完全敞开地向众多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的详细信息是不现实的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准确地反映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情况。

为了准确地反映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情况,首先需要考虑的应当是建立并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的会计标准。更加严格的会计标准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的信息披露建立在透明且可比较的基础之上。私募股权基金按照相同的会计标准对其投资的资产回报进行估计,能够使得投资回报之间具有可比性。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由于个别私募股权基金高估其投资回报而导致的资本在不同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不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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