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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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篇1

关键词:小区智能现代信息总线技术规范管理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借助于相关技术和规范标准的日益丰富完善,智能化小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在很多地区已渐成热点,开发商们纷纷把它作为开发新项目的重要卖点之一。智能住宅和智能小区通过开发商和众多媒体的宣传,描绘了梦幻般的未来生活:通过住户家中的内部网络和外部通讯网络,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购物、教育、娱乐、医疗、沟通交流等等一切生活需求,并且保证住宅环境舒适、安全、最大限度节能等等。然而,1999年中国首次网络生存测试的结果,表明了当今中国的现实:我们憧憬的、国内外媒体宣传的,并不一定是我们真正需要的,也不是靠简单搭建几个所谓智能系统就能轻易实现的;即使技术上能做到,外部大环境的制约和种种客观条件的不具备也是无法绕开和回避的现实。目前的购房者对住宅的“智能”并未给与足够的热情和关注,他们首先还是考虑价格和住宅最基本的硬件条件,如:户型、环境、交通等等。有些智能小区的先行者花了很大力气开发了网上信息服务,结果少人问津。不过国内也有很多智能小区的建设者从实际应用出发,通过扎实的努力,从完善相关的配套服务入手,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让使用者真正感受到了“智能化”给生活带来的方便、舒适和安全。这些现象都说明智能技术应用到家庭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更不应该追求不切实际的“大而全”。但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应用,并最终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生活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本人希望将自己在从事小区智能化技术研究和规划设计过程中的一些想法陈述如下,供同业者参考,更希望得到业内专家的指正。

二、现代住宅小区功能需求分析

住宅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空间,是人们逗留时间最多的地方。随着社会的发展,住宅的功能范围亦在发展变化,其中信息的快速传递与获取是一个重要方面。但现代人对住宅小区的功能要求是综合性的,并不仅限于信息技术方面,更何况人们对新技术的接受和应用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不仅受认识局限,还受到经济发展以及外部环境条件的限制。我们在实践中感到:在从事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时,一定要首先了解居住者对住宅、小区的功能需求,才能更加适当地选择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和服务标准。一个现代化的住宅小区必然是以居住的舒适、安全、便利为首要标准,一般应满足如下要求:

1、舒适性:它包括平面空间尺度、视野、登高(高层楼的交通)、采光、通风、日照、噪音、内部装修、温湿度等等。

2、可持续发展性:从小区来讲,小区应与环境共生,保护资源,获得能源效益。对住宅而言,除核心部位外,其余空间作为卧室、餐厅等可以灵活再分隔。其他还包括: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再处理、再应用,以不破坏自然生态为目标;住宅内环境质量:厨卫设备布置紧凑,管线隐蔽,废油、气、烟排除畅通,建材的有害物质的防护等等。

3、节能、降耗:实质上是可持续性发展的社会性的一面,多层住宅合理的体量与围护结构,能源及设备的合理有效使用,可再生能源(风力、太阳能)和新型材料的应用等。

4、安全性:必须是人与技术措施相结合。

防盗要求:多层次防范,从边界防范、区内电视监控到住宅内的防盗。

紧急事件的防护措施。

灾变(火灾、风灾、地震)的应急措施。

5、方便性

交通:住宅或小区所处位置,小区内部道路布局和区域标识。

各种配套设施。

小区内部商店、文娱等服务设施。周边的商店、医院、餐厅、学校等等。

通信:电话、电视、计算机通信。

由此看来,智能化系统是满足现代住宅小区功能需求不可缺少的。它是现代住宅小区提高居住质量的手段之一,并将成为现代住宅小区的基本配套设施。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不断完善的今天,它的重要作用不可低估。因此,我们认为高档次的住宅小区应尽可能选择功能全面、技术水平高的智能化系统,并可适度超前;而低档次的住宅小区也应根据自身实际和投资情况选择造价低廉、功能适用的智能化系统。

三、智能住宅小区技术的形成和发展状况

智能住宅、小区在国外历经了80年代初的住宅电子化、80年代中的住宅自动化到90年代美国的“智慧屋”(WISEHOME)、欧洲的“聪明屋”(SMARTHOME)的住宅智能化这样三个阶段。这三个发展阶段,表明了智能住宅与智能大楼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住宅电子化使采用大量电子技术的产品进入家庭;住宅自动化使家用电器、通信设备与安保防灾等设备在家庭中的功能综合一体化;而住宅智能化使家庭中的家电、安保防灾和各种通信(语音、数据、图像)设备通过总线技术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其中,家庭总线技术是住宅智能化技术的核心。目前美国、欧洲和日本都有了各自的家庭总线标准。美国、日本、新加坡都有根据这些标准建立的智能住宅和小区的示范工程。

中国智能住宅小区的发展与国外有所不同,是借助于智能建筑技术的引进和发展并借鉴国外家庭总线技术。趁住宅产业蓬勃发展之机而兴起的。1997年,我国在《小康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导则》的编制中对小康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提出了如下要求:高度的安全性、舒适的生活环境;便利的通讯方式;综合的信息服务;家庭智能化系统。同时也对小康住宅与小区建设在安全防范、家庭设备自动化以及通讯与网络配置等方面提出了理想目标、普及目标和最低目标等三级设计标准,这标志着我国智能小区的规划设计开始朝着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一期间,全国许多大城市纷纷将房地产业与IT产业结合起来,开发具有一定智能化特征的住宅,成为房地产业的一大热点。1999年底,建设部信息产业中心颁布了《全国智能化住宅小区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稿),导则规定了智能化住宅小区建设中的目标和原则,并拟从2000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实施全国智能化住宅小区系统示范工程,以此带动和促进我国智能化住宅小区建设。其总体目标是:通过采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进行精密设计、优化集成、精心建设和工程示范,提高住宅高新技术的含量和居住环境水平,以适应21世纪现代居住生活的需要。这项导则的颁布有力地推进了智能化住宅小区在我国的普及和建设。2000年上半年,国家信息产业部负责编制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以及《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结束了多年来中国智能建筑设计无章可循、无标准可依的状况,这无疑为我国智能建筑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年8月,国家经贸委又组织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青岛海尔集团公司、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全国11家在家用电器和相关产品领域有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和单位成立了家庭信息网络的联合体,重点研究家庭网络的技术标准、基本框架和终端产品的开发与研究。这一举措使得我国的家庭网络技术研究得到了空前发展,为智能化小区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网络技术保障。2001年底,国家建设部住宅产业中心又着手对《全国智能化住宅小区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进行了修改。一系列法律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为智能化小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推动了智能化小区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智能化住宅小区示范工程遍布全国;用于住宅、小区的智能化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也方兴未艾。

纵观目前国内外智能化小区的设计和建设,都具有如下共同的功能特征:

1、住宅内部具备综合安防、防灾措施,与小区和社会之间具有一定的信息交互能力。

2、小区内部具备比较完善的安防措施、公用设施监控管理和信息化社区服务管理。

3、小区内住户可以享受多种信息服务。

一个完整的小区智能化系统如图所示。

总的来讲,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是智能小区实现的必要条件,只有实施了智能化系统工程,并真正发挥出智能化系统功能和效用的住宅小区才是成功的智能小区。

四、小区智能化技术实际应用思考

1、以人为本,注重实际

现代住宅小区的建设应以人为本。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也应如此。智能化系统是高科技的系统,我们不能因此而使以人为本的目标有所减弱,即必须明确技术为人服务这一准则。也唯如此,技术才有市场。小区内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各人的职业特点、教育程度、业余爱好、生活习惯均不相同,他们对于智能化系统提供的功能和服务内容的需求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小区智能化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者应首先对小区内住户做必要的统计分析和归类,再确定智能化系统的具体功能和相应系统的设计实施,一般可分为如下三类:

A、属于智能化系统的基本要求、技术条件成熟且性能价格比合适的,应列入实施的必选项目,一般有:防盗报警、紧急求助、出入口控制、煤气防泄漏、语音通信、有线电视、三表远程计量、公共场所监控、边界防范、保安巡更管理。

B、技术条件成熟,但费用较贵,操作也较复杂,有相当部分住户不愿使用或短期内不具备使用条件的,作为可选项目,一般有:对家电的远程控制、网上炒股、视频点播(VOD)、Internet服务等。

C、技术条件复杂或不成熟者,或外界环境尚不具备者,或投资成本太高者,则暂不实施。如:远程急救诊疗,这在我国涉及法律责任和社会环境条件目前尚不具备。又如:网上购物、网上教育,国内大多数地区社会大环境上不具备。又如:集中空调系统,涉及投资太高,冷量分摊计费复杂和住户的观念等问题。

据此情况,小区智能化系统的规划设计与实施必须首先满足住户基本和可选项目的要求,并考虑今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外界大环境的改善,逐步将暂不实施的以及可能出现的新项目予以实施。以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虽考虑智能化的技术较多,但忽视了住户需求而交了不少学费,而今就应较周到考虑,使住户享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真实的物超所值的智能化服务,自身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

2、标准规范、统一管理

目前,国际、国内种种关于智能化技术的标准纷繁复杂,各行其道,有些甚至互不兼容。这种状况已经成为智能化小区规划建设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智能化小区标准规范的制定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智能化小区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只有建立了统一的、可行的标准规范,才能使智能化小区发挥出更大的综合效益。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国家信息标准的指导下,本着“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兼容性和扩充性”的原则,建立小区智能化系统和相关技术产品的标准规范,解决标准化接口和通讯协议等方面的难题,实现智能化小区技术产品的规范统一和良好的兼容扩充性。同时,也要不断细化、及时修订智能化小区在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为智能化小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和法律保障,从而推动我国智能化小区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智能化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是一项涉及范围广,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了保障智能化小区的顺利实施,应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技术创新机构,统一负责编撰和修订各种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全面的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协调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的关系,管理规范行业内部的行为。使智能化小区的规划和建设真正走上有章可循,规范发展的轨道。

3、人才培养,专业服务

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要保证智能化小区良好的规划、设计、实施以及建成后的可靠、有效运行,必须要有熟练掌握智能化技术理论与使用维护知识的专业人才,而且也需要大量懂管理、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只有培养和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才能支撑起智能化小区的建设和发展。

小区智能化的实施是一个系统集成的过程,在这个集成过程中,有关的技术、设备、材料最终构成了具体的符合住宅小区需要的智能化系统,人在集成过程中起着组织者、管理、设计者和执行者的重大作用。由于小区智能化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很短,大多数人都缺乏理论和实践经验,更缺乏设计实施智能化工程的人才。因此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人才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不仅要培养规划设计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施工组织和管理人才,具体实施和安装调试人才以及未来的运行维护人才。建筑行业向来是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科技性的工种是弱项;系统集成商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并且很多都是有集成之名,却缺乏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管理和工程实践的各方面经验;而许多物业管理公司由于人员素质、思想观念等方面限制,要他们有效的使用和维护好智能化系统也确实存在困难,专业从事社区服务的智能化公司可能是解决智能小区良好运行的一个途径,但他们也同样受到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困扰。

智能化人才的获得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手段:一是靠教育培养。既可以从高校培养,相关高等院校应密切跟踪信息产业和智能化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需求,及时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以满足国内智能化小区建设发展的要求,为社会培养大批的可用专才;也可以给高新技术人才提供到国外学习、培训的机会,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更好地为国内智能化小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二是靠引进。国家可以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吸引在外留学或国外信息技术领域的规划设计和组织管理人才。此外,可以采取举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的方式,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锻炼培养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结束语

本文实际分析了智能化小区建设在我国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希望以往“智能小区”只见技术、只见设备的覆辙不要重蹈,更希望未来智能小区的开发、设计、建设和管理者们能把系统做好,用出效益——在给住户带来现代信息技术享受的同时,获得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收益,为推动我国的国家信息化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工程实施》程大章同济大学出版社

《智能建筑技术与思考》温伯银出自《建筑电气》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与实施》程大章同济大学出版社

住宅设计规范篇2

关键词:住宅电气设计技术要求

我国的住宅电气设计应遵循《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国电公司《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设计要达到的目标:住宅电气设计的设备选型应能满足居民在住宅居住期内(一般按30~50年考虑)用电的增长,以居民远期负荷发展为依据,以居民生活用电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为目标;根据居民生活情况,使每户住宅的供电达到4~10kW的水平,并保证在住宅居住期内不再改造;具有合格的电能质量,家用电器能正常工作;新建居民住宅电气设计,电气安装一次达到要求,不搞重复建设。

1、住宅电气设计中易忽略的若干问题

近年来发现,很多住宅电气设计忽视了一些细节问题,这样可能会给广大居民带来电气上的不安全和使用上的不方便。主要表现在以下若干方面:住宅设计大量选用模数化配电箱,特别是PZ30,PZ20按非熟练人员场合设计,主要用于家庭和类似场所;PZ30则按熟练人员使用设计,主要用于工业场所;用户进户线大多偏小,多为4毫米平方的铝线,影响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暗敷线路按最近路线敷设时,由于住宅的面层比较薄,线路管线交叉;住户装修,为避免浪费,只在灯位处布置灯座,卡口灯座在更换光源时,稍不注意,就会电着人,在住宅设计时应选用螺口灯座;忽视浴室的电气安全,至今没有特殊场所的国家电气标准,仅在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有一些电气安全措施的规定;由于用电增多,报装容量小,配备的电能表限制家庭用电增长,以致出现不少居民用电由于用电负荷增加而烧坏电能表的情况:室内墙上插座数目太少,而家用电器较多,住户自己布置许多明线,既不美观,也不安全。

2、住宅室内外电气设计的技术要求

建筑电气设计包括强电和弱电的设计。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要求设计出能保障人身、财产、设备和建筑物安全的图纸,并力求可靠、安全、合理、节约、先进。

2.1室外电气设计应达到的要求

接户线--从低压线路引入到集中装表箱的接户线,三相四线水平排列,也可用电缆架空敷设方式。使用铝芯绝缘导线,线径大小要根据表箱内表的数目确定。集中装表箱——6层及以下的楼房一个单元装一台表箱,6层以上的楼以每6层楼安装1台表箱,为实现集中抄表,表箱内安装集抄器。合理选择表箱的安放地点。电能表——优先采用长寿命技术单相感应脉冲电能表。接地一在楼层内安装独立的接地导线,用最小截面为50毫米平方的铝线,接地线引入每户居民住宅。进户线--由表箱到各居民户门口接线盒的进户线,采用铜芯绝缘线,对特殊的用户特别配线。从表箱至每户接线盒的进户线,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统一布局,安装要牢固、可靠,达到线进管、管进箱的要求。接线盒——在每家门口的接线盒内,安装一个闸刀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盒外壳要接地。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时间大于O.1s。

2.2室内电气设计应达到的要求

室内布线应在基建施工时布置在墙内,墙上应留有足够的插座,保证居民住进去后不需要布置明线而各种家电都可以使用。由于单相用电设备的使用是经常变化的,不可能做到两相平衡,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要两个单相支路共用一根中性线。室内配线不仅要使电能的输送可靠,而且要使线路布置合理、整齐、安装牢固,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室内布线根据绝缘皮的颜色分清火线、中性线和地线。选用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应大于线路工作电压,导线的绝缘应符合线路的安装方式和敷设的环境条件。穿管——若导线所穿的管为钢管时,钢管应接地。当几个回路的导线穿同一根管时,管内的绝缘导线数不得多于8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的绝缘电压等级不应小于500V,穿管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套)应不大于管内净面积的40%。开关--应优先选用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维护操作简单且能同时断开火线和中性线的负荷开关。插座——住宅内的插座应有足够的数量,以确保住户所有家用电器都能够用而不再布线。

3、重视相关规范的相关条文的理解运用

住宅电气设计往往会用到其它规范的有关条文,其中较重要的条文应注意。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B50052—95第6.0.10条“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所以电源进线除设漏电断路器外还应设隔离,隔离电器先用三极且符合《低规》B50054—95第2.1.6条规定的电器。8.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八章日用电器”对插座等的设计要求有详细的条文,应作为住宅设计的重要依据。另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0.8条“家用电气篇”也可对住宅设计规范作很好的补充。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一-2002第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住宅卫生间一般都设有壁灯,为满足规范要求,笔者建议采用利用卫生间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的作法,而不必为一两套壁灯设照明用PE保护线。

住宅一般都没有CATV系统,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5.8.1条规定“CATV系统采用单相220V、50Hz交流电源,一般由靠近前端的照明配电箱以专用回路方式供给”,另外像配线架及对讲门铃系统笔者建议也采用单独回路配电,而不与走廊照明回路共用电源,以保证检修时相互无影响。但它们均为公共用电,用一只电表计量即可。

住宅设计规范篇3

【关键词】配电系统;照明;插座;接地

概述

设计住宅主要掌握的规范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电气部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等,住宅有高层、小高层、多层,各种住宅虽种类繁多,但应有统一标准,以下是住宅电气设计的一些体会。

1配电系统

住宅小区一般设小区变电所,变电所可设置地上或地下式,或室外箱式变压器,变压器容量按小区总用电负荷计算。从变电所至各幢住宅楼采用放射式供电,室外电缆敷设根据场地要求和电缆根数采用直埋或电缆沟敷设。园区是整个地下室的住宅小区,由变电所至各楼的电缆可采用电缆桥架方式敷设至各楼。住宅小区的每幢住宅楼采用由小区变配电站配电时采用TN—C—S系统;对附设有配电所的高层电梯住宅采用TN—S系统。多层住宅进线柜可放置于楼梯间缓步台下封出的电气小间内,高层住宅一般有地下室,进线柜可放于地下一层的配电室内。每撞楼进线断路器选择四级开关带漏电保护,漏电电流为500mA。多层住宅进线柜最多做四个回路,每台柜总进线电流值不超过400A。有电梯的住宅应对电梯单独供电,与住宅照明用电区别开来。走廊灯与对讲门电源用电采用公用电表计量。

2住宅集中表的设置

住宅照明计量表箱的设置方式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8.2.2.2条中做了详细规定,但对集中式式计量表箱内的电表数量未作规定,本地电业局要求将数量控制在12只表以内,否则电表箱体积太大,在制作、安装及进出管线施工方面都不便。多层住宅一般设置在首层嵌墙暗装。高层住宅设置在管道井内或前室。对单相电源进线的用户采用单相电表,对三相电源进线的用户采用三相电表。

3每户的电源进线

住宅一方面向大户型大面积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向小户型发展的情况。小户型一般为30~40m2,装设功率为4~5kW/户,进线电源采用6m2导线,中大户型装设功率为6~8kW/户,进线电源采用10m2导线,超大型户型装设功率为10kW以上,考虑采用三相电源进线。

4每户的配电箱

住宅每户设置一个配电箱,配电箱位置设于门口处,主开关要求有过电压保护,分开关有照明回路、普通插座、空调插座、厨房插座、电热水器插座等回路设计。照明回路开关选用16ADPN式开关,插座回路选用20A带漏电保护型开关,对于空调回路应选择D系列微型短路器。插座回路漏电开关的漏电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为0.1s。

5插座的设置

客厅卧室对面墙各设一组二、三级插座,卫生间设电热插座和洗衣机插座,防溅型。客厅及主卧室设置空调插座,厨房设置两组二、三级插座,防溅型。对于精装修住宅,插座的布置要遵照装修图纸的要求。

6弱电系统

住宅楼的弱电进线一般引自小区的弱电管网。主进线箱设于楼梯间,每层设弱电配线箱,设于楼梯间(多层)或电井(高层)内。住宅户内设弱电综合箱。客厅主卧室设电视插口,书房设网络插口、客厅主卧设电话插口。每幢楼单元门口设可视对讲主机,每户户内门口设可视对讲电话。

7防雷接地

住宅的防雷等级按预计雷击次数计算值确定。防雷装置应满足防直击雷、侧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雷电波的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在屋顶采用%%c12镀锌圆钢做避雷带,屋顶避雷线网格按防雷等级设置。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子或剪力墙两根主筋通长焊接、绑扎作为引下线,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焊接,下端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网焊接。住宅的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等的共用统一接地极,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Ω,实测不足时补打人工接地极。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底端及顶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8相关规范的相关条文

在住宅电气设计过程中规范中较重要的条文应注意:(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6.0.10条“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所以电源进线除设漏电断路器外还应设隔离,隔离电器先用三极且符合《低规》GB50054—95第2.1.6条规定的电器。8.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八章日用电器”对插座等的设计要求有详细的条文,应作为住宅设计的重要依据。(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3)住宅一般都没有CATV系统,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5.8.1条规定“CATV系统采用单相220V、50Hz交流电源,一般由靠近前端的照明配电箱以专用回路方式供给,另外像配线架及对讲门铃系统应采用单独回路配电,而不与走廊照明回路共用电源,以保证检修时相互无影响。(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4.8.2.9条规定了装有澡盆和淋浴盆的场所设置开关和插座的规定,设计住宅卫生间内的插座位置时应注意允许安装的区域范围,以满足规范要求。

9电气试运行存在的一些问题

民用建筑电气试运行是工程竣工交验前的一项必备工作,是检验设计、施工质量好环的标准,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电气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有效措施。但这项工作长期不受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重视,有的工程根本不做,或者不按规范规定执行,由于施工技术资料对工程具有否决权,因此电气试运行记录资料又不能缺少,所以大多数施工单位在试运行资料和实际试验上存在脱节。

第一,系统漏做试运行。有的工程有多个电源进户,由于施工员搞不清概念,往往只记录一个系统运行情况,有的把几个系统负荷电流相加编写一份试验记录,这些都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10结语

住宅设计虽然看似简单,但做精做好并不容易。想做好住宅电气设计在使用也要适当了解和掌握其他相关专业的规范和知识,才能共同设计出精品工程。

住宅设计规范篇4

关键词:住宅喷淋灭火系统

Abstract:CombinationofresidentialbuildingfiresinChongqinginrecentyearsandlowrequirementsfortheresidentialbuildingsprinklersysteminthespecifications.Byexploringmeansofwatersupply,compositionandotheraspectsofdesigncalculations,predictingthecostofresidentialsprinklersystemsandmakerecommendationsaboutitsdevelopmenttrendsaccordingly.

Keywords:ResidentialbuildingBuildingsprinklersystem

1住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事也蒸蒸日上,各省市的土木建设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各种居住建筑的建设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装修日益高档,各类家具也五彩缤纷,造成住宅内的可燃物愈来愈多。住宅内电气化程度提高,使用天然气、液化气、各种电器进行的炊事活动就存在了很多的安全隐患。

1.1住宅火灾的严重性

以重庆火灾统计数据为例,近年来住宅建筑发生火灾逐年增加。图1为2007年至2010年重庆市发生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数量与住宅火灾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图2为2007年至2010年重庆市发生火灾总起数与住宅火灾数,图3为2007年至2010年重庆市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总损失与住宅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总损失。

图12007年至2010年重庆市发生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数量与住宅火灾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

图22007年至2010年重庆市发生火灾总起数与住宅火灾数

图32007年至2010年重庆市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总损失与住宅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总损失

由图1可知重庆市住宅火灾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占火灾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60%―70%,由图2可知重庆市住宅火灾数量占总火灾数量的比例保持增长的总趋势,由图3可知重庆市住宅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保持着增长的总趋势。

从图1、图2及图3可以看出住宅火灾发生次数、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造成的死亡人员比例居高不下,住宅建筑火灾具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尤其是住在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是我们最不愿见到的,因此住宅火灾的严重情况亟待解决,住宅建筑设置喷淋来减少其火灾损失是极其必要。

1.2我国住宅建筑喷淋灭火系统设置现状

关于住宅建筑内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问题,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条中规定的特殊场合和部位才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中7.6.1条规定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2条规定为: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1条规定了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为了节省投资,7.6.2条对低于100m的一类建筑及其裙房的一些重点部位、房间提出了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要求。这些部位、房间或是火灾危险性较大,或是发生火灾后不易扑救、疏散困难,或是兼有上述不利条件。但是这类建筑毕竟为数不多,况且有许多此类建筑因考虑美观、经济等需要而没有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我国的住宅建筑大部分都是100m以下的建筑,而建设方为了节省投资,达到最低验收标准即可。大多数都没有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住宅消防设施的要求都很低,主要考虑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对住宅火灾的局限,目前住宅都安有防盗门,进去扑救较为困难,特别是若室内无人的情况,需破拆才能进入,影响初期火灾的扑救。

可见,结合住宅建筑火灾的严重影响和目前规范的低要求,我国普通住宅存在较大的消防风险,设置喷淋系统对减少住宅建筑火灾、避免不必要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住宅建筑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成势在必行。

2住宅喷淋系统设计方法

2.1设置喷头的部位

根据美国消防协会对住宅火灾的研究数据,住宅中各个部位发生火灾的概率见表1。

表1住宅各部位发生火灾的比例

从表1中得数据可以发现住宅中的起居室、卧室和厨房是发生火灾概率较大的部位,因此在这些部位设置喷头是很有必要的。

2.2住宅喷淋灭火系统的给水方式

住宅喷淋灭火系统有五种给水方式,分别为市政给水总管给水方式、水泵从水池吸水给水方式、压力水箱给水方式、重力水箱给水方式及增压泵从市政总管或高位水箱吸水给水方式。无论选择何种给水方式,住宅喷淋系统都必须满足其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设置住宅喷淋系统的首要目标是应保护人身安全,阻止火势蔓延,为住宅内人员的逃生提供空间和时间,次要目标是及时有效地灭火和保护财产。

与市政给水总管直接连接的给水方式是最为经济、最佳的给水方式。其中的住宅喷淋淋灭火系统与生活给水共用市政给水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这种系统无须设置独立的住宅喷淋灭火系统,省去了一些的相应设备和构筑物,如水泵和水池等,从而使安装使用费用大大地降低,也增加住宅喷淋灭火系统普及的可能性。因此本文讨论的住宅喷淋灭火系统的给水方式选取住宅喷淋淋灭火系统与生活给水共用市政给水的方式,其示意图见图4。

1闸阀2止回阀3水流指示器4喷头

图4住宅喷淋淋灭火系统的给水方式

2.3设计参数

2.3.1喷头的选择

住宅喷头分为玻璃球喷头、易熔合金喷头和隐蔽型喷头三种,由于住宅喷淋系统给水方式为共用生活给水,系统用水量可能达不到常规喷淋系统规定的规模。因此住宅喷淋系统选用的喷头为快速响应喷头,喷头的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1/2。一般均采用动作温度为57℃或68℃的喷头,通过提高喷头的热敏性使喷头在发生火灾的场合中提前发挥作用,在火灾初起阶段开始喷水,降低灭火的难度,从而可以做到灭火迅速,用水量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2.3.2设计作用面积

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采用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没有提出可以减少系统作用面积的具体规定。美国NFPA13的有关规定,采用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作用面积可以相应减少。在实际工程中住宅一般会所会被分隔成若干个防火独立的小间,作用面积的计算可以按防火独立的房间来进行设计,作用面积的大小一般以最大的分隔面积为设计依据。

2.3.3系统的供水水量

美国标准NFPA13D《一户或两户家庭住宅和活动房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和NFPA13R《四层及四层以下住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对于喷头的供水量是这样规定的:“一个喷头动作时,水量不应小于68L/min,多个喷头动作时,每个喷头的水量不应小于47L/min。最大设计动作喷头数为四只,系统供水量是喷头个数与每个喷头的水量的乘积。”对于单户,一个房间内最多开放的喷头数不多于2个,对于多户住房,一个房间内最多开放的喷头数不大于4个。住宅喷淋灭火系统的最大设计动作喷头数为四个,系统的总用水量可通过计算得到。

2.3.4喷头的工作压力

住宅喷淋喷头的工作压力一般不小于0.05MPa,但最低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25MPa。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政供水的能力也得到提高,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的市政供水压力可达到0.3MPa,已能满足普通住宅建筑的喷淋系统的压力要求。

2.3.5喷头的保护面积

喷头的流量计算公式:

(2-1)

式中Q――喷头流量(L/min);

P――喷头工作压力(MPa),P可取0.05MPa;

K――喷头流量系数,K可取57,80,115;

B――设计喷水强度,可取喷水强度为,B=3L/min.m2;

则喷头的保护面积A=Q/B。

对于K=57的喷头,Q=40.3L/min,保护面积A=13.4m2;

对于K=80的喷头,Q=56.6L/min,保护面积A=18.8m2;

对于K=115的喷头,Q=81.3L/min,保护面积A=27.1m2。

对于一个100平方米的三室、两厅、一厨、两卫的普通住宅用户,为解决这个问题,鉴于住宅发生火灾的位置多为厨房、客厅和卧室,并且这些小隔间的面积都不大,建议设置的喷头数目为6个,即三个卧室、两个客厅和厨房各设置一个喷头,即可满足要求。

3住宅喷淋灭火系统造价预测

一个项目的生命力与其性价比、技术水平、应用条件等有很大的关系。技术经济析是工程设计的所必须进行的工作,这就需要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本文上面的部分已对其技术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在此对住宅喷淋灭火系统进行造价预测。

住宅喷淋灭火系统的主要投资是管材、施工、仪表、阀门和喷头等。

一栋25层,每层4户,每户三室两厅100m2,总建筑面积10000m2的普通住宅建筑。建筑中户型一致,均为100m2的三室、两厅、一厨、两卫。现以其中一户为例进行研究,住宅喷淋灭火系统布置如图5。

图5住宅喷淋灭火系统布置图

投资情况

户内造价:按一户内设6只喷头。管材选取1.6MpaPPR水管,干管管径为DN50,支管管径为DN40和DN20,一个DN50水流指示器,一个DN50截止阀、一个DN50闸阀、一个压力表。则单户内材料价格统计如表2。

表2单户内材料统计表

本工程的喷淋灭火系统材料投资为1228.2*25*4=122820元。

根据重庆地区的安装费用市场行情,普通住宅喷淋系统的安装调试费用与材料费用的比例大致为1:1,所以本工程的造价为122820*2=245640元。

单位面积住宅喷淋灭火系统造价为245640/10000=24.564元/m2。这相对于当今高价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如九牛一毛,造价相当低廉。既能减少住宅建筑火灾所引起的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能迎合房地产开发商减少投资的心态,为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

3结论

经过本文对住宅喷淋灭火系统的探讨,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随着房地产事业的蒸蒸日上,住宅建筑的增多,电气化程度的普及等,导致住宅火灾发生次数、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造成的死亡人员比例居高不下,住宅建筑火灾具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使这个问题愈发突出,迫在眉睫。然而目前规范中对住宅建筑设置喷淋灭火系统的要求很低,几乎处于空白。结合住宅建筑火灾的严重影响和目前规范的低要求,我国普通住宅存在较大的消防风险,设置喷淋系统对减少住宅建筑火灾、避免不必要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住宅建筑喷淋系统的技术及经济性探讨,可知住宅建筑喷淋系统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其造价仅为24.564元/m2,

随着住宅火灾数量的逐年增加和相应损失的加剧,在此呼吁国家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将住宅喷淋灭火系统纳入规范,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司戈,王长瑞,《自动喷水灭火技术在居住建筑内的应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3,6:17~21;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北

京,2005;

[3]杨莉,张文华,《居住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探讨》,《给水排水》,第11期,

2004年,70~71页;

[4]魏永,虞亮,《住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第11期,2011年;

住宅设计规范篇5

关键词:工业化建筑设计应用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目前存在的建设问题主要有:

(1)劳动生产率低

(2)建设周期长

(3)建筑行业整体工业化程度偏低

(4)建筑质量稳定性差

(5)受劳动力影响大

住宅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核心,而中国目前正在由房地产经济膨胀期转向稳定期,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膨胀,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限房限地政策,然而这不是解决中国住房问题的关键,这只是缓解目前住房矛盾激烈化的一种手段,怎样解决中国的住宅问题,根源在中国的住房生产方式,一种有效的节能的生产方式是中国急需的,而工业化是走向生产的必经之路。

目前发达国家的住宅工业化大都朝着全预制装配式住宅发展,越来越多的盒子住宅、模块住宅涌现,国内的住宅工业化早在建国初就开始研究从最初的大板住宅到现在的CSI住宅体系,中国的工业化住宅在一步步成型。

住宅工业化体系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凡是涉及到住宅工业化生产的标准、技术、部件生产都属于住宅工业化体系。住宅工业化体系是住宅产业实现的技术基础,住宅工业化体系或住宅建筑工业化体系本质就是要实现工业化建造方式,是一种可以在工厂实现住宅生产的技术体系,其核心是住宅工业化结构体系,主要包含3大体系:住宅结构体系、住宅部品体系及住宅标准体系。随着能源问题日益严重,住宅工业化体系也加入了新技术应用一项主要在于对新能源与住宅结合利用。

日本住宅工业化特点

首先,以住宅公团、公营住宅以及住宅金融金库为主的政府住宅开发部门对住宅工业化进行了技术研究、标准制定以及部品体系生产及认证,在住宅工业化发展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其中,住宅公团起到主要作用,公团住宅也占有日本住宅市场中相当大份额的住宅开发量,大量建设为研发提供了应用对象,也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对住宅技术的研究。

其次,日本住宅工业化有着完善的立法保障体系,《日本住宅公团法》对住宅公团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对其职责范围以及销售对象都有详细规定。立法保证了建设主体、保障建设资金来源,从而使公团住宅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再次,与时俱进的标准设计指导,从SPH到CHS,住宅公团针对不同时代需求制定不同标准指导,从而从根本上预防了技术体系发展混乱的局面产生。住宅工业化实现的基础是设计标准化,标准体系诞生了住宅结构规模化预制与部品的批量生产,在实现住宅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住宅标准化提到了指导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工业化住宅组成部分。

美国住宅工业化特点

首先:美国的工业化住宅的市场消费主体大都是中低收入者,从最初的房车到现在的制造住宅,模块化住宅都是如此。所以工业化成本就需要严格控制,美国工业化住宅都属于低成本,通过低成本原料、标准化生产与高效率生产线以及符合HUD规范的工厂化生产实现低原料成本、低生产成本与低时间成本,使工业化住宅保持了低成本优势。

其次:工业化住宅建造主要在城郊或者偏僻的乡村,这些区域的共同特点是:低收入家庭、移民和退休人员比例大。在低收入人群的购房者中,23%来自于工业化住宅,南部地区这一比例超过30%,郊区高达35%;在南部的农村地区的特别低收入的家庭,有63%的家庭购买这种住宅。由于美国民众关于工业化住宅低档的、移民居住、破旧的印象,工业化住宅用地一直都很难进入美国“上流社会”,而大多政府也严格限制了工业化住宅群的分布,更加加深了人们对产品的心理定位,所以住宅工业化的发展也受到严重地域制约。

再次:严格的规范约束。HUD规范也称联邦制造住宅建筑和安全标准,归类于管理制造住宅的设计、建造、强度和耐久性、可运输性、防火性能、节能性能和质量控制的国家规范。它也规定了制热、给排水、空气调节、电力系统的性能标准。HUD规范归美国住宅和城市发展部管理,由各州分支机构或第三方检查机构强制贯彻执行,它是一个优先权规范,意味着无论施工场地在哪里,它都优先于任何其他建筑标准。因为它属于联邦规范,所以标准在全美国都是相同的。工厂预制住宅必须满足HUD规范的要求,而模块化住宅除了满足HUD的规定还需满足各州规范要求,严格的规范约束也是美国工业化住宅稳步发展的保障因素。

中国的住宅工业化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1)1980年代以住宅结构工业化建设为主

中国的住宅工业化早在1950年代就开始进行尝试,主要依托当时的苏联建设经验进行大板预制住宅的尝试,并在1955年对住宅通用户型进行设计。当时的住宅工业化只是为了满足住宅大量建设的要求,主要是实现机械化施工以及楼板的工厂预制,工业化程度很低并存在住宅质量问题。

1970年代,为进一步促进工业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化一改”的工业化建设方针,即“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和“墙体改革”。这时候住宅体系已经比之前的砖混结构有所改善,出现装配式大板、框架轻板、大型砌块以及大模板现浇等结构体系。

这个时期出现了标准图集,各地方成立专门部门负责标准设计工作,标准图集的出现为建筑构件生产以及住宅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其中“北京80-81系列住宅”成果最为显著。1978年,《北京日报》头版头条刊登邓小平同志视察前三门大街住宅后,提出了对改进住宅设计的要求,“设计要力求布局合理,更多考虑住户的方便,如尽可能安装淋浴设备。要注意内部装修的美观。要多采用新型轻质建筑材料,降低住房造价”,为此,北京市陆续编制了2l类89套组合体的住宅通用图和试用图系列,称之为“北京80-81系列住宅”,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力求多样化,为居民设计了居住方便、经济适用的居住空间。随着大模板住宅体系以及砖混结构体系的适合中国的建设国情的优势发挥,北京80-81系列住宅在北京得到大面积推广。

(2)1980-2000年,以小康住宅体系研究为代表对住宅产业的研究上世纪80年代,国内学者鲍家声对SAR理论的研究对这个时期的住宅工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引发了建筑业界对支撑体与填充体住宅的研究热潮。南京工学院在无锡进行了支撑体住宅实验,天津设计院也针对SAR理论研究了“TS住宅体系”并进行建设实验,SAR理论对中国的住宅工业化的形成有着启蒙作用。

(3)2000年之后,住宅产业的提出

199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72号文),明确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要求。

2000年之后住宅工业化进入到急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房地产企业的增加都极大的促进了中国住宅的发展,中国住宅进入到量变到质变的新过程,住宅节能要求也不断提高,住宅部品体系也逐渐规模化。

住宅装修工业化的提出为住宅产业节能提出了新的解决方式,随之健全住宅部品体系也提上日程。厨卫一体化在这个时期得到快速发展。2001年出版了《住宅厨房标准设计图集》和《住宅卫生间标准设计图集》;2003年,建设部住宅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负责住宅部品的标准化工作;2006年,建设部《关于推动住宅部品认证工作的通知》,颁布了《住宅整体厨房》和《住宅整体卫浴间》行业标准;2008年,颁布《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

这个时期出现了以远大和万科为带头的住宅工业化企业,致力于发展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与住宅部品体系研究,这些以产研相结合的企业成为促进住宅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为促进住宅工业化发展,国家也建立多个住宅工业化基地,以拉动市场需求来促进住宅工业化研究及生产。

参考文献:

贺鲁杰,在建筑工业化领域的探索之路,住宅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现场交流会专题报告汇编,2010-08、

住宅设计规范篇6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

第四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五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

(三)符合当地居民习俗;

(四)因地制宜。

第六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与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部分。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应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必须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

第十一条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具体管理住宅的单位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防护墙、治安值班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设施应由产权人和使用人妥善使用与保护,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民和单位有责任保护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对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增补、修改、停工、返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

(二)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

(三)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

(四)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有(三)、(四)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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