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视力的知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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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的知识篇1

近年来,在国家日益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下,大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手段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情况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自主保护的现状并不乐观。当前我国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

1.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许多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只重视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相互之间的“拿来主义”、剽窃之风盛行。再加上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停留在专利等传统工业产权的层次上,而对品牌、企业形象、外观设计、软件等新型知识产权特征认识不足,因而无法实现对它们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我国很多企业由于缺乏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感,对市场竞争的压力与动力认识不清,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这直接导致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

2.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缺失。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缺失是我国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发达国家企业多设有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有知识产权专家、律师、资产评估师、市场分析员等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的还为企业领导层配备专业人员协助企业领导管理知识产权事务。而相对的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般由总工程师负责或研发部门负责,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一并管理。然而,企业知识产权涉及到科技、工程、经济、市场和法律的诸多理论与实践,单由科技开发部门承担肯定是行不通的。科技管理人员往往由于对有关法律、技术贸易的理解不全面、不彻底、甚至不正确,因而达不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另一方面,即使配备了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也多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这严重滞后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企业多数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因此也未形成科学的、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和对发明者的激励机制等都无明确的规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不健全通常会导致以下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使企业一些新的发明创造成果不能及时申请专利。这样既使得企业的发明创造成果无法快速应用和推广,损失了应有的经济效益,同时又给其他企业时间上的可乘之机,最终甚至丧失该项知识产权。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无法适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由于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所以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相关人员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或培训。

总之,结合我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我们有理由呼吁,要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进一步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我们必须充分地重视和发挥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体作用。企业应当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结合我国企业的现实情况,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予以特别的关注。

1.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知识产权淡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不懂得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很多技术在申请专利前就参加展览或以论文等形式发表,使得该技术将失去了独特性和新颖性,为他人无偿使用;其次,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权利。假冒侵权现象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意味着企业要学会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尊重人才,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掌握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知识。

2.建立商业秘密的保密制度。

过去我们谈到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等,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的范围已超过原有的领域,除上述权利外,它还应包括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涵十分丰富,除技术秘密外,还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等。近年来因员工流动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时有发生。我国企业应吸取教训,对商业秘密要及时建立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

3.注重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就是要求企业把开发创造知识产权放在重要地位,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水平。而创新又可分为自主创新和引进创新。在自主创新方面,企业可以加大R&D投入,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开拓自己的营销网络,通过创新能力的提升提高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而至于引进创新,当前的国际经济危机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我们可以以相对便宜的价格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围绕核心专利的应用性专利技术。通过创新活动,可以提高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

保护视力的知识篇2

【关键词】国际法知识产权历程特点中国立场

【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世界各国联系的日益紧密,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并完善。但由于世界各国国力的不平等,导致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并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我国需要从国际法的视角来分析、探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从而维护我国在国际多领域交往中的利益。

国际法视野下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

知识产权是从一国之内的立法逐步发展成为国际立法的,这是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知识产权的国际化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强化的过程,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第一阶段是采取双边条约的形式,主要是由参与技术交流和贸易活动的国家间签订双边协议。据不完全统计,在1843年到1886年,欧洲国家间签订的这种双边协议达30多个,内容主要涉及到工业产权、版权保护等方面。这在贸易发展早期对知识产权应运起到了一定规范和保护作用。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第二阶段是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直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前。随着各国贸易的频繁和技术成果交流的不断深入,原本的双边协议方式已经难以满足规模日益庞大的国际市场,为此各国希望能够缔结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1878年,巴黎举办了工业产权国际会议,经过讨论并最终在1883年形成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当时一共有11国签署了这一公约,这也是国际社会上第一个为保护工业产权而制定的多边协议,它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法领域进入了多边条约时代,这一公约对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有极大影响,它其中的一些条款至今依然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准则。在1886年,包括美国在内的10个国家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签订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至此,在国际法领域形成了以工业产权与版权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后,在这两大公约的主导下,具体的知识产权公约不断增加,工业产权与版权保护内容不断扩充。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三阶段为WIPO的成立到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的签署阶段。为了进一步贯彻和执行《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签署公约的国家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行政组织来对这两大公约进行管理,于是在1967年宣布成立世界产权组织,并签署《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公约于1970年生效。1974该组织并合国,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WIPO是一个专门解决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的组织,当国与国之间因知识产权问题而产生矛盾纠纷时,WIPO起到协调解决的作用。WIPO在处理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上具有权威性,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化的标志。

在国际法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第四阶段为TRIPS协议阶段。二战极大破坏了世界经济,战后各国为了发展贸易而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但这一协议主要侧重于货物贸易,而没有就贸易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进行讨论。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愈来愈大,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也因此出现了严重的贸易摩擦。发达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技术的研发,而发展中国家却无视知识产权而肆意窃取发达国家的新技术,这形成了一种非关税壁垒,损害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为此发达国家开始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国际范围内展开讨论,经过多方争论,终于在1990年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次年正式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议。这一协议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并将一些新兴的知识产权纳入其中。之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关贸总协定演变为WTO组织,TRIPS协议也成为WTO结构下的一个子协议,用以解决各种因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特点

通过对国际法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阶段的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进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知识产权国际化对世界各国技术交流与贸易产生了较大影响。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有较强的认同感,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逐步确立起来。因此,随着知识科技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深入,国际法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必将逐步增强。

其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标准逐步趋于同化。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法要么注重程序性规范,要么注重实质性。而TRIPS协议则既注重程序又注重实体。TRIPS协议促使各国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并趋于一致。如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上,TRIPS协议在临时措施、损害赔偿以及民事程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为各国的执行提供明确的指导。

最后,国际法领域的知识产权立法日益多元化。TRIPS协议首次将知识产权保护直接纳入到国际贸易体系之中,虽然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但从这一协议的具体实践来看,除了解决贸易领域产生的知识产权摩擦等问题外,它还与生物的多样性、各民族文化的多元有密切关系,因此这一协议也便具有了多元性,这也是未来国际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方向。

国际法视野下知识产权扩张性问题

知识与科技越来越成为推动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各国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尤其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愈加完善,而且国际化扩张趋势明显。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张。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三种,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原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结构已经难以覆盖新出现的技术,可以说科技与社会的进步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扩大,如一些国家纷纷将商业方法、基因技术等这些原本不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的专利纳入保护范围。即便原有的知识产权领域也在不断扩张,如对于商标权的授予,原本仅局限于平面和立体标识,而如今一切可以作为识别的标记都可申请授予商标。同样,国际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也有所扩大,如知识产权国际规则TRIPS协议也将一些非传统的知识产权纳入保护范围之中,如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二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进一步提高。TRIPS协议作为一个国际性公约,为了考虑各国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准方面属于基本的最低标准,但实际这一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来说依然较高。而且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进入了后TRIPS时代,发达国家极力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准,保护强化。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倾向强调对产权拥有者的保护而忽视了通过产权的维护而达到公平竞争、造福社会的目的。

三是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的设立本意在于鼓励创新,但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它逐步成为国家间进行贸易竞争的工具。对于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已经阻碍了技术的创新,并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始终存在保护过度与知识共享的矛盾,在造福社会与保护产权人权力之间难以达到平衡。

四是知识产权的扩张侵蚀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国际社会中,技术发达的美国、欧盟等国是知识产权强国,因此,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西方国家极力推动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多边协定或区域协定来强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得到最大化扩张,这侵蚀了公共利益。在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国际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领域的问题,它的规则更直接影响各类贸易规则,成为一国在国际贸易与经济交往中谋取利益的重要工具。通过国际知识产权法,西方国家的跨国企业往往利用技术产权的优势实现行业的全球垄断,在国际市场中攫取了更多利润。而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则在国际市场中毫无竞争优势,且因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而利益受损。这也导致很多不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常常以生存权、生命权以及发展权等为由,反对对知识产权进行过度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法治的中国立场及路径选择

面对知识产权扩张的问题,中国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自身立场,并出台相应对策,维护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的利益。

既要重视中国的大国地位,也要关注本国实际情况。国际法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只能是不断进步,而不会降低保护水准,因此,面对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中国需要进行自省,并积极调整应对策略。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内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中国需要在冲突中找到兼容之法。如果要这些国际公约能够得以全面实施和执行的话,这一方面需要各国放弃本国的传统,能够自我约束,遵循公约内容;另一方面,各国之间也要相互包容和合作,共同达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标。国际法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国际经济秩序,保护制度的确立过程也是各国实力角逐的表现,国家的重要性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出来。在国际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像美国等发达国家往往在规则制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表现出知识产权霸权主义。因此,要想制定较为合理公平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要重视大国在规则制定中的影响,但同时也要对大国进行约束,防止其凭借知识产权优势而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扩张。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自己的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谈判,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促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体系。

尽管中国对待国际法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该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努力适应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需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来坚定自己的立场。中国依然是人均GDP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并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因此要想促进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要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中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并不完善,但经济发展依然是头等要务,不能因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盲目追随西方发达国家而阻碍国内发展。

重视知识创新,积极应对新变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各国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中国发展也必须积极与国际接轨,所以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也不能脱离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要正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变化,做到知己知彼,并调整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积极应对新形势,这样才能够积极与国际接轨,参与到国际竞争与合作之中。

知识与科技在未来社会发展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可以说未来的市场竞争便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我国近年来也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据WIPO统计,我国2012年的专利申请量首次超过了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这是我国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的表现。但与此同时,不能忽略的问题是,我国的专利质量并不高,所以还必须重视知识的创新,在当今时代,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重视我国的特有资源优势,实现国际协调。在传统观念中,中国的科学技术都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处于弱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仅仅是在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这种观念具有狭隘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确立,除了考虑科技产权保护外,还需要考虑文化多样性、传统知识以及基因遗传资源等等因素,而中国幅员辽阔,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悠久的历史赋予我国雄厚的人文底蕴,不同地域也孕育出不同的民族文化,这些方面是我国特有的资源优势。中国应该从这些方面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也是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在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我国在2009年修订的《专利法》中,对遗传资源保护做出规定,对于违法获得或违法利用遗传资源而形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依据遗传资源进行的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必须表明该遗传资源的来源。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对于遗传资源的重视与保护,使之成为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面对发达国家超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要求,中国需要利用国际协调机制来与之对抗协调,为此,我国必须重视自身所具备的资源优势,并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争得国际话语权。在参与国际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应该最大限度的争取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作为同一阵营的盟友,对抗知识产权霸权主义,促使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合理和公平。

参考国际保护标准,制定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既不能脱离国际规则,也要注重国内的实际发展水平,所以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上,需要分析和参考国际保护标准。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较晚,且走过了较为艰难的历程。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形成过程中经历了从国外移植相关规则到不断本土化的发展历程。而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也从抗拒到逐步认可,如在《专利法》出台时,国内曾产生较大抗议,认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对知识产权进行较为严厉的保护不利于中国的发展,但时至今日,中国的法制化水平大大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也持认可的态度,之后我国逐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都经过了多次修改,而且最初的修改大都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保证中国顺利加入WTO组织,之后有关知识产权立法的修订也大都与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形势、解决贸易摩擦有关,而且中国都是以积极的态度来完善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需要参考国际保护标准,但与此同时也应该防止盲目跟风,需要对我国的实际状况与国际形势做出正确判断。

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来说属于舶来品,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建设也经历曲折的完善过程,这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推动本国科技的进步和发展。而且在现代社会,科技便是生产力,能够带来巨大的财富价值,而知识产权本身也成为市场竞争力要素。知识、科技的重要性使得人们意识到应该对创新主体的利益进行保护,所以产生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如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家竞争力,我国也应该顺应这一形式,积极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法治体系的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明确了发展目标,即到2022年,我国将建设成为一个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以知识产权的完善保护来激励创新,推动社会发展,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进步的重要体现,也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有推动的作用。

保护视力的知识篇3

关键词:小学生;突发事件;自我保护能力;实施措施

一、提高小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能力的意义

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或多或少地面临着突发事件带来的对于财产生命的威胁。而小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年龄和见识的限制,可能遭遇许多突发事件的威胁,如果没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就会使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因此,学校和教师要重视提高小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够以自己学习到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尽可能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伤害,保证他们的安全成长。

二、案例教育法的具体实施措施

学校和教师要在安全教育中,运用有效的教育方式,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增加小学生的安全知识,训练他们的自我保护技能。案例教育法在对小学生实施安全教育中有很强的实用性,它能够将现实生活中小学生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以案例的形式展示给小学生,让他们了解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和结果,进而明确应该如何避免或者减少突发事件对他们的伤害。下面我将从火灾这个突发事件具体案例入手,展示案例教育法的具体实施过程。

首先,教师向学生们展示有关火灾的视频资料,其中包括火灾是如何产生的,人们在面对火灾事故时,分别选择了怎样的逃生方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它们分别导致了什么后果等等。其次,教师通过播放火灾视频,让学生们亲眼目睹火灾事故,了解更多的火灾知识,同时让学生们学会居安思危,模拟自己在面对火灾事故时应该怎样逃生。最后,教师一方面以视频资料警惕学生要重视并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另一方面,通过防火训练和安全用火知识的普及,让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预防火灾的发生。

保护视力的知识篇4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内涵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早期曾经长期被称为“智力成果权”,后来民法通则作为对法律概念定义方面最为普遍引用的法律规范之后就通行“知识产权”这一称谓了,而目前学界普遍采用的通说都以独创性为实质要求、保护客体具有非物质性,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期限地加以保护作为认识知识产权概念的几个重要特征,在这一点上法学教科书都是以此为依据给知识产权下定义的。在学术界,学者们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出的定义都不尽相同,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它是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的总称”①,“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最终目的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打击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②,在上述文献中,学者们采用的定义语言方式各有不同,但各有自身的出发点,都强调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需要法定授权,主要采取行政查处手段,目的是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人身权益和财产收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项舶来品,始于改革开放之初,经过30多年的制度的建构和发展,目前主要集中于著作权领域、商标领域、专利领域。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采取“双轨制”模式,即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既重视行政机关保护手段的发挥应用,也不排斥司法领域的救济途径,所以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具有本土化特色的制度。以此为导向几个部门法律,即《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权法》都在其法律文本中都做出了关于行政保护的专门安排,而且随着法律历次修订形成了以行政处罚手段为中心,重视处罚程序法公正公开,构成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内容体系。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意义

艺术作品,是通过艺术体验和艺术构想创造出来的产物,艺术创造者通过创造的意愿和行为来实现静润心灵。《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明确规定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并列举其众多的表现形式,如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和建筑作品、影视作品(包括电影以及电视剧等其他形式的影音作品)。在保留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持支持观点的文章无一不详尽地阐述了行政机关采用保护手段的有益性:“行政机关处理案件以积极主动态度为先,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责令赔偿损失和没收侵权工具、罚款等措施,而且这些措施一经作出即可付诸实施,在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③,“知识产权纠纷多数量大,对执法人员专业要求特别高,而行政机关具有职能分工明确、效率高和比较专业化的特点,便于当事人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纠纷直接到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故行政保护能够适应客观要求”④。上述观点都关注到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优势,当然以行政救济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并不排除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选择机会,行政保护只是对司法的有益补充,两者有所区别,互不矛盾,当然这意味着在具体实施中万不能以行政代替司法,要极其注意行政手段的边际,这样才能发挥行政保护的优势,避免其因运行不当所产生的风险。

三、云南省艺术作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实践

云南省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最多、文化多样性最为突出的省份,拥有丰富多彩、特点鲜明的民族民间文化,充分展示出云南各族人民的生存智慧和非凡创造力。民族民间文化作为产生创造具有民族民间特色艺术作品的源泉,对艺术作品的产生有极大的题材供给、技术支持作用,在这样特殊的省情下进行艺术作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本身就具有特殊的意义。笔者对云南省艺术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考察,例如省文化厅2014年“文化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上,通过“让文化遗产活起来,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为主题,并不单纯进行知识产权的普及宣传活动,而是与现实环境结合在现场直接与公众互动,进行民族民间文化音乐的演唱或演奏、美术作品展、非遗展,专家文物鉴定和欣赏,普法宣传等项活动,展示出云南省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从上述新闻报道中看出,我省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还是相当予以重视的,云南省的传统艺术作品多从民族、民间文化中汲取养分进行构思创造,因此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客观上将有利于激发人们创造的灵感,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作者的创作激情,推动全省艺术作品的保护与发展。在云南省地州执法方面,以西双版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经验最为典型,该州通过对文化市场领域开展整顿秩序、对出版物销售市场、音像制品市场、互联网上网场所、娱乐和演出场所、电子出版物市场全方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主要商业区范围针对监督和打击力度,使西双版纳州的文化产业实现了良性循环,特别是针对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对进出口的文化产品加大执法检查,净化了版权环境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范了公共文娱场所经营秩序,保障了州内文化市场的文明与健康。这是云南省通过采取行政执法手段打击版权侵权行为的有利举措,是云南省近年来为数不多的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突出案例。从另一层意义上来说,规范文化市场的合法经营,通过加大对艺术作品的行政保护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从而创造出更多优秀艺术作品形成产业良性循环的氛围,这对丰富全国文化产业都是至关重要的。在云南省的地方文化立法中,有两部比较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一部是于2000年5月通过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另一部《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也于2013年3月获得通过。这两部法律条文中都有一些对艺术作品进行行政保护的规定,然而其类型限于民间的和传统范围内具有非遗性质的艺术作品。另外《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遗的保护工作,并直接对其职责进行了详细列举,这是在地方立法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保护的详尽规定,同样《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五条也要求地方政府重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并且需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规划;这些都是云南省地方立法作出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积极而有益的探索。但是同时我们看到云南省虽然在制定和实施关于文化遗产行政保护方面有着成熟的立法经验,但这都是关于行政法方面原则性规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条文依然是少之又少,还须进一步在地方立法中细化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四、云南省艺术作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具体对策

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不同类型的艺术作品在利用法律手段保护时有细微差别,但多数艺术作品采取著作权的保护原则与方法进行保护,《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我国采用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作品是否公开发表不是获得版权保护的前提。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对著作权的侵权举证存在着重重困难一直是影响艺术作品的司法保护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障碍,而学者对是否保留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争议也并未停止,但从现有行政保护的实际效应、行政程序的经济方便和快捷以及并不影响司法保护救济途径的运用观点下很多人仍然持赞成意见;而对于艺术作品占有市场经济应用巨大价值的实用艺术作品而言,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直接在法律中明确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模式和具体规定,实用艺术作品是套用美术作品的类型来加以保护的。借鉴国内其它省份的先进做法对于云南省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是大有裨益的,这都会有利于云南省文化产业、艺术作品的发展。在此上海浦东新区在全国开先河,通过成立统一的执法机构来改变“多头执法”的现状,做到“一个部门管理,一个窗口服务,一支队伍办案”。这也给云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制改革提供了有效的思路。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省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该区根据著作权法和实际地域情况,于2004年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这是对上位法实施的区域细化,有利地指导了著作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对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是极为有益的。基于对其他省份的考察和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改善:首先,政府行政机构进行合理布局与整顿,设立统一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量,合理利用行政执法手段;其次,省属相关部门制定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细则,注意学习省内外已有的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案例中的不足和教训,这将对具体指导省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现实意义;再次,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改革力度,加大文化艺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最后,重视著作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不断深化合作,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和审判,遏制知识产权犯罪扩大的态势。

五、结语

保护视力的知识篇5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01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凝聚了企业员工的智力和经营管理成果,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为企业增添巨大的竞争力。在现代经济制度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变成了知识的竞争,谁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使得企业的科技成果不被窃,无形资产不流失,保持先进的技术创新,谁就可以使企业在法定的时间获得最大的利润,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好地生存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利用方面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仍然有许多企业没有申请自己的专利,或者没有自己的商标,并且还有许多企业不重视他人的知识产权。

一、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一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意识

在一些企业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企业的管理者只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忽视了对企业特有技术的保密,专利的维护,还有商标的无形价值,没有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从而失去了品牌效应,也就失去了创造利润的机会。我国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老板和高层管理者都是白手起家的,他们一路走来,认为只要拥有技术和人才就可以使得创造利润,就可使企业发展壮大,他们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意识,也就更不可能注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2.企业在商标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今天我国仍然有一些企业没有树立品牌意识,企业缺乏品牌意识主要有三种表现:一种表现为部分企业缺乏自主的知识产权,还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常常模仿国内知名企业或者国外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商标,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时常发生;一种表现为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商标,即使有的企业有自己的品牌也不注重商标的保护和注册,不注重商标的保护就容易被一些小企业盗用商标,生产劣质产品销售,对企业商标的形象不利,另外,对于一些知名企业来说,不注重企业商标的及时注册,企业商标被海外不法商人抢先注册的现象常常发生,这样企业日后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就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还有一种是很大一部分企业对自己的知名商标未作无形资产评估,这样在与外商合作时就难以将商标增值潜力作价人股,一旦新产品使用外方商标作为合资企业新产品的商标,无端地被外商抢走了名牌产品的市场和自己知名商标的增值潜力,造成企业无形资产流失。

3.企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利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还不是太长,所以企业的专利意识比较薄弱,国内有很多企业自己研发出适合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但是却不会利用专利战略来保护核心技术,还有一些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已经符合了专利的申请条件,但是却没有申请注册专利,没有专利权。这样的后果就是一旦发现新产品被仿冒,就很难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知识产权的认定,企业就会蒙受损失。企业研制新产品却不注册专利,这是对智力劳动成果的不重视,现在我国已经有好多专利被国外企业抢先注册,而且这些专利产品的销售额巨大,我国因专利流失损失的利润巨大。

二、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1.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的开发过程比较难,但是却容易被其他企业复制,这就需要我国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防止知识产权被侵害而遭受严重的损失。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一方面,可以在企业中多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使得员工了解知识产权,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样员工就会自觉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企业的管理者要重视对科技成果的保护,要改变轻视专利申请的思想,还有学会利用自身的资源去开发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涉及技术、法律等广泛领域。所以企业需要复合型人才来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这就需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技术方面、法律方面、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都通晓的人才,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培养复合型的人才之后,企业下一步就是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来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以及日后的管理和保护,还要有部门来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制度,还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在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后还要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说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等等,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重视专利信息的利用

专利信息反映了全球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新技术情报,是技术信息最有效的载体。企业要重视信息的利用,比如说在研制新产品之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准确地了解本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避免低水平重复或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样做就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研发起点、缩短技术研发周期、节约科研经费。另外,在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在成果公开之前,具备申请专利条件且适宜采用专利保护的,应及时申请专利。

三、结束语

在现在的经济制度下,知识信息高速发达,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并发展,就必须依靠知识产权制度,重视专利的申请,重视商标的保护,做好并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构筑具有知识产权内涵的企业文化,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张静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策略措施[J].舰船科学技术,2007(29).

[2]李培林.论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06).

[3]高轩.WTO与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商业研究,2005(4).

保护视力的知识篇6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对策

1概述

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出得成果,以及依据经营活动中的经验与知识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就是所谓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因而,对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对策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2.1有利于促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落实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其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情况有着直接性的关系,因此,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加强十分必要。

2.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并将其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例如,日本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行了制定,并将知识产权定位在国家的战略高度,从而促使其知识产权大国目的的实现。在很多发达国家中,特别是跨国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均将知识产权战略视为重要战略。企业财产通常分为两大类,这也是被众多企业家所熟知的,即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后者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与知识产权等。20世纪末,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受到了一定的贸易壁垒,这使中小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加重视。同时,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2.3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

通常来说,与大型的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技术落后、资信程度比较低、资金也比较匮乏等问题的存在使其处于劣势,进而使得企业内部人才流失的问题经常出现。而通过对企业创造、应用、保护与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进行提高,中小企业能够更好地处理与解决这些问题,实现企业的转型发展。

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3.1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薄弱

目前,中小企业对于产品技术及其质量的重视程度要远高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误以为产品的技术与质量能够决定企业的发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力度不高,而且保护意识也比较薄弱,对于产品品牌保护与专利申请不够重视,待到自己创造的商标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的时候,却为时已晚。

3.2自身的知识产权存在比较严重的流失

很多的中小企业对于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投入的力度较大,但是,在已开发的新产品的保护方面,却缺乏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举例来说,许多中小企业拥有了自己的创新成果之后,并没有申请专利,而先进行成果鉴定,来对创新成果进行公开,如此一来,就会使得企业的创新成果被大众熟知,进而影响专利的成功申请。另外,中小企业中,员工有着较强的流动性,而劳动合同并没有涉及保密性条款以及同业禁止的相关规定,这样就可能导致员工在跳槽的同时,会将企业的商业机密或者是核心技术带走,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3.3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一方面,在自身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不善于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缺乏足够的认识,从思想上来说,企业经营者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另外,还有部分企业知法犯法,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发现。

3.4知识产权战略不够明确

中小企业规模小、技术比较落后,而申请知识产权需要较多人力、物力的投入,如此一来,会使得多数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知识产权战略不够明确,同时,也会使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方面的人才比较缺乏。

4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对策思考

4.1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行不断地强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倡导,中小企业对于商标、专利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建设不断加快。但是,还需要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行进一步的增强,应该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相结合,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与通讯技术,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使中小企业工作人员能够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学习的过程中,除了要了解国内的相关规则,还需要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进行熟悉,从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

4.2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意识进行增强

通过对知识产权与管理网络的建立与健全,企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并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日常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不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服务意识。在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应该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且还需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职责与范围、管理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对知识产权申请、鉴定、注册与监督管理、科技奖励、许可贸易等进行组织开展,从而使与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与纠纷得以有效地处理与解决,为专利创造者提供便利。总之,网络化管理的实现,能够使企业整体服务水平得以提高,而且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尽快增值的实现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4.3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定位进行明确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需要在对知识产权战略定位进行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有着直接性的关系,我国科技进步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难以超过30%,这与发达国家的70%相差甚远。我国企业的科技创新力量在全球50个主要的国家中,排第24位。我国在技术方面对外依赖程度高,甚至超过了50%。而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使这种现状得以改变。企业的创新不仅有利于产业的升级,而且对新产品与新技术等的应用还能够极大程度促进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企业创新的途径之一就是企业的专利战略,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中小企业提高专利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4对企业维权意识进行强化

中小企业应该不断强化自身的维权意识,并对侵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严格地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当涉及到出口问题时,应该增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意识。企业要想提高市场竞争力,就需要将知识产权保护视为企业的一大发展战略,并将其投入实施,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以不断提高。

5结束语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对于企业创新实践的健康发展十分有利,而且对于企业整体实力的提高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小企业应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保护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盛辉.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3):56-57.

[2]贺贵才,于永达.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J].科研管理,2011(11):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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