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场监管执法(6篇)

来源:网友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篇1

【关键词】严格管理;文明执法;调研报告

我局自2010年4月成立以来,以建设“绿色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被省文化厅授予“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被济宁市授予“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单位”。

一、目前现状

2010年,我市将原文化市场稽查队改建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编委核定行政编制1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为直属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25名。

二、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合力。每年年初在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时,都把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纳入全年整体工作规划和要求中,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科室队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和文明规范执法建设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各科室队之间的组织、协调、沟通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体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长效机制。围绕岗位职责、执法程序、办案流程管理等方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严密地制定执法工作规范,形成一整套严密、科学、规范的覆盖执法全过程的规章制度体系。我局编订《兖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规章制度汇编》,做到人手一册以提升干部职工自律意识。今年年初我局编制了《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流程图》,在单位走廊显要位置上墙公开张贴。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近几年来,兖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通过不断升级网吧警示页面、发挥净网先锋的过滤作用、建立网吧qq群、娱乐场所飞信群、不定期与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督查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和执法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严格执行罚没收入分离制度,罚款全部上交财政,在案件处理上,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制,确保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4、加强培训考核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水平整体提升。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原则,坚持面向全体执法人员,抓好培训考核工作。目前,我局执法持证人员已增至13人。多方搜集与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相关的38项法规条文印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选编》。同时,加大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每年的第一季度作为专门的“法律法规培训季”。

5、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我局利用每年“12·8”、农民文化艺术节等契机,多次开展街头法制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和文化执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宣传活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队伍面临“小队伍大市场”的困境。我市文化市场总体规模较大,网吧99家,娱乐场所40家,书店56家,印刷企业38家,音像制品店9家,美术品备案10家,总计300余家。而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现有执法人员16人,约合100家经营单位仅有5.3个人去管理,的确存在“小队伍大市场”的困境。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尤显重要。

2、依法行政理念有待更新。长期以来,行政执法过分追求政府的权威和对经营业户的严格管理,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对象之间的对立关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要改变过去那种管理就是处罚的老观念,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实施人性化管理,一方面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另一方面也要坚持以人为本,亲民执法,加强监督,提升柔性管理成效。

3、技术监管水平相对落后。随着文化市场科技化的日新月异,文化市场监管必须积极适应这种快速发展的变化,并要学会和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对文化市场有效监管。就目前我市而言,仅仅在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实现了利用净网先锋的在线监管,但还只是限于后台监管,尚未实现视频监管。对于娱乐场所、书店、印刷企业、音像制品店等等都仅仅限于“人管”。而在相当一部分地区远程视频监管平台技术早已经实现。

四、解决措施

1、继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整体素质。重点在“一精二懂三树”上探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一精”。熟悉文化市场业务知识,精通本职工作。“二懂”。懂执法心理学。懂执法技巧。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转变执法方式,做到巧执法。提高执法艺术,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树”。树立文明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

2、继续加强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文化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职能和作用,通过建立常规性工作机制,加强与综治办、公安、工商、城管、电信等部门联合,努力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合力,加大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力度,打击“黑网吧”经营以及不健康电子游戏、侵权盗版等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3、继续完善“五位一体”举报受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12318”举报电话、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咨询”、兖州市文化市场执法网站、来信来访“五位一体”举报受理工作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形成正确而浓厚的舆论导向。也可有针对性地公开曝光违法经营受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义务监督员等各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格局。

4、推行刚性执法、柔性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服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情动人。可通过制作亲情提示卡,将文化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介绍,随时进行发放。推行“首犯免罚制”,对首次违规人员,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当违法问题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时,劝导相对人及时纠正,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推出延时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等等柔性措施,进一步方便业户。

参考文献:

[1]关喜春.辽宁文化资源现状及开发方向调查研究[D].沈阳航空工业学院,2009

[2]厉建梅.城市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0

[3]黄煜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案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华南理工大学,2010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篇2

一、我县文化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文化市场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文化市场比较通行的说法是: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常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它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兼具意识形态属性。

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发展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既涵养了税源,带动了饮食、宾服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又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为人们改善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年产值上亿元,年创利税3000万元左右。勿庸置疑,文化市场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二、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状

正是因为文化市场具有显著的作用与效能,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同时应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促使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行政执法。那么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如何呢?要了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首先要知晓其基本概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正确地说就是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指文化经营户和文化经营活动)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指明的是,我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包括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工商象山分局以及其他一些单位,很多,这些单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责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实施行政执法,但笔者调查的仅是文化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即县文化体育局。目前,县文化部门在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的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

纵观我县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大致可以从执法机构设置、执法人员配备、执法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执法效果体现等方面来透视、来洞察:

(一)执法机构设置情况。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我县于1989年3月设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其性质是全民事业全额拨款单位,隶属于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随着法规的进一步健全,管理和执法职能逐步明确,原办公室的具体职能得到调整,到了1997年4月,我县又增设了文化市场稽查队,性质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同样隶属于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上两执法机构是由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仍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市场执法方面,根据工作实际,由县文物管理办公室实施,但由于文物市场本身和文物办工作性能等原因,行政执法工作处于冰封状态,基本没动。此外,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有效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我县还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文体、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有关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象山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属协调组织,不属常设机构。

(四)执法效果体现。在建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后,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克服种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了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和文化市场经营者培训,协调处理内外关系,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维护了经营秩序。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契机,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为重点,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突击检查等形式相结合,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障了消费者和守法经营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二是创造了文化环境。通过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不仅对违规违法经营者给予了沉重打击,而且也遏制了非法经营之风,促进了整个市场的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三是提高了社会认同度。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社会对文化市场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监督力度逐年加大,同时明显提高了社会对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的关注度。有作为才有地位,经过十多年的文化行政执法,使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主管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扩大,地位提高,社会各界对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由过去的不知道逐渐变为普遍认可,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还多次被评为市、县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四是锤炼了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专心搞执法,认真学法律,不仅掌握实体法,而且熟悉程序法,同时规范学习制度,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对一些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办案能力逐步增强,自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稽查队成立以来,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无一起引起诉讼程序。五是探索出了有效管理模式。文化市场案件由于专业性强、文化科技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大等特点,注定其有效管理模式的探索是一个逐步累积的过程。经过这十多年来的摸打滚爬,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运行模式已渐渐浮出水面,那就是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依靠社会~监督,强化经营业主的法制教育和正面引导,通过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教育引导、设立举报电话等手段,内强基础,外创条件,里外结合,多管齐下,相互联动。

三、当前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经费短缺。主要表现在日常执法办案经费不足和稽查仪器设备配置薄弱等方面。文化市场项目多、范围广、战线长,一年必要的稽查经费(含车辆交通费)就不下30万元,特别是近几年,上级部门对属意识形态的文化市场加强了整治力度,几乎月月有整顿,日日有行动,管理费用明显增加。而文化市场稽查队又是差额拨款单位,工资没有足额保证,还要从仅有的县财政2530万拨款中予以留用补足。事实上,自1999年文化市嘲管理费改税后,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经费就开始明显不足,连年得不到保证。另外,随着文化经营项目呈现的高科技趋势,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配置办案仪器设备特别是取证设备越来越显重要。至目前,我县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虽有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但已趋落后,现在需添置一些尖端高新技术产品,如微型摄像机、袖珍录音笔等取证设备,但碍于经费有限,无力购买。

(三)管理相对人及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相对淡保这几年,虽然通过四五普法以及管理部门组织开办法制培训班、开展文化市场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管理相对人及全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较以往有了大幅提高,但从高标准严要求来看,还是比较薄弱,有些经营户存在着说起来有理,做起来不理的状况,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时有违规经营行为,主要表现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没有得到根除;音像制品店零售出租盗版碟片情况较为严重,流动地摊、街头游商非法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出售的大多为盗版、淫秽~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歌舞娱乐场所中仍存在着营利性陪侍活动;印刷企业常有超范围经营情况等。

(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施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开展。作为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与其他执法部门一样,以其合法的行政科室列编。同时,在执法机构合法化的基础上,相应的对从事执法管理人员在政策上和实际待遇上作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县虽已建立了文市办、稽查队这两个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实施机构,但均属事业性质,且稽查队属差额拨款单位,经费上没有保证,待遇上得不到落实,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得不到完全体现,容易出现感情执法等现象,不利于执法队伍的稳定和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保障体系。具体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文章:一是要把执法经费落到实处。只有保证了执法办案经费,才能有力地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要把仪器设备配置到位。只有确保了执法办案仪器设备的配置到位,只能有效地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要把工作待遇相应提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是一线工作者,直面社会上各种矛盾,尤其是为处理举报事件,24小时要随时候命出击,双休日及夜间为强化日常管理查案办案,充满着艰辛但执法人员相应的待遇没有提高,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四是要把编制性质予以解决。既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就应列为行政编制科室,这不仅是促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名正言顺地履行行政职权的需要,也是认真解决后顾之忧,增强自尊心,调动积极性,努力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力保证。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具体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机构网络。形成一个以县文市办、稽查队为主,乡镇街道文化站为辅,各有关管理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多层次、广范围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网络;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工作网络。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统一公布(通报)检查结果的专项整治活动,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真正在社会上有形象,群众中有影响,违法违规者前有权威;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网络。各地各部门联动,及时交流执法经验和信息,通报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提高执法效果和效率。

(三)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每一个机构和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执法人员进行纪律束缚;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拆举报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还可以通过从各个层面聘请行风监督员,注重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从而促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篇3

从规章层面来看,针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与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部门了数十个部门规章,如《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等。地方政府也结合其出台了与文化市场执法等相关的规章,如《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等。在文化立法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下,与文化市场监管相关的立法除现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意见”、“通知”、“办法”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随着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推进,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大幅增加。

二、文化市场监管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效力层次偏低,体系有待完善整体而言,中国文化市场监管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文化市场的概念没有准确的界定,对文化活动的监管与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监管执法依据多是一些条例、规定、通知、办法,法律层面缺少对监管服务的规定,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地域性、针对性较强,对于相应领域和本地区的文化市场监管作用明显,但与现有的针对个别领域出台的具体性法律一样,都不能有效引导文化市场监管的全局工作。就文化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而言,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发展、保障新兴网络市场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滞后的现象,有关法律规范集中分布在互联网经营、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和出版等几个特定领域,特殊群体的文化权利保障还未受到足够重视。参差不齐的监管规定、尚存的监管空白,亟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立法,以对一些共性问题做出统一规定,提升文化市场监管的立法层次,扩展监管范围,减少执法上的混乱与冲突。不可否认,现阶段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繁荣发展仍需要借助政策的规定和引导,这在特定时期也是十分必要的,但面对法治社会的发展需求,必须加快政策措施向法律法规转化的进程,尽早形成既有实效又有前瞻性的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二)立法思想中工具主义色彩较浓现行文化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表现出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和条例、执法管理办法及人员培训、举报受理制度等规定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对经营主体多偏重于监督、规范、处罚,促进、保障、权利、服务等方面提及较少,控制色彩浓厚等特点。执法管理办法类法规,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全面,但对执法权限、裁量范围、救济途径等方面的规定尚待强化和完善。整体来看,强“管理”轻“服务”特征明显,权力规制存在缺憾。加之政出多门,缺少必要的系统性,文化监管的综合手段及其协调性和有效性还不够成熟,呈现出较浓重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也给市场监管的实际操作造成困难。文化商品对人的精神和思想影响的范围及程度远远超过其他物质性商品。正因为文化市场有别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市场,因此更需要在文化市场监管立法过程中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政府利益与公民利益的辩证关系。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根本目的不在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完成思想上的专制,而是要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提供给国民以多样、健康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因此,文化市场的立法也必将更多地体现公民的文化权利,渗透国家公权力的引导和规范,应引导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但这并不否认经济效益的价值,而是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如何合理界定政府管理权力的边界、防止政府越权或者行政权力滥用,预防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损害公民文化权利和自由的不良现象;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只见市场稳定而不见公民权利,也不能只见权利自由而不见市场有序,这是文化市场监管立法中不可忽视的深层问题。(三)公众参与度需进一步放开广泛的公众参与是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是现代民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公众参与立法其制度设计本身就存在很多漏洞,如提出议案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制度不完善、立法公开程度不够、缺乏立法监督制度等。从公众参与角度而言,文化市场监管立法更为迫切的任务是要保障立法动议权的平衡和强化具体监管工作中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的完善。就行政法而言,行政立法过程中给予相对人行政立法动议权,是现代法的合意性要求,是对相对人主体地位的承认和尊重,是行政立法开放性和民主化的表现,对于行政主体权力的滥用也有良好的防范作用。文化市场监管立法的功能既然不仅仅局限于控制还应包含对文化市场发展及相关产业的服务与支持,那么在立法过程中,除专家学者、行政人员之外,将经营主体及文化市场消费者纳入立法动议队伍中,则更能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当前的文化市场存在经营范围广,经营单位多、散、乱等状况,文化市场管理及稽查工作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经费紧张,管理中存在以罚代管、收受甚至索取贿赂等问题,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和有效纠正,非法经营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直接影响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广泛地发动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有关报刊、互联网站、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民众呼声,进行信息沟通和互动,使文化市场监管在生活上与百姓融合,落到实处。(四)少数民族地区及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立法有待加快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形式和特点的文化,包括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语言、文字、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和传统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因而,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市场必然会存在与一般地区文化市场不同的特点。中国文化立法中,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于2000年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于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各省市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到文化市场方面,主要是鼓励支持利用本地区资源挖掘、整理和开发有本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活动和产品。虽然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建设当地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当地文化市场形成与发展的功能,但相对具体的管理、规范、引导工作的规定则较为贫瘠。中国农村有着丰富而多元的文化财富和文化资源,但农村人口比例较大且较为分散,与城市文化市场相比,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由于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呈现出极不平衡的态势,且经营单位普遍具有规模小、分布散、以个体经营和个人独资企业为主的特点,无照经营状况更为突出。可以说,农村文化市场无论是建设还是监管,都呈现出无序与失衡的状态。现行与农村文化建设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或具体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文化站建设等方面的文件,直接与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相关的主要为调研通知。从人员配备方面来讲,政府部门在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上投入的精力和力度还远远不够。大部分乡镇均以设置综合文化站的形式进行文化监管,但文化站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且呈现出“小队伍”面临“大市场”的格局,管理有责、执法无权的境况使他们很难全面履行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基本上只能起到市县执法人员到农村检查时的配合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着力强调了对农村文化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提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2010年下半年,文化部发出了《关于开展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对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专项调研。2012年5月,文化部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全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分析了当前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总结了近年来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就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提出了要求。如何尽快构建起一个县、乡、村三级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充分发挥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学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互动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文化市场社会共管体系,这对于文化市场的发展及监管工作而言,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需要地方政府深化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更需要加快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制定。(五)监管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尚需完善各省、区、直辖市几乎都制定了类似的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都涉及“法律责任”部分,但主要是针对经营者违法应承担的责任而言,针对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法律责任则主要集中在相关综合执法办法中。实践中,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可能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各级宣传、政法、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工商、交通运输、邮电、海关等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审判、检察等司法机关。因此,文化市场监管立法中,对于负有监管责任及执法责任的部门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才能保证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才能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救济。市场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监管行为的范围、幅度而产生纠纷。通过分析中国目前现有的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本可以看出,文化市场监管领域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如果建立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各类文化市场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导致的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得以妥善解决;在同一法律体制下各种方式之间形成平行、递进等纠纷解决方式体系,可以更好地为文化市场发展服务。

三、完善文化市场监管立法的若干建议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篇4

一、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市场监管执法。根本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尽职尽责加强市场监管。尽心尽力维护市场秩序,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之初,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搞活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把工作重心转到培育发展和依法监管集贸市场、个体经济上来:党的十四大以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把工作重心转到维护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上来;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把工作重心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改革发展中作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培育合格、规范的市场主体,是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牢记“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支持鼓励与依法登记相结合,积极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认真落实国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方针政策,严把市场主体准人关,大力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共有内资企业902.22万户,其中私营企业623.87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1.91万户;个体工商户2759.1万户。

(二)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保障: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开展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始终把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作为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针对不同时期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先后集中开展了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整治,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秩序的好转。同时。坚持打防结合、堵疏并重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商标专用权保护、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以及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消费维权等长效管理机制,监管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856.2万件。

(三)落实国家协调区域、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工商总局积极组织全系统参与主办和支持举办区域经贸活动,引导东中西部扩大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建立完善区域合作等执法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联动,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全系统还积极参与了对口、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建设、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二是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努力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农资市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积极促进农村经纪人、农村个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财富,反映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增强,商标注册量迅猛增长。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建立创新型国家、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创新机制,改进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商标审查进度,商标注册量逐年大幅增加。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对中外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实施一视同仁的保护。商标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也富有成效,我国几乎加入了所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各国商标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国日趋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有中国特色的商标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商标行政保护工作,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好评。截至2007年底,我国注册商标总量达303.8万件,居世界各国首位;截至2008年6月底,已认定驰名商标1234件;1996年以来,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3.88万件。

(五)健全完善维权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广大人民群众是市场消费的主体,构建和谐的消费关系、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坚持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强化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以培育健康的消费理念为重点,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抓手,形成了总局、省、市、县局和基层工商所五级贯通、覆盖面广的12315信息化网络。促进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消费维权体系的建立:以方便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为目标,大力推进12315站点进村镇、社区、商场、超市和企业,进村镇覆盖率达48%。进社区覆盖率达64%。1995年以来,全系统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39.46万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618.67万件。1999年以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54亿元。

(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立足本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再就业。落实优惠政策,实施收费减免,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营,自主创业,自谋

职业。2003年以来。已有1544.7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再就业。大力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职能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禁毒防艾、反假币、反洗钱、取缔“黑网吧”、治理校园周边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农村平安建设等工作。三是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积极参与了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违法排污等专项行动。四是大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清理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中的不良文化现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监管;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斗争,依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大力倡导开展公益广告活动,促进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自身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30年来,伴随着共和国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工商行政管理与时展同步。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自身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不仅为履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发展须臾离不开理论的指导。30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构建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全系统干部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注重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逐步深化了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根本目的、工作目标、基本要求等带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规律性认识,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核心问题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提出,市场监管要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放而有度。仅仅认识到市场监管要宽严适度,这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探索的起步。党的十四大以后,我们提出,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良好服务,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进一步从认识上和实践中解决了在监管中要体现服务的问题,这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探索的深化。党的十六大特别是近两年来,总局党组在系统总结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工商行政管理要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四个统一”的提出,把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消费维权、依法行政有机地统一了起来,科学回答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根本目的、基本要求等重大问题。做到了动机与效果、手段与目的、工作出发点与落脚点的统一,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把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探索提到了新境界、推上了新高度。之后,总局党组又进一步提出。切实做到“四个统一”,要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即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实现“四高”目标(即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因此,以“四个统一”为主体,以“四化”建设和“四高”目标为补充,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基本形成,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了理论基础。

(二)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有法可依,是监管执法的必要基础;依法行政,是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30年来,根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立法立规工作,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为主体的比较健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5部法律和203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国家工商总局单独制定和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04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依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大大加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工作扎实开展,良好的执法环境正在形成。

(三)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是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的重要保障。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历经6次机构改革“三定”,逐步确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定位,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五级贯通、运转协调的分层管理体制,建立了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基层监管执法体系。二是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了法治工商、信用工商、信息工商建设的步伐。三是实行了市场办管脱钩,实现了“运动员”与“裁判员”分离。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四是实行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增强了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五是实现了国家工商总局机构升格,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权威。六是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全系统推进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市场准入制度、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改革。七是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了监管执法手段。这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促进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的重要组织保障。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197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恢复建制时:全系统仅有10万余人。1995年国务院核定工商所36万行政编制,结束了基层工商所长期缺编、少编的历史,是工商所人员列入公务员序列的历史性举措。多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强化教育培训,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业务能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执法形象明显改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目前全系统公务员队伍共有40余万人,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回顾30年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历程,不仅自身建设

取得重大成就,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始终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也是统领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无论参与立法立规、实施监管执法,还是推进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都必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沿着正确轨道前进的根本保证。

第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促进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目的是促进改革发展。恢复建制30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检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尽职尽责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尽心尽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实践表明,只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商行政管理就能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必须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职能与执政为民的关系,把执法为民的思想体现到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实现对法律负责与对市场主体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统一,市场监管与服务的统一。

第五,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改革开放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改革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永葆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推进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手段的改革创新。必须充分尊重和发挥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创新能力,鼓励基层发扬首创精神,不断发现、总结、推广创新经验。

第六,必须坚持不断规范执法主体自身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履行这一职责的组织保证。必须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树立良好工商形象。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回顾30年的发展历程,工商行政管理成绩斐然:展望未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也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对维护市场秩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务院新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发展前景也更加广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落实新“三定”、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全面实现“四高”目标,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固本强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要以“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为目标。认真落实“五抓”,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各级机关建设,着力构建廉洁高效、和谐文明机关;抓好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水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与时俱进,充分运用高科技的手段。要适应形势发展、提高效能的需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广告监测、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运用,积极推进网上企业年检、网上注册登记、网上商标申请,不断提高服务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能力。

(三)开拓创新,全面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要按照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在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做到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监管。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篇5

一、2022年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为了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全年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主要抓,业务科室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局党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行政执法重点工作,调度执法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形成了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互联网+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和结案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制度”,一是按照县司法局要求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立案)案件实行网上运行,案件及时录入执法办案系统并进行公示;二是全面推广“执法”手机APP安装,集中培训执法人员使用执法APP,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立案的24小时内在执法APP上同步立案,同步率100%;三是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规定(试行)》,执法办案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2022年为各基层监管所、各直属执法中队配备19台DSJ-W2-B型胸挂式、大容量、高清晰执法记录仪,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同时配备ZY-CJ03执法数据采集终端,为执法数据的采集、保存、运用提供了保障;四是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持审核率10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五是县市场监管局自主研发一套案卷信息存储系统,运用NAS网盘存储各执法案件电子资料、音像记录。为各基层监管所及各直属执法中队划分了存储专区,方便信息的存储及查询,并设置了独立的登录账号密码,保证各各基层监管所及各直属执法中队可以随时上传执法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为政务外网,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并购置了TFDA-501U光盘刻录机及光盘若干,用于存储重大执法案件信息。

(三)权责清单、执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

严格制定并落实“三张清单”。一是制定并落实县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及执法责任清单,通过县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准确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行使权力,参照《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健全免罚清单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

(四)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开展情况

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开展工作,目前本局不存在需要清理的证明事项,未增加证明事项,也不存在证明类事项应取消而未取消、应增加而未增加的证明事项。本局不存在违反“六个一律”原则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事项和办理事项过程中无谓的、多余的、不必要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现象。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依法决策情况

依法制定和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流程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规定的合法性审核时限内,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法制科室初步合法性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且形成会议纪要的方式进行内审后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六)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胜诉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接到行政复议5件,4件驳回,1件终止。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七)“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法用法和考试情况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县市场监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按照2022年度学习计划,分别于4月27日、4月29日、6月20日、7月19日、9月18日组织本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药品管理法》、《商标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疫苗管理法》、《民法典》,其余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安排领导干部自主学习;制定了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多次举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积极参与“12·4”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组织宪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八)本单位法律顾问聘任、使用情况

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根据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聘请品誉律师事务所主任司衍明律师为法律顾问,2022年以来司律师提出了一批有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在局党组决策、风险防控与管理方面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县市场监管局积极申请设立公职律师,现有1人通过司法考试,待其通过公职律师职前培训即可上岗。

(九)开展监督和接受监督情况

2022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案卷审查、案卷评比考核等活动,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回访制度,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秩序,倡导文明执法,使用文明用语,督促行政执法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杜绝“吃拿卡要”、“态度生冷”等行为,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打造一支纪律严明、办案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

2022年6月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执法办案过程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2022年共办理食品药品案件53件,罚没款33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2022年6月1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获得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庆恩同志的充分肯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食品行业高风险环节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6月3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县司法局对证明事项清理和网上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在县司法局副局长同志的指导下,于2022年7月2日、3日组织培训“互联网+监管”行政处罚(强制、检查)案件网上运行,并积极录入2019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

2022年9月24日依法治县委员会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活动。督察组通过查看资料、抽查执法案卷、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掌握职责落实情况。督察组对本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意见,同时对本局注重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表扬。

(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落实了涉嫌犯罪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流程执行案件移送制度,规范了案件会商咨询制度,建立了案件移送监督制度,为推动行刑衔接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基础。

(十一)依法履职情况和其他重点法治建设开展情况

深入开展“深化拓展药品零售环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守护成长’电子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问政》反映电梯安全问题专项督察整治行动”、“全县珠宝店套路抽奖骗局专项整治行动”、“畜禽网络交易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月饼生产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并加大力度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商标广告执法、产品质量案件查办及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了我县的营商环境,保障了县域经济持续良好运行。

根据省、市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实际,紧紧围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运用法制思维,转变维权方式,以加强信用监管为重点,以增强维权能力为根本,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规范开展12315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以监管强信用,以信用促监管,不断提升全县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县上下重视消费维权的法制氛围。深入推广“全国12315平台ODR功能”,致力消费者纠纷线上处理,目前已为21家企业推广此平台。2022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26万元,调解率为99%。

二、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

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注重提升社会广大群众的市场行政法律意识,同时要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法治宣传内容。

二是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同时由于业务工作繁重,存在着学习教育时间的不足和与工作实际的结合不充分等现象,造成了个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还不够到位,依法行政的要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力度不够。深入研究新形势新情况力度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不足。

三、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规范案卷评查,加强执法监督。

加强执法监督,对各办案机构案卷情况进行检查,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证据不充分、收集不全面、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文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有效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遴选优秀执法人员参与执法监督,促使全局执法工作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回访制度”,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秩序。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篇6

一、统一市场监管体制运行基本情况

2019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复的《临沂市机构改革方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组建成立,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也相继完成重新整合组建,统一市场监管体制全面确立,在衔接磨合中实现平稳开局运行。

一是机构改革任务基本按时完成。基层对统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认同度高,对推进部门整合有稳定预期。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组建成立、领导班子到位后,成了改革过渡时期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办公场所集中等工作专线,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有序完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办公场所集中、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实现各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的交流融合,确保了改革过渡期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县区、开发区也完成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合,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按时完成,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统一市场监管新体制。

二是理念、工作、队伍实现初步融合。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立足“六个着力、六个当好”的职责定位,研究制定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工作要点》,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就市场监管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专题学习,搭建沟通交流、凝心聚力、提升能力的平台,推动了市场监管理念、工作、队伍融合。在干部职工中树立“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理念,深入开展“改革推进年”“工作落实年”“解放思想年”“队伍建设年”四项行动,干部职工的认同感逐步增强,各项工作初步实现了横向协同、上下联动。

三是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围绕“守底线、促发展”两个重点,加强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统筹推进监管、维权、服务各项工作。自年初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十项集中整治行动,以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农村和校园周边市场等为重点,出动执法人员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5万余家,立案查处市场违法案件342起,其中网络传销等大要案近20起,罚没款总额4000余万元。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制定并认真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措施。坚持“以创促管”,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强基础、补短板,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市场监管效能得到初步提升。争取市政府重视,建立了市场监管领域风险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类风险隐患的防范预警、分类处置,有效维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双随机”抽查计划和指导规范,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网络订餐等新兴领域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针对临沂商城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市场主体资格、商品质量、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临沂”创建,市场监管工作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水平得到提升。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改革推进较为迟缓。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未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同步实施。原工商、质检、食药监部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系统未进行整合,统一市场监管标志、制服等也尚未完成,改革过渡期长,基层处于等待状态,不利于加快融合,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要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在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统筹部署实施。但山东省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未涉及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文件提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另行安排,不利于通盘考虑、统筹落实“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规定。目前,个别县级局“三定”方案尚未制定出台,基层市场监管所、食药监所未完成整合,机构改革尚未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市、县明确改革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使用事业编制,与中央逐步清理现有事业性质执法队伍规定不符,行政编制调配到市场监管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甚至划转到其他部门,长期从事行政执法的行政编制人员流失到其他岗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果受到损失。

(二)市场监管职能“化学融合”不足。市场监管部门机构、职能、人员实现“物理整合”后,能否顺利完成“化学融合”,关系统一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成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转职能、转方式、抓作风还有待深化,仍然基本延续原来的模式运行,在监管理念、执法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化学融合”不足,未彻底改变运动式执法的监管模式。执法办案中,相关科室仍分别通过原山东省工商局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和质监、食药监部门纸质材料签批程序进行,执法办案文书编号不统一,各业务条线目前应用的相关信息系统近20个,部门内“信息孤岛”难以消除。目前,山东省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仍设置食品、质量、价监等用户名,分别归集相关信息,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方面信用约束机制未有效建立。

(三)职责事项叠加,工作统筹难度大。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担职责任务繁多,执行的法律法规达300余部,成为“超级部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量工作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参与。临沂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有30项,其中配合其他部门的事项26项,每月需要上报完成情况。县级局面对的各类检查、整治、创城、创卫等任务多,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消费者投诉事项多,大量工作任务压到了市场监管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金雀山市场监管所、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盛庄市场监管所,每月需要处理消费者投诉100余起。改革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编制、人员有一定削减,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抽调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多,人、事矛盾较为突出,如何把握轻重缓急,合理摆布工作力量,成为普遍难题。县级局从防范履职风险的角度出发,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方面投入较多监管资源,受人力所限,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等重要工作还没有摆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山东省12315热线电话并入12345政务府服务热线后,增加了转办环节,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实时掌握投诉举报信息,影响了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溯源监管,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治标不治本”、本末倒置的困境。《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废止后,《市场监管所条例》尚未制定出台,市场监管所职能设置缺乏相应依据,有的县级局盲目下压监管责任,汇总上报各类报表、数据、情况汇报占用基层大量精力。

(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职能重要性层级弱化。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市场监管工作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表现为潜绩,不如招商引资、城建交通等工作作用直接。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除食品药品安全占有一定分值外,市场监管其他职能没有纳入考核体系,难以形成重视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鲜明导向和有效引领,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有边缘化倾向。

三、相关建议

(一)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以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争取中央编办重视,对各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调研和督促,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改革政策规定,防止改革政策在基层落实中发生变形走样,避免在机构改革中削弱市场监管机构、编制、人员。指导基层根据市场监管执法客观需要,科学确定市、区执法队伍设置,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确定为行政编制,保留一定数量行政编制执法人员,现有事业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按照相应审批程序,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市场监管标志、制服,在省级范围内统一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

(二)促进职能“化学融合”。加强统一市场监管体制下的各项具体制度设计,打破市场监管部门质量、信用、消费者保护等工作的条线分割,实现职责综合优化、同类合并归口,充分激发机构职能整合后的“化学反应”。加强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理顺层级职责,发挥系统优势,增强文化认同,凝聚市场监管的整体合力。对干部职工进行分层分类培训,增强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植树节的作文范文(整理16篇)

    - 阅0

    植树节的作文范文篇1今天是植树节,阳光灿烂,老师安排我们一起去植树,我们开开心心地拿起水桶,抗起铁铲,带上树苗地去植树了。我们兴高采烈地来到路边,我和小明一组,我挖坑,小明提水.....

    3年级日记范文300字400字(精选10篇

    - 阅0

    3年级日记范文300字篇120__年_月_日星期_天气_今天,天蓝得像一张蓝纸,几多轻柔的白云飘在空中,雪白雪白的,像棉絮一般,随风缓缓浮游着。我的心情如同今天的天气似的。于是,我拉着.....

    地产销售年终工作总结范文(整理4篇

    - 阅0

    地产销售年终工作总结篇1光阴似箭,20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整整一个念头,生活、工作没有太大的变化,平平淡淡的过了一年,有过开心有过失落,得到一些东西的时候同时也在失去很多可贵.....

    专科生毕业论文范文简短,专科生毕业

    - 阅0

    精选专科生毕业论文范文简短篇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叫,是xx级物理系本科班的一名学生。我来自xx省xx市一个比较偏远的小县城,xx县。三口之家主要以几亩农田的庄家收成作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