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概论(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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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概论篇1

【关键词】“治国理政”执政理念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D25【文献标识码】A

所谓“治国理政”,是指一个政党治党治国治理社会治军与全面执政的一套完整、系统的制度和能力;而“治国理政思想”,是关于一个政党治党治国治理社会治军与全面执政的一套完整系统的制度和能力的思想体系。随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深入推进,如何概括、提升、表述其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成果,就显得日趋突出了。

“新思想”是比“新理念”、“新战略”更具有概括性、涵概性、包容性、通透性的一个概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尤为重要的是,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根据并围绕这段论述,经过认真深入细致的分析思考,窃以为,“新思想”是比“新理念”、“新战略”更具有概括性、涵概性、包容性、通透性的一个概念,它实际上包括“新理念”和“新战略”,“新理念”和“新战略”都是“新思想”的不同体现。因而,用“治国理政新思想”来概括和表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成果,是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这种表述会更全面、更准确、更科学、更规范,更符合实际和实践走向,更易于国际社会对话交流,也可以把过去人们所注重且强调的“民族复兴”、“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囊括进来。

“治国理政”是一个较为规范的概念。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来讲,它具有以下内涵:要注重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法德并治、协商共治、能力现代;要用制度、思想、价值观和能力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要用制度、思想、价值观和能力治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用制度、思想、价值观和能力治理国家权力以及国家与市场、社会、公民的关系,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要用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的制度进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在社会结构转型的进程中有效破解难题、建构秩序,实现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使中国拥有治国理政上的国际话语权。

使用“治国理政新思想”表述的依据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即是为了有效解决“如何全面治理社会主义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一崭新的历史性重大课题。指出,“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这就是说,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历史、时代和实践提出来且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也力求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是实现既充满活力又达到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社会各个领域发生了全面的整体转型升级。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求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关系。在这三种根本关系中蕴含着三种根本机制――动力机制(发展、市场)、平衡机制(稳定、社会)和治理机制(改革、国家政府)。能否使社会充满活力(动力)而又达到和谐(平衡),治理是关键。治理的目的,就是要使每个人能做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从而使社会充满活力又达到和谐。

三是正确处理好国家、市场、社会和公民关系的应有之义。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治理国家权力,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市场、公民个人的关系方面积极进行系统的顶层设计,并力求为此提供一整套完备稳定管用的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其目的在于既使国家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作并具有较强的国家能力,也能使市场规范运作,又使社会充满创造活力并达到和谐,还使每个公民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四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为适应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总要求,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积极主动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既努力实现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又努力提高国家机关的履职能力。正如所指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性、程序化。”

五是顺利实现社会结构整体转型的应有之义。在社会主体日趋多元与社会主体日趋注重平等、能力、参与、民主、协商、制度和法治的发展进程中,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实质,就是前面所讲的,即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法德并治、协商共治、能力现代。

六是破解建设难题、建构良性秩序、拥有中国话语权的应有之义。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是破解难题、建构秩序、唱响中国。这既需要一整套完备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又需要领导干部具有运用制度体系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还要凭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唱响中国,且用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即话语体系对这种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进行阐释和传播,以拥有国际话语权。

七是用“治国理政新思想”这一具有普适性的概念范畴表述,不仅有利于更好地总结、概括、提升和整合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尤其是党的十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成果,而且也容易被理解、接受,易与国际社会进行对话交流。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最伟大的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中国跻身世界强国的行列。在各种外交活动和场合中,世界许多政要最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和议题,就是“治国理政新思想”。而且,“治国理政”也是国际社会通用且易于传播、对话、交流以及理解把握的一个概念。因此,讲“治国理政新思想”,甚至在必要的时间、场域、语境和条件中使用“治国理政新思想”这种具有标志性的表述,既可以提升中国的软实力,也可以为国际社会提供有益启示,还可以使中国拥有治国理政的话语权。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副教育长兼哲学教研部主任,一级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国际政治概论篇2

关键词:正名;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8-0161-05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到现在已经历90多年。90多年来,我党对思想政治教育一直十分重视,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对外开放事业广泛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当前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问题,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与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良好氛围,是摆在我党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的伟大任务。因此,科学地挖掘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并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探讨

随着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于2005年的设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相继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在今天的学术界,思想政治教育又成为了热门话题,似有成为某种特别的“显学”的倾向。然而,在这种貌似学术繁荣的背后,却隐含着这样一种陷阱。即某些研究者急于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进行淡化处理。或试图以某种价值中立的名义来祛除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的政治色彩。

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认真地梳理思想政治教育的“元问题”,即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正名”问题,“名正”方能“言顺”,展开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教学,都应该依据于某种恰当的理论逻辑起点与深层的概念内涵。唯有特定的理论梳理与保障。思想政治教育所存在的“实效性”与“长效性”方可得到逐步的解决。而为了求解思想政治教育的“正名”真实意蕴,我们首先需考察学术界对何为“思想政治教育”都作了哪些定义。

通过我们对国内十二种文献综合比较分析。发现这些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展开论述:有以功能角度而言,如陆庆壬、王勤、苏振芳主张思想政治教育是以“特定目标的实现。思想品德的转变与指导实践行为”为核心;有以内容的角度而言,如陈秉公、邱伟光与教育部思政司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心理”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有以目的的角度而言,如袁礼周认为“解决问题,提高能力,为当前和长远目标而奋斗”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目的:有以主客体价值关系而言,如张耀灿、仓道来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在于主客体需要的满足;有以目的与内容相结合的角度而言。如孙其昂认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育新人,动员大家为当前和长远目标而奋斗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议题。

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从多维度展开了争鸣,没有形成绝对一致的意见,但这并不代表着这个领域研究的弱化。恰恰相反,多样化的探索正说明学者们对基本概念,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元问题的充分兴趣。正所谓“名正言顺”——展开对这个学科的本质内涵的探究,离不开概念的逻辑起点。

二、“思想”与“政治”的“教育”抑或“思想”的“政治教育”?

我们党在开始使用“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之前,经历了一个长期的酝酿和成型的过程,就一般而言,我们将之归纳为:政治工作(教育)一思想工作(教育)一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一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这四个主要阶段或环节。

早在1922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开始以“政治教育”或“政治工作”作为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名称之一。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指出:“经过政治教育,红军都有了阶级觉悟”。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次全国政治工作会议

开,会上提出:“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这说明“政治工作”作为我党的重要理论教育手段,已是比较成熟了。列宁曾指出:“对人民进行政治教育——这就是我们的旗帜,这就是全部哲学的意义。”政治工作和政治教育对于任何一个政党而言,都是首要的工作任务,这个概念的提出与运用,对于从事党的理论教育与实际工作带来的极大的方便。但同时,当政治教育与政治工作被广泛地运用于一般性的场合和领域时,其概念的明确性与范围的确定性,则显示出其比较局限的一面:思想政治工作,首要的和主要的是一种思想教育与思想工作。

鉴于政治工作与政治教育的局限性,思想教育和思想工作是作为对前者的补充而提出来的,是对前者的深化与推进,因为政治教育的首要方面是思想方面的教育,正如朱德所说:“要以思想教育为主”,而列宁也认为:“一分钟也不要忘记政治斗争,不忘记用社会民主主义的思想教育整个工人阶级。”政治斗争依据的是思想的教育,因此,思想工作对于完成政治任务具有中心环节的作用。但是,政治思想工作在实际的运用中所存在的不足,一方面是由于政治工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另一方面也由于特定概念具有“包打天下”的雄心。将政治与思想的关系作一个调整,即将思想放在政治之前而成“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这一概念,原来作为一个词的政治思想,现在则成了两个词:思想与政治,而我们以为,要理解“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并不能宽泛地界定:“由于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在内容上有交叉,就使之成为一个浑然一体的概念,从而增加了所能概括的内容范围。因此,不仅包含了政治工作中的思想工作,包含了政治工作之外的思想工作,而且包含了政治工作中的非思想工作,并且突出了思想工作的政治性。”这个解说,将凡属于思想教育范畴与政治教育范畴的内容皆涵括在内,这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家族的日益庞大与繁杂。从过去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扩展到纪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甚至当人的心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课题的今天,思想政治教育又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其中,这既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本质内涵在理解上存在着差异,也在于对实际“思想政治教育”所承载的任务过于庞杂所致。但是,不管实践中我们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充满多少的期待,或是基于其过于庞杂而导致实效性的可能缺失的认知,进一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本质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一个存在着诸多争议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即是思想政教育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是其价值规定与根本指向,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基础的、根本的意义。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就在于其“政治性”,即思想教育中的政治立场。

要认清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基于其“政治”的属性,就首先要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中“政治”的来源及其含义,孙其昂教授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政治”,源自社会系统中的政治价值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性:首先,政治观念是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理论与价值观。统治阶级思想在社会思想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也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地位,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精神内涵。在这样的社会中,支配人们行为的是思想意识,也就是政治价值观决定和支配的行为。其次,政治关系体现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作为上层建筑构成要件之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反映了一种社会关系,即是统治阶级思想与被统治阶级思想、统治阶级内部思想之间的关系是政治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调节政治思想关系,对政治关系的协调发展贡献精神手段,另一方面也从属于社会实践活动,倚重于政治关系。再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导向其成为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的一个必然结果,而政治制度又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与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化作为我党理论建设的一个文化传统,是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延伸与具体体现。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倚重政治权力的运行。而具有真理教育与政治权力的双重力量,是政治权力的教育领域的延伸。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以为,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所蕴含的本质属性在于“政治性”,而这种“政治性”禀赋,就其根本意义上而言,在于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必须保持与党的中心任务、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基础上。而且,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思想层面的政治与教育的结合,是一种观念形态的教育活动,是观念世界的政治灌输与改造活动。

因此,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不是“思想”与“政治”的教育,而是“思想”的“政治教育”,换句话说,也就是“思想”的特定“意识形态教育”。我们以这种构词方式来理解“思想政治教育”是否是多此一举,或是概念上的倒退回“政治教育”的阶段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认为,将“思想政治教育”理解为“思想”层面的教育活动,在于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实践。根本上是一种观念形态的、心灵世界的,而不是外在物质世界,因为,教育本质上是一种观念的传达,而不是“物质”的给予,虽然,“精神”的能动作用能够引起“物质”的变化,但这并非“精神”与“观念”的自有属性。

其次,思想政治教育的过分包容,将是导致其实效性、长效性在逐步丧失的重要原因,因为,不同范畴的教育内容。具有不同的教育手段与教育规律,强扭一种方法、一种方式、一种模式的教育,必然导致针对性的下降乃至最终丧失。“思想”的“政治教育”既保证教育对象的单纯性:“思想世界”,也保障教育的价值判断的“政治性”,是根本性与价值性的有效统合。

最后,“思想”的“政治教育”为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的教育与建构提供了正当与合理的出口,既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正本清源”,也为“意识形态”的科学创新发展,保障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指明了清晰的方向,“思想”的“政治性”教化是“意识形态”构建的首要任务。

那么,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呢?

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

要准确地理解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首先需要明晰何谓“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一词最早在19世纪初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destuttdetracy)提出的,用以指称“观念的科学”。特拉西认为,作为观念学的意识形态,其主要的任务在于研究认识的起源、界限和认识的可靠程度。除了理论上的、哲学认识论上的意义之外,特拉西还赋予了意识形态学说以实践的意义:作为一切科学的基础,意识形态是负有社会使命的,它的目标在于为人类服务,甚至拯救人类。基于这一主旨,特拉西和他的信徒们曾设计了一种国民教育制度,以期把法国改造成一个理性的、科学的社会。自特拉西提出“意识形态”这一术语后,西方社会首先开始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比较系统阐述,如:德国哲学家卡尔·曼海姆撰写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阐述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理论之间的相似性,并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对意识形态的含义、类型进行了分析,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思想方式”,并将“意识形态”区分为两种情形:即“特殊的”(特别的)意识形态和“整体的”(总体的)意识形态。

但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并没有明确界定“意识形态”这个概念。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也没有专门解释过这个概念,即使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阐释意识形态的专著里也没有概念式的注解,只是在恩格斯致弗梅林的信中提出“虚假的意识”的说法:“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行动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恩格斯:《恩格斯致弗梅林》)

而就一般的西方学者而言。他们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和把握主要分成两种用法。

其一,是以“中性化”的态度来概括意识形态含义。如:《布莱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行为模式和方式。并否定其他的一些行为模式和方式。”哈里·约翰逊认为,意识形态被运用得最为广泛的定义,是指构成一种社会政治纲领的整套主张、理论和目标。美国哈泼·科林斯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政府与政治》辞典对意识形态作了多种解释,其中一种观点就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关于人与社会本质的政治信念的综合体系:是一种最好生活方式和最佳社会机构安排的观念的有机集合体。《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从上述学者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可以看出,他们把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实体性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信条系

统或信念体系,是一定阶级和利益集团的政治主张和理论体系。其二,是以“否定”和“贬义”的方式来解释意识形态概念。如: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在《政治社会学》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解释一个社会的系统方法”。并强调,意识形态“是一种维持或摧毁、维护或批判一种社会所采取行动的依据。”美国学者阿瑟·施莱辛格认为,意识形态“指的是以组系统的僵硬的教条和信条,人们根据这些教条和信条试图了解世界,并试图保存或改变整个世界。”在全球化浪潮下西方出现了所谓“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意识形态观,并以此为基础来解释意识形态。20世纪50年代以来,“意识形态终结论”之争一直持续不断。在“终结论”的争论中,就包含着对意识形态含义的不同认识,正如美国学者西摩·马丁·李普赛特在其《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中指出的:“大体上说,关于意识形态终结的分析是否正确的激烈论战,是围绕‘意识形态’一词的不同含义展开的。”从法国雷蒙·阿隆的《意识形态的终结》(1954年)一文,到美国丹尼尔·贝尔的《意识形态的终结》(1960年)一书,再到美国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的终结和最后的人》(1992年)及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1996年)等,他们总体上声称意识形态,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一种乌托邦,是一种“欺骗”和“杜撰”,是“虚假的观念和意识”等。

1964年埃利希·哈恩在《马克思主义和意识形态》一文中认为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或术语很可能在双重含义上被运用。一方面,它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具体地理解为虚假的意识的标志;另一方面,它被马克思主义和其他一些人的文献中,它主要是作为一个阶级的社会意识的总体概念而出现。”p·c·罗兹在《意识形态概念和马克思的理论》一书中认为:“马克思已经把意识形态理解为‘虚假的意识’,也理解为‘形而上学’和‘宗教’的整个‘上层建筑’”这二位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专家都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否定性,是为“虚假的意识”,可以说是非常切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义,因为恩格斯在弗·梅林的信中就曾直接地道出“虚假意识”的说法。从否定层面来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也就真正地掌握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核心主旨。

但是,我们必须从历史的角度分析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运用的“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概念,实际上,他们是基于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与虚假性揭示的前提上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无疑是以真实世界的实践学说为基础。反映人类生产活动与思想认识发展的科学规律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真实性。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意识形态作为对资产阶级的批判武器是不能普泛至马克思主义范畴,列宁批判了伯恩斯坦制造的所谓“意识形态与科学分界”,指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与真实性,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贡献。以此,著名学者邢贲思认为:意识形态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中的一部分,并属于社会意识中层次较深的具有理论形态的这一部分。俞吾金也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是“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

此外,宋惠昌、刘建飞、朱兆中、李英田等多位学者与上述两位一样,都比较一致地认为,意识形态是作为一种特定目的、特定团体的某种社会制度、阶级理论与观念系统的综合物体。他们普遍认为,意识形态是“政治性”话语方式的独特路径。但是,当我们进行中西比较时,就会发现,意识形态实际有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意识形态一种类型认为,这种意识形态实际上相当于与物质世界对应的精神世界或精神文化和思想观念:另一种类型认为,这种意识形态是为某一定的阶级和利益集团的自身利益需要而表达出来的价值观、思想和主张。从狭义的意识形态来看,它实际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统治阶级和社会集团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实现自己的目标而提出来的思想体系和理论主张,这种狭义主张,实际就特定的“政治性”话语的掌控方式,而且通常是为“统治阶级”的特有宣传手段。

意大利共产党领袖、著名的理论家葛兰西通过区分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提出意识形态领导权理论,即相对于政治社会的“政治领导权”和相对于市民社会的“文化领导权”或

精神的和道德的领导权”。后者的实质就是意识形态领导权,而这种领导权在根本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教育关系,是靠先进的知识分子批判旧的意识形态并传播新的意识形态的方式来实现的。葛兰西说到:“这种批判使旧的意识形态已拥有的重要影响的分化和变化的过程成为可能。先前是第二位的,从属的或甚至是附带的东西现在变成了主要的东西,变成了一个新的意识形态的和理论的复合体。”正是通过教化的落实转化了新旧意识形态,使无产阶级掌握了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进而完成政治领导权的夺取。葛兰西依据政权建立的过程。区分两种领导权,但在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设中,是无法分离这两种领导权的。因此,“政治领导权”与“意识形态领导权”在思想政治教育看来,就不可避免地需要统合二者,也就是“思想”的“政治教育”,而这种教育即依据“政治领导权”的必然出发点。

思想政治教育从产生于“政治工作”的历史,就注定了其最高宗旨不是致力于获取知识世界的境界。思想政治教育从显在层次的意识到潜在层次的意识都渗透着“政治性”意识形态的空气,那种以为可以脱离特定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幼稚、荒谬,而且需要全面地批判。

国际政治概论篇3

关键词:不干涉含义挑战

不干涉内政原则(principleofnoninterventionofinternalaffairs)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该原则也包含国际组织不得干涉成员国国内管辖事务之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

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一个国家根据其主权,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诞生。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主权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18-19世纪,在反对欧洲封建统治和反对他国干涉的斗争中,欧美国家学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原则。20世纪,国家主权在反对武装干涉、维护民族自决和促进国际友好合作中发展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和1945年《联合国宪章》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确认和强化,该原则确认各国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保证各国处理其国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禁止外来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权益。[hi138/Com]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一)内政的含义与范围

内政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793年法国宪法中,该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决不干涉别国的政治,他们也不容许别国干涉自己的政治”1945年《联合国宪章》对内政的表述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内管辖之事件”,该表述后经1965年《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1981年《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等国际文件的确认和沿用,成为权威的表述。一些国家在某些公开的国际场合对“内政”的解释也类似于《联合国宪章》的解释。

但何为“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国内外未有一个公认的确切说法。正如阿库斯特在《现代国际法概论》中指出的那样:联合国宪章中对内政解释引起的争论比宪章的任何其他规定都更多,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条的解释迄今始终是不确定的。为什么对内政的解释始终是不确定的呢?有学者认为原因有三个:(1)内政的范围不断发生变化,这样给内政下定义比较困难;(2)各个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国家利益不同对内政的解释也就不同。

国际法上的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一国内政,其标准是既要符合国内法,更要符合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二者都符合,尤其是在不违反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前提下,才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只符合国内法,而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就不是内政。

必须指出,内政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及国际法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及发展的。

(二)“干涉”的界定

实际上,在国内外许多国际法学者的著作当中,对干涉正式进行界定的并不多见,而且至今还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这恰恰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国际法界定干涉的困难。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精华即禁止干涉的主体是国家和国家集团,包括联合国及其所辖机构;禁止干涉的范围是内政、外交事务和各国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的权利;禁止干涉的方式是武力、经济、政治等措施。从国际法上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界定,可以看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有两层意思:1.是对于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别国或国际组织不能列入议事日程,也就是说不能讨论;2.是对于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别国或国际组织无权介入。

三、不干涉原则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全球化的直接结果是使整个世界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各国利益相关体,使得原本属于一国内政的事项变为国际共同关心事项,如在人权、关税、汇率、反恐、禁毒、网络、环境、能源、疾病预防和惩治犯罪等,在全球化的作用下,其范围和影响都是世界性的,在全球化时代“集体利益,就是国家利益”。对于上述任何关涉全球利益的问题的解决需要国际社会的协调合作,而合作的形式就是签订双边的或多边的条约,明确彼此的义务和责任,这又使得本属国家内政问题变成了国际问题。

四、结语

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即使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主权概念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仍然是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得以维系的核心价值。

198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更是强调该原则“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实现《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都最为重要。”可见,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对国家内政的维护是明确的和一贯的,它没有也不可能为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干涉他国内政提供法律依据。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中,切实遵循不干涉内政原则,既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保障,又是发展国际合作的基础。[]

注释:

[1]贺鉴.“人道主义干涉”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冲击.河北法学.2006(11).

[2]李伯军.论国际法上界定“干涉”存在的问题—以《联合国宪章》为视角.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7).

[3]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81页.

[4]王庆海,张蓝图.国际法上的内政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新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7).

国际政治概论篇4

关键词:五年制高职;概论;课堂教学;问题现状;对策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284-02

五年制高职是中职教育与高等教育融合的一种教育形式。教育部曾提出,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形式。20世纪90年代,专科层次的五年制职业教育就已经兴起,随着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的迅猛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已初具规模,日臻成熟。由于只招收初中毕业生,大部分五年制高职学生年龄在15至20岁之间,正处于青春期发育高峰期,学习心理困惑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期,易受不良社会思潮影响,叛逆心理较强,价值观念淡漠。高职院校五年制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仍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怎样有效地适应网络信息社会和国家发展需要,怎样“对广大学生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精神”[1],是值得关注的重要议题,涉及五年制高职学生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复杂多样、具体深邃,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概论课所能承担的教学任务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是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现实利益的迫切需要。

一、五年制高职学生“概论”课堂教学问题现状

就概论课程本身而言,理论性极强,需要较为扎实的政治基础常识和良好的政治修为,但五年制高职学生政治基础知识普遍薄弱,学习态度不甚端正。在概论课堂教学中,教师更多更易于采用传统的“物化式”“满堂灌”“限制”等授课方式,但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的“两课”教学模式,使德育与现实生活严重脱离,学生无法产生真正的学习动机和热情,无法进行也不愿意进行道德的自我实践和道德的自我教育[2]。这种教学方法单一,以教师为中心,理论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使这些五年制高职学生们对概论课教学的可信度、说服力产生质疑。

高职院校专业课程地位凸显,“概论”课程居于次要从属地位,往往被一些学校领导和其他学科教师群体忽视,其应然地位与实然处境的产生了巨大落差,如概论课授课时间几乎不可能安排在一天的黄金时段,或晚上或周末或连堂或大班教学,无法考虑学生与教师的体能与注意力问题,授课时间与其他专业课程学习时间发生冲突时,往往成为舍弃对象。

五年制高职学生对“概论”课存在困惑,学习动力不足,兴趣不高,甚至产生厌学情绪等。为此“概论”课堂旷课现象较为严重,迟到早退现象较为普遍,教师在讲台上讲得天花乱坠,讲台下的同学正昏昏欲睡,很大一部分学生课堂表现五花八门,聊天的、玩手机的、读报的,看其他书籍的,他们的行为与课堂授课内容完全是另类。此外,含“概论”课在内的课程,学生“裸考”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学生干脆就放弃了这门课的学习,部分学生因学习基础差心有余而力不足,学习态度端正、兴趣浓厚的学生,可谓寥寥无几。

二、五年制高职学生“概论”课堂教学的对策

教学是一种尊重学生理性思维能力,尊重学生自由意志,把学生看作是独立思考和行为的主体,在与教师的交往和对话中,发展个体的智慧潜能,陶冶个体的道德性格,使每一个学生都达到自己最佳发展水平的活动[3]。“概论”课堂教学就是要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依据五年制高职学生的个性特点和“概论”课程标准,制定出最佳教学方案、传授应用该课程理论知识和提高升华五年制高职学生思想品德的过程。在课堂教学中“概论”课教师要不断思考每种教学方法模式的优势和不足,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创新,找到适合自己风格以及学生需要的课堂教学策略,是时代赋予的重要责任。

(一)课堂教学的对策方法要以学生为本

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尽全力解决五年制高职学生面临的学习实际问题。在“概论”课堂教学过程中应依据五年制高职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合理调节和充分地利用他们的情感和非智力因素,付出真情

爱心,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提升这些学生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理论水平,使之成为思想觉悟高,道德素质好的基层医学领域的有用人才。

以学生为本就是要酿造平等、和谐、合作和公平、民主、正义的和谐课堂氛围,通过良性互动的师生关系传递价值信念、思维方式和人文关怀的正能量,才能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与时俱进的价值理念、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能充分地体现出“概论”课独特的思想因素和政治内涵。

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深入了解学生,做到因材施教。平等真诚地对待每一个五年制高职学生,善于倾听他们的不同意见,熟悉每一个学生、关爱每一个学生,根据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特殊性和职业要求,把握学生的思想脉络,满足他们的合理需要,对于他们的正确意见和合理建议必须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紧落实;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根据高职院校的实际以五年制高职学生为中心开展自主学习自我提高。交给他们自我管理的行为规范、方法技能和善于预测的步骤,让他们在学习过程中能谋善断,制定出学习计划,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策略。

以学生为本,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概论”课教师要熟练掌握多媒体技术,善用网络交流交流平台,融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为一体开展教学工作,整合教学资源,创设教学情境,选择恰当教具,呈现精彩内容,有序组织课堂,科学考评作业,甚至精神饱满的情绪,形象生动的语言等,无不展示概论课教师的综合水平;以学生为本,就是要善于学会尝试多种教学方法,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其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学生注意力,因为任何一种教学方法的手段特点各有不同,应扬长避短,博采众长。(二)课堂教学的对策方法要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就是要“概论”课堂教学中做到事中求理、理中求事、事理相融、理事服人,要实事求是地从事实中剖析理论,归纳理论,从理论中推论演绎事实,彻底弄清楚历史事实和逻辑理论的辩证统一,让五年制高职学生从中领悟到蕴含在事实论据中的思想道理。因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各个理论成果,其精髓都是实事求是。”[4]概论课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实事求是的理论,其逻辑最为严密。

实事求是就是要处理教学资源,端正教学态度、选择教学手段、探求教学风格,以校园文化为有利载体,进行高品位高质量教学,实事求是地培养五年制高职学生敬业奉献、开拓创新,业精德诚的高尚品德,他们的思想态度就会严谨求实、行为方式也就会严格规范。

实事求是就是要关注五年制高职学生所思、所想、所需;实事求是地将教学内容形象化,教学素材典型化,授课方式多样化,根据五年制高职学生的思想特点和职业性质及时捕捉他们的反馈信息,根据他们的反馈意见来调整教学内容,调取教学素材,整改教学方法,把职业规划、生活要求、利益需要、兴趣爱好、重要关切融入到课堂,实事求是地引导他们面对现实、面对社会,面对未来。

实事求是就是要结合教材吸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信息,新发展,客观地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旁征博引,案例事例实例必须真实可靠,时政热点信息必须丰富新颖,确凿有力,“概论”课教师务必率先知晓,及时涉猎学科前沿知识;实事求是就是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大量社会知识、专业知识和自然常识等用作实证,用最大限度的课堂信息量去适应当今高度信息化社会的五年制高职学生的需求。

实事求是就是要搞好课堂思想政治教育。当今时代,没有良好的政治教养,没有牢固的政治知识,要提高道德尊严感和社会责任感是不可思议的;“概论”课堂本身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课堂上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每个“概论”课教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在课堂上对政治知识边学边用,活学活用,才是“概论”课教学的最终目的,理性回归。

(三)课堂教学的对策方法要联系实际

联系实际就是要坚持所学理论与五年制高职学生客观需要和具体实际的辩证统一,与高职院校的目标要求和校园文化的辩证统一,与社会生活和现实现象的辩证统一,与国家路线方针和职业教育政策的辩证统一。理论联系实际就是既要让五年制高职学生们学理论,吃透理论,掌握理论,形成理论的逻辑思维,又要把所学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

活中去,帮助五年制高职学生解决生活现实问题。

联系实际就是要了解五年制学生对“概论”课的学习需要,学习情感和学习态度。遵循学生的学习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讲授,以旧见新地对专题理论巧做类比,善做提升。在一定条件下,要为学生创设开放性与互动性的学习环境,必要时走出学校去开展课堂实践活动,在课堂实践中领略红色文化,同时可以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联系实际就是要五年制高职学生将课堂教学中所学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以及其他学科的理论观点和实践过程结合起来,能独立分析正确对待社会的难点热点问题,因为很多的社会现象就是政治理论的缩影,如国内社会问题:人民币贬值问题,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如国际社会问题:问题、南海问题等。通过对上述实例的分析认识能增强五年制高职学生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也能及时地理解消化党和国家的最新方针政策。

联系实际就是要“概论”课教师能熟练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工具,增加五年制高职学生课堂信息摄取量,图文并茂地把“概论”课理论与五年制高职学生实际生活现状都形象地展现出来,就是要概论课教师结合教材内容,贴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实际地开展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使学生发自内心地产生理解与认同,使学生能创造性地体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这也是培养专业领域中未来的学习和劳动基本思维方法的客观需要,从而增加课堂教学中的含金量,增强概论课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檀传宝.论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2.

[2]李丽.新时期大学生道德素养的研究[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90-92。

国际政治概论篇5

随着在法国举办的“中国文化年”完满闭幕,“法国文化年”即将在北京拉开序幕:“印象派画展”和“法国时尚展”令人期待,酷爱中国文化的法国总统希拉克也于10月8日早早抵达北京。然而,就在这一晚,就在这个中法友谊再度升温的时刻,从网上传来噩耗,法国当世最伟大的哲学家德里达,因胰腺癌在巴黎一家医院去世。2001年9月来北京大学演讲的时候,头发已全白了的德里达精神矍烁,步履轻盈,丝毫看不出71岁高龄的迹象。在座聆听大师讲座的人都说,他至少可以活到90岁。德里达从中国回国不久,人们就得知德里达身患重病的消息。按照法国的医疗条件,谁都未曾想到三年后德里达就会撒手人寰。“一觉醒来是清晨,世间已无德里达”。

德里达无疑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是啊,在过去三十年间,有哪个词语能象“解构”一词这样能激发人们的激情和想象力呢?有哪一个哲学家能象德里达这样在世界范围内激发起人们的哲学思考呢?有哪一个哲学思想能向解构主义这样打破学科的界限渗透到所有的学科,尤其是自然科学领域呢?能够激发一代又一代人的思想的激情,这是一个伟大哲学家的标志。你可以说德里达的学问不能令你信服,他的表达不能让你舒服,但是,他永远能激发人们对司空见惯的事情重新进行哲学思考,德里达就是哲学在当代的化身。德里达的哲学的确也能被归纳为几个教条或学说,比如“延异”、“踪迹”、“播撒”、“替补”、“游戏”、“不在场”、“书写”、“文本”、“他者”……这也是解构主义能畅通无阻地在全球流通的一个前提。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德里达的哲学是一种艰深的“哲学技艺”,是一种持之以恒的读与写的“活动”,这就无法被化约为那些教条或学说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很容易就能模仿和重复那些词语和话语,却很难学会解构分析技巧的原因。

“解构是一种批判”,正如伽谢(RodolpheGasché)所说。但是,这种批判的目的并不是从“解构”的字面上所理解的“摧毁形而上学”,即批判某个哲学家的思想并终结它。正相反,德里达对某个哲学家的解构总是进入到其文本之中,揭示其文本内在逻辑的悖论、矛盾和断裂之处,揭示其思想隐秘的前提、隐含的修辞或可能性条件,揭示其陷入某种中心主义(在美国习惯叫做“本质主义”)的思想困境。因此,解构并不是简单地以“非主题”的方式在前人的哲学文本中揭示出前人所未曾见到的东西,比如说那些语言学的、精神分析的、人类学的、女性主义的新洞见,而是以一种使经典文本被激活的方式重新阅读和进入传统的经典文本。德里达对某个经典哲学家的解构总是能激起人们以新的方式和新的视角重新阅读这些哲学家的激情,解构使那些庞然大物复活了。“解构就是批判,而批判就是激活”,这就是德里达的伟大之处。罗蒂愚蠢地假想他要和海德格尔、德里达去争谁是“最彻底反形而上学的哲学家”的皇冠。实际上,他并没有看到,海德格尔与德里达都不是不学无术之辈,这两个引领二十世纪哲流的人对哲学传统的熟悉和珍视,远非一个颠覆形而上学的尾随者和狂热分子所能理解。与通行的印象相反,德里达对形而上学的解构不是为了彻底摧毁西方形而上学,而是为了激发西方哲学传统的新生。德里达正是以这种方式捍卫着哲学传统,并将自身归之于其中。德里达总是精心地选择自己与之对话的哲学家:柏拉图、卢梭、康德、黑格尔、尼采、弗洛伊德、索绪尔、海德格尔等。就象黑格尔和海德格尔一样,德里达通过对那些经典哲学家的文本解构性的分析,激活了那些哲学家的思想,激发人们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进入那些经典和传统之中,激发人们在哲学之中和“哲学的边缘”重新进行哲学思考。德里达的文本给人的那种精神的愉悦就在于,尽管你很难读懂他的文字,但是,你所读懂的和读不懂的都能激发你真正的哲学思考。

德里达1966年在美国的霍普金斯大学的结构主义研讨会上一举成名之后,他在法国的形象一直是作为五、六十年代鼎盛一时的结构主义运动的分裂者和终结者。多斯(Fran?oisDosse)在两大卷的《结构主义史》(1992-94)中,用德里达的“解构主义”一词来标志“结构主义时代”之后的整个一个时代。而费里和雷诺(LucFerry&AlainRenaut)在《六八年的思想》(1985)中则把德里达定位于与福柯、阿尔都塞、布尔迪厄、拉康这些思想家同属于法国六八年的那一代激进的“反人道主义”的哲学家。他们给德里达戴上一顶“法国的海德格尔”(德里达=海德格尔+德里达的风格)的帽子。到了八十年代,德里达在法国的影响已经减弱了,而在法国之外他的影响却远远要比在法国本土大得多。耶稣说:“先知在本地是没人尊重的”。德里达在法国一直被学院派人士认为是一个诡辩论者,一个智者,一个怀疑一切的怀疑主义者,一个鼓励随意阅读的不严肃的人,一个不学无术的骗子,一个犬儒主义者,一个保守主义者……人们不禁会问:难道他们竟无视德里达的思想的激进、对现实的积极关注、对文本的细致解读和严密论证、对一种负责任的伦理和政治的捍卫吗?他们难道从不去读德里达的书就肆意攻击他人吗?他们为什么这么害怕解构呢?现在,大师已去,当年索邦大学和那些大学学院中保守的教授也已耆耆老矣,与大师之间的种种恩怨也该化解了。他们应该将对后现代主义的厌恶与对德里达的尊重区分开,以重新审视德里达对于法国和我们的时代的意义。随着福柯、阿尔都塞、巴特、拉康在八十年代初的五年间相继辞世,当年叱咤风云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大师们还剩下谁了?到现在,他们应该发现,是谁带给人们如此多思想上的惊喜和震动?是谁堪当法国二十世纪“哲学的辉煌”中的“最后一位大师”?还有谁能在德里达的身后继续捍卫着法国哲学的光荣与梦想?所以,他们应该珍惜德里达,把他视为法国的国宝。可以预想,新的一轮对德里达思想的研究将在法国本土兴起。这就是德里达的死亡所带来的和解。

德里达之死使他成为呼唤我们去聆听和理解他思想的允诺的“幽灵”。他活着时候的形象带给人们“影响的焦虑”,并妨碍了人们心平气和地对待他。现在,哲人日已远,应该还德里达一个“公正”了,不是法律上和名誉上的公正,而是向德里达的思想敞开友好的胸怀的“公正”,是给予一个死者无条件的“宽恕”的“公正”。现在,德里达将作为一个“幽灵”而不断重新来到人们的思想之中。因此可以说,德里达的死亡是他的生命的“替补”。德里达在《永别了,列维纳斯》中曾说过,“从始至终,列维纳斯的整个的思想就是沉思死亡。”“永别”就是对他者的必死性的承认。让我们说:“永别了,德里达!”

我们“重复”他思想的“踪迹”,我们接受他赠与我们的思想的礼物,我们也在“灰烬”中看到他的必死性,看到了他的思想被消抹、被覆盖的不可避免和脆弱性。因此,保留他的死亡留下的终必消亡的思想“踪迹”,这是我们对这位再无法与之面对面交流的人的“记忆”和“哀悼”,也是我们在背叛的“可能性”之中对这位永远“不可能”在场的死者无条件的“忠诚”和“责任”。这是他教给我们的。把德里达思想的踪迹实体化,把作为激发人思考并纠缠于人的思考的幽灵可见化、肉身化,甚至给他披戴上“解构主义之父”的皇冠和新装,把他激进的思想彻底学院化、教条化、经典化、官方化、安全化,再把他送入哲学神圣家族的殿堂的神龛之中,这些闹剧无疑都消解了“哀悼”本身,是最糟糕的一种“哀悼”。哀悼必须恰如其分,那就是以进入德里达思想之中的方式守护着他的思想的灰烬和踪迹。因为死亡带来了哀悼和友谊,所以,在德里达之死之时,适宜的是与德里达一起去沉思“哀悼”与“友谊”。

二、解释德里达的三种模式:海德格尔、德曼与列维纳斯

“德里达的幽灵”无法被划归为某个特定的学院制度或思想体系之内,其思想内部也存在着矛盾的、悖论的、异质性的甚至是自我颠覆性的成分,这些都不应该被简化为某种单一解释模式,而应该为其保留其文本的可写性和无限再解释的权利。对德里达思想流行着三种解释模式。第一种是在前面讲过的把德里达视为彻底地颠覆传统形而上学之人。这种解释模式我称之为“海德格尔式解释”,比如哈贝马斯、费里和雷诺就把德里达视为“尼采-海德格尔”的解构形而上学事业的传人。这种解释模式认为德里达的事业在于解构传统的形而上学,尤其是它的语音中心主义,能指中心主义,阳性中心主义,在场中心主义等等。德里达关于不在场对于在场的优先性、将来对于现在的优先性、有限性的悖论等思想无疑来源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但德里达的延异概念其实更依赖于结构主义和符号学对索绪尔语言学的重新解释。此外,也很难说尼采在这方面对德里达的影响就比海德格尔要小。

第二种解释模式是把德里达视为打破文学与哲学之间的界限身处文学与哲学之间的准哲学家。这种注重文本的互文性、自我解构和自由游戏,以及意义的延异-播撒-增补-踪迹-重复-涂抹的解释模式我称之为“保罗·德曼式解释”。在《六八年的思想》中,在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差异”的视角对德里达的“延异”和“播撒”的概念做了一番假充内行的考察之后,费里和雷诺说,德里达在解构了“主体”之后,“所有剩下的就是文学了”。这个理解大成问题,但他们也道出了一个基本现象:德里达在八十年代之后的影响力主要在美国而不在法国,而且主要在文学领域而不在哲学界。德里达对“文字与声音”、书写的“踪迹”与意义的“播撒”、二元对立的替补、文学与“白色的隐喻”、文本与差异、“双重场景”的思考,对萨德、马拉美、卡夫卡、乔伊斯、塞林纳、贝克特、阿尔托、博尔赫斯、巴塔耶、布朗肖、蓬热、热奈的解读,还有德里达的写作那种决不混同于他人的鲜明的文体风格,以及著有《明信片》和《丧钟》这样的超级文本,再加上罗兰·巴特以及文学批评中的“耶鲁”(德曼、米勒、哈特曼、布鲁姆)、芭芭拉·约翰逊、乔纳森·卡勒、罗蒂的呼应和推波助澜,人们很容易得到与费里和雷诺相似的印象。

的确,现代文学经验更好地证成了德里达所钟爱的关于哲学、文学、语言学、文本和写作的那些主题:语言的差异性和创造性、文本性或文本事件、文本的游戏与愉悦、写作实践或可写性、能指的自主性、踪迹和意义的播撒、文学与文学批评的交互性、修辞性与虚构性、反讽性和隐喻性、签名的独特性与自传等等。德里达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看到了那种通过透明的、无歧义的语言,即几何学的、数学的、科学的、现象学的纯粹语言再现历史的梦想,他转而向那些现代作家以隐喻性的语言、复杂的修辞、多义与歧义、虚构和自我解构的形式去重现和包容历史的努力致敬。德里达深深迷恋于现代文学作品及其自我意识,他从中看到了一种颠覆哲学、文学和文学批评的禁忌、边界和制度的力量、激情和愉悦,一种文学事件的独特性与重复性、虚构性与文本性。德里达对文学文本的解构不仅给出了一种不同于“新批评”、“文化唯物主义”或“读者反应批评”等等的文学批评的技艺,而且还揭示了那些“写得好”的文本的“自我解构性”,正如德曼经常做的那样。尽管如此,文学在德里达的哲学中也并不拥有什么对抗哲学的特权,因为德里达通过那些“表现的危机”、“语言的危机”和“文学的危机”中的现代派作品提出了“文学是什么?”或“文学从哪里来?”等等关于文学本体论、“文学建制”或“文本的法则”的问题。德里达对文学及其建制、文学史及其同形而上学观念、意识形态的关系同样报以解构的态度,质疑其历史性构成,追问文学事件以其独特的书写方式对历史事件的独特的责任和义务。德里达看起来象他那些文学批评家朋友一样钟爱文学、文本和文字游戏,但是他一个真正的哲学家,只不过他的“哲学语法”更接近于文学和文学批评而已。

对德里达思想的这两种解释模式(海德格尔模式和德曼模式)涵盖了德里达的早年哲学,到此为止,我们会得到“就剩下文学了”的印象。而第三种流行的解释模式更多地把晚年德里达的思想考虑进来,这就是德里达的关于“他者的伦理学和政治学”。这一解释模式我称之为“列维纳斯式解释”。这种模式不仅在思想内容上与海德格尔模式和德曼模式能截然分开,而且,它也使得德里达能避免“海德格尔事件”和“德曼事件”的陷阱。德里达对海德格尔的“聚拢”和同一性思想的批判就来源于他的老师列维纳斯的他者、差异、异质性、不可还原性、非关系性等思想。在捍卫他者、差异和异质性这方面,犹太哲学家列维纳斯的“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远远地走在了德勒兹、福柯、利奥塔、拉库拉巴尔特、南希、马里雍这些法国新潮哲学家的前面。列维纳斯强调他者的不可还原的、不可“总体化”的原初的给予性和无限异质性:他者的踪迹,他者的不可见的“面孔”,他者的“外在性”,他者的超越性,他者的死亡,对他者的义务,总之,“绝对的他者”。德里达从列维纳斯及其好友布朗肖的思想中发展出他自己的“幽灵政治学”、“记忆政治学”,非关系性的“他者伦理学”以及没有肉身和精神的幽灵、“没有弥赛亚的弥赛亚”、“没有本体化和目的论的末世论”、“没有宗教的正义”等思想。从列维纳斯的思想出发,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德里达晚年思想中的那些核心概念:宽恕、友爱、好客、到来的民主、新国际等。

三、友爱的政治:好客、到来的民主与新国际

德里达曾因秘密讲学而在捷克被捕入狱,他反对南非种族歧视、支持曼德拉的解放事业,他为建立国际作家议会而奔走,在七十年代他发起哲学教学研究小组(GREPH)运动、创立国际哲学学院,在前苏联和东欧共产主义事业失败的时候他站出来谈论马克思……尽管如此,德里达并不是一个萨特式或福柯式的知识分子。长久以来,他的政治姿态都基于他的怀疑主义的与修辞学的解构立场。不过,长达二十年的解构实践磨练了他的技艺,使他可以在八十年代后期开始以一种非政治化、非教条主义的方式面对“政治”,质疑“何谓政治”以及政治的限度,质疑“何谓法律”以及“何谓法律之外的正义”(《从法律到哲学》(1990)、《马克思的幽灵》(1993)、《法律的力量》(1994))。德里达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的十多本大大小小的著作表明他的思想发生了一个解构的“政治转向”或“伦理转向”。

在这些著作中,唯一带有“政治”字眼作为标题的著作是《友爱的政治》(1994)。这本书由“噢,朋友们,没有朋友”(Ophiloi,oudeisphilos/Omesamis,iln''''yanulami)这句被蒙田所引的亚里士多德的箴言所引出千变万化的解释分析编织而成,展示出德里达高超的解释技巧和不羁的思想灵感,出版之后就成了九十年代西方哲学的一本经典。德里达在《多义性的记忆:为保罗·德曼而作》与《永别了,列维纳斯》中所表现的对德曼和列维纳斯的友谊以及对这一友谊的沉思堪称《友爱的政治》所描述的友爱的典范。然而,《友爱的政治》在思想上却与《马克思的幽灵》是姊妹篇,构成了德里达的政治哲学的两个核心文本。德里达的《友爱的政治》路数是通过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进入到无限的他者政治之中,通过一种完全不同于整个西方传统友爱观的新型友爱来谈论一种新型的政治,通过对他者的无条件的“好客”来谈论“到来的民主”和“新国际”。而“新国际”正是《马克思的幽灵》的主题。在向德里达之死表达哀悼和友谊的场合,富有教益也倍增悼亡之感的是回忆他如何谈论“友爱的政治”(Politiquesdel''''amité)。

在《友爱的政治》中,象在《马克思的幽灵》中一样,德里达更多地从布朗肖那里吸取思想的灵感,以阐发他的友爱观,并解构整个西方传统的友爱观。通过解构从希腊、罗马到基督教,从法国大革命到尼采的西方传统男性中心主义的友爱观念,德里达质疑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把友爱作为一种政治参与经验的传统民主概念,进而质疑以权力、民族、、合法性、代议制等为核心的政治的概念,提出了他自己的“好客”、“到来的民主”和“新国际”的新政治哲学。对于德里达来说,整个西方传统的友爱概念实际上息息相关于民主的政治修辞学,而从日常生活到国际政治中,民主政治修辞学无疑都具有的核心地位。这就是德里达在《友爱的政治》中为什么要谈论“友爱”,为什么要谈论“政治”。

在西方传统思想史中,友爱(philia)是政治哲学中的边缘性概念,它更多地属于伦理学范畴。亚里士多德是在《伦理学》中讨论了友爱的德性。虽然《伦理学》中最高的友爱是基于德性的,是两个有德性人之间的友爱,是非政治的,但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其政治学的一部分。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友爱是正义和城邦民主政治经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正义离不开城邦中平等自由的公民间的友爱,它才是城邦的基础。然而,德里达看到,亚里士多德的友爱的德性是年轻人之间的兄弟般的友爱,而非男女之间和女人之间的友爱。而罗马的公民共和友爱就象现代的“同志”般的友爱一样,也是男人之间的“公共的友爱”。至于基督教的友爱,同样是上帝子民之间的兄弟之爱,法国大革命的“博爱”是这一概念的世俗化形式。通过对友爱的“解构性的谱系学”的分析,德里达认为,整个西方传统的友爱概念是男性中心主义的。对于德里达来说,对男性中心主义的质疑就已是一种政治行动了。因为男性中心主义的友爱概念完全基于某种政治的概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非常明显的是“城邦”及其“公民”的概念,在其它情况下是国家、民族、地域、、阶级等概念。德里达认为,基于这些认同的政治就是西方现代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纳粹和保守主义的共同起源。因此,解构男性中心主义的友爱以及象海德格尔哲学对存在的爱,是解构这些根深蒂固的政治概念的前提;而解构这种爱有差等的友爱又依赖于解构“有限数量”的友爱所依赖的政治共同体的自然根基。

德里达解构“友爱的政治”也要确立自己的“敌人”,这个敌人既不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也不是蒙田、尼采、海德格尔,而是书中以四章的篇幅着重讨论的德国公法学家和政治神学家施米特及其“敌人的政治”。在德里达看来,施米特是二十世纪最顽固不化的国家论的倡导者和蛊惑者,其政治的概念乃是自由民主最大的敌人。因此,要呼唤一种新的政治的概念和新的国际法的概念,就必须解构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既要解构其作为政治的标准的“敌友之分”的概念,也要解构其基于国家和概念的政治的概念。在《政治的概念》中,施米特认为,“政治的”是“国家的”,“国家是政治的统一体”,只有国家才能“决断战争和敌人”。德里达认为必须解构这种建立在国家概念之上的政治的概念。于是,德里达以他者和将来之名跨越各种固有的自然限制(如民族、国家、阶级、地缘、政制等),允诺和呼唤一种承认无限的异质性、尊重无限的差异的“到来的民主”:一种无限友爱的民主,一种无限民主的友爱。于是,“到来的民主”就成了“为无限的异质性疲于奔命的解构”。当然,“到来的民主”并不是期待什么“未来民主”,而是指出民主是一个事件性和历史性的过程,是对超越公民概念、民族国家概念、概念和大国制定的国际法的概念以及对与从政制、、组织来理解民主全然异质的民主的允诺和呼唤,是积极承担民主的责任和紧迫感。德里达的“到来的民主”的根据在于从本体论上来讲的对他者的无限的责任和对他者无限敞开的“好客”,这是将列维纳斯的伦理学的“神圣的他者”政治化了。

对于施米特来说,政治中最重要的不是“绝对的他者”,不是对陌生人“好客”的“友爱”,而是政治中的“敌人”。政治行动不能取消“敌友之分”,人类日常语言也清楚地显示了所有根本性的政治概念的敌对性,甚至基督教的“爱你的敌人”也愈加清楚地预设了“敌友之分”。如果取消了“敌友之分”,尤其是取消了国家之间的“敌友之分”的话,战争与和平、内政与外交、武力和文明的区分,以及国家、、战争、敌人等概念也就不再有任何意义了,这实质上就是以“人类”、“权利”、“和平”、“秩序”、“责任”、“未来”、“正义”等名义消除了“政治”。徳里达认为,施米特犯了自由主义的老毛病,他总把政治领域视为独立的、纯粹的、自律的、与其它领域有着根本的区分原则的“政治”本身。正因如此,施米特才坚持“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甚至不惜为政治而“决断”出至少一个敌人。

施米特认为:“在一个彻底消除了战争可能性的世界上,在一个完全实现了和平的世界上,将不存在敌友之分,因而政治也将不复存在。……战争作为最极端的政治手段揭示了那种支撑着所有政治观念的可能性,即敌友之分。”在徳里达看来,施米特并没有追问战争和敌人的起源,因为不仅存在着在敌对性的概念之间无限播撒的语汇,而且也存在着大量的敌友之间无法绝对分立的延异,难道一定要将其极端化为战争状态吗?而施米特从战争和敌人来定义政治,无非是对国家的的认同的极端化,它仍然建立在对祖国、大地、人民、血缘、种族以及政治共同体的其它自然属性的认同之上,从而隐含地建立在传统的友爱的概念之上。徳里达认为,施米特用“战争的可能性”或“政治的严峻性”这一含混的哲学概念掩盖了敌友之分的复杂性。施米特认为政治统一体区别于其它组织的特征就在于它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德里达认为,如果这样,那么“敌友之分”必须推到彼此杀死对方的可能性上才可能让敌人成为真正的、严肃的、政治上的、公共的敌人。这种在道德上并不邪恶、经济上并不竞争、审美上并不丑陋、人性上并不缺乏尊严甚至是更有尊严的敌人,最后只能是为了生存和种族而与之斗争。然而,这就意味着存在着超出“敌我之分”之外的政治标准,即自然的生存或种族的生存。施米特最终仍然是诉诸作为政治统一体的民族或国家的绝对性,而这正是德里达的“新国际”政治学所要解构的首要目标。

德里达质疑了整个西方男性中心主义的友爱概念的限度,尤其是作为这种友爱概念的政治基础的城邦概念和公民概念;德里达也质疑了施米特的“敌友之分”的可能性,尤其是其决断敌人的基础和权力,即现代国家和民族国家的概念。象哈贝马斯那样,德里达从康德的“永久和平”学说中也学到了“世界公民权利”的概念以批判施米特。德里达特别借用了康德的“好客”概念,并将其“世界公民的政治学”(cosmopolitanism)的谱系一直追溯到晚期希腊的斯多亚派和圣保罗的“四海一家”的观念。按照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好客”就是无条件地接待他者,允许他者进入我的空间,无论他人是“公民同伴”,还是“非公民同伴”,甚至尤其是后者。于是,建立在“世界公民权利”上的“好客”就颠覆了整个西方传统的友爱的伦理学和友爱的政治学。这种无条件的“好客”的“世界公民权利的政治学”提供了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新国际”概念,这就是《马克思的幽灵》中批判自由市场的全球化资本主义的“新国际”概念。“新国际”并不是说不同国籍的人以新的方式联合起来,而是说要以新的“没有政治的政治”去重新理解人权、国籍、国家、国际法和民主等司空见惯而在今天已经大成问题的观念。这就是德里达的新的“友爱的政治”所允诺和呼唤的东西。

【注释】

1RodolpheGasché."DeconstructionasCriticism",InventionsofDifference:OnJacquesDerrida.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ass,1994.p22.参见,TheTainoftheMirror:DerridaandthePhilosophyofReflection.Harvard: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6.

2参见,Fran?oisDosse.Histoiredustructuralisme(2vol).Paris:éditionsLaDécouverte.1991.HistoryofStructuralism.Minneapolis:UniversityofMinnesotaPress.1997.《从结构到解构》,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当然,没有多少人会同意多斯把德里达当做"超结构主义者"的提法。

3LucFerry&AlainRenaut.LaPensee''''68:Essaisurl''''antihumanismcontemporaine.Paris:Gallimard,1985.FrenchPhilosophyoftheSixties:AnEssayonAntihumanism.trans.MaryCattani.Amheret:The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Press,1990.德里达十分恼火他们给他扣上的头衔。显然,没人会喜欢"法国的尼采"(福柯)、"法国的马克思"(布尔迪厄),"法国的弗洛伊德"(拉康)这些标签。

4德里达论尼采,参见,JacquesDerrida."TheQuestionofStyle",trans.RubenBerezdivin,inTheNewNietzsche:ContemporaryStylesofInterpretation.ed.DavidB.Allison,Cambridge,MAandLondon:MITPress,1985.p.176-89.Spurs:Nietzsche''''sStyles.trans.BarbaraHarlow.ChicagoandLondon:UniversityChicagoPress,1979.TheEaroftheOther:Otobiography,Transference,Translation,trans.PeggyKamuf.Lincoln:UniversityNebraskaPress,1988."InterpretingSignatures(Nietzsche/Heidegger)",inLookingAfterNietzsche.ed.LaurenceA.Rickels.Albany:SunyPress,1990.p.1-18.德里达与尼采、海德格尔的渊源,参见,AlanD.Schrift."Derrida:NietzscheContraHeidegger",NietzscheandtheQuestionofInterpretation:BetweenHermeneuticsandDeconstruction.NewYorkandLondon:Routledge,1990.p95-119.ErnstBehler.Confrontations:Derrida,Heidegger,Nietzsche,trans.StevenTaubeneck.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1.贝勒尔,《尼采、海德格尔与德里达》,李朝晖译,文献出版社,2001年。

5LucFerry&AlainRenaut.FrenchPhilosophyoftheSixties:AnEssayonAntihumanism.trans.MaryH.S.Cattani.Amheret:The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Press.1990.p146.

6德里达的"法律之外的正义"的概念来自于列维纳斯的定义:"正义,就是与他者的关系"(Larelationavecautrui-s''''estàdirelajustice)。EmmanuelLevinas.Totalitéetinfini:essaisurl''''extériorité.TheHague:Nijhoff,1961.p62.

7德里达这种政治姿态往往被人误解保守主义或犬儒主义。伊格尔顿倒是把德里达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左翼自由主义者",但是一个"自由主义的悲观主义者"。显然,这个英国人对欧洲的各种政治意识形态极其饱和的情况下的新探索非常隔膜。德里达对政治、法律、正义、人权、国际等概念的解构正是对欧洲政治的新思维。在对抗美国、捍卫欧洲的大政治这方面,哈贝马斯和德里达这两位彼此长期对对方不满的"欧洲思想家"也走到了一起,握手言欢。

8参见,SimonCritchley.TheEthicsofDeconstruction:DerridaandLevinas.Oxford:BlackwellPublishers,1992.RichardBeardsworth.DerridaandthePolitical.NewYork:Routledge,1996.里拉在《法国政治哲学新思想》中收入了费里和雷诺的几篇文章,却对德里达的政治哲学只字未提。参见,MarkLilla.ed.NewFrenchThoughtPoliticalPhilosophy.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4.在《鲁莽的心灵:知识分子与政治》中,里拉把德里达列在海德格尔、施米特、本雅明、科热夫、福柯这些"鲁莽的心灵"的最后,称解构是一种无限悬搁政治判断的"普遍怀疑主义"(universalskepticism)的学院哲学,而德里达的"到来的民主"无非是一种"非理性的信仰",一个"弥赛亚之梦"。参见,MarkLilla.TheRecklessMind:IntellectualsandPolitics.NewYork:NewYorkReviewBooks,2001.

9JacquesDerrida.Politiquesdel''''amitie.Paris:Galilee,1994.PoliticsofFriendship.trans.GeorgeCollins.London:Verso,1997.

10德里达,《多义的记忆:为保罗·德曼而作》,蒋梓骅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

11参见,NancyJ.Holland.FeministInterpretationsofJacquesDerrida.PennsylvaniaStateUniversityPress,1997.

12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8,153,163页。CarlSchmitt.TheConceptofthePolitical.trans.GeorgeSchwab.NewBrunswick:RutgersUniversityPress,1976.GeorgSchwab.TheChallengeofException:AnIntroductiontothePoliticalIdealsofCarlSchmittbetween1921and1936.NewYork,1989.GopalBalakrishnan.TheEnemy:AnIntellectualPortraitofCarlSchmitt.London.:Verso,2000.

13参见,迈尔,"神学抑或哲学的友爱政治",载于,刘小枫编,《施米特与政治法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265-300页。

14施米特《游击队理论》(1963)指出,依赖于大地的游击队员的不合法的非正规战争否定了“绝对的敌人”。“没有绝对的敌人,只有实际的敌人”,这看起来很后现代。甚至可以说,施米特预见到了二十一世纪国际恐怖主义这一新的非正规战争的形式。施米特,“游击队理论:《政治的概念》附识”,载于,《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49-440页。

15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考虑到1927年和1932年两个不同版本的《政治的概念》。参见,迈尔,"施米特、施特劳斯与《政治的概念》",载于,《隐匿的对话:施米特与施特劳斯》,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9-70页。

国际政治概论篇6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三贴近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面向所有大学生开设的一门必修课,承载着知识传授和价值引导的责任,具有提高大学生的政治觉悟以及对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认同的功能。而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践,提高理论教学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在培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需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革命、改革、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因此,实践教学在“概论”课程的学习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实践教学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重要性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传统教学是理论性有余而实践性不足。“05方案”强调要加强实践教学,让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不仅进教材、进课堂、更要进大学生的头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以组织和引导大学生主动参与实际生活,获得思想政治方面的直接体验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的教学方式。在教学中突出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

(一)实践教学有利于增强大学生对国家政策方针的认同感

“概论”课程内容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各个阶段理论成果的总结。实践课的开展利于学生将课堂上教师所讲的理论和社会实际相结合,深入具体地把握“概论”课的精神实质,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

(二)实践教学有利于和谐师生关系的培养

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上教师在台前演“独角戏”,学生在台下昏昏欲睡,造成了教师不认识学生,学生不满意老师的现象。而实践教学是“教”与“学”的有机统一。“概论”课的实践教学,要求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参与。在实践教学中教师指导学生如何写调研报告、如何做PPT等加强了教师与学生沟通和交流,和谐的师生关系得以确立。

(三)实践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团队精神

实践教学可以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形式最为常见,包括专题式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其中每一种都是以团队形式完成的。如“概论”课都是大班上课,课内实践教学多数是以分组形式完成的。在这一实践中学生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团队精神都得以培养。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要做到“三贴近”

“概论”课最忌讳的是空洞的说教,如何把一节沉闷的政治理论课上的精彩,吸引学生的眼球。这就要求教师在本门课程中穿插“三贴近”的实践教学,坚持学以致用。

(一)贴近实际

实践教学的内容应具有时代性和普遍性,激发学生对理论的共鸣。比如“概论”课第十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讲民族精神时,选取了08年四川汶川地震中涌现的几个典型事例,突出说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们中华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凝聚起来的核心精神理论。

(二)贴近生活

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唯有贴近生活,从生活中发现,运用生活中的现实例子来讲述学生更易理解和接受,更易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比如在“概论”第十一章和谐社会,和谐社会2006年就已经提出了,对于学生来讲并不陌生,所以这一章节教师简单讲解书本知识后,就由学生来讲。可以讲“和谐家庭”、“和谐宿舍”等等,围绕“和谐”自由选题。

(三)贴近学生

对于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教师要讲明白的;对于他们困惑的问题,就是教师要解释清楚的。在“概论”课上,可以留出10分钟的时间给学生,让学生自由提问,自由回答,回答不了的,由教师解答。学生的问题多种多样,如在《蜗居》这部电视剧热播时,有学生就提出这样的问题:毕业后,我们究竟应在大城市工作还是在小城市工作?

三、“三贴近”的实践教学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提出更高要求

(一)“三贴近”的实践教学对教师提出更高要求

“05方案”新课程体系的突出特点就是整体性和综合性较强,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概论”课共15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外交、革命、改革等内容,这就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配合理论的讲解外,需具备以下素质:

第一,较强的应变能力。理论教学都是根据教师事先作好的教学设计,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但是实践教学,课堂上常常会出现一些教师意料之外的情况,比如学生有可能用一些尖锐的社会问题质疑马克思主义理论,谈一些共产党员腐败的事情,质疑共产党的先进性,谈一些社会的黑暗面,质疑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等。面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在瞬间判断其正误,并作出合乎理论的、令学生信服的解答,就需要教师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

第二,充足的心理学知识。高校大学生面临着就业的压力、恋爱的烦恼等心理问题。所以,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自身有个积极健康的心态,利用心理学知识为学生服务,在实践教学中解决学生的困惑。

第三,良好的沟通能力。一次成功的实践教学,是师生双方密切配合、共同交流下完成的。在这一沟通过程中,教师亲切的态度,可以赢得学生的尊敬和信任,使学生热情的学习,主动的思考。

(二)“三贴近”的实践教学对高校大学生提出更高要求

大学生是充满活力与朝气的群体,他们个性独立,追求成功,但与人合作及沟通的能力普遍不强。因此“三贴近”的实践教学可以培养大学生以下能力:

第一,应用信息的能力。“概论”课的课内实践教学以研讨和演讲为主,研讨和演讲的主题是一定的,但是从材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及课件的制作等就需要学生自己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就培养了大学生信息的获取、处理,提高大学生运用已知知识去发现问题,探索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人际交际的能力。“宅男”、“宅女”现象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大学生交际能力的欠缺。实践教学尤其是课外实践教学,要求学生走出校门,利用假期搞调研,这一过程就锻炼了学生的交际能力,为以后走入社会奠定基础。

第三,团结协作的能力。课内实践活动的开展,多数是以小组为单位,材料的收集者、演讲稿的组织者、PPT的制作者及演讲者这些都需要小组成员的密切配合,无形之中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能力。

实践教学作为课程教学的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三贴近”的实践教学能够促使大学生深入实际,体验社会改革变化,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的信仰,提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奉献力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参考文献

[1]郑永廷.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理论与方法[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2]徐志宏.思想理论教育教学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3]张耀灿.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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