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技术(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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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技术篇1

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区域发展、产业结构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依据,关系着社会、经济、文化多个方面的进步与发展。

随着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通过信息化促进国土资源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平、创新资源监管与配置方式,已越来越成为国土建设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信息化需求迫切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各级部门相继围绕着土地、海洋、矿产等领域开发出各类应用系统,形成多个专业性数据库,积累了大量的信息资源,为各个行业提供了广泛的帮助与支撑。

然而,由于历史、技术等众多原因,国土资源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缺乏整体的逻辑思想,缺少统一的设计方案。

在此环境下,便逐渐形成了数据分布地理位置分散、纵横割裂严重,存储设备管理方式、访问方式各不相同,系统之间无法进行互联互通的众多“信息孤岛”,导致数据资源难以进一步挖掘,潜在的巨大价值无法得以发挥利用。

由此,国家“核高基:分布式国土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环境与应用”项目应运而生。提出从形成合力和建立共享体系角度出发,整合国土资源部各级力量,搭建国土信息化总体框架,形成覆盖全国包括共享服务环境和应用服务平台在内的完整国土资源信息共享服务体系,为管理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更高质量国土信息服务的目标。

打造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在该“核高基”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与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时代)联合共建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赛迪时代通过对国土资源部各级部门单位进行实际调研,针对国土资源部当前建设现状,围绕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过深入广泛研讨,制定了解决方案。

赛迪时代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导向,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服务集成理念为指导,以安全可靠、架构开放、使用方便、容易维护为建设原则,以元数据管理为核心,以开放式数据模型为支撑,充分利用SOA构架松耦合特点,同时整合全文检索、结构化数据查询、数据共享目录体系等先进技术,最终构筑分布式海量数据集成共享服务平台的方案,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了一整套专业化、个性化、高效化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

五层结构两大体系

分布式海量数据集成共享服务平台打破了原有的技术瓶颈,实现数据的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多个系统的整合应用。系统能完成统一查询、浏览和下载的一站式信息服务,提供实时查询模式和预先镜像模式两种共享类型;建立数据查询格式、数据共享方式、数据服务形式、业务流程模式四大标准。实现了国土信息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该平台可概括为“五层架构,两大体系”。五层架构从上至下为:展现层、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层、基础设施层;两大体系为:安全保障体系、应用和管理规范体系(图1)。

展现层是实现一站式共享服务的窗口,对外统一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交互等多种形式的无偿或有偿服务。

应用层包括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数据共享系统和后台管理系统,完成对国土资源部现有众多系统的有效整合,是整个平台的核心。

应用支撑层提供了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搜索引擎、数据剪切工具和文件转换格式工具等众多公共服务,加快了应用功能的实现。

数据层则通过连接已有的土地资源数据管理中心、地质调查数据管理中心、海洋资源数据管理中心、基础地理数据管理中心以及综合信息服务中心等多个分散的数据库,构建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了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

基础设施层包括网络和各种基础软硬件设备是整个平台的基本骨架。而两大体系则分别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服务和应用和管理标准,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推动部门职能整合

通过该“核高基”项目建设的实施、试点推广,国土分布式海量数据集成共享服务平台已形成覆盖全国十多个省级节点、上百个地方国土局的全国范围共享服务环境。

国土资源技术篇2

[关键词]土地管理测绘3S技术

[中图分类号]P2[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5)-7-295-1

当下的国内经济发展迅速,农业、工业生产等诸多方面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也越来越多,诸如房地产开发用地、企业厂矿建设用地等等,这些都导致了原本就十分紧缺的土地资源变得愈加紧张。怎样强化土地资源管理,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解决用地紧张的矛盾问题,实现人与资源环境间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当下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也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测绘工作于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应用

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就包括了各种土地资源的测绘工作、信息统计工作以及相关的资源管理工作,有关于土地面积的测量工作是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工作,通过基础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他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对土地资源的信息统计工作源于土地测量工作之上,应用土地测量技术是测量工作的基本手段,测量技术可以为管理部分提供准确可靠的土地资源信息数据,保障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准确数据进行下一步的规划管理,从而高效使用土地资源。

应用测绘技术在土地管理工作当中是一项基础工作,主要表现为下面几个方面:第一,地籍管理特别强调应用先进测绘技术。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内容的本质便是地籍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的内容组成包含地籍信息。实施地籍测量实现了地籍信息的有效获取,它是一种测量手段,完成对土地信息包括土地表面物的信息测量,可以准确的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物权、产权管理依据等。此外,高效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土地管理也十分的重要,组织成立基础地籍信息系统就要求用到测量技术工作;第二,土地管理中的土地资源使用现状情况,包括土地变更情况等调查管理都需要应用测量技术。当下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有关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较之于以往也变化了很多,为做到调查中显示的土地利用现状更符合现实情况,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必须使用相应的手段进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的信息更新,实现土地资源现状的动态监管。这一监管过程就要求了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完成相关管理;第三,规范耕地保护要求应用测绘技术。我国的国情就是人口数量多,土地资源有限,所以这也要求了有关部门强化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保护农业耕地,满足群众的生活生产要求。此外,合理地利用耕地也是目前国家的基本国策之一。强化耕地资源保护,要求使用先进的测绘技术进行耕地面积测量统计,保证耕地利用率的占补平衡,保护可用耕地质量。举例如:政府部门制定明确的政策措施保护耕地数量质量,土地资源定期普查等都是强化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

2测绘技术于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2.1遥感技术

现实的土地测绘工作中,有很多地方、很多时候受环境因素、天气因素的影响,不能对所有的土地资源进行人工测量,基于这种条件下就要求了使用遥感测量技术。RS遥感测量技术就是一种当下较为先进的土地测量技术,它实现了不直接与物体接触的土地资源信息精确测量。举例如:无线电磁波反射、辐射等,将这一技术使用与土地测量工作中,实现了土地资源信息的高效收集统计,分析获取其中的有用信息。遥感测量技术遥感方法有多种,包括航拍、地面拍摄、卫星图像拍摄等。依据不同的波普段位,遥感技术又被分为多种,诸如无线电波遥感技术、声波遥感技术等。现实土地测量工作,RS技术重点负责于土地资源信息的准确测量。

2.2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有关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指的是使用现代化计算机信息数据系统对土地信息数据高效分析处理的一种集成系统,包括测量分析技术、信息集成技术、中间控制技术等。GIS技术起初适用于土地资源管理与综合开发利用的系统当中,历经过去几年来的发展,GIS技术已相对成熟,成为了综合土地资源管理的地理信息系统。这一技术实现了土地表面的事物空间位置有机整合,通过计算机技术的集中处理,将土地表面事物真实直观的展现出来。

2.3GPS技术

GPS全球定位技术,它是当下土地资源管理中的一项最重要测绘技术。目前的土地资源管理,很多地方都应用的GPS技术,这一技术精确到了土地表面事物的点、线、面精确测量。GPS技术具备高精度、高效益、高稳定性优点。现实土地管理工作,GPS技术广泛应用于地形测量、地籍测量当中,当下的GPS-RTK技术已经成为了土地资源空间管理的重要应用技术。未来土地资源管理技术融合上述三种技术于一体,3S技也成为了未来土地资源管理技术中的必然形势。RS技术、GIS技术、GPS技术的有机融合,逐渐形成集中一体的土地管理技术体系,实现了高效的土地资源管理。

3S技术的有机融合,现已成为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发展的必然形势,也是未来土地资源管理系统研究的主要内容。当下,GPS技术是3S技术的数据获取源,基于土地调绘通过遥感摄像进行测量,依托GIS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图像数据的立体绘制,而后实现测绘地区的土地表面显示状况准确标注,最后完成整套的土地数据信息管理。我们可以使用RS遥感技术辅助计算机数字软件实现遥感信息的精确处理,也可使用GIS地理信息系统进行遥感测量信息数据库数据集中处理,综合3S技术的优势,让整个的土地测量工作更加完整、全面,实现数据信息的高效处理,做到动态监测土地资源的数据信息,基于土地资源信息清晰完整的测量工作之上高效完成相关土地管理工作。

3结语

目前的国内土地资源利用越来越多,这让土地资源利用的矛盾问题更加突显,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任重道远。现实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测绘工作,依托各种先进测绘技术,为实现地籍信息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保障。

参考文献

[1]宋乐营.解析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文房四宝.2013(05).

国土资源技术篇3

关键词:遥感技术;国土资源管理;土地资源调查;矿产资源监测调查

中图分类号:S-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9-0061-2

0引言

随着遥感技术的发展,更多的方面和领域通过利用遥感技术中高分辨率卫星数据,对土地利用情况、土地执法、土地变更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在国土资源管理问题方面发挥出巨大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遥感技术的深入运用,遥感技术已经能够应用到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领域,并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1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遥感技术最初一般应用于遥感地质填图,随着技术的发展,其应用领域逐渐拓展到地质环境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预警等众多领域,尤其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已经开始处在无法替代的地位,有效地为国土资源的管理规划、矿产秩序管理和有效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勘察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动力。

1.1土地资源调查监测中遥感技术的具体应用

作为一种获得信息的有效方式,遥感技术的信息量丰富、信息获取周期短,并具有多光谱的特性,所以,它在我国的土地资源调查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MSS卫星遥感数据采集技术便开始应用于全国土地概查工作当中;80年代后期,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应用航空遥感技术开展了全国绝大多数地区1:1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90年代初,全国县级土地详查工作也在遥感技术的支持下展开,进入新世纪以来,大量新设备、新技术,诸如QuickBird,IKONOS,SPOT-5等高分辨率、多时段卫星数据开始广泛应用于土地资源的调查监测当中,在全面展开利用动态遥感进行土地监测工作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了全国的土地遥感监测体系。

所以,近些年来,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已朝着标准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级政府也逐渐开始顺应形势,颁布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SPOT2.5m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技术规定》等标准规程,2005年,国土资源部承担了国家“863”课题“规模化高效土地资源遥感业务运行系统”建设,开展了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土地利用信息自动提取等各种遥感高端技术的研究;2007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了大量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使遥感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1.2在地质环境调查与地质灾害监测中遥感技术的应用

现代遥感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对环境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的研究提供了崭新的道路。在地质灾害,诸如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的调查研究中,遥感技术的优势和作用被充分发挥,在1976年唐山地震的救灾工作时,我们利用机载遥感资料进行震后相应的救灾工作,而且利用高科技的1:1万航片制定了相应的震害图,在唐山地震的营救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提升救灾工作效率,能够节省时间和资金的耗费,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灾害地区的受灾状况。

除此之外,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遥感影像技术也被利用于有效提取并分析活动性线性构造及环形构造信息,从而获取汶川地区地面断裂、冒沙和位移等各种地貌的直观画面和直观情况分析,从构造规模、地质活动程度等各个方面有效分析出余震发生的种种情况及其危害程度,评估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并且《汶川地震灾害地图集》的出版,也是以遥感技术所获得的各项资料为依据而制作的。此外,通过对不同时间遥感资料进行对比,可以了解容易发生震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不稳定的地区,帮助进行相应的预测和分析,充分地了解已发生各种地质灾害地区地质的破坏程度,做好防震救灾工作。

1.3在矿产资源调查、开发利用监测中遥感技术的应用

高光谱遥感一般利用搭载于航空或航天平台上的成像光谱仪监测各类地物的光谱特性,取得相应的图谱合一的信息。所以,它被充分地利用到矿产资源调查、开发和利用的各类监测活动,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发展空间。

随着AIS-1的出现,遥感技术在地质方面的应用由多光谱的定性描述向高光谱定量物质组成鉴别进行技术跨越,至此,我国高光谱矿物填图技术逐步开始应用到地表岩石、矿物的具体识别与填图当中。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土资源部利用遥感技术对多个矿产资源进行了开发和监测,基本查明了进行监测的区域各类矿种能够进行开采的具置、废弃物分布状况等,并方便进行各类执法活动,经过多年的实践,各类与矿产资源开发有关的遥感技术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能够长期有效地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遥感技术应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2.1数据资源不够丰富

多时相、高分辨率的遥感信息资源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当中显得尤其重要,虽然它已经在各方面有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科技和资金等问题的限制,高质量、高水平的遥感数据的卫星源却很少。在国内现在虽然有“遥感三号”、“遥感四号”等能够有效用于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但这些卫星分辨率具有相对较低、成像周期长等缺点,所以不能完全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类需求。因此,我国一般从国外购买相应的遥感数据和遥感资料,因此,高质量遥感数据资源十分珍贵,我国自主获取高质量、高水平的遥感影像数据源的各种手段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才能获得更好的遥感资料。

2.2遥感技术实力薄弱,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的信息自动化水平不高

目前,遥感技术能够对中分辨率遥感数据进行十分成熟的科学研究。而目前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必须在充分满足管理和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进行,但目前基于纹理的分类和信息提取技术仍然不能满足要求,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的信息自动化水平不高。

3遥感技术在未来的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发展状况

作为一项新的技术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各类数据库资源的有效利用,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向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空间发展。

3.1土地利用调查与监测方面遥感技术的利用前景

一般来说,国土资源部每年对全国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相应的监测工作。但近些年来,随着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许多省市进行监测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随着管理工作的需要和科技的发展,遥感技术的各类特征和优势,十分有利于相应工作的开展,所以,一些地级市为了更好地进行国土管理工作,也开始进行相应的监测工作,其趋势是省级监测的时间间隔将会越来越短,地级市进行监测的次数越来越多。

近年来,随着遥感技术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帮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基本实现了遥感监测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产业化经营和应用。但由于种种限制,在天气状况不好的情况下,常用的遥感影像数据技术对于数据和资料的获取有着很大的缺陷性和局限性,不能准确地获取国土利用问题的各类资料,所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提高,遥感技术需要避免恶劣天气所带来的种种影响,使其具有全天候穿透能力等优势,这样将会在未来的土地利用和调查中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和价值。

3.2资源开发和管理方面遥感技术的利用前景

利用高光谱遥感技术光谱信息层次丰富、波段窄、分辨率高等优势,能够做到反复演示某些指示矿物的丰度,将使遥感技术能够更好地利用在各种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和监测方面,成为地质及矿产资源找矿、监测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手段。

3.3地质环境调查与地质灾害监测方面遥感技术的利用前景

遥感技术应用于地质环境调查与地质灾害监测具有不可代替的优势,针对目标区域的特点,利用遥感技术,可以对目标区域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进行监测,而且遥感技术应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逐步从定性化向定量化发展,并可逐步应用于地震前期的监测,今后,利用遥感技术研究地质灾害,一般需要在使用卫星系统的基础下,以航空、地面等多种监测为主要的手段,进行全天候、多时相的连续观测,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和作用。

4结语

在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做好调查与分析研究的结合、遥感技术与常规方法的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随着地理信息系统的广泛运用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推广,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有效利用遥感技术不仅有着很强的可行性,而且也有着很强的实践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一定会为国土资源管理带来革命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杨承蕊,张和生.遥感技术在我国土地利用调查中的应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01).

[2]丁建华,肖克炎.遥感技术在我国矿产资源预测评价中的应用[J].地球物理学进展,2006,(02).

[3]谢慧芬.遥感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中的应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1,(03).

[4]王文卿.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及前景[J].测绘通报,2009,(6).

国土资源技术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

第三条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海洋、测绘技术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测绘局分别制定。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二)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三)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四)规范、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归口管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

(二)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对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批准、统一编号和,负责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三)统一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各业务主管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组织开展相关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设立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专门从事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技术工作,其成员由国土资源领域内从事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提供咨询,开展国土资源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和技术复审等工作。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负责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承担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标准化审查,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基础研究,协助开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复审及信息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划分并设立若干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直属单位作为专业技术归口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业技术归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担本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技术指导和审查工作;为技术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标准范围和类别

第九条对国土资源领域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

(一)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二)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三)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四)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五)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七)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八)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九)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十条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

下列国土资源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

(二)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作依据的技术标准;

(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

(五)地下水资源管护技术要求;

(六)土地整治工程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七)国土资源调查涉及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八)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领域其他技术要求应制定推荐性标准。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国土资源相关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企业生产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四、标准预研究

第十二条实行标准预研究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应设立相关重要技术标准预研究项目,在立项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

第十三条预研究项目成果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将项目成果和后续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方案报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五、标准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战略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实行标准计划管理。制定和修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纳入国家标准和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十六条部有关业务司局、有关单位应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提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

第十七条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并组织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及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建议,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审查。

第十八条属于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属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并对反馈意见处理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九条经批准的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专项工作经费及其它渠道筹集的经费。

国土资源部安排基础性、公益性及行政管理类标准的制、修订经费。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按任务内容落实标准计划项目经费,经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标准制定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若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起草单位可向部科技主管司局申请延期一年。延期一年仍未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部业务主管司局负责组织拟订相关领域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应广泛听取和吸纳有关的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报分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文档进行审查后报部业务主管司局。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征求意见,提出标准送审稿及有关文档报技术委员会。如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由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

第二十四条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会议审查或函审,提出《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属强制性标准须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采用会议审查时,组织者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给参加标准审查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会议审查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标准起草人不能作为审查人员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1/4。

采用函审时,组织者应当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及上述文件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采用函审时,必须有3/4的回函同意为通过。

会议代表出席率或函审回函率不足2/3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第二十五条承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照《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认真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报送部科技主管司局。

七、标准审批与

第二十六条标准报批时,文档必须齐全,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对报批稿有重大修改时,应进行重新审查。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第二十七条部科技主管司局对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进行审查后,属国家标准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行业标准的,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编号、,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公告,对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强制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

推荐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T;

强制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

推荐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T。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地方标准的依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规定,应经国土资源部批准。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各一份。

第二十九条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组织管理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技术归口单位承办日常工作,出版经费纳入国土资源标准编制经费。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解释。国土资源标准的著作权由批准机构享有。制定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八、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标准后,部业务主管司局应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工作。标准宣贯工作应列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的工作计划。

第三十二条标准后,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规要求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自动变更为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十三条从事国土资源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应积极贯彻、实施标准。实施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当及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有关业务主管司局或技术归口单位报告。

第三十四条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对有关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部科技主管司局定期。检查报告及评估报告作为标准复审的重要依据。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向国土资源部投诉、举报违反国土资源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九、标准复审

第三十五条国土资源标准实施后,应当适时地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六条部科技主管司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司局组织或委托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复审。

第三十七条标准的复审可分别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的形式。需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标准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标准的实施效果,以及标准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技术水平;

(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对规范国土资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四)是否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五)是否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复审结果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标准重版时,在标准封面的标准编号栏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二)需作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标准修订程序与标准制定程序相同。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重新时的年号。

(三)已无必要存在的标准,予以废止。

国土资源技术篇5

关键词:遥感技术国土资源调查与监测

中国的遥感技术从上世纪70年代起步,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已发展到目前的实用化和国际化阶段,具体表现在具备了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实用化能力和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使其走向世界的国际化能力[1]。

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过科学、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当时的国家科委在“九五”科技攻关计划中设置了“重中之重”的“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综合应用研究”项目(简称“3S”项目)。遥感技术在实用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上取得了可喜的成就[2]。

经过从“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计划的连续支持和大规模投入,我国遥感技术水平已彻底摆脱落后局面,昂首跨入世界领先水平。

我国遥感监测工作从“六五”才开始,采用航空遥感与卫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资源调查应用。经过六个五年计划的科研攻关,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空间信息技术领域己形成了相当的科学积累,锻炼培养了大批科研、技术人员,同时3S技术在资源、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方面的应用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包括我国自1999年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以来陆续部署和开展的土地利用、地下水、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工作[3]。

“六五”期间,腾冲大型综合遥感试验项目(1978)完成了75项彩红外航空遥感专题研究,其中直接产生了坡度图、水资源图、土壤图、土地资源图、土地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农业环境图、农业自然区划图等一系列成果。这是我国首次组织严密的遥感科技大协作,在我国遥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上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和潜在的市场,如,在1980-1985年期间,我国曾利用陆地卫星MSS数据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资源调查,并按1:50万比例尺成图,宏观地反映了我国大地资源的基本状况;1984年开始由国家土地局主持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土地资源详查工作,采用了航片和地面实地测量的方法,对农地采用1:1万比例尺成图、林地及草地采用1:5万比例尺成图、在西部地区利用航片与陆地卫星数据结合按1:10万比例尺成图。但是由于区域范围大,使项目实施历时长达10年,可见实施全国的土地资源调查迫切需要高空间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图像[4]。

“七五”和“八五”期间进行了一些遥感应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和自然灾害监测方面的专题研究。1991-1996年,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与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了中国土地利用区域分异模型;1986-1991年,国家重点项目已开展了“三北”防护林遥感综合调查工作,在国家攻关课题“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项目中、开展了采用卫星磁带数据进行三峡地区遥感土地覆盖计算机分类,以及应用TM资料进行中国资源环境遥感宏观监测研究(东部1:25万,西部地区1:50万)、黄土高原地区土地利用变化、黄淮海地区水域动态变化的遥感监测等研究工作。

1986-1988年,作为我国农业遥感应用的代表,由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局主持的“黄土高原遥感专题研究”在林草资源遥感调查、土壤侵蚀定量遥感调查、土地类型遥感综合研究、草场生物量的遥感估算、农业地物光谱特征及其应用基础研究、黄土区暴雨与下垫面关系的遥感分析等许多方面取得了大量成果,为黄土高原的综合治理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支持。1988年,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在湖北省利川市利用多光谱TM影像进行了草场资源调查,6个人用半年时间就完成了近百人需要历时3年才能完成的工作量,且吻合率达96%,成为遥感应用的成功范例。

利用遥感技术,完成了我国北方4省区10年(1987~1997年)土地开发利用综合评价、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概查、松嫩平原土地利用遥感调查、内蒙古草原资源调查和监测等项目。

1987年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时,中国科学院卫星地面站提供的火情现势卫星影像图对现场指挥、调度扑救起到了决定性作用。1998年长江、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洪灾时,航空、航天平台的遥感实时监测,为指挥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

“八五”期间中国科学院和农业部“国家资源环境遥感宏观调查与动态研究”小组在1992-1995年的3年时间里完成了全国资源环境调查,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资源环境数据库,较过去开展一项单项专题的全国资源环境调查需5-10年的时间是一个很大进步。在项目实施中全部采用了90年代接收的最新陆地卫星TM图像作为主要的信息源,同时也使用了我国近年内发射的多颗返回式资源调查卫星的高分辨率图像,在大兴安岭、秦岭、横断山脉一线以东选用1:25万比例尺,此线以西采用1:50万比例尺进行遥感图像判读、制图及数据库建立工作。为此,须完成全国陆地部分国际标准分幅地图近500幅幅面的调查、制图与数据分析工作。除全国范围的国土资源调查外,各主要省市,如北京、天津、浙江、陕西、内蒙等许多省市自治区也开展了国土资源调查工作。

“九五”期间,“3S技术综合应用研究”被列为国家攻关项目,建立了部级基本资源与环境遥感动态信息服务体系,并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五个示范县(市),开展高精度大比例尺县级资源环境动态监测技术系统示范工程,提供了典型区微观应用范例。

1995年国家遥感中心组织力量完成了《中国农业状况图集》,采用图表相结合的方式,形象直观地反映了我国农业发展的综合水平,以及粮食、棉花、油料等方面的状况及变化,揭示了农业发展中面临的耕地减少等问题,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该项工作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十五”期间,完成了全国省级(包括台湾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编制了全国1:400万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海岸带资源5个专题图件,创建了全国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数据库总体架构。

“十一五”期间,建设多目标的、实时动态的、天地一体化的和长期的遥感监测技术体系成为遥感技术发展与应用的重要战略方针。在生态环境遥感调查与研究中强调遥感技术应发挥重要的作用,将其服务领域拓展到与国计民生有关的城市、环境、灾害、生态、农林调查等方面:(1)矿山开发现状及环境恢复整治的遥感动态监测,建立矿山监测信息系统;(2)流域遥感调查监测研究,包括湖泊环境监测。如淮河流域环境遥感动态监测方法研究,利用比较成熟的雷达技术监测湿地的动态变化及河道演变,长江中下游环境遥感动态监测研究等;(3)地球表层系统变迁遥感调查。遥感在资源环境方面,应该做全国性的、超前性的系统工作,包括地质背景调查,土地质量状况与土地系统变迁调查(区别于土地部门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表生水系调查(地表水分布、土地含水性、地表水污染、水文状况、冰雪覆盖度),植被系统调查(选择适当的方向,以区别于农林部门的工作)。

2007-2009年,进行了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了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管理的提供了依据。

2009年6月,我国开展了全国“一张图”及土地变更调查工程建设,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已有工作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国土地调查与监测,将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状况、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以及基础地理等多源信息集合到统一的地图上,并与国土资源的计划、审批、供应、补充、开发、执法等行政监管系统迭加,共同构建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资源开发利用的“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从而实现资源动态监管的目标。

2003-2010年,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区域地质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工作,系统查明了我国陆域现代冰川、海岸线、河流湖泊、湿地、荒漠化、石漠化、城市扩展等生态地质环境因子的状况及动态变化规律,系统分析了我国生态地质环境变化的影响因素,首次建立了集1∶5万、1∶10万、1∶25万、1∶100万多比例尺,第四纪地质、地貌、现代冰川雪线、海岸线、湿地、荒漠化、石漠化、城市扩展等多因子,1975年MSS、2000年ETM、2007年CBERS三期数据为一体的全国区域地质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全国遥感调查与监测影像数据、专题解译成果数据、综合科研成果数据的入库管理、查询、对比监测和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全国生态地质环境长期、动态、快速遥感调查与监测,以及成果的社会化服务奠定了基础,也为本次北京市遥感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与监测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数据资料。

至今,我国陆续开展的国土资源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地下水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然而,监测网络不健全、技术支撑服务工作滞后、监测队伍管理体制不协调等问题在我国国土资源监测工作中仍然存在。

遥感技术正在飞快的发展,遥感应用的水平将不断提高。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以来的实践再次证明,遥感技术已成为国土资源调查与监测的重要工具。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土资源领域对遥感技术的需求在快速增长。如何进一步发挥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工作的作用,是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

总体上,国土资源遥感应以国家需求为牵引,加快技术发展,拓展遥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遥感应用的效益。要紧密跟踪遥感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步伐,加强遥感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创新与开发,并及时推广应用,逐步实现遥感解译的自动化、定量化与标准化。同时要根据需求有重点地做好遥感新技术的攻关和储备,为实现国土资源调查方法技术的全面创新,推进国土资源的宏观规划和科学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熊盛青,唐文周,姚正煦.航空物探遥感论文集[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9.

[2]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为国土资源管理助力[A].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国航天50年回顾[C].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7.

国土资源技术篇6

巨大的稀土储量一直被视作中国占领产业链高端的一大优势,但这种优势还有待巩固。目前,国际市场稀土供应绝大多数来自中国。不过,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始寻求摆脱对中国稀土的依赖,开发本国稀土资源。对中国稀土业而言,只依赖价格和资源优势,路只会越走越窄,必须设法提高创新能力,才能真正提升中国稀土资源的能力,甚至参与整合世界稀土资源。

日前,拥有加利福尼亚山口峡谷稀土矿的美国莫利矿业公司宣布,已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将通过上市募集5亿美元资金用于重开并扩建该矿。这一消息引起了国内相关企业和媒体的关注。实际上,中国稀土储量占全世界的71.1%,是全球最大的稀土储藏、生产以及贸易国,出口总量在全球占比达到80%。既然有如此大的优势,国内为何对此反应强烈?

这是因为我国稀土的竞争优势主要停留在资源和价格上。上世纪90年代后,中国大规模开采稀土并出口,在低廉的开采成本和几乎没有环境保护成本的情况下,中国廉价的稀土统治世界市场,大部分国家就停止了开采。依靠牺牲环境拼价格获得竞争优势的稀土产业,甚至还不如依靠人力成本优势的加工制造业,属于最低层次的竞争优势,也是不可持续的。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稀土资源廉价出口问题的影响,开始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出口配额限制,使国际稀土价格大幅度提高。不过,这种制度并没有显著提高中国稀土产业的竞争能力,只是让部分掌握出口配额的企业获得了暴利。可见,通过简单的资源控制手段来干预市场,不是什么高明的竞争策略。在稀土价格上涨之后,国外的许多稀土矿重新具有了开采价值,进行开采也是顺理成章的,迫使中国稀土行业到时候又只能和人家去拼价格,才使稀土企业对国外重新开采会如此敏感。

实际上,稀土产业的竞争绝不仅仅是控制资源那么简单,限制出口并不能提高中国稀土产业竞争力。在资源不具有垄断性的情况下,稀土产业的竞争优势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技术环节。目前,我国虽然拥有多项原创的稀土冶炼分离提纯技术,但稀土功能材料核心专利基本被国外垄断。1985年以来,在中国申请的有关稀土类的专利4288余项,其中外国企业专利申请2188项,占我国稀土类专利总量的51%以上。一多半稀土类知识产权均掌握在外国公司手里,我国稀土行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拼资源储量、打价格战只能是中国稀土行业的唯一武器。现在我们必须换一种思路来参与国际稀土产业竞争,那就是鼓励科技创新,占据科技制高点,只有拥有了强大的技术能力,我们才能够提升稀土资源的价值,甚至整合全球的稀土资源。

因此,我们应当摈弃行政垄断思维,取消出口配额制度,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制度,把征收的部分税收来补贴稀土企业的研发,保护稀土资源,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对附加值较低的原始矿产和初级产品,可以征收惩罚性资源税和出口关税,而附加值越高的稀土产品,出口关税和资源税越低。只有这样,才能打压依靠稀土资源获取竞争优势企业的生存空间,促进全行业提升技术。只有实现了中国稀土产业从拼价格向拼技术的转型,中国才能从稀土大国转变为稀土强国。

警惕外资“绕道”倒腾中国稀土

不久前,韩国的财团巨资入股一家中国稀土生产企业。有行业人士担心,在中国对稀土原料出口控制严格的情况下,外资公司通过在中国设厂或者收购,简单加工稀土产品的“变相出口”行为会愈演愈烈。

这种担心不难理解,在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之后,我国与国外企业之间的并购案例越来越多,但是在众多的并购案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买还是卖,往往是不合算的占多数,这一方面是我国的企业缺乏国际并购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相关法规存在缺陷,使得许多外国企业在法律障碍不高的情况下,以低廉价格就控制了中国的优质企业和战略资源。一些明显不公平的并购事件,只是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才有政府部门介入。因此,虽然中国并未禁止稀土产品的出口,但是对战略性资源,我们应当在外资并购方面加强规范,尤其是强化对外资并购国内资源类企业的审批,从而保证国内对稀土资源的控制力。

首先,应当严格禁止或者限制外资收购我国的资源类企业。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虽然各类资源从总量来说比较可观,但我国目前人均资源消耗量大大增加,资源紧缺的问题日趋严重,各类资源价格迅速上涨。外资如果收购我国资源类企业,他们就可以享受资源价格上升带来的暴利,导致中国老百姓国民财富的流失,令人痛心。

其次,对于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应当有效控制。过去,我国对稀土没有出口限制,导致其长期廉价流失。在采取出口限制之后,稀土廉价流失现象得到遏制,价格大幅上涨,我国企业从中获利颇丰。但是,由于我国的稀土出口采取配额制,导致没有获得配额的企业只能向有配额的企业高价购买配额,使获得配额的企业可以坐享高额收益。这一政策不利于鼓励公平竞争和提高经营效益,反而激励企业寻租,为外资继续廉价出口稀土资源提供了操作空间。因此,对于稀土资源的出口完全可以通过关税而非配额的方式进行,通过大幅度提高稀土出口关税,既可以限制出口,又能将获得的超额利润纳入国库,而不是只属于某些企业。即使外资通过对资源产品简单加工之后出口,以规避资源出口限制的现象,也可以通过关税方式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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